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拜月教主 104-10-05 17:45

律師您好 我是10月2號向你請教有關妨害名譽的案件

我今天已開完庭,檢察官要求我寫答辨狀針對內容那些,例如,這家公司講一堆好康的活動什麼的都是吹噓唬爛居多,因為我簽完約後發現它們謊稱跟電信公司有合作還有約定簽約分期付款並沒有做分期的動作就提出解約,檢察官說我既然簽完約沒多久就解約並沒有享受它們任何的服務,那我如何說它們是吹噓虎爛的? 請問律師這一部份我該怎麼寫比較有利,我也有上網查證過之前與這家公司有過糾紛的其它網友,問過他們都得到類似的答案,就是這家公司總是講得很好聽,但目的只是騙錢而以!

檢察官要你陳述的內容是要具體且詳盡,例如該公司於什麼時候說了什麼具體的內容,但事後經查證並沒有公司所述之情事,也就是你必須寫明時間、內容及相關查詢經過,不可以用抽象的概念描述,否則檢察官無法查證。
拜月教主 104-10-05 17:39

律師你好  我是10月2號向您請教妨害名譽的相關問題,標題是"獲不起訴機會高嗎"

我今天已開完庭,檢察官要求我寫答辨狀針對內容那些,例如,這家公司講一堆好康的活動什麼的都是吹噓唬爛居多,因為我簽完約後發現它們謊稱跟電信公司有合作還有約定簽約分期付款並沒有做分期的動作就提出解約,檢察官說我既然簽完約沒多久就解約並沒有享受它們任何的服務,那我如何說它們是吹噓虎爛的? 請問律師這一部份我該怎麼寫比較有利,我也有上網查證過之前與這家公司有過糾紛的其它網友,問過他們都得到類似的答案,就是這家公司總是講得很好聽,但目的只是騙錢而以!

你應該要加強去論述事情的前因後果,好比說強調「會解約的原因」,包含先前你有說過,你「親自」向電信公司查證過,證明完全沒有合作這件事,所以根本就沒有享受服務的可能你才會解約(還有多少有查證過證實與所說不符且有具體證據的?這些才是你要強調的)。

 

而指稱他吹噓唬爛的部份,對你來說如果你能講的出越多人也這樣說過、也是有受騙上當的經驗(好比去收集你說的網友心得,或詢問各網友是否願意為你出具署名的聲明書,來證明真的沒有人享受過該ˋ公司的服務),對你的保障就越大。檢察官要聽的不是直接跟他陳述某某人也這樣講,因為口說無憑,他必須看到具體的記錄,才能有給你不起訴的理由。

1.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保障自己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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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oLung 104-10-05 16:08

您好,

 

想請問一下,因為目前我正在進行一件著作權侵權的案件(我告對方),

 

對方是未經由我同意就下載本人拍攝的照片,然後私自在上傳到對方經營的賣場來當產品目錄。

 

不知道這樣的案件,若請您來打,費用大概是多少?

 

盜用的照片五張,五張原始檔案我都還有。

 

另外,檢察官是有撤告的權力嗎?還是他能把刑事案件轉成民事

 

因為他一直告訴我他不會把此案件送出去,若真沒送出去我能提再上訴?或是要求更換檢察官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05 20:01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針對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檢察官倘若認為犯嫌不足或是證據不夠等理由,可以選擇不起訴或是緩起訴處分。 2、費用的部分,要審酌案件位置、目前審理的程度、及我方的請求等,可以來電或是來信洽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檢察官僅能以不起訴,緩起訴或起訴來結案,而您所述的情形,有可能是檢察官在逼和解,民事部分應另行提告,檢察官不會幫您處理這個部分,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ShaoLung 104-10-05 15:28

您好,

想請問一下,因為目前我正在進行一件著作權侵權的案件(我告對方),

對方是未經由我同意就下載本人拍攝的照片,然後私自在上傳到對方經營的賣場來當產品目錄。

不知道這樣的案件,若請您來打,費用大概是多少?

盜用的照片五張,五張原始檔案我都還有。

另外,檢察官是有撤告的權力嗎?還是他能把刑事案件轉成民事

因為他一直告訴我他不會把此案件送出去,若真沒送出去我能提再上訴?或是要求更換檢察官

你好: 拍攝照片要有原創性才能主張享有著作權檢察官可能認為你拍攝的照片沒有原創性,所以會作成不起訴處分,你收到不起訴處分後可以在7日內提出再議,在義被駁回可以委請律師聲請交付審判。建議你把完整資料準備好尋求正式諮詢,以免權益受損。
頁子 104-10-05 06:32

家母因賣場竊盜被移送,已開過一次偵查庭。

檢察官當庭也說,金額這麼小為何不當場和解外加賠償一些賣場損失就好。

家母也說當場她就願意賠償賣場,但賣場不願意堅決提告

我們在開庭前也致電賣場表示願意和解(我們理解和解並不能撤告而是表達歉意及賠償賣場損失),但賣場表示因進入司法程序不宜私下接觸。

但開庭時賣場工作人員(告訴人)沒出庭也沒請假,我們開庭後又再聯繫及親自拜訪。但賣場都用相同理由連見面都不肯,更別說坐下來談了。

下次開庭又快到了。我們能怎麼辦。總不能告訴人一直不出庭也不願接觸談和解,我們幾星期跑一次法院在偵查庭唱獨角戲,案子要耗多久呢?

一、不要過於擔心。

二、你說的情況原則上是可以易科罰金,也就是最後是罰錢就可以了。

      補充:我幫你查了一個判決,台北地院104年度簡字第2275號,在賣場偷了總價398         元的東西,法官判拘役18天,易科罰金一天一千,也就是一萬八千元。

三、如果你母親是故意竊盜,那麼建議認罪。除非你媽是不小心沒有結到帳,才會因為沒有竊盜故意而不起訴或是判決無罪。

四、司法程序速度不會快。

五、老人家如果自己都說得不清不楚,有可能是因為年紀大了,那麼她出門在外極可以會被人家騙,要多注意媽媽的狀況。案件本身並沒有那麼嚴重,但是你媽如果沒有遇過司 法程序可能還是會很害怕,你要多陪陪她。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走,狀元吉第大樓。

一、就閣下所述竊盜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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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晨瀚 (怡然自得) 104-10-05 13:57

您好:

若如此亦無須擔心,只要偵查庭的時候案時出庭,將真實情形跟檢察官告知即可,最終得易科罰金或是緩刑緩起訴的機會很高。而司法程序本就需較久時間,所以亦僅能按時開庭並靜候檢察官的處分。

頁子 104-10-05 14:32

檢察官在庭上也認為家母那包熟食是忘記結帳(家母當天也買了其他一大堆東西),而家母也承認即使是忘記結帳,但將未結帳商品攜出就是竊盜。也願意道歉和賠償賣場適當金額的損失。

我們只是覺得賣場非常無聊,你要是真覺得我母親是蓄意偷竊,你就到偵察庭講明白,不願和解也明白說出來 ,不要用已進入司法程序不宜私下接觸為擋箭牌。不理被告就算了,連檢察官都當空氣嗎? 這是什麼處理態度? 詢問總公司也說,這類案件都交由各分店自行處理,但檢察官或法院傳喚,一定都會派人出庭或表示賣場的意見,分明就是唬爛嘛。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05 23:38

檢察官也認為是忘記結帳,得到不起訴之機會就很高唷。

laluckboy 104-10-04 14:25

我表哥為香港人 , 於去年三月份按移民法 , 定存500萬新台幣於台灣銀行 , 按計劃今年三月便可辦理居留證 , 但他於今年一月被控持有及施用二級毒品冰 1公克 , 第三毒品 K 0.6 公克 , 搖頭丸13 公克 ! 並於6/30 於地檢處開庭  , 檢察官提及驗尿呈陽性反應 , 必需被送勒戒 ,其後收到地檢處簡易判決書寫附錄本案所犯法條全文 ,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 條 , 持有第二級毒品者 , 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 , 拘役 , 或新臺幣3 萬以下罰金 !本人查詢移民暑說如被判勒戒等同有服刑 , 算是有期徒刑 , 5年之內不得入台灣境 , 請問勒戒會定為有期徒刑嗎 ? 如果最終判決書只罰錢/緩起訴勒戒 , 這樣是否有算有期徒刑 , 還可能申請辦理移民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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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luckboy 104-10-04 14:15

我表哥為香港人 , 於去年三月份按移民法 , 定存500萬新台幣於台灣銀行 , 按計劃今年三月便可辦理居留證 , 但他於今年一月被控持有及施用二級毒品冰 1公克 , 第三毒品 K 0.6 公克 , 搖頭丸13 公克 ! 並於6/30 於地檢處開庭  , 檢察官提及驗尿呈陽性反應 , 必需被送勒戒 ,其後收到地檢處簡易判決書寫附錄本案所犯法條全文 ,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 條 , 持有第二級毒品者 , 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 , 拘役 , 或新臺幣3 萬以下罰金 !本人查詢移民暑說如被判勒戒等同有服刑 , 算是有期徒刑 , 5年之內不得入台灣境 , 請問勒戒會定為有期徒刑嗎 ? 如果最終判決書只罰錢/緩起訴勒戒 , 這樣是否有算有期徒刑 , 還可能申請辦理移民嗎 ?

