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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04-12 02:47

律師你好~我在去年12月15日,撞到一位沒走斑馬線的路人!我是紅燈方向撞車地點到停車等待區是7.4m~違規路人從我右邊衝出來,因為她被我右邊右轉車道轎車擋住了,當下我完全沒看到她,直接煞車且無煞車痕~直接就撞上她了!她當場倒在我輪胎前方,但對方一直說我撞飛她~她當場小腿開放性骨折!事故研判表說我疑似超速自訴60,當時做筆錄時警察一問我騎多少,我根本不知道怎麼說,只說50到60吧!因為對方申請解金額跟我要太高我不答應,調解失敗!所以她已經去申請行車鑑定!我想請問我無法證明自己有無超速~又傻傻的自己說60公里!是不是已經輸給違規行人了~再去做鑑定會不會結果我的責任比她還大,她明明就違規沒走斑馬線!而且我真的超速很快不只撞飛我自己也有事吧!難道路人自己違規被撞~跟人索取高價還可以理直氣壯對嗎?!感恩律師~

Eden 105-04-12 02:06

如題車禍未叫警察有與對方寫簡易的和解書,內容是

AHX-7XXX(甲方)與87XX-XX(乙方)因甲方倒車碰撞乙方雙方互不追究。

105年4月10日1340時

甲方:徐某某(手寫簽名)098X123456

乙方:李某某(手寫簽名)092X123456

以上是和解書的內容;我是甲方

地點是某觀光莊園的停車場事件是我倒車時移出停車格時不慎撞上要離開的乙方均為行進中,當下因不想在有多於的麻煩所以不想叫警察,而且我的車看起來蠻嚴重的,對方是老車他說他也不想修了,後來對方因怕我事後提告他們肇事逃逸所以依他要求寫了上述的和解書,並唸了一便給他聽,他自己也唸了2便還我確認有寫我倒車的這一段內容後才簽名,然後至10日晚間,她就打電話來說,寫和解書當下她因下雨天天色昏暗他沒看清楚,…當下我就火了;這些內容都是你唸給我寫的現在你跟我說你沒看清楚…Xxx之類的內容;然後她就轉口說她不是要找我麻煩;又說他不缺錢;不是要詐欺我之類的;因事件當下移車移開後,神奇的事情發生了,我後保桿凹下去的地方彈出來了,雖然還有痕跡倒車雷達也壞了,但是他的車前保桿右前方凹下去了,看起來比我的車嚴重許多,但他的車是1999年的老車了,我的車是前年買的…後來我弟有答應他說我們會負責;但我弟的意思是如果對方去修太貴可以到我弟認識的車行修,因我弟以前是修車的,今天又打電話來說他車子估價修要2500,這價格跟換新的一樣,我心裡就OOXX了,在事件現場什麼都是對方在說,又說不想修了現在又在那543,但是和解書紙本只有他那留一份我是有他拿著我拍了照片,我想問這可以事後去備案嗎?我要怎麼做才能保障我最大權益?那修2500說真的怎麼想我覺得我被對方的凱子…奇蒙仔真的不是很好…

CANDY 105-04-11 19:15

我已付停車費用押金至年底,

結果管理人(好像是二房東)未繳停車租金以致地主不讓我們停車,

而且自稱是地主兒子那個人要把整個停車場轉而出租給日租業者,

具附近鄰居說法,地主不只一人

p.s.管理人曾說日租業者一直想包下整個停車

請問我到底該找誰求償

請問地主有連帶責任嗎?他討不到二房東租金,

就不讓停,而且一直要把車位出租給日租業者,這樣很怪吧?

而且那個自稱是地主兒子的人一直叫我們簽切結書,

一直叫我們去告管理員(地主兒子說是二房東

沈恆 (沈律師) 105-04-11 19:57

您好!

您只能依租約主張權利,而對象只能是與您簽約的出租方,若出租方不是地主或沒有權利出租該車位,則地主可拒絕讓您停車,您只能找出租方請求損害賠償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CANDY 105-04-11 19:59

可是自稱地主的兒子一直叫我們簽切結書,這樣不是很奇怪?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4-11 20:02

您好,基於債之相對性,您恐怕無法對地主求償或主張權利,您只能像租賃契約相對人請求損害賠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4-11 20:21

您好,您僅能向契約相對人以無權代理等相關規定請求損害賠償,並無法向地主主張權利。

YY 105-04-11 14:41

律師您好:

我們學校的行政管理單位,針對校園停車有訂定停車收費管理辦法,汽車停車需要事先申請繳費才核發停車證及通行感應卡,但是有部分車輛並未申請就逕行停車,因此校方會定期巡檢並貼勸導單。

1.最近學生反應,用黏膠貼單在車上,有涉及刑法毀損民法上的侵權,請問這類行為是否真如學生所說?檢察官會受理、成立嗎?

2.一般停車收費,是否屬於租賃關係不用負擔保管責任?若汽車停在校園被刮傷,學校有保管責任嗎?

以上問題,請指教,謝謝!

你好:

若有人提出告訴警方及檢察官就要受理,但是否構成毀損罪要看是否有毀棄、損壞他人之物,或致令不堪用,實務認為若造成車輛汙損,需要重新烤漆會構成毀損罪,若黏貼紙條未造成此種情形不會構成毀損罪。 是。學校沒有保管責任
阿宏 105-04-11 14:27

自去年12月開始 接連4個月被檢舉上百通以上違規停車和路霸(被110設過濾名單也沒用),我們住1樓公司門前並未畫任何線(紅線,黃線,白線),警察被她通報檢舉後來開了我們一張逕行舉發,經丈量後土地歸我們所持有使用,能合法停車後  檢舉人趁我們外出也把摩托車壓在我們前面的空地不移開那我們該怎麼辦,這種情況能夠向檢舉求償  這段時間一直惡意檢舉導致精神受損,公司營業生意受影響,能夠怎麼做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4-11 15:1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行政舉發的部分,縱使是胡亂舉發的,也不會有誣告問題,建議可以以公告的方式處理,必免員警開錯單。

2、有關於對方的以車輛佔用土地的部份,可以公告之後,考慮提告強制罪。

3、建議可以委請律師擔任法律顧問,專司處理法律事務,倘若公司在北部,歡迎來電或是來信洽商。

Hook 105-04-11 10:48

在社區尚未訂定停車場管理辦法前,針對在公共區域隨意停放車輛/雜物等之行為(尚未構成明顯危害交通之情形),管委會是否無權強制處理該物品?

強制的定義包含,移動保管/上鎖/委外清運...

另外,停車場管理辦法是否得經由區全會才能訂定無法由管委會在一般會議中訂定?

 

你好: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6條規定:「(第1項)住戶不得任意棄置垃圾、排放各種污染物、惡臭物質或發生喧囂、振動及其他與此相類之行為。(第2項)住戶不得於私設通路、防火間隔、防火巷弄、開放空間、退縮空地、樓梯間、共同走廊、防空避難設備等處所堆置雜物、設置柵欄、門扇或營業使用,或違規設置廣告物或私設路障及停車侵占巷道妨礙出入。但開放空間及退縮空地,在直轄市、縣 (市) 政府核准範圍內,得依規約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供營業使用;防空避難設備,得為原核准範圍之使用;其兼作停車空間使用者,得依法供公共收費停車使用。(第3項)住戶為維護、修繕、裝修或其他類似之工作時,未經申請主管建築機關核准,不得破壞或變更建築物之主要構造。(第4項)住戶飼養動物,不得妨礙公共衛生、公共安寧及公共安全。但法令或規約另有禁止飼養之規定時,從其規定。(第5項)住戶違反前四項規定時,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應予制止或按規約處理,經制止而不遵從者,得報請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處理。」 第47條第2款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由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並得令其限期改善或履行義務、職務;屆期不改善或不履行者,得連續處罰:…二、住戶違反第十六條第一項或第四項規定者。」 第49條第1項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由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處新臺幣四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令其限期改善或履行義務;屆期不改善或不履行者,得連續處罰:…四、住戶違反第十六條第二項或第三項規定者。」 可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直接在規約內訂定相同之罰則,若住戶違反經管委會勸導不改善,可報請主管機關開罰。 管委會並無任何公權力,若擅自移動保管/上鎖/委外清運會衍生民刑事法律責任民事上任一區分所有權人或規約授權管委會管理事項管委會亦可訴請將土地返還給全體區分所有權人,並請求相當於租金不當得利。 最好由區分所有權人將相關規定訂定在規約之中。
Anzu 105-04-10 00:46
在私人停車場被撞傷是否雙方都要做筆錄
沈恆 (沈律師) 105-04-10 01:11

不論發生在何處,受傷的人可對加害人提出傷害罪或過失傷害罪的告訴,只要受害人提出告訴,偵查機關就會通知告訴人及被告約談及製作筆錄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4-10 20:54

您好,車禍事故發生後,若有報案,就有做筆錄之義務。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4-10 22:05

您好,車禍事故發生後,若有報案,就有做筆錄之義務。

小丹 105-04-08 08:53

社區某住戶一直去關停車場的照明燈,造成停車場一片漆黑,進出停車場時非常不方便,而且感覺很危險,可能造成車禍

管理員已勸阻,但沒有用。應該怎麼辦?

