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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雨 105-01-26 13:35
本人已與前夫離婚有5-6年了⋯最近他因為販毒入獄⋯她的現任妻子想要把我跟他的孩子的監護權轉移給我⋯可是我並不想要這個孩子⋯這個孩子當初就是在我未成年所生的⋯我家人當初知道我們交往也有告他妨礙性自主⋯之後她有進去關幾個月⋯⋯我們家人與我都非常的害怕他這個人⋯離婚的期間我也很少探視孩子⋯因為怕被他纏上之類的⋯所以其實已經跟這個孩子雖然有血緣關係⋯但感情實在不親⋯但是他的現任妻子似乎想要從我們家這邊挖到什麼好處⋯一直用言語恐嚇說要教我的孩子怎麼騙取我的房子⋯之類的話⋯還一直一定要我把孩子帶回⋯但他明明可以請求社會局的協助⋯現在已經調解不成⋯直接要上法庭了⋯我該如何應對⋯它們有低收入戶⋯還有申請免費律師⋯讓我與家人最近的日子都很不安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1-26 19:3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為您撰擬書狀、出庭辯論,提出您不適任監護權人之證據,請求法院交未成年子女交由縣市政府社會局處置。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小靜 105-01-26 09:40
凌晨我駕駛汽車,因過勞、精神不濟。 擦撞到路邊停駛的一台貨車,我頭撞前檔玻璃,流了血、頭暈目眩。 但我仍下車查看 ,驚覺該車上副駕駛座有一位中年男士小腿骨折。我詢問時來了很多人來查看,他們叫了救護車,我就沒再打了。因為當下我離開現場,去海邊礁石那小便,頭暈受不了。我在礁石處暈睡到隔天早上。警察也沒找到我人。隔天攔車回家,先去看醫生之後馬上去警察局報到。再來隔一天有前去醫院看對方,被罵的狗血淋頭。對方隔幾天受傷沒事就出院了。問題開始了。和對方去調解委員會兩次調解都失敗,因對方開出100萬和解金。開庭兩次之後,法官說在調解一次,結果仍失敗……這次自動減價50萬,說已經很公道了。 造勢逃逸部分,我沒有證據我沒逃逸路口都沒有監視器可證明,當下去海邊礁石小便也沒人看到。 過失傷害部分,和解困難。 調解員有說若能與被害人和解,造勢逃逸部分能判清一點。 若和解部分無法達成共識,我會被關    =__________= 我該怎麼辦………………
何明諺 (何律師) 105-01-26 10:11

您好:

建議您速向各地法律扶助基金會申請律師扶助,

可以由國家指派律師免費協助您打官司,

但如果申請資格不符,可能要慎重考慮是否自費委任律師協助了,

畢竟訴訟這件事還是交由專業律師來處理才是正途。

以上 謝謝

思瑩 105-01-26 09:19
201512/27 我方直行機車與從右方停車場開出來的計程車發生車禍 原本行駛於正常車道上,因為閃避計程車切入左方車道 閃避不及撞上計程車前方車輪,對方堅持是我的錯要我理賠,態度讓我感覺他想擺爛 且事發當時對方要求他的保險公司來處理,但至今1/22,我未接獲任何由他本人或保險公司的聯絡電話,事發後都是我主動與他聯繫,對方表示要與我談完之後才請保險公司來處理,但連最基本的車損勘查及詢問皆無 我方機車保險只有保強制險 我想請問是否要申請調解還是要申請鑑定報告,要如何處理這種狀況?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1-27 17:5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要釐清肇事責任之後,才能依據過失比例、損失金額來求償

2、程序上應該先聲請車禍事故鑑定,然後可以提告或是聲請調解。。

哆拉 105-01-26 00:23

律師們好,我於103年9月買了間屋齡20年12層電梯大樓的5樓,因考慮到屋齡,怕日後會有漏水的疑慮,所以有整修這個房子, 特別是浴室 整間打掉翻新,103年10/6開工,10/15浴室部份已進行到抹牆階段10/18浴室壁磚,地磚施工完成,後因故工程延誤停工約一個半月,104年1/12後才陸續完成收尾,2/8正式入住,沒過多久就發現浴室牆壁有水流下來的痕跡,3/10我告知6樓有漏水的情形, 對方有下樓來查看, 處理到好的時間大概是一個多月, 五月份的時候就沒有水滴下來了, 可是這時樓上卻要求我付修繕費用, 他們修繕的部分是熱水管壁跟排水孔邊防水層有裂痕, 他們說因為我之前裝潢有敲牆打地, 才造成他們家牆壁跟地板防水層有裂縫, 漏水原因在我所以要我負全責, 經管委會協調改為付一半費用

我完全沒辦法接受! 雖然我裝潢有打牆敲地, 但是最原始的水泥天花板跟水泥牆壁我的部分是沒有裂痕,怎麼會跳過5樓的天花板跟牆壁,反到是6樓的地板跟牆壁有裂縫! 而且修繕的範圍是在他個人的私領域也就是浴室的牆壁跟地板而已,我才搬進去一個月他們住了19年卻要求我跟他們負擔一半的費用我真的覺得很不公平, 而且他們的主張我無法接受於是我拒絕負擔費用,有去調解委員會調解因雙方無共識而無解。

到去年104年12/17又發現有水從壁邊流下,再次跟樓上反應到現在還沒處理,今天管理員拿一張我之前裝潢的日期單為103年10/6~104年(單子上的日期我忘了)表示是6樓寫的,要求管委會蓋章,對於他們如此的舉動我要如何因應才能保障我的權益,若我不負擔一半的費用他們能不修嗎?

謝謝各位花時間看這冗長的過程…希望能夠讓我更有智慧的解決這件事!

一、鑑定結果若是你的錯你要負全額,若是他的錯他要負全額,雙方沒錯要分擔一半。這公寓大廈的規定。

二、如要跟前手主張瑕疵擔保減少價金要在六個月內行使權利。

三、抓漏的話要找好一點的師傅。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你好:

專有部分之共同壁及樓地板或其內之管線,其維修費用由該共同壁雙方或樓地板上下方之區分所有權人共同負擔。但修繕費係因可歸責於區分所有權人之事由所致者,由該區分所有權人負擔,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2條定有明文。 如果漏水之管線在共同壁,要先釐清漏水之原因為何,若不可歸責於雙方,原則上修繕費用係共同負擔。 若你主張要對方負擔全額,就要提出充足之證據證明係可歸責於對方導致漏水。 可以請管委會出面協調,若無法協調再委請律師處理。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26 00:36

您好,

 

相關責任歸屬應可請專業人士來進行鑑定,如係因施工造成本就房屋老舊之結構出現毀損,那雙方各負一半責任應屬公平;如果是雙方共用區域結構、設備之老舊毀壞造成漏水,亦應由樓上樓下平均分攤修繕費用

 

漏水時間點來看,跟您浴室施工時點緊密接合,兩者間是否有關連,交由專業公正第三方鑑定解決。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1-26 17:4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應協調處理,若提起訴訟解決,法院將要求原告委任土木技師公會鑑定釐清責任歸屬,土木技師之鑑定費用高達數十萬以上,再加上法院之裁判費用律師委任費用等,以訴訟解決不見得划算,應加以考量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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哆拉 105-01-27 00:23
回覆 陳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謝謝你的建議,我知道共同壁修繕的話是負擔各半,但他們修的地方是他們專用的地板跟牆壁…這樣我也要出錢嗎?

對方向管委會要我之前施工的時間,我要如何保護自己?

若我堅決不願分擔費用,他們可以不處理漏水嗎?