小萍 104-10-04 12:02

民國102年9月2日以102年度毒偵緩起訴

之處分,緩起訴期間自104年4月1日起至106年3月31日止,惟被告於前開緩起訴期間內,故意更犯有期徒刑以上刑之施用第二級毒品罪,經本署檢察官於104年9月15日以104年毒提起公訴依職權撤銷緩起訴原處分

請問還會在開一次庭嗎

可以像關護人幫忙求情嗎,在給一次機會

因為家裡有1歲小孩跟中度智障的妹妹要我照顧(而我每次報到都很準時,關護人那也沒有不好的記錄) 希望能在給一次機會悔改是否能在讓我到關護人那報到  還是等勒戒

法律研究者 104-10-04 12:46

大大您好 依你所述被撤銷緩起訴的情況 若有用對方式

             是還有爭取不被勒戒的空間存在

             但一定要在時限內立即處理才行

             你可以來信zxieff123@yahoo.com.tw

             再與你分享協助朋友 成功處理此類案件的經驗

小萍 104-10-04 13:11
回覆 法律研究者 的發言內容:

大大您好 依你所述被撤銷緩起訴的情況 若有用對方式

    ... (恕刪)

那請問我目前該怎麼盡快處理爭取呢

用對方式是..=?該怎麼求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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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04 23:37

您好,撤銷緩起訴後,新案舊案會一起被起訴,應向法院爭取易科罰金之機會。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04 23: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起訴後,應向法院爭取易科罰金有期徒刑,若有機會爭取到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您僅需繳納罰金後,即無須入監服刑。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小美 104-10-04 04:47

律師你好:我現在要遞陳請書,想請律師幫我看看, 對於從新開庭的機率檢察官是否給於從新開庭的機會??9/ 27日中秋節我娘家邀我與先生回家一起過中秋, 先生因為看到岳父岳母開心而我們就飲酒歡樂, 但於因為我跟先生鬧點小脾氣, 當時我也喝醉了就因為這樣跟先生鬥嘴,逼先生說:開車, 後來我們家離警局不到200公尺, 到了警局門口我跟先生說: 我要下車,那時氣沖沖地就下了車, 跑去警局, 也因此害到先生被開到(酒駕公共危險罪0. 56酒測值). 因為先生的駕照職業聯結車的駕照, 當司機的人也知道喝了酒絕對不可以開車,所以先生很忌諱, 先生平時上班與開車時間都不沾一滴酒精之類的, 要不是因為我那天喝了酒對先生兇的語氣與模樣,先生才會開車的,先生他是無心的, 請求檢察官給予機會讓這件案子能從新審理, 也祈求檢察官開恩

先生開庭回來有跟我說開庭的內容  但是警察說是在領檢站開的  但是這不是實情  請問律師我要如何聲請檢察官從新審理這案子呢

還有再請教律師因為我去年有傷害罪的案子,至今已經下判決書了.我想請問會影響我這件案子嗎

其瑋 104-10-03 03:56

各位律師 小弟有一個問題想問

以前在酒店當服務生遇上一位老闆是常客

由於小弟家境清寒 在家只有小弟有收入 還有奶奶要顧

但是由於一些問題 當時申請低收入戶失敗 清寒證明也失敗就再沒去申請過


當時水電費沒繳 已經到快停的地步了

結果遇到這位老闆 突然提起可以融資周轉的消息

就深入去了解 結果是慘痛的地獄

一開始說的很美好 說我當服務生沒賺甚麼錢 利息會少算

結果利息談好就借了兩萬

 

噩夢來了

錢拿到以後 常打電話來要東要西

我心裡覺得欠他錢 要甚麼就給他

我給了一本第一銀行的簿子以及遠傳電信的預付卡

直到公司薪轉轉不進來 我心顫了一下

馬上打給他 去他住所找他 去他所謂的公司找他 都碰壁

 

結果陸續跑了許多警察局做筆錄 都是擄鴿勒索

到最後開庭 第一銀行的簿子 判了三個月 易科罰金  也繳清了

過沒多久 門號的傳票也來了 很慘 真的很慘

檢察官說 我是一起給同一個人的

檢察官去調申請的資料 在我申請門號的之前 簿子就有使用

就回答我說 : 你是同一天給他的嗎? 你不是同一天給他的吧? 你認不認罪?

我照著心裡的感受回答他 : 我不認罪 我認為我自己也是受騙的受害者 而且我的簿子那件案件 也已經判決 我當時是真的缺錢 才會相信他 

檢察官似乎不吃裝可憐這套 回答我 : 我現在說的是門號的案子 好了 你可以回去了

 

今天就收到判決了 一樣三個月 易科罰金

我樂觀的心態 頓時悲觀了缺錢被騙就算了 還被罰錢 難怪法院都改這麼高

上一次的錢還是跟公司借的 都還沒還到.... 真的會逼死窮人

 

請問各位律師 我這樣上訴 有機會嗎?

還有我要麻煩律師上訴狀 還是自己寫就行?

鍾孟杰 (鍾律師) 104-10-03 07:33

提供帳戶在目前實務上很常被認為是詐欺幫助犯,但這仍然需視個案有無再發揮空間而定,建議還是要具體看到判決及其他訴訟資料才能做較為精確的判斷。

一、就閣下所述問題,按刑法第339 條第1項之幫助詐欺取財罪,您雖未實際參與詐欺取財犯行,惟您的行為使詐欺者得以隱匿真實身分,減少遭查獲之風險,有助長犯罪之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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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敬人 (陳律師) 104-10-04 13:32

您好

  建議您提供判決書供律師參考分析

  另應注意上訴期間十日的問題(建議先儘速聲明上訴 理由再請律師補)

  歡迎來電討論

                           陳律師 

其瑋 104-10-04 22:26

所以我直接自己拿著判決書 去法院聲請上訴就行 到時候要才會跟我詢問理由嗎?

104-10-02 20:33

之前被鄰居喝醉酒 來家裡門口鬧事   被家人拉回去之後

又跑來打人加上自己兩名朋友~   後來我提告傷害  對方三個人卻說我恐嚇  

檢察官竟然相信!!!!!!!!

我被檢察官提起公訴  結果開庭之後法官跟我說  要我徹告   他會跟審理我恐嚇案的法官講好  判我輕一點  

結局是我莫名奇妙被打了   還背上一條恐嚇

那是不是以後打人只要找兩個朋友 然後大家都說好  打了對方之後在巫賴對方恐嚇  就可以無罪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02 22:56

您好,若要告人最好要提供相當之證據,建議再加強。恐嚇的部分因為已經被起訴了,可以委任律師閱卷答辯。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02 23:02

您好,若要告人最好要提供相當之證據,建議再加強。恐嚇的部分因為已經被起訴了,可以委任律師閱卷以茲答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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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龍 104-10-02 14:31

因吸食二級被移送.後來驗出1.2級檢察官起訴1.2級.後來在地院要求驗DNA證實尿液檢體並非我的.檢察官撤回一級的起訴.我想請問那不是我的尿.那二級的部分我是都承認有吸.法院能判我嗎.我能提出證據部分有問題的質疑嗎?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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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02 22:51

您好,若確實不是您的尿,縱使您有自白,但因被告自白不能成為有罪判決之唯一依據,故基於證據不足,應可獲得不起訴之機會。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02 23:04

您好,若確實不是您的尿,縱使您有自白,但因被告自白不能成為有罪判決之唯一依據,故基於證據不足,應可獲得不起訴之機會。

老秋 104-10-02 09:10

個人不知何時在FB公開頁面上與他人起口角糾紛
到現在至少已經過了4個月以上,如今收到一張妨礙自由等案
電話到該偵7隊確認,是由該醫師委任律師提出告訴
個人在前三個月發生行車意外,申請就近偵辦,但該北市偵7隊不回應
並說明要交給檢察官處理,那是否還要等到該通知寄送到本人住址之後
個人才可以申請就近!? 個人居住地為台中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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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02 22:59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02 23:07

您好,通常警方會將案子函送到您戶籍地之檢察署。

小美 104-10-01 19:43

律師妳好:我現在要遞陳請書,想請律師幫我看看, 對於從新開庭的機率檢察官是否給於從新開庭的機會??9/ 27日中秋節我娘家邀我與先生回家一起過中秋, 先生因為看到岳父岳母開心而我們就飲酒歡樂, 但於因為我跟先生鬧點小脾氣, 當時我也喝醉了就因為這樣跟先生鬥嘴,逼先生說:開車, 後來我們家離警局不到200公尺, 到了警局門口我跟先生說: 我要下車,那時氣沖沖地就下了車, 跑去警局, 也因此害到先生被開到(酒駕公共危險罪0. 56酒測值). 因為先生的駕照職業聯結車的駕照, 當司機的人也知道喝了酒絕對不可以開車,所以先生很忌諱, 先生平時上班與開車時間都不沾一滴酒精之類的, 要不是因為我那天喝了酒對先生兇的語氣與模樣,先生才會開車的,先生他是無心的, 請求檢察官給予機會讓這件案子能從新審理, 也祈求檢察官開恩

先生開庭回來有跟我說開庭的內容  但是警察說是在領檢站開的  但是這不是實情  請問律師我要如何聲請檢察官從新審理這案子呢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01 23:48

檢察官已經聲請簡易判決,法院也判決了,就不會有檢察官重新審查之問題。

小美 104-10-02 19:51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律師妳好:  在9月30日我有跑去法院問,那時我是跑去監察院的免費為民服務那裏諮詢裡面的人用電腦查詢我老公的生分證電腦查不到他年度字號與股別,服務人員就拿一張陳情書給我,叫我在10月10號撥電話給他,請問這樣檢察官是否已經聲請簡易判決??那我還有機會像檢察官聲請從新開庭嗎??

