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方為主幹道直行車(汽車)(右方),對方為支線道直行車(機車)(左方),在行經無號誌路口時,對方快速從我左方衝出(我預估他速限應有70以上),我還沒來得急看清楚那是什麼,他已經連車帶人撞在我汽車玻璃上了!我的道路速限是50,所以我也差不多開50左右,我也很專心、注意的在開車,只是因為他是突然衝出撞在我玻璃上,可能有嚇到後才踩煞車,又剛好那是個小斜坡,所以到我完全停住的距離有32.5m,對方家人卻一直說是我超速(對方謊稱自己的時速才3、40而已),因對方當時掉到田裡,只有撞到頭部和小腿輕微擦傷,當日就出院了,觀察至今身體並沒什麼不適,經調解二次不成,現在要走法院對我提出告失傷害罪。對方修車費開五萬七仟多元,我汽車當初想說能省則省,並沒去原廠估價,所以才估二萬柒仟多,對方認為自己有受傷比較吃虧,所以堅持要我方拿錢出來賠才行,問題是對方為支幹道車卻沒先注意、禮讓,就直接衝出來,以致我連一秒都不到的反應時間也沒有,我的車損不賠,還要我賠他! 初判表出來,卻又寫我"應注意而未注意前方狀況"(對方是寫未暫停禮讓右方車),這種情況要怎麼注意啊?! 明明是對方的錯,只因有受傷就不問對錯要我賠他!我很不服!對於"???應注意而注意前方狀況"也很不服! 想問走法院後,法官會定我過失傷害罪嗎?是否有可能為零肇責?並裁定他必須賠償我呢?
麻煩律師幫幫忙,分析分析此官司狀況,以及我該要注意的地方有哪些? 煩待冗撥時間回覆,非常感謝之!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待警方之初判表分析雙方肇事責任,若不服該分析,可聲請各縣市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以釐清雙方肇事責任比例,確定損害賠償範圍與數額;另關於車輛維修費用,通常均以原廠價格為準,價格自較一般外廠為高,惟可主張折舊費用。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請問 如果 車禍事故 雙方調解破裂 將要鬧上法庭 請問 如果敗訴 對方的律師費用 也會變成我方 要賠償嗎?? 還是只有開庭費用 和 送審費用 那如果要請律師 請問 一個交通事故的案件 律師費用大概是多少
其實 我方和友人看了監視器 都覺得是對方不對 因為當下對方跟我方 騎機車 的速度一樣快 大概時速 50~60 甚至都有超速 但是對方沒駕照 未成年 然後又突然右轉 當時 我方 在對方 的右後方距離大概4台機車的距離 對方直接回油門 急速煞車 未打方向燈 就直接右轉 現在對方 咬定是我方撞上去的 目前已有聲請 初步分析研判表 只是 當時警察一直說是我媽騎快 但是我仔細觀察了監視器 好幾次 都看到 雙方車速一樣快 所以我才想請教 如果真的告了 律師費用大概是多少 勝率多少 還有敗訴 所要負擔的費用 有哪些
親愛的律師你們好:
本人於11/16與一輛轎車發生一件交通事故上的爭議。當天下午我騎著機車於對面的馬路欲回轉至對面車道,右邊突然出現一輛黑色轎車,我發現越來越靠近它而立即避開它,之後副駕駛座有人追出來在後面對我大喊肇事逃逸,我立即停車察看,駕駛與另一友人下車後指控我撞到他們的車,我回答我並未感覺有撞到任何東西,但駕駛與另一友人一口咬定我撞壞車子的右邊後照鏡,及造成右邊車門的刮痕,且語帶威脅他們有行車記錄器記錄我撞到他們的過程。
我走近車邊看,右邊後照鏡已被折回原處與車窗平行,後照鏡並無刮碰傷的痕跡亦沒有塑膠外殼破損或折損的情況,駕駛卻口口聲聲說後照鏡已被我撞壞,而車門下邊有一條長約30~40公分,寬約6~7公分看起來像是有人用手?去車門上灰塵的痕跡,駕駛的友人則當下認定該痕為新痕且是我造成的,我近看是有一些細微的刮痕,但我無法確認是我的機車所造成,且當天的天色已有些昏暗,不知該友人是如何確認那些新的痕跡確實是我機車所造成,且該名友人也無察看我的機車上是否有類似的擦痕或有他們車子的烤漆附著在我機車上(事實上我的機車無任何擦痕或該車子的烤漆附著,警察到現場有詢問並察看及拍照),且我發現若我的機車有碰撞他車門下方的位置定會重心不平衡而摔倒,但我卻沒摔倒而繼續直行。
他們二人一直問我撞到為何不停車,我回應,我並無感覺有撞到任何東西,但他二人直說我肇事逃逸推卸責任逐報警處理。到派出所後我內人認為刮痕及後視鏡無足夠的證據證明是我機車造成的故不願賠償,而駕駛的友人在派出所大聲咆嘯且指著我,若被他們找到證據一定會告我告到死。
事後在做筆錄時有聽到他們說因為是側邊所以行車記錄沒有錄到被撞的那一瞬間,因此未提供行車記錄器的畫面,警察調閱路口的監視器也未看到我直接撞到他的畫面,畫面只能看到我距離該車很近,之後就超過監視器所拍攝的畫面。
想請問律師,在如此證據薄弱的情形下,是否能證明我的確有撞到他們的車。又若是他們告我不成可以當庭反告他們誣告並賠償我嗎?駕駛的友人在派出所指著我要告我告到死,這句話可以採用刑法第309條的公然侮辱罪或是刑法第 310 條的誹謗罪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是對方無受傷害,則本件尚無肇逃之問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NuypoE5mGM0&feature=youtu.be
汽車以下簡稱甲
機車以下簡稱乙(駕駛為14歲少年父母離異由阿嬤照顧監護人亦為阿嬤)
請有警界或司法相關專業的大大
請幫忙一下!
