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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ott 104-09-17 22:01

P.S 8/24之前我完全沒有前科


8/24號時,我跟朋友一起去逛大賣場,東西放置手推車後,因為貪圖方便的關係,從二樓賣場的入口處想搭電梯去三樓結帳,而未從賣場內部應行走的路線行走至三樓,當時就被商家攔下來,並報警處理以竊盜案受理,案子在今天9/17開完第二次偵查庭了,


在開第二次偵查庭的時候,檢察官處處偏坦告方,完全不採取、理卻我跟我朋友的說法。後來檢察官就提議說,『你們要不要緩起訴?』但因為我們不認為自己有罪,所以當下不妥協檢察官給的緩起訴,就被檢察官起訴了。


但是在9月6號時,我自己一個有在別邊犯起一樁竊盜案,這個的的確確有做,在第一次偵查庭時,我也坦白從寬、全盤托出、全部都承認有罪。


問題:

朋友告訴我說第一個竊盜案能緩起訴的話就緩起訴,打到法院也不一定贏,

我自己本身也沒有什麼把握打贏第一個案件的官司,因為我們的確已經走出賣場了,也有拍到。

只是檢察官不採信我們真的是要去三樓結帳而已。

但是若是接受第一個竊盜案的緩起訴條件的話,我第二個案件的偵查庭只要一開,

不就等同於會被撤銷緩起訴且會被一併執行。

我現在到底該怎麼辦?
該把第一個案件的官司繼續打下去?還是申請再議請求檢察官判處緩起訴

第一個不大可能打贏,第二個的話又會被撤銷緩起訴且一併執行。

是不是無路可走了?



P.S  我領有重鬱手冊,對案情有幫助嗎

如果真的合併執行了,我有機會可以聲請易科罰金或者易服勞動、易服社會勞動嗎?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第一件竊盜案可能要看監視器完整畫面,及您當天購物車上物品為何?才能判斷您主

      觀上是否有竊盜犯意,也不一定完全無辯護空間。

2、假設第一案緩起訴後,第二案遭起訴或判刑,先前之緩起訴即會遭撤銷

3、如您所犯二件竊盜案均非加重竊盜罪,縱使兩罪合併執行,仍有易科罰金之機率,亦可

     以重鬱手冊請求法官從輕量刑。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任何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諮詢,謝謝。

 

一、scout 你好,我最近在學英文,scout好像有童子軍的意思。

二、不要太擔心。

三、檢察官已經起訴之後就進入法院,不可能再回去緩起訴了,如果認罪和解的話可以爭取緩起訴或是輕判。一般來說竊盜案件法官多會給予得易科罰金之判決。

四、如果是無辜也可以爭取無罪,在難以舉證的地方可以考慮做民間測謊。

五、判決確定後才有實際上去向檢察官聲請易科罰金、分期繳納罰金或易服社會勞動的問題。

六、不要太擔心,心情如果不好的話可以寫一些正面日記,有時候我心情也會不好的,還有可以看running man,超搞笑的,應該會有幫助吧。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夏綠蒂 104-09-17 20:45
提告對方傷害罪,下星期要開庭了,請問檢察官會詢問什麼問題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檢察官主要會針對案件事實來詢問,並以問答方式為之,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9-17 21:25

檢察官會先詢問告訴人告訴意旨,您再針對內容答辯即可。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9-17 21:3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檢察官可能詢問告訴人提告之相關證據,如驗傷單或監視錄影器,您可針對告訴人之說法,加以辯護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關於此一問題:

檢察官傳喚被害人開庭,大概不外乎二件事:第一,確認被告犯罪事實及證據檢察官可能會將您轉為證人身分具結訊問,您需要事先回憶詳細事發經過,及備妥相關文書物證(例如:受傷照片、驗傷單、現場監視器光碟等),建議事先寫好書狀,以免開庭緊張陳述脫漏。第二,因為傷害罪屬告訴乃論罪,檢察官會詢問兩造有無和解意願,如有,則案件會轉給鄉鎮市公所調解委員會處理。 以上意見僅供參考,個案訴訟結果應以檢察官處分或法院判決為準。

 

一、你說的是提告對方傷害罪,意思你應該是告訴人而不是被告吧。

二、簡單的說就是你告對方。

三、告訴人的重點是你說的要是事實而且要有證據才行。

四、如果證據比較不足的地方可以考慮做測謊,民間測謊也可以考慮只是民間測謊要自費。

五、其他的部分告訴人說話不可以說謊話。開完庭建議你做一下筆記,因為同樣的問題可能會回答在不同的程序會反覆的問,就算你說的是實話,下次也未必是完全一樣。如果你不做筆記下次說的略有不同就可能會被質疑。

六、是否要和解你再考慮一下,可以先研究一下如果是訴訟的話一般是判多少,再決定和解調解的金額。

七、如果你要和解的話律師當然也會贊成,但要看傷勢的輕重,重傷的話如果要和解調解還是謹慎一點比較好。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美學 104-09-17 20:23

未滿16,妨害性自主

 

1.和解情況對方律師說已聲請緩起訴,但當庭檢察官卻說要履行完和解內容才可以給予較輕判刑,這樣對嗎?

2.如果履行償還完和解金,還會遭判刑入獄嗎?

3.如果一期未付,律師強制執行也可以同時撤銷緩起訴,而遭判刑入監嗎?

4.檢察官說如果履行和解,就不另發傳票,開庭結束後給了一張小紅紙,寫著下次開庭時間,並告知對方律師,如果我有履行就不必出庭,如果我沒履行才要照指定時間過來【不懂】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是否須履行完和解內容後才給予緩起訴處分,檢察官本有決定權限。

2、何況如於緩起訴期間內未履行和解內容,檢察官可依職權或告訴人之聲請撤銷緩起訴

3、只要緩起訴期間經過未被撤銷,本案就不會進入法院審理。

4、傳票意思是說如您已履行和解內容,檢察官可能會直接給予緩起訴,因此對方不用來開

     庭,如未履行和解內容,對方才需要來開庭。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任何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諮詢,謝謝。

美學 104-09-18 17:29
回覆 林裕智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如履行完和解內容,那我還需要出面開庭嗎?

 

【感謝林律師回覆】

一、戶籍地要有人幫你收公文,這樣如果檢察官通知你開庭你才不會漏掉。

二、原則上檢察官說話會算話,所以他如果給你緩起訴而且你都有照緩起訴的條件走的話是不會撤銷緩起訴的[除非你又做了其他事情]。

三、在緩起訴期間再犯其他案件被撤銷緩起訴的例如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2年度侵訴字第104號判決就有提到。判決摘要:[ 甲○○前因妨害性自主案件,經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為緩起訴處分確定,緩起訴期間為100年8月9日起至103年8月8日止,嗣因其於緩起訴期間內再犯本案,而經桃園地檢署檢察官於103年7月17日以103年度撤緩字第320號為撤銷緩起訴處分在案] 等語。

四、所以緩起訴期間除了要遵守緩起訴的條件外,還是要注意不要再犯其他案件。

楊俊鑫律師,預約電話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Kate 104-09-17 18:05

敬啟者, 您好!

因一起投資合約, 對方未依約履行相關程序.  我第一次提出詐欺, 但遭不起訴, 且偵查程序中並未傳我同時到場對質.  後來詐欺再議也失敗.  但當初發現不對時,  已請對方簽下"保管條"表明我的現金還在他的帳戶內, 且言明三個月內要歸還.  對方後來還是沒確切履行.  所以我再提"侵佔"告訴,  檢察官回覆理由:因屬同一發生事實, 所以又不起訴.  我提出侵佔再議狀,  通過了.  但退回到原台北地院偵查庭,  出現了一個新手檢察官, 詢問的模糊,  我更是一團疑惑.  今日收到函文告知,  又是因同一案由,  所以直接簽結不起訴處理.  打電話詢問書記官,  她說因為原來的檢察官調單位,  這是另一個檢察官的判決. 她也沒權干涉.  聽了實在讓人火氣很大.  竟然連再傳再審一次被告的編謊過程都沒有.  這是甚麼法律啊 ? 沒有其他方法可再爭取了嗎 ?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9-17 21:5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收到不起訴處分,應於七日內提出再議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建議您循民事途徑來提告,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9-17 22:0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收到不起訴處分,應於七日內提出再議之。

您好:

如果不起訴處分結果不服,可聲請再議,若仍不服可提交付審判,而針對投資款部分,可提民事訴訟請求返還。

104-09-17 12:50

如題,想請求被性侵後到報案相隔約一個月

當下沒有到醫院驗傷,無直接證據只有案發筆錄以及為什麼會跟被告相約出門的動機

目前已知進度是已和檢察官做完筆錄 對方訊後請回了

接下來大約還要多久才會出庭?

出庭時能夠有家屬陪同嗎?(第一次上法院非常緊張)

有必要請律師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17 16:4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已經過了1個月了,相關事證蒐集不容易。

2、偵查期間此類案件除非有調查的必要,否則不會通知被害人到場,避免對於被害人的二次傷害

3、此類案件有請律師協助的必要,不過因為目前只需要協助檢察官辦案即可,故而建議應該尋求正式諮詢找尋有利之事證給檢察官,屆時再依據案情判斷應該全案委託還是撰擬狀紙即可。

一、可以考慮自己先做民間測謊,有費用的問題,測謊公司在台中。

二、也可以考慮公家測謊,不過這個部分要看檢察官或是法官是不是要送測謊。

三、測謊有的法官會採,有的法官不會採。但是有測謊至少檢察官或法官不會認為你是誣告

四、依律師倫理律師是不能保證勝算的,所以你問會不會成功應該是不會有律師跟你說會成功,因為這樣就違反律師倫理了。

五、是否找律師陪同你再自行決定,如果無資力請律師的話可以考慮找法律扶助基金會幫幫你。

楊俊鑫律師,預約電話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阿偉 104-09-16 10:44

您好:

     3月份車禍7月份警局提告近期收到法院偵查庭傳票,開庭日期是10/1但我因本案而受傷9/30須回診二次開刀,以下問題想請問。

1.我是告訴人如無法到庭需向檢察官請假嗎?該如何辦理?