小美 104-10-02 20:50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律師我想請問一下警察如果錄的口共不實 那人民不就要乖乖地按照司法的程序嗎?
我只是想請求檢察官能讓我把實情說出來,再讓檢察官去判斷不能嗎
小美 104-10-01 19:36

律師你好:先生是個職業駕駛的,他知道喝酒是不能開車的,就連上班連一滴酒都不敢沾的,就在中秋那天回我娘家他才喝,也因為我被我逼到說開車,之後先生被開到酒駕  酒測值0.56但是我先生他是無心的.那天檢察官有問到說是否有意見,但是我先生說沒有

之後先生跟我說:但是我對口共有問題我想請檢察官再開一次庭可以嗎?

還有因為我先生去年有一件案子  請問有關係嗎

還有先生被我害到這事情是否有可以解決的方案嗎

我想了解這件案子的刑期會影響到他的駕照嗎?因為我先生是靠這份駕照生存的

我的疑問

次按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1條、第21條之1規定,在吊扣駕駛執照期間駕駛汽車、聯結車、大貨車、大客車,會處罰鍰,並吊銷駕照。))回復律師的話:請問初犯並加上無心的再行政處罰確定是會被吊銷嗎?還是會掉扣?? 可以聲請檢察官不見得會同意再開偵查庭。))回復律師的話:但是我也是當事人在身旁所在的證人,我是覺得警察的口供有些不對,像是這樣的話大多能從新開庭的機率多少? 有無前科紀錄會影響法院依刑法第57條量刑(決定要如何判判多久),現階段要向檢察官聲請緩起訴,若不幸被起訴要向法院聲請宣告緩刑,但不會影響駕照吊扣之行政處分。))回復律師的話:他是有過上法院的前科紀錄,可是那經過八年了,去年是傷害罪刑期處兩個月但可以易科罰金,請問會跟本案有所關係嗎??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1條:
汽車駕駛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一萬二千元以下罰))回復律師的話:這我不懂意思,我老公的酒測值是0.56請問這罰金??
還有刑期大概會多久? 還有要如何向檢察官聲請從新開庭??

阿佑 104-10-01 14:31

 

我成為妨礙秘密被告

當時有人證也有物證...

當時我在坐火車時把玩手機開起錄影測試

我對面坐著一位穿著熱褲的女生她跟他朋友坐一起

結果不知道有開啟閃光燈被他朋友發現罵我變態

因為裡面剛好有錄到大腿

然後被他們報警處理

對方以妨礙秘密罪告我

警察查扣了我的手機跟記憶卡然後在派出所做了筆錄接著到分局按壓指紋後就移送地檢署

後來檢察官開庭時我承認有拍到方的大腿

我也跟檢察官說我是第一次做這種傻事

懇求檢察官給我一次改過自新的機會

後來檢察官要我跟對方和解後就叫我請回了

所以想請問律師大大 請回的意思是?? 就沒事了嗎?? 還會收到法院通知嗎?

我想跟對方道歉求和解但如果對方不願和解堅持提告呢?

因為我沒前科也不想就此留下案底,請問我該怎麼做呢?

然後手機其實不是我的我可以懇求檢察官取回嗎? 

以上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14 17:3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拍大腿應該不涉及所謂的秘密,不過可能會有性騷擾的問題,會有罰鍰的問題。

2、不論是妨礙秘密或是性騷擾,倘若雙方可以和解,就不會有責任

3、倘若手機不是您的,可以檢附相關證明之後請求發還。

一、不要過於擔心,就是最壞的情況一般也是可以易科罰金,也就是說罰罰錢就沒事了。拍大腿不算是妨害祕密罪。再來是性騷擾的部分,要有摸到她才有刑責,如果是語言性騷擾的話頂多只是行政上處罰而已。

二、如果手機被扣的話,要等案件結束才能請求返還。

三、雖然規定是扣的機關要主動處理發還事宜,但手機的所有人還是可以提出聲請

四、如果還是很擔心的話可以找個律師查一些裁判給你參考,這樣你就比較不會擔心了。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 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阿賢 104-09-30 19:09

您好:

1.我公司員工於離職後-盤點時發現手機不見了.....

2.我去報警-上了第檢署....

3.離職員工-楊男在偵查庭說:伊經過店長李男特許,伊想說有銷售獎金再把帳結掉等語(在不起訴起訴書友載明).

4.實際上楊男是說:他要領獎金時才結帳,檢察官有反覆問他:那你到底結帳了沒,楊男答:沒有.......

5.我事後有提-民事訴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但是開庭時,法官直接跟我說:我只是單憑-不起訴書內楊男所講的,就來提民事訴訟,法官說:楊男可能為了要脫罪或是講謊話...等等的,法官接著說:如果我只是單憑這只不起訴書就要來要求民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他的自由心證+因為只是小額訴訟所以必須立即判決,法官直接說:他會判:駁回之訴,故法官直接建議我先撤回告訴-因為最起碼我可拿回3/2裁判費.....

6.我已先撤回民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告訴,但我不甘心,因為手機確實不見了,我等於賠了夫人又折兵.... 7.請問我該怎麼辦,才能拿回我的財物損失....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30 19:3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被告本身在另案的說詞當然是可以作為判決的依據,該法官是唬你的。

2、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該案的起訴,或是委請律師擔任法律顧問,才能保障權益,倘若公司在北部,歡迎來電或是來信洽商。

一、要有證據才行。

二、不起訴九成九有寫證據不足。

三、公司應該要裝監視器並跟中華電信合作影片直接上傳網路

四、建議拿著手上有的證據律師討論一下看怎麼加強搜證。先研究再搜證再處理。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阿賢 104-09-30 19:07

您好: 1.我公司員工於離職後-盤點時發現手機不見了..... 2.我去報警-上了第檢署.... 3.離職員工-楊男在偵查庭說:伊經過店長李男特許,伊想說有銷售獎金再把帳結掉等語(在不起訴起訴書友載明). 4.實際上楊男是說:他要領獎金時才結帳,檢察官有反覆問他:那你到底結帳了沒,楊男答:沒有....... 5.我事後有提-民事訴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但是開庭時,法官直接跟我說:我只是單憑-不起訴書內楊男所講的,就來提民事訴訟,法官說:楊男可能為了要脫罪或是講謊話...等等的,法官接著說:如果我只是單憑這只不起訴書就要來要求民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他的自由心證+因為只是小額訴訟所以必須立即判決,法官直接說:他會判:駁回之訴,故法官直接建議我先撤回告訴-因為最起碼我可拿回3/2裁判費..... 6.我已先撤回民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告訴,但我不甘心,因為手機確實不見了,我等於賠了夫人又折兵.... 7.請問我該怎麼辦,才能拿回我的財物損失....

小美 104-09-30 18:00

律師你好:先生是個職業駕駛的,他知道喝酒是不能開車的,就連上班連一滴酒都不敢沾的,就在中秋那天回我娘家他才喝,也因為我被我逼到說開車,之後先生被開到酒駕  酒測值0.56但是我先生他是無心的.那天檢察官有問到說是否有意見,但是我先生說沒有

之後先生跟我說:但是我對口共有問題我想請檢察官再開一次庭可以嗎?

還有因為我先生去年有一件案子  請問有關係嗎

還有先生被我害到這事情是否有可以解決的方案嗎

我想了解這件案子的刑期會影響到他的駕照嗎?因為我先生是靠這份駕照生存的

律師  麻煩你  (急)

一、閣下係犯刑法第185條之3第1項第1款之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有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25(0.56)毫克以上情形之罪,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熱線電話0982-100565亦可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與本所聯繫。
二、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你好:

按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規定,酒駕吊扣駕照一年。 次按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1條、第21條之1規定,在吊扣駕駛執照期間駕駛汽車、聯結車、大貨車、大客車,會處罰鍰,並吊銷駕照。 可以聲請檢察官不見得會同意再開偵查庭。 有無前科紀錄會影響法院依刑法第57條量刑(決定要如何判判多久),現階段要向檢察官聲請緩起訴,若不幸被起訴要向法院聲請宣告緩刑,但不會影響駕照吊扣之行政處分。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1條:
汽車駕駛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一萬二千元以下罰
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
一、未領有駕駛執照駕駛小型車機車。
二、領有機車駕駛執照,駕駛小型車。
三、使用偽造、變造或矇領之駕駛執照駕駛小型車機車。
四、駕駛執照業經吊銷、註銷仍駕駛小型車機車。
五、駕駛執照吊扣期間駕駛小型車機車。
六、領有學習駕駛證,而無領有駕駛執照之駕駛人在旁指導,在駕駛學習
    場外學習駕車。
七、領有學習駕駛證,在駕駛學習場外未經許可之學習駕駛道路或規定時
    間駕車。
八、未領有駕駛執照,以教導他人學習駕車為業。
九、其他未依駕駛執照之持照條件規定駕車。
前項第九款駕駛執照之持照條件規定,由交通部定之。
未滿十八歲之人,違反第一項第一款或第三款規定者,汽車駕駛人及其法
定代理人或監護人,應同時施以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第一項第三款、第四款之駕駛執照,均應扣繳之;第五款並吊銷其駕駛執
照汽車所有人允許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五款之違規駕駛人駕駛其汽車者,除依
第一項規定之罰鍰處罰外,並記該汽車違規紀錄一次。但如其已善盡查證
駕駛人駕駛執照資格之注意,或縱加以相當注意而仍不免發生違規者,不
在此限。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1條之1:
汽車駕駛人駕駛聯結車、大客車、大貨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汽車所有 人及駕駛人各處新臺幣四萬元以上八萬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 一、未領有駕駛執照駕車。 二、領有機車駕駛執照駕車。 三、領有小型車駕駛執照駕車。 四、領有大貨車駕駛執照,駕駛大客車、聯結車或持大客車駕駛執照,駕 駛聯結車。 五、駕駛執照業經吊銷、註銷仍駕車。 六、使用偽造、變造或矇領之駕駛執照駕車。 七、駕駛執照吊扣期間駕車。 前項第五款、第六款之駕駛執照,均應扣繳之;第七款並吊銷其駕駛執照 。 違反第一項情形,並記該汽車違規紀錄一次。 汽車所有人如已善盡查證駕駛人駕駛執照資格之注意,或縱加以相當之注 意而仍不免發生違規者,汽車所有人不受本條之處罰。

