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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09-25 15:22

父母婚後買了ㄧ棟房子登記在父親名下。

父親外遇被母親抓到時,答應將房子過戶到兩位孩子名下,之後也過戶好了,如今要離婚了,父親要求財產分半,連同過戶給兩位孩子的房子也要分半。

想請問 房子已在孩子名下,財產分半的要求,有包含房子嗎?

夫妻離婚時的剩餘財產分配並不是特定財產拿出來對分的概念,是必須計算雙方離婚財產的淨值,淨值少的可以向多的請求差額的一半,剩餘財產分配的計算多半在何者要算入婚後財產、和者要算入婚後負債中去爭執,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104-09-25 18:06

在這件事件中,過戶給孩子的房子是否會被歸類到 婚後財產  嗎?

沈恆 (沈律師) 104-09-25 18:51

您好!

已經贈與給小孩的財產,就不再屬於夫或妻所有了,當然不會是夫妻婚後財產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9-25 23:3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之標的為婚後財產,若目前房子以為孩子所有之動產,即非父親名下之財產,不屬於婚後財產之標的,不列入分配之,您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答辯,釐清雙方婚後財產計算之方式,取得對您有利之分配結果。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9-25 23:38

您好,若房子是雙方協議過戶到小朋友名下,就非剩餘財產分配之範圍。

 

民法第1030條之1,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所負

債務後,如有剩餘,其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應平均分配。但下列財產

在此限:

一、因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之財產

二、慰撫金。

依前項規定,平均分配顯失公平者,法院得調整或免除其分配額。

第一項請求權,不得讓與或繼承。但已依契約承諾,或已起訴者,不在此

限。

第一項剩餘財產差額之分配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剩餘財產之差額時起

,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起,逾五年者,亦同。

Kevin 104-09-25 12:20

你好!我的狀況是小孩扶養費的問題,約10 年前與前妻離婚有一個小孩,約定監護權雙方共有扶養費用共同負擔,但每個月我要付兩萬元給對方,小孩由她跟她媽媽照顧,因為當時對扶養費多寡沒概念,我也只是一個上班族月薪三至四萬,對我來說負擔很大,剛開始前幾年都有付,後來小孩慢慢長大開銷沒那麼大有口頭協議慢慢將金額降低至一萬元,也付了五六年都沒事,現在跟前妻因為一些問題發生爭吵,她到法院去告我,要我返還之前積欠扶養費用一百多萬,後續還要維持每月兩萬元,我並不是不想付錢養小孩,因為我收入也不多也沒有財產房產,我也需要生活,兩人共同負擔應該是一人一半,所以目前我每月付一萬還另外有支付小孩保險費,未來小孩有大開支再來均分攤,我想問她現在告我,我可能還是要還嗎?還是可以請法官重新酌定扶養費用呢?我的勝算大嗎?謝謝

1.離婚協議中的內容, 扶養費則依協議而定, 沒付對方可以請求

2.口頭協議降到一萬塊的部份是否有辦法舉證

3.改定監護權是以子女最佳利益為最大考量, 會參考社工作的訪視報告, 通常常見考量的因素為子女的意願、與未成年子女間之感情、主要照顧者、是否有家人可以支援照顧、經濟因素等, 如有意爭取建議先與律師先行正式諮詢在做定奪

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請律師正式諮詢, 才能給您最佳的解決方法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 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

1.  只要您可以舉證雙方已經過口頭協議將撫養費用降低成1萬元,包括人證或通聯記錄等即可,若您無法舉證,對方則可以照您與對方當初簽訂的協議書向您追討積欠撫養費用。

2.  依民法第二百二十七條之二規定,契約成立後,因情事變更,非當時所得預料,而履行原契約顯失公平者,當事人可向法院請求增、減給付或變更其他原有協議內容,因此建議向法官請求減少扶養費,並提出您難以支付的理由,法官會依照您的經濟環境,與你前妻收入比較,查明原訂2萬元扶養費是否過高,如過高,法院會裁定減少扶養費。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扶養費的金額必須考慮你自己的經濟狀況,應在法院程序中主張情事變更來改定扶養金額,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9-25 23:21

您好,可以向法院請求減低扶養費用,另外記得舉證雙方確實已有?頭協議降低扶養費用。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9-25 23:2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未成年子女扶養費對方可向您請求,一個月約一萬元左右,可請求前五年之不當得利,您可考慮委任律師針對對方之起訴狀,撰擬答辯狀為您答辯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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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如 104-09-25 05:14

請問,自103年三月與先生分居,一開始2名小孩跟他生活,因獨留子女在家(社工與警方都有介入);所以自同年7月雙方協議小孩與我生活。之後又因撫養費關係,我們雙方走上法院,於104年3月開庭確定,對方需給付我兩名小孩撫養費直至20歲

今日,對方到法院提出申請離婚與?取監護權,請問接下來我該怎麼做才有勝算?我要兩名小孩監護權撫養費(對方已刻意將他名下財產轉移)

P.S   1.對方曾有竊盜前科

2.獨留小孩在家的記錄

3.有診所開立的憂鬱症診斷

4.他是保全,我是護士

5.小孩從出生就由我娘家照顧長大(94和98年次)

6.小孩與我生活的意願很高

7.自分居至今,對方從無來電找過小孩

 

律師救救我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25 08:5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離婚的部份,倘若您不想離婚,則必須依據對方所提出之離婚事由提出答辯,請詳述。

2、子女監護權的部份,就您所述的狀況,法院判給我方的機會是有的,不過要有相關事證能夠提出,屆時法院會依據雙方的經濟能力、照料能力、意願、訪視報告等來作綜合判斷。

3、倘若對方有委請律師提告,則建議您應該也委請律師協助,避免訴訟上的不平等。

一、   就閣下所述監護權的問題,為維護您及孩子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熱線電話0982-100565亦可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與本所聯繫。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跟您確認幾點事情

1.您是否有意願離婚?

2.去年7月的協議為何, 契約內容是?

3.今年3月開庭記錄判決內容?這次離婚與爭監護權的官司的起訴狀內容為何, 訴之請求為?

4.您應該先靜下心來決定是否要離婚, 如確定要後再來思考如何提高爭取監護權的方法, 從您敘述中, 的確有很高的勝算, 但是重點是如何將這些有利的部份呈現給社工與法官

本所處理這類案件經驗豐富, 可參考本所成功案例http://www.alicelaw.com.tw/cases.html?type=%E5%AE%B6%E4%BA%8B

由於您陳述很多不明確之處, 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請律師正式諮詢, 才能給您最佳的解決方法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 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需先區分為二個問題,第一個問題為您是否願意離婚,如果您願意離婚,只是未成年子女監護權無法達成共識,可只先就離婚的部分,達成協議,未成年子女監護權的部分,交由法院裁判。如果您不願意離婚,便須針對對方所提離婚事由,提出反駁。

第二個問題是未成年子女監護權的部分,必須先檢視先前雙方的協議內容;再者,由於未成年子女皆與您同住、由您照顧,您可提出您妥善照顧子女子女意願等證據,向法院證實您適合擔任監護權人。

離婚以及未成年子女監護權的部分,涉及諸多法律關係,既然對方已經提起訴訟,建議您應儘速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便律師針對您的案件,具體提出規畫及建議,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9-25 23:2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為未成年子女之主要照顧者,由您取得監護權之機會較高,您無須過度擔心,您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進行答辯,並針對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之部分,加以闡明,並預先做好準備社工家庭訪視。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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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9-25 23:3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為未成年子女之主要照顧者,由您取得監護權之機會較高,您無須過度擔心,您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進行答辯,並針對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之部分,加以闡明,並預先做好準備社工家庭訪視。

104-09-24 19:21

請問,我阿公他們3兄弟16年前要繼承土地財產過戶有立下承諾並有簽定合約,只要名下3兄弟的名字有買賣土地5分之1要給妹妹,但是現在我阿公過世了,在他過世前幾個禮拜賣了土地,但在他過世前也沒有提到這份合約相關事,他妹妹也沒有提到,我們也都不知道這件事,現在妹妹才拿合約書來跟我們要錢,請問這樣合約書還成立嗎?

