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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奇 105-06-29 18:32

各位律師好,請幫小弟解惑

101.6月  因酒駕與人在閃黃燈處擦撞,酒測0.31,因公共危險被移送法停辦理,獲得緩訴期一年,至今也沒有發生過其他事件,理論上應該沒有留下前科紀錄。

 

105.6.27   11.25因闖小巷口紅燈被攔下,酒測值0.43,也因公共危險被移送,警察筆錄時說我這樣有前科紀錄?是正確的嗎?

當下與警察申請想徵求做平衡測試,證明自己並非不能安全駕駛交通工具,警察回復那是肇事的時候才可以申請?是這樣嗎?

因為說我有前科及拒絕申請平衡測試都有錄製影片,可上網搜尋相關資訊卻應該是沒有前科紀錄,理論上也應該可以做平衡測試呀。

 

隔天移送土城法院,由檢察官單人製作筆錄,只詢問了認罪、跟你知道相關權利嗎?就放人了....沒有緩起訴也沒有詢問犯罪動機、也沒有其他的犯罪意圖,只有詢問酒駕時間、地點、跟在那裡喝酒、是否認罪...= =

 

另外想請問律師,既然我101年緩起訴期間一年已過,如今105年又犯了酒駕,在酒駕新法前後期間各一次,是否等同初犯呢?

很抱歉,酒駕還囉哩囉嗦的....

是我的錯,即使自己因女友到論及婚嫁的時候分手,即使情緒低落也不能喝酒騎車,而且還闖小巷口紅燈....

 

但仍請求各位律師能替我解惑,感激不盡。謝謝

 

 

你好:

先前之緩起訴期間內未再犯錯,緩起訴期間期滿,就會發生刑事訴訟法第260條規定之確定力。警方雖然會有前案紀錄,但該紀錄一般人無法查詢,你亦未被判刑,故不會影響申請良民證。 依現行刑法第185條之3規定,只要酒測值超過0.25就會構成犯罪。 檢察官會斟酌你曾經有酒駕之情形,要再爭取緩起訴處分會有困難,由於你認罪,檢察官可能會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法院通常都是判處得易科罰金之刑度。
盧小魚 105-06-29 12:01

我想請問

我方在105年06月10日上班途中遭對方無照駕駛(騎車),對方從後方要超車而撞到。

目前我方因車禍造成膝蓋後十字韌帶斷裂,醫生說無法久站且要避免蹲及上下樓梯且要長期復健,因本身為餐飲業,久站、蹲、上下樓梯皆無法避免,導致至目前皆無法工作。

想請問這樣的情況與對方談賠償,可以談那些項目及求償金額為何?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6-29 12:52

您好,

 

1、可請求所有有單據之必要花費,包含醫藥費、復健費、受傷期間之看護費等。

 

2、可請求受傷期間無法上班之勞動損失,但須有醫師證明。但如可從事其他工作,就無法再請求勞動損失之賠償。

 

3、精神慰撫金。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陳柏君 105-06-27 17:37

你好,親戚的小孩甲方(男生18歲),騎車自摔導致後座乙方未成年女友(15 or 16歲)頸部、腰部有受傷,住院休養中,乙方家長要求男方賠償一切醫療費用以及休養期間不能打工(飲料店)的損失,甲方家長承諾答應,也有到院探望(水果、紅包),之後女方家長要求,若乙女嗣後不能再飲料店打工,要求甲方亦賠償工作收入損失、精神賠償等等(獅子大開口),請問這些要求合理嗎?甲方父母如果走法律途徑有什麼主張?但甲方父母有其他顧慮是甲乙女人有發生性關係,請問怎麼辦?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本件建議可以先向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前座駕駛確實需負損害賠償責任,只是賠償多少的問題而己,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6-27 17:5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已經涉嫌過失傷害、與未滿16歲人性交罪。

2、因為甲未滿18歲,所以法定代理人必須負連帶責任,倘若對方惡意提高和解條件,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答辯。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6-27 21:3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如果要求的賠償金額不合理,就算了,等對方提告,再加以抗辯爭執之,車禍跟是否發生性行為的部分,要分開處理,不能混在一起。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6-27 21:3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如果要求的賠償金額不合理,就算了,等對方提告,再加以抗辯爭執之,車禍跟是否發生性行為的部分,要分開處理,不能混在一起。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imseby 105-06-26 16:55

你好,因為酒駕,開車上路,但對方騎車撞我.酒駕部分,我已被除罰.請問對方撞我的,他的責任呢

他的車子壞了,我需要負擔責任嗎?如何處理?

另外,如果我因有事情,交給我老婆處理,寫委託書麻煩他處理日後相關事宜,委託書需要公證嗎?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6-26 17:0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 酒駕歸酒駕、肇事歸肇事,因此還是要釐清該次車禍事故的發生原因,建議可以聲請車禍事故鑑定。

2、可以委託您的配偶處理,無須特地公證,不過日後倘若成為刑事被告,則必須親自處理。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6-26 22:15

您好,

 

1、委託書不用公證。

 

2、應向交通大隊聲請事故初判表以及做交通事故鑑定,釐清雙方責任歸屬,賠償之金額須依雙方過失比例計算之。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軒 105-06-25 22:07

我朋友的爸爸每天都有運動的習慣 事發當天在騎車途中忽然被右方騎樓下衝出來的腳踏車撞倒在地對方也跌坐地上而騎腳踏車的是一位女國中生 救護車將兩人都送去醫院 但現場勘查完的員警一到醫院核對完身份後便將雙方家屬告知"像這樣的事件只要隨便問有駕照的人都知道是誰的錯"不知為何對方的家屬一開始並沒有太多的反應但一聽完警員的說詞後便大聲斥責我朋友的爸爸並指著他女兒才是受害者但這位長輩(朋友的爸爸)行駛車速才20(最高速40)也依交通規則在騎車前方也無車輛 卻因為女國中生躺了2個月無法下床又因為警員這番話讓對方對傷者不聞不問 想問是否有相關法則能平反嗎?

你好:

可以先申請初判表看如何記載,若對方也有過失,可以在6個月內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起訴後可以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對方也有可能提出過失傷害之刑事告訴,起訴後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若初判表不利於你們,可以申請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釐清肇事責任歸屬。 另可向各地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一併解決民刑事糾紛。
Vivi 105-06-18 22:17

我開車行逕中,號誌燈為綠燈,對方騎車闖紅燈且無照駕駛,原本對方還想一走了之,是我說我已報警他才沒離開,我人沒事,但重點車子是新車,我們送回原廠估價維修費用要218000,對方都不鳥我們,也不接電話,所以我們要提告,請問要如何提告,且有什麼法條是對我們有利,且可以規範對方賠償我們費用,請幫幫我該如何向對方求償!我們有行車紀錄器可做證

您好:有閞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有對方車牌,則可以請法院調取對方資料,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6-18 23:43

您好,可以列出相關證據向對方請求損害賠償。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6-19 20:51

您好,

 

1、可委請律師撰擬民事起訴狀,向對方提出損害賠償之訴訟。

 

2、附上行車紀錄器畫面確認我方為綠燈狀態行進,以及修車費用之單據證明損害數額。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黑仔 105-06-18 13:33

你好 有件事麻煩你幫我解答 就在6月16日凌晨3點我剛下班回到住處 看到我女兒房間燈沒關 於是 我走去看 人沒在房裡 之後 我騎車去尋找 找到人後就在我家巷弄裡(他人在另一條巷弄所以沒遇到)我問男方 我女兒有沒跟你在一起 男方說 沒有跟我在一起 後來 就在他機車後面看到一個人影 我再問男方 確定沒跟你一起嗎? 他說 確定 於是 我就很生氣的打男方 我女兒見後護著男方 也勸架 而男方報警 堅決提告傷害 也請律師 我若敗訴一切律師費由我資付 是嗎? 我要問的事我女兒才剛從˙今年國中畢業 90年出生 15歲 而男方以滿18-19歲 如果我要告男方和誘罪是否會成立?在以前我跟男方說不要跟我女兒交往 他卻不聽 一直糾纏 另一件事男方熟悉 我幾時上班 何時下班 我人一不在家 男方就走進屋內 (家內還有一位86歲母親)遇見我母親後 我母親問男方 你來做甚麼 出去 而男方不聽勸離 就這樣大搖大擺走進我女兒房間裡 時間一久 就好比男方家的廚房一樣出入 對我家屋內狀況都非常熟悉 有次 就在今年年節初四剛從娘家回來後 大家都累了 各自回房睡 就在凌晨1點-2點左右時 我聞到菸味(我房門壓克力損壞 由門簾遮著)起身後叫我女兒出來 我看到棉被怎麼會有鼓鼓蓋著 我一翻棉被 是男方 我就喝斥說你也太大膽了吧太離譜 於是 我就很生氣打他 也驚醒小孩 小孩將我拉開 當在要報警時 他就從窗戶直到後門逃走 就算報警也沒證據 於是就沒報 請問 我要告男方侵入住宅罪是否會成立?很抱歉打這麼多字 讓你一次看完 在此 祝你平安喜樂!!

