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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潔 104-12-04 01:46

民法第1039 條 .... 方剩餘財產之差額,應平均分配(但因繼承贈與等無償取得之財產不在此限). 

 

如何讓先生在太太去世前或去世後,取得太太因繼承房屋所有權?

ps.夫妻兩人沒有子女.

您好:

可試著房屋贈與方式移轉登記予先生,如此該房屋為先生無償取得,應不用列入剩餘財產分配之標的。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指教,謝謝您。

 

ABIGAIL 104-12-03 20:44

您好,我想請求大家拜託幫幫忙~~

今年的10/25發生的車禍案件,我騎摩托車在等紅綠燈,對方開小貨車酒駕沒注意到紅燈,直接從後面追撞我,當下有叫警察做筆錄,也有搭救護車去醫院看醫生。事後本來對方從電話中和我方達成協議某天以某一筆金額和解,但至今對方遲遲不肯拿出這筆金額,不願意和解。據對方說明已是第四次酒駕,很多人說可以提告傷害罪用「刑事民事」。但假如我方勝訴,法院判賠了多少錢,而對方始終拿不出錢,或者名下也沒有財產的話,該怎麼辦呢?? 拜託 

您好:

建議可以先告知將會提起刑事告訴,再和對方協議看看,若仍協議不成,可以提過失傷害之告訴,並附帶提起民事損害賠償訴訟,另需注意刑事告訴應在六個月內提起之。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2-03 23:18

 你有受傷可以提過失傷害罪之告訴,對於被告確實可以起到威嚇作用。如果你怕對方脫產,可以聲請假扣押

123 104-12-03 20:22
您好,因查詢過法條,但仍對遺產相關問題不是很清楚,因此想詢問: 1.遺產繼承順位,假設爸爸死亡,則媽媽是第一順位遺產全部都由其繼承?)?還是媽媽和子女共同繼承(包含子女的配偶、子女嗎?) 2.限定繼承是將爸爸名下財產扣除負債部分後繼承,對嗎?那麼如果爸爸的負債大於財產,辦理限定繼承的人,需要負擔他剩下的債務嗎? 3.限定繼承的辦理手續為何?需要哪些文件?三個月期限又是怎樣計算的? 4.如果辦理拋棄繼承,則是否所有親屬都需要辦理?(如問題一,如果爸爸死亡,則配偶辦理拋棄繼承後,子女也需辦理拋棄繼承,是嗎? 5.如果辦理限定繼承,是配偶和子女都須辦理限定繼承嗎? 謝謝協助回應的每一個人!

你好:

民法第1138條規定配偶是特別順序,會跟其他1、2、3、4順序一同繼承遺產,如果有直系血親卑親屬例如子女,配偶就會跟子女一起繼承。 若要享有民法第1148條第2項限定繼承之利益,就要依民法第1156條規定陳報遺產清冊,或依第1162條之1自行負擔清算責任,否則未受償之債權人還是會在原本應受償之範圍內對繼承人之固有財產主張權利。 自知悉得繼承時起算,程序及準備文件可以參考此篇:http://pinliulaw.pixnet.net/blog/post/77024571 辦理拋棄繼承要於知悉得繼承時起3個月內以書面向法院為之,若不想繼承遺產,就要列名在聲請書上,例如直系血親卑親屬要列繼承時存在之子輩、孫輩、曾孫輩...,程序可以參考:http://pcd.judicial.gov.tw/?struID=22&navID=81&contentID=235 限定繼承,依民法第1156條第3規定,只要有其中一繼承人辦理,其他繼承人就視為已陳報。
小燕 104-12-03 11:34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編輯│刪除

文章日期:104-12-02 10:49  文章人氣:7 個人積分:6

客戶定制一套模具今年6月(4月底訂貨)交貨,賬單發出去之後客戶提出與他認知的尺寸有差距為由不付款。當初我有提出我要做的尺寸,他也有提出他要做的尺寸,也同他分析他要做的尺寸的不可行性及風險性,客戶口頭上有答應讓我們規劃設計,但當初沒有把詳細的尺寸寫入報價單中。因為信任問題也沒有收定金。

在此期間,客戶一直說我的模具不符合他們公司得規格,又每天使用來生產產品。溝通兩個月之後,客戶要求我重新報價一組(按他說的尺寸),9月我又重新報價。我報價單報過去2個月之久客戶都置若罔聞。11月我告知該客戶此套模具我已售出,請他5日內將其退還給我。客戶說他有接到這付模具的訂單,沒法確定退還日期。

客戶說如果要拿回我之前的模具,要等我拿新的模具跟他換回。可是這套模具當初他說不合,我答應另外賣家下個月要交付。我已經不想為這客戶投資過多開發成本,要求客戶先付第二套模具的定金,他都答應說馬上開票,每天都說會寄出,一個星期過去了也沒收到。還一直催我趕快加工,跟他交換。我實在看不出他有誠意購買,就跟他說第二組開發風險太高要把一些細項簽切結書我才做。客戶打電話說風險他自己承擔,可是切結書他不要簽。公司也正式發傳真通知他,因沒有收到他的定金和切結書,第二組開發訂單已自動取消。

走到這我也不想做他的生意了,只想拿回我第一組模具。客戶現在是即不付錢也不退貨,還生產產品賣錢,我們該如何主張我們的權利呢?..........既然他提出應收不過,就不應該每天用來生產而不歸還本公司。不歸還的行為有沒有侵佔我們公司得財產呢?

陳敬人 (陳律師) 104-12-07 10:24

您好

應無法成立刑事上的侵佔

但可以請求給付買賣價金

歡迎來電討論0972367907

                                           陳律師

                

卜威 104-12-02 20:24

律師您好: 媽媽已經失智,經醫院判定無誤,於療養院休養中,先前他常常找不到東西,姐姐就把他的身分證,印章,存摺,動產證明等等通通拿走,他的開銷也一直是姊姊領他的錢在支付,他到底有多少財產,兄弟姐妹都不知道,現在住療養院,姐說要把房子賣了,才可以支付媽的費用,我們幾個兄弟姐費也簽了一張(一式一份)切結書,內容是賣房子由姐負責,賣完的錢供媽使用,媽走了以後,扣掉後事費用,其他均分。 問題是:1. 姐拿媽的錢支付媽的生活費,但是沒人知道詳細開銷,現在媽失智了,姐還可以管理媽的財產嗎?是否有侵占的疑慮? 2. 媽現在失智了,他名下的動產可以買賣嗎?為什麼他信誓旦旦的說一定沒問題,而且他連媽的印鑑證明都辦好了,真的可以嗎? 3. 我們簽了一張切結書,但是如果房子買賣不合法,那這張切結書法律效力嗎? 4. 依照目前的情形看起來,如果真要賣房子才可以支付媽的開銷,那需要怎麼辦理才可以合法?程序要怎麼跑呢? 謝謝解答,小弟不勝感激!!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2-02 20:5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母親已經失智很嚴重,不能為意思表示,則這樣的行為會構成偽造文書罪,且恐遭認定是共犯。