你好:

若16年前之契約有效,現在你祖父與叔祖母間的契約因為條件已經成就(出售),叔祖母可以請求你祖父履行約定,祖父死後繼承人依民法第1148條規定要繼承財產上一切權利、義務,所以叔祖母可以向繼承人請求,並無任何問題,建議先聲請調解調解不成立再委請律師處理契約是否係真正之問題。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仍要看合約之內容如何約定,且該約定是否有抵觸法律及是否為真正,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9-25 23:1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針對對方之請求,您可完全不予理會,亦不予回應,避免對方蒐證,待對方對您提告,您再視對方請求之理由加以抗辯之,對方為原告,應盡舉證責任,您無須過度擔心。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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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g 104-09-24 03:41

爺爺曾經是公務員,當時有分配台北市一處民宅作為宿舍。 但是爺爺在民國92年過世,其房屋被政府要求歸還,後經協議需於民國99年搬離並歸還。但在99年之後至今,爺爺再娶的妻子與其兒子們持續居住房屋,並出租房屋賺取租金,這期間我爸爸是完全沒參與並與他們沒有聯絡。現在被法院提告侵占公有財產,需賠償政府280萬。因為爸爸於法律上還是爺爺的兒子,所以銀行資金也被凍結,需與其他法定上的兄弟與母親共同負擔280萬罰款。爸爸今天已去法院抗告,提出他完全沒有使用該房屋,與其兄弟與母親作切割,希望法院能將爸爸由關係人中屏除在外,無須負擔罰款。

 

請問需要提出甚麼證明才能與他們切割並不用賠款呢?

謝謝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9-24 06:40

可先檢視對方提告主張您父親違法占用的理由及證據為何,再為相對應之答辯。相對的,您父親這邊,也可以舉證這段期間您父親實際上是住在其他地方甚至戶口也不在那裡(如戶籍謄本、請里長出具證明或請鄰居作證、實際居住地之水電費帳單等)。

jung 104-09-24 07:05
回覆 鍾律師 的發言內容:

可先檢視對方提告主張您父親違法占用的理由及證據為何,再為相對應之答辯。相對的,您父親這邊,也可 ... (恕刪)

感謝鍾律師的回應!!

現在提告對方是政府,而被告是所有擁有爺爺財產繼承權的人,包括父親,叔伯及繼祖母,須共同承擔罰款,法院已凍結我父親的資金。但實際占用該房屋的是我父親以外的其他人,所以只要我父親提出沒有使用該房屋證據,應該就有機會可以與其他人切割(叔伯,繼祖母)而不用負擔罰款,是這樣嗎?

謝謝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9-24 12:21

是的,因為就您說法,政府機關應該是提告民事主張無權占有同時要求搬遷並請求相當於租金不當得利等(當然較精確的判斷還是必須看到書面資料而定),所以就是一方面答辯要求對方證明您父親還有使用該房屋,同時反過來證明自己沒有實際使用。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由於您有提告中間有協議,則協議後有無履行,也是將來可以提出的答辯重點,另本件也要注意有無時效之問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由於您有提到中間有協商過,所以協商後如何履行,也是將來可以答辯之重點,另本件也應注意有無時效之問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董 104-09-23 18:30

各位大大好,想請教的問題是:

父母都還在世,媽媽名下有一間房子,兒子有辦法可以直接提前先將財產分配嗎?<因為父母會亂花錢,不會理財,怕父母會把錢花光光.>

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9-23 20:30

沒有辦法喔!既然是母親之財產,他就可以自由處分收益。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9-23 20:4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目前財產為父母親所有,其可自由使用收益,您無所謂提前分配之問題,父母如何使用財產,與您應無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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淑惠 104-09-23 15:35

律師你好!

請問我的房屋被我前夫假扣押2間房屋

但法官判決財產只有他假扣押金額的一半,這樣算是抄額假扣押嗎?

我可以以法官的判決請求法院解除一間房屋假扣押嗎?

我該如何做?

視情況可聲請撤銷假扣押裁定裁定准許後可撤銷,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9-23 20:41

您好,若認為假扣押有超額查封之問題,可以具狀聲明異議。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9-23 20:5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針對超額查封之部分,可具狀聲明異議,請求啟封。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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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應先具狀聲明異議,或者提供擔保請求撤銷假扣押,以上希望對您有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洪小姐 104-09-22 23:14

     朋友的媽媽有2子1女,20年前已離婚,個性較難相處,長期一人獨居。媽媽生前生病半年,都是排第三的小兒子在處理她的住院事宜,因大哥長期在大陸經營自己生意,無法長期待在台灣照顧媽媽,次女說自己是女兒,所以很多住院相關文件都不簽名。小兒子安排照顧媽媽看護、癌症手術、化療及轉院事宜(媽媽的相關醫療事宜都是三人同意後,由小兒子處理)。且都是小兒子一家四口一禮拜去2~3次台北探望媽媽,住院時更是天天去醫院探望、詢問看護媽媽的身體狀況。三個小孩在媽媽生病期間己口頭約定,三人平均分擔媽媽的相關醫療費用,不管媽媽如何分配財產給三個小孩,一律平分。

在2015/2/26時媽媽突然跑去找律師錄音口述遺囑,三位見證人其中一位是律師身分。期間大哥有回來台灣2~3次,第2次約2015/3月時和弟弟是去媽媽家裡探望媽媽,期間把弟弟支開,媽媽把遺囑給大哥(大哥為遺囑行人),內容表明唯一遺產她居住的房子(現值約900萬,無貸款),不給小兒子。遺產現金約十幾萬元。原因寫明因次子xxx除了來醫院看我二次後,都沒盡子女應盡的責任,故只留給他新台幣五萬元當來醫院看我的車馬費。那時大哥已知遺囑這件事,但把遺囑藏起來。只告訴弟弟以後不管如何就是三人平分。弟弟完全不知遺囑事件。直到2015/4/21媽媽往生後。大哥只處理媽媽錢和遺產的事情(一人處理)。包括勞保未領完的退休金及房子過戶事情。這時小兒子還不知遺囑事件。是有仲介約看房子才發現房子登記大哥、姐姐的名字,沒有他的名字。哥哥委屈的說因為遺囑的關系,不能登記弟弟的名字才能過戶

問題來了,如果遺囑為事實,是不是小兒子就只能繼承5萬元。但是很明顯遺囑中”因次子xxx除了來醫院看我二次後,都沒盡子女應盡的責任,故只留給他新台幣五萬元當來醫院看我的車馬費。”這句並事實。實際上照顧她最多是小兒子一家。大哥顯少去看媽媽,結婚15年中,也未帶過老婆和小孩去見過媽媽。證據是媽媽住院時醫院的簽名都是小兒子一人簽名,看護也都是小兒子在聯絡、付錢。媽媽發現癌末時有先手術割除,手術後小兒子也把媽媽帶回家中住4天。因小兒子家是5樓無電梯公寓,老人家手術完也沒力爬樓梯,詢問住一樓的姐姐是否可與媽媽同住。姐姐跟弟弟嗆就算你把媽媽帶來我門口怎麼按門鈴我都不會開,有透天的哥哥不在台灣,大哥老婆也不願與婆婆同住照顧她。小兒子又只好把媽媽送回媽媽自己台北的家(期間也有看護在台北家照顧媽媽)(不和她同住,這是媽媽不諒解小兒子的第1點)。再來就是期間小兒子經兄弟姐妹3人同意後,媽媽也同意,把她轉到另一家醫療比較好的醫院做化療,因癌末病情未因化療而好轉,身體每況愈下,因此她覺得小兒子要害死她。也一直叫小兒子要幫她告做化療的醫生。這是不諒解小兒子的第2點。

1、請問若遺囑非事實,也只能要求特留分的部分嗎?還是可要求這房子的3分之1。

2、哥哥說因遺囑的關系,所以他情非得己沒登記弟弟的名字,也是等到弟弟發現時,才跟他說遺囑的事。但是如果遺囑行人知道遺囑所寫非事實。在辦過戶時他沒拿遺囑過戶房子所有人也可登記三人共有吧。

3、他說房子賣掉會三人平分,但確一直主張房價要漲到1000萬才要賣,拖時間。口說無憑。房子賣了他反悔或是他有欠債,而無法分給弟弟。誰能擔保。

4、姐姐在外有幫人作保幾百萬,萬一出事,她名下的房子銀行抵押,那弟弟更求助無門了。若要自保,是否可要求再找代書重新辦過戶為三人平均所有。

5、萬一談判過戶三人所有破裂,哥哥翻臉不給弟弟,上家事法庭是否要的回來呢。

      孝順父母乃是做子女應做的事情,但是在此事件中,萬一弟弟上法庭也要不回他權利。是否告訴天下世人,若是長輩並不好相處且愈關心、照顧她的人她愈心生不滿,也不願給他遺產。是不是給世人一個例子,這種情況下,做晚輩的躲的愈遠愈好。是要做聰明的不孝子還是做個笨傻的孝子呢??

