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請問各位專業的律師:
前天晚上一位第一次見面的鄰居
說我的紅牌重機停在自己的汽車格上要去檢舉我(停車格上有一輛汽車~紅牌停在汽車前~沒超線~也沒擋到道路和消防設施)
有看到之前的一個判決~http://jirs.judicial.gov.tw/FJUD/FJUDQRY03_1.aspx?id=2&v_court=TPH+%e8%87%ba%e7%81%a3%e9%ab%98%e7%ad%89%e6%b3%95%e9%99%a2&v_sys=V&jud_year=95&jud_case=%e4%b8%8a%e6%98%93&jud_no=115&jud_no_end=&jud_title=&keyword=&sdate=&edate=&page=&searchkw=&jmain=&cw=0不知?


一、你查的判決我點進去看不到,先跟你說一下。
二、我幫你查了一個判決, 不知道跟你查的是不是一樣。
三、台北地院99年度訴字第2443號判決你去看一下。看主文就很有參考價值了。
四、用手機的話這邊沒辦法貼判決…所以…
五、簡單的來,從主文看來,就算是大廈規約說不能停重機,還是可能會被法官確認無效。這個判決很可愛的地方是,主文裡面連腳踏車都寫了,說該大廈不能干涉住戶在自己的停車格停重型機車…腳踏車…
六、所以你的鄰居是沒有道理的,你可以把這則判決印出供你的鄰居了解一下。
七、不用過於擔心。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如果你看到全家便利商店就表示你走過頭了…

您好:我在屏東某家醫院上班,我是藥局主任資歷已有10年,因為我想離職所以想請問律師,因為勞基法是說要前3個月提出辭呈,我在6月已遞出辭呈,應該9月才能離開,但是藥局人力嚴重不足,本來藥局有15位藥師但現在加我只有5位藥師我每天都要輪小夜班,我的年紀、體力沒有辦法撐到9月,到9月我的身體應該也開始出現毛病了吧!
我想問律師明明就是醫院藥師人力嚴重不足,我想辭職提早離開這樣也要賠違約金嗎?明明醫院上級主管也知道,也被衛生局開罰但就堅持不提高薪水請別的藥師過來幫忙,這叫我如何是好,該放假我都沒放到,都一直在醫院辛苦的做事情,我想提早離開這樣也要罰錢,是他們醫院自己的問題為什麼我還要負這個責任~
是不是勞基法有另外的法規~懇請律師幫幫忙了~




請問律師~本人應徵旅行社行政人員OP~但資方要求我製作企畫書內容~內容包含美工排版~請問職務內容是否已違反勞基法~資方說企劃書檔案歸公司所有~美編排版設計著作也歸公司?企劃書檔案該屬於誰?面試時資方並未談到職務內容有美編排版設計~進公司後才叫我去設計~難道我沒有權利得到製作的檔案嗎?