再次感謝

 

 

猴子 105-01-25 10:58
去年騎機車時發生車禍,地點在台中市的河南路跟向上路交叉口發生車禍,我行駛在向上 路準備左轉河南路的時候對方騎乘機車感覺車速過快緊急煞車雷殘滑向我發生碰撞,位置 大約像圖片 我方方向 http://i.imgur.com/QLSla2S.jpg 對方方向 http://i.imgur.com/fZlOxff.jpg 當時對向有一台汽車左轉,然後我行進中準備到路口中心停下來看有沒有車的時候發生 的。 事後也根據標準流程報警等等......... 第一次上調解時候對方一直說我沒有兩段式左轉才會發生車禍(該路口不需兩段式左轉) ,並開出將近30萬的和解金,對方受傷(右側遠端橈骨粉碎骨折及一些皮外傷),車損 等......我方堅持肇事原因不明確如何和解?且金額過大不如直接走法院好了。這時候只有 警方的初判表,原因寫我方左轉未依規定,對方疑似超速路口監視器畫面有拍到經過, 但是只有我這邊的方向的畫面,所以看起來是我侵害到對方路權。且對方原本行駛於外車 道突然到路口時切進來內側車道,然後發現我緊急煞車倒地,這部分有涉及不當變換車 道嗎? 接下來就收到檢察官傳票,於是開了偵查庭,庭上我堅持需要送鑑定釐清肇事責任,事 後車鑑會認為我轉彎車未禮讓直行車。然後我再申請覆議,結果也是跟車鑑會的報告一樣 。 目前正在等開法院第一次開庭(準備程序)。 問題來了 1.交通道路安全處罰條例中102條第五項提到左轉左轉時應行駛至路口中心處,並不得 佔用對向來車車道搶先左轉。該如何界定什麼是路口中心處?而且禮讓直行車的動作應該 怎樣做才是禮讓?我已經減速準備停下來,總不可能剛好雙方都到路口發生車禍就說是轉 彎車未禮讓直行車吧。 2.車鑑會的報告中不是應該針對雙方的行車速度,方向等做出分析嗎?為什麼在報告中都 沒看到有關的分析。 3.車鑑會的報告寫我們發生碰撞才致對方倒地,這部分監視器拍到在發生碰撞前對方已經 失控了,這樣怎麼說因為發生碰撞倒地? 4.目前準備程序我該就直接接受車鑑會的說法全認了,還是依照我的疑問向法官陳述?怕 是不是讓法官認為我在硬拗。 發生車禍才知道保險第三人的重要,真無奈~ Ps:我方一點受傷都沒有,連車損也沒有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25 11:10

您好,

 

1、理論上等待左轉車身不應占用到對向車道

 

2、對方傷勢聽起來很嚴重,以30萬賠償金來說尚不算過分,若不和解刑事部分會被判刑(易科罰金),民事部分仍然需要賠償相當之金額和精神慰撫金。

 

3、所謂禮讓,就是要在過中線之前停下來,您雖然緩緩前進要停下,但對於對向來車而言,無法判定您的動作,勢必要緊急煞車,那就等於是沒有禮讓了。

 

4、對方車速無法判定,但經過路口時未減速仍應負擔少部分過失責任,只是對整個案件影響也許不大。應盡力與對方達成和解,避免刑事留下紀錄且徒增訟累。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小甄 105-01-25 10:20
調解(1/20) 遇到不好的調解員,資方以先前疏失及違造文書(資遣通報即非自願離職單用印~)恐嚇威脅,那就去告,資方表示就是要押到2/8給付,調解員就問本人同不同意,因不懂法律,怕有法律問題被迫答應,調解員是否有失職之嫌?造成勞方因不懂法律而損失權益? 調解結果 1.勞方103.11.10到職擔任會計,約定薪資28000,雙方不爭議 2.資方105.1.4無預警以勞基法11條4款終止勞方契約並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惟公司尚未給付資遣費及預告工資及1月4天薪資,經調解雙方成共識,資方同意給付 調解方案 1.資方同意給付勞方1月薪,於2/5錢匯入勞方薪轉戶 2.資方同意給付勞方資遣費16240、預告工資18667共34970,於2/28錢匯入勞方薪轉戶 3.雙方達成和解同意履行上訴義務,雙方對於勞雇關係所延伸之民、刑事及行政權力皆拋棄,不得再主張或請求,雙方有保密之責(資方提出,調解員是否造成勞方因不懂法律而損失權益?) 1.原調解員因是請求資方依法履行於2/4前給付資遣費及預告工資,最後卻被威脅被迫同意2/28給付 2.調解員明知是違法卻未勞方爭取,默認資方違法一說,並要求拋棄上訴之權益 3.如果最後資方未給付怎麼辦,調解員說可強制執行,後來問人說要寄存證信函,資方有2個公司行號,會不會將資金轉入B公司造成無法請求(非A公司負責人於A公司為經理職,而是B公司負責人) 4.寄存證信函需30天內怎麼算,是自1/5提出調解算起嗎?現在的情況我該如何處理?存證信函要趕快寄嗎(給付日2/28)? 煩請律師們協助 謝謝!辛苦了!
小甄 105-01-25 10:20
1/4日離職1/5被資方員工告知給付延後應該1/6會給付後本人表示不同意延期,1/5公司主管來電怒罵並告知資遣費及預告工資要押到2/28已違法(1/4資遣應於2/4前給付),本人於1/5日18:00以網路申請勞資爭議調解,內容為資遣費28000*0.58基數=16240及預告工資20天28000/30*20=18667及1/1-1/4薪資2800/30*4=3733,給付其應於2/4日前給付 字數限制~接資遣費及預告工資2
小孤兒 105-01-25 09:55
任職時間97年~104年離職,在職期間有於會議及私下要求休特休假,但公司回應要去詢問,但始終未給,離職後有到勞工局申訴,確認原公司違反勞基法,經調解仍失敗,目前已出庭1次,公司提出1年內的會議記錄,但未記載我有請求休假的內容,法官說我可以申請調查,請問要如何申請?謝謝
晨傑 105-01-25 09:49
尾約金調解問題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1-25 11:1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目前若欲解除契約,需有合法之解約事由,如結構安全瑕疵,若無結構安全瑕疵,恐難以解除契約,關於違約金之部分,能與對方協調盡量降低為上策,不建議貿然以訴訟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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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ha 105-01-24 10:31

請問如果女方已經由法院調解離婚並完成登記,但是女方與其配偶的侵權民事訴訟還在進行中(我與女方同列被告),在訴訟尚未結束的期間,是否仍然無法在一起?那麼何時才可以再婚?謝謝回覆。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24 10:51

您好,

 

1、女方已經離婚,就可以與其交往或再婚,沒有法律上的責任

 

2、侵權訴訟是針對過去的行為,與現在離婚後的行為無涉。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haha 105-01-24 15:13
回覆 陳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1、女方已經離婚,就可以與其交往或再婚, ... (恕刪)