就影片內容分析甲,乙兩車的責任歸屬(比重)!以下三種(刑法)(民法)(行政罰)
前情:
乙車行駛最外側機慢車優先車道。
行經前方十字路口時甲車車速放慢且有閃大燈鳴按喇叭,
甲車與乙車碰撞當時甲車時速約50-60左右並踩煞車踏板(有輪胎皮與地面摩擦尖叫聲),且有閃躲動作差點自撞電線杆。
主因可能為乙車未依規定兩段式左轉導致甲車直行車閃避不及發生碰撞
該路段設有機慢車待轉區!
乙車駕駛有戴安全帽但疑似釦子未扣上(緊),碰撞後安全帽脫落。
谷哥搜尋案例參考:內容有直行車有「絕對路權」,乙車未依規定兩段式左轉。
詳細內容大致如下:
甲車在清楚視野範圍內發現乙車車輛移動中且使用行動電話,
甲車第一次閃燈並鳴按喇叭示警,
乙車疑似發現後方有來車示警,便把行動電話拿離開耳朵並且握在左手上
甲乙兩車行經方向皆為綠燈,甲車靠近橫向道路時再次閃燈並鳴按喇叭示警!
但不料甲車確認橫向道路無車輛時放開煞車踏板欲踩油門時,乙車同時未打左邊方向燈時突然左轉。
導致甲車採煞車閃避不及跟乙車發生碰撞,甲車因事發突然所以滑行一段距離才把車輛停住。
甲車駕駛下車立即打電話報警並告知有人受傷請派出救護車!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對方可以提出單據,則仍可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A君騎士(交通工具:機車)為?直行搶通十字路口的紅綠燈(人員於停止線行駛時,己經變黃燈,此項是否屬闖黃燈?)時,為順利通過十字路口,所以行駛時快速行時,及未減速狀況直行,此時同向車道前方(約已離十字路口處五公尺左右),於外側車道怠速了一台欲左彎迴轉的B君??機車騎士.
而當A君發現欲剎車時,因緩衝距離不足,所以直線撞上B君左側機車面,當下雙方撞擊倒地及受傷
傷勢部份 :A君於身體部份(手掌/大腿)有輕微擦傷,
而B君分別於頭部/手腳肘腕處,有多處深層傷口
想請問律師大人~~請問此狀況下,雙方肇事比例應如何初評(誰的肇事責任較大),及雙方各別有違反何項法令呢??? 感謝協助回答!!! 2014.11.1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肇事責任歸屬可待警方初判表分析,若對該分析不服,可聲請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以釐清雙方肇事責任歸屬,確定損害賠償責任範圍與數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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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情:
乙車行駛最外側機慢車優先車道。
行經前方十字路口時甲車車速放慢且有閃大燈鳴按喇叭,
甲車與乙車碰撞當時甲車時速約50-60左右並踩煞車踏板(有輪胎皮與地面摩擦尖叫聲),且有閃躲動作差點自撞電線杆。
主因可能為乙車未依規定兩段式左轉導致甲車直行車閃避不及發生碰撞
該路段設有機慢車待轉區!
乙車駕駛有戴安全帽但疑似釦子未扣上(緊),碰撞後安全帽脫落。
谷哥搜尋案例參考:內容有直行車有「絕對路權」,乙車未依規定兩段式左轉。
詳細內容大致如下:
甲車在清楚視野範圍內發現乙車車輛移動中且使用行動電話,
甲車第一次閃燈並鳴按喇叭示警,
乙車疑似發現後方有來車示警,便把行動電話拿離開耳朵並且握在左手上
甲乙兩車行經方向皆為綠燈,甲車靠近橫向道路時再次閃燈並鳴按喇叭示警!
但不料甲車確認橫向道路無車輛時放開煞車踏板欲踩油門時,乙車同時未打左邊方向燈時突然左轉。
導致甲車採煞車閃避不及跟乙車發生碰撞,甲車因事發突然所以滑行一段距離才把車輛停住。
甲車駕駛下車立即打電話報警並告知有人受傷請派出救護車!
