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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小 103-11-24 21:51

律師你好:

我女兒滿18歲在10/10和一台轎車發生擦撞

請問要和解時,需要監護人再場嗎?

監護人是父親,但他不予理會,也不寫委託書,

請問我是小孩的母親,可以陪同小孩一起處理嗎?

小樂 103-11-24 21:05

律師們好

想請問一下,若雙方機車發生事故,對方車輛車主並非肇事者本人,

但肇事者已滿20歲,請問若提告時,是否可一併提告車主?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1-24 22:02

您好,想告都可以告,但是會不會成立是很大的問題。 

如有其他問題或還有其他不明瞭之處,歡迎直接來電來信諮詢唷。

鍾孟杰 (鍾律師) 103-11-25 14:31

同上述顏大律師所述,通常對於車主提告的困難者在於如何證明車主本身提供車輛給肇事者的這個行為,是有過失,尤其在肇事者本身是成年、有駕照的情形,提供做參考。

JOY 103-11-24 20:19

律師您好  

我在7月時因工作手被捲入機器,造成左手拇指整隻斷掉,食指骨折,手掌心手背撕裂傷.住院11天.中間又因姆指肌腱外露又動了一次刀.目前仍在復健中.一星期2次復健加三星期1次的門診.


我在公司的薪資為3萬多(有薪轉證明).工作未滿半年..而且公司只幫我保最低薪資.所以我第一次申請傷病給付時共68天只領到2萬8千多.但因為受傷期間.公司都有付給我全薪但有扣勞健保(未轉帳領現金)

所以我想說報低也就算了.每次復健回診車資也自己吸收了(我住大溪要到林口長庚復健)

怎知道今天聽到消息說老闆下個月開始要扣我薪水..因為勞保給付的那2萬8..我想請問..如果我想要向公司求償的話?哪些是我的權益?該怎麼求償?屬於民事刑事?
我在桃園大溪.希望有律師能夠幫我爭取到最大的權益

謝謝

依勞基法規定,雇主應對醫藥費、因治療中不能工作所短少工資、殘廢給付做補償,如對工作場所等安全之維護有過失,也必須對醫藥費、喪失的勞動力、增加的生活所需、慰撫金等負損害賠償責任,而但如因勞保領有保險金,必須抵充,最後,依勞工保險條例,雇主以高報低,勞工所受損失,雇主也應補償,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

程序部分

民事方面您可以向縣市政府勞動局/勞工局申請調解

調解不成立再向民事法院提出訴訟

刑事方面如對方有過失導致您受傷,亦可提出刑事過失傷害罪之告訴,

檢察官起訴後再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賠償

JOY 103-11-25 00:06
回覆 黃志樑律師 的發言內容:

依勞基法規定,雇主應對醫藥費、因治療中不能工作所短少工資、殘廢給付做補償,如對工作場所等安全之 ... (恕刪)

如對工作場所等安全之維護有過失

請問要如何舉證呢?安全之維護有哪些規定?

alan 103-11-24 19:28

您好!

 

我早年住的房子現在在談一個都更案,目前已到「事業暨權變計畫」時程,建商告訴我們權利人如參與,就可以分房地,差額找補;但如果不能參與或不願參與,就只能領更新前的權利價值。

 

由於目前我們並不滿意廠商提出的條件,我的主張是,我們不同意這個都更計畫(如果條件不能讓我們滿意),但如果都更計畫過關(據建商說是95%住戶同意)仍要參與分配與選屋。 請問我可以做這樣的主張嗎?

 

建商提的「更新後合併分配協議」即要我們選擇房屋單位與車位單位,但我們不滿意建商目前提供的權利價值,因此也不想簽訂合約書,但又擔心什麼都不簽,被視為釘子戶,萬一其他大部分戶數都被說服而通過都更,反而喪失都更後的權利,所以,我們不同意且不想簽署權利變換合約,打算請律師協助出具聲明(存證信函或其他法律文件)以主張我們的權利。

 

請問協助出具聲明大約需要多少費用呢?

請問您們是位在台北市還是新北市? 總共有多少住戶? 不同意的住戶數有多少? 如果不同意的住戶比例上不算少的話,那談判的籌碼就會比較多

而同不同意跟權利變換是兩回事,不管同意與否,都可依照權利變換實施辦法選配更新後的房屋,不是就只能領補償金,依您所述的情形,經驗上來說,是建商為了取得更多的同意數而釋放消息,因如果建商早已衝過同意門檻,通常不會再協商,可發存證信函試探建商真正意向,費用部分,可以來電討論

陳肜 103-11-24 18:09

2014/11/23下午14:30左右,自家是生意,正當收拾東西時,突然一隻黃色臘腸狗闖入家裡無人發現;狗主人也正在自家外面散步中,知道狗跑入家中,卻沒呼喊或告知家人有狗進入,自顧自走,導致家中鸚鵡被咬傷,也因為鸚鵡疼動大叫,家人才因此發現,立即拉開狗,狗因驚嚇也跑掉,鸚鵡因此胸部嚴重受傷,帶醫院縫瞭數十針,也通知警察告知相關情形,想請警察調閱監視器查狗主人,但警察說因狗主人是走路沒辦法調閱查看,要騎車才可查閱,也告知家裡未設監視器沒有物證,所以沒辦法沒確是否狗咬傷,請問律師,難道沒別得方法討回正義嗎?

小魚 103-11-24 16:16

律師您好 

有天家裡只有媽媽卻發現我公司主管拿著拷貝的鑰匙已經進家門,正要進入我的房間!!家裡沒有損失財務(因為正被媽媽遇的正著),我該採取什麼行動保護自已?

p.s. 主管會有家裡鑰匙是因為前一陣子,我會把鑰匙放在公司桌上,他可能趁中午休息我不在辦公室拿去備份的。

小魚 103-11-24 16:03

律師您好 

有天家裡只有媽媽卻發現我公司主管拿著拷貝的鑰匙已經進家門,正要進入我的房間!!家裡沒有損失財務(因為正被媽媽遇的正著),我該採取什麼行動保護自已?

p.s. 主管會有家裡鑰匙是因為前一陣子,我會把鑰匙放在公司桌上,他可能趁中午休息我不在辦公室拿去備用的。

hank 103-11-24 15:52

請教律師!先前與一位小朋友發生擦撞,我方已經向對方提起民事告訴,法院也下了判決l對方必須賠付我三萬餘元!而我需賠付對方1000多元.,判決書上有註明相互抵銷,提起上訴也被高院駁回,可是對方又對我提起刑事民事告訴!請問這樣法院還會再判ㄧ次民事賠償嗎?另外鑑定出來我方車輛並未有肇事因素!是對方紅燈全責這樣檢查官還會起訴我嗎???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3-11-24 19:35
您好!
1.    如果民事判決已經確定,對方再重新提告,法院會直接駁回。
2.    鑑定結果只能供參考,法官既然判您賠1,000元,就表示認為您有過失。因此,檢察官若認為您有過失,還是可能會起訴。但若超過6個月告訴期間,就只能不起訴囉。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103-11-24 13:22

律師您好:

我女朋友在今年發現她的不雅照片有被外流,已向警察單位報案。偷拍該照片的是我以前的朋友,在發現該照片時有試圖連絡當事人(今年二月),但都得不到直接回應,都由其他人代為傳達。目前案子在地方法院調查中,我們想收集其他證據,尤其是通聯紀錄。但是事情是在二月發生,目前十一月,已超過電信業者提供的半年查詢期,想請問律師,有沒有其他的管道可以調閱自己手機的通聯紀錄?還是需要向警方跟電信業者申請?

謝謝您的回覆!

您好:您可直接向電信業者調閱自身的通聯記錄,但理論上電信業者的通聯記錄只會保存6個月,但不同業者實際上保存期限仍有差異,可直接向電信業者詢問。若您自身調閱,需要自行付費,但若本案已經院方審理,可撰寫書狀向請求法院調閱通聯紀錄,但必須有充分理由讓院方相信通聯紀錄和案件有關連性,此時通聯記錄則不需額外收費。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Ting 103-11-24 13:07

律師您好: 父母親多年前承租農地務農,今年11月租約到期之前,前地主就把土地賣給現任地主,幾個月前父母親有跟現任地主商量:若租約期到農作物尚未收成完畢就讓我們家延期收成,當時現任地主也答應,今租約期一到農地上有農作物未採收完畢,而現任地主卻說他沒答應過,而急著召怪手來整地。

若是地主不近人情真的強行整地,請問該如何處理這種情況? 謝謝!

蘇子良 (馬克) 103-11-25 15:44

 建議可向法院聲請假處分,禁止現任地主整地及收回土地,以上意見,請酌參,謝謝

丸子 103-11-24 13:04

律師你好:

             有間房子與親戚共同所有,目前是親戚居住,我有權利擁有那房子的鑰匙嗎?我要拿選舉的投票單他有權利不開門嗎?

