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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J 104-07-27 17:53

簡短的說,我跟前夫離婚離婚協議書(未經法院公證)有明白協定未成年子女交付會面條例

但8/17前夫將小孩帶回後自此未帶回我家

請問在警方無強制執行公權力的情況下

我該如何是好

假設至法院聲請裁定子女交付,那我的訴狀中要提及哪一條法規

因為我不會寫訴狀

請各位好心律師幫忙解答

目前我已有保護令,也有再次控告他違反保護令目前審理中

 

 

一、如果沒有錢請律師的話可以找法律扶助基金會幫幫忙。

二、如果法扶不准或是你比較急的話,可以考慮請律師代撰書狀就好了。

三、訴訟只是解決糾紛的一種方式,並不是透過訴訟獲得判決就是幸福的保證,這個部分如果是探視子女的話,以協議或調解的方式也許會更圓滿,請考慮。

四、探視子女的話,有其公益性,如果法扶也不幫你,律師代撰書狀你也請不起,就把事實陳述一下證據引上去,儘量讓法官整個的了解一下你們離婚的時候如何協議,協議之後對方如何的不讓你看小孩,所以聲請法院酌定。

五、律師的話就是查一些裁定給當事人參考,給當事人搜證的方向,幫當事人寫狀而已。

六、我查了一個判決給你做為搜證及寫狀的參考吧,如果你要自己寫的話可以參考裡面原告怎麼寫的。台中地方法院93年度家聲字第108號民事裁判。這個案件也是有一個離婚協議,一開始給探視,後來就不給探視了,跟你的案件超級像吧。

七、忍不住我還是要說一句,法諺有云,肥的訴訟不如瘦的和解,探視這種東西,可以談還是儘量的談。

楊俊鑫律師,預約電話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您好:

1.  離婚協議書不會因為沒去法院或找民間公證人公證,而影響其法律效力,您前夫必須要依照雙方的約定讓您執行探視權及並依照探視權行使方案。

2.  若對方不讓您行使探視權,因僅為父母雙方私下協議的約定,警方無法強制執行,因此建議持該協議書到法院,依民法第1055條向法院聲請裁判命對方履行協議,一旦取得法院的裁判書後,就可以由法院之執行人員會同警方,強制子女交由您探視。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jessica 104-07-27 17:50

您好,
地目:田 , 特定農業區 , 農牧用地
地上建物建號:空白(但實際上有農舍,A君自住但主張有租賃)
共有A持分2/1 , B+C?持分2/1
問題1.土地分割變價分割 ?
      2.租金請求如何計算?
      3.拆屋還地還是確認地上建物有一半權利後分割?
      4.物件在中部律師費用如何計算?
      5.有多項請求若一起打和各別打有分別嗎?
期待您的回覆,謝謝!

一、    就閣下所述土地分割等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農地分割有其限制,所以應先釐清關係,本所位於中部,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7-27 23:0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提起訴訟請求裁判分割,並提出分割方案供法院參考。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7-27 23:0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提起訴訟請求裁判分割,並提出分割方案供法院參考。

小林 104-07-27 16:36

目前從事家庭代工--成衣包裝

之前接收委託包裝成衣並代墊材料費

但成衣出貨後 對方一直拖欠貨款  有給一張支票 但去銀行查詢對方支票信用不佳  告訴對方支票信用不佳後  對方同意以現金支付

但時間過後仍未給錢  很擔心對方倒帳(對方仍然用此方式一直找包裝業者替他工作)  請問律師們 有無其他追討方法   謝謝

因為是傳統勞力工作  都是口頭信用約定  沒有契約

手邊有那張過期支票  以及代墊的貨款收據

很害怕對方堅持不認帳  請律師幫忙   謝謝

您好:

您可以聲請支付命令,檢附支票及代墊款項用以釋明請求原因。

kevin 104-07-27 16:17

一、狀況:

我手上有幾張本票經法院本票裁定後,法院要聲請人(我)於收到裁定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將駁回其聲請

補正事項:表明票號XXXXXXXXX號本票之提示日(上開本票之到期日在?發票日之前,視為未記載)。

二、請教各位律師

1.提示日是什麼?

2.我可以自己更改本票到期日或開票日嗎?或是需要找開票者(債務人)去更改本票的相關日期嗎?(債務人已避不見面了)

3. 5日內沒補正是否支票就沒效力了???

7月25日收到裁定,需於7月30日前補正,??麻煩各位先進提供保貴意見,謝謝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提示日就是本票到期後,您何時持本票向對方請求付款的時間。

2、要發票人更改才可,您自己更改會有偽造有價證券之問題。

3、未補正只是本票聲請被駁回,該本票仍然有效,您仍可再次聲請

4、其實原則上只要在法院駁回前補正即可,不過誰也不知道法院何時會因您未補正資料駁

      回聲請,所以最好還是在法院規定之時間內補正。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任何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諮詢,謝謝。

 

kevin 104-07-27 15:24

一、狀況:

我手上有幾張本票經法院本票裁定後,法院要聲請人(我)於收到裁定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將駁回其聲請

補正事項:表明票號XXXXXXXXX號本票之提示日(上開本票之到期日在?發票日之前,視為未記載)。

二、請教各位律師

1.提示日是什麼?

2.我可以自己更改本票到期日或開票日嗎?或是需要找開票者(債務人)去更改本票的相關日期嗎?(債務人已避不見面了)

3. 5日內沒補正是否支票就沒效力了???

7月25日收到裁定,需於7月30日前補正,??麻煩各位律師能提供保貴意見,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7-27 16:1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是您向對方請求給付票款的日子。

2、倘若您任意更改發票日或是到期日,會有變造票據刑事責任

3、倘若未補正,恐遭法院以程序不合法駁回。

kevin你好:

依法院要求你補正的事項來看,該本票應是屬於見票即付的票據,且應有免除作成拒絕證書的記載。

請在期限內向法院具狀陳報你何時(在發票日之後)拿出該票據向發票人要求付款(涉及利息的起算)。

若未陳報而遭法院裁定駁回聲請的話,仍得持該本票再向法院聲請裁定,只是必須再繳納一次聲請費。

以上供參。

小飛 104-07-27 14:53

公司銷售為預付客戶先付錢在出貨,公司經營不擅要倒閉了, 客戶開始要陸續收不到貨,我是第一線人員公司叫我手機關機,因為公司說是他們問題,

跟我們沒有責任,告也是告公司!!!但是預付預繳人數實在眾多約1000多人我有經手收費但是繳回公司,隨然是客戶跟公司之間消費糾紛,但是有的錢已經收了不出貨!!!

1各位大律師我到底該如何自保?我該去地檢署嗎備案公司算詐欺嗎?還是去投訴消基會因為我今天是業務的立場,消費人數實在眾多,隨然我已經問過勞工局他說跟我沒有關係,但是如果我被告詐欺,我可能會跑不完法院,做不完筆錄!我在當下知道要倒閉了 我該如何先自救保證我的權益!!

