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min 104-12-29 15:17

在12/27禮拜日的10點左右

地點在清泉崗旁邊的7-11前方

路口無上坡直線的監視器,有右側小巷的監視器

 

當時機車道有停一輛車,有打方向燈

他是要左轉的車輛,不過他是路邊停車

當時因為看到車子所以走直線道,單時與他有一台車距,當我機車騎到他旁邊時她忽然衝出來,為了閃避他往左偏又緊急煞車,人趴在地上

對方的速度放慢,隨後又直接右轉開走了

當時旁邊是7-11理頭的店員看到跑出來幫我扶到旁邊

幫我報警跟叫救護車

直到我到了醫院檢查到一半,對方才跟警察一同到來

對方說開車的那個應該是我

當時在醫院做筆錄,雙方是分開作筆錄的,警方以我問你答方式做筆錄

當下未跟警方提到對方未停下車來

不過對方是事後才自行報案的

想請問這樣算是肇事逃逸嗎??

還有至於賠賞方面可以要求賠賞什麼??

 

順邊一提,對方說的話每次都不同

對方說我時速超過60,又說未看到後方有來車,事後又自行報案

他堅持根警方說自己速度不快

您好:

如果對方明知有肇事事實,卻離開現場,即使事後為自首,亦僅可主張減刑而已,仍會構成肇事逃逸罪。

SnowAngel 104-12-29 10:46

律????????師您好:

請問,大樓個人停車位,若是因不想其他主戶從自己的車旁走過,就將車子停斜,超出格位白線,影響非車位白線格位內的小通道,不知這樣是否合理呢?車主主長那是私人車位,就連帶占用車位格位白線外區域,跟車主反應過,卻得到回覆那是他的車位,請問該如何溝通呢?大樓管委會無法行使該有的權利,只能住戶自救。麻煩您了,謝謝。

張賢 104-12-28 14:30
自有(所有權)之汽車車位...被招開區分所權人會議通過禁止停放大型重機於汽車格,並罰款$600並連續罰之. 我的大型重機在交通部規定下..於公有路段停車,須視同汽車(停汽車格)!!違規罰則適同汽車!!! 多次與管委會溝通..我的重機是停在我的汽車格內,沒有影響住戶的權益與安全,管委會無權干涉!溝通無效!! 6/14招開區分所權人會議通過~禁停重型機車並要求罰款!!! 自有所有權的車位..被要求只能停汽車,不能停兩輪重機? 請問我是否一定要走向法律途徑來解決嗎?那管委會所開的罰單有法律依據嗎?

你好:

可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59條之1向各縣市公寓大廈爭議事件調處委員會申請調處。 若無效果,則要討論決議是否違反比例原則,若有則必須提起訴訟請求確認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無效。 詳細狀況要看到決議內容及規約才有辦法判斷。
Peach 104-12-28 14:17
某天和朋友騎車經過延平北路,因一台自小客車違規停車黃線10公尺內又有公車站牌,雙向路段有雙黃線,但因為有台公車和該違規自小客車並排,因本人不想跨越雙黃線,於是從公車自小客車之間過去,因該車後照鏡擋住,於是用手摸了一下後照鏡,才可駛過,事後收到警方通知說,我撞他的車子 還肇事逃逸,我確定當時駕駛座位確實沒有人,對方的行車紀錄器也只是錄到摳的一聲,應當是我摸了他後照鏡的關係,但事後車主說要賠償他損壞的地方,而且損壞的地方並非我弄的後照鏡,而是車輪前方的刮痕凹處,我認為完全不合理,對方有向保險公司理賠,所以是保險公司來向我代位求償,但保險公司只看經查局的資料,並且在調解庭中要我賠償,但損壞地方並非我所弄,下次要上法庭
餅乾 104-12-27 20:55

我是位公寓住戶,平常公寓的住戶停放機車都在鐵門前的騎樓,兩側店家在中間(我們騎樓與他們騎樓之間)擺放請勿停車的拒馬(並半鎖死,可以稍微移動,但無法移開),導致公寓機車無法出入,平常只能移動拒馬,方便出入!(我們住戶與店家關係很差,以前就有許多爭執)

 

今天要回家時,樓下店家把左右兩邊停汽車故意擋住,一氣之下我摔動了拒馬,翻倒發出聲響,店家出來查看,我跟他說汽車擋住了我無法到我們公寓騎樓停車,她回我說『干我屁事!』,不打算移開汽車及處理,轉頭就走,我被激到,一連將三個拒馬推倒,推倒時不小心靠到她的汽車,造成汽車有染到一小塊紅色漆,但車子及拒馬沒有凹洞和任何損毀,她馬上報警,並直接的嗆我『去你媽的!』,揚言要對我提告

 

事情經過是這樣,我也有反省我的衝動!我並不想把事情鬧大,但怕她要對我提告毀損,以下是兩個疑問,


她的車及拒馬沒任何損壞,只有被染上一點漆,這樣她有可能對我提告嗎?還是有其它的法規會被她告?


另外希望自己有一點籌碼,事想說如果真的被告,也要告她

 

我沒錄下她對我辱罵的言論,但我叔叔有聽到,也有她們客人聽到(但是那是他們的人不一定會幫我),這樣有辦法提告嗎?

 

感謝各位律師

陳柏甫 (陳律師) 104-12-27 21:37

您好,

 

1、毀損罪只處罰故意犯,因此如果您係於移動拒馬時不小心將拒馬推倒才致汽車受損,並無破壞汽車之意圖,則不會觸犯毀損罪。

 

2、針對店家可能不當占用騎樓空間之情形,亦可向相關單位檢舉之。

 

3、您可提告公然侮辱,但中可能因證據不足而不起訴。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或電話聯繫,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餅乾 104-12-27 21:52
回覆 陳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1、毀損罪只處罰故意犯,因此如果您係於移 ... (恕刪)

不好意思,因我是故意摔動、翻倒拒馬,無意要砸車,但拒馬也是屬於他們的,最後無造成任何損毀,這樣會有關係嗎?

Peach 104-12-25 18:49

某天和朋友騎車經過延平北路,因一台自小客車違規停車黃線10公尺內又有公車站牌,雙向路段有雙黃線,但因為有台公車和該違規自小客車並排,因此本人不想跨越雙黃線,於是從公車自小客車之間過去,因該車後照鏡擋住,於是用手摸了一下後照鏡,才可駛過,事後收到警方通知說,我撞他的車子 還肇事逃逸,我確定當時駕駛座位確實沒有人,對方的行車紀錄器也只是錄到摳的一聲,應當是我摸了他後照鏡的關係,但事後車主說要賠償他損壞的地方,而且損壞的地方並非我弄的後照鏡,而是車輪前方的刮痕凹處,我認為完全不合理,對方有向保險公司理賠,所以是保險公司來向我代位求償,但保險公司只看警察局的資料,並且在調解庭中要我賠償,但損壞地方並非我所弄,下次要上法庭。

你好:

民事訴訟法第277條規定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訴訟,原告要就侵害事實負舉證責任,既然行車紀錄器無法證明是你造成刮傷,只要單純否認,對方若無其他證據就會敗訴。 建議你整理行車紀錄器畫面,並說明無法正與刮傷有關,以書狀方式說明,對於保險公司不可裡之請求可以拒絕。
小姐 104-12-24 11:32

家人上週在可超車路段進行超車時,原前車車主未注意旁邊就直接往左開出,直接撞上我們車子的加油箱與後車箱的中間(也就是我們的車子已超過前車車子的一半了);家人下車巡視時,前車車主立即表示她會負責將車子復原,要求不要報警;也因她的車子貼著某大學的教師停車證,所以,家人想說她是老師而且又一直說她會負責,單純剛入社會的家人就配合她不報警(所以沒有報案紀錄及車禍鑑定書可看)一起去她要求車廠進行估價;現在前車車主聽她車廠技師(前車車主說技師是警友會的)說這件事我的家人也須負責;所以,前車車主要求家人也要一起來負擔此次費用!