小美 104-09-30 19:57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次按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1條、第21條之1規定,在吊扣駕駛執照期間駕駛汽車、聯結車、大貨車、大客車,會處罰鍰,並吊銷駕照。))回復律師的話:請問初犯並加上無心的再行政處罰確定是會被吊銷嗎?還是會掉扣?? 可以聲請檢察官不見得會同意再開偵查庭。))回復律師的話:但是我也是當事人在身旁所在的證人,我是覺得警察的口供有些不對,像是這樣的話大多能從新開庭的機率多少? 有無前科紀錄會影響法院依刑法第57條量刑(決定要如何判判多久),現階段要向檢察官聲請緩起訴,若不幸被起訴要向法院聲請宣告緩刑,但不會影響駕照吊扣之行政處分。))回復律師的話:他是有過上法院的前科紀錄,可是那經過八年了,去年是傷害罪刑期處兩個月但可以易科罰金,請問會跟本案有所關係嗎??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1條:
汽車駕駛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一萬二千元以下罰))回復律師的話:這我不懂意思,我老公的酒測值是0.56請問這罰金??
還有刑期大概會多久?
104-09-30 16:04

各位律師好:

先生為了小三堅持要離婚還帶小孩離家在外租房子,有一次利用小孩上課手機放家裡時,用手機防丟的程式錄音錄到先生跟小三上床的聲音,這個證據要告小三太薄弱了,於是我跑去找小三理論有錄影存證,內容小三一在強調說是我先生一直纏著她還搞自殺,還帶離婚協議書去找他告訴她已經離婚了,離婚協議書是真的有簽但證人是先生私下找人簽的離婚不成立已判決,小三只推說她不知情,後來我拿了他們上床的錄音跟影片對兩人提告,第一次開偵查庭檢察官讓兩人在外等只留我問話,檢察官說他們兩人否認有發生關係,問我怎麼證明錄到叫床聲是他們兩人,因為完事後兩人只說幾句話而且錄的不是很清楚只大概知道說到先生昨天上大夜班忙到幾點,然後早上在打電話小孩起床上課,影片裡小三當然也是推的很乾淨,雖然說是我先生纏她但也沒說她跟我先生發生關係,檢察官就問我要撤告嗎?我問檢察官通姦告不成不是可以告侵害配偶權,檢察官說那是告民事的,告訴我還要告下次就要拿明確的證據,我說錄音中他們說話時先生有叫她的名字,檢察官要我下次開庭把錄音的譯文給他

請問錄音裡我先生是有叫她,可是聽起來不是她的本名,其他對話也沒說什麼,影片說在一起但也沒承認他們有發生關係,證據不足是不是就不起訴了?下次開庭要撤告嗎?如果要告民事的侵害配偶權是要等刑事判決再另外提告嗎?

 您好,

一、看您敘述,應無委任律師提出告訴,證據整理或是證據本身不足以讓檢察官起訴,檢察官就有可能勸諭撤告,但若堅持還是想告看看刑事通姦罪,建議將證據整理好,及譯文準備好,尋找專業律師諮詢,也許律師有更好的建議。

二、民事庭屬於賠償部分(損害賠償),證據的要求並沒有那麼高,若刑事走不通,提告民事勝訴機率會比較高。一般賠償金額在20萬到60萬間,但還是要看雙方社會地位等狀況。

三、民事部分還有離婚監護權贍養費等,這些則是另一個訴訟

四、若有問題或是需面談諮詢,歡迎來電。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9-30 17:1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基於無罪推定原則,刑法上之通姦要件須要證明雙方有通姦(性器官結合)之事實,且雙方於行為時知悉自己或相對人是有配偶之人。因此,若僅有您所述之情況,檢察官確實有可能勸諭撤回告訴,但仍是建議向律師為初步諮詢,將可能之資料藉由律師專業重新整理。

又若尚未離婚,而與異性同居一室且有親密關係,有可能會有民事侵害配偶權之問題。 

參考法條:刑法第239條,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建議您直接提告民事,可小三主張侵權行為損害賠償,應先提出民事起訴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9-30 17:5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刑事妨害家庭之部分,須證明對方有發生性器接合之性交行為與發生性交行為時知悉已婚,民事侵害配偶權損害賠償之部分,證據要求比較沒那麼強烈,若有深夜共處一室、進出汽車旅館、擁抱接吻相片,均有機會構成之,可整理目前證據,撰擬民事起訴狀,提起訴訟請求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

建議將錄音及手上所有證據交給律師瞭解,免得均僅係推測,如果無法告訴刑事通姦罪,因對證據力要求之不同,亦可另起訴請求民事損害賠償

樂清平 104-09-30 09:08

今年年初 在我擔任某社區的保全時

因為在雨天給住戶方便
放了一部大象計程車進入地下停車場接住戶
讓當時的安全委員看到 因此受質疑為何私放外車入社區...

---以下是我的工作觀---
我不喜歡有人吵架 不喜歡不愉快的工作環境
我希望我跟住戶 跟管委會委員們的關係 大家都可以好好的
我希望我能成為讓大家想起我的時候
都能夠像亂世佳人裡的韓梅蘭那樣 讓人想起來就心裡覺得暖呼呼的
---
因此 我並沒有故意要散播什麼 造成住戶跟管委會的對立及不信任的流言
---
關於計程車那件事 是社區某住戶 她說會 " 好好幫我反應 "
請我把事情經過 line給她 於是我便傳給她了
結果卻沒想到她說的 " 好好幫我反應 " 是這樣反應法
直接散發給各住戶 然後有熱心的住戶將我傳給她的原文
再直接拿給當時的委員們看...
這樣的做法 讓我和當時好不容易經營起來的
與安全委員的良好互動關係整個破裂 也和管委會整個對立...
一刀子捅了三方
傷害了為住戶們的社區安全著想的安全委員
傷害了委員們對我們保全的信任
同時也造成了住戶與管委會的對立

之後
有些住戶覺得我 " 看你平常對住戶不錯 沒想到你是這種人 "
有的委員說 
" 我不想聽 我不想管 你也不用跟我說什麼
我也不想再跟你牽扯到什麼 免得又有什麼在網上傳出來 "

我覺得我很冤枉...
可是跟住戶跟委員的關係 已經回不來的樣子...
我真的沒有辦法忍受
自己好不容易經營出來的工作環境氛圍就這樣僵下去
於是我就跟公司申請調點...
---

離職的最後一天 就剩最後兩小時就要離開時候
我不知道是腦殘還是怎樣
突然想到 現在不是都說什麼 "個資法" 嘛
為了不讓自己的個資流出去 
我想到了會館櫃台有我的履歷表及電子履歷表
想說反正都要離職了 就順便帶走吧

然後 拿自己履歷表同時 因為看到也有已離職的員工的履歷表
就順手拿去丟 我的以及他們的電子履歷表也一併刪了= =
( 哎 我也不知道我幹嘛那麼雞婆 )

然後 就被社區管委會給告了... 
然後 就上刑法了 上公訴罪了 上竊盜罪了 上妨害電腦了...
當時的總幹事檢察官說 他沒有授權我使用會館的電腦
說我盜用社區電腦帳號密碼
---
可是我會知道帳號密碼是因為那時候每星期二
我們保全要顧會館的櫃台 當然要知道帳號密碼 不然要怎麼登入
---
而且要看監視畫面 / 或有急事必須緊急聯絡住戶 / 曾經發生過家裡水管爆掉一直噴水 但家裡卻只剩老爺爺老奶奶在 必須馬上聯絡屋主回來啊 )
---
而且帳號密碼是上一任總幹事在的時候就知道的
結果總幹事卻跟檢察官說 他從來就沒授權我們保全使用...
那幹嘛還叫我們開電腦顧櫃台!?
---
我也不知道以後會怎樣
就因為履歷表 又是竊盜 又是公訴罪什麼的 無法撤銷...
我都不知道我還有未來嗎!?
---
我現在終於知道
為什麼當我在跟住戶要line跟手機號碼時
同事都笑我傻 說不需要 說幹嘛自找麻煩
有郵件 對講機通知不到就通知不到
今天沒人接 還有明天後天…

擔心對講機打過去
會驚擾到家裡有小嬰兒及養狗的住戶…
還用自己的私人號碼傳短訊通知……

至於下雨天…行動不便的住戶…
計程車什麼的……
早知道我就直接照社區規定該怎樣就怎樣
反正總總總總都是我的錯就是 我幹嘛那麼雞婆呢 唉...