再次請教陳律師,如果正常交往或再婚會否影響正在進行的訴訟調查?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1-24 17:4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已離婚,即可再婚,但恐影響民事法院之觀感,建議應先低調,待民事判決確定後,再決定是否結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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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1-24 17: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已離婚,即可再婚,但恐影響民事法院之觀感,建議應先低調,待民事判決確定後,再決定是否結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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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na 105-01-24 01:29
您好: 104/11/15下午在十字路口與人發生車禍(機車機車),我在待轉區等綠燈亮起步直行,卻被右側紅燈對方撞到,當時我視線發現對方來車馬上急剎停下,卻被對方從我車頭撞過離我有距離停下來(人車沒事),導致我車龍頭被撞過成左偏中心不穩人車右側倒地,造成我右腳骨折受傷,起先打石膏但沒好轉而改要開刀住院,醫生診斷需休養與復健共3個月,對方車並沒有保機車強制險。 一個月後初判表出爐,寫說雙方說明燈號不同(我說綠燈、對方說闖黃燈二秒)各執一詞無法判斷,並沒有測量,而車禍發生後我有調閱路口監視器,只有拍到對方撞到我後停下來畫面(對方人車),並沒有拍到我或號誌,另又調閱隔壁路口監視器,跟我同方向的號誌在1點23分26秒已變綠燈,我現場勘察過整條路(東西向)與各路口(南北向),只要一方紅燈另一方就綠燈,派出所警員說各路口同方向紅綠燈切換有些同步時間變相同燈號有些是差2~3秒,而對方卻在1點23分30秒撞到我,且我有目擊證人他是與我一樣在待轉區等候的路人,也是他幫我報警叫救護車的(在場證明),確定我們是綠燈,對方紅燈,但車禍當時目擊證人沒做筆錄。 隔日11/16下午我主動打給對方,第一通沒接,第二通他朋友接起,我請他朋友轉告他,他撞到我腳骨折快跟我聯絡,等到傍晚對方用無電話號碼顯示打來,很不客氣對說我現在要怎樣,當我說要他負責,說著受傷損失時就掛我電話,他都沒有主動關心我,交警幫我送調解委員會,第一次對方沒出席,第二次意見不合,對方不承認有錯也不願談賠償,二次調解不成立,調解會說我可以對他提告,105/1/21我到派出所要提告,卻沒遇到承辦員警,其他員警叫我回家等警員電話,都沒等到之後我自己打過去找,感到警員有點想當和事佬,聽完我陳述後說根本沒調解到,我有意和解對方卻沒有,警員說還會打給對方再問看看,看怎樣警員再打給我,說要提告再處理來得及,其實我很擔心提告日子又被拖到,如果自己上法院提告,需要哪些流程與資料與費用嗎?會比警方辦理到法院快嗎?我有人證與監視器佐證提告對方過失傷害會成立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1-24 08:5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應該聲請車禍事故鑑定,屆時再依據肇事責任釐清賠償刑事責任

2、程序上還是要在6個月內提告,避免逾越告訴期間,倘若日後有達成和解撤回告訴即可。

 

1.  就閣下所述車禍過失傷害法律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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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24 19:44

您好,

 

1、可直接向地檢署提出過失傷害告訴,不會擔心被吃案,且速度快很多。

 

2、有人證、報案紀錄、行車紀錄器或監視器影像,已有足夠證據可以提出告訴,待案件起訴後,在附帶提起民事損害賠償之請求。

 

建議可委請律師撰擬刑事告訴狀,直接向地檢署提出告訴,以維自身權益。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小靜 105-01-23 20:53

凌晨我駕駛汽車,因過勞、精神不濟。

 

擦撞到路邊停駛的一台貨車,我頭撞前檔玻璃,流了血、頭暈目眩。

 

但我仍下車查看

 

,驚覺該車上副駕駛座有一位中年男士小腿骨折。我詢問時來了很多人來查看,他們叫了救護車,我就沒再打了。因為當下我離開現場,去海邊礁石那小便,頭暈受不了。我在礁石處暈睡到隔天早上。警察也沒找到我人。隔天攔車回家,先去看醫生之後馬上去警察局報到。再來隔一天有前去醫院看對方,被罵的狗血淋頭。對方隔幾天受傷沒事就出院了。問題開始了。和對方去調解委員會兩次調解都失敗,因對方開出100萬和解金。開庭兩次之後,法官說在調解一次,結果仍失敗……這次自動減價50萬,說已經很公道了。

 

 

造勢逃逸部分,我沒有證據我沒逃逸路口都沒有監視器可證明,當下去海邊礁石小便也沒人看到。

 

 

過失傷害部分,和解困難。

 

 

調解員有說若能與被害人和解,造勢逃逸部分能判清一點。

 

 

和解部分無法達成共識,我會被關    =__________=

 

 

我該怎麼辦………………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23 21:28

您好,

 

1、車禍發生時必須留在現場等待警察到場,不得離開,您的情形已經完全符合肇事逃逸罪,且聽您所述,有些與常理不符,法官可能也難以採信你所說之情況,因此認定你不認錯、犯後態度不好而判得更重。

 

2、應盡力與被害人達成和解,否則過失傷害肇事逃逸兩罪判刑下來,易科罰金之金額也很可觀。

 

建議如有需要,應委請律師協助處理相關訴訟和解事宜,爭取最大之機會。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1-23 21:3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要看對方索賠的內容是什麼,倘若不合理且無法負擔,就無須理會,認罪請求從輕處遇即可。

2、肇事逃逸的部分要看您有無證據提出,倘若沒有,建議認罪。出了車禍照理來說應該會清醒過來,除非當時有喝酒或是有撞擊到腦袋,您的說詞並不合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105-01-23 07:05

申請的保險有2家和解時只有一家蓋章是否可以此向法院申請調解無效

調解時對方一再強調只要醫療都是強制險負責的包含自費醫療如今強制險方面說自費方面不負責是屬於第三責任當時並沒有強制險的處理專員在場

以致如今2邊保險公司在互推責任

你好:

要看你們和解書或調解書或調解筆錄是如何約定,由於其中一間保限公司未簽名,將來會爭執是否受拘束。

若要提起確認條解無效訴訟,要在30日之不變期間提出。

建議委請律師處理,以免權益受損。

105-01-22 22:02

不久前去調解委員會調解

雙方談好和解

第一張上面打錯字

重打第二張

上面沒有雙方放棄民事請求跟刑事追究

那我可以修改請調解委員會補上這句話嗎?

不然調解就等於沒用了

麻煩各位律師解答

謝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23 14:51

您好,

 

1、若雙方已經簽名,該和解筆錄就生效力。

 

2、可嘗試向調解委員會表示異議,請求修改錯誤,但仍須雙方到場重新簽立新的和解筆錄

 

3、否則未來可能得訴請法院請求撤銷錯誤的意思表示,主張系爭和解內容顯有錯誤(如果沒有放棄其他權利,這份和解書等於沒用),足證你的意思表示有誤,應予撤銷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染兒 105-01-22 16:18

近日收到前公司寄來的民事訴訟,要上調解調解

1.競業禁止條約距離多少算合法?

2.簽訂"員工守則"時是18歲(103年),沒有法定代理人同意,依據民法是20歲成年,這樣還需要付法律責任嗎?

3.是否能在調解庭中把"未保勞健保"、"未開發票"、"超時加班"、"未領到最低薪資"等相關勞基法問題一併討論?

