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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i 102-10-06 11:12

小弟我在軍中服役,今年初在廁所撿到一隻普通手機,就拿用,但是被人發現跟他也之前: 在公司放在座位上的遺失手機型號一樣,就查手機序號,發現跟他之前遺失手機序號: 一樣,上級長官說要把我移送法辦!, 這有構成竊盜嗎?畢竟他掉手機的地方離我撿到的地: 方有距離,我很怕變成竊盜,都沒有人證,營區也沒有攝影機 ,可以請各位大大幫忙解: 釋一下嗎?謝謝

cheese 102-09-29 01:12

我在2013/09/24和房東簽訂租賃合約,有到法院公證

租賃房子是一整棟的,一樓做為營業用途,二、三樓為住家使用,

四樓為頂樓(有屋頂、但不是密閉空間、沒有窗戶、只有女兒牆),

因為整棟房子的坪數很小,因此我們在四樓想要放個電腦辦公室空間(非密閉),

因此在四樓的空間做了左右2道用水泥砌的空心磚疊起約60~80cm的高度,

左到右的空心磚的距離是約150cm,

像一個“ㄈ”字型,左邊直線是原有的牆,上下的橫線是空心磚,

但ㄈ字型的空心磚兩側尚有走道,一邊是三樓上四樓的走道,經過電腦空間後,

另一邊是洗衣機曬衣空間,

我想請問用水泥砌的空心磚約60~80cm的高度這樣算是頂樓加蓋違建嗎?

 

另外房東在我們離開租賃房屋房屋為空無一人時,自行進入查看,是否已經違法

 

請問租賃屋子後,使用權是否規承租人使用,內部的每一項裝修是否都需經過出租人同意?

如果目前房屋正在裝修中,但因為房東一直限制裝修,是否可以提前解約

提前解約是否房東應該全額退還押金及裝修期後收的租金

另外是否可要求房東賠償我已裝修的費用

提前解約是一樣到法院公證處理嗎?需要準備什麼呢?

IOU 102-09-25 14:44

網路上求職,要我把薪資帳戶給他,要做安心賣家..  因為也擔心被他受騙,但他也說這是公司所用不會有任何的詐騙行為,之後7天後會把金融卡還給我然後就可以了! 有在跟她確認說我的帳戶不會拿去跟顧客做交易使用..中秋節那天去領錢就發現其他的金融卡不能只用  打去銀行銀行說我的帳戶被列為警示帳戶了  要我去警察局報案查詢.

到了警察局跟她說情況他說我是嫌疑人不能報案  但是有認識的警察說我也算是被害者可以報案的 可是警察局的警察都不受理..  後來就叫我去戶籍地址的警察局先跟她說摽資料出來然後做筆錄..

我想請問這樣到開庭要多久的時間,因為後來找的工作要派我去大陸工作可以出去嗎?

現在的情況有辦法請警察跟被害者聯絡私下和解嗎 ?

因為是求職受騙,有網路的應徵的資料..  我還要準備什麼資料?

這些資料什麼時候要拿出來? (什麼樣的資料可以證明我是受害者)

這情況距離判決會多少時間?  想盡快處理 因為要到大陸工作

這樣的情況會被判怎樣?  我會沒事嗎?

最嚴重又是怎樣?

很著急也不知道該怎麼做才好麻煩幫幫我  我下一步該怎麼做?

或是有什麼可以提醒我的 請幫幫我謝謝

阿翰 102-09-24 20:51

請問一下我在大約8月初的時候發生車禍,我的左前先跟對向車發生擦撞之後立刻被後方車子撞到對向的樹叢中,目前我跟對向車子已經處理完畢,肇責已出來,後方車子因為保持安全距離及疑似超速,依照我的保險理賠員的說法是後方需負全責,但是後方保險理賠員主張我車子不依該黨在路中央只願意賠償三成,但是我是前方一發生車禍就立刻被後方車子撞擊致對向車道,並且照程車頭二次撞擊,我剛如何要求後方保險公司出面處理?

叮叮 102-09-07 12:42

8/6在高速公路上發生車禍
共有四台車
我是第二台
我和第一台都是靜止狀態
停約3~4秒後面就撞上來

做完筆錄後有到醫院急診檢查傷勢

頭部頸部拉傷挫傷

現在初步判定已經出來主因是第四台為保持安全距離

其他三台都是尚未發現肇事因素

至現在最後一台的車主從未主動連絡過

在事情發生後一周兩周我都有去電詢問後續該怎麼處理

對方只告訴我會交由保險公司處置

就完全沒下文

保險公司只在8/底來電告知我的車殘值剩下多少可以賠多少這樣

請我把車拖到其他保養場估價看要修多少錢

對於我受傷的事情也是都不聞不問

目前到現在還是會頭暈和嚴重的頭痛

現在產生的費用以及後面需要的費用
1.高速公路拖吊費3300+2400
2.修車費 27萬 (其他保養廠估出來也差不多價格)
3.賠前車主的保險桿6000(已出險處理是否能向後車求償費用,還是保險公司會自行處理?)
4.急診醫藥費以及回診掛號費650+350+350(這部分還會持續增加)
5.租代步車平時上班跑業務費用1500*18=27000
6.請假扣薪三天
請問這些費用是否能一併向對方提起過失傷害民事求償呢?

今天我到附近的派出所

員警告知要找當初經辦車禍的人比較快

且因為當下車禍是四台車撞在一起

所以我如果要告肇事者

大家的筆錄就要重新在做一份是真的嗎?

然後要我先去申請調解委員會才能提告這部分也是嗎?

salem 102-09-04 14:06

您好:我於4月份發生車禍,對方從我左後方超車未保持半公尺以上距離,造成傷害,事後對方不願和解,我申請出事故分析圖我方是無肇事原因,對方有,然後7月份開過一次偵查庭,至今日我收到法院的簡易判決書,請問我該在此時盡快提出刑事附帶民事嗎?

如是,該向哪個單位申請?須向檢察官或書記官通知嗎?

準備好附帶民事起訴狀 向刑事庭承辦股別提出即可

(1)○○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2)○○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兩者是不同的,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其實就是起訴書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的結果,法院極可能直接以簡易程序不再調查證據逕行判決論以有罪並科予刑度,所以如果沒有被告聲請法院開庭、調查證據的話,很快就會接到法院的刑事簡易判決

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規定:第一審法院依被告在偵查中之自白或其他現存之證據,已足認定其犯罪者,得因檢察官聲請,不經通常審判程序,逕以簡易判決處刑。但有必要時,應於處刑前訊問被告。循此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法院依法是可以不經開庭審理程序,直接判決而結束該審級程序的。

再按,因犯罪而受損害之人,於刑事訴訟程序得附帶提起民事訴訟,對於被告及依民法賠償責任之人,請求回復其損害。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應於刑事訴訟起訴後第二審辯論終結前為之。但在第一審辯論終結後提起上訴前,不得提起。刑事訴訟法第487條第1項、刑事訴訟法第488條分別定有明文。所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必須在刑事訴訟程序繫屬中(尚在進行而還未結束的階段)提起始可。

綜上可知,若告訴人要提起「附帶民事起訴」向被告請求損害賠償,就必須在第一審法官判決以前提起。不然,就要在上訴第二審後,辯論終結前提出。但事實上在簡易(一審)判決後,若該被告未行提出上訴者,則該案已不再進行刑事訴訟程序,依法自已無法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如此一來則只可逕向法院民事庭提出損害賠償民事訴訟,不過民事訴訟必須繳交裁判費

故而本件建議您趕緊具狀向法院刑事庭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為妥(案號可以註明檢察官簡易處刑書之字號),否則一旦判決恐怕就只能另提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必須繳交裁判費)。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salem 102-09-04 13:59

您好:我於4月份發生車禍,對方從我左後方超車未保持半公尺以上距離,造成傷害,事後對方不願和解,我申請出事故分析圖我方是無肇事原因,對方有,然後7月份開過一次偵查庭,至今日我收到法院的簡易判決書,請問我該在此時盡快提出刑事附帶民事嗎?

如是,該向哪個單位申請?須向檢察官或書記官通知嗎?

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規定:第一審法院依被告在偵查中之自白或其他現存之證據,已足認定其犯罪者,得因檢察官聲請,不經通常審判程序,逕以簡易判決處刑。但有必要時,應於處刑前訊問被告。循此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法院依法是可以不經開庭審理程序,直接判決而結束該審級程序的。

再按,因犯罪而受損害之人,於刑事訴訟程序得附帶提起民事訴訟,對於被告及依民法賠償責任之人,請求回復其損害。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應於刑事訴訟起訴後第二審辯論終結前為之。但在第一審辯論終結後提起上訴前,不得提起。刑事訴訟法第487條第1項、刑事訴訟法第488條分別定有明文。所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必須在刑事訴訟程序繫屬中(尚在進行而還未結束的階段)提起始可。

綜上可知,若告訴人要提起「附帶民事起訴」向被告請求損害賠償,就必須在第一審法官判決以前提起。不然,就要在上訴第二審後,辯論終結前提出。但事實上在簡易(一審)判決後,若該被告未行提出上訴者,則該案已不再進行刑事訴訟程序,依法自已無法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如此一來則只可逕向法院民事庭提出損害賠償民事訴訟,不過民事訴訟必須繳交裁判費

故而本件建議您趕緊具狀向法院刑事庭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為妥(案號可以註明檢察官簡易處刑書之字號),否則一旦判決恐怕就只能另提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必須繳交裁判費)。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102-08-25 19:13

請問:

朋友與大哥在家中為了門口停車位置問題有爭執,爭吵中家中似有人報警,且爭吵過程朋友與兄長有至門口做移車動作(平常朋友之車輛為停在無尾巷巷口第一台車,因第二台車有需要需移至前面,而朋友之車輛為加長之客車,家中無人可代為駕駛,因此由第二台車移開後,朋友僅做向後移動一台車的距離而已,並非將車行駛在道路上)移車後與兄長進屋,不久員警到現場,叫出朋友查問,言談中發現朋友似有酒味,遂通知其他員警攜酒測器具前來,朋友向員警自白坦承有至屋外作移車動作,且經酒測僅得0.18酒精值,現重點是員警並未直接目睹朋友移車,僅憑酒測值及自白逕行開立罰單。

這樣的處份是否有執行過當之嫌?若要提起行政訴訟,重點應擺在何點?望線上律師指點迷津~~感謝

 

102-08-24 20:16
請問

甲男與乙男糾紛報警處理.警方到場甲男稱乙男酒後駕車至甲男家找他發生爭吵.乙男到場吵架約30分後甲方報警方到場.