我總以為 我在擔任保全服務社區的期間做的不錯
管委會應該會放我一馬 原諒我的一時糊塗
可是沒想到 在面對檢察官詢問的時候 主委卻還是堅持要告我時
才驚覺到我跟管委會的關係有多麼的惡劣...
這樣的結果... 真的真的令我萬分心灰

現在 案件已從檢察官往上遞交 將由法院做判決
都成年人了 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 這我無話可說
但我真的只是一時多想 順手丟 順手刪了...
就因為履歷表... 留下前科記錄... = =
---
祇是 一直覺得不甘心的是 關於計程車的那件事 真的感覺好冤好冤... 
---
吃上官司 工作沒了 家人不諒解 心情很低落 不知道該找誰訴說
沒有一技之長的我 又沾上人生污點 不知道以後還能做什麼 茫然...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熱線電話0982-100565亦可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與本所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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貝貝 104-09-29 10:56

各位律師大大 我想詢問一下

我男友在去年11月多跟朋友去南投,一路上他都以為是要去玩(開我男友的車)結果到了南投,他朋友就說有一個人(A男)一直打他表哥(B男)的父母,結果他們就去了那個人家家裡,到了門口敲門是我男友敲門,他說不好意思請問A男在嘛?A男就說怎麼了?A男一直覺得我男友要打他,我男友就說:如果我要打你,你的車就不會在這裡了!然後我男友好像還有說:我們就這樣摟!是到最後要走的時候我男友的朋友就說一句:如果再被我知道你這樣,我就斷你手腳,A男目前提告恐嚇,我男友也已經被檢察官起訴妨害自由,恐嚇,請問一下我男友這樣有構成恐嚇嘛?大約會被判多久?可以易科罰金嘛?他沒有前科是否可以爭取緩刑?要如何爭取?為什麼有妨害自由

補充:A男跟B男是表兄弟關係,聽說本身家庭就很複雜為了財產常常告來告去.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29 13:0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恐嚇罪屬於妨礙自由罪章的其中一條罪。

2、建議應該與被害人達成和解,否則爭取緩刑的機會較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若犯行明確,仍建議先以和解方式來解決,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9-29 22:3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目前若被起訴,可考慮委任律師閱卷,了解起訴之證據資料,及雙方於偵查中之筆錄內容,決定為無罪答辯或認罪與對方和解,支付和解賠償金額,請求緩刑之機會。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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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竹 104-09-26 13:14

你好,

請問現在在監執行已經2個月還可以在申請再審或非常上訴嗎?還是有其他方法可以補救?

我先生被一個小朋友指控毒品是我先生給他的(他說他給我先生$400我先生給他2支k煙),但事實是他們一人出一半的錢去找藥頭,對方沒有任何證據證人只有他嘴巴說詞而已,在台中地檢判無罪,檢察官又上訴到台中地院變判5年6,我們上訴到高院被駁回,因為真的不想白白被關這5年6,我們還有一個小孩才6個月大需要有爸爸陪伴,請問有什麼方法呢?

沈恆 (沈律師) 104-09-26 15:38

您好!

判決已經確定,若想翻案,程序上可以聲請再審或請檢察總長提起非常上訴。但要符合再審或非常上訴的要件都很嚴格,建議應先提供判決書當面與律師諮詢可行性。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

針對確定判決,可提再審及非常上訴,但要件限制嚴格,建議尋求律師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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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只能提再審與非常上訴,但不影響確定判決的執行,也就是仍需先入監服刑,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9-26 23:12

您好,縱使提起再審或非常上訴,還是不會停止執行。

但若有提出之打算,建議跟律師先為初步諮詢。

cody 104-09-25 22:57

案件說明:小弟在某公司上班,遇到a同事 

離職後a同事向b同事說我在工作上的事導致b威脅我,a同事又向老闆說我工作上的事導致我薪水被扣了一半一個月后領到,所以小弟氣憤

向a同事line說了情緒性字眼:你是沒被人揍過是不是,最好給我小心一點

結果被對方告恐嚇

目前偵查庭檢察官認為小弟可以跟原告和解達成緩起訴拘役2個月,小弟的問題是

因為恐嚇不是必須夠成對方心理懼怕,案子會成立 

因為對方最後在line裡頭也說了:要玩一起來玩

請問檢察官的認定標準在哪?為何直接認為我有罪?

請問恐嚇罪不起訴的可能性多大?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9-25 23:12

恐嚇須要讓人心生恐懼,若有證據證明對方未有恐懼,可以嘗試為無罪答辯。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9-26 15:4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嘗試爭執對方無心生恐懼之情形,爭取不起訴處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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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豬 104-09-25 14:43

請問各位律師

之前因位官司的關係

檢察官交通事故委員會調查

但他舉證的時間跟我發生車禍的時間落差太大

交通事故舉證說無車時視野良好 應看見未看見

但我事故發生時前面有車有人 平時只要有人在前面走路 視野就會被擋住

所以他舉證的時間點錯誤

然後檢察官就說應看見未看見 是我的問題 不起訴處份

七天內有異意要回

在這次我已經有回說交通事故舉證時間錯誤 他挑沒人車的時刻拍的

跟我發生事故的時間是人車很多的時間 相差太多

但是還是被搏回了

搏回的理由跟本是抄不起訴處份書的 並未對我提出的意見有回應

況且現在一句未減速慢行就說是我的問題

道路速限40 我時速36 我一直不知道他未減速慢行的定義是啥?

感覺就算我時速20他也寫我未減速慢行 一樣是我的問題

一、再議被駁回的話,不建議做交付審判,交付審判過的案件非常非常非常非常的少[真的很少所以要多說幾次非常]  。

二、民事請求權時效二年,但是因為有不起訴處分,民事部分要打的話會有點困難。

三、對於難以舉證的部分,可以考慮以民間測謊的方式來加強舉證。

四、關於民間測謊在民事訴訟上的證據價值部分,因為民間測謊算是比較新的舉證方法,以前也只有刑案有在做測謊,所以這個民間測謊部分法官會怎麼採還不是很明朗。

五、重點在於如果你什麼證據都沒有,有一個證據會好過完全沒有證據

六、車禍,常常會遇到沒有監視器或行車紀錄器的情況,四下要找證人又很難找,民間測謊的話是只要你願意測你就可以花錢去測,所以真的可以考慮。不過我不保證你測得過…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小豬 104-09-29 20:44

三、對於難以舉證的部分,可以考慮以民間測謊的方式來加強舉證

五、重點在於如果你什麼證據都沒有,有一個證據會好過完全沒有證據

六、車禍,常常會遇到沒有監視器或行車紀錄器的情況,四下要找證人又很難找,民間測謊的話是只要你願意測你就可以花錢去測,所以真的可以考慮。不過我不保證你測得過…

 第三點 我有舉證 是那檢察官跟本不理我 再議退回的理由跟本是抄第一次不成立的理由

第五點  我有證據 現在是他不查案了

第六點 我們也有調到堅視器的畫面 上面也是有顯示有人有車 不過他就信交通事故委員會的沒人沒車的畫面...

美麗靈魂 104-09-24 18:46

想請問。關於妨害性自主案件。

因對方未滿13歲。我不知道。而發生了關係。

體檢時有驗到我的精液反應。且沒有外傷什麼的。

而被害人在做筆錄時。以及檢察官審問時都說是自願且不排斥

而對方也堅持說它有告訴我他的年紀。

在終審時。改口說我強迫他。

說他不願與我發生關係

是我強迫他的。

檢察官認為應該判強制性交罪。

可是監視器畫面卻是我們發生完關係後。

手牽手一起離開現場。

 

而終審時卻將全部都推翻掉。。。

你好:

刑法第221條第1項:「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方未滿14歲會變成第222條加重強制性交,為7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如果是此種情形,無法爭取緩刑刑法第227條第1項:「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雖然法條的刑責一樣重,但第227條第1項要依刑法第59條酌減比較容易,第221條第1項、第222條比較困難,至於是哪一種妨害性自主要看卷內資料才有辦法判斷。 建議你跟被害人還有被害人家長和解賠償他們的損害,請他們幫忙求情,再往刑法第227條第1項方面爭取,並依刑法第59條酌減後有機會宣告緩刑
美麗靈魂 104-09-24 19:06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我有爭取和解,而被害家屬不願意。認為是我在說謊欺騙。而我的口供一直以來都沒變過。而被害人口供卻一再的改來改去。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必須先釐清目前案件進度,您現在是收到檢察官起訴書?如果是,建議應儘快委任律師進行閱卷,以便釐清全部卷證資料,並進一步擬定辯護策略,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本件最主要之爭執點在於是否有違反對方的意願而為性行為監視器畫面可以用於佐證雙方應係合意發生性行為

美麗靈魂 104-09-24 19:32
回覆 趙乃怡律師 的發言內容: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必須先釐清目前案件進度,您現在是收到檢察官起訴書?如果是,建議應儘快委任律 ... (恕刪)

