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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萬 103-11-18 08:46

請問律師債權人如何得知債務人是公司或店面的股東

沈恆 (沈律師) 103-11-18 11:55
您好!
如果股東有從公司獲得應課稅的收入,債權人就可能從國稅局的資料查出來;當然還是可能有其他管道,但就要看債權人的本事而定。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阿聖 103-11-18 08:31

各大律師好:

小弟原101年10月間買了中古透天厝,旁邊小巷道4米多一半土地屬於我們私有的,原屋主有停一台汽車所以地上沒有劃設紅線,但原屋主搬走之後,後方鄰居向市府申請劃設紅線,惡鄰居門口也有紅線,但他們民宅內的工廠每天貨車停放,就算叫了警察來,貨車也是說等一下就走了,警察也離開了,曾經我有停過一個小時,警察來了之後說一個小時打五次110,來到都煩了請我趕緊移車,想詢問各大律師,是否有辦法將現有紅線改為黃線或恢復沒有劃線?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此部分應向縣市政府交通局處提出申請,再視縣市政府如何回覆再提出救濟,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1-18 23:3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提起訴願行政訴訟救濟之。 

103-11-18 07:06

各大律師
想請教幾個問題 今天七月我朋友在旁把兩位女生(未成年)下藥打算伸出魔爪但是當時我是在睡覺並不知道他們在旁邊的情況
然後前幾個禮拜刑警就到我家來找我有拘票 我也配合刑警一起到警局作筆錄也開了偵查庭重點還有驗尿 一定會驗到因為前一天我才用了搖頭丸k他命但是我沒有前科也沒有上癮的情況

我想問的是 為什麼我也被告妨害性自主 我當時真的在睡覺 會因為我也在旁邊所以被判刑嗎
第二個問題就是關於吸食毒品 我是初犯沒有前科 一定要去觀察勒戒
有沒有其他代替的方法
拜託各大律師教教我上法庭該怎麼說話
我11/20就要開庭了

1.依您所述,您在您朋友強制性交未成年少女時,在旁邊睡覺而不知情,則您需向檢察官提出能證明這件事實之證據,如您朋友或未成年少女之證詞來證明您並無共同犯強制性交罪之故意。

2.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第2項:「施用第二級毒品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11-1條第2項:「無正當理由持有或施用第三級或第四級毒品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並應限期令其接受四小時以上八小時以下之毒品危害講習。少年施用第三級或第四級毒品者,應依少年事件處理法處理,不適用前項規定。」

第20條:「犯第十條之罪者,檢察官聲請法院裁定,或少年法院(地方法院少年法庭)應先裁定,令被告或少年入勒戒處所觀察、勒戒,其期間不得逾二月。」

第24條:「本法第二十條第一項及第二十三條第二項之程序,於檢察官先依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第一項、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二之規定,為附命完成戒癮治療之緩起訴處分時,或於少年法院(地方法院少年法庭)認以依少年事件處理法程序處理為適當時,不適用之。」


依您所述,您吸食搖頭丸,為二級毒品k他命為三級毒品,則您犯上開法律第10條及第11-1條之罪,依第20條之規定,檢察官聲請觀察、勒戒。然如您可依第24條爭取檢察官命完成戒癮治療之緩起訴處分。

由於上述程序較為繁雜,建議您尋找律師協助。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為了避免在法庭上做出不利於己之陳述,建議您應於偵訊前攜帶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您好:

1.  您朋友涉嫌違反刑法第 222 條加重強制性交罪,若您有協助朋友與被害人攀談,並受被害人指證您在場,恐有幫助犯之罪嫌,建議您就詳細情況與律師詳談,以確認您有無涉案可能。

2.  搖頭丸品為2級毒品k他命為3級毒品,吸食2級毒品者,初犯可採行勒戒所「觀察勒戒」及院外戒治「緩起訴之戒癮治療」兩種模式,若檢方裁定觀察勒戒,您必須至看守所附設的勒戒所,以「戒除」毒癮,另一種則可院外治療。但因你同時又施用3級毒品,因此檢方極有可能直接向法院聲請觀察勒戒裁定。若您有任為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1. 如果事實確實如你所述,那當然沒有妨害性自主共犯或幫助犯的刑責,重點是要在偵查中讓檢察官相信,這要看檢方有那些事證,在開庭過程中有提示那些事證給你表示意見,再做有利的回覆。

2.搖頭丸是二級毒品,初犯的話要進勒戒勒戒,也可具狀向地檢署聲請自費戒癮治療,檢察官如有准許,就可不用進勒戒所。

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法律小學生 103-11-18 10:34

大大你好  會被判列為被告,原因應是對方或檢方已把你認為共犯了

              至於施用毒品的部分,這部分在時效內處理

              還是有不被勒戒,爭取院外治療的空間

              你可以來信shishian94@yahoo.com.tw

              再與你分享協助朋友 成功處理此類案例的經驗

您的問題本所略已瞭解,請讓我們能以法律專業實務經驗來協助您,魏克仁律師關心您0982-100565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1-18 23:18

您好,關於您施用毒品之部分,應盡速委任律師為您具狀請求緩起訴戒癮治療,若待觀察勒戒裁定下來,就沒有機會了;另關於妨害性自主部分,應視為趁機性交或強制性交,而就有無不知或不能抗拒或違反意願等情形以及有無發生性交行為等加以爭執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1-18 23:1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檢察官會以您觸犯加重強制性交之方向偵辦,建議您委任律師陪同接下來之偵查程序,畢竟該等案件為重罪。 

另外,搖頭丸為二級毒品,建議您就這一部分趕快委任律師撰寫緩起訴聲請狀,以降低檢察官直接聲請觀察勒戒之風險。

 您好:

建議您應將全部案情細節與專業律師研究分析為宜

本所有辦理協助涉嫌妨害性自主罪之當事人獲判不起訴處分之經驗

如有委任律師協助之需求

歡迎於上班時間致電本所洽詢

曉菁 103-11-18 03:01

各位律師你們好!本人有件關於妨害性自主想請教律師們女方已滿16歲未滿18歲,可是我有意願和解(現在已開始傳喚證人了),還來得及嗎而有辦法嗎也有意願去回來因為不想受牢獄,被關又該被關多久,能否勞動役來代替,不知還有什麼辦法能解決,(而女方與妻子為親姐妹)能否請求律師幫幫忙,程序為何,什麼是月股

沈恆 (沈律師) 103-11-18 03:21
您好!
妨害性自主罪有很多條,大多數是非公訴乃論,即使和解仍應負刑責,但和解對減輕刑期仍很有幫助;
因為您並未說明犯罪行為或所犯法條,如果所犯是刑法第221條強制性交罪,法定刑期是3~10年,若罪名成立,不用坐牢的機會很小。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刑法第74條:「受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之宣告,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認以暫不執行為適當者,得宣告二年以上五年以下之緩刑,其期間自裁判確定之日起算:一、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二、前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執行完畢或赦免後,五年以內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

刑法第221條:「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224條:「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依您所述,如您所犯為刑法第221條之罪,則除非有減刑之事由,否則並無緩刑之可能,亦不可能易科罰金以代刑罰。如您所犯為第224條之罪,則依第74條之規定,您有可能得爭取緩刑,且如受六個月有期徒刑之宣告時,可爭取易科罰金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妨害性自主之處罰不輕,建議您應儘速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便擬定辯護策略,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您好:

訴訟過程中隨時都可以與對方談和解

和解成立就有利於爭取緩刑

妨害性自主罪多為三年以上之重罪

所以建議應尋求專業律師協助辯護為宜

月股即為本案承辦法官之股別

對方已經滿16歲未滿18歲,如果是對方自願發生性行為,那不會有罪,如果是性交易,那依而兒法第22條1年以下刑責,強制性交的話,無論幾歲都有刑責,所以要看你所被偵辦的是哪一條罪名,和解的話當然有助於被從輕處理,如有和解,應把和解書內容研擬周全,雙方權利義務都要寫明,避免後續糾紛(月股是指承辦股別),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1-18 23:2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有和解之意願,建議趕快具狀向法院聲請排定調解程序,如此可爭取緩刑之機會。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1-18 23:2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強制性交或趁機性交若有與被害人和解,取得被害人之原諒,並賠償被害人之損失,均有機會可取得緩刑及勞動服務之機會。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有關妨害性自主之罪多為重罪應謹慎處理,煩請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E-MAIL:q102327955@yahoo.com.tw,詳述案情細節,本所將遵循實務專業解答您的疑惑、提供您最好的法律服務。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一、事情經過的細節還是找個律師跟他詳細的說,不同的事實有不同的法條,才能據以判斷可能刑責。

二、有的人基於害怕及不了解,沒做的也亂認。

三、找個律師現場談一下吧,寧可事先花一些洽談費跟律師討論一下(比委任便宜),好過開了庭亂講話之後再找律師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土豪 103-11-18 01:17