我怕變成幫兇阿!!!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7-27 16:0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建議可以準備離職,並且於離職前,就相關事務完成交接。

2、離職申請除了依照公司規定方式外,建議可以以存證信函告知公司有此狀況,請公司在我方離職之後妥適處理,並且就所經手的費用說明清楚。

3、併且進行蒐證

大象 104-07-27 14:50

律師們您好:

      因生意上被積欠貨款,且已經快2年了,起初催討有簽一張本票,但也都說沒錢或是說工作接到再還,但經了解此公司已欠不少人的貨款,而且都沒有處理,並聲請破產了,但是到現在工作還是一直接,並花錢上媒體廣告,請問這可以提起詐欺背信訴訟嗎....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7-27 16:0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對方接工作委託廣告,在法律上可以解釋成努力還債的行為,不會構成刑事責任

2、不過倘若對方仍在接工作,則代表會有報酬債權,可以作為執行的標的,建議還是要先取得勝訴判決在說。

3、建議可以委請律師擔任法律顧問,專司處理法律事務。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7-27 21:24

詐欺背信還是有成立之要件,但依據您所描述之情形,恐尚難認為符合。

建議提起民事訴訟請求給付貨款,若該公司名下真的沒有財產,再聲請換發債權憑證。

Mark 104-07-27 14:13

小弟本人自有一部TOYOTA 2004年的VIOS,但因車況不佳且車齡已超過10年,加上最近剛生了一個小孩,為了提供小孩與太太更安全舒適的車輛,在桃園某中古認證車商的業務大力推薦下,購買一輛2012年的NISSAN TIIDA 5門轎車,經詢問業務此車有無發生重大事故是否有安全疑慮,該名業務表明說在台灣開車碰撞擦傷是難免,所以有部分損傷且都已經有做過鈑修但保證安全無問題且有開立認證書,經雙方口頭詢議價後,同意該車售價36萬,並且以11萬金額收購本人原自有車輛並於2015/7/19簽立簡易合約,但於2015/07/24雙方正式簽約及交車時,他表示要收回簡易合約改簽正式合約,並且表明說為了節稅所以要將簽約金額的售出價格改為30萬、收購舊車金額改為5萬,並且要求依該公司流程先收款後簽約,但於簽約時發現契約上載明該車勾選配備後加註以實車為主且為重大事故車,詢問該業務為何有加註為重大事故車,他表示那只是形式上說明,只要有外殼鈑金或更換都算重大事故車範圍但口頭保證絕無重大意外且保證車神結構安全,因當時天色已晚且小孩老婆在旁等候不耐煩,所以再次向業務確認車身主結構安全無虞下簽約並交車,並隨即至該公司配合支保修廠實施啟動保固,但因有所顧慮遂於2015/07/26回原廠檢查,原廠技師檢查後發現車身引擎室有大量板金修復痕跡且前大樑已有破損建議更換另外變速箱及避震器等都有漏油現象,建議維修或更換不然恐會發生危安事故,請問他契約已有載明重大事故我又一時不察已完成簽約及交車,後續該如何爭取應有的權利,如要求依原廠檢查缺失辦理維修更換,或是要求全額退費,但契約金額又不是照當初口頭所講的金額,我有電話詢問並且錄下雙方對話,請各位律師撥冗看完文章並回覆,感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7-27 14:4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先向消保官提出申訴。

2、倘若證據足夠,可以直接提告詐欺罪。

 

webber 104-07-27 14:02

律師你好,我創了一個LINE群組代購買賣東西,裡面都是我的客人跟我的資料,前天突然被一個19歲弟弟翻群,態度惡劣擺明我沒辦法治他!!

請問真的沒辦法治他嗎?我如果要去警察局備案有辦法成立嗎?

我知道有人有成功過,但我不知道我該如何做警察才會幫我受理!!

可以告訴我該怎麼辦嗎?我的一間店就這樣被毀了!!

且他已經不是第一次做這種事情了!!

有沒有律師可以幫幫我,我到底該怎麼做才有辦法?

翻群真的沒有犯法嗎?

甄庭 104-07-27 13:15

律師你們好.我是聾啞單親媽媽.我有一個小孩要養.去年因為要生活..養小孩.所以我在網路上有人跟我分享外匯.雖然他表明說每家公司會有風險.不保證這公司沒風險.但我自己接受去投資.然後上線說如果想多賺就多推廣.然後有一個陌生也想了解.我解說後也說明每家有風險.請他自行評估.對方也決定要投資.最近公司發生洗錢...所以公司跟銀行在處理.而我們投資人都在等消息.有一個人說每次拖時間.要我上線給他連絡方式.他不給就是找我討.可是我們是受害者啊.當初有表明說有風險自己評估.我沒強迫他.說要走法律途徑..我該怎麼辦呢?另外上線有說開戶和提現要收服務費.上線叫我先收齊服務費.然後匯給他.雖然他們投資是匯到公司.服務費匯到我這.因為要收齊再匯給我上線.我不知情啊...我有小孩要養..我不能坐牢.也沒能力賠錢.我是受害者.而且我自己投資如果公司跑掉.我自認倒楣.也不會去找誰告..但有一個人要靠法律途徑解決.我該怎麼做呢?

1.您現在要開使搜集相關證據, 如對話等等

2.如此公司為詐騙公司, 您有可能也被告詐欺或是從犯

3.你們在投資時, 是否符合金管會規定或是有合約書簽定

4.由於您也有金錢往來, 所以有可能被凍結帳戶

您的狀況非網路上片面諮詢即可處理, 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請律師正式諮詢,才能給您最佳的解決方法

甄庭 104-07-27 13:43

可是我已經刪掉我們對話了.怎麼辦.

周姓男子六年前,被一名想延續香火的退伍老兵收養,去年養父過世,周繼承遺產後就向法院聲請終止收養,法官認為有違當初遞延續香火的收養目的,裁定不准。

 

判決指出,周姓男子六年前被收養,養父是退伍老兵,在國內無子女,當初講好收養是為延續香火。周的養父去年六月過世,周繼承一幢房子和一百多萬元撫卹金後,以養父死亡聲請終止收養

 

周向法官說,養父生前住在安養中心,一直想收養他延續香火,為讓他安心養病才答應,但曾告知養父,等他過世後,會恢復和生父母的關係,養父並未反對,所以才要認祖歸宗。

 

法官審理時,發現周的養父未婚無子女收養就是為了延續香火。周稱養父同意百年後,他可回復和生父母的關係,並無書面資料。

 

法官還檢視周養父生前遺囑,內容表明財產全歸養子,但沒有往生後同意終止收養的記載。認為周取得養父全部遺產不到一年,就以養父死亡聲請終止收養,重回生父母家庭,未來還享有生父母的繼承權,有違當初收養目的,裁定不准。

 

桃園地院前法官鄭新後指出,養父母死亡終止收養案,不准的案例少見。收養多半是為傳遞香火,周繼承養父母遺產後想認祖歸宗,「拿了錢就走人」,還可以再繼承生父母的遺產,才會被法官認為不公平,裁定不准。

 

新聞出處:http://udn.com/news/story/7321/1051957-%E6%8B%BF%E4%BA%86%E9%8C%A2%E5%B0%B1%E8%B7%91%EF%BC%9F%E7%B9%BC%E6%89%BF%E5%BE%8C%E7%B5%82%E6%AD%A2%E6%94%B6%E9%A4%8A-%E6%B3%95%E5%AE%98%E4%B8%8D%E5%87%86

 

作者記者呂開瑞╱桃園報導 聯合新聞網 – 2015年7月13日 上午2:31

 

昍業國際聯合法律事務所律師評析:

 

