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你好:
依民法第1138條規定配偶是特別順序,會跟其他1、2、3、4順序一同繼承遺產,如果有直系血親卑親屬例如子女,配偶就會跟子女一起繼承。 若要享有民法第1148條第2項限定繼承之利益,就要依民法第1156條規定陳報遺產清冊,或依第1162條之1自行負擔清算責任,否則未受償之債權人還是會在原本應受償之範圍內對繼承人之固有財產主張權利。 自知悉得繼承時起算,程序及準備文件可以參考此篇:http://pinliulaw.pixnet.net/blog/post/77024571 辦理拋棄繼承要於知悉得繼承時起3個月內以書面向法院為之,若不想繼承遺產,就要列名在聲請書上,例如直系血親卑親屬要列繼承時存在之子輩、孫輩、曾孫輩...,程序可以參考:http://pcd.judicial.gov.tw/?struID=22&navID=81&contentID=235 限定繼承,依民法第1156條第3規定,只要有其中一繼承人辦理,其他繼承人就視為已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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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日期:104-12-02 10:49 文章人氣:7 個人積分:6客戶定制一套模具今年6月(4月底訂貨)交貨,賬單發出去之後客戶提出與他認知的尺寸有差距為由不付款。當初我有提出我要做的尺寸,他也有提出他要做的尺寸,也同他分析他要做的尺寸的不可行性及風險性,客戶口頭上有答應讓我們規劃設計,但當初沒有把詳細的尺寸寫入報價單中。因為信任問題也沒有收定金。
在此期間,客戶一直說我的模具不符合他們公司得規格,又每天使用來生產產品。溝通兩個月之後,客戶要求我重新報價一組(按他說的尺寸),9月我又重新報價。我報價單報過去2個月之久客戶都置若罔聞。11月我告知該客戶此套模具我已售出,請他5日內將其退還給我。客戶說他有接到這付模具的訂單,沒法確定退還日期。
客戶說如果要拿回我之前的模具,要等我拿新的模具跟他換回。可是這套模具當初他說不合,我答應另外賣家下個月要交付。我已經不想為這客戶投資過多開發成本,要求客戶先付第二套模具的定金,他都答應說馬上開票,每天都說會寄出,一個星期過去了也沒收到。還一直催我趕快加工,跟他交換。我實在看不出他有誠意購買,就跟他說第二組開發風險太高要把一些細項簽切結書我才做。客戶打電話說風險他自己承擔,可是切結書他不要簽。公司也正式發傳真通知他,因沒有收到他的定金和切結書,第二組開發訂單已自動取消。
走到這我也不想做他的生意了,只想拿回我第一組模具。客戶現在是即不付錢也不退貨,還生產產品賣錢,我們該如何主張我們的權利呢?..........既然他提出應收不過,就不應該每天用來生產而不歸還本公司。不歸還的行為有沒有侵佔我們公司得財產呢?

律師您好: 媽媽已經失智,經醫院判定無誤,於療養院休養中,先前他常常找不到東西,姐姐就把他的身分證,印章,存摺,不動產證明等等通通拿走,他的開銷也一直是姊姊領他的錢在支付,他到底有多少財產,兄弟姐妹都不知道,現在住療養院,姐說要把房子賣了,才可以支付媽的費用,我們幾個兄弟姐費也簽了一張(一式一份)切結書,內容是賣房子由姐負責,賣完的錢供媽使用,媽走了以後,扣掉後事費用,其他均分。 問題是:1. 姐拿媽的錢支付媽的生活費,但是沒人知道詳細開銷,現在媽失智了,姐還可以管理媽的財產嗎?是否有侵占的疑慮? 2. 媽現在失智了,他名下的不動產可以買賣嗎?為什麼他信誓旦旦的說一定沒問題,而且他連媽的印鑑證明都辦好了,真的可以嗎? 3. 我們簽了一張切結書,但是如果房子買賣不合法,那這張切結書有法律效力嗎? 4. 依照目前的情形看起來,如果真要賣房子才可以支付媽的開銷,那需要怎麼辦理才可以合法?程序要怎麼跑呢? 謝謝解答,小弟不勝感激!!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同曹大律師之意見,仍需視行為當時之精神狀態而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客戶定制一套模具今年6月(4月底訂貨)交貨,賬單發出去之後客戶提出與他認知的尺寸有差距為由不付款。當初我有提出我要做的尺寸,他也有提出他要做的尺寸,也同他分析他要做的尺寸的不可行性及風險性,客戶口頭上有答應讓我們規劃設計,但當初沒有把詳細的尺寸寫入報價單中。因為信任問題也沒有收定金。
在此期間,客戶一直說我的模具不符合他們公司得規格,又每天使用來生產產品。溝通兩個月之後,客戶要求我重新報價一組(按他說的尺寸),9月我又重新報價。我報價單報過去2個月之久客戶都置若罔聞。11月我告知該客戶此套模具我已售出,請他5日內將其退還給我。客戶說他有接到這付模具的訂單,沒法確定退還日期。
客戶說如果要拿回我之前的模具,要等我拿新的模具跟他換回。可是這套模具當初他說不合,我答應另外賣家下個月要交付。我已經不想為這客戶投資過多開發成本,要求客戶先付第二套模具的定金,他都答應說馬上開票,每天都說會寄出,一個星期過去了也沒收到。還一直催我趕快加工,跟他交換。我實在看不出他有誠意購買,就跟他說第二組開發風險太高要把一些細項簽切結書我才做。客戶打電話說風險他自己承擔,可是切結書他不要簽。公司也正式發傳真通知他,因沒有收到他的定金和切結書,第二組開發訂單已自動取消。
走到這我也不想做他的生意了,只想拿回我第一組模具。客戶現在是即不付錢也不退貨,還生產產品賣錢,我們該如何主張我們的權利呢?..........既然他提出應收不過,就不應該每天用來生產而不歸還本公司。不歸還的行為有沒有侵佔我們公司得財產呢?