請教:

1.那個住戶一直去關停車場的照明燈,屢勸不聽,要負甚麼法律責任嗎?

2.如果因此造成車禍,那個住戶有甚麼責任嗎?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4-08 11:17

您好,

 

1、並無法律處罰社區內關燈之居民,此屬社區之自治範圍。

 

2、應由管委會作出決議,禁止關閉停車場之照明燈,或改成不能關閉之模式。如因此造成意外,可向該住戶請求賠償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小丹 105-04-08 11:38

謝謝您的回覆。

阿瑯 105-04-07 12:17

今年3月25日下午4點多.我開車從學校載我女兒放學回家.路過一個十字路口.當時我直行車.對方從另一路口開來.就在十字路口中間兩車都緊急煞車了一下.但是沒有碰撞當時煞車時我有按了一聲喇叭.對方車也按了喇叭.因為完全沒有碰撞到.兩車停車距離還很大.我就起步慢速前進剛離開距離剛才的路口差不多一百公尺對方就以高速超車把車緊急煞車擋在我車前.下車的那個人手拿鐵管邊走往我車來.邊走邊罵髒話拿起鐵管砸我大燈.保桿.左邊後視鏡.大燈沒破.前保桿破一個洞.後視鏡整個斷掉剩電線拉著.我女兒嚇到哭泣.我受不了下車對方拿鐵管攻擊我.我看小孩嚇到.車被砸.對方又攻擊我...我開始反擊.打掉對方鐵管.對方被我壓制在地上動不了.我因為先被攻擊多下.多處受傷血流不停.叫我女兒打電話報案.它們車上供有4人.3男1女.看到被我壓制在地的同夥情況不對另外2男就出手救他.混亂下我被打了幾下.它們其中一個把我架開害我又被打了幾下.後來它們都跑了.我在現場等警察和救護車到.對方車號附近住家的人幫忙記下.也交給警方......事後警方找到對方卻只有一個被我壓制的人出來.並在警方面前一直說謊.說我跟他是打架.他也受傷之類的.說要賠償我修車的費用.拖到現在.電話不接.接了掛斷.我因為要工作需要用車.所以我就先把車子照後鏡修好.車廠報價單和維修單和我到醫院縫合手部和就醫資料(驗傷單)都交給警方.警方一直跟我說要我們合解.對方事後又在拖延.警方就只跟我說會聯絡對方....就一直到現在都沒下文.我該怎麼辦?????請教教我.謝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4-07 14:30

您好,

 

可提起傷害罪、強制罪、恐嚇罪等刑事告訴,如警方不願受理,可委請律師直接向地檢署提出告訴,待案件起訴後,可再附帶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4-07 19:31

您好,建議可以將相關證據資料整理清楚,並撰寫告訴狀直接向地檢署提告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4-07 23:3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考慮彙整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蛋餅 105-04-05 15:49

律師您好:

昨天中午我們家去宜蘭餐廳用餐離開之後, 已經在高速公路上往台北的方向, 接到警察的電話說我們撞到別人的車, 請我們回去處理, 我們當下在雪隧裡面無法調頭, 所以並沒有回去處理, 但是有和對方互留聯絡方式

接著我們請朋友去餐廳查看監視畫面, 撞到對方的車的車並不是我們的車, 監視器畫面很模糊無法分辨車牌車款, 但依照我們在停車場車子停放的位置, 我們很確定我們的車子並沒有開到他車子旁邊, 更沒有去撞到他, 而對方只是因為我們的汽車車跟撞到他汽車的車款式顏色類似, 他就指認是我們撞到他們的車, 當時13:00我們也在現場, 而他車子是12:16被撞, 他們12:20發現, 卻在我們離開現場一個小時14:00的時候才報警

他們報案的方式是用餐廳很模糊的監視畫面拍到有一台車可能撞到他, 以及他去拍我們車子的車牌和我們車子的舊刮痕, 就向警方指認是我們撞到他的車

我們看過監視器畫面之後打電話給對方, 說明我們不可能去撞到他的車, 你們可能搞錯對象了, 他們卻說已經都交給警察處理了, 表示不願意和我們處理

依照這樣的情況, 他對於我們的精神損害以及時間上的損失(我們昨天一整個下午再查監視器以及打電話給警察局了解情況), 已經很明確告知不是我們狀他, 他卻不予理會

我覺得他對於造成我們的困擾, 我們需要他合理的道歉, 這應該要如何處理?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4-05 16:0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對方執意要追究我方,我方還是必須協助配合釐清肇事責任

2、應該先取得初步判定表、現場圖,之後聲請車禍事故鑑定表,以釐清肇事責任

mei 105-04-02 20:06

敬愛的律師:您好!請問您

我住社區大廈9樓(社區共10層).有一內縮160公分的露台.搭建了遮雨蓬.被住戶舉發為違建 本人能否依據【搭建於建築物露台或一樓法定空地之無壁體透明棚架,其高度在三公尺以下或低於該層樓層高度,每戶搭建面積與第六點雨遮之規定面積合併計算在三十平方公尺以下,且未占用開放空間、巷道、防火間隔(巷)或位於法定停車空間無礙停車者,拍照列管】條文.讓【露台裝設遮雨蓬】合法化?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4-03 09:2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大樓外部的工作物設置,必須經過主管機關報備,並且符合社區規約或是區分所有權人決議。

2、就您所述的狀況,尚無法判斷是否符合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或是規約,請詳述。

3、程序上,可以向管委會提出申面申請,請管委會以書面回覆准許與否,以保障權益。

濃濃 105-04-01 12:28

1.社區今年私自畫下停車格,停車費用並沒有公開說明,停車格並不是每個住戶都知道這件事情,有甚麼管道可處理?

2.今年二月買了一個車位,因車位的旁邊就是住戶,但是住戶在公共場所種植花樹,並請每天把泥土水噴灑在我們車上,有寫張紙條貼在他的盆栽上(紙條內容:麻煩,澆花時請不要把泥土水噴在他人車下,已發現多次,謝謝),他卻反寫紙條(紙條內容:1.不要亂貼。2.麻煩請不要亂移別人的盆栽,已發現多次),早上出門上班,住戶出來,說貼三小,並且出來出口成髒,並且靠他人很近(對方是男生,我們是女生),還做出揮拳動作,恐嚇我們,家人出現擋在中間,以致他沒有打到他人,但已讓他人感到害怕。住戶反貼的紙條膠帶已留下痕跡,有請警察溝通,但是住戶態度並不好,請問這有甚麼好的管道可以處理嗎?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4-01 12:41

您好,

 

1、可召開區權大會就停車格事件重新決議處置方式。

 

2、社區公共空間非經管委會決議,一般住戶不得私自使用,是可請要求管委會清除住戶占用公用空間之盆栽;就恐嚇公然侮辱之部分可錄影蒐證提出刑事告訴。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小張 105-03-31 23:53

本人於晚間23點左右從薑母鴨出發,騎到一半察覺東西遺失,往回騎乘欲返回薑母鴨尋找,不料準備右轉時,一名員警從後方追來,並吹哨子示意我停車,停好機車後,員警詢問為何看到臨檢就往回騎乘,我答:未曾看見有臨檢站,因我的東西遺失,準備要回去找東西,然後該名員警呼叫另一名員警到場支援,並轉向詢問我,說我的身上的酒味道很重,還是這是檳榔味?只問了剛剛去哪裡?我答:剛剛去吃薑母鴨,準備去附近找朋友,該名員警又說,酒味真的很重,這時另一名員警剛好到來,直接從機車內翻出酒測機器,有告知是新的吹管,然後就叫我往裡面吹氣,也沒在我面前操作,就自言自語的說我沒吹氣,機器沒測到數值,又突然說有了,我的酒測值達0.43(酒測時間23點21),之後就叫我交出證件及車鑰拾,這時原本攔我下來的員警,又呼叫他的同事,隔沒一分鐘警車到達,把我載回派出所。

