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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ris 104-07-11 19:37

律師您好:

我昨天酒駕被測到0.33,初犯無造成任何傷害

今天檢察官開庭問了我幾個簡單的問題就讓我走了,當時緊張並無說太多話,也不知道檢察官判了什麼與有沒有緩起訴

走的時候我一頭霧水,不知道之後會發生什麼是,我非常後悔酒駕

想請問一下之後會有什麼後續程序呢?

我可以回地檢署找檢察官申請緩起訴嗎?

另外如像我這樣的案件通常會罰大約多少錢上下呢(開車,讓我有個心理準備)?

另外罰金可以分期嗎?或者有無其他替代的方式。

因為我現在待業中罰金對我負擔真的是很大。

您好:

刑法第185條之3規定:「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一、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零點零五以上。」 請問您有無其他前科紀錄,這會影響檢察官之判斷。 建議您具狀向檢察官聲請緩起訴,內容除了認錯以外,主要說明您現在的狀況(包含經濟狀況),希望檢察官從輕發落,為適當之處分。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可以寫狀向檢察官聲請,若檢察官未給予緩起訴,則通常會以聲請簡易判決為之,法官也通常會科處罰金,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Chris 104-07-12 08:47

律師您好:

我並沒有前科紀錄,所以我要如何寫具狀?需要請律師幫忙嗎?我需要去地檢署找檢察官嗎?

我現在還是一頭霧水,可以給我一些具體的說明嗎? 真的很謝謝您!

Chris 104-07-12 08:50

律師您好:

我並沒有前科紀錄,所以我要如何寫具狀?需要請律師幫忙嗎?我需要去地檢署找檢察官嗎?

我現在還是一頭霧水,可以給我一些具體的說明嗎? 真的很謝謝您!

您好:

您並無前科紀錄,這點對您有利,初犯向檢察官求情,檢察官通常會斟酌您的狀況,從輕發落,您可以自己向檢察官求情(口頭或書面均可),如果您比較緊張也可以委請律師撰狀或幫您出庭,但是需要支付酬金,建議您將費用節省下來用以支付緩起訴所需。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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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Chris 104-07-12 22:21

律師您好:

謝謝您的回答,讓我了解許多!

想再請問您個問題,那我要如何再找到檢察官去說明?是去地檢署找檢察官嗎?

因為我當天酒測完隔天檢察官問了幾個簡單問題就讓我走了,

當時我什麼都不知道所以也沒說的特別詳細。

接下來就是等罰單通知了??還是我還會在收到單子去跟檢察官說明?

永和小王 104-07-11 11:37

請問各位專業的律師:

前天晚上一位第一次見面的鄰居

說我的紅牌重機停在自己的汽車格上要去檢舉我(停車格上有一輛汽車~紅牌停在汽車前~沒超線~也沒擋到道路和消防設施)

有看到之前的一個判決~http://jirs.judicial.gov.tw/FJUD/FJUDQRY03_1.aspx?id=2&v_court=TPH+%e8%87%ba%e7%81%a3%e9%ab%98%e7%ad%89%e6%b3%95%e9%99%a2&v_sys=V&jud_year=95&jud_case=%e4%b8%8a%e6%98%93&jud_no=115&jud_no_end=&jud_title=&keyword=&sdate=&edate=&page=&searchkw=&jmain=&cw=0不知?

永和小王你好:

相關的規定如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6條第2項:「住戶不得於私設通路、防火間隔、防火巷弄、開放空間、退縮空地、樓梯間、共同走廊、防空避難設備等處所堆置雜物、設置柵欄、門扇或營業使用,或違規設置廣告物或私設路障及停車侵占巷道妨礙出入。」

另外有些公寓大廈會在規約中規定停車格所可以停放之大小車上限,依你所述,應無違反上開法律之規定,只要沒有違反你們社區規約的話,應無檢舉的問題。

以上供參。

一、你查的判決我點進去看不到,先跟你說一下。

二、我幫你查了一個判決, 不知道跟你查的是不是一樣。

三、台北地院99年度訴字第2443號判決你去看一下。看主文就很有參考價值了。

四、用手機的話這邊沒辦法貼判決…所以…

五、簡單的來,從主文看來,就算是大廈規約說不能停重機,還是可能會被法官確認無效。這個判決很可愛的地方是,主文裡面連腳踏車都寫了,說該大廈不能干涉住戶在自己的停車格停重型機車腳踏車

六、所以你的鄰居是沒有道理的,你可以把這則判決印出供你的鄰居了解一下。

七、不用過於擔心。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如果你看到全家便利商店就表示你走過頭了…

貓咪 104-07-11 09:57

您好:我在屏東某家醫院上班,我是藥局主任資歷已有10年,因為我想離職所以想請問律師,因為勞基法是說要前3個月提出辭呈,我在6月已遞出辭呈,應該9月才能離開,但是藥局人力嚴重不足,本來藥局有15位藥師但現在加我只有5位藥師我每天都要輪小夜班,我的年紀、體力沒有辦法撐到9月,到9月我的身體應該也開始出現毛病了吧!

  我想問律師明明就是醫院藥師人力嚴重不足,我想辭職提早離開這樣也要賠違約金嗎?明明醫院上級主管也知道,也被衛生局開罰但就堅持不提高薪水請別的藥師過來幫忙,這叫我如何是好,該放假我都沒放到,都一直在醫院辛苦的做事情,我想提早離開這樣也要罰錢,是他們醫院自己的問題為什麼我還要負這個責任~

   是不是勞基法有另外的法規~懇請律師幫幫忙了~

沈恆 (沈律師) 104-07-11 15:50

您好!

即使契約另有約定三個月前預告辭職,但依勞基法規定,只要30日前提出辭呈預告就可以了,以勞基法為準。另外,雙方契約約定離職違約金是常見的,但違約金條款並不一定有效,這需檢視整體契約及雇主的對待給付才能判斷,如果違約金條款無效,即無需支付違約金。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一、主張違約金之約定無效是一個方法。

二、但為了安全起見,建議在備位的答辯要有違約金過高的答辯才行。

三、與醫院契約有關,最後認定違約金過高的案件,你可以參考台北地方法院93店勞小字第8號判決。

四、如果是要主張約定違反勞動基準法的話,建議再多查一些判決來參考。

五、工作和生命選一個的話我會選擇生命,因為一個人活著不是為了自己而活而已。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歐小納 104-07-11 09:48

被嫁到美國的台灣人恐嚇簡訊說要殺了我全家

請問我去台灣的警察局報案有用嗎

有什麼辦法可以告對方恐嚇

還是拿對方無可奈何

懇請律師幫忙解答

沈恆 (沈律師) 104-07-11 16:00

您好!

您沒交代最重要的犯罪地點。如果犯罪地(發訊息地點或收訊息地點)在台灣,就可以在台灣提告恐嚇罪。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歐小納 104-07-11 17:00
回覆 歐小納 的發言內容:

被嫁到美國的台灣人恐嚇簡訊說要殺了我全家

請問我去台灣的警察局報案有用嗎< ... (恕刪)

不好意思 沒提供清楚

恐嚇簡訊的人在美國透過skype傳恐嚇簡訊

收訊的人在台灣

請問是不是在台灣就拿他沒折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7-11 19:1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因為收受訊息地在台灣,所以犯罪結果地在台灣,可以在台灣報警或是提告

2、不過因為無法引渡,所以至多就是發佈通緝,等對方有回台再進行偵辦。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阿光 104-07-11 03:20

我有玩一個手機App

我發表文章時被一個網友罵 "畜生"

還有特別標住我App裡面的暱稱

第一時間我截圖了 我上網查了一下

因為留言是公開的 這樣子我可以告他加重毀謗罪嗎?