可以麻煩幫忙該如何處理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1-24 14:0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    房屋共有人亦可使用該屋,否則可以提起遷讓房屋訴訟

2、    建議可以先核發存證信函律師函要求對方不可以恣意拒絕我方進入,並且應該提供鑰匙,以做日後可能的訴訟之用。

 

 

 

 

您好

如果是共有房屋

除非你們當初有分管契約

否則對方也無權利使用

建議你可以發函給對方

要求與妳協商該房子使用權

否則妳將提告要求他搬遷

並且告他強制

妨礙你使用房子的權利

不過最好的方式還是快點處理好持分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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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

建議應先釐清為何親戚可以居住其中再採取法律行動為宜

且對方應無提供您鑰匙之義務,

而是如果您亦有使用該房屋之權利,雙方如何共同行使之問題

而如對方確實無權佔用全部共有物,則您亦可請求遷讓房屋並請求不當得利

或請求法院判決分割共有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1-24 23:2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以向對方請求所有物返還請求權。 

yanzi 103-11-24 11:37
律師您好, 先前收到男性友人的太太用他的line表示『如果這麼喜歡,那就讓給妳』之類的話,隔天收到友人表示他無法控制事情發展,故未來不再聯絡,原先我已回覆同意不聯絡,但請他告知事情發生原因。 隔天友人告知?我約吃飯的line的留言,而被友人太太認?通姦(實際無),當天我們以line講了很久,後來友人的太太於當天要他轉告我(以Line轉告)如下: 『我給x小姐兩個選擇: 1.打電話跟我解釋你們從沒上床,解釋到我信為止。再捐1萬元給孤兒院,我要看到收據。 2.跟我還有你媽吃飯,當面聊聊。 不選擇,就等著上法院。 順便連你也告一告 真走到這條路,我不會孤軍奮戰。一定讓大家都知道,包含她的公司同事。』 (內容?友人直接轉po告知,非轉述,對話有指名給我,並有日期、時間、及對方的名字。但我沒有他們兩人的對話紀錄) 當時說好隔天雙方確認回覆,但於隔日聯繫時卻已聯絡不上,後續一週內,我發了幾封email說明原因,亦提供相關証明,以及請他們回覆告知後續方式,並有提到我感覺被受恐嚇,如有必要會備案,但仍無任何回覆。 當時因擔心對方未收到,也有請共同朋友A君轉達,對方向A君表示『訊息、信件都有收到,但他不會回應。他不知道他太太會如何處理此事。』 原先因顧及友人,所以一直放著等回應,但到現在已經一個多月了,還是無任何回應,實在不知道他們到底要如何處理、是不是會來亂鬧。事情沒解決,這讓我每天都心情很不好、很困擾,因此想請問是否可依此訊息去報案?及恐嚇會成立嗎?這樣算是提告嗎?謝謝您。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1-24 13:4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    就您所述的狀況,對方應該有恐嚇危害名譽的問題,然必須依據實際上對方所的內容而定(原文)。

2、    倘若您實際上沒有擁有該訊息,則將來恐無佐證,建議應該先取得,報警前並建議進行正式諮詢或是委由律師協助,以避免誣誥問題。

 

yanzi 103-11-24 14:04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    就您所 ... (恕刪)

律師您好,

因為是由第三人轉告,我有保存我與轉告人的對話,該內容為轉告人直接轉貼上述內容給我,且上方有對方名字及日期與時間,另我與轉告人的對話中有提及此對話之相關問答。請問這樣是否足夠呢?謝謝您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1-24 23:1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不予理會友人太太之言論,而靜靜地等待加以蒐集證據,待證據齊全,再對其提出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1-24 23:3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不予理會友人太太之言論,而靜靜地等待加以蒐集證據,待證據齊全,再對其提出告訴 

happyman 103-11-24 11:27

請問律師大大:

如果想成立一個祭祀公業費用約多少?

土地面積7391平方公尺

公告現值:1800

派下員約25人

感謝!!


為了能夠更了解你的案情及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祭祀公業條例第25條:「祭祀公業得填具申請書,並檢附下列文件,報請公所轉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登記祭祀公業法人:、派下現員過半數之同意書。二、沿革。三、章程。四、載明主事務所所在地之文件;設有分事務所者,亦同。五、管理人備查公文影本;申報前已有管理人者,並附管理人名冊。六、監察人備查公文影本;申報前已有監察人者,並附監察人名冊;無監察人者,免附。七、派下全員證明書。八、祭祀公業法人圖記及管理人印鑑。前項祭祀公業法人圖記之樣式及規格,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依法,您欲成立祭祀公業,應備妥上開資料至區公所申報。

天使 103-11-24 09:41
本人當任A屆監察委員期屆滿交接給B屆委員 B屆委員財務委員查詢不到帳冊公款有虧損 B屆期屆滿交接給C屆委員 C屆委員查詢到帳冊有虧損追查下發現在AB屆公款早已虧損 現在C屆委員說證據都已經查清楚了早已被總幹事和主委私吞 C屆委員說總幹事和主委早已申報破產 你們要有心理準備賠償責任 有那位律師能打贏不賠償責任問題

您的問題並不清楚,您是擔任公司或大樓或財團法人之監察委員?你是否有參與私吞公款事宜?您是否有連帶責任?皆未能由您的問題中看出,建議您可直接到律師事務所與律師商量。

天使 103-11-24 10:39
回覆 方勝新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的問題並不清楚,您是擔任公司或大樓或財團法人之監察委員?你是否有參與私吞公款事宜?您是否有連 ... (恕刪)

本人擔任公寓大廈監察委員部份

本人沒有參與私吞能何公款

沒有簽什麼連帶保證人等等

您是擔心被告業務侵占,併同民事賠償? 對方已經提告了嗎? 有接到地檢署、法院開庭通知或是警局通知? 單依您所述,確實有無罪答辯和不負賠償責任的辯護空間,但還是要看過資料,以及再詳細了解過程後,再擬定訴訟策略,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天使 103-11-24 12:05
回覆 黃志樑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是擔心被告業務侵占,併同民事賠償? 對方已經提告了嗎? 有接到地檢署、法院開庭通知或是警局通 ... (恕刪)

公寓大廈管理負責人已經報案所有相關人員也作筆錄

地檢屬也寄傳單上面已刑事證人傳喚出庭

證人被告要求民事賠償

 您好:

建議您應將全部相關資料攜與專業律師研究分析為宜

如有委任律師協助之需求

歡迎於上班時間致電本所洽詢

補充說明:

如果都與涉案情節有關

最好都能夠提出給律師作分析

 

天使 103-11-24 20:46
回覆 林家慶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建議您應將全部相關資料攜與專業律師研究分析為宜

... (恕刪)

律師你好如何相關資料

是我擔任職位相關資料財務報表還是新任主任委員所查詢到相關證據等等

Dream 103-11-24 01:26

律師您好,本人的弟弟因為他朋友的拜託下,在6月期間以自己的名義向租車行租借機車給朋友,之後以為朋友會自行在租借時間內歸還車子,但後來就接到租車行催還車子的電話,弟弟要找朋友解決,但他朋友卻一直拖延,後來家裡收到法院傳票租車行要告我弟弟侵占罪,我弟收到傳票後去找他朋友,他朋友說過幾天會把車拿去還,所以我弟以為事情解決了就沒有去法院,但最近又收到了法院第二次傳票,還寫不到拘提,之後他朋友就躲起來,不回應也不打算出來解決,後來我去租車行談和解,車行要兩萬元的和解金才肯撤銷告訴,我想請問律師,這兩萬元我弟能向他朋友要嗎?有什麼方法途徑能向他朋友請求損失賠償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1-24 09:51

您好,感謝您的來信,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侵佔的部份,我方並沒有侵占的故意,是因為您胞弟的友人拒絕還車,且侵占屬於公訴罪,無法撤告,至多是讓檢察官知悉對方沒有告的意思而給予不起訴處分。

2、違約的部份和解才有實益,此部分要回過頭來向您胞弟求償,法院會審酌與租車行的和解金是否合理妥適。

3、建議要簽就要簽立三方和解書。

 

晴天 103-11-23 22:31

律師您好:

我於今年七月到台北某知名醫美診所進行三機雷射,醫生沒有幫我先進行評估,而是由櫃台小姐告知我做什麼療程比較好,在此之 前,我有先詢問過我的皮膚較為敏感,是否可以進行雷射?櫃台小姐告以雷射是安全的,後來由醫生施打時,我跟醫生說我在乎的地方,醫生是告訴我能量要越強越 有效果(我也就相信,沒有雷射經驗),三天後左臉頰出現明顯紅腫及毛囊炎有回去複診,醫生只給我抗發炎的藥膏,結果到現在已經將近四個月了,醫生加強能量 的地方臉頰嚴重膚色不均紅腫,經專業的皮膚科醫生檢定,雷射後所造成酒糟性皮膚炎,脂漏性皮膚炎,濕疹,臉會不時紅癢,以致身心靈受創,半年沒有工作

 想請問律師

1.針對在手術前未告知雷射風險,以及未有專業的醫生進行評估,也未簽有同意書,及雷射前後醫生乃不同人診斷,我該如何處理以及自保,是否可要求賠償?