2、建議應該向法院聲請監護宣告,同時向法院聲請處分動產,這樣也才能確保管財產侵占財產

你好:

侵占要有侵占故意跟不法所有意圖,若真的以母親的財產支付母親所需,不會構成侵占罪,反之,則有可能構成偽造文書罪、侵占罪。 母親已經無行為能力,不可能決定如何處分動產或其他財產,更不可能自己去申請印鑑證明,擅自處分會衍生法律問題,建議聲請監護宣告,選任監護人,並開具財產清冊,若真得要處分動產可依民法第1113條準用民法第1101條規定聲請法院許可。 切結書只是你們兄弟姊妹的協議,不會使無權處分母親財產之行為變成有效。 向法院聲請監護宣告,選定監護人,並開具遺產清冊,法院會安排送醫院鑑定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同曹大律師之意見,仍需視行為當時之精神狀態而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因您母親現已無為財產處分之能力,所以你們就其財產所為之處分,效力上均會有問題,且可能會有刑事偽造文書侵佔等問題,建議聲請監護宣告,而會同開具財產清冊之人則可確定現今您母親仍有多少財產,亦可指定兩人為監護權人,可以生互相監督效果,如以後真有必要,亦可聲請法院請監護權人提出被監護人財產使用狀況。

淑娟 104-12-02 18:30

公司欠員工薪資,已與新竹地方法院聲請支付命令,但公司沒任何財產及資產,不知如何是好?...債權憑證有期限的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2-02 21:0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查無公司財產,就無聲請強制執行的時益了。

2、積欠薪資的不能會另外無反勞動基準法,可以向勞工局提出申訴。

淑娟 104-12-02 21:29
回覆 淑娟 的發言內容:

公司欠員工薪資,已與新竹地方法院聲請支付命令,但公司沒任何財產及資產,不知如何是好?...債權 ... (恕刪)

 

我已去勞工處申請調解-->已調解完(公司不履行調解之內容)-->拿調解書去新竹地方法院聲請強制執行(但公司都沒任何財產及資產)-->已處理10多個月請幫幫我!!

錒欣 104-12-02 18:00

不好意思,事情是這樣的,我的奶奶之前當人家的保證人,之後過世,我們趕快把名下財產過給叔叔的朋友(地契也在他那裡),然後辦理拋棄繼承,可是現在我和我的姐姐已滿18歲了,想要要回地契並辦理過戶卻總是找不到人,似乎有意拖延,因為已經要了一個月了,然後叔叔又總是藉口沒空,然後他的朋友又似乎不在臺灣,因為我問姑姑,姑姑總是避開不答,爸爸也束手無策,我該怎麼做比較好……

 

然後還想問說,如果房子真的順利過戶在我名下,會不會又被債主查到然後查封><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2-02 20:4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奶奶當保證人,過世之後,相關債務只需要拋棄繼承即可,根本無需將名下的財產過戶給別人。

2、當時候借名登記是否有相關事證?倘若要提起民事訴訟還是要有證據

3、建議應該備妥相關資料之後尋求正式諮詢擬定訴訟策略。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2-02 21:45

 你好,如果有證據證明你們為系爭動產所有權人,只是借名登記給叔叔朋友,是可以提起訴訟請求返還。首先你們可以先蒐集證據,等證據蒐集完備後可以自行或委託律師發函給對方,如對方不予置理再提起訴訟

teresa 104-12-02 11:03

去年長輩被騙印鑑和土地去當擔保人,總共三次借款共240萬,借款人繳了3期利息後就未再繳納,收到存證信函時已近5個月利息未繳,調閱登記資料時才知土地實際被設定480萬(因有懲罰性違約金條款即借款120萬本票簽2張,其中一張未押日期)此時,有回覆存證信函告知其中一筆債權非本人親簽,故實際債權實為160萬,近期收到對方本票裁定,想問針對擔保人其他名下財產是否可現在辦理轉移過戶?

每次借款都簽2張同等金額本票(1張未押日期),本票裁定上要求償還2張本票金額

本次抗告說明未押日期這張本票債權不成立可行嗎?

 

 

沈恆 (沈律師) 104-12-02 11:26

您好!

已經收到本票裁定將被強制執行,此時才要脫產,若有害債權實現,有可能被告刑事損害債權罪,債權人也可主張此為詐害債權行為,請求撤銷過戶登記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你好:

動產上已經設定最高限額抵押權,依民法第867條規定,動產雖然讓與他人還是不會影響抵押權之效力,所以債權債權已經有充分之保障,保證人就算處分動產,也不會有損害債權之情形。

您好:

您所述之被騙情形不知為何,若真有詐欺存在,可以提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訟,並聲請停止執行。

小燕 104-12-02 10:49

客戶定制一套模具今年6月(4月底訂貨)交貨,賬單發出去之後客戶提出與他認知的尺寸有差距為由不付款。當初我有提出我要做的尺寸,他也有提出他要做的尺寸,也同他分析他要做的尺寸的不可行性及風險性,客戶口頭上有答應讓我們規劃設計,但當初沒有把詳細的尺寸寫入報價單中。因為信任問題也沒有收定金。

在此期間,客戶一直說我的模具不符合他們公司得規格,又每天使用來生產產品。溝通兩個月之後,客戶要求我重新報價一組(按他說的尺寸),9月我又重新報價。我報價單報過去2個月之久客戶都置若罔聞。11月我告知該客戶此套模具我已售出,請他5日內將其退還給我。客戶說他有接到這付模具的訂單,沒法確定退還日期。

客戶說如果要拿回我之前的模具,要等我拿新的模具跟他換回。可是這套模具當初他說不合,我答應另外賣家下個月要交付。我已經不想為這客戶投資過多開發成本,要求客戶先付第二套模具的定金,他都答應說馬上開票,每天都說會寄出,一個星期過去了也沒收到。還一直催我趕快加工,跟他交換。我實在看不出他有誠意購買,就跟他說第二組開發風險太高要把一些細項簽切結書我才做。客戶打電話說風險他自己承擔,可是切結書他不要簽。公司也正式發傳真通知他,因沒有收到他的定金和切結書,第二組開發訂單已自動取消。

走到這我也不想做他的生意了,只想拿回我第一組模具。客戶現在是即不付錢也不退貨,還生產產品賣錢,我們該如何主張我們的權利呢?..........既然他提出應收不過,就不應該每天用來生產而不歸還本公司。不歸還的行為有沒有侵佔我們公司得財產呢?

Lila 104-12-02 00:55

各位專業律師好:

我與男友即將結婚,兩人想立婚前協議書,希望將以下條款列入協議書中,請問此條是否具法律效益呢?或怎麼呈現方式會更好呢?

