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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ng 103-09-05 02:34

您好,

這兩年內我不斷的受到騷擾,兩年前起初對方以mail的方式表達感情,我也明確的予以回絕。礙於職場,只能依舊保持同事關係,過約半年對方某天一直打電話

並傳簡訊,表示想聊聊。我沒回應,該日晚上十二點對方尋通訊錄找到我租屋處,並簡訊告知在樓下,而且在樓下酗酒,不斷的打電話簡訊。還簡訊告知我的車牌並放置東西在機車

之後反應公司,雖公事上告誡與我保持距離,但效果不彰。對方約過一段時日就會在傳簡訊或紙條。

兩年多來一直都這樣,在外租屋我也相當擔心人身安全,是否有其辦法可停止這樣行為?或管道

真的精神壓力很大  謝謝

何明諺 (何律師) 103-09-05 09:07

您好~

請您速向當地警局報案,該名同事已涉犯社會秩序維護法不得騷擾他人之規定,且有觸犯刑法強制罪之疑慮。

向警局備案後,如仍有到你家騷擾之舉動,則可請求警方到場協助。

以上 謝謝

jing 103-09-05 14:06
回覆 何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請您速向當地警局報案,該名同事已涉犯社會秩序維護法不得騷擾他人之規定, ... (恕刪)

律師您好,感謝回覆。在租屋處酗酒已去年六月的事了,但我有證人為同事及室友,至今仍有簡訊騷擾,這樣是否還可備案?當時原打算報警處理,但通知公司後公司表示先暫緩,他們會處理,這樣是否也構成職場騷擾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05 23:3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內容涉及性騷擾或是恐嚇罪嫌,您可以提起性騷擾申訴或是依法提起告訴。

2、倘若對方來電、簡訊頻率過高,此部分可能涉犯強制罪,您可調閱通聯記錄及保留簡訊,依法提告

blu 103-09-05 00:02

晚間時分我方騎機車正常行駛於有分向限制線之四線道外側,對方為行人突然由路旁走出,因距離過短反應不及發生車禍騎士全身擦挫傷行人因已60多歲較年長不幸成為植物人狀態。警察初判表騎士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規則94條應注意未注意;行人第134-3條違規穿越道路。我方願意聽從調解會建議金額和解,對方卻獅子大開口不願聽從調解會委員建議,因而進入訴訟程序。

過失傷害刑事庭開庭,我方表明已注意並採取閃避動作但仍未能避免,爭議點在我方有無過失,待鑑定鑑定檢察官表示依法對方被告必須親自到庭,而非律師代為出庭,對方律師說明對方被告已無法出庭。審判長說明對方已宣告免刑,繼續對對方提出告訴在法律上無實益,並建議對對方撤告(但對方並不願撤告),以免案件卡在此處,無法進行下去。法官及對方委任律師皆說明刑事撤告對將來民事求償權益不受影響。請問此狀況該撤告嗎?若撤告,該如何爭取民事上的權益?無法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告訴的話,是要待移往民事庭審理時再提出求償親額就好?需要付民事裁判費嗎?

謝謝!

隱居 (無敵的勇公) 103-09-05 20:07
第 294 條
(停止審判(一)-心神喪失與一造缺席判決(一))
被告心神喪失者,應於其回復以前停止審判。
被告因疾病不能到庭者,應於其能到庭以前停止審判。
前二項被告顯有應諭知無罪或免刑判決之情形者,得不待其到庭,逕行判
決。
許用代理人案件委任代理人者,不適用前三項之規定。

現在被告變成植物人,所以要停止審判,除非他意識回復。
刑事附帶民事部分,要等刑事判決有罪後才能附帶民事
但是刑事無法審判,所以不可能附帶民事判決。
民事要告,只能自行去民事提告,並負擔裁判費用

ahone 103-09-02 16:08

您好:

有關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當中

 二、他住戶因維護、修繕專有部分、約定專用部分或設置管線,必須進入或使用其專有部分或約定專用部分時,不得拒絕。

三、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因維護、修繕共用部分或設置管線,必須進入或使用其專有部分或約定專用部分時,不得拒絕。

我住家為連棟式透天,共有2排,我為前排,靠馬路。對面後方則為擋土牆。兩排共用一中庭且同一個管委會

現對面修繕,為求方便計畫使用吊車吊掛建材經由我家屋頂吊掛到修繕點。(用搬的需人工且距離較遠)。請問針對以上條文,我是否不得拒絕?若對面鄰居欲使用預拌混擬土,而混擬土輸送管欲經由我家,我是否也不得拒絕呢?另外條文內的"必須"定義為何?是否若有其它方式替代或解決就可拒絕?是否修繕戶或管理委員認定為"必須"則住戶就要依條文處理。

以上感謝撥冗解答。謝謝!

 

陳彥彰 (Jeffrey Chen) 103-09-03 10:48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應區分兩點來看:

1、由於您的社區屬於獨棟透天厝所結合之社區,因此屋頂也算您自身的專有部分,他住戶因維護、修繕專有部分必須進入或使用您的屋頂時,若在修繕工法上不經過您的屋頂無法修繕,或者修繕上將遭遇重大困難者,經他住戶釋明後,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6條第1項第2款規定,您不得拒絕,然而根據同條第2項規定,他住戶進入或使用時,應選擇損害最少之處所或方法為之,並應修復或補償您因此所遭受之損害,換言之,您給他住戶方便,對方也要特別注意不得損害或盡量不擾民的方法為之。當然,如果您不認同他有這個「必須性」(也就是您認為他有其他方法可以解決者),亦可拒絕他住戶進入或使用,待對方請求主管機關或法院為必要之處置。(建議:若同意對方進入時,應該即時蒐證(拍照或錄影),避免自身受有損害時,無證據可茲請求)

2、並非修繕戶或管理委員會認定有「必須」時,您就必須配合,必須從客觀上來看,若有其他方法或途徑者,您可拒絕他進入,又關於他住戶專有部分之修繕,依法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無置喙之餘地,必須是共有部分或設置管線時,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才有說話的空間。

3、建議若與對方無法協調者,得撰擬一份存證信函給對方,告知對方應行之義務及責任,若欲進一步了解,請來信或來電洽詢,亦可備妥資料至本所諮詢,謝謝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龐波國際法律事務所

陳彥彰 律師

J.lawkeeper@gamil.com

TEL:(02)2331-8009

FAX:(02)2331-8829

苦命人 103-08-30 08:07

律師您好,

同一個單位有個資深同事講話的態度很差, 跨部門的同事也常常被他吼過,

最近一次發生在我身上, 大吼的內容如下:

我 : 你講話語氣可否好一點, 我有在處理了

他 : 你是在講三小, ㄏㄚˊ, 你處理個屁(閩南語, 近距離約80分貝以上)

我 : 我是你的狗嗎? 你講話有必要吼嗎?

他 : 你是在講三小, ㄏㄚˊ, (閩南語, 近距離約80分貝以上)

他 : 你怎樣, 你怎樣, 你走啦(閩南語, 近距離約80分貝以上)

此三句話整間辦公室的同事都有聽到, 我默默地離開, 覺得心裡受辱

請問我有什麼方法可以處理呢? 這種情形可以起訴他嗎? 還是需要錄音?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8-30 21:4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蒐集錄音錄影等相關資料,向對方提出妨害名譽告訴。 

 

鄭瑞崙 (鄭律師) 103-09-01 10:45

您好

其實建議您可以先向部門主管反映這個問題

先請求公司內部去做處理

如果真的主管仍無法協助您解決這樣的情形

蒐證告他公然侮辱

 

hi 103-08-29 15:41

想請問一下

上個月底的時候

(晚上11點多的時候)

本人騎機車在路上

突然被一台逆向機車撞上(應該是快車道上 沒有寫禁行機車之字樣)

當下回神我就攤做在地上了

而且當下我騎車我沒有酒駕,騎車也都很注意狀況

因為當時道路的路燈

結果對方的長輩卻要告我過失殺人

然而隔天檢察官就在對方的家裡要去詢問我的口供

當下我出院的時候是早上6點多

當天中午就要我去做筆錄

可是我當下剛出完車禍頭腦昏昏沉沉的

當下很多事情也不是記得很清楚

當下他問我我跟前面機車大概幾台車距離

當下我被逼問就說出大概似乎5~6台機車

可是當下我的感覺(出車禍)只知道很快很急我連閃都閃不了那種感覺就撞上我了

 

而對方就要告我過失殺人

而且我家裡的人在猜測

或許因為我傷勢比較輕

(身上多處擦傷鎖骨斷裂臉部下顎骨斷裂右手縫3針)

是否法官會對他們比較同情? 因為他們人已經身亡了

請問我該怎麼辦?