 

 

你好:

先確認母親是以何種方式作成遺囑,口受遺囑必須要在特殊狀況下才有效力,且需要提經親屬會議認定真偽,顯見應該是找律師作成代筆遺囑。 代筆遺囑一樣有要件限制,可以提起分割遺產訴訟一併請求確認遺囑無效,在訴訟中爭執遺囑之效力。 若遺囑有效,基於尊重被繼承人意思,只能請求特留分之扣減。 口頭約定未形諸文字將來要請求會產生問題,如能聲請調解作成調解筆錄對當事人權益才有保障。 建議先聲請調解(不管是家事庭或是調解委員會),無效果再訴訟請求。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家事案件總有許多無奈

無論遺囑內容所說是否真實

其實遺囑中有效力的也只有財產分配

其他並不重要

所以只要確認該遺囑為你母親的自由意志下作出

那麼就有效力

其他人確實只能爭取特留份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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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貝兒 104-09-22 20:26

我有個問題想詢問:在前幾天,我的拍賣被一家稱照片原始人留言說我侵犯他的智慧財產,要我馬上和他聯絡。於是當天我立即把商品下架,跟對方用line聯絡,對方表示看要私下賠錢和解還是法院見!!!
我向對方說,我要私下和解,並說明盜用到你的圖真的很抱歉!因照片是我的廠商提供的照片,不知是您的照片,而我已經長達半年以上沒和那個廠商配合了,對您感到非常抱歉!!!
對方一開口就是要我賠償68000元,以一張照片2000元計算!!!!
跟對方說,因家境困苦,想靠網拍賺一點生活費,而不知廠商所提供的照片為貴公司的。
對方說那是你和廠商的事,我抓到的就是你,所以我不管那麼多,如無法賠償金額,那就是你自己和法官說
問一:
我拍賣的商品有三樣產品是對方的照片,後來我去對方的拍賣看一下!在對方拍賣複製產品圖,發現對方的是由許多張照片合併成一張照片,這樣是算侵犯一張?還是多張?
問二:
其中兩樣產品,在對方告知侵犯時,早已下架已久,一個產品早已在五月下架不販售了,另外一個商品下架已超過半年之久,早已找不到下架紀錄,對方擷取我的賣場畫面給我看的,已下架的那兩樣商品再他所截圖的畫面早已顯示〝商品已下架〞,因對方有按我的買廠商品追蹤,所以才看的到〝商品已下架〞的字樣,如沒追蹤,在公開的地方是看不到的,這樣那兩個商品照片一樣有侵犯到嗎? 

您好:

1.  侵犯對方的照片數量,係依照您擅自使用的照片有多少屬於對方的著作,而非對方以怎樣的方式呈現。

2.  您涉嫌違反著作權法第91條1項規定:「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金。」不論多少買家可以看到照片,您直接在網頁上使用他人圖片之行為,屬重複製作他人著作物,即觸犯重製罪。此外,您任意將照片放到公開網路上,使買家可以觀看,另會觸犯同法第92條「擅自以公開口述、公開播送、公開上映、公開演出、公開傳輸、公開展示、改作、編輯、出租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75萬元以下罰金」。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9-22 22:29

您好,建議以誠懇之態度與對方和解,否則會有刑事問題,當然若覺得對方開價不合理,且也認為有刑事前科沒差,就等刑事起訴後對方提告民事時,再就損害額答辯。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熱線電話0982-100565亦可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與本所聯繫。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誰阿 104-09-22 12:30

請問申報財產清冊時,需要申報勞保的退休金,和公司撫卹金嗎

就我所知道這兩筆不是遺產,所以不用列入財產清冊是否正確

另因為不知道要申報財產清冊,是不可將被繼承人名下的動產過戶

但已將被繼承人名下兩輛機車,做過戶了是否也一樣不用寫入財產清冊,還是說需要寫入財產清冊,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22 16:2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所謂被繼承遺產應該是死亡開始時就已經確定下來了,之後的過戶都算是遺產處分行為,倘若未申報,可能涉及財產隱匿,屆時將無法主張限制責任

2、退休金應屬於遺產,撫恤金要看是什麼樣的撫恤金,請詳述。

誰阿 104-09-22 19:34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所謂被繼承遺產應該是死亡開始時就已經確定 ... (恕刪)

抱歉發文沒有說清楚

律師你好,撫卹金是因母親自殺,公司所發給的,

勞保退休金是母親死亡後,在由我們家屬所提出申請的,在申請時勞保局有說這不是遺產,

謝謝


104-09-22 10:38

您好: 我是居住在阿里山林班地內屬於林務局管轄,我在83年房屋改建有跟林務局申請經核准改建,現房屋屋齡20多年房屋為鋼骨結構,歷經多次的地震屋頂漏水情況嚴重唯有加蓋鐵皮屋頂可以解決問題,去年即已向林務局承上修繕申請書,但是到最近接到回覆因我房屋的面積超出495平方公尺所以無法同意我修繕屋頂的申請,這回答讓我無法接受,第一我是經合法手續申請改建第二我的高度修繕後未超出農舍10.5公尺, 同地方有人申請修繕有獲同意,一樣的漏水只是面積不同就有不同的對待,在建築法規裡屋頂的修繕只有高度的限制沒有面積的限制,在這樣的情況裡然到我只能看著漏水房屋而無法挽救自己的財產嗎?我是否可循法律救濟申請仲裁 謝謝你的回覆

一、你的案件可能涉及國家公園法第9條…前項區域內私有土地,在不妨礙國家公園計畫原則下,准予保留作原有之使用] 。

二、阿里山的話在南部,建議你就近在南部找個律師討論一下。

三、行政訴訟的話如果進入訴訟的話不容易贏,要儘量依照著規定去處理。可以的話在要政處分的階段就要勸服行政機關,這樣就不用訴願及行政訴訟了。

四、可以用[ 修繕&准予保留作原有之使用] 當檢索條件去查判決。例如:最高行政法院99年度判字第805號判決就是跟國家公園法第9條第2項有關的。

楊俊鑫律師,預約電話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南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針對林務局的回函,若確認是屬行政處分,則可以提起訴願及行政訴訟救濟,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TOM 104-09-21 17:43

您好:我想請問的是..今天收到一封訊息說太太該繳錢的訊息,結果是太太私下跟融資借錢還是購買商品我不知道是哪個

打過去問融資客服,她只告訴我說妳太太這筆錢蠻久了,正確日期也不說,她們說我不是本人不能告訴我太太用甚麼方式跟他們融資,但利息蠻高的,表示太太借蠻多錢或是買商品花蠻多的,我們現在訴訟離婚中,我根本不知道太太在外面融資借錢,是剛好今天訊息傳來我才知道,這樣會影響未來夫妻財產共同債務嗎?

您好:

可能會影響夫妻剩餘財產分配之計算,但您可主張調整或免除。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9-21 22:59

夫妻債務各自獨立,但可能會影響到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之計算。

Ee 104-09-21 14:59
事情是這樣的,家中有一土地種植檳榔,在未過戶父親名下之前,是屬於阿嬤所有 該土地有一側水泥地,是自行填補,作為通行使用,隔壁土地擁有者稱為A,稱需使用水泥路作為通行,以前阿嬤有和A口頭承諾,A需繳交租金作為過路通行費用,但阿嬤收沒幾次就因身體狀況不佳,並未在收取該租金,而A也未自行給予租金,後來土地登記父親名下,也從未成跟A索取該筆款項,基於鄰居互相尊重,讓A自行通過,因水泥地上有鐵柵欄,只要求A在過路時順手將鐵柵欄關好拴住,但發現數次鐵柵欄並未關好,母親有口頭告知A戶,請A通行過後,順手將門關好,如果不關,之後會用鎖將門鎖起來,口氣並未不佳,但A戶的一男一女夫妻,走過水泥地進入A地,卻開始大聲咆哮,同時罵:哼!跟妳婆婆一樣是瘋女人(此句為台語發音),母親聽聞覺得非常生氣,告知A戶:只是請你們關好門,沒有要你們吵架大小聲。 請問上述沒有現場錄音,但有證人,可否提告侮辱誹謗? 後來母親將鐵柵欄用鎖拴起來,之後A請里長來調解請求開鐵柵欄的鎖,但A並未告知里長有用不雅字眼謾罵,後來是母親告知里長,里長也說A這樣謾罵不妥,因此里長理解過後,母親不願開鎖也不想和解,後來A戶有申請調解委員會,到場後母親將原本事情告知調解委員,調解委員說今天是調解土地通行權,不管毀謗侮辱,並未在此次調解事項中,母親同意且開始調解,A有申請一些文件,但不知道準確性是否有效,以A申請圖面上資料來看,水泥地有可能是國有財產地,但未經過測量土地,其水泥地是否為國有財產地不得而知,A戶告知調解委員他們沒有辦法進出,事實上有其他出入通道,調解委員知道A戶土地上有其他出入通道,告知這樣的事件並沒有無通行使用問題。 調解當中的過程有錄音,確實錄到A表示有謾罵,但他表示沒有指名道姓,當天在那裡的只有A戶一男一女夫妻以及母親及一位友人,這樣能否提告侮辱誹謗? 之後有收到,財政部國有財產署的文件,告知我家佔用水泥地,要求拆清除地上物,並附件國有土地使用補償金繳納通知書,而上文有提到,倘於指述期限前拆清除地上物騰空返還土地並通知本辦事處點交收回,依前敘規定,得免收佔用期間之使用補償金,以上是指若將鎖解開並通知人員,就可免繳補償金嗎? 關於以上幾點疑問,希望有請熱心人士告知其疑問,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21 15:3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辱罵的部份,可以於6個月內提出刑事告訴,不過最高只有罰金刑,因此建議可以以和解的方式處理。

2、土地利用的部份,建議可以請地政事務所的人員進行測量,倘若確實佔用,則應該拆除地上物,反之,則應該提出異議。

 

 

Alina 104-09-21 13:47

請問 

如果我使用 迪士尼代理授權的商標 奇奇蒂蒂作為 我自己商標設計的底圖圖案嗎?