問1.(僅條件證據1)甲男願作證乙男酒駕情事.試問警方可否偵辦?能強制酒測嗎?拒測可扣車開單嗎?

問2.承上(條件證據有2)乙男若自白坦承酒駕.加上甲男作證.試問警方可否偵辦?能強制酒測嗎?拒測可扣車開單嗎?

問3.承上1與2若有路口監視器佐證與沒有路口監視器佐證.是否有不同之結果?(條件證據有3)

 

8/25   其實是有真實的事件發生:

朋友與大哥在家中為了門口停車位置問題有爭執,爭吵中家中似有人報警,且爭吵過程朋友與兄長有至門口做移車動作(平常朋友之車輛為停在無尾巷巷口第一台車,因第二台車有需要需移至前面,而朋友之車輛為加長之客車,家中無人可代為駕駛,因此由第二台車移開後,朋友僅做向後移動一台車的距離而已,並非將車行駛在道路上)移車後與兄長進屋,不久員警到現場,叫出朋友查問,言談中發現朋友似有酒味,遂通知其他員警攜酒測器具前來,朋友向員警自白坦承有至屋外作移車動作,且經酒測僅得0.18酒精值,現重點是員警並未直接目睹朋友移車,僅憑酒測值及自白逕行開立罰單。

這樣的處份是否有執行過當之嫌?若要提起行政訴訟,重點應擺在何點?望線上律師指點迷津~~感謝

 

 

 

林智群 (klaw) 102-08-25 11:58

 你這是學生作業吧?

作業要自己寫,才有收穫勒

Cheng 102-08-14 22:02

訴訟罪名:殺人未遂, 或傷害
事發當天上午與"同事a"口角並遭到他毆打.

由同事架開,在經過幾分鐘的互相叫囂後,

對方在上午11時就已經自行礦工離去了

下午6點下班後在停車場要牽自己車的時候,

從前方停著的車中跑出 "同事A"手持棒球棍攻擊, 

(看來已經埋伏已久了..)

對方帶口罩但因已經同事許久所以一眼認出, 並在拉扯過程中被我扯掉口罩.

被攻擊造成頭部5公分撕裂傷合併腦挫傷,

右手去檔球棒導致開放性骨折因受傷不輕且對方都只針對頭部攻擊...

最我後逃離現場至附近求救.事後到警局做完筆錄.

因對方只挑頭部攻擊,且是我自行逃走到附近警衛室求救(警衛室距離約200公尺) ,

對方見我跑開就馬上撿起掉在地上的口罩,開車跑了.警察先生在筆錄上寫著"殺人未遂"

, 並且我提出告訴有記住對方車牌 ,該車為該同事家中所有,

但不是他本人的被攻擊頭部約7.8下.停車場沒有監視器 ,

過程只有我與攻擊我的同事A ,沒其他人看見.缺少人證物證.

只有診斷證明.對方事後未離職但直接不去上班了.

因老闆知道事情緣由,該同事被辭掉,並且被該工業區禁止入場.

警局調對方去做筆錄,

對方承認上午的糾紛但辯說下午並沒有打我.在沒有人證物證的情況下提告會成功嗎,

會勝嗎
棒球棍他帶走了,現場沒有監視器對著他打我的地點,但附近路口都有監視器的.

我也有記住對方車牌.就現場證據來說我想頂多是只能是調閱附近路口監視器,

查出我所記住的車牌那輛車何時到達那裏,並在攻擊我離開時的車輛經過錄影.
我擔心是否會因證據薄弱導致提告失敗或者等等的..??

這種傷害罪是否沒有物證人證就無法提告??

 還是可以提告,而且你是證人,你的證詞就是證據,如證詞沒有離譜矛盾或不合理,檢察官還是有可能會起訴。

阿樹 102-08-14 15:40

8/3, 下午6點下班後在停車場要牽自己車的時候,從前方停著的車中跑出 "同事A"手持棒球棍攻擊,(對方在上午11時就已經因事下班了,已經埋伏已久), 被攻擊造成頭部5公分撕裂傷合併挫傷,右手去檔球棒導致開放性骨折,因受傷不輕且對方都只針對頭部攻擊...最我後逃離現場至附近求救.

對方帶口罩但因已經同事許久所以一眼認出, 並在拉扯過程中被我扯掉口罩.

事後到警局做完筆錄.因對方只挑頭部攻擊,且是我自行逃走到附近警衛室求救

(警衛室距離約200公尺) , 對方見我跑開就馬上撿起掉在地上的口罩,開車跑了.

警察先生在筆錄上寫著"殺人未遂" , 並且我提出告訴

有記住對方車牌 ,該車為該同事家中所有,但不是他本人的

被攻擊頭部約7.8下.停車場沒有監視器 , 過程只有我與攻擊我的同事A ,沒其他人看見.

缺少人證物證.只有診斷證明.

對方事後未離職但直接不去上班了.警局調對方去做筆錄,對方辯說並沒有打我.

在沒有人證物證的情況下提告會成功嗎, 會勝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木棍是否有留在現場,若有也可以驗指紋,另看現場有無錄影影像,另外您也可以提出您們先過節之證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Cheng 102-08-14 16:34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木棍是否有留在現場,若有也可以驗指紋 ... (恕刪)

棒球棍他帶走了,現場沒有監視器對著他打我的地點,但附近路口都有監視器的.

當天上午有與他口角並遭到他毆打了.由同事架開,在經過幾分鐘的互相叫囂後,他就自行礦工離去了

 如果附近路口監視器,在你被打之前或之後有錄到他及拿著球棒的身影,加上你與他之前的過節、被打的驗傷可以確認是被球棒打等間接證據,應該可以讓他俯首認罪。

雯子 102-08-05 23:28

您好!

因與前夫離異,但女兒監護權歸前夫,所以女兒跟爸爸住,假日會與我見面,

因與前夫仍有爭執,故有陣子沒聯絡,本周末見面距離前次見面已3個多月.....

週六要幫女兒洗澡前,3歲的女兒告訴我不要用手指頭弄肥皂洗她屁屁,她會痛...

當時我有點驚訝她這麼說,但看她下體並無異狀.....

隔日我隨口問她有沒有人摳她屁屁?她竟回答我沒有摳屁屁,是用嘴巴親屁屁....我當場驚訝不已!!再追問是誰?她先是回答爸爸但又改口說別人....再問她她又說是親嘴巴....

之後實在很難從一個那麼小的小孩問出甚麼.....

我很擔心小孩的安危但不知現在應該先怎麼做才好?因我也擔心是小孩亂說而錯怪前夫

能幫幫我,告訴我該先怎麼做嗎??  謝謝!!

關於您所提及的問題,需先釐清您小孩除了說是前夫所為,還提到別人,那個別人是誰?小孩是否還有外傷?建議應先帶去醫院進行驗傷及進行檢查。另外,應先向小孩詢問事情發生的經過,以釐清是否真的發生性侵害事件。建議您應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小龍 102-08-03 02:41

在2天前我發生了車禍,這起車禍是我在十字路口末端撞到人(機車機車),但那是因為他由內側快車(禁行機車道)道突然變換到外側快車道我才撞上他,擦撞當時我並沒有馬上停下,而是讓車減速慢慢向右靠,之後由我報警,然而警察到達時,對方堅持對我提告肇事逃逸,警察也量過案發當地到我滑行停止距離為61M,而對方是講得不清不楚,他說他出十字路口是在慢車道準備要右轉待轉,所以沒行駛到其他車道上,他又比著撞到的地方說那是案發地(他指的地方卻是十字路口末端外側快車道)搞的警察霧煞煞。
*他其實已經行駛到跟待轉區平行了 根本不可能是這樣代轉,而且實際上他是行駛在內側車道突然變更車道*
接下來等我媽媽到場後我全部交給她處理,結果卻讓我很不可置信,竟然是我們要簽和解書,後來我媽告訴我,那是怕我被抓進去關一天,因為對方堅持提告肇事逃逸,變得我們得跟他和解
和解書內容如下:
一.茲鑒於事出意外雙方同意和解結案,經協議乙方願意負責甲方體傷及車輛修理
二.嗣後無論如何情形,乙方或任何其他人不得再向甲方要求其他賠償,並不得再有異議及追訴民事刑事責任
三.右列各項和解條件經甲乙雙方同意遵守,特例本和解書為憑
我的問題如下:
1.我這樣是否形成肇事逃逸?
2.被告肇事逃逸當下會直接被拘留一天嗎?
3.簽訂此和解書是否還有反悔的可能?或可以根據和解書未寫明賠償金額而賠償少一點?

ERIC 102-07-31 23:35

紅燈時我前方還有台車子 後方車沒保持安全距離直接撞上 坐筆錄時肇事者先行逃走叫別人出來頂罪筆錄說會較保險公司的處理會全權負責(我跟前方車都有看到肇事者也知道他找人頂罪) 由於他從後方撞是導致我撞到前面的車 前面車尾刮傷掉漆 我的車頭毀一半(因為它是休旅備胎在後市TERIOS)所以我的車頭直接撞進去 車尾還好 但現在修車需要6萬九 保險公司拿了張初步研判表說我沒有保持距離我只願意陪後面我很不懂 我找頂罪的他也不願意 說沒證據

問題1初步研判表一定正確嗎 是照什麼下去定論的(很不了解為什麼推撞備說成沒保持距離)
問題2我去申請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有太大的幫助嗎 假如要補充對我有利的證據大概是哪些

和解時面對保險公司或肇事者有什麼需要注意的 另外保險公司是不幫無照駕駛理賠的嗎 例:A男把車借給無照的B男出了車禍保險公司幫他們嗎 我能請肇事者保險公司幫忙調出肇事者的行車紀錄器嘛

 

小劉 102-07-30 16:58

出租人想於104年租約到期時,以擴大家庭農場經營規模為由收回375耕地自耕,請問要有何條件和注意事項?

根據內政部97年8月8日台內地字第0970124366號函(私有出租耕地97年底租約期滿
處理工作手冊)中處理原則:
只要出租人1. 有自任耕作能力 2 .有耕地(出租人要求收回之出租耕地與其自耕地之距離未超過15公里) 3. 出租人因收回耕地,無致承租人失其家庭生活依據者。

符合以上三點是不是只需補償承租人「尚未收穫農作物之價額」及「承租人改良土地所支付之費用,但以未失效能部分之價值為限」,而不用再以土地公告現值1/3補償佃農嗎?

葉先生 102-07-17 16:56

在102年4月4日晚23時6分,本人葉先生騎乘B車載乘客陳小姐沿路邊約2M距離(路寬約7.4M)以時速30~40間等速順道路方向往北行駛.行駛過程中,遭黃先生騎乘A車從B車右側正面撞擊.