因為沒有報案紀錄、沒有車禍鑑定報告書、沒有行車紀錄器..想請問一下...現在該怎麼辦?

 

如果對於肇事的因素及應負責的比例有爭執,可以將雙方受損的車輛照相,然後再提起訴訟請求鑑定

你們雖然是在可超車路段超車,不代表你們沒有責任。由於沒有錄影資料可佐證,兩車碰撞的位置及你們是在超車過程中發生事故,單純從車輛受損外觀看,將來很可能會變成你們超車不當,致使對方車頭受損。

簡貓貓 104-12-23 14:03
我昨日在私人停車場發生擦撞,我是肇事者,倒車擦撞一旁未停車停車格的車子【對方車子靜止未動,車主不在車上】,但因為停車場滿,私人停車場超收車,停車場跟對方留鑰匙,所以車子未停放車格內。 導致我倒車時發生擦撞,對方車身左前方一點凹陷,其餘洗車打蠟就可以。 如果像這樣,我可以請停車場付一半責任嗎? 因為報警做筆錄,警察只說那算違停而已,只能對車子開單,但在私人停車場內,警察哪能開單。 現場都有拍照蒐證,這樣的理賠問題,只能自己一人負擔嗎? 我可以要求對方車主到我指定的車廠維修嗎?
104-12-22 09:56
我給同學載 我們在回學校的路上 我們是直行車 前方A車想要在雙簧線迴轉 離雙簧線還有一點距離 我在後座就已經先緊張會不會撞上了 結果過每幾秒撞到A機車車頭 同學硬ㄍ一ㄣ了很久我們還是摔車了 (刮地痕5公尺) 我硬爬起來盤腿坐地上 右手肩膀下方覺得特別痛 膝蓋擦傷 同學手腳擦傷 A很緊張來問我們有沒有怎麼樣 後來A移動他的車子 一直拉我跟他去診所 我拒絕他 後來A說沒什麼事他要先走 我不讓他走 因為還不知道我們傷勢怎麼樣 而且如果他走了就找不到人了 後來我們報警叫救護車 A就只好留下來 救護車警察來了之後 A留在原地做筆錄 到醫院以後 醫生說我右手肱骨骨折 脫臼 要開刀 轉院後 我住院四天 裡面裝了鋼板跟11根鋼釘 (不用拆的) 休養一個月後去交通隊拿現場照片 現場圖 初步判斷書 現場照片 A車頭有裂開 刮地痕有5公尺 現場圖 兩台車均移動 (但不記得是誰移動我們的車 我們兩個都受傷不可能去移動車子) 初步判斷書 A 違規停車或暫停不當 同學 未注意車前狀況 1.這樣的話 肇事比率是多少? 2.移動車輛 嚴重影響判斷 應該怎麼辦? 3.刮地痕能判斷車速是多少? 4.應該去找證人證據嗎? (目前沒有監視器) 5.對方尚未跨越雙簧線但行車方向往對面
沈恆 (沈律師) 104-12-22 23:44

您好!

肇事責任歸屬應該申請車禍鑑定,以鑑定委員會判定為準。若可能就盡量去調閱監視錄影紀錄或找證人,否則鑑定委員會會以現有資料全盤考慮再做判斷。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簡貓貓 104-12-21 11:46

我昨日在私人停車場發生擦撞,我是肇事者,倒車擦撞一旁未停車停車格的車子【對方車子靜止未動,車主不在車上】,但因為停車場滿,私人停車場超收車,停車場跟對方留鑰匙,所以車子未停放車格內。

導致我倒車時發生擦撞,對方車身左前方一點凹陷,其餘洗車打蠟就可以。

如果像這樣,我可以請停車場付一半責任嗎?

因為報警做筆錄,警察只說那算違停而已,只能對車子開單,但在私人停車場內,警察哪能開單。

現場都有拍照蒐證,這樣的理賠問題,只能自己一人負擔嗎?

我可以要求對方車主到我指定的車廠維修嗎?

陳柏甫 (陳律師) 104-12-21 12:05

您好,

如果未停在停車格內,有可能影響其他車輛之行進,是以您、停車場、被撞者三方都有責任,可主張維修費用過失比例分攤。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或電話聯繫,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你好:

對車主可以民法第217條規定主張與有過失減輕責任。 對停車場業者可依民法不完全給付、消保法等規定請求損害賠償。 維修部分需要與車主協調,通常是車主自行送修再提供估價單或維修單據。
104-12-19 19:23
我給同學載 我們在回學校的路上我們是直行車 前方A車想要在雙簧線迴轉離雙簧線還有一點距離 我在後座就已經先緊張會不會撞上了 結果過每幾秒撞到A機車車頭 同學硬ㄍ一ㄣ了很久我們還是摔車了 (刮地痕5公尺) 我硬爬起來盤腿坐地上 右手肩膀下方覺得特別痛 膝蓋擦傷同學手腳擦傷 A很緊張來問我們有沒有怎麼樣 後來A移動他的車子 一直拉我跟他去診所我拒絕他 後來A說沒什麼事他要先走 我不讓他走 因為還不知道我們傷勢怎麼樣 而且如果他走了就找不到人了後來我們報警叫救護車 A就只好留下來 救護車警察來了之後 A留在原地做筆錄 到醫院以後 醫生說我右手肱骨骨折 脫臼 要開刀 轉院後我住院四天 裡面裝了鋼板跟11根鋼釘 (不用拆的) 休養一個月後去交通隊拿現場照片 現場圖 初步判斷書現場照片 A車頭有裂開 刮地痕有5公尺現場圖 兩台車均移動 (但不記得是誰移動我們的車 我們兩個都受傷不可能去移動車子) 初步判斷書 A 違規停車或暫停不當 同學 未注意車前狀況 1.這樣的話 肇事比率是多少? 2.移動車輛 嚴重影響判斷 應該怎麼辦? 3.刮地痕能判斷車速是多少? 4.應該去找證人證據嗎? (目前沒有監視器) 5.對方尚未跨越雙簧線但行車方向往對面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2-19 21:1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建議可以直接聲請車禍事故鑑定才能釐清過失責任

2、鑑定期間應該盡量提出對於我方有利的相關事證,包含證人、行車紀錄器等。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同曹大律師所言,可以先調取初步分析表,對分析表有意見,再向車鑑會申請鑑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2-19 22:1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車禍事故發生後,可向警方聲請車禍事故初步判定表,並依初判表中之肇事責任分析作為初步之基準,與對方談論和解事宜。

另外,若您有受傷且對方有過失,可以提告刑事過失傷害。又若雙方皆未受傷,且對方有肇事責任,且您受有損害,仍得向對方請求損害賠償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2-19 22:4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車禍事故發生後,可向警方聲請車禍事故初步判定表,並依初判表中之肇事責任分析作為初步之基準,與對方談論和解事宜。

另外,若您有受傷且對方有過失,可以提告刑事過失傷害。又若雙方皆未受傷,且對方有肇事責任,且您受有損害,仍得向對方請求損害賠償

宗業 104-12-18 18:40

法律常識不足,以為被後車追撞

自己想說自己處理就離開去上班

但是不放心開了50公尺左右有下車查看(行記有停車下車關門聲影像-

想說小擦傷就算了,沒前去慰問

車禍地點剛好在公司旁邊。

中午休息時,發現警察跟後車車主等在旁邊。

原因認為我肇事逃逸

才發現後車還有一台摩托車煞車不及追撞有受傷。(輕傷沒去醫院)

之後當然被警察念了法律正確常識,然後也跟另外兩位溝通後,

另兩位也不追究,並把他們的事故登錄單把不詳改為我的名字。

代表有在現場。 說明就不報刑事流程只駐記。

請問這樣子 對方之後還可以對我提出肇事逃逸嗎?