阿林 105-06-17 14:23
律師您好,我與對方在鄉下小巷內擦撞,對方開車我騎車(雙載)。 *環境介紹:此條巷子大小約一台驕車及兩台普通機車大小,若要會車必須使機車騎至水溝蓋才較好會車,車禍處是巷子中央的一處交界,約20度角的轉彎,並且有樹木擋住雙方視線所以看不見對方。我認為會與對方擦撞是因為汽車行駛相當中間偏左導致我進入彎道之後無法反應過來與對方擦撞。(對方稱車速約20左右,我騎也約20左右)。 *受傷部分:對方無受傷,我方雙載(前座身體多處擦傷瘀青,後座腳大拇指輕微骨折,膝蓋處縫合五針,並住院六天)。 *車損部分:對方汽車看起來無大概,左前方板金輕微受損,左邊後照鏡掉落,副廠維修約5萬7(估價),原廠維修約7萬7(估價)。我方摩托車看起來比較嚴重,爛掉的地方較多(因還向右傾斜滑行約3公尺之後輕微撞上民宅後門),維修2萬2(實際維修)。 *違規部分:小巷子無速限,也無單行道設立,雙方都無明顯違規,警察私下表示這種案件通常最後肇責都是各5成。 *談判部分:對方一開始就要我直接賠償他們4萬元,而且在事發後第二天就急著解決,但我認為非常不合理所以拒絕,最後談判多日後對方就無回應且表示要調解,我也直接答應。 *肇責判定問題:修配廠老闆表示在我機車左側邊護蓋(約略騎乘機車腳正常擺放位置之前方),有卡不少對方的汽車烤漆(並非於前燈罩,我方機車前燈罩部分完全無任何損傷,甚至刮痕都沒有),所以認為是對方來撞我們的,但對方從頭到尾理直氣壯表示就是我們撞他(畢竟巷子狹小對方就認為是我們撞他)。 請律師先生/小姐,麻煩您幫忙一下,近日要調解了,這種非常模糊的案件該如何處理較好,感謝您。LINE:michty0813
Momo 105-06-16 02:54
先前我有來發表過,但說明的不是很詳細。 去年先生ㄧ直逼我離婚,之後更是言語辱罵把小孩抱起來大聲吼罵,最後ㄧ次是在12月底他又趕我走,我有請警察來,警察事後有幫我通報家暴。今年ㄧ月初對方又恐嚇我要我別惹他,便找他家人和親人到我家來,我很害怕跑去警察局,警察要我帶著孩子跟家人到警局裡躲起來。對方大吼大叫,沒想到這也算是家暴。警察幫我再通報ㄧ次並申請保護令。但對方有請律師,我沒請,只有家暴中心社工陪同。我把錄音和照片給法官,法官已我目前在娘家沒生命危險逼我簽下撤銷同意書。當時我根本甚麼都不懂就簽下了。事後才知道那是無法抗告的。對方還有對我提出略誘罪,我自己寫訴狀,把所有證據都附上,前陣子收到地檢署已不起訴處理,裡面提到對方是為了有目的對我提起刑事訴訟,因為我有附上他提出暫時處份和著定未成年子女事項這兩項官司。暫時處份部分法官只看到對方的訴狀就直接裁判,那時我ㄧ急看著十日抗告日子將到,找一個很有名的律師。那知道我悲慘的事就因為他搞的不知道該怎麼辦。暫時處份在上個月開庭,法官認定每星期讓男方帶回部合理,堅持變更探視時間改為ㄧ個月兩次,那律師沒經過我同意在法庭上說我要回去住,說我目前有工作但實際上我沒有。法官就說等3天後對方答覆是否要讓我回去。結果沒想到對方竟然說好,我的律師再搞ㄧ個婚姻諮詢。說甚麼對方律師部不懂家事法,但對方律師專打離婚監護權訴訟。我問他現在裁判如何?跟法官法庭上講的ㄧ樣嗎?他說不知道,等通知。我們在著定未成年子女事項調解庭理有ㄧ並提到離婚的事,對方想離但就是不想付錢。對方律師很厲害。讓他不用付我任何錢。他年薪250萬,有兩棟不棟產(婚前買,婚後付貸款)。他提出的財產清單是負債,戶頭只有7萬。我的律師說,要打財產分配還要再ㄧ筆錢,他不建議我打,因為我也要不到甚麼錢,打到三審可能花30萬律師費,我可能還倒貼錢。所以錢的部分我就放棄了。目前我也沒工作,他至今也未付過孩子扶養費,實在沒錢再請律師打了。 著定未成年子女事項調解三次調解不成,目前定6月底開庭。我想問 1、對方目前開始蒐證他對孩子很照顧的照片,隨著時間越久是不是對我監護權越我有利?我是主要照顧者,目前孩子也在我這。他們很有錢,媽媽身體好可以幫忙照顧。我媽媽腳不太好還要顧中風的外婆,但照顧半天是沒問題的。我家是獨棟房子,無負債,有房屋租金可收,我和孩子獨立住在ㄧ層,剛整理好,幫孩子用了游戲間,陽台可放泳池。對方媽媽還要顧ㄧ個國小2年級和ㄧ個要升國小ㄧ年級小孩,孩子大了沒房間給孩住。我家附近從幼稚園到大學都離我家走路不到五分鍾,大學騎車五分內到。他們則沒有。我打算等孩子上幼幼班時去找工作。 2、我是否沒辦法提離婚訴訟了?因為那律師ㄧ搞。變成我提離婚會被對方打臉說我不是在法庭上說要回去?即使他有家暴記錄,因為我提我要回去,所以我就無法再提離婚了?對方也把家門鑰匙換了,我也把我和孩子的東西全搬回娘家了。 我只想知道我的事還有救嗎?因為那律師我被搞到好煩,每天生活在恐懼之中。好怕失去我的孩子。因為他的不負責任,變得我有可能要失去我的孩子。 麻煩各大律師幫忙! ㄧ個害怕失去孩子的媽留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應仍可提起離婚訴訟,但您目前的訴訟到底如何主張且主張什麼,似尚無法全盤瞭解,提離婚訴訟可以一併聲請酌定小孩親權,您若是主要照顧者,基本上小孩跟您的意願應該會比較高,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6-16 20:22

您好,建議您還是就具體案件向律師諮詢,較能規畫完整之訴訟策略。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6-16 20:55

您好,建議您還是就具體案件向律師諮詢,較能規畫完整之訴訟策略。

Wei 105-06-13 21:32

請問各位大律師,本人於105年5月1日應一時糊塗酒後騎車,騎了大約4秒就被警察攔檢了,沒有肇事,是初犯,酒測值0.5,檢查官當時只有詢問我願不願意交由簡易庭判決,我就說好,之後我有去地方法院聲請緩起訴,也有遞交悔過書,但是經過簡易判決後的判決書下來是兩個月有期徒刑可易科罰金,請問我應該聲請二審再聲請緩起訴嗎?請問如果我聲請二審了判決會不會更重?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6-13 21:54

您好,

 

1、可於收到判決後10日內提出上訴。

 

2、如只有您聲明上訴(檢察官沒有上訴),則案件只有可能維持原判或判得更輕,建議可委請律師處理,以爭取最大之機會。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妙妙 105-06-13 08:06

我在水果店工作三天 第三天工作結束前老闆問我 有沒有要排休 我當下回答  不用沒關係
凌晨時 我養的小狗突然開始狂吐水 我一早騎車尋求24H動物醫院順便到水果店確認
今天晚班是沒人休息的 所以我請早班員工代我轉告晚班主管  我今天要休假  員工還問一次是[請假]還是[休假 ]  我說 我還有三天假當然是[休假 ] .................
休了一天  其實也沒什麼睡到  誰知起床時已經下午五點  我連忙致電店裡說我睡過頭了 梳洗一下過去 主管也允諾說好  但出門時又出現突發狀況  我打電話告知六點準時到  老板就叫我不用來了  在晚班下班前我到店裡詢問薪水何時領  老板確說  你哪有錢可以領  叫我看牆上公告  曠職一天扣兩千  我雖上三天班  但因為離職就以曠職算  我很不甘心  每天搬貨搬的全身腰酸背痛 竟一分錢都沒有  我該怎麼辦替自己討公道   呢?就因為知道我書讀不高沒什麼法律知識就如此待我  我真的很不甘心  這八小時每分每秒都付出我的勞力  連吃晚餐也都吃吃停停以店內工作為優先 請大家幫幫我  告訴我該怎麼做才能替自己討公道  對了這樣算是資遣我嗎?!。謝謝各位撥空看完我想伸訴的事情始末  感恩!  