2.因為以上種種原因及身心靈煎熬的情況之下,打電話醫美診所告知現在的情況,醫生不能確定我的情況要我回去進行複診,此刻該如何處理對自己較為有利?

回診時錄音,也可聲請病歷,依醫療法之規定,醫院不能拒絕,可參考:daren9061.pixnet.net/blog/post/56016432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1-23 23:4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聲請病歷,並至其他醫院驗傷,回診時錄音,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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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3-11-23 23:58

您好,可向各區公所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就告知義務這個部分,可能爭取損害賠償,而本件是否有醫療疏失,則要看醫師使用之雷射是否有符合醫療常規,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姜百珊 (姜律師) 104-01-05 10:44
您好,某些醫美診所的確會以營利為目的,招攬業務,以致未以病患個人體質或特殊需求為優先考量,由於您身心皆受創,在半年內(六個月)可以對醫生及該診所提出刑事告訴,但由於起訴率偏低,因此建議您直接提民事求償或與醫師談判和解,此部分應由律師代理會較順利。民事求償又可分為財產上損賠及非財產上損賠,針對您半年沒有工作可請求賠償薪資、至於您健康權受到損害精神痛苦可請求慰撫金。 如有進一步需求,歡迎您與我聯絡。 手機:0972936223 Email:heatherpisces@gmail.com 希望有這個機會為您服務,百珊關心您的權益。
陳華明 (律杏) 104-01-30 11:44

 醫師顯然未盡到告知說明義務, 可能因此有過失. 但仍要視病歷記載雷射能量如何等等, 才知道是否確實有過失. 蒐集及保留證據最重要, 可先聲請衛生局調處

Ether 103-11-23 21:19

我昨天上班回來後

家人跟我說下午來了警察

拿了通知單指名給我

要在下禮拜天去警察局做筆錄的樣子

然後原因是背信

我想也只有那件事情

那件事情是

有一天某一位網友主動找上我

因為我有在某留言板留下聯絡資料

那位網友 想請我外包寫程式

我詢問了想要的怎樣呈現

後來我就答應幫他寫

交易金額是15K

那位網友在我和他的LINE聊天的視窗

打了我們兩個的合約內容

最後問我是否同意

我就在上面打我同意

之後他就付了訂金5K給我

事成後再給我尾款10K

接著我3~4天內就寫完交給他了

他確認程式正常運作後就付我尾款了

接著他發現程式運作時有一些瑕疵

因為合約內容有提到

當程式有運作錯誤時

需要我在3天內修正給他

不然的話需要退款給他

於是我趕緊在一天內給他

接著他又發現1~2個問題

我也照著期限給他

然後事情就這樣結束了

後來他又找我外包另外一個程式

也先付了訂金

而之後因為我們沒有共識

我也就退了第二個程式的訂金給他

想說沒事沒問題了

接著過好幾天

他打電話給我

說第一個程式不能運作

要我立馬退15K給他

我就跟問他說哪裡有問題

我幫他解決

但他說不用我解決

要我直接退錢

我跟他說

我要幫你解決你說不要 要我現在退錢給你 我做不到

我們兩個開始都口氣不好了

他就說他要告我詐欺

我就說隨便他

他就一直連環打電話叫我還他錢

一開始我接了幾通好好跟他說

他都說不要我解決 要我直接退錢

我之後就不接他電話

連環打電話持續了一個禮拜

就開始偶爾打個幾通

我也一直不接

過了兩個月後

就接到這個通知單了

先說明我未滿16

請問這件事情我有錯嗎 ?

誰的勝算比較大

我爸說看我要不要找律師

我是說都可以

但結果怎樣我都不想要賠他錢

我還想叫他賠錢哩

鬧的我很煩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屬民事糾紛,至於刑事的部分,是否成立有很大的疑義,但既然對方已提告,則警方仍會依流程來處理,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依您的敘述,較似民事債務不履行(民事糾紛),非刑事罪嫌,惟詳細情況須依證據而定。

又您現屬刑事被告,且未成年,建議至警局製作筆錄時,請法定代理人或律師陪同,以維權益。

 

謹依您提出之訊息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31-306795、E-MAIL:polarislawfirm@gmail.com 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應該朝向單純民事契約履行的問題來答辯,建議到警局製作筆錄委任律師陪同,可參考:daren9061.blog.net/blog/post/59348707

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1-23 23: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主張無背信犯罪行為,至警局製作筆錄時,可委任律師陪同,並事前與律師討論回答方向與策略。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1-23 23:5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爭執不具有背信之犯意及犯行。

阿德 103-11-23 21:11

各位律師好,我們家住公寓社區最高樓層,之前因為屋齡問題有漏水和壁癌的情況,請管委會來修屋頂,但他們都沒有任何回應,一直推拖到住戶大會打算通過剝奪頂層住戶修繕屋頂權益的決議,後來我向法院請求撤銷判准定讞。然後我再像鬼舞會請求修繕屋頂,但管委會還是不理我,後來我們家請幫忙修隔壁社區的廠商來估價(不找我們社區原來廠商原因是因為之前有請他們修過,卻只能撐一兩年而已),再把估價單和屋內壁癌照片連同存證信函寄出催告。後來管委會還是不理,我們就請廠商施工,錢也都自己先付清了。

 

之前我們社區亦有另一住戶有相同問題,他向管委會請求修繕屋頂未果,就找了廠商來修,再以損害賠償向法院請求管委會給付屋頂的修繕費用,法院亦全額判還。

 

另外就是屋內壁癌的部分只有請廠商先開估價單,之所以不先施做的原因是因為當初只找廠商來看(前面那位住戶也是,且簡易庭法官採用廠商鑑定證詞),沒有請技師公會等公正單位來鑑定(那筆鑑定費用著實不少阿),所以就先寶屋內的牆壁問題都先保留,待日後有需要時可作鑑定。這樣我可以以估價單為請求依據,一併請求支付命令嗎?

 

現在我們想要請求管委會賠這比錢回來,我可以用支付命令的方式嗎?

如果用支付命令,且法定利息的起息日是命令到達後翌日起,這樣我還需要先向對方催告嗎?還有什麼地方是我該注意的呢? 先感謝各位律師不吝指教,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尚然可以先聲請支付命令,但若管委會提出異議,整個案件仍會進入訴訟程序,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1-23 22:3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只需要檢附估價單、照片等聲請支付命令,待開庭時,再向法院聲請鑑定即可。

2、建議還是先行催告為佳。

ty703703 103-11-23 20:59

律師具狀致地檢署請求緩起訴 狀函 費用價格感謝

蘇子良 (馬克) 103-11-24 11:40

 約1至2萬元謝謝

天使 103-11-23 18:54

關於總幹事和主任委員侵占公款證據事實,也申報破產無力償還金額

證據事實為什麼民事賠償責任要財務委員和監察委員賠償責任

請問律師有什麼辦法可以不用賠償的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1-23 19:1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監委跟財委就管委會的基金以管理監督的責任,因此可能遭認定沒有履行職務而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2、建議應該備妥相關資料尋求正式諮詢,以保障權益。

天使 103-11-23 21:15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監委跟財委就管委會的基金以管理監督的責任,因 ... (恕刪)

律師小弟我還是不了解2、建議應該備妥相關資料尋求正式諮詢,以保障權益。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財委跟監委是否需負損害賠償之責,則視有無失職之問題,尚難一概而論,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1-24 10:34

您好,感謝您的來信,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應該要準備規約及職務相關文件、所謂的侵占相關事證(如起訴書等),對方要求我方賠償的相關資料(如存證信函等)。

2、備妥資料之後,約正式會談,讓律師從事證判斷。

3、倘若您在北部,歡迎來電約會談時間。

 

Elaine 103-11-23 17:38

律師您好:

感謝您這麼快的速度就回復我,您回答的這些我都清楚,因為我之前從事保險11年的時間,真的不好意思,所以您方便回覆我法律正確用語嗎?,題目如下(我有再補充說明),不好意思,我真的賣了很多這樣的保單,我不希望我的客戶權益受損,麻煩解惑了,謝謝~~

本人透過朋友得知,購買電話行銷保險,只要是線上投保的,我就算違反據實告知,保險公司也不行解除我契約是真的嗎?因為電話行銷人員在我購買保險時在電話中有唸一段金管會的規定:(要保人電話中就詢問事項所為說明之內容,僅能做保險公司核保與否之參考,不得作為保險公司行使保險法第64條保險契約解除權之依據),請教3個問題;

1.我透過電話行銷購買保險,(我帶病投保未告知)保險公司是不是真的不會以保險法第64條跟我解除契約?(pS:假設我買的是壽險+醫療險)

2.如果一年後保險公司發現我帶病投保,請問保險公司可以跟我主張什麼??(保險公司除了針對我既往症不賠外,因保險法是特別法,保險公司是否還可以主張民法92條或258條)