(怕如果對方肇事賠償不高會反咬)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2-18 19:0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應該不需要太擔心。

2、不過可以還是給對方一些賠償金,包成紅包,然後請對方給個和解書。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本件同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104-12-18 10:02

您好,我們社區進入停車場需要依靠機械升降台,前幾天我老婆從地下停車場開往升降台準備外出,但他還沒在升降台停好車(停到一半),外面的住戶正好要回來,並且令升降台往上,一般來說這在升降台的設定應該是不允許的,但我們的車裸露在升降台外的部分,剛好在紅外線的死角(這屬於設計上的疏失),最後我們的車被卡在升降台跟天花板之間遭損壞,不知道這部分可以跟誰咎責呢。

地下停車場的維護廠商是說,這不屬於零件損壞造成的傷害,加上這機台不是他們製造,只是負責維護,最後提出的方案是1/3他們負責,1/3管委會負責,1/3我們自行吸收,但管委會不想負責,他們認為這屬於個人事件,不應由管委會負責,請問我們可以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36條來向管委會咎責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可依消保法來向廠商請求損害賠償,而管委會要看其設置管理有無疏失,若有,才能請管委會負責,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阿耀 104-12-18 08:34

案由:

妨害秘密被告,被懷疑涉嫌偷拍被告訴人提告

狀況:

檢察事務官一問一審,告訴人無直接證據說明我是犯嫌,皆是推測辯論。

證人看到事發經過、無監視器畫面拍到(僅有出入房門口及停車場的畫面)

檢察事務官最後說這些都是推測,無直接證據告訴人沒辦法告我。

詰問最後將近40分鐘,檢察事務官有點不耐煩的說先這樣,一大早還很多案子,有問題請寫文章寄來會在附註進去,這些只是推測,他自己也能推。結案簽名筆錄

結果:

請問律師大大們!

1.開完偵查庭後多久會收到判決起訴/不起訴書?

2.判決書也是寄到跟傳票一樣的地址嗎?

3.這樣獲判不起訴書的概率大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檢事官問完後,仍要看檢察官是否要再傳喚訊問,當然訴訟是看證據,若證據不足以證明您有做該行為,則檢察官應會不起訴,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1.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2.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1.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2.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2-18 23:4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目前您應先將問題及答案書寫記錄下來,並與律師討論可能之辯護方向及策略,爭取不起訴處分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2-18 23: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目前您應先將問題及答案書寫記錄下來,並與律師討論可能之辯護方向及策略,爭取不起訴處分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Apple 104-12-17 15:18
我和前男友在大學時期有買車,車子是我的名字,貸款我們一起分擔,分手汽車他開走貸款還剩4期(他說要繳),我打算找時間把汽車過戶給他,不到一個月他把汽車撞壞了,去報廢場回收一萬元,這一萬我繳我們之前停車費和紅線違停的罰單(剛好都繳清了),可是貸款單他完全沒繳,信用卡帳單寄來總共五萬多,有一半以上都是他拿我的信用卡去刷的,貸款加上信用卡共有八萬多,我打電話告知他這八萬我們一人一半,他沒有反對,說有錢會還給我,從4月到現在12月了一拖再拖,之前的訊息都不見了,可是我有辦法錄音證據,他現在在自願役,我知道他的電話和地址,請問我該怎麼做呢?錄音證據這樣成立嗎?錄音需要說哪些重點才有效呢?如果我請朋友傳訊息給他,這樣可以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2-17 15:4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依據對方承諾清償的意思向對方求償

2、可以發存證信函要求對方清償,倘若對方拒絕,可以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或是提起民事訴訟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2-17 23:2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至法院聲請支付命令或直接提起訴訟請求返還款項。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2-17 23:3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至法院聲請支付命令或直接提起訴訟請求返還款項。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小玹 104-12-15 15:48
10月的時候媽媽騎機車要待轉結果被後面一台機車撞上!!媽媽腳受傷被送去醫院縫了三針!!對方一直不認錯一直把責任賴給停在旁邊違規停車的人!!之後在醫生口頭上跟我爸爸說他會付後續責任!!結果事後不聞不問一通關心電話也沒有!!!爸爸打給他也不接!!!12月打給對方才接電話但是對方態度很差~~回說只是小傷是需要付什麼責任保險公司負責就好~~~他態度惡劣!!判決書下來也是對方的錯媽媽沒有違規沒有錯!!所以我哥哥要我媽媽告對方~~害我媽媽一個月沒上班的損失要對方負責!!請問是不是要告過失傷害??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2-15 17:1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直接提告過失傷害罪,之後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求償

2、受傷一個月無法工作必須提出足夠的診斷證明書。

Jo 104-12-15 09:55
您好, 因管委會未與原使用車道*4戶住戶討論,直接發佈公告將預留車道改為公設收費停車格, 並開放給需要停車位其他住戶登記停車,並同時公告*4戶住戶改由其他車道進出家門。 ***4住戶應如何主張原有的權利呢? 問題1: 管委會是由社區房屋所有權人共同組成,此管委會未向政府機關報備及申請登記。當然上述之收費停車格也未向政府機關申請。管委會是否違法? 問題2: 4住戶當時向建商購買獨棟房屋時,買賣合約書中有提到住戶車輛進出由前方進出並有使用權(上述管委會稱之預留車道)至今也使用22年了,因4住戶為社區最靠近大門口的獨棟房屋且房價相對比較高,故大門前方的空地是比較廣擴,故管委員才會有此想法。我該如何主張大門前方空地的使用權?及不願意繞道進出家門? 問題3: 管委會未與4住戶討論,直接發佈公告(如上述) 是否已造成4住戶 妨礙名譽侵佔毀謗侮辱...等等?

你好:

要先判斷前方空地之產權歸屬為何,若是四戶共有,你們可以自由使用空地,管委會無權干涉。 若是共用部分,則要判斷建商是否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56條規定將前方空地之共用部分約定由四戶住戶專用,若有約定專用之情形,要變更必須經過約定專用所有權人同意,除非約定專用違反公共利益,並訴請法院確認,否則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無權擅自更動,管理委員會只是執行機關,當然更不能更動。 只是公告共用部分如何使用,不會構成你所指之犯罪,若你有疑慮最好將公告內容交由律師判斷是否會構成。
Jo 104-12-14 21:17

您好,

管委會未與原使用車道*4戶住戶討論,直接發佈公告將預留車道改為公設收費停車格, 並開放給需要停車位其他住戶登記停車,並同時公告*4戶住戶改由其他車道進出家門。


***4住戶應如何主張原有的權利呢?


問題1:

管委會是由社區房屋所有權人共同組成,此管委會未向政府機關報備及申請登記。當然上述之收費停車格也未向政府機關申請。管委會是否違法


問題2:

4住戶當時向建商購買獨棟房屋時,買賣合約書中有提到住戶車輛進出由前方進出並有使用權(上述管委會稱之預留車道)至今也使用22年了,因4住戶為社區最靠近大門口的獨棟房屋且房價相對比較高,故大門前方的空地是比較廣擴,故管委員才會有此想法。我該如何主張大門前方空地的使用權?及不願意繞道進出家門?