此事故造成A車及B車毀損,本人葉先生一門牙斷裂,右大腿骨開放性粉碎骨折(位置靠近膝蓋,骨折部分有用鋼板及11支鋼釘固定)及左手關節囊破裂.乘客陳小姐右足第一趾骨,第三,四蔗骨及右3掌骨骨幹閉鎖性骨折.黃先生初次看到其左手有用三角巾固定,後來幾次看其就跟正常人一樣無任何異狀.

根據初步分析報告,黃先生酒測值達0.98及行車未靠右行駛,本人葉先生酒測值為0.00及行車未靠右行駛.對於事發經過黃先生及本人葉先生皆無印象,但本人在行車過程到事發當中,在對向來車方向並無看見任何車燈顯示.乘客陳小姐表示看見A車時已出現於B車的右前方不到1M的距離,撞擊後黃先生貼在B車的前板上,而其A車從B車的右側向後滑行一段距離後倒在地上.

另外,根據初步分析報告擷取監視器畫面,可以發現黃先生騎乘A車的移動速度約有本人葉先生騎乘B車的4~5倍.

乘客陳小姐經過4次門診已無需再看診,診斷證明書上記載須休養2個月,需人看護1個月.乘客陳小姐目前右手及右腳無法出力,本次事故造成其內心的恐懼,對於個人行車及道路安全極為不安.

本人葉先生住院達21天,診斷證明書上記載需持續門診追蹤,生活需有專人照顧.至今,右大腿骨折部分尚未癒合,右腿仍腫脹,右腿膝關節及左手手腕無法自由彎曲,須進行長時間的復健運動.門牙斷裂因行動不便尚無法就醫處理.生活起居上需依靠輪椅等輔具及人員照顧.

 

事故至今,已達3個月之久,黃先生於本人葉先生住院期間有探望3次,其家屬口頭表示會願意負責,其對於乘客陳小姐鮮少理睬.

5月31日以偵字案於地方檢察署偵查庭開庭,庭中3方願意採和解方式處理.

6月18日於區公所調解委員會進行第1次調解,本人葉先生及乘客陳小姐提出調解金額與黃先生.調解過程中黃先生及其家屬針對調解內容鮮少答話,調解委員就要黃先生將相關調解金額資料帶回去研究,再跟本人葉先生及乘客陳小姐聯繫,最後雙方都有意再至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

6月22日黃先生電話告知本人葉先生及乘客陳小姐,他沒有錢,他要分期付款,調解金額其請教過專人可以從強制險支出,要我跟陳小姐多向強制險申請金額,這樣黃先生自己就可減少支付,對於調解內容隻字未提.

7月17日以調偵字案於地方檢察署偵查庭開庭,才知調解未成立,黃先生告訴檢察官直接法院審理.

本人葉先生及乘客陳小姐皆希望採用和解方式處理此事,無須走到法院這關,因本事故已經造成本人葉先生及乘客陳小姐諸多活動及課程參與,未來計畫皆受到重大影響.另外造成本人葉先生無法工作無任何收入,以後又要到法院這關,對於未來經濟影響甚鉅且不利本人葉先生的休養.對於黃先生的誠意深感失望,請問後續又該如何處理??

本人葉先生請求賠償金額共130萬,內容含一年的薪資45萬,一年看護費用24萬,一年復健及門診交通費用11萬,50年(30歲至80歲)精神賠償50萬.

乘客陳小姐請求賠償金額共20萬,內容含多為精神賠償(30歲至80歲)

沈恆 (沈律師) 102-07-27 18:53

和解必須雙方有共識才行,是無法強制要求的。既然對方已表明無法達成和解,若要請求民事賠償,就只能由法院處理了。以上謹供您參考。

102-07-13 18:39

律師您好:

朋友(女)目前長期和先生分居,先生在大陸工作

距離、個性等問題,已經長時間沒有互動

僅偶而討論2個小孩之事,才會講話

先生也只支付小孩費用,對太太則不理睬,也無經濟上支援

之後朋友從事無底薪業務工作,收入不穩定

雙方其實都有想離婚,但先生不願支付贍養費,所以一拖再拖

朋友想自已找律師處理

但她擔心是不是誰主動提出離婚,誰就要支付贍養費?

另外由於她收入不穩定,希望多少能向先生請求贍養費,這部份可能嗎?

(先生在大陸應有外遇,但朋友沒錢請徵信)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贍養費的請求,是以提起訴訟者無過失為前提,所以本件法官雖然有可能判離,但也有可能不會判給贍養費,所以若能夠協議離婚應是最好的解決方式,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102-07-13 23:32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贍養費的請求,是以提起訴訟者無過失為 ... (恕刪)

謝謝您的回答,之前就是贍養費問題,協議不成,才考慮找律師

但我還是會建議他們繼續溝通的

我如果照以下的理解跟朋友回答,是否可以?

若朋友「有」夫妻、家庭、養育子女過失時,是有可能判離,但判有贍養費的機會較小

若「沒有」相關過失時,但先生「有」相關過失,才比較有機會判由先生給贍養費 

 

 

貢丸 102-07-11 16:29

在7/9號傍晚5點40幾分下著小雨車輛多
我行經一條雙向直線道 我是直行車
那條路沒有路口
我就跟在一台汽車後方行駛,也有保持行車距離
隨後大概其道到路中央,只見汽車往前開走之後
馬上有1台電動車雙載(駕駛跟後座都是未滿18的高中生,我已滿18也有駕照)
要從我的右邊直接逆向橫跨雙向道往我左邊穿越
結果煞車不及迎面撞上雙方倒地
當時我跟對方立刻起來,我詢問他要不要叫警察來 
他說不要,我說那之後的車子維修費你要全出嗎? 他說好,也留下聯絡方式
後來車子都牽走了要離開時,應該是旁邊店家報警的,警察就上來詢問了
後來就照流程這樣走,也有做筆錄筆錄上我時速寫50公里和事發經過
但我不知道那條道路限速多少
然後隔天我就把機車牽去車行估價,估完是14200 ,對方家長表示是否可以只賠1萬左右就好
我今天又去給我朋友估價,因為朋友所以有少收一些,估完是13000
對方家長說今天7/11  17:30之前要與我聯絡,到現在也還沒有電話,也有體諒他是上班族所以沒多說啥
我想請教的是,照目前我所敘訴的事發經過,誰的肇事責任比較重!!
如果對方不願意照我的和解條件(車子全修好的費用)和解,我可以怎麼提告他??
懇請解答><
補充* 今天中午也有去大醫院驗傷了 

本件最終還是得等到初判表出來看上面的肇事因素分析才能確定責任歸屬,另外如若本件依肇事因素分析結果,您是同時有部分過失的情形的情形,則對方在民事部分得以此主張與有過失主張酌減損害賠償金額,在刑事部分,若對方因本車禍而受傷的話,則即使您的過失占的比例極小,但只要過失的存在,也還是必須擔過失傷害罪之刑事責任

另外,本件若依肇事因素分析結果,對方有過失者,則您亦可依醫診紀錄等資料提告過失傷害罪,並請求此部分損害賠償(務必一併依法請求其法定代理人連帶負擔)。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若對方也有受傷的話,重點會在於您這一方有無過失,誰輕誰重則不是那麼重要...

 

貢丸 102-07-11 23:23
謝謝您的解答
現在對方表示各自陪各自的費用,我不願意這樣,對方一直提說我車速快
後來對方說要等1個月去看肇事責任
然後我媽媽要去申請調解,請問申請調解完的過程是怎麼進行~
 
吳先生 102-07-07 18:36

當年2012年12月6日 我騎車直行 過了斑馬線行人要用按的才會顯示綠燈的紅綠燈  過了斑馬線 差不多四大步距離 撞到一位老先生 對方在內外車道 中間那條線旁邊的外車道一步的距離 當下我有閃掉 後照鏡嚓到對方 當下我立刻請路人幫我叫救護車 對方原地倒下我過去扶他的頭部有聞到他身上有酒氣 {警方說他不需要酒測} 救護車先來警察才來我才去醫院的 當天我一個晚上跑醫院三次確定他沒事 早上他說我們兩方都沒事那就算了 過幾天去調解委員會調和解互不理賠  我是腳背磨傷  對方是頭部嚓傷 當下我沒去立刻就醫 隔天才去醫院嚓藥的  過幾天他打給我說 他不想和解了叫我賠他錢 他開價是1萬6 他說他手錶壞掉  衣服壞掉 被我撞到要買補品補身體  我摔車 腳受傷 一個月沒上班 還被公司開除 車子 外步磨傷 龍頭歪掉 我就拒絕他了 我車子在2013年6月25日賣掉了因為自己滑出去內部東西都怪怪的我就賣二手車賣掉了 只買了一年 現在換了一台新車 我以為追述其過了  我也不打算跟他索討 請問各位律師們 我車子可以請之前的買主回來 估我的車子看修 多少嗎? 一只到2013年7月3日 期間不斷打電話來跟我要錢 不然就告我 7月3日警方傳 偵辦到案通知7月30日到警察局 好像是要去做筆錄的  補充一下 第一次警方初步分析的報告 我是涉嫌未注意前方路況   對方是 涉嫌站立馬路阻礙交通   這個官司我很無奈 我真的覺得很奇怪 我損失都比他多我都不想跟他要了 還緊咬住我  我目前該怎麼辦 我能跟他要賠償嗎 我有資格嗎?? 

本件既然先前是在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則調解書上應會載明互相拋棄民、刑事追訴求償之權利,則本件重點應該在於調解筆錄有無相關記載及該調解筆錄是否已經送交法院核定,若有相關記載且已送交法院核定完畢者,您可以該調解筆錄提出抗辯主張其告訴不合法。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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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先生 102-07-08 10:13

 非常抱歉我沒打清楚 我們還沒去過調解委員會 對方之前講好隔天去和解 隔天她後悔說不要和解@@

依初判表之肇事因素分析應當是雙方均有過失,若因本次車禍您也因此受傷者,對方也是同樣有構成過失傷害罪,建議您務必要在告訴期間(事發六個月內)內提告,以免在刑事責任上對方單方對您追究而造成不利協商之狀況。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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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先生 102-07-08 13:33

 感謝  可是我到現在都沒去告對方 對方告我 所以就是變成我單方面被告嗎@@?  因為我是去年12月6日出車禍的 他是 6月4號告我的 我有辦法他告我的話 我有機會反擊嗎..