【裁判字號】 馬簡 【裁判日期】 【裁判案由】 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裁判全文】   臺灣澎湖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年度馬簡字第號 聲 請 人 臺灣澎湖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103年度毒偵字第號、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施用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 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貳包     事實及理由 一、本件犯罪事實、證據、應適用法條,均引用檢察官聲請簡易     判決處刑書之記載(如附件)。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第450條第1項、第454條     第2項,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第2項、第18條第1項前段     ,刑法第11條前段、第41條第1項前段、第38條第1項第2款     、第3項,逕以簡易判決處如主文所示之刑。 三、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判決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     並應敘述具體理由;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     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     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月        日                   臺灣澎湖地方法院馬公簡易庭                       法  官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月        日                       書記官   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全文: 毒品危防制條例第10條: 施用第一級毒品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施用第二級毒品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隱私所以刪除個人資訊及時間 選擇易科罰金 1 需回到馬公辦理,還是在台灣板橋法院即可? 2 基本可分三期,最多可分幾期?需準備什麼資料? 3 可選擇易勞服役嗎?需準備什麼資料? 4 此刑期在上訴可能會在縮短刑期嗎?當事人有重大傷病卡 在此感謝律師專家的無私分享及貢獻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1-18 23:3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致電執行科書記官詢問,並配合其指示加以辦理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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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蠻牛 103-11-18 00:12

被告為執行防汛工程駕駛挖土機,為方便行事,於非既有道路將原告花費約20年辛苦所造防風林破壞,藉以方便工程,後又發現判斷錯誤,而由他處進行防汛工程,但檢察官聽信被告說法,挖土機路過不小心折斷部分樹枝且該樹並未死亡而以不起訴判定,經再議,又駁回

不服,打電話問書記官,書記官回答說1.請律師2.有新事證可再提訴訟

請問:

1.檢察官只聽被告說詞,如何處理

2.如何於此時提刑事附帶民事

3.刑法354條有很多毀損罪有很多構成要素,如何主張

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3-11-18 02:38
您好!
1.再議已經駁回,若還不服,可向法院提出交付審判,或找到新事實新證據後,再提出告訴。
2.如果檢察官未起訴,案件不會進入法院審判,不能提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3.若要有效告訴,告訴人應以告訴理由狀就事實及法律要件詳細論述、找出類似判決或判例為依據,並就被告辯詞逐一反駁,才比較有勝算。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

如同沈大律師所述

不過建議本件可直接向民事法院提出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訴訟為宜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小萬 103-11-18 00:00

律師先生(小姐)你好,我有一問題請教,我老婆有欠稅及卡債,如此她是否可以登記為公司行號的股東名冊之一?如果真的登記股東之一(10/1股,二十萬)債權人是否可以對該公司進行查封或扣押的訴訟?謝謝律師撥冗回覆,萬分感謝

沈恆 (沈律師) 103-11-18 02:43
您好!
1.欠稅或負債並不會影響登記股東的資格,仍可登記為公司股東
2.公司的股權或出資額是股東財產股東債權人只要依法拿到執行名義,當然可以透過強制執行查封、拍賣股東的任何財產,包括股東在公司的股權或出資額。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阿權 103-11-17 22:43

請問 如果 車禍事故 雙方調解破裂 將要鬧上法庭    請問 如果敗訴 對方的律師費用 也會變成我方 要賠償嗎?? 還是只有開庭費用 和 送審費用 那如果要請律師 請問 一個交通事故的案件 律師費用大概是多少

其實 我方和友人看了監視器 都覺得是對方不對    因為當下對方跟我方 騎機車 的速度一樣快  大概時速 50~60 甚至都有超速    但是對方沒駕照  未成年     然後又突然右轉  當時  我方 在對方 的右後方距離大概4台機車距離   對方直接回油門   急速煞車   未打方向燈 就直接右轉   現在對方 咬定是我方撞上去的  目前已有聲請 初步分析研判表  只是 當時警察一直說是我媽騎快  但是我仔細觀察了監視器 好幾次 都看到 雙方車速一樣快  所以我才想請教   如果真的告了     律師費用大概是多少   勝率多少     還有敗訴   所要負擔的費用  有哪些 

 

 您好:

目前車禍案件只有民事第三審之法院核定律師費可計入訴訟費用由敗訴之一方負擔

其他審級和刑事部分的委任都不行轉由另一方負擔

敗訴者應負擔法院裁判費、對方之醫療費、修車費、工作損失、精神賠償等,視案情而定

至於委任律師報酬建議應與律師私下協商討論

初步分析表對於雙方的肇事責任如何認定? 如果進入訴訟後,送請鑑定,雙方都有過失,那雙方都有過失傷害的刑責(須注意告訴時效),民事賠償部分就有過失相抵的適用,至於能請求哪些賠償,或是可能被請求求哪些賠償,原則上有必需醫藥費、汽機車修繕費用、必需之增加生活所需(如看護費等等)、喪失的勞動力、所失工資、慰撫金等等,這些都是必須舉證和核算

律師費用都是由雙方各自負擔,不算入裁判費用,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求助無門 103-11-17 22:39

我請教專業律師們一個問題

當初我只有提離婚訴訟 結果對方提了主張監護權由他單獨監護

所以法院派社工還訪視 當時律師告訴我我們也要主張監護權

所以在律師建議下我追加了監護權剩餘財產分配

但是最近在看孩子都不順利之下 今天調解 他們主張小孩子怕我 不讓我接觸

律師跟我說 我這樣打 是三項綁再一起訴訟因為有剩餘財產問題

所以時間會非常長 可能一二年

小孩子可能在他們那邊久了 對我非常不利(律師都沒替我想到這個問題)

我做錯了嗎? 他說要撤回就要全部撤回 以後剩餘財產的問題 可能就很難起訴  這是真的嗎?

我有更好的方法嗎? 請問如果一起打 萬一離婚或是監護權有判決 不能先判嗎? 一定要等剩餘財產有判決才會一起判嗎?

可以拜託幫我解答嗎? 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3-11-18 02:56
您好!
1.離婚監護權剩餘財產會一起判決;另外,只有撤回離婚才會導致全部撤回的結果,若離婚訴訟仍續行,監護權剩餘財產都可單獨撤回
2.除非不再爭取剩餘財產,否則並不建議現在撤回剩餘財產請求。
3.若擔心時間拖延的問題,可就監護權部分先聲請暫時處分暫定監護權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1-18 23:5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主張對方有妨礙探視之情形,以利爭取未成年子女監護權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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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lvia 103-11-17 22:15

各位大律師您好:

如題,因我住的房子登記我媽的名子

管委會選我當主委,但送去登記還是以我媽的名子登記

這樣之後我簽的文件,都直接簽我媽的名子,會有偽造文書的問題嗎?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1-17 22:19

您好,若有經過媽媽的授權,就不會有偽造文書之問題。 

silvia 103-11-17 22:23

非常感謝您回覆

經媽媽口頭授權就不會有偽造文書的問題,但最好請媽媽簽份委任書較為妥當,免得有心人士借題發揮。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0982-100565

Huang 103-11-17 16:49

本人因違反兒童及少年性交易案例,有台南律師可以諮詢並討論細節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您有需要,可以先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需要台南律師,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1-17 22:0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29條規定:以廣告物、出版品、廣播、電視、電子訊號、電腦網路或其他媒體,散布、播送或刊登足以引誘、媒介、暗示或其他促使人為性交易之訊息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您可再詳述您的案件細節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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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

本所有配合之台南資深律師

如有委任律師協助之需求

歡迎於上班時間致電本所洽詢

Alan 103-11-17 15:43

親愛的律師你們好:

      本人於11/16與一輛轎車發生一件交通事故上的爭議。當天下午我騎著機車於對面的馬路欲回轉至對面車道,右邊突然出現一輛黑色轎車,我發現越來越靠近它而立即避開它,之後副駕駛座有人追出來在後面對我大喊肇事逃逸,我立即停車察看,駕駛與另一友人下車後指控我撞到他們的車,我回答我並未感覺有撞到任何東西,但駕駛與另一友人一口咬定我撞壞車子的右邊後照鏡,及造成右邊車門的刮痕,且語帶威脅他們有行車記錄器記錄我撞到他們的過程。

      我走近車邊看,右邊後照鏡已被折回原處與車窗平行,後照鏡並無刮碰傷的痕跡亦沒有塑膠外殼破損或折損的情況,駕駛卻口口聲聲說後照鏡已被我撞壞,而車門下邊有一條長約30~40公分,寬約6~7公分看起來像是有人用手?去車門上灰塵的痕跡,駕駛的友人則當下認定該痕為新痕且是我造成的,我近看是有一些細微的刮痕,但我無法確認是我的機車所造成,且當天的天色已有些昏暗,不知該友人是如何確認那些新的痕跡確實是我機車所造成,且該名友人也無察看我的機車上是否有類似的擦痕或有他們車子的烤漆附著在我機車上(事實上我的機車無任何擦痕或該車子的烤漆附著,警察到現場有詢問並察看及拍照),且我發現若我的機車碰撞車門下方的位置定會重心不平衡而摔倒,但我卻沒摔倒而繼續直行。

      他們二人一直問我撞到為何不停車,我回應,我並無感覺有撞到任何東西,但他二人直說我肇事逃逸推卸責任逐報警處理。到派出所後我內人認為刮痕及後視鏡無足夠的證據證明是我機車造成的故不願賠償,而駕駛的友人在派出所大聲咆嘯且指著我,若被他們找到證據一定會告我告到死。

      事後在做筆錄時有聽到他們說因為是側邊所以行車記錄沒有錄到被撞的那一瞬間,因此未提供行車記錄器的畫面,警察調閱路口監視器也未看到我直接撞到他的畫面,畫面只能看到我距離該車很近,之後就超過監視器所拍攝的畫面。

      想請問律師,在如此證據薄弱的情形下,是否能證明我的確有撞到他們的車。又若是他們告我不成可以當庭反告他們誣告賠償我嗎?駕駛的友人在派出所指著我要告我告到死,這句話可以採用刑法第309條的公然侮辱罪或是刑法第 310 條的誹謗罪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說要告到死這個部分,尚難成立妨害名譽之問題,至於對方是否會構成誣告,仍要視其提告之內容而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1-17 22:2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尚難構成妨害名譽相關犯罪。 

林先生 103-11-17 15:42

公司每年與客戶間有簽合約合約主要分兩部分,一個部分是當年度藥品使用的統包數量,另一個部分是違約賠償問題,後來發生賠償問題,客戶要扣公司10萬元貨款(我的薪水約5萬),煩請律師就以下狀況幫我分析,謝謝!