問題3:

管委會未與4住戶討論,直接發佈公告(如上述)是否已造成4住戶 妨礙名譽侵佔毀謗侮辱...等等?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2-15 08:4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規約或是區分所所有權人會議沒有授權管委會,因為這個不是管委會的職權,所以不能拘束住戶。

2、不過目前沒有管制手段,只能透過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來改選管委會或是否決管委會的決議。

3、倘若區分所有權人決議違反法令或是相關法律原則,則可以提起確認決議無效訴訟,達到否決管委會決議的效果。

李易哲 104-12-13 15:11

昨天本來好好的跟高中同學吃燒烤看電影,但是在電影院的時候換餐時我不小心誤拿到前面一組客人的票(我們的票是我朋友拿走了我不知道),但是我也拿了就忘進場時也沒把我在換餐桌上拿的電影票拿給剪票員

然後進場看到一半時我發現我口袋中有票那時候我還是以為票是我們的,是我朋友剛剛檢玩票拿給我的(當時我已經完全忘了我有在換餐桌上拿票),但是電影結束後突然被叫住問我們有沒有撿到

一直到那個時候我都還以為他們說的票是停車票還是什麼的,後來知道他們在找電影票的時候我把整件事兜在一起才想起應該是我真的拿錯,警察來了看錄影帶也說真的是我拿

這時候對方開始大聲說我剛剛問你還說沒有,衝過來作勢要打我,我承認我這時候是真的也有點衝動,表示我真的是誤拿我們也有買票我拿你的票對我有好處?他認為我在狡辯想要直接去警局

最後到了警局做了筆錄4點多剛回家,因為我本身有在看精神科,但是只是強迫症我爸爸很膽心怕我會被留案底想要讓醫生開證明說我的症狀很嚴重

但是我認為就只是誤拿而已而且對方似乎也覺得算了,這樣法官還會判嗎?我google他們大部分是說會直接判無犯意,真的還需要去拜託醫生給個證明嗎……

沈恆 (沈律師) 104-12-13 15:22

您好!

如果確實是過失拿錯了,並不會成立竊盜罪。除了賠償對方損失以外,為謹慎起見,可以拿曾經精神科就醫的證明作為說明。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2-13 16:5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適用少年事件法之少年程序,可提出醫師診斷證明向法院加以求情,可能為訓誡或假日輔導之處分,無須過度擔心。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2-13 17:0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適用少年事件法之少年程序,可提出醫師診斷證明向法院加以求情,可能為訓誡或假日輔導之處分,無須過度擔心。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洪同學 104-12-09 19:36

機車地下室停車場被撞倒,監視器有找到車牌,想請問賠償部分,想請問折舊是如何算?,無法修理的部分是只能用金錢賠償

一、折舊的話查一個判決來參考就會算了,不是很難的東西。

二、但如果是你的車子要跟對方請求的話實在不需要主動折舊,債務人如果沒有意見的話就可以請求全部了;一般來說折舊是債務人在主張的。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小若 104-12-09 10:23

你好:

我想詢問一下關於債務方面的問題

需要有人幫我解答

 

事由:

有一個朋友,於104/01/26

拜託我借4萬元讓他還電信欠費

當時我是用我的戶頭分各2萬

轉帳進對方的債權公司所給的戶頭(有存摺明細)

對方口頭答應我,會從104年2月開始

每月還我2萬分2次還完(至今都沒有收到錢)

104/01/28 用我名字買了一台車,辦了車貸

也答應我會好好繳納

牽車時,又向我借了1萬2,繳納車子的稅金(轉帳)

但是104/02/28要繳第一期時,我也有提醒他要去繳納

直到3月初,銀行電話來催收,才發現沒準時繳

後來一直催一直催才去繳

104/03/28 也是延遲繳納車貸

為了避免他再度延遲繳納

104/04開始我都是先轉帳繳納後

他事後領薪水在匯還給我

剛開始4月5月6月都有匯還給我

7月開始就說他要考試,上班上的少

等考完試,工作穩定後(12月領的薪水就會穩定)

會慢慢還我,到現在卻都沒收到錢

車子也已於104/11/22 取回

104/01/28-104/11/22

這中間所產生的罰單,ETC,停車費他幾乎都擺爛不繳,也是我繳的(我都有記帳)

但是到了最近幾天,詢問什麼時候還我錢?

LINE卻都已讀不回

(104/11/22取車前幾天,前面有用LINE詢問什麼時候還我錢,也有傳我的記帳紀錄給對方看,但對方卻說,一張紙就要說他欠我多少錢,或是…走法律妳是要告我什麼之類的話,擺明不想認帳)

(LINE的對話紀錄有提到,拿完車,就只剩錢的問題,也有部分提到說,後面會慢慢還妳之類的話)

 

有些LINE的對話紀錄都已刪除

也沒有簽署借據之類的東西…

請問各位我該怎麼辦?

只有匯款明細,及微薄的對話…

這樣要怎麼把4萬+1萬2+還有5個月的車貸要回?

請求各位幫忙解答



我只有對方的本名及住家地址

辛苦賺的錢,實在不甘心啊…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2-09 19:0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建議發存證信函要求對方清償,倘若對方拒絕,可以檢附相關對話紀錄、單據、轉帳證明等聲請支付命令或是提起民事訴訟求償

洪同學 104-12-08 23:24

機車於12月3號停在社區的地下室停車場遭到一名騎士騎車撞倒,該名騎士扶起機車後,就離去並無留下聯繫資料,我在當天下午2點去牽車,發覺機車遭人移動過,檢查了右車身發現有多處刮痕,當下馬上告知社區管理處,請管理處幫忙調閱監視器,12/5號管理處告知監視器有多處壞掉,於是當天我就報警處理,警察來到地下室畫了草圖,以及詢問我發生時間地點車牌,後來我又要求管理處,調閱有可能的監視器畫面給我,後來管理處請我到機房自己找監視器,調監視器發現在12/3號上午機車遭撞,有拍到人及撞倒車的過程跟車牌等,通知警察了,請問我現在該怎麼處理呢?把我的車撞倒,算肇事逃逸嗎?車子倒車倒右邊,我的排氣管是改裝管,防燙蓋鎖點扭曲變形,內部墊片變形,支架變形請問這樣該如何要求賠償,如果無法回復原狀的部分是否能要求賠償新的?

你好:

沒有造成人員死傷不會構成肇事逃逸罪,至於是否構成毀損罪,要依客觀證據才有辦法判斷。 可提起民事訴訟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回復原狀或金錢賠償,但要考慮折舊問題。
Iger 104-12-08 22:05

各位律師 您好:

上周日12月6日晚間我去百貨公司購物,於地下二樓停車場電梯等待間撿到悶燒鍋沒有當下交去櫃檯與警局就開車離去,隔日外出工作上班,於今日12月8日晚間接到警局電話通知說失主報案,下班後即將物品帶至警局(未拆封),已做筆錄(被告遺失侵占罪)。

請問我之後會接到什麼通知?該如何處理呢?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2-08 22:2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罪證明確,建議與被害人和解以爭取緩起訴之機會。

Iger 104-12-08 22:33

律師您好 謝謝您的回復,沒有當下交付出去我認罪,但是我沒有侵占的意思,您說的與被害人和解爭取緩起訴的機會,不認識被害人請問要處理呢?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2-09 16:20

 您可以詢問員警何時將案件移送地檢署,或直接到地檢署服務台詢問是否已經有你的案號,然後委任律師為您撰寫答辯狀表明您無意侵占且願意與對方和解,請求檢察官給予緩起訴或不起訴處分!如需律師協助,歡迎聯繫

安33 104-12-07 11:29

文長抱歉, 由於是事後報案, 我方也會吃點虧, 想請教各位專家們如何調解此事使之圓滿

這場車禍發生在去年的六月, 當事人是我男友(以下稱乙)

當時他正要來找我的路上, 他騎車行駛於桃園縱貫公路上, 時間約下午五點, 天色明亮

縱貫公路車流量一般, 經乙敘述當時左邊是台公車

號誌剛由紅轉錄, 正起步不到一公尺時, 忽有位女騎士(以下稱甲)位公車前經過橫切進騎樓,  

乙即時反應煞住車, 並未與甲碰撞, 不過由於重心不穩往右邊摔倒, 

甲也注意到乙跌倒, 趕緊上前來查看和道歉, 這時鄰近的交警發現騷動前來慰問查看, 

甲和交警說沒事能自己處理, 可能是沒碰撞或嚴重傷害, 交警看了看就離開回到他的崗位

乙試圖要爬起時, 才發現腳竟很痛並無法站立, 牽起車後, 甲提議帶他至右後方骨科查看,

乙候診時撥了通電話給我說發生車禍, 人在骨科, 約莫十分鐘後我趕到

乙和我說了事發經過, 聽完後我看看在不遠處的甲, 她和我眼神對上後上前來說真的很抱歉

並不是故意害他這樣的, 她為了趕著五點上班, 沒有看車才衝出, 

見她眼睛紅紅淚水在眼匡打轉, 再加上還不清楚傷勢

我邊安撫著她說沒關係, 等醫生看再說,

最後是小腿骨頭裂, 需打石膏休養三個月, 再加上復健, 才能正常行走

由於乙的職業需用腳力, 無法站立或正常行走對工作和生活都極為不便

便提議還是要到派出所報案, 甲也同意, 並和她剛趕到兩個朋友一同前往派出所

騎車載著乙到派出所, 用步行的甲和朋友在筆錄做一半時才慢慢走到

換甲做筆錄時她的神情及說詞都變了, 說法也變為停好車, 拿了包包要走進店裡才發現乙跌倒

陪同至骨科也只是基於好心, 一旁的兩個朋友也激動的說又沒撞到乙, 他自己要跌倒的不關甲事

從此開始這場官司.....