 

*夫妻如有一方外遇或沉迷賭博,名下財產歸另一方所有,如導致離婚協議產生則不得分夫妻之共有財產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2-02 09:1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這樣的內容OK。

2、不過建議應該委請律師協助撰擬會比較精確,並且加入就相關的財產監護權等權益義務的約定。

您好:

建議委請律師撰擬,可較為精確,避免將來紛爭。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2-02 23:4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撰擬,避免擬出不具效力之條款,一點意義也沒有。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2-02 23:4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撰擬,避免擬出不具效力之條款,一點意義也沒有。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卜威 104-12-01 23:42

律師您好:

媽媽已經失智,經醫院判定無誤,於療養院休養中,先前他常常找不到東西,姐姐就把他的身分證,印章,存摺,動產證明等等通通拿走,他的開銷也一直是姊姊領他的錢在支付,他到底有多少財產,兄弟姐妹都不知道,現在住療養院,姐說要把房子賣了,才可以支付媽的費用,我們幾個兄弟姐費也簽了一張(一式一份)切結書,內容是賣房子由姐負責,賣完的錢供媽使用,媽走了以後,扣掉後事費用,其他均分。

問題是:1. 姐拿媽的錢支付媽的生活費,但是沒人知道詳細開銷,現在媽失智了,姐還可以管理媽的財產嗎?是否有侵占的疑慮? 2. 媽現在失智了,他名下的動產可以買賣嗎?為什麼他信誓旦旦的說一定沒問題,而且他連媽的印鑑證明都辦好了,真的可以嗎? 3. 我們簽了一張切結書,但是如果房子買賣不合法,那這張切結書法律效力嗎? 4. 依照目前的情形看起來,如果真要賣房子才可以支付媽的開銷,那需要怎麼辦理才可以合法?程序要怎麼跑呢?

謝謝解答,小弟不勝感激!!

MinMin 104-12-01 19:28
律師,您好: 我是債權人,十多年前曾經與債務人在調解委員會調解並留有資料, 確認債務關係,金額以及還款方式。 但是債務人多年來一直避而不見,在債務追溯到期前,於去年取得支付命令。 由於債務人在十多年前借貸時已經脫產,我了解這筆債務要追回很困難。 前一陣子我寄存證信函債務人,但是他拒收。 現在想要提出刑事訴訟,不知勝訴的機會大不大? 如果可以,是否以侵佔財產背信,或是其他名義提出? 請您告訴我應該怎麼做,不勝感激。

一、 調解成立與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所以這個地方的話調解書可以當執行名義。

二、可以拿調解書去換債權憑證,每隔一陣子要記得換債權憑證,你要看債權是什麼,如果債權支票債權或是本票債權,則因中斷而重行起算的時效是五年,每五年就要換一個債權憑證。

三、你要多花點心思去查對方的財產,就民事來說重點是追財產不是追人。

四、大部分的人對於怎麼查財產只會想到國稅局,但實際上還有其他的管道,要去研究那些財產可能是執行的標的,有時候債務人自己有財產但是自己不知道的。

楊俊鑫律師,0228717475,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小小忠 104-11-30 19:52

親友透過我家人持我的雙證件及印章僅口頭表示到財產局做「詢問」業務使用,並不會出賣我拿取作私用或違法用途。因朋友表示萬一成功後再偽造土地讓渡書之類的,對我從頭到尾完全不知情的會影響很大,故建議我報案。

結果查到第三人(非親友)未經我同意假借代理我名義向財產局申請購地,警方傳喚第三人,第三人不願配合做筆錄,因為他表示是親友出具有我同意的委託書、證件及私章給第三人使用去向該機關代理我名義申購土地。因該機關多次開會函請我、親友及第三人出席與會,兩次會議我也沒有到場,該機關覺得涉及我權益影響重大,暫緩此案,我得知後,立即向該機關表示我從未委託他人代理申請,爰請該機關註銷申請在案。

警員初步調查:1、第三人表示是善意第三人,是親友持有一堆同意書及委託書,他才代理去購地。

2.資料經查所有簽名明顯非我筆跡。3、親友有至戶政機關申請我的戶籍謄本及印鑑證明等資料,且出具的委託書亦非本人親簽或口頭同意。

親友表示是他們偽造我簽名,要我對第三人撤告,否則會涉及誣告,有關誣告部分我有爬文非虛偽事實不構成誣告,我是依照機關提供給我最後申請資料為第三人代理我名義(冒用我名義)提出申請。

總結:請問如下

一、第三人未經我口頭或書面同意是否有罪?何罪?若該第三人無罪不受起訴我是否有誣告

二、親友未經過我口頭或書面同意,偽造同意書及委託書至戶政機關申請重要個人資料及私下將雙證件及印章、戶籍資料、印鑑證明拿給第三人作為使用,是否有罪?何罪?

三、是否涉及以下罪名:?????偽造私文書(委託書)、偽造公文書(申購書)、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向戶政等機關申請相關資料)、??偽造盜用印章(各資料都有我印鑒章)等

四、其他注意事項

你好:

若第三人是受你親友委託,本身並無偽造文書之故意,不會構成犯罪;你是誤認第三人偽造文書,存有誤會,不會構成誣告。 親友會構成偽造文書罪、行使偽造文書罪、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 會,盜用印章罪會被偽造文書罪、行使偽造文書罪吸收。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1-30 23:44

 首先,你親友冒用你的名義簽名涉犯偽造文書罪及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你在已經有合理證據而對該第三人提告的情況下並不會構成誣告。建議你應該詳加了解他們拿你的證件做了哪些事情,再來找律師研究需要撤銷那些法律行為,以保自身權利。

小銘 104-11-30 17:12

親友透過我家人持我的雙證件及印章僅口頭表示到財產局做「詢問」業務使用,並不會出賣我拿取作私用或違法用途。因朋友表示萬一成功後再偽造土地讓渡書之類的,對我從頭到尾完全不知情的會影響很大,故建議我報案。

結果查到第三人(非親友)未經我同意假借代理我名義向財產局申請購地,警方傳喚第三人,第三人不願配合做筆錄,因為他表示是親友出具有我同意的委託書、證件及私章給第三人使用去向該機關代理我名義申購土地。因該機關多次開會函請我、親友及第三人出席與會,兩次會議我也沒有到場,該機關覺得涉及我權益影響重大,暫緩此案,我得知後,立即向該機關表示我從未委託他人代理申請,爰請該機關註銷申請在案。

警員初步調查:1、第三人表示是善意第三人,是親友持有一堆同意書及委託書,他才代理去購地。

2.資料經查所有簽名明顯非我筆跡。3、親友有至戶政機關申請我的戶籍謄本及印鑑證明等資料,且出具的委託書亦非本人親簽或口頭同意。

親友表示是他們偽造我簽名,要我對第三人撤告,否則會涉及誣告,有關誣告部分我有爬文非虛偽事實不構成誣告,我是依照機關提供給我最後申請資料為第三人代理我名義(冒用我名義)提出申請。

總結:請問如下

一、第三人未經我口頭或書面同意是否有罪?何罪?若該第三人無罪不受起訴我是否有誣告

二、親友未經過我口頭或書面同意,偽造同意書及委託書至戶政機關申請重要個人資料及私下將雙證件及印章、戶籍資料、印鑑證明拿給第三人作為使用,是否有罪?何罪?