在地檢署開過偵查庭了? 要看初步分析表對於肇事責任歸屬怎麼認定,以及從監視錄影畫面來做無過失辯護,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HANK 103-08-29 16:25
回覆 黃志樑律師 的發言內容:

在地檢署開過偵查庭了? 要看初步分析表對於肇事責任歸屬怎麼認定,以及從監視錄影畫面來做無過失辯 ... (恕刪)

首先謝謝你的回答!

而目前我是收到9月4號的傳票

我這邊只有當初警察的初判表而已!!

隱居 (無敵的勇公) 103-08-29 16:33

檢察官聲請車禍鑑定。當然路口監視器、現場圖、散落物品的位置、車輛的擦刮痕、

地上的煞車痕有無、現場照片等等,都要一併查明,以釐清有無肇事因素。

我想對方如果逆向酒駕,一定會想辦法卡你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九十四條未注意車前狀況這個帝王條款。

以前當檢察官外勤相驗案件處理的相關經驗。

若有問題再來信ncc101ds@yahoo.com.tw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8-29 22:4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先就警方之初判表爭執,您有無過失,若您不符初判表之分析,可聲請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以釐清雙方肇事責任歸屬。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abby 103-08-27 11:53

下禮拜要開第一次調解庭,想請問各位律師....如果娘家與夫家住的很勁車城大約10分中內,那對於小朋友(目前11個月大.小女生)的酌定面會時間會如何定奪?因為我認為不管距離近不近,都應該要以小孩子的作息及最佳利益為優先考量才是,但昨日我一直跟委員說,小朋友有他的生活作息在,我只希望小孩子的生活作息不被打擾,這位委員竟然告訴我,小朋友即便回去過夜回來他焦躁不安你也不能去證明他會有影響到身體健康阿,況且只是回來比較不好帶,作息要重新調整,我認為這不是什麼大問題阿.....

這位委員一直要我不要堅持小孩子的生活作息而去影響到要打監護權官司...

問題是我都還沒拿到監護權..這委員就一直在跟我強調這塊.....

我也不認同我先生的探視時間,每週四下午七點接回到禮拜六下午七點才要送回來..這是我無法認同的部份,但這調解委員給我的感覺不是很好,請問調解委員會換人嗎!?如果真的打監護權探視權官司時,社工訪視會是這位調解委員嗎!?

abby您好,

一般來說,同樣一個案件調解委員會是同一人,避免一直換人會槁不清楚狀況。

社工訪視不會是調解委員。訴訟階段,您仍可為對自己為有利之主張。

調解之後就會是訴訟階段,不受調委意見拘束。

律師

 您好:

依本律師之經驗,如您確有調解意願,則可具狀說明更換調解委員之理由,聲請法院另定調解期日並更換調解委員。其餘如戴大律師所述。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林智群 (klaw) 103-08-27 18:26

 你沒有一定要調解成立的義務,

如果不願意,就讓法院決定小孩的監護權歸屬及探視時間

訪視報告僅會拜訪你跟對方家屬,不會問調解委員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8-27 18: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認為調解委員偏頗,您可毋庸理會,或是待審理時於法官面前再行調解。 

Wu 103-08-27 00:08

小弟有po一篇可能文太長沒什麼人回應,但我還是想知道一些法律規定....

想請問,車禍的初步分析表已經出來了

對方部分寫著:涉嫌變換車道並未讓直行車先行並注意安全距離

我的部分則是:疏忽車前狀況並隨時採取安全的措施

警方是說對方的責任可能大一點,但由於現場並沒有完整加上沒有監視器根本很難還原現場,總覺得會各說各話

請問如果和解不成,提告的話是過失傷害嗎?

勝算大嗎?

如果事發當下他沒有停下來而是開走後被人追回來  是否有肇事逃逸責任?

沈恆 (沈律師) 103-08-27 06:55

您好!初判雙方應各有過失,有受傷的一方,可於事發六個月內提告過失傷害罪。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8-27 19:0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需要有人受傷才會有過失傷害之成立可能。又若雙方都有受傷且都有過失,則互相都可以向對方提出過失傷害告訴。

Wu 103-08-27 20:17

謝謝兩位律師,關於過失傷害

因為對方是砂石車,基本上根本沒有損傷

而我是手部骨折

想請問,這如果對方如果"涉嫌多種違規"

法律上是不是都不能成立呢?

還有如果只有快/慢車道,兩台大型砂石車並駛算是違規嗎?

Wu 103-08-24 23:15

各位律師

小弟我在今年6/25號發生車禍,我大概說一下過程

那條路是只有分快慢車道(無汽車機車之分的樣子),當時我騎車在慢(外)車道,而快(內)車道已有一台砂石車在行駛,後來慢車道又開進一台砂石車,因為他車速很快,感覺意圖超過內車道的砂石車,因為他有往右邊開,於是我被逼車到泥濘的路段,我直覺在向前騎會出車禍因此剎車,但因地面關係還是摔車了,而那台砂石車並沒有停下來就開走了,之後有路過的好心人請幫忙追車並記下車號,事後他有回頭說司機並不承認這件事情並把車牌告訴我,然後那個人就騎走了,在等救護車的期間那司機有開回來,問我有沒有怎樣,然後留下電話後說他趕著送貨就先離開了,到了急診後有警察來說有人報警(可能是救護車報警的),而警察說他到現場時那位司機有在現場,所以並不構成"肇事逃逸",而我在當天轉院後開刀,左腳多處擦傷與尺橈骨開放性骨折,在6/26號開刀打鋼板預計一年後取出

事發已過兩個月,初步分析表已經出來了

對方部分寫著:涉嫌變換車道並未讓直行車先行並注意安全距離

我的部分則是:疏忽車前狀況並隨時採取安全的措施

警方是說對方的責任可能大一點,但由於現場並沒有完整加上沒有監視器根本很難還原現場,總覺得會各說各話

所以想請教各位律師幾個問題:

1、就目前的研判分析談和解,對方推卸責任的機率大嗎?還是需要在鑑定報告

2、我個人還有一些覺得對方可能違規的事項

(1)對方是從後方來是否有變換車道我不太清楚,但地板上有雙白線應是禁止變換車道超車的

(2)那條路限速60,我當時要剎車時有看我的時速表為40,他的車速很快,應有超速,但對方筆錄供稱的時速警方不肯透露

(3)他開走之後被好心人攔截後原本說不承認,但又回頭,真的不算肇事逃逸或其他刑責嗎,他的後輪有我機車擦撞到的痕跡?

(4)他說他要趕著送貨(砂石),是否表示可能有超載砂石的可能性?

(5)砂石車等等的大型車輛可以利用慢車道超越快車道的車輛嗎(即使他沒有變換車道)?

我知道筆錄應該是沒辦法在增加這些,但在和解時提出這些有幫助嗎?