在三次開庭來由於甲說詞有些反覆也有邏輯不通之處, 可以猜出法官其實比較偏向乙方說法, 也請到了當時的交警, 不過由於事隔三個月以上, 交警也是事後才來關切不清楚實際狀況, 只好送鑑定

目前也已收到交通部行車事故鑑定書, 鑑定意見為:

1. 甲駕駛重型機車行經無號誌交叉口, 左轉彎車未讓對向執行車先行, 為肇事主因

2. 乙駕駛重型機車行經無號誌交叉口, 未減速慢行做隨時停車之準備且為充分注意車前狀況,

   為肇事次因

想請問需要再申請一次鑑定嗎? 或是法官會依照鑑定書採取可能的七三分比例判決呢?

謝謝各位花時間閱讀.....

陳敬人 (陳律師) 104-12-08 14:29

您好

如果您們對您男友有肇事次因有異見  確實可考慮再申請交通鑑定

另應注意的是 倘若是刑事案件  即使只有三成的過失   只要對方有受傷 仍會成立過失傷害

歡迎來電討論0972367907

                                          陳律師

 

 

安33 104-12-09 09:27
回覆 陳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如果您們對您男友有肇事次因有異見  確實可考慮再申請交通

 

 

律師您好:

感謝您的建議, 應該會照您說的再申請一次鑑定! 請問有特別要再提出什麼好讓鑑定結果不一樣嗎? 另外讓我們不解的是, 鑑定意見和另一張(忘記是研判表還是什麼)中都提到應注意未注意車前狀況, 但我們認為就是因為注意到了才未發生碰撞.....才所幸只有一方受傷, 又說未減速慢行, 事實是紅燈綠燈是剛起步之時...若所有車非停滯中左轉的車輛又怎麼敢穿越車流量如此大的縱貫公路...等等邏輯可推斷之事, 雖是事後報案無憑無據沒錯, 但還是讓我們蠻不平的.

Spirit 104-12-03 16:51

律師~您好!

我目前遇到一個建案是,當初買的時候是預售,且購買時沒人告知原始開方空間花園有8M道路,在此過程中建商有要求購買戶簽署一份變更同意書,當時說法說是停車場部分有修改。如今已經是成屋,現在購買戶才發當初所謂的公園裡面居然有一條8M道?

能否請教律師,現在已購戶,其中有部份已交屋,其他還再驗屋階段,應該如何處理?

這樣狀況建商與代銷公司是否有涉及詐欺、廣告不實的問題?

而之前所位的變更同意書中,都是位經過合約審月就簽立的這樣有效用嗎?因為此合約就事有提到此8M道路問題。

以上....希望能有辦法跟建商要求賠償或是退屋

謝謝律師

 

 

你好:

首先要先研究簽署的預售屋契約及變更同意書內容,才有辦法進一步回答。 假設當初同意書並未告知停車場變更為8M道路,則要研究8M道路對住戶產生何種影響,是否有減損標的物通常或預定之效用,或是構成其他違反買賣契約之事由而可以依違約條款請求。 可委請律師發函要求建商說明,亦可向消費者服務中心申訴,或由消保官進行調解。 最後都無效果再訴訟主張權利。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廣告的部分也可以做為契約之一部分,建議應先釐清買賣契約之內容,才能決定是否可以進一步來主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2-03 23:3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目前應先看您所簽之變更同意書內容為何,您是否有同意建商做變更設計,範圍有無包括公園之道路部分,可先就廣告、契約及變更同意書等契約內容加以審查,撰擬存證信函,通知建商契約瑕疵,並請求限期處理,若屆期置之不理,可考慮是否提起訴訟請求減少價金損害賠償,解除契約應不太可能,因尚未涉及結構安全重大之瑕疵,至於詐欺之部分,應是有無施用詐術之犯罪行為,若無,應僅為單純民事契約糾紛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2-03 23:3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目前應先看您所簽之變更同意書內容為何,您是否有同意建商做變更設計,範圍有無包括公園之道路部分,可先就廣告、契約及變更同意書等契約內容加以審查,撰擬存證信函,通知建商契約瑕疵,並請求限期處理,若屆期置之不理,可考慮是否提起訴訟請求減少價金損害賠償,解除契約應不太可能,因尚未涉及結構安全重大之瑕疵,可能尚未達解除契約之標準,至於詐欺之部分,應視有無施用詐術之犯罪行為,若無,應僅為單純民事契約糾紛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ERIC 104-12-02 18:29

律師您好:

小弟於104年06月5日透過房仲簽約,並於104年7月30日完成交屋,標的物是一間民國83年建好的中古大樓,我們是當天看屋當天就簽約了,屋主本身也是房仲,但他的物件交給他同公司的同事賣,當初於房屋買賣契約中明定含一編號28號平面停車(當時我也搞不清楚停車位有哪幾種),在簽約過程中前屋主說他買這戶原本沒停車位,但他後來買了這個停車位,並拿了一張83年管委會發的該編號停車位證明(只是上面的名子是賣他車位的人姓名),告知我他們當時沒有簽約此停車證就是交易證明,我們想說對方是知名連鎖房仲,應該沒什麼問題就簽約了,等交屋後前屋主因新房尚未整理好,又跟我們租了2個月,直到104年10月3號才搬出去,之後在小弟去整理房子時,管理員告知我說我這車位以後可能會有問題,因當初前屋主買賣時公設持有比例未辦理移轉,之後我便跟前屋主協商該車位問題,那時他才拿了一分停車位買賣契約出來,並告知賣他車位的人因為房子法拍了,車位用不到才賣給他,這時我也傻了,後來有查詢了 一下知道法定停車位不是需隨主建物一同移轉嗎?就算是要移轉也是要區分所有權人間相互移轉並調整公設持分比例,他是一位專業房仲竟然會跟一個被房屋已被法拍的人買法定停車位,然後在賣屋時隱瞞相關資訊(利用我們的無知),誤以為他車位權利沒問題墊高他房屋的售價,簽約時動產說明書我們也沒看到,後來我跟房仲要到說明書才知道該大樓前屋主寫有半倒已修復,交易過程一直隱瞞不利售價資訊實在是很氣。

1.請問車位部分我該如何求償?有涉及詐欺嗎?

2.民事部分要提告前屋主的話訴狀主題是債務不履行嗎?減少購屋價金?

3.之前爬文說該房仲也有善良管理人義務我也可以向其求償?主題該用什麼?

4.請問一份訴狀內可以同時告前屋主及房仲嗎?還是要兩份前屋主及房仲各一份?

5.如果前屋主要私下和解,願意直接退錢給我,雙方於原始買賣契約將車位部分刪除掉(我也不要車位了),請問律師這樣可行嗎?