(一)民法第1080條之1定有:「養父母死亡後,養子女聲請法院許可終止收養。養子女未滿七歲者,由收養終止後為其法定代理人之人向法院聲請許可。

子女為滿七歲以上之未成年人者,其終止收養聲請,應得收養終止後為其法定代理人之人之同意。法院認終止收養顯失公平者,得不許可之。」

(二)於養父母死亡後,有別於舊法僅限於養子女不能維持生活而無謀生能力時始得聲請法院許可終止收養,新法毋寧放寬上開嚴格要件,但因收養關係之終止所影響雙方權益甚鉅,是以立法者賦與法院如認終止收養關係顯失公平者,得不予許可之權限,本件即屬適例。

昍業國際聯合法律事務所簡介

 

主持律師為葉鞠萱律師(九十年律師高考及格)執業數十年來服務各機關團體,上市上櫃公司,也提供一般民眾最完善的法律服務。處理案件也包含各項民、刑事、商務、智產案件及行政救濟,有良好的專業能力與豐富的實務經驗。

 

我們的理念就是:提供最適當妥善的解決方法保障當事人的最大利益。值得您的信賴,誠心希望能夠為您服務。

 

http://www.alicelaw.com.tw

台北市大安區復興南路一段237號5樓之1

電話:02-27057238 

 

小武 104-07-27 09:01

您好,我於六月初時於國道5號因精神不繼發生自撞分隔島車輛翻覆情況,並且被查獲安非他命驗尿。日前我收到來自宜蘭地方法院的刑事傳票,案由是不能安全駕駛的偵查庭。且前日已收到國道警察開出的交通事故紅單(安非他命類)。由於不知道接下來該面對何種刑責以及是否˙有緩起訴的機會。另外請問律師費怎麼算。

1.建議您先備妥資料, 請律師正式諮詢, 協助了解案情, 擬訂方向

2.在警局、檢察署、法院說的話都可以當不利的證據, 最好是先跟律師研究案情

3.您接下來有可能會有持有毒品的問題, 建議慎重處理

4.律師費用依律師資名聲而定, 若資力許可建議先行詳實資料請律師正式諮詢確認後續行動;若無資力可至法律扶助基金會免費諮詢或申請免費律師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王晨瀚 (怡然自得) 104-07-27 10:58

您好:

因您所犯的不能安全駕駛之罪(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和持有(或施用)第二級毒品(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等罪,都是在得緩起訴緩刑之範圍內,故確實可爭取緩刑緩起訴,只是仍要看檢警調查您持有毒品的量或是起訴法條而定。至於律師費,則要視案情狀況和複雜度判斷,尚難一概而論。如有需要歡迎撥打本所電話或親自帶資料前來本所詳談。


菜頭粿媽 104-07-27 02:51

本人於100/03/01起受僱擔任會計,月薪27000,並於102/07/08至104/07/08申請育嬰留識停薪,共計二年,應於104/07/09復職。

公司老闆娘在本人懷孕後期即告知她只能給請產假二個月,但無法讓我請育嬰假二年,因最後本人找不到可以信任的人幫忙帶小孩,最後還是在產假後立刻接著請育嬰假二年。本人自以為和公司同事感情不錯,偶爾會回去找同事聊天,老闆娘也是在每一次我有回去公司時就對我說妳的工作已經分攤給其他的同事們,雖然還保有職缺但就算我想回去也沒工作可以給我做,問我要怎麼辦?

原本我打算如果順利復職就改由先生請育嬰假照顧小孩,但因為老闆娘每次這樣的告知,讓我在無奈下於104/07/08晚上到老闆娘自宅簽立離職單,回家後立刻發現無法復職應是由公司開立非自願性離職証明並給付本人資遣費,而不是誘導本人在不知情下自請離職,本人並非自願離職的,係因公司為節省人事費用不當裁員下之犧牲者。

本人自知理虧,因此即在當晚使用通訊軟體告知老闆娘女兒自願放棄資遣費,只求公司可開立非自願性離職單給我申請失業給付,隨後告知隔天回覆。然後本人在隔天詢問即被告離職單正式正立,公司因為不願意有紀錄是不可能開立非自願性離職單給我的。本人自覺委屈立即前往勞工局申訴勞資爭議調解,只為爭取應有的資遣費和預告工資和100/03月起所有薪資差額,並於104/07/22由勞工局委外的調解委員會調解此事,可惜本人因簽立的離職單而無法爭取到應有的權益。公司只願補我產假期間短少的工資,因和本人預期的結果不一樣故本人不願意和解

隔天104/07/23本人再次前往勞工局諮詢,這次即被告知有以下方式管道,想請教一下本人應如何做才可以爭取到自己原本應有的權益,謝謝

一、自行舉証後由法扶律師接案,可改由勞基法第14條(不知要用哪一項,有人說5有人說6)反告公司因在產假期間短少工資,改由本人開除公司爭取資遣費和非自願性離職單和短少工資

ps:我想知道的是這樣育嬰假二年是否還算成立?育嬰津貼是否會被討回?

是否要在30天內寄存証信函?要怎麼寫?除斥期是什麼意思?

二、自行舉証後由法扶律師接案,繼續用性平法第17條告公司,控訴離職單的不成立事實。因調解委員說此張離職單有太多瑕疵且此案有太多爭議。

三、勞工局希望我採不匿名方式檢舉公司的高薪低報、性平法歧視、勞基法違法等事件,由勞工局開罰公司。

四、因為爭議事件太多,但勞工局的就業服務處已經認定本人確實是公司不當裁員下的犧牲者,故改由就業服務處開立非自願離職單給本人去申請失業津貼,但若敗訴即會討回。

 

懇請律師們教教我,應該要怎麼做才是最理想的解決管道?謝謝

 

 

您好:

請準備完整資料直接撥打法扶專線(02-6632-8282)預約就近之分會尋求協助。

參考網址:http://www.laf.org.tw/tw../b3_1_2.php?msg1=38&msg2=438

菜頭粿媽 104-07-27 09:47

謝謝回覆

法扶電話已經改4128518了

再來是我在104/07/23親自去法扶預約

說要等到104/08/05早上九點半才可以接受預約申請,這還只是預約還不確定法扶是否願意接受我的申訴案件,因為我有其他存證信函的問題,如果等到8/5再見面說會來不及啊…

 

您好:

依照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6、17條規定,您依法可以請求育嬰留職停薪及津貼,雇主不得以此為資遣事由,您的資遣違法的。由於雇主違法資遣雇傭關係還是存在,若雇主未付薪水,您可以依照勞基法第14條第1項第5款規定不經預告終止契約,亦可依第6款規定主張。30日的除斥期間是為了避免勞資關係久懸不決,所以規定您的終止權必須在知道該事由起30日內行使,除斥期間就是您的終止權可以行駛的期間。 您的問題在於有簽暑一張自願離職同意書,這是將來爭執的爭點所在,您現在行使終止權是否對您有利還要考量您的狀況而定,通常違法資遣都是起訴請求確認僱傭關係存在,同使請求違法資遣期間之工資,這樣對勞工而言比較有利,所以您應該審慎考慮是否依照勞基法第14條規定主張,勞動契約終止後會影響您的權益。
菜頭粿媽 104-07-27 13:01

謝謝回覆

原則上我比較傾向以性平法來處理這件事,只是因為自己簽立離職單被死咬,造成自己無法舉證有利於自己的證據,因為調解委員會已經結束也無法翻案只能靠法扶來幫助,現在就不知道要如何舉證才能真正讓法扶律師願意接受我的申訴案件

勞基法的部分是勞工局教我的方式,但是我擔心因為事情發生在育嬰假前,總覺得如果用這條告公司會讓我的育嬰假變成不合理,這樣育嬰津貼是否就會被討回?