棉花棒 102-06-06 08:34

各位先進好;內人因為誤買贓物,由於怕挨罵,一時編了很多理由,後來紙包不住火,才向我坦承,但此時已被以竊盜罪起訴。因為供詞前後不一,故檢察官以此為由懷疑有犯罪意圖,故而起訴。惟檢方並無案發當時之目擊證人,或竊盜行為監視影帶,更無相關物證人證或其他跡證可證明其竊盜罪行,惟以電話通聯記錄(贓物手機)及偵訊內容逕行起訴。因此我想請教各位大德:1。目前剛收到起訴書,請問距離下一階段的法律程序為何?時間大約多久以後?2。針對本案,我方需以何種方式配合較能獲得最有利之判決?3。按本案而言,通常的判決結果會是何種刑度?---以上請諸位先進不吝解答,感恩。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本件檢察官既然已經起訴,您太太已被列為刑事被告,建議應儘速委任律師擔任辯護人,律師便可以進行閱卷,了解本案之全數證據資料,以便與您進行案件辯護策略之討論,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林智群 (klaw) 102-06-06 19:34

 一般遇到這樣的案件,認罪是最好走的路,

如果你太太沒前科,應該不用被關,頂多罰錢,

不過勒,如果你太太真的是無辜的,要他硬吞下檢察官給的罪留下前科,對他也不公平,

不過打無罪是比較難走的一條路,要有心理準備

小虎 102-06-05 15:21

律師您好:

小弟有個無碰撞肇事逃逸案件被判10個月了(前有個肇逃被判5個月,還在繳罰金中),目前完成上訴中,正在準備證據

過失傷害部份在我第一次開庭,由於前例,我主動善意慰問被害人,賠了8000元,第二次開庭撤告了~

我的問題是

1.監視器拍到並無碰撞(事實),警察事故鑑定碰撞(事實),兩車無擦撞痕跡,無掉落零件(事實)

,只憑被害人口述我往右側切近而導致摔車,但被害人口述又前後不一,依下沒撞到,依下有撞到,且對撞到位置感覺回答不清楚,只說感覺是腳踏板,感覺有撞到!!

法官說我心知肚明,不認罪就判更重,檢察官說我默認兩次回頭(依次是我答辯回頭看車,與右側來車保持安全距離,且車向左偏移閃車,令伊次距離10公尺,我偏頭,但不是回頭),加上與被害人倒地距離一步,又沒戴耳機,車倒在我右前方不可能沒聽到(監視器拍到是在右後方),這樣就可以定我的這麼重的罪嗎?

2.我準備的證據是兩車即使碰撞照片模擬,絕不可能是被害人口述位置,還有重聽檢查證據,加上我想認罪,確實有過失,但真的無碰撞,真的很難聽聲音就知道我後方車輛發生事故而未下車察看!!

這樣有機會可以換取輕一點的刑度嗎?

後來想想,不知道這兩點有沒有幫助?

我9/1,9/2這兩天均有發生事故,且都有就醫及賠償,要調資料也是可以!

8月份有為了接聽1111面試來電戴耳機,可是在法庭上忘了說,補充怕又被說狡辯....

繳不完的罰金,誠意解決問題卻被重判,真的想自殺了...........謝謝!!!

 

 

小孟 102-05-22 10:01

您好~我剛在台中買了一間中古大廈的樓層,有購買一平面車位,目前已經超過半年了,但因為住戶為了解決機車停車位的問停,管委會在我汽車停車左側設置了一整排的機車格,在我車格左側一路往前到超過車格前方兩公尺左右,機車格緊鄰平行我的左側格線外,最近的距離只有20公分,機車如果很靠近我,會檔到我車門,而且未設置任何分隔的設置,有機車已經有碰撞我車格造成受損,甚至住戶不從專用車道,可以任意從我車旁鑽進鑽出,或是不按機車格線停好讓我停車有困擾,但監視系統老舊查看困難,加上拍攝角度只能照到我車子一點點,無實際效用,多次反映管委會,希望可以增設分隔物,汽機車能夠分隔不相干擾,並且將機車格退後一點,主委,反遭反問:"難道真的完全會停不進去",或是宣稱需管委會多數同意推拖!!
請問現行法規~撇開大樓變更停車格申請的程序部分~汽車格規劃有哪些相關法規規定須保留多大的寬度供車門打開出入,或是停車路線要保留多!或是台中市政府有法規嗎! 可以提供相關法條讓我給管委會參考嗎???機車汽車可以混合設置?如何要求管委會設置阻隔物來保障自己?

如果管委會拒絕處理怎麼辦? 

 

犬犬 102-05-19 01:11

以下是我前天2013/05/17
在Facebook的聊天室
跟別人講的對話
聊天室是一對一,沒有公然的情況存在
但是據他跟我的對話來看,他至少傳閱有三人
不知這種情況是否有公然的情況
甲是我 乙是我女友的同學
我會打下面那句的原因是因為他在我的Facebook上公眾留言汙辱到我
但是當時看了有點火就刪了

甲:沒是別來找碴?!
乙:歐~~~不然妳想怎樣!?
甲:不想理你  高一生
乙:高雄人我高一 屌比你長就好了~~((懂?
甲:抱歉 我嘉義出生 土生土養 只是考來高雄讀書
乙:土生土狗養?你哪裡人甘我屁事
甲:你的修養真糟糕 開口閉口不是狗就是屁真不知道你的爸媽怎麼教導的你
乙:是喔每天看到你女友和人勾勾迪真是為你感到可憐
甲:所以你想叫我注意女友就是了?我不用想也知道大約是誰叫你來跟我吵的=  =
乙:知道就好呵呵
甲:所以那個男的現在孤獨終身 所以恨我的意思阿?
乙:誰恨妳啊 晚上又看不(到她)人~~~~
甲:喔
乙:句點喔哪個男人孤獨?
甲:那你還想回應你什麼?
乙:安安你在幹嘛?
甲:聽歌外加跟你講話  有何不可?
乙:可啊
乙:看片嗎 ,我可以介紹喔
甲:你的思想,我不予置評
乙:我最近剛看一部 _ 那個叫 哥哥不在家趁機偷搞妹妹 不錯喔 !你的品味我不予置評 o_O
甲:我的品味是指哪一點  可以明確的跟我說看看嗎?
乙:灑泡尿照照自己啊
乙:不予置評
甲:不敢講?
乙:有a 黑敷 100公分以上就ok了!!
甲:你講的是?
乙:人呢!? 不敢回我歐!?你想的那樣!!
甲:抱歉了 我剛剛基本上都在邊聽歌遍唱歌 沒什麼在聽你說話
乙:你說來聽聽 你想的是?
甲:所以沒想什麼不想講了  我要睡了 掰
乙:你怕我了!?你大幾說話歐
甲:等我睡醒在說 掰上導師的課認真
乙:醒你媽啦 跟媽媽睡是不是!?
甲:等到你會讀到比我好的大學在跟我嗆聲也還來的急
乙:導師我沒在理辣現在就可以了辣
甲:抱歉了 我一個人住高雄 你的人品真的滿糟的
乙:你可以叫幾個人出來辣
甲:希望實技班的人不要向你這種個性才好
乙:是歐 可以叫幾個!?說話歐
甲:你幾歲了=  =叫幾個人=  =?等到你混的比較大在說好不好
乙:你管林爸 先回答我辣我現在就夠力了辣!!
甲:頗ㄏ 我只能這樣回答了
乙:說話 回答我可以叫幾個 有沒有10個 頗ㄏ
甲:我可以叫警察來處理如果你想的話如果你想說叫警察就是俗辣 那我不反對還有 別以為網路上的言論完全不用負責任
乙:齁~~~ 警察!?你要告我什麼 說話
甲:你剛剛有罵我的那些我已經備份起來 當作將來的資料我可以告你公然侮辱恐嚇還有要叫人這件事情 我還可以告你 梭使群械並且我也可以一併的將對話傳給你所認識的所有人
乙:恐嚇!?我有哪句恐嚇!?
甲:包刮你的父母親與老師
乙:歐~~~~ 所以現在變你在恐嚇我!?
甲:讓他們知道  自己的兒子很厲害
乙:我也可以告你了!?
甲:我只能說 頃請但是不知道是誰贏而已另外奉勸你一句話 多言必敗
乙:齁~~~~ 如果出來乒 你覺的誰會贏!?齁~~你剛剛打的比我多欸!!
甲:我不太想在網路的世界裡正面回答你這問題
乙:那就在現實啊……對不起 , 剛剛是我弟弟我罵過他了
甲:別假了 你在學校上課請問你的弟弟是哪位姓名可以告訴我嗎?
乙:有3位 我認的弟弟
甲:我資料收集好了
乙:3個 乾弟弟
甲:等我下禮拜回嘉義 我打算提告先問你們 嘉義公園前的派出所距離你們家近嗎?
乙:齁 好吧 那3個乾弟保重啦~~~~~
甲:我會在那邊告你我不是沒有跑過警察局你可以去那邊在供出你所謂的3個乾弟
乙:我!?wht!?
甲:我真的要睡了 別吵我的睡覺時段
乙:所以你會來嘉義!?
甲:如果不想的話 你可以跟我說看看 3個乾弟的名稱
乙:我只記錯號啊!錯號ok?
甲:反正你也只是亂掰 我聽了應該沒什麼用處知道你的名子就夠了
乙:哪個派出所 !?我先去看看
甲:等接獲傳令單你會知道在哪的
乙:我先去那個派出所 也ok啊!!!先給我名子嘛!!……哪有人被告還不知道哪裡的……
甲:我覺得你現在的這種行為已經市公然挑釁並且覺得你好無悔意我會要求重罰
乙:蛤!?我問哪裡而已 也算!?搞不懂法律欸…………為何!?說明!!人ㄌㄟ!?為何 問地方也是挑釁!?已讀不回!?
甲:抱歉  剛剛在儲存最新的證據所以怠慢你了
乙:好了 可以回我了?
甲:抱歉 睡醒在說掰掰
乙:吼~~~不結是ㄋㄟ

 

最後如果我要告他的話可以告他什麼?