3.金管會規定保險電話行銷於電話中要講不行解除權規定,但是行政命令違反保險法律,這樣保險公司有自保的方法嗎?(例如:保險人於訴訟時跟要保人主張,行政命令跟法律牴觸無效,所以金管會行政命令要求電話行銷不行解除保險契約無效,保險人依然對要保人主張保險法第64條呢?或者有其他的......)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1-23 19:1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要看險種。

2、倘若是醫療險等,倘若沒有據實告知,屆時保費無法取回,保險公司亦可拒絕理賠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ty703703 103-11-23 14:11

謝謝律師那可以用來醫院治療嗎 另一個題外話請教一下103年有沒有減刑 若有那麼槍砲案要關多久謝謝

 您好:

依您所述前案已超過五年,還是有機會可以聲請戒癮治療

但應該要盡速向地檢署提出聲請聲請

至於槍砲情況要視案情才能知道適用法條規定刑度為何

如有委任律師協助辦案之需求

歡迎於上班時間致電本所洽詢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1-23 14:2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之毒品前科為七年前,已逾五年,目前您仍有機會可請求緩起訴戒癮治療,您應盡速委任律師為您具狀致地檢署請求緩起訴之,若待觀察勒戒裁定下來,再請求就沒有機會了;另關於槍砲部分,須是您持有為制式或改造及經槍枝鑑定後有無殺傷力,而有不同之刑度,若無殺傷力,再視是否為槍枝重要之零件。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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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3-11-23 14:2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趕快委任律師為您撰寫緩起訴聲請戒癮治療狀,以降低檢察官直接聲請觀察勒戒之風險。另外單純持有二級大部分都直接易科罰金

距離初犯超過5年的話,可以具狀向地檢署聲請戒癮治療,但要趕在檢察官向法院聲請觀察勒戒前,可參考:daren9061.pixnet.net/blog/post/55192695

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縈縈 103-11-23 11:47

這是幫朋友問的

朋友與對方車禍(朋友稱A,對方稱B)

這是機車機車車禍

A早上行經十字路口時,遭到B撞擊

A是綠燈

B則是號誌損壞(就是完全沒有燈號)

車禍發生時 A被B的撞擊 撞到腦部(診斷出腦震盪 左手挫傷)

幾乎癱坐在地上無法起身

B是腳踝扭傷

B車禍當下移動了現場 還提及不要叫警察 因為太麻煩

還好當時巡邏員警經過 上前勘查

筆錄:A說是綠燈 時速40(A是支道)

B號誌全無(三燈無亮) 表示時速60(主幹道)

這些都有紀錄到筆錄裡面

現在到賠償問題了

A因為B的撞擊,幾乎車頭全毀 修理報價單 估2萬左右(這是修車費用 醫療費用還沒提起)

B看到A拿出估價單時 緩緩說了一句:那我的是否也要你的賠償(拿出他的估價單) 5萬8千5百元整

請問A有需要賠償對方嗎?

B甚至質疑A才是錯的一方

(以上車禍無任何第三者看到當下,監視器部分 都只拍到B去移動車禍現場)

B有提起"這幾天要去弄煞車,沒想到出車禍了"_請問B需要為他這句話 負責任嗎?

而且B在號誌全無下 又超速 時速60 這個是不是也是嚴重違規?

 

 

因為對方幾乎無誠意談賠償

而且想避事就避事

讓我朋友在腦震盪情況下 還要去處理這些事情

所以可以請律師朋友們可以幫忙了解一下

A是否有錯 需要賠到B費用嗎?

如A是對的

A能向B求償所有費用嗎(因腦震盪 不能上班 醫療費用 車子損害費用)

 

您好:

車禍案件通常是先經警方提出初步分析研判表先行分析肇事責任

如任一方有不服可向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再不服再申請覆議

所以建議您朋友可依此程序釐清肇事責任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五股阿貓 103-11-23 10:46

今年10月29日我打110報案專線檢舉我朋友吸毒,後續我朋友礙於公務人員身份馬上被自家人法辦,並於勤務櫃裡查獲吸食器一組~安非他命一小包約一公克,但是後續我朋友於筆錄內咬我說是我賣給他,並且他還提供他自己所外的監視器畫面,說我這幾個時間點來所內找他就是來賣東西給他,相對的後來我於11月1日被我朋友他們同事持著搜索票搜索並查獲吸食器一組~安非他命兩小包其中一包是殘渣袋含袋子總重量共重0.92公克,後續於板檢複訊的時候我都一直沒有承認販賣,最後檢察官以五萬元讓我交保,我想請問一下各位貴律師像這種雙方都沒有直接性的證據(比如監聽譯文~側拍~帳冊~磅秤~分裝袋~大量現金等等......)雙方如果持續互咬下去檢察官會不會有可能雙方都直接以販賣起訴?

毒品證物、有證人指證,實務上是有可能被起訴,而且因偵查不公開,檢方首上還有甚麼證據,或事後續再查得哪些證據被告是不會知道的,還是要謹慎面對偵查程序,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最高法院103年台上字第3986號判決意旨:「購買毒品者稱其係向某人購買毒品之供述,固須補強證據以擔保其供述之真實性;然此所謂補強證據,並非以證明犯罪構成要件之全部事實為必要,倘得以佐證購買毒品者之證言非屬虛構,能予保障所陳述事實之真實性,即已充足,且得據以佐證者,雖非直接可以推斷該被告之犯罪,但以此項證據與購買毒品者之陳述為綜合判斷,若足以認定犯罪事實者,仍不得謂非補強證據。」

 

依您所述,如僅有購買者即您朋友之供述為證據,依上開判決意旨,尚須以他補強證據方得擔保其證言之真實性。然您又有被查獲毒品及吸食器等,則此物品得否為販毒之補強證據,則有爭議,此時在法院中即須有完整的答辯以說服法院這些物品並不足以證明您有販毒

販毒與否,實對您權利影響重大,故建請您委任律師為您辯護。

 您好:

如前面兩位大律師所述

本所有多項承辦毒品案件並有不起訴及無罪之案例經驗

地點位於捷運板橋站1號出口對面

如有委任律師協助辦案之需求

歡迎於上班時間致電本所洽詢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1-23 13:4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朋友可能涉及施用毒品持有毒品等罪名,若有供出上游因而查獲之情形有減輕之機會,是此,您可對您朋友之證詞提出質疑,並針對雙方有無就毒品種類數量價格等交易必要之點合致,加以爭執。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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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3-11-23 13:4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購毒者之指證,無法成為有罪判決之唯一依據,因為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7條的誘因,怕購毒者亂咬人,所以還是要看偵查的證據有沒有足夠,若是無其他證據,不能就這樣說賣毒給他喔。

五股阿貓 103-11-24 13:56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那我前一年有勒戒過那被起訴販賣的機率高嗎? 再加上雙方目前都沒有直接性的證據頂多只有所外監視器拍到的進出畫面而已,那未來有可能說雙方都並無直接性證據,然後雙方都不起訴嗎?

內湖小強 103-11-24 14:08

 那我前一年有勒戒過那被起訴販賣的機率高嗎? 再加上雙方目前都沒有直接性的證據頂多只有所外監視器拍到的進出畫面而已,那未來有可能說雙方都並無直接性證據,然後雙方都不起訴嗎?

威仔 103-11-23 01:52

各位律師們好,想請教我家發生的情況,這是阿罵的房子,他剛過世,爸爸去調出戶籍謄本,在我們不知道的情況下已用了買賣的方式過戶在嬸嬸名下,之後我們去追這筆錢,嬸嬸說他只是人頭卻不說出這筆錢到哪去,接下來我們該往什麼樣的方向去處理

沈恆 (沈律師) 103-11-23 02:13
您好!
請先釐清過戶的時間及調出相關過戶文件,如果不是真實的買賣行為,除了可主張將動產塗銷登記還原為遺產之外,行為人還可能有偽造文書及竊占罪刑責。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這樣的案件,經驗上,刑事部分的話,通常構成竊盜侵占(視具體情況而有不同)、偽造文書民事部分,有確認買賣契約動產移轉(過戶)契約不成立(無效)訴訟,併同主張塗銷移轉(過戶)登記,但這樣的案件,實務上特別必須注意證據的提出(因被繼承人已經過世,特別需要間接的情況證據),勝訴機會就會大,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

建議您應將對方所謂登記人頭之過程錄音存證

並至地政事務所調出相關移轉登記申請資料

再與專業律師研究分析可行方向

如不想向對方以刑事程序(告偽造文書罪、侵占罪)處理

民事上可提出確認買賣關係不存在及塗銷移轉登記訴訟即可

如有委任律師協助辦案之需求

歡迎於上班時間致電本所洽詢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1-23 14:1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致地政機關調閱動產移轉登記之紀錄,您嬸嬸若於阿嬤去世前有私自移轉登記之情形,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其提出刑事偽造文書侵占等告訴,若其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威仔 103-11-23 19:27
回覆 黃志樑律師 的發言內容:

這樣的案件,經驗上,刑事部分 ... (恕刪)