 

菜頭粿媽 104-07-30 23:59

今天下午我又再次前往法扶現場排隊等待審核,目前法扶已接受辦理只是還未正式見到律師,只是幫我審核的人對我說,我如果無法提出公司是如何拒絕我復職的証明,那張離職單是無法改變既定事實。就算我寄存証信函用勞基法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五款第六款,來終止我與雇主之間的關係,也是在我簽立離職單之後才做的事,還是無法改變自已簽下離職單這件事。請問我是否還要寄出存証信函?因為我不清楚律師到時候會如何打官司,如果我先寄出存証信函是否會害到我自己?

再來是昨天7/29我收到公司寄來的存証信函,內容為:

主旨:為給付 台端差額工資事,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綠 台端前自本公司民國(下同)100年3月1日起於本公司擔任會計職務,期後於102年7月8日申請育嬰留職停薪2年,並於104年7月8日自請離職。本公司日前依據相關法令重新檢視 台端在職期間及產假期間之工資,發現有部份短計之情形,應補給 台端新台幣 *****元(計算式詳後附件),爰特以此函通知 台端,本公司將於三日內電匯上開款項至 台端之薪轉帳戶,敬請於入帳後查收。

ps:公司補算金額為產假二個月+加班費而已,不包括我其他的工資差額

以下是我打算寄出的存証信函內容,尚未寄出,因為不知道是否該寄出去…

主張:本人於民國100年3月1日起受僱擔任會計一職,月薪27000元。並於102年7月8日至104年7月8日止申請育嬰留停,應於104年7月9日復職,貴公司以無適當職務拒絕復職已違反勞工法令,另貴公司於本人在職期間及產假期間之工資未依勞動契約給付報酬有違反勞基法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五款第六款之規定,至使本人每月超時加班費短少,自101年3月1日起調薪後薪資短少,產假期間薪資短少,高薪低報等多項違反勞工法令之情事。造成本人在育嬰留停期間向勞保局申請的育嬰津貼有所損失,實無法認同貴公司違反勞工法令而持續損害本人之勞工權益,故於104年7月8日依勞基法第十四條之規定,不經預告終止與貴公司之勞動契約,並請貴公司於104年8月5日前依勞工退休金條例及其他勞工相關法令規定給付本人新台幣*****元(計算式詳如附件),並請貴公司開立非自願性離職証明書予本人,以免訟累為荷。

ps:請問我自己打的存証信函是否有需要修改的地方?是否該寄出去?會不會因為我已經簽立離職單根本就打不贏官司?那如果我打不贏又寄出去存証信函,公司會不會乾脆就不補我工資?是我要現在就要見好就收還是繼續?勞工局已經有介入幫忙調查我的自請離職是否成立或是公司違反法令,我是否要先等判決結果還是先寄出存証信函?因為我真的怕超過30天的除斥期…

問題很多,麻煩請律師教我該怎麼做?謝謝

 

仁人 104-07-26 22:34

請問各位律師

本人無前科,如果觸犯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新台幣二十一萬元以下罰金的罪刑
請問符合緩起訴的條件嗎??
謝謝各位大律師!!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7-26 22:44

符合要件,但是給不給要看檢察官。認罪是前提,若有被害人需要與對方和解,若無被害人,可能需要繳公益捐或是去指定醫療院所接受治療。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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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胖鈞 104-07-26 22:11

想請問律師們:

今年1/18發生車禍調解後不成立,所以在7/5號跟警察約做筆錄經由警察幫我們提告,向對方提出過失傷害連帶民事賠償

我想請問刑事告訴是以半年為期限,本人從1/18發生車禍,所以刑事訴訟期限是到7/18號。

對方在7/21號,打給我說,看到我們對他們提過失傷害告訴連帶民事告訴。

車禍當時去驗傷,本人是騎機車,對方是開車,本人右大腿骨折加右鎖骨骨折。對方是沒事情的,在警方那邊的筆錄還有聯單也註明對方無受傷。

但是對方家長在2月還有4月的調解會上說對方有在國外做物理治療。對方在國外留學。

我們也不知道他們是說謊還是怎麼樣。

7/21號對方家長打來說看到我們提過失傷害,說到時後如果上法庭,她也會對我們提告過失傷害

請問律師們,已經超過7/18半年了,對方還可以提過失傷害嗎?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過失傷害罪告訴期間為六個月,依您所述情形,對方應已逾越告訴期間。

2、對方主張有在做物理治療是否屬傷害,此部分仍應看對方所提診斷證明書判斷。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任何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諮詢,謝謝。

小君 104-07-26 20:03

律師你好,

 

請問,我先生兩年前有憂鬱症,服藥三個月後就不吃了(有用藥記錄單)。

不吃藥後,脾氣變得很壞,常摔東西(一年多前有錄到摔東西,小孩在旁邊看)。

後來發現他上外遇網站(有他在外遇網站大頭照和自我介紹的照片)。

最近他還上愛情公寓交友,和買春,(有他和喝茶小姐的line對話)

 

最近,他要求我把結婚時買我名字的房子過戶還他,我不肯,所以他就以此不給我生活費(已經一個月了,我有錄音)。

 

他還說,房子過戶還他,他要告我惡意侵佔(有錄音)。

 

他脾氣很壞,2和7歲的小孩很怕他,小孩常常說,爸爸亂丟東西,愛睡覺,愛看電視,爸爸家庭暴力,碰!碰!(有機會會錄小孩的對話)

 

女兒都有寫日記說,爸爸罵人,丟東西。

 

而且他都不跟小孩玩,也不關心小孩小孩生病看醫生也不載我們去。看醫生的收據我都留著。

 

 

我想問的是,

 

這樣可以請院判離婚嗎?1.

有暴力行為,影響到小孩。2.

心不在家,不陪小孩

3.都和別的女生聊天打屁,不顧老婆感受。

4不給生活費

 

監護權,以這樣的情況我要的到嗎?有勝算嗎?

 

目前是家庭主婦,專職顧小孩,我有時間會手工縫些布製品上網賣,月收入平均5千元。有護士,保母執照,將來可以在家顧別人的小孩,和照顧自己的小孩。女兒的聯絡簿考卷都是我簽名的,平日的功課也是我指導的,女兒有氣喘需要特別照顧,兒子目前還在喝母奶。娘家在對面,父母很支持我,假

日我獨自帶小孩出去玩,都有照片。我還要準備什麼或是做什麼對我有幫助的事嗎?謝謝

您好:

若您無法協議離婚,就必須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但是必須具備民法第1052條第1項規定之事由或依照同法第2項以有難以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才可能判決離婚。 依您的陳述,您若有聲請保護令對您將來離婚訴訟及爭取未成年子女監護權會有很大的幫助,其他如未盡扶養義務、上愛情公寓均可能用來判斷婚姻關係是否可以維持。您應在能力所及之範圍內蒐集證據或尋找有利之證人並尋求正式協助才能保障您的權利。 具體情形仍需要依照證據才能判斷。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7-26 20:35

您好,關於的問題,依據您的描述,有機會以不堪同居之虐待訴請裁判離婚,但是建議您要蒐集相關之錄音證據

房子可以不要過回去,但若是婚後買的,若雙方離婚後,會有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之問題。

若對方有經常性之精神會肢體上暴力行為,也可以蒐集證據向法院聲請保護令

又關於小朋友監護權之部分,法院在判斷監護權之歸屬時,會參考社工作成之訪視報告,以對子女最佳利益為最大之考量,並不會僅單純就夫妻雙方間之經濟能力做考量。再者,若孩子從小都是由您照顧,基於法院通常不欲變動小朋友之現況,這點對您有利。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7-26 20:41

您好,針對您問題回覆如下:

就您所述的狀況,可以訴請裁判離婚、爭取監護權扶養費及請求損害賠償

訴訟內容繁雜,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如需本所專業律師法律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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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若有家暴情形,則可以先聲請保護令,以利後續主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仁人 104-07-26 17:51

如果在對岸購物,購買了2樣印泥,請集貨商寄出

如果被海關查獲,我會有什麼樣的罪名??