我要如何提告?需要找律師嗎?費用大概是多少?

我這口氣吞不下去

可以具狀向地檢署告公然侮辱,有截圖的話就比較容易偵辦,費用部分可來電討論

一、可以提告公然侮辱,這是刑事部分,告訴期間六個月。

二、也可以告損害賠償,這是民事時效二年。

三、律師費偵查中告訴代理至少要五萬五千元,這個部分告贏也要自己吸收,請三思。

四、還是你要律師幫你代撰書狀,在台北至少也要一萬元起跳,告贏也是自己吸收。

五、可以先查一下判決,了解一下如果民事告贏了你可以跟對方拿多少再來決定是否提告

六、當然如果你無論如何都要出口氣,那就告吧。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7-11 23:3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所為有極大之可能已經構成妨害名譽相關犯罪,建議您蒐集相關證據,並自行或委任律師撰寫書狀向地檢署提告唷。 

另外,待檢察官起訴後,告訴人可提出附帶民事請求損害賠償,主張慰撫金等非財產上損害賠償

當然,也可以在偵查過程中,於對方和解,並約定和解金。

Jen 104-07-11 01:48

請問律師~本人應徵旅行社行政人員OP~但資方要求我製作企畫書內容~內容包含美工排版~請問職務內容是否已違反勞基法~資方說企劃書檔案歸公司所有~美編排版設計著作也歸公司?企劃書檔案該屬於誰?面試時資方並未談到職務內容有美編排版設計~進公司後才叫我去設計~難道我沒有權利得到製作的檔案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7-11 21:4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依約雇用人有著作財產權。

至於是否增加不屬於約定範圍的工作,可以提出申訴,倘若公司拒絕理會或是以其它不利處分,可以向勞工局提出申訴。

Jen 104-07-12 02:49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依約雇用人有著作財產權。

至於是 ... (恕刪)

感謝曹律師~您說的至於是否增加不屬於約定範圍的工作,可以提出申訴這部分~是向勞工局提出申訴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7-12 20:4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可以先向公司提出申訴,公司拒絕處理再向勞工局提出申訴。

Jen 104-07-11 01:24

請問律師~

我3個月前去委託一間徵信社幫忙處理事情,

隨後與徵信社相約到他們公司並與受任人約隔日先付15000元,

當時與受任人說等再給第二筆金額15000時,他們才會採取行動,

當時受任人也說好,並與受任人簽約,

但我後來因為工作忙碌,徵信的事就先擱一旁,

這3個月來中間有約他出來談過一次,

但這幾天想說徵信的事想做個處理,

於是打給那位受任人,詢問費用的事,

但對方跟我說他已經派人去高雄調查,

我跟他說他去調查結果也沒有告知我~

我完全不知道他有去調查,

也不知道他處理了甚麼,

因為我在高雄加入一間直銷公司,

當時想委託他與直銷公司簽切結書,

所以才委託他幫忙,

請問律師~

當初以為對方會等我再付第二筆錢的時候才會行動~

結果他說他已經去做了~

但是我根本不知道他去做了甚麼~

甚麼資料跟證據都沒有~

我現在想撤案,

委託書上也沒有寫關於違約的退費比例,

只有當時付款的收據,

對方直說要照合約走,

他說這筆錢只能處理當時談的案子,

不能處理別的,

若要改處理別的要另外收費,

我該怎麼辦~

這筆錢我該怎麼要回~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7-11 19:0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雙方約定必須給付第二筆款項才進行徵信,則對方在未受我方指示或是給付第二筆款項之前就進行的事務處理,我方可以拒絕付款。

2、可以向各地消保官提出申訴。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茉莉 104-07-11 00:12

律師您好:

★本人為第三者,介入別人的家庭,目前懷孕五個多月,男方選擇回到原本的家庭。我未婚又沒能力扶養小孩,請問:1.如果小孩強制給生父扶養訴訟時間會很長嗎?若男方不配合驗DNA,那還有什麼方式可以舉證呢?  2. 若小孩給本人的親弟弟扶養,這樣可以嗎?

★ 若和男方協議小孩扶養權的問題被元配知道,那元配可以告我什麼罪名呢(民法刑法),訴訟時間和費用

沈恆 (沈律師) 104-07-11 15:29

您好!

一旦進入訴訟難免要一、兩年的時間;強制認領,可以蒐集雙方親密交往的證據;想讓誰扶養都可以,只要扶養者願意。 若讓配偶知道已生小孩,可能被告通姦罪及民事賠償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7-11 19:1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呈如大律師所言,補充如下:

1、證據的部分,包含錄音、錄影、證人只要可能佐證雙方發生性行無的都可以。

2、會涉犯通姦罪,每次行為最重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民事賠償的部分,必須依據行為數、雙方的經濟狀況而定,不過本文的承辦經驗,至少20萬以上。

3、您的弟弟可以協助扶養,但是無法收養該子,且可以嘗試向法院聲請收養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7-11 23:1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向小孩生父請求撫養費,一名小孩一個月約可請求一萬元左右,對方配偶亦可能對您提出刑事妨害家庭告訴,惟您亦可主張於發生性行為時,不知道對方為有配偶之人,爭取不起訴處分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7-11 23:3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向小孩生父請求撫養費,一名小孩一個月約可請求一萬元左右,對方配偶亦可能對您提出刑事妨害家庭告訴,惟您亦可主張於發生性行為時,不知道對方為有配偶之人,爭取不起訴處分之。

大亨 104-07-10 23:44

我在線上遊戲花了快60萬.結果遊戲經常出錯.(每天都有除值活動.但常常遊戲除值送的道具.寶物.藥丹....等等.不是不能用.就是不會增加人物實力值等.或是有時間限制).今天出.明天早上就消失.或者是根本就沒有東西可換.我已在去年10月向行政院消保會.提出申訴.並於2014.12.05.達成和解.退回金額共10萬5400元.計算退費金額是從104.07.08號以後.因遊戲出錯開始計算.除值多少.全額退費.問題來了.退費後.我又除值了6500元.也因為遊戲還是出錯.在去申訴.對方同意在7月31號前.把6500還我.2次退費的前提.就是不能

在去追討2014.07.08.以前的儲值金額.在此有幾個問題想請教各位專家.