我知道酒駕就是不對,

但如果我提起行政訴訟,請問有機會可以免除吊扣駕照一年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4-14 15:3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重點還是酒測值有無超標,倘若真的0.43,除了要吊銷駕照之外,還會有刑事責任

2、倘若您認為取締有違法,可以就刑事責任部分提出答辯,就罰單的部份,項裁決所提出申訴,之後向交通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Steven 105-03-31 12:38

事情經過是這樣

當天我與朋友3人相約要外出喝酒

在去的途中朋友A遇到他的朋友

朋友A說他與他朋友有些債務問題要釐清

便請我與朋友B停車在旁等候

朋友A便去與其談話

我們停車處與他們談話處有距離

但我看他們說的有說有笑

之後朋友A便騎著他朋友的機車跟著我們一同到達目的地喝酒

但是隔天警察便打給朋友A告知我們三人犯了恐嚇取財

但是重點來了

我們不是刻意要去找當事人,是路過見到面他們在談話而已

全部的言談過程中我與朋友B根本不清楚

而且我們也都沒有與朋友A的友人說到話

只有等待他們談話結束前往去喝酒

這樣恐嚇成立嗎?

檢察官要我們拿出沒有恐嚇他的證據

事件已經過了半年多了

當下他們也沒有錄音

而且我與他們談話的地點也有些距離

所以更不可能錄音

要我生出證據不就意味著我一定要擔這個罪嗎?

你好:

檢察官在調查你們是否有行為分擔及犯意聯絡而為恐嚇取財罪之共同正犯。 可聲請傳喚在場之其他人、或其他被告當作證人,證明你不知悉A之行為,並無行為分擔及犯意聯絡,以無幫助把風之行為及犯意。
Steven 105-03-31 13:03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檢察官在調查你們是否有行為分擔及犯意聯絡而為恐嚇取財罪之 ... (恕刪)

 謝謝徐維宏律師這樣我了解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已被起訴,則於審理時可以向法官聲請傳喚相關證人出庭釐清,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這樣說法挺奇怪的

這個檢察官法律可能沒有學好

舉證責任是由提告的人提出

沒有的事情是無法舉證的

所以這個案子如果沒證據應該是不會成立的

如有疑義歡迎LINE詢問或來信詢問(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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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31 19:5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目前若於偵查中,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答辯,爭取不起訴處分;若已被起訴,應盡速委任律師閱卷,了解起訴之證據資料,以利準備撰擬書狀,聲請傳喚證人進行交互詰問,為您爭取有利之判決。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3-31 20:13

若已被起訴,應盡速委任律師閱卷,了解起訴之證據資料,以利準備撰擬書狀,聲請傳喚證人進行交互詰問,為您爭取有利之判決。

葉子 105-03-28 21:17

我於去年8月19和一台休旅車擦撞 對方行駛的路面寫[停]限速40的支道.我方則為無任何字樣的幹道 在禁止臨停的網狀線上.我看到他車突然出現在我面前時.煞車已來不急 以致於撞到他的右後車門.他卻並未停車.又開一小段才停 導致我連人帶車被他拖行在地上磨擦轉了180度 造成左膝很深的傷口.及其他瘀青.挫傷 當下他沒問傷勢如何?也不打算報警叫救護車.直到我拿起手機.他才說:[蛤?你要叫警察來處理喔?]這就是他至今7個多月跟我說的唯一一句話 更別提有來電關心慰問了.我老公打電話叫他出險.他還說不出險 他和富邦理賠員都一直拖.我因事後睡不著.和騎車恐懼去就醫 說我有急性創傷和中度憂鬱.中度焦慮.注意力不集中 由於我是會計掌管金錢.卻屢屢出錯. 而且因吃身心科的藥.導致便秘.每天要跑廁所好幾趟.一次都大半小時 用盡全身力氣.也常解不出來.好在我是在自家公司工作 否則薪資算錯.支票開錯又一天到晚跑廁所.早被開除了吧! 醫生說我需要休息3個月.薪資損失8萬多 富邦卻只願給3萬5.加上它們一直拖.根本沒誠意和解 我只有提告一途.法庭上對方說錢都是保險公司談的 事後我於富邦網頁申訴.主管打來和我談卻說是對方不讓他們賠 主管提議再調解.我在檢查庭已將25萬降到20萬 後來又跟主管說10萬不含強制險.這樣他還嘆氣說6萬 此後就又沒下文了 對方是身心障礙者.仗著可請免費律師.態度強硬死不認錯 說他下次要請律師.說是我撞他.他已到中心點他沒錯.應該是我要賠他修車費 連富邦主管都說:有些人就是不懂路權.不能用撞到車頭或那裡判斷是誰撞誰的 我在網路有看到一個案例.機車騎士沒受傷.卻受到驚嚇有壓力創傷症候群 本要求薪資損失加精神賠償共49萬 後來法官判賠19萬 請問律師此案中.我要求20萬算過分嗎?我醫藥費就2萬多了 還持續看身心科中.還請律師不吝賜教了.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29 17:1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車禍事件可以請求的損害賠償,包含薪資損失、醫療費用精神慰撫金及其他必要支出。至於您實際請求金額是否合理妥適,則必須檢附相關單據、診斷證明書等,不能一概而論。

2、基本上,現行法院對於沒有受傷的一方的提告權是採取嚴格認定,所以無須過於擔心。

3、倘若對方拒絕和解,建議您應該委請律師協助提告才能保障權益。

 

葉子 105-03-28 11:27

我於去年8月19和一台休旅車擦撞 對方行駛的路面寫[停]限速40的支道.我方則為無任何字樣的幹道 在禁止臨停的網狀線上.我看到他車突然出現在我面前時.煞車已來不急 以致於撞到他的右後車門.他卻並未停車.又開一小段才停 導致我連人帶車被他拖行在地上磨擦轉了180度 造成左膝很深的傷口.及其他瘀青.挫傷 當下他沒問傷勢如何?也不打算報警叫救護車.直到我拿起手機.他才說:[蛤?你要叫警察來處理喔?]這就是他至今7個多月跟我說的唯一一句話 更別提有來電關心慰問了.我老公打電話叫他出險.他還說不出險 他和富邦理賠員都一直拖.我因事後睡不著.和騎車恐懼去就醫 說我有急性創傷和中度憂鬱.中度焦慮.注意力不集中 由於我是會計掌管金錢.卻屢屢出錯. 而且因吃身心科的藥.導致便秘.每天要跑廁所好幾趟.一次都大半小時 用盡全身力氣.也常解不出來.好在我是在自家公司工作 否則薪資算錯.支票開錯又一天到晚跑廁所.早被開除了吧! 醫生說我需要休息3個月.薪資損失8萬多 富邦卻只願給3萬5.加上它們一直拖.根本沒誠意和解 我只有提告一途.法庭上對方說錢都是保險公司談的 事後我於富邦網頁申訴.主管打來和我談卻說是對方不讓他們賠 主管提議再調解.我在檢查庭已將25萬降到20萬 後來又跟主管說10萬不含強制險.這樣他還嘆氣說6萬 此後就又沒下文了 對方是身心障礙者.仗著可請免費律師.態度強硬死不認錯 說他下次要請律師.說是我撞他.他已到中心點他沒錯.應該是我要賠他修車費 連富邦主管都說:有些人就是不懂路權.不能用撞到車頭或那裡判斷是誰撞誰的 我在網路有看到一個案例.機車騎士沒受傷.卻受到驚嚇有壓力創傷症候群 本要求薪資損失加精神賠償共49萬 後來法官判賠19萬 請問律師此案中.我要求20萬算過分嗎?我醫藥費就2萬多了 還持續看身心科中.還請律師不吝賜教了.謝謝 Ieaf