1.今年度由我撰寫統包部份的合約並蓋章,賠償部分由公司蓋章並接受合約,事後我並未接收到任何形式的賠償合約內容的通知,這樣就法律上我所應該負責的賠償金比例是多少%?

2.同1,但去年統包以及賠償部分我都有蓋章,這樣就法律上我所應該負責的賠償金比例是多少%?

3.同1,但去年以及前年的合約(包含統包以及賠償部分)由前主管蓋章,我可能有接收到主管的口頭告知,這樣就法律上我所應該負責的賠償金比例是多少%?

再麻煩律師撥空幫我分析,感謝你!

林先生

商業契約,除契約條款有違反法律之強行規定以外,契約當事人之法律關係原則上必須以契約條款為依據,所以關於您的問題,必須要詳閱契約內容後,才能判定,建議攜帶契約尋求專業處理,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的賠償比例,除非勞動契約內有明定,否則尚難一概而論,且公司要跟您請求,也需以您有侵權行為之事實為前提,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mchsieh 103-11-17 15:39

律師您好:

     我於去年9月購買一棟透天預售屋,其前方8米路為政府計畫道路,現今仍為私人土地,建商有出示地主無條件永久使用路權給予住戶(內容包含其繼承者仍需遵守),請問律師此份同意書是否具法律效力,若N年土地易主後,是否亦有法律效力,感謝!

依您所述同意書之內容似應僅具有債權效力,不具有物權效力,從而若該土地過戶登記予第三人者,該受讓所有權之第三人並不受到任何拘束。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以上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1-17 17:0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此部分必須去設定動產役權登記,否則任何授權書、協議書、同意書等,日後都可能發生爭議,且效力都無法完全保障我方。

建村 103-11-17 15:29

各位律師好,小弟有個關於強制執行,聲請狀上的一些問題,想請教各位大律師

請法院代查債務人勞健保以及存款-要收費嗎?

我有至國稅局查對方所得,但對方只有一筆薪水,似乎財產狀況有問題

而我這份民事聲請

他底下有個正方形框框寫

( ) 因債務財產狀況不明,請代查債務人勞健保資料,郵局存款集保財產

( )如執行名義所示。

(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請問以上這三個選項都要打勾嗎?其他是寫什麼?

然後請問是否(只要勾選)第一項的(因債務財產狀況不明,請代查債務人勞健保資料,郵局存款集保財產) 法院就會幫我代查呢? 代查需要收多少費用?
伍、附件

( ) 執行名義正本_____件 (確定證明書_____件,本票正本____件) 。

( ) 動產登記簿謄本____件。

( ) 債務人戶籍謄本_____件。

( ) 財產清冊。

( )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請問附件

這五項框框都需要準備到嗎?

其中第三個 債務人戶籍謄本,我沒這樣東西要從哪裡拿到?

債務人戶籍謄本一定要有嗎?

再來請問

我是要向對方求償:9016元

9016元的千分之八是要繳交多少執行費用呢?

執行費按請求之債權金額按千分之八計算(畸零之數未滿百元者以百元計算),依您所述請求金額9,016元,則應納執行費72元。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以上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小君 103-11-17 14:12

我先生與他朋友還有他朋友找來的2個股東,一起合股了2家店,當初要開店時,我先生原有準備股東合約書,但他們說,簽這合約書沒有用,拿給他們2次,他們也都不願意簽!!所以我老公也就放棄了,一開始都沒事,但後來經營一陣子過後,因我先生和他朋友(股東之一)吵架鬧不和,使得後面的日子被不公平的對待,因他們有3個人,只要他們3個人決定好事情,就逼著我先生要去執行,又卡在我先生是管理者,所以對我先生更不加客氣,這兩家店有一家賺得比較多,一家則是賺不多,但不至於虧損,賺不多的店因9月份因內部員工鬧不和,導致一堆人不做,因人手不足的情況下,休息了1個禮拜,也有打電話告知其他3位股東股東們也都說好,沒意見,但是等到會計算營收分紅利時,當月虧損約10萬,就說不給我先生領,連管理費都沒有,因虧損的情況下,我先生也就認了,但另外一家賺得比較多的店,他們也不讓我先生領,包含管理費和紅利,他們跟我先生說,因我先生之前跟他們說每個月可以領到多少卻沒做到,所以那虧損的10萬,要從我先生那邊扣除,我先生跟他們反應,他們也都說,不然來投票決定,要怎麼投?他們是3個人,我先生怎麼樣也不會有勝算,我先生說要退股,他們說賺不多的店虧損的情況下,還說什麼東西都有折舊,連股份也是,要我先生還要拿錢出來貼,才要給我先生退,我先生說那用另一家賺比較多的店的股份補進去,2家都退,他們又說一碼歸一碼,也不給我先生退,他們又說,要我先生不要管理賺不多的店,但有虧損又要算我先生的,他們真的很霸道,而且他們又是商人,其中一個股東的媽媽又是在這方面可以找相關人解決的,讓我們現在進退兩難,由於已經嚴重到我們的生活,而且我先生的主要的事業是這個,我們一家是靠著這份薪水在吃飯的,現在被他們搞到生活都過不下去了,我們該怎麼辦?各位好心又有正義感的律師們,有沒有什麼方法可以救救我們嗎?

合夥事業的營收和虧損,各個合夥人都必須依照約定來收取分擔,沒有約定的話,原則上是依出資比例計算,所以各合夥人都必須要負擔合夥事業的虧損,不是由妳先生一人承擔,有盈餘的話,也是個合夥人皆可獲得分配,如沒辦法協議處理,可退夥或向法院起訴請求分配,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彼此共同經營事業,盈虧應依入股百分比計算,如你所說,顯然老公是受到不公平,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

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律師又具有會計師雙證照師身分,柯律師對法案、會計、稅務、理財,均學有專精,是您值得信、靠的專業律師

小君 103-11-17 17:27

 

小君 103-11-17 17:42

 

如果這件事要走法律程序的話,我先生的勝算大嗎?

小君 103-11-17 17:46
回覆 黃志樑律師 的發言內容:

合夥事業的營收和虧損,各個合夥人都必須依照約定來收取分擔,沒有約定的話,原則上是依出資比例計算 ... (恕刪)

我們想退股,但是他們說要我先生再拿錢出來,我先生說用另外一家的去補,2家都退,他們又說不可以,想退也不能退,還說股份有折舊的問題!!請問黃律師法律有規定"股份有折舊"這回事嗎?要退股不是應該當初付多少就退多少嗎?如果走法律程序,我們的勝算大嗎?

neko 103-11-17 13:58

律師您好:
請教七樓住戶的冷水管在公共管道間漏水修繕費用 該由住戶或管委會支出?
另管理規約將表後(水表連結各住戶端)開始,即屬住戶專有;雖在管道間漏水也要住戶負責,這於法有據嗎?
是否可以第七條第五項~其他有固定使用方法,並屬區分所有權人生活利用上不可或缺之共用部分。主張管道間是屬於生活上不可或缺之共用部分,請求管委會負責修繕並支付費用
謝謝您!
林小姐 敬上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1-18 22:3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是公用管線,則屬於公有部分,必須由全體住戶負擔,有管委會則由管委會負責修繕

2、倘若該管線是公有管線,則不可以約定為住戶專有,然就您所述,水表連接到各住戶端,應該不屬於公有管線。

jack 103-11-17 13:22

請問熱心的律師,我老婆在我提履行同居義務,調解三次都有到但不理我撤回後,馬上提出離婚訴訟,近日要開調解庭,想必也是沒結果,我該與對方先離婚再討論監護權的問題嗎?因我完全沒錯,調解離婚對我是否有損害?又她是國中教師已棄養二子(四歲及八歲),將逾一年二個月,未付任何費用,四歲兒領有殘障手冊嚴重發展遲緩,有什麼方式能讓她負起責任?她年收百萬,我月入三萬,婚續間還得每月給她二萬並自付我的房貸、信貸三萬,要她支付她卻罵賤,要女人付錢,我想這是她要離婚及不想要次子的主要理由,期間她有爭取老大,但目前二子皆我在照顧。