2.被告職業司機當初我在警局時是提出"業務過失傷害"但收到傳票案由是"過失傷害"。請問這樣是對的嗎?

3.偵查庭是二造都會到場嗎?流程大概如何?該準備什麼資料?

有勞各位大律師幫忙釋疑了。感謝~~~

一、寫個請假狀將需進行手術乙事寫清楚,儘可能附證據聲請改期吧。

二、車禍案件一般會試行調解或勸和解,所以檢察官安排被告與告訴人同一天開庭的機會很高。

三、車禍若傷勢較重則對方脫產機率較高可考慮辦假扣押

四、若無資力請律師或無資力供假扣押擔保可考慮找法律扶助基金會幫你。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lon1027 104-09-15 22:36

您好!小弟我有問題想請教大家,我去年8月份發生一件交通事故,因為我家的狗害騎士跌倒所以導致延續出一堆糾紛,從案發開始我一直保持願意負責對方的醫療費用及財損,但對於對方的漫天開價無法接受,進而走到調解委員會,由於三番兩次的調解不成最後簿入公堂,我家的狗害人受傷所實,但對於對方的不合理要求及得理不饒人的態度也不能被欲取欲求,但這些荒唐的過程在調解過程中是沒有記錄及證明,如今在檢察官面前對方又否認在調解過程中的那些要求,只咬定我沒有誠意要理賠他的一切,而三次的開庭結果出來了,起訴書的內容有很大的爭議,陳述又不是完整事實,對於起訴判決被告是否就只能處於挨打的份嗎?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9-15 22:42

起訴書並非確定判決,可以爭執檢察官起訴之犯罪事實。

lon1027 104-09-15 23:16

謝謝顏律師!我可以在請教一下,就是我收到的檢察官起訴書內容有兩條項目,如下

一.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284條第1項前段之過去傷害罪嫌,請依法處理。ˋ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251條第1項提起公訴

以上這還不算是判決結果嗎?煩請您幫我解答一下,由衷感激不盡!!!


您好:

起訴內容僅為檢察官之認定,非必當然為判決內容,可於審判時加以爭執,建議繼續和解,並於審判時告知法官,因為此會涉及犯罪後態度之問題。

陳敬人 (陳律師) 104-09-16 09:02

 您好

    起訴僅代表檢察官認犯罪事實有有罪判決之高度可能

    但仍須經法院之審理(有罪與否之認定是法院的權限)

    如仍有問題 歡迎攜帶起訴書與我討論

                                                           陳律師0972367907

104-09-15 13:51

我先生觸犯保護令也被檢察官起訴了我也告他傷害罪這樣會被判多久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17 16:4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倘若沒有前科,大多會判決6個月以下可以易科罰金或是社會勞動。

一、關於你的問題,多查一些判決就知道大概會判多少了。

二、我幫你查了一個判決供你參考:台北地方法院97年度易字第1242號判決。主文摘要:丙○○傷害從之身體,處有期徒刑貳月;又違反法院依家庭暴力防治法第十四條所為禁止對被害人實施身體和精神上不法侵害行為之裁定,處有期徒刑參月.又違反法院依家庭暴力防治法第十四條所為禁止對被害人實施身體和精神不法侵害行為之裁定,處有期徒刑參月 。應執要有期徒刑柒月。

三、也就是說未必可以易科罰金 。當然這個部分被害人也就是告訴人的意見應該是重要的量刑參考。易科罰金的案件也是有的,例如臺北地方法院98年度易字第2847號判決就是。緩刑的案件比較少,不過我幫你查了一個,臺北地院93年度易字第1446號判決就是,不過這個判決是有附緩刑條件。

四、那要看告訴人的立場是什麼了。尤其傷害罪的部分是告訴乃論之罪,如果告訴人願意原諒撤告的話,被告傷害部分就會不受理判決也就是沒事了;違反家暴令的部分也有機會獲得輕判。

楊俊鑫律師,預約電話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Knight 104-09-14 16:53

律師您好!

因為我弟被20幾個人追打,而檢方只查車主及打人的人,現在只起訴打人的主嫌其他都以不起訴,經由再議高院地檢署又發回續查,以下幾個問題煩請各大律師回答

1.因為還有再議案還要偵查,而民事賠償部分是否要等偵查終結在一審宣判完再提起民事,還是再刑事二審時先對打的主嫌先提刑事民事的要求等在議終結那些共同正犯一審時提刑事民事且將那打人的主嫌一併提出,或又是全部提民事賠償民事庭做判決。

2.因為我們要補充證據給新的檢察官,那要怎麼提出而我們沒有股別只有上聲議的案號,要怎麼查詢檢察官是哪位呢?

以上 感謝律師再提供意見 感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而議發回的案件,您可以先向地檢署查詢案件,至於民事的部分,若您們要單純一點的話,可以獨立提起民事訴訟,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Knight 104-09-14 17:08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而 ... (恕刪)

再請教律師

如果再議案有再查到新的共同正犯或是又不起訴處分,那我民事的部分都把他們起訴的個人資料都通通寫在被告求償部分,這樣會產生什麼結果或不利於法官對我們的判決。 感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民事庭法官仍會針對您提告的部分來審理,而民事被告刑事被告並不一定要同步,且日後都可以再追加,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蔡小姐 104-09-14 12:06

我爸是被告 ,繫狗鍊帶狗出門散步,看見被害人已經在我家門外的椅子上跌倒,原本要扶被害人起身,被害人一直辯稱是我爸放狗撲咬他,被害人弟弟當場是說"哥哥,你不要老是給我惹麻煩" 但在檢察官偵查庭又跟哥哥一鼻子出氣說是我們放狗咬他,要求賠償20萬醫藥費,9/23開庭,請協助 無監視器影片,被害人出示骨折驗傷

陳敬人 (陳律師) 104-09-14 14:33

 您好

  建議您先委請律師閱卷  以維權益

  歡迎來電討論0972367907

                                           陳律師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如需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可與本律師事務所聯繫。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9-14 22:16

檢察官已經起訴了,建議委任律師為您閱卷並協助答辯。

堉紘 104-09-14 01:57

被騙去帳戶從事不法

今年7月,一位先生寄信到我的信箱

:你好我們公司有看到你人力銀行PO的履歷,我們公司有適合你的職缺,時間可自由安排,薪水14000~50000,兼職也可,有意請加LINE888wd。然後我加了他的LINE想詳細了解,對方說要介紹我工作性質:

線上合法博彩總代,全台會員很多,每個禮拜客人輸贏結算兌匯存取的金額比較大,我們每個帳戶都有限額度,所以財務那邊調整一個帳戶只對一個會員作帳目,需要找人提供帳戶來給財務做帳目,一本帳戶月領12000。

我以為是正當的公司,就把我的存摺跟提款卡用全家寄去給了對方,並說好7月20號匯薪水到我的戶頭,但後來卻人消失了,我驚覺事情不對,趕去銀行辦掛失,行員跟我說我的帳戶被設為警示帳戶了,去警察局警察也說我這樣已經是有人來報案了,所以我不能報案,叫我回去等傳票

我現在手上有1.我跟對方LINE的紀錄,已經印出來了

2.帳戶轉入轉出的明細,進帳戶的金額大概10萬左右

想請問專業律師,該如何證明我也是受害者呢?

小弟21號要去偵查隊做筆錄了...我該如何說明呢?

檢察官跟偵查隊 大概會怎麼問我?

如果檢察官要我認罪,是要認罪好,還是要堅持自己是被騙的無罪呢?

有利益交換是否會被判比較重? 如果說是遺失的話可行嗎?

陳敬人 (陳律師) 104-09-14 08:44

您好

 所謂「交付帳戶而幫助詐欺罪之成立」,必須要幫助人在交付帳戶時明知或可得而知對方將持其所交付之帳戶向他人詐取財物,如出賣、出租或借用等情形,或能推論幫助人有預知該帳戶被使用詐取他人財物之可能。

反之,如果不是因為自己的自由意思把帳戶交付給他人,而是因為遺失、被脅迫、遭詐欺等原因而交付帳戶,那麼這個交付金融機構帳戶的人並沒有幫助犯罪的意思,也並非認識收受其金融機構帳戶者的人、知道對方將持自己的帳戶對他人從事詐欺取財財產犯罪。

也就是說,這個人將金融機構帳戶的相關資料交付給他人的時候,既不能預測其自己的帳戶將被他人做為詐欺取財財產犯罪的工具,那麼此人交付金融機構帳戶相關資料的行為,就不是在幫助詐欺取財等犯罪。

歡迎來電討論0972367907

                                             陳律師

 

堉紘 104-09-16 09:26
回覆 陳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所謂「交付帳戶而

 

那請問律師,我也是被詐騙所以才交出自己的帳戶,如果法官叫我認罪我該認罪嗎?

跟被害人和解會減輕我的刑責嗎?

