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琦琦 105-01-11 23:14

我當時是駕駛普重機直行,看到一台普重機躺在路中間時,我有煞車但已經來不及,所以就撞上了,對方駕駛站在路旁樹底下,任由機車躺在路中央,沒有做警示的動作,因天色昏暗又下雨,所以我完全沒注意到那台黑色機車就撞上了,請詢問這是誰的責任,我的機車該如何向對方索賠修理費用???

颱風 105-01-11 09:27
現場判斷圖判斷我坐副駕駛雙方都直線(但我感覺對方疑似有右轉跡象)我沒做到筆錄車禍當下直接送急診 目前警方跟產險說是我們的責任比較大 我方直行路 巷口(左方) 對方直行 產業道路(右方) 我方減速禮讓 對方直接煞車路口禮讓 我方通過卻經過大約還有3/2後早到追撞翻車 車毀人受傷 肇事責任卻都在我方實在是很不公平 請求各位律師幫忙 伸張公道
小宋 105-01-05 10:50
1月2號禮拜六下午3點時,我在重新橋上和別人發生擦撞,當時的情況是,我騎上橋後就一直走在左側車道,當時我得時速差不多70,後來我看到對方騎在右線車道靠中間虛線部分,當時我有稍微減速,差不多60幾,之後到了他後方,對方突然沒打方向燈就超騎到我前面,當時看到時我有煞車了,但是還是來不及就撞上去了,今天我有去保險公司請他們幫忙處理,但是我的第三責任險是9號才生效,而對方卻說我沒有意思要處理,想要走法律程序,請問我現在該怎麼做

根據你的描述,你和對方都應該有過失,如有受傷雙方都須負過失傷害罪責,民事部分則須負擔彼此過失行為所致損失。建議雙方靜下來談,計算彼此的損失,扣除可抵銷部分,然後支付應該負擔的損害賠償金額儘速和解

小如 105-01-02 23:27

個位大大好,我在104/8月初騎機車在十字路口發生車禍,應當時剛好黃燈亮起,我左前方一台機車在快車道內側已過白線,想說她要過黃燈我也加速要通過,那知她忽然往我這邊靠過來一個車道停在代轉區,我來不急煞車從後面撞到她,她右腳骨折住院一個禮拜,醫生說要休養半年,出院時要15萬多的醫療費用,有12萬多的自付額,她先生要我拿五萬給他,我說沒那麼多,到最後我有拿3萬給他,他有開收據給我。他有申請調解,還一直約我出去談,我沒錢也不知責任歸屬不知怎麼跟他談。

我想請問各位大大,因我沒保第三責任險,他說我沒保持安全距離,從後面撞到就是不對,那隨意變換車道都沒錯嗎?這應該是算危險駕駛嗎?那對錯比例占多少?如果是行事的責任那我就理虧要全部買單嗎?

謝謝!

一、若對方也有錯的話要照錯的比例去負責。

二、可找個律師查些判決給你參考。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沈恆 (沈律師) 105-01-02 23:54

您好!

您只要依過失比例賠償就可以,過失比例則需參考車禍鑑定結論,但應注意如果未能達成和解,對方可以於六個月內提告刑事過失傷害罪。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花小格 105-01-02 04:26

12月初某日晚上,先生開車準備上交流道在停紅燈,突然發現後方好多汽車煞車碰撞聲,一回頭看發現是有台自小客正被多輛汽車攻擊,結果被砸的車突然踩油門把先生和隔壁車道另一部車撞開逃跑!事後我們的車子損壞,但人還好沒事!經報案後警察告訴我們財損部份屬於民事,會請肇事車主與我們聯絡也沒有;可是現在也過了將近一個月,上網查詢了案件承辦進度也已完成,所以我們真的求償無門是嗎?

 

 

沈恆 (沈律師) 105-01-02 05:10

您好!

如果肇事駕駛不願聯絡賠償,您可以提出民事訴訟請求肇事駕駛賠償損害。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一、這樣只能提民事起訴再依車牌去追人。

二、證據要先清點。

三、起訴狀當事人欄的被告欄先寫某某車號之車主,然後狀紙中再聲請法院函調警局資料函查監理機關問車主是誰。

楊俊鑫律師, 0928967948

鍾孟杰 (鍾律師) 105-01-02 09:18

想辦法先找出肇事車輛的車號(監視器、行車記錄器)等,再起訴求償

您好:

1.因為財物損傷係屬於民事糾紛,警方也無法從中介入,建議可先向調解委員會聲請車禍損害賠償事件進行調解,或是直接提出訴訟,重點是必須在車禍發生的2年內由車輛的所有權人向法院提出民事訴訟

2.建議將當初向警方報警的紀錄及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圖、車禍現場的照片及車輛維修的收據證明等,若對方不承認亦可申請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結果,直接向您所在地法院提出訴訟。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min 104-12-29 15:17

在12/27禮拜日的10點左右

地點在清泉崗旁邊的7-11前方

路口無上坡直線的監視器,有右側小巷的監視器

 

當時機車道有停一輛車,有打方向燈

他是要左轉的車輛,不過他是路邊停車

當時因為看到車子所以走直線道,單時與他有一台車距,當我機車騎到他旁邊時她忽然衝出來,為了閃避他往左偏又緊急煞車,人趴在地上

對方的速度放慢,隨後又直接右轉開走了

當時旁邊是7-11理頭的店員看到跑出來幫我扶到旁邊

幫我報警跟叫救護車

直到我到了醫院檢查到一半,對方才跟警察一同到來

對方說開車的那個應該是我

當時在醫院做筆錄,雙方是分開作筆錄的,警方以我問你答方式做筆錄

當下未跟警方提到對方未停下車來

不過對方是事後才自行報案的

想請問這樣算是肇事逃逸嗎??

還有至於賠賞方面可以要求賠賞什麼??

 

順邊一提,對方說的話每次都不同

對方說我時速超過60,又說未看到後方有來車,事後又自行報案

他堅持根警方說自己速度不快

您好:

如果對方明知有肇事事實,卻離開現場,即使事後為自首,亦僅可主張減刑而已,仍會構成肇事逃逸罪。

胖胖 104-12-29 07:40
交通事故的問題想請教您. 目前發生一起交通事故,我開在忠孝東路四段內線車道,右邊車道兩台機車發生擦撞,有一台噴到我前面,我緊急煞車他還是有碰撞到我的車,但是我車完全沒有損傷,我的時速大概20而已 請問這樣我有責任嗎?
何明諺 (何律師) 104-12-29 11:12

您好:

依您所述,您是無端遭受牽連之人,

且無超速違規之情事,就事故應無肇事責任

以上 謝謝

104-12-28 13:00

對方(前)與我方(後)為同一直線方向駕駛,燈號為綠燈,非剛起步,於十字路口時因聽見右方傳來救護車聲響(未見救護車行駛而來),對方急煞,我後方煞車不及撞上對方後方,對方無身體上大礙(僅車禍後痠痛),但機車車殼及零星部分區域擦傷,對方機車為半年左右新車,要求全部擦傷及損毀部分皆要更換賠償,想請問,肇責的部分是只有後方車的問題嗎?賠償的部分是否有折舊率?若私下和解談不攏,走法路途徑大概會如何判決?