請問律師~
隨後與徵信社相約到他們公司並與受任人約隔日先付15000元,
當時與受任人說等再給第二筆金額15000時,他們才會採取行動,
當時受任人也說好,並與受任人簽約,
但我後來因為工作忙碌,徵信的事就先擱一旁,
這3個月來中間有約他出來談過一次,
但這幾天想說徵信的事想做個處理,
於是打給那位受任人,詢問費用的事,
但對方跟我說他已經派人去高雄調查,
我跟他說他去調查結果也沒有告知我~
我完全不知道他有去調查,
也不知道他處理了甚麼,
因為我在高雄加入一間直銷公司,
所以才委託他幫忙,
請問律師~
當初以為對方會等我再付第二筆錢的時候才會行動~
結果他說他已經去做了~
但是我根本不知道他去做了甚麼~
甚麼資料跟證據都沒有~
我現在想撤案,
只有當時付款的收據,
對方直說要照合約走,
他說這筆錢只能處理當時談的案子,
不能處理別的,
若要改處理別的要另外收費,
我該怎麼辦~
這筆錢我該怎麼要回~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向小孩生父請求撫養費,一名小孩一個月約可請求一萬元左右,對方配偶亦可能對您提出刑事妨害家庭告訴,惟您亦可主張於發生性行為時,不知道對方為有配偶之人,爭取不起訴處分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我在線上遊戲花了快60萬.結果遊戲經常出錯.(每天都有除值活動.但常常遊戲除值送的道具.寶物.藥丹....等等.不是不能用.就是不會增加人物實力值等.或是有時間限制).今天出.明天早上就消失.或者是根本就沒有東西可換.我已在去年10月向行政院消保會.提出申訴.並於2014.12.05.達成和解.退回金額共10萬5400元.計算退費金額是從104.07.08號以後.因遊戲出錯開始計算.除值多少.全額退費.問題來了.退費後.我又除值了6500元.也因為遊戲還是出錯.在去申訴.對方同意在7月31號前.把6500還我.2次退費的前提.就是不能
在去追討2014.07.08.以前的儲值金額.在此有幾個問題想請教各位專家.
何解書有雙方的簽字.蓋章.具有法律效力嗎?.因為我發現遊戲出錯.早在103.04.26.就開始有問題.也就是說.103.04.26.以後到104.07.08
這段時間的錢。也要退還。但對方不肯。所以我去調閱遊戲歷程。以及與客服對談內容也被拒。已請消保官出面調閱資料。我自己也有留下對方很多證據。我也在上次協商中提出全額退費。約還有50萬左右。並且要求3倍性
懲罰性賠償。請問打官司勝算大嗎?遊戲公司很可惡。將在這個月底。停掉
遊戲。但我手頭上已留有許多的證據。能板倒遊戲公司。請問請律師的費用。大概需要多少錢。有興趣的律師。可與我連路。0978911991。陳先生。


律師你好! 我是上次 因為氣胸問題 合約還沒到想離職 來這邊發
問的網友 因為 上次跟老闆談過之後 他是先讓我這段時間先休養[
從告知她到23號這段時間] 之後再考慮要不要再繼續做 但是現在有一
個問題 我們是10號發薪 今天10號了 打過去問薪水沒入帳結果說因為
我現在要考慮要不要離職 等23號談完連同7月份的薪水[7月份只做幾
天爾已] 一併入帳給我 請問這樣是合理的嗎? 還有他有提到說啥因
為 我們有簽約 每個月薪水裡面有包含簽約金一個月6千 那些之後
都要扣回來 我是不知道他是說我做4個月了所以又扣回2萬4還是
一個月6千簽一年所以是7萬2 的金額但是我覺得這樣 太奇怪了拉
合約上面 只有寫無重大正當理由中途離者須付甲方十萬元 現在冒
出來一個簽約金6千 合約上面只有
工資:工資按月全額支付甲方每月給乙方薪資XXX元[含本薪 簽約金 交
通津貼 後面不詳贅述XXXXX 他就只有這條裡面有提到簽約金
也沒寫說離開 要還一個月6千簽約金 那這樣根本就算有重大正當理由
離開還是要賠錢那這樣合約是不是只有隊老闆有利....