去年底勞動基準法對於競業禁止有增訂規定,依照你的陳述,簽訂當時你才十八歲,除了有民法效力未定的問題,我認為競業禁止部分還有違反勞動基準法規定,應是無效的。

關於公司沒有依照勞動基準法支付你相關的費用部分,你可以在調解中與對方協商,如果雙方沒有共識,你可以向勞工局檢舉雇主,並請求損害賠償

以上,如有任何問題,歡迎到本所網頁留言,本所網址:asfreeagain.blogspot.tw

105-01-22 14:46

律師您好,這件車禍的狀況是:大概在九月底的時候,那天我下班回家,結果撞到放在機車道的拋錨車;那地方很暗沒有路燈,旁邊種很多樹,當天又有毛毛雨,車主未放置三角架等來提醒人,說是他爸爸開車開到一半壞掉了,所以把車放置在那,他想說等到下班要叫人家把它拖走,結果卻在晚上7點20多分的時候被我撞到了………。那天我沒有怎麼撞到車子的記憶,等到我醒來的時候已經躺在馬路上,腳也不知道怎麼受傷的斷了三段,之後有一對夫妻在我車旁重經過幫我報警、叫救護車以及把我拖到路旁邊,然後沒多久我的機車又被第三方給撞飛了……。

然後今天去調解委員跟對方車主談,對方保險說只能賠三成,因為初判表上寫我是主因超速、為注意前方,對方是次因違規停車、沒安置警示物……。

抱歉打的很長,我想請問我這件事故如果要提告有勝算嗎?而第三方我能跟他要求裝壞機車費用嗎?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22 15:32
您好, 1、您可提出刑事過失傷害之告訴,增加自己求償的空間。 2、民事上的賠償金額,法院最後會依照過失比例來判,假如判決對方應賠償你30萬,但你有七成過失,則對方只需給付你9萬。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Iris 105-01-22 14:19

你好~

我哥哥在1/6上班途中因雨勢較大車子打滑後撞到行進中的機車騎士,交通隊當時有到現場,也有將機車騎士送到醫院檢查,只有擦傷,當天下午有與機車騎士以及保險公司簽寫一份三聯式的和解書,三方各留存一張,但我哥哥昨天手機有顯示調解委員會的來電(因工作性質上班時間不能接聽電話),嗣後也沒有回撥,我哥哥也有詢問機車騎士有沒接到調委會的電話,對方說沒有

我想請問,是否因為當天沒有將和解書送至警局,調委會才會來電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1-22 18:0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必須由當事人提供給調解委員會以利結案。

 

 

Mika 105-01-22 11:44

離婚後有再去調解調解探視權撫養費問題。

當時調解探視權是前夫每個月的第1跟第3個星期六可以來探視小孩,初期他會來看但是他最近2、3個月已經沒有說要來看。

撫養費當時調解完是每個月18號前要支付5000元的撫養教育費,但是他已經2個月都沒有支付了,有聯絡前夫詢問,他說他最近沒錢,請問要怎麼申請他強制支付呢?

你可以對前夫起訴或申請調解調解成立或勝訴判決確定後,再拿調解書或判決書進行強制執行。

以上,如有任何問題歡迎到本所網頁留言,本所網址:asfreeagain.blospot.tw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1-22 12:2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持調解筆錄聲請強制執行,惟若對方名下無財產,恐執行亦無實益。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1-22 12:3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持調解筆錄聲請強制執行,惟若對方名下無財產,恐執行亦無實益。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

您可以拿調解筆錄直接聲請執行,執行他名下之動產動產薪資

105-01-22 07:34

您好:本人當初在調節委員會的時候有詢問關於自費項目的理賠對方及調解委員說明強制險有理賠才同意和解如今強制險說明自費項目不理賠我該如何處理呢謝謝

依鄉鎮市調解條例規定,調解成立後,會將調解書送請法院審核,

經法院核定後,民事部分,不可以再行起訴;刑事部分,就不可以再行告訴或自訴。

經法院核定之「民事調解」,與民事確定判決有同一之效力,所以可作為執行名義,

債務人不履行時,可以聲請強制執行。

車禍案件可能涉及過失傷害罪的刑事責任,及侵權行為損害賠償民事責任

你們對一定數額達成調解,你就不能再對對方提告

如果對方不賠償你,你可以拿著調解紀錄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如:查封、拍賣對方財產)

------------------------------------------------------------------------------

參考法條

鄉鎮調解條例
第27條
調解經法院核定後,當事人就該事件不得再行起訴、告訴或自訴。

經法院核定之民事調解,與民事確定判決有同一之效力;

經法院核定之刑事調解,以給付金錢或其他代替物或有價證券之一定數量為標的者,

調解書得為執行名義。

105-01-21 20:28
二個月前租一房屋,打2年契約,已付1年租金,及押金。 住一個月後,房東被抓去關,此次自稱房東姪子,來電表示:房子不只屬於房東一人,主張契約無效,要求我搬離;我亦主張,契約已打、房租已付,拒絕搬遷。 不料今晚下班回家,發現大門已被換鎖、大門被噴漆噴上「請電0912345xxx(房東姪子電話),勿換鎖」等字樣。 當下我即報警處理,可是警察到場只建議我們去調解委員會調解,已約好明天下午調解。 問題1.若房屋產權不清,我的租賃契約還有效嗎?2.若契約無效,我可否要求搬遷時限,以及押金返還,與預付房租返還嗎?3.若契約有效,我可否告他妨害自由毀損入侵民宅等嗎?
沈恆 (沈律師) 105-01-21 20:40

您好!

租約有效,但效力只存在於訂約雙方當事人之間,如果房屋是第三人所有,第三人可主張不受租約拘束,可要求您搬離,您應向出租人請求違約賠償押金返還。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你好:

要先釐清房屋所有權歸屬才有辦法判斷法律關係。 租賃契約債權契約,只要意思表示相互合致契約就會成立,惟若出租人非所有權人或只是共有人之一而為依民法第820條規定取得其他共有人同意,租賃契約無法拘束真正所有權人或其他共有人,真正所有權人或其他共有人可依民法第767條第1項、第821條規定請求遷讓房屋。 此時你可依民法債務不履行規定終止契約,並請求返還預付之租金押金。 若有強制罪、毀損罪、侵入住居罪之情形可提出刑事告訴。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21 22:27

您好,

 

1、調解時請對方提出房屋所有權證明,若系爭房屋確實為共有狀態,則原來之房東沒有權利將房屋出租給您,對方要求您搬離是合法的。

 

2、您可向原房東提出刑事詐欺偽造文書等告訴,民事上並可請求原房東退還租金賠償所有相關損失。

 

3、原房東姪子若確實為房屋所有人,本案看來其行為尚不觸法。

 

建議可委請律師協助處理後續像原房東刑事告訴及民事之損害賠償訴訟,以維權益。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攜帶相關資料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之服務,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1-21 23:3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提出刑事強制罪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1-21 23:3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提出刑事強制罪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Yan 105-01-20 21:26

一、車禍發生日期:
2015/8/21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我受傷 雙方車損驗傷診斷證明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當下沒有"筆錄",現場沒破壞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對方有保險有出險. 我僅強制
五、事實經過:
騎車對方開車,三線道,對方在中間車道靠左,我在中間車道靠右

(當下我正前方無車)

對方車前有車緊急煞車,對方緊急右切到我前方之後急煞

撞擊點對方保險桿斜45度正右後側後摔倒滑行

對方煞停點沒有跨到最右車道

雙方告訴前已在公所調解一次

對方開出雙方自負損失和解條件 但我不同意故調解失敗

六、問題:
事故當下無筆錄所以初判表無責任分析

後來我對對方提告過失傷害之後有前往補筆錄

對方事故後保險公司直接幫對方理賠修車費用3萬多未告知

調解一次後對我提代位求償. 我對對方提刑事過失傷害告訴

1.我提出告訴部分法院2/5第一次通知我前往說明.因為我訴狀有

提附帶民事求償.有需要準備甚麼證據嗎?(我有訴狀附件列損失與車輛

維修報價單)還是只就過失傷害部分"說明"經過就可以

2.對方提告部分法院2/15通知我前往辯論.備註說明文到7日內提答辯

並提出相關證據

肇事狀況未明下我有需要多做答辯說明嗎?

(我對對方修車的報價單有疑義,是否確定判賠償之後在提出就可?)

謝謝各位律師幫助 Thanks

沈恆 (沈律師) 105-01-20 21:53

您好!