空空 104-09-13 20:54
各位律師們好,我來自台南,9/12凌晨在台北遇到保安大隊臨檢,聞ㄧ聞硬說我喝酒叫我下車,被搜查到一包奶茶包,當下警察說要檢驗,說驗出了二級MDMA跟愷他命成份,我當下才傻眼,把我抓回警局抽血驗尿筆錄,因前兩天參加朋友慶生,因為人太多不認識,我獨坐在角落,有一位不認識的來問我怎麼了不喝酒不唱歌,我就說因為失戀一陣子心情都不太好,他就拿出兩包奶茶包,說喝一喝暫時心情會好點,當時沒想太多好奇就喝了,但也沒發生什麼感覺要問給我的那個人時,找不到人了,來來去去的人很多也不知道誰認識,我是初犯,我也不必說謊,3點多被帶到警局抽血,排尿,做筆錄完從5點多等到9點才帶我到南港分局,才知道保安大隊而已又沒帶槍幹麻給他們搜,才知道好像被釣魚了,但我很配合,也都沒有慌張,12點才送我到士林地檢拘留到2點由檢察官開庭,我跟檢查官說物品由來,他好像不相信,我也沒必要說謊阿,說謊對我來講沒幫住阿,因為我是初犯沒經驗,檢查官、最後只說,等檢驗結果吧,如果有就送你進去嘍,就讓我離開了,也不用保釋。沒有問我要不要申請緩起訴跟戒癮治療,現在我很慌張,會不會直接判我勒戒還是被關,回家查詢才知道有緩起訴跟戒癮治療,我該怎麼申請,因為我出外工作做農業的,不會在家,現在覺得無臉見家人,現在等傳票是會直接被判嗎,拜託幫幫我,我以後絕對不會亂接受不明東西。 請問請律師幫寫送緩起訴跟戒癮治療狀,需要多少費用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先確認您有無使用該毒品,本件您會觸犯持有毒品罪,至於後續的處置,仍要視您有無毒品反應而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可以聲請戒癮治療,但要趕在檢察官向法院聲請勒戒前,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一、不要太擔心,案件本身沒有你想像中那麼嚴重,如果繼續吸毒才比較嚴重。

二、釣魚這個說法你那聽來的呢?吸毒者最難戒的就是吸毒販毒的朋友了,如果要戒的話要下定決定,先遠離這些人先,搬家,換手機是基本款。

三、持有MDMA、愷他命的話,我幫你查了二個判決,持有三級毒品超過二十公克的話,有判四個月易科罰金的,例如台北地方法院104年度簡字第1346號判決;持有三級毒品超過二十克的話又累犯的,有判五個月得易科罰金的,例如104年度審簡字第602號判決。這個地方要看你持有毒品的量,是超過二十克多少,還是少於二十克,這個地方法律上應該會有所不同…

四、施用的話是另外一件事…

五、如果怕法院的信寄回家的話可以寫信跟目前受理機關,看是地檢署或是法院陳報送達地址。

六、所以你看最嚴重的狀況也沒有那麼嚴重[除非你有賣,那會再嚴重些,尤其是二級或是一級,那非常的重的罪],我再說一次,比較嚴重的是你繼續吸。

七、律師有看過吸毒死亡者的解剖…相信我你不會喜歡的…

八、台南蚊子多,但登革熱沒有毒品可怕,戒掉毒品吧,我知道很辛苦。你要加油!加油!加油!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到事務所的路上你會經過一間咖啡店,這間的咖啡沒有摻毒,可以喝一點沒關係…不然咖啡店旁的果汁店綜合水果很好喝…最好的飲料還是水,因為含糖飲料喝多了身材就會像是小小兵一樣[我是這樣的]…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9-13 23:3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盡速委任律師為您撰起緩起訴聲請狀,至地檢署請求緩起訴戒癮治療,若待觀察勒戒裁定下來,再請求或抗告,就沒有機會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9-13 23:39
您好,建議您趕快委請律師撰寫緩起訴聲請狀,並在狀子中表達深刻之悔意而願意接受戒癮治療,以降低檢察官直接聲請觀察勒戒之風險。

另外,若驗尿反應出二級之陽性反應,持有二級之部分將會被吸食二級所吸收,不會另外成立犯罪;相反的,若反應出二級陰性反應,則吸食二級之部分檢察官會為不起訴處分,持有二級之部分會直接聲請簡易判決處刑,通常會判拘役20至40天左右(再未有加重持有之狀況)。

 

法律小學生 104-09-14 00:12

大大你好 你的情況 如上面律師說的 若有用對方式處理

             是還有爭取院外治療不被勒戒的空間存在

             但需立刻在時限內處理才行  才不會對你更不利

             你可以來信shishian94@yahoo.com.tw

             再與你分享協助朋友 成功處理此類案件的經驗 

一、  就閣下所述涉犯毒品相關法律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可與本律師事務所聯繫。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iris 104-09-13 12:42

這是我先前發問的文章 
http://www.law110.com.tw/forum_content.aspx?pid=789140 

去過一次偵查庭

後來轉為調解

調解失敗

請問如果我有找到對告訴人在網路上的不良買賣紀錄

或是對於我本身做網拍的良好信用紀錄 

這是可以提交給檢察官的嗎?

是要先寄去還是等第二次開偵查庭的時候帶去呢

阿翔 104-09-12 17:20

我是告訴人..被告邀我太太單獨出遊一星期..期間還同住一間房..被告獲判不起訴..原因是被告沒有限制被害人與家人聯絡..也沒有和誘被害人脫離家庭等語..檢察官是在說廢話嗎??明知道我跟我太太處於分居狀態..所指的家庭是我太太跟他媽媽住在一起的那個家..況且我太太的媽媽也跟他一起瞞著我跟被告出遊的事情..當然不會有上述所指的情形發生..但我是配偶也是監督權人..脫離監督權人是事實..不起訴書竟沒提到有脫離監督權人的監督..避重就輕..而且內容還提到我太太有跟我告知要和他男性朋友單獨出遊的事情..我也答應我太太可以..這根本是違反常理..完全與事實不符..檢察官竟採信兩人的證詞就判不起訴..真是感到司法的不公..難道是因為被告是警察的身分嗎??真他X的想問檢察官會不會讓他先生單獨跟女性朋友單獨出遊一星期還同住一間房(假設檢察官已婚)

在此想請教各位敬愛的律師..和誘罪的成立要件是要被告限制被害人的行為能力才會成立嗎??還有我太太跟檢方做不實的證詞會不會有委證及串供嫌疑

懇請各位指點..感激不盡!!

 

陳敬人 (陳律師) 104-09-12 18:31

 您好

刑事訴訟法第256條第1項規定:「告訴人接受不起訴處分書後,得於七日內以書狀敘述不服之理由,經原檢察官向直接上級法院檢察署檢察長或檢察總長聲請再議。但第二五三條、第二五三條之一之處分曾經告訴人同意者,不得聲請再議。」

 建議您接受不起訴處分書後,盡速於七日內聲請再議

另外 亦可向對方請求侵害配偶權的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來電討論0972367907

                                                  陳律師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9-12 21:4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趕快於七日內,敘明有何原檢察官偵查不備之理由,提起再議。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9-12 21:49

您好,不管事實為何,建議趕快提出再議聲請,並敘明有何原偵查機關尚未調查導致不起訴之理由。

阿翔 104-09-13 00:14

感謝各位律師不吝賜教,敘明原因是否就照我在此發表的內容再稍作修改即可?

另外和誘罪是否要限制被害人的行為能力才能成立,這點是否可提呢?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按犯罪事實,應依證據認定之,無證據不得推定其犯罪事實,又不能證明被告犯罪者,應諭知無罪之判決,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三百零一條第一項分別定有明文;次按,刑法第二百四十條第一項和誘未滿二十歲女子脫離家庭之罪,必須具有使被誘人脫離家庭之意思,而移置於自己實力支配之下,方與法意相符,最高法院二十五年上字第四三九號判例意旨著有明文。再按,刑法第二百四十條第一項之和誘罪,除被誘人之脫離家庭或其他有監督權人係得被誘人之同意外,並以行為人有引誘之行為為成立要件,如果在家庭或其他監督權下之人,出於自己之意思發動,私行出外與人同居,即與被誘之條件不合 (二十七年滬上字第二九號判例意旨參照)。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熱線電話0982-100565亦可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與本所聯繫。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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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翔 104-10-13 19:31

近日收到地檢署函

內容是經原檢查官初步審核,認再議之聲請無理由

是否是聲請再議駁回,案件就此偵結無法聲請再議了

阿翔 104-10-13 21:42
回覆 陳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近日收到地檢屬函

內容是經原檢查官初步審核,認再議之聲請無理由

是否是聲請再議駁回,案件就此偵結,無法再聲請再議了

 

iris 104-09-12 14:22

詐欺案開過一次偵查庭

後來轉為調解

調解失敗

請問接下來是上法院還是繼續開偵查庭呢

請問繼續開偵查庭的話,檢察官還會是同一位嗎

因為覺得檢察官偏頗告訴人,一直逼問我解決方式

請問可以換檢察官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調解失敗後,案件仍會再移回給原檢察官承辦,檢察官原則上不會換人,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陳敬人 (陳律師) 104-09-12 18:37

您好

  如果檢察官還未起訴   有可能還要開偵查庭

  通常也會是同一位檢察官作偵訊

  建議您委請律師 陪同應訊

  歡迎來電討論0972367907

                              陳律師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9-12 21:50

您好,偵查機關移付調解調解不成立後,若檢察官認為還有開庭之必要,原則上會是同一個檢察官繼續偵查唷。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9-12 23:15

您好,偵查機關移付調解調解不成立後,若檢察官認為還有開庭之必要,原則上會是同一個檢察官繼續偵查唷。

龍蝦 104-09-11 18:09

我五年前有勒戒過,這 次跟朋友出去被驗到有反應,

都開簡易庭,第一次開庭問完時,我問了會判勒戒嗎?我有跟檢察官說我的情況可不可以判緩起訴不要被關,她回我說等下次來在講,只收到單子判三個月罰金九萬。問題是檢察官跟書記官名字ㄧ樣,加上這次傷害的,檢察官,書記官名字ㄧ樣人卻不同人為什麼會這樣子。˙

法院判我三個月罰金九萬,家裡只有我上班加上我身邊ㄧ個女兒讀小六了。我上訴的話會在判輕ㄧ點或緩起訴嗎?我有薪資證明。謝謝。

 

一、五年內再犯的話的確是要起訴的。參考法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參考判決臺灣高等法院103年度上易字第2489號。摘要[ 依上揭修正後之規定,限於初犯及5年後再犯二情形,始應先經觀察、勒戒強制戒治程序] 。

二、這個判決是有給緩刑的,摘要給你看[ 迄本件103年1月10日再犯,相隔已逾6年半,可見被告確實有相當長時間未再沾染毒品。且考量被告現在正當工作,且有妻子及幼兒力其撫育,並表示已戒掉毒品,正常上下班等語] 。

三、可以考慮去參加戒毒的課程或團體,當證據來證明你有下定決定要戒毒。

四、小孩這麼小還是把毒戒掉吧。加油!