我自行再加以設計後 可憑我設計過後的商標到智慧財產局註冊嗎?

還是必須經由迪士尼授權後 才可以使用呢??

thank you

當你未經他人同意,使用他人的圖案進行修改成自己的圖案,此行為會構成著作改作權的侵害,有刑事處罰及民事損害賠償責任

使用改作的圖案當作商標,並將其提出申請登記,智慧財產局或許不會發現侵害他人著作財產權而准許商標註冊,不過著作財產權人將來提起著作財產侵害訴訟並經法院判決後,可以根據該判決向智慧財產局提起商標評定申請,進而撤銷你取得的商標登記

如上所述,你必須在一開始取得著作財產權人的著作改作授權,否則後續會有著作權法的刑事處罰及民事責任,而投資在該商標上的投資,將來或許會因為商標撤銷而付諸流水。

以上,如有其他問題,歡迎到本所網頁留言,本所網址:asfreeagain.blogspot.tw

ines 104-09-19 10:15

請問若雙方已針對公共危險罪調解成功後,肇事人(19歲)事後不願賠償,反而成法定代理人須付責,小孩不孝凡事都要父母幫他收尾,要怎麼保障法定代理人?若不賠償對方,法院會查封法定代理人的財產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19 12:4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 依法因為未成年,所以法定代理人負連帶責任,除非能舉證證明我方已經詳盡監督責任

2、就您所述的狀況,倘若已經經過調解,一般來說,法定代理人也會一起成為當事人,因此倘若肇事人拒絕賠償,法定代理人也有給付的義務,毋需另行提告,倘若拒絕履行恐直接遭到強制執行。

nkhs 104-09-18 23:22

律師您好,有個關於遺產認定的法律問題詢問,

家裡居住之房屋原為祖母名下,在祖母過世前約三年左右,以買賣方式將房屋土地房屋過戶至父親名下,有實際的金流紀錄.祖母過世後,經國稅局認定此房屋非屬遺產稅之範疇;惟父親之弟認為此屋仍應列入遺產進行繼承,向國稅局申請訴願,經國稅局認定駁回,逕而提起行政訴訟,請問行政訴訟程序中,對於我方有何防禦或抵抗的機會嗎?目前雖當事人雙方為國稅局及父親之弟,但若行政法院撤銷國稅局原處分將造成我方重大財產損害.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9-18 23: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欲提起行政訴訟,可彙整目前複查、訴願等資料,委任律師撰擬行政起訴狀、準備狀等,於法定救濟期限內,提起訴訟救濟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你好:

可依行政訴訟法第43條規定聲請參加訴訟,並在叔叔提起之訴訟中主張權利。

您好:

可主張該訴訟之結果將使自己權益受損,而向法院聲請參加訴訟

玲玲 104-09-18 22:56

請問各位律師大大,

經法院調解協定...

1.前夫未按調解約定前來設定抵押...有任何法條可定罪?

2.6月底調解成立,約定9月要辦設定抵押前夫卻在7月初向某家銀行設定抵押最高額度100030年限,8月初他媽又設定抵押50030年限,導至我現在為第3順位.....請問這是刑事詐欺?

3.調解筆錄中有一條:兩造其餘在婚姻關係存緒其間對他方取之財產上請求權及剩餘財產請求均~拋棄~.....當時我並不懂這條文含意 而我律師也沒提出任何異意.....現在才發現這條是損害財產的權利...我可以提出異意...讓法官徹消這個不公平的協異嗎?

pS 與前夫分居17...一人獨養學障的兒子,去年底前夫突然提告離婚,我同意...但前夫要給付17年來我幫他代墊兒子的撫養..協商之前,前夫辦低收入戶(他從不工作當然沒收入)又申請法扶,法官&書記官都說他很可憐...要我~17前的撫養~就算了不要 ...  當時律師也誤導我...讓我當場簽離婚...兒子的撫養200設定抵押15 年後才能拿....現前夫又自行設定80030...他媽又500..那棟房子頂多值這些錢...離婚目地達成...可以不盡對兒子的撫養意義務....法律能縱容這種行為嗎問有那條法律可徹消這不平等的協商嗎?謝謝!_ 


你好:

調解如果有無效或得撤銷的情形,可以請求繼續審判,但你所述之情形似不符合。 對方若通謀虛偽設定抵押權,可以提起代位訴訟請求塗銷抵押權登記。再聲請強制執行。 若是虛偽設定抵押權,可以告發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

ray 104-09-18 11:10

請問…奶奶過世…財產分配父親受刑中…二個叔叔卻能把財產過戶給自己和他們的兒女…現金也被分光了!

問題一:我爸是大兒子,但目前服刑中,受刑人沒蓋章沒簽名更沒同意,他們可以私自過戶嗎?

問題二:我也沒代表我爸爸代簽同意書他們怎麼能過戶

問題三:在這種情況下要怎麼要回?

問題四:分配財產問題都是由我爸同母異父的弟弟分配(排行最小),他應該沒這權力吧?

問題五:怎麼提告?能告什麼?

 

麻煩各位律師幫忙回答!謝謝你們!!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18 11:3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除非您的父親被剝奪繼承權,否則必須經過您的父親同意才有辦法協議分割遺產,或是向法院提起遺產分割訴訟,否則可能涉嫌侵占罪。

2、倘若有動產等涉及移轉登記財產,可能另外涉及偽造文書等罪嫌。

3、建議由您取得父親授權之後,發存證信函要求其他繼承人說明,否則就可以提告

4、倘若需要提告,因為涉嫌遺產分割、侵害遺產排除、侵占罪、偽造文書等,建議應該委請律師協助才能保障權益。

 

您好:

你父親繼承權應未受影響,民事上您可提繼承回復訴訟刑事上,對方可能構成偽造文書等問題。

您好,如果您父親並未有喪失繼承權之事由,則您二叔未經您父親同意即將遺產過戶,涉及侵占偽造私文書等罪,您可提起刑事告訴,另外民事亦可以主張繼承權回復請求。

豪哥 104-09-16 09:38

朋友與前妻的剩餘財產分配 ,經法院調解後為朋友前妻需付300萬元給朋友 ,付款方式為每月20萬,但朋友前妻付到100萬元就沒有再付約定的金額了,請問:(1) 朋友應該如何處理? (2) 彼前妻名下若無財產,是否會影響後續的付款作業? (3)朋友前妻是否有涉及刑案?

你好:

可以調解為執行名義,向法院民事執行處聲請強制執行未付之部分,若有一期未付視為全部到期之約定,可以請求給付全額。 若對方無財產及所得,可以換發債權憑證,並於每年報完稅後去國稅局調閱財產、所得清單,等有財產聲請強制執行。 對方有還部分款項,要認定犯罪會有難度,而是否構成刑法第356條損害債權罪,要依客觀證據才有辦法判斷。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只能強制執行財產

如果無財產就沒辦法了

這也沒有違反刑法

當初就不應該如此約定的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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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ymond 104-09-15 20:37
汽車強制險和乙式車體險快到期委託汽車業務代辦,錢都已事先交付完畢,過期那段時間一直敷衍我說在處理了,結果都沒處理,拖到已過期快一個月才幫我投保,未投保這段時間是否已危害到我的生命財產呢?
star 104-09-15 20:23

假設我跟A打民事官司訴訟,法院判決A必須賠償我50萬,但是A不付錢給我,我是不是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要如何申請?強制執行效期多久?

如果對方已經脫產沒有錢可以扣,我的強制執行是不是就永遠有效?直到他名下有財產還我!