律師您好,2014年11月8日下午1600時左右,我騎乘機車直行,前方一機車騎士忽然偏左至雙黃線附近並減速(該路段僅一來一往二線到,對方未打方向燈),導致我急煞並差約10公分撞上對方,我經過對方時回頭講了一句台語「路是你們家開的嗎?」然後就打算離開,然而對方一路追我(約200公尺),在追上我後以三字經出言不遜,並左轉進入某巷口後停車轉頭不停以三字經向我叫囂,我便左轉跟進巷子內打算與對方理論,不料我剛停好機車(因為平常都是開車,不太會停機車,所以我便低頭尋找機車的駐車架,給了對方可趁之機),他便下車右手持機車大鎖一邊罵一邊向我衝來並且已經做出由下往上朝我揮擊的動作(此時我安全帽都來不及拿下,空著雙手),見狀當下我立即跳出機車(我放置在機車前置空間的背包還因為這樣被我不慎踢到約5公尺外,可見當時情況緊急)迎上對方,以左手抵擋對方的攻擊並趁勢抓住大鎖(導致左手挫傷,已驗傷),試圖將大鎖奪下,此時雙方出現拉扯,對方還將我的肩包扯斷(頸部擦傷,已驗傷),我為避免對方繼續以大鎖攻擊我,就拉扯對方手中的大鎖將其拖倒在地(此時大鎖仍在我與對方手中),對方卻又藉我拉扯大鎖的力量爬起來並從我的背後將我抱住,以膝蓋及腿繼續攻擊我的臀、大腿部,我很生氣,非常大聲的喝令對方放手,但仍然沒有以可以行動的手肘及腳攻擊對方(我是榮民,在軍中服役時曾擔任徒手格鬥教官),也並沒有利用地形地物攻擊對方(因為周圍都是柏油路面及水泥建物,擔心對方受重傷),只是直接發力將對方大鎖奪走並掙開對方(此時對方的大鎖在我手中,我順勢將對方推開保持距離),然後轉身將大鎖遠遠丟開,同時喝止對方不要再靠近,然後我立即打電話報警(天幸剛好那個巷口有社區監視錄影器,警方已拷貝),然而驗傷完畢到了警察局,進行筆錄時,我卻變成傷害被告?在警方拷貝回來的監視錄影器畫面(警方有給雙方觀看)中可以明顯看得見對方下車時手持黑色機車大鎖向我揮擊,而雙方拉扯時也明顯看出我是一直拉住對方手中的機車大鎖,在過程中對方被我拉倒在地後,我也沒有任何的出拳出腳等攻擊行為(對方倒地後馬上借我拉扯大鎖的力量起身並從背後將我抱住),甚至在我奪下對方大鎖後,也沒有以大鎖攻擊對方而是將其遠遠丟開,我實在是想不明白這樣的忍耐為何會成為傷害罪被告,之後在警察局內雙方看完現場監視錄影帶後,我一直期待正義可以被伸張,但警方沒有給我答案,只約我跟對方到樓梯口旁的逃生門外抽菸,並暗示這類型的案件都是和解,如果雙方不和解,到了法院法官可能各打50大板判決雙方傷害罪成立,這樣會有前科(我沒有任何前科記錄,對方我不清楚),但我堅信法律是公正的,所以堅持提告,對方亦堅持提告,而後在筆錄時,警方有告訴我說對方筆錄稱拿大鎖只是自衛壯膽(我身高188公分,體重100公斤),並沒有要攻擊我(對方在筆錄中承認有拿大鎖下車,並宣稱不是要攻擊我,難道在那種情形下對方是要鎖車?況且對方確實攻擊了我,若不是我以左手擋住,會打在哪裡?以上我都有將對方控告我的事項逐條反駁,並記述在報案筆錄中),且對方還說是我先動手的(再次感謝那個巷口有社區監視錄影),請教律師:1、監視器有拍到對方手持大鎖下車並向我揮擊、雙方拉扯對方倒地、我被對方從身後抱住以及我奪下對方大鎖並掙脫對方後,將大鎖遠遠拋開並與對方保持距離、我打電話報警等等的畫面,請問我的反應是否構成正當防衛?2、對方控告我傷害,我也控告對方傷害,這樣上法庭法官會如何判決?(該不會真的像警方所說的為了省事各打50大板了事?)3、作完筆錄後,那位警官沒有給我報案三聯單,我是否應該要再去索取?4、打字的當下我真的有點後悔,當時應該給對方一個適當的「記憶」,請問我如果再碰到類似的案件,在對方手持具有殺傷力的物品先行發動攻擊並擊中我,而我空手的情形下,給對方適當的「記憶」是否會觸犯相關法律?感謝律師百忙中撥兀回復,誠摯感謝。
●我方
手開刀花了八萬
車子損毀:修七千五
□對方
車子損毀=>有點小凹洞
一、車禍發生日期:
2014/8/8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對方:沒事
我方:手開刀自費花了八萬五萬,身上有其他擦傷
有報警、做筆錄
我機車車未動
對方有移動車子
五、事實經過:
道路非路口,我倆都直行車,做筆錄時車速說40初但上面寫40~50當下也沒想太多就簽名了(均未超速)
我在慢車道右線上,看到右側有車要出來,於是往左邊偏些後煞車,與後方車撞上,接觸位置是我左側龍頭與對方右後車身,他說他完全沒看到我,談論賠償金,他直接說沒錢,估計他想法是只想陪第三責任險保險公司發的錢。也沒打過一通電話給我。如果對方還是這樣態度的話勢必走上法庭。
初判表
對方:未保持行車距離
我方:未保持行車距離
六、問題:
1.想請問約估肇事責任?
2.因為對方有保險公司會教她說話,會不會最後被成是我自己往左偏移,全因在我?該如何跟對方談判,才不會說錯話?
4.我目前就讀研究所沒有收入證明,如果萬一打官司的話可以要求基本工資嗎?