五、上訴期間只有十天,而且是以法院收文為準,不是以你發文為準,如要上訴要快,可以先到原來的法院去寫一個簡單的上訴狀,遞狀後再來補詳細的理由。

六、如果爭取到緩刑的話要珍惜,不要再吸毒了,如果朋友都是吸毒的,寧可搬家換電話,到別的縣市重新開始。如果沒有爭取到緩刑,判決確定後還是可以向檢察官申請易服社會勞動或是分期繳納罰金。

楊俊鑫律師,現場諮詢預約電話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9-11 19: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對判決不服,應於法定上訴期間內,提起上訴請求救濟之;三個月得易科罰金,若您為低收入戶,可聲請分期給付或考慮易服社會勞動;若您為施用毒品,於地檢署聲請觀察勒戒前,可考慮委任律師撰擬緩起訴聲請狀,請求緩起訴戒癮治療之,若待觀察勒戒裁定下來,再請求,就沒有機會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9-11 20:1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五年內再犯,會直接起訴,所以檢察官是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基本上這樣判已經很好了,上訴實益不大。

104-09-11 11:46

事發經過:
地點在新北某路口,我在打工外送正要回去的路途上,我方為縱向直行機車,對方為橫向直行機車,事發當時縱向道路路口燈號原為黃燈,但在我方道路口停止線附近時轉為紅燈,當時我認定煞車來不及,所以在無加速,時速40-50公里的速度試圖經過,卻與對方產生碰撞
事情發生後我的傷勢不重可行走所以立即查看對方狀況且打119叫救護車,然後在現場等待警方到場,警方到場後製作現場測量圖等例行流程,之後我便到警局製作筆錄

事後對方傷勢較嚴重,雖無明顯外傷但膝蓋有閉鎖性骨折(沒有斷但是有裂)再加上對方年紀稍長,進行人工膝蓋手術,之後到調解委員會時一口咬定是我撞他,並要求醫療、療養、薪資賠償總共約一百萬元。
之後調閱路口唯一的監視器監視器畫面沒有拍到路口號誌燈,但發現其實是對方機車撞擊我方機車車尾,且與初判表的繪製圖無出入,但初判表的判斷結果是無法判斷哪方有過失,之後也申請了交通事故鑑定書(3000元的那個),一樣無法判斷責任歸屬。

之後與對方進行調解,對方沒有想降低賠償金的意願,還拉高了一兩萬(我真的很不懂這一兩萬的差別...) ,我本身也還是個學生還有就學貸款,家裡經濟狀況也不算好,真的很緊張很害怕。

三次調解不成對方提出業務過失傷害,為求自保我也提出過失傷害,上偵查庭時我有提出對方可能橫向道路紅燈未變綠燈先起步而導致事件發生,對方堅持我紅燈,當時有傳喚一位證人到場,他的說詞與我方相同事發當時縱向道路是黃燈剛轉紅燈
之後便收到了法院的起訴書,上面寫了依現場員警的說詞,我於事發當場自行坦承肇事為由判決我有業務過失傷害,雖然事發已過一年,不太記得當時自己說過什麼話,但是我從來沒有說我有紅燈這件事,事發現場員警僅對我做酒測以及確認身分,筆錄也未提及。
對方卻因為實質證據不足而不起訴。

這邊我有幾個問題想問:
1警察在現場進行酒測及確認身分時有錄音或錄影嗎?
在我的認知當下應無錄音錄影,那為何檢察官可因員警片面說詞而判刑?
2這種情況下我應該上訴嗎?
3假如最後結果依然是我有業務過失傷害,對方不起訴,那接下來的民事訴訟責任歸屬會全在我身上嗎?還是會比例分配
4假設雙方皆不起訴還有可能打民事訴訟嗎? 
 

你的問題無法立判結論,畢竟連車鑑會握有齊全的資料都判定不出來,在網路上不會有人能解答的。建議去找律師,若因為經濟能力問題,建議至少先帶著你的資料及判決書去法院找值班義務律師。 

挑戰員警證詞,有相當難度。法官會這樣想:「員警與你向無夙怨,沒理由作偽證陷害你。」看起來你也沒有其他有利證據可以推翻。何況依你的說法,到停止線時已經是紅燈?(近停止線看見黃燈應該煞車,而非衝過去....好吧,就算大家都這樣----不得主張違法之平等),這樣基本上就是紅燈的「自白」,似乎與員警證詞並無二致。.........

刑事部分,哪怕你只有1%的肇事責任,還是會成立過失傷害,若你所述均為事實,我認為刑事部分無解。但提起上訴後,再當庭認罪可以爭取緩刑或輕判(罰金繳少點)。

民事部分,原則上結論不會與刑事相去太遠,但,畢竟民事法院要查明各自過失比例(而非如刑事,只要1%就有罪),才能決定判賠金額,這點就要原告證明(車鑑會都證不出來...大家有得耗了)。

 

Knight 104-09-10 18:43

律師您好!
因為去年我弟在夜店與四個人起爭執後出夜店被五部車20幾個人拿東西毆打頭部,我弟未看清楚且被包圍只感到一陣電流且頭部被硬物攻擊流血,而承認的人只有兩位且說用木棍與電擊棒攻擊而檢察官有查到其中的車主有起訴他們但均依不承認!

 

所以檢察官有不起訴(有再議成功且要換另一位檢察官),而他們有供出指使且有毆打的嫌犯(但面孔跟指使者不太一樣,另一個不確定),而已經交付一審簡易庭要終結而我們有調監視器畫面而那神似被告只有在原地沒過去毆打只有其他人去追我弟,他們疑似叫那一個頂罪,那因為去年年初的事件,所已請教各位律師幾件事情

 

1.因為雖然是同一件案件,但因為毆打的人與開車的人,檢方用另外起訴那毆打的人而開車的人雖然不起訴,但我們用再議的方式用檢方未完全查明真相且他們有犯意聯絡...等再議成功,而法官依之前檢方提供的證據來作判決,那我們可以讓這兩個案子合併嗎?(我們要可能要上訴二審)不然兩案又不同時間開庭,且浪費時間金錢


2.如果不能那因偵查不公開且新的檢察官不知又要拖多久,而法官那邊要做出判決且二審要合併民事的話(因為嫌犯找朋友代罪),那再議案的賠償會以前面的賠償金額由共同犯罪者一起承擔嗎?那我民事要提高我賠償金額嗎?(可是因為那時再議案還沒調查清楚所以提太高會不會被法官砍更多)那我該跟法官講或寫狀紙有另一案還在偵查嗎?


3.那因為民事賠償的部分,我因我弟傷勢嚴重所以辭職照顧,而我爬文有看到看護費用 (依醫院回文給予) 那我要怎麼聲請呢?(而已經經過一年多了有換兩家醫院照顧一個多月)
以上幾點 煩請各位律師指教 感謝

lucia 104-09-10 05:02

你好,在104/9/9,被詐騙了115000,已經報警,但警察說雖然帳號被凍結了,但錢已經被領出,可是我不死心,想要再請問,如何可以要回錢??

警察說,檢察官會傳喚,但是不久就要出國,且一年,請問委託書如何寫?有範本嗎?若是要告他們,需要本人辦理嗎?若不需要,請問這個的委託書要如何寫?

一、就寫個告訴代理委任委託他人代你出庭即可。

二、告訴代理委任狀,茲就本人於年月日遭人詐騙款項匯入……帳戶乙案,茲委任○○○任本人之告訴代理人,就告訴乙事有為一切事務決定之權限,爰依法提出告訴代理委任狀。此致    臺灣○○地方法院檢察署   公鑒     委任人○○○簽章    受任人○○○簽章,年月日。

三、我想這樣就可以了。有人會認為狀紙需要格子,這個是個嚴重的誤解,我們律師寫狀向來不需要格子的,因為重點不是格子,是內容。

四、在你出國之前,建議你先依照被騙的時間順序寫一個時序表,這樣你的告訴代理人開庭的時候才不會出現一問三不知的情況。

五、另,如果告訴代理人開庭時遇到某些狀況要跟你確認,只要跟檢察官或是法官說[ 再與告訴人確認後具狀陳述] 這樣就可以了,說白話點[ 我跟告訴人確認後再寫狀紙陳述意見] 的意思。然後即使你在國外,還是跟你的告訴代理人保持聯繫比較好,現在科技進步,以網路聯繫應該不會有困難才是。

楊俊鑫律師,現場諮詢預約電話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機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布丁 104-09-09 19:52

請問律師

日前因著作權案被警方搜索,警方查扣只有A物,A物單獨無法起任何作用,要加上B物才有作用。檢察官起訴的範圍已經擅自加上B物,不管警方只有扣走A物,沒有B物。

A物加B物會有偽造文書和出現對方商標,但證據只有A物起不了效果,檢察官起訴犯罪事實全是用推論的。法院準備庭上,我提出要當庭勘驗被查扣的A物,因為A物單獨無法起任何作用,有利被告