何解書有雙方的簽字.蓋章.具有法律效力嗎?.因為我發現遊戲出錯.早在103.04.26.就開始有問題.也就是說.103.04.26.以後到104.07.08

這段時間的錢。也要退還。但對方不肯。所以我去調閱遊戲歷程。以及與客服對談內容也被拒。已請消保官出面調閱資料。我自己也有留下對方很多證據。我也在上次協商中提出全額退費。約還有50萬左右。並且要求3倍性

懲罰性賠償。請問打官司勝算大嗎?遊戲公司很可惡。將在這個月底。停掉

遊戲。但我手頭上已留有許多的證據。能板倒遊戲公司。請問請律師費用。大概需要多少錢。有興趣的律師。可與我連路。0978911991。陳先生。

大亨你好:

若你在之前和解退費時有同意或視為同意不再追究或請求其他之金額,此部分恐難向遊戲公司主張之前所儲值的金額。

另外,由於遊戲公司所提供的是電磁紀錄(人物包含等級、虛寶)管理之服務,縱使因遊戲公司未即時處理遊戲中的bug而可向其請求賠償,原則上亦僅限於儲值後未出現等價的寶物或是原本高級的人物或寶物消失等所生的損失,此部分也必須釐清

以上供參。

專業流浪漢 104-07-10 23:20

律師你好!   我是上次 因為氣胸問題 合約還沒到想離職   來這邊發
問的網友   因為 上次跟老闆談過之後  他是先讓我這段時間先休養[
從告知她到23號這段時間] 之後再考慮要不要再繼續做  但是現在有一
個問題 我們是10號發薪 今天10號了 打過去問薪水沒入帳結果說因為 
我現在要考慮要不要離職  等23號談完連同7月份的薪水[7月份只做幾
天爾已] 一併入帳給我 請問這樣是合理的嗎?   還有他有提到說啥因
為 我們有簽約  每個月薪水裡面有包含簽約金一個月6千   那些之後
都要扣回來   我是不知道他是說我做4個月了所以又扣回2萬4還是   
一個月6千簽一年所以是7萬2  的金額但是我覺得這樣  太奇怪了拉    
 合約上面 只有寫無重大正當理由中途離者須付甲方十萬元   現在冒
出來一個簽約金6千  合約上面只有       
工資:工資按月全額支付甲方每月給乙方薪資XXX元[含本薪 簽約金 交
通津貼 後面不詳贅述XXXXX     他就只有這條裡面有提到簽約金      
也沒寫說離開 要還一個月6千簽約金  那這樣根本就算有重大正當理由
離開還是要賠錢那這樣合約是不是只有隊老闆有利....

專業流浪漢 104-07-11 14:44

再補充一下  老闆說的 等7月23號談完 看去留 再把薪資匯給我  是8月10號  才要匯這樣我真的覺得太久了  然後我現在上網查有關簽約金的問題    我看人家所說的簽約金 是在簽約當時 直接給你一筆金額[維基百科上面有說也有人稱之為訂金]   的錢叫簽約金    當時簽約也沒有先給我任何的錢  那我現在因傷考慮不做這工作 這樣要我退回簽約金  我根本就沒有先拿到一筆錢要怎樣退回這筆簽約金,合約上面也沒有這條變成都是老闆口頭在講     爾且要是之後變成說 是要退還之前做的4個月的簽約金 這樣我也覺得不合理  那4個月 我也是有在幫公司 做事情 有替他工作賺錢 那4個月的薪水我覺得本來就是我自己應該拿到我用我的勞力換取來的  如果之後 跟我說 是要退還這4個月的簽約金那我該怎麼辦  一個月6千的話   4個月 2萬4 對我來說也很多  我不甘心辛苦錢就這樣做白工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7-11 19:1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您自願離職之後,不論是薪資給付時間、或是數額,都不可以受到影響,否則都算是無法扣薪,可以向各地勞工局提出申訴。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專業流浪漢 104-07-12 13:08

謝謝 律師 

露西 104-07-10 22:46

律師您好,我和女友發生過關係,我22歲她未滿16歲,她父母知道後要告我,但發生關係時,我不知道她未滿16歲,再臉書上她標示17歲,也未曾跟我說過她未滿16歲,請問我女朋友如果幫我作證,法官會採信嗎?罪行會成立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應先把臉書那個部分列印下來,當然若您女友願意出來作證說他都對您謊稱年齡,當然會有一定的幫助,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1.  依刑法規定,與十六歲以下的女子發生性行為,不論對方是否同意,都觸犯刑法第二百二十七條之罪強制性交罪,不以您明知被害人未滿十六歲之女子為必要,只要有發生性行為罪即成立。

2.  您最重得處7年以下徒刑,雖您不知情不會影響本罪成立與否,但若對方願意作證您不知情,可據此向法官要求輕判,此外您亦恐面臨家長的民事求償。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露西 104-07-10 23:17
回覆 謝憲愷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1.  依刑法規定,與十六歲以下的女子發生性行為,不論對方是 ... (恕刪)

您好謝律師,關於臉書我已經有存檔,如果女方願意幫我作證,我是否還是有被關可能?還是會被判緩刑

請問關於民事部分,女方家長可以依據哪一條例申告?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7-11 22:5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與未滿16歲之人合意發生性行為,亦為妨害性自主之犯罪,目前您應蒐集您主觀認知對方為17歲之證據,如臉書截圖等,若對方對您為有利之證詞,對您亦有所幫助之,您可考慮委任律師為您辯護,針對您無主觀之犯意,爭取一不起訴處分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犯太歲 104-07-10 22:08

律師您好:

今天無預警被任職公司以勞基法第11條第五款之事由資遣 , 雖然公司有符合勞基法之規定給付資遣費及預告工資,
但是其資遣之事由並非事實,我並沒有無法勝任之事實。

我在公司任職期間,認真負責,表現優異且有公司頒發個人的獎狀 ,每年考績都在中上,去年剛升職等,日常按公司

規定出缺勤、配合公司政策24小時值班、出勤 、長官交代任務都能確實完成,惟與直屬主管理念不合(沒有公開吵架過)
兩人形同陌路 ,但沒有影響工作

我想詢問律師 , 我可以有何種主張 ? 因為現在被資遣了, 公司每年都有的分紅、特別獎金、年終獎金 ,

我是否都無法請求了 ? 這樣對勞工非常不公平 , 畢竟我並沒有犯錯且離職非我願意。

還請律師指點 , 如果以我的case是否訴訟有勝算? 且費用不高的話,我也希望可以委任律師幫我處理 ,謝謝。

公司紅利看考績(這兩年平均約28萬) 特別獎金 2個月薪水 、年終獎金1個月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公司解職事由根本無法成立的話,則您可以提起確認僱佣關係存在訴訟,並請求給付薪資至復職為止,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實務上公司認定員工不能勝任工作,必須客觀上不能勝任工作,而主觀上亦能為而不為為,因此,若公司無法提出您能力上不能完成工作、怠忽職守或違反忠誠履行勞務義務的具體事證,以無法勝任為由解僱員工係不合法,建議向法院提起僱傭關係存在之訴,若遭法院判決該解僱不生效力,公司必須支付您解僱時期的薪資。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犯太歲你好:

對於不當解雇的處理,可依勞資爭議處理法向勞務提供地之直轄市或縣市主關機關提出調解之申請,若無法與資方達成調解,再考慮提出確認僱傭關係之訴訟,但首先必須將你主張權利的相關證據提供予律師協助你準備後續之調解訴訟事宜。

以上供參。

豆豆 104-07-10 21:35

律師您好!

我最近玩線上遊戲被不認識的隊友公然辱罵請問對方是否已構成公然侮辱?

以下是對話:

對方:你看我會不會黑這000 沒錄用 自以為凱瑞 結果躺著等人凱瑞

附註:000為我遊戲的腳色名稱

凱瑞=carry

請問律師 公然公眾的辱罵 沒錄用 是否已構成了公然侮辱?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7-10 22:23

可能還未達刑法妨害名譽之要件唷!

豆豆 104-07-10 21:19

律師您好!

我最近玩線上遊戲被不認識的隊友公然辱罵請問對方是否已構成公然侮辱?