Kingston 104-12-26 11:26

案件事件於12/26 六 早上6:12分左右,發生紅燈停止的狀態

後車車主因未拉手煞車導致與前車子碰撞,經過警方酒測雙方無酒駕

也沒拍照外觀車體,只有查看車體外觀車體部份無凹損掉漆以及擦傷痕跡

警方也只針對車外體部份照相,並也說無外傷

對方如要去修配廠檢查,如有內傷是否也要賠償。當下也沒開後車廂檢查

如對方要求賠償該如何處置? 請律師群協助

陳柏甫 (陳律師) 104-12-26 12:29

您好,

 

既該情形無人傷亡,則純屬民事事件,不會有刑事責任

 

如對方提出不合理之要求,您可要求對方至其他修車廠重新評估,通常維修費用是以回復原狀或平均水準的程度為原則,而且須與車禍事故有關,對方不得請求過高的維修費用或將一些與車禍無關的損傷一併算入維修費用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或電話聯繫,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Becky 104-12-23 19:16

您好,我跟朋友在晚間六點多要騎機車上班途中撞到一位婆婆

我們騎在機車道左前方有一輛大車擋住從左邊穿越馬路的婆婆等到我們看到婆婆時有煞車但來不及,那是黃網格路口沒有斑馬線警察也婆婆算是穿越馬路

婆婆當下想走掉被我們叫回來,結果她希望我們不要報警我們以為是要和解就跟婆婆說車子的損傷大概怎樣其餘我們受傷部分就算了,她就說她們家在附近要叫他女婿來處理,結果她女婿來就直接說我們撞到人就是我們不對,接著他就報警,走之前還跟我們說老人併發症很多要告我們,我想請問

1、警察說那是無號誌路口應該要減速,我們沒騎很快看到婆婆也及時煞車所以婆婆好像也沒怎樣,可是警察說減速的意思是指沒撞到人才是減速,真的是這樣嗎?

2、因為被前方大車擋住婆婆,我們也沒違規,婆婆也是穿越馬路,我們撞到她這樣還是算我們的錯嗎?

3、我們這樣還能要到修車費嗎?還是應該要賠償對方所謂的併發症之類的?

4、女婿說撞人就是不對,可是我們也不是故意的,所以真的是我們的錯嗎?

5、法律一定保障老人嗎?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2-23 19:4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對方有違規穿越馬路,我方有行經無號誌路口減速慢行,減速的部分,基本上確實是要求的很嚴格。

2、建議應該先釐清肇事責任,先取得初步判定表、現場圖等,屆時再依據過失責任相互求償

3、倘若雙方可以達成和解,應該簽立和解書,屆時就不用跑法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可以先聲請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2-23 21:14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2-23 21:21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小羅 104-12-21 01:37

我在12月12號開著公司貨車送貨,在高速公路時候看見車陣而緊急煞車,雖然,我沒超速,可是,車輛因為超重導致貨車煞車不住,撞上前方的轎車,對方左半邊凹陷,但是車上人都沒事,公司貨車也有損壞,而公司沒有保第三人責任險,現在公司要我一個人負責對方跟公司貨車的所有維修費(將近23萬),想請問一下,公司都沒有連帶責任嗎,如果有,我該如何處理呢?

公司就算先賠對方,也是幫你墊一下,還是可以回頭跟你要錢。至於責任,只要當天車子是良好的交給你,又不是沒煞車的車給你開,當然沒有責任對你負責。

小羅 104-12-21 01:17

我在12月12號的時候開著公司貨車送貨,在行駛高速公路時發生車禍,原因是在高速公路上有車禍導致後方有車陣,而我看到車陣時是緊急煞車,但是,因為車輛超重加上煞車失靈,導致沒有辦法煞著住車而撞上前方的轎車,對方的左方完全凹陷,對方人沒事,可是公司沒有被第三人責任險,而公司現在要我完全出對方跟公司貨車的維修費用,想請問一下,公司可以完全沒有責任嗎 ?如果有,我該如何去要求公司賠償呢?

陳柏甫 (陳律師) 104-12-21 09:54

您好,

目前法律是規定必須投保強制汽車責任險,而第三人責任險是可自由選擇是否要投保的。

然而,公司並非完全沒有責任,依您所述,公司貨車超重、煞車失靈,這些都屬於公司的疏失,定期保養車輛也應是公司之責,所以,公司要您全額支付損失是不合理的。

建議蒐集相關資料,包含當日貨車超載貨品的證據、車輛事故鑑定結果等文件交由律師,以維自身權益。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或電話聯繫,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宗業 104-12-18 18:40

法律常識不足,以為被後車追撞

自己想說自己處理就離開去上班

但是不放心開了50公尺左右有下車查看(行記有停車下車關門聲影像-

想說小擦傷就算了,沒前去慰問

車禍地點剛好在公司旁邊。

中午休息時,發現警察跟後車車主等在旁邊。

原因認為我肇事逃逸

才發現後車還有一台摩托車煞車不及追撞有受傷。(輕傷沒去醫院)

之後當然被警察念了法律正確常識,然後也跟另外兩位溝通後,

另兩位也不追究,並把他們的事故登錄單把不詳改為我的名字。

代表有在現場。 說明就不報刑事流程只駐記。

請問這樣子 對方之後還可以對我提出肇事逃逸嗎?

(怕如果對方肇事賠償不高會反咬)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2-18 19:0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應該不需要太擔心。

2、不過可以還是給對方一些賠償金,包成紅包,然後請對方給個和解書。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本件同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田少爺 104-12-14 20:19

律師您好

A機車與B機車行駛於外車道,因A機車搶快超越B機車,導致B機車車頭與A機車車尾擦撞,B機車順士倒向內車道 C汽車前方不足1公尺距離內,以致C汽車(當時時速28有行車紀錄器)看到前方B機車突然倒地 並及時煞車,在靜止前瞬間,順勢推撞B機車底盤. B機車右肩胛鎖骨斷裂.

警察現場事聯單因警察自己電話抄錯 又事發2個禮拜多才通知去警局做筆錄,以致C車主(有乙險)需要用車~連絡A.(學生不願回撥)B(電話錯誤)找不到人評估修車報價,所以先行執行代位求償,C汽車於做筆錄當天更正聯繫方式~通知(A.B)車以維修好~車損賠償部分交由保險公司代為處理,並連絡B車主行使所為的道意上關懷(帶 雞精禮盒去B機車家 慰問兩次)

如今B機車認為是C汽車的推撞導致他的鎖骨斷裂,讓B機車無法工作必須在家休養2個月以上,要求C汽車賠償,B機車並對C汽車提告刑事過失傷害,C汽車認為倒楣無顧被波及並交由保險公司去申請車禍鑑定,如今車禍鑑定為回覆,請問C汽車該如何處理? 會被告成功刑事過失傷害嗎?

沈恆 (沈律師) 104-12-14 22:45

您好!

因為B機車駕駛有受傷,A車駕駛及C車駕駛若經鑑定過失,都會有過失傷害罪的刑責,您可等鑑定結論若認定有過失再與A車駕駛共同賠償B機車駕駛,並要求B機車駕駛於賠償撤回告訴。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KS 104-12-14 12:35

近日發生車禍,發生地點高速公路上,日期12/6日,事故地點北上南崁下交流道前外側車道,經過當天小雨,我於2:10分由新竹北上,沿路車多車速均在60-70之間,當行至南崁2公里靠右時,我以換至外側車道且進入減速,突然前車(前方兩台)緊急剎車,第二輛車又突然右偏,我也緊急煞車導致追撞,下車放三腳架時,大概目測一下白色標線我與第二車安全距離約4~5車身,因為最後一車總是倒楣,對方回原廠估價零件加工費35萬,而他的車子是yaris.200911年車約6年,問過車是有人遠遠超過這價值,我已誠意希望不是在原廠,到我修車的地方回復原狀,對方以安全等等的,例如說修好了他開起來也毛毛的等等,一度否決,則我該如何處理,目前是希望到也是我目前車子的修車處修理,如果他還是堅持,還是須交調節在上法院,後有何自述。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2-17 17:3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應該先釐清肇事責任,建議先取得初步判定表、現場圖等,之後應該聲請車禍事故鑑定

2、費用的部份,倘若是對方去修,則對方有選擇權,不過就零件的費用,可以主張折舊。

3、程序上,倘若無法達成和解,則就是等對方提告之後,再提出答辯。

小夜 104-12-10 19:04

你好,事情是這樣發生:我媽媽開車去買菜,將車子停在菜市場附近,因為那邊有點斜,可是我媽確定他有拉手煞車,然後卻看見車子在向後退,還來不及阻止,車子就擦撞到附近經過的休旅車,休旅車凹下一部分,無人員傷亡,當下我媽要報警,可是休旅車車主聲稱趕時間來不及等警察的到來,所以我媽媽給他五千元的修理費,對方也說這樣就沒事了他自己在去修理就好,也未簽和解書,雙方也沒有向對方留姓名電話就離開。等我知道時,已經離事情發生過了(104.12.7上午發生,今天104.12.10我才知曉)。請問這樣的狀況會不會造成肇事逃逸(刑法185-4,不過不是指致人死傷逃逸)這樣會構成嗎?如果對方事後反悔報警,會是什麼狀況,要怎麼處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不會構成肇逃之問題,而未簽立和解書及收據,若對方真的要追究,確實有可能仍會回頭來主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夜 104-12-11 12:36

那請問,如果對方回頭來主張,可能會主張什麼?民事上損害賠償?(民法184或191-2),如果對方主張回去後去醫院檢查發現有受傷只是當下趕時間沒有注意,那會不會變成肇事逃逸呢?