 您好,

若有法院判決及確定證明書,加上對方又不自動拿出錢來,下一步動作確實是聲請強制執行,

您必須先去國稅局調閱對方財產,若有財產強制執行該財產,若無責請法院核發債權憑證。

每年6月都可以重新調查一次財產工作,直到有財產,再去聲請強制執行。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已判決確定,即可以以確定判決之名義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若執行結果對方名下無財產,則法院會發給債權憑證,待日後對方名下有財產後,再去執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9-15 23:02

您好,若對方判決確定後仍不還款,可以持確定判決證明書向國稅局調閱被告財產清單,並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

若對方名下無任何財產,且無勞保記錄,可以先向法院聲請核發債權憑證。

您好,法院的確定判決可做為強制執行的執行名義,所以持該判決可聲請強制執行,若對方名下無財產可供執行,您可以每年查他的報稅資料,如果未來他有薪資所得或其他財產就可以聲請執行扣押,如果有每五年定期換發債權憑證可以執行的效力可以延續到債務死亡時。

 

dan 104-09-15 10:17

本人白色馬自達自用客車, 承租東湖國小地下停車場雙月月租車位. 本人於民國104年5月23日下午5點左右停入該停車場隨即回家, 警察於隔日早上5點半左右通知車子遭竊. 本人立刻趕至停車場察看, 確定車子在凌晨2點半左右被竊賊開離停車場. 至於為何警察會提先知道? 原來竊賊於內湖附近先偷得一台自用貨車, 駛入東湖國小地下停車場, 再利用該停車票卡, 將本人的車輛開走. 本人隨即於5月26日, 至內湖康樂派出所申請報案三聯單, 並於隔日向保險公司, 辦理車輛失竊理賠出險.

  期間曾接到東湖國小地下停車場場長來電關切, 並告知停車費退費流程正在辦理. 本人原本認為, 車子失竊是屬意外, 僅管有保險公司可以理賠, 但是理賠期間的30天等待期, 不止內心煎熬, 又需面臨生活上的不便, 原來的生活步調, 被迫改變. 另外, 保險公司理賠金額, 扣除車子折舊和10%的自付額, 實際拿到理賠金, 還需再拿一筆金額, 才能再買同樣的車子.

  本人回想起早在4月時, 本人因為更換停車卡卡片, 因為操作不當, 在停車場出口閘道口被閘門攔住, 無法放行, 本人只好持停車卡至停車場管理處請求協助, 才得以放行. 原來目前台北市立停車場, 已經普遍安裝停車場車牌辨識系統, 以月租車承租人為例, 承租人在抽到下次的車位承租資格後, 需備妥車輛的行照, 承租身份證, 承租車位的月費, 以及一張悠遊卡至停車場管理室辦理承租事宜. 該悠遊卡是用來設定承租期間的停車卡, 承租期間, 車輛出入必須要使用設定的悠遊卡才能出入, 而且該悠遊卡只限設定的車輛使用, 如果承租人使用設定的悠遊卡, 卻想停另一輛車, 停車場的車牌辨識系統會即判別錯誤, 相同的, 不管是臨停或是月租, 在車輛出場時,停車場車牌辨識系統都會判斷車輛號碼和停車卡是否符合.一旦判別不符合, 儘量停車費用已付清, 電腦系統仍然不予放行.

  台北市現有一百處公有停車場,設有「車牌辨識系統」,原本是用來管控、確認車輛進出,不過從三月底開始,將與警政署合作查贓車,另外對於停車費欠繳車主,只要是欠款超過一個月的車主,停管處也將透過「車牌辨識系統」,在車輛要出停車場繳費時,提醒車主儘快繳納停車費。可見車牌辨識系統, 是可以用來管控、確認車輛進出, 可說是立意良善, 也更能保障市民的財產安全.

  本人在車輛失竊時, 停車卡一直隨身攜帶, 在車輛失竊當日, 停車場場長告知本人可以持停車卡辦理剩下來的停車費退費. 本人在一週之後, 才想起停車卡並未遺失, 為何車子可以輕易被竊賊開出停車場? 於是打電話至貴處, 與業務單位施小姐聯繫, 告知本人的疑問, 施小姐允諾幫助了解原因, 但之後並未得到施小姐的任何回覆, 於是本人致電東湖停車場, 找到場長並提出疑問, 場長才告知車場失竊是屬停車疏失, 該當班人員改變電腦系統設定, 對於票卡和車不符的情形, 只顯示錯誤, 但仍予放行. 這導致竊賊儘管沒有本人的停車卡, 仍然可以將本人的車輛駛離停車場.場長除了致歉, 對值班人員提出行政處份, 並且想辦法, 是否可以透過停車場現有的保險, 做出任何可能的賠償.

  隔日本人再致電場長, 場長只回覆車輛失竊,沒有任何保險可以理賠, 針對本人的情形, 場長只能表示遺憾.之後本人再致電至貴處申訴, 得到的答覆依然沒有結果, 僅告知可以利用網路申訴, 並等待回覆, 經過一週的等待後, 本人收到貴處回覆, 也僅是告知已請警察調查等等.

  本人於6/8日, 經場長許可, 由警察陪同, 至東湖國小也下停車場觀看錄影畫面, 影片中可以看到, 竊賊開車至出口閘門, 投入手上的票卡後, 閘門旋即打開, 當時值班人員並未在管理室, 以致竊賊可以從容離開. 在本人觀看錄影畫面時, 現在也發生票卡和車牌辨識錯誤的情形,該車輛被迫卡在閘門口無法出去, 經由值班人員處理, 才得以放行. 本人不禁想, 如果車輛失竊當時, 值班人員沒有更改系統設定, 竊賊也不會那麼容易離開時車場, 也許就能減少一件車輛遺失的案件.

  本人因為停車場的管理疏失, 致使車輛失竊, 值班人員也因此被行政處份, 表示停管處承認是人為疏失. 停管處除了行政處份外, 也應對本人的財損做出適當的賠償

  之後向台北停管處提出賠償請求, 停管處以停車場不負責保管車子鑰匙為由拒絕. 現在本人是否可以提出國賠申請, 要求自己的權利?

一、國賠損害賠償就物損部分也是要折舊的。

二、如要提告,要協議先行。

三、建議多查些國賠的案件參考。

四、停車遭竊是用寄託的法律關係去處理,我之前有查過一件勝訴訴判決。

五、因果關係部分要加強說明。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狀元吉第大樓

你好:

台北地院94年度簡上字第295號民事判決:「按稱租賃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以物租與他方使用收益,他方支付租金契約;稱寄託者,謂當事人一方以物交付他方,他方允為保管契約民法第 421  條第 1  項、第 589  條第 1  項定有明文。本件兩造係約定由上訴人每月支付 3,600  元對價,得於當月任一時間將其自用客車停放被上訴人所管理之停車場內。而本件上訴人於繳交停車費期間,可隨時進入系爭停車場使用停車停放車輛,亦可隨時將車輛開走,參諸上訴人所繳停車費月費並不高,可自由進出停車場,且上訴人並未將其汽車之鑰匙交付上訴人,被上訴人亦未承諾保管上訴人之車輛及其置放於車內之物品,故本件雙方所成立契約之性質,乃被上訴人將其停車場車位租與上訴人停放車輛之租賃契約,並非被上訴人允為保管上訴人車輛及其置放於車內物品之寄託契約。依租賃契約法律關係,出租人對承租人之財物,本即不負保管責任,且觀諸上訴人提出之停車月票識別證背面之使用須知亦明示:本場只供停車,不負保管責任,足證被上訴人並未承諾對上訴人之車輛及置放於車內物品負保管責任,故上訴人依據寄託契約關係請求被上訴人賠償其財物損失,即屬無據。」 實務上多認為是租賃契約而非寄託契約,要請求損害賠償或國家賠償,恐有困難。
愛睏 104-09-14 07:17

以下是在下所訂定之內容 小孩共同監護小孩男生顧,女方支付扶養費1萬,探視權力每天隨時隨地, 雙方放棄追訴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這樣的約定,在協議書的寫法,可以嗎? 請給協助 拜託大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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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協議書

離婚協議書人

000(以下簡稱女方)

000(以下簡稱男方)

 

茲雙方因故無法繼續婚姻生活,經雙方同意後立此協議書,嗣後雙方嫁娶各不相干,以資遵守,其條款如下:

一、雙方協議離婚

 

二、子女監護:

    1.雙方所生之子000 (男,00年00月00日生,身分證字號:000),

      共同監護

    2.雙方所生之子000 (女,00年00月00日生,身分證字號:000)

      共同監護

 

三、子女扶養

女方同意按月支付男方扶養子女所需費用每月新台幣(下同)五千元整,至子女成年時(即00年00月00日)為止(共計00萬元整)。

自00年00月起,女方應於每月5日前將款項匯入男方指定之00銀行00分行,帳號:0000,戶名為000之帳戶

 

 

四、於子女年滿18歲後,應尊重子女之意願決定與女方會面同住之期間及方式。

五、其他會面方式:

(一)得為通信(包括網路)、通話、致贈禮物、交換照片、拍照等行為。

(二)女方得由家人陪同與子女會面、出遊。

(三)經兩造同意,前開交付、交還子女之時間、地點得變更。

六、兩造應遵守事項:

(一)兩造不得有危害子女身心健康之行為。

(二)兩造不得對子女灌輸反抗對造之觀念。

(三)女方於探視期間,應履行因親權所為相關生活習慣、

          學業輔導及作業完成等指示之義務。

(四)女方應於探視期滿時,準時將子女交還男方。

(五)子女居住地址、聯絡方式或就讀學校如有變更,

          男方應隨時通知女方。

(六)男方如無正當理由未遵守交付子女義務或違反前開應遵守事項時,

          女方得依民法第1055條第3項規定,請求法院改由女方行使

          負擔子女之權利義務。

七、夫妻財產處理

    雙方放棄追訴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九、本協議書於男女雙方及證人簽章並協同至戶政機關辦理登記後,始正式生效,嗣後任何人不得藉故打擾他方生活,合立協議書乙式五份為據。

一、要有二個以上證人親自見聞雙方均有離婚之真意才行。不然會留個尾巴。但是有的人喜歡留個尾巴,所以某個證人就找自己人。如果證人未親自見聞雙方有離婚真意,那麼以後可能這個離婚還會被推翻。

二、如果沒有登記的話協議書還是不算數的。

三、內容大致上沒有什麼問題。扶養費的金額跟實務上判決差不多,這樣的金額我想你可能在台北縣市…

四、如果離婚之後,要對自己好一點,要愛自己…

楊俊鑫律師,預約電話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Rong 104-09-13 20:52

想請教律師由於阿姨剛過世

1.那可繼承人為誰(阿姨父母親已過世,沒結婚沒小孩有四個姐姐一個妹妹兩個哥哥)其中一個姐姐已過世一個哥哥已過世

那由於有代書說那個哥哥過世他的小孩可以繼承,那哥哥的小孩有繼承權嗎,還是他們同輩可以繼承而已

2.有到國稅局掉財產清單,但沒看到欠債部分,要到哪裡可以查欠多少錢

3.拋棄繼承該如何辦是否要先辦拋棄繼承才能報遺產稅還是可以先報稅在辦拋棄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會由死者之兄弟姐妹來繼承,至於若要拋棄繼承,應於知悉死亡後三個月向法院聲請,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你好:

民法第1138條規定:「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順序定之:一、直系血親卑親屬。二、父母。三、兄弟姊妹。四、祖父母。」、民法第1140條規定:「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有於繼承開始前死亡或喪失繼承權者,由其直系血親卑親屬代位繼承其應繼分。」 你所述的情形,只有兄弟姊妹有繼承權,兄弟姊妹死亡,他們的子女不符合民法第1140條代位繼承規定之要件,沒辦法主張代位繼承。 除了自行查報債務外,可以向聯合徵信中心調閱繼承人信用狀況,瞭解負債情形,但民間借貸部分可能會查不到。 拋棄繼承民法第1174條應於知悉其得繼承之時起三個月內,以書面向法院為之,拋棄後就不是繼承人,故無須負擔申報遺產稅之義務。
Rong 104-09-13 22:45

那如果我現在先去報遺產稅在辦放棄繼承可以嗎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繼承人為死亡者之兄弟姊妹

如兄弟姊妹有先於死者死亡

則由該兄弟姊妹的直系血親代位繼承

可以去聯徵中心查或由土地去查有無債務

拋棄繼承死亡時三個月內提出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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虛虛 104-09-12 07:53

一件妨害名譽案件,一審判決確定,刑附民判決被告應給付原告六萬元

被告如願提供六萬元為原告預供擔保,得免於假執行

我想問的問題如下:

1.如何知道被告有向法院提存擔保金?

2.本案被告以上訴更等法院審理中,可否聲請假執行?

3.聲請假執行的程序為何?是否需要繳交規費?

4.聲請假執行之前是否得向國稅局先聲請被告財產

還請個律師不吝撥冗指導,感恩!!

一、直接寫強制執行聲請狀即可。

二、強制執行規費是千分之八[其實這個也沒有一定要自己算,因為你去現場遞狀的話收狀的人就會跟你收執行費用,他會算給你看;除非你不是要現場遞狀而是要用寄的,有的人會等法院裁定通知補費再繳;有的人會用郵政匯票寄執行費給法院]

三、假執行就是在一審判決而有假執行宣告的時候就可以做假執行了。所以你只要拿一審判決就可以。

四、先拿一審判決到國稅局查對方財產,查資產及查所得,以前查財產比較高,很多民眾抗議國稅局怎麼收這麼貴,後來國稅局就降價了。

五、除非你知道對方有其他財產[例如你知道他在A公司上班],那麼就不用去國稅局查。

六、再跟民事執行處聲請強制執行對方的財產。寫個民事強制執行聲請狀即可…

七、你聲請強制執行後,如果對方有提供反擔保,那麼執行法院就會通知你了。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如果你走到全家便利商店就表示你走過頭了,進去吃個早餐再回頭吧…

一、  就閣下所述刑附民的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如需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可與本律師事務所聯繫。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104-09-11 22:23

律師你好,小弟最近想要外包一些國營事業的考古題解析,未來或許會出書或者販賣,這個部分是否需要簽契約,因為怕有智慧財產權、授權的問題。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就考古題重新編排,則您仍可取得著作權,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104-09-11 23:48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抱歉~沒打清楚,我的意思是我想外包一些考古題給別人做解析,

所以想問說寫好(Word檔)之後,我是否需要讓對方簽授權書之類的??

沈恆 (沈律師) 104-09-12 05:39

您好!

1.  出資聘請他人完成之著作,以該受聘人為著作人。但契約約定以出資人為著作人者,從其約定。以受聘人為著作人者,其著作財產權依契約約定歸受聘人或出資人享有。未約定著作財產權之歸屬者,其著作財產權歸受聘人享有。依前項規定著作財產權歸受聘人享有者,出資人得利用該著作。(著作權法第12條規定參照)。
2.  依上規定,您可於契約約定您自己為著作人或著作財產權人,將來即可利用或授權他人利用該著作;若未約定,則著作人或著作財產權人均屬受聘人,您因出資關係仍有利用該著作的權利,但不能進行授權。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tonykw 104-09-11 19:44

各位律師

父親因為一些事情開立本票給A男

之後A男來家裡告知這件事情

當時我們跟A男達成和解,但忘記拿回本票

有寫收據及切結書,當下我們有錄音及錄影

但現在收到法院的民事裁定

請問該如何處理

備註父親現在名下並無財產,但有祭祀公會的聯名戶頭

謝謝各位的幫忙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9-11 19:57

您好,要提起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並主張雙方業已和解並以還款。

另外,若對方已經執行,要請求停止執行。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9-11 20:0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收到裁定,應於法定期間內抗告並同時提起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請求救濟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tonykw 104-09-11 20:28

謝謝兩位律師的講解

想請問如果麻煩你們

這樣律師費用大概多少錢呢

謝謝您們的幫忙

Layla 104-09-11 09:36

您好~

我想請教有關繼承權的問題,我的婆婆與前夫生有6名子女,之後前夫過世,我婆婆改嫁我公公並生下我先生,而前夫的子女全由男方家屬照顧,沒有給我公公收養,我婆婆已在民國99年過世,請問若我公公過世後,婆婆與前夫的子女是否有繼承我公公財產的權利?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由於您公公未收養其六人,所以您公公若去逝,則只有您丈夫有繼承權,其餘六位均無繼承權利,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洪三凱 (洪律師) 104-09-11 09:52

婆婆與前夫的子女,並非您公公的直系血親卑親屬,沒有繼承您公公遺產的權利。

阿杏 104-09-11 01:35

請問律師

婆婆住安養中心,安養費由子女共同分擔,同母異父的大哥,將婆婆持有公公房屋6/10過戶到自己名下,再帶婆婆做精神鑑定後至法院宣告禁制產,但其他家人完全不知道過戶及禁制產的情況,請問宣告禁治產其他家人都無權過問嗎?在家人都不知道的情形下將婆婆的財產都捐贈給自己,其他人只有扶養婆婆的義務,沒有任何權力可言嗎?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4-09-11 05:16

您好!