還有要怎麼告

因為我只是學生這方面的知識不是很清楚

阿肯 102-05-17 20:51

代問
5/15時,下午時段,我同學在某大學外小路騎摩托車至其他上課地點時,要轉彎時被後方摩托車疑似速度過快且未保持安全距離而撞上。當時我同學僅覺得後車似乎有點靠近而並沒有多想,但就被撞上了。而在案發時,後方有多位同班同學皆目擊案發過程也確定是車速過快且未保持安全距離
當時未報警,因皆為同校學生〈對方為大三,我同學為大一〉,且對方也口頭允諾願意付全部賠償責任
而我同學雙手雙腳及腰部擦傷,當場送往醫院進行急救擦藥、打破傷風針。
而事後去警局備案才知曉該路段不可轉彎只能直行,且並無交通標誌警告。
幾日後,
我同學的車估價後金額為9000左右,對方卻說太貴,問可否分期付款,當時我同學的父母認為一次付清較無後續問題,因此詢問對方。後來對方堅持要去另一家車行估價,而原估價車行須收1000元估價費,但他身上僅有400元,我同學還借他600元。第二家車行估價則約8000左右,對方仍認為太貴。
且於警方製作筆錄時,謊稱當時是要直行而非轉彎〈想藉此保有路權,因該路段不可轉彎〉,但據後方同學表示我同學及對方皆打好同方向的方向燈,可知其說謊。而 原定5/18星期六下午要請雙方家長來協調討論賠償,但對方卻臨時反悔說沒空,且態度轉為惡劣,有不想賠償的言語並說沒要我同學賠償他就很好了之類的。

而對方母親不斷打給我同學並說他兒子在打給他時,我同學不斷在旁邊叫囂說「賠啦,賠啦!」之類的假情形。
而後來約好下星期三下午與雙方家長及教官一同協調此事。

請問,以上述情形來看,我同學站得住腳要求賠償事宜嗎?目前我同學僅要求修車費用而已,有可能可以平安落幕嗎?因對方從原本允諾賠償全額至不想賠償反向我同學求償,且向其母灌輸假觀念,認為我同學態度極差。

PS.我同學為女生。

請各位幫我評斷一下後續可以繼續要求賠償嗎?或是告對方過失傷害等等?
謝謝

本件建議可以先行提告過失傷害罪,提告後相信對方應該會較積極地來處理後續賠償事宜。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5-19 00:57
回覆 阿肯 的發言內容:

代問
5/15時,下午時段,我同學在某大學外小路騎摩托車至其他上課地點時,要轉彎時被 ... (恕刪)

驗傷提告,並請目擊同學作證。

本所官方部落格:http://blog.udn.com/lutong02

阿肯 102-05-20 12:51

請問一下
因為目擊證人都是同班同學
會不會有證詞不被採信的疑慮 !?

若沒有我們將會提出告訴 謝謝 ^^

vivi 102-05-17 09:19

事情發生如下:
我方(騎機車)三人,欲左彎,已打方向燈,且車己經靠近雙黃線,判斷後方距離我方約三十公尺,應有時間可以通過,不料,乙方(騎機車)竟加速且無按喇叭提醒,直接撞上來,導致我方三人皆受傷,小孩臉擦傷,先生左腳及胸口挫傷,我是孕婦左腳撕裂傷右腳燙傷,乙方是無駕照之外勞,乙方僅擦傷,我方車刮地2.3公尺,乙方車刮地42.6公尺,乙方竟跟警方宣稱二車是並行,我方不讓他先行,以致他撞到我們,試問,若是並行怎麼可能我方只刮地2.3公尺,他刮地42.6公尺?可以告他嗎?
研判分析表部分竟是我方違法交通安全處罰條例,保險公司認為我方需負擔肇事責任七成,乙方負責三成,試問這樣合理嗎?該如何和解呢?我方沒有贏面嗎?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5-17 15:16
回覆 vivi 的發言內容:

事情發生如下:
我方(騎機車)三人,欲左彎,已打方向燈,且車己經靠近雙黃線,判斷後方 ... (恕刪)

您拿資料及現場圖給律師。比較能分析利弊。

本所官方部落格:http://blog.udn.com/lutong02

vivi 102-05-17 16:58

 不好意思,我人在台東,可能沒辦法拿資料及現場圖給您,請問有電子信箱嗎?可否寄電子檔給您呢?

mico 102-05-13 10:10

我家有一塊農地緊鄰六米道路~目前是在種稻
目前就只有旁邊一家工廠其他附近都是種稻的
農地後方有兩塊袋地袋地後方是水利用地說是不能開路的)
應該說緊鄰道路的這邊~我的地的右邊是工廠~再右邊是空地(有填高但也有種東西)
A地是在我家地的正後方 B地在工廠後方
現在問題來了
B地的地主想要蓋起民宿!向我要求通行權
以B地距離馬路的長度來說~通過那塊空地比通過我家地還要近
但B地主表示~空地有填土!對空地地主損失較大~所以一定要從我家這邊過
我家的地長度約30米長~~~B地主主張要開五米道路這樣客人車才好過!
但我的地去掉那五米寬度!將來要蓋房子也會變得很長型!
況且路要是開下去~我是完全不會使用到那條路的(我就緊鄰道路了阿)
我知道~將來如果A地主也跟我要求通行權!我是唯一選擇一定要讓路給他
但是就道路的寬度!一定要到五米嗎????
被割讓成道路的土地 我可以要求B地主買下嘛?能以市價要求他買嘛?
(他希望我白白送一條路給他過@@還跟我硬要五米)
目前因為B地主表示將來開路也不要給A地主使用~所以三方都喬不攏
我想請問懂這方面的前輩
1.如何主張要求B地主從較近的空地那邊出入?
2.若是這場不用讓道~將來A地主跟我要求通行權時寬度也要到五米嗎?
3.割劃成道路的土地~如何要求後方地主買下?
4.買賣的單價會落於土地公告現值的幾成?
5.下次調解或是開庭~我應該要委同律師還是土地代書才比較精通這些條文?

6.有無現居在花蓮的律師願意接受委託嗎?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5-13 14:14
回覆 mico 的發言內容:

我家有一塊農地緊鄰六米道路~目前是在種稻
目前就只有旁邊一家工廠其他附近都是種稻的< ... (恕刪)

您的案件基本上對方有無通行的權利是一大疑問。

建議您拿地籍謄本及土地異動索引到本所面談諮詢。

也可以事先將上開資料email給本所lutong.attorney@gmail.com,

委任本所代撰答辯狀,主張B地主從較近的空地那邊出入。

假設真要開道路,通行寬度必須看當地使用分區及建築法規而定。

開成道路後,您沒有權利要求對方買地。

本所官網:http://lutong.myweb.hinet.net/

阿爆 102-05-08 20:19

車禍對方被載的人有腳踝有開放性及分碎性骨折 對方無照駕駛駕駛輕微腦震盪
我方乘客和駕駛都是輕微擦傷(雙方都同一個學校) 
對方被載的人傷勢比較嚴重車禍當地醫院無法處理
有轉送其他醫院開刀及住院(這段期間我也在療傷,所以都沒去探病) 
直到對方出院在家休養時,和親戚去對方被載的人家中探視兩次還有送水果和5000元慰問金,因強制險對方沒交出本人影本,無法匯款,也未能舉證不能辦因行帳戶原因
對方被載的人告我過失傷害(經交通大隊初步分析表只有我方有未保持安全距離)
沒有在進一步做車禍鑑定(花3000元)不知肇事比例 
對方被載的人在追訴期限最後一天提告 我方因超過追訴期限6個月未能提告
我方先去事故當地調解會申請調解
一、向對方無照駕駛索賠車損調解
二、向對方被載的人賠償調解
因對方無照駕駛家長只來一位 對方被載的人沒有來
有和對方無照家長談雙方(無照和我方)就直接賠償對方被載的人(我方提出)
對方認為沒有錯所以不願賠償我方損失(車損醫藥費)
強制險部分對方因沒去繳納所以也沒得理賠
以上調解事宜都是在超出追訴期限6個月未能提告後才進行的調解
經檢方調查被載的人知情駕駛無照 
對方有轉彎車為讓直行車違規 我方是未保持安全距離
我當庭向檢方認罪 
又在檢方這進行調解對方開全部醫藥費22萬 我方提4萬元(未含強制險) 因金額差距太大為人接受
檢方申請簡易判決 在判決前有傳雙方調解(未滿二十歲監護人無法到場未能調解) 等數日後簡易判決結果出來 對方被載的人覺得刑責太輕和犯後態度不佳上訴
二審法官通知先調解 我現在就是被對方被載的人以行逼民的訴訟手法

刑事部分
一、二審會判得更重嗎??
二、
簡易判決申請書指宿我的過失 未寫到對方過失 這樣轉彎車為讓直行車的算嗎??
三、如調解不成被判刑對我以後有啥影響??
民事部分
一'、22萬在二審調解時,要付嗎?? 還是就吃下過失傷害的判決結果
二、到時雙方互控民事部分我方比例會很重嗎??

 刑事部分,你應該是會被判決過失傷害罪,大約是二到三個月的刑期得易科罰金,每天以一千元計算,大約是要繳交給國庫六到九萬元。

民事的部分,對方要求的金額你可以主張對方與有過失,另外可以就你受傷的部分也請求損害賠償,然後進行抵銷。不過,你的損害你必須要舉證,最好要把就醫的費用都保留好。

最後,因為你不和解還是要繳交一筆六到九萬元的罰金給國庫。所以我建議,你們可以考慮用十萬元上下和解,請對方撤回告訴,可以免除繳交罰金的責任又可以免除後續的程序。

林唯唯 102-05-05 15:02
對話開始於星期四 23:52 林唯  

可以請妳跟jame別再有連絡嗎?
即使他找你...必竟一個巴掌拍不響
你想當美人魚就去當別的人的吧~
如果是我誤會妳,我很抱歉
但妳和她的言語已經嚴重影響到我們的家庭!!!將至破裂!!!
妳也是人妻人母,不會想要這樣的情形發生在妳生活上的

  00:05 林唯  

第240條 和誘未滿二十歲之男女,脫離家庭或其他有監督權之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和誘有配偶之人脫離家庭者,亦同。
意圖營利,或意圖使被誘人為猥褻之行為或性交,而犯前二項之罪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今天  03:27 金安靜  

大嬸

 

現在是誰可憐

 

誰巴著誰不放

 

虧我還一直幫你講話

 

幫你趕他回家

 

靠北山小,靠生小孩來綁人家

 

誰說,我們不適合

 

誰說不要把我綁在這個家

 

誰17歲就結婚離婚

 

破婦

 

誰有本事愛人家沒本事讓人家愛上你的啊

   03:36 金安靜  

你的一切我都知道啦,可憐,被背叛是活該

 

我還可憐你咧,搞清楚

  03:36 林唯  

很抱歉!我不靠小孩綁他!是他自已說要娶我的
先前也請你別跟他連絡即使他找你
結果妳也是一樣

   03:37 金安靜  

是嗎

 

你確定

  03:37 林唯  

是啊

   03:37 金安靜  

他說

 

你們分手前才發現有了

  03:37 林唯  

哈哈

   03:37 金安靜  

第二個,是你設計的

  03:38 林唯  

哈哈哈

   03:38 金安靜  

然後我叫他回家,他死都不回

  03:38 林唯  

是我說要分手的好嗎
有第一個時我也是自已拿掉的,沒要求他娶我

   03:38 金安靜  

我根本一開始就想保持距離

  03:39 林唯  

所以就是妳們已經發生過關係了是嗎

   03:39 金安靜  

但是他生病了

 

他說他差點為了我死

 

我們一直都是好朋友啊

  03:39 林唯  

所以就是你們要繼續囉

   03:40 金安靜  

包括你打來我也都在

 

  03:40 林唯  

他也說妳很可憐啊

   03:40 金安靜  

我趕他回去

 

罵的很難聽

 

我不會要廢物

  03:40 林唯  

要是真得是這樣的話,妳就不會又打來了

   03:40 金安靜  

我非常願意離開

 

問題是他每天找我

  03:41 林唯  

不接妳的line就哭成那樣的打來說

   03:41 金安靜  

是他叫我打的你不會問他

  03:41 林唯  

你不是也想要有人陪的

 

他叫你打???