律師您好:
媽媽已經失智,經醫院判定無誤,於療養院休養中,先前他常常找不到東西,姐姐就把他的身分證,印章,存摺,不動產證明等等通通拿走,他的開銷也一直是姊姊領他的錢在支付,他到底有多少財產,兄弟姐妹都不知道,現在住療養院,姐說要把房子賣了,才可以支付媽的費用,我們幾個兄弟姐費也簽了一張(一式一份)切結書,內容是賣房子由姐負責,賣完的錢供媽使用,媽走了以後,扣掉後事費用,其他均分。
問題是:1. 姐拿媽的錢支付媽的生活費,但是沒人知道詳細開銷,現在媽失智了,姐還可以管理媽的財產嗎?是否有侵占的疑慮? 2. 媽現在失智了,他名下的不動產可以買賣嗎?為什麼他信誓旦旦的說一定沒問題,而且他連媽的印鑑證明都辦好了,真的可以嗎? 3. 我們簽了一張切結書,但是如果房子買賣不合法,那這張切結書有法律效力嗎? 4. 依照目前的情形看起來,如果真要賣房子才可以支付媽的開銷,那需要怎麼辦理才可以合法?程序要怎麼跑呢?
謝謝解答,小弟不勝感激!!


一、 調解成立與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所以這個地方的話調解書可以當執行名義。
二、可以拿調解書去換債權憑證,每隔一陣子要記得換債權憑證,你要看債權是什麼,如果債權是支票債權或是本票債權,則因中斷而重行起算的時效是五年,每五年就要換一個債權憑證。
三、你要多花點心思去查對方的財產,就民事來說重點是追財產不是追人。
四、大部分的人對於怎麼查財產只會想到國稅局,但實際上還有其他的管道,要去研究那些財產可能是執行的標的,有時候債務人自己有財產但是自己不知道的。
楊俊鑫律師,0228717475,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親友透過我家人持我的雙證件及印章僅口頭表示到財產局做「詢問」業務使用,並不會出賣我拿取作私用或違法用途。因朋友表示萬一成功後再偽造土地讓渡書之類的,對我從頭到尾完全不知情的會影響很大,故建議我報案。
結果查到第三人(非親友)未經我同意假借代理我名義向財產局申請購地,警方傳喚第三人,第三人不願配合做筆錄,因為他表示是親友出具有我同意的委託書、證件及私章給第三人使用去向該機關代理我名義申購土地。因該機關多次開會函請我、親友及第三人出席與會,兩次會議我也沒有到場,該機關覺得涉及我權益影響重大,暫緩此案,我得知後,立即向該機關表示我從未委託他人代理申請,爰請該機關註銷申請在案。
警員初步調查:1、第三人表示是善意第三人,是親友持有一堆同意書及委託書,他才代理去購地。
2.資料經查所有簽名明顯非我筆跡。3、親友有至戶政機關申請我的戶籍謄本及印鑑證明等資料,且出具的委託書亦非本人親簽或口頭同意。
親友表示是他們偽造我簽名,要我對第三人撤告,否則會涉及誣告,有關誣告部分我有爬文非虛偽事實不構成誣告,我是依照機關提供給我最後申請資料為第三人代理我名義(冒用我名義)提出申請。
總結:請問如下
一、第三人未經我口頭或書面同意是否有罪?何罪?若該第三人無罪不受起訴我是否有誣告。
二、親友未經過我口頭或書面同意,偽造同意書及委託書至戶政機關申請重要個人資料及私下將雙證件及印章、戶籍資料、印鑑證明拿給第三人作為使用,是否有罪?何罪?
三、是否涉及以下罪名:?????偽造私文書(委託書)、偽造公文書(申購書)、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向戶政等機關申請相關資料)、??偽造盜用印章(各資料都有我印鑒章)等
四、其他注意事項