5.目前已經有申請上研發替代役月薪43K,對打官司有幫助嗎?
非常感謝您花時間與精神來審閱,對沒經濟能力請律師的學生的我幫助很大
大家好,目前我爸發生一件莫名其妙的車禍,甚至過幾天後收到傳票才知道這回事。
我爸是計程車司機,某天晚上在微風廣場前準備載客人,車子原本就在最外側車道,當時看到前面有客人,此時就以一般速度煞車,這個時候聽到車子後方有緊急煞車的聲音,但是車子是密閉的所以聽不清楚,就直接開走了。過幾天後卻收到傳票,原來當天有一台機車在後方急煞後摔倒,但是雙方的車沒有碰撞,結果對方看我們正常開走後,就告我們肇事逃逸。
對方稱有一位證人,是他的同事,這證人當時有在我爸車子的左前方拍照,但是我爸根本不知道他在拍什麼,這個證人也沒有告知我們後方有人摔車。另外,當時跌倒受傷的駕駛有報警,因此警察有做車禍紀錄,但是這紀錄都是照受傷的人所敘述去紀錄。
目前已開完第一次偵查庭,在偵查庭上,對方明顯的說謊,他說我爸變換車道導致他摔車,但是我爸從頭到尾都在最外側,也沒有急煞,當然我方沒有證據(事發場所沒有任何監視錄影機),對方卻有一位拍照的證人和警方與他一起做的紀錄,此紀錄差不多就是受傷的人說什麼,警察就畫什麼的圖。
而最後檢察官竟然說主要是我爸的錯,原因是他減慢速度導致後方機車摔倒,問題是當初根本沒有碰撞,我爸也沒有變換車道,也沒有緊急煞車,跟我們完全無關啊。明明就是對方車速過快又沒注意前方,才會急煞後摔倒,根本就是行車未保持安全距離。但是這些說法檢察官不採信,他也不讓我們問問題,我們也沒證據,因為我爸根本不知道當時發生這件事,一般人根本不會知道吧,事發場所也沒有任何監視錄影機。
我想問一下,遇到這樣的判決我們真的束手無策嗎?難道檢察官說什麼我們都只能服從嗎?
所以以後我也可以隨便在任一台車後跌倒,然後請朋友隨便拍幾張照並報警後再告對方嗎?
再麻煩各位幫幫忙了,第一次遇到刑事傳票真的很慌張也不知道怎麼辦,謝謝大家。
我認為既然告訴人是在後方自摔,其餘部分除了一個人證以外沒有其他佐證,也沒有任何碰撞,
你父親根本不知道車禍應該是可以佐證的,檢察官若起訴被判無罪的可能性大,但是不起訴又怕會被高檢署再議發回......(搞不好送車禍鑑定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也無法判斷) 跟檢察官聲請鑑定,檢察官會要你繳錢,約三千。
民國九十四年我在雄檢當檢察官時,有一件高雄客運側邊擦撞到摩托車騎士的案件,肇事逃逸的部分係不起訴處分,並親自做現場摸擬,高雄高分檢維持再議駁回。
不好意思,我在2014.10/27禮拜六在國道三號發生車禍,一共是三台車,當時我的車速是零,(當時前方有車禍)被後方車撞擊到,後方車說她是被她後面的車撞到才會撞擊到我,也就是總共三台車,但第三台車離第二台車起碼還有十個車身距離,第二台就在我後面,實在很難想像第三台是怎麼把她撞到我這來的,但是她們車體受創卻不嚴重,但我後車箱和保險桿都撞凹了,由於我只有被撞擊到一下,並沒有二次衝擊,到場警察與拖吊人員都說我的求償問題要找第二台,因為只有二次衝擊才需要第三台車也負賠償責任,而現在第二台車她將修理賠償問題交給保險公司,因為第二台車有保第三責任險,但是保險公司說它們要厘情肇事責任,如果第二台車責任是零它們就不賠償,可以這樣嗎?如果肇事責任為50%的話他們只能賠償50%的金額,那餘下我50%的損失還可以找第二台車本人要嗎?我聽說如果第二台車將問題請保險公司處理,她就不用負責了,可以這樣嗎?保險公司給多少我就只能接受多少,可以這樣嗎?這種情況下我可以提告嗎?提告後上法院前是否要先上調解委員會之後簡易法庭才能受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樓下鄰居阿婆已三番二次向管委會投訴我家做代工, 所以她家常聞到焊錫毒味.社區總幹事/保全也前來按門鈴詢問狀況,確認我家並沒有做代工,更沒有焊錫毒味.之後也找社區委員及阿婆同住的女兒澄清此事.
但最近又更換總幹事/保全,今早樓下鄰居阿婆又去投訴焊錫毒味問題.新任保全又來按門鈴,為了讓保全盡快了解狀況,我讓他進到陽台直接確認並沒有代工及臭味.並向保全說明之前已和樓下鄰居所相同的事. 隨後和保全下樓拜訪樓下鄰居,想確認實際味道及其來源.