3、保險的部分已經陸續在準備了,除了一些手術醫療、交通費用外,有些賠償的部分不知道對方保險會不會不受理(雖然砂石車應有加保),想請教一下

(1)薪資(因無法工作)賠償:雖然在學校有工作,但可否依照最低基本薪資要求等價值的賠償,有請醫生在證明上寫需要六個月的恢復期間

(2)吃的補品:如鈣片、鮮奶等補充鈣質的商品

(3)一年後的開刀費:預估的開刀費,比照車禍當時開刀費用

(4)家人在家照顧的費用:住院時的可以比照看護費(好像是1200還1300/天)來辦理,但是出院後回家因為生活有些無法自理,如洗澡、買飯等等,可以依照看護費用與預估恢復期(6個月)下去申請理賠嗎?

 

因為這是第一次處理比較嚴重又有肇事責任車禍,但法律知識又不太足,想請教各位,能回答部分也好,感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8-24 23:1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Wu 103-08-25 18:57

謝謝顏寧律師的回答

但我們應該是會先和解試試看,如果不符合我們的理想才會走法庭這條

不知道還有沒有律師大大能給一些意見或是相關的法律知識..

因為最近都在收集資料以便和解...

尤米 103-08-23 22:42

各位律師

說明一下,我是在18號出車禍的(機車)

有報警、有到醫院

一開始我以為是我的錯誤,所以私底下賠了兩千元給對方

當下也沒到車行去估價損壞 (因為當時候我們兩人都覺得是小摩擦而已)

而今天對方又跟我說再給一點算是機車修理費

本來已經說好我在給一千,但我越想越奇怪

現在都已經過了六天,機車都已經拿回去騎了

這六天我並不知道他的機車是否因18號車禍而造成的損壞

或者這六天的期間又跟誰去碰撞

我還需要賠他機車修理費?

 

此外再多問一下

車禍的發生經過

我直行,對方要左轉  (對方騎在我前面)

那時候對方減速,我也察覺到了,與他保持兩個機車身的距離

並不知道對方突然減速是要做什麼

當時候我也有減速,再判斷對方車子動向

後來打算從左方超過去 (因為右方有車擋住)

但我騎到已經到對方的車屁股位置,對方才打方向燈左轉

大約離轉角10公尺才打,對方打了方向燈就立刻向左邊靠

而我注意到,所以我趕緊煞車,但是已經來不及而撞上

請問,這樣的話責任是誰比較吃重?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8-23 22:5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通常在車禍事故後一個月內,警方會做成初判表,固可約略及初步知悉車禍肇事責任之歸屬,故雙方可以此為調解之基礎。另外,建議不要私下和解,至少要在鄉鎮區公所調解委員會作成調解筆錄,對雙方較有保障。 

maggie 103-08-21 16:01

大家好
想請問在窄巷內兩旁都是畫白線,
且我停車的服飾店牆的距離與路邊白線距離約一個機車距離(立機車中柱,後車輪會在白線內),
我把車停在服飾店與防火巷(樓跟樓中間的空隙)的交界處,
且是停在白線內非店門口(店門口與我機車距離有超過100公分),
我是否有停車的權利?
服飾店的人是否有未經過我同意移我車的權利?
因服飾店的牆與白線的距離並不是他們的所有權
另他們把服飾店與白線的距離中間放他們營業用的假人展示衣服是否違法?
事情起因在我把車停在服飾店邊邊,他們認為他們營業10幾年,我要停車要"禮貌"的打招呼,但我就住附近不想浪費我時間每次禮貌打招呼,且地不是他們的要打招呼也要找交通部????

事件中因我的車有鎖龍頭,服飾店人員移我車,所以服飾店人員腳有撞到,但他把的車移到防火巷中,且移超邊邊,後照鏡整個因貼牆移位,這樣服飾店的人是否有侵權行為?

請問以上糾紛我在法律上站得住腳嗎?
謝謝

小朱 103-08-17 01:02

你好本人在於新北市新北環快某路段發生交通意外

事發原因:現場為兩線道路口設有待轉區當下號誌為閃黃燈狀況

雙方都是騎乘機車 當時對方在我右側前方我在兩線道中線靠右側

對方在做筆錄時提到欲要進入迴轉道在號誌前約十公尺左右打起左轉方向燈直接往左靠當下因距離過近事出突然並沒看到對方有閃左轉燈也並無向右靠進入待轉區對方左側後視鏡是損壞的所以未注意左後方是否有來車當下我有鳴示喇叭示警但對方並未注意繼續往左靠 我本身有跟著往左閃避但因距離過近反應不及車頭撞上對方左車側 

但據我所知機車如欲轉向時應於路口前方30公尺就須打起轉向燈以及不管當下燈號為何都必須進入待轉區再行左轉想請問一下這個是否正確 謝謝請為我解答一下!!

wang 103-08-15 00:03

你好,我情形是車禍民事簡易庭 ,去年兩台都是左轉車的情況,對方是外側加速擦撞到我,有請警察畫圖,筆錄,聯絡對方,對方說他保險公司會跟我聯絡,過一個月我寄簡訊,對方一樣說會連絡,然後一直沒下文,本來想說對方修車比較貴,我就算了,過了八個月,收到民事簡易庭的損害賠償,對方保險公司起訴我未保持安全距離,幸好我的行車紀錄,單據,照片,簡訊 都還留著。

今天開調解庭,因為我行車紀錄很明顯,是被撞的一方,,調解委員看完行車紀錄後也看不下去,說直接行車紀錄燒成光碟,庭上提出就好,看法官要直接判,還是送鑑定,不需要寫答辯狀保險公司說就由法官去提肇事責任鑑定,所以直接走訴訟流程。

由於是簡易庭,我不是很確定程序。

1.請問我是將證據準備好,庭上提出就好,還是需要答辯狀

2.答辯狀需要的證據中的行車紀錄,也需要燒成光碟寄給保險公司?

3.要在開庭前將答辯狀還有證據謄本寄到法院和原告(保險公司)嗎?

謝謝

阿賢 103-08-14 21:24

律師(先生or 小姐)您好:

公司同仁在辦公室內烹煮食物令我感到不悅,經勸告後因對方輕蔑且不予理會,一時動怒,說了“做人不要這麼過分,有需要這麼不要臉嗎?”等句子,但並未指名道姓,而且跟他有著顯著距離,對方現在要提告說我公然侮辱她!有第三人在現場,不過第三人表示沒有聽到我們在對話!這樣告我告得成嗎?而且應該沒有錄音!(假設有錄音的話,但我沒有指名道姓,這樣的錄音有用嗎?)謝謝您的回覆!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8-14 21:4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須舉證您有妨害名譽之行為,在未有錄音證據前,可否認到底,且須人格特定或可得特定性才足以構成妨害名譽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Jerry 103-08-13 16:55

律師您好:

本人叔叔65年任官,於部隊擔任軍官,因到靶場佈靶時,不明原因死亡,當時軍中草率已死亡簽結,但當時驗屍的楊日松法醫在第1次驗屍時告知家屬非自殺(因射擊距離、彈孔大小等研判),後不知為何又改為自殺,本人爺爺當時不接受,但在軍方給予不簽結零撫卹的壓力下,接受了當時6年半的撫恤金約30多萬(當年叔叔月薪6000多元);家父為叔叔死亡一直耿耿於懷,近年因軍中爆出多件非自殺而被判自殺的冤案,家父陳情後,始獲得當時驗屍的報告等,驗屍報告上爺爺因當年認為非自殺而未簽署,家父再次陳情,並請軍檢調當年相關人,得到答案是:當年相關人基於瀆職犯意,未將違紀情事告知上級長官及覆驗法醫師楊日松,俾朝他殺方向調查、偵辦,且未將涉案槍彈送驗及進行彈道鑑定,復忽視軍中槍彈分管規定致死者生前得以配槍配彈,實未盡監督之責,致延誤辦案時效33年9月之久。因認當年相關人共同涉犯瀆職罪嫌。且相關人中有一人當年指稱叔叔自殺者,被認涉犯刑法第168條偽證罪嫌。......致死者之死亡原因誤判係自裁......但已逾最重刑度20年之追訴權時效,為不起訴處分。

請問這樣子,因當年認定為自裁賠償的僅有撫卹金,若是真的不是自殺,那賠償的應該不會一樣,是不是?