謝謝熱心回應,我之後去了解一些狀況,在阿罵未過世之前叔叔就跟阿罵說房子過給他,但不要說,因為一說出來我爸爸跟大伯就不會照顧他(這件事是五嬸婆透露的,但他可能不會幫我們做證)
阿罵在生之前因為行動不便,所有去農會領款都是由叔叔提領,這期間幾乎
也都是他在照顧阿罵,但大伯跟爸爸每個月也有出幾千塊給阿罵當生活費
別說都沒照應到,只是因為有工作沒法都在身邊,叔叔因為他沒工作又欠政
府錢(我們懷疑因為這樣,他才會要求嬸嬸做人頭)不願意去工作,一年多過
後阿罵失智,叔叔說他無法這樣照顧下去,後來要求大伯跟爸爸也要一起下
來照顧,就這樣一直到阿罵離開。

之後就收到國稅局的書面資料,才開始衍伸出叔叔疑似侵占的事情,我們有去問稍微了解法律的親戚,他幫我們出面去問,先去問在戶政工作說他只是人頭的嬸嬸問那三百多萬去了哪裡,他就說要告就去告,有證據在別問那麼多,就這樣我們不知道他手頭上有何證據,因此要怎麼提告就感覺有些困難,房子買賣看是事實,但那筆錢他們卻不想交代。

現在我們想了解的是說
1.要如何去收集證據
2.是不是可以先向警察機關報案說懷疑叔叔嬸嬸侵占,請他們來說明?
3.法律程序上是否有說要提告後才能收集證據
4.我們可以懷疑他們虛偽共謀?

阿深 103-11-23 00:19

 

律師你好:

1.由通訊軟體得知太太外遇,通訊軟體互動內容顯示兩人互表喜歡,太太在聊天室表示:我很愛妳、?第三者也寫道:懷念兩人共度的時光、我這裡除了你沒有人來過。若以這些內容可以提出民事賠償妨礙家庭嗎?

2.發現兩人外遇是二個月前的事,據太太聲稱兩人發生性行為是在今年1月左右,但未錄音及錄影檔案,不過太太知道第三者的在私密處的特徵(胎記)。若太太出庭作證,可以此做為通姦證據嗎?可向第三者提出告訴嗎?會不會反為誣告

3.呈上題,因太太口頭答應願出庭佐證,假設太太反悔了,不願出庭;但之前已有電話錄音錄下太太陳訴知道對方私密特徵的部位及形狀,這樣也可作為證據嗎?

4.由於已傳訊給第三者告知要告他妨礙家庭,對方也曾電話與我聯繫,但辯解自己不知我妻子已婚身分,並訴自己也為受害者,是否如此就不能提出妨礙家庭告訴,是否可寄出存證信函

5.由於一開始知悉太太外遇是由手機通訊軟體獲取訊息,將手機內容側拍,並將通訊軟體與電腦作同步連結,如此是否構成妨礙秘密罪。雖手機由太太使用,但門號登記人是我本人,且手機通訊軟體下申請及下載是由我設定,因此我知道太太的通訊軟體帳號及密碼,這樣同步連結電腦是否也構成妨礙秘密罪。

6.若我用側拍下的內容提出告訴,是否能成立。由於擔心太太告我妨礙秘密罪,現在若請太太寫下同意先生觀看手機並使用本人通訊軟體,是否之前翻拍下的內容就不犯法呢?那該如何書寫同意觀看及是否要註明同意多久之前觀看等等。

7.因實屬妻子犯錯,若提出申請離婚告訴,兩人婚後購買的房子是否仍要對分,房子貸款人及所有人是我,且每次繳交代款皆由我轉帳或提款機現金繳交貸款,這樣是否可以證實我為所有權人,捨不得將房子賣掉。

      感謝大律師們替我解除疑惑,因此次事件令我傷心欲絕,罹患憂鬱症且影響到我的工作表現,實為難過,無法延續婚姻,但又無法向長輩求助,因此藉此資源尋求幫忙,感謝之意無法一語訴盡,仍感謝萬分。

民法第195條:「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前項請求權,不得讓與或繼承。但以金額賠償之請求權已依契約承諾,或已起訴者,不在此限。前二項規定,於不法侵害他人基於父、母、子、女或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而情節重大者,準用之。」

刑法第239條:「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

 

您的問題回答如下:

1、依您所述,通訊軟體得知太太外遇,通訊軟體互動內容顯示兩人互表喜歡,太太在聊天室表示:我很愛妳、第三者也寫道:懷念兩人共度的時光、我這裡除了你沒有人來過。可知您太太與第三者有不當之行為,已損及您基於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且情節重大,故您可依民法195條請求損害賠償。具如第三人有與您太太通姦,自亦可提起刑法第239條通姦罪之告訴。需注意者為,民法之消滅時效為兩年,即您必需在知悉後2年內主張之,而刑法之告訴期限為6個月,即您必需在知悉後6個月提起告訴。

2、3 、4:您太太的證詞錄音皆可做為證據,但是否能證明第三人有與您太太通姦,仍需在法庭中說服法官。而第三者陳述其不知您太太已婚,屬於以未具通姦故意為答辯,如您能證明您太太曾告知或第三者由其他方法已知您太已婚,則其仍構成通姦罪,但這需以證據來證明。

5、刑法第315-1條第2款:「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十萬元以下罰金:二、無故以錄音、照相、錄影或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依您所述,您將手機內容側拍,並將通訊軟體與電腦作同步連結,已該當上開規定之照相、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之要件,然是否屬於無故則仍有爭議,故您是否構成此罪,尚需更進一步之分析。另您太太所簽之同意書,因屬您為行為後方為簽署,故不能用以證明您行為時有取得同意。

6、您如欲與您太太離婚,有兩種方式,及協議離婚或判決離婚。在協議離部分,您可與您太太自由約定條件,自不會有分財?之問題。在判決離婚時,要視您與太太間之夫妻財?制為何而定,如屬一般的法定財?制,則您仍需分婚財即您婚後購買的房子予您太太,然您可請求離婚損害及離因損害之損害賠償,即您因離婚所生之損害及因離婚原因所生之損害之賠償

最後建議您,因您的案情實屬複雜,委任律師代您處理較為妥當。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1-23 14:0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序分析如下:

1.由通訊軟體得知太太外遇,通訊軟體互動內容顯示兩人互表喜歡,太太在聊天室表示:我很愛妳、?第三者也寫道:懷念兩人共度的時光、我這裡除了你沒有人來過。若以這些內容可以提出民事賠償妨礙家庭嗎?

以上證據可嘗試提出刑事妨害家庭告訴,惟需再提供更多之證據加以補強雙方有發生性行為證據,亦可提起民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訴訟

2.發現兩人外遇是二個月前的事,據太太聲稱兩人發生性行為是在今年1月左右,但未錄音及錄影檔案,不過太太知道第三者的在私密處的特徵(胎記)。若太太出庭作證,可以此做為通姦證據嗎?可向第三者提出告訴嗎?會不會反為誣告

若太太願意出庭作證,可加以補強雙方有發生性行為之犯罪行為。

3.呈上題,因太太口頭答應願出庭佐證,假設太太反悔了,不願出庭;但之前已有電話錄音錄下太太陳訴知道對方私密特徵的部位及形狀,這樣也可作為證據嗎?

錄音亦可提出作為證據使用之。

4.由於已傳訊給第三者告知要告他妨礙家庭,對方也曾電話與我聯繫,但辯解自己不知我妻子已婚身分,並訴自己也為受害者,是否如此就不能提出妨礙家庭告訴,是否可寄出存證信函

若對方不知道您配偶已婚身分,有可能不成妨害家庭,除非有證據可證明您太太有告知其已婚之身分。

5.由於一開始知悉太太外遇是由手機通訊軟體獲取訊息,將手機內容側拍,並將通訊軟體與電腦作同步連結,如此是否構成妨礙秘密罪。雖手機由太太使用,但門號登記人是我本人,且手機通訊軟體下申請及下載是由我設定,因此我知道太太的通訊軟體帳號及密碼,這樣同步連結電腦是否也構成妨礙秘密罪。

若您無得到您太太之同意,有構成妨害電腦使用之疑義。

6.若我用側拍下的內容提出告訴,是否能成立。由於擔心太太告我妨礙秘密罪,現在若請太太寫下同意先生觀看手機並使用本人通訊軟體,是否之前翻拍下的內容就不犯法呢?那該如何書寫同意觀看及是否要註明同意多久之前觀看等等。

您太太有授權同意書您即可避免成立相關罪名。

7.因實屬妻子犯錯,若提出申請離婚告訴,兩人婚後購買的房子是否仍要對分,房子貸款人及所有人是我,且每次繳交代款皆由我轉帳或提款機現金繳交貸款,這樣是否可以證實我為所有權人,捨不得將房子賣掉。

若為婚後財產,即使為您所購買,妻子亦可向您提出剩餘財產分配請求之要求,若要避免,可賣掉,並將現金均提出,或設定高額抵押權給您其他家人。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