葉子 105-03-25 17:37

我於去年8月19和一台休旅車擦撞
對方行駛的路面寫[停]限速40的支道.我方則為無任何字樣的幹道
在禁止臨停的網狀線上.我看到他車突然出現在我面前時.煞車已來不急
以致於撞到他的右後車門.他卻並未停車.又開一小段才停
導致我連人帶車被他拖行在地上磨擦轉了180度
造成左膝很深的傷口.及其他瘀青.挫傷
當下他沒問傷勢如何?也不打算報警叫救護車.直到我拿起手機.他才說:[蛤?你要叫警察來處理喔?]這就是他至今7個多月跟我說的唯一一句話
更別提有來電關心慰問了.我老公打電話叫他出險.他還說不出險
他和富邦理賠員都一直拖.我因事後睡不著.和騎車恐懼去就醫
說我有急性創傷和中度憂鬱.中度焦慮.注意力不集中
由於我是會計掌管金錢.卻屢屢出錯.
而且因吃身心科的藥.導致便秘.每天要跑廁所好幾趟.一次都大半小時
用盡全身力氣.也常解不出來.好在我是在自家公司工作
否則薪資算錯.支票開錯又一天到晚跑廁所.早被開除了吧!
醫生說我需要休息3個月.薪資損失8萬多
富邦卻只願給3萬5.加上它們一直拖.根本沒誠意和解
我只有提告一途.法庭上對方說錢都是保險公司談的
事後我於富邦網頁申訴.主管打來和我談卻說是對方不讓他們賠
主管提議再調解.我在檢查庭已將25萬降到20萬
後來又跟主管說10萬不含強制險.這樣他還嘆氣說6萬
此後就又沒下文了
對方是身心障礙者.仗著可請免費律師.態度強硬死不認錯
說他下次要請律師.說是我撞他.他已到中心點他沒錯.應該是我要賠他修車費
連富邦主管都說:有些人就是不懂路權.不能用撞到車頭或那裡判斷是誰撞誰的
我在網路有看到一個案例.機車騎士沒受傷.卻受到驚嚇有壓力創傷症候群
本要求薪資損失加精神賠償共49萬
後來法官判賠19萬
請問律師此案中.我要求20萬算過分嗎?我醫藥費就2萬多了
還持續看身心科中.還請律師不吝賜教了.謝謝

葉子 105-03-25 17:19

我於去年8月19和一台休旅車擦撞 對方行駛的路面寫[停]限速40的支道.我方則為無任何字樣的幹道 在禁止臨停的網狀線上.我看到他車突然出現在我面前時.煞車已來不急 以致於撞到他的右後車門.他卻並未停車.又開一小段才停 導致我連人帶車被他拖行在地上磨擦轉了180度 造成左膝很深的傷口.及其他瘀青.挫傷 當下他沒問傷勢如何?也不打算報警叫救護車.直到我拿起手機. 他才說:[蛤?你要叫警察來處理喔?]這就是他至今7個多月跟我說的唯一一句話 更別提有來電關心慰問了.我老公打電話叫他出險.他還說不出險 他和富邦理賠員都一直拖.我因事後睡不著.和騎車恐懼去就醫 說我有急性創傷和中度憂鬱.中度焦慮.注意力不集中 由於我是會計掌管金錢.卻屢屢出錯. 而且因吃身心科的藥.導致便秘.每天要跑廁所好幾趟.一次都大半小時 用盡全身力氣.也常解不出來.好在我是在自家公司工作 否則薪資算錯.支票開錯又一天到晚跑廁所.早被開除了吧! 醫生說我需要休息3個月.薪資損失8萬多 富邦卻只願給3萬5.加上它們一直拖.根本沒誠意和解 我只有提告一途.法庭上對方說錢都是保險公司談的 事後我於富邦網頁申訴.主管打來和我談卻說是對方不讓他們賠 主管提議再調解.我在檢查庭已將25萬降到20萬 後來又跟主管說10萬不含強制險.這樣他還嘆氣說6萬 此後就又沒下文了 對方是身心障礙者.仗著可請免費律師.態度強硬死不認錯 說他下次要請律師.說是我撞他.他已到中心點他沒錯.應該是我要賠他修車費 連富邦主管都說:有些人就是不懂路權.不能用撞到車頭或那裡判斷是誰撞誰的 我在網路有看到一個案例.機車騎士沒受傷.卻受到驚嚇有壓力創傷症候群 本要求薪資損失加精神賠償共49萬 後來法官判賠19萬 請問律師此案中.我要求20萬算過分嗎?我醫藥費就2萬多了 還持續看身心科中.還請律師不吝賜教了.謝謝 Ieaf

俊安 105-03-25 16:18
這是發生車禍的地點,記得當時我騎乘我的機車(行駛方向為向前行),我是打算停車右側路邊,可是當時已經沒有位子了,所以我往前一小段路來到了A處(車速已經降至15km/h左右了),我往後照鏡一看,確認後方沒有接近我的來車(遠方的我視力也沒有2.0也看不到阿,附上:機車騎士視野範圍示意圖 ),我也習慣性的再直接側頭向左後方一看,並且轉頭回來確認沒有對向來車後,我就騎車停進B處的凹槽,當我機車停止於B處凹槽時,我聽到後方的引擎聲,我往右一看,看到對方肇事車主先是打滑撞上C處的一輛機車並且與地面平行滑行180°又滑行一小段停止於D(變電箱旁),我立即下車詢問並且幫忙打119連絡救護車和警車,在等待警車和救護車的到來,我有詢問對方的傷勢狀況,他說疑似右手腕和小手臂有傷到扭到,意識清醒還能走動,接著他的朋友們一一到來,我有聽到他與朋友之間的對話,大概意思就是他朋友問他怎麼發生這起車禍的,他說車速過快來不及閃車(指的是閃我的車),後來警車和救護車也到了,警查詢問他完後也尋找目擊證人,可惜的是沒有人,我當時想因為只是轉頭看到發生車禍的結果,所以我不知道我算不算目擊證人或是相關人員,他當下沒跟我要電話和姓名,也沒有與警方談論到我,他就坐上救護車離開了(我沒有陪同到醫院),(因為我只看到結果,我又打了很久的方向燈並且確認過後方來車的距離如果依照正常的行駛速度根本不會發生事情,所以我認為應該與我無關了吧),可是四天後(2016/3/15的晚上)警方叫我到警察局去作筆錄,看到了對方的家長(態度令人反感),得知對方有意指責我,因為我的車友向左的傾向,導致於對方也跟著向左傾,釀成這起悲劇,(沒錯阿!我就是要左轉彎而且我打了頗久的方向燈也確認過前後方的來車了,更重要的事我的車都已經停止於凹槽內了(圖B處),我只看到事後的結果),在筆錄的最後員警問我認為這次的車禍原因是什麼,我就說,要不是對方車速過快來不及反應就是未注意前方路況。 最後我想詢問一下專家們: 1.這種情況下,我有肇事責任嗎? 2.談和解 調解時 我該如何主張自身的權益呢? 3.不幸被對方告過失傷害罪 我該如何主張自我的權益?
阿宏 105-03-22 00:33

律師 您好:

我在今日收到警局來函,敘述我在某日開車時擦撞路邊停放之車輛,被控肇事逃逸。我當時並不知情自己有擦撞到東西,但若屬實的話願與對方和解。在3/24會去警察局釐清案情,但疑問有下列幾點:

1. 後來有返回當地,乃五米巷弄,雙邊皆有停車(亦即僅剩約1.6米行車空間),是否停車車主亦有肇責?