親友透過我家人持我的雙證件及印章僅口頭表示到財產局做「詢問」業務使用,並不會出賣我拿取作私用或違法用途。因朋友表示萬一成功後再偽造土地讓渡書之類的,對我從頭到尾完全不知情的會影響很大,故建議我報案。
結果查到第三人(非親友)未經我同意假借代理我名義向財產局申請購地,警方傳喚第三人,第三人不願配合做筆錄,因為他表示是親友出具有我同意的委託書、證件及私章給第三人使用去向該機關代理我名義申購土地。因該機關多次開會函請我、親友及第三人出席與會,兩次會議我也沒有到場,該機關覺得涉及我權益影響重大,暫緩此案,我得知後,立即向該機關表示我從未委託他人代理申請,爰請該機關註銷申請在案。
警員初步調查:1、第三人表示是善意第三人,是親友持有一堆同意書及委託書,他才代理去購地。
2.資料經查所有簽名明顯非我筆跡。3、親友有至戶政機關申請我的戶籍謄本及印鑑證明等資料,且出具的委託書亦非本人親簽或口頭同意。
親友表示是他們偽造我簽名,要我對第三人撤告,否則會涉及誣告,有關誣告部分我有爬文非虛偽事實不構成誣告,我是依照機關提供給我最後申請資料為第三人代理我名義(冒用我名義)提出申請。
總結:請問如下
一、第三人未經我口頭或書面同意是否有罪?何罪?若該第三人無罪不受起訴我是否有誣告。
二、親友未經過我口頭或書面同意,偽造同意書及委託書至戶政機關申請重要個人資料及私下將雙證件及印章、戶籍資料、印鑑證明拿給第三人作為使用,是否有罪?何罪?
三、是否涉及以下罪名:?????偽造私文書(委託書)、偽造公文書(申購書)、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向戶政等機關申請相關資料)、??偽造盜用印章(各資料都有我印鑒章)等
四、其他注意事項

各位大律師好,有些問題想請教 :
1. 因債務人試圖想腰斬款項,因此有請家人幫忙處理談判,並有寫份債權書,內容提到委託家人處理此事,證明和債務人之間的債權狀況,也怕未來債務人找家人麻煩,請問債權書方面我有需要注意什麼部分嗎?謝謝
2. 請問債權人可以申請限制債務人居所嗎?如何申請? 因先前已多次沒信用,提供本票皆都是謊報兩三個假地址騙人。
3. 請問債務人名下查無任何財產,因此無法強制執行拿回錢,而他有利用兒子名義開公司包工程,工程款大部分是拿現金,或是匯入兒子名的公司戶頭,而我匯款記錄是到他兒子戶頭,當初警局有幫我凍結戶頭,請問他事後賺的工程款項,在未來我能可以請法官,還是目前需要寫陳報狀請檢察官幫我扣住判還給我損失的部分嗎?謝謝