檢察官當場說:只勘驗A物沒有意義,請法官駁回。

請問律師:如果當庭勘驗的時候,檢察官把B物加上去,是否可以主張這是偽造證據或是變造證據?有哪些判例或裁定可以有效阻止檢察官把B物加上去?
現在情況很像是殺人案件,有證據人是我殺的,但是找不到兇刀,檢察官自已找一把不相干的兇刀加上去。有找到一些判例,意思好像是檢察官和法官用推論的,只要合理(有合理懷疑之存在,通常一般之人均不致有所懷疑)就算警方沒有查扣到的都可以加上去當成證物。

(判例1.)犯罪事實之認定,應憑真實之證據,倘證據是否真實尚欠明顯,自難以擬制推測之方法,為其判斷之基礎;無論直接或間接證據,其為訴訟上之證明,須於通常一般之人均不致有所懷疑,而得確信其為真實之程度者,始得據為有罪之認定(最高法院29 年上字第3105號、53年台上字第656號、76年台上字第4986號判例意旨參照)。

(判例2.)被告是否犯罪之證明未能達此程度,而有合理懷疑之存在,致使無從形成有罪之確信,根據罪證有疑,利於被告證據法則,即不得據為不利被告之認定(最高法院32年上字第67號判例意旨參照)。

律師 104-09-09 21:01

歡迎來信詢問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的質疑及方向應屬正確,舉證責任在於檢察官,檢察官雖然這樣說,似乎看得出來檢察官手上沒有更有利的證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阿銘 104-09-08 14:33

機車買在前女友名下 我們還在協商 怎麼把機車還給我的過程中 莫名其妙被告侵占 而且是法院沒有來函 我就在路上被抓到警察局上銬了

機車本身是我本人一直在使用的 我前女友並不會騎車 然而因為有罰單問題尚未釐清 我就在未被告之下被告了 罰單是我個人行為造成 所以我有跟她表明說我願意負起責任 起初跟我說5000多 隔沒三個月變5萬多 我就跟對方講說 那我一次拿不出這麼多錢 那能否幫我申請罰單分期(雖然對於5千變5萬 我始終抱持懷疑態度) 我心想 你要是拿的出來證據 我就繳 結果她沒有回應 然後用很奇怪的方法告我(因為法院沒有傳票給我 在路上直接被警察以現行犯帶走 但是我並沒有被通緝)
機車本身是我出錢買的 他的供詞也證實這一點 所以無庸置疑 我就是機主 但是現階段 我被告侵占 我也有跟檢座表明 機車一直都是我在使用 錢也是我出的 我們也有協議說罰單繳清後 要過戶還給我
假如我
1燃料稅罰單 強制險錢都給對方了 並拿到和解書 是否能得到檢察官不起訴
2如果我表明 我願意負擔起我該負的責任 還是會被起訴嗎?(罰單稅金的部分)
3要是我按照她的意思走 結果她機車不還我 那我該怎麼辦
4我算了一下 罰單5100 燃料稅3600 牌照稅0 強制險2824 也才11128
她跟我要5萬多 是否合理

 其實事情的原委是 罰單只有3張超速 加起來約5000初 但是他想獅子大開口要5萬 還多一條說 我機車一開始買來就被撞壞了 說是她老公幫我牽去修理的 要1萬1....我心想怎麼會有這麼好心的人阿 幫別人把車牽去修理 而且還是不認識的 而且 連我這車主都不知道有這回事
其實有預料到可能無法和解 想說心一橫上法院吧 因為實在不甘心 被當凱子削
對方說有告知我 而我不歸還 但是事實上是我們還在協商 這部分 它們有涉及委證罪嗎
因為對方的證詞上應該是有 他們有告知 而我置之不理 但是我未曾接過他們電話 而且機車的部分 我們一直也是用LINE在連絡的 而最後的內容 也是我上述那樣 請她幫我把"5萬多元的罰單"幫我辦分期 結果對方就沒有下文了
這部分應該是我們還在協商 並不是他們告知我 而我未歸還
最近有委託家人跟對方聯絡 目前對方是這樣說的 還好 檢座說要看繳納罰單的收據 不然還真的要備當凱子削了 本來檢座是說 要我去找他們 然後自己把罰單繳一繳 再把收據給檢座看 結果對方說在4月已經繳了 還說繳了不少錢 真不知道對方要怎麼把5000的罰單 變成4萬多(加被硬ㄠ的1萬1 是5萬多)
當初在做筆錄的時候 所有的員警都跟我說 要我告回去 他們說 對方對你不仁 你就不需要對他們有義 當初 偵查佐 再找竊佔的證據的時候 (看供詞)還真的找不到那邊算竊占了.....所以我想上法院 搞不好我還比較有利

洪三凱 (洪律師) 104-09-08 15:45

1燃料稅罰單 強制險錢都給對方了 並拿到和解書 是否能得到檢察官不起訴

侵佔罪是非告訴乃論之罪,只有親屬間犯侵占撤回告訴,才能發生強制檢察官不起訴之效果。

但拿到和解書可做為檢察官緩起訴之考量依據。


2如果我表明 我願意負擔起我該負的責任 還是會被起訴嗎?

願意負擔起該負的責任,是指全部認罪嗎?


3要是我按照她的意思走 結果她機車不還我 那我該怎麼辦

若確屬借名登記在前女友名下,可尋求民事訴訟請求返還。


4我算了一下 罰單5100 燃料稅3600 牌照稅0 強制險2824 也才11128
她跟我要5萬多 是否合理

多餘之費用沒有給付義務。

J 104-09-08 13:18

在去年的11月16號晚上10點半左右,我騎摩托車要載女友回家,那天路況很差有下大雨加上沒路燈,我騎車便靠車道內,誰知道突然發現有個人影走在車道上,我緊急閃避,還是勾到了對方,對方是個老奶奶,事情伊發生我就請後方機車騎士幫忙打個電話報警跟救護車,因為我手機當時沒帶,後來員警到來,奶奶也告訴她說她住旁邊而已,不用去醫院,是我跟女友堅持要去醫院檢查一下才安心,後來我父母當天也到場醫院關心,直到五月多的時候,對方突然提告了??(剛好在半年內 還是最後幾天)態度整個大轉變,一開始奶奶的女兒打電話到我家,要求5萬元,是我爸爸接的,我爸當時認為我已成年,應該由我自己決定,便跟對方女兒說,那我們就照正常流程先到調解會談談看,直到了調解當天,對方奶奶本人沒去,來的是奶奶的兒子、女兒、女婿,三個人一進去就直接說覺得我誠意不足???因為一開始沒有接受他們好心的五萬塊?所以要求賠償12萬???結果當然是談不攏,那個阿姨還跟我說就是要教訓我,要讓我留汙點甚麼之類的,後來到了監察官那邊,奶奶還想把筆錄寫錯的內容怪罪到我身上(說她的筆錄是我亂改的...扯),出來之後她女兒留了電話給我們,外加一句話,10萬,不然不要再打來了(真的就是這麼簡短),之後又陸續跑了兩次法院,今天是第二次,10月6號還要再去第三次,奶奶說她有左腰部鈍傷跟腦震盪,可是開個12萬,說怕對將來認知症的危險很大,在檢察官那邊做的筆錄,奶奶也親口承認知道有人行道,而且當時那段路並無路燈,只是她說人行道不好走,所以就可以走在車道???今天法官給我的感覺就是希望我上網自己查資料,她覺得我開的三萬塊太低,但我想問的就是,照這情況看來,對方精神賠償隨便喊個價我就得認了嗎?台灣的法律就是這樣嗎?奶奶承認知道有人行道卻故意不走?之後講的都是我全錯,還換算給我聽,說這個最高可判2個月,一天一千,所以是六萬,再加上他的醫療費用精神賠償,12萬不為過,真的就是這樣算了嗎?

陳敬人 (陳律師) 104-09-10 09:35

 您好

  既然已有刑事責任之問題  建議委請律師處理 會比較妥適

  歡迎來電討論0972367907

                    陳律師

一、有的人是賭一口氣,有的人是以和為貴的想法。

二、賭一口氣的會認為對方的傷只有一點點,與其把錢給國家也不要給她,所以就堅持讓法官判,刑事也讓法官判,民事也讓法官判。這樣刑事易科罰對是一筆錢,民事判決要賠也是一筆錢。賭一口氣的人會覺得就去鑑定過失比例怎麼樣,完全照法律走該賠多少就賠多少,多一毛也不賠。民事部分可以答辯:無過失、退萬步言每個項目去答辯、與有過失的答辯[照過失比例砍錢],抵銷答辯[如果你有車損的話];刑事部分你只要承認有過失,不論過失比例如何就是有罪了,只是判得多判得少而已。

三、刑事民事加在一起去談調解和解,就是以和為貴的想法。

四、也可以爭一口氣,也可以以和為貴,這個要看你怎麼想。

五、可以查一些判決來以考,你就會大概知道刑事大概判多少,民事大概判多少了。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我幫你查了一個判決供你參考,行人是在行人道上但是他紅燈,撞到頭嗅覺喪失,駕駛被判三個月得易科罰金,也就是九萬元[台北地院104年度交易字第44號刑事判決]。