何明諺 (何律師) 103-11-17 13:52

您好:

1.在離婚訴訟中一併請求法院酌定監護權是允許的。

2.此外,離婚時計算完雙方之婚後財產後,婚後財產少者可向多者請求剩餘財產分配

3.若將來爭取到小孩監護權權時,可請求對方給付扶養費。

以上見解供參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1-17 13:5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對方只有提離婚訴訟,則建議反請求監護權訴訟,並且請求給付扶養費用,否則徒增日後雙方爭執的問題。

2、倘若雙方先調解離婚,不會有什麼不利益,只是建議一起處理。

3、本文建議應該尋求正式諮詢或是委請律師協助為佳。

 

 

您好:

如同前面律師所述

本所並有多項辦理此類型訴訟案件之成功經驗

如有委任律師協助之需求

歡迎於上班時間致電本所洽詢

漫步在雲端 103-11-17 12:02

請教各位律師   改訂監護的訴訟如果雙方無法調解, 進入到法院審理的階段,會進行家事辯論庭嗎??  還是雙方將所有證據都給法官看 ,讓法官自己做出最後的判決呢?? 謝謝

雖然「改定監護權」屬家事非訟事件,但法院可要求社工出具訪視報告,就監護權歸屬仍會開庭審理,使兩造辯論,作判斷基準。

 

謹依您提出之訊息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31-306795、E-MAIL:polarislawfirm@gmail.com 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小寶 103-11-17 02:23

Dear律師們:車禍案件,於6/17上班途中,我方直行,右側機車突然左轉,造成我方右側追撞倒地,救護車送醫急診,就醫時對方表示都是他的錯,願意負責到底,診斷為左鎖骨骨折,左手及左右腳膝蓋擦傷,對方沒事,與對方有提出要談和解,第一次合解對方未到,說沒收到公文,第二次合解我方開立和解金額30多萬,今調解後以20萬合解但對方表示說要附上証明資料我們說ok,第三次合解又來新的保險員說他們的上限只有12萬且對方還說是我們撞他的,跟本沒有悔過之意,第二次我們有表示初判我們沒有肇事責任,有意見你們可以花3000元在鑑定,經調解保險要以15萬和解,我方表示出16萬就合解,但對方保險說就15萬不和解就算ㄌ對方也是這麼想讓保險處理,最後不和解收場,對方表示給他考慮,一直等了又等沒消息,我們打給對方,對方表示找他們保險不要找他,過幾天對方保險打來說18,19萬都在他們的理賠範圍內,聽到更氣,是不想合解是不是,我們去警察局要提過失傷害案件,警察表示在給對方機會,二個星期過了還是沒消息,在找上警察最後幫我送過失傷害案件,筆錄後我們有提出路口監視器錄影帶要提出,警察說資料不見了,要追究可以提出國賠,讓我們更氣,被撞活該嗎?我們現在做後續治療中,想請問:

1.合理交通費:就醫期間家人台中~台北開車接送,但只有油錢沒有回數票收據且有的加油發票不見了,要如何跟對方要求理賠,可以用趟計算嗎?

2.後續醫療美容部份:診所沒法開立估價單,要治療才開立診斷証明,要如何跟對方理賠這個部份

3.精神賠償部份:家人請假處理車禍及就醫可以向對方請求ㄇ,要附上什麼資料

4.後續治療:後續治療診斷證明上法院前要提出嗎?

5.上法院時間點:請問有什麼辦法可以讓法院早一點處理

6.請問上法院要準備什麼資料:

7.休假期間沒跟醫生提出需專人照顧,事後醫生不開立,請問那如何跟對方提出這一項理賠

煩請各位律師協助如何處理此案件,謝謝

1. 交通費用要檢附證明,如無法提出,法院通常不會接受

2. 如醫院不願開據估價單,那可在治療後再次請求(訴訟中變更聲明、或另起訴)

3. 精神賠償要論述損害程度,資料部分法院會自行調閱

4. 審判所需時間一切都看法院,但能適時催促

5. 要看個案,沒有一定

6. 如醫生開具診斷書證明須看護的時間,就算沒實際請看護,法院會核算請看護費用命對方給付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1-17 20: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先彙整相關驗傷單及診斷證明等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關於民事損害賠償部分,您須提出發票單據,證明您的損害,若無單據資料,法院不易採信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103-11-17 01:38

律師 你好 判決書上還是有不懂地方?處有刑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壹千元折算一日。                                                                                                           請問有期徒刑是四個月嗎?所以可以易科罰金嗎?                                                   父親在緩起訴期間酒駕第二次被抓,家中經濟狀況不是很好。要申請社會勞動容易嗎??若不行可以申請分期付款嗎?若要申請分期付款,是現在就要打給承辦的檢察官申請嗎

可申請分期、易科罰金,執行時向檢察官申請即可

您好: 原則上必須親自到地檢署執行科聲請易服社會勞動,申請當天必須攜帶身分證、易服社會勞動聲請須知及聲請書、易服勞動聲請人基本資料與切結書、履行社會勞動應行注意及遵守事項與切結書、體檢表、保險証明文件等相關文件,並親自至執行科當庭向檢察官聲請聲請須知及聲請書等資料可向執行書記官索取,若獲准後須觀護人室報到,由觀護人分發執行機構。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小青 103-11-16 21:58

律師您好:

日前參加一個研習的場合,研習對象只有自己的同事約15人左右,主辦人在研習時,一直拿著攝影機、手機不斷的攝影。每個人在發表意見時也對著當事人攝影加手機錄音,讓我們深陷於恐懼中,感覺好像在監視我們,請問這樣攝影的行為合法嗎?我國的法律不是有讓人免於恐懼的自由?有什麼方式可以保護我們自己,且免於這種恐懼呢?急需您的答案,謝謝您!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1-16 22:1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寄發存證信函請求主辦單位不要再對您進行相關拍攝行為。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1-16 22:4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尚難構成刑法之問題。 

Roger Yang 103-11-16 21:18

各位律師好,以下先詳述我的問題:

於102年四月,在一次機緣下,認識的某公司老闆欲在其事業體下成立新的事業項目。該項目由我與A二人共同主導並經營,A為總經理,我則為副總經理。包含我、A及某公司老闆在內,股東共有八位,募資共800萬元,並皆有簽署共同投資協議書。

直至103年八月,我個人因對總經理領A導方式有所不滿,故辭退職務。總經理A起初雖同意辭職申請,但沒隔二天即反悔並欲將我慰留,但我仍堅持辭職決定,為此總經理A對我個人相當不滿。至此我仍為該事業之股東持有5%股份,即40萬元。

103年九月後,總經理A與某公司老闆關係惡化,研議後,決定解散該事業,並由總經理A研擬一份解除合作關係之協議書,其中有詳述投資款項退回的項目表格。

該表格中,詳述解除合夥關係後,所有股東皆可領回投資金額之50%,此外額外再發配10%做為股利。若以此計算我應可領回24萬元。

但在該表中唯獨我一人僅可領投資金額之25%,並且沒有額外的10%股利,備註的部分寫著這二點:「1.中途離職,違反誠信原則。2.有領薪水,應負虧損責任。」

關於這二點,我想應是相當不合理。首先,股東與員工之身份本應互不相干,不應將員工之行為與股東之權益做連結。再者關於第1點,當初就職時並未簽署最短任期合約,並無違反誠信。而關於第2點,薪資為我付出勞務之所得,與公司盈虧並無連帶關係,而虧損責任更應由所有股東共同承擔。

我想,此應為總經理A因個人情緒,而針對我個人所設計之不平等的解除合夥關係內容。

以上情況,請問各位律師大德,在法律上我是否有理可將應有的權益維護?如有,我應向何機關提出申訴?且總經理A之行為牽涉到什麼法條?身為負責人的某公司老闆是否亦有連帶責任

附帶一提,目前該事業預計至今年12月解除合作關係,故目前尚未解除合作關係,我應於何時採取行動?