各位大律師好,有些問題想請教 :
1. 因債務人試圖想腰斬款項,因此有請家人幫忙處理談判,並有寫份債權書,內容提到委託家人處理此事,證明和債務人之間的債權狀況,也怕未來債務人找家人麻煩,請問債權書方面我有需要注意什麼部分嗎?謝謝
2. 請問債權人可以申請限制債務人居所嗎?如何申請? 因先前已多次沒信用,提供本票皆都是謊報兩三個假地址騙人。
3. 請問債務人名下查無任何財產,因此無法強制執行拿回錢,而他有利用兒子名義開公司包工程,工程款大部分是拿現金,或是匯入兒子名的公司戶頭,而我匯款記錄是到他兒子戶頭,當初警局有幫我凍結戶頭,請問他事後賺的工程款項,在未來我能可以請法官,還是目前需要寫陳報狀請檢察官幫我扣住判還給我損失的部分嗎?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繼承人之應繼分相同,您父親無權請求多分配,可先辦理繼承登記,再提起訴訟請求分割遺產,惟若之前姑姑未盡其扶養義務,均為父親負擔,父親可對其請求扶養費之不當得利。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本人騎乘的是150cc國產仿賽酷龍,於11/18日上學途中車禍,對方是個年長的阿伯,所以我岳父岳母這邊好巧不巧的也認識對方,車輛維修車行估價為33,000元左右。
事發點於十字路口,當時我為南向北直行機車,因見黃燈而加速通行,但右方路口衝出一輛由東往西闖紅燈機車,因為我前方路段內側車道在施工,所以我無法閃躲,下意識只能往他車尾方閃躲通行,但因為知道他違規所以不客氣的鳴了他三聲喇叭,說遲時那時快他就這樣停下來被我撞了,當下從地上站起來時對方還說我闖紅燈,我跟他說你才闖紅燈,我是黃燈路權等同綠燈,對方還一直說自己的車自己處理就好不用報警,但我把重機牽起來看一下車子嚴重損壞當下已經無法行駛,於是乎我覺得我一定要報警,交通警察也有來量,然後對方因為左腳小指撕裂傷需縫合於是先上了救護車;當警察處理完事發地點後我爸也帶我去對方家中關心對方傷勢,我自己也有些小擦傷跟挫傷,但對方就是堅決他是對的,還口口聲聲說他看到自己綠燈才通行,然而對方隔天去調了監視器後又改口說我騎太快看到黃燈還硬要衝過來(總之就是不坦承自己的違規,還說我爸都袒護自己兒子)。
我岳父說他那種人沒在工作整天賭博,一直勸我不要讓費時間告他,但我覺得我不能這樣白白吃虧,而且對方自己違規卻還在電話裡頭跟我爸嗆輸贏,這讓我更覺得沒有和解的必要,自己吃虧就算了我總不能也讓家人吃虧,我是覺得對方的心態如果請調解委員會也是讓費時間跟他吵,想直接民事訴訟了,我這樣的車禍案件會涉及到刑事部分嗎?
但如果法院判定對方無財產無法給我賠償,那是不是真的就只能自認倒楣撞到一個窮鬼呢?如果對方的住宅是登記他的名子那會查封嗎?還是往後我應該如何去讓對方強制賠償,還是直接把債權賣給債權公司處理呢?因為對方也是整天閒閒沒事,而我有在上班,不可能三不五時跟公司請假一直跟他在那邊耗時間。


您好:
1、關於肇事責任的認定,你可先申請初步研判表來看肇事責任歸屬,但如果要知悉較明確的事故狀況及責任釐清,仍需向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申請車禍鑑定來判別。
2、本件因您亦有輕傷,您可選擇是否向警察或檢察官提告刑事之過失傷害,如未提告就只有民事賠償的部份須討論。至於對方是否有財產賠償與法院是否判賠無關,縱使對方沒財產,法院還是會判賠,是否有財產賠償是取得勝訴判決後另外聲請強制執行的問題,屆時您可持確定判決查詢對方的動產不動產,如查詢確實無財產,則可先取得債權憑證,待他之後有財產後再行執行。
3、您現在得選擇先向檢察官告刑事部分過失傷害,待刑事起訴後再附帶民事起訴;亦可直接選擇民事起訴,端視您個人需求而定。




Dear 戴小姐:
依照您所描述之情形,你們完全不需為你們生母所欠下之債務負責!更重要的是,你們千萬不可去向其他錢莊或銀行借錢!你們的跑躲,要多注意自己的人身安全、不必擔心被母親找到了就要出面償債等等...如果有人身安全方面威脅,那就要進一步尋找法律協助!
至於所謂的「斷絕法律上的親子關係」一事,請你們暫且勿作多想,並非如此(事實上也辦不到)才能切斷你們母親債務與你們的關係,因為那現階段而言,本來就跟你們沒有關係!
至於一旦如果你們母親本人發生了被繼承之事實(例如死亡),那就是另一套法律關係了~
如果在法律上有任何需要進一步諮詢或有疑問之處,歡迎您與我聯繫!0983016238...(我的行動電話服務業者為中華電信)...謝謝!




律師您好
我是陸配,102年已經取得長期居留證。103年先生因病不幸往生。往生時先生名下 有2套公寓(1套我和先生及先生前妻所生2名小孩共同居住,另一套一直是公公開貿易公司作為公司行號至今)但因我和先生居住的那套公寓,先生在我們結婚前就已經向銀行抵押,由於我沒有經濟能力償還,目前面臨被拍賣的窘境~
因為之前不知道要收養小孩,所以監護權小孩的啊?已爭取到;現在小孩子跟啊?住,小孩戶籍在啊?處,目前也沒有遷入另一套公寓內。
我想請教的是:陸配在取得長期居留證是可以繼承先生名下的不動產。。。先生死亡時是有2套房子的。如果我現在居住的公寓被法拍,那另一套公寓(公司行號)算不算【台灣繼承人賴以居住】的?
如果我現在住的那套公寓被拍賣掉,那請問,作為公司行號的那套公寓我還有權利繼承嗎?
期待您的回復,謝謝您!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收到支付命令,應盡速具狀異議,若確定,對方即可執行您名下財產,異議後,即轉入訴訟,再撰擬答辯狀辯論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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