另外請問經由事發時間到警察局提告報案是否有追溯時間限制?

我以玩家000為代表 其餘對方用111、222333444

111、222333444互為朋友

在對戰遊戲中時對方以有辱罵行為,以下對話為遊戲後的公開流通對話

以下是對話:

000 已加入房間
111 已加入房間
222 已加入房間
多XXX 已加入房間
444已加入房間
333 已加入房間


111: 000 被單紗一次後就說不玩了
111: ID真的取的好
000: 0 0
222: 給個車錢給他 他要去警局告我們了
000: 安安不適單沙
000: 是你們4排的是非......
333: 哭哭
111: 不是被慎單紗? 一堆屁話 可憐
444: 哭哭
Ete: 你們前面優勢阿
111: 不是要告我們
333: 是非都來了
111: 塊阿 拜託
333: 你
333: 可以
111: 等你告 喜憨兒
333: 快去
333: 警局嗎
222: 他屁話多又爛
333: 沒有指名道姓
111: 000 勝妳老母
333: 你快點去澳
333: 告
Eter: 說真的  我不main中路  只能拿lulu出來玩
444: 滿口公民法律的國小生各種屁話
Eter: 拖到後面 你們會贏
333: 沒有指名道姓 你想告什麼

222: 感謝你
333: 你快點去好不好
111: 打NG而已有差嗎 想贏就贏
444: 沒辦法
333: 寶貝
333: 你快點去嘛
444: 有公民法000凱瑞你
222: 你只要幫我們案舉報就好
333: 我幫你出車錢
222: 3Q
111: 000是 不說話了ㄟ
000: 有啥好說??
111: 可能又有戰爭要發徵ㄌ
333: 你快點去警局備案
333: 快點啦
111: 低能掰掰 可憐
333: 啾一個掰
333: 等你的傳單
111: 國小屁孩放假秀下線
Eter: 000 打坦 前面不好打 上6有r 坦通常撐不住
111: 可憐
Eter: r的真實傷害 撐不住

請問律師,此段對話是否已構成了公然侮辱?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7-11 19:1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有關於對方提及喜憨兒、屁孩的部分,可能涉及公然侮辱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昆 104-07-10 21:03

請問專業律師大大..

原告是我的妹婿..因合夥開店而生資金糾紛
現在有一筆款項對方要控告我返還他... 已經提出民事訴訟

原告要請我的母親當證人
母親已經八十高齡.
原告是妹婿身分,是姻親關係.我和母親是直系血親關係
母親如果上法庭可以做證人,但是證言可以主張不具結嗎?

引用民事訴訟法第314條:
未滿十六歲或因精神障礙不解具結意義及其效果之人為證人者,不得令其具結。
以下列各款之人為證人者,得不令其具結:
一、有第三百零七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三款情形而不拒絕證言者。

如果母親在法庭上要主張第314條時,要怎麼做?
因母親高齡80歲怕用講得會講不清楚? 
可以用類似呈報狀的格式當庭呈給法官嗎?
有適用的表格格式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7-10 22:2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有關證人拒絕具結權,法官會依法告知,故而無須擔心。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AS 104-07-10 17:43

律師  鈞鑒

父親用自己的退休金購買紐西蘭幣 , 寄存於我女兒在紐西蘭銀行帳戶內 , 多年後父親因需要用錢 , 要求我以台幣買下這筆外幣 , 當時有簽訂下列文件 , 其中有部分款項囑咐我給母親 , 但是後來父親因重病及僱用外勞看護需要錢 , 於是交代我不要再給母親錢 , 這些錢交給他支付醫療費用 , 母親生氣之餘在簡易法庭告我給付欠款 .

請問 , 母親這樣算是  其他有受領權人 ? 還是贈與 ?我該怎麼辦?

謝謝您

紐西蘭幣讓售同意書

 

 紐西蘭幣讓售同意書

 

本人所有於紐西蘭※※※銀行帳號※※※※寄存於※※※※(英文名稱※※※※)帳戶內之紐西蘭幣計※※※※元整(NZD ※※※※)(如附件),自102年8月27日起,以當時匯率紐西蘭幣1元對換新台幣23.07元讓售予※※※※(以下稱受讓人),紐西蘭幣對換新台幣合計※※※※元整(NTD ※※※※),受讓人同意即日起支付現金計新台幣※※※※元整 (NTD ※※※※)用以償還座落於※※※※之土地及建築物動產融資(詳細金額以※※※※農會清償數額為準),其餘尾款計新台幣※※※※元整(NTD ※※※※),以每個月支付新台幣伍仟元予本人及另支付新台幣伍仟元整予本人指定受款人※※※※女士,合計每月共支付壹萬元整至完全給付前開尾款計新台幣※※※※元整(NTD ※※※※) 。

 

 

讓受人:※※※※                              

讓受連帶同意人:※※※※                                  

受讓人:※※※※                            

證人:※※※※                            

 

中華民國102年8月29

 

您好:

您可以請您父親將後來不須再給付母親款項之事項做成書面陳報法官,或請您父親出庭作證即可釐清爭議。

AS 104-07-10 19:38

 感謝大律師

沈恆 (沈律師) 104-07-10 20:08

您好!

應先釐清當初父親為何交代付給母親?這會影響契約定性。如果不是單純贈與,而是履行一定義務,母親可能已取得直接請求權,這不是父親隨時說取消就能取消的。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馬克思 104-07-10 16:33

各位律師大德先進大家好,

請教一下,我父母在不知詳情的狀況下借人頭給親戚去創辦股份有限公司,最後在不知情的狀況下分別當了公司的董事與監察人,其中從來沒有領到薪酬與股票(但股票在經濟部公司行號登記裡記載有持股份)

如今此公司有官司纏身,父母才知道自己被拿去當董事與監察人,現在是否有辦法解任這兩項職位?在官司上是否會有連帶責任呢? 若要辦理解任登記是要怎麼處理呢? 謝謝各位律師指教!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7-10 16:3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擔任公司董事及監察人,必須簽立相關同意書,並且經過股東會決議,倘若沒有簽立,也沒有授權,則可以提起確認董事、監察人關係不存在訴訟

2、建議可以先告刑事偽造文書,再提起確認董事、監察人關係不存在訴訟

一、建議你父母提民事訴訟確認委任關係不存在就好了。

二、親戚的話非不得已不要告刑事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馬克思你好:

一、有無連帶責任的部分,應視該訴訟(官司)之內容以及是否被同列為被告而定,有無像是公司法第23條、董監連保等問題,必須審閱具體個案資料後方可判斷。

二、若欲提起確認委任關係不存在等訴訟,應先蒐集該公司股東會、董事會開會紀錄以及其他足以證明令尊令堂並未同意擔任董監之文書物證,向法院具狀起訴。

三、當然,若評估後無連帶責任的風險,發函向該公司請辭董監也是選項之一。

以上供參。

小黑 104-07-10 16:18
律師: 我是初犯,也是食用ㄧ次 請求各位律師要怎麼寫聲請附命完成戒癮治療緩起訴書狀
法律小學生 104-07-10 17:47

大大你好  因為你的情況 勒戒裁定已經下來了

              依法原則上需循抗告程序來處理救濟

              你可以來信shishian94@yahoo.com.tw

             再與你分享協助朋友 成功處理此類案例的經驗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7-10 22:33
您好,建議您趕快委請律師撰寫緩起訴聲請狀,並在狀子中表達深刻之悔意而願意接受戒癮治療,以降低檢察官直接聲請觀察勒戒之風險。