Yimeng 104-12-10 13:23
案件描述 我方是轉彎車,對方是直行車 那條路是四線道,快車道與慢車道分隔島 我要右轉,本來要在上個路口切進慢車道, 但因當時在施工而且有堆土機在那邊行駛,所以我沒有切進去, 要轉彎時我看後照鏡有打方向燈,確定沒有後再轉, 但當我轉的時候,對方因車速過快來不及煞車擦撞我的右前車頭。 當下我有詢問她是否要叫救護車還有警察 她有說不要,我相信可能我們都是大學生怕惹事所以想要簡單了事 後來我載她到醫院就醫,整天陪在她旁邊,幫她冰敷 最後還送她回去到她的宿舍,也幫她付醫藥費,我們有交換對方的電話有line 她現在所有費用都跟我要求, 但我也是大學生沒辦法都依照依照他的要求付給他, 他自己也有承認他車速過快來不及煞車。 「妳那時已經轉過去了沒有要讓直行車的意思, 而且車不是妳的責任更大,真要究責妳和車主至少佔七成 提告的話,我有受傷妳沒有,光刑事部份,過失傷害跑不掉, 只因一開始妳態度良善,只要求醫藥費已經很好了」 她現在跑去報警,然後要約時間出來談 如果有需要,我這裡有line的截圖可以提供。
沈恆 (沈律師) 104-12-10 16:16

您好!

因只有對方受傷,應儘量設法與對方達成和解,否則您可能被判過失傷害罪,且還是逃不了民事損害賠償責任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Yimeng 104-12-10 11:10
我方是轉彎車,對方是直行車 那條路是四線道,快車道與慢車道分隔島 我要右轉,本來要在上個路口切進慢車道, 但因當時在施工而且有堆土機在那邊行駛,所以我沒有切進去, 要轉彎時我看後照鏡有打方向燈,確定沒有後再轉, 但當我轉的時候,對方因車速過快來不及煞車擦撞我的右前車頭。 當下我有詢問她是否要叫救護車還有警察 她有說不要,我相信可能我們都是大學生怕惹事所以想要簡單了事 後來我載她到醫院就醫,整天陪在她旁邊,幫她冰敷 最後還送她回去到她的宿舍,也幫她付醫藥費,我們有交換對方的電話有line 她現在所有費用都跟我要求, 但我也是大學生沒辦法都依照依照他的要求付給他, 他自己也有承認他車速過快來不及煞車。 「妳那時已經轉過去了沒有要讓直行車的意思, 而且車不是妳的責任更大,真要究責妳和車主至少佔七成 提告的話,我有受傷妳沒有,光刑事部份,過失傷害跑不掉, 只因一開始妳態度良善,只要求醫藥費已經很好了」 她現在跑去報警,然後要約時間出來談 如果有需要,我這裡有line的截圖可以提供。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2-10 12:3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您有違規右轉,對方可能有未注意車前狀況跟超速的問題,倘若屆時要釐清肇事責任,可以請領初步判定表及車禍事故鑑定

2、倘若對方只請領醫療費用,一般來說有健保跟強制險,所以我方必須負擔的金額應該不大,倘若雙方可以達成和解,應該簽立和解書,倘若無法,就應該提出答辯。

貞維 104-12-09 13:32

我方(主幹道),對方(支幹道) 我方開車行經T字路口時,在路口20~30公尺前已發現前方支幹道路口,有機車駛出我方已踩煞車減速,對方從支幹道出來時未注意左方來車,對方要左轉彎卻不看左方來車,只看右方。也未停路口查看就駛出,我方煞車不及迎面擦撞,第一時間下車關心查看對方是否受傷,對方卻說沒事他不報警想牽車走人,我方堅持報警叫救護車送醫,目前知對方收受傷粉碎骨折,因為對方有受傷而我沒受傷,對方可對我方提傷害告訴。 已去傷者家關心慰問過,但對方家屬堅持傷者復原後才談和解,這樣對我方是否較不利?! 對方為無照駕使為主肇者,我方保險部份只有強制險無加重,對方說法有保加重有加重的處理(對方想跟保險公司多要賠)無保加重有無加重處理,我方認為對方為主肇者肇責比例大,我方肇責小也有汽車財損,對於主肇者已盡道德上關心及報警處理,我方不願多付賠償認為不是受傷就可以索取賠償,我該採取那些才能保障自己權益,而不被對方獅子大開口?半年內若無和解對方可對我方提告,我該如何行動?

陳敬人 (陳律師) 104-12-09 13:45

您好

初判表上您是否屬肇事次因呢?

對方有受傷的確會比較麻煩

歡迎來電討論0972367907

                               陳律師 

貞維 104-12-09 13:48
回覆 陳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初判表上您是否屬肇事次因呢?

對方有受傷的確會比較麻煩< ... (恕刪)

 

以交通法規來看我為次因

對方為主因

真的麻煩是對方有受傷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對方堅持大數目,您也不必要勉強接受,可以向檢察官說明對方所要求的金額,以從輕量刑,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一、對方的確是六個月內可以告過失傷害罪。

二、民事的部分可以先查一下判決來參考,看相同的傷勢一般賠多少。

三、過失比例的部分如果有爭執一般是看鑑定結果,對鑑定結果不服的話就是覆議

四、你如果在送鑑定的時候自己承認你都看到對方出車了這樣的話容易被誤會,請三思。

五、如果不麻煩,要稍微注意一下對方身體狀況如何,有的人訴訟後會突然變得手不能舉腳不能動。能留證據要儘量留證據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小賴 104-12-08 01:45
今天騎機車,路段是能左轉的,我正要左轉。與對向來車差點撞到。他煞車我也煞車,但沒有撞到,於是我就直接騎走。請問這樣算肇事逃逸嗎?
沈恆 (沈律師) 104-12-08 07:39

您好!

如果對方因此跌倒受傷,因為您沒停車處理,就有可能成立肇事逃逸罪。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小賴 104-12-08 12:24

對方是開車呢?

阿緯 104-12-07 22:56

我16歲,無照駕駛,我騎車為了趕著上班,速度騎到65,有一位爺爺在馬路中央的單黃線旁邊,我等了看他是否要轉彎,幾秒之後我決定超他車,快超過她時,他突然打左轉放向燈,我就緊急煞車,煞不住後就撞上他,她左腳撕裂傷,我多處擦傷,我馬上打電話報警,他被送醫院,我被帶到警局做口供筆錄,做完筆錄我與我家人馬上去醫院看他並與他家每個人道歉!事後我被警方起訴,要求上少年法庭,請問我會被怎樣????

你好:

車禍損害賠償部分可一般車禍處理程序辦理。 由於你未滿18歲,會依照少年事件處理法規定處理,少年法庭法官如認情況輕微,裁定不付審理,可能會施以告誡或交由法定代理人嚴加管教,並向被害人道歉、賠償損害。 若法官認為有處保護處分之必要,可能會施以訓誡、假日生活輔導、保護管束
Iris 104-12-04 20:39

當時機車騎士路燈直行,行人突然衝出(紅燈),所以騎士來不及煞車便創上,行人有智能障礙,只向警方說騎士撞到他,警方跟騎士行人最大,所以要賠償,因為那個地方沒有監視器也沒有行人專用號誌的按鈕,所以騎士只能認賠嗎?

目前狀況是騎士機車有損壞,身體也有瘀青但是沒有到醫院驗傷行人現在是尾椎裂開,而且他本身沒保險

現在是想要和解,雙方各自負責自己的損傷,有什麼辦法嗎?