三、是否涉及以下罪名:?????偽造私文書(委託書)、偽造公文書(申購書)、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向戶政等機關申請相關資料)、??偽造盜用印章(各資料都有我印鑒章)等

四、其他注意事項

 

sherry 104-11-30 17:01

各位大律師好,有些問題想請教 :

 

1. 因債務人試圖想腰斬款項,因此有請家人幫忙處理談判,並有寫份債權書,內容提到委託家人處理此事,證明和債務人之間的債權狀況,也怕未來債務人找家人麻煩,請問債權書方面我有需要注意什麼部分嗎?謝謝

 

2. 請問債權人可以申請限制債務人居所嗎?如何申請? 因先前已多次沒信用,提供本票皆都是謊報兩三個假地址騙人。

 

3. 請問債務人名下查無任何財產,因此無法強制執行拿回錢,而他有利用兒子名義開公司包工程,工程款大部分是拿現金,或是匯入兒子名的公司戶頭,而我匯款記錄是到他兒子戶頭,當初警局有幫我凍結戶頭,請問他事後賺的工程款項,在未來我能可以請法官,還是目前需要寫陳報狀請檢察官幫我扣住判還給我損失的部分嗎?謝謝

sherry 104-11-30 16:55

各位大律師好,有些問題想請教 :

 

1. 因債務人試圖想腰斬款項,因此有請家人幫忙處理談判,並有寫份債權書,內容提到委託家人處理此事,證明和債務人之間的債權狀況,也怕未來債務人找家人麻煩,請問債權書方面我有需要注意什麼部分嗎?謝謝

 

2. 請問債權人可以申請限制債務人居所嗎?如何申請? 因先前已多次沒信用,提供本票皆都是謊報兩三個假地址騙人。

 

3. 請問債務人名下查無任何財產,因此無法強制執行拿回錢,而他有利用兒子名義開公司包工程,工程款大部分是拿現金,或是匯入兒子名的公司戶頭,而我匯款記錄是到他兒子戶頭,當初警局有幫我凍結戶頭,請問他事後賺的工程款項,在未來我能可以請法官,還是目前需要寫陳報狀請檢察官幫我扣住判還給我損失的部分嗎?

你好:

格式不拘,亦可向下載一般的委任狀修改。 你並無公權力不可能他人限制住居。 若是隱匿犯罪所得之帳戶可以向檢察官聲請扣押。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建議您可以向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以便在調解成立,與確定判決具有同一效力,日後可以不定時去做執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高小姐 104-11-30 13:39

謝謝協助

已知目前夫妻法定財產制就是夫妻各自的財產、負債都是各自負擔,不會有夫債妻還或妻債夫還之情形,當然更不會連累到家人。

但另想請問的是, 適用於不管民國幾年結婚的嗎?

我先生是約15年前欠銀行一筆債務, 一直沒有償還, 現我婆婆及媽媽有些現金及股票寄放在我的戶頭, 未來還會有動產繼承, 請問不會因為先生的欠債問題影響我或是未來影響到孩子嗎?

需不需要到法院再申辦財產分開呢? 感謝~~~

納納 104-11-29 22:19

我爺爺在今年5月去世, 身後留有一棟房產, 一塊農地, 一塊土地, 和為數不多的現金~

我知道法律規定要在半年內處理好遺產的事~但問題就是在兄弟姊妹們橋不攏~大家就在那邊裝死了...

我爸排行老三~上有一個大姐 (還活著)~二哥 (掛了)~妹妹 (活著)~和一個弟弟(掛了, 曾經有娶陸配~但跑了)...

現在姑姑們的意思好像要均分~但我爸似乎不太願意~可能認為之前要出錢出力的時候~姑姑們都說~她們是嫁出去的女兒~無法承擔~現在要分財產了才在那邊裝死...

隨著半年的期限快到了...請問是否可以遵循甚麼法律途徑趕快把這件事處理完~要不我爸都快煩死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原則上需由繼承人來平均繼承,,可以先向法院聲請調解,若調解不成,則只能訴諸法院來分割遺產,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1-29 22:47

 不知道您主張出錢出力指的是否為扶養費,如果只有你們家支付扶養費,可以對其他叔叔姑姑依不當得利請求返還。至於遺產部分除非有繼承人即姑姑中有在繼承開始前因結婚分居營業,已從被繼承人受有財產贈與者,應將該贈與價額加入繼承開始時被繼承人所有之財產中,為應繼遺產。否則會依照人頭比例平均分配,在爺爺死亡前之其他繼承人還有代位繼承的問題。

您好:

原則上遺產應由所有繼承人平均分配,但如果有喪葬費用可以扣除,且若之前扶養費均係由你們支付,亦可主張不當得利之返還,因涉及遺產分割之計算可能有許多特殊情形,建議尋求律師協助。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29 23:4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繼承人之應繼分相同,您父親無權請求多分配,可先辦理繼承登記,再提起訴訟請求分割遺產,惟若之前姑姑未盡其扶養義務,均為父親負擔,父親可對其請求扶養費之不當得利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29 23:4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繼承人之應繼分相同,您父親無權請求多分配,可先辦理繼承登記,再提起訴訟請求分割遺產,並提出分割方案共法院參考,如變價分割繼承人按應繼分分配拍賣價額,惟若之前姑姑未盡其扶養義務,均為父親負擔,父親可對其請求扶養費之不當得利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納納 104-11-30 10:41

 之前我奶奶還在世時, 因為中風請了好幾年的看護~看護費也是由我父親和伯父那邊兩方共同支付~甚至到醫院24小時照料也是由這兩方去輪夜照料~

換成爺爺請看護費用和生活請居也都是男方這邊兩方共同承擔照顧...

假如大家現在都不想積極處理, 是不是超過半年期限後會有罰鍰的問題? 誰要去承擔這筆罰緩?

另外, 假如我父親先去法院申請繼承權~剩下的人還是繼續裝死~那會演變成怎樣?

葫蘆 104-11-27 14:49

民法第1099條之1(於前條之財產清冊開具完成並陳報法院前,監護人對於受監護人之財產,僅得為管理上必要之行為。

在此條例所述管理上:

(1)監護人是否可以自行先以照顧受監護人名義挪用受監護人的現金存款?

(2)在照顧受監護人花費上也不需要開具財產清冊人一同參與認同?