這個案子行人紅燈是有錯的,但是駕駛還是判有罪了。

所以如果和解個十萬元應該是可以接受的。如果你把律師費算進去更是如此。

除非你是要爭一口氣。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J 104-09-08 13:11

在去年的11月16號晚上10點半左右,我騎摩托車要載女友回家,那天路況很差有下大雨加上沒路燈,我騎車便靠車道內,誰知道突然發現有個人影走在車道上,我緊急閃避,還是勾到了對方,對方是個老奶奶,事情伊發生我就請後方機車騎士幫忙打個電話報警跟救護車,因為我手機當時沒帶,後來員警到來,奶奶也告訴她說她住旁邊而已,不用去醫院,是我跟女友堅持要去醫院檢查一下才安心,後來我父母當天也到場醫院關心,直到五月多的時候,對方突然提告了??(剛好在半年內 還是最後幾天)態度整個大轉變,一開始奶奶的女兒打電話到我家,要求5萬元,是我爸爸接的,我爸當時認為我已成年,應該由我自己決定,便跟對方女兒說,那我們就照正常流程先到調解會談談看,直到了調解當天,對方奶奶本人沒去,來的是奶奶的兒子、女兒、女婿,三個人一進去就直接說覺得我誠意不足???因為一開始沒有接受他們好心的五萬塊?所以要求賠償12萬???結果當然是談不攏,那個阿姨還跟我說就是要教訓我,要讓我留汙點甚麼之類的,後來到了監察官那邊,奶奶還想把筆錄寫錯的內容怪罪到我身上(說她的筆錄是我亂改的...扯),出來之後她女兒留了電話給我們,外加一句話,10萬,不然不要再打來了(真的就是這麼簡短),之後又陸續跑了兩次法院,今天是第二次,10月6號還要再去第三次,奶奶說她有左腰部鈍傷跟腦震盪,可是開個12萬,說怕對將來認知症的危險很大,在檢察官那邊做的筆錄,奶奶也親口承認知道有人行道,而且當時那段路並無路燈,只是她說人行道不好走,所以就可以走在車道???今天法官給我的感覺就是希望我上網自己查資料,她覺得我開的三萬塊太低,但我想問的就是,照這情況看來,對方精神賠償隨便喊個價我就得認了嗎?台灣的法律就是這樣嗎?奶奶承認知道有人行道卻故意不走?之後講的都是我全錯,還換算給我聽,說這個最高可判2個月,一天一千,所以是六萬,再加上他的醫療費用精神賠償,12萬不為過,真的就是這樣算了嗎?

一、撞到行人是麻煩些。

二、要看附近有無東西擋到視線,例如行道樹之類的。

三、舉證上略有困難但你的女友是證人,若你去民間測謊的話就兩個證據了。

四、十萬元如果多分幾期的話可以考慮調解

五、可就近找個律師查些判決給你參考。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張小姐 104-09-08 09:06

各位律師好,

我已被告傷害罪,可是對方對我有妨害名譽之實

已申請過調解,對方不願和解

為了表示我有和解的誠意,我目前尚未對對方提出告訴

近日已收到地檢署的傳票,若開庭當日對方還是不願和解

我想讓檢察官知道我可告對方毀謗,請問我可以當庭提出毀謗告訴嗎? 

我在地檢署網站上有找到『告訴狀』和『答辯狀

請問何種書狀適合我的狀況?

陳敬人 (陳律師) 104-09-08 09:32

 您好

你應提出的是告訴狀

另應注意告訴期間之問題

歡迎來電討論

                            陳律師

王晨瀚 (怡然自得) 104-09-08 10:45

您好:

您當然可以當庭提告,所用之狀紙格式自然是告訴狀。如有狀紙相關問題,亦歡迎來本所詢問。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9-08 11:18

要就儘快提告吧,因為有告訴期間6個月的問題,一旦超過要提告也沒用。時間容許的話於下次開庭前先寫好狀紙並附上證據資料,請求併案處理。

一、  就閣下所述法律相關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可與本律師事務所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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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建議您可以擬一份正式之告訴狀呈遞給地檢署,會較無爭議,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建議您擬具刑事告訴狀再提出較為適當。

受害人 104-09-08 02:02

今年6月,我同居人跟小孩發生爭執,拉扯當中導致小孩子鼻子受傷,我亡夫爸爸跟我有多件案件在身,我公公借此理由,早上打電話經由老師轉告要看小孩,我一口拒絕他的要求,並轉告老師我們不接見任何人,旁晚6點我去接孩子下課,我跟我公公同時雙方申請了保護令,我帶小孩準備離開學校,我公公氣衝衝跑過來,我遠遠看到他一直往我過來,我帶著我的小孩一直往後退,我大聲呼叫:別靠過來,再靠過來我就報警,他當時跟我距離只有1米,我有拍照片存證,她站在我面前根本不理會我呼叫,一直對著我說話,直到我叫救命,課後班老師馬上過來把他拉走,叫他回去,他才甘願離開,我馬上報警了,庭也開,檢察官卻說他沒有違反保護令,不起訴。我現在還有5天再議時間,如果這次不判他有罪,他必會經常用這個理由跑來學校跟我接觸,想起來都心驚驚,我公公這樣到底有沒有違反保護令,還有我需要一個律師幫我寫再議

沈恆 (沈律師) 104-09-08 05:55

您好!

1.  所謂違反保護令罪是指違反法院關於通常保護令或緊急保護令所為的裁定,因此要先比對裁定內容才能確認對方的行為是否違反保護令

2.  若要提再議,也要先詳閱不起訴處分書的內容,才能決定處理方向。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陳敬人 (陳律師) 104-09-08 08:38

 您好

   建議您提供不起訴書律師參考分析

   歡迎來電討論0972367907

                            陳律師

 您好,

刑事訴訟法256條1、2項規定:

告訴人接受不起訴或緩起訴處分書後,得於七日內以書狀敘述不服之理由,經原檢察官向直接上級法院檢察署檢察長或檢察總長聲請再議。但第二百五十三條、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之處分曾經告訴人同意者,不得聲請再議。
不起訴或緩起訴處分得聲請再議者,其再議期間及聲請再議之直接上級法
院檢察署檢察長或檢察總長,應記載於送達告訴人處分書正本。

記得,七日內必須盡速提起再議,再議程序是挑戰原檢察官的處分,必須強而有力的說詞,通常還是會請律師撰擬,沒看到本文實在很難詳細回答,我們事務所有台大刑法組,刑事專業律師,歡迎來電洽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再議需針對不起訴之理由矛盾之處予以指摘,所以仍需視不起訴內容而定,而再議期間僅有七日,所以應遵守期限,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104-09-07 14:52

係犯刑法第277項條第1項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這會判很重嗎

還是只有罰錢這種判決會有前科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08 17:1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簡易判決處刑的意思就是原則上會判決6個月以下可以易科罰金或是社會勞動。

2、不過會有刑事紀錄。

3、建議可以以和解撤告的方式處理。

 

JAY.HO 104-09-07 03:23

您好!

因本人在2015年9月4日凌晨12點多時,酒駕被臨檢,酒測值0.41,初犯

檢察官審理,詢問本人是否願意簡易審理,我同意後,檢察官告訴我現在會被限制住所。

在我回到家後上網查了些資料,看到有些人被判緩起訴

因為我有申請志願士兵,很怕影響到入取資格,所以想請問,我可以申請緩起訴嗎?我需要做些甚麼?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可以擬書狀向檢察官聲請,但依您所述的情形,本件檢察官似乎會以聲請簡易判決處刑來處理,若是如此,則您將會留下前科紀錄,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一、  就閣下所述酒駕法律相關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可與本律師事務所聯繫。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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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小學生 104-09-07 10:51

大大你好 依你所述的情況 確實是有適用緩起訴空間存在的

             但目前檢察官明顯就是要將你起訴了 

             必須立刻處理才有可能成功爭取緩起訴

             你可以來信shishian94@yahoo.com.tw

             再與你分享協助朋友 成功處理此類案件的經驗

小陳 104-09-06 22:37

 

 一.交通鑑定為法院判決重要參考,該如何覆議?

1.警方交通事故研判表 ,我 → 尚未發現肇因 (無肇事因素)

2.交通鑑定委員會鑑定意見書,我 → 未注意車前狀況 (肇事次因)

※道路交通事故調查報告表的照片紀錄表及監視器均顯示,我剛進入四岔路,四周並無任何車輛

◎對方的筆錄是進入交叉路口,時速30~40公里

對方一直說他看的是另一卷監視錄影帶,而交通鑑定委員會以我已說明完成,示意要我離開



◎我的筆錄 我看見對方離我尚有三台車子的距離且我有按喇叭示意

我都已經善盡道路使用,照片紀錄表顯示我有環視四周才通行,是對方行經無號誌路口左方車為讓右方車先行為肇事主因,未注意前方路況朝我衝撞到我的前輪





二.已進入司法程序(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處)

 對方看不起一個女子,一句道歉也沒有,電話中還詛咒我變殘廢,他說他不是無賴亦不會支付任何賠償責任,他更不怕被關。對方不理不睬,居然在檢察官面前罵我可惡,還要我賠償30萬元,完全不會支付我的任何損失。



※對方為肇事主因,如案件勝訴,對方又不負賠償責任,我要如何書寫書況說明對我有利?




 一.交通鑑定為法院判決重要參考,該如何覆議?

1.警方交通事故研判表 ,我 → 尚未發現肇因 (無肇事因素)

2.交通鑑定委員會鑑定意見書,我 → 未注意車前狀況 (肇事次因)

※道路交通事故調查報告表的照片紀錄表及監視器均顯示,我剛進入四岔路,四周並無任何車輛

◎對方的筆錄是進入交叉路口,時速30~40公里

對方一直說他看的是另一卷監視錄影帶,而交通鑑定委員會以我已說明完成,示意要我離開



◎我的筆錄 我看見對方離我尚有三台車子的距離且我有按喇叭示意

我都已經善盡道路使用,照片紀錄表顯示我有環視四周才通行,是對方行經無號誌路口左方車為讓右方車先行為肇事主因,未注意前方路況朝我衝撞到我的前輪





二.已進入司法程序(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處)

 對方看不起一個女子,一句道歉也沒有,電話中還詛咒我變殘廢,他說他不是無賴亦不會支付任何賠償責任,他更不怕被關。對方不理不睬,居然在檢察官面前罵我可惡,還要我賠償30萬元,完全不會支付我的任何損失。



※對方為肇事主因,如案件勝訴,對方又不負賠償責任,我要如何書寫書況說明對我有利?