謝謝您

cerise 103-08-10 13:23

我跟老公剛牽新車不到二個星期,停在家樓下右後門被鄰居刮車,還刮了二次,8/8去調監視錄影帶,看到一個歐巴桑8/7早上九點多走到我們車的右後方一次,後來隔沒五分鐘她又走回去一次,在警察局看時警察也說是她刮的。我們回去找里長處理,下午歐巴桑的兒子本來答應說要賠償,沒想到到了晚上兒子跟歐巴桑整個大否認說她媽媽是在餵貓,而且媽媽不識字怎麼會刮車劃xx,監視錄影帶上歐巴桑的手明明沒拿東西,怎麼餵貓?而且劃xx跟識不識字有何關係?今天會再去警察局正式報案。

我想請問的是如果他們一直不承認怎麼辦,因為監視帶的影像畢竟有點距離,如果要告他們的話請律師費用會很高嗎?可以請他們求償將原車買回嗎?因為我們牽新車本來是件很高興的事,現在發生這種事,完全開心不起

來....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8-10 18:2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蒐集證據委請律師撰寫告訴狀向地檢署提出毀損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您好:

1.律師費之高低應視您係委託撰狀或委任辦理訴訟程序而定

2.您應非可要求對方將車輛原價購買,而係要求對方賠償回復原狀(通常為修繕費用)之損害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林家慶律師

您好~

聽您初步敘述,本件建議您尋求律師專業協助

刑事方面提起毀損告訴,於民事方面則提起損害賠償訴訟

但須注意,因對方婦人僅是刮妳的車,

所以妳也只能請求回復原狀的費用(本件應是烤漆費用),不能請求對方買你的車,

否則在法律上您將有構成不當得利之嫌。

大寶 103-08-08 13:26

我們和一台大貨車發生擦撞,我們的車在內線道,對方在外線道,我們都是待轉的左轉車,結果大貨車搶快,先行左轉,結果距離沒抓好,她的左後輪就猜撞我的右前車頭,導致我的右前輪爆胎,車頭損毀。當下有報警且對方貨車司機有說會負責,結果貨車司機的公司完全推卸責任,我們該怎麼辦

您好~

法院對於車禍責任判定,除兩造供詞外,尚須參考鑑定報告。

若您居於高屏地區,歡迎準備資料到所詳談。

小艾 103-08-07 21:27

上個月發生機車機車的事故

我和對方皆同向,對方欲左轉雖馬上打了方向燈但我因當時也騎滿快來不急就撞上,那馬路是直線與一條小路連接,也沒有任何交通號誌,撞上時對方是未停下的狀態,而撞後雙方也已移動過機車了...

在對方先錄口供後就離開去上班了,警察是和我說對方是希望私下和解,回去過兩天我有傳了訊息約對方方便時間談和解但卻完全沒有收到回復..

這幾天又打了電話去沒想到對方很強硬說我沒誠意發簡訊就想和解,還說他們要找檢察官商量看要不要跟我和解還要我賠錢

原本我是覺得雙方都有錯,我是因車速過快未保持安全距離,對方太慢打方向燈(不是應該離轉彎處30公尺嗎?)且轉彎車不是應先讓直行車嗎?本想就和解各自負責車損就好,沒想到對方態度差這麼多,我想請問是不是一定是後方追撞的錯責任最大?只能任由對方ㄠ錢嗎?

請問可否推判到底是不是只有我錯對方沒錯呢?或是我必須要付最大責任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8-07 21:5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先視警方作成之初判表決定是否先與對方達成和解,又若您對初判表不服,您可向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聲請鑑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錢小妮 103-08-06 07:10

想請教各位律師

我跟前夫離婚是因為他動手,有一對雙胞胎今年7歲,從出生到5歲全都是由女方扶養,平時主要是由女方還有女方的爸爸與姐姐協助幫忙,前兩年才回去男方那,當初女方好意怕日後怕造成他人不便,才決定小孩監護權歸他,(但他現在卻霸佔要帶小孩都要他批准看他臉色)男方平日工作餘待在家的時間,都窩在樓上喝酒打電腦,男方單純支付小孩的開銷,平常全是由曾祖母一手照顧與教導。

103/7/23日女方接小孩回程的路上意外發生車禍,小孩受傷經過縫合後出院,又暫時不能讓曾祖母知情的況下,不能回男方家,女方提出要將孩子帶回家照顧,男方堅決反對,之後男方評估自身狀況(1曾祖母無法幫他(男方)照顧2工作尚未完成.且調不到支援.公司最多只能請兩天假)再女方同時承諾每日狀況回報後,男方才免強同意,經過一個多禮拜小孩的傷勢精神上都恢復得非常好,前幾天曾祖母來電說:思念小孩,女方視小孩的狀況良好,且徵求小孩的意見後 答應了曾祖母,隔日帶小孩回去後,和曾祖母經過討論後,同意讓我繼續照顧小孩,要離開的時候,男方不准 說很多人要看小孩,等很久了! 堅決不讓我帶走,女方詢問小孩的意見,小孩意願要跟女方,走到門口男方硬把小孩拉進去,女方推了男方一下說 你抓到小孩傷口了,但男方不承認 男方就開始鬼吼鬼叫,講些五四三的話 甚至不好的字眼,甚至動手男方把女方摔在牆角又給女方一拳,然後一副理所當然的樣子,說打妳又怎樣,此時男方硬將小孩抱去房間(小孩不願意一直在掙扎)再恐嚇小孩不准出來,接著說女方不盡責,沒把小孩照顧好,小孩不需要這種媽媽,妳就是窮嘛 沒錢嘛 死窮鬼滾出我家,垃圾.廢物.人渣等等字眼,(男方也才因夏季收入多個幾萬)離開後我直接去醫院驗傷但醫生只開了診斷證明。隔天小孩打來說:(男方)說動手打(女方)是為了保護他們,快點來接我們。這是整件事的大概內容 請問像這樣的狀況 除了 告他傷害已外 若想拿回小孩監護權 有可能嗎?兩個小孩都希望回到女方這邊,以下是兩方的家裡狀況,女方:目前工作是殯葬業還有網路行銷,住在自家的房子,成員有爸爸.阿姨.奶奶.叔伯.堂弟.姐姐.姊夫 都住在附近(步行5分鐘)的距離, 男方:目前工作內容是家電配送(安裝冷氣為主)住所是租的,成員有奶奶.父親與兩個弟弟。以上拜託各位律師告訴我現在該怎麼做 感激不盡 謝謝

聲請改定監護來爭取,針對雙方的教育,工作,經濟,支持系統等等來切入,也可先聲請暫時處分來探視小孩,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8-06 10:14

您好:

1.對方對未成年子女有不利的行為或事情發生,且很明顯不適任監護權人,為維護孩子的權益,您可請求法院改定監護人。法院會針對您提出的狀況、證據及訪視報告的內容來重新酌定監護權。依您與前夫的整體評估,子女到成年這段時間內能提供子女最佳的成長環境,法官就會將監護權判給整體條件對子女較有利的的那一方,包括父母之年齡、職業、品行、健康情形、經濟能力及生活狀況;父母保護教養孩子之意願及態度;父母能照顧、陪伴孩子的時間及子女的意願願望等。