再補充一下 老闆說的 等7月23號談完 看去留 再把薪資匯給我 是8月10號 才要匯這樣我真的覺得太久了 然後我現在上網查有關簽約金的問題 我看人家所說的簽約金 是在簽約當時 直接給你一筆金額[維基百科上面有說也有人稱之為訂金] 的錢叫簽約金 當時簽約也沒有先給我任何的錢 那我現在因傷考慮不做這工作 這樣要我退回簽約金 我根本就沒有先拿到一筆錢要怎樣退回這筆簽約金,合約上面也沒有這條變成都是老闆口頭在講 爾且要是之後變成說 是要退還之前做的4個月的簽約金 這樣我也覺得不合理 那4個月 我也是有在幫公司 做事情 有替他工作賺錢 那4個月的薪水我覺得本來就是我自己應該拿到我用我的勞力換取來的 如果之後 跟我說 是要退還這4個月的簽約金那我該怎麼辦 一個月6千的話 4個月 2萬4 對我來說也很多 我不甘心辛苦錢就這樣做白工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應先把臉書那個部分列印下來,當然若您女友願意出來作證說他都對您謊稱年齡,當然會有一定的幫助,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與未滿16歲之人合意發生性行為,亦為妨害性自主之犯罪,目前您應蒐集您主觀認知對方為17歲之證據,如臉書截圖等,若對方對您為有利之證詞,對您亦有所幫助之,您可考慮委任律師為您辯護,針對您無主觀之犯意,爭取一不起訴處分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律師您好:
今天無預警被任職公司以勞基法第11條第五款之事由資遣 , 雖然公司有符合勞基法之規定給付資遣費及預告工資,
但是其資遣之事由並非事實,我並沒有無法勝任之事實。
我在公司任職期間,認真負責,表現優異且有公司頒發個人的獎狀 ,每年考績都在中上,去年剛升職等,日常按公司
規定出缺勤、配合公司政策24小時值班、出勤 、長官交代任務都能確實完成,惟與直屬主管理念不合(沒有公開吵架過)
兩人形同陌路 ,但沒有影響工作。
我想詢問律師 , 我可以有何種主張 ? 因為現在被資遣了, 公司每年都有的分紅、特別獎金、年終獎金 ,
我是否都無法請求了 ? 這樣對勞工非常不公平 , 畢竟我並沒有犯錯且離職非我願意。
還請律師指點 , 如果以我的case是否訴訟有勝算? 且費用不高的話,我也希望可以委任律師幫我處理 ,謝謝。
公司紅利看考績(這兩年平均約28萬) 特別獎金 2個月薪水 、年終獎金1個月




律師您好!
我最近玩線上遊戲被不認識的隊友公然的辱罵請問對方是否已構成公然侮辱?
另外請問經由事發時間到警察局提告報案是否有追溯時間限制?
我以玩家000為代表 其餘對方用111、222、333、444
111、222、333、444互為朋友
在對戰遊戲中時對方以有辱罵行為,以下對話為遊戲後的公開流通對話
以下是對話:
000 已加入房間
111 已加入房間
222 已加入房間
多XXX 已加入房間
444已加入房間
333 已加入房間
111: 000 被單紗一次後就說不玩了
111: ID真的取的好
000: 0 0
222: 給個車錢給他 他要去警局告我們了
000: 安安不適單沙
000: 是你們4排的是非......
333: 哭哭
111: 不是被慎單紗? 一堆屁話 可憐
444: 哭哭
Ete: 你們前面優勢阿
111: 不是要告我們
333: 是非都來了
111: 塊阿 拜託
333: 你
333: 可以
111: 等你告 喜憨兒
333: 快去
333: 警局嗎
222: 他屁話多又爛
333: 沒有指名道姓
111: 000 勝妳老母
333: 你快點去澳
333: 告
Eter: 說真的 我不main中路 只能拿lulu出來玩
444: 滿口公民法律的國小生各種屁話
Eter: 拖到後面 你們會贏
333: 沒有指名道姓 你想告什麼
222: 感謝你
333: 你快點去好不好
111: 打NG而已有差嗎 想贏就贏
444: 沒辦法
333: 寶貝
333: 你快點去嘛
444: 有公民法律000凱瑞你
222: 你只要幫我們案舉報就好
333: 我幫你出車錢
222: 3Q
111: 000是 不說話了ㄟ
000: 有啥好說??
111: 可能又有戰爭要發徵ㄌ
333: 你快點去警局備案
333: 快點啦
111: 低能掰掰 可憐
333: 啾一個掰
333: 等你的傳單
111: 國小屁孩放假秀下線
Eter: 000 打坦 前面不好打 上6有r 坦通常撐不住
111: 可憐
Eter: r的真實傷害 撐不住