另外,若驗尿反應出二級之陽性反應,持有二級之部分將會被吸食二級所吸收,不會另外成立犯罪;相反的,若反應出二級陰性反應,則吸食二級之部分檢察官會為不起訴處分,持有二級之部分會直接聲請簡易判決處刑,通常會判拘役20至40天左右(再未有加重持有之狀況)。

小黑 104-07-10 15:34
律師你好: 想問我是初犯第一次被抓(在高雄被抓,高雄人,在台南上班),吸食安非他命,身上持有0.42克,裁定書寄來了,想問有什麼方法不要進去勒戒嗎?如果勒戒是在哪勒戒?時間多久,要費用嗎?(多少費用?)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7-10 15:4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裁定下來,即使抗告也沒有機會,您應於觀察勒戒裁定下來前,具狀至地檢署請求緩起訴戒癮治療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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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孟杰 (鍾律師) 104-07-10 16:08

觀察勒戒一旦裁定基本上就會案裁定前往觀察勒戒,地點則位於法務部矯正署下轄的戒治所。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7-10 22:40
您好,建議您趕快委請律師撰寫緩起訴聲請狀,並在狀子中表達深刻之悔意而願意接受戒癮治療,以降低檢察官直接聲請觀察勒戒之風險。

另外,若驗尿反應出二級之陽性反應,持有二級之部分將會被吸食二級所吸收,不會另外成立犯罪;相反的,若反應出二級陰性反應,則吸食二級之部分檢察官會為不起訴處分,持有二級之部分會直接聲請簡易判決處刑,通常會判拘役20至40天左右(再未有加重持有之狀況)。

小威 104-07-10 13:00

律師大大你們好~

小弟有些問題想請教一下,我有親友因為跟警車發生車禍,導至親友送醫不治死亡,後來有跟肇事的警員簽完合解書,如果簽完合解書是否還能向國家申請國家賠償?麻煩幫小弟解答,謝謝!

呂底亞 104-07-10 12:05

律師您好,

最近準備搬進新家,新家為社區型,
然而搬進去才發現一個問題,
就是在社區裡面,"如圖" 鐵捲門旁有一個小區域(黑色斜線),我用紅色箭頭指的斜線區域,
原來那部份是臨路透天A2的土地,我不清楚當初建商怎麼劃分,但我們購買時建商是沒有提到這部分,(這斜線區域就是車道,沒有任何東西圍起來喔)
現在問題來了,臨路透天A2的住家會將他們的兩三台摩托車牽進社區的這斜線區域停放,這斜線區域的寬度剛好是可以停一台摩托車,長度可以停三台,
造成社區裡的住戶夜晚開車或會車時的麻煩,要小心避開他們的摩托車,
並且造成美觀上的問題,問了建商之後,確實那黑色斜線區域為他們a2所有,
現在想請教律師,有什麼辦法可以改善這個問題嗎?畢竟在車道旁停摩托車真的不是很好,
且社區很多小孩常常跑來跑去,摩托車停在車道上常常要小心小孩去接近那邊的摩托車而被排氣管燙傷,
當然也先跟a2有溝通過,a2態度滿硬的,他說怕小孩被燙到,就管好自己小孩,
怕開車會撞到,就練好技術,非常難溝通!!!
而最近要招開社區管委會,社區裡的人都想提出這個問題,旦不知到是否有什麼辦法可以約束或強制?
畢竟那是他的地,所以想請教律師,感謝!

以下為附圖

http://imgur.com/0UdW5QK

http://i.imgur.com/0UdW5QK.jpg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7-10 12:4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該區域有獨立的產權,且屬於該住戶所有,則只要沒有違法,對方可以任意使用。

2、程序上,倘若該住戶對於其專有部分之使用影響有危害其他住戶之利益,可以向縣市政府舉發,由縣市政府限期改善,為改善可以處以罰鍰,不過本文認為倘若車輛還是可以進入,則不會構成違法

3、本文認為您所述的A2範圍應該不會有獨立的產權才是,故而建議應該進一步釐清,以利解決爭議。

您好:

建議您請管委會先將社區的土地登記謄本、地籍圖調出,釐清土地所有權之狀況,並將規約及歷次區權人會議紀錄調出,查核先前有無相關之規約或決議,再進行研判。

回覆 呂底亞 的發言內容:

律師您好,

最近準備搬進新家,新家為社區型,
然而搬進去才發現 ... (恕刪)

補充樓上兩位,應該要把當初整個社區的建造卷和執照卷等一併調出來,甚至是各該住戶買賣契約、廣告宣傳等,越多有關資料,越容易判定是否他有權使用。

 

畢竟,鄰車道和大門,究竟有無劃為公用,是很大的爭執點。

呂底亞 104-07-10 22:27

感謝律師們的分析,

最後一個問題

目前知道A2跟建商因為房屋漏水問題而在訴訟

所以a2屋主遲遲未完成最後的交屋手續

但不確定a2屋主是否有完成過戶

只確定他沒交屋,這樣還可以使用這斜線區域嗎?

另外他也將這斜線區域分享給B1住戶使用,

以他目前情況可以嗎?

感謝,

祝順心

gleepss 104-07-10 03:50

對方請了律師寄了上訴聲明後,接著可能會進入二審。因為事情變複雜了感覺會拖很久所以想找律師代為處理,但在這之前要先清楚一件事。被上訴人是原告,一審時忘了提起要追討損失金額,這時是否可提訴之追加?

謝謝

mike 104-07-10 02:11

各位律師您好:
       小弟目前遇到一個刑事訴訟案件,告訴人為欠我錢之母親(債務已有債權憑證).因為債務人傳簡訊,恐嚇本人及家人,要危害其生命安全,並到本人住處潑漆(有恐嚇簡訊留底和潑漆照片),因為害怕家人安全受到傷害,所以隔天晚上夥同朋友前去他家抗議,人數約有五十多人.到他家只有他媽在家,我們就叫他兒子出來面對,不要躲在後面.我們只有在門口叫囂,沒有破壞也沒有進到屋裡.後來他們就報警,警察就請我們跟對方的父親去協調.
        目前已經開庭兩次,對方一直想用恐嚇和暴力取財來定罪我.但事實上我是因為債務人用簡訊恐嚇危害我及家人的安全,才到對方家想找他問他到底想幹麻?
        想請問各位律師,我這樣的行為用恐嚇和暴力取財會成立嗎?需要請律師辯護嗎?本人無案底,而且我也控告對方恐嚇!
        煩請有緣的律師可以幫忙解答小第的困擾,感激不盡!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7-10 08:5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帶50多個人去找對方,很容易被認定有恐嚇犯意。

2、倘若雙方無法達成和解,對方執意提起告訴,建議應該委請律師協助答辯。

陳敬人 (陳律師) 104-07-10 09:00

您好

 依您所述   你是有風險成罪的

 建議您至少找律師為您撰寫答辯狀

提供以下資料供您參考:

刑法第305條所規定之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之恐嚇危害安全罪,必以「不法」之惡害通知他人,方足當之,若以正當合法之事通知他人,雖他
 人心生畏懼,亦不能成立本罪;又行為人所通知之惡害須為行為人所能左右控制,且在客觀上,一般人均認為足以對人構成危害者,方相當本罪之恐嚇行為,故行為人所為之有害通知,是否構成刑法第305條之罪,應審酌個案主、客觀全盤情形為斷,不得僅憑被害人是否心生畏怖,即據以認定其是否構成該罪。
 

                                                           陳律師097236790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不是人數多就一定會成立恐嚇罪,應看您們在門口叫囂的內容是否有涉及欲加害對方生

      命、身體及財產等言詞來判斷。

2、對方本是債務人,您們跟對方催討債務,主觀上並無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應不成立

     恐嚇取財罪,只是如果手段過於激烈,須注意過程中容易觸犯其他刑事犯罪,例如恐嚇

     罪或強制罪。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任何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諮詢,謝謝。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惟是否會成立恐嚇,仍應視當時實際情況而定,本件可能會傳喚相關證人出庭,當然辯護人可以就您有利之部分去答辯,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mike 104-07-10 11:18
回覆 林裕智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謝謝林律師的回覆,感恩您撥空回覆!