在此感謝各位律師大德耐心看完。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又此屬公共論述,不方便公開表示意見。如有需要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律師又具有會計師雙證照師身分,柯律師對法案、會計、稅務、理財,均學有專精,是您值得信、靠的專業律師

 

建議您寄律師存證信函,向總經理表達您的主張,亦可申請調解,使總經理出席談判;又您的案情複雜,建議您攜帶相關資料正式諮詢律師,以維護權益。

 

謹依您提出之訊息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31-306795、E-MAIL:polarislawfirm@gmail.com 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沈恆 (沈律師) 103-11-16 22:00
您好!
解除合作協議書若未經您簽名同意,對您沒有拘束力;您可基於股東身分,主張依法將公司清算後,退回剩餘款的5%。但若一開始投資協議書對此有不同約定,仍應列入考慮。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1-16 22:2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嘗試與公司協調處理或寄發存證信函表達您的請求,若雙方無法溝通,僅能就契約規定加以主張。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1-16 22:4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嘗試與公司協調處理或寄發存證信函表達您的請求,若雙方無法溝通,僅能就契約規定加以主張。

 1.本件似應先釐清合作關係是合夥或者成立何種型態之公司、原先有無簽立投資契約?以確認有無終止合作關係之機制條款或者應適用何種公司法上規範。
2.基於私法自治原則,關於私法上權利義務事項,權利主體原則上得以意思表示的方法形成其法律關係的內容,而就涉及到兩個以上之人的利益之事務,其法律關係內容的形成自應由相關之各當事人以一致之意思表示共同決定。因此,本件自不因總經理A單方一己自行擬定方案即可對於所有股東產生拘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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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

如沈大律師與賴大律師所述之法律關係

故建議應將相關資料攜與專業律師研究分析對策為宜

本所目前即有類似案件類型之處理經驗

如有委任律師協助辦案之需求

歡迎於上班時間致電本所洽詢

小玥 103-11-16 20:58
這是發生今年三月時在網上求職的案例 這個月20號準備第二次準備程序庭 由於我第一次碰上,不懂也不知道到底要怎辦, 沒錢請律師也不足身分申請免費律師 但是我有當時的聊天內容都在line裡 這能當證據嗎?如果能,是要把它下載出來寫狀紙才算?還是該怎辦 通訊紀錄因為超過6個月需要司法單位發函才能調出,這也要狀紙嗎? 我真的不懂那麼多東西,只能到處詢問求答案 但都回應我請個律師這樣? 我連這個月房租生活費都快湊不出來了,還要怎樣請? 為何都是受害者,但我們被欺騙帳戶的卻是被這樣對待? 我也不是故意的啊!要不是生活,我會著急成這樣? 而且我本身書本就讀不高,哪會知道一堆專業的詞語, 被騙之後,得到的卻是活過,這是基本常識?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1-16 21:1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還是應該向法院為適當之陳述,包含當初交出帳戶的經過及相關事證,並請求法院協助調閱相關資料。

2、倘若您遭有罪認定,可能遭判決有期徒刑並且必須賠償所有被害人所受之損失。至於是不是一定要請律師您可以斟酌,但是至少還是要了解相關的權利義務。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1-16 21:5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狀紙並未有一定之格式,您可爭執未具有幫助詐欺之犯意 。

1.建議您務必要在準備程序將有利之證據或後續擬聲請法院調查之證據提出於法院,請求進行調查以證明您確實並無幫助詐欺之故意,否則不提證據要拚無罪證據,恐怕太過冒險。
2.本件既然已經遭檢察官起訴,而依目前實務間就幫助詐欺罪較為?鬆(相當相當的?鬆)的間接故意見解,您恐怕還是有被判有罪之可能,建議您確認一下被害人之受害金額,思考一下以賠償被害人尋求法院宣告緩刑之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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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

建議您可搜尋本網站有關邵勇維(勇公)大律師之相關回覆

即有可供參考之書狀範例

neko 103-11-16 20:50

律師您好:

請教七樓住戶的冷水管在公共管道間漏水修繕費用 該由住戶或管委會支出?
另管理規約將表後(水表連結各住戶端)開始,即屬住戶專有;雖在管道間漏水也要住戶負責,這於法有據嗎?
是否可以第七條第五項~其他有固定使用方法,並屬區分所有權人生活利用上不可或缺之共用部分。主張管道間是屬於生活上不可或缺之共用部分,請求管委會負責修繕並支付費用
謝謝您!

林小姐 敬上

Andy 103-11-16 20:29

以下當事者:

第三者:A

對方妻子:B

對方:C

因某次A與B情不自禁發生了關係,事後因為被C發現保險套而整件事情曝光。

C在事後有約A出來,也不算談判,雖沒說一定要提告,但似乎也沒有要和解?

B與A 在事後都非常的後悔,但現在不知道C到底是想怎樣?A與B都很煎熬,

不知道C之後會有什麼動作? 當然AB都知道刑事通姦部分 以及 民事賠償部分

都將有可能面臨,但A和B在事後已經都沒連絡了,A也想重新開始人生,

但內心總有這件事情的疙瘩在,感覺事情沒解決的一天無法好好重新找工作

A在考慮是否要主動跟C提和解? 還是等C有任何動作再來面對?但考慮到

刑事部分六個月追朔期是還好,但民事部分是2年,A表示這樣要恐懼兩年,

不知道C到底會不會在某一天跟他提刑事以及民事賠償部分? 想請問各位律師

建議A要主動聯繫C看是否要和解?還是等C有動作再說呢?以上。

建議您靜待C之行動,畢竟提起民、刑事是C之權益;但若您願承擔任何責任,且已準備和解金額,亦可主動與C聯繫,尋求解決。

 

謹依您提出之訊息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31-306795、E-MAIL:polarislawfirm@gmail.com 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雯雯 103-11-16 05:52

我住大廈已經快9年,管理員夫妻顧大廈也10多年也是住戶,我有好幾次要求管理員給我主委的電話要訴說管理室都沒人及管理員不幫忙住戶開大廈進出的鐵門,只顧自己的孫子還有管理員全家人都把管理室都聚餐所,三餐都在管理室真的不好看,每次都被管理員拒絕,說他是委員之一,有事跟他說就好,一直不肯給電話,有天我因為洗衣機壞了˙叫了服務人員來家裡修理洗衣機,下樓去幫服務人員開門,因磁卡忘了拿下樓,請管理員開門,管理員假裝聽不到,叫了他都不理會我,我就自己進去開,一進管理室才知道管理員又私下把大門的按鈕用瓶蓋封閉,(為了怕自己的孫子開門跑出馬路,管理員上班時間顧孫子孫女),管理員從後追了進來,大聲咆哮,要我馬上出去,我說有人在找我,在此時管理員用手抓我肩膀我嚇一跳,(影片為證)  又馬上再背後揍我一拳,我回手自衛,我沒辦法制止管理員再動手打我,我為了不讓他再靠近我,我只好拿東西丟他,我怕傷害到他只好丟在地上嚇阻他再靠近我,管理員打了我又把我拉出去,也不幫我開門,兩夫婦說再怎樣不幫開門,我只好拆下鐵窗嚇阻他們在靠近我並且在叫他開門,一直到最後管理員夫妻才幫我開門,我們互告了,在偵查庭時我被誤解是我動手的,  因為當時只有26張照片是錄影帶其中的片段,這26張全部都是我還手的影像,我要求重看,開庭才證實,管委會幫對方請了律師,反告我另一條毀損物品,我在發生事件時就已經跟管委會的委員談過會賠償而且價錢都說好了(他們把三年以上的東西當新買的價錢,紗窗1000,和投幣式的電話2000,和管理員自己的熱水器3000),大廈的主席和財委很挺管理員夫妻,一直拖時間沒寫和解書,還私下跟我安撫說這是小事,隨便買個和解書寫一寫就好,開住戶大會時還宣布已跟我口頭上和解,到了最後,財委明著跟我說告我毀損物品就是要壓我和管理員互告傷害的案件,,因管理員都胡說,在開庭時還跟法官說   大廈一年有一次聚餐,每戶都可以帶家人一起來吃,我帶我兩個哥哥來吃,管理員就刻意說成我在威脅他們的生命,當然財委說他也有看到,我真的被壓的無力,可以幫幫我嗎?<主委把所有事情委託財委,財委是去年的主委>

現在法官勸我們和解,但管理員要求我要寫道歉書(不能公開的),我說好,等我寫好道歉和解書時,財委卻又要求我要幫他們付律師錢才肯和解,我聽了覺得有種被耍的感覺,我的疑問?


1.事件一開始管委會找我開會,開會內容執意說我要不要賠管理室的東西,說明我與管理員一事,管委會不予理會是個人行為,管委會不插手。

2.我不是故意進管理室摔物品,為何可以告我毀損物品

3.我是為了不被毆打,才丟東西。

4.管委會要我收到存證信函的一個月之內賠償6000元,談好5000元,為何我要賠償物品的金額,財委刻意不理會,答應與公布和解後又刻意拖延日期,與其他人都說是我不賠償,才需要到法院。

5.說明不插手我與管理員的事件,為何還幫管理員請律師

6.管委會從頭至尾都沒要檢討的樣子。

7.財委說話反反覆覆,不可靠的行為,真的沒辦法定罪嗎?

8.最後管理員只說要我寫道歉和解書,沒要求賠償,因法官定我們是互毆

我也要寫因進入非請勿進的管理室,我深感抱歉,財委卻要求我幫他們付律師錢。

真被欺負卻無能為力,這就是一般人該受的嗎?