的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6-13 11:0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向各縣市政府勞工局申訴,請求勞資爭議調解,若調解無結果,再提起訴訟請求給付薪資。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阿倫 105-06-09 23:40

我在105年6月7號下午2:08分在新莊隄內道路騎車,時速在40-50左右,突然被一台125cc機車違規右方左右搖晃從另一向小巷道路違規撞上,當下對方告知他知道他違規要我別報警,他說只要錢能解決都沒關係,當下我聞到他有酒味,我無接受不報警,然後我告知一定要報警,當下剛好有一輛跨區警車路過,我揮手攔下警車站並告知對方違規撞我,然後那位肇事者就發動機車逃離現場,留下我等待上救護車,後續警察處理現在,請問我要如何索賠我機車買不到三個月的維修費?還有醫藥費?還有無法工作五天的費用?對方如果不賠償的話,那我該如何提告?現在我騎隄防都會怕旁邊有沒有人衝出來!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6-10 12:17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這部分您若有受傷的話,可以在告訴期間六個月內,儘速擬具書狀向警察機關或地檢署提出傷害罪的刑事告訴,而對方涉及刑法第185條之4肇事逃逸罪屬於公訴罪,此部分也可以一併提出告訴,以增加日後談判之籌碼。 關於您所受的損害(另包含精神上慰撫金),可以一併在偵查程序中請求對方賠償,以作為交換撤回告訴的條件。 以上說明僅針對您簡略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乃乃 105-06-07 12:24
各位大大好! 本人6/5號在可以右轉的外線車道,停著車子狀態打著右轉方向燈(當時是綠燈),忽然摩特車蹦一聲撞擊我車子,我我下車查看,發現左後的保險桿有擦傷。媽媽的摩特車右前的擋風板擦撞到我左後方的保險桿,騎車是有一對母女,媽媽騎車女兒被載(女兒準備上班),媽媽馬上把車移到旁邊(已經破壞第一現場)。我就打電話報警,在打給保險公司,我詢問媽媽有沒有事情,媽媽說手扭到(身體無外傷),立馬說車子擦撞還好不明顯!打蠟打一打就可以了!我說不行,車禍本來就要報警(到時候你不認帳怎麼辦?)最後女兒趕著上班沒留在現場! 警察到後開始畫線拍照,詢問發生時間等等? 到醫院作完筆錄後,媽媽也去包紮手扭,還提到說女兒也有傷勢(身體無外傷),警察說跟保險公司說一下,我也有跟保險公司說傷者有兩位,爾後簽名拿三聯單,各自回家休息。 隔天我撥打電話關心媽媽(傷者),媽媽的朋友一直說要不要私下和解(走第三公證的之類)說這樣對雙方都好,我不懂這怎麼處理所以沒給確定答案。而電話裡媽媽(傷者)一直提說若不和解他們兩位(媽媽跟女兒)要告我傷害罪,因為警察說他們有6個月追訴期(感覺很像要凹我,我需要錄音之類保護自己嗎?) 我的問題點: 1.車禍擦撞咎責?到底是我錯的多還是對方? 2.女兒沒有在第一時間就醫,還可以告傷害嗎? 3.電話中一直提要跟我和解?是他們認為自己錯的多才想和解拿錢嗎? 因為感覺好像遇到想凹我的傷者?所以我該怎麼處理比較好呢?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6-07 12:46

您好,

 

1、原則上後車撞擊前車之肇事責任主要應歸屬於後車。

 

2、若無第一時間就醫,嗣後難以證明該傷勢與車禍事故之關聯性。

 

3、應先釐清肇事責任,可先申請交通事故初判表,並送交通事故鑑定,若您並無肇事責任,則對方無法提告過失傷害,並須賠償您的車損。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Momo 105-06-03 11:24
小孩發生車禍以死亡,對方承認有迴轉(工人開的),導致小孩騎車從後面撞上,但是車主強調都交給保險公司處理,但是保險公司沒成意解決,這樣我可請求什麼保障來保護自己的權益ㄋ?可請求什麼配償ㄋ?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6-03 12:36

您好,

 

可對駕駛及其公司提出連帶損害賠償之請求,包含喪葬費用、估算未來之勞力所得,直系血親即父母另可請求精神慰撫金。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6-03 23:01

您好,若對方具有過失,可以具狀向地檢署就對方之行為提出過失傷害致死之告訴。

天河 105-05-31 22:25

友人騎車在路上發生車禍,車禍當下有昏迷失去意識,醒來後以為是自己摔車故牽起機車後自行離去並自行就醫,過幾個月後收到警局通知有民眾密報他肇事逃逸要求他去警局說明,他當下就過去警局說明製作筆錄也拿到另一位的聯絡資料,於是他打電話想找對方出來談和解及事發經過(因不清楚事情是怎麼發生的),但對方電話一直沒人接或是不通,於是他就在做完筆錄的隔天去警局填表申請事故現場圖、照片及初判表,但警方說初判表可能暫時無法申請因對方沒去做筆錄,警方建議我們去申請調解,他說去申請調解,委員會就會去找對方出來,想請教律師的是:

1.手邊沒有任何資料能做調解嗎?

2.如果對方不出面該怎麼辦?

3.如果對方出面了,該如何和他談?

4.如果和解了,肇事逃逸部分是否會改判緩刑或其他?又如果判緩刑的話駕照還是會被吊銷嗎?

以上問題再麻煩律師們指點迷津,因為這件事情影響到友人的工作及生活,故拜託了!! 謝謝!!

Dai 105-05-31 21:32
您好:想請問我發現機車零件被人偷走,當下報警,警察來拍了照片,晚一點就請去警察局調路口監視器,監視器有拍到一個人騎車到我停車的附近,然後徘徊一下,看到對面我的機車,然後把我車子推到對面,然後就看到他一直在用我機車,但因為晚上路口監視器有點畫質不佳又有點距離,只有看到他在用我機車,然後用了一個多小時,才又看到他騎車離開,然後警察又沿路調監視器,有看到車牌,警察有打電話請車主到警察局說明,但因車主在外縣市,只能請他過幾天自行去警局,之後我直接跟警察說我要告竊盜,而機車事實上是有毀損,警察說竊盜就有含毀損,所以筆錄部分就是一般竊盜,想問光用監視器部份,是否起訴的了嗎?但因為晚上影像是有點模糊,只看得到身形,而車主也說沒有借人車,或是他否認有半夜出門,是否就告不成呢?而我提竊盜罪,是否之後需出庭呢?後續需跑什麼流程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5-31 22:1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除了失竊的零件之外,另外有受到毀損,也可以提告毀損罪,不過因為都是同一部機車,確實可能以一罪論。

2、可以透過其他事證證明對方有罪,包含失竊的零組件、指印等。

3、對方認罪的話可以嘗試與對方和解,或是之後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Dai 105-06-01 03:05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除了失竊的零件之外,另外有受到毀損,也可 ... (恕刪)

 

你好,非常感謝回覆,只是指印部份,當下警察只有拍照,沒有採取指紋,所以無法舉證,而失竊零件有請車行直接開單子,並給警察看了,只是警察做完筆錄,有給文件請我簽名,卻沒有給我三聯單,跟我說因為有嫌疑人,所以到時會直接送件,因此沒有三聯單部份,是否合理呢?而因我提告,偷竊車主會得到我的個人資料,例如住家地址之類的嗎?