?夥同五十去找債務人抗議,不是因為債務緣故而去,

?而是他傳了恐嚇簡訊給我及我妹

?簡訊裡表明要開槍和對我家人不利

?因為我父母親沒跟我們同住

?有到住所派出所報案,但警察說只能備案不能報案

?因為怕傷害到我的父母親

?所以才去找他抗議

?但對方因為欠我們錢

?所以一直想用暴力討債和恐嚇來定罪於我

?但對方無錄影錄音證據,完全以捏造的非事實呈述

?因為我有債務人的恐嚇簡訊(但不是用他自己的手機傳),所以我也有去控告他恐嚇毀損

?以上是我的補充,謝謝您!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對方簡訊內容既然有恐嚇之言詞,則對方應較能成立恐嚇罪,若警方不願意受理,則建議直接提出告訴狀向地檢署提告,而您方的部分,應述明前因後果,以便讓檢察官可以了解,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一、是否成罪要看證據

二、再來是在無物證或錄音錄影的情況下會特別重視人證及雙方供述,所以沒有做的不要亂承認。

三、如果五十幾個人中有一個亂承認就會比較麻煩。

四、證人部分不能教他說謊

五、如果收到開庭傳票的話建議找律師協助。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7-10 15: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無為恐嚇之言論,可加以爭執之;若對方有為恐嚇之言論,可提出加以證明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7-10 16:47

您可反告對方恐嚇,藉此爭取與對方和解時之談判籌碼。

落星 104-07-10 01:17

當初朋友以小孩沒錢喝牛奶名義借錢~~但一而在在而三的~~心想不要苦了孩子而借出~~但卻得到你播的電話以關機~~就去告他了~~三次開庭他都沒到~~而且勝訴~~卻也拿不到半毛還付了一堆訴訟費用~~拿著確定債權書到國稅局去查他有無動產之類也全沒有~~請問律師們~~我還能用什麼方試拿回我的錢~~還是只能看著判決証明書?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7-10 22:2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一般而言,起訴時會一併聲請假扣押,以保全權益。

2、倘若對方名下已經沒有財產,就只能等待日後對方有財產或是薪資收入時再行執行。

落星 104-07-11 00:23

 謝謝曹律師~~可否在請問一下~此証明有時效嗎?對方有薪提報時是要申請嗎?

candice hwang 104-07-09 22:28

 

我新婚兩年多,夫家在前一年拿了一塊土地登記了我的名字,並拿登記我的名字的土地,向銀行借款當公司的周轉金,但地契始終都由婆婆保管著。

 

我想請問:

1.同一塊地,有可能同時向銀行地下錢莊借錢嗎?

2.由於登記者為我的名字,若因老公外遇離婚,而我又無法償還,會轉向娘家討錢嗎(目前我戶口登記在娘家,還沒遷入夫家)?

3.關於土地我該如何處理(因為借款是當公司周轉金,並不是家用或個人用,而地契都由婆婆保管)?

4.丈夫外遇,我該如何保護自已?

 

麻煩好心的律師們可以解答我的難題~~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同一塊土地確實有可能同時向銀行地下錢莊借錢,若向地下錢莊借錢就比較麻煩,在法律上,債務不會跑到您娘家去,至於您先生外遇的部分,您可以蒐集相關事證來向提出告訴,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一、如果當初你是借款人的話比較麻煩。

二、如果當初只是設抵押而借款人是公司你又不是連帶保證人的話比較簡單些。

因為抵押權是物保,就是以這個物來擔保借款,如果你既不是借款人又不是連帶保證人的話,那頂多是這個房子法拍而已,不會動到你個人的財產

三、重點是你當初有沒有亂簽名。

四、至於離婚部分有協議離婚調解離婚及裁判離婚三種方式。

五、其實可以考慮調解離婚的方式,把房子的事一起談一談。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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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7-10 16:0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蒐集您配偶外遇證據,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關於土地設定抵押之部分,若您無授權,或許可提出偽造文書之告訴,另關於土地所有權狀,若婆婆不願意歸還,您為實際所有權人,可提起訴訟請求返還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承俊的姊姊在媽媽過世後,突然提出一份所謂媽媽的遺囑遺囑表示遺產總共3千萬元,其中2千萬分給承俊的姊姊,剩下的1千萬由承俊繼承,但承俊認為遺囑內的簽名與媽媽一貫簽名不相似,而且遺囑做成的時間點,是媽媽陷於昏迷已在加護病房就醫中,如何能夠作成遺囑,因此懷疑遺囑是偽造的,承俊可以如何主張權利???

 

訴訟實務上常見關於遺囑的紛爭,不少是針對遺囑是否真正,或是遺囑是否有效成立等問題進行訴訟,提出確認遺囑真偽、確認遺囑有效或無效等訴訟

 

關於遺囑有效成立要件,首先必須要遺囑人具有作成遺囑的能力,即必須年滿16歲,且在作成遺囑時意識狀態正常。

 

再者,必須要以法定方式作成遺囑,依法作成遺囑的方式有:1. 自書遺囑、2. 公證遺囑、3. 密封遺囑、4. 代筆遺囑、5. 口授遺囑。要作成一有效成立的遺囑,就必須要從這5種方式中挑選一種作成,而不同方式之遺囑就必須依不同的法定要件作成才會有效成立。

 

以實務上常見的自書遺囑、代筆遺囑為例,自書遺囑應自書遺囑全文(法院實務認為必須親自書寫,不能以打字為之),記明年、月、日,並親自簽名;如有增減、塗改,應註明增減、塗改之處所及字數,另行簽名; 而常由律師遺囑人作成遺囑之代筆遺囑,必須由遺囑人指定三人以上之見證人,由遺囑人口述遺囑意旨,使見證人中之一人(通常為律師)筆記(法院實務認為能以打字為之)、宣讀、講解,經遺囑人認可後,記明年、月、日及代筆人之姓名,由見證人全體及遺囑人同行簽名,遺囑人不能簽名者,應按指印代之。

因此,如果懷疑遺囑並非由遺囑人作成、遺囑非依遺囑人真正意思作成、遺囑之作成未具備上述要件時,即可向法院起訴確認遺囑真偽或是確認無效,而如同所有訴訟證據往往影響法院認定,主張遺囑有效成立的一方,必須提出證據證明,諸如:筆跡鑑定、傳訊見證人等等。

 

兆霆國際法律事務所

主持律師:黃志樑

地址:台北市中正區館前路6511

電話02-23888302 

手機0983252498

傳真:02-23888307

軟糖 104-07-09 18:33

請問:

一審已判決離婚,監護權各歸一個,對方有債務問題及品行精神狀態皆不良,現在對方提出不服上訴進入高院二審,對方故意模糊焦點,偷拍我一些line的對話和圖片,要求與我line的第三人需出庭對質,請問這樣會影響判決嗎?