附帶民事訴訟可引用刑事判決的證據來證明對方有過失,但仍需補充損害金額的證明。 答辯部分應針對對方的主張內容提出反駁,有證據還是要附證據,有任何答辯意見都應盡快提出。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Yan 105-01-20 22:13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附帶民事訴訟可引用刑事判決的證據來證明對方有過失,但仍需 ... (恕刪)

對方告訴狀就寫 依民事法主張我造成他的損害 保險公司賠付代位求償

問題是~ 他怎麼可以主張是我造成他的損害呢

(他理面寫是我未保持安全距離 問題是他又沒有證明是我未保持安全距離 為什麼是我要證明我有保持安全距離 不是他證明我未保持安全距離)

他又沒有證據 也沒有初判表肇責分析 也沒送交通事故鑑定委員會

雖然是我們車輛發生碰撞 但原因是因為他變換車道我們才碰撞 

(同上面 其實對方行車有"前方"的行車記錄器 看影片可以明顯看出對方車前煞車然後對方緊急右切車道緊急煞車我就馬上撞上去 但這個影片我沒有 派出所也說他沒有他移送交通大隊了 我是否有權力調閱這個影片給檢察官? 我在刑事告訴狀理面有寫這件事情給檢察官知道)

還是說只要碰撞跟對方求償只需附照片證明就可以成立呢 

純路過 105-01-20 20:07

我媽媽於104年12月被口頭資遣 後來自己要去算資遣費發現 媽媽實際在87年開始工作 已經達到退休年資.

薪資單有留存的資料為90年 去勞保局調出勞保 勞退的詳細資料 發現公司自97年才開始加保 且高薪低報將近一半(年資還越做越少....100年薪資單有紀錄的就10年了 做到104年只剩8年......)

現在開完調解調解失敗(於年資有爭議) 現在再等公司查資料 是不是需要先寄"存證信函"來準備打官司?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1-20 20:5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符合退休資格,可以直接請領退休金,否則可以請求資遣費。

2、可以直接向勞工局提出申訴,倘若調解不成,可以提起民事訴訟救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且應釐清本件資遣是否合法,再決定應提起如何之訴訟,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Laban 105-01-19 18:00

各位律師好~

我於前幾天下午發生車禍,對方開車左彎,我騎車直行結果發生碰撞,對方沒事但我有受傷,當天從醫院出院後到警局做筆錄(當時對方已離開警局半小時左右)當時我打電話請對方到警局說事情要怎樣處理(對方在電話中說要申請調解會但還是過來了)

過程中對方和他朋友一直強調說是我騎車的問題比較大一直用強迫的語氣叫我趕快賠他修車錢(口氣很差還帶有威脅的詞語),我那時候跟他說一切等車禍初判和肇事鑑定結果出來再說,結果他說他趕時間上班要用車不方便今天不給我個交代(就是給他錢9萬)事情就不要解決,當初我是說我沒錢賠,結果他還說什麼沒錢處理就叫你父母來處理

從到到尾都只關心他的車都沒關心我的傷勢和車子

重點:

當時我一直被他和他朋友這樣強迫到有點嚇到也不想麻煩到家人,我當下就改跟他說我有辦法出錢,但是沒辦法一次給那麼多錢,結果他叫我去辦信用卡用分期還,我沒有答應他,說只能給一些錢,對方那時說明天約個時間去車廠看他的車子順便拿錢給他      註:當時沒有簽和解

那天晚上我問了家人和朋友的意見後,隔天我沒有去找他也沒有給他錢但有打電話給他改時間

現在他傳簡訊說我騙他反悔小人不要臉,說好要給他錢修車結果都沒給害他車子都沒辦法修,另外他還說我跟他在警察局的協議對話他都有錄下來說我想賴也賴不掉

我想問律師說,如果說上調解或法院的話,他的錄音會對我有影響嗎??  當時我真的是被他和他朋友那種威脅的語氣嚇到了,逼不得已也只能那樣說

謝謝解答

沈恆 (沈律師) 105-01-19 19:00

您好!

您可先提起刑事過失傷害罪告訴,並請求民事損害賠償。當晚的對話是否代表已經和解,您可先否認,最終要聽完完整的錄音內容才能正確判斷。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1-19 20:1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至醫院驗傷後,委任律師撰擬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綵苓 105-01-19 13:32

我母親在菜市場內倒車時,沒看到後方有人,撞到一位正在尋找錢包內錢的路人,後來各自留資料後對方去看醫生,當天下午對方打電話說要去警察局備案留底,於是相約警察局填寫非道路事故單,備案當時對方手醫生說脫臼打石膏,我方只有一般強制險可理賠(已申請出險),後來對方兩周後說需開刀裝鋼釘.現在已過三個月相約一次談和解,對方無拿出收據,只說開刀花了四五萬,然後又中醫復健花了不少錢(對方用300元/天*3個月),對方是個七十幾歲的老年人,家屬然後希望我們開個價錢和解,我們是貧窮的家庭,我們跟對方說希望金額可以先申請強制理賠後,不足部份我們在補足金額,但對方說後續復健部份有很多無形費用.所以我們最近要約第二次和解了.我們同時也有去警察局申請調解

想請問:

申請調解可指定哪個鄉公所嗎?? 如調解不成走法院,我們須理賠多少金額呢?? 申請調解我們應該怎麼談對我母親比較有利呢?? 第二次和解有需要嗎??  還是等調解會通知就好呢?? 如最後走法院,判決金額賠償不出來,我母親無任何財產與存款,那會被關嗎??

你好:

鄉鎮市調解條例第13條規定:「聲請調解事件之管轄如下:一、兩造均在同一鄉、鎮、市居住者,由該鄉、鎮、市調解委員會調解。二、兩造不在同一鄉、鎮、市居住者,民事事件由他造住、居所、營業所、事務所所在地,刑事事件由他造住、居所所在地或犯罪地之鄉、鎮、市調解委員會調解。三、經兩造同意,並經接受聲請之鄉、鎮、市調解委員會同意者,得由該鄉、鎮、市調解委員會調解,不受前二款之限制。」 原則上以對方住居所地、犯罪地為管轄之調解委員會,但若經雙方及指定之調解委員會同意,可以自行指定。 依實際所受損害為準(包含財產上、非財產上),請求之人要負舉證責任(例如提出診斷證明書、醫療費用單據、復健費用單據)。 跟被害人說明你們的難處,並表現出你們的誠意。 視你們的意願而定,和解調解不成,警方及檢察官會依法偵辦過失傷害,判斷是否構成。 通常會宣告得易科罰金之刑度,可以聲請易科罰金,若經濟狀況不佳可以聲請分期或易服社會勞動。民事上告訴人還是可以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或向民事庭起訴請求損害賠償,確定後等以後有財產或所得時再強制執行。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1-19 14:1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基本上就是雙方的住所其一。

2、要看對方的傷勢及相關單據,倘若沒有單據,至少要有診斷證明書,對方有給明細嗎?

3、就在我方可以履行的程度內和解即可,倘若對方索賠過高,不用急著和解,因為程序上訴訟中均可以和解

4、只要有機會就談。

5、畢竟只是過失傷害的案子,可以爭取易科罰金或是社會勞動。

阿志 105-01-18 17:09

律師們您好:

  事由經過

        本自小客車停靠在路邊黃線位置(靜止中),無端遭受行駛中的車輛由左後方撞擊,雙方並沒有受傷,但是肇事者撞到當下並沒有立刻停止,還擅自移動車輛,經由家人跑下樓制止才停止移動車輛,下車後說直自己連日熬夜,身體不適,要求我方不要報案,警方到場釐清事故後,發現該肇事者已被吊銷駕照,肇事駕駛惱羞成怒大聲咆哮,【林北不願賠啦,要走法院還是怎樣來阿】,事後,我方還有以電話聯絡肇事者要求好好坐下來談賠償事宜,但是對方都拒絕接通電話,目前案件進度到了第一次調解委員會,區公所依照肇事者上頭聯絡方式寄調解委員會的通知單寄發通知,肇事者推拖因搬家未收到通知,故此沒到案,調解委員會要求第二次一定要到,否則將開立調解不成立證明給我方。

  請問

      1.若肇事者如期不到場,請問可以採取甚麼法律途徑?