請問專業律師大大..
原告是我的妹婿..因合夥開店而生資金糾紛
現在有一筆款項對方要控告我返還他... 已經提出民事訴訟
原告要請我的母親當證人
母親已經八十高齡.
原告是妹婿身分,是姻親關係.我和母親是直系血親關係
母親如果上法庭可以做證人,但是證言可以主張不具結嗎?
引用民事訴訟法第314條:
以未滿十六歲或因精神障礙不解具結意義及其效果之人為證人者,不得令其具結。
以下列各款之人為證人者,得不令其具結:
一、有第三百零七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三款情形而不拒絕證言者。
如果母親在法庭上要主張第314條時,要怎麼做?
因母親高齡80歲怕用講得會講不清楚?
可以用類似呈報狀的格式當庭呈給法官嗎?
有適用的表格格式嗎?


大律師 鈞鑒
父親用自己的退休金購買紐西蘭幣 , 寄存於我女兒在紐西蘭銀行帳戶內 , 多年後父親因需要用錢 , 要求我以台幣買下這筆外幣 , 當時有簽訂下列文件 , 其中有部分款項囑咐我給母親 , 但是後來父親因重病及僱用外勞看護需要錢 , 於是交代我不要再給母親錢 , 這些錢交給他支付醫療費用 , 母親生氣之餘在簡易法庭告我給付欠款 .
請問 , 母親這樣算是 其他有受領權人 ? 還是贈與 ?我該怎麼辦?
謝謝您
紐西蘭幣讓售同意書
紐西蘭幣讓售同意書
本人所有於紐西蘭※※※銀行帳號※※※※寄存於※※※※(英文名稱※※※※)帳戶內之紐西蘭幣計※※※※元整(NZD ※※※※)(如附件),自102年8月27日起,以當時匯率紐西蘭幣1元對換新台幣23.07元讓售予※※※※(以下稱受讓人),紐西蘭幣對換新台幣合計※※※※元整(NTD ※※※※),受讓人同意即日起支付現金計新台幣※※※※元整 (NTD ※※※※)用以償還座落於※※※※之土地及建築物不動產融資(詳細金額以※※※※農會清償數額為準),其餘尾款計新台幣※※※※元整(NTD ※※※※),以每個月支付新台幣伍仟元予本人及另支付新台幣伍仟元整予本人指定受款人※※※※女士,合計每月共支付壹萬元整至完全給付前開尾款計新台幣※※※※元整(NTD ※※※※) 。
讓受人:※※※※
讓受連帶同意人:※※※※
受讓人:※※※※
見證人:※※※※
中華民國102年8月2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裁定下來,即使抗告也沒有機會,您應於觀察勒戒裁定下來前,具狀至地檢署請求緩起訴戒癮治療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律師您好,
最近準備搬進新家,新家為社區型,
然而搬進去才發現一個問題,
就是在社區裡面,"如圖" 鐵捲門旁有一個小區域(黑色斜線),我用紅色箭頭指的斜線區域,
原來那部份是臨路透天A2的土地,我不清楚當初建商怎麼劃分,但我們購買時建商是沒有提到這部分,(這斜線區域就是車道,沒有任何東西圍起來喔)
現在問題來了,臨路透天A2的住家會將他們的兩三台摩托車牽進社區的這斜線區域停放,這斜線區域的寬度剛好是可以停一台摩托車,長度可以停三台,
造成社區裡的住戶夜晚開車或會車時的麻煩,要小心避開他們的摩托車,
並且造成美觀上的問題,問了建商之後,確實那黑色斜線區域為他們a2所有,
現在想請教律師,有什麼辦法可以改善這個問題嗎?畢竟在車道旁停摩托車真的不是很好,
且社區很多小孩常常跑來跑去,摩托車停在車道上常常要小心小孩去接近那邊的摩托車而被排氣管燙傷,
當然也先跟a2有溝通過,a2態度滿硬的,他說怕小孩被燙到,就管好自己小孩,
怕開車會撞到,就練好技術,非常難溝通!!!
而最近要招開社區管委會,社區裡的人都想提出這個問題,旦不知到是否有什麼辦法可以約束或強制?
畢竟那是他的地,所以想請教律師,感謝!
以下為附圖
http://imgur.com/0UdW5QK
http://i.imgur.com/0UdW5QK.jpg