謝謝各位大律師!!

您好:

您要先確定您運送的物品是不是空運危險物品。 依民用航空法第112條之2規定:「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一、違反第四十三條第一項規定,攜帶或託運危險物品進入航空器。」
漢誠 104-07-26 14:30

本人之不願原諒這位金石保全姜副理是她辱罵歧視加上看不起更生人.因母親103年3月27日過勞檢回收去逝.當兒子不孝心中想到就酸.沒享受過好日子.當然心中已有陰影.所以絕對不可原諒.當時在旁證人姓同早班接班人.本人有錄音佐證.那請問律師費多少可以求償多少.因本身單親爸爸育有7歲小兒底收3款

您好:

您可以先跟法律扶助基金會各地分會聯絡,如符合條件會替您指派扶助律師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7-26 21:40

可以自己整理告訴狀,再向地檢署提告

TT 104-07-26 11:26

hi 請問各位律師

我媽與人合夥做生意,她是出資者,實際上班是我與我弟弟,目前因理念不同要談退股,我們40%,另一方60%。有關於合夥期間的修繕費(電梯,地毯,壁紙,消防設備,共約110萬)退回的認知不同,60%的股東認為這些費用不退還,相對的如果他退股,他也不要求我們不計算這些金額,但我們認為那是你自己不跟我們算,為何我們也要比照辦理? 合夥本來就是照比例的權利與義務。

現況如下,請問我們該怎麼辦?

1) 目前我們沒有合約,之前有提供合約要雙方簽名,但他藉故不簽,已經合夥11個月,因為是媽媽的好朋友,所以我媽相信他。

2) 因為沒有合約所以最後一次談判時有錄影,把所有的情況敘述一遍,他也沒有否認。

3) 支出費用,帳冊,分紅紀錄皆有正本留下。

4) 0937-553345若有律師可以提供協助,請來電告知所有相關費用與細節。

 


為了能夠更了解你的案情及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的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會計師(雙證照師)洽詢,柯律師/柯會計師對於你這類案情又頗有研究,讓柯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以維護你最大的保障。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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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由於您們尚有留下相關文書資料,所以要舉證合夥及比例關係應可以舉證,若不足,也可以請求傳喚證人,當然本件您們仍可以先協議,若有成立,再另外簽訂協議書,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丫龍 104-07-25 23:51

尋找經驗豐富 毒品販賣之律師(台北)

我的LINE ID : 12169527 歡迎直接與我聯繫

或是留下聯絡方式 我會主動與您聯繫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7-26 00:0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目前若您被起訴,應先委任律師聲請閱卷,了解起訴之證據資料,撰擬準備狀對證據能力表示意見及請求調查對您有利之證據並撰擬答辯狀辯護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丫龍 104-07-26 00:17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目前若您被起訴,應先委任律師聲請閱卷,了解起訴之證據資料,撰擬準備狀對證據 ... (恕刪)

被告目前被收押禁見,經委託律師您不是能向法院申請卷宗嗎?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7-26 07:31

由於被告羈押中,建議可由其法定代理人或配偶、直系或三親等內旁系血親、家長、家屬前往委任律師律見、辯護,而偵查中尚無法閱卷,若是已起訴則可。

一、    就販賣毒品問題,請閣下要特別謹慎處理,目前本所已著手辦理毒品販賣案及毒品運輸兩大案件審理中,閣下如需本所專業刑事辯護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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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ow 104-07-25 18:04

我爸前陣子有跟他媽媽有撫養的官司,也已經和解,但是這兩天他媽死亡

對方又想要求一筆錢,不然不給死亡醫院跟死亡證明,我爸想要辦理拋棄繼承,但是對方一直堅持,因為只要對方一直不去除戶,被罰一點錢,只要過三個月我爸就不能夠辦理拋棄繼承,請問該怎麼解決?還是需要再請律師打官司呢?


一、除戶謄本只是證明死亡的一種方法而已。

二、即使沒有除戶謄本也是可以先辦拋棄繼承,後續再補資料即可。如果遭到對方刁難,可以將刁難的情事陳報法院。

三、目前就算是不辦拋棄繼承,也是限定繼承,以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有限責任

四、有一些人拋棄繼承後會後悔,因為沒料到原來死者還有一些遺產或是債權,很多人拋完之後再後悔的,可以的話儘量先調查往生者財產有多少再決定是否拋棄。

五、請節哀。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show 104-07-25 18:55
回覆 楊俊鑫律師 的發言內容:

一、除戶謄本只是證明死亡的一種方法而已。

二、即使沒有除戶謄本也是可以先辦拋棄 ... (恕刪)

 謝謝律師很快的回覆!那請問就目前我爸沒有死亡證明跟其他證明,只是對方打來說不給錢就不給證明,這樣也能夠先去法院辦理拋棄嘛?(我們只有之前那場官司的和解筆錄等等的資料),是應該先去法院辦理拋棄繼承嘛?是要到被繼承死亡所在的法院嘛?此種程序可否請律師或事配偶子女代辦呢?因為我爸年歲已高,不太清楚也沒辦法處理這些繁瑣的事情,至於限定繼承的部份,是現在都可以不用聲請或資料就是直接全面限定繼承嘛?因為我爸跟他們關係不好,對方只是想要再討一筆錢,也不會有別的財產,我爸只是想要跟他們劃清關係不要再有牽扯所以要拋棄!還是能夠在台北跟律師做諮詢,但不知道費用是否很高?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7-25 19:2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管轄法院是被繼承死亡的住所地。

2、對方拒絕給付證書還是可以辦理,倘若不熟悉相關程序,或是想省是,可以委請律師協助辦理,倘若欲委託,可以來信約會談。

show 104-07-25 19:27

 謝謝律師很快的回覆!那請問就目前我爸沒有死亡證明跟其他證明,只是對方打來說不給錢就不給證明,這樣也能夠先去法院辦理拋棄嘛?(我們只有之前那場官司的和解筆錄等等的資料),是應該先去法院辦理拋棄繼承嘛?是要到被繼承死亡所在的法院嘛?此種程序可否請律師或事配偶子女代辦呢?因為我爸年歲已高,不太清楚也沒辦法處理這些繁瑣的事情,至於限定繼承的部份,是現在都可以不用聲請或資料就是直接全面限定繼承嘛?因為我爸跟他們關係不好,對方只是想要再討一筆錢,也不會有別的財產,我爸只是想要跟他們劃清關係不要再有牽扯所以要拋棄!還是能夠在台北跟律師做諮詢,但不知道費用是否很高?謝謝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如需本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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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兒 104-07-25 16:55

律師您好~
想請問一下 如果我店面裝潢成 超級瑪莉的場景

牆壁 壁紙會貼場景 香菇 星星 金幣 之類的

會有侵權問題嗎?