(3)在法院監護宣告前,受監護人的現金存款已被部分家屬私下以協議書方式各自拿錢保管與照顧之名義致使受監護人銀行現金存款歸零。目前是有該協議書照片,但無正影本之文件,是否能依照該協議書照片內容中,依據部分家屬所私下協議拿走的錢當做受監護人本該有的現金財產證明?

你好:

不行,但可以在代墊後請求償還。 是法院裁定監護人如何行使監護而定,若是共同監護由全部監護人共同決定。 該款項是受監護人之財產,他人不得侵吞,要將所述款項追回,可選任特別代理人或選出監護人後向侵吞之人請求。
葫蘆 104-11-28 00:45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不行,但可以在代墊後請求償還。 是法 ... (恕刪)

感謝徐律師的熱心回覆,讓我對該條文解惑大半,但就我目前面臨的事件而言還是有想問各位熱心律師

受監護人財產清冊多年下來一直難產,被法院裁定之監護人僅一人,但該監護人在照顧受監護人花費上一直浮報開支,比如流質飲品(安素)一個月頂多吃5箱量,但監護人卻一直報10箱價格,這情況並非假設而是真實存在,該監護人是否能主張全額償還?受監護人原本的財產是否也要默默支出被浮報之金額?

Edward 104-11-26 19:37

請問各大律師,家父在外欠債累累,近期收到某一間銀行寄來的開庭通知要辯論。家父名下所有財產都已經被其他債主過戶了或被其他家銀行法拍中,因此我們不太想再花時間上法院或幫他還錢,因此想請問如果我們都不理會這些法院寄來的辯論與小額訴訟會怎麼樣嗎?

 

也就是我們認為家父已經賠光了所有名下財產,還有其他家銀行訴訟通知來,但家父就是沒錢沒財產了,都不理會這些法院訴訟怎麼樣嗎? 應該沒有欠債需要被抓去關的吧??

 

感謝!

 

 

 

Edward 104-11-26 20:01

有沒有可能是該銀行還以為可藉由法律途徑進而查封家父名下財產,殊不知已無東西可查封或拍賣,所以有此訴訟多於之舉呢?會有可能有什麼我們需要擔心的問題嗎?

你好:

若連續兩次不出席言詞辯論期日,原告會聲請一造辯論判決,法官會依原告提出之證據判決。不出席就喪失為自己爭取權利之機會。 若無惡意脫產或自始即無還款之意思,不會產生刑事法律責任,單純是民事責任問題。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只要被告的部分不是針對您,基本上不會牽連到您,而您父親名下無財產,日後若其死亡,則您們可以主張拋棄繼承,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vicky 104-11-26 13:52

家中長者生前並沒有立遺囑, 死後遺產將如何分配? 子女不管年齡性別都擁有相同繼承權嗎? 也就是財產子女們平均分配的意思嗎?  

家中長者若癱瘓而且喪失或是幾乎喪失說話能力, 要如何執行立遺囑?  家中其一子女在長者癱瘓其間支付的醫療費用可否依法要求其兄弟姊妹一起分擔?

沈恆 (沈律師) 104-11-26 14:17

您好!

如果沒有立遺囑,就依民法第1138條、第1144條規定的方式分配遺產。例如,父親過世,就由母親及所有子女平均分配遺產遺囑民法第1189條有五種方式,可擇一可行的方式立遺囑,若身心狀況無法依任一方式立遺囑,那就暫時別立遺囑,等有意思表示能力的時候再立遺囑。 醫藥費用應由扶養義務人分擔,先墊付的人可請求其他扶養義務人返還墊付額。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vicky 104-11-26 14:22

非常感謝沈律師的指點. 

對於醫療費用的部份我還有一些問題, 您只的"扶養義務人" 是長者的每一位子女嗎? 那先墊付的那位子女只能"請求"其他子女分擔, 若其他子女沒有分擔的意願的話, 該如何處理?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1-26 22:20

 

未立遺囑,由配偶與子女按照人頭平均繼承遺產。由於被繼承人無法說話,無法以代筆或口授方式立遺囑,必須等被繼承人情況好轉。對於不願意分擔扶養義務之其他子女,您可以委任律師發函催告他們履行扶養義務。

阿崴 104-11-25 13:16

本人騎乘的是150cc國產仿賽酷龍,於11/18日上學途中車禍,對方是個年長的阿伯,所以我岳父岳母這邊好巧不巧的也認識對方,車輛維修車行估價為33,000元左右。

事發點於十字路口,當時我為南向北直行機車,因見黃燈加速通行,但右方路口衝出一輛由東往西紅燈機車,因為我前方路段內側車道施工,所以我無法閃躲,下意識只能往他車尾方閃躲通行,但因為知道他違規所以不客氣的鳴了他三聲喇叭,說遲時那時快他就這樣停下來被我撞了,當下從地上站起來時對方還說我紅燈,我跟他說你才紅燈,我是黃燈路權等同綠燈,對方還一直說自己的車自己處理就好不用報警,但我把重機牽起來看一下車子嚴重損壞當下已經無法行駛,於是乎我覺得我一定要報警,交通警察也有來量,然後對方因為左腳小指撕裂傷需縫合於是先上了救護車;當警察處理完事發地點後我爸也帶我去對方家中關心對方傷勢,我自己也有些小擦傷挫傷,但對方就是堅決他是對的,還口口聲聲說他看到自己綠燈才通行,然而對方隔天去調了監視器後又改口說我騎太快看到黃燈還硬要衝過來(總之就是不坦承自己的違規,還說我爸都袒護自己兒子)。

我岳父說他那種人沒在工作整天賭博,一直勸我不要讓費時間告他,但我覺得我不能這樣白白吃虧,而且對方自己違規卻還在電話裡頭跟我爸嗆輸贏,這讓我更覺得沒有和解的必要,自己吃虧就算了我總不能也讓家人吃虧,我是覺得對方的心態如果請調解委員會也是讓費時間跟他吵,想直接民事訴訟了,我這樣的車禍案件會涉及到刑事部分嗎?