2. 此外,依家庭暴力防治法第三十五條規定,法院改定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之人時,對已發生家庭暴力者,會推定由加害人行使或負擔權利義務不利該子女,因此您爭取監護權的機率極高。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攜帶資料到所(慶鴻法律事務所)咨詢或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您好

一般來說法院判決監護權

主要考量的點為

第一主要照顧者為誰

第二以生長環境不變動為原則

第三有無親人系統可以協助照顧

第四經濟能力是否許可(只需養得起小孩即可,不用比對方有錢,且對方亦必須負擔一半,不用擔心跟對方要撫養費會不利自己,這是你法定權利)

第五未成年子女的意願

以上五點要綜合考量

 

如果小孩已經足以表達意願

那麼社工訪視時

單獨問小孩

小孩也表達你所述的狀況的話

那麼基本上判給你的機會很大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結合會計師、動產估價師、地政士等專業人士一起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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錢小妮 103-08-06 05:12

想請教各位律師

我跟前夫離婚是因為他動手,有一對雙胞胎今年7歲,從出生到5歲全都是由女方扶養,平時主要是由女方還有女方的爸爸與姐姐協助幫忙,前兩年才回去男方那,當初女方好意怕日後怕造成他人不便,才決定小孩監護權歸他,(但他現在卻霸佔要帶小孩都要他批准看他臉色)男方平日工作餘待在家的時間,都窩在樓上喝酒打電腦,男方單純支付小孩的開銷,平常全是由曾祖母一手照顧與教導。

103/7/23日女方接小孩回程的路上意外發生車禍,小孩受傷經過縫合後出院,又暫時不能讓曾祖母知情的況下,不能回男方家,女方提出要將孩子帶回家照顧,男方堅決反對,之後男方評估自身狀況(1曾祖母無法幫他(男方)照顧2工作尚未完成.且調不到支援.公司最多只能請兩天假)再女方同時承諾每日狀況回報後,男方才免強同意,經過一個多禮拜小孩的傷勢精神上都恢復得非常好,前幾天曾祖母來電說:思念小孩,女方視小孩的狀況良好,且徵求小孩的意見後 答應了曾祖母,隔日帶小孩回去後,和曾祖母經過討論後,同意讓我繼續照顧小孩,要離開的時候,男方不准 說很多人要看小孩,等很久了! 堅決不讓我帶走,女方詢問小孩的意見,小孩意願要跟女方,走到門口男方硬把小孩拉進去,女方推了男方一下說 你抓到小孩傷口了,但男方不承認 男方就開始鬼吼鬼叫,講些五四三的話 甚至不好的字眼,甚至動手男方把女方摔在牆角又給女方一拳,然後一副理所當然的樣子,說打妳又怎樣,此時男方硬將小孩抱去房間(小孩不願意一直在掙扎)再恐嚇小孩不准出來,接著說女方不盡責,妳就是窮嘛  死窮鬼滾出我家,垃圾.廢物.人渣等等字眼,(男方也才因夏季收入多個幾萬)離開後我直接去醫院驗傷但醫生只開了診斷證明。隔天小孩打來說:(男方)說動手打(女方)是為了保護他們,快點來接我們。這是整件事的大概內容 請問像這樣的狀況 除了 告他傷害已外 若想拿回小孩監護權 有可能嗎?兩個小孩都希望回到女方這邊,以下是兩方的家裡狀況,女方:目前工作是殯葬業還有網路行銷,住在自家的房子,成員有爸爸.阿姨.奶奶.叔伯.堂弟.姐姐.姊夫 都住在附近(步行5分鐘)的距離, 男方:目前工作內容是家電配送(安裝冷氣為主)住所是租的,成員有奶奶.父親與兩個弟弟。以上拜託各位律師告訴我現在該怎麼做 感激不盡 謝謝  文章有點攏長 不好意思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8-06 22:3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起刑事傷害公然侮辱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再就未成年子女監護權部分,您亦可提起監護權改定之訴訟,提出由您照顧為對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之證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1.已經約定監護權歸誰  要改定監護需要對方有未盡保護教養的事實   2.你可以從對方沒有照顧意願  祖母直接負責照養  可能有隔代教養問題  對方生活習慣惡劣 出發  但都需要提出相關事證   3.如果有家庭暴力行為 就需要驗傷跟依法提出告訴  這都是有利證明 4.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

禮君 103-08-04 17:10
事情是這樣的 事發過程 我女朋友騎機車上班,全程依限速即規定行駛。 因路邊工廠有一台發財車突然從廠區倒車出來(但未超出馬路白線)我女朋友因車速不快有先反應過來先行減速(非急停) 發財車有停一下,但是在我女朋友快經過他時又第二次突然移動,造成我女友驚嚇往左閃(沒碰撞到發財車),後方一台機車可能車速過快(依照我女朋友口述他是感覺被很大力撞飛)或未保持安全距離追撞我女朋友機車後方偏避震器位置,我女朋友因平衡不穩摔傷並飛向對向車道碰撞點約15公尺,皮肉傷無大礙,但是後方機車騎士碰撞過程中安全帽飛出頭部著地,傷勢嚴重,經搶救後現在已經被醫生判斷為植物人。過程中皆無行車記錄器、路口監視器拍攝到任何事發過程畫面,只有零星路人提供口頭上敘述,依照幾位路人的敘述及作證大致指向貨車倒車造成一連串事故發生,但是我女朋友以及後方追撞機車皆無碰撞發財車。 我想請問的是,像這種狀況下,追撞方是否可以要求我女朋友賠償(因追撞方已經成為植物人)賠償比例是否會像朋友說的(檢察官都是看傷者狀況去比較偏向對哪方有利),我女朋友是否肇責最大,又或者我們該怎麼做來維護自己權益,目前植物人家屬偏向等鑑定報告出爐後再來考慮是否對我們提出過失傷害,畢竟我女朋友也因為這樣三天無法出門上班,兩個月不敢騎車,甚至機車維修也修了不少錢,更不要說醫院的急診及醫藥費等等,再說如果無後方碰撞我女朋友基本上是閃得掉那台發財車,也不會造成事故,希望有人能為我解答,畢竟我們剛出社會沒多久,真的無法賠償這麼龐大的金額(朋友說的案例,都是賠償好幾百萬),謝謝各位!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8-04 22:3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您的女友閃避不及,才造成後車追撞,責肇事責任應該屬於該貨車

2、有關賠償金額的部分,至少包含醫療費用、減損勞動能力的損失、精神慰撫金等,倘若對方因此成為植物人,確實可能高達數百萬元。

3、本件金額數量龐大、過失重傷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文建議您應該取得現場圖、初步判定表之後,尋求正式諮詢,並委請律師處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Helen 103-07-29 23:26

綠燈剛亮綠燈,開在內車道剛起步ㄧ小段(感覺未達1公尺)同ㄧ車道後方來車追撞(皆直行車),員警量說對方沒煞車痕等,遭追撞後方車尾毀損嚴重(可知撞擊蠻大力),當時爸爸開車,本人搭乘於後坐。對方ㄧ直沒誠意和解,家人很生氣(因為他說是我們要賠他才對)  ,想直接跳過調解,上法院告他 

 

請問:1.要當事人才能告嗎?還是可由事發當時不在車上的家人或第三人車主提告?抑或是事發時在車上的爸爸或我本人其ㄧ才能提

 

          2.責任歸屬?

 

 

 

          3.對方硬ㄠ,ㄧ開始說是綠燈了,我們不走才                撞到,後來說是我爸急踩煞車才會撞上,可                是我查過了無論如何都是他未保持安全距離                才會這樣,所以錯不在我們吧?

 

 

 

103-07-29 16:19

那天晚上我是在外側直行機車,對方在外側車道左轉燈但方向不明顯,當剩兩台車的距離他突然迴轉我閃了大燈向內車道閃避結果對方沒看到我,我就直接撞上了.