阿偉 105-05-27 22:45

律師你好

我於105/1/15出一場車禍 我機車  對方(肇事者)計程車

我騎車在計程車前面 後面計程車因為要超我車時跨越雙黃線超車

剛好有一台機車在雙黃線上準備左轉 他為了閃避他往我這裡撞過來

行車紀錄器跟初步研判表判定對方因超車未保持安全距離

我則是無肇事原因

目前私下想找肇事者談和解理賠 他卻一直強調是雙黃線左轉的騎士害他撞向我 就算要理賠也是要找那位騎士 不是找他 沒有打算處理的意思 在過一個多月就超過追訴期了

請問我是否可以直接去警察局請當初承辦員警提告對方過失傷害

還有那位左轉騎士是否有附帶車禍責任 他並沒有被撞到 也沒受傷

純粹是肇事者為了閃他而撞向我這邊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5-28 09:1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對於有肇事者,直接提起刑事告訴。

2、倘若對方仍拒絕賠償,可以同時提起民事訴訟或是待檢察官起訴對方之後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5-28 23:4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應盡速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避免逾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5-28 23:4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應盡速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避免逾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稔涵 105-05-27 13:28

事情是這樣的
本人在2016/3/28於光華金質車業購入一台二手車

(KIMCO JR100 2009 里程數1200多)

(地址:台北市大同區延平北路四段46號)

(拍賣網址:http://search.ruten.com.tw/search/s000.php?c=0&t=0&k=%A5%FA%B5%D8%AA%F7%BD%E8&c=0)

因為是朋友介紹的,且自己急著用車,所以很信任品質,車子過戶也交給車行處理,交車時由我老公牽車,老闆說車子沒有問題,且零件都幫我們換新的,我們也就沒有再仔細簡查過,就很單純相信老闆的信用。
車子牽回來騎的第一天(3/29)就發現以下問題:1.油表壞了2.大燈的遠近燈功能相反
我於4/4(一)牽回車行給老闆修理,當天無法把車騎回去,所以我4/5(二)又再回車行牽車。

第二次發生問題是4/25(一)早上騎車上班時車子突然半路熄火,緊急打方向燈停路邊,電發發了三分多鐘才發動後來到下班時間要騎回家時,電發按鈕鬆脫,無法電發只好改踩發,但踩發根本無法踩動,轉軸卡的非常死我根本踩不下去!後來我老公從家裡騎車趕過來接我,幫我用踢車的方式一路踢回家...
我當時很生氣,覺得老闆賣車根本一點也不老實,車子騎不到一個月就出一堆毛病,(我不騎快也沒撞或摔)聯繫老闆說要全額退費,但老闆說他要來把車載走,並且幫我修理好。我和老闆說,這次麻煩你修好,整台車仔細檢察過,因為會突然熄火已經影響到我的安全,如果這次修好後還是一樣會熄火,就請你退錢給我。

第三次發生問題是5/10(二),早上騎車上班時,車子在等紅燈的時候又熄火了,一樣電發發了三分多鐘才發動,line聯繫老闆結果已讀不回。5/11(三)上班時又發生一樣熄火問題,再次line老闆,老闆才問我公司地址,說要過來幫我看車子。
老闆到公司後,看了一下車子,指明只是怠速太低,所以才會熄火,所以什麼零件都沒有檢查,只幫我把怠速調高後就說,車子沒有問題了,我說:「老闆,如果之後還有問題怎麼辦呢?」老闆說:「怠速調高後應該就不會熄火了啦!有問題再line給我,我再幫你處理。」我心想就相信老闆最後一次,他都這麼有誠意過來新莊幫我看車子,我就給他最後一次機會,車子不要又再熄火就好。
第四次發生問題是5/25(三)當時下班時間,我在新莊思源路要上大漢橋的大馬路上,等紅綠燈的時候又熄火了!我無法移動到路邊,因為我在馬路正中間!而且一堆車!我努力電發就是發不起來,紅燈變綠燈,我身後的機車、汽車、公車、貨車一輛一輛從我後面呼嘯而過,好幾台車差點撞到我...後來好不容易發起來了,也是一路戰戰兢兢騎回家,5/26(四)早上要上班時,車子也是電發發了三分多鐘才發起來,一到公司就line告訴老闆我的狀況,但老闆不讀也不回,晚上下班回家時,又是一樣問題發不起來!我打電話到店裡聯繫老闆,告訴他:「你們的車子問題一大堆,我在大馬路上熄火,真的差點被車撞死,車子能不能一次就修好,這樣的車子我騎起來很危險,一直這樣反覆修理也很浪費我時間!」當下老闆就一陣狂飆:「現在是怎樣?不然退一退啦這麼麻煩#%^@$%#$」然後就直接掛我電話。我立刻回撥回去,老闆接起電話,當下還假裝不是他,「你找誰?曾老闆?喔他不在阿,他出去了」講到最後他根本就是老闆本人阿…我要求車子全額退款給我,老闆矢口否認是他們的疏失,最後用他很忙,沒空跟我說,明天早上再聯絡,看車子在哪裡,再過來幫我把車牽回去修理。5/27(五)早上我一到公司就立刻撥給老闆,本來說好要過來牽車,結果又改口,叫我有空把車子騎回去,並且在店裡待一整天,看他測試車子一整天。我回答說:「為什麼你們車子有問題,現在又叫我自己把車騎回去,而且要在店裡待一整天,我哪有這麼多時間,你們把車子牽回去,並且把零件都檢查好換過新的可以嗎?」老闆完全沒有誠意處理問題,一付就是那種「你要就自己騎回來」的態度,我最後受不了,和老闆說:「如果你不好好處理問題,我就找消基會看能不能告你們。」老闆:「隨便你阿~去告去告」

我想詢問律師的事情是:

1.這樣不實的二手車,法律上是否有適合法規能向他提告?

2.我需要蒐集哪些比較有效的證據?

感謝律師的解答,謝謝你們!

稔涵 105-05-27 18:01

沒有律師願意回答我的提問嗎?...

你好:

二手車基於其使用之年限,本身功能不可能與新品相同,車行應該會告知你出廠日期目前之車況,而你應該也知悉購買的係二手車,購買之車價本身會反應二手車之品質。 民事上,若二手車根本無法正常騎乘,會構成民法第354條之物之瑕疵,你已經通知出賣人二手車有瑕疵,要在6個月內請求減少價金或解除契約,超過除斥期間後就無法主張權利。 刑事上,要明知該二手機車跟本無其所稱之品質或根本無法正常騎乘,佯稱有該品質或可以正常騎乘,致使你陷於錯誤,購買機車,才會構成詐欺罪,惟車行老闆可能會辯稱原本檢查時都正常,不清楚為何會發生故障,此時就不容易構成詐欺罪。
嫩嫩蛋 105-05-27 09:15

今早上班騎車其他一半一台客運突然打了燈就向右靠

然後整台車沒有停在停車格而是把整條路霸佔了

因為就在客運右邊差點撞到機很激動地罵了[幹你媽的會部會開車阿]

客運司機就下來念我車號說要告我 

我是不怕被告只是那個司機很囂張令人不快

因為我沒行車紀錄器沒法提供他亂停車  他車上的可以算是嗎

不然客運都沒把人當人看   很危險

小儀 105-05-22 19:33

您好:

        14日騎車經停車場鐵捲門,鐵捲門有感應到我,自動上升,看到門上升之後,我才要騎車過去,但,沒想到,這時,鐵捲門突然下降,快速往我身上壓,壓之後,幸好,有機車,檔住,否則,全身壓死

管委會不問不聞,置之不理,我們去報警了,警察說,可以告過失傷害,受傷的每一天,管委會,都沒來

看過我,也不理我,所以,請問有何方法?能讓他們賠償?謝謝律師~我們有監視畫面,還有受傷的照片

你好:

刑事上若管理維護停車場鐵捲門之人怠於履行維護之注意義務(通常是總幹事),導致你受傷,會被認定為有過失,而構成刑法第284條規定之過失傷害罪或業務過失傷害罪,可在知悉被告後6個月內提出告訴。 民事上,若確實有過失導致你受傷,總幹事跟管理委員會(或全體區分所有權人)要依民法第188條規定,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可在檢察官起訴後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可先至各地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無效果再提出刑事告訴。
天河 105-05-22 02:29

朋友在路上發生車禍,他當下是昏迷狀態,醒來後也不清楚發生什麼事即騎車離開也未注意是否有另一位當事人,之後過沒幾天收到交通隊的通知說有民眾密報他肇事逃逸要他到案說明,但他卻對事發經過完全沒印象,之後做完筆錄也有拿到另一位當事者的聯絡資料,想說先連絡對方看是否能和解但對方的電話卻一直打不通也未去做筆錄。

想請問律師:

1.如果對方一直未去做筆錄也無法聯絡到人,該怎麼辦?