您好:

因為行人具有「絕對路權」,只要對方行經行人穿越道,行人就算紅燈,駕駛人看到行人仍要讓行人優先通行,因此只要對方走在行人穿越道,您就有賠償責任,但是否負起全責仍待釐清,但如果行人不是走在行人穿越道,而是隨意穿越馬路肇禍,對方就必須負起全部責任。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2-04 22:40

 依據交通安全規則第103條規定:「汽車行近行人穿越道前,應減速慢行,遇有行人穿越時,無論有無交通警察指揮或號誌指示,均應暫停,行人先行通過。因此理論上看到行人穿越應讓行人先通過。但行人亦有遵守交通規則之義務,例如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34條規定:行人穿越道路,應依下列規定:4、行人穿越道路,有交通指揮人員指揮或有燈光號誌指示者,應依交通指揮人員之指揮或號誌之指示前進。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又無號誌指示者,應小心迅速通行。

因此行人不遵守交通號誌突然衝出應負過失責任,但騎士行人責任比例應以具體情況分析,如果能不訴訟就達成和解是最好的結果。

小偉 104-12-04 17:00

您好  我有個問題想尋求解答

事由:
事發前天跟朋友慶生,有喝了點酒,但12點就結束了,隔天早上8點與跟朋友騎車去運動,當時因為卡車司機違規左轉造成我跟朋友發生車禍,我朋友受傷及車毀,我已經煞車人車幾乎沒碰撞傷害,隨後警方做筆錄酒測,發現我超過0.35,所以開單酒駕肇事,所以以公共危險罪,來將現行犯移送法院,後來法官判5~6萬塊可緩起刑

問題1
車禍對象是我朋友跟卡車司機,因為我有喝酒所以只是當事人就會被判酒駕肇事?

問題2
如果只是單純酒駕,罰金是否是以下金額
駕駛人其吐氣所含酒精濃度超過每公升0.25亳克以上未滿0.4亳克或血液中酒精
罰款部分:(機器腳踏車)
期限內繳納:22500

阿祐 104-12-02 21:56

請問一下 我晚上騎車在路上 前方有車禍事故但因為他們沒放三角警示的牌子  前面機車煞車 我撞上他機車後方 他的排氣管掉下來 我腳有流血 對方有請警察來做筆錄  對方過了12天跟我索賠機車費用3000

 

還跟我索賠說他不能 騎車 這12天的計程車費用總共8000 假如我不想放他那麼多該怎麼做呢 感覺被坑....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2-03 13:4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還是必須先釐清車禍事故的原因,屆時再依據過失比例相互求償,應該先取得初步判定表。

2、對方是排氣管損壞,很快就可以修好,應該不需要交通費,本文認為這個部分的請求可以拒絕。另外,修繕費用的部分,可以主張零件的折舊扣除。

雨痕 104-12-02 17:16

您好~小妹我在網路上偶然發現這個網站,且提供法律免費諮詢...

煩請各位律師們不吝於幫小妹我回答,謝謝!(文章有點冗長,請多包含)

車禍發生至今已經快一年半,我方為綠燈右轉,對方為直行車,雖說他有路權,但在看不到對方的狀態下(確認無車才轉彎,僅2~3秒即發生擦撞),我方汽車被撞到副駕使座靠近車燈的地方並凹陷,對方的機車則為左側擦撞,人被撞倒地在斑馬線中間處,機車則飛到對向...交通隊來現場勘驗,完全沒發現剎車痕(我方停紅燈綠燈剛起步,車速僅20~30,撞到即剎車,無痕跡應為正常),但對方也應要有剎車痕才對,除非對方根本沒煞車?然而對方當警察的爸爸??又恰巧為該事故地點分局,至分局調閱路口監視器,都剛好那天壞掉,實在很難不懷疑他有想掩飾之嫌...鑑定出來的結果,更是令人錯愕!我方竟然全責。

車禍應為兩方責任,那我方是否也可提出質疑對方並無注意前方車輛狀況且無保持安全距離?先是開了兩次調解,都因金額過大而作罷(180幾萬,光精神賠償就120萬,我方還有兩名子女&父母要養,實在無法負擔),於是對方提告我方過失傷害罪(對方脊椎有受傷開刀),以刑事附帶民事起訴我方,刑事庭原本已一審判決,處3個月有期徒刑,但我方不服決定上訴,上訴後已陸續開了兩次庭,我方有提供行車紀錄器和路口監視器,證明對方有超速之嫌,和擷取對方FB車禍後僅1個多月即能出去遊玩及陸續坐飛機出國&坐船等等,證明並無對方口中傷勢如此嚴重!

綜合以上,小妹我想請問的是,?刑事訴訟算判決了嗎?還是要等上訴判決下來才算結束?民事庭將於本月底開庭,在這之中如果和解,還須繳納刑事判決-有期徒刑易科罰金嗎?目前對方有委託律師打官司並擬訂民事準備狀,扣除已理賠金額90000元,金額減縮為142萬(含醫療費10萬、就醫交通費16000元、看護費21萬→由女友照料、工作損失43萬、車輛維修費為16萬、精神賠償費減為60萬)...試問律師們,該金額合理嗎?

還有準備狀上有寫到訴訟費用由我方負擔及原告願擔保請准為假執行之宣告,請問律師們,這是什麼意思呢?其實,我方真的很有誠意想跟對方和解,但對方拿出的證明僅有休養3個月,我方保險最多可以理賠5~60萬左右,最讓人無法接受的是,對方還是覺得我方無誠意,並獅子大開口

再麻煩律師們幫忙解答,如有疑問再告知小妹,謝謝。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2-02 17:42

 民事如果能達成和解對於刑事審判會有幫助,如刑事庭仍判處易科罰金,這是折抵你的刑期與民事賠償是給對方的賠償無關。民事庭既然已經開庭,你應該手上已經有對方起訴狀及準備書狀的繕本,建議你應該找律師諮詢或委任律師逐一檢視對方請求的項目是否合理,再將不合理之項目撰寫答辯狀時剔除之。

雨痕 104-12-02 20:16
回覆 王律師 的發言內容:王律師您好~我方之前已早對方一步擬好答辯狀,請問還需要什麼資料嗎?謝謝

 民事如果能達成和解對於刑事審判會有幫助,如刑事庭仍判處易科罰金,這是折抵你的刑期與 ... (恕刪)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再依序附上證物,並一份正本給法院,一份繕本給對方即可,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雨痕 104-12-03 13:16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您好~已私信至信箱囉,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再依序附上證物 ... (恕刪)

 

Rainbow 104-12-02 13:45

我想詢問一下,在2015.12.2早上9點10分左右,騎車於新北市泰山區泰林路2段左右,因為是山路加上有大彎,且9點已過尖峰時段車輛少,在經過第一個大彎時,遠遠看見一台自小客車,車速之慢還不時踩煞車,後來當我靠近車輛時突然剎車,害我煞車不及摔車了,並無碰撞,但是該自小客車往前靠邊停了之後又突然加速開走,事發當時我後方並無車輛,只有一位老婆婆騎車緩速經過而已,沒看到車牌,只看到車款,也不確定該路段是否有監視器,當下沒有立即報警,事後到醫院處理傷口,想再回頭報案,不知是否有用?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2-02 21:1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還是要盡快報警,以車追人,並且要求員警調閱監視器

2、等釐清車禍事故責任之後再依據過失責任提告,並且可以追究肇事逃逸責任

小江 104-11-27 13:49

我在中興橋機車道上發生車禍 前面a(第一關係人)他把車停在橋下走上來橋上撿東西 我(第二關係人)前方的車急煞 所以我也急煞 可是我煞車不及翻車 撞到隔壁車道的c小姐

a-第一當事人

我第二當事人

c-第三當事人

 

目前初判表出來了 但我跟a到底誰的錯比較多

 

 

a的分析是 騎乘機車載運物品時 疑未將物品捆綁牢固致掉落道路影響車輛通行

 

我的是行駛時疑未與前車保持隨時可以煞停距離 致緊急煞車 跌倒而肇事

 

 

c尚未發現肇因

 

 

 

 

麻煩請為我解答 如果做鑑定對我有幫助嘛

 

 

 

 

 

我的乘客跟c 小姐受傷 我們兩個有車損 

 

 

 

 

 

 

鍾孟杰 (鍾律師) 104-11-27 18:20

釐清肇事責任歸屬,建議還是申請車鑑會鑑定,又如果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可請求轉送車鑑會鑑定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27 22:4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還是可依初判表中之肇事責任分析作為初步之基準,與對方談論和解事宜。

若雙方立場仍舊無法協調,可以向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聲請鑑定

蕭小姐 104-11-26 10:56

感謝曹律師的回覆,想再提出問題(最下面有附上之前您針對我的問題回覆的資料)

現在客運公司已與我們洽談和解,

想請問父親因為照顧母親無法工作,

故父親和母親的工作損失是否可提出求償,

如可,需提出什麼證明?