如同方大律師所述

並提醒您如刻意減少婚後財產而無正當理由,

仍可能會受法院認定您已處分之婚後財產仍存在而應計入分配之金額

並且不建議隨意製造假債權,以免涉犯偽造文書之罪並牽連他人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fhd 103-11-22 18:16
之前新聞看到買賣過程中有不肖業者夾帶本票, 如不小心就簽名了,感覺好擔心想請問各位專業的律師! 如果沒有實質借貸關係,但可能因為自己一時沒注意或者被騙 簽上完整的本票金額日期也都不小心簽上了 這樣就一定要還錢房子查封嗎? 還是對方要舉證借貸關係!如果這樣要如何自保?拜託了

您好:本票是可以向法院聲請本票裁定裁定後就能直接強制執行,但是若當時簽本票的人並沒有債務,是可以提起本票債權不存在訴訟,以此保障自己的權利。

 您好:

可於對方提出本票裁定聲請後盡速提出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訟

訴訟中如對方提出借貸原因抗辯就應由對方證明確有借貸關係並有交付借款之事實

但也要注意對方可能不一定是提出借貸原因,而可能是買賣等其他原因

就要分別情況處理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1-22 22:5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除前開兩位大律師所言外,倘若該票沒有禁止背書轉讓,則無法阻止執行,僅能回過頭來向當初受領您票據的人求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Chia-hua 103-11-22 02:13

律師你好,我想請教網路上圖片有所謂的免費圖片及有版權的圖片,如果要使用於非商業或商業行為,是否都需要與著作人簽合約付授權金,如果圖片來源沒有顯示作者,又要如何取得授權?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1-22 23:1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必須看該圖是否有著作權,倘若仍然屬於著作權保護範疇,則必須是合於法律規定的合理使用,否則都必須經過著作權人的同意。

鄭先生 103-11-22 01:21

律師您好:
這是我最近發生的過程
我在工作上跟一位女同事很好,她結婚了,但婚姻是不幸福,我跟那位女同事無話不說.什麼話都可以說,11月18日晚上他跟她太太吵架,傳臉書簡訊說成全我們,叫我小心點,她先生就跟他太太說很久前就一直在錄音,在家偷錄音錄我跟她太太的對話,這樣是不是犯法?
他跟她太太吵架得那天晚上,她先生也錄音一直問她太太有沒有跟我發生性關係,吵了2小時他太太有哭,但是她先生一直強迫問他太太有沒有跟我發生性關係他太太沒有說我,但是她先生一直提我的名字
隔天她先生來工作場所,說要找我,打電話給我我跟他見面時,他一直問我說,有沒有跟我太太發生性關係我說沒有,但是他就說,說有我就死心了,成全你們,也不會告你們,我還是說沒有,他就說我太太都說有了,你怎麼會說沒有,像個男人好不好,他還跟我說,他要把她跟太太吵架內容,撥放在網路(臉書),一直叫我承認
最後他繼續強迫我說有,我就打電話給他的太太,問他太太說,妳昨晚有說跟我發生性關係嗎?他太太是說沒有,我就拿手機給她先生跟他說,我拿手機給他,她先生就恐嚇他太太說,昨天說有,現在說沒有,說出來勇語面對我會給你最後自尊
我就問他太太說,有跟他說跟我發生性關係,她太太被威脅精神壓力說有,她先生就一直問我說,有沒有跟他太太發生性關係,是不是男人,她先生又跟我說,一言既出、駟馬難追,我也不會去告你,我就一直跟他太太確認說,確定是說我,   我就說有
怕他先生在我們工作場所鬧,怕他公怖吵架錄音上傳臉書,怕他回家對他太太有危害

沒有發生性關係證據一直強迫我說有
這段跟他先生對話的過程,我有錄音她先生也知道
隔天我就問了他太太說昨晚發生了什麼事情,原來他是被他精神強迫說有,不然不知道他先生會做出什麼事情來
其實他沒有證據說我有跟他太太做愛麻煩律師,我該怎麼辦

沈恆 (沈律師) 103-11-22 02:02
您好!
如果兩人都堅持說是被強迫才承認的,那樣的錄音證據還不足以構成通姦罪。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隱居 (勇公) 103-11-22 08:26

同曹律師所述,如果想要更積極的證明,以擺脫糾纏,

可再以line詢問ncc101ds

邵勇維律師敬上

對方寄既然還沒提告,所以就先不用擔心,刑事通姦必須要有性行為證明,如有證人說謊,可以透過交互詰問來證明,所以在詳細了解所有證據後,可找出矛盾之處來論述,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1-22 15:0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仍可爭執根本沒有發生性器官接合之行為。

lkk 103-11-21 18:25

這是我朋友的悲慘故事,她是故事中的B    有一間公司,登記為獨資公司,但私下為合夥關係,有股東AB兩人。    A於經濟部工商登記為獨資負責人,出資5趴,但僅掛名,不參與實際運作。    B負責業務,出資95趴。    公司因為前幾年虧錢,需要資金周轉,於是B讓C入股25趴,所以合夥關係變成ABC三人。    C的入股條件是要管帳,所以入股後便拿走所有帳冊及銀行存摺,加上A不管事,而B長久在大陸出差無暇顧及內部,台灣公司僅剩C一人,然後C便以公司虧損需要借錢為由,向外借取高利貸款,使公司帳面毫無獲利盈餘,而A身為負責人,因個性非常怕事,懼怕C的黑道勢力,不敢出面要求C交出帳冊及銀行存摺。    就這樣幾年過去,A與B,皆未領到任何薪水(因為B與一些大客戶簽有履約保證,需要C給錢付貨款訂貨,不然A與B將受連帶責任,也因此一再隱忍C的惡劣行為)。    最後B出面與C交涉,C惱羞成怒,竟拒絕再由公司帳面給付任何貨款,並說等他拿走最後一筆百萬的應收帳款後,就要讓公司倒閉,讓債務由AB兩人承擔。    AB無奈,B甚至病倒,找我出面,我原先拒絕,但是有次看到B生病沒錢,還撿了路邊一隻垂死的小貓,花錢送去醫院治療,我心一橫,決定幫她。    A先將負責人名字過到我名下,由我代為行使他的權利『這點未知會C,用意是趕快以負責人身份,去作廢原有公司帳戶,攔截即將撥入的應收帳款,用以支付貨款,讓公司正常運作,我知道這樣將有適法性爭議,因為AB並未知會C』。    接下來呢?請問有什麼方法,可以讓我自己成為合法負責人呢?由AB召開股東會,請C到場,兩票對一票推舉我成為負責人,我負責人身分就確定合法了嗎?    然後我知道我會用負責人身分,命令C交出帳冊,然後詳查C的侵占行為,但我要如何透過訴訟,讓C退出合夥人?可以請律師侵占官司,以民法688條之『正當理由』,因為C對於合夥全體有不法侵害之行為,開除C的合夥人身分嗎?懇請各位先進解惑,不勝感激之至!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的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會計師(雙證照師)洽詢,柯律師/柯會計師對你這類案情又頗有研究,讓柯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以維護你最大的保障。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公司的概念與合夥關係並不相同,而c取得部分,有無取得公司股權,也是需釐清之處,才能進一步判斷如何進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1-21 23:0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C有侵占公司財產或為自己之利益使公司受有損害之犯罪行為,A或B均可蒐集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對其提出刑事背信侵占等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阿凱 103-11-21 18:01

太太跟其他男生聊天,聊天內容竟互稱老公老婆,有擷取一些對話紀錄,有聽老婆說那個男生希望他可以搬出去跟他一起住,好像最後有去租房子,但是又不了了之,沒有通姦的直接證據,之前也已經警告過那個男的了,但是他們還是有密集的通聯,想請問律師如果是告和誘罪的話那罪名有機會成立嗎?另外如果提民事妨礙配偶權賠償,有機會勝訴嗎?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3-11-21 18:22

您好!

如果已經租房子以便脫離家庭,有可能會成立和誘未遂罪;

另雖然無法直接證明通姦,但超乎一般友誼的親密行為,也會侵害配偶權,可請求民事賠償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1-21 23:1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嘗試蒐集您配偶與對方發生性行為證據,若有證據可證明有發生性行為,可對其提出刑事妨害家庭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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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

依您所述情況成立和誘罪可能比較困難

但是稱呼老公老婆等親密舉動應較可構成民事侵害配偶權之情形

建議可先發存證信函律師函請求對方停止此行為並負賠償責任

如對方不予理會再考慮是否依法提出訴訟請求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1-21 23:2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再蒐集更齊全的證據提告

如有任何問題或不明瞭的地方,歡迎直接來電來信諮詢。

還沒有脫離家庭,這樣的情況,沒有和誘的問題,就算脫離家庭,也要證明是對方和誘所致,實務上並不容易,經驗上,因外遇的配偶都會表明是自己本來就不想另一半同住,印外遇對象無關

如沒有可證明性行為證據,本所處理這樣的案子,都是起訴侵害配偶法益,請求金錢賠償,只要擷取對話,勝訴機率很高,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方芳芳 103-11-21 17:05

在此向各方律師詢問,先謝謝耐心查看且回覆之律師

本人前日委託一家私人仲介(非市面上場面品牌),販售一處成屋。簽專任委託時因相當相信此人所以簽約過程相當草率就簽約完成。委託契約內容中有一條是"若買方出價達底價後仲介方可代為收取斡旋並轉為定金,若賣方不簽約則屬違約除需幾付4%總價給仲介外還需賠償買方兩倍定金。"

事後發現,簽訂契約內容變更合意書之金額是有含服務費,當時是雙方簽訂契約時表明服務費未含在內(契變上未提及)也就是實拿,事後向仲介方確認後才驚覺受騙。但仲介方表示若要取消合約賠償4%服務費,且買方已出價達底價並下斡旋,還要賠償雙倍定金。

補充: 目前本人並無收取定金

在此提出幾個疑問

1.專任委託銷售契約書中,屋況說明書中有委託人及買方確認之欄位,小弟我簽錯欄位簽在買方確認處,此是否可以主張契約無效?