2.因不清楚事發經過是否可先申請現場資料及初判表來保護自己?

麻煩律師幫忙指點迷津,因為這件事讓朋友的心情很糟工作上也無法專心

沈恆 (沈律師) 105-05-22 04:15

肇事逃逸罪的前提是對方有人受傷才會成立,如果對方一直未出現無法證明有受傷,則對您有利。另外,是否有過失及明知肇事仍逃逸,則需依證據認定。

堂 105-05-20 00:35

請問律師

我的事情是這樣的

當天騎車在防水道路(沒有雙黃線,斑馬線,白線)

我靠右邊騎,車速大約70~80間,突然右邊沖出一名行人,就出現在我車子面前,閃避不及撞上(當時有要閃躲,但是還是車子右方手把處撞上)撞擊部位在右手處,之後騎士滑行約20~30,被害人倒在原地,被害者右手某一段粉碎性骨折,左手小拇指骨折。

送醫后,醫生有說明對方骨頭本身脆化。

醫師後來說明要開刀,但是並未告知我們使用何種材料,而是開刀完畢幾天後,才告知我們多少金額,在住院期間我們也有時常探望,對方出院前表示叫我們錢準備好出院,我們也二話不說直接付了一筆10多萬的金額。

這次回診對方因手腕不能轉動,要再開一次刀

 

我想請教的是

1整件車禍比重 肇事者與被害者佔了多少比重

2我們這樣一再的付出龐大金額,是對的?而且還是在並未確定和解的情況下。

3行人這樣突然沖出,騎士閃避不及,會有機率無罪嗎?(在不考慮時速的情況下)

4我是騎士現在該怎麼辦

沈恆 (沈律師) 105-05-20 07:25

詳情應依現場圖及現場證物,雙方筆錄等,先參考初判表,有爭議可申請鑑定以釐清肇事責任。因騎士嚴重超速,應脫不了主要的過失責任,若傷者提告過失傷害罪,騎士不太可能無罪。應表現善意盡量取得和解,但不是對方的要求都照單全收。

小洋 105-05-10 09:14

於105年5月9號在台北市龍江路21巷口與箱型車發生車禍。 因本身工作性質為快遞需長時間騎車對路況有一定的熟悉度。 本人於105年5月9日下午14:25分左右發生車禍,因為本人騎車跟在一輛貨車後面準備回公司交文件,當下每輛平均車速為60公里左右,突然我前方活貨車按喇叭後迅速靠右邊行駛,因前方八德路口紅燈,貨車停駛擋住右邊車道剛好在我面前的是因為要左轉進龍江路21巷而緊急煞車的箱型車,當下因查覺有可能追撞而開始按喇叭,下一秒因為煞車不急又有點小飄雨而撞上箱型車左後車門跟油箱蓋附近當下箱型車無當下立即停止行駛而還往前開了一點點剛好左後輪壓過我右腳,箱型車駕駛人下車後就說我為什麼要走快車道的一堆問題(龍江路21號巷口往八德路方向無畫快慢車道標示線),而當下我人已經躺在地板很痛說不出話,後來察覺路人要移車本想阻止,(本人機車剛加滿的汽油約5公升全部因為倒車全部流了出來) 後面因為路人說怕有人滑倒而原地扶起車,後面因該是路人看我痛的無法坐起身來而打電話叫救護車,也有熱心的路人打電話報警,隨後救護車到時我才能慢慢起身,後面因為救護人員大概看了一下傷口說要送醫院,隨後就往臺安醫院急診,醫生診斷過後為右腳腳趾骨裂開需上石膏跟雙腳挫傷,在打石膏途中警察有進來詢問筆錄跟酒測警員要走前跟我說等等箱型車的人會來看我他們到後就跟我說他們是什麼流浪狗還是什麼動物醫院的東西我完全聽不懂,我只聽到他們在(趕時間)這三個子。 之後因為要離開醫院我不方便行動於是請他推輪椅到領藥處領藥,身上因不夠200元他們說他們出我就也沒說話了時候因為說要送我回去我說不用他們堅持說要送我回去後門跟他們說那不然送我到我公司就行了他們也同意了一座上車發覺他開車不專心還要我提醒他綠燈了後面開始問我我車修費起來大概多少我說不確定因為原廠車出廠為水冷車不像一般的摩托車便宜因為不清楚有無傷到水冷系統所以沒辦法給你大概價錢,後面他跟我說他車是跟別人借的修理汽油桶不知道大概多少錢應該也不便宜我回你們這種車的汽油桶通常靠後車廂底部而且初步看來只有汽油箱開掉了因為他車本來就很多凹痕.. 想問這樣的流程跟責任歸誰還有賠償。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5-10 09:25

您好,

 

1、可先向交通大隊申請交通事故初判表。

 

2、嗣後可向監理所聲請交通事故鑑定,確認肇事責任比例並進行調解。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小洋 105-05-10 08:56

於105年5月9號在台北市龍江路21巷口與箱型車發生車禍。 因本身工作性質為快遞需長時間騎車對路況有一定的熟悉度。 本人於105年5月9日下午14:25分左右發生車禍,因為本人騎車跟在一輛貨車後面準備回公司交文件,當下每輛平均車速為60公里左右,突然我前方活貨車按喇叭後迅速靠右邊行駛,因前方八德路口紅燈,貨車停駛擋住右邊車道剛好在我面前的是因為要左轉進龍江路21巷而緊急煞車的箱型車,當下因查覺有可能追撞而開始按喇叭,下一秒因為煞車不急又有點小飄雨而撞上箱型車左後車門跟油箱蓋附近當下箱型車無當下立即停止行駛而還往前開了一點點剛好左後輪壓過我右腳,箱型車駕駛人下車後就說我為什麼要走快車道的一堆問題(龍江路21號巷口往八德路方向無畫快慢車道標示線),而當下我人已經躺在地板很痛說不出話,後來察覺路人要移車本想阻止,(本人機車剛加滿的汽油約5公升全部因為倒車全部流了出來) 後面因為路人說怕有人滑倒而原地扶起車,後面因該是路人看我痛的無法坐起身來而打電話叫救護車,也有熱心的路人打電話報警,隨後救護車到時我才能慢慢起身,後面因為救護人員大概看了一下傷口說要送醫院,隨後就往臺安醫院急診,醫生診斷過後為右腳腳趾骨裂開需上石膏跟雙腳挫傷,在打石膏途中警察有進來詢問筆錄跟酒測警員要走前跟我說等等箱型車的人會來看我他們到後就跟我說他們是什麼流浪狗還是什麼動物醫院的東西我完全聽不懂,我只聽到他們在(趕時間)這三個子。 之後因為要離開醫院我不方便行動於是請他推輪椅到領藥處領藥,身上因不夠200元他們說他們出我就也沒說話了時候因為說要送我回去我說不用他們堅持說要送我回去後門跟他們說那不然送我到我公司就行了他們也同意了一座上車發覺他開車不專心還要我提醒他綠燈了後面開始問我我車修費起來大概多少我說不確定因為原廠車出廠為水冷車不像一般的摩托車便宜因為不清楚有無傷到水冷系統所以沒辦法給你大概價錢,後面他跟我說他車是跟別人借的修理汽油桶不知道大概多少錢應該也不便宜我回你們這種車的汽油桶通常靠後車廂底部而且初步看來只有汽油箱開掉了因為他車本來就很多凹痕.. 想問這樣的流程跟責任歸誰還有賠償。

阿夜 105-05-09 19:28

不好意思,請問一下,簡稱我朋友為A,A的朋友為B

A跟B一同出去(分開騎車),到達地點後,機車剛停好

B的機車就被後方的阿婆撞上,阿婆跌倒受傷

當下有報警,也有做筆錄,但是因為B才16歲

於是A幫他頂罪,說是他騎的,可是問題來了

當A幫他頂罪後,B的態度變得很消極,告知B的家人後

家人的態度也是如此,所以我們勸A去警局自首

主動坦承B才是肇事者,請問這樣會有偽造文書罪嗎

如果罪名成立,請問罪有多重,刑責有哪些,或者最高罰多少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涉犯刑法第164條第2項頂替罪,最重可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建議自首,以減輕期刑,並避免擔負本件車禍之民刑事責任,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5-09 19:5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自首承認有冒名之問題,若犯後態度良好,有機會爭取緩起訴。

您好:

依刑法第164條頂替罪「藏匿犯人或依法逮捕拘禁之脫逃人或使之隱避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意圖犯前項之罪而頂替者,亦同。」,只要為了替犯罪嫌疑人擔罪,企圖使犯罪嫌疑人脫逃,自己以犯罪嫌疑人的名義認罪,就構成頂替罪。因該罪僅係2年以下有期徒刑,建議自首以爭取緩起訴或緩刑。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Taku 105-05-07 01:21

您好,

我想請問車禍賠償問題, 

事情經過:

表妹 (未滿18 無駕照) 騎車載同學 (未滿18)

騎車行進間  路邊一台靜止之轎車未打方向燈突然切出來主線車道

煞車不及直接撞上轎車

表妹與同學 大腿骨 斷掉, 手術後已漸漸康復

目前與轎車車主未和解

我想請問兩個問題

1.他同學是否有權利向我們求償? 求償的範圍除了醫藥費外, 他還可以

   向我們提出什麼名目的賠償?