 

故意打來給我聽嗎

   03:41 金安靜  

哈哈哈

  03:42 林唯  

不是嗎?他說你沒家人沒老公只有自已一個人啊

   03:42 金安靜  

你自己問他吧,我不會不捨得

 

這是真的

 

我說分手說了好幾次

  03:42 林唯  

那就是在一起過了!!

   03:42 金安靜  

不想見他所以離開公司

  03:42 林唯  

沒發生什麼,誰相信

   03:43 金安靜  

喔,有嗎

  03:43 林唯  

真得不要的話,不會到現在這樣

   03:43 金安靜  

關你屁事

 

你自己管好你自己吧

 

他回去了

  03:43 林唯  

他叫你打,你就打,那妳算什麼

   03:43 金安靜  

拜託你管好

  03:43 林唯  

這句話回給你,該管好的是妳

   03:44 金安靜  

他不想接某人電話某人也不要臉一直打啊

 

她又算什麼鳥

 

我也不關你事

 

家變的又不是我

 

被拋棄的也不是我

 

加油吧

 

祝福你們

 

不靠小孩靠死纏啊,我知道

 

你厲害叫他給你看賴

 

我真的很煩很想切了

 

你不要再說廢話

 

不要再讓他打給我

 

我答應你不會再主動打給他

 

今天其實是我自己給他的最後考驗

 

看清了就不會了

 

不信等著

 

這種男人,我不會要,太低級,給你當老公吧,一個要錢一個只想給錢了事,超適合的

 

還有…你服侍老公服侍的好,今天他就不會出來騙人了…

 

  04:09 林唯  

結束了

 

我是jame後?無期

   04:10 金安靜  

再見

  04:11 林唯  

我跟你在不會見面了

 

永遠

  07:26已看過

 

我也知他們有發生過關西,但沒任何證據

我老公已經連續二個月多都下班後不回家(都跟第三者)且斷聯直到凌晨才回家

唯一可以拿來當證據的就只有這fb的對話…

王耀星 (Eric) 102-05-05 16:34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本所可以派律師協助您提起侵害配偶權之民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訴訟暨處理後續問題.建議您若有進一步諮詢需要?請攜帶本案全部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39151259或來信yawshineric@yahoo.com.tw指教。

梁維珊 (美女律師) 102-05-05 17:08

你要先確認你要的是什麼?老公回到身邊大家快快樂樂的重修舊好?還是離婚?想好了,歡迎你寫email給我。

林唯唯 102-05-06 09:05

需準備什麼呢?

林唯唯 102-05-06 10:22
回覆 美女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要先確認你要的是什麼?老公回到身邊大家快快樂樂的重修舊好?還是離婚?想好了,歡迎你寫emai ... (恕刪)

 

目前是已經決定離婚了(老公提出的)但是並不想就就這草草結束.

為了這個家我付出十多年

到最後什麼都沒有

甚至是小孩金錢

也去借$來為了這個家

因為老公的薪水不夠用

也去借$來為了這個家

所以自已也負債

主要是要~

看可以不可以得到什麼及給他們兩一點教訓

不是做錯事還可安然無恙

 

像他私訊的內容夠構成毀謗嗎?

leway 102-05-03 23:15

律師您好:

請問一下,之前被告刑事檢察官不起訴,最近戶籍所在地又收到法院通知被告民事,由於不堪其擾,因此想請教一下:

1.因為刑事沒被起訴,因此能否反控誣告?又,若對方也被判不起訴,是否能又反過頭來告我刑事民事部分?

2.民事法庭為簡易庭,由於距離工作地點往返需要6小時,費時又浪費金錢,是否能移轉到我的居住地點?又,是否申請移轉有期限呢?

3.若去了簡易庭,我帶了刑事判決書去,是否對審判有正面的幫助?

非常謝謝答覆!

你好,針對您的問題答覆如下:

一、反訴誣告是您的權利,但是否構成誣告,仍須另案判斷。

二、反訴誣告不成,也許對方會再進行其他訴訟,會否勝訴,亦須另行判斷。

三、攜帶相關資料到庭,應會有幫助。

您好,

      1.誣告的要件必須是對方明知無此事卻虛構而提告,是否構成誣告罪不是單以您獲不起訴處分,對方就一定構成誣告罪。

      2.原則上民事案件會以您戶籍地轄區內的法院為管轄法院,建議先了解對方選擇管轄法院的依據為何,在判斷是否聲請移轉管轄。

      3.原則上攜帶刑事不起訴處分書一定會有幫助,但最好先看清楚不起訴的原因為何,再判斷是否要主動提出(基本上民事庭法官也會去調閱刑事不起訴的案件)。

ColdKing 102-04-29 15:51

我是直行車,對方轉彎車

雙方皆是機車車輛

當日晚上我直行騎車要前往目的地

此時前方100多公尺的紅綠燈紅燈狀態

左前方的休旅車有減速

我以為該車輛是要減速紅燈

當時視線遮蔽的關係

加上我前方視野是乾淨的

我沒看到對向車道有輛機車想要雙黃線迴轉

但是當我經過車輛右側

突然一台對巷轉彎而來的機車出現在我前方

由於距離太短剎車還是撞上對方

遭我撞到的違規轉彎車

車上有輕微擦傷

車體都有損毀

對方一直要拿過失傷害罪來告我

目前事情已經過一個月

車禍初檢表也已經拿到

上面可能肇因有對方違規左轉和我有超速可能

實際違規事實那邊只有對方的雙黃線違規左轉

這是對方自己在做筆錄的時候親口承認

請問在調解委員會的時候

我該怎麼處理跟對方告知路權相關的權益

由於我有保第三人責任

因此第一時間有請保險公司出面協助處理

但是還是想獲得較多的資訊來保障自己的權益

謝謝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本件車禍目前有做成初步分析表,您可以請求應送請鑑定委員會進行鑑定,以釐清雙方的過失比例,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ColdKing 102-04-29 17:21
回覆 趙乃怡律師 的發言內容: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本件車禍目前有做成初步分析表,您可以請求應送請鑑定委員會進行鑑定,以釐清雙方 ... (恕刪)

那因為我有超速之嫌疑,對方告我過失傷害是有可能成立的,我該怎麼去應對呢?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您可以先試探對方有意和解的範圍是多少?如雙方有辦法達成和解,得於法院作成調解書,並且要求對方同時出具撤回刑事告訴狀,則可順利解決本車禍事件

除非你自己承認超速,否則超速不好認定 。若你也有受傷,會更好處理。

ColdKing 102-05-01 16:34
回覆 許志嘉律師 的發言內容:

除非你自己承認超速,否則超速不好認定 。若你也有受傷,會更好處理。

目前就是卡在我方在筆錄時講的時速有超過速限,我並無任何外傷和不適可以反將對方一軍。

小賴 102-04-29 10:54

持續獲利之合夥店面侵占問題:
1.合夥負責人(即合夥人之一),未經他合夥人同意即自行作價後寄匯票給其他合夥人,就將合夥事業視為己有,經營一段時間後再將店裡的生財器具設備變賣處分,賣得金額還比當初作價金額高,並連同變賣所得及期間的營業所得挪為私用。

2.經其它合夥提告後,對方願向其它合夥人購買股份,並於民事庭達成和解,但距離他將合夥設備變賣的時間已隔七、八個月之久,除侵害其他合夥人無法接手經營該獲利之店面外,亦無法進行清算程序。

請問:未經他人同意將合夥事業變賣處份是否構成侵占罪?之後的民事和解是否再提告業務侵占罪或背信罪就不能成立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確實有構成業務侵占之嫌,至於您們當時民事和解,應不致於影響本件刑事案件之進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看你們和解的時候怎麼寫。都已經和解了,如果金額相差不大不建議提告刑事。 以後投資合夥之前要注意對方人品。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alex 102-04-18 20:22

您好,本人今日收到起訴書,深覺無辜,

或許我的行為在法律上有過失

但推對方是?維護我太太安全,

事情過簡述是對方先推車撞到我方,

我太太與對方爭論時對方伸手打我太太一巴掌,

之後雙方拉扯中我前去將對方推開,

無奈整個過程行車紀錄器只錄到聲音,

但事後我有拿相機錄到一小段對方身影,

當時對方並無明顯外傷,

第一位檢察官只開一次庭即做出不起訴處分,

主因是對方友人明明在現場,

卻在偵查庭時表示他甚麼都沒看見,

但第二位檢察官卻起訴我傷害罪,

起訴書中完全沒提到對方打我太太之事,

起訴書主要是敘述我承認有推對方,

我岳母及小姨子有陳訴我將對方推開,

以此事證起訴我:

"竟基於傷害他人身體之故意,上前用手將XXX推開,......導致XXX受傷"

完全沒提到是因對方打我太太我才將對方推開,

 

現在是否只能等傳票(開庭通知),

再寄"陳明狀"給法官嗎?

 

草擬陳明狀如下,不知是否合宜?謝謝!