你好:

可以主張權利瑕疵擔保責任,依債務不履行之規定請求,至於是否構成詐欺,要視對方是否自始即知悉停車位並無權利亦無法使用而定。 債務不履行(給付不能、給付遲延、不完全給付)。 依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26條規定向房仲主張。 可以寫在同一份,也可以分開告。 可以,為避免爭議可以聲請調解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2-02 22:20

 屋主跟房仲如果故意隱瞞資訊而詐欺你,是共同侵權人,可以請求連帶損害賠償。屋主還須負權利瑕疵擔保責任效果準用債務不履行之規定,你可以解除契約或請求損害賠償。如果屋主願意跟你談和解,返還你可以接受的價金而刪除停車位之約定,也是解決方法之一。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2-03 00:1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發存證信函給賣方通知瑕疵,並請求限期處理,若屆期對方置之不理,再考慮是否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減少價金損害賠償,至於是否構成刑事詐欺,需視對方主觀上有無施用詐術之故意。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2-03 00:2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發存證信函給賣方通知瑕疵,並請求限期處理,若屆期對方置之不理,再考慮是否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減少價金損害賠償,至於是否構成刑事詐欺,需視對方主觀上有無施用詐術之故意。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小葉 104-11-28 15:04
我在7月的時候法下一則汽車酒駕案件(酒精濃度0.50),事後被判決緩起訴1年並易科罰金50000元,然而在11月又犯下一則機車酒駕案件(酒精濃度0.32),目前在等法官判決,我是一個學生然而第二次犯法時我是在移車要放置停車格準備要搭乘計程車就被攔查,筆錄中也有紀錄,請問這樣法官的判決大概會是什麼結果?我的汽機車駕照都會被吊銷嗎?(因為我一次是汽車一次機車,警察是說兩則是分開的)

 您好,

這是酒測超過法律規定的0.25,屬於公共危險罪,如果被判刑確定,與之前觸犯的法律是一樣的,可以確定之前緩起訴會被撤銷

警察所謂的汽車機車不同,應該是罰單是分開的。

您現在唯一可以爭執的點是移車,曾有判決認為移車並非公共危險罪中規定的駕駛,建議還是尋找律師處理,或是接受罰金。

 一、每個法官的見解不同。

二、移車的無罪判決我摘要一個給你參考:

綜上所述,本件被告既非在道路或類如道路有不特定用路人
    交通往來之處所移動車輛,縱係飲酒後移車,要與刑法第18
    5 條之3 規範限制之駕駛行為要件未合,自不得以該罪相繩
    ,本院依檢察官所舉證據及卷內資料調查結果,仍未能獲得
    被告成立犯罪之確切心證,並有合理之懷疑存在,致無從形
    成被告有公共危險(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吐氣所含酒精濃度
    達每公升0.25毫克以上)犯行之確信。此外,復查無其他積
    極證據足資證明被告有何公訴意旨所稱之公共危險犯行,依
    照前開說明,自應為被告無罪之諭知。

三、還是要具體的看證據才能判斷。

四、如果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的話,你如果要表示意見要快,因為法官判決很快的。

楊俊鑫律師,0228717475,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小葉 104-11-30 03:12

 律師您好

很抱歉我忘記補充我當時車子是有發動的

所以警察也認定這一點逮捕我

但是我的使用動機是將車子從不合法的人行道移動至鄰近的停車

也有朋友在旁邊可以當我的證人

如果我提出這點對我的案子會有較好的結果嗎

還是我該隊本案件怎麼做會比較好

然而當時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

但是我結束偵查庭並沒有拿到任何文件和聯絡方式

請問我該如何提出我的有利證據

麻煩律師解答了

晴晴 104-11-26 19:25

我想請問一下律師騎樓的地板磁磚修繕(是店面)是屬於誰的問題?

如擁有騎樓所有權是指不影響行人通行就好還是機車也要能通行?

有規定說要讓機車通行嗎?因為其他騎樓部分可以停車

而店家因為騎樓的地板磁磚修繕就擅自把通道堵了起來只留約80~90cm

行人通行而機車很難通行且沒有留通知或警告標示這樣是可以的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26 19:5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一般的騎樓,雖然是私有產權,但是仍屬於人行道,依法不能佔用、不能騎乘機車

2、修繕義務的部分則因為是私有產權,所以是由所有權人進行修繕

3、倘若是基於合理必要進行修繕封鎖並無問題,否則仍屬於占用,可以請員警開單。

晴晴 104-11-26 20:50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一般的騎樓,雖然是私有產權,但是仍屬於人行道 ... (恕刪)

 

不好意思想請問一下  不能騎乘機車  那可以停機車嗎?

那騎上去停是可以的嗎?

 

Joee 104-11-26 11:57

律師 您好:

本人日前倒車不慎擦撞路邊紅線違規停車,現場有報案並至警局做筆錄

我方只有保強制險,對方是乙式全險

對方為企業租賃車,並強調我需負全責

原先我已協調與我認識的汽車原廠做維修

但對方租車公司卻以不可跨縣市維修為由拒絕我將車移至我認識的原廠保養廠維修,

現在租車公司有提供代步車給承租者使用,但只有7日免費,目前原廠估算維修時間亦為7日,但承租者因他自行事務造成延宕送修一日,現在又告知我若維修時間超過代步車免費期間,要我來付此費用

目前我有問題想請教如下:

1. 若判斷責任歸屬,對方為違規停車,此部分我方是否要負全責

2. 是否我方真無權力指定維修地方 

3. 代步車費用向我收取是否合理

4. 若非我全責,是否該申請調解來分擔費用


還要麻煩版上律師指教,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28 21:5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肇事責任的部分可以向員警索取初步判定表,並且聲請車禍事故鑑定

2、倘若對方拒絕我方修繕所造成的損失,我方無須負擔。

3、除非是我方拒絕修繕,否則對方無法自行修繕之後向我方求償,建議可以先核發存證信函給對方,以保留證據

VIC 104-11-25 14:56

1.我是前車(汽車),沒有緊急煞車、沒開車門、筆直路段,且對方未煞車(機車)、超速違規、未保持安全距離、不遵守後方車輛的義務由後方撞擊左側,但他因為受傷(輕傷未住院無骨折,當下即出院)想用刑法來逼迫我以陶避責任並要求賠償

2.肇事鑑定判決出來她是主因(未注意前方路況)我是次因(臨時停車未警示閃光燈),但我還是覺得很無辜故申請覆鑑,因為我有兩段影片,一段可以證明對方從未煞車超速,一段可以證明我逐步放緩靠左讓行沒多久就被撞了,我連警示的時間都沒有,而且我從頭到尾都沒有停車的意圖,所以在過程中我當然不會按雙黃燈,我只是好心讓對方更容易超車所以在最後一秒停止,連停穩都還沒停穩就被撞上,沒想到就因為這個念頭所造成畫面上停止的一秒鐘,變成我被他控訴的原因

3.所以我有兩點請教

A.我想爭取彼我雙方當下車速差50KM/H,不管我當下是持續緩行或是如同現在狀況,在對方完全無煞車,不遵守後車義務情況下,撞擊必然會發生,而這一秒鐘的停止,根本不是事故發生與否的原因,請問是否可行呢,謝謝

B.若無法爭取到無責,在我為次因的情況下,請問判決在經驗法則下會怎麼判呢,謝謝

您好:

您第一點主張感覺非有必然性,不一定可以成立,而若您就車禍之發生有過失存在,即使為次因,就會有過失傷害罪之問題,只是刑度會因責任輕重而不同。

patty 104-11-24 17:28

鄰居車輛經常停在住家門口影響進出而報警處理後,與其溝通停車問題時鄰居口出惡言,並出手相向造成右鎖骨下方受傷,至醫院驗傷且至派出所提告傷害告訴。驗傷後欲離開醫院停車場時,鄰居兒子開藍色車輛要撞我,並出言恐嚇,我離開停車場後直接又到派出所提告他兒子恐嚇。   經警方連繫其子詢問是否方才有開藍色車輛外出?其子表示無外出且他的車子是白色非藍色。警方經系統查詢其子名下為藍色車輛,顯然其子說謊,故警方請其子至派出所說明。 經警方調閱路口及醫院停車監視器,確實為藍色車輛,且衝撞剎車燈未亮起。當警方詢問其子是否有曾經犯案紀錄?其子一開始說沒有。後警方才跟他說調資料出來你有妨害性自主、麻藥罪....。他才承認有犯案紀錄,事後,因心生恐懼三天不敢家。