2.他同學是否可以向對方 (轎車車主) 提出賠償?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她同學可以向載他的人及對方駕駛者一併求償,除醫藥費用外,也可以請求精神慰撫金,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阿傑 105-05-04 18:26

今天下午約17:10分~20分左右

騎車左轉時因為趕時間所以從前方汽車左側超車

結果造成過彎時汽車左前方保險桿擦撞我機車右後方

導致我重心不穩差點摔倒還好沒摔

當時覺得應該是自己的錯誤所以就稍微往前騎一點在路旁等那台汽車

汽車車主一開始問我要不要報警

因為想說應該稍微擦撞吧就不用報警私下處裡就好

然後就下車查看擦撞的狀況

結果汽車左前方保險桿擦傷大約巴掌大(不含指頭)

後來汽車車主詢問我是否有駕照

當時本人有駕照也有帶

汽車車主就將我的機車車牌拍照下來

我進一步詢問是不是要留我手機號碼給他

汽車車主只回復他趕著回去

就開走了

汽車車上很像有行車記錄器

補充:都沒人受傷

沈恆 (沈律師) 105-05-04 18:40

沒人受傷最多就是民事賠償的問題,對方應該也沒有求償的意思。如果對方提出賠償請求,應由對方就過失及損害額負舉證責任,因為當場沒報警會很難舉證的。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5-04 18:40

您好,

 

1、本件嗣後可依汽車行車紀錄器畫面釐清肇事責任歸屬,可選擇聲請交通事故鑑定,或聲請調解,雙方協商和解金額。

 

2、雙方同意未報警下各自離去,不會有肇事未依規定處理之罰則。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jojo 105-05-03 20:51

請問發生車禍,我方無肇責,有受傷,沒到骨折那類的傷勢,但是騎車都會很害怕,一有一點點車衝出來,或是有喇叭聲就會嚇到緊張的急煞車,感覺這樣很危險,但又不得不騎車去上學~已經提告刑事起訴對方過失傷害,對方一直不願賠償,加上每次上法院都要請假,已經3度調解對方態度極差,我們每次去連一句話都還沒講,調解委員都先給被害者的我們下馬威,委員還嗆我說:對,這社會就是這樣,小蝦米永遠對抗不了大鯨魚!而且還說反正車禍已經是過去式,你現在不是好好的?這樣的處理方式已經造成我與家人很大困擾,難道委員的責任是維護加害者嗎??而且醫療費部分健保都有給付,說實話他們根本賠償沒幾塊錢,我本身因為這場車禍壓力大到快喘不過氣來,好像大家都認為這只是小傷小車禍,像我們這種學生沒薪資證明只能自認倒楣嗎?已經拖了一年的案件我真的很憂鬱,如果提起民事賠償也不知道該怎麼寫賠償單,除了幾百塊醫療費跟修車費用以外有收據證明,其他沒有交通費用的收據,因為家中經濟狀況不好都是請家人載,也根本不知道原來可以坐計程車.....還有所謂的精神賠償,也不知道到底寫多少合理,我認為他造成我很多不必要的麻煩,浪費一堆時間,一開始還一直電話騷擾要求和解,對傷勢不聞不問,還有因為車禍失眠壓力過大等等狀況.....。

假設我寫10萬會很過分嗎?除了我自己身心無法調適以外,就是看不過他在法官面前演戲,在我們面前耍流氓。

可是這該怎麼證明精神受到損害?因為這些事都是我自己在承擔,我說了別人未必會相信。加上又不能錄音錄影,好像所有事情都是我活該一樣。

還有請問被告可以私下去找法官嗎???明明是她說謊,可是卻私下找法官裝可憐,為什麼不能光明正大在法庭上對質呢???

您好:

1.您與對方私下調解時,對方對您的言論,建議還是以錄音方式存證,因為您是基於蒐集證據的理由錄製2 人談話之聲音,係有證據能力,可透過錄音顯示出對方犯後態度不佳,甚至承認都是他自己的過失之言論。

2. 精神慰撫金會依照雙方過失比例、傷勢輕重程度、職業、經濟環境等原因有所不同,若該車禍已經嚴重影響您的心理狀況,而有憂鬱的傾向,對方賠償金額將會提高,但您必須提出精神科醫師的就醫診斷證明。

3.除精神慰撫金外,對方亦必須賠償醫療費、修車費、就醫交通支出及不能工作之損失部分。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寧 105-05-03 16:55

您好,我們公司在傳遞跟佈達消息都是以公司內部email傳達,我因為下雨路滑騎車上班途中打滑摔傷,後來請了工傷假,到班第一天因行動不便導致遲到,主管到班後以email發給全組人員內容提到我的全名,寫到:這個傢伙自己不早點出門騎車摔到,今天上班還遲到,如果想賺工傷假或賺白包,我就不多說了!

請問這樣構成污辱嗎?公司人員都看到這封信,

主管自行加油添醋說我自己騎太快,明明時間是正常的

工傷假是公司提供福利,缺被說是在賺甚至提到白包

我心裡真的對上班產生恐懼及心裡莫名壓力感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5-03 17:3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這個傢伙自己不早點出門騎車摔到,今天上班還遲到,如果想賺工傷假或賺白包,我就不多說了」雖然可能在道德上不妥,但是在法律上至多只是個人的評論,並未構成您的名譽侵害。

2、倘若構成名譽侵害,您可以發函要求對方道歉賠償,倘若對方拒絕,可以蒐證之後報警或是直接提告。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5-03 23:47

您好,依據您的描述,恐怕不會構成妨害名譽相關犯罪,建議放寬心。

sushi 105-05-03 00:45

友人載我在私人土地要轉彎時,和直行車的人發生事故,對方則是停了一下,就直接騎走,當時路人有幫我們報警及叫救護車,當時倒地我們的機車後照鏡斷裂及車殼磨損,救護車將我們送急診室友人的腳趾有做縫合手術,我則是手部擦傷,警方有調閱監視器有請對方到警局,友人及對方有登記在事故聯單當事人裡面,警方沒有將我登記在裡面,這樣會造成我保險理賠及與對方求償有問題嗎?  是對方的機車一點損傷沒有,警方查看監視器畫面有拍到他騎車過後我們就倒地了,但是對方辯稱是我們自摔,在想是不是交會時有和對方的龍頭煞車那邊有去弄到 ,還是身體有去弄到,才會導致我們摔車這樣,算他的錯還是我們的錯?,對方也稱不知道後面有人倒地,這樣他是否有算肇事逃逸?那後續該如何才好? 

你好:

肇事責任歸屬可以先去交通大隊申請初判表,若對方有過失就可以在6個月內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若無過失,則要將初判表送鑑定,釐清肇事責任歸屬。 是否構成肇事逃逸罪,要看對方是否認知到駕駛動力交通工具,導致你們受傷,進而逃逸,若是,只要有參與交通活動就會構成肇事逃逸罪,跟其是否有過失無關。 強制險部分你必須是汽車交通事故所致傷之受害人才有辦法請領,要提出相關證據證明,所以要請警方把你加入當事人當中,以免將來請領時產生困難。
信 105-04-28 22:00

律師您好:

夜間騎乘騎車被逆向行駛(雙向各僅一線道且非十字路口)之機車撞上而骨折送醫開刀, 經過警方初判表為對方未依規定行駛並跨越雙黃線駛入我方車道(我方則尚未發現肇因亦未有超速等行為). 交通事故分析則因為責任歸屬明確而尚未申請.