 

 

 

本人XXX於民國一百零一年X月X日,見原告X女士與我太太爭論手推車撞到我岳母之事因,X女士突然用右手打我太太一耳光(附件影音節2.車後節錄巴掌聲"檔案),之後兩人互相拉扯,並見X女士抬腳欲踢我太太,於是快步前去將X女士推開。X女士被我推開後後退並蹲下,立刻馬上站起來斥責我打她,我告知X女士我是將你推開不是打你,而且是因為妳打人在先又要踢人,但X女士堅持說我打他並說要報警,並說是我太太先打她踢他。

 

起訴書指稱,本人基於傷害他人身體之故意,上前去用手將XXX推開,導致XXX因而倒地,而受有左臉部挫傷、左髖部挫傷、下唇部挫傷、左頸部擦傷傷害

本人絕無故意傷害XXX身體之意圖與舉動,事實是我看到XXX打我太太巴掌後,XXX與我太太又互相拉扯,才過去將XXX推開,在推開過程中,本人絕對無用拳頭揮打X女士,而是要推開X女士時,我左手有推到X女士的右手臂,但因對方身體有扭動拉扯,我右手沒推到X女士的左手臂,而是右手手掌下緣前臂處去碰撞到方左邊肩膀處,且整個過程與X女士接觸到也只有這一次,從離開車子過去推開X女士到回來車子收物品時間只有13秒(附件光碟檔案1.車後錄影事發經過),且事發後我方有用相機錄到一段X女士正面身影(附件光碟"4.對方事後身影"),經X女士指認此影像為事發之後無誤,清楚顯示X女士大聲斥責我方且面容並無異樣之處,絕非X女士在偵查庭時所言我毆打她導致她臉部受傷”整個臉都爛掉了”。

 

事發當時,X女士有一友人XXX小姐也在場,但XXX小姐在我太太XXX不起訴處分書結證稱,她在照顧小孩,距離我們有6、7個停車隔的後面,所以看不到也聽不到事發經過,

 

事實是當時XXX小姐是和潘女士一同推購物車,小孩坐在車上,在X女士打我太太耳光,我走向X女士將她推開後,雙方大聲質問時小孩才嚇哭,在光碟1.車後錄影事發經過影片時間為20:41:05清楚可聽見此時小孩才開始放聲大哭,此時X小姐才將小孩抱離推車,因事情就在推車旁邊發生,也就是事情就在X小姐眼前發生,X小姐全程目擊事發經過,且X小姐在事發後告訴我門『您們先走,不要理她』,我們告知X小姐因為X女士說要報警提告,我們只能在現場等,我向X小姐詢問請他說明是否是因為X女士先打我太太在先,我才去推X女士,X小姐在現場先是向我說”雙方都有錯啦”,馬上改口說她都沒看到。在警察人員來到現場後,我主動告知警員有此人證能證明事情經過,我前去要求X小姐前來說明過程,但X小姐一直迴避不願說明,且我方也主動要求賣場人員調監視器來還原事情經過,但賣場人員告知該處無監視器

 

若是誠如X女士所言,是我太太先打他又踢她,然後我又毆打她,在警務人員到場後XXX小姐應該是向警務人員說明過程才是,為何要推託說辭指稱自己甚麼都沒看見,實屬違背常理。

 

而X女士在偵查庭時對我提出的光碟檔案中,X女士在尚未知道我和我太太關係時,還對者我岳母向我斥責”就算我打她(指我太太),關他甚麼事(指我本人)“(如3.車後節錄就算我打他)

X女士指稱他這段話意思是說"就算她有打我太太,也不關我的事,她並沒有打我太太",但事實上X女士是說"就算我打她,關他甚麼事",用詞為非常明確有打人之語意,並非假設性的"就算我有打她"用詞。

 

整個事件本人確實有去推碰到XXX之行為,但本人此舉動是因為XXX打我太太巴掌之後雙方拉扯間,為避免我太太再度受到XXX的攻擊之正當防衛行為,

整個過程也只有推XXX一次後並未再有肢體上之碰觸,且整理XXX女士在事發後出現在車前的影像(5.車前錄影對方事後身影整理)及用相機所錄(4.對方事後身影及節錄相片),XXX之舉止行為並未有任何身體不適、擦拭或撫摸其驗傷單載明受傷部位之行為,懇請法官詳查真相。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4-18 20:57
回覆 alex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本人今日收到起訴書,深覺無辜,

或許我的行為在法律上有過失

... (恕刪)

請問您在哪個縣市?您所詢問的內容,基本上是有無正當防衛的問題,但細節必須跟律師當面談,才能正確分析案情。

如需進一步討論,請來電07-3338080或來信:lutong.attorney@gmail.com

請幫忙"按讚推廣本所官網"。

黃國偉 (政通人和) 102-04-19 07:07
回覆 alex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本人今日收到起訴書,深覺無辜,

或許我的行為在法律上有過失

... (恕刪)

警員既有到場,只需聲請傳喚該警員到庭作證,案發後經警員到場處理時,告訴人身體並無明顯外傷即可

Jimmy 102-04-14 14:44

102年4月10日與人發生機車車禍,我是左轉車,對方是直行車,我在減速並且確認前方無來車的情況之下準備左轉時,在與他距離約5公尺突如其來的機車給撞到前輪右側,他則是剎車不及,整台車疊在我的機車上面。當下,對方叫警察來現場處理,並且因為他右手掌小指脫臼隨後送醫治療。我僅有左膝挫傷(未就醫)。

事故現場無紅綠燈,在「肇因初步研判表」尚未釐清雙方肇責之下,對方確欲向我求償因考量安全因素,故要求換新品,而全部修車費用2萬4。2車對撞受損的大略的情況皆為機車頭骨架變形,我的機車約花了3000元修好。初估對方機車約4~5年的車,而我的機車則是2年。請問,雙方的求償金額是否應考量「折舊率」的因素,其法定計算公式為何?而如果要求求償「精神賠償」及「無法工作」之損失,是否是需在提告的情況之下及需提出什麼證明文件?

 

 

 

 

 

 

1、修車費用應考量折舊。
2、診斷證明及薪資證明等。
以上供參。

Carson 102-04-11 22:42
律師您好: 大概一年半前我在高速公路發生車禍,事情是發生在晚上,自己去撞到內側護欄,當時對向車道也有台車翻車,沒人受傷,兩台車道最後都是報廢處理,對方說是因為被我的車嚇到才翻車,但我是發生在內側車道,對方是發生在對向的外側車道,那裡有四線道,距離有點遠,而且當時車也很多,對方這樣講我很難接受,所有人聽到也都說不太可能,當下有到警局作筆錄,警察請我們自行去談和解,一個禮拜過後,我去警局申請交通事故現場圖跟現場照片那位警員不肯幫我處理,跟我說不需要申請這種東西,我當下是想說對方也沒打電話來要求賠償之類的,申請不到那些資料就算了,沒想到事情過了一年半了,對方的保險公司突然寄來一封主旨為”台端侵權行為函請損害賠償事宜”的信,要求我賠償,還要求我收到信的五日內跟對方的保險公司連絡,要不然就要告上法院,因為事情過這麼久了,我當初也沒申請肇事原因鑑定,什麼資料都沒有,只留有”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這樣我沒有證據證明當初對方翻車到底跟我有沒有關係,如果對方手頭上也沒任何資料,這樣對方可以告我嗎?因為對方要求的金額真的有點高,我真的很擔心,麻煩張律師幫我解答,謝謝!!
應該是對方保險公司理賠賠後 代位行使賠償權利 至於是否成立 主要還是要看對方損害跟你行為間有無因果關係
小胡 102-04-01 14:56
律師您好,我有個竊盜未遂的問題..... 已經做完筆錄了,這算是非告訴乃論之罪嗎??解釋過是場誤會的竊盜,雙方已達成和解,決定過幾天一起去警局消案,距離消案的時間共拖了17天,有辦法撤回告訴嗎? 之前有問過律師他說送案給檢察官沒這麼快....是不是送到檢察官手上就無法消案?
1.竊盜罪屬於非告論罪 撤告程序還是要進行 2.警局不可能銷案 除非他吃案 不然案件一定要送地檢署
brigitte 102-03-29 23:43
我弟開車和機車擦撞,地點在秀朗橋路口~剛好是機車道與汽車道集中點~
當時塞車,我弟先撞到她機車(時速不到10km)結果車倒人倒~
但很不巧她人倒後方機車右側騎過來結果撞上她的人~
(所以對方受傷並不是我弟造成的!)
導致對方手腕一節閉鎖性骨折~醫生說約休養四週就好不用開刀...

對方車子去維修(只有外觀塑膠車殼換新)估價"13800"!! 汽車保全險,保險公司沒第二句直接結帳付錢!!!事後醫療損失就說等她確定沒事再來談!
就在最近兩周開始談~她大小姐原本一開口就說要33萬!保險公司已經表態不可能~所以請我弟去區公所申請調解,昨天去調解,我弟一個人去,
她大小姐帶了她老公老爸還有里長來!夫妻都從事某大銀行職員!
本以為他們是明理人這應該很好溝通~沒想到單據拿出來寫上40萬!!!
車錢之外,她還要求一個月薪資.精神費.醫藥費以及上班搭計程車錢,這樣共40萬,
調解委員他們應該是先找好的,全程都在護他們,
所以我弟不發一語。就說我弟這個當事人很沒誠意都不坑聲……

其實是聽到40萬,我弟根本傻眼,不知道該說什麼,我弟和對方都是普通上班族,
所以覺得這個金額過高了,保險公司願意付8萬,我弟願意加3萬,一共11萬,
這是我們覺得合理而且很有誠意的金額,但與對方開的40萬差粉多~

對方是是銀行的職員~月薪不高~也不是什麼幹部,對方老公拿出她老婆的薪資單,
證明去年收入月薪4萬(一整年年薪獎金除以12個月)!!!要求我們給她一個月薪水!!
我弟請她去刷銀行的薪轉證明!該月少領多少錢,我們保險一定補足給她!!
結果她不敢~一直跳脫話題~說她今年會更高!!要不要刷今年的之類...
我們不是懷疑她一個月領多少,而是要求她提出該月薪資缺少部分來賠!!
但對方是要完整一個月薪資,因為兩方無共識,後來就這樣 不了了之...

對方家到工作地點(騎車約15分鐘) + 一個月薪資 + 精神費 + 醫藥費 = 40萬,
周遭親友都說這個金額太高了,因為受傷期間對方算是行動自如,都還可以去上班,
只請了幾天假去醫院複診而已! 大概也沒坐計程車,因為沒有收據...
醫藥費相信大部份應該都健保付了... 好吧,就算一個月薪水+計程車+醫藥費,
應該11萬也夠付了,但精神費要30萬左右,就不知道是哪招...


撞到不是故意,前後共電話至少五六通問候, 車錢也先賠了, 我們也有和解的誠意,

開的價格也自認很有誠意,畢竟我們不是撞傷她的人,而她也無大礙,
她能提的出的損失証明,就只有醫藥費以及請了幾天假而已...
可是對方不接受11萬和解...   至於車禍過失責任是這樣:
雖然是我們撞到她的車,然後倒地之後被另一台機車撞傷(行車記錄器都有拍下),
但我弟是"沒有保持行車距離",所以警察認定我弟是要負100%的責任...
(這個我覺得好奇怪,照理說後面那台機車也是沒有保持安全車距,所以才撞上的,
那為什麼我們必須對她的傷負100%的責任,可以申請重新調查什麼的嗎?
我弟是說沒關係,但我覺得這個鑒定真的好怪喔,.感覺不太公平啊~
沒聽說這個情況會是100%過失的耶~ 有沒有人知道為什麼會是100%過失呢?)
  