再者,如對方拒絕賠償此部份,法律上是否有條例是有此部份規範的,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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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第一次的發問--

你好,
母親9月初在公車內因公車司機緊急煞車跌倒膝蓋骨裂開,
目前醫生初步判斷若恢復良好,應可不用開刀,在家等復原未住院,
至今由父親照顧,2人皆無法工作,當然也沒收入,
醫生判斷約要再半年才能痊癒
事發當時司機態度不佳,由本人客訴才由稽查人員出面關心,

目前母親傷勢較為穩定,於11/13左右聯絡對方要求和解,

對方希望11/17回診後再聯絡後續事宜,

想請問如對方持續未再主動聯絡,我方可採取何種方式處理呢?

存證信函?走調解委員會?提告?

如要用以上3種方式處理,分別應怎麼做呢?謝謝!!

你的回覆--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程序上倘若雙方可以協商,可以簽立和解書,或是聲請鄉鎮市調解,倘若無法,應該於6個月內提起刑事告訴,並且提起民事訴訟

2、可以請領醫療費用精神慰撫金及看護費,倘若本來就沒有工作,就無薪資損失。

3、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提告才能保障權益,並且給對方應有的懲罰。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30 20:19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母親是工作損失,必須提出工作證明,如薪資條、由公司開立工作證明等。 2、父親的部分屬於看護費。(親人看護) 3、此部分屬於實務操作,沒有明確的條文。民法193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或健康者,對於被害人因此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或增加生活上之需要時,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VIC 104-11-25 14:56

1.我是前車(汽車),沒有緊急煞車、沒開車門、筆直路段,且對方未煞車(機車)、超速違規、未保持安全距離、不遵守後方車輛的義務由後方撞擊左側,但他因為受傷(輕傷未住院無骨折,當下即出院)想用刑法來逼迫我以陶避責任並要求賠償

2.肇事鑑定判決出來她是主因(未注意前方路況)我是次因(臨時停車未警示閃光燈),但我還是覺得很無辜故申請覆鑑,因為我有兩段影片,一段可以證明對方從未煞車超速,一段可以證明我逐步放緩靠左讓行沒多久就被撞了,我連警示的時間都沒有,而且我從頭到尾都沒有停車的意圖,所以在過程中我當然不會按雙黃燈,我只是好心讓對方更容易超車所以在最後一秒停止,連停穩都還沒停穩就被撞上,沒想到就因為這個念頭所造成畫面上停止的一秒鐘,變成我被他控訴的原因

3.所以我有兩點請教

A.我想爭取彼我雙方當下車速差50KM/H,不管我當下是持續緩行或是如同現在狀況,在對方完全無煞車,不遵守後車義務情況下,撞擊必然會發生,而這一秒鐘的停止,根本不是事故發生與否的原因,請問是否可行呢,謝謝

B.若無法爭取到無責,在我為次因的情況下,請問判決在經驗法則下會怎麼判呢,謝謝

您好:

您第一點主張感覺非有必然性,不一定可以成立,而若您就車禍之發生有過失存在,即使為次因,就會有過失傷害罪之問題,只是刑度會因責任輕重而不同。

阿豪 104-11-24 22:18

各位您好: 我想請問我是直行騎機車,對方是越南外勞騎腳踏車 時間約晚上七點,路上昏暗,對方腳踏車沒有任何反光用具 身穿也是黑色衣服 外勞騎腳踏車橫切車道,我的左前車頭撞到他的腳踏車右側 導致我的左手骨折,他卻硬凹說是我超速未注意前方車況 他只是在閃另一台車,莫名其妙被我撞 而我是直行時速約50~60,看到他的時候他直接切入我前方,我來不及煞車 直接撞到他 他不認為他有錯,也不想賠償,認為我該賠她 我該怎麼去解決處理?求助...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30 17:5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一般道路速限是50公里,倘若沒有車道線,或有設置慢車道的慢車,速限是40公里。

2、程序上,可以報警追究過失傷害並且進行民事求償

 

阿豪 104-11-23 23:00

律師您好: 我想請問我是直行騎機車,對方是越南外勞騎腳踏車 時間約晚上七點,路上昏暗,對方腳踏車沒有任何反光用具 身穿也是黑色衣服 外勞騎腳踏車橫切車道,我的左前車頭撞到他的腳踏車右側 導致我的左手骨折,他卻硬凹說是我超速未注意前方車況 他只是在閃另一台車,莫名其妙被我撞 而我是直行時速約50~60,看到他的時候他直接切入我前方,我來不及煞車 直接撞到他 他不認為他有錯,也不想賠償,認為我該賠她 我該怎麼去解決處理?求助...

蕭小姐 104-11-20 11:04

你好,
母親9月初在公車內因公車司機緊急煞車跌倒膝蓋骨裂開,
目前醫生初步判斷若恢復良好,應可不用開刀,在家等復原未住院,
至今由父親照顧,2人皆無法工作,當然也沒收入,
醫生判斷約要再半年才能痊癒
事發當時司機態度不佳,由本人客訴才由稽查人員出面關心,

目前母親傷勢較為穩定,於11/13左右聯絡對方要求和解,

對方希望11/17回診後再聯絡後續事宜,

想請問如對方持續未再主動聯絡,我方可採取何種方式處理呢?

存證信函?走調解委員會?提告?

如要用以上3種方式處理,分別應怎麼做呢?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20 18:1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程序上倘若雙方可以協商,可以簽立和解書,或是聲請鄉鎮市調解,倘若無法,應該於6個月內提起刑事告訴,並且提起民事訴訟

2、可以請領醫療費用精神慰撫金及看護費,倘若本來就沒有工作,就無薪資損失。

3、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提告才能保障權益,並且給對方應有的懲罰。

蕭小姐 104-11-23 11:39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程序上倘若雙方可以協商,可以簽立

 

 

感謝曹律師的回覆

現在客運公司已與我們洽談和解,

想請問父親因為照顧母親無法工作,

故父親和母親的工作損失是否可提出求償,

如可,需提出什麼證明?

再者,如對方拒絕賠償此部份,法律上是否有條例是有此部份規範的,謝謝!!