但如果法院判定對方無財產無法給我賠償,那是不是真的就只能自認倒楣撞到一個窮鬼呢?如果對方的住宅是登記他的名子那會查封嗎?還是往後我應該如何去讓對方強制賠償,還是直接把債權賣給債權公司處理呢?因為對方也是整天閒閒沒事,而我有在上班,不可能三不五時跟公司請假一直跟他在那邊耗時間。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1-25 14:18

路口綠燈有時間差,你既然是以黃燈通過,當時對方一定是紅燈。你可以先申請初步判定表,證明過失在對方,就你受傷部分向對方提過失傷害告訴。民事賠償部分可以等檢察官起訴後,提附帶民事訴訟或是先聲請支付命令,對方對於支付命令20天內不異議即確定,可以強制執行對方財產

王晨瀚 (怡然自得) 104-11-26 10:03

您好:

1、關於肇事責任的認定,你可先申請初步研判表來看肇事責任歸屬,但如果要知悉較明確的事故狀況及責任釐清,仍需向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申請車禍鑑定來判別。

2、本件因您亦有輕傷,您可選擇是否向警察或檢察官提告刑事過失傷害,如未提告就只有民事賠償的部份須討論。至於對方是否有財產賠償與法院是否判賠無關,縱使對方沒財產,法院還是會判賠,是否有財產賠償是取得勝訴判決後另外聲請強制執行的問題,屆時您可持確定判決查詢對方的動產動產,如查詢確實無財產,則可先取得債權憑證,待他之後有財產後再行執行。
3、您現在得選擇先向檢察官刑事部分過失傷害,待刑事起訴後再附帶民事起訴;亦可直接選擇民事起訴,端視您個人需求而定。 

小瑜 104-11-24 15:33

請問各專業的律師

我們家因為大陸的財產繼承問題,透過台灣知名律師事務所的主持律師介紹他的律師團隊中的台灣顧問/大陸律師處理,但此大陸律師(王xx)不但沒有將事情處理好,還以律師的身分詐騙投資85萬元之後即避不見面,我們非常生氣的找當初的主持律師處理,雖然當下此主持律師說可代理我們訴訟提告王xx,但他似乎有利益迴避處理的不是很積極,若我們連主持律師一起告的話他是否有連帶責任?連帶責任可獲判多少呢?

你好:

首先要看你當初簽的委任契約內容受任人是何人,以及主持律師與王律師是何種關係,若你是委任該事務所主持律師處理,王律師只是履行輔助人,直接向主持律師求償。 若你是委任律師,王律師人在大陸,你最好向大陸地區的公安機關或人民法提告,較能維護你的權利。至於主持律師是否要連帶賠償,要看主持律師詐騙案中扮演的角色而定。
小瑜 104-11-25 08:51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首先要看你當初簽的

我們委任的是王律師,他現在躲在台灣,因為陸續有受害者找到那間律師事務所了,至於主持律師詐騙的過程中的腳色是----他轉交案子與合屬律師王xx,他怎麼會都沒有確認此人是否為律師即轉介紹給我們呢?若不是他的介紹,我們又怎會碰到這個人!而且我們還是透過海基會才認識主持律師,原本是要主持律師幫我處理大陸的官司,但是他說他請王律師幫我處理,而且主持律師在發生事情後,立及撇清關係,若他認為自己沒有責任,為何在他律師事務所網站的部分立即的把他的團隊律師(王xx)下架,並且還一直說我跟他已經切割開來了,並且立即重新印製名片....

小文 104-11-23 09:44

最近想自己用拼布做一些迪士尼卡通如米老鼠,蜘蛛人,小小兵圖案的拼布商品上網賣,這樣會侵犯智慧財產權嗎?算違法嗎?

由於這些圖案本身有著作財產權存在,且著作財產權人多半也已經針對該等圖樣申請了商標註冊,因此你如果使用了這些圖樣,會構成著作的改作侵害商標侵害,有刑事責任民事損害賠償責任,建議是不要使用這些圖案為宜。

簡單回覆如上,如有其他問題,歡迎到貝斯特國際律師事務所網頁留言,本所網址:asfreeagain.blogspot.tw

小果 104-11-23 02:49

前2個禮拜公公賴以為生的船疑似電線走火而燒毀,因為地點是在澎湖虎井小島上,當時有請求離事發地約300公尺的消防局來滅火,但沒想到消防局的設備居然都過期了!!只好眼睜睜看著船被大火吞噬!!家人懷疑消防局的設備都沒有定期更新而導致人民的財產受損!!我想請問這可因為公務人員的怠忽職守而申請請國賠嗎?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是因消防局之失誤,導致救火延誤,則可以向消防局請求國賠,應先以書面向消防局申請,若被駁回,則再提起訴訟來請求,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戴小姐 104-11-23 00:20

我媽在外欠地下錢莊大筆債務

我跟妹妹才20歲初頭,

根本還不出來,

從小我媽就沒撫養過我們,

只顧著賭博外遇

我爸過世後他就認為我們有私藏財產

問題是我爸跟本沒留下半毛錢,

現在我媽一直威脅我們,

叫我們要想辦法生錢幫他還債,

我想請問,如果我就這樣帶著妹妹跑到他找不到的地方躲起來,

他如果告我們棄養是不是就會找到我們?

他真的很可惡,自己賠了一生的信用不打緊,

現在還想逼我們在跟別的錢莊或銀行借錢還債,

分明是也想毀了我們的人生,

我們有辦法跟他斷絕法律上的親子關係嗎?

真的不是我們不孝,

以前每個月給他1萬 2萬就算了,

現在突然要拿去幾十萬幾百萬,

叫兩個20歲的女生要去哪裡想辦法?

您好:

您對您母親的債務並無償還義務,且若您母親提起給付扶養費之訴訟,您亦可以其未曾扶養過你們主張扶養義務之免除。

黃國政 (Sam) 104-11-23 01:42

Dear 戴小姐:

依照您所描述之情形,你們完全不需為你們生母所欠下之債務負責!更重要的是,你們千萬不可去向其他錢莊或銀行借錢!你們的跑躲,要多注意自己的人身安全、不必擔心被母親找到了就要出面償債等等...如果有人身安全方面威脅,那就要進一步尋找法律協助!

至於所謂的「斷絕法律上的親子關係」一事,請你們暫且勿作多想,並非如此(事實上也辦不到)才能切斷你們母親債務與你們的關係,因為那現階段而言,本來就跟你們沒有關係!

至於一旦如果你們母親本人發生了被繼承之事實(例如死亡),那就是另一套法律關係了~

如果在法律上有任何需要進一步諮詢或有疑問之處,歡迎您與我聯繫!0983016238...(我的行動電話服務業者為中華電信)...謝謝!

wei 104-11-20 18:45

您好,請問:

100年發生車禍被告願意賠償原告也有和解書,和解書的日期是100年,但現今104年了,被告無任何賠償

稍微查了一下,要先到國稅局查明被告有無財產,才可以申請支付命令?有了支付命令才可以申請債權憑證?

申請債權憑證,需要什麼文件以及申請的流程是甚麼?

謝謝

你好:

和解書為證據聲請支付命令支付命令合法送達並確定後,持支付命令、確定職證明書到國稅局調財產、所得清單。 知悉債務財產狀況後,以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為執行名義,向民事執行處聲請強制執行。
wei 104-11-20 21:13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和解書為證據聲請支付命令。 支付命 ... (恕刪)

律師感謝您的回覆

那我想在請問,如果我想申請債權憑證的話,也可以直接申請嗎?