你好:

詳細處理程序可以參考此篇整理

http://pinliulaw.pixnet.net/blog/post/91145010

陳先生 104-09-06 21:41

檢察官安排和解,對方無故未到,我是被告

這次收到的傳票是調偵字  恐嚇案由

這次大概是要問什麼呢?

 

謝謝律師

一、  就閣下所述法律相關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可與本律師事務所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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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雖然字號有調,但本件屬公訴罪,檢察官仍會偵辦下去,所以接下來檢察官可會針對事實部分予以調查,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陳先生 104-09-06 20:45

傳票上的案號案由,X股 104年度調偵字XXX號

為什麼和上次開庭傳票不同?  是因為不同案件嗎

檢察官書記官相同,因為和解不成變另外一個案嗎?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9-06 21:16

建議直接打電話給書記官確認,最快,不用自己一直猜。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9-06 21:2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可直接打電話詢問書記官,比較正確且迅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關於此一問題:

依【檢察官偵查中加強運用鄉鎮市區調解功能方案】第10條規定:『對於已暫行報結之案件,地檢署根據調解委員會之回函另分「調偵」字案,仍由原股偵辦,其辦案期間重新計算』。 您的案件因為偵查中移送鄉鎮市公所進行調解,依上開規定原承辦股會暫行報結,原案號就算結案;將來無論調解是否成立,調解會都要回報地檢署,改分「調偵」字案號,由原承辦股繼續辦理。 以上意見僅供參考,個案訴訟結果應以檢察官處分或法院判決為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仍應屬同一案件,不因字號不同而分屬不同案件,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陳先生 104-09-06 20:16

日前被告恐嚇,當庭承認,檢察官要求雙方調解,另一位原告不起訴。

調解對方兩次無故未到,檢察官又再傳,為什麼不是直接收到判決書?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9-06 20:41

您好,就算認罪,基於被告自白不能成為有罪判決之唯一證據,所以還是會看全案證據決定是否起訴。

民事上是否達成和解,也與檢察官是否會起訴無關。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9-06 20: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是否起訴須視證據內容,您可致電至承辦股書記官詢問偵查是否終結、是否起訴或下次開庭時間。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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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或許檢察官會想要以緩起訴來結案,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一、  就閣下所述法律相關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可與本律師事務所聯繫。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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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mrlaw 104-09-05 23:43

因母親剛剛才告知完整狀況,有點急迫~~~
我需要具刑事民事有一定經驗的律師在下週一~三的協助。
事由如下:
我母親於9/3收到之前工作補習班傳來一張士林地檢的刑事傳票
看起來應該是檢察官要詢問案情。
原因是我母親已在98年9月退休的補習班為了出入方便做了階梯,部份位於
既有道路上,但該既有道路是產權為私人所有,最近被所有人告竊佔。
據我詳細問母親階梯的施作位置,竊佔應無疑義。

但我母親已經在98年9月退休,在職後期因實際負責人之一的私人因素故請託我母親掛名為負責人,負責人共登記三名,被告的負責人有兩人,一人是我阿姨是實際的出資老闆之一,另一人是我母親,第三名掛名的負責人目前據說是列為關係人身份(此人為另一實際出資的老闆的妹妹,實際出資煮共三位)。

補習班目前實際經營的出資者(其妹即為列為關係人的掛名負責人之一)所稱,

本來對方是告民事,她有找律師與對方協調。

之後有調解,但因不明原因調解失敗,故對方改告刑事

我了解後發現問題如下:

1.補習班被告民事時間不詳,我昨晚追問實際負責經營者,她一再推說問要問律師,但昨天無法聯繫上律師,亦即我母親完全不知有被被人告。

2.我母親目前並非該補習班員工,而目前實際負責經營的這位出資者既非掛名的負責人亦非被告的當事人,簡單講,在本案她什麼都不是,我母親除無委任律師外,亦未委託該人代為尋找師協助,這位律師能自稱為我母親的代表逕自與對方進行協調、調解及出庭嗎?
而且以對方本來只告民事的行為,據我母親在職時與對方接觸的感覺應該只是希望補習班拆掉階梯,頂多再多要求要付租金,並非很難調解才是,會調解失敗並被改告刑事,據我對目前實際經營者的認識,多半是她很強硬的既不願拆階梯,也不願付租金所致,若非如此這位律師能把可以簡單調解成功的民事案搞成被對方告刑事也未免太"厲害"了。

3.我母親知道被告的時間是大約一週半前我阿姨來電告知,但因我阿姨目前中風所以也只被告知有被告,細節一概不清楚,亦即到底何時被告民事,何時調解、對方實際提出的條件、調解為何失敗、何時被改告刑事,因實際經營者一概推說要問律師所以目前完全不清楚。

4.上週我曾與該律師通過電話,因為當時尚未收到傳票,而該律師也一再宣稱我母親應只是關係人,頂多傳喚甚至可能不會被傳喚,故我當時並未深入詢問,不過當時該律師有提到,如果有收到傳喚書,拒收即可,當時我曾質疑被告拒收法院逕自公告會被通緝證人據說最後可能會被拘提,關係人拒收傳喚書可以完全沒事嗎?而且根本就不確定我母親到底是被告證人或關係人,她不能去士檢問一下嗎?結果該律師回我說,她一問書記官就會知道她可聯繫到我母親,我母親就會一定要出庭,堅持只要不收傳喚書即可(當時她還是認為我母親必是關係人而已)。

5.我母親後來有想起在6月中,補習班有來電說已取消她的負責人身份,當時她還非常疑惑,不知這是怎麼一回事,一來,我母親年紀也超過70歲了記憶也開始衰退,因實際上我母親只是櫃台人員,從未實際參與經營,故對曾掛名負責人這件已無印象,二來我母親認為她早在98年8月就退休離職了,應該自動消失資格才是。
6.另外,約莫7月左右第三位實際出資者曾來電含渾問說是否有收到什麼文書的信件,因實際上並無,所以我母親當時就據實回答並未收到任何信件,對方聽後只說沒收到就好,如果有收到拒收即可,我母親有稍稍追問到底是什麼文書信件,但因我母親目前實際上聽力也不是很好,對方一再說沒什麼,沒收到就好,我母親想大概也不是什麼重要的東西,也就沒當一回事。

7.9/3收到被告傳票後再次詢問時目前實際經營的出資者,她還是一再推說不清楚狀況,要詢問律師才知道,並告知已與律師約好要在8/8到該律師的事務所對口供,以免8/9檢察官訊問時與其他人說法不一致,但串供是違法的,出事只有被關一途,我知道後堅持要自己找律師,因這位律師的行為擺明只會保護補習班與目前實際經營的出資者的法益,故我急需有相關經驗的律師協助。

希望版上有相關經驗的律師能在今天或明天先釐清狀況,
9/8下午2點能陪同我及我母親與該律師見面搞清楚疑點,

9/9上午10點能陪同我及我母親到士檢向檢察官說明狀況,看是否能維持我母親的法益或是延期待我方釐清事實後再問訊。
同時若萬一仍需出庭,因我母親目前除重聽外,也因糖尿病造成黃斑部病變,視力已無法清楚閱讀文件,急需律師協助或是能委任律師代為出庭。

另外有必要我考慮控告該律師及該補習班,很明顯的有隱瞞狀況嚴重損害我母親法益的行為。

因事態緊急同一文章會同時張貼在
ILF網路法律論壇
請見諒
若有相關刑、民事經驗的大律師肯接此緊急案子
請盡速回應
感謝~~

沈恆 (沈律師) 104-09-06 03:41

您好!

首先要看地檢署傳票上記載的身分為何,如果您母親未出資,也未實際負責經營,單純掛名應不會有太大問題,只要據實陳述即可,不宜配合其他人而為虛偽陳述。 拒絕收受刑事傳票確實無法解決問題,傳喚未到只是喪失澄清事實的機會而已。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傳票上雖列為關係人,但很容易開庭時即轉列被告,且看起來轉列被告的機會蠻大的,且既然其他二名負責人也同樣列為被告,則應了解一下對方之答辯方向,才能擬定您們的訴訟策略,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一、對方的訴訟策略屬於民事調解不成,轉完告刑事竊佔,「以刑逼民」,簡言之,其實是民事糾紛,但是用刑事力量來逼迫賠償

二、因您母親是形式上負責人,故調解跟各方面處理,對於第三人來說,仍是針對您母親,惟該大律師未經母親委任,逕自行稱是受託人,可能有疑議,但現在應該不是爭執律師的行為部分,應該是拿這點更能證明,母親並非實際負責人。能確定的是,沒有經過您母親的委任律師是不得自行調解或出庭的,除非時記負責人使用了該公司大小章。

三、法律糾紛很多事情是必須各退一步,才有可能調解成功,站在對方的立場思考,我的土地被你占用,確時可能不悅,亦可能採取法律行動。但也不知道是不是對方獅子大開口

四、建議可以尋找自己信任的律師,了解情況後,在去與阿姨的律師了解當時處理情況。

五、您自己非常有法律知識,不要律師說甚麼信甚麼,要自己評估。

六、僱傭關係結束,並不代表經營關係當然結束。

七、若您想委任律師陪同處理,還是要先來電,並且先跟律師當面談過,才能決定後續處理辦法,或是陪同詢問辦法。

八、對補習班起訴的事情,應該尊重您母親的決定,畢竟是親戚,但也先建議先把自身被告案件處理妥當比較好。

九、結論:如果最後認定只是掛名負責人,不用太擔心,只要有專業律師介入,基本上都能全身而退。再者,竊佔也不一定百分之百成立。

十、歡迎來電,請告知是此案當事人,可以安排面談時間。

 

 

 

 

 





mmrlaw 104-09-07 08:34

感謝各位大律師的寶貴意見
我會與母親詳細討論對她最有利的處理方式

再次感謝~~

JACKY 104-09-04 20:30

請問如果有人以刑法189-2 (公共危險罪-阻塞逃生通道)請律師寫訴狀,向地檢署告發,可是我住家是一般透天住宅,不是集合住宅(土地100%是自己,沒有持分,有自己的建築執照/使用執照)

這樣檢察官會直接不起訴,還是用其他法條偵辦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刑法第189條之2規範之客體並不限於阻塞集合住宅之逃生通道為限,是否構成仍應視詳細情形而定。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任何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諮詢,謝謝。

大布 104-09-04 18:40

律師

 

我騙了一些人的錢 金額都是2000多元,但只有一個人報案,想請問如果其他人沒報案,檢察官會去調查那些匯款給我的人,然後替他們告我嗎?還是只會以這案件單一處理?等其他人報案才會處理?