(過程中阿婆僅開大門一個縫探出頭和保全對話,其女兒不在家,全程只有保全與阿婆對話,我則站在保全身後約3步距離靜聽)
保全一開始向阿婆說明已確認樓上住戶並沒有代工, 也聞不到焊錫臭味. 但阿婆情緒化回應, 味道是昨晚聞到, 客廳和房間都有, 害她到晚上12點都還沒睡.現在家裡已沒味到.保全去我家看,東西都已經收起來當然看不到. 阿婆說這味道去年就開始有, 困擾她還打算直接死在我家門口.任憑保全的說明與建議,她已咬定味道就是樓上鄰居產生.過程中甚至說是我和我老婆吸毒產生的毒氣.
我和我老婆討論後,認為此事件若不再處理,恐會危急我兩位還在唸小學的小孩.所以請保全與阿婆的女兒約隔日於大廳討論此事.但對方回應沒空,不需要討論.
[問題] 請問
1.我們對阿婆三番二次投訴的行為該如何回應, 或約束她?
2.針對她所說"直接死在我家門口", 我們該如何自保?
3.阿婆三番二次投訴的行為,和她同住的女兒卻冷反應. 難道她沒有義務和責任出面處理嗎? 若她放任阿婆的行為, 我該如何要求她?
4.擔心小事累積久會產生更大問題, 我該如何保護小孩居住安全?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所陳述非事實,且亦傷害您的名譽,如吸毒等,可彙整對方散布不實言論之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誹謗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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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是這樣的
我家有塊向仁愛之家承租之農地(是爺爺輩三七五減租承租下來之農地)
於當地有建屋至少25年以上,屋前有一塊小空地
目前地上權承租人是我爸,但我爸在我國小時就已拋妻棄子找不到人了
之前有報過失蹤人口,但好像有被警察找到
就因如此,問題來了我大博士開餐廳辦外燴的
2008年他於該屋前小空地搭臨時帆布架在那煮菜
但約快兩年前大伯自行將該處臨時棚改搭建鋼構鐵皮屋,並且於該地建置冷凍櫃設備等等
因工作忙碌也與現居地有小段距離都沒回去,日前我得知此事後覺得不妥
想立刻解決直接找大伯請他搬遷,想當然爾 對方不肯,也因我執意搬遷態度強硬
大伯不想與我溝通不予理會,我想?????請問
Q1.如何趕走我大伯並拆屋還我地上權
Q2.該處鐵皮屋應無建築執照,應屬違章建築,原想直接向縣政府舉報,但礙於該地是承租,我是承租人兒子且目前是該戶戶長,我該如何辦理才能維護自身權益且不須另外負擔相關拆遷費用及避免一些法律責任
Q3.並無出租及收取租金,我媽僅請大伯繳交所使用之水電費用,也並無開立收據,我想請問我有權自行斷水斷電且無提供其水電之義務吧。
Q4.能否能向對方求償(像是請假辦理一些斷水電作業及房屋損失等等)
相當謝謝您所提供之意見 萬分感激!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對對方提起訴訟請求拆屋還地、相當於租金之不當得利及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不要任意斷水斷電,避免涉犯刑法強制罪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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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感謝上方幾位律師們的寶貴意見,讓我有了後續的打算
日前已於前往協商過,協商不成已經確定要走訴訟這一條路後續該如何進行提告程序
想再請教後續問題
應該會聘請律師,請問一般來說這種案件收費範圍為多少,想先有個大概了解
一般這種訴訟過程大約會進行多長的時間才能結束
(請問這能走簡易庭嗎?抱歉沒什麼概念@@)
(對方有承認及當地鄰居都有印象,還須要舉證嗎?) 承上,一般來說這我方能求償多少?
不當得利一般都怎麼估算較為合理求償,不會被認為獅子大開口,另外若拆除拆除鐵皮屋肯定會傷到原有祖屋跟廣場地面,這方面應該能一併進行求償修繕嗎? 我方須最好備上哪些文件或資料較佳,想直接與律師詳談,儘量少再走一趟。
By the way 我居住於桃園
再次感謝!