1.  過戶時如果婆婆沒有同意或精神狀態無法同意或有其他非自願,對方擅自辦理過戶,可提訴訟主張過戶行為無效或撤銷過戶行為,將動產返還婆婆名下。
2.  監護人若有不適任情形,可聲請法院改定監護人。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們可以先調取您婆婆的病歷資料,以確認移轉當時您婆婆的精神狀態,而若對方有利用您婆婆身體狀況不佳而移轉其名下財產的話,則可以向法院聲請改定監護人,當然法院講的是證據,所以您們應先蒐集相關事證,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過戶行為是在監護宣告前,所以若未得到婆婆同意,可能會有偽造文書問題,而監護宣告通常會要家屬同意,若已指定監護人,亦可以其不適任而聲請法院改定。

chen 104-09-10 10:46

幾年前在台北上班時後有認識一朋友 中間有金錢往來 我是借方 因為只是朋友 所以有請他簽本票+ 借據  但是至今他催討過許多次 他都沒有環錢 在去年我將資料送交法院做債權憑證依舊無下文 (他名下無財產 也無收入 除了我以外還有欠銀行錢 父母只有他一個兒子  父母有房產 ) 當初在做債權憑證裁定時候他有回文告知與我是男女朋友且錢已經還清  但是被法院駁回  ( 因為無證據證明有還錢 且若真的有還錢 本票借據為何不拿走? ) 這件事情到現在都無任何進展 請朋友去幫忙詢問 他與家人都避不見面 還說要反告我  說有人證證明他有還錢之類 (至今也未收到他提告之通知?! 若真的提告就是誣告了吧) 請問苗律師這樣的案件我是否能告他詐欺呢? 這樣有辦法追討這筆錢回來嗎 若案件提出上訴 我需要到法院說明嗎? 還是可以委任律師代為出庭

你好:

對方若是自始就沒有還款的意思,可能會構成詐欺罪。 對方住台北、犯罪行為地也在台北,你仍然可以向警察機關提告,但是將來會由北三院(台北、士林、新北)地檢署偵辦,所以可能要到北三院地檢署開庭。 開庭時檢察官可能會要求你們調解,若對方願意還錢就可以圓滿解決紛爭。 可委任告訴代理人出庭,但檢察官或法官可能會請告訴人親自到場。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對方事後不還,尚難以構成詐欺,而本件您既然已有取得債權憑證,則也只能之後隔一段時間聲請法院執行,再查查看他名下有無其他資產,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chen 104-09-10 13:27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律師您好 

我認為他自始自終都沒有要環款的意思

因為事隔多年金額非幾萬元之小數目  他對外都宣稱有還我

但是事實上拿不出任何匯款證明 ( 他說他是親自拿給我 有人證 )

但是若有還款為何本票借據不拿回去?

這點當初在申請裁定他就被駁回

所以根本就是無還款之意

這樣案件是否能直接委託律師提告呢?若提告詐欺罪之機率大嗎

謝謝您

 

chen 104-09-10 13:31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律師您好

雖有債權憑證 但是對方無穩定收入 且也都不聞不問擺爛

這樣難道不構成詐欺之要件嗎

謝謝您

阿俊 104-09-09 21:12

爸爸的銀行債務   會從我銀行

我該怎麼解決   脫離父子關係   還是放棄財產繼承

另外這方面要向哪去申辦

我因為他    人生變的慘

你好:

直接停止帳戶扣繳,讓銀行去向你父親催討。 法律上沒辦法斷絕父子關係,收養也只是暫時停止權利義務。 拋棄繼承繼承發生後知悉得繼承時起3個月才能夠辦理。 儘量把父親跟你的財務分開,避免被連累,將來才有能力能夠照顧自己及父親。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無法與您父親斷?父子關係,若您父親死亡,則您應向法院辦理拋棄繼承,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一、  為維護您的權益,歡迎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可與本律師事務所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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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美 104-09-09 11:03

您好:

 8/26到法院遞狀,要求債務人返還債務,因為只有債務人的姓名 ID 出生年月日,現在法院請我繳裁判費之外,還要我在五日內要補債務人的住所或居所,我要去哪查= =",民間徵信查的話也要好幾千.

我想請問的是,他不是一般上班族,所以沒有扣繳憑單,名下也沒有財產之類的,銀行也是用別人的帳戶在使用,所以很難可以執行扣薪水1/3;

如果告他,我的錢會要的回來嗎???債務人錢還不出來時,會受到處罰嗎???因為裁判費是一種負擔,我不想我借了錢去打官司,結果一毛錢都要不到之外,他也不用受到處罰,那些錢就花得很不值得了,還不如把錢捐給需要幫忙的人!!!

一、有姓名及身分證字號的話,可以拿法院的公文去戶政機關查就可以查出來對方的地址了。

二、如果怕告了半天對方沒有財產或是脫產,可以考慮先做假扣押

三、假扣押有四個部分,第一個是假扣押裁定,第二個是查財產,如果拿著假扣押裁定去國稅局查財產發現沒有財產,那麼後續的提存及假扣押執行就建議不要辦了。

四、即使對方目前名下沒有財產,還是建議去取得執行名義。取得執行名義的方法有很多,例如支付命令費用會比較便宜。只是支付命令如果對方在二十天內異議的話會轉入訴訟,如果對方沒有異議的話就會確定,取得執行名義的速度會比訴訟快些。

五、取得執行名義[例如確定判決] 後,每隔一陣子要去換債權憑證,例如借款的部分每十五年要換一次債權憑證,這個要記得處理。

六、有時候債務人過了幾十年會突然發達,到時候你聲請強制執行,你的錢就連本帶利要回來了。

七、的確是錢出去的時候比較簡單,回來的時候比較難。

八、要有耐心。

楊俊鑫律師,預約電話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您好,關於此一問題:

因為法院要寄送起訴狀給被告,所以需要地址,你可以具狀向法院表明不知被告地址,請法院發文給你去戶政機關調閱被告之戶籍謄本後再陳報法院,或請法院依職權調取戶役政資料查明。 法院判決與執行是兩回事,您確實須權衡訴訟成本與受償之可能性。但債務人是否有財產,可能要向國稅局調閱歸戶財產查詢清單及各類所得資料歸戶清單才能確認,況債務人現在無財產,未必將來無清償能力,實務上常見有債權人發現債務人因繼承而取得大筆遺產可供強制執行之案例,如現在放棄訴訟,將來恐因時效完成而無法再請求。 本法律意見僅供參考,個案訴訟結果仍以檢察官處分或法院裁判為準。
曙光 104-09-08 08:15

請問 當初女朋友進入房仲工作 跟我借用黃金門號好方便她做房仲 於是她要求她要4G可上網 我簽了一年合約 借給女朋友使用僅SIM卡無手機 結果後來沒幾個月 女朋友房仲沒做了 電話費累積三期也沒繳 人還跑到澳洲 這中間有LINE的訊息往返 對方也同意使用者付費的概念 也同意繳費 但一騙再騙還是沒繳 於是我寄出一份存證信函 請他繳交欠款給予7天時間 對方家人收件 仍置之不理 我寄出第二份存證信函 主張歸還門號SIM卡 並繳交欠費和負責違約金 仍置之不理 請問我能否告她侵占?(LINE上面有對話紀錄 對方說有催家人繳 但遲遲未繳 若是能告侵占 未來上法院會不會法官的認知認為電信號碼歸該電信公司所有所以沒有借用的問題?? 但門號也應該屬於私人財產吧? 因為是黃金門號屬於有價物 且人際關係所謂的人脈 也屬於個人資產不是嗎??)所以能否告侵占? 感謝~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9-08 12:05

對方很可能已侵占罪,您可具狀提告

您好:

此情形可能已構成侵佔,可提出侵佔告訴。

Amber 104-09-07 00:20

請問

母親(共有五名子女)有100坪土地想贈予四個子女,並留自己一份=分割成各1/5

母親擔心自己若往生,另一位於近期應該會繼承父親全部財產子女(B),野心過大,會再搶其它四位子女土地,礙於自己還在世,無法請B做拋棄繼承,所以想把土地直接畫分成五份,並各自擁有屬於自己的土地所有權

1.請問可以嗎?

2.若可,請問程序可以找誰辦理?

3.母親的那一份,是否能預立遺囑,給未來對她最孝順的子女

註.土地上的房子所有權狀,稅藉為B持有,這部份會想辦法先處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母親生前均可以自由處分財產,另應注意本件土地分割有無法令上之限制,若以遺囑方式為之,則仍會有特留份之問題,建議可以生前即處理完畢,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土地是可以分割贈與

建議你把詳細狀況找律師談清楚

律師幫你統籌分配該找代書.公證人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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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繼承法律關係係於被繼承人過世後始會發生,您母親生前本可自由處分其財產,又若以遺囑分配遺產,可能會有侵害特別份問題。

葉葉 104-09-06 23:23

想詢問專業的律師團隊

這個故事共分為ABC三人以及兩個土地甲乙

ABC為兄弟姊妹,A最大C最小,甲為C自住房子,乙為BC共有

但因ABC的哥哥,投資股票失利導致欠債。

為了避免房子法拍

而找A來做一個假設定

設定在C名下,假裝C欠A 400萬。但實際上是沒有的。

但因為A在上禮拜過世。但沒有做到塗銷的動作。

而A的家人沒有人繼承A的財產。因為不知道到底有沒有負債。

所以問題來了。

1.如果都不繼承會有什麼樣的問題?