目前已經是準備判決了,而我沒有什麼直接證據證明我的言詞。

而被害人卻更改口供

也不願和解

所以。。。。

畢竟已經做錯事情了,想彌補也來不及了。。。

一、   就閣下所述觸犯刑法第221條強制性交罪的刑事問題,閣下應審慎處理,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熱線電話0982-100565亦可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與本所聯繫。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9-24 20:0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女生一開始均稱是合意而無違背意願,且監視器畫面雙方還有手牽手,轉成強制之機會不太高。但因為未滿14強制性交屬於重罪,建議還是小心處理。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9-24 20:2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被起訴,應盡速委任律師閱卷,為您撰擬準備狀、答辯狀辯護之;若判決您不服,應於法定上訴期限內,聲明上訴,並撰擬上訴理由,提起上訴救濟之,依您提示情形,若被害人證詞反覆,又有監視錄影畫面,似可自監視錄影畫面爭執為合意,再從被害人之證述,爭執您主觀上認知對方之年齡,並同時爭取協調和解的空間與時間。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

此涉及證據之使用及解釋,應有相當之空間,且刑度相差甚多,建議委請律師處理。

一、在苦無證據的情況下,建議你可以考慮做民間測謊。

二、測過了就可以當有利於你的證據了。

三、實務上,如果是公家測謊的話法官或檢察官未必會同意幫你送測謊,但是如果你民間測謊過了就會有空間。

四、如果是已經起訴的話,建議至少找個律師幫你閱一下卷,閱完卷後做個民間測謊,如果測謊通過,你的案件勝算就會提高。

五、如果是收到一審判決而不服判決結果,記得在十天之內要提上訴。十天是以法院收文為準,不是以你公文送出時間為準,這個要特別注意。

六、先研究,再搜證,再處理。法諺有云,證據訴訟之母,證據夠了勝算才會提高。

楊俊鑫律師,預約諮詢電話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Maggie 104-09-22 13:30

你好,前些日子因在露天拍賣賣了一個手機殼,後來面交時的客人為警察,因手機殼上有香奈兒的LOGO,所以警察告知我違反商標法並要求我到警局作筆錄,但因這個手機殼當初我也在網路上買,所以不知道網路上賣出會觸法,因購買與售出價錢相同,售出的原因是換手機不需要這個手機殼,並沒有要賺取價差或獲利。 已於上個月開過偵查庭,並收到檢察官起訴書,已收到法院開庭文件, 我想詢問的是開庭文件有收到兩封,一張傳票寫的調解,另一張寫的是準備程序,然後調解那張的時間同一天但是早一些,我想詢問調解的那張是先跟廠商做和解的嗎?還有有什麼需要調解部分? 煩請回覆,謝謝

為了能夠更了解你的案情及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陳敬人 (陳律師) 104-09-22 13:44

您好

  沒錯  是開庭前法院先幫您安排跟廠商調解

  建議您委請律師辯護  以維權益

  歡迎來電討論0972367907

                                                        陳律師

 您好,

建議盡量達成和解,若和解且無前科,則得向法院請求緩刑,對於您才有利。建議還是尋找專業律師處理。或至少尋找律師當面詳談過案件狀況,看看律師的建議,再決定處裡方向。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9-22 22:50

您好,若先與告訴人達成和解,有機會求緩刑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9-22 22:5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嘗試與告訴人和解,以利您請求緩刑之,惟和解亦須準備相當之和解金額。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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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熱線電話0982-100565亦可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與本所聯繫。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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煩心 104-09-22 05:10

律師您好  關於我普通傷害案收到起訴書

我找不到原告   也無法獲得和解的機會

開偵查庭 我ㄧ概承認打人的事實

對方沒來開偵查庭 也無法當庭進行和解

對方一直躲著我

現在收到檢察官起訴書 

不知道要怎麼辦才好...?

開庭的時候

我應該怎麼做才能讓法官相信我有誠意悔改進而輕判

我有前科紀錄,不過沒坐牢  我繳易科罰金

這次我怕被判到關  哪怕是三四個月我也承受不起

我還有罹患重度憂鬱症的女友要照顧

這件官司的起因也是因為女友自殺演變而來的

若入獄服刑,我怕女友沒人照顧又想不開

女友也沒家人了

 

想請問律師

這該做些什麼事或動作

來讓法官相信我

已有誠意悔過

 

另外普通傷害案  大概都判怎樣?

對方驗傷頭部外傷背部挫傷

也沒怎樣,還是一樣可以上班

相信無大礙......

想請問這樣的傷害

都怎麼判居多?

 

 

一、挫傷,認罪,未和解累犯(執行完五年內再犯), 我幫你查了個判決,三個月得易科罰金。台北地院104審簡字第1303號判決。

二、不用太擔心,要好好照顧你的女友。

三、跟法官說你知道錯了願意與告訴人調解,家境有困難也挑個時機說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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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

一、建議開審理庭前具狀向法官表示和解意願,希望能請法院促成調解

二、開庭時再次表示願意和解的意思。

三、縱使未和解,仍應判6個月以內,通常如果初犯都判4個月內,得易科罰金

四、不用太過擔心,不然就委請律師具狀向法院要求對方的聯絡方式,或是請律師閱卷查看卷宗是否有對方聯絡方式。

五、這種案件通常不會把你關起來。

恰吉 104-09-21 23:25

我於今日早上被居民投訴遭警察盤查,起因是因為車子滑行撞到停在一旁的機車

我清晨有喝酒且是坐在駕駛座睡著的狀態,但是車子是發動的情形下發生,

我人一開始是坐副駕駛,在無意識的情況下被朋友移到駕駛座,且是事發之前,

事發後詢問朋友為何我人在駕駛座位上,得知原因後,筆錄上照朋友說的情形說,

被帶去警察局,吹酒測值達0.33,被開了一張公共危險罪跟一張無照駕駛

但我沒有駕駛車輛只是剛好坐在駕駛座,檢察官說會在通知開庭,

但這期間我的兩張紅單是要先去繳費,還是暫且等開庭 ?

你好:

行政罰法第26條規定:「(第1項)一行為同時觸犯刑事法律及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規定者,依刑事法律處罰之。但其行為應處以其他種類行政罰或得沒入之物而未經法院宣告沒收者,亦得裁處之。(第2項)前項行為如經不起訴處分、緩起訴處分確定或為無罪、免訴、不受理、不付審理、不付保護處分、免刑、緩刑之裁判確定者,得依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規定裁處之。(第3項)第一項行為經緩起訴處分或緩刑宣告確定且經命向公庫或指定之公益團體、地方自治團體、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支付一定之金額或提供義務勞務者,其所支付之金額或提供之勞務,應於依前項規定裁處之罰鍰內扣抵之。(第4項)前項勞務扣抵罰鍰之金額,按最初裁處時之每小時基本工資乘以義務勞務時數核算。(第5項)依第二項規定所為之裁處,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主管機關依受處罰者之申請或依職權撤銷之,已收繳之罰鍰,無息退還:一、因緩起訴處分確定而為之裁處,其緩起訴處分經撤銷,並經判決有罪確定,且未受免刑或緩刑之宣告。二、因緩刑裁判確定而為之裁處,其緩刑宣告經撤銷確定。」。 刑罰與行政罰競合之情形,原則上刑罰優先,但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8項規定,會斟酌緩起訴處分命支付公益團體之金額與罰單金額多寡,命行為人補足差額。所以你的罰單可以先不繳納,等檢察官偵辦之結果再來決定如何處理。
恰吉 104-09-22 10:20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那寄傳單是寄到戶籍所在地,還是我現在居住的地址 ?

耀耀 104-09-21 23:10

本公司為經營銷售電腦主機之電腦公司,本月初.突然接到保二大隊持搜索票到公司搜索,說之前已經來蒐證買了兩台電腦主機.告知本公司有涉及到侵害微軟公司著作權的部分.藉此要求檢查公司內部以及準備出貨之電腦,實際檢測結果,公司內部有七台電腦安裝了微軟WINDOWS 7作業系統+OFFICE 2010 套裝軟體,一台WINDOWS 10 作業系統+OFFICE 2013套裝軟體.以及一台電腦安裝WINDOWS 10作業系統但尚未啟用. 另外檢查了出貨的兩台電腦內裝有WINDOWS 10作業系統但未輸入金鑰屬於未啟用的狀態.
當然原本要扣走公司內部電腦兩台以及出貨電腦兩台.但我當場提出答辯內容

授權方面.公司是微軟"行動寶盒"之會員,該會員資格有提供成員使用最新版WINDOWS + 最新版OFFICE 共十台的授權.因此公司內部使用應無相關侵權問題

在銷售的電腦方面,公司有預先安裝WINDOWS 10於出貨的電腦中.但皆為未輸入金鑰之未啟用產品.提供客戶評估測試後滿意可再加購軟體版權.這一點我有打電話去微軟客服問過得到可以的答覆以及有於官方網站上查詢到有30天寬限期可不啟用的字樣.