您好
我是一名學生,因論文需要,故透過某廠商的業務購買了十顆特殊的電池(每顆單價五千元)。由於之前學長姐也都是直接向同一名業務購買,因此我也拿著相同的估價單請該名業務協助。
拖了許久,終於拿到電池,實際使用後才發現電池效能並不佳,原以為是良率問題,試驗三顆、費時約一個月,最後才發現,這電池的規格跟當初所談的根本不同,所以效能才會有問題,於是我便寫信給業務,向他說明緣由、並表示換貨的意思。
這信石沉大海,十天過去了一點消息都沒有,然後我第一次撥打業務手機(沒接),然後撥電話到業務公司,公司僅表示該電池的相關事宜只有那名業務能夠處理,然後恰巧的業務不在,僅能代為留紙條。四天後,業務回信,表示可換貨,但要等美國廠商那邊確定物品是有問題的才能更換,我當天就把剩下的七顆電池寄給業務,隔天業務也來信表明已收到物品。
又半個月過去,我忍不住又發信問了業務進度,並且撥打電話給業務(第一天兩次、第二天六次<其中一次用友人手機打的>,共八次都沒接),幾天後,業務回了信,表示因該款電池目前缺貨,美國廠商那邊僅能先提供部分,預計十月底前可以到貨。
兩天前(距離上次通信約八、九天),一通陌生的電話來打,我接了起來。
對方(口氣不佳):「同學,我是某某某(業務),你可以不要再打電話給我了嗎?還叫你朋友打電話騷擾我是怎樣?我這邊都有留紀錄,小心我告妳!」
這通電話讓我覺得非常得莫名其妙,我沒有奪命連環叩、沒有半夜打電話,憑什麼說我騷擾你?事後向友人求證,友人說前幾天業務有打電話給他(在打給我之前),問他是否有撥打電話,然後友人向業務表示「我在找他,那天剛好我的手機沒電才借他的手機打一通電話。」
電池的錢已經付了,但我遲遲無法拿到換貨的電池,這攸關我的畢業論文,真的覺得很煩惱。我手上留有每次通信的紀錄,電話部分,因我們大多都是透過信件聯絡,我們唯一有講到話的那通,就是他打來我還被罵的那通。
請問各位律師,我需要付任何法律責任嗎?以及業務廠商方面一直不將電池給我,也沒有任何回覆,我該如何因應及處理呢?煩請各位律師先進答覆,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年初買了一間美容護膚中心的課程30000元
原址離住家僅五分鐘距離,所以才購買
可是在8月底臨時整間搬遷後
我要使用交通工具,還要花將近30分鐘才能到達
去過一次新店面覺得無法接受要多花時間到達
想辦理退費
請問是否能退費呢?我應該備妥什麼資料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應先發函通知對方要終止契約,至於退費的部分,若對方不願意退還,建議您可以向消保會申訴,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你好
緣由為昨天警方告知我有肇事逃逸的狀況,到現場後,看到影片我與對方為同方向,我進行左側超車動作,對方於我超車的過程中,有騎車不穩的感覺,於我騎車過後,對方才摔倒在地,我對於此段過程毫無感覺,但對方說我的後照鏡有撞到他的後照鏡造成此狀況,從監視錄影器上也只看到我們兩個同向,行進過程中我沒有任何晃動,對方卻在晃動中後跌倒(無法看到更詳細的畫面)。進行後照鏡鑒定感覺也無法鑑定出是否有碰觸狀況(對方後照鏡已擦地磨損)。目前基於道德狀況,對方車子與人皆有受傷,故決定與對方進行和解賠償,目前和解也已討論完畢。但不知道是否可以不認罪做此項和解動作(因為我覺得對方是自摔,只是我騎在旁邊),警察也說我不管有沒有擦撞,我的肇責責任都比較大,因為我有超車跟沒有保持車子距離(那個地方機車很多,要保持距離我覺得很難),想請問
2. 因為肇事逃逸為公訴,目前我就算和解完後,還是會被起訴,請問我該如何處理,因為我不想認罪,警方沒有足夠證據說明我有擦撞狀況,但要我提出我沒有擦撞證據也不太可行,所以想請問一下後續處理辦法,感謝。
3. 和解完後還會有其他額外金額支出嗎?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至各縣市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請求鑑定,以釐清雙方肇事責任歸屬,確定損害賠償範圍與數額。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律師您好;
我朋友前幾天上班時遇到臨檢,查到她是通緝犯,偵查通緝 偽造文書罪
之後被帶回警局,但我朋友一頭霧水不知道到底什麼事
由於她戶籍在高雄,在拘留所待一晚隔天移送高雄地檢署
下午開庭問話時,檢察官問是否在94年幾月幾號是不是有在某間Ktv被抓
認不認識兩個人,但因為事隔多年,當下完全沒有印象所以答沒有
後續結論是等待下次開庭
如果說當時我朋友因未滿而用別人的身份,但沒有做壞事
比如說臨檢時報別人身份 填寫別人身份之類的
距離現在已經很多年了,請問這有所謂的追訴期嗎?是多久?
我朋友很著急很擔心害怕,因為想不起什麼
她想詢問如果到時開庭,有當年的偽造證據,但還是想不起什麼
該怎麼辦?
律師 不好意思,因為我朋友描述的很雜亂
我也不知從何說起,大致上就這樣
可以麻煩您為我解答嗎?謝謝您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沒有民法1052條第1項各款之離婚事由,若要離婚沒有這麼簡單,若雙方爭對是否離婚都喬不攏,可能會托非常久唷!建議如果真的想離婚,看能否直接談兩願離婚。
婚姻是兩個家庭的結合,本來就會有思想本質的差異,有時候退一步想一想,或許有不一樣的答案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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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不好意思想請問一下,
因為我之前在大安區的一間美容的使用團購券消費
那使用完後,被洗腦買了48000的課程
它讓我用分期分24期
剛剛打電話去他們公司找經理,說經理不在,要禮拜一才能回我電話
他說應該是不能退但還是會再問問經理
已經超過七天,而且也有再去使用過課程內容
那這樣有辦法退嗎?
因為我印象中他們沒有給我影本的內容 讓我簽一堆東西
說課程是不能退的 也有叫我簽什麼放棄審閱期的文件
那時候剛做完還是腦袋熱熱昏昏沉沉的沒有想太多
我不確定他們給我簽的是不是什麼定型化契約
但是上面也沒有標明我買的課程是什麼 多少錢 之類的這些項目
想問一下這樣子的話要怎麼樣才能成功退款並解除分期付款
再麻煩您了謝謝您
直接口語的敘述了,希望各位大大包容,口語讓各位不舒服真的很抱歉
兩年前我在回家的路上因為超車所以被撞了,
(對沒錯就是超車被撞,我已經超過他了他還來A我,What the...)