各位律師您好:
小弟目前遇到一個刑事訴訟案件,告訴人為欠我錢之母親(債務已有債權憑證).因為債務人傳簡訊,恐嚇本人及家人,要危害其生命安全,並到本人住處潑漆(有恐嚇簡訊留底和潑漆照片),因為害怕家人安全受到傷害,所以隔天晚上夥同朋友前去他家抗議,人數約有五十多人.到他家只有他媽在家,我們就叫他兒子出來面對,不要躲在後面.我們只有在門口叫囂,沒有破壞也沒有進到屋裡.後來他們就報警,警察就請我們跟對方的父親去協調.
目前已經開庭兩次,對方一直想用恐嚇和暴力取財來定罪我.但事實上我是因為債務人用簡訊恐嚇危害我及家人的安全,才到對方家想找他問他到底想幹麻?
想請問各位律師,我這樣的行為用恐嚇和暴力取財會成立嗎?需要請律師辯護嗎?本人無案底,而且我也控告對方恐嚇!
煩請有緣的律師可以幫忙解答小第的困擾,感激不盡!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無為恐嚇之言論,可加以爭執之;若對方有為恐嚇之言論,可提出加以證明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蒐集您配偶外遇之證據,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關於土地設定抵押之部分,若您無授權,或許可提出偽造文書之告訴,另關於土地所有權狀,若婆婆不願意歸還,您為實際所有權人,可提起訴訟請求返還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承俊的姊姊在媽媽過世後,突然提出一份所謂媽媽的遺囑,遺囑表示遺產總共3千萬元,其中2千萬分給承俊的姊姊,剩下的1千萬由承俊繼承,但承俊認為遺囑內的簽名與媽媽一貫簽名不相似,而且遺囑做成的時間點,是媽媽陷於昏迷已在加護病房就醫中,如何能夠作成遺囑,因此懷疑遺囑是偽造的,承俊可以如何主張權利???
訴訟實務上常見關於遺囑的紛爭,不少是針對遺囑是否真正,或是遺囑是否有效成立等問題進行訴訟,提出確認遺囑真偽、確認遺囑有效或無效等訴訟。
關於遺囑有效成立要件,首先必須要遺囑人具有作成遺囑的能力,即必須年滿16歲,且在作成遺囑時意識狀態正常。
再者,必須要以法定方式作成遺囑,依法作成遺囑的方式有:1. 自書遺囑、2. 公證遺囑、3. 密封遺囑、4. 代筆遺囑、5. 口授遺囑。要作成一有效成立的遺囑,就必須要從這5種方式中挑選一種作成,而不同方式之遺囑就必須依不同的法定要件作成才會有效成立。
以實務上常見的自書遺囑、代筆遺囑為例,自書遺囑應自書遺囑全文(法院實務認為必須親自書寫,不能以打字為之),記明年、月、日,並親自簽名;如有增減、塗改,應註明增減、塗改之處所及字數,另行簽名; 而常由律師幫遺囑人作成遺囑之代筆遺囑,必須由遺囑人指定三人以上之見證人,由遺囑人口述遺囑意旨,使見證人中之一人(通常為律師)筆記(法院實務認為能以打字為之)、宣讀、講解,經遺囑人認可後,記明年、月、日及代筆人之姓名,由見證人全體及遺囑人同行簽名,遺囑人不能簽名者,應按指印代之。
因此,如果懷疑遺囑並非由遺囑人作成、遺囑非依遺囑人真正意思作成、遺囑之作成未具備上述要件時,即可向法院起訴確認遺囑真偽或是確認無效,而如同所有訴訟,證據往往影響法院認定,主張遺囑有效成立的一方,必須提出證據證明,諸如:筆跡鑑定、傳訊見證人等等。
兆霆國際法律事務所
主持律師:黃志樑
地址:台北市中正區館前路65號11樓
電話:02-23888302
手機:0983252498
傳真:02-23888307