PS 事發時是下雨晚上,該路段禁止迴轉,但現在對方不覺得他有錯請問我要怎麼處理賠償那些的方法

您好,因您提供的事實有限,較難判斷責任的歸屬,建議攜帶詳實資料與專業律師當面討論諮詢,以維護您的權益。

小玟 103-07-29 10:26

你好,我四月中有跟東森房屋買房

下訂後才發現隔壁有靈骨塔(差不多只有十公尺的距離)也就算了

交屋那天,才又告知本大樓不須繳管理費,原因是頂樓設有無線網路基地台,

請問這樣仲介會有責任嗎?

如果要打官司請他們買回房子賠償我一比金額勝算大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7-29 17:59

您好,感謝您的來信,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所提到的基地台、靈骨塔等,均非現況說明書所應記載之事項,因此很難以此主張權益。

2、您還是可以嘗試主張,但是目前法院就現況說明書應記載事項以外之嫌惡措施接受度很低,您可斟酌。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7-29 20:3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仲介及賣方均未告知您靈骨塔存在,您可委任律師律師存證信函向賣方及仲介說明靈骨塔存在之情形,並請求減少價金。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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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茲以 103-07-27 18:20

事故地點:台中市大明路、國光路口(大買家)

事故緣由:受害機車左轉後方直行肇事機車擦撞

事故爭議:該路口四個方向中僅有三個機車兩段式左轉/代轉標示,事故受害者在無待轉標示(左轉往大買家)方向直接左轉,被後方肇事機車直行擦撞。肇事方認為:左轉應禮讓直行車;受害方認為:後車未保持安全距離

損傷賠償:肇事方無財損、受傷,受害方連同乘客共兩人有受傷有財損。肇事方僅有強制險可申請理賠,財損部分無共識。

問題:此次事故責任歸屬?

初步判定表上記載肇事緣由為「未依規定左轉」和「疏忽車前狀況」,則責任歸屬比例可能落在多少?

事故現場無待轉標示卻有兩段式左轉規定,是否有得求償或另有爭議之處?

---

麻煩各位網友或專業人士不吝指點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7-27 23:5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初判表不服,可向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提出鑑定之要求。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阿達 103-07-24 00:09

租車還 車時進去店裡說要還車~順便上個廁所~女朋友在車上~就有個人不慌不忙走去刮車~應該是不知道車上有人~女朋友下車在店門口大喊會什麼刮我的車~還抓住 他~店員才走出來問他為什麼刮車~那人看了店員一下就騎走了~可疑的是為什麼店員不抓住他~我女朋友一個弱女子都抓著他了~店員還讓他走~我女朋友叫他報 警~他還說報警沒用~發生很多次了~~這樣不是更應該抓住嗎~可能是他發現我女朋友都已經抓到了~所以無法凹刮傷賠償~就說是他們自己跟其他客人的糾紛~所以刮傷跟我們無關~隔天去找他們調監視器~卻推說下雨打雷壞了~~~~~~~~請問我需要備案嗎~~~~~距離發文已過一天了~~~我怕他後續卻要求什麼賠償之類的

亭華 103-07-23 01:07

我外公(建在)有地號A、B兩塊(連在一起)的375減租地

主要問題: 想問如何收回自耕,以及最少需要的費用?

公告土地現值及公告地價查詢 元/平方公尺

年月 

段名小段名

地號

公告現值

公告地價

面積

102年01月

A

5,000

710

1,883.00

102年01月

B

5,000

710

1,884.00


能夠直接回答我上述主要的疑問自然是感激不盡,如果問題很複雜,也可以從以下我自己研究過後不明瞭的地方給予解答:


問題1. 約期怎麼查? 能夠在約期期間收回土地?

資料上寫約期以6年一期,而即使我們每次都不出席簽約,公所也會自動幫我們續約,那我該如何查詢約期到了沒? 因為看法條(第17條--耕地租約租佃期限未屆滿前,非有左列情形之一不得終止)即如果佃農那邊沒有出現問題,似乎一定得要約期到了才可以再看是否能收回自耕的資格?

------------------------------------------------------------------------

 依據第19條
耕地租約期滿時,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出租人不得收回自耕:

一、出租人不能自任耕作者。

二、出租人所有收益足以維持一家生活者。

三、出租人因收回耕地,致承租人失其家庭生活依據者。

出租人為擴大家庭農場經營規模,得收回與其自耕地同一或鄰近地段內之

耕地自耕,不受前項第二款規定之限制。

出租人依前項規定收回耕地時,準用第十七條第二項規定補償承租人。

再配合上內政部79 年8 月31日台內地字第828311 號函:
l  為擴大家庭農場經營規模申請收回與其自耕地同一或鄰近地段內之耕地自耕者,其自耕地之認定,應以出租人所有者為限
l  而所稱「鄰近地段」,係指出租人要求收回之出租耕地與其自耕地之距離未超過 15 公里
-------------------------------------------------------------------------

問題2.所以出租(我外公)一定要在15公里內買下其他自耕地嗎?承租的方式可不可以? 此自耕地的土地使用一定要是農地(自宅庭園可以嗎)? 有沒有面積規定(我買塊小菜園來種也可以算嗎)?

問題3.請問是否一定需要賠償1/3?有不用賠償土地取回方式嗎?

網路上有些新聞說以「擴大家庭農場經營規模」方式收回之土地不需要賠償佃農1/3(公告現值-土地增值稅),新聞網址: http://www.3gstar.com.tw/%E4%B8%8D%E5%8B%95%E7%94%A2%E6%B3%95%E4%BB%A4%E8%A8%8A%E6%81%AF/%E9%A0%AD206.htm
可是19條又說「擴大家庭農場經營規模」方式收回之土地准以17條第二項賠償,其中包含1/3(公告現值-土地增值稅)

問題4. 如何證明不符合出租人所有收益足以維持一家生活者」詳細條件為何?我們家的條件能適用嗎?

我外公好像有津貼可領,但是我母親屬於離婚單親、沒有收入,那如果我外公將土地贈與(過戶?)給我母親(是否有高額稅金問題?) ,那以我母親沒有收入,(投資收入亦不多)僅有一間公寓的情況,能否視為不足以維持一家生活?
因為他是說出租人的所有收益, 並沒有算出租人其子女的收益吧?

如果這樣的話,是否以這條名義收回自耕會比以「擴大家庭農場經營規模」收回來的省事呢?

問題5.以買賣土地的方式收回會較划算嗎?是否會多被課稅?

問題6.我可以找誰幫我? 可推薦或自薦收費合理的律師

土地位於中部沙鹿、梧棲一帶。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7-23 20:3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三七五租約耕地地主可否主張終止租約收回耕地,分析如下: 一、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第十六條: 承租人應自任耕作,並不得將耕地全部或一部轉租於他人。承租人違反前項規定時,原定租約無效,得由出租人收回自行耕種或另行出租。 二、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第十七條: 耕地租約租佃期限未屆滿前,非有左列情形之一不得終止: (一)承租死亡而無繼承人時。 (二)承租人放棄耕作權時。 (三)地租積欠達兩年之總額時。 (四)非因不可抗力繼續一年不為耕作時。 (五)經依法編定或變更為非耕地使用時。 依前項第五款規定,終止租約時,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出租人應給予承租人左列補償: 1承租人改良土地所支付之費用。但以未失效能部分之價值為限。 2尚未收穫農作物之價額。 3終止租約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減除土地增值稅後餘額三分之一。 三、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第十九條:  
耕地租約期滿時,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出租人不得收回自耕: (一)出租人不能自任耕作者。 (二)出租人所有收益足以維持一家生活者。 (三)出租人因收回耕地,致承租人失其家庭生活依據者。 出租人為擴大家庭農場經營規模,得收回與其自耕地同一或鄰近地段內之耕地耕,不受前項第二款規定之限制。 出租人不能維持其一家生活而有第一項第三款情事時,得申請鄉(鎮、市、區)公所耕地租佃委員會予以調處。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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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u 103-07-22 14:52

我和美國公民在台灣結婚快10年,也都一直居住在台灣,越來越無法跟他一起生活,原因是

1、我們結婚的這近10年,常常動手、動粗口、吐口水
2、我娘家離我們住的地方才15分鐘的距離,但我不能回娘家
3、最近2年只要我說要和我家人聚餐,他就會發瘋開始摔東西、罵髒話
最近1個月他甚至說我們台灣人吃的中式料理是豬食!
我實在忍不下去了,在台灣都這個樣子,如果我跟他移民回美國,我大該一輩子都見不到我的家人。
所以,我非常想離婚,但不知道該怎麼和美國公民離婚!
我曾經跟他開口說離婚,下場就是被打。
所以,我也不敢在家裡跟他講離婚這2個字。
有誰可以給我點建議要怎麼辦這個離婚??