         可以告他甚麼罪?

      2.請問司法院網站內哪一類的訴訟表格才適合此類案件?

      3.由於我們的初判表上有說明車輛停在禁止停車黃線上,由於我們是住在大馬路邊,車輛都停一整排的,警察當下也沒開立罰單,請問這樣會影         響案情發展嗎?(肇事者初判表上是說明肇事者身體不適撞擊路邊車輛)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19 18:32

您好,

 

1、若您並無受傷,則刑事上無法提出告訴,只能走民事訴訟求償

 

2、民事起訴狀。

 

3、可能還是會有影響,因為您的車子停在不該停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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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寶 105-01-18 09:39
電話費欠費,之前有收到討債公司支付命令,已提出支付異議,今天收到,地方法院簡易庭調解。 想請問 1.提出債期已超過2年可以嗎? 2.本人可以不去嗎?因為我害怕。 3.可以寫信給法院,對方追討已超過兩年嗎?這樣會算無故不出庭嗎 感謝您的回答,謝謝您耐心看完。
TAIY 105-01-18 00:47

事由:同摩托車行駛於車道,對方於我的左側前方進行右轉,導致煞車不及碰撞,雙方皆受傷,個人屬皮外傷,對方大腿骨折;已經過調解,其調解不成,對方提告

問題1.:此狀況肇責比例正常該為如何?!

問題2.:收到警局來電告知對方提告,警局表示我只要等到法院開庭時 一併告知我也要提告即可;或是我需要至警局一趟進行提告流程。

問題3.:對方無照騎車騎車輛與鄰居所借,我該如何提出車主須連帶責任?!

 

一、提告有時間限制請注意時間只有六個月。

二、提告可直接具狀向地檢署提告,沒有一定要先經過警局。

三、要告車主的話建議查些勝訴判來參考先。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一切都不錯 105-01-16 22:13

因跟前公司有勞資糾紛也到勞工局開過調解委員會未成功請問下一步該怎麼走呢??到法扶機關請求幫忙還是有其它的調解委員會可調解呢??

有詢問過勞工局他們回應調解委員會只能開一次

麻煩你們了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16 22:22

您好,

 

1、法院或區公所都設有調解委員會可供聲請

 

2、若需提起訴訟,又屬中低收入戶或資力困難者,可向法扶基金會請求協助。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line或電話聯繫,預約時間攜帶相關資料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之服務,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s010895 105-01-16 11:00

律師您好, 

我前陣子購買了醫美療程,治療一次之後想要結束這個療程,希望業者將剩餘的錢退給我,可是業者說他們不能退費,目前我已經像當地區公所申請調解,請問調解時我需要有律師在場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1-16 11:4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依法您可以隨時要求終止契約,並要求退費,至多只是扣除手續費、商品費用及已經使用的服務費用而已。

2、調解程序沒有強制力,是否請律師您可以評估一下費用、您對於相關法規的了解及談判能力。

你好:

若屬與非醫療行為之瘦身美容契約,可依瘦身美容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不得記載事項規定,任意終止契約,並扣除必要費用後,請求退款。

若屬於醫療行為之美容,則要受到醫療法之規範。

契約未約定退費條款,建議向各地消費者服務中心申訴,由消保官進行調解,或向衛生局檢舉

至於是否要委任律師陪同調解,要看你個人之意願。

 1.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2.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3.  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 關心您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調解不成,建議您可以另行向消保官來進行申訴,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林滷蛋 105-01-15 13:50

您好: 要告我的是老公,第一、他要告我不履行同居義務訴請離婚,第二、還要爭奪孩子的監護權;而我沒有履行同居義務的原因是,在去年的五月一場吵架他趕我們母女出門,因他事先已將我的手機沒收,我無法錄到那天的經過,(但是他自己有錄音) 他現在卻說,我是因為他拿棍棒作勢打我這件事為由不回家,(明明就是他趕我們母女的出門的,六歲孩子可以作證嗎? 因為他死都不承認 ),還說多次請求我回去我都不要( 明明就都沒說 ),還寫定期到女方家探視孩子,孩子跟他感情很好很深,不能沒有他…等 ( 兩三年都沒踏到我家過,只是有幾次約在外面而已 ),內容很多寫的都與事實不符,因今年2月他就要到海外上班,前陣子不停打電話要我寫離婚協議書,我還沒寫好,他認為我在托他的時間,於是他就去民事法庭提出訴狀,我該出面調解嗎 ? 不到會怎麼樣呢 ? 對於他的不屬實內容我可以提告嗎? 因為從孩子出生到現在8歲了都沒付過任何費用,對於他自己的所作所為他都一概不承認,我該怎麼辦? 

你好:

對方已經提起離婚訴訟,應就起訴狀內容提出答辯狀,駁斥不實之處,並聲請調查對你有利之證據,以免權益受損。 若對方有離婚之事由可以提起反訴請求離婚。 家事調解程序會有專業人員協助雙方調解,可多加利用,若不願意調解可不用到場。 是否構成誹謗罪要就起訴狀內容判斷。

您好:
 1.建議配合出面調解 並可趁調解時表達您的立場 反駁對方不實的控訴 
2.對方告離婚 未必會成立; 就算離婚 監護權也未必會歸他 請您放心 
3.兩造雙方說法不一很正常 通常不會就此提告 而且除非是在法院經具結的陳述 否則也不會成立偽證罪等犯罪 
目前建議您委請律師 代您撰寫答辯狀 以及陪同處理訴訟程序 
我有處理多起家事案件的經驗 若有需要 歡迎email與我聯絡 
台大會計系+台大科法所 任孝祥律師: reneejen1229@gmail.com

沈恆 (沈律師) 105-01-15 14:04

您好!

不出席調解會導致調解不成立,且有可能被法院處罰鍰。調解不成立後會移到訴訟庭,若還不出席,是您放棄答辯權利,法院只聽到對方片面之詞,判決只會對您更不利。既然對方已提出訴訟,建議您要提出答辯狀也要出庭答辯,就對方不實陳述一一辯駁,也可提出對自己有利的主張及證據,如此才能確保自己的權利。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15 14:05
您好, 1、對方書狀內容本就可能與事實不符,所以每一份書狀都需要也以書狀形式回應,針對不實的地方ㄧㄧ反駁。 2、若有需要,可聲請法官詢問小朋友之證詞。 3、法官裁定監護權也會著重小孩的意願。可一併請求財產分配和小孩扶養費。 建議應委請律師處理訴訟事宜,才能維護自身權益。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 或電話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
林滷蛋 105-01-15 15:06
回覆 陳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1、對方書狀內容本就可能與事實不符,所以每一份書狀都需要也以書狀形式回應,針對不實的地方ㄧ ... (恕刪)

律師您好 :財產分配會對我不利,因為我老公他很會亂花錢,而我是一個很節儉的人,從我嫁給他他沒給過任何生活費,他總是說他要付房子的房貸.水電..等, 還說我自己賺的錢都沒拿出來跟他分擔房貸..( 因為他常講房子是他的名字,之前幾次也是仗著房子是他的趕我出去 ),難道我辛苦賺的存款還要與他分攤,太不公平了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1-15 21:3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已對您提告,您可考慮委任律師撰擬答辯狀,為您辯論之,目前若您婚後財產尚未安排好,您亦無法定裁判離婚事由,可考慮拒絕離婚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1-15 21:3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已對您提告,您可考慮委任律師撰擬答辯狀,為您辯論之,目前若您婚後財產尚未安排好,您亦無法定裁判離婚事由,可考慮拒絕離婚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angus 105-01-15 10:47
我和現在公司有簽訂2年的契約,那違約金是25萬。因為公司沒發數個月的獎金,我去勞工局申請調解,勞工局跟我說可以用第14條第5款終止契約,並拿回積欠的工資。 因為公司收到我的調解單,老闆找我去談,老闆提到說:就算去終止契約,他還是可以提告。 我想詢問一下,該怎麼保護自己?
沈恆 (沈律師) 105-01-15 14:15

您好!