您好:
1. 對方偷拍您的訊息內容已經有觸犯妨害秘密罪的問題,依刑法第315條之1,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金:「
無故利用工具或設備窺視、竊聽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2.無故以錄音、照相、錄影或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且已經有侵犯到您隱私權的問題。
2. 若法院認為對方須出庭作證,並以證人身分傳喚對方,對方即有到庭的義務,因此您必須說服法官對方沒有出庭的必要性。
3. 您可蒐集相關追討書,作為債務證明,向法院提出調查對方債務狀況。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您好:
1. 觀於偷拍的部份,依刑法第315條之1,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金:「無故利用工具或設備窺視、竊聽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2.無故以錄音、照相、錄影或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故您得主張該證據無證據能力,就本件不得作為證據。必要時亦得向檢警另提刑事告訴,主張對方妨害秘密。
2. 至於證人的部分,則取決於法官之認定,您可具狀表示意見,請法官不要請他來作證,惟若法院仍認有第三人作證之必要,而以證人身分傳喚對方,對方即有到庭並依法作證的義務。
3. 債務方面,您可蒐集相關追討書,以為證明,或向法院聲請調查證據,請法院函調對方的債務狀況,只是調查證據仍需特定金融機構,若要漫無邊際請法院函調,法院恐不會准許,您可先以追討書或之前的對話資訊判斷大概對方與哪幾家銀行有往來,再請法院函調對方與該家金融機構之資金往來明細;當然如果她有不動產,也可請法院函調該不動產是否有設定擔保,並以之判斷與哪家銀行有借貸關係。

小弟現年25歲,有正常生活與工作..
一問:上禮拜用手機通訊軟體跟一名少女約定用2000元進行性交易
當時要約之前只知道對方已經高1,放暑假要升高2..沒有特地去確認她年紀,完成性交易就無聯絡。
但因為對話紀錄被對方家長發現,所以這禮拜小弟被帶至警局做完筆錄了..
筆錄過程中,警方有說對方有說她自己願意的,沒有受到任何強迫,找我去做個筆錄後,就讓我回家,要我等地檢署的通知。
過程中我有詢問警方是否需要請律師,警方回答說我沒有任何前科,這種案件送上去頂多只是罰錢了事,叫我等傳票到在去地檢署說明,看檢察官怎麼說。
二問:警方也有要求看我臉書,有發現到我5月也跟一名少女有用1000元進行性交易
當時見面的時候也無確認對方幾歲,而且對方有抽菸而且行為舉止跟口氣都有點不良少女的感覺
警方做了第二次筆錄,並表示第二份筆錄是讓我以自首的方式來做,想請問這樣會有什麼影響嗎?
我這種情況有需要請律師嗎?
小弟我真的知道自己做錯了,之後就算去地檢署,也沒有想說謊,會認錯,只是很擔心父母親沒辦法承受..


阿銘,您好:
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22條:
Ⅰ與未滿十六歲之人為性交易者,依刑法之規定處罰之。
Ⅱ十八歲以上之人與十六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之人為性交易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幣十萬元以下罰金。
刑法第227條
Ⅰ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Ⅲ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1. 依您陳述之事實,第一位少女應該是14歲以上,如果已經滿16歲,可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未滿16歲,可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 第二位少女情形同前,但如果未滿14歲,則可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換言之,最少都要判3年,依刑法第62條規定自首雖得減輕,但不多。
3. 這二件在法律上應該屬數罪併罰,翻成白話,就是要判二條罪,刑期加起來。
4. 本法律意見僅供參考,個案結果仍以檢察官處分或法院裁判內容為準。