2. 當時確實不知有擦撞車輛,本身車輛亦無傷痕,如此是否會被定讞肇事逃逸?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22 09:1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對方有違規停車,則也有肇事原因,屆時再依據過失筆錄相互求償

2、肇事逃逸以故意為限,倘若我方可以提出相關事證證明我方並不知悉事故,還是可以主張免責。擦撞痕跡的證明力比較低,可能要有行車紀錄器、路口監視器證人

3、對於罰單不服,可以提出申訴。

 

王晨瀚 (怡然自得) 105-03-22 11:09

您好:

1、關於肇事責任的認定,單就您的描述判斷,或許對方車輛亦同為肇事原因,但肇事原因詳細仍須申請事故鑑定方能判斷,無法單就一方主張之事實確定之。

2、車輛有無擦痕確實可做為證據證明您並不知悉有發生擦撞事故的佐證,但實務上對於您主觀上是否有認知事故發生的要求非常嚴格,最好仍需調監視器或行車紀錄器畫面來判斷為宜,否則實務上多半對於被告主張不知事故發生的說法持很高度的懷疑態度。

3、建議仍須盡快跟對方車輛達成和解,如此雖然肇事逃逸係屬非告訴乃論,但仍需兩造達成和解,才比較有緩起訴甚至不起訴之可能。

蘇奕全 (協弈法律) 105-03-22 11:09

您好:
根據您的描述警方應是仍在調查,關於肇事逃逸的部分不用太過擔心,刑法肇事逃逸是要對人有所傷亡,對方如果有證據是您毀損擦撞最多只能向你請求損害賠償的給付。

另外如果您擔心不清楚和解訴訟所需的文書或流程及如何為自己辯護,擔心說出不利自己的話,可委任律師幫您處理讓您放心。

有任何問題或需要歡迎來電洽詢,或預約面談,攜帶完整的資料詳細面談,才能幫您擬定最好的策略。 

協弈法律事務所電話(02)77292527,來電請告知為法律諮詢家的會員,如不在請找助理江先生。或將您的聯繫方式寄至信箱tandemlawservice@gmail.com,我們會盡快回覆您。

小憶 105-03-21 21:15

如題本人與人發生車禍保險過期對方去申請特補基金

事情經過:對方酒後騎自行車並違規穿越雙黃線與我發生碰撞送醫後不治死亡,經判定對方為肇事主因,我是次因未注意前方車前狀況,但因車子保險強制險過期,對方去申請特補基金,因此特補基金對我求償,我可以向特補基金提出對方因酒後騎自行車因此犯了,故意或犯罪之行為而不賠償嗎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3條(慢車駕駛人之處罰)

慢車駕駛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
一、不在劃設之慢車道通行,或無正當理由在未劃設慢車道之道路不靠
右側路邊行駛。
二、不在規定之地區路線或時間內行駛。
三、不依規定轉彎、超車、停車或通過交岔路口。
四、在道路上爭先、爭道或其他危險方式駕車
五、在夜間行車未開啟燈光
六、行進間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電腦或其他相類功能裝置進行撥
接、通話、數據通訊或其他有礙駕駛安全之行為。
七、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
慢車駕駛人拒絕接受前項第七款測試之檢定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罰
鍰。

刑法第13條:
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明知並有意使其發生者,為故意。
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預見其發生而其發生並不違背其本意者,以故意論。

這樣能成立嗎?...........感謝解答

鍾孟杰 (鍾律師) 105-03-22 16:43

強制責任保險法第28條第1項第1款規定:「受害人或其他請求權人有下列情事之一,致被保險汽車發生汽車交通事故者,保險人不負保險給付責任:一、故意行為所致。二、從事犯罪行為所致」酒後腳踏車,看起來不是故意要導致事故發生,又酒駕必須是駕駛「動力車交通工具」,酒後腳踏車頂多是違反道交條例,是行政罰,所以這都不符合強制責任保險法第28條第1項第1款規定。

小憶 105-03-20 22:48

如題本人與人發生車禍保險過期對方去申請特補基金

事情經過:對方酒後騎自行車並違規穿越雙黃線與我發生碰撞送醫後不治死亡,經判定對方為肇事主因,我是次因未注意前方車前狀況,但因車子保險強制險過期,對方去申請特補基金,因此特補基金對我求償,我可以向特補基金提出對方因酒後騎自行車因此犯了,故意或犯罪之行為而不賠償嗎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3條(慢車駕駛人之處罰)

慢車駕駛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
一、不在劃設之慢車道通行,或無正當理由在未劃設慢車道之道路不靠
右側路邊行駛。
二、不在規定之地區路線或時間內行駛。
三、不依規定轉彎、超車、停車或通過交岔路口。
四、在道路上爭先、爭道或其他危險方式駕車
五、在夜間行車未開啟燈光
六、行進間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電腦或其他相類功能裝置進行撥
接、通話、數據通訊或其他有礙駕駛安全之行為。
七、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
慢車駕駛人拒絕接受前項第七款測試之檢定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罰
鍰。

刑法第13條:
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明知並有意使其發生者,為故意。
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預見其發生而其發生並不違背其本意者,以故意論。

這樣能成立嗎?...........感謝解答

小憶 105-03-20 20:44

如題酒後騎自行車發生車禍是否觸犯刑法

刑法第13條:
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明知並有意使其發生者,為故意。
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預見其發生而其發生並不違背其本意者,以故意論。


刑法第14條:
行為人雖非故意,但按其情節應注意,並能注意,而不注意者,為過失
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雖預見其能發生而確信其不發生者,以過失論。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3條(慢車駕駛人之處罰)

慢車駕駛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
一、不在劃設之慢車道通行,或無正當理由在未劃設慢車道之道路不靠
右側路邊行駛。
二、不在規定之地區路線或時間內行駛。
三、不依規定轉彎、超車、停車或通過交岔路口。
四、在道路上爭先、爭道或其他危險方式駕車
五、在夜間行車未開啟燈光
六、行進間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電腦或其他相類功能裝置進行撥
接、通話、數據通訊或其他有礙駕駛安全之行為。
七、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
慢車駕駛人拒絕接受前項第七款測試之檢定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罰
鍰。

105-03-20 19:43

律師你好~我在去年12月15日,撞到一位沒走斑馬線的路人!我是紅燈方向撞車地點到停車等待區是7.4m~違規路人從我右邊衝出來,因為她被我右邊右轉車道轎車擋住了,當下我完全沒看到她,直接煞車且無煞車痕~直接就撞上她了!她當場倒在我輪胎前方,但對方一直說我撞飛她~她當場小腿開放性骨折!事故研判表說我疑似超速自訴60,當時做筆錄時警察一問我騎多少,我根本不知道怎麼說,只說50到60吧!因為對方申請解金額跟我要太高我不答應,調解失敗!所以她已經去申請行車鑑定!我想請問我無法證明自己有無超速~又傻傻的自己說60公里!是不是已經輸給違規行人了~再去做鑑定會不會結果我的責任比她還大,她明明就違規沒走斑馬線!我該怎麼在鑑定說明自己呢?!而且我真的超速很快不只撞飛我自己也有事吧!難道路人自己違規被撞~跟人索取高價還可以理直氣壯對嗎?!感恩律師~

一、實際上關於過失比例還是要看鑑定結果才會知道 

二、汽車行人的話可以調解要儘量調解

三、對方在六個月內可能會告你過失傷害罪。民事請求權時效則是二年,對方二年內可以請求你賠償

楊俊鑫律師 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沈恆 (沈律師) 105-03-20 23:10

鑑定結論會是關鍵,如果鑑定認為您有過失,對方可提告刑事過失傷害罪並請求民事賠償鑑定除了考慮雙方筆錄外,應盡可能提供有利的證據並寫書狀清楚說明事實經過及自己的意見,如此才有助爭取有利的結果。

105-03-21 22:52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律師請問你說的書狀是??這不太懂??

 

Popo 105-03-19 16:38
事情發生在去年9月的一個晚上,當時我和朋友下課後要一起去一間文具店購物,當時大家習慣把車子停在文具店前面的廣場,一如往常我右轉上廣場要停車時,看到前方有一名女士朝我方向走過來,而我有發現她的臉並沒有看向我這邊,我怕撞到她於是就停在馬路連結廣場的小斜坡上等她通過,結果她還是撞到我了(她並沒有跌倒或任何其它反應,只是看著我)。當下我有跟她道歉,不過也指責對方為什麼走路沒看路,之後問她有沒有事,沒事的話我要走了(因為那是在大學校園旁邊,輕輕的小碰撞天天發生,而且也不是我撞到她,另外對方並沒有跌倒或其它受傷的反應),我就在碰撞點旁邊停好車去買文具了。結果當我買完東西出來,看到那位女士在廣場徘徊,然後當我要騎車時她就過來跟我理論,說我撞到她,可是我很清楚是她撞到我,於是我們在那邊爭吵了30分鐘,我給了她車牌,但是怕她是詐騙集團所以沒給她我的手機,之後她決定先行離去。 過了幾天接到警察局電話,要我去做筆錄,說我當時撞到人。做完筆錄警察希望我們和解,於是我爸有傳簡訊跟對方道歉,而我也有播對方手機,想說在道歉一次什麼的。可是對方都沒有回應,我以為沒什麼事也沒理她了。結果在不久前(事發後約6個月)又接到警察局來電,說對方告我肇事逃逸還有傷害。當時我一時疏忽以為這不算車禍,所以並沒有打電話叫警察或協助就醫。我已經不知道怎麼辦了。