如果您主張勞動基準法第14條第1項第5款的事由終止勞動契約有理由,則契約終止屬可歸責於公司,您不會構成違約,公司沒有權利請求違約金。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首先,以往法院判決實務見解是,如果是因為公司違反勞動基準法14條規定,你終止勞動契約後,原勞動契約中關於最短服務年限及競業禁止規定會因此而無效。

此外,去年勞動基準法已經對此類問題增訂規定,如果公司沒有因為支付特殊的教育成本且你也不是擔任高階工作者,最短服務年限契約會被認定無效。

以上,你與公司簽訂的契約無法拘束你,如果有其他問題,歡迎到本所網頁留言,本所網址:asfreeagain.blogspot.tw

Ted 105-01-15 10:41
第一天在家收到貨物後打開,與實品不符,要求賣家全額退貨,賣家不肯,只給予部分退貨。要買家自行吸收另外搭配購買的費用。告知賣家有七天鑑賞,賣家回說那請買家告他。 問消保官說先給賣家書面通知(存証信函),第二天已寄出告知賣家,訴求全額退還,也再次與賣家溝通,依然無法達成共識。也告知對方已寄存證信函。對方依然不肯退還全額。 我也已經向消保官線上申訴,我想知道後續對方不肯和解,如果以民事小額訴訟。金額在十萬元以下。 因為買方在 (台北) 賣方在 (台南) 如果開庭,網路上購買商品,案發地是在我家,郵寄收到貨物打開與圖片不符, 那這樣開庭是在買方這? 還是賣方戶籍地呢? 而在網路上購買 並無法得知賣方戶籍地。 這樣案發地是否算在買方家中呢? 到時候真的開庭會在哪調解呢? 小額訴訟簡易法庭嗎? 如過後續賣方依然不處理,買方需如何寫狀止與提告呢?
小寶 105-01-15 00:45

收到電話費的支付命令,已提出支付異議,今天收到簡易開庭調解通知

 

想請問:

1.本人不去,可以寄信跟法院說對方已超過追討債務2年的期限了嗎?

2.不打算還這筆錢,怎麼處理會比較好呢?

 

 

 

謝謝看完的你,感謝肯回答的你。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15 01:03

您好,

 

1、若確實可以時效抗辯,以書狀向法院陳明,本案應可很快終結。

 

2、如果不確定是否一定得時效抗辯,建議仍應出庭向法官敘明事情經過與理由比較好,才能確保自身權益。

 

3、都不出庭,法院可以一造辯論,做出對你不利之判決。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line或電話聯繫,預約時間攜帶相關資料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之服務,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小寶 105-01-15 01:09
回覆 陳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1、若確實可以時效抗辯,以書狀向法院陳明 ... (恕刪)

律師,您好,

電信服務為電信業者 所提供
之商品,而電話費為其提供商品之代價,故對用戶之電信費請求權,應有民法第一百
二十七條第八款二年短期時效之適用。」故而電信費用債權應適用民法第127條第8款
2年消滅時效之規定

想請問,上面這個條例是指,合約到期日,兩年後,債務就超過時效了嗎?

書面述狀,可以直接寫上面這段話嗎?

angus 105-01-14 11:27
我和現在公司有簽訂2年的契約,那違約金是25萬。因為公司沒發數個月的獎金,我去勞工局申請調解,勞工局跟我說可以用第14條第5款終止契約,並拿回積欠的工資。 因為公司收到我的調解單,老闆找我去談,老闆提到說:就算去終止契約,他還是可以提告。 我想詢問一下,該怎麼保護自己?

你好:

勞動基準法第15條之1規定:「(第1項)未符合下列規定之一,雇主不得與勞工為最低服務年限之約定:一、雇主為勞工進行專業技術培訓,並提供該項培訓費用者。二、雇主為使勞工遵守最低服務年限之約定,提供其合理補償者。(第2項)前項最低服務年限之約定,應就下列事項綜合考量,不得逾合理範圍:一、雇主為勞工進行專業技術培訓之期間及成本。二、從事相同或類似職務之勞工,其人力替補可能性。三、雇主提供勞工補償之額度及範圍。四、其他影響最低服務年限合理性之事項。(第3項)違反前二項規定者,其約定無效。(第4項)勞動契約因不可歸責於勞工之事由而於最低服務年限屆滿前終止者,勞工不負違反最低服務年限約定或返還訓練費用責任。」 104年12月16日修正增訂之勞基法第15條之1規定,已經將實務上對於最低服務年限之見解明文化,要先判斷你與雇主之約定是否符合上開要件。 由於是雇主違反勞動基準法第14條第1項第5款規定,勞動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所以違約之情形並不可歸責於你,自然不用負違反最低服務年限約定或返還訓練費用責任
angus 105-01-14 12:43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那我想請問一下, 那終止契約可有甚麼憑據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可以寄發存證信函,說明緣由來向資方終止勞動契約,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Ted 105-01-14 03:17

第一天在家收到貨物後打開,與實品不符,要求賣家全額退貨,賣家不肯,只給予部分退貨。要買家自行吸收另外搭配購買的費用。告知賣家有七天鑑賞,賣家回說那請買家告他。
消保官說先給賣家書面通知(存証信函),第二天已寄出告知賣家,訴求全額退還,也再次電話與賣家溝通,依然無法達成共識。也告知對方已寄存證信函。對方依然不肯退還全額。
我也已經向消保官線上申訴,我想知道後續對方不肯和解,如果以民事小額訴訟。金額在十萬元以下。
因為買方在 (台北)        賣方在 (台南)如果開庭,網路上購買商品,案發地是在我家,郵寄收到貨物打開與圖片不符, 那這樣開庭是在買方這? 還是賣方戶籍地呢?而在網路上購買 並無法得知賣方戶籍地。
這樣案發地是否算在買方家中呢? 到時候真的開庭會在哪調解呢?
小額訴訟簡易法庭嗎?
如過後續賣方依然不處理,買方需如何寫狀止與提告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1-14 14:4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依法在被告住所地、契約履行地的法院都有管轄,您可以擇一提告

2、您必須提出雙方的交易紀錄、商品照片及後續對方拒絕處理的相關事證,並且以狀紙的方式書寫過程之後遞交法院提告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堯 105-01-13 20:20