如果不放馬力歐人物也會嗎?? 

一、還是會有問題。

二、除非經過授權,不然不建議這樣做。

三、國內有著作權蟑螂,專事搜尋侵害著作權的案件,取得國外授權後提告刑事,這個部分可以避免儘量避免。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7-26 08:23

建議還是取得授權再行裝潢保險

russell 104-07-25 13:22

我的舅舅與叔公於20多年前各出資一半購得一旱地且只登記於叔公一人名下, 經閒置多年後, 今年開始整地種植作物並取得農地證明, 由於兩位長輩年事已高, 已協議要將一半土地持份轉移給舅舅,
請問應:

1. 主張該土地當時為借名登記, 要求返還持份登記 (需要民事法院證明? 律師費用?)
2. 請叔公辦理土地一半持份 贈與 給舅舅 (關係為三等親, 土地價值超過220萬)
3. 請叔公辦理土地一半持份 買賣 給舅舅 (但已找不到當初金流紀錄)

上述三種狀況何者為最佳解?

謝謝各位先進指點~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7-25 19:2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雙方都同意,可以直接以終止借名登記為由,辦理移轉登記即可,倘若不熟稔相關程序及文件,可以委請代書協助。

2、倘若雙方無法協同辦理,則可以訴請法院救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邱 104-07-25 12:17

請問律師:當頂下一間店,合約有寫包含客戶資料跟社群網站(為不公開社團)都要一起給。而前店長也有給,在不到兩個月他又自己創立社團也是不公開而會員都是一樣的,這樣我可以用什麼法條要他賠償呢?還有客戶資料這樣不屬於公司嗎,這不算是我跟他買的客戶資料嗎?而也有發現他訂的商品跟我差不多雖然只有發現一筆。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7-25 22:1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除非有約定,否則很難證明對方有侵害您的權益。

2、也難以證明您受到什麼樣的損失需要填補。

hikari0331 104-07-25 03:52

家中有一筆土地是我奶奶生前與她弟弟們跟人所購買的,好像約民國6.70年樣子,當時因為政策關係附近的土地是禁止買賣的,所以他們就只有私下打契約等到可買賣土地時再來過戶,可是直到現在過戶的程序都沒完成,

近幾年附近的土地因為要徵收蓋科學園區所以就想到土地產權的問題,想找對方來完成契約時,對方家人卻推說不知道而且因為雙方契約人見證人(我奶奶跟對方)都過世了,對方就以買賣契約超過15年的時效所以失效的理由來推拖,

想請問各位律師這樣子還有機會把土地拿回來嗎?

契約目前還在我們手上,而且該土地自從買過來後我們有蓋鐵皮屋農舍之類的紀錄(空拍),也曾發生過火災(這個能找到紀錄嗎?),也曾經租過人當作倉庫目前還在租人收租金,而且附近的居民鄰居也知道該土地是我們的(如果需要作證可以協助)

有這些證明是否還有拿回土地的希望呢?

謝謝 麻煩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要朝附條件買賣的方向去主張,現在應釐清當時基於政策而無法移轉,是到何時才解禁,而主張時效應自解禁才開始起算,是比較可能的主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您可以依照契約請求所有權移轉登記,但是會涉及到條件是否成就及請求權消滅時效的問題,徵收補償款請領權人是土地所有權人,且實務認為並非民法第373條規定之利益,在尚未過戶前您只能依照民法第225條第2項規定,請求賣方之繼承人交付徵收補償款,詳細狀況還是要看契約後才能研判。

vivi 104-07-25 01:05

請問子女撫養費的協議書~(我非婚生子)

如果對方不願意跟我去律師那寫協議書~

那如果我自己寫白紙黑字讓他簽名這樣可以嗎?

如果可以那內容大概怎麼寫比較好?

需要蓋印章或手印嗎?謝謝

您好:

方式並無限制,但要能夠證明生父確實有支付扶養費之意思,親筆簽名可以避免爭議。 您可以請生父匯款或開立支票留下證據,以利產生爭議時,您可以繼續請求扶養費至二十歲成年並爭取將來繼承遺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契約只要經雙方簽名即具效力,並不一定要律師見證,當然契約內容可以請律師擬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7-25 12:16

對方不願意去律師那裏簽,但還是可以委託律師寫協議書,經雙方確認後再簽名,但前提還是雙方已達成某個協議。

hana 104-07-24 23:58

律師你好,我有一個問題想請教你們:
我母親與父親在結婚時買了一間房子,當時登記的名字就是母親的名字,離婚時,協議書上是說房子歸母親,但是現在父親不斷回來跟母親要回房子,並且疑似有跟蹤騷擾母親這方的親人,以及到母親公司影響了母親的生活, 請問父親是否有權力回來要房子?當父親進家門擾亂我們生活的時候,是否有什麼措施可以防止?能怎麼處理?麻煩回答了,謝謝!

您好:

原則上登記在誰名下就是該人的財產離婚時已經約定房地歸您母親所有,此部分應無任何問題。 若有騷擾情形,可以聲請保護令,制止騷擾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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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很遺憾您碰到這種情況,本所回覆如下:

一、若當初離婚協議書記載房屋歸屬母親,原則上您父親無法主張權利,不過,實務上有所謂『借名登記』之情況,假使您父親可以證明房子只是借名登記給母親,他才是實質所有權人,法律上仍有空間爭執房屋所有權

二、請以家人安全為優先考量,務必蒐集父親的騷擾行為存證,若父親行為已經構成對於身體、精神或經濟上的騷擾、威脅或控制等,則有可能構成家庭暴力行為,依法可以聲請保護令。另外,也可看父親的行為情節,提起恐嚇傷害妨害名譽刑事告訴。

三、貴方情況涉及財產與人身安全,建議尋求專業律師協助。

若需要與柯俊吉律師聯絡:

臉書網址:www.facebook.com/kowinlawyer

事務所網址:www.kowinlaw.com

電子郵件:kowinlaw888@gmail.com

電話:0920-917-920/ 02-27068809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7-25 23:0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父親請求無理由,可不予理會,若父親有騷擾之情形,可錄音錄影蒐證後,視證據內容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告訴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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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默 104-07-24 21:58

律師大大您好

我想放棄台灣國籍,請問我該具備甚麼條件?

小弟今年剛年滿18

可是有一個未成年保護管束

請問該如何處理?