大家都說等她提告好了,相信法官絕對不可能判40萬給她,
搞不好連保險公司願意出的8萬,她都拿不到~
但我弟覺得以和為貴,簡單處理的事不要搞的太複雜太麻煩,畢竟我們確實有錯~
再來我弟很年輕20幾歲,他怕遇到那種玉石俱焚的人,萬一要不到多少錢,
乾脆不要了,然後提過失傷害告訴,這樣他就可能有案底了...
  所以現在我弟很煩惱,想請問各位先進,應該怎麼處理比較好?
該怎麼讓對方願意以我們開的金額和解? 如果和解不成,對方真的有可能告得成我弟"過失傷害罪"嗎? 判決成立,就算是有案底了嗎? 還是易科罰金什麼的就不算了?
另外100%過失的部份,能否為我解惑? 麻煩先進告知~感激不盡~ ^^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3-30 00:04
回覆 brigitte 的發言內容:

很明顯,您方就是肇事原因。後方機車跟這件沒關係。不信的話,您去車鑑會鑑定看看就知道。

jojo 102-03-29 12:27
律師好,我想請教一啟車禍案件問題,謝謝您 我於下班時間騎機車直行回家,突然遇到一台機車,要右轉,問題來了
1.我與對方都同時行走在3.2米寬的機車道上,我當時時速30-40,有注意前車安全距離且走在最外側,但下班時間,機道當時有4排車並行而走,對方看我前面有空間,就鑽進來了進行右轉,雖有打方向燈,但幾乎是同步並行的。

2.我緊急煞車後,仍被對方排氣管摩擦到,結果造成失去平衡而摔車

3.車禍當下對方移車,初步研判表結果是無法判定肇事責任,可是警方拍的

照片上對方機車的排氣管是有摩擦痕跡但範圍不大,而我的機車左側前輪

泥版也有擦傷痕跡

4.我有嚴重後遺症,對方卻拒絕賠償,若告上法院,我有勝算嗎?

本件初步研判表結果無法判定肇事責任,主要是因為雙方各說各話,且目前已確定之事實有限尚不足以進行肇事因素研判所致,建議您設法尋找其他證據,如證人監視錄影畫面等資料還原事發經過,以證明對方涉有過失而導致此次之車禍、造成你受傷。本件若對方涉有過失(不論是肇事的全部因素或者是部分因素)者,即有過失傷害罪之刑事責任,則以刑事責任的追究促使對方在民事部分進行賠償,應當會是比較有效果之方式。
另外過失傷害罪係告訴乃論之罪,若未提出告訴,檢警依法無法主動偵辦,務請注意告訴期間(知悉犯人時起6個月內)。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
如果還有其他疑問,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3-29 15:54
回覆 jojo 的發言內容:
律師好,我想請教一啟車禍案件問題 ... (恕刪)

請問您在哪個縣市?您所詢問的內容,必須跟律師當面談,才能正確分析案情。

倘需進一步諮詢或委任,可來電07-3338080或來信 lutong.attorney@gmail.com預約面談諮詢,謝謝。

叮噹 102-03-28 23:43

律師您好!

去年十月發生車禍案件,我方於四線道上騎車超越另一台同方向機車,但對方卻突然左彎我方有閃避動作,但車輛右前方還是與對方左後方發生擦撞,對方沒戴安全帽所以導致顱內出血,第一時間我方有撥打119並留在當地等對方病情好轉才返回,經過車鑑會報告,對方涉嫌左偏為主因我方超越未保持安全距離為次因,與對方調解過對方開價都過高所以沒共識,今天接到警方通知對方要以傷害控告我,我方當時也有體傷是否也可以控告回去呢?另外朋友與我車距一公里但經過對方身邊有拍攝到對方並未戴安全帽影片是否需要一併附上?(警方聲稱對方未戴安全帽也只是多吃一張罰單並不會影響判決),警方說對方提告所以我必需要再去警局一趟是否如此?

叮噹 102-03-29 0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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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您好!

去年十月發生車禍案件,我方於四線道上騎車超越另一台同方向機車,但對 ... (恕刪)

目前保險賠償對方六萬六千多元醫療ㄈ費,第一次和解在元月初對方姐姐以對方尚未清醒她個人代替對方談和解要求215萬,第二次三月中對方親自談和解要求16萬但包含對方99~101年未繳的健保費及自稱到安養中心四個月的費用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由於目前您已因本件車禍事故被列為過失傷害罪之被告,而對方看起來似乎傷勢不輕,建議您儘速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叮噹 102-03-29 00:10
回覆 趙乃怡律師 的發言內容: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由於目前您已因本件車禍事故被列為過失傷害罪之被告,而對方看起來似乎傷勢不輕, ... (恕刪)

律師您好,

對方目前已經完全清醒只是自稱還有許多後遺症,醫院方面並沒有開立重大傷病或甲種診斷證明書,當初送醫後並沒有開刀而是裝設腦壓偵測器監控腦壓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您如因本件車禍亦受有身體的傷害,則亦可於車禍事故發生後六個月內提起刑事告訴,建議儘速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3-29 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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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您好!

去年十月發生車禍案件,我方於四線道上騎車超越另一台同方向機車,但對 ... (恕刪)

請問您在哪個縣市?您若有受傷,也請於時效提告。詳細情形必須面談諮詢。

如果您在南部,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7-3338080聯繫或來信 lutong.attorney@gmail.com

李先生 102-03-27 14:32

今年一月底我騎車在關渡橋上,
左前方一台休旅車突然迅速地往右橫移一台車的距離
我來不及煞車直接撞上,人卡在關渡橋柵欄跟他車右側上面,
當時情況像是他在閃東西,後來警方來了,
得知他休旅車前方有個阿桑騎車突然往左撞到他右前方,
他如果繼續開過去會輾到那位阿桑,
他馬上往右開,我完全沒路也來不及煞,左手骨折
最後初判表
阿桑:涉嫌不遵守道路交通標線之指示行駛
我:涉嫌後後車與前車之間為保持隨時可以煞時之距離
我問警察說,所以我開車突然往右讓旁邊的人撞上也是他沒保持距離這樣
警察回說:就像一個老人過馬路紅燈,雖然他違規
但你撞到他,你也是過失傷害,他叫我跟休旅車那位聯絡調解我跟休旅車的那位聯絡,
他態度很差,說我沒保持安全距離不願賠任何東西

請問我這樣要自認倒楣嗎?還是能做什麼?

林如君 (林律師) 102-03-27 14:55

若初步研判分析表中有認定休旅車駕駛也有過失,亦可對其提起過失傷害的告訴,再附帶請求民事賠償。或直接向阿桑提出告訴或民事求償

李先生 102-03-27 1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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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初步研判分析表中有認定休旅車駕駛也有過失,亦可對其提起過失傷害的告訴,再附帶請求民事賠償。或 ... (恕刪)

先感謝林律師熱心的回覆
初判表上沒寫休旅車有肇事  
所以我是跟阿桑聯絡提告訴 附加民事賠償
即使我跟他完全沒接觸到,他也算是過失傷害嗎?  
反而不是跟我碰撞的休旅車有過失傷害責任

因為 是第一次遇到這種事情,通常法律會怎麼判斷賠償的金額,
民眾也無這個數字觀念,可以請教如何去計算嗎? 
我公司請了一個星期的假,之後兩個月都是左手打石膏上班 
損失的應該只有一星期的工資,和醫生說這以後天氣變化就會痛,即使我骨頭好的情況 
機車當時休旅車那位有幫我修好

我也沒想說要多索賠多少金額
只是想說能把工資有拿回來就可以,手傷就算我倒楣
也不知道要開多少金額是在提告法律合理範圍內 

林如君 (林律師) 102-03-27 1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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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恕刪)

沒有出現在初步研判分析表上,不代表一定沒有過失,若覺得有疑慮,也可以一併對休旅車駕駛提出告訴,請檢察官就此送交通事故審議委員會鑑定。至於求償金額部分,一般可以計算不能工作的損失、勞動能力減損、及慰撫金等相關費用

小吉 102-03-27 09:16

小弟於今年3月23日早上9點許在雙向路口左轉,因路寬距離夠的原因小弟一時貪時而在綠燈一亮就先行打方向燈左轉,當我到達另一反向直行車道中間時還與直 行車有段緩衝距離,只些許衝比較快的機車我也緩慢讓行之後再繼續前進,但就在要過直行車道的時候莫名的招到後方機車騎士擦撞,事發後停下車,下車察看與對 方互有辯駁,後來警方來了,雙方做了筆錄也了測酒測,對方說自己也不知道怎麼會撞上的,接下了事故單,對方是母子女三人共乘一輛機車,事發後對方三人分別 母親手骨折兒子輕微擦傷女兒無恙,但均上了救護車走了,之後對方丈夫趕到了解並一直道歉說是自己不對,就這樣雙方都離開了現場各自回去,但是當晚打電話過 去關心,他們就說現場有個女生可以替他們佐證他要去找他來作證並且調閱監視器畫面再來談對錯,那晚我翻查了好多相關法令,我發現沒有一個可以保障我的,因 為所謂的絕對路權!其實事發當天我也跟他們提過希望各自賠償各自的,強制險也已經辦理好了,昨天卸下了行車紀錄器查閱是否單純是我的錯??發現他兒子身高 約160有餘,他女兒也166左右,兒子坐在機車頭部位後面是母親最後是女兒,畫面上三人騎車圖中是頭的方向是一直線的,母親的頭是埋在裡面的,完全看 不到臉,只看的到安全帽,因為我就在他正前方,他後方還有一輛機車也緩慢跟我有段安全距離,畫面中他是加速朝我過來的,最後想問的是,我在這場車禍中真的 就只能算我錯嗎??是否會構成我方過失傷害??

1.看起來雖然未必全部歸責於你 不過你有過失是避免不了 所以應該是會成立過失傷害罪 2.至於將來民事賠償 就看雙方過失比例去負擔

本件依您所述可能會構成雙方均有過失而肇事的車禍事故,但在刑事責任部分,如果你這方僅有車損而無人傷,則對方不會有構成刑法過失傷害罪的問題,相對地,對方既然已有人員因車禍而受傷,而且這個車禍您若有過失存在,就有極大可能須因此負擔過失傷害罪的刑事責任。則在後續談判和協調處理上,自然因此必須顧慮到刑事責任民事責任怎麼去統整,對您才是最佳的狀況。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
如果還有其他疑問,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