申請時準備的文件有和解書就可以了嗎?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由於您尚未取得執行名義,所以仍要先聲請支付命令確定後,再依強制執行程序來進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1-20 23:13

 你好,你的情形無法直接拿和解書去聲請債權憑證。

五媽 104-11-20 16:25

B男與G女都是離婚者,兩人考慮登記結婚,G女名下沒有動產,B男則有兩筆房子土地。B男有一子,未成年。G女有一男一女,亦未成年

目前兩人想結婚,雙方口頭的協議是,若B男先離世,B男的財產(尤其動產)由B男的兒子繼承,但目前兩人居住的房子要由G女住到她自願離開或離世。

所以想確定了解的是,若是B男先離世,G女的小孩是否可因G女的關係,直接或間接繼承B男財產?若是,請問該如何做才能讓B男的財產,完全只由他的親生兒子繼承

你好:

G女所生子女與B男係直系姻親關係,不在民法第1138條規定之繼承順序之內,無法繼承B男之遺產。 G女在繼承發生後可以拋棄繼承遺產就會全數由B男之子女繼承,但無法事先約定拋棄繼承,事先約定拋棄繼承無效,因此G女與B男之子女僅可約定繼承發生時G女針對特定財產放棄權利(G女仍然是繼承人),違約則需負擔違約金,將來繼承發生時,G女不放棄,可依契約請求履行或給付違約金。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1-20 23:40

 G女小孩並非該男之繼承人,不得直接繼承遺產。但G女繼承後,日後G女死亡,其小孩等於間接繼承遺產

傷腦 104-11-20 15:32

傷害案件,對方6個人,如果民事判賠20萬來說,6個人當中只有1人名下有財產,可以20萬找那個名下有財產的人,查封財產進行連帶賠償要他1個人賠20萬嗎?

何明諺 (何律師) 104-11-20 16:16

您好:

法律規定,是可以要求名下有財產那位負20萬元的賠償責任

法條依據民法第185條第1項規定。

以上 謝謝

juan 104-11-19 22:28

律師您好

我是陸配,102年已經取得長期居留證。103年先生因病不幸往生。往生時先生名下 有2套公寓(1套我和先生及先生前妻所生2名小孩共同居住,另一套一直是公公開貿易公司作為公司行號至今)但因我和先生居住的那套公寓,先生在我們結婚前就已經向銀行抵押,由於我沒有經濟能力償還,目前面臨被拍賣的窘境~

因為之前不知道要收養小孩,所以監護權小孩的啊?已爭取到;現在小孩子跟啊?住,小孩戶籍在啊?處,目前也沒有遷入另一套公寓內。

先生名下的財產都是我們婚前的。我已經向法院提出申請繼承

我想請教的是:陸配在取得長期居留證是可以繼承先生名下的動產。。。先生死亡時是有2套房子的。如果我現在居住的公寓被法拍,那另一套公寓(公司行號)算不算【台灣繼承人賴以居住】的?

如果我現在住的那套公寓被拍賣掉,那請問,作為公司行號的那套公寓我還有權利繼承嗎?

期待您的回復,謝謝您!

你好:

臺灣高等法院100年度家上易字第47號民事判決:「按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67 條第 4  項但書所指賴以居住之動產,僅須該動產事實上係臺灣地區繼承人賴以居住,即不得列為遺產,不以臺灣地區繼承人別無其他可供居住之動產為限。且戶籍並非作為認定賴以居住之唯一證據。如被繼承人證明繼承動產繼承發生時,繼承人因事實上之需要,確實居住於繼承動產而賴以生活,自不得以該繼承人未設籍於該動產,而遽認該動產繼承人賴以生活之動產。」 若未確實居住於繼承動產而賴以生活,還是可以繼承
小真 104-11-19 18:10

兄長單身無子女~父母雙亡~死亡時無財產保險~死亡時兄弟姐妹都知道有去祭拜~但想說沒財產也沒想到要拋棄繼承~三年後銀行來文說有欠卡債約9萬~沒理會~又過了一年~收到地方法院支付命令清償債務~請問我改怎麼回覆法院~兄弟姐妹並未繼承財產~那還可以主張限定繼承的申請或聲明嗎~怕的事~日後不知道還有沒有債務~所以如何限定或拋棄繼承呢~謝謝

 一.支付命令先異議,這個異議狀法院的訴訟輔導科應該有例稿。

二、異議之後進入訴訟

三、可以調解可以考慮一下。

四、調解不成的話建議先閱卷,然後找律師討論一下。

五、如果進入訴訟,限定繼承的答辯在訴訟中寫狀紙答辯即可。

六、民事訴訟開庭時不建議臨場應變,這樣比較危險,儘量在狀紙多做準備。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19 19:3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收到支付命令後,可以不附理由異議!

另外,異議後,法院會要求聲請人補繳裁判費,若聲請人補繳裁判費用,案子就會直接轉入訴訟,轉入訴訟後,建議委任律師偕同答辯,以確保您的權利。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19 19:4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收到支付命令,應盡速具狀異議,若確定,對方即可執行您名下財產,異議後,即轉入訴訟,再撰擬答辯狀辯論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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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上仁 (王律師) 104-11-19 22:48

 首先你要趕快對支付命令異議,異議之後進入審判程序後再就限定繼承等實體事由為答辯。

阿通 104-11-19 12:34

律師你好

我近日有收到保二總隊來電通知,我於yha.. 上販賣手機殼 (紀凡希)圖樣的違反商標權,因本人先前也曾經因販賣其他款式有造成保二總隊搜查過,所以對於販售的商品都會經由經濟部商業智慧財產局去查詢,此款商標是否有註冊及商品(服務)類別,但反覆查詢都沒有此類別的申請,目前保二已經請我到案說明,請問我這樣該如何說明? 因為是累犯 ,這樣會坐牢嗎?請麻煩律師回覆

你所販售的產品上的商標屬於著名商標,即使在手機殼的類別沒有註冊商標,仍會因為你的行為可能使得該著名商標的信譽受到減損而構成商標侵害

由於你之前曾經有因為類似行為而被起訴或偵查過,因此很難說你非明知該商品係攀附該著名商標,建議你與商標權人和解為上。

sindy.w 104-11-18 23:06

堂哥最近對父親提出土地竊佔,但堂哥目前所擁有之土地是當初由父親與伯父按祖父的財產分配,先由父親與伯父繼承後,再由伯父贈與給堂哥取得,伯父當初繼承時並無提出異議,而堂哥也接受贈與近10年,現在才對父親提出竊佔,請問這樣是否有問題? 接受贈與土地面積不足,怎會向第三方的父親要求索賠?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18 23:5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考慮委任律師為父親辯護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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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18 23:5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考慮委任律師為父親辯護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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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刑事竊佔應不致於成立,但應注意民事有可能會被請求返還侵占土地,本件仍應先釐清土地的來龍去脈,以利於法庭上說明,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104-11-18 15:46

我為被告,想請問

假執行是原告收到判決書才可以執行

還是上網查的判決主文出來就已經可以執行?

宣判日為104.11.17

財產部分是包括帳戶存款、及動產動產等等?

我只有一部機車是我的名字,還有銀行存款及信用卡而已

如果他執行假執行,機車會被拍賣或者存款不能動信用卡不能刷嗎?