我承認我有錯,但錯被ㄠ成大錯,而被趕出大廈,是不是太過分了。

我該怎麼做才能跟法官說我的疑問,怎麼做才能讓法官相信我的說法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1-16 21:0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為您撰擬書狀、整理釐清案件事實經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1-16 21:0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刑事部分,必須提出相關事證,否則仍應該嘗試進行和解

2、您可以將您遭管委會刁難和解的部分告知檢察官

3、至於管委會的其他問題,建議您可以在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中提出。

4、建議您應該尋求正式諮詢的協助。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邱璟 103-11-16 02:13
沈恆 (沈律師) 103-11-16 03:34
您好!
罵人神經病可能成立公然侮辱罪。
要求道歉否則提告是正當維護權利行為,並不算是威脅。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1-16 22:40

您好,關於您的,可視對方罵您之言論內容,決定是否整理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告訴。

小張 103-11-16 00:54

律師,你好:


   我於10/28(二)2115,在北投區-學園路與中央北路四段交叉口,我停紅燈綠燈亮起時,對方(甲)騎了約半個車身後,突然急煞。我撞到甲,我後面的摩托車撞到我。

  
   我的車殼全壞,膝蓋及大腿有大片瘀青。甲車無損傷,甲承諾會賠償,但因有急事,所以留下電話,說請我先估價,會負責。於是,我們就沒報警處理。當天(10/28)把車估價,約10750元。


   10/29(三)1500時,我去警局備案,警察說我沒有當下叫警察所以不能備案。警察說只能私下和解


   11/3(一)1900,我和爸爸與甲約北投警察分局,做第一次和解,但因甲未滿20歲,需監護人陪同,才能完成和解。甲家人在11/2(日)出國,於11/14(五)回台灣後才能和解。於是,我與甲約定於11/15(六)晚上,必須跟我約和解時間。(我爸爸有與甲寫答應11/15(六),會給我們答覆契約書)。

   11/15(六),因甲未與我約和解時間,我打電話給甲6次,甲不是掛電話,就是關機,明顯無談和解意願。

PS:1.我受傷沒有驗傷
      2.我車還沒有修理。

請問:
1.之後我下個步驟該如何處理比較好?
2.如果我要向甲提高,需要用哪個罪名提告他,請給我法律條文與罪名,謝        謝。

沈恆 (沈律師) 103-11-16 03:41
您好!
若對方無意和解,可以提告過失傷害罪,並請求損害賠償;但若未驗傷或就醫,可能連證明受傷的事實都有困難;如果無法證明有受傷,不僅過失傷害罪不會成立,且只能請求車子受損的賠償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1-16 20:5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因為您發生車禍後未有驗傷,故要舉證對方有過失傷害比較困難。 

 因為沒有當場報警到場完成事故現場紀錄及肇事原因分析,則日後要提告刑事過失傷害罪或者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恐怕均會面臨舉證上的問題,若無法證明對方涉有違規或者過失而導致您的車損人傷結果,則相關法律行動都難有結果。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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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浩 103-11-15 19:42

我和前妻離婚約有二年了,目當初協議共有監護權和教養費平均,並規定小孩六歲前住女方家,六日由男方接回及六歲後住男方家,六日由女方接回.

小孩五歲時我離婚,至今小孩八歲

前妻上輪班置,又常加班,所以都是前妻父母及舅舅在陪伴

我上正常班,下班後,小孩的課業都由我來教導複習及幫洗澡.對我來說感情親情比錢重..只要生活過的去.該給小孩的不會少

以下問題請各位律師團們幫疑惑.

1.前年我向前妻提教養費的問題.前妻回可以但是小孩子讀哪個學校她也可以決定,小孩幼稚園大班時(已離婚)我尊重前妻和小孩,那時也沒付教養費,今年六月又提一次教養費,還是一樣要決定小孩讀哪裡,重點是6歲後1~5日都住男方家學校又近又不引?到學業,直到至今一直不敢在向前妻提教養費問題.前妻也不會主動拿出,該怎麼半?

2.今年七月~十月時,前妻多次來電六日要帶小孩回去或來電要小孩電話,但小孩就哭著說不要回去也不想和前妻講話,但是前妻尊重小孩子的決定這幾個月都沒帶回,上周前妻又來電還是一樣的結果,直到昨天前妻的弟弟突然來我家要帶小孩去看熱鬧,兒子也願意去,我當然尊重兒子,但是前妻弟弟確跟我說以後六日都要來接,不管小孩要不要回去,他都要接回去,

請問:如果我兒子不想回去我也尊重兒子,但前妻的弟弟強制要帶回那前妻的弟弟有權利?他強制帶回那我是否可告她的弟弟?如前妻要來帶回去兒子也不願回去,前妻也強制帶回有構成犯罪?

3‧因為小孩監護共有問題會很多,目前小孩子教養、學業、都由我一手陪伴最近前妻已婚,雖然還在娘家,但是因為輪三班又加班陪伴兒子的時間又短假日她家,都是由她家人在陪伴較多,我曾多次循問她是否更改監護權由我全程監護,前妻打死不要,那我可以直接到戶籍變改?

1. 可想法院請求給付撫養費,也可請求之前對方未付       由你代墊的部分

2. 這不會有強制罪的問題,對方並非使小孩做無義務       的事

3.可向法院聲請改定監護

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1-15 22:5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現行之共同監護,您認為有不利於小孩之情事(比方說小孩子必須一直習慣爸爸及媽媽各自的家庭,並有證據可認為已經造成小孩子的壓力),可向法院聲請改定監護改為由您單獨監護,並提出對方行使探視權之方式及時間。

另外,亦可同時要求對方給付扶養費用(包含已支出及未來可能支出之費用)。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1-15 23:1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欲提起訴訟請求改定監護,您須提供由您前妻照顧小孩不利之相關證據,及由您照顧小孩對其較為有利等證據,和未成年子女之意願亦須加以考慮之,否則似難以改定監護之。

 您好:

共同監護在實際運作上本來就容易發生諸多爭執

故建議您應盡量蒐集證據證明小孩由您監護較由女方監護為佳之證據

再向法院聲請改定由您單獨監護為宜

並可同時向法院聲請對方應給付小孩之扶養費及您之前已墊付之扶養費之半數

本所有多項辦理此類型案件之案例經驗

歡迎於上班時間致電本所洽詢

阿浩 103-11-16 08:19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我兒子不想回去前妻家,但前妻的弟弟硬要帶回要怎麼半1.身為父親,我尊重小孩意見.那我有權利阻擋她弟弟帶回去嗎 2.前妻的弟弟有權利強硬帶回嗎(前妻沒來我家帶小孩的情況下)3.會不會因阻擋前妻的弟弟來帶,而造成法律上的問題?

小孩是無辜的.很不想看到小孩哭泣..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1-16 20:5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對方沒有權利強行帶走,否則可以報警處理。

Patty 103-11-15 18:30

律師你們好:

請教一下機車不小心A到靜止的無人汽車,事發當時機車本人有轉頭看了一下沒問題,就騎走了。不過沒多久就接到交通警察通知說本人有交通事故,沒留在現場,於是就開了一張肇事逃逸的紅單,本人拒收但是已經交給裁決所入檔,本人要申訴,因為我是認為沒問題才離開現場,是在不知情的情況下,本人也在跟對方談和解,願意將汽車損害的地方恢復原狀,但是對方堅持原廠修理,對方可以這樣嗎?  那要寫什麼原因才能申訴成功,撤銷紅單?

被交通警察開的紅單違規法條以下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第1項:「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處新臺幣1,000千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鍰;逃逸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1個月至3個月。」

 單純交通工具受損之交通事故案件,雖然未符合觸犯刑法第185條之4「肇事逃逸罪」須「致人死傷逃逸」的要件,惟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第1項「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處新臺幣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鍰;逃逸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1個月至3個月。」因此,發生交通事故時應「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所規定的程序報警處置,否則警方自可以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規定而予以裁罰。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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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3-11-15 23:19

您好,對方縱使主張原廠修理,仍會有折舊之問題,可主張之。 

ziv 103-11-15 15:14

阿公過世後除留下土地遺產外並有一375租地的承租權… 家父與叔叔均去辦理續約變更登記(今年底6年ㄧ期之租約到期) 。 該土地實際已多年未耕種作物(雜草叢生) 。家父於前日請了”挖土機“和工人去整地和種植作物! (於前中後均有拍照和錄影存證) 現在叔叔去警局告家父毀損他說他的作物。眾人皆知(相信他本人亦明知該土地根本是雜草叢生) 他卻編造虛構有他的財產(作物)遭受損害而去警方那提告家父和那些工人! 請教律師這樣子他算誣告嗎? 如果是該怎麼對其採取法律行為! 謝謝…

刑法第169條規定,意圖他人受刑事處分,而完全出於憑空捏造成或虛構要件為要件,即有可能構成誣告罪。倘令尊收到不起訴處分書後,要提出告訴,可至警局做筆錄、至地檢署按鈴申告或提出刑事告訴狀,皆可發動偵查。

 

刑法第169條:

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向該管公務員誣告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而偽造、變造證據,或使用偽造、變造之證據者,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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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3-11-15 23:0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因為對方已經提告,故您父親接下來會收到警局及地檢署之通知到場接受訊問,可爭執不具有毀損之犯意及犯行。

另外,待上開案件不起訴後,可委任律師整理資料撰寫告訴狀,向地檢署提出誣告告訴,並待檢察官起訴後,提出附帶民事請求損害賠償

如有任何問題或不明瞭的地方,歡迎直接來電來信諮詢唷! 