回覆 曾宿明律師 的發言內容:
阿銘,您好:
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 ... (恕刪)
曾律師你好:
1.第2位少女已滿14歲是我唯一能確定的,但詳細就不得而知
2.想請問依照我的情形,會被判很重嗎?還是像警方說的大部份會偏向罰款?我是否需要請律師協助
3.地檢署的傳票不知道多久會到?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未滿16歲可能有刑事妨害性自主犯罪之問題,若未滿18歲性交易,有兒童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之問題,若有證據可證明您主觀認知對方均滿18歲以上,似較為安全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服務於美容護膚店的林姓男子,因為遺失公司16萬元,擔心被公司追討,竟異想天開,向警方謊稱倒垃圾時被歹徒飛車搶走16萬元,經過台南市警五分局偵查隊深入調查後,林嫌才坦承是自己說謊,依誣告罪嫌法辦。
警方調查,41歲的林姓男子,有妨害風化、妨害兵役、公共危險等前科,5日晚間打110電話報案,指稱在北區長北街外出倒垃圾時,突遭2名騎機車男子搶奪紅色絨布手提袋,袋內有16萬元,林姓被害男子詳細描述2名歹徒衣著特徵、使用未懸掛車牌機車及逃逸方向。
偵查隊員趕赴現場,並動員線上警力查處,逐一訪問民眾並調閱周邊監視錄影器畫面,實際現場狀況與林姓指稱的時間點根本不符合,專案小組反問林,他無法自圓其說,才坦承並未遭人搶奪,主因是怕被公司求償,謊稱遭人搶奪。
新聞出處:http://www.bcc.com.tw/newsView.2604259
中廣新聞網 – 2015年7月6日 下午4:12
(一)刑法第171條第1項定有:「未指定犯人,而向該管公務員誣告犯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同法第172條復定有:「犯第一百六十八條至第一百七十一條之罪,於所虛偽陳述或所誣告之案件,裁判或懲戒處分確定前自白者,減輕或免除其刑。」
(二)本件林男係未指定犯人,而向警局誣告財物遭搶奪之犯罪事實,可能成立刑法第171條第1項之罪;惟依報載,林男似已就其誣告罪嫌自白,則可能該當刑法第172條而減輕或免除其刑。
(三)在實務上常會遇到當事人詢問遭人提出刑事告訴而獲不起訴處分,能否反告對方誣告罪,依最高法院判例及判決之意見所示:「刑法上誣告罪之成立,須告訴人所申告內容,完全出於憑空捏造成或虛構要件為要件,若所告尚非全然無因,祇因缺乏積極證明,致被誣告人不受追訴處罰,或告訴人誤有此事實或以為有此嫌疑,尚難遽以誣告論罪。」、「誣告罪以意圖它人受刑事處分虛構事實向該管公務員申告為要件,故其所訴事實,雖不能證明係屬存在,而在積極方面尚無證據足以證明其確係故意虛構者,仍不能遽以誣告罪論處。」、「告訴人所訴事實,不能證明其實在,對於被訴人為不起訴處分確定者,是否構成誣告罪,尚應就其有無虛構誣告之故意以為斷,並非當然可以誣告罪相繩。」、「刑法上誣告罪之成立,以告訴人所訴之事實完全出於虛構為要件,如係出於誤會或懷疑有此事實,縱使向該管公務員申告要難謂有誣告之故意。」因此,告訴人申告之犯罪事實雖然經過檢察官為不起訴處分,或法院為無罪判決,但告訴人若無明知虛偽事實而為誣告之故意,僅因出於誤認或懷疑,或因證據不足而不能證明犯罪事實,則並不當然會成立刑法第一百六十九條第一項之誣告罪。
(四)簡易的判斷方式大概為若對方捏造證據屬無中生有,則會成立誣告罪,若是對於存在的證據雙方因立場而解讀不同則難以誣告罪相繩,案例中的林姓男子就是憑空捏造不存在的證據對於不存在之人提出告訴,因此會成立誣告罪,因此即早自白犯罪,換取減輕或免除其刑的機會,屬上上之舉。
昍業國際聯合法律事務所簡介
主持律師為葉鞠萱律師(九十年律師高考及格)執業數十年來服務各機關團體,上市上櫃公司,也提供一般民眾最完善的法律服務。處理案件也包含各項民、刑事、商務、智產案件及行政救濟,有良好的專業能力與豐富的實務經驗。
我們的理念就是:提供最適當妥善的解決方法保障當事人的最大利益。值得您的信賴,誠心希望能夠為您服務。
http://www.alicelaw.com.tw
台北市大安區復興南路一段237號5樓之1
電話:02-27057238