PS: 我有驗傷證明(但已有1年之久了)。我知道可以錄音存證,但是要錄到什麼程度? 錄幾則才有用?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針對對方的肢體、言語暴力,您可以主張不堪同居之虐待而訴請裁判離婚,至於相關事證應如何蒐集,建議您應先與律師討論,以便針對您的情況為規劃及建議,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7-22 15:5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再動手,可立即到醫院驗傷,對其聲請家暴令及提出刑事傷害告訴;再動粗口,可加以錄音聲請家暴令。您可彙整以上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對其提出訴訟請求裁判離婚,若您為無責配偶,可請求離婚損害賠償贍養費剩餘財產分配等。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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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仍可以在台灣提起離婚訴訟,並先聲請家暴令以保護自己的安危,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7-22 16:3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雖然您先生為外國人而具有涉外因素,惟仍得依我國之民法第1052條之規定蒐集證據向法院請求裁判離婚。又從您所述之內容,您亦可就先生長期為精神上及身體上之暴力行為蒐集證據向法院聲請家暴令。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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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達 103-07-22 00:32

租車還車時進去店裡說要還車~順便上個廁所~女朋友在車上~就有個人不慌不忙走去刮車~應該是不知道車上有人~女朋友下車在店門口大喊會什麼刮我的車~還抓住他~店員才走出來問他為什麼刮車~那人看了店員一下就騎走了~可疑的是為什麼店員不抓住他~我女朋友一個弱女子都抓著他了~店員還讓他走~我女朋友叫他報警~他還說報警沒用~發生很多次了~~這樣不是更應該抓住嗎~可能是他發現我女朋友都已經抓到了~所以無法凹刮傷賠償~就說是他們自己跟其他客人的糾紛~所以刮傷跟我們無關~隔天去找他們調監視器~卻推說下雨打雷壞了~~~~~~~~請問我需要備案嗎~~~~~距離發文已過一天了~~~我怕他後續卻要求什麼賠償之類的

103-07-19 23:16

如題.鄰居將冷氣裝在距離我家窗戶不到18cm的地方.似乎有些故意.造成我家充滿熱氣.如果不開窗戶也會很熱.而且我家窗戶旁還有一塊塑膠板也一樣燙可是他們也屢勸不聽.那我該怎麼辦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7-20 23:4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向區公所調解委員聲請調解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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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indy 103-07-18 11:23

請問各位律師: 在今年4月份我家人提了一件違反暫時保護令的案子,因相對人已違反遠離100公尺令及騷擾令,當時的處理方式是報警處理,但警局那邊拖延相當久,偵查筆錄也做的丟三落四的,警察還被地檢要求拿尺測量距離和補做筆錄..於是我們地檢在發案後,乾脆自己補了一份相當完整的訴狀,及人證資料.錄影帶等..

案子終於在幾天前開庭了,但隨後本案又以"蒐集證據"為由,被發回原警局偵查,想請問,為何又發回警局呢?不是地檢收到訴狀後就直接偵辦了嗎? 我們還得再配合那些兩光警察,案子又不知道再拖多久? 請問律師,這個流程是正確嗎?我們可以拒絕嗎? 另外,因人證的出庭可能受到相對人威脅,可以不在警局曝光,而直接至地檢應訊嗎?這點可向警察說明嗎?

您好:

這是檢察官依職權認定警察調查未完備之退案審查制,程序上是依刑事訴訟法第231之1條之規定,所以建議您再補充詳細資料給警方較宜。

以上。

毛毛 103-07-14 20:49

因為我先生原本就和我公公不和,因為這樣的關係我們一家包括小孩就搬出當初我們租的房子(我公公也一起住)等於搬離我公公身邊,但因距離太遠,我們只先帶一些東西出來,結果我小叔傳簡訊給我,說我公公很生氣,我們的東西要怎麼處理,我回:我們會自己用,過幾天小叔傳簡訊給我,說我們東西已經被丟了,我該怎麼告

103-07-11 17:26

我是一名20歲的大學生, 我的媽媽是一名躁鬱患者, 目前她未到大醫院做檢定也未申請禁治產, 距離事發已過一年, 她在精神狀況不穩定期間刷下了近約30萬的卡債, 而當中21萬對照明細有所出入, 懷疑是否被店家多刷‧


 


想請律師, 是否有可能因申請禁治產成功而免負擔卡債全額?若申請到禁治產, 是要向銀行憑證說明即可, 還是需再另透法律途徑要和店家打官司?


 


律師幫忙解答我有些急迫因為距離事發已過一年有些久, 想盡其可能快速抓住管道以免失效, 謝謝律師.

吳政航 (林宗儀) 103-07-14 09:47
1.懷疑是否被店家盜刷,可以討論;店家也有可能會對您提出詐欺或其他刑責。 2.免負擔卡債全額,基本上要和債權人協商,機率很低。 3.一般來說都要走訴訟。 4.建議您上網搜尋免費諮詢且具相關經驗之律師詳談,若為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財產、所得在一定額度以下之民眾可向所在地法律扶助基金會提出申請(法扶也可以指定律師喔),以上,若有其他問題,歡迎來電討論,謝謝。
103-07-11 16:33

我是一名20歲的大學生, 我的媽媽是一名躁鬱患者, 目前她未到大醫院做檢定也未申請禁治產, 距離事發已過一年, 她在精神狀況不穩定期間刷下了近約30萬的卡債, 而當中21萬對照明細有所出入, 懷疑是否被店家多刷‧

想請各位律師, 是否有可能因申請禁治產成功而免負擔卡債全額?若申請到禁治產, 是要向銀行憑證說明即可, 還是需再另透法律途徑要和店家打官司?