沈恆 (沈律師) 103-11-15 23:34
您好!
誣告罪不是告訴乃論之罪,因此在調查過程只要讓檢察官知道叔叔是誣告檢察官可能就會主動以誣告罪偵辦叔叔,您也可以提出誣告罪的告訴,並請求損害賠償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

依您所述情況對方應屬虛構事實限人於罪之情況

故令尊可將相關證據檢附於告訴狀中提出刑事誣告罪告訴

並可於檢察官起訴後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賠償

ziv 103-11-16 14:49

 感謝各位律師的回覆:

另外叔叔並四處張貼家父竊占毀損的字報(照片為整地後他在照片上寫上家父名字×x竊佔?損) 案件他也才去警局提告! 姑不論結果如何!誣告與否!這樣子是否構成誹謗侮辱名譽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1-16 21:1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就您所述的狀況,倘若可以提出該海報,確實會構成誹謗罪。

阿嘉 103-11-15 13:24
請問律師專家們 我因為在網路沒經過人家同意 亂散布人家的自拍照片 !(無露點) 但是對方卻告我妨礙電腦使用罪 對方說她照片7年前無名小站 用密碼鎖起來 可是我是在論壇下載到而轉到粉絲團散撥出去 這樣 我到底是犯什麼罪? 我知道我犯錯了會被判刑 我沒這樣過 有點害怕 想知道會被判怎樣.. 小弟因為想經營臉書粉絲團 好玩又白木從論壇下載別人的裸露自拍照片5張 被本人提告了~ 小弟我經由警察 牽線 使受害人跟我聯絡 也談到和解 但是對方要求8萬~我以我的經濟能力只能給對方1萬5 落差真的太大了 那將來上法院會怎麼辦?
沈恆 (沈律師) 103-11-15 14:13
您好!
如果不是輸入破解密碼而取得他人照片,可能不會成立妨害電腦使用罪;
下載並散布他人所拍裸露照片,可能違反著作權法及散布猥褻物品罪,有民事賠償責任刑事責任
若能達成和解,才可能撤告或獲得較輕判決。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阿嘉 103-11-15 19:41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請問沈律師 要是法院宣告 我妨礙電腦使用罪不成立 我可以反告對方誣告嗎? 

那不管最後有沒有合解成功 他還可以同樣的事情提告我二次嗎?例如散佈.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書.聲音.影像等..


 

 

1.被告如果確實有複製別人圖片而張貼之行為,則即使不構成妨礙電腦使用相關罪責、甚至最後獲得不起訴處分,但既然告訴人並無虛構事實而提告之情形,其提告之行為即與「誣告」之要件不符。
2.依您所述,可能還是有觸犯著作權法第91條之重製罪的疑慮,該條規定「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金。」因此基本上只要未經著作財產權人之同意而將著作(包括照片、圖片)進行重製(複製),即已構成著作權法之重製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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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

除上面律師所述外

建議應盡量與對方達成和解為宜

另同一告訴事實不能重複提告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阿嘉 103-11-16 11:22
回覆 林家慶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請問律師 我已經很積極誠意的像被害人 提出和解 但被害人 提出和解金大過於我能付出的~

這將來上法院 我可以提出來 讓法院判我到底要給對方多少嗎?

將來要是判刑確定 (例如 意科罰金) 那我還需要跟被害人 和解嗎?

雯雯 103-11-15 07:10

我用壞管理室的東西,管委會找我談損壞物品的責任問題時,我就說我一定會負責,我用壞的我來負責,跟管委會在口頭上要賠的金額都說好了,財委再開住戶大會時也公布說和住戶口頭上已和解,當時我還問財委甚麼時候要寫解書,財委安撫我說和解書,隨便賣寫一寫就好,沒想到財委一直在拖,到有一天臨時接到警察局的電話,說管委會要告我毀損物品,還要我賠他們用管理費請律師費用,都說好了可以再反悔的嗎?而且開會通知單上註明開會時要討論我用壞東西的事件,結果才說二句(已跟住戶和解好了,口頭上再跟你們說)      這樣對嗎???

管委會提告,建議您盡快和管委會取得書面和解,並請管委會撤回告訴,否則僅口頭說和解,但未簽立書面,亦未給付賠償金額,和解成立與否恐有疑問。

補充說明,對方的律師費用,非應負之和解款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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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尚仁 (曹律師) 103-11-15 15:0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除非您是故意的,否則不會構成毀損物品罪,縱使對方提告只需要妥適答辯也不會構成,無須過於擔心。

2、對於民事賠償的部分,必須簽立和解書,且倘若屬於公有物品還必須由管委會用印,始生效力。

akiki 103-11-14 23:36

律師您好: 文長請見諒

我是一個傳統整復推拿師.前年有一位中年婦人.因為肩關節上臂酸痛到店裡推拿按摩.基於基本詢問而得知該婦人患有高血壓.因該婦人不舒服部位在肩關節上臂.所以我對他施作該部位的按摩紓緩手法.也避開了高血壓的高風險部位頸部.在操作過程中以及結束後.該婦人都無不適.直到3天後.該婦人的丈夫來到店裡說.該婦人當晚9點回去後.午夜睡覺時覺得不適.送醫院急診.經醫院診療後該婦人就是人家常說的中風反應.當中有幾經洽談詢問狀況.後來該先生就對我提告刑事業務過失傷害.現在狀況.地檢署之前已開過他字號偵查庭.現在已於下個月初準備開偵字案偵查庭.

我的主張有幾點:

1.該婦人中風.經醫院診斷為自發性顱內出血(高血壓引發的常見中風)醫院的診斷病歷為當初在與該婦人先生閒談時由他先生所提供而得知的.我有所留存

2.在我的操作過程中到結束.並無操作不當.該婦人也並無不適的反應.而該婦人還能自行開車返家.而發生時間.地點.並不在本場所

3.後來在與該婦人之先生閒談之中.發現當晚該婦人返家後.該婦人之先生有責罵的情況(情緒反應激烈也是容易引發高血壓)我有錄音檔證明.該先生自己承認在婦人返家後有責罵太太..

我想請問律師.關於這3個主張我在偵查庭該如何表達給檢察官.而錄音檔能在開偵查庭時交給檢察官嗎?開偵查庭當天我需要請律師一起陪同嗎?

像這種情況,檢察官是會起訴還是不起訴?

誠心的請有經驗的律師指導建議.謝謝

 您好:

建議您可撰擬刑事答辯狀將上開理由詳述其中

並檢附錄音譯文及光碟做為證據

亦可委請律師於開庭時為您辯護,

以利詳細向檢察官解說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除從推拿過程無疏失去主張外,因果關係的切斷確實是一個很重要的主張,而您的案件檢察官可能還是會送鑑定,本件既然已經有案號,則您已經可以委請律師來辯護,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1-15 22:2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為您辯護,請求鑑定證明對方傷害因您過失所造成,具有相當因果關係。

Finer 103-11-14 22:52

最近朋友因與妨害性自主案未與對方和解一審被判一年十個月,想上訴尋求緩刑的可能性,因此想詢問各位律師是否能提供相關意見或願意幫忙打官司。

在此簡單描述一下案件:

朋友去年10月時於聊天軟體認識未滿16歲女孩子並與對方發生關係,今年1月時收到傳票被對方父親提告,與檢察官偵訊時有告知檢察官不知道對方未滿16歲,檢察官並要求我朋友不得靠近對方及對方家屬。

7月底時收到起訴書,朋友尋找的第一位律師並未要求我朋友去蒐集不知對方未滿16歲的證據,只告訴朋友說他會去與對方家屬談和解,並催法官快速將此案件結案。

律師告知我朋友他打電話過去只要提及是我方律師對方就掛電話,親自去拜訪對方也是避不見面,9月開準備庭對方家屬未出現,而律師也未要求地方法院開和解庭,10月底開審理庭時對方父親卻出庭,告訴法官說我朋友恐嚇他,若我朋友不承認有恐嚇、他就不接受道歉,但我朋友並未見過對方父親,我方律師也並未幫忙辯護。,關於恐嚇這點、我們自己臆測,應該是對方一次告了5個人,可能是把我朋友跟其他人搞混!

11月11日收到判決書,判決書上說因對方未與我朋友和解,所以並無緩刑

朋友說他並不期望將有罪變成無罪,只求有個緩刑的機會,因此希望各位律師們能提供尋求和解的方式或者是其他的建議,非常感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1-14 22:5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朋友應於收到判決書十日內委任律師聲明上訴,並提出上訴理由狀,若欲請求緩刑,可嘗試與被害人和解,提出賠償金額,取得對方之原諒,以利您爭取緩刑之。

如果真的不知道對方未滿16歲,那應朝無主觀犯意來做無罪辯護,當然要想辦法從各種間接事證來證明,例如傳訊告訴人,交互詰問,另外,只有被告上訴的話,依法不能判的比原審重,除非變更適用法條,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1-14 22:5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二審仍有和解以爭取緩刑的機會,建議趕快找尋律師協助處理。

另外,上二審之前提在於,要在一審判決書送達後十日內聲明上訴,並撰寫具體之上訴理由,所以要把握時間唷!