你好:

若無人死傷,不會構成刑法第185條之4肇事逃逸罪,頂多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第1項規定會處罰鍰並吊扣駕駛執照,可以主張並未肇事,未違反規定。 若有人死傷肇事逃逸罪並不討論使否具有過失,立法目的係在課與救護義務及保障民事求償權,不管有沒有過失,只要認識到有人死傷進而逃逸就會構成犯罪。此部分可主張客觀上你仍然在現場並未逃逸,主觀上未認識到有人受傷並無故意,進行無罪答辯。 詳細情況要依客觀證據才有辦法判斷。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3-19 17:21

您好,

 

1、不論車禍過失在誰,都不能任意移動車輛或離開現場,如只有對方受傷,她確實可以提告過失傷害肇事逃逸罪。

 

2、建議應與被害人達成和解,並委請律師擔任辯護,才能爭取從輕處置之最大機會。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一、肇事逃逸罪最少都判一年。如果被認定是肇事逃逸罪而未與被害人和解的話就判一年,如果有與對方和解調解的話就判一年然後給緩刑

二、所以如果是往認罪的方向走的話就是要和解調解爭取緩刑

三、另一個方向是否認犯罪,主張當時有留在現場;或是對方根本就沒有受傷。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JERRY 105-03-17 21:54

請問.我們住的是七樓有電梯的華夏'因為沒有通過大樓管理法.而大樓後面有防火巷有停車位可出租'因此每個月都有收入導致每戶不用在支出管理費甚至有多餘的現金可讓每一住戶每年平均收入.然而從未開過大樓會議''給誰當管理員''此管理員也算是住戶''卻在這兩三年開始明目的在支出上灌水一年可黑掉5.6萬請問有啥方法可以使這位管理員把這些年吃到的錢吐出來''要大樓住戶聯署嗎?還是?若是要聯署可有聯署範本可供參考?

 

你好:

先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35條規定請求閱覽公共基金帳冊、會計憑證、會計帳簿、財務報表、管理委員會會議紀錄、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紀錄,釐清是否確實有虛報支出之情形。 如果有虛報支出之情形,可能會構成業務登載不實、業務侵占罪,可依法提出告訴,偵查中若不願依歸還款項,檢察官起訴後可以提請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回復損害。
寶寶 105-03-17 09:40

律師你好: 我想請問刑事案件 我和前男友有糾紛.他拿我東西我要取回 請朋友開車帶我去 朋友不小心開車撞到他 當時我們沒有停車查看 怕前男友對我們不利因當天有爭吵 . 前男友撞到有當場昏迷 送醫 後來有醒來 因他打我 我也受傷 我也去醫院就診  至今我們雙方都還沒和解 已經開第一庭了 案由是公共危險罪 想請問 我朋友 會有事嗎 他是初犯 也並非故意撞他 想請問 我們要怎麼替自己爭去 權益 畢竟是發都是因為前男友 當天他也毆打搶奪我的手機 我也告他 強盜 但她當天有還我所以沒有構成強盜罪 但他打我 她有被依妨害自由起訴 但我擔心的是朋友 請各位律師協助我好嗎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29 17:3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的友人的狀況很嚴重,已經構成肇事逃逸,法定刑1~7年有期徒刑。此與您提告對方完全無涉。

2、建議應該委請律師協助辯護才能保障權益。

wei 105-03-16 22:52

律師你好

我再去年的9月發生車禍

我當時是要右轉彎進自家地下停車

在超過30公尺處就已打方向燈煞車內側行駛

在要右轉的時候就被後方機車撞飛

對方疑似未保持安全距離且未注意前方路況

有跟對方進行一次的調解但以失敗收場

之後從第一次的調解後到今天為止都不聞問(監視器畫面有拍到一前一後跟我被撞飛的畫面)

刑事責任6個月期限已快到

於是我在今天送出了訴狀

想請問一下傳票是何時會收到?

責任歸屬又怎麼分?

如果對方跟我進行調解我該如何開口跟對方申請賠償

且要怎麼說話對自己比較有利呢?

先在這謝謝為我解答的律師


沈恆 (沈律師) 105-03-16 23:28

責任分配可先參考初判表,若還有爭議,則應申請車禍鑑定和解談判應先估算損害額,可能包括財產損失,醫藥費用看護費,不能工作損失及精神賠償

wei 105-03-17 17:39

那我想請問一下律師

如果是刑事附帶民事提告

是否就可以提出精神賠償工作損失呢?

鍾孟杰 (鍾律師) 105-03-17 18:06

精神賠償工作損失是請求損害賠償的項目,所以只要起訴了,拿出工作損失的證明並說明自己所受精神損失情形,都是可以請求的。

wei 105-03-17 23:13

那請問律師

因為我事發之後只有半天去檢查之後都還有去上班

那要怎麼討工作損失跟精神賠償

精神賠償的價錢可以開多少呢?

Ella wang 105-03-16 10:32

近日來店家私人停車場常被附近要搭公車的學生停放腳踏車,本來只有少少兩三輛就想說算了,結果越來越多把一整排的停車位都佔滿,造成購物的顧客停車不便,請問有什麼方法可以解決嗎?謝謝回覆的各位!!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16 11:1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嘗試報警,以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處理。

2、建議可以委請律師擔任法律顧問,專司處理法律相關事務,倘若店面在北部,歡迎來電或是來信洽商。

 

 

俊安 105-03-16 03:44

車禍方發生在2016/3/11 晚上9:35 剛下過雨 路面是濕的 

圖片資訊:前方為東方 後方為西方 單月份右側紅線可停車 左側紅線不可停車
雙月份反之 

內文註釋:黑色字為客觀 藍色字為我自己主觀想法 

圖片網址:http://imageshack.com/a/img923/3730/CMhRSc.png

這是發生車禍的地點,記得當時我騎乘我的機車(行駛方向為向前行),我是打算停車右側路邊,可是當時已經沒有位子了,所以我往前一小段路來到了A處(車速已經降至15km/h左右了),我往後照鏡一看,確認後方沒有接近我的來車(遠方的我視力也沒有2.0也看不到阿,附上:機車騎士視野範圍示意圖 圖片網址:http://imageshack.com/a/img924/1386/cwwi6n.jpg),我也習慣性的再直接側頭向左後方一看,並且轉頭回來確認沒有對向來車後,我就騎車停進B處的凹槽,當我機車停止於B處凹槽時,我聽到後方的引擎聲,我往右一看,看到對方肇事車主先是打滑撞上C處的一輛機車並且與地面平行滑行180°又滑行一小段停止於D(變電箱旁),我立即下車詢問並且幫忙打119連絡救護車和警車,在等待警車和救護車的到來,我有詢問對方的傷勢狀況,他說疑似右手腕和小手臂有傷到扭到,意識清醒還能走動,接著他的朋友們一一到來,我有聽到他與朋友之間的對話,大概意思就是他朋友問他怎麼發生這起車禍的,他說車速過快來不及閃車(指的是閃我的車),後來警車和救護車也到了,警查詢問他完後也尋找目擊證人,可惜的是沒有人,(我當時想因為只是轉頭看到發生車禍的結果,所以我不知道我算不算目擊證人或是相關人員),他當下沒跟我要電話和姓名,也沒有與警方談論到我,他就坐上救護車離開了(我沒有陪同到醫院),(因為我只看到結果,我又打了很久的方向燈並且確認過後方來車的距離如果依照正常的行駛速度根本不會發生事情,所以我認為應該與我無關了吧),可是四天後(2016/3/15的晚上)警方叫我到警察局去作筆錄,看到了對方的家長(態度令人反感),得知對方有意指責我,因為我的車友向左的傾向,導致於對方也跟著向左傾,釀成這起悲劇,(沒錯阿!我就是要左轉彎而且我打了頗久的方向燈也確認過前後方的來車了,更重要的事我的車都已經停止於凹槽內了(圖B處),我只看到事後的結果),在筆錄的最後員警問我認為這次的車禍原因是什麼,我就說,要不是對方車速過快來不及反應就是未注意前方路況。

 最後我想詢問一下專家們:
1.這種情況下,我有肇事責任嗎?
2.談和解 調解時 我該如何主張自身的權益呢?
3.不幸被對方告過失傷害罪 我該如何主張自我的權益?