你好: 犯案時未滿18歲仍然適用少年事件處理法規定,你應該爭取少年法院法官不要把你裁定移送檢察官,處保護處分,對你比較有利。 若不幸移送檢查官,依刑事訴訟法第228條規定檢察官會依職權調查,如果發現有其他犯罪事實及被害人,檢察官都會起訴,此時可能會變成數罪併罰,對你非常不利。

大布 104-09-05 08:42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所以滿18都會被裁定移送地檢署嗎?如果沒有移送 少年法庭會查我的其他犯罪嗎?

 

大布 104-09-05 10:07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可是
 

 

少年事件處理法27條是說滿20才有移送地檢署

你好:

少年事件處理法第27條規定:「少年法院依調查之結果,認少年觸犯刑罰法律,且有左列情形之一者,應以裁定移送於有管轄權之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一、犯最輕本刑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者

二、事件繫屬後已滿二十歲者

除前項情形外,少年法院依調查之結果,認犯罪情節重大,參酌其品行、性格、經歷等情狀,以受刑事處分為適當者,得以裁定移送於有管轄權之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前二項情形,於少年犯罪時未滿十四歲者,不適用之。」

你如果被認為是第2項的情形仍然有可能會裁定移送檢察官

大布 104-09-06 01:09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少年事件處理法第27條規定:「少年法院依調查之結果,認少年觸犯刑罰法律 ... (恕刪)

 謝謝律師啦 我才剛滿18!

 

alan 104-09-03 22:04

前天哥哥因為酒駕超過0.55,所以就被直接送地檢署,雖然沒肇事,但隔天回來後,他說檢察官要判半年,而且不能易科罰金,因為三年前有犯過!   雖然還沒收到判決書,但不知道有什麼辦法改成罰金就好,因為哥哥要定時回診,很怕他進去沒人管,是否還會有開庭可以上訴嗎? 還是一定要請律師才能跟法官表達? 律師費用大概會是多少?  實在很怕負擔不起,所以想先問問看! 再麻煩各位幫忙了!

沈恆 (沈律師) 104-09-04 04:28

您好!

檢察官偵查階段,只有起訴、不起訴、緩起訴的可能,不會直接判刑,您所述情形有可能是檢察官拒絕以繳納罰金方式處以緩起訴,而有可能起訴並具體求刑六個月。 但最後判刑多久仍要等起訴後由法院法官決定,且若判刑六個月或六個月以下,依法仍可易科罰金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一、  就閣下所述法律相關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可與本律師事務所聯繫,敘明案情細節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法律小學生 104-09-04 13:44

大大你好 就你所述的情況 因為已是酒駕累犯

             情勢自然對你哥哥很不利 但如果有用對方式來處理

             還是有爭取易科罰金的空間存在

             你可以來信shishian94@yahoo.com.tw

             再與你分享協助朋友 成功處理此類案例的經驗

陳先生 104-09-03 17:27
被告恐嚇當庭認罪,檢察官安排調解,對方兩次無故未到,隨後又收到檢察官傳票,可是竟然不是簡易判決,請問檢察官還要詢問什麼?因為檢察官不是不會介入調解
胡志彬 (阿彬律師) 104-09-03 17:32

1.檢察官要問甚麼,開偵查庭時就知道,

2.2次調解不到,則調解不會成立,但送調解不代表檢察官決定起訴該案件,只能說檢察官認為有調解成立之可能,或是其他原因(例如辦案期限之考量等)

iris 104-09-03 17:14

這是我先前發問的文章 
http://www.law110.com.tw/forum_content.aspx?pid=789140 

這宗案件我們已經去過偵查庭

檢察官要求我要賠償兩萬多塊給這位告訴者

我覺得不合理但檢察官一直詢問我 : 不然你覺得要怎樣? 
當下很緊張也覺得委屈

便同意給對方兩萬多塊和解

和解後我不一樣會有詐欺前科嗎?

實在不想多賠兩萬多塊又有前科 ! 我也是受害者阿
想請問各位律師

當天在偵查庭答應檢察官和解 目前還未收到調解庭的通知

請問我現在聘請律師還來的及嗎 ?

該怎麼做呢 ?  

胡志彬 (阿彬律師) 104-09-03 17:27

1.目前案件進行狀況如何不清楚,仍可委任律師,但能處理那些事須與律師詳談後研判

2.目前案件你跟告訴人各說各話,如何讓檢察官採信我方所說的事實,較為重要

3.一般來說,委任律師對於你做無罪答辯會有利,律師會幫妳寫狀紙答辯(我是胡志彬律師0963470881)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除和解外,也要看您有無認罪,若檢察官願給您緩起訴,也是一個可行的訴訟方向,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關於此一問題:

檢察官偵查終結以前聘請律師都還來得及,但律師費用一定遠高過2萬元,請慎酌。 妳當然可以堅持主張無罪答辯,但如無法舉證自清,會有被起訴及判刑之風險,屆時除須面臨刑責(無論將來判處拘役有期徒刑,大多以1000元折算一日易科罰金,換言之,一個月就是3萬元),對方還可以提起民事求償,這些都要納入訴訟成本考量。 至於前科部份,依你所述情形,如果能賠償被害人,檢察官應該會給緩起訴處分,雖然法院、地檢署及警方資料系統會記載此案件,但一般人無從查知,坊間常聽到的「良民證」,即警察機關發的刑事紀錄證明,並不會記載緩起訴處分案件。 本法律意見僅供參考,個案訴訟結果仍以檢察官處分或法院裁判為準。

 

iris 104-09-03 16:18

這是我先前發問的文章 
http://www.law110.com.tw/forum_content.aspx?pid=789140 

這宗案件我們已經去過偵查庭

檢察官要求我要賠償兩萬多塊給這位告訴者

我覺得不合理但檢察官一直詢問我 : 不然你覺得要怎樣? 
當下很緊張也覺得委屈

便同意給對方兩萬多塊和解

和解後我不一樣會有詐欺前科嗎?

實在不想多賠兩萬多塊又有前科 ! 我也是受害者阿
想請問各位律師

當天在偵查庭答應檢察官和解 目前還未收到調解庭的通知

請問我現在聘請律師還來的及嗎 ?

該怎麼做呢 ?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06 16:3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關鍵還是在您裝的物品為相機的事證,過程中是否有證人?

2、倘若要以無罪答辯處理,建議應該委請律師協助辯護(現在委聘還來的及)

無力百姓 104-09-03 15:24
你好,我想請問要怎麼檢舉檢查官不公判決?因為我對公司提告強制罪。公司來了1x個人員。從案件3月開庭只傳喚我去第一次,檢察官只問我跟這群人有無金錢糾紛、關係而已!直到今日9月3號我直接收到判決不成立起訴書!我給檢察官證據一堆有公司逃漏稅、漏開發票、公司會計作假帳、那群人妨礙自由及跟侵佔的照片,照片裡面明明是1x個人拍臉拍的很清楚,不起訴處分書裡面居然只有5個人名還是我給檢查官的!而且這半年多來都沒傳我到案說明。我是當事人、連一次都沒有到場說明過案發事件他就這樣草草結案了。檢察官都是這樣查案的嗎?當事人都不用到場對質說明的嗎?這是失職根本不適任公正廉明的司法人員了!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03 15:5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偵查期間,沒有法律規定告訴人必須在場,不過倘若有偵辦瑕疵,還是可以依法提起再議。

2、再議程序必須針對指摘不起訴處分書違法之處,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提出再議聲請狀,又就您所述的狀況,本文認為之前的偵查程序中,您恐因為不熟棯相關法律規定使案件無法順利進行,本案確實有律師協助之必要。

 

洪三凱 (洪律師) 104-09-03 15:54

 補充一點:

聲請再議,應於送達不起訴處分書七日內提出,先別讓案件確定比較重要。

 

暫時放下對司法不公的情緒,先提起再議為上。

您好:

1. 建議您應在收到該不起訴處分書起7日內,儘速向律師正式諮詢討論後,具狀聲請再議。否則,一旦7日期間過了,本案即告確定,之後即無救濟的機會了。

2. 關於詳細情形或是尚有其他任何問題,歡迎您mail到電子信箱gogopower85@gmail.com或直接來電0988-954484詢問。

佳佳 104-09-03 14:05

開庭完 檢察官說   簡易判決能接受嗎?我說可以    說我犯後悔意良好 

要等法院通知 但不用在開庭

      法官部分會怎麼判   法官是又不同人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06 16:2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代表會判決6個月以下,將來可以易科罰金或是社會勞動。

2、判決書由法院下,除非有什麼狀況,否則通常法院會尊重檢察官聲請,約4個月以內會收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