若有任何問題或疑問,可以直接來電來信諮詢。 

若能和解,並由被害人方面表示不再追究或同意給予緩刑(至少對法院給予緩刑之宣告沒有意見)者,則在被告沒有前科之情況下,在實務上應該有大機會能獲得緩刑,因此本件務必要先在上訴期間內提出上訴,以便爭取時間進行和解之協商。

另外本件有否主張不具有與幼性交之故意(不知被害人為未滿十六歲之人),還是得進一步依卷證資料及先前被告於偵查中及原審之供述內容而定。

建議您還是委請律師為您辯護並提出上訴,並依相關閱卷資料,為您研議有利並可行之辯護方向。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以上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您好:

如上面律師所述之上訴程序及答辯方向

律師並有為當事人爭取無牢獄之災(甚至不起訴處分)之案例經驗

如您有委託律師辦理案件之需求

歡迎於上班時間致電本所洽詢

 補充說明:

可以上訴後盡速向法院聲請調解委員調解或當庭調解

 

Finer 103-11-14 23:29

請問各位律師檢察官限制我朋友去跟對方及對方家屬見面,對方家屬又聽到是我方律師便掛電話,若私下和解的機率很小,是否能當庭請法官協助開和解庭?

沈恆 (沈律師) 103-11-14 23:58
您好!
對方顯然不願意和解,即使法官想勸和解還是必須得到對方同意才行。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隱居 (勇公) 103-11-16 07:53

若有疑問可以line諮詢 id  ncc101ds

之前當檢察官曾起訴客人與未成年少女發生性交易結果被判無罪的判決。

事後網友也有依此委任,現在偵查中。

當然法官依依據雙方認識的時間等等因素研判是否知悉未滿十六歲

若確實不知情,則依所犯重於所知,從其所知之法理為無罪論告。

(之前暫行新刑律第十三條的規定,後來因為認為係當然之法理所以沒有訂為條文,

但是我還是看到實務上的判決常常引用)

小凱 103-11-14 21:09

律師您好:
勞資糾紛中,我是屬於資方
事情經過是這樣:
7月初時請了一名剛滿18歲的員工,在公司任職第二個月中8月13號的時候操作機台時右手拉傷, (之後9月30日對方說要開學上課  電話口頭離職
醫生診斷要復健3個月,但沒有提起什麼時候能工作
那時後沒有替它保勞保,是在受傷後保,
所以政府職業傷病給付不承認,這是我們的疏失

也事前口頭跟對方說,政府如果無法給付,我們願意全額承擔, 
對方覺得我們處理很慢等不及職業傷病給付公文下來,
公文約11月7號下來 (當初說 等政府願不願意給付之後在來談) 
請了議員助理來, 
並要求說醫生診斷復健3個月 
所以就要我們付3個月的薪資

(後來有跑勞工局諮詢處問 復健三個月 不代表3個月都不能工作 不能這樣要求)

我們覺得很不合理,跟對方說只願意出2個月薪資

對方說要找助理談,當下 我就不想談 走人了

之後跟對方說 要去請醫生開 "什麼時候能工作" 並且我們也要一起去
然後受傷到能工作這段期間  我們都願意賠償
結果對方11月7號就自己先去找醫生,並開了 傷未好 還要再復健2個月診斷....
等於要求跟我們在多討兩個月薪資
然後一直說手沒好 去找別的工作  還被辭職 
關於復健治療  就我知道的  對方9月30號之後 就沒有再去醫院做復健
只有口頭說去小診所 做復健
但真的有沒有做  因為沒有拿到門診單 所以也不知道...

現在我們很想解決這問題,不想被動,但對方要求又太高,而且在我們認知上不合理, 所以請求律師你們幫忙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1-14 21:4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手拉傷,不像是無法工作傷害,必須是無法工作的情形才需要給付因為不能工作薪資損失,不是什麼傷害都能請。

2、可以等到對方提出合理的診斷證明書,再來談賠償事宜,否則就等對方提告之後調取病歷,甚至於可以送鑑定

3、建議公司可以委請律師擔任法律顧問,專司處理法律事務,倘若您的公司在北部,歡迎來信或是來電約會談。

依勞工保險條例,必須投保勞保生效後的職業災害,勞保才會給付補償費,如果沒投保,雇主必須自行負責補償,在傷害部分,補償範圍依勞基法,有必要的醫藥費、無法工作期間之工資補償,但以你所述,對方早已離職,工資補償部分就會有爭執空間,本件案件,要爭執傷害實際狀況、必要醫療費,這才是重點,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1-14 23:0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請求對方提出相關診斷證明,以證明其實際損失額,並依勞保職災規定給付之,若對方均拒絕提供相關證明,對其不合理之要求,可委任律師存證信函說明公司之立場,待其提起訴訟後,再請求對方提出證明之。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阿達 103-11-14 18:44

律師您好:

我在只能右轉車道右轉時,汽車的右邊有一台要直行的摩托車
因為是右轉道,所以我以為機車也要右轉
右轉距離很近(不確定是否有擦撞到,但對方有停下來)
我的部分則是拉回來直行一小段後才轉過去
轉過去後我有靠一下路邊並看後面
我看到那台機車沒有倒地,且準備騎走,所以我也就直接開走

後來我不太放心,以為騎士不是要騎走而是要靠路邊
所以在前面路口迴轉回去看
回到現場時那位騎士已經不在,這時我有靠邊停車並下車查看約1-2分
都沒看到人以後我才離開

我怕這會有肇事逃逸責任,請問我現在需要做什麼處理嗎?

謝謝各位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是對方無受傷害,則本件尚無肇逃之問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肇逃必須有人死亡或受傷,也必須要有認識到有人死亡或受傷,才會成立,單依你所述,不至於有肇逃問題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1-14 22:5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肇事逃逸之前提在於有致人死或傷,故若無,則無肇事逃逸的問題。 

Jing 103-11-14 18:04

律師您好:

想請問 我們公司是有4人股東的公司(實際出資a.b.c.d),但4人股東都是由代理登記公司股東(A.B.C.D),公司負責人為股東A,實際經營人為a

公司負責人股東A因沒有參予公司運作,也沒有出資,希望實際經營人a,更換負責人,a提出要負責人A簽股東權益放棄書就等同更換負責人了,是這樣子嗎?

因為公司所有文件資料都由實際經營人a保管,如果他堅持不更換負責人,並表明未來公司營利稅金故意要負責人A支付的話,負責人A該怎麼處理?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的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會計師(雙證照師)洽詢,柯律師對你這類案情又頗有研究,讓柯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以維護你最大的保障。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1-14 21:4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必須辦妥登記始為有效。

2、倘若對方拒絕辦理,則必須透過訴訟的方式為之,確認委任關係不存在。

3、必須進一步了解公司的組織型態、當初借名原因為何,建議應該尋求正式諮詢,分析以何種方式處理為佳。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1-14 22:5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A可請求a依同辦理變更負責人,若a拒絕協同辦理,A可辦理公司停業登記,避免A為公司負相關之責任

沈恆 (沈律師) 103-11-15 23:52
您好!
可先發函確認借名登記的關係,並保留相關證據,若對方否認實質所有權,您就可當自己公司處理並要求對方交出所有文件;若對方承認實質所有權,您可檢舉對方逃漏稅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拉采娜 103-11-14 17:19

律師您好~~

        手邊有一債權人所簽立月底到期的本票,但對方已失蹤也無居住戶籍地,有幾各問題想請律師幫忙:(一)、對方失蹤,無法寄發存信函,請問如何行使追索權;(二)、到期日後才可以申請強制執行等法律程序嗎?還是現在就可執行?                  盼回覆

到期日後就可向法院聲請本票裁定,不需要發存證信函,拿到本票裁定後就可聲請強制執行,這樣處理最符合經濟效益,要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點討論

 您好:

建議您應於票載到期日後具狀(附本票正本)向法院聲請本票裁定

裁定下來後就可以聲請強制執行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1-14 23:00

 您好,建議您趕快依據票據法第123條聲請本票裁定

若有任何問題或疑問,可以直接來電來信諮詢。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1-14 23:0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直接到法院聲請本票裁定,待裁定確定後,強制執行之。

到期日前尚無法行使票款請求權,須待票載到期日屆至之後,依法取得執行名義(確定之民事判決或支付命令本票裁定),才能憑執行名義向法院聲請執行債務人之財產

強制執行法第4條
強制執行,依左列執行名義為之:
一、確定之終局判決。
二、假扣押假處分、假執行之裁判及其他依民事訴訟法得為強制執行之裁判。
三、依民事訴訟法成立之和解調解
四、依公證法規定得為強制執行之公證書。
五、抵押權人或質權人,為拍賣抵押物或質物之聲請,經法院為許可強制執行之裁定者。
六、其他依法律之規定,得為強制執行名義者。
執行名義附有條件、期限或須債權人提供擔保者,於條件成就、期限屆至或供擔保後,始得開始強制執行。
執行名義有對待給付者,以債權人已為給付或已提出給付後,始得開始強制執行。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以上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