但對方堅持是我去A他我也認了,那時候我要收假,做完筆錄我就走了。
很好兩年後的今天他的產險公司又找了一家債務公司跟我申請理賠。
幾個爭議之處如下:
肇事責任
修繕範圍
修繕金額
首先:肇事責任最後我被判定超車沒保持安全間距,
請問這個還有可能翻案嗎?
右前輪(還換整個輪圈,fxxk我才不信)、輪圈蓋(這個我認了)、
到底?!我到底要怎麼做才能前後保桿同時撞到?!
我真的不懂!!
請問這個我要怎麼去爭取?!
我真的不懂我要怎麼同時撞到前後保桿啊!我只是一台摩托車耶!
第三:修繕金額也是誇張扯,他全部都用換新品,可是事實上我沒有看到任何相片或者影
片,只要一張肇事責任說我超車距離不當,但這樣我根本無法確知我的肇事範圍啊...
求專業大大法律支援了...
再小小抱怨一下。
到底我要怎麼樣才能同時又撞你前保桿又撞你後保桿你跟我說啊!
真當我不懂車耶我很難得這麼生氣!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直接口語的敘述了,希望各位大大包容,口語讓各位不舒服真的很抱歉
兩年前我在回家的路上因為超車所以被撞了,
(對沒錯就是超車被撞,我已經超過他了他還來A我,What the...)
但對方堅持是我去A他我也認了,那時候我要收假,做完筆錄我就走了。
很好兩年後的今天他的產險公司又找了一家債務公司跟我申請理賠。
幾個爭議之處如下:
肇事責任
修繕範圍
修繕金額
首先:肇事責任最後我被判定超車沒保持安全間距,
請問這個還有可能翻案嗎?
右前輪(還換整個輪圈,fxxk我才不信)、輪圈蓋(這個我認了)、
到底?!我到底要怎麼做才能前後保桿同時撞到?!
我真的不懂!!
請問這個我要怎麼去爭取?!
我真的不懂我要怎麼同時撞到前後保桿啊!我只是一台摩托車耶!
第三:修繕金額也是誇張扯,他全部都用換新品,可是事實上我沒有看到任何相片或者影
片,只要一張肇事責任說我超車距離不當,但這樣我根本無法確知我的肇事範圍啊...
求專業大大法律支援了...
再小小抱怨一下。
到底我要怎麼樣才能同時又撞你前保桿又撞你後保桿你跟我說啊!
真當我不懂車耶我很難得這麼生氣!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一個月的房租為6500元
女朋友目前的租屋處從三個月前
就從冷氣排水管線漏水(大樓管線塞住 非冷氣本身機身漏水)
由於漏水處在床的上方 所以漏水就會一直滴到床
房仲&房東目前的處理是先將冷氣的排水管線用水管拉到窗戶排水
(之前已經請水電工修過好多次了 都無法解決 因為我女朋友自己住 不想要陌生人一直進出他家 也因為修不好 不能好好睡覺 只好先用這方式處理 )
後來因為女朋友要上班 讓房仲打了一把備份鑰匙
好讓他們在上班時間可以進去維修
昨天下大雨後 水整個淹進來了 地板都是水
打電話給房仲 房仲說要不要再裝回原來的排水系統
由於之前的例子 怎麼修都修不好
不想再嘗試了 請他們把管線直接拉到外面
房仲卻說 要在跟我女朋友拿鑰匙
因為 房仲把鑰匙交給水電工 水電工搞丟了
並且距離上次將鑰匙交給她 有兩個多月
是昨天打電話給房仲後 她才告知
所以已經不知道被水電工拿走多久!!!
也不知道是真的用丟還是怎樣
這個房仲讓一個女孩子暴露在危險環境當中
昨天也已經告訴她請她馬上來換
她卻說要看公司有沒有鎖可以換
請問這樣租約還有半年 可以退租嗎
拜託請解答
我前陣子騎機車等紅綠燈時,在靠近十字路口的地方違規迴轉,接著另一輛未依規定兩段式左轉的機車撞到我右後側機身,我左肩胛挫傷他膝關節骨折,當時有警察來做了紀錄(警察也說我們雙方都有錯),但事後初判表上卻說對方無肇責只有我有違規,已申請車禍事故鑑定覆議了但結果還沒下來,我認為對方也是有肇責的:
2.警方只看圖就說對方有路權我沒路權,距離十字路口不到1公尺的地方他撞到我,直行車才有路權,他違規轉彎我也違規迴轉(我都幾乎轉到正面了,否則他車頭怎會是撞到我右後側機身?),那憑什麼他有路權我沒路權?
3.對方說他當時車速只有20,怎麼可能? 我在幾乎沒車速的情況下迴轉,他撞上來,我們都沒倒地,如果他不是車速過快,怎麼可能撞到腳粉碎性骨折?