還有裁判主文提到:自民國一百零四年七月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所以我從現在開始就已經被算利息了嗎?

若要上訴也是要先付擔保避免被假執行的費用嗎?

ANNA 104-11-18 10:49

請問本票裁定強制執行要如何辦理?

一定要到國稅局申請財產清冊嗎?

需要債權人本人辦理嗎?還是能委託辦理呢?

一、本票裁定要向地方法院民事聲請

二、裁淮確定後向國稅局查對方財產

三、然後向民事執行處聲請執行對方財產

四、本票裁定聲請狀繕本是會送給對方的,如果怕對方脫產的話在做本票裁定之前建議做一下假扣押假扣押的話在執行之前是不會送達繕本給對方的,這樣對方就不會發現你要扣他的東西,比較不會打草驚蛇。

五、當然,如果本票金額比較小的話沒有一定要做假扣押

六、假扣押分四個程序,第一個程序比較麻煩一點,要多費點心。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ANNA 104-11-18 13:11
回覆 楊俊鑫律師 的發言內容:

請問那可以委託他人辦理嗎?需要填寫委託書並將證件交給他嗎?

謝謝

阿傑 104-11-18 00:28

您好:

請問因為我不想幫我媽媽出房屋貸款 我媽要跟我斷關係(我知道斷關係無法律效益)要我簽切結書 以後她的財產都不能要 請問這有法律效益嗎??還是說要看切結書的內容?如果內容有寫拋棄繼承這樣就是真的無法繼承我媽的財產了對吧??另外 我媽要我簽切結書斷關係及不能繼承她的財產我要如何自保以防未來她要來跟我討孝親費???

小美 104-11-17 14:28

當初盤讓時相對人所簽立之本票 已申請「本票裁定」也已經收到「裁定確定證明書」但目前得知票債務人當初簽本票時我們有請債務人妻子一同簽下名字,但債務人似乎已經脫產 因為在他們不打算支付貨款之時 他們就立即辦理兩願離婚 我想請問

1.收到確定證明書後,接下來我該怎麼繼續追討這筆金額呢?如何強制執行呢?

2.如果他們真是假離婚 將所有財產都給予妻子這方 是不是就拿債務人沒輒了 ?

3.還是說畢竟本票上還是有請當時還是妻子的太太於本票上簽字,那麼是否也可請已離婚的太太執行清償呢?

以上是我所碰到的問題,希望能獲得相關資訊及幫助!感謝您~!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17 14:43

1.收到確定證明書後,接下來我該怎麼繼續追討這筆金額呢?如何強制執行呢?

可以直接向法院執行處聲請強制執行(先拿確定證明書去國稅局查債務財產,再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若債務人名下暫時未有財產,就只能換發債權憑證,代對方有錢時再執行。

2.如果他們真是假離婚 將所有財產都給予妻子這方 是不是就拿債務人沒輒了 ?

若太太非票據債務人,也未有保證知情況,恐無法對其求償,僅能蒐集對方有詐害債權證據,提出撤銷炸害債權之訴,但舉證上可能會有難度。

3.還是說畢竟本票上還是有請當時還是妻子的太太於本票上簽字,那麼是否也可請已離婚的太太執行清償呢?

若太太是共同發票人或保證人,縱使離婚,還是可以向她主張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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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美 104-11-17 15:24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律師您好:

本票上發票人1是他先生親筆簽的名和加蓋手印 而 發票人2是他太太親自簽下的名字 

這樣她太太應該就是共同發票人對吧? 但是我們目前沒有她太太的個人資訊 因為他們已經離婚了 等於說我們僅有本票上太太的親筆簽名 其餘戶藉地都無資訊 那我們還有辦法去向太太執行債務清償的訴求嗎?該怎麼去調到他太太的戶籍等資訊再向她執行債務清償呢?

感謝您這麼快速的回覆~感恩!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可以朝詐害債權去追究,若其等在本票裁定期間移轉財產,則尚有機會追回,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Amber 104-11-17 09:34

我媽跟了兩個會,會頭都是同一個人,直到昨天發現會頭跑了,但在今年六月時有請會頭簽立本票,只知道本票是具有法律效用的,但不知道如何執行。請問要如何利用本票向發票人進行追討? 需要一直跑法院嗎?


但我媽說她本人名下無財產動產是歸在她老公名下,能否讓她配偶之償還她所簽立本票之金額? 

可拿本票向法院聲請本票裁定,再持裁定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但無法要求對方的配偶負清償責任,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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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17 14:31

您好,夫妻債務各自獨立,所以沒有辦法要求發票人之配偶清償

但若對方有詐害債權之行為,可以提告撤銷債害債權之訴,但舉證上可能會有難度,要想辦法蒐集證據

Amber 104-11-17 20:03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夫妻債務各自獨立,所以沒有辦法要求發票人之配偶清償

但若對方有詐害債權 ... (恕刪)

那在請問一下,要是持票非全部同一人,而是家人的名字也需要本人去法院嗎?

 

發票人所簽的本票,是以標會單上有跟會的人所寫的名字,所以並非我媽一人。

 

還有一個問題是,需要一直上法院嗎?

 

謝謝回答。

Jason 104-11-16 12:22
跟國有財產租地,目前有建商把圍牆蓋到我們租借的地上,我該如何處理建商佔用情況。如果建商不理會,請問有沒有比較好的辦法來解決呢?謝謝

你好:

可先請國有財產署出面處理,同時可以依民法第962條占有人之物上請求權規定訴請拆除圍牆,返還土地,同時主張相當於租金不當得利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廠商不理,則只能提起訴訟請求排除侵害,並請求相當於租金不當得利,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王晨瀚 (怡然自得) 104-11-17 11:52

您好:

1、第一個方法自然就是直接跟建商協調與溝通,請他們排除這些障礙及不要妨礙土地上之使用,或是請國有財產署以土地管領人之身分與建商協調。
2、如建商皆置之不理,就僅能向法院起訴排除佔有及使用上之侵害,並向建商主張這些時間占用土地之相當於租金不當得利。 

Vicky 104-11-16 10:58
長輩於國有土地上建房子已住五十年以上,現因有都更議題,建商想取得''權利''而檢舉我們未經同意使用(有的鄰居已將權利賣給建商),國有財產局有來公文說年底前要拆屋還地或繳補償金,但我們曾申請購買土地被駁回,現正申請承租不知道會不會被駁回,有機會以善意占有取得土地承租嗎?還是若政府要賣地會以建商優先呢?建商想取得的權利又是什麼呢?

你好:

若你有行使地上權之意思,可以討論是否構成時效取得地上權,依時效取得地上權登記審查要點第8點之規定,公有土地仍有時效取得地上權之可能。 建商要依都市更新條例第10、22條之規定申請即實施都更都更後會進行權利變換,建商有利可圖才會去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