您好:

您可以依照國籍法第11、12、13條規定辦理,請特別注意第12、13條之限制。

阿偉 104-07-24 21:15

律師您好:目前我老婆的父親(是養父)已過世,她大嫂要求喪葬費及母親(養母)的安養院費用要求我老婆要跟他們要一人出一半,目前已知是我養父有一塊土地,另外我老婆的阿公那時代有一棟房子那時候是直接過戶給我老婆的唯一大哥,也就是那棟房子是我老婆她大哥的名下,平常我老婆都會拿些費用給老人家當生活費,在她養父過世後也有拿10萬元補貼喪葬費用,我們沒有要與她大哥分任何財產,也就是一毛錢都不會拿,請問後續她養母的開銷費用一定要跟我老婆的大哥平分支出嗎?如果我們沒有支出該筆費用是否會構成棄養罪? 另外如果非得要平分支出 我們是否可要求房子土地也要平分??(房子部份有證人可以證明是上一代留下來的),PS:目前我們已申請好拋棄繼承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太太仍有扶養義務,但不付扶養費並不代表即會構成遺棄罪,而本件您太太也可以主張繼承權,當然是否主張,就看您們的考量了,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約克 104-07-24 20:55

律師你好

我四月中前後共借 五萬五 給網友

但 四月底 發現她照片"非本人的照片"

我請他 五月一號 還我

但她沒有履約

每週 都告訴我會還我

其中有幾次說匯了

請我去確認 但去刷簿子都沒入帳

後詢問她 她又說下星期

本來請他今天最後期限 但她沒有履約

想 醫法律 提告

但我只有 匯款紀錄還有通話錄音檔 還有關於他的三隻門號

可是不知道 本名 跟 地址

請問律師 在 不知對方資料下 如何提告?

請問律師 這算詐欺嗎?

您好:

您若要提起詐欺告訴,可以檢附該網友的帳號、通話內容或您手邊留存的資料,請求警察機關、檢察官查明被告為何人。 是否構成詐欺罪要依證資料判斷,若該網友自始即無還款的意思才有可能構成詐欺罪。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對方可能涉及詐欺,您可以依法提告,此也可以逼其出面,您可以提供門號給檢警,請檢警查詢門號登記人,以便確認被告,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fufriday 104-07-24 16:32

請問大律師
不當得利扶養求償案件

扶養費計算至子女成年20歲為止

如該名子女滿20歲時仍在學就讀中

扶養費計算是否算至畢業為止?

如有延畢可一併計算否?


扶養求償金額中

如一開始並未將利息計算入內

可否於二審期間

民事訴訟法255條第二項:

『請求之基礎事實同一者』

提出追加求償利息部份

而整筆求償利息該如何計算?

                                    感謝!!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扶養費只能算至未成年子女成年即二十歲為止,此與是否尚在就學無關。

2、二審要追加利息的話,原則上係屬於請求之基礎事實同一或擴張應受判決事項之聲明,

     法院會准予追加,利息全部金額不用計算,原則上只要載明自起訴狀繕本送達翌日起至

     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即可。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任何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諮詢,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7-24 19:1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扶養費請求到20歲成年,成年後即無扶養費之問題,又關於利息計算,已追加起訴時起算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小成 104-07-24 15:40

律師 您好:

小弟想問的問題是,社區有跟保全公司簽約,派有保全人員,然管委會會議有委員提議,社區應購腳踏車給保全巡邏使用,然小弟的疑問是,保全如騎腳踏車巡邏,不小心跌倒受傷甚至撞到鄰居路人,其延伸的法律責任是在管委會,還是只有保全公司負責就好。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7-24 16:2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管委會提供腳踏車,就保全的個人行為,包含受傷、車禍等,除非腳踏車有瑕疵,否則不會有責任

可以由保全公司自行購買之後,費用管委會付款就可以避免前述責任

 

阿草 104-07-24 13:50

小弟想請問幾件事情是否有相關解決辦法,麻煩各位律師大大能替小弟解惑。
小弟在某高級社區擔任保全員,社區情況極差,該社區住戶儘28戶,有個別幾戶住戶時常擺佈保全員,曾於年初臨時區分大會上,該社區任職的全體保全受不了長期遭受不平待遇,將部分事情於大會上爆料給其餘住戶了解,其中有:
1.住戶對園藝公司種植的草花不滿意,叫保全前去觀看,結果一邊拔起草花往保全臉上丟,一邊罵園藝公司種植的不好。
2.社區公共區域時常跳電,因為某住戶偷接公共區域的線路用於私人擺設需要用電,卻還怪罪保全不處理跳電問題。
3.於保全上班期間要求保全外出幫忙買零食小吃飲料(每月至少有20天都會指派,甚至有整本記錄該住戶指派事項)最遠甚至要跑到外縣市幫其購買。
4.住戶自家物品損壞,不想花錢修就指派保全要幫其修好。節慶裝飾也要求保全幫其準備,限定低價金額要幫其搞到高價物品,時常讓社區主任掏腰包幫其準備。
5.偷其他住戶信箱之信件(廣告折價卷優惠卷),被偷住戶詢問時,又不得告知。
6.社區開會時,委託書上偽造簽名,主導會議事項。利用社區住戶許多都偏忙,無力與無心參加會議,來操控社區事項與廠商。
以上以外還有許多事情,只要不願照他所願,時常威脅要撤換人員或公司。例如:監視器更換要求廠商免費為其增加;自宅電梯纜線更換要求半價;社區樹木過高園藝提出無設備無法修剪......等。造成許多廠商聽到該社區名稱就掛電話,不願意前來處理的情況,導致最後要求保全要負責。(小弟本人在該社區任職三年,從沒接觸過到現在,已經學了園藝、水電、電子維修...等多樣技巧,甚至年初時還被迫接下整個社區排水管道清潔替換工程)
以上許多不平待遇都跟社區委員會、保全公司反應過,社區委員會採取嘴巴說說的不作為態度,而保全公司則採取聽業主指派之行為,唯有社區主任替我們保全員過話爭取過福利,即使如此依然常常由社區主任掏腰包替我們保全補上微薄的津貼(跑腿工差、園藝水電工差、社區要求支援的加班)。
經過年初的臨時區分大會爆料後至今,該住戶仍然入此做為,甚至故意針對替保全說話的住戶們進行無理的批評與質疑。
我想請問對於以上的事項中,有甚麼辦法可以對該住戶提出法律上的質疑呢?或是說對於該住戶之行為有沒有甚麼法律可以約束的呢?

跟據你的陳述,某住戶的行為已經構成犯罪如下:

1.於公開場合將草渣丟向保全,已構成公然侮辱罪。

2.偷接電的行為,會構成竊盜罪。

3.無故簽署他人的姓名的行為,會構成偽造文書罪。

4.偷其他人的優惠券,會構成竊盜罪。

5.藉故要脅,要求保全員為無義務之事,可能會構成強制罪或恐嚇危害安全罪。

......

你可以蒐集相關的證據,對該住戶的行為提起告訴。

以上,如有任何問題,歡迎到本所法律諮詢版留言,本所網址:asfreeagain.blogspot.tw

阿草 104-07-24 14:54
回覆 陳俊溢律師 的發言內容:

跟據你的陳述,某住戶的行為已經構成犯罪如下:

1.於公開場合將草渣丟向保全,已 ... (恕刪)

我也很希望可以告他公然污辱,但是現場除了兩名當事人以外,只有主任看到,並無錄影那類的,足夠告發嗎?

偷接電的部分,是該住戶指派教唆保全與水電個工去做的,是否會受到牽連呢?

偷竊信件並無錄影,也無被偷的折價優惠卷編碼,能有甚麼方法舉證嗎?

偽造文書是否只有當事人可以提出?保全可以舉發嗎?委託書上的簽名只能確認非本人親簽而已,足夠當起證物嗎?