----------------------------------

<補充一>2016/3/16  不好意思我不太會用圖片 所以我修改了一下
順便問一下 如何刪除如我之前重複發表的文章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16 09:2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因為看不到您的圖,所以無法判斷您的待轉位置在哪邊,是否符合規定。倘若您的待轉位置合法,且已經依規定打方向燈,注意來車,則我方似無肇事責任,建議先取得初步判定表、現場圖等才能判斷,之後可以聲請車禍事故鑑定

2、應該先釐清肇事責任,然後請對方提出賠償清單及相關憑證供我方參考。

3、倘若雙方無法和解,可以委請律師協助答辯以保障權益。

 

俊安 105-03-16 14:44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因為看不到您的圖,所以無法判斷您的待轉位置在 ... (恕刪)

不好意思 圖片已經更新了 還請你幫我看一下 謝謝你

俊安 105-03-16 03:34

車禍方發生在2016/3/11 晚上9:35 剛下過雨 路面是濕的 

圖片資訊:前方為東方 後方為西方 單月份右側紅線可停車 左側紅線不可停車
雙月份反之 

內文註釋:黑色字為客觀 藍色字為我自己主觀想法 

這是發生車禍的地點,記得當時我騎乘我的機車(行駛方向為向前行),我是打算停車右側路邊,可是當時已經沒有位子了,所以我往前一小段路來到了A處(車速已經降至15km/h左右了),我往後照鏡一看,確認後方沒有接近我的來車(遠方的我視力也沒有2.0也看不到阿,附上:機車騎士視野範圍示意圖),我也習慣性的再直接側頭向左後方一看,並且轉頭回來確認沒有對向來車後,我就騎車停進B處的凹槽,當我機車停止於B處凹槽時,我聽到後方的引擎聲,我往右一看,看到對方肇事車主先是打滑撞上C處的一輛機車並且與地面平行滑行180°又滑行一小段停止於D(變電箱旁),我立即下車詢問並且幫忙打119連絡救護車和警車,在等待警車和救護車的到來,我有詢問對方的傷勢狀況,他說疑似右手腕和小手臂有傷到扭到,意識清醒還能走動,接著他的朋友們一一到來,我有聽到他與朋友之間的對話,大概意思就是他朋友問他怎麼發生這起車禍的,他說車速過快來不及閃車(指的是閃我的車),後來警車和救護車也到了,警查詢問他完後也尋找目擊證人,可惜的是沒有人,(我當時想因為只是轉頭看到發生車禍的結果,所以我不知道我算不算目擊證人或是相關人員),他當下沒跟我要電話和姓名,也沒有與警方談論到我,他就坐上救護車離開了(我沒有陪同到醫院),(因為我只看到結果,我又打了很久的方向燈並且確認過後方來車的距離如果依照正常的行駛速度根本不會發生事情,所以我認為應該與我無關了吧),可是四天後(2016/3/15的晚上)警方叫我到警察局去作筆錄,看到了對方的家長(態度令人反感),得知對方有意指責我,因為我的車友向左的傾向,導致於對方也跟著向左傾,釀成這起悲劇,(沒錯阿!我就是要左轉彎而且我打了頗久的方向燈也確認過前後方的來車了,更重要的事我的車都已經停止於凹槽內了(圖B處),我只看到事後的結果),在筆錄的最後員警問我認為這次的車禍原因是什麼,我就說,要不是對方車速過快來不及反應就是未注意前方路況。

 最後我想詢問一下專家們:
1.這種情況下,我有肇事責任嗎?
2.談和解 調解時 我該如何主張自身的權益呢?
3.不幸被對方告過失傷害罪 我該如何主張自我的權益?

俊安 105-03-15 21:42

車禍方發生在2016/3/11 晚上9:35 剛下過雨 路面是濕的 

圖片資訊:前方為東方 後方為西方 單月份右側紅線可停車 左側紅線不可停車
雙月份反之 

內文註釋:黑色字為客觀 藍色字為我自己主觀想法 



這是發生車禍的地點,記得當時我騎乘我的機車(行駛方向為向前行),我是打算停車右側路邊,可是當時已經沒有位子了,所以我往前一小段路來到了A處(車速已經降至15km/h左右了),我往後照鏡一看,確認後方沒有接近我的來車(遠方的我視力也沒有2.0也看不到阿,附上:機車騎士視野範圍示意圖),我也習慣性的再直接側頭向左後方一看,並且轉頭回來確認沒有對向來車後,我就騎車停進B處的凹槽,當我機車停止於B處凹槽時,我聽到後方的引擎聲,我往右一看,看到對方肇事車主先是打滑撞上C處的一輛機車並且與地面平行滑行180°又滑行一小段停止於D(變電箱旁),我立即下車詢問並且幫忙打119連絡救護車和警車,在等待警車和救護車的到來,我有詢問對方的傷勢狀況,他說疑似右手腕和小手臂有傷到扭到,意識清醒還能走動,接著他的朋友們一一到來,我有聽到他與朋友之間的對話,大概意思就是他朋友問他怎麼發生這起車禍的,他說車速過快來不及閃車(指的是閃我的車),後來警車和救護車也到了,警查詢問他完後也尋找目擊證人,可惜的是沒有人,我當時想因為只是轉頭看到發生車禍的結果,所以我不知道我算不算目擊證人或是相關人員,他當下沒跟我要電話和姓名,也沒有與警方談論到我,他就坐上救護車離開了(我沒有陪同到醫院),(因為我只看到結果,我又打了很久的方向燈並且確認過後方來車的距離如果依照正常的行駛速度根本不會發生事情,所以我認為應該與我無關了吧),可是四天後(2016/3/15的晚上)警方叫我到警察局去作筆錄,看到了對方的家長(態度令人反感),得知對方有意指責我,因為我的車友向左的傾向,導致於對方也跟著向左傾,釀成這起悲劇,(沒錯阿!我就是要左轉彎而且我打了頗久的方向燈也確認過前後方的來車了,更重要的事我的車都已經停止於凹槽內了(圖B處),我只看到事後的結果),在筆錄的最後員警問我認為這次的車禍原因是什麼,我就說,要不是對方車速過快來不及反應就是未注意前方路況。

 最後我想詢問一下專家們:
1.這種情況下,我有肇事責任嗎?
2.談和解 調解時 我該如何主張自身的權益呢?
3.不幸被對方告過失傷害罪 我該如何主張自我的權益?

鍾孟杰 (鍾律師) 105-03-16 12:08

1. 肇事責任如何多半須仰賴鑑定,目前就是看看是有無路口監視器或附近有無店家有監視器等看有無拍到事故當下情形。

2. 和解調解過程可請對方出具損失清單,評估合理性同時考量自己的能力,審慎應對。

3. 承前,過失與否多半須仰賴鑑定,您可要求送請鑑定釐清責任

烏龍綠 105-03-14 23:21

行車中被路邊停車的車子開門撞到我的車,當下沒停車查看就走了,請問我是不是算肇事逃逸呢?如果報警警察會現開我肇事逃逸的罰款嗎?他開車門撞我,那我能提出索賠嗎?並無任何人受傷

小憶 105-03-14 09:46
有關於之前車禍問題 請教律師 事情經過:(清晨五、六點 開著車要回家 因下毛毛雨 路燈又熄掉了 但天還是暗暗的 結果因為視線不佳 在內側車道撞到一台可能要左轉機車機車是六、七十歲的ㄚ伯機車後面改裝可以拖東西的手推車要載玉米去賣 也沒看到機車的車燈 就直接撞上去了 撞到東西當下玻璃破掉 突然看不到路 很慌 就趕快找路邊停車 也不知道撞到什麼 當下整個人腦袋一片空白 很驚慌 很怕 就車停在路邊 人下車 有看到地上很多碎片 腦袋就只想要跑回去找人幫忙 結果過大概5分鐘左右 有聽到救護車聲 就看到救護車和警車來 心裡更怕就跑回家躲在家裡倉庫 怕被罵也不敢講 躲著躲著就睡著 起來時候也不知道什麼時候了 還是硬著頭皮跟家人講經過 就去警局投案 後來知道ㄚ伯當場就死亡了 很自責很難過 後來也有去跟ㄚ伯上香 目前為止賠償還在協商中(沒有酒駕或其它 真的只是很害怕 不知道怎麼處理事請)也因為這樣被開了 「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致人死亡逃逸 第62條第4項第後段款」有查一下應該是終身吊銷駕照不得考取 想請教律師 因為今天下午要開 肇事逃逸的庭 出庭應該注意什麼?該怎麼講比較好?還有沒有可能還有考取駕照的機會? 謝謝