之後有陪對方到醫院,對方住院之後我也去探視一次,對方說原本的醫院不好轉診到大醫院,還私下找國術館喬骨頭.....一開始我們約出來談,對方要求15萬(我只有保強制險,機車強制險已理賠他8萬,15萬是他另外要求的),去到調解委員會對方帶了保險員,開口變成要求50幾萬,談不成的情況下我們兩邊互相提告,現在事情拖了好幾個月對方打來說沒耐心等,要求10萬私下和解,我該接受嗎? 我確認過了,強制險理賠還有12萬的額度但他們卻沒去申請,跑來向我要錢......這是不是表示他們的醫療單據有問題才會申請不到?目前車禍事故鑑定覆議還沒下來,也還沒收到開庭通知,我不確定10萬這個數字是否合理?萬一之後上法庭對方會不會又是精神賠償、工作損失的講一堆,是否到最後我要賠好幾十萬(對方信誓旦旦這樣講),實在不想一直承受這種精神壓力,但是10萬也不是小數目,是該靜候法院判定還是跟對方和解呢(當然會簽和解書)?謝謝>< PS 我是學生,對方是28歲的超商店員
小弟於上個月,行經國道,變換車道之後,見前方車速遞減停止,於是我也踩了剎車,放慢速度,就快剎停時速大約20以下,之後的1~3秒遭後方車追撞
到了國道警察做了筆錄時警察問我們雙方有無人員受傷, 皆答:無
30天後的國道公路警察局的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
判後方"未保持行車安全距離"
之後幾天,對方電話來要求我方和解,但和解的內容我方必須同意
我方的保險不要找他代位求償我的車輛維修費
又過了幾天,對方電話又要求我一次,然後直接講明,他不賠償, 若我不和解就上法院
事隔幾天後,我方保險理賠專員告訴我,對方要告我"過失傷害"說他有受傷
今天,我方保險理賠專員告訴我, 對方要求我賠償對方的車輛維修費用
請問,我被告過失傷害容易成立嗎?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刑法第284條規定: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您可主張依初判表分析為後方車輛之過失,非您過失所導致,且當場對方亦表示無受傷,故受傷與該車禍是否具有因果關係,亦可加以爭執之,故是否成立過失傷害,容有爭執之空間。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事件發生經過有點複雜,所以敘述有點長,請見諒!
我在今年四月時行經一個沒有號誌燈的十字路口,被一台從速度很快的機車擦撞到我的汽車左前保險桿(他沒剎車是用繞過去的,但速度太快所以機車?到我的前保桿),我本想要下車理論,但機車完全沒有停下來,很快的騎走了,所以我只好離開。但是車子才剛離開而已(那時候已經快到路口的另一邊了)就聽到"碰"一聲,機車去撞到路邊店家在人行道上設置的不鏽鋼鐵桿,然後人和車都滑出去。因為當時已離開第一個擦撞點,也快到十字路口的出口,所以我把車停到路邊去,然後馬上去看那個機車騎士,也打了119叫救護車,同時請旁邊的路人幫忙打110報警,但機車騎士坐起來一直找手機,找到後卻不是報警而是打給朋友說"我出車禍來不及趕過去了!"。等到救護車句警察來來(這中間我又再打一次電話到119叫救護車,因為有一台救護車過去沒停下來),對方上車,我在現場等警察畫圖和丈量後,先到警局做筆錄(警察要求先做筆錄),結束後馬上到醫院看對方的傷勢。隔天也有到開刀房外面陪同家屬等開刀結果,也去了解和關心他的狀況,事後他住院我也去探望過他(他住院一個星期,因為醫生說只是加個固定,開完刀就可以復健了)。直到他出院後,車禍過了半個多月,對方媽媽打電話來問我怎麼沒有去找他們和解,還說我沒去探望他,但對方出院後馬上去台灣(我住離島)去看醫生做復健之類的,同時回學校上課,所以我也無法了解他的狀況。過一個星期,對方媽媽又打來,說我沒有要和解的意思,我說有,也已經請調解委員會協助,但他母親隔天又打來,說這種只要私下和解不用去調委會,罵我不會做人,沒去關心他們和探望他們,還說我害她被老公罵,說她不會教小孩,說我害他們家庭失合,支離破散...
後來到調委會時,對方沒到,他母親和一個民意代表到現場,並且開口要20萬,還說我保險賠的不算是我賠,而調委會的人也說我是沒有錯(車禍初步研判寫他支幹道未讓主幹道,我是未注意車前狀況),但是保險只有賠醫藥費,才幾萬塊很少,問我有沒有誠意幫對方多付一點(他車子是跟同學借的),我告訴他如果20萬那沒辦法,所以後來調解沒成功。
前陣子警察通知去做筆錄,說對方告我過失傷害,昨天收到法院的通知信函,說下星期要開偵察庭。
想請問,我被對方撞,對方還告我過失傷害,這樣我要負什麼責任?要被關還是?會留下前科嗎?
我的車子前保桿只有幾條不明顯的刮痕,對方因為車速很快又沒剎車,車子不穩滑倒後去撞到人行道上的鐵桿,車頭的殼全毀,車身刮傷,那我要賠償他嗎?
警察畫的現場圖,兩台車都離開肇事第一時間點,而且他摔倒的點和與我車子擦撞時的地點有一小段距離(擦撞時他並沒摔倒,還很快騎走),他是撞到鐵桿後再滑去撞別的地方才受傷,那人行道上的私人立的鐵桿是否也要負責呢?
因為被這件事困擾很久,沒辦法好好工作,開車也常被旁邊騎快車的機車嚇到,感覺很不好。麻煩請替我解答,希望能早點順利的解決它,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