各位先進律師你們好
前言
姐姐國中就離家出走,少與家裡聯絡並在台北結婚生子。
102年去世,她丈夫與兒子皆辦理拋棄繼承。
當時問了幾位法律咨詢,因為下列條款,所以我家裡人都未辦理拋棄繼承。
民法第 1148 條 (限定繼承之有限責任)? 繼承人自繼承開始時,除本法另有規定外,承受被繼承人財產上之一切?權利、義務。但權利、義務專屬於被繼承人本身者,不在此限。? 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以因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 。?(以下簡略….),惟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僅須以因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以避免繼承人因概括承受被繼承人之生前債務而桎梏終生 。
後來接到”法院的支付命令”,因我媽是第一順位繼承人,上面寫著”我媽應在被繼承人之遺產範圍內,向債權人清償我姐的債務”。
在我們向法院提出異議後,另接到地方法院的簡易庭通知書,通知開庭時間等等,種類為辯論。並在注意事項寫著:
當事人到場應帶證物(原本與影本)及階同所舉證人到場,如提出書狀應按業造人提出繕本。
請問,我們須事先準備好什麼資料,以利當天簡易庭使用?例如是否該舉證我媽沒有繼承到姐姐的任何財產?但是須要申請哪些文件呢?
麻煩各位協助回答,非常感謝




小蝸,您好:
就您跟生母間關於小朋友親權行使問題,依民法第1069條之1準用第1055條及家事事件法第104條規定,您可向法院聲請酌定自己為行使親權之人,就可以不必出具生母之委託書 依民法第1091條規定:「未成年人無父母,或父母均不能行使、負擔對於其未成年子女之權利、義務時,應置監護人」,您的情形似乎無選定第三人擔任小朋友監護人之必要 另外,如採取由您現任太太收養小朋友之方式,一樣會面臨須得生母同意之困難 個人建議,小朋友年滿14歲即可親自請領,除非您有其他顧慮或想一次解決您跟生母間親權行使之爭議,否則等到法院裁定您擔任親權人,似乎與等待二年期間相去不遠,恐無實益 本法律意見僅供參考,個案結果仍以檢察官處分或法院裁判內容為準。





您好,關於您的忘提,施用二級毒品,即使判刑,有機會為得易科罰金之有期徒刑,不建議因此滯留國外,成本太大。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有還錢,最好以匯款方式,或請對方簽收方式為之,以避免日後爭議,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很多人都有這樣的經驗 工作繁忙 沒時間跑法院 上地檢署
但民事部分有很多是小金額糾紛 例如幾千元或小額訴訟 怎可能花個6萬請律師 然後去打一場勝訴才幾千元的官司? 但又不想被人欠錢不還!
地檢署的部分也是 可能某人罵你一句髒話 且態度惡劣 想請檢察官主持公道 但自己又沒時間去地檢署提告及後續流程 怎可能花個6萬請律師去地檢署提起告訴 而又是這麼簡單的案件? 結局可能對方被處罰幾千元 而你自己花6萬請律師 到底是處罰被告還是處罰告訴人? 誰是冤大頭?
請問針對這種小糾紛 小金額的民事 及刑事告訴 有無專業民事訴訟代理人 或
刑事告訴代理人 可以委任的管道? (非律師)
或所謂的請律師 有無針對這種 小金額 小糾紛 提供合理的價格?
叫民眾花6萬 去打一場勝訴5千元的官司 意義何在?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比較有問題的,應該是是否符合公開儀式,屆時可能需聲請傳喚當初有在場的人員出庭作證,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