律師你好

                    請問簡易法庭調解返還借款 如果沒去會被拘提或是轉變成刑事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民事被告未去的話,則法官可以一造辯論即判決,但不會轉為刑事,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105-01-13 15:15
當時男方33歲、女方滿17歲,雙方的家長是堂姐弟,雙方當事人知道彼此是表兄妹卻仍然執意在一起,苦勸無用。後來男方在小女生尚滿18歲時未經女方家長同意帶離家,當時女方家長有到警局備案,之後過了四年左右,前一陣子開了偵查庭,偵查完後檢察官要雙方先討論是否能和解,兩星期後再開一次偵查庭。女方家長到目前為止堅決不和解,而男方與小女生兩位事後也電話告知女方家長不調解也請了律師,也在通訊軟體中表明認為男方不會有任何法律責任。我想請問既然近親性交無法判定他們的罪,難道就連誘拐方面的罪也無法懲罰他們嗎?另外男方曾經有過強暴親阿姨的女兒而被判刑入監的紀錄,再加上這次的案件,若能定他罪的話,如果他到最後仍不悔改會加重刑責嗎?
鍾孟杰 (鍾律師) 105-01-13 17:18

刑事可能有和誘罪,但和誘罪是告訴乃論,有知悉時起6個月提出告訴的期限。

Daisylin 105-01-13 15:02
因為車禍調解不成,被告過是傷害,對方並無驗傷單,只憑手機照片與line和他友人之間通話,傷害為手指挫傷,檢查官起訴我公訴罪,第一次開庭我請假未到,即定案,昨日收到起訴書,請問這樣的手機照片如何為證?我是否可反駁?

你好:

過失傷害屬於告訴乃論之罪,在第一審言詞辯論終結之前都可以撤回告訴,撤回後法院會下不受理判決。 當初在偵查中應針對對方受傷之情形進行答辯,爭執受傷與車禍無關。現在已經起訴,建議你自行或委請律師閱卷,研究檢察官起訴所憑之證據何在,以及是否有爭執空間。 若你已經決定要和解,就不用再大費周章,但現在對方態度可能會跟偵查時不同,要自行注意。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1-13 15:3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照片明顯,並且拍攝的時間OK,還是可以作為受傷的證據,只是證明力高低的問題。

2、倘若雙方無法和解,您可以選擇認罪或不認罪爭執照片,不過認罪與否會影響到法院量刑(倘若法院認為照片可採的話)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呱呱 105-01-13 15:01
你好,我於去年底被資遣當下我已懷孕三個月了,而在公司工作也快三年了,雖然給了我該有的遣散費、特休未休完的費用、及未提前告知的薪水。 但是我不甘願我在公司快三年了,就用"不試任"把我給資遣,害得我現在連勞保該享有的權利都沒有了,不知道否可請問一下,我因為自已還有就學代款及二個小孩要養,雖然我有老公在幫忙賺錢,但我們是租屋在外,而小孩又正在讀幼稚園及國小,我們目前面臨第三胎出生,而老公也在去年受傷過,效率沒有之前的好,所以領的錢就沒有之前的多了,我是有上網查過一些資料,不知道這在調解會的時候,能不能說服對方?不知道是否可以要“生育給付“、及半年薪資,畢竟我是非自願性離職 而我有點急,下午四點半就要開調解了,現在才發現網路有這個功能!拜託了。還是說還有什麼可以讓我跟對方要求的,也煩請一次告訴我好嗎?謝謝

你好:

要看你是自願性離職或被資遣而定。 6個月之育嬰留職停薪津貼要符合就業保險法第11條、第19條之2規定,目前看起來並不符合,且請領之對象為勞保局。 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1條規定:「(第1項)雇主對受僱者之退休、資遣離職及解僱,不得因性別或性傾向而有差別待遇。(第2項)工作規則、勞動契約或團體協約,不得規定或事先約定受僱者有結婚懷孕、分娩或育兒之情事時,應行離職或留職停薪;亦不得以其為解僱之理由。(第3項)違反前二項規定者,其規定或約定無效;勞動契約之終止不生效力。」 若係因妳懷孕,藉故資遣你,可主張終止不生效力,請求確認僱傭關係存在,並依性別工作平等法第26條規定請求損害賠償。 主管機關依性別工作平等法第38條之1可處僱主3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鍰。 若非上開狀況,依勞動基準法第11條規定:「非有左列情事之一者,雇主不得預告勞工終止勞動契約:…五、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時。」 最高法院96年度第2630號民事判決:「勞動基準法第十一條第五款規定,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時,雇主得預告勞工終止勞動契約,揆其立法意旨,重在勞工提供之勞務,如無法達成雇主透過勞動契約所欲達成客觀合理之經濟目的,雇主始得解僱勞工,其造成此項合理經濟目的不能達成之原因,應兼括勞工客觀行為及主觀意志,是該條款所稱之「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者,舉凡勞工客觀上之能力、學識、品行及主觀上違反忠誠履行勞務給付義務均應涵攝在內,且須雇主於其使用勞動基準法所賦予保護之各種手段後,仍無法改善情況下,始得終止勞動契約,以符「解僱最後手段性原則」。」 若不符合勞動基準法第11條第5款之規定,不得終止勞動契約,你可以訴請確認僱傭關係存在並請求給付薪資。 詳細情形還是要正式諮詢才有辦法釐清,建議你調解後尋求勞工局或法律扶助基金會協助,以免權益受損。
呱呱 105-01-13 15:29

我是"非自願離職的",就因非自願離職,所以我失去了勞保該有的權利,像產檢假我也都還沒有請假過,還有生完小孩的生育給付及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使得我馬上就沒有這些權利,我該怎麼處理才可以得到該有的權利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1-13 15:3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依法可以請領資遣費、短給薪資、特休薪資及非自願離職證明書。

2、失業給付、生育給付應該是向勞保局請領的,倘若離職前符合生育給付的表準,遭資遣來是可以請領。

3、倘若您認為資遣不合法,也可以要求回復職務,並且請求這段時間的薪資

呱呱 105-01-13 15:37

 我可以要求明白一點的問題嗎?

 

倘若離職前符合生育給付的表準,遭資遣來是可以請領。

這句話的標準是?? 我在那間公司有二年十個月28天了!

這樣有有符合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調解不成,則建議您直接向勞工局申請法律扶助,由勞工局請法扶基金會指派律師協助您打官司,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呱呱 105-01-13 22:16

今日調解未成功,因為我有提到公司讓我該有的勞保的權利都沒了,連我本來每個月該有的薪資都沒了,更別說我之後還能申請育嬰留職的津貼了﹏

 

我只是要求半年薪資,還有本來在公司該有的福利金,他們就不妥協,要求之後再處理!但他們好像是要私下找我解決,而我在前同事說的卻是公司不給予我這筆錢,那我又該如何保障我的權利呢?

我還是要以我懷孕期間被他們解雇,但我的主管一直說我沒有提出來

嘉駿 105-01-12 19:51

我於去年9月18日出車禍,右腳踝骨折住院開刀,也因此無法繼續工作,目前在家休養中,事發後屢次與對方協調聯絡(對方未滿18歲),均未獲得對方誠意處理的回應,並且經過兩次調解委員會的申請(對方兩次均未到場),還嗆聲說要告就去告,現在已進入司法程序(少年法庭),但在開庭前(一月中旬前)又突然接獲地方法院刑事傳票,裡面是非駕業務傷害案件的偵查案,請問這是怎麼回事?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12 21:26

您好,

 

1、傳票上如您為被告身分,且車禍當時對方也有受傷,那應為對方對您提起業務過失傷害之告訴。

 

2、您可於自去年9/18日起算六個月內對他也提起過失傷害之告訴。

 

3、未來再提起附帶民事之訴請求損害賠償精神慰撫金。

 

建議應備齊相關資料,委由律師處理相關訴訟事宜,才能保障自身權益。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line或電話聯繫,預約時間攜帶相關資料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之服務,謝謝(勿以留言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