2.如果要塗銷一定要繼承財產才能塗銷嗎?

3.如果不用繼承就可以塗銷,那要用什麼樣的方式呢?

再麻煩律師團對替我解惑。

你好:

民法第1138條規定:「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順序定之:一、直系血親卑親屬。二、父母。三、兄弟姊妹。四、祖父母。」單純不去辦繼承登記,還是發生當然繼承的效果。要依照民法第1174條以下規定,在知悉得繼承時起3個月內拋棄繼承,才不會變成繼承人。若上開四順位繼承人全部都拋棄繼承,會變成無人承認之繼承,法院會選任遺產管理人,在清理遺產後將遺產歸屬國庫。 要成為抵押權人才有權限塗銷辦理塗銷抵押權(清償等除外,參考土地登記規則第143條以下規定,設定人或利害關係人單獨辦理塗銷之規定)。 你們是通謀虛偽意思表示製造假債權,可以遺產管理人為被告,起訴請求確認債權不存在及塗銷抵押權登記,但是可能會構成刑法第214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
葉葉 104-09-07 00:02

律師您好~您第二條的清償除外是指?

這個部份我比較不了解~~

在詢問一下~如果做第三步驟的話  成功保住房子的機會大嗎?

我是指在不接受A的任何債務下就能塗銷這部分

 除非A的繼承人向法院辦理拋棄繼承,否則倘若只是消極未辦裡繼承,依法仍屬繼承,且為限定責任,故A的繼承人不論有無拋棄繼承,其個人財產不會受影響。如A的繼承人未辦拋棄繼承,之後可直接對A的繼承人提起確認抵押債權不存在及塗銷抵押權訴訟

QWQW 104-09-06 12:07

外婆過世多年,外公有1男3女,兩年前舅舅過世(舅舅有3名子女),最近外公因病突然走了也沒立下遺囑,只有口頭要大阿姨處理財產問題,結果舅媽馬上要吵著分財產,還說財產,土地要分成5等份(等於外公3名女兒,舅媽與大孫)還一直找外人來打聽外公剩下多少財產,現在舅媽每天都會去問大姨錢怎麼還沒給他

我想請問外公繼承優先權是不是外公女兒跟舅舅兒子才有繼承權?那繼承比率怎麼分?

還有舅媽有權力要求分舅舅(亡)那一份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06 13:4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依法應該由被繼承人的子女共同繼承,舅舅的那一份由其子女及配偶繼承(就您所述的情形就是各1/4)。

2、可以透過協議的方式處理,倘若無法協議可以透過法院裁判分割的方式處理。

為了能夠更了解你的案情及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您好:

1.  依民法規定,遺產繼承人除了被繼承人配偶外,還有直系血親卑親屬、父母、兄弟姊妹及祖父母等四個順序的法定繼承,依照您的描述,妳外祖父遺留遺產,已經由他的三個女兒及孫子(代替您舅舅繼承)共4人平分繼承他的遺產,您舅媽係無權要求繼承

2.  建議盡快清查相關財產,因為除財產外,債務亦會繼承,而拋棄繼承係有時間限制。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您好:

您外公財產應由外公女兒及舅舅兒子均分,即一人四分之一,舅媽非繼承人。

沈恆 (沈律師) 104-09-06 19:08

您好!

外公過世,法定繼承人是外公的子女四人,遺產均分各四分之一,但其中屬於舅舅的四分之一由舅舅的子女三人代位繼承,也就是舅舅的子女每人有十二分之一的應繼分,沒有男女之分,大孫也沒有更多權利。 舅媽本人不是繼承人,不能分得任何遺產,舅媽只能受其子女委任協議處理應繼遺產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臻 104-09-06 00:17

我想問如果真的登記結婚了也成為正式的夫妻

我的補助的錢會不會變成是和老公的一起的錢?

還是分開的?

而且老公他自己個人有在外面欠債務會不會變成我要還債?像這樣的問題怎解決

我希望個人用個人的錢 我不想和老公有任何金錢來往

更不想因他個人在外面欠債務 我被他拖累 而且登記結婚可以不要有夫妻財產嗎? 

因我個人只有補助 沒有任何財產 

所以我該怎解決這些問題?

現行民法關於夫妻財產制分為:

法定財產制、約定財產制(又分為共用財產制與分別財產制)

若夫妻未以契約訂立夫妻財產制,除另有規定外,以法定財產制為其夫妻財產制。

分別財產,夫妻各保有其財產所有權,各自管理、使用、收益及處分。

另外,夫妻各自對其債務清償之責。夫妻之一方以自己財產清償他方之債務時,雖於婚姻關係存續中,亦得請求償還。

需要注意的是夫妻財產契約之訂立、變更或廢止,應以書面為之。

以上回答供參考。

參照:民法第 1004 條、第 1005 條、第 1007 條、第 1044 條、第 1046 條

BUG 104-09-06 00:04

你好
下個禮拜就要上區公所調解
事情是本人在一間手機維修部門工作,關於老闆近期看了監視器
問題1.
看見我拿自己所持有的零件(並非公司財產所進貨的零件)向客人維修手機

問題2.
有朋友來找我維修手機,是用公司財產的零件去維修,但老闆總覺得維修費用莫名短缺,與我同公司上班的兩位同事也是說沒拿公司費用,但實際上以上這些問題,所有的費用都是放入櫃台的收銀台裡監視器是拍得到的,還有監視器也沒拍到我有把這些費用入我自己得口袋,就算是用我自己所屬的零件維修也是從我自己的抽屜拿出來維修監視器也是可見,現在老闆覺得我的行為他認為影響了他公司的收入,說要上調解委員會控訴我業務侵占,也當天也臨時叫我隔天不用再上班(是否這樣他是有權力叫我不用去上班?這方面我有什麼是我可以拿回的保障嗎?我當月的薪水是否他還是必須支付給我呢?),跟我們約談時老闆好像有用手機放在桌上看似是在錄音也沒告知我們(雖然他是放在桌上但未告知的情況下錄音,內容是否是不能構成任何証明?),想諮詢以上這些問題點,有構成他所謂的業務侵占,或者這些問題我還會被能提告其他項目嗎?

 再麻煩律師回覆,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4-09-06 03:50

您好!

如果對方沒有您侵占財物的證據,即使提告也不會成立的。但應注意錄音內容,那還是可以當證據的。 如果公司沒有符合勞基法第12條的事由,是不能隨便將您解雇的,您應該繼續去上班,繼續領薪水,若公司不給薪水,可以向勞工局申訴。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9-06 21:1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老闆對您提告,必須有證據證明您有違相關犯罪行為,若證據不足,您仍可爭取不起訴處分之,至於薪資,老闆仍須給付您工作薪資,若惡意剋扣,可至縣市政府勞工局申訴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9-06 21:3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老闆對您提告,必須有證據證明您有違相關犯罪行為,若證據不足,您仍可爭取不起訴處分之,至於薪資,老闆仍須給付您工作薪資,若惡意剋扣,可至縣市政府勞工局申訴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BUG 104-09-06 23:56

再請問


如果我在上班時,用了公司的零件去幫朋友維修,但當下費用收完後是放公司的櫃檯,
隔天等我買完新的零件歸還補給公司,才拿取那些費用,這樣有算業務侵占嗎? 

小臻 104-09-05 23:59

我想問 如果真的登記結婚了也成為正式的夫妻 

我的補助的錢會不會變成是和老公一起的錢?

還是個人用個人的分開的?

而且老公他自己個人有在外面欠人家債務 會不會變成我要還債務?

而且像這樣的問題該怎解決~

我希望的事 個人用個人的錢 我不想和老公有任何金錢糾分 更不想被他個人因為他欠債務 我被他拖累 而且成為正式夫妻可以不要有夫妻財產嗎? 我本身個人只有補助的錢沒有個人財產 

所以這個問題又如何解決?

沈恆 (沈律師) 104-09-06 03:57

您好!

結婚後如果沒有特別約定,各自財產還是各自所有,您的補助錢不會變配偶的,配偶的個人債務也不會變成您的債務。但將來若離婚或一方死亡,會有剩餘財產分配問題要處理。如果想完全切割,將來也不想分配剩餘財產,則可約定分別財產制,並向法院登記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小臻 104-09-06 09:15

所以我自己要去法院拿單子填寫財產的部分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可以直接至地方法院服務台拿取相關書狀填寫,並可以當場請教法院人員,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丸子 104-09-05 17:21

我想參考網路圖片畫圖,如果是參考人物並且販售商品會有智慧財產權的問題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05 17:5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要看是否有獨創性,倘若相似度過高,又未經原著作權人同意,則恐有侵害著作權的問題,會有民刑事責任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