 

we 104-11-18 23:33
上週在山區與人發生車禍,事發在彎道我是機車對方是汽車,我們是對向車輛,疑似我方煞車不及撞上對方,我機車後方受損對方左前方保險桿及大燈處受損,當下沒有報警打算私下和解,互留了電話我也給對方拍了證件拍了對方車損就離開了現場 隔天對方與我約在他朋友車行看車估價,當下對方無法給出估價單,隔天他車行朋友給了估價單及總價(估價單並沒有項目的價錢只有項目),我給了我車行朋友(以下以我朋友代稱)看,是說機車汽車車禍不太可能傳動軸及輪胎鋁框受損,所以我請我朋友去看車,到了車行對方及車行人員並未出現,且對方車輛已拆卸(這樣我無法知道受損部位是否為我破壞),看完了車我請我朋友報價並沒有對方這麼高,我跟對方說車給我朋友處理修好,對方不接受,他說他車要在他朋友那裡處理或是回原廠處理!如果我不接受他會請律師處理。 對方的報價我沒辦法接受,所以現在我該怎麼辦?他車已經在第三方拆卸我可以質疑他車輛受損的情形嗎?且對方報價單沒有項目的單價可以質疑他嗎(只有跟我說價錢說用到好)?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18 23: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可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您可聲請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釐清過失責任比例,再針對零件折舊主張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18 23: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可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您可聲請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釐清過失責任比例,再針對零件折舊主張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惡狼神 104-11-18 21:12

律師你好 小弟在今年1月份跟一台運送瓦斯的機車發生車禍以下為過程

那天下班騎車經過永和的某條路跟一台送瓦斯的機車發生車禍

對方是路口出來然後要左轉的車輛

我是直行車 本人 在錄筆錄時有跟警察說 我確認到他的方向燈只閃一次他就轉了 我時速約50~60km 不確定有沒有壓到雙黃線 (有超速+壓線)

對方沒事 車輛受損

我左腳腳踝骨折 多處嚴重擦傷 住院一個禮拜 要開三次刀(已經開兩次)

協調由我親生父親去跟對方協調 也剛好瓦斯行老闆是認識的

第一次協調 對方說 包個紅包 修車費不用 我父親說那等我好一些再來處理

對方也同意(口頭約束並無任何文字證明)

大約過了快五個月 調解委員會寄信來說開調解

到了當天 因為本人腳不方便無法出席 我父親因為工作無法出席

有打給調解委員會說明無法出席 剛好對方已經到了

調解委員會請對方聽 跟對方說明 我有事情無法出席 改約下禮拜做調解

對方說 他因為這件事情差點被老闆解雇 不能延期

我只告訴對方 我盡量趕過去 並沒說一定會到 當天我沒去也沒有代理人去

當天晚上對方提告過失傷害+民事訴訟賠償(我當天晚上也有去警察局了解狀況並提告過失傷害+民事訴訟賠償)

隔沒幾天 我父親也有再去跟對方做調解結果 賠償改成包紅包跟修車費 衣服褲子 大約7000元

我們也同意並確認要如何和解等法院通知 來簽完 開庭時遞上給檢察官並告知檢察官我們已經和解撤銷提告

大約8月份法院通知來 打給對方完全不接電話 他也辭職了

第一次開庭對方表示她不和解 已經和解很多次我都不出面

後來檢察官只有跟我確定我有沒有壓線 超速 撞到他車子的哪個部位

我表示 我看監視器我有壓線 並且速度50~60 因為我緊急煞車 人飛出去 不知道撞到哪個部位

檢察官就說 那送肇事鑑定

鑑定出來 我的全部責任 對方沒有任何肇事責任

11月份開第二次 對方還是表示不和解

我表示我要和解對方不和解 前面談和解他都反悔 檢察官問我承不承認我有過失傷害 我考慮下後承認 並要求確認對方的診斷證明

車禍時間1/6 他證明為1/7開 1/7換藥 有兩個開放性挫傷

檢察官說 那她不和解檢察官就依法行事

以上為目前狀況

我想詢問律師 像這樣 通常檢察官會如何判決?

我還有什麼事情可以提出並要求調查?

瓦斯行老闆也表示說 他2014年11月份到他瓦斯行工作到1/6號跟我車禍

前面已經發生過三起車禍+我第四起 都是跟她車禍的人負全責 他都沒錯

我可以以此事件要求調查是否對方有製造假車禍的嫌疑嗎?

我如果請瓦斯行及當時有出面做調解的人出面作證我們有調解可是他都反悔 會可能有不同的結果嗎?

謝謝!以上

你好:

過失傷害對方提出告訴且未撤回檢察官並沒有詢問你是否接受緩起訴之條件,檢察官會依法起訴,交由法院審理。 鑑定意見書已經作成,如果不服鑑定意見書,可以在收到意見書後30日內申請覆議。 都已經自白聲請調查證據對於過失傷害部分之認定影響不大,但可以向檢察官求情,讓檢察官判斷是否給予緩起訴處分(很困難)。 若是假車可以提醒檢察官,但要有證據證明,發生多次車禍並無法說明有製造假車禍之行為。 調解委員會之調解書要本人簽名並經法院核定才會有效,調解期間的協商、磋商,並無法說明對方已經同意並達成調解過失傷害告訴乃論之罪,在第一審言詞辯論終結前都可以撤回告訴,建議你再跟對方溝通,和解後請對方撤回告訴,若無法撤回過失傷害通常宣告得易科罰金之刑度,繳納完罰金即可。 詳細整理可參考http://pinliulaw.pixnet.net/blog/post/91145010
惡狼神 104-11-18 23:03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過失傷害對方提出告訴且未撤回檢察官並沒有詢問你是否接受 ... (恕刪)

那請問徐維宏律師 那這樣 大概如果判賠的話 會判多少? 過失傷害前科?

阿豪 104-11-16 01:01

律師您好:

我想請問我是直行騎機車,對方是越南外勞騎腳踏車

時間約晚上七點,路上昏暗,對方腳踏車沒有任何反光用具

身穿也是黑色衣服

外勞騎腳踏車橫切車道,我的左前車頭撞到他的腳踏車右側

導致我的左手骨折,他卻硬凹說是我超速未注意前方車況

他只是在閃另一台車,莫名其妙被我撞

而我是直行時速約50~60,看到他的時候他直接切入我前方,我來不及煞車

直接撞到他

他不認為他有錯,也不想賠償,認為我該賠她

我該怎麼去解決處理?求助...

阿貫 104-11-15 00:12

各位資深專家們好,我真的很心急需幫我女友解決車禍問題,想請教機車車禍整個處理流程,因為我們真的沒有遇過這種事?車禍時間在11月12日禮拜四的17點五分發生,當時我女友騎車直路下坡,直路前方右邊是肇事者公司大門口,他們公司也是下班時段所以有他們警衛在指揮,但我女友跟我說警衛完全不是站在明顯的位置在指揮與欄後方來車,肇事者也未聽從指揮者行駛,而直接騎出左轉以至路中,當我女友發現肇事者突然出現警覺後立即煞車也就撞上肇事者機車前方避震器,我女友當場摔車屁股從機車坐墊高度懸空撞上地面,右手手肘也著地撞傷,頭部也撞上地面因有攜帶安全帽才無大礙,當下我女友摔傷後驚嚇過度倒地被他們員工扶進去,警覺後才知雙方機車已被他們員工遷離移動過現場說會阻礙交通,當下因對方公司人多也前往關心,嘴掛跟我女友說這點小車禍人沒事私底下和解就好不要報警,我女友當時才打給我叫我過去,我到現場時肇事者同事也一直掛嘴說因道路沒有畫線所以責任歸屬不完全是肇事者錯,叫我們不要報警然後看機車維修費她六我女友四,還是她七我女友三這樣和解,我當下沒有答應他們什麼先去問女友傷勢如何有傷到什麼部位,她就說屁股很痛還有手肘很痛,我就跟他們說現在已經有人受傷我覺得要報警後續再講,對方一直要求這可以和解什麼的話,因為他們公司內有一隻攝影機剛好往大門口拍攝,我們要求看影片還原當時情況是怎樣,但肇事者同事說剛剛好攝影機在前兩天壞掉了所以沒有辦法,反正我當時就是要報警了,警察也來了要我們先談看是不是要和解?對方又說七三分賠償車維修人沒事就好這樣的話,我就不服為什麼我女友受傷還要受這種委屈,我就說這是對方突然衝出來我們直路沒有錯為什麼還要求七三分,當下我站出來示範我女友大概跟我解說的當時情況,雙方都有疑問無法達到共識,警察就直接叫我們去警察局做筆錄,到了警局雙方都做酒測沒有酒精反應,做完筆錄警察就說等妳們協調好再說,當時我說要帶我女友去照X光,因為我女友說他很痛,肇事者就說剛好前面就有一間他帶我們去,照完X光結果醫生說〔臀部挫傷?薦椎骨折右肘挫擦傷〕,當下肇事者老公也來醫院了,之後她老公就去照我女友的機車情況,他說看怎樣再告知他,當下車行老闆估價單開出了,隔天拿給肇事者老公看之後說對方維修費太貴,要求車要給他認識的人修理,他說估價單的全部他都會修,但要求給他認識的車行修,我們說這間老闆我比較信任所以我到現場我就沒有同意他提的要求,老闆就跟肇事者老公說,你把估價單傳給你認識的車行評估看是否價錢相差很多,如果價錢差沒有很多老闆說可以以你評估到的價錢做維修費,但肇事者詳細看了一下我女友的車有三部分可以做美容打蠟等處理方式做解決,一直能壓就壓的態度,我女友也退讓一步答應了,事後電話中提到醫療費前後約一千元要求對方事後支付,但到現在無消無息,我們該怎麼辦?我女友骨折地方也好痛真的很心疼她,也都沒有提出慰問金部分,連醫療前後費用都沒有著落,請問各位有什麼辦法嗎?真的希望妳們的幫助...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15 17:4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討若雙方無法達成共識,就請員警提供初步判定表、現場圖等釐清肇事責任之後,追究對方民刑事責任