目前爭議點主要在醫療費用和精神賠償不願意且無力賠償, 因為手術醫生判斷傷勢應當使用自費固定材料避免術後鬆脫, 但對方知悉後表示應該使用健保即可, 表示未先通知對方且應當自行支出.

請問若不得已走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時, 法院會主動申請交通事故分析, 是否有可能因為有1%肇事責任而被檢察官起訴? 另外醫療費用自費之主張法官將會如何見解呢? 感謝您的耐心閱讀與回答.

吳耀庭 (吳律師) 105-04-29 03:36
回覆 信 的發言內容:

律師您好:

夜間騎乘騎車被逆向行駛(雙向各僅一線道且非十字路口)之機車撞上而骨 ... (恕刪)

你好,回覆如下 :

 1、

依你所述,倘若對方堅持對你提出過失傷害告訴,縱使你的肇事責任輕微,確實仍有機率被檢察官依法起訴。

2、

以我處理車禍案件的經驗,通常來說,鮮少遇到對方很乾脆、主動說要賠償你一切醫療支出及慰撫金的,頂多要保險公司和被害人聯絡,即已稱得上所謂「有誠意」,所以關於這點,我認為你不用太過擔心,此為人之常情,若屬於你在法律上應得的權利,日後仍可藉由訴訟程序索償回來。

3、

所謂醫療費用自費部分,若屬於必要支出,依損害賠償法則,仍係對方應負之責任範圍,舉例來說,若你的傷勢需要持續復健,那日後復健費用,亦可要求對方賠償;又例如,若係因傷所造成勞動力減損,則勞動力減損部分,亦屬於損害賠償範圍。

信 105-04-29 22:15

感謝吳律師詳細解答說明, 我先試著跟對方談看看, 若對方誠意不足再考慮委任律師提告.

感謝~

宸宸 105-04-27 20:30

律師您好 :
我本人2月騎車為閃避前方巷口出來的三輪車而打滑至內車道,起身後又遭騎至中線之對向機車重擊,導致臉頰有10公分長1.5公分深的傷口縫合80餘針,多處擦傷,全臉瘀青歪斜眼球充血,2周無法進食,肇事者當下只回頭撇一眼而未停下報警與叫救護車。因摔車後傻住不記得被撞擊的片段,一開始都以為只是自己摔車所致,沒想太多,是警方覺得不對勁才主動幫我調閱監視器才發現被撞,同時請對方到案說明確拖了1周才到警局,之後到醫院探望一句道謙也沒有一點悔意也沒有,反而質疑是否為其他車輛撞擊所致,還說他什麼都不知情,他明明已經看過監視器畫面,也明顯拍到重擊後他回頭再騎走的畫面。之後警方建議送調解,到調解當天肇事者無出席只有他的父母來說交給保險處理,但對方保險只有機車強制險什麼都沒有,難道我只能摸摸鼻子認倒楣了嗎?不論於民法刑法對方都屬成年人應負起完全責任了,遇到對方這樣的處事態度我該如何是好?請您幫幫我,謝謝

你好:

先取申請初判表,看對方是否有肇事責任,若有,可在6個月內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一併提告肇事逃逸罪。 偵查中若無法達成和解、調解,檢察官起訴後可以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但要注意2年請求權時效問題。 詳細整理可以參考http://pinliulaw.pixnet.net/blog/post/91145010
J 105-04-25 20:17
事情是這樣的,我男朋友騎車一路都慢慢的騎,但是這時有一台機車快速從我們旁邊經過,差點撞到我們,而前面剛好紅燈對方停了下來,我男朋友騎到他旁邊好聲好氣的跟他說「可以不要騎那麼快嗎?」對方就衝下車打我男朋友,事後我們叫了警察也去了醫院,開了驗傷單(乙種),我男朋友準備要提高。 請問這樣子可以向對方拿多少錢?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4-25 20:3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依法可以請求醫療費用、精神慰撫金,及我方實質受到的損失。

2、雙方可以進行和解,倘若無法和解,可以於檢察官起訴對方之後,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4-25 20:39

您好,若要透過民事法院請求損害賠償,要具體指出受有多少之損害(比方說醫療費用或精神損害等)。

亦可於提告後與對方和解(只要對方同意,就比較沒有舉證之問題)。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4-25 23:52

您好,若要透過民事法院請求損害賠償,要具體指出受有多少之損害(比方說醫療費用或精神損害等)。

亦可於提告後與對方和解(只要對方同意,就比較沒有舉證之問題)。

鴨鴨 105-04-24 05:22

事情發生在4月22號早上6點多

地點在羅斯福路上

我騎車一時的不注意撞到前方騎腳踏車的伯伯

叫了警察也叫了救護車

救護車來了以後一直盧說要送到南港的醫院

最後還是讓他去了

我跟警察一起去醫院看伯伯的情況

說的很嚴重肋骨骨折等等

但伯伯的態度很好

說我們和解就好

我只需要幫他付醫療費   交通費跟壞掉的眼鏡

但是我總是覺得伯伯說話有出入之後會不會被他忽然敲一筆阿

之後我改怎麼繼續解決??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4-24 07:0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倘若我方有肇事責任,則已經涉犯過失傷害、並必須負損害賠償責任。

2、倘若雙方有意和解,且條件我方可以接受,可以盡快簽立和解書,倘若雙方無法和解,對方提告就建議委請律師協助答辯,以保障權益。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4-24 23:08

您好,可以向警方聲請初判表,並以之作為像度方和解談判之基礎。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4-24 23:31

您好,可以向警方聲請初判表,以釐清雙方之肇事責任,並以之作為向對方和解談判之基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Popo 105-04-23 21:32

     之前我騎車與行人在人行道發生碰撞,對方走路而我則是停止狀態,對方因為沒看注意而走過來踢到我的車子(大概碰到大腿下面而且沒有跌倒)。當時我想?,走路撞到應該不會受傷,所以也沒叫警察也沒送對方去醫院。結果現在對方告我肇事逃逸還有過失傷害,但是我看了他申請保險還有交給警察的驗傷單,總共有4張,裡面包含:上肢挫傷,大腿挫傷,小腿挫傷,肩膀發炎,中指發炎等等,進而申請了8萬元的保險費。不過我很確定他踢到我的車,最多就是大腿挫傷甚至可能根本沒事,其他身體上半部的傷不可能是我造成的,我該如何向檢察官說明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4-23 21:5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狀況很麻煩,除了有過失傷害罪之外,還會有肇事逃逸,建議應該委請律師協助辯護才能保障權益。

2、應該提供相關事證給檢察官,證明對方不會有這樣的傷勢,如行車紀錄器、證人等。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4-23 22:11

您好,可以否認有因果關係。

建議委任律師協助答辯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4-23 23:35

您好,對方可能會提告過失傷害及肇事逃逸相關犯罪,建議委任律師協助答辯。

君 105-04-20 12:25

警方初步研判表

第一當事人,行至交岔路口,未設標誌,標線或號誌劃分幹,支線道者,車道數相同時,同為直行車者,左方車疑未讓右方車先行

 

第二當事人,疑未注意車前狀況,隨時採取必要安全措施

 

 

第三當事人,在禁止臨時停車處所停車

 

 

我是第一當事人,我的路口右方有違規停車小貨車,擋住我的視線,當下我有確定路口無來車,我才騎車行進路中,突然有車子撞我,我緊急煞車,才知道發生車禍,對方,關節處粉碎性骨折,賠償金要求2百萬,精神賠償要求50萬,對方年齡65歲

 

你好:

可以將初判表、現場圖送鑑定,釐清肇事責任歸屬。 對方可能會提告過失傷害,也可以請檢察官送鑑定。 對方主張受有損害要負舉證責任,不合理的部分可以據理力爭。200萬+50萬元之依據為何目前看不出來。 釐清肇事責任後可以主張對方與有過失,要求減輕責任,並請求扣除強制險之給付。 你賠償完後可以向第三當事人請求其應分擔之部分。 詳細整理可參http://pinliulaw.pixnet.net/blog/post/91145010
Mini 105-04-19 17:57
事件發生:103/11月初 事件經過:於板橋文化路上與人相撞,我印象是在文化路上已過停止線才紅燈,但另向號誌已綠燈,在快過完該路口之前與A相撞。 初判分析:本案因涉及不同方向之號誌運作以區分通行路權或號誌時相轉換間之全紅清道時間問題,在於監視器畫面未拍攝路口號誌運作情形可供釐清下,故無法明確分析研判。 當初對方兒子說A綠燈才走就是我闖紅燈,不願等初判要求我賠償A,我怕會有過失傷害前科加上強制險過期,所以和對方簽下以切結書開頭的契約,內容說願意付對方有關車禍所造成之醫療,而後兩次賠償了A的車損及醫療共一萬八多的金額,但完全未加上賠償的期限。 之後因對方一直藉故說頭痛腦震盪一個禮拜看兩次醫生,還有跑去其他醫院拿痠痛貼布說他手扭到都不好,而且不願交付收據正本只給了影本、沒有診斷證明。我覺得A想獅子大開口,又加上已過刑事所以最後一次給他錢之後置之不理。 今年收到簡易庭通知書,A告我侵權損害賠償,說我闖紅燈造成A嚴重腦震盪並要求醫療費用六萬加其營業損失、精神損失共十六萬。 第一次去調解庭對方不願開個金額一直說他還要看醫生,他沒辦法騎機車他都給人家載,我也不願接受再賠他四萬塊和解進而再送法院。 第二次是辯論庭,對方因?附上他們說我闖紅燈之影片,也沒附診斷證明書、薪資證明,法官說叫我們下次再來,法官會幫他調閱他們說的監視器。 我方有的證據是1.初判分析表(載明的無法判定肇責)2.我去跟A拍到他自行騎車,還板橋騎到台北市去唱歌。 請問 1.該案若是A無法提出我方闖紅燈之證據,此案我是否不用再賠償A 2.我方這樣的證據能否影響A手中診斷證明書之判定結果 3.請問還有什麼能建議,我目前失業無法賠償A那麼多金額 先謝謝了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4-19 20:1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我方沒有肇事責任,法院就會駁回對方的訴訟。

2、請求金額的部分,可以要求對方提出相關單據,並且質疑對方證據的證據力。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惟若法官仍認定有過失,則應主張過失相抵,依肇責比例分擔賠償金額,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JOANNA 105-04-18 23:33
車禍事件經過: 家母騎車外出時,在停紅燈的車子靜止時候(已靜止約10秒)被後方機車衝撞(有監視器錄下),有擦傷並已至醫院就診,肇事者立刻轉頭騎走了,當下有記下車牌號碼提供給警察,事後於交通隊於做筆錄時說明該肇事車輛非登記於肇事者下,且肇事者為通緝犯,詢問員警該肇事車輛之聯絡資料,僅表示為個人隱私無法提供,而該通緝犯於事發後2日有至轄區派出所製作筆錄(無法確認是否為該案件),只能等抓到此通緝犯待檢察官起訴後直接上法院對佈公堂。而做完筆錄員警有詢問是否要提告肇事者,當下回覆要告,但做完筆錄僅拿到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   問題1.肇事逃逸屬公訴罪,是否只要等抓到肇逃者即可等法院傳票出庭作證即可?,而車禍後僅會拿到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但單子上僅註記車牌號碼肇事人記載為不詳是正常的嗎?   問題2.肇禍車輛登記者為該通緝犯女兒名下(16歲),是否需負連帶賠償責任?   問題3.民事或刑事責任是否還需要其他佐證提告資料,及需要自行至地院申告嗎?   問題4.該通緝犯曾至轄區派出所做筆錄,有疑問的是若為通緝犯筆錄當下為什麼不緝拿歸案,是否有其他流程或者是警察機關消極辦理   麻煩解答及提供解決方法,先謝謝您的協助

你好:

過失傷害部分才有告訴期間之問題,要在知悉被告後6個月內提出刑事告訴,肇事逃逸罪屬於非告訴乃論之罪,並無告訴期間之問題,警察機關及檢察官會依法追訴犯罪。 若不知悉肇事之人為何人,登載並無問題。 要看女兒是否有故意、過失,若均係父親之行為,女兒並無任何共同侵權行為,就不用連帶賠償,反之,若女兒違反注意義務,可能會有過失,就要連帶賠償。 過失傷害要在知道被告後6個月內提出告訴,民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要在知悉後2年內請求,自行斟酌是否提出訴訟。 通緝犯可以逮捕,至於是否緝拿歸案屬於檢察官之職權,若檢察官認為無羈押之必要,可以具保、限制住居,沒有強制要羈押。
samuel 105-04-16 13:00

各位大大好!
小弟親人因騎車發生車禍骨折住院!
要詢問各位
(1)賠償金是否不合理?
(2)是否有理賠專員可提建議?
(3)如上法院可獲的的金額?勝算?
(4)肇事責任?

(A)傷勢如下:
1. 骨盆腔 右骨盆上恥股枝 > 骨折
2. 骨盆腔 右座恥骨枝 > 骨折
3. 右大腿內縮
4. 多處擦傷

(B)事故說明: (甲=汽車, 乙=機車)
汽車行駛到紅燈號誌路口,闖紅燈撞上綠燈直行機車

(C)賠償項目
1.醫藥費 86831 (有收據)
2.看護費 2200*140=308000 (醫院診斷書有記載住院50天,出院後3個月內需用助行器)
3.收入損失 20008*12=240096 (有勞保投保證明 & 在職證明)
4.機車 80000 (剛買3個月內,目前是要求賠一台同款的)
5.學費 15000 (已辦休學,只退回2/3有收據) 
6.精神賠償 400000 (住院期間經歷3次手術,每道手術傷口都達10cm)
**總金額1129927**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5-02 19:3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肇事責任的部分,建議可以先送鑑定,屆時過失責任會更清楚。

2、賠償金的部分,倘若有相關單據、診斷證明書即可請求。

3、倘若金額蠻高的,建議您還是委請律師協助訴訟才能保障權益。

菜圃 105-04-10 18:54

律師妳好:

我於今年3/25日下班騎車回家發生車禍,當下我打電話報警處理,結果驗酒駕沒過,但我本人真的不會喝酒,車禍之前也都沒喝酒,然而驗出酒測0.2,整個不知道怎麼辦,當下就被警察帶去警局作筆錄,筆錄上我也表明我沒喝酒然後警察也不給我驗血或做第二次,只有做身心生理評量表然後是正常,當天就這樣我被送去分局然後到地檢署開簡易庭還是偵查庭我忘記了,我也跟監察官表明說我沒喝酒,事後到我離開後已經過六小時我問監察官可否驗血自清她也跟我說這部分會有疑慮,所以我才沒驗,我真的不知道怎麼處理,我覺得超冤望,想請問律師我需要怎麼處理?

想請問律師幾個問題:

1.我開完庭後,因為當下監察官沒跟我說後續事宜,所以是否會在收到傳票?大約多久會收到呢?

2.如果法院出完庭後沒辦法撤銷,我想打行政訴訟我要如何去做?

3.罰單這部分,我要去裁決處申訴,他說我屬公共危險罪基於刑事優先原則等法院判決確定30日內再去辦理後續,是代表說我不用先繳 是這樣嗎?

你好:

檢察官會直接起訴,若要聲請緩起訴要趕快。 起訴後移到法院,可以提出答辯狀向法官說明,交通違規部分要循行政訴訟救濟。 沒錯。
菜圃 105-04-10 19:21
徐律師妳好: 檢察官會直接起訴,若要聲請緩起訴要趕快。 起訴後移到法院,可以提出答辯狀向法官說明,交通違規部分要循行政訴訟救濟。

1.有沒有申請緩起訴對我有什麼差別嗎??

2.所以我這部分,我要等刑事訴訟結束後再去提行政訴訟嗎?還是可以一起做?

3.答辯狀是什麼?我有找出一些對我有幫助的人證跟物證是這個意思嗎?

您好:

1.若您表現出犯後態度良好,並向檢方聲請緩起訴,就有緩起訴可能性,緩起訴是指雖然您的犯行明確,但檢察官若作出緩起訴的處分,您只要在緩起訴的一定期間內保持良好的行為,沒有違反緩起訴的條件,則據為緩起訴的犯罪事實,便全部一筆勾銷。

2.刑事訴訟和行政救濟部分是分開處理。

3.答辯狀係指您將對您有利的部分及證據寫成文書,提供給檢方參考。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4-10 19:58

您好,建議盡速撰寫書狀向檢察官聲請緩起訴。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對您確定無喝酒,則刑事應堅持無罪,行政則應進行行政救濟,否則刑事若認罪爭取緩起訴,則行政更難撤銷,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