有日,早上要去上班時,發現我停放於門口的公司配車被刮花了,心想肯定是鄰居所為,但礙於無監視系統為佐證,無能對鄰居質問而作罷。

日後,其女兒來電告知想要和解,我告知你們必須承認自己有錯再來談和解事宜。 其女兒後又請里長來店談和解,里長說關於賠償及車子的事他們都會處理,?而我給里長的答案還是承認有錯再來談。

我將整件事告知我妹妹,她說現在他們會著急的想要談和解,可能是有詢問過專業人事後知道整個對他們較不利,亦或是其子目前尚在假釋中。

公司配車經原廠烤漆初估要價三萬二千元,但礙於仍是鄰居,若要和解請問和解金大約多少屬較合理??(本人為公司高階經理職)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24 17:3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就您受有之車子損失,及醫療費用損失,為有單據之損害賠償,可憑單據請求,至於多餘之部分,不建議請求太多,避免觀感不佳,詳細金額無一定,視您如何與對方談判協調。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24 17:3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就您受有之車子損失,及醫療費用損失,為有單據之損害賠償,可憑單據請求,至於多餘之部分,不建議請求太多,避免觀感不佳,詳細金額無一定,視您如何與對方談判協調,若您覺得您有談判籌碼,當然可以請求多一點,但也要拿捏,避免對方惱羞成怒,放手一搏,就只能訴訟打到底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先釐清是針對那個案件談和解,若是車損,則只能就實際損害來請求,若是傷害恐嚇,則可以再加上精神慰撫金,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1-24 23:37

 就你身體受傷可以請求損害賠償,包含工作損失及慰撫金等。車輛修復費用亦可請求。建議可以先與對方談看看,對方如無誠意和解再考慮興訟

好奇 104-11-24 00:51

您好~

我是在 11月21號騎摩托車到距離我家不遠的便利商店停車,然後叫了計程車與朋友去市區的酒吧喝酒,到22號凌晨4點多坐計程車回到停車的便利商店,因為摩托車停放位置在便利商店的感應門附近~我打算移到便利商店門口的柱子旁不想影響大夜店原的清潔工作,移好後打算跟朋已近便利商店繼續聊天,一時偷懶得用騎摩托車的方式移動,移過去後我就將摩托車熄火~當時有一輛警車經過,那台警車繞回來就說我酒駕,我朋友一時氣憤說我已經熄火而且還沒騎出去騎樓只是移一下車子就算酒駕嗎 ??

我可以請問~我這樣算酒駕嗎?我已經熄火了我沒有要酒駕的念頭~

一、這個部分答辯的空間比較小一點。

二、要打無罪要費很多時間。而且還不一定能贏。

三、若無前科檢察官稍微報告一下你的實際狀況認罪爭取緩起訴是可以考慮努力的方向。

四、如果檢察官不同意緩起訴聲請簡易判決處刑宜速撰狀表示意見因為簡易判決處刑一下子就判好了。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

 您好

有查詢到相關判決(92台非168),大致內容:

非常上訴理由稱:「按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服用酒類不能安全駕駛動力車輛罪,須以酒後有『駕駛』之故意,為犯罪之主觀成立要件。申言之,即須以因已意而萌生使用道路之意方為駕駛者,始足當之。如因被動而為短程距離之『移動』車輛,尚與『駕駛』之概念有別,顯不符上開犯罪之主觀要件,不能成立該罪。本件依原判決所確認之事實,被告甲○○於飲酒後,因駕車之友人邱鎮昌暫時去扶持其他酒醉友人,邱某原停放車輛併排且逆向停車,嚴重影響交通,被告遂應執勤警員之要求,上車將上開其所有之車輛往前移動數公尺,以免妨礙交通,惟所停放位置仍在道路中央,適為同一警員撞見,乃再上前勸導重行停車,始發現被告飲酒,將之帶回所內檢測
等情,足見被告案發時固有因警員之警示,而有移動停車位置之舉,但其目的僅為排除違規停車之狀態,而為短程距離之『移動』而已,尚與『駕駛』之一般概念有間。

有辯護空間,若想試試看無罪答辯,請來電討論,但請盡速,因為要聲請調閱相關證據

郭子 104-11-23 20:59

單行道

當我機車右轉騎向停車格(未打方向燈),被後方來車追撞,是誰的錯,雙方嗎?
當時忘記報警事後還能夠處理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24 14:2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我方有未打方向燈違法,倘若我方車速不快,則對方可能有未注意車前狀況或是保持安全距離,反之,則對方無過失

2、倘若當下沒有報警處理,事後還是可以報警,不過倘若沒有監視器、行車紀錄器等,恐難以釐清肇事責任

小藍 104-11-23 11:28

機車於T字路口公車司機擦撞

我從「|」右轉至「-」,此路口並無紅綠燈

當時我有確認左右無車才右轉(車速約40~50);

已轉過去要開始直行後,突然就與公車前輪擦撞


擦撞公車司機有靠右停車

並下車查看,司機說是我去撞公車

當時因路邊有許多違停,

我轉彎幅度有較大,但還是於車道內,

 不知道是否剛好處於雙方的死角,

 我完全看不到公車就發生擦撞了,

因為是在雙方都在行駛中,公車前輪框撞破我的車殼。


事情發生得很突然,但人沒事情。

 司機就問我要是我人沒事情就各自離開現場,

 當下因為我人沒事要趕著去上班所以就同意便離開了。


事後家人協助將機車遷去維修得知是車禍後,還是希望我去備案…

請問我們會有要賠償公車的狀況嗎?

(意即假設鑑定後認為是我的責任較大,我除了自行負擔自己的維修費外,

會有需要賠償公車什麼費用嗎?因目前看來公車是不太可能有損傷,客運公司的處理部門已要了我的身分證字號、出生年月日及通訊住址等說要處理後續事宜,我很擔心會不會突然接到什麼大筆賠償…)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23 16:3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相關的賠償,對方必須提出單據、釐清肇事責任,不是說說就可以了,因此倘若對方要與我方求償或是簽立和解書,都應該提出相關事證,否則我方無法接受就可以拒絕。

2、報警之後可以索取初步判定表以釐清肇事責任

小藍 104-11-23 23:10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相關的賠償,對方必須提出單據、釐清肇事責任 ... (恕刪)

謝謝曹律師

因事發當下無報警,雖然家人希望我去備案, 但因為當時沒有記得車牌,且也沒有案發現場可以拍照了(只有擦撞導致車殼破裂,現場沒有痕跡等),所以目前也尚未去報案。

阿莫 104-11-22 18:09

前幾天在巷口倒車時,遭到來車擦撞

如下圖顯示,紅色是我停車的位置,藍色部分有停另一台車,

黃色箭頭則為雙方行進方向,

車禍發生後有通知警察到場處理,

當下對方說會請他的保險公司與我聯絡,

隔天就接到對方電話,說他已經把車開去估價,要我立刻去付錢,

還說他的保險公司一毛錢也不會給我,

我只好跟對方說希望等初判表出來再來談論和解賠償的問題,

後來就換他的保險業務打來,說依他的工作經驗判斷,

倒車擦撞就是我的問題,一直要我去修車廠付錢,

請問倒車擦撞應該是主要肇事原因,但一定要負全責嗎?(該路口是閃紅燈,對方似乎未減速)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22 19:3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看起來是您追撞對方的車輛,且屬於倒車的狀況,主要責任應該是在您身上。