2、有關於修繕費用的部分,其實不用過於堅持,倘若對方確實可以修繕好,還是可以交由對方修繕,然後由我方進行檢查,此部分可以以簽立和解書的方式解決。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15 18:0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向警察聲請初步判定表,若對方有過失,可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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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15 18:0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向警察聲請初步判定表,若對方有過失,可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惟若對方查無肇事責任,就沒有辦法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肇事逃逸罪無罪答辯策略之研究:

 

一、客觀要件不符:

     1. 未發生擦撞,雖刑案舉證責任不在被告但若能舉出有利證據會有加分效果。例如:安排自己

         進行民間測謊就未發生車禍乙節測無不實反應(民間測謊操之在己,公家測謊則需檢察官

         法官同意送測)。在車上無其他乘客的情況下倘又無行車紀錄器,若非進行民間測謊真的是

         無語問蒼天有冤無處伸,民間測謊值得考慮。

 

     2. 勘察被告與告訴人車輛並採集車漆比對,無擦撞證據

 

二、主觀要件不符:

被告對於自己致人死傷之事實並無認識,故欠缺肇事逃逸之犯意,可能證據及舉例說明:

 

1. 車上證人證詞:例如,證人完全沒有聽到或看到車子後方車禍發生。

 

 2. 勘驗行車紀錄器畫面:行車紀錄器畫面中被告車輛未見有如一般肇事逃逸者於肇事後可能因警覺發生事故而有所停頓,嗣後再加速逃逸之情形出現。

 

3. 行車路線的合理性:例如:依證人證詞及勘驗結果判斷,其隨後自慢車道駛入快車道之行為,亦難謂有何不合常情之處。

 

4. 被告說詞之合理性:例如:依勘驗結果比對被告說詞,其稱於切出後即未再注意後方動態, 故不知發生事故乙節,尚非全無可信。


5.告訴人對車禍所造成聲音之證詞:例如:證人證稱現場煞車沒聲音。

 

6.車損輕微:例如,依車損照片及交通事故現場照片,車損極輕微,煞車痕不明顯。

 

7. 車內有聲音干擾:例如:車內有人談話或放音樂,亦難以遽謂被告當時必得聽聞後方機車擦撞聲及倒地聲。

 

8. 有將對方送醫:例:則被告載送告訴人二人至新店慈濟醫院急診室後離開,告訴人二人所受傷害不會造成立即生命危險,應認其已完成初步之即時救護,則其離開現場,難認有肇事逃逸之故意。

 

9.有下車詢問傷勢:例如:其曾詢問陳○翎有無受傷,經確認其無礙(即未受傷)後始離開,並無肇事逃逸之犯意等情,似非全然無據。

 

三、參考無罪判決:最高法院刑事判決一○三年度台上字第三五○六號,臺灣高等法院刑事判決 104年度交上訴字第35號(未碰撞),台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04年度交訴字第19號,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判決104年度交訴字第3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04年度交訴字第19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 事判決104年度審交訴字第5號。

 

楊俊鑫律師,0228717475, 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狀元吉第大樓

angela 104-11-11 11:00

在7月2日早上8點去開會,正在倒車時,忽然有人輕拍了我右後車廂一下,我就踩煞車並從駕駛座往後面車窗看,看到一位女生坐在摩托車上,有個小孩站在她旁邊,在那瞬間,我覺得他是叫我不要再倒車(台語)(就像如果我是行人,當車子太靠近我,我也會輕拍車子來提醒),所以我就往前開,過不了一會兒,我聽到有位男生很大聲喊我,從我左方要攔截我車,並拍打我駕駛座旁車窗,我嚇到立即路邊停車並搖下車窗(約50公尺),他很生氣跟我說,說我剛剛撞到人,叫我下車站在路旁,我馬上回答我要返回看,回到現場後見小姐站在他的摩托車旁,那位小姐表示要報警處理,我也在現場等待警方,過不了五分鐘警察就到場(因為分局就在100公尺範圍),也詢問小姐是否要搭救護車先往醫院,林小姐表示不要我後來做完筆錄,得知原來叫我停下來的這個人是這位小姐的先生,也是當地警察因為他們說我是不是現行犯的問題,我也不清楚程序,我當天從白天到晚上被拘留在警局(雖然沒有關進拘留室,但不得離開他們交通隊的辦公室)一直到晚上十點才讓我離開警局,期間因為擔憂要不要馬上移送地檢署讓我極度恐懼與害怕,因為從小大到大都沒有這種經驗,在這天的驚嚇讓我身心受創,而我媽媽也非常擔心我,到晚上都在等我回家,我在這過程中,是非常害怕的,至今仍心有餘悸這真是個恐怖的經歷。 隔天我下班就拜訪林小姐,慰問傷勢,在之後1個月的期間,我常打電話慰問林小姐,幾乎不到10天就打一通電話關心她的傷勢(這邊有我的打給林小姐的通聯記錄),個人信仰緣故,也常常為林小姐祈禱,兩三周後林小姐表示已恢復的差不多,我就詢問他相關醫療費用,表示想要跟他和解的意思,林小姐跟我說有收據的醫療費用是1350(因為我跟林小姐的車子都沒有任何擦撞痕跡,故也無任何車損),幾天後林小姐說她要求償6000,我馬上一口答應,沒有任何討價還價行為,並簽立和解書一紙


目前收到檢察官起訴書 
想麻煩您  若這樣的案件我勝訴的機會高嗎

蘇淑珍 (蘇律師) 104-11-11 11:05
回覆 angela 的發言內容:

依據您的敘述,看來您並無肇事逃逸的問題,因為您是有留在現場並且至警局做筆錄,所以檢察官起訴書係以何罪名起訴呢?

另外看起來警詢過程有不少瑕疵,這些都是您可在法院訴訟過程中主張的,還請確實行使您的權利。

angela 104-11-11 12:09
回覆 蘇律師 的發言內容:
回覆 angela 的發言內容:

律師非常感謝您

因為我是當下回望 見他無礙 也不言不語 所以我認為他是善意提醒不要倒車

檢察官僅認為  既然倒車時有人拍車廂 為何不覺得是有發生事故

因為我就是當下覺得他叫我不要倒車了 往前開50公尺  被她先生騎摩托車拍車廂

路邊停車搖下車窗後  返回現場  但他們就說我離開現場50公尺就算離開了 

可是我車速真的很慢  她先生的陳述是他屋內聽到聲音

騎當事人的那輛摩托車(同一輛摩托車)追到我 還說喊了兩次

可是我聽到時 行進車輛要反映 所以我路邊停靠下來  不可能馬上聽到聲音馬上在路中央停車  這樣就被他們惡意說  但現場都是可以google距離的  造不了假

就是約50公尺處聽到  約60公尺處返回  

檢察官  因我不認罪  就要起訴  而且因為對方夫妻即便跟我和解也要我有案底

所以  就被起訴了  

因為我當天沒開行車紀錄器  那邊有個私人的監視器 但因為非重要路口  根本無公設監視器  我被那家人嚇怕了  後來才發現有監視器 可是因為那個私人的監視器只保留不到一個月 已經來不及

所以我沒有有利物證  可是就因為這樣  很難過不知道有機會勝訴嗎?