在提出此兩點後.當場並無查扣現場的電腦主機.但這兩周.警方陸續要業主本人我以及帶兩名工程師和交貨人員去做筆錄.期間我也重覆陳述了上述的授權以及電腦安裝方式.一旁的警察都說這方面應該沒有問題.到時檢察官可能也是會不起訴.但我還是有點擔心.畢竟微軟公司那麼大間.既然提出了告訴.不知道會不會主打還有什麼細項規則是我沒注意到的.我該怎麼準備呢?沒問題的機會大嗎? 再請有經驗的律師大哥大姊們幫幫忙了.感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22 09:2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此類案件,只要公司實際販售及使用的電腦數有足夠的授權,就不會構成著作權的侵害,不過就您所述的狀況,30天的寬限期,建議應該正式發函給微軟公司,獲取微軟公司的正式回函,才能保障權益。

2、該案的部份,建議應該向員警提供我方的會員權益、30天寬限期的相關事證,並結算公司電腦的授權數。

3、建議可以委請律師擔任公司的法律顧問,專司處理法律事務,倘若公司在北部,歡迎來電或是來信洽商。

著作重製罪處罰的要件包含”無故"重製要件,因此只要是有合法的理由的,就不會構成該條犯罪。

首先,有授權的部分,此部分有經著作財產權人同意,因此不會構成犯罪。

其次,30天試用版部分,此版本是可以安裝使用,於30天之後如果沒有輸入金鑰,則軟體會無法開啟,因此安裝也不算無故重製。對於金鑰的保護,著作權法有另外關於破解金鑰的規定,你們尚未輸入非法的金鑰,因此也不會構成犯罪。

綜上,你們公司並沒有構成著作重製罪,只要能夠提出授權等證據即可。

以上,如果有任何相關問題,歡迎到本所網頁留言,本所網址:asfreeagain.blogspot.tw

阿YA 104-09-21 21:57

各位大大你們好,我想請問一下,朋友(職業軍人)因為喝酒擦撞電線桿,後經民眾報案警察到場,酒測濃度0.71,警察開立紅單(他有註明這張不是要繳錢的),然後依公共危險罪移送地檢署,後檢察官檢有悔意判緩起訴處分(朋友無任何前科),問題:

1.警察未通報憲兵到場,一切依警方自己處理,部隊會知道嗎?

2.檢警指示填寫緩起訴判決書寄送地址時,朋友只寫自己家中,之後緩起訴處分書會寄到部隊再寄回家中嗎?

3.是否處分金繳完與酒駕講習上完課就不會有前科紀錄?部隊也不會知道?

故位大大請盡快為我解答,因為朋友是家中經濟支柱,如果被軍中知道就只能退伍,所以他一直猶豫要不要回報,希望事件能自己處理就此打住,希望各位大大給個最佳回復喔@@

阿YA 104-09-21 21:35

各位大大你們好,我想請問一下,朋友(職業軍人)因為喝酒擦撞電線桿,後經民眾報案警察到場,酒測濃度0.71,警察開立紅單(他有註明這張不是要繳錢的),然後依公共危險罪移送地檢署,後檢察官檢有悔意判緩起訴處分(朋友無任何前科),問題:

1.警察未通報憲兵到場,一切依警方自己處理,部隊會知道嗎?

2.檢警指示填寫緩起訴判決書寄送地址時,朋友只寫自己家中,之後緩起訴處分書會寄到部隊再寄回家中嗎?

3.是否處分金繳完與酒駕講習上完課就不會有前科紀錄?部隊也不會知道?

故位大大請盡快為我解答,因為朋友是家中經濟支柱,如果被軍中知道就只能退伍,所以他一直猶豫要不要回報,希望事件能自己處理就此打住,希望各位大大給個最佳回復喔@@

一、如果被軍中知道就一定會被退伍的話可能的選擇不多了。

二、想退伍就說,不想退伍就不說。至少不是因為自己說才被知道的。

三、當初不要說自己是軍人沒人會知道他是軍人,目前也只能等結果了。

楊俊鑫律師,預約電話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你好:

緩起訴不會拘束軍隊內部基於紀律之行政處分,雖然緩起訴期間經過後會發生刑事訴訟法第260條之效果且不會留下前科,但行政機關還是有可能在發現後勒令退伍。 若發生勒令退伍之情形,可提起訴願及撤銷之行政訴訟爭執。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熱線電話0982-100565亦可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與本所聯繫。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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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wn 104-09-21 19:51

律師您好:

我在今年五月時被保智大隊來信告知,我在網站上銷售的商品,在紋路上有侵權,已至警局做過筆錄,我表示並不知該紋路有侵權,已經立即停止銷售,並將剩餘庫存丟棄,有詢員承辦員警原告是誰,員警表示沒有原告,是有人檢舉

在9月收到法院傳票,前往出庭,只有被告我單方出庭,原告並沒有出庭,當場有詢問檢察官商標所有權人是否有提起告訴,檢察官表示沒有,檢察官表示此為輕罪,可以給予緩起訴,但要上三小時法治課程,而最後檢察官表示希望我能儘量與商標所有權人達成和解

我的問題是:

一、所有權人並沒有到庭,也沒有提訴告訴,請問我有主動提起和解的必要嗎?

二、我有沒有主動提起和解檢察官如何知道?若沒有提起和解,我的緩起訴會被取消嗎?

再麻煩您協助解答,感謝!

一、通常和解了之後就寫個狀紙把和解書影本寄給檢察官

二、檢察官如果是說「我會考慮給你緩起訴」,那也就是說他還沒有決定;如果他是說「我會給你緩起訴」,那就表示他會給你緩起訴

三、通常如果是自己去開庭的當事人我會請他開完庭馬上做筆記,這樣才會知道檢察官開庭的時候是怎麼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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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市民Z 104-09-21 03:06

本人在今年3月從大陸掏寶網購買電子菸與煙油及濾心用品

因身邊朋友都有在使用,認為可以替代香菸達到戒菸效果

味道也比較香,搜尋台灣的拍賣網站比較過後發現掏寶網售價較便宜

於是上網購買數支電子菸,賣家贈送許多煙油,沒想到包裹被海關查扣

當時以為是電池或液體關西,就也沒有多想,沒想到最近收到海關信件通知

說那個包裹內含有尼古丁成分煙油,疑似緯反藥事法請我到海關說明,

我並不知道那些贈送的煙油裡含有尼古丁,到底要怎麼說明比較好呢

本身是無前科沒有犯過法的人,所以現在非常擔心,

從來也沒想說上網買東西竟然會犯法,電子菸算是年輕人中普遍的玩具

在台灣也有專賣店,所以我非常驚訝,

電話到海關詢問,那邊說明也不確定包裹是不是我買的因為只有收件人跟地址,也沒有寄件人,所以才通知我

我到底要老實承認是我買的 還是乾脆說包裹不是我的呢

如果到了地檢署,要先去接受偵查再申請緩起訴?還是事後申請?

或是檢察官會自己判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電子煙若是屬於醫療用品,則未經許可輸入,即會觸法,而尼古丁的部分,若於訂購時不知對方會附贈,則可以提出抗辯,至於是否承認,若相關事證已明確,則您應主張從輕裁罰,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市民Z 104-09-22 21:18

請問律師我應該在什麼時候提出我不知道贈送的電子菸掖內有含尼古丁成分呢?

須事先向海關說明還是等真的被送到地檢署時再向檢察官解釋?

購買的內容其實是跟朋友一起團購, 非全部本人自用

應該要說是團購,所以才有數隻電子菸 ,還是應該說全部本人自用呢?

會不會有購買的人全都被處罰,還是只會針對包裹購買人處罰?

竹筍湯 104-09-21 01:12

我在家中與舅舅起了口角衝突,他用手打我的頭,並勒住我的脖子,我沒有還手,但我有用手跟腳把他推開,在場的人還有我阿姨跟外公外婆。

我已經去驗傷跟報案,要對我舅舅提告傷害,我不想要和解,也不想要出庭,沒有正當理由,只是單純不想去法院。

請問有可以不出庭,但是能跟檢察官說我不想和解的辦法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21 08:4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可以委請律師作為告訴代理人,代理您出庭釐清案情並告知檢察官不願意與對方和解

竹筍湯 104-09-21 12:57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可以委請律師作為告訴代理人,代理您出庭釐清案情 ... (恕刪)

委託律師為代訴代理人的費用我可能負擔不起,但目前有想要請律師代書訴狀。

因為這案情很簡單,我跟舅舅起了口角衝突,他動手打我,在場有三個證人

我不想和解,而我的訴求也很簡單,讓檢察官就調查結果該怎麼判就怎麼判。

想請問曹律師,請律師代書訴狀的話,可以讓我不出庭、幫助檢察官釐清案情並表達我不願和解,想讓一切交由司法處理嗎?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我想你到庭是必要的

因為你有證人的身份

你不去等於沒有證據

如有其他證據已經足以佐證

你就寫書狀進去給檢察官就好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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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Jack 104-09-20 22:55

三月女方表示有懷孕要墮胎

男方不要墮胎 雙方協議 男方簽署墮胎同意 但要驗已出生小孩的 dna, 若為親身則男方買房給女方。雙方有簽約。

當時男方因患有幻聽不知,以為聽到鄰居耳語,所以提出驗dna要求。還來才知有幻聽 就醫吃藥,有就醫證明。加上女方常說要找男人,開房間男方也找不到,甚至說每個男人都可以讓她高潮等,男方當時才提出驗dna。

 

雙方仍然繼續生活到七月,其實日子算正常快樂,有一天吵架,互有肢體衝突 女方先提告家暴,男方也提傷害,但一周雙方和好後,男方與女方一同去警察局撤銷男方告訴。

 

日子到了九月,有次口角後,女方表示要以驗dna及七月家暴訴訟離婚

 

目前檢察官表示 互控傷害,先安排至調解委員會調解

 

但女方堅持離婚,請問此案判離機率多大,找律師是否有可能避免判決離婚?