2.在契約內容變更合意書之中,仲介方未說明契約賞閱期之細節,賞閱期處本人也並未簽名但專任委託銷售契約書中的賞閱期欄位有簽名,這部份是否也可以主張契約內容無效?

3.日前有此判例此一霸王條款剝奪賣方最終之決定權與選擇權,除了違反消保法及民法居間契約之規定,日後上了法庭,是否較有勝訴優勢?

附上鏈結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41006/482465/

謝謝耐心查看的律師,至上萬分謝意

您好:

1. 只要雙方達成合意,書面契約簽錯位置並不影響契約的成立,您要以這個為由主張契約無效很難。

2. 您是可以主張您在專任委託契約書有簽審閱期間,除非您可以證明您並沒有足夠時間審閱,否則很難以此主張無效,至於另外一份契約並不影響專任委託契約書效力。

3. 目前實務上是有新的見解認為此部分已經剝奪賣方締約自由,因此您可以在訴訟中主張該條款違反消保法無效。

最後因為您所提供的資訊只有片面,若要詳細具體找出解決方法,建議您攜帶相關合約及資料當面討論,若有需要討論,歡迎來電0932372316。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1-21 17:36

您好,感謝您的來信,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無法主張簽錯地方所以主張無效。

2、只要沒有給審閱期,都可以主張未給審閱期的條款無效。

3、此部分有見解認為不當限制消費者之權益,可以主張定型化條款無效。

4、仍有其他見解可以嘗試主張,但是要審閱所簽定的合約內容,建議備妥相關合約之後尋求正式諮詢為佳。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1-21 23:1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若已簽契約,欲主張該契約為無效,有相當之難度,可嘗試未有契約審閱期或違約金酌減。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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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

依您所述爭議主要是發生於您與仲介之間

故為免日後有被認定有違約之風險

建議還是先履行買賣契約後再對仲介消保官提出申訴

或向仲介提出訴訟請求返還仲介費為宜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1-21 23:33

 

1.專任委託銷售契約書中,屋況說明書中有委託人及買方確認之欄位,小弟我簽錯欄位簽在買方確認處,此是否可以主張契約無效?難以此點主張無效。

2.在契約內容變更合意書之中,仲介方未說明契約賞閱期之細節,賞閱期處本人也並未簽名但專任委託銷售契約書中的賞閱期欄位有簽名,這部份是否也可以主張契約內容無效?

您好,關於契變書之部分是否為底價之變更,若是,可主張竟然未再審閱期放棄之部分簽名,故契便書無效,因此若買方出價未達原轉委之價格,則未達底。

另外,亦可認為該條款剝奪賣方之選擇是否締約之自由而無效。

3.日前有此判例此一霸王條款剝奪賣方最終之決定權與選擇權,除了違反消保法及民法居間契約之規定,日後上了法庭,是否較有勝訴優勢?可以引。

小林 103-11-21 16:42

您好~

請問我與前夫離婚有一段時間了,在還有婚姻關係時前夫買了一台車(因當時他有外遇我要求買我的名字否則不買),雖然前夫出錢購買但所有匯款人資料均填寫我的名字用現金的方式匯出,車子他亦同意用我的名字購買。但最終還是離婚了,但協議書上有載明"名下財產各自擁有,負債亦各自承擔"。這樣的狀況下車子是否歸屬於我的。我可以直接去拿車嗎?會有問題嗎?

麻煩律師幫我解答??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1-21 16:5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對方有將該車贈與您的意思,則您可以去取車。

2、倘若只是借名登記於您的名下,則對方倘若可以提出相關事證,則對方仍然可以要求返還車輛。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1-21 23:48

您好,車子是動產,而動產所有權歸屬,並不以登記為準,故就算登記在您的名子,但前夫無贈與之意思,您仍無法主張有所有權。 

小仲 103-11-21 15:47

您好:

        外公最近過世,外婆還在養老院,我有四個舅舅,但其中兩個已經過世,舅舅跟舅媽沒離婚然後有小孩(都成年),請問舅媽有義務要一起分擔外公喪葬費用和外婆養老院費用嗎?若法律有規定,可以提供文件給我嗎?

因為舅媽說要找律師來談。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由舅舅來負擔,至於舅媽的部分,若無同居在一起,則舅媽尚無分擔之義務,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最高法院102年台上字第1163號判決要旨:「民法第 1224 條規定,特留分,由依第 1173 條算定之應繼財產中,除去債務額算定之。又同法第 1150 條關於遺產管理、分割及執行遺囑費用,由遺產中支付之。次按遺產贈與稅法第 1條第 1 項、第 8 條第1 項規定,凡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內之中華民國國民死亡時遺有財產者,應就其在中華民國境內境外全部遺產,依本法規定,課徵遺產稅。遺產稅未繳清前,不得分割遺產、交付遺贈或辦理移轉登記。另土地登記規則第119 條第 1 項第 4 款申請繼承登記,並應提出遺產稅繳(免)納證明書或其他有關證明文件。準此,遺產稅之繳納應屬遺產保存上所必要之費用,為遺產管理費,於計算特留分,核計被繼承遺產價值時,應將遺產稅予以扣除。又參照遺產贈與稅法第 17 條第 1 項第 10 款規定,被繼承人之喪葬費用,以一百萬元計算,應自遺產總額中扣除,免徵遺產稅,故喪葬費用屬處理被繼承人後事所生之費用,亦應由被繼承人之遺產所負擔。」

依上開要旨可知,喪葬費用屬處理被繼承人後事所生之費用,應由被繼承人之遺產所負擔,即應屬於遺?債務

依您所述,您舅媽並非您外公之繼承人,並不繼承您外公之遺?,條不需負擔您外公之遺?債務即喪葬費。

民法第1044條第2款:「左列親屬,互負扶養之義務:二、夫妻之一方與他方之父母同居者,其相互間。」

依上開法律,您舅媽如未與您外婆同居,則不負扶養您外婆之義務。

103-11-21 16:38

您好

      請問我舅舅的小孩就算成年了,也不需要分擔外公或外婆的費用嗎?

     另外我外公之前有分財產給我過世的舅舅,這樣我舅媽依然不需要跟我們一起分擔?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1-21 16:5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扶養費的部份,倘若您的舅媽沒有與您的外婆同住,則沒有扶養義務。

2、喪葬費用的部份,理應由遺產中之費用支付,與您的舅媽無涉。

 

已過世的舅舅既然有子女,則應該思考的是外公的遺產,已過世的舅舅之子女代位繼承其應繼分,所以此部分喪葬費用當然就可以構成遺產費用予以減除,其結果類同於該房負擔。
另外,外婆的扶養義務,可以參照民法第1114條之規定,若您的舅媽未與外婆同居者,應不負法律扶養義務,又舅舅的子女對外婆履行扶養義務之順序,應列後於其父執輩之伯叔姑母(民法第1115條第2項)。

民法第1140條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有於繼承開始前死亡或喪失繼承權者,由其直系血親卑親屬代位繼承其應繼分。

民法第1114條
左列親屬,互負扶養之義務:
一、直系血親相互間。
二、夫妻之一方與他方之父母同居者,其相互間。
三、兄弟姊妹相互間。
四、家長家屬相互間。
 
民法第1115條
扶養義務者有數人時,應依左列順序定其履行義務之人:
一、直系血親卑親屬。
二、直系血親尊親屬。
三、家長。
四、兄弟姊妹。
五、家屬。
六、子婦、女婿。
七、夫妻之父母。
同係直系尊親屬或直系卑親屬者,以親等近者為先。
扶養義務者有數人而其親等同一時,應各依其經濟能力,分擔義務。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如果您覺得以上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lkk 103-11-21 14:45