另外想請教,這第三人可以不要出庭嗎?不想影響到其他人

對方薪資28000,一審我有請律師信用聯徵對方有負債9萬多,今天開庭對方說明有償還,僅剩6萬多債務,可是近期陸續都有收到對方多家電信業者追討書,請問要如何聲請對方債務調查,以利我爭取監護權!感謝!

您好:

1.  對方偷拍您的訊息內容已經有觸犯妨害秘密罪的問題,依刑法第315條之1,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金:「

無故利用工具或設備窺視、竊聽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2.無故以錄音、照相、錄影或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且已經有侵犯到您隱私權的問題。

2.  若法院認為對方須出庭作證,並以證人身分傳喚對方,對方即有到庭的義務,因此您必須說服法官對方沒有出庭的必要性。

3.  您可蒐集相關追討書,作為債務證明,向法院提出調查對方債務狀況。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對於偷拍的部分,您可以主張該證據不得使用,另有關調查對方債務,您可以向法院提出聲請,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王晨瀚 (怡然自得) 104-07-10 12:39

您好:

1.  觀於偷拍的部份,依刑法第315條之1,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金:「無故利用工具或設備窺視、竊聽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2.無故以錄音、照相、錄影或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故您得主張該證據證據能力,就本件不得作為證據。必要時亦得向檢警另提刑事告訴,主張對方妨害秘密

2.  至於證人的部分,則取決於法官之認定,您可具狀表示意見,請法官不要請他來作證,惟若法院仍認有第三人作證之必要,而以證人身分傳喚對方,對方即有到庭並依法作證的義務。

3.  債務方面,您可蒐集相關追討書,以為證明,或向法院聲請調查證據,請法院函調對方的債務狀況,只是調查證據仍需特定金融機構,若要漫無邊際請法院函調,法院恐不會准許,您可先以追討書或之前的對話資訊判斷大概對方與哪幾家銀行有往來,再請法院函調對方與該家金融機構之資金往來明細;當然如果她有動產,也可請法院函調該動產是否有設定擔保,並以之判斷與哪家銀行借貸關係。

阿文 104-07-09 18:13

想請問一下各位律師~我的上司沒有經過我的同意就冒名填寫年假表送出被我發現之後跟我說就是要我強制休,想請問一下年假應該是屬於個人的假不應該是由上屬長官私自排假的不是嗎?想請問一下這有沒有涉及勞資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7-09 20:4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應有更多之證據,再提出刑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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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7-09 21:09

您好,若有偽造您之簽名於文書上,或有成立之可能。

阿文 104-07-09 22:01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若有偽造您之簽名於文書上,或有成立之可能。

所以我已經確定他有偽造文書證據那我是否可以直接去警察局舉報她還是要由其他的相關機構去舉證她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可以檢附相關事證,直接至警局來提告,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阿銘 104-07-09 16:23

小弟現年25歲,有正常生活與工作..

一問:上禮拜用手機通訊軟體跟一名少女約定用2000元進行性交易

 當時要約之前只知道對方已經高1,放暑假要升高2..沒有特地去確認她年紀,完成性交易就無聯絡。

但因為對話紀錄被對方家長發現,所以這禮拜小弟被帶至警局做完筆錄了..

筆錄過程中,警方有說對方有說她自己願意的,沒有受到任何強迫,找我去做個筆錄後,就讓我回家,要我等地檢署的通知。

過程中我有詢問警方是否需要請律師,警方回答說我沒有任何前科,這種案件送上去頂多只是罰錢了事,叫我等傳票到在去地檢署說明,看檢察官怎麼說。

二問:警方也有要求看我臉書,有發現到我5月也跟一名少女有用1000元進行性交易

當時見面的時候也無確認對方幾歲,而且對方有抽菸而且行為舉止跟口氣都有點不良少女的感覺

警方做了第二次筆錄,並表示第二份筆錄是讓我以自首的方式來做,想請問這樣會有什麼影響嗎?

我這種情況有需要請律師嗎?

 

小弟我真的知道自己做錯了,之後就算去地檢署,也沒有想說謊,會認錯,只是很擔心父母親沒辦法承受..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7-09 16:5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是滿16歲未滿18歲,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

2、倘若是滿14歲未滿16歲,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

3、倘若是後者,則應該委請律師協助辯護。

阿銘,您好:

 
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22條:
Ⅰ與未滿十六歲之人為性交易者,依刑法之規定處罰之。                
Ⅱ十八歲以上之人與十六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之人為性交易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幣十萬元以下罰金。
 
刑法第227條

Ⅰ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Ⅲ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1.          依您陳述之事實,第一位少女應該是14歲以上,如果已經滿16歲,可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未滿16歲,可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          第二位少女情形同前,但如果未滿14歲,則可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換言之,最少都要判3年,依刑法第62條規定自首雖得減輕,但不多。
3.          這二件在法律上應該屬數罪併罰,翻成白話,就是要判二條罪,刑期加起來。
4.          本法律意見僅供參考,個案結果仍以檢察官處分或法院裁判內容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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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銘 104-07-09 17:42
回覆 曾宿明律師 的發言內容:

阿銘,您好:

 
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 ... (恕刪)

律師你好:

1.第2位少女已滿14歲是我唯一能確定的,但詳細就不得而知

2.想請問依照我的情形,會被判很重嗎?還是像警方說的大部份會偏向罰款?我是否需要請律師協助

3.地檢署的傳票不知道多久會到?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7-09 19:1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未滿16歲可能有刑事妨害性自主犯罪之問題,若未滿18歲性交易,有兒童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之問題,若有證據可證明您主觀認知對方均滿18歲以上,似較為安全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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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7-09 20:5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未滿16歲,縱使是合意性交,仍會有刑法妨害性自主之問題;若對方為16歲以上未滿18歲,而為性交易行為,則會有兒少性交易之問題。然究竟證據有哪些?畢竟在偵查的時候基於偵查不公開,您可能無法掌握偵查機關所擁有之資訊,建議委任律師陪同偵訊,以分析究竟是要為無罪答辯抑或是與對方和解以爭取緩刑之機會。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除非對方長相真的很成熟,否則一般仍會被認定構成妨害性自主罪,此罪法定刑非輕,建議委任辯護人協助較為妥適,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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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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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小學生 104-07-10 00:47

大大你好  就你所述的情形 就像上面律師說的未滿十四歲是相當嚴重

              滿十四歲未滿十六歲也是有一定程度的刑責 

              而且你兩件都被查獲了  一定是要立刻處理補救的

              你可以來信shishian94@yahoo.com.tw

               再與你分享協助朋友 成功處理此類案件的經驗

服務於美容護膚店的林姓男子,因為遺失公司16萬元,擔心被公司追討,竟異想天開,向警方謊稱倒垃圾時被歹徒飛車搶走16萬元,經過台南市警五分局偵查隊深入調查後,林嫌才坦承是自己說謊,依誣告罪嫌法辦。

 