你好:

要先釐清你對於車禍事故是否具有過失,可請檢察官將初判表及現場圖送鑑定,惟是否有過失不會影響肇事逃逸罪之認定。 可以認罪並向檢察官求情,請求檢察官移付調解調解成立並賠償家屬後,請求檢察官給予緩起訴處分,若檢察官起訴則向法院求情,請求宣告緩刑。 若對方有過失民事上可以主張與有過失,減免責任。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7條之1規定:「前條第一項及第四項規定情形,符合特定條件,得於下列各款所定期間後,向公路主管機關申請考領駕駛執照:一、肇事致人死亡案件,受處分人經吊銷駕駛執照處分執行已逾十二年。二、肇事致人重傷案件,受處分人經吊銷駕駛執照處分執行已逾十年。三、肇事致人受傷案件,受處分人經吊銷駕駛執照處分執行已逾八年。四、其他案件,受處分人經吊銷駕駛執照處分執行已逾六年。依前項規定申請者,公路主管機關得於其測驗合格後發給有效期間較短之駕駛執照,其期滿換領駕駛執照,應依主管機關所定條件辦理。前二項所定有關特定條件、換領駕駛執照之種類、駕駛執照有效期間、換領條件等事項之辦法,由交通部會商內政部及有關機關定之。」
李小姐 105-03-13 17:19

是這樣的

我舅舅跟人租屋快10年,跟屋主阿強一直保持良好的關係,也常常到家裡跟我舅舅聊天,在去年屋主突然過逝了。租金方面問題由屋主的妹妹負責,3個月前跟我們要房子,不租了,要我們搬家,但一時真的找不到房子,所以拖延到時間,在2月底搬走。現在搬走了,屋主妹妹要我們清掉管理費的費用,我舅舅剛好失業,一時也無法繳清,當時我們有押金$6000,我們想說直接抵掉,差多少我們再補給她,她堅持不願意,我舅真的拿不出錢,屋主妹妹說要告我舅,請問這樣在法律成立嗎?

原屋主跟我舅感情很好,所以都一直沒有簽合約,以前屋主還在時,我舅都是房租連同管理費一起匯給他的,也不知他是否有去繳交,因為我們也沒有收劇證明.......

現在卻一口咬定說我們7個月沒繳了

而管理費繳了也是白繳,根本沒在管理,電梯常常故障,停車位我們也沒使用,也沒任何保養的明細帳單

請問律師這樣我們要如何處理才好?

我們家是屬清寒的狀況

沈恆 (沈律師) 105-03-13 17:52

首先應確認租約相對人是誰?原屋主死亡租約的權利義務關係應由屋主的繼承繼承,可先確認屋主的妹妹是否為繼承人,否則其無法主張權利。再來,新房東如果主張有欠管理費,應請新房東先舉證證明,若有確實證明,您再主張以押金抵銷,新房東不能拒絕,您只要再償還抵銷後的餘額即可。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13 17:5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是連租金一起匯給對方,則這樣的匯款證明,仍然可以做為作證,至於屋主有無將款項拿去繳納,則與我方無涉。

2、建議可以先協議,倘若可以協議成,應該請對方簽立清償證明給我方。反之,則可以等對方提告之後再行答辯。

3、至於我方有無實際使用該公設等,與管理費繳納無涉。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3-13 18:17

您好,

 

1、雙方既然沒有簽定契約,表示並未約定管理費由誰繳納,則您舅舅可以拒絕給付管理費,只需繳清房租即可。

 

2、縱使要給付管理費,當然也可從押金扣抵,是對方之請求並無理由。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李小姐 105-03-13 19:19

感謝各位律師的協助

和和 105-03-11 16:52

請問律師:

背景情況:社區汙水處理器故障導致汙水流向我的車位,車位地勢偏低故也易積水;之前化糞池馬達故障糞水流到車位;上下車因為積水造成困擾。

提問:停車位雖屬私人土地,但是是因為社區機械問題讓汙水流出淹到車位;難道社區管委會都可以不用處理積排水問題或幫忙住戶解決車位地勢偏低之問題?

                                   謝謝回覆  !

你好:

可寄發存證信函律師函要求管委會限期改善。 若置之不理,可向各縣市公寓大廈爭議事件調處委員會申請調處。 在無效果,可依民法第767條第1項中段請求排除侵害,除去妨害所有權之情形。
Luna 105-03-11 16:27

我在2015年11月底的某天晚上,大約10點40幾分左右在美麗華附近的捷運站,我剛下班在回家的路上,而捷運站路邊有很多機車汽車停車格,當時我是綠燈,我是直行車,突然有一位小姐從路邊一台汽車頭直接走出來橫越馬路,也沒有觀察左右來車,我左前方的一台機車隊她按了喇叭閃過了,她卻直接在站在原地也就是我的正前方,而我當時閃避不及就撞上了,我摔出去了,她也是,而我們前後一百公尺都有斑馬線,事後我們都報警送醫,也都做了筆錄,她住院一星期,我腦震盪,胸腔也內傷,住院第一天我有跟父母一起探望她,後面我爸媽還有去探望她到她出院後才沒有,只是她態度一直採很硬,一直堅持是我過去撞她,堅持她根本沒有闖馬路, 讓我和爸媽精神壓力很大,直到初判下來後還沒調解就直接提告,之後她媽媽又態度方軟說要私下和解,但是當我們跟她媽媽談的時候,她媽媽卻一直要我承認我超速,我故意去撞她這種事情,一直不願意面對她女兒犯錯的問題,讓我們覺得她就是想要錢,但是我們看到監視器的時候,證實我說的是事實,她確實闖了馬路才會被我撞上,初判下來後我是「涉嫌未注意車前狀況」,而對方是「違反民法第78條第3項不依規定擅自穿越車道」,但是她媽媽又說我錯80%,她錯20%,我不知道該怎麼辦,懇請各位大大給小女建議

你好:

若對方已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可以請檢察官鑑定釐清肇事責任歸屬。 若你也有受傷,可在6個月內提出過失傷害告訴。 偵查中持續洽談和解事宜,過失傷害告訴乃論之罪,在第一審言詞辯論終結前都可以撤回。你們只要在第一審言詞辯論終結前達成和解,並撤回告訴,民刑事糾紛就可以一次處理。 民事上對方若有過失可以主張與有過失,減輕責任
Helen 105-03-10 16:01
您好:我每個月要繳500的車位費.社區稱作保養費 但是:14個車位中最少有7個不能使用!!跟社區主委反應 他們卻說必須自己修理!!!後來反問那每個月繳的500元在哪?他說是機械式車位的保養費用!!但是壞掉的車位都是上方的!!能用的都是下方的!所以機械根本全壞了!全部都不能轉動!!後來問了所謂的保養費是用到哪!!社區主委又稱是清潔費!!但是每個月都還有另外繳管理費!裡面也包含了清潔費!!後來社區開會我也有說明情況!但是傭有車位的人只有14個!其他沒有車位的多達上百戶!!其他沒有車位的拒絕社區使用公費來修理機械式停車位!!!而管理室也告訴我們每個月務必繳交500元的""保養費"""!!!!我買下房子至今也5以上了 主委也一直沒給正確的回覆!!請問我這個問題該怎麼辦呢???

請善用區權會議。

故請拿規約給律師評估

至於帳款不清,有業務侵占可能。

和和 105-03-09 12:08

請問律師

狀況:是社區的汙水及化糞池近日因馬達或故障導致汙水及糞水流向地勢較偏低的我的停車位積水,因為這些糞汙水導致車主需踩著髒水上下車還需自費洗車.

        請問:停車位雖為私人所有土地,但是是社區的設備造成停車位的淹積水,管委會都不需負責修繕或補強?可以跟管委會要求進行停車位加高或積水問的疏通?

謝謝律師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09 13:4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管委會的維修、改良義務應該是污水、化糞池的馬達、管線等,不包含您專有的停車位。

2、不過您可以要求管委會排除該污水的侵害,並且賠償我方無法使用停車位、必須另外停車費用、洗車的費用等。

 

小偉 105-03-09 11:53

你好:請教一下律師,我的汽車停在公有停車格內,結果被路樹砸到,相關單位一定要我到它們配合的車商維修,有這回事嗎?另外我維修的這段時間,沒有交通工具可以申請交通費用賠償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