 

蘇淑珍 (蘇律師) 104-11-11 18:11
回覆 angela 的發言內容:
回覆 蘇律師 的發言內容:
... (恕刪)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肇事逃逸的認定在實務上,見解較不一致,但依您的肇事程度與情況來看,併同前述偵查程序之瑕疵,本案應有較大爭執空間。

若欲得到較詳細之諮詢請回覆至本人e-mail信箱,以利較迅速回答您的疑惑,謝謝。

angela 104-11-11 18:28
回覆 蘇律師 的發言內容:
回覆 angela 的發言內容:

律師 非常謝謝您

已經將資料寄給您

非常謝謝您!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1-11 22:10

 建議你應該當面與律師詳細討論當天倒車的實際狀況會比較清楚,使檢察官相信你依當時的客觀情況你確實不知道已經撞到人,而且也沒有逃逸的故意。如果更多疑問,歡迎來電諮詢

回覆 angela 的發言內容:

依你的問題,似沒有離開現場,而且你也可以主張,當時沒有發現有撞到人,而且車輛本來就有往前行的慣性、動力,因此沒有肇逃的問題。而且還可以主張過失傷害自首

angela 104-11-16 10:21
回覆 陳國瑞律師 的發言內容:
回覆 angela 的發言內容:

律師 

非常感謝您

因為我從警察筆錄  到偵查庭筆錄  我都是說我認為他拍我後車箱一下是提醒我不要倒車

而我回頭望  他也不說話 也不怎樣  所以我當下的直覺就是他在提醒我不要倒車

(因為那個位子剛好跟駕駛座成對角線  我回頭望她也不說話  人車都好好的 也沒有碰撞聲   但是因為對方當然會說甚麼聲音很大 之類云云  可是我是基督徒 當耶穌面我真的說我沒聽到碰撞聲  我只聽到拍那一下  我就以為是不要我到車  )

我時速非常緩慢 因為也都是剛起步  她老公說從家裡聽到碰撞聲出來 騎上被害人同一輛摩托車 追到我   我聽到後 路邊停車搖下車窗問  被他告知我馬上返回  這中間的路程約50公尺 

返回後 因為被害人外觀看不出任何傷勢(無外傷) 事後他的傷單是 背挫傷挫傷

但  我跟他的車子  依照警方現場圖 是無任何痕跡的 兩車都無痕跡

對方當時也穿黑色長褲  我也看不出哪邊傷 警察8點30分到達 我8點27分在現場他說要報警的同時 我也打電話給 我保險公司辦理出險 有電話紀錄 跟保險人員作證

所以 我沒有所謂的自首書 因為我是在警察抵達現場時 早就在現場

她老公跟我說 我馬上就回去了  其實若以車禍本身而言就是很小的小擦撞吧 

因為他說 他人在摩托車上 我撞到他的左腳  不是撞到車  所以兩車無痕跡

那我真的是不知道有給她a到  而且我行徑路徑是往 分局交通隊方向 時速非常緩慢

這都可以實際測量 模擬的 

真的是不知情  但是因為對方很強勢  我一切都以和為貴 忍氣吞聲

但是 對方即便和解 在偵查庭也說得加油添醋  說我撞到他兩次云云  還說拍了兩次

她老公說攔停兩次 我不肯跟他回去  聽到她老公拍打車子  到停車才10公尺 

無法馬上停車就被她老公說  喊了兩次都不理@@

若他們當證人 我真的被他們這種加油添醋的說話方式.....

而且因為都是住附近  我附近隔壁巷子的鄰居也曾因為小事 而被他欺壓

這種方式都不是第一次  只是我這次是卡到刑度這麼重的一件官司案

很謝謝各位律師的熱心回答  感恩你們 上帝祝福您們的愛心

 

小青 104-11-10 11:04

你好~

我於今年7月1日在自家路口附近發生車禍,因為對方婦人於路口左轉進來我反方向要右轉出巷口,對方貪圖方便騎向我的車道因而相互碰撞,我因為開車只有車損,對方騎機車煞車的情形下所以手腳都骨折

目前已經調節兩次,第一次對方要求148萬,我不同意就散會。第二次對方降到45萬我同意但當討論到對方也要賠償我6萬時,對方不同意也就散會

因為責任跟本沒有認定為何我要接受,不能因為你受傷就全是我的錯,我想直接走法律途徑,因為對方年初才發生車禍我懷疑他是靠此賺錢維生

我想請問律師我是要等他告我傷害我再處理,還是我可以先提出告訴。因為我擔心有時效問題,如果我可以先提告我要如何做流程是如何,感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10 16:0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應該先釐清肇事責任,再依據肇事責任相互求償。(會有過失比例的問題)

2、有關於求償的部份,對方可以請對方提出相關診斷證明、收據及工作證明等。

3、我方的部份,可以檢附相關修繕單據之後直接提起民事訴訟或是於對方求償之後主張抵銷。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10 17:2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車禍事故發生後,可向警方聲請車禍事故初步判定表,並依初判表中之肇事責任分析作為初步之基準,與對方談論和解事宜。

另外,因您為有受傷,故您無法對其提告刑事過失傷害犯罪。

若您有肇事責任(就算只有百分之1也算)對方也因此受傷,對方可以在事發後六個月內對您提告,但若對方獅子大開口,您又不在意前科,可以在民事程序時再去爭執損害賠償金額。

Jimmy 104-11-09 00:54

事發

國道交流道前有紅燈時速30~40下去,未保持安全距離撞到前車右後方,因發生事故時有誤踩到油門(要踩煞車),第三台車主主張是停止狀態下被擠壓撞到前方2台車(沒有證據)。四台車主皆無外傷,但筆錄時第三台車主說有頸椎不舒服,要去醫院照X光,本人筆錄後買水果到醫院慰問,對方說無大礙。隔日再次連絡也說無礙,只說要討論維修費。

雙方溝通過程

目前對方維修報價比同款中古車開價還高,也未考慮到折舊費用就要求本人全額負擔。本人請對方提供維修清單,對方一再表明只信賴此間原廠維修為底線才提供。並且言談中對方表示若不照價維修將會提列相關交通費、精神損失&醫療費、維修費,並提出相關民、刑事訴訟。且表明不論法庭怎麼裁決,最後都會透過自己個人的不同管道要到自己的該有費用(未錄音)。前往車廠確認維修部分,維修項目有所變動,因本人不明車況,要求再次提供更新後的清單,對方卻主張已一再讓步,不願提供。只要求限期內回覆維修意願,不然將提告。此次溝通過程中本人再次詢問對方身體有無大礙,是否申請保險給付,言談中對方還是回答OK不用擔心。

結論

與周遭親友商談後,已確認不可私了,要直接走公正第三方來進行協調會&司法管道。

討論

就這次事件,本人查詢資料後對於後續相關的事宜已有大致的頭緒,惟無實務經驗難免有些忐忑。故在此,想與各位請教下面幾個疑惑。

1.為維護個人權益,請問類似上述情形是否應主動申請鑑定,以釐清權責。

2.請問對方要求要指定廠商維修合法嗎?本人就目前清單上的資料詢問其他原廠報價可低於對方車廠報價,且尚未釐清是否為此次事故所造成之財損。

3.已確認過該路段上監視系統無相關鏡頭進行攝影,對方也無法提出證據說明是停止狀態時。若主張對方無實質證據請對方提出証明合理嗎?

4.對方已表明無大礙卻又提告刑事傷害合法嗎??期間的交通費有上限嗎?

你好:

除非和解已經談得差不多了,否則建議送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可以自己申請或向檢察官、法院聲請,以釐清肇事責任歸屬。 汽車要考慮折舊的問題(耐用年限5年、定率遞減法0.369),對於估價單有疑問可以向法官表明意見。 主張對自己有利事實之人要負舉證責任,對方可以調閱監視器畫面,但通常都是以鑑定亦見書為準。 只要有受傷就可以提告過失傷害。交通費以實際支出為準。 詳細整理可以參考http://pinliulaw.pixnet.net/blog/post/91145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