這是我朋友的悲慘故事,她是故事中的B    有一間公司,登記為獨資公司,但私下為合夥關係,有股東AB兩人。    A於經濟部工商登記為獨資負責人,出資5趴,但僅掛名,不參與實際運作。    B負責業務,出資95趴。    公司因為前幾年虧錢,需要資金周轉,於是B讓C入股25趴,所以合夥關係變成ABC三人。    C的入股條件是要管帳,所以入股後便拿走所有帳冊及銀行存摺,加上A不管事,而B長久在大陸出差無暇顧及內部,台灣公司僅剩C一人,然後C便以公司虧損需要借錢為由,向外借取高利貸款,使公司帳面毫無獲利盈餘,而A身為負責人,因個性非常怕事,懼怕C的黑道勢力,不敢出面要求C交出帳冊及銀行存摺。    就這樣幾年過去,A與B,皆未領到任何薪水(因為B與一些大客戶簽有履約保證,需要C給錢付貨款訂貨,不然A與B將受連帶責任,也因此一再隱忍C的惡劣行為)。    最後B出面與C交涉,C惱羞成怒,竟拒絕再由公司帳面給付任何貨款,並說等他拿走最後一筆百萬的應收帳款後,就要讓公司倒閉,讓債務由AB兩人承擔。    AB無奈,B甚至病倒,找我出面,我原先拒絕,但是有次看到B生病沒錢,還撿了路邊一隻垂死的小貓,花錢送去醫院治療,我心一橫,決定幫她。    A先將負責人名字過到我名下,由我代為行使他的權利『這點未知會C,用意是趕快以負責人身份,去作廢原有公司帳戶,攔截即將撥入的應收帳款,用以支付貨款,讓公司正常運作,我知道這樣將有適法性爭議,因為AB並未知會C』。    接下來呢?請問有什麼方法,可以讓我自己成為合法負責人呢?由AB召開股東會,請C到場,兩票對一票推舉我成為負責人,我負責人身分就確定合法了嗎?    然後我知道我會用負責人身分,命令C交出帳冊,然後詳查C的侵占行為,但我要如何透過訴訟,讓C退出合夥人?可以請律師侵占官司,以民法688條之『正當理由』,因為C對於合夥全體有不法侵害之行為,開除C的合夥人身分嗎?懇請各位先進解惑,不勝感激之至!

lkk 103-11-21 14:38

這是我朋友的悲慘故事,她是故事中的B    有一間公司,登記為獨資公司,但私下為合夥關係,有股東AB兩人。    A於經濟部工商登記為獨資負責人,出資5趴,但僅掛名,不參與實際運作。    B負責業務,出資95趴。    公司因為前幾年虧錢,需要資金周轉,於是B讓C入股25趴,所以合夥關係變成ABC三人。    C的入股條件是要管帳,所以入股後便拿走所有帳冊及銀行存摺,加上A不管事,而B長久在大陸出差無暇顧及內部,台灣公司僅剩C一人,然後C便以公司虧損需要借錢為由,向外借取高利貸款,使公司帳面毫無獲利盈餘,而A身為負責人,因個性非常怕事,懼怕C的黑道勢力,不敢出面要求C交出帳冊及銀行存摺。    就這樣幾年過去,A與B,皆未領到任何薪水(因為B與一些大客戶簽有履約保證,需要C給錢付貨款訂貨,不然A與B將受連帶責任,也因此一再隱忍C的惡劣行為)。    最後B出面與C交涉,C惱羞成怒,竟拒絕再由公司帳面給付任何貨款,並說等他拿走最後一筆百萬的應收帳款後,就要讓公司倒閉,讓債務由AB兩人承擔。    AB無奈,B甚至病倒,找我出面,我原先拒絕,但是有次看到B生病沒錢,還撿了路邊一隻垂死的小貓,花錢送去醫院治療,我心一橫,決定幫她。    A先將負責人名字過到我名下,由我代為行使他的權利『這點未知會C,用意是趕快以負責人身份,去作廢原有公司帳戶,攔截即將撥入的應收帳款,用以支付貨款,讓公司正常運作,我知道這樣將有適法性爭議,因為AB並未知會C』。    接下來呢?請問有什麼方法,可以讓我自己成為合法負責人呢?由AB召開股東會,請C到場,兩票對一票推舉我成為負責人,我負責人身分就確定合法了嗎?    然後我知道我會用負責人身分,命令C交出帳冊,然後詳查C的侵占行為,但我要如何透過訴訟,讓C退出合夥人?可以請律師侵占官司,以民法688條之『正當理由』,因為C對於合夥全體有不法侵害之行為,開除C的合夥人身分嗎?懇請各位先進解惑,不勝感激之至!

小五 103-11-21 13:29

各位律師們好:
我在2014/11/17晚上發生一起車禍
事故發生原由是,在直行車道上的車輛違規左轉(汽車-簡稱甲方) 

撞上了在左轉車道上正在左轉的我(汽車)。
當下報警處理後,由於是對方違規左轉,員警跟甲方說,
如果照正常程序處理,會先開紅單給甲方然後再處理後續動作,
或者是,甲方直接用車陪車險將我方車損地方修復。
當下我們雙方也同意,甲方用車陪車險將我方車損地方修復。並
在員警繪製的車禍現場圖、雙方連絡人登記聯單以及一張寫著"甲
方用車陪車險將我方車損地方修復"的單子上面簽名。
隔天,我將車送進保養場準備估價維修,並且等甲方保險公司請
人來看我的車子。
不過,甲方保險公司只請保養場的人照相,並沒有請人現場來看
車。
之後甲方保險公司跟我聯絡時說,如果我急著用車,要我自己先
付錢取車,等肇事責任單出來後,才會決定要不要賠償給我。
我想請問各位律師們:
1.如果我自己先付修車錢取車,之後甲方保險公司會不會不認帳
,不把修車錢還給我 。
2.甲方保險公司只請車場照相,這樣子我先修車會不會有甚麼後
續問題?
3.如果我修了4萬,之後甲方保險公司會用折舊問題,不賠償我全
額嗎?
4.如果甲方保險公司看完肇事責任單後,不打算賠償,修復我方
車損地方,我可以找當天處理的員警,照正常程序去求償嗎?

 

沈恆 (沈律師) 103-11-21 23:57
您好!
車子應自己先修,等責任確認後再向應負責的人求償,否則拖延不能用車,是您自己要承擔。您認為受損應維修部分可以拍照存證,且賠償都應考慮折舊問題。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happyman 103-11-21 12:04

律師大大 您好:

鄉下有一間逾45年房子約30坪, 祖父蓋的, 父親在住.(父親戶籍設在此地址) .但是,土地所有權為父親以上五代祖先的.

一直有在付此地址的水電費.

以前蓋小平房都沒有申請建照, 所以也都沒有房屋所有權狀.

請問父親是否可以/又該如何得到此房子所有權狀呢? 

感謝指導~

若該房屋為未保存登記建物(沒有地政事務所編定的建號),就不會有房屋所有權狀。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如果您覺得以上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小林 103-11-21 01:45

刑事案件/妨礙電腦

拘役50天如准易科罰金1000折一日

地檢署執行傳票報到日期: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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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教各位律師

我雖然有正當工作

但要扛房租再加上弟弟很早就搬出去了

家中經濟吃緊希望罰金能夠分期繳清

爬了一下文得到的資訊應該是可以申請

但是要看檢察官准不准

電話去確認了一下

得到的資訊是攜帶證件到窗口辦理

於是在報到日當天到窗口詢問如何辦理

結果得到的答覆是:你沒中低收入戶或是重殘證明就無法申請分期

要嘛籌錢,不然就是提出證明

不論我怎麼問,書記官的回答就是:你就是想辦法籌錢

 

我想請問

1.無法一次性繳清,又無其他證明,是否就不能申請分期?

2.如可以分期,該如何申請?需付帶哪些資料?

3.現在已過報到期現,窗口承辦的書記官如果還是不給申請,怎辦?

小林您好我已收到您的問題,請電0982-100565 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小羽 103-11-21 01:34

律師您好

想請教一下,我女朋友被他同學邀去他租屋處作客,但因只有她們兩個人,男的就強暴了我女朋友,事後我女朋友都不敢說,過了半年我才知道,那時也都沒有留下證據,想請問我們要怎麼做才能告他? 設計問題錄音嗎?  要怎麼問才會足夠?  還請各位律師協助,讓這樣的人關進監獄,不要讓他再害其他人,謝謝

錄音套話,取得證據後再提告,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 性侵案件若如沒有直接的衣物或毛髮或DNA證據,加害人很難被定罪,因此您們必須盡量蒐集間接證據,請盡量回想當天的情況,證明您女友有到他的住處證據,包括對方住家擺設、對方穿著內衣及身體特徵等,和您女友當天有無向其他人提及此事,您女友的朋友亦可作為人證,此外,亦透過簡訊電話錄音套他的話。若有蒐集到間接證據後,提告時亦可向法官要求測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1-21 23:0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女友可設計問題,問題應涉及當天有無發生性行為及有無違反您女友之意願和發生性行為之方式有無施用強制力等,並加以錄音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1-21 23:4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確有違反意願,建議蒐集雙方之前之手機訊息對話紀錄。 

 您好:

建議除設計錄音外,亦可作心理鑑定

並將對方犯罪經過詳細描述於告訴狀中向地檢署提出告訴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