你好:

傷害部分若調解成立,可以撤回刑事告訴。 指摘配偶所懷胎兒非自己所生及家暴很有可能構成民法第1052條第1項第3款、第2項裁判離婚之事由,建議你準備完整資料尋求律師協助,以免權益受損。

您好:

因男方有懷疑小孩是否為其親生及暴力行為,可提離婚訴訟,亦可經律師見證離婚再至戶政事務所登記

Jack 104-09-21 08:43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請問男方應如何應對  男方不想離婚

平時女方常不回家過夜,找不到人,會嗆男方要去跟別人開房間,男方沒本事抓等。加上當時女方離家出走沒有聯絡一陣子,突然聯絡說懷孕卻堅持墮胎, 另男方當時有幻聽才提出驗 dna,幻聽就醫之後相處日子都很正常。

謝謝。

1.所以女方已經提出離婚訴訟了嗎?

2.女方7月份的傷害告訴成立了嗎?

3.基本上此件判準離婚機會非常高, 男女雙方都有相互傷害, 男方也盡是找女方外遇的說法, 如小孩DNA非親生也足夠構成離婚重大事由

想要維持婚姻, 會建議您應該做婚姻諮商, 而非諮詢律師

 

Jack 104-09-21 12:03
回覆 昍業法律事務所 的發言內容:

1.所以女方已經提出離婚訴訟 ... (恕刪)

女方在家暴開庭時 對檢查官提出要離婚

她自己沒有另外送件

檢查官先安排調解委員會調解 傷害互控的部分。

 

但預計女方應該不會同意和解

男方不想離婚應該怎麼做?

法律上何處可以保障男方權益?

男方對女方很好,女方小男方10歲,目前2×歲,常常要不到物質的東西就離家出走,好幾天都不回家 也找不到人

這些難到女方都沒有過失嗎?

 

Jack 104-09-21 12:19
回覆 Jack 的發言內容:
回覆 昍業法律事務所 的發言內容:

忘了說,傷害部分,雙方都沒有驗傷單,承認有肢體衝突。

您搞錯方向了, 只是要離婚

雙方有任何一方有過失離婚成立, 跟誰對誰錯沒有關係

只是一般人要離婚不會說自己有過錯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9-21 14:1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男方不想離婚,應主張無法定裁判離婚之事由,無民法1052條第一項規定之情形,拒絕離婚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Jack 104-09-21 15:32
回覆 Jack 的發言內容:
回覆 Jack 的發言內容:
... (恕刪)

您好

但是我的理解是 雙方都有過失過失較少的一方才能提離婚訴訟。不知是否有錯。

謝謝。

Jack 104-09-21 15:35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男方不想離婚,應主張無法定裁判離婚之事由,無民法1052條第一項規定之情 ... (恕刪)

您好

 

如能舉證 事後一整年 大家相處愉快 同住在一起

這樣的主張算有效嗎?

應該是雙方都能提訴訟離婚, 但是過失多寡是由證據所呈現, 因為當局者多半都覺得自己過失較少

先假設法官認為原告過失較多, 則會判離婚敗訴, 相對的被告過失較多就勝訴(離婚成功)

你這個案件的狀況是離婚的重大原因過多, 加上互告傷害, 這些都不是從網路上片面諮詢所以可確認, 也主要是由訴之聲明來判斷, 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請律師正式諮詢

紫羅蘭 104-09-20 17:20
請問我提告對方傷害罪,但我有拉住對方,不讓對方離開,檢察官可否因監視器畫面自行提起公訴罪-強制罪,起訴我? 如果是被告反告我強制罪,我所提供的監視器畫面證據,是否會變成被告證據呢?還有我所提供的證據,被告是否可以調閱呢?

一、偵查不公開,所以被告不能調閱

二、檢察官可能會提示給他看讓他表示意見。

三、你說的情況要看檢察官手上的證據狀況如何了。

四、如已提告要看狀況調整策略。

五、不用過於擔心。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紫羅蘭 104-09-20 13:47
因為感情被對方玩弄(已發生關係),所以找對方把事情談清楚,因為對方想要離開,但我要對方把話說清楚,所以我想要上車,但對方不讓我上車,在拉扯的過程中,我有一度進到車上,但對方卻硬從車上把我拉出來,拉倒在地,之後我急著拉住他,不讓他離開,對方就開始動手打我,故意用車門跟故意用腳踹我!!我有驗傷單跟監視器畫面!!但監視器畫面是正對車子拍的,所以車門後的動作可能都沒拍攝到? 我已經提告對方傷害罪,對方是否也可以反告我什麼嗎? 請問這樣的情況,檢察官起訴的機率大嗎?還是請問律師是否有更好的意見?
陳敬人 (陳律師) 104-09-20 14:04

您好

建議攜帶驗傷單與錄影畫面  先找律師諮詢

避免被檢察官認定屬互毆

 歡迎來電討論0972367907

                                      陳律師

您好,關於此一問題:

您未經同意執意上車及拉住對方阻止其離去之行為,可能涉及刑法第304條強制罪;對方以車門及腳毆打你成傷,可能構成刑法第277條傷害罪。另外,如您未滿16歲,對方與您發生性關係,恐涉犯妨害性自主罪。 二罪皆為最重本刑三年以下,但傷害罪屬告訴乃論罪,需在六個月內和解提告,且事後可撤回告訴,強制罪則屬公訴罪,即使日後和解,亦不能撤告,請慎酌。 如有驗傷單及監視畫面,相當程度應可證明對方確有傷害犯行,但證據之證明力如何評價,最終由檢察官或法院決定。 以上意見僅供參考,個案訴訟結果應以檢察官處分或法院判決為準。

 

紫羅蘭 104-09-20 14:29
回覆 曾宿明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此一問題:

您未經同意執意上車及拉住對方阻止其離去之行 ... (恕刪)

請問曾律師,現在我要開庭了,我可以不到嗎?

監視器畫面,當時由警察錄影存檔,我並沒有注意看是否有打到我的畫面,請問可以請警察提供畫面給我嗎?

一、要具體的看過證據才能判斷。

二、同樣的證據要多看幾次,才能看出細節。差一點就差很多。

三、證據越多越好。

楊俊鑫律師,預約諮詢電話0928967948

您好:

鑑識器既然有拍到正面,最少可證明你們當時確有碰面或拉扯行為,重點應係您手邊之證據如何解讀,若您有受傷,傷害罪起訴機率應頗高。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9-20 22:4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對對方提出刑事傷害告訴,但必須提出證據,若無證據亦難以起訴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9-20 22: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對對方提出刑事傷害告訴,但必須提出證據,若無證據亦難以起訴之。

頁子 104-09-20 02:02

上個月家母在賣場因有商品未結帳被商家報警逮捕以竊盜罪移送 我透過市議員幫忙聯繫賣場希望能和家母一起去賣場致歉並給予適當賠償 家母是因為東逛西逛再加上年紀大了 有一包忘記從購物袋拿出結帳 我知道竊盜罪屬公訴罪就算取得商家和解書也無法撤回告訴 但至少能讓檢察官瞭解我們是認錯的但賣場拒絕議員助理及我們的拜訪要求 (家母做筆錄時也承認他有把那包東西放進購物袋 只是忘記拿出來結帳) 我想問是否可以將我和議員服務處聯絡的電子郵件列印出來證明我們認錯並願意賠償只是賣場拒絕(我和議員助理間聯絡全用電子郵件) 在偵查庭前呈給檢察官這樣做是正確的策略嗎?  會讓檢察官反感嗎? 會不會造成檢察官對家母未開庭就有不好的印象?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20 09:2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其實不用過於擔心,我方只要妥適表示願意和解即可,包含存證信函電子郵件或是等開庭的時候告知檢察官均可。

必較不算是很嚴重的案件,只要坦承犯行、誠心進行和解即可。倘若遭遇比較極端的檢察官,屆時再委請律師協助辯護即可。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9-20 14:33

您好,有些大賣場(尤其是某些外商)遇到這樣的情況,確實都沒有與被告和解的意思,建議誠懇向檢察官表達已有悔過之意。

104-09-18 13:58

我先生觸犯保護令也被檢察官起訴了我也告他傷害罪這樣會被判多久可是怎麼沒有用簡易判決如果處6個月以下不是用簡易嗎

反而又叫我出庭不是通常檢察官起訴的就是罰的比較重嗎是不是我撤傷害告訴我先生就罰錢而己

 

一、如果和解的話,就傷害罪部分就沒有罰錢的問題了。但是違反家暴令部分還是要判刑。

二、例如:我幫你查了一個判決,宜蘭地方法院95年度易字第449號判決。主文:丙○○違反法院依家庭暴力防治法第十三條所為禁止實施家庭暴力行為之民事通常保護令裁定,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被訴傷害部分不受理。

三、如果爭取到我上面說的,三十日的話是罰一萬元。量刑上還是要看法官。

四、違反家暴令的行為是非告訴乃論之罪,俗稱公訴罪 。

五、夫妻相處可以的話要改善溝通技巧,並不是律師特別會溝通,而是律師看過太多羞辱別人被打的案件;卻沒有看過鼓勵別人被打的案件。卡內基的書還不錯,可以買來或借來參考。

六、最近看楚漢帝國,是部好的連續劇,劇中劉邦光是講話就有好多人願意為他去死;項羽就相反了,他講話的話很多人寧願死也不要降他。

七、所以會講話很重要,律師也在學。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