指派保全做非自願性工作,僅有幾本當時指派時保全記錄的本子是否足夠呢?還需要哪些或是哪方面的證明嗎?

PS.不好意思...小小保全實在比不上對方有錢人的人脈,所以問題比較多!!請包含>"<感謝

LILIAN 104-07-24 13:00

律師您好~我工作是行銷美編,在某間公司任職期間替公司訂購行銷所需產品,但我離職後公司倒閉老闆跑路了,那筆產品的款項並未付給廠商,於是廠商依訂購單上我簽的名子告我詐欺,我已被法院傳喚諮詢過一次了,目前又收到一次傳票要去諮詢,但我是聽主管交辦才去訂購那產品,公司有會計部門付款是由他們付,他們沒付款我也不知道阿...最近又看到有人PO文在網路上說那家倒閉公司是惡性倒閉詐騙之類的,並把我全名打上去...造成我非常大的困擾也不知道該如何處理...求助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應不致於會構成詐欺罪,且您也只是公司的員工,基本上也無法跟您求償,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LILIAN 104-07-24 13:16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應不致於會構成詐欺罪,且您也只是公司的員工 ... (恕刪)

謝謝律師幫助,那請問廠商在網路上PO那樣的文章是不是會犯法...因這案件還在跑法律程序,且他那樣把我全名打上去可能會造成我日後找工作的阻礙...

你原為公司的員工,對於公司會倒閉或不付款如果沒有同謀,則因為你沒有不法所有的意思也沒有使用詐術的行為,所以你的訂購行為並不會構成詐欺犯罪。

其次,對方的PO文屬於有意散布於眾的行為,對方應該也知道你不是共犯,只是想要逼你或公司出面賠償他們的損失。對方的散布消息行為,其內容與事實並不相符,且就你的部分與公益並沒有關係,會構成加重誹謗罪。

你可以蒐集對方PO文等證據,向警察機關或地檢署提起加重誹謗的告訴。

以上,如有任何問題,歡迎到本所法律諮詢版留言,本所網址:asfreeagain.blogspot.tw

LILIAN 104-07-24 14:17
回覆 陳俊溢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原為公司的員工,對於公司會倒閉或不付款如果沒有同謀,則因為你沒有不法所有的意思也沒有使用詐術 ... (恕刪)

萬分感謝律師的回覆

凌默 104-07-24 12:14
律師大大您好,小弟今年四月已年滿18 現在有保護管束 但我是新加坡永久居民(PR),需要到新加坡服兵役,為期2年,如果沒有服兵役將遭新加坡政府判決ㄧ些處分。 我現在擔心的是,我服兵役期間沒辦法進行報到怎麼辦? 請問有無暫停執行保護管束這個辦法? 日前小弟申請終止執行遭駁回且不得抗告,該怎麼辦? 會不會限制出境,導致無法出國當兵? 如果保護管束執行完畢是否會留下紀錄? 保護管束未報到會有什麼處分? 已經告知出國當兵也是嗎? 註:已無法申請緩徵,因去年因學業已申請延緩入伍一次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先前聲請終止保護管束之事由為何?有無以兵役為由?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色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7-24 17:26

建議您直接跟觀護人聯繫,以確認後續之處理流程。

黃豬 104-07-24 11:10

律師您好~我想請問一下,去年被抓酒駕..被判緩起訴,但因個人原因錯過繳納罰緩而接到撤銷緩起訴的處分,但目前還沒收到法院判刑,請問如果到法院會被叛入監服刑嗎?如果被判刑了還可易科罰金嗎?謝謝~~

廖淑華 (廖律師) 104-07-24 11:31

法院宣判若得易科罰金,即可易科罰金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緩起訴撤銷後,檢察官即會起訴,若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基本上會以易科罰金為主,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色遺漏,謝謝

M 104-07-24 09:03

律師你好:

昨天我收到一個台北市調查處的證人通知書,但上面的待證事由只寫因案查證,請問這樣該怎麼辦呢?因為我完全不知道到底是為了甚麼事情需要我去調查局說明,我不知道該如何是好,懇請律師協助我,謝謝

一、如果是單純問你別人的案件而沒有涉及你可能被告的話,你有義務要說實話。

二、如果涉及你可能被告的話,你有權利拒絕證言,也沒有義務說對自己不利的話,法律上叫被告無義務自證己罪。

三、有的調查人員會先以證人傳你出庭,然後問你一些被告的問題,這個會有一些問題,因為會違反權利告知的部分。

四、如果是在去作證之前,如果你真的很怕的話可以找個律師討論一下偵查注意事項,然後討論一下各種可能性。

楊俊鑫律師,預約電話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7-24 10:06

可先回想一下自己周邊最近跟您有接觸過的親朋好友是否有可能牽涉到什麼不法行為,嗣後前往調查處做筆錄,請保持一貫態度,說法不要反覆不定,不知道就說不知道。

您好:

1.  市調處的證人通知書上都會有留下承辦人員的電話,建議直接打電話過去詢問是因為甚麼樣的案子,並向承辦人員表示若能得知是甚麼案子,才能準備相關資料應訊。

因為市調處係以證人方式向您查證,因此您無法找律師陪同在場,但您可以準備律師的聯絡方式,以避免查證時認為您有涉案,而當場將您由證人轉為涉嫌人。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小王 104-07-24 08:48

我是一個單親媽媽,曾有過一段婚姻,在和前夫離婚後,與另一位男子交往並同居,當時並不知他已婚的事實,因他刻意隱瞞,所以我始終被蒙在鼓裡,一直到他的家人發現了我的存在之後,找到家裡面來了,我才知道他已婚的事實,之後他保證一定會離婚娶我,所以我就繼續和他在一起,在懷孕三個多月的時候,他要我回家鄉安心待產,而且每天視訊聯絡感情,誰知就在我懷孕七個月時,他卻從此人間消失,雖然之前曾聽他說要到大陸工作,也因此而爭吵不休,可是我也不能阻擋他的決定,所以他就把我丟棄,不聞不問,連孩子出生後也都不曾探望,更別說是扶養了。我一個女人身心俱疲,卻也咬牙自己把孩子養大,現在已經七歲了,請問我要如何讓這種不負責任的爛人付出應有的代價?小孩該如何認祖歸宗?扶養生活費該怎樣索討?

如果有律師有把握打贏認養官司,我願意聘請您,請您幫幫我!謝謝。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可向對方提出認領之訴,請求對方認領為親生子女認領之訴通常會作親子鑑定,只

      要親子鑑定結果確為對方子女,原則上都會勝訴。

2、提認領之訴勝訴後,可再向對方請求給付這七年應負擔的扶養費。

3、至於對方所作所為除非涉及詐欺您的財產,否則恐純屬民事糾紛刑事上並無任何罪

      責。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任何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諮詢,謝謝

 

 

Lai 104-07-24 02:30

已解決故不公開訊息內容,

感謝回應的律師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7-24 06:04

1. 私人間對話尚不致於構成公然侮辱

2. 可就該案具狀陳報法院表示該人並未實際居住於您母親住所而是住其他地方,請法院送達正確住所。

則丸 104-07-23 21:36

請問各位律師

我被人告恐嚇危害安全罪

請問真的上法院打贏後,能將律師費轉嫁到告我的人身上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7-23 22:1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委請律師協助辯護是自我保障權益的方式,故而無法向對方請求。

2、不過倘若真的遭到對方誣告,可以請求損害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