2、不過還是建議先取得初步判定表之後再說,倘若雙方可以達成和解,要簽立和解書,避免日後發生爭議。

 一、倒車車禍的案件,我幫你查查判決讓你參考吧。

二、認為全部是倒車者的錯的判決,摘要:

    按汽車倒車時,應顯示倒車燈光或手勢後,謹慎緩慢後倒,
    並應注意其他車輛及行人,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一百十條第
    二款定有明文。次按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
    ,負損害賠償責任汽車機車或其他非依軌道行駛之動力
    車輛,在使用中加損害於他人者,駕駛人應賠償因此所生之
    損害,民法第一百八十四條第一項前段及第一百九十一條之
    二前段亦有明文。本件被告倒車時,疏未注意顯示倒車
    光或手勢後,謹慎緩慢後倒,並注意其他車輛及行人,致撞
    擊系爭車輛,是被告對本件事故即有過失,且與系爭車輛所
    受損害間,有相當因果關係,揆諸前開規定,被告即應負侵
    權行為損害賠償之責,故原告請求被告賠償損害,即屬有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小額民事判決    104年度店小字第684號)

三、如果你要主張對方也有錯就是與有過失的話,你要負舉證責任

判決摘要:

被告依法應就系爭車輛係行進中
    且未注意車前狀況之事實負舉證責任。惟其於言詞辯論終結
    前迄未提出可供調查之證據供本院審酌,即屬未就有利於己
    之事實提出證據以實其說。從而,系爭車輛查無肇事原因,
    被告抗辯原告應負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之與有過失責任,難認
    有據。
四、認定對方也有錯的判決,摘要:

     查依前開資料以觀,訴外人陳○安行至交岔路
    ,轉彎時越出分向限制線,且未注意車前狀況,而被告翁○
    昇倒車時未注意後方有來車,致其左後方撞到系爭車輛右前
    方,堪認被告翁○昇確有過失,而訴外人陳○安對於本件車
    禍發生亦與有過失,本院斟酌訴外人陳○安與被告翁○昇之
    過失之程度,認被告翁○昇應負擔百分之十之過失責任,訴
    外人陳○安負擔百分之九十之過失責任,是被告仍應就原告
    所受損害負連帶負責。
五、若進入訴訟對肇事原因有不同意見還是要送鑑定才能判斷過失比例。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阿貞 104-11-20 09:38

因為對方違規左轉差點出車禍  之後沒說一句道歉逕自離開 追到隔壁巷子   案一生長喇叭示意對方停車 而兒子的一句口頭禪三字經就出口了 對方也不甘示弱回罵!兩人在路邊起爭執!最後兒子被對方一個大內割摔到被壓在地上動彈不得(只有對方動手) 之後兒子到醫院就診  對對方提出傷害告訴  而對方也提出公然侮辱   想請問我兒子除了提出傷害告訴之外還可以提什麼告訴嗎?謝謝~

一、 如果對方有罵的話,對方可能成立公然侮辱罪,不過這個部分要設法舉證才行。

二、可以談的話要儘量的談,可以試著聲請調解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阿嘉 104-11-19 02:52

想請教版上律師們幾個問題

小弟的社區大樓屋齡20年左右

小弟近兩年才購入,有觀察到一些不太合理的地方想詢問是否觸法?

第一 大樓管委會主委於任期內任意性的離職,導致現今管委會無主委存在,想詢問這樣的管委會還有效力嗎?管理費還需繳納嗎?

第二 原先大樓之汽車停車位為機械車位,共有14位,小弟剛好是購入其中一位的屋主,現在問題來了,前管委會主委曾告知小弟使用者付費所以關於車位之保養需小弟自己承擔,小弟也接受了,但今年保養公司卻來跟小弟說共同擁有車位的其他人,因自己所屬車位並不需要保養,拒繳保養費用導致無法繼續保養車位,恐有故障之疑慮,故小弟想詢問這樣情事是正常的嗎?小弟該如何自救?另外小弟繳納之管理費用有包含車管費,那車位保養是小弟該負責的嗎?小弟又該如何自救?有什麼公權力機關可幫忙協助處理的嗎?

以上麻煩各位律師釋疑,謝謝,感激不盡

你好:

管委會還有其他委員可以擔任主委,重新召開區權人會議選任主委即可。若規約定有規定則依規約之規定處理。 管理費還是要繳,否則管委會將來正常運作後會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1條規定催繳。 先檢視規約有無規定,再來檢視區權人會議是否曾經作出決議,若都沒有特別規定,共同使用機械停車位之人應共同負擔維修費用,可以先墊付再向該住戶請求。 建議由管委會出面協調,若管委會怠於行使職權可以向主管機關反應或尋求公寓大廈事件調處委員會調處。
Jackal 104-11-18 22:42

11/6(五)晚間騎乘大型重機,行經工業區某公司側邊尚未正式啟用之地下停車場5公尺前,突然一輛自小客從該未啟用之停車場出口駛出,本人見狀緊急剎車險些碰撞該車並側滑致人車倒地.而該車當下減速後又立即加速逃逸,之後被後方車輛追回而折返事故現場.

由於現場已遭破壞(自小客跳後被追回)且後方車輛未裝設行車紀錄器,因此;僅有該肇事車輛之行車紀錄檔案可證實該車一路自地下停車場駛出平面道路並未減速.

數日後致事故現場確認該未啟用之停車場發現幾項缺失 :

1. 停車場出口(與前方道路接駁處)裝設車輛駛出之警示燈號.

2. 停車場出口未有裝設監視系統.

3. 一路駛來之路邊並未有相關標語與說明來警示[注意前方車輛出入...].

4. 停車場出入口之側邊行道樹並未有效規劃,且工地圍板仍未拆除,該停車場嚴重被遮蔽,一般車輛行經該處很難發現會有車輛進出.

以上~

請教律師大人 :

(1). 此案件建議怎處理? 

(2). 我能夠提告該電子公司嗎? (工安沒做好)

以上~

感謝各位的撥冗~!!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18 23:5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對方公司之設置若有失當,則可以連同該公司一起提告,另本件您方也可能有未注意車前狀況之問題,而對方未減速而衝出,此部分也應蒐集相關事證才較容易成立,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雪人 104-11-18 11:00

您好,昨晚近午夜駕車行駛於U型6米巷(U字的右往左,兩邊皆停有車輛),在U字頂點附近燈光昏暗處輾壞路邊騎士放置於馬路中(左輪行駛路線上)的電動車電池(人在路邊電動車上停車,沒出聲音經過也不曉得有人),雖然我有肇責,但對方完全沒有過失嗎?(從頭到尾我沒看見過地上有東西,也看不見)

阿堯 104-11-16 20:30

我違停在紅線但是這條路很寬是有停車格的,我停的位置是在停車格的前方靠近斑馬線,有一輛機車雙載,被後方轎車擦撞,導致機車撞到我車駕駛座前、後門,機車兩人都有受傷,想請問幾點問題:

1.我違停應該也有肇責,請問如果要賠償三方是要怎麼的賠法?

2.受傷的人也可以告我過失傷害嗎?

3.如果要用第三責任險賠受傷的人,是要撞他的轎車賠還是我賠?還是按照肇事比例下去賠?

蘇淑珍 (蘇律師) 104-11-16 20:34
回覆 阿堯 的發言內容:

我違停在紅線但是這條路很寬是有停車格的,我停的位置是在停車格的前方靠近斑馬線,有一輛機車雙載, ... (恕刪)

停放車輛與他人受傷若具有因果關係,則您與該轎車可能成立共同侵權行為,須負連帶責任,視被害人如何請求,其有權利向您或該轎車駕駛同時或先後請求全部或一部之責任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1-16 21:48

 你停在紅線違反交通法規會先推定你有過失,有可能與擦撞的轎車一起對機車騎士成立共同侵權行為,這時你就要與轎車車主負連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