請各位律師幫忙解答這真的很緊急, 謝謝大家!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7-12 17:31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一年前的刷卡債務,您現在聲請禁治產也無朔及效力,因為禁止產制度不是為了免除債務而設立的。

2、有關於消費明細有出入的部分,您可以要求店家提出明細,倘若有遭到盜刷,可以報警處理。

3、本文建議您,仍應該聲請監護宣告,避免日後您的母親又發生類似事件,並且釐清是否有遭到盜刷之後,提起刑事告訴。

Peggy Hsu 103-07-10 21:29

請問各位律師們:

今年四月因前方號誌紅燈,我們未和前車保持安全距離,所以踩急煞,為了怕煞不住所以車頭往右偏所以有跨越車道線,後來有煞住已靜止,但是又遭後方來車推撞,現在初判表出來,可是為什麼變成我們的錯,上面寫我們“跨越禁止變換車道線,不依標誌指示行駛,有違規定”。然後撞我們的車寫“未注意車前狀況,並採取必要安全措施”。這樣子被撞還要負大部分責任,是否太不公道。如果初判表出來,不認同,除了申請鑑定,還有其他的辦法嗎?請各位律師幫幫我們,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仍應循鑑定才有去爭取對您有利之地位,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Peggy Hsu 103-07-10 22:33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仍應循鑑定才有去爭取對您有利之地 ... (恕刪)

律師,謝謝您耐心的回答。我們決定申請鑑定,只是針對跨越禁止變換車道這部份,

因為當下情況所逼,有違規我們願意承擔,不過這個部份會不會使我們必須承擔大部份

車損(因為目前對方保險是這樣提出)?謝謝您。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7-10 23:3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鑑定結果為您具有較大之過失比例,您即須負擔較多之損害賠償責任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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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CKY 103-07-05 11:34

您好,因為我住在二樓的房子距離後巷的住宅僅隔2公尺,但因為對方的常會不定期租給外地人,而且都是有問題,不是半夜大聲聊天,就是放音樂很大聲,雖然我有拜託管區過來勸導,但人一跑,還是繼續如此,好不容易這位惡鄰己搬走,但又搬來一位婦人,每天不定時的大吼大叫,有時過了12點也常如此,我先生常拜託他不要如此,結果反而得到反效果,竟然將窗戶關了又開,開了又關

後來鄰居跟我說可以去函到市長信箱,我也將對方錄音,同時敘說狀況,結果警察卻回函告知,說他有去查幾個住戶,並無此事,好像是我誣告似的,每天皆如此,我們都不能好好地休息,像這樣的情形,僅能默許嗎,還是更好的辦法!!

 1.如果不是固定式的製造噪音  你其實要訴訟  如何舉證就非常困難   2.建議先行蒐證  考慮是否提出民事訴訟  認為侵害居住安寧自由  請求排除及相關賠償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

Yisinz 103-07-05 07:24

某天的下午我載著朋友下山,在山路上遇到對方,我想超車,對方一直不給我超,所以我在轉彎處超車,對方按我喇叭後,我回以對方不雅動作,對方不開心,在我過完另一個彎後的直線路上惡意從我跟反光柱中間硬插入,我後座乘客尖叫我才發現他們硬要插進來,但是我跟反光柱的距離根本不可能容納一輛機車,所以他們自己倒車,車子受損後座乘客受傷,我未倒車,但我因為太緊張所以到了山下才報警,對方在山下對我和朋友咆嘯其中有提到他們是惡意要撞我們讓我們倒車,在做筆錄的時候我和朋友有跟警察提到但是因為沒有錄音所以未記錄上,而交通隊最後歸任歸屬是50%50%因為已經離開現場無法判別。

我拿到事故單後,對方嬸嬸打電話來要求出險,我也辦了,對方一開始說只要我賠後座乘客的醫藥費用,其他車子損傷那些不用,他們自己會負責費用,但現在對方硬說是他們要超車,可是我不讓他們超車,所以害他們倒車受傷, 要跟我要醫藥費.工作損失.精神賠償和修車費用,我這邊車子也有小損傷但是未修理,後座乘客腳也受傷但未就醫。

這部分是我要依對方要求全部賠償嗎? 我學姊有詢問過對方後座乘客,他也親口對對我學姐說她們是惡意的.

50%50%但是我這邊並沒有修車費和醫療費,我和我乘客可以要求精神賠償嗎?

他們現在要申請調解,之前做的筆錄和警察拍的相片可以申請嗎? 是否需要準備這些東西?因為對方現在一直說是我的錯。

王小明 103-07-05 01:56

各位律師您們好:本人父親於上月度行駛於高速公路岡山路段時,因前前車爆胎,造成後車急煞,我父親無超速但因未保持足夠安全距離,而追撞前車,車禍現場鑑定判斷為爆胎車輛為事故主因,我父親當場也被開立了一張未保持安全距離的罰單,目前有透過保險公司及調解委員會調解未果,因此對方對我父親提出業務過失傷害,請問是否會成立,另如被我父親追撞的車輛要求償時是向我父親求償還是應向爆胎車輛求償呢?本人父親所承保的保險公司為明台產物保險,麻煩各位律師撥空回答,本人感激不盡,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3-07-05 02:46

您好!只要有過失且對方因此而受傷,就會成立過失傷害罪,但不是業務過失傷害罪;民事賠償部分,受害者可同時請求有過失的爆胎者及未保持安全距離者連帶賠償。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Hanes 103-12-15 21:57

律師您好:

我們也是遇到前方緊急煞車的案子;在市區道路上撞上前車的原因是對方無故緊急煞車,透過調閱行車監視器以及大樓監視器在初步鑑識書上有明確寫出前車無故煞車,請問1) 警察仍開單檢舉我們未保持安全行車距離,但此肇事主因是因前方故意煞車急停,即使我們保持安全距離也無從預防其突如其來的完全停止,在肇事原因為前車時,我不認同我們被開此單,可以提供意見嗎?

2) 承辦警員不願提供我們大樓監視器民事庭,請問員警真的可以不提供相關物證嗎? 我們詢問到鑑識課大隊他們是說可以,但員警仍不願意提供,請問我們要如何取得錄影呢?

3) 前車可以被依公共危險罪起訴嗎? 誰可以起訴他?

 

謝謝!

 

abby 103-07-04 23:11

您好:

公司在新竹有個辦公室.若新竹辦公司關閉.公司要求新竹辦公室同仁到

林口華亞辦公室上班.但因距離太遠上班不方便而必須離職.

可否請公司發給資遺費.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7-05 17:1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以關於公司片面變更工作地點,可以主張違約,並且主張資遣費,但是您不能申請自願離職,否則可能被認定您放棄相關權益,本文建議您應該與公司簽立和解書,以確保權益。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欣怡 103-07-04 13:31

請問上星期在國道上車子發生問題(修車廠說變速箱鎖死),突然在中線無法移動,故拉手煞車與警示燈後,因正逢上班時間尖峰時間,科學園區上車流量極大,考量於車上除了車主(女)外,另只有一名乘客(女),即下車至路肩避難,未即時放置警告標示,下車立刻報警求援,在報警途中的4分鐘後,一台貨車撞上,此時警察剛好前來處理。

請問:

1)對方以我未放置警告標示,求償修車費/拖吊費/租車費(對方通知因修車10天他們需要送貨所以另求償租車費)是否合理?

2)我們的車被對方撞擊之後,車後座完全凹陷,修車廠說明無法修復,只能報廢,是否也可以像對方正前車未保持安全距離求償?

3)法律規定在快車道上(國道中線)必須要擺放警告標示,法律上是否有因為安全考慮而有例外? 再次說明是上班的尖峰時間

先感謝各位律師的協助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7-04 16:2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雙方應該都有肇事責任,您的部份是未設置警告標誌,對方則是沒有注意車前狀況。

2、因此雙方都可以就所受到的損失,向對方依過失比例求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7-04 23:2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雙方若都有過失,則依過失比例對於損害分別負責。若您仍是對初判表不服,可向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聲請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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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cky 103-06-26 15:59

 

甲車和乙車直行,乙車在甲車前方
因乙車車速過慢甲車欲超車

結果乙方突然左轉 (( 轉彎時才打方向燈 ,也非再左轉道 ))

造成甲車右前頭凹損,乙車左車尾擦傷
保險公司認定全責歸屬甲車的錯
此案還可上訴嗎?
因為乙方把責任全推到甲方身上認為是未保持行車安全距離


 

 

沈恆 (沈律師) 103-06-26 16:11

您好!責任歸屬不是由保險公司來認定,應送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6-26 16:17

 

 關於您的問題,可待警方作成初判表以初步釐清肇事責任及損害賠償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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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cky 103-06-26 16:18

警方有把事故現場圖畫出來了
所以請問下一步是要該怎麼處理比較妥當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可以聲請車鑑會進行鑑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