警方調查,41歲的林姓男子,有妨害風化妨害兵役、公共危險等前科,5日晚間打110電話報案,指稱在北區長北街外出倒垃圾時,突遭2名騎機車男子搶奪紅色絨布手提袋,袋內有16萬元,林姓被害男子詳細描述2名歹徒衣著特徵、使用未懸掛車牌機車逃逸方向。

 

偵查隊員趕赴現場,並動員線上警力查處,逐一訪問民眾並調閱周邊監視錄影器畫面,實際現場狀況與林姓指稱的時間點根本不符合,專案小組反問林,他無法自圓其說,才坦承並未遭人搶奪,主因是怕被公司求償,謊稱遭人搶奪

 

新聞出處:http://www.bcc.com.tw/newsView.2604259

 

中廣新聞網 – 2015年7月6日 下午4:12

 

 

昍業國際聯合法律事務所律師評析:

 

(一)刑法171條第1項定有:「未指定犯人,而向該管公務員誣告犯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同法第172條復定有:「犯第一百六十八條至第一百七十一條之罪,於所虛偽陳述或所誣告之案件,裁判或懲戒處分確定前自白者,減輕或免除其刑。」 

 

(二)本件林男係未指定犯人,而向警局誣告財物遭搶奪之犯罪事實,可能成立刑法171條第1項之罪;惟依報載,林男似已就其誣告罪嫌自白,則可能該當刑法172條而減輕或免除其刑。 

 

()在實務上常會遇到當事人詢問遭人提出刑事告訴而獲不起訴處分,能否反告對方誣告罪,依最高法院判例及判決之意見所示:「刑法誣告罪之成立,須告訴人所申告內容,完全出於憑空捏造成或虛構要件為要件,若所告尚非全然無因,祇因缺乏積極證明,致被誣告人不受追訴處罰,或告訴人誤有此事實或以為有此嫌疑,尚難遽以誣告論罪。」、「誣告罪以意圖它人受刑事處分虛構事實向該管公務員申告為要件,故其所訴事實,雖不能證明係屬存在,而在積極方面尚無證據足以證明其確係故意虛構者,仍不能遽以誣告罪論處。」、「告訴人所訴事實,不能證明其實在,對於被訴人為不起訴處分確定者,是否構成誣告罪,尚應就其有無虛構誣告之故意以為斷,並非當然可以誣告罪相繩。」、「刑法誣告罪之成立,以告訴人所訴之事實完全出於虛構為要件,如係出於誤會或懷疑有此事實,縱使向該管公務員申告要難謂有誣告之故意。」因此,告訴人申告之犯罪事實雖然經過檢察官為不起訴處分,或法院為無罪判決,但告訴人若無明知虛偽事實而為誣告之故意,僅因出於誤認或懷疑,或因證據不足而不能證明犯罪事實,則並不當然會成立刑法第一百六十九條第一項之誣告罪。 

 

(四)簡易的判斷方式大概為若對方捏造證據屬無中生有,則會成立誣告罪,若是對於存在的證據雙方因立場而解讀不同則難以誣告罪相繩,案例中的林姓男子就是憑空捏造不存在的證據對於不存在之人提出告訴,因此會成立誣告罪,因此即早自白犯罪,換取減輕或免除其刑的機會,屬上上之舉。

 

昍業國際聯合法律事務所簡介

 

主持律師為葉鞠萱律師(九十年律師高考及格)執業數十年來服務各機關團體,上市上櫃公司,也提供一般民眾最完善的法律服務。處理案件也包含各項民、刑事、商務、智產案件及行政救濟,有良好的專業能力與豐富的實務經驗。

 

我們的理念就是:提供最適當妥善的解決方法保障當事人的最大利益。值得您的信賴,誠心希望能夠為您服務。

 

http://www.alicelaw.com.tw

台北市大安區復興南路一段237號5樓之1

電話:02-27057238 

GINA 104-07-09 14:45

各位先進律師你們好

我想詢問有關繼承債務的問題

 

前言

姐姐國中就離家出走,少與家裡聯絡並在台北結婚生子。

102年去世,她丈夫與兒子皆辦理拋棄繼承

當時問了幾位法律咨詢,因為下列條款,所以我家裡人都未辦理拋棄繼承

民法第 1148 條  (限定繼承之有限責任)?    繼承人自繼承開始時,除本法另有規定外,承受被繼承財產上之一切?權利、義務。但權利、義務專屬於被繼承人本身者,不在此限。?    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以因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 。?(以下簡略….),惟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僅須以因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以避免繼承人因概括承受被繼承人之生前債務而桎梏終生 。

 (因我們皆未繼承我姐的任何財產,所以我們家裡人就都沒辦了)

 後來接到”法院的支付命令”,因我媽是第一順位繼承人,上面寫著”我媽應在被繼承人之遺產範圍內,向債權清償我姐的債務”。

 

在我們向法院提出異議後,另接到地方法院的簡易庭通知書,通知開庭時間等等,種類為辯論。並在注意事項寫著:

當事人到場應帶證物(原本與影本)及階同所舉證人到場,如提出書狀應按業造人提出繕本。

 

請問,我們須事先準備好什麼資料,以利當天簡易庭使用?例如是否該舉證我媽沒有繼承到姐姐的任何財產?但是須要申請哪些文件呢?

 

麻煩各位協助回答,非常感謝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法院原則上不會駁回原告之訴,仍會下您母親在繼承姊姊之遺產範圍內,應負清償任之判決,只是日後強制執行時,您母親可抗辯因未繼承任何遺產,故不得對於您母親個人財產為執行。

至於您母親主張未繼承任何遺產,法院會認為是強制執行的問題,並不妨礙原告為訴訟上之請求。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任何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諮詢,謝謝。

 

小蝸 104-07-09 13:39

各位律師好:

我本身是一位父親,與小孩生母在16歲時生下小孩,當時未結婚,小孩係以領養方式將監護權留在我這邊,但當時因疏忽生母並未簽立放棄監護權等文件,生母當時也並無意願要照顧小孩並且希望未來不要影響她生活,小孩目前已經12歲,生母在這12年期間並無負擔任何教養育費用以及探視過,現在小孩要辦身分證但是戶政事務所說需要生父/母兩人共同前往辦理或是請另一方無法到場者簽立委託書。

目前情況是這樣
1.我已結婚,我希望是我現在太太可以取得小孩監護權?

2.生母不知下落,無法取得辦理身分證之任何委託書,這部分是否可以不必找到生母即可替小孩辦理身分證件? 

小蝸 104-07-09 13:26

各位律師好:

我本身是一位父親,與小孩生母在16歲時生下小孩,當時未結婚,小孩係以領養方式將監護權留在我這邊,但當時因疏忽生母並未簽立放棄監護權等文件,生母當時也並無意願要照顧小孩並且希望未來不要影響她生活,小孩目前已經12歲,生母在這12年期間並無負擔任何教養育費用以及探視過,現在小孩要辦身分證但是戶政事務所說需要生父/母兩人共同前往辦理或是請另一方無法到場者簽立委託書。

目前情況是這樣
1.我已結婚,我希望是我現在太太可以取得小孩監護權?

2.生母不知下落,無法取得辦理身分證之任何委託書,這部分是否可以不必找到生母即可替小孩辦理身分證件? 

您好:

依您的文義,若您希望您現在的太太收養小孩進而行使或負擔未成年子女之權利義務,依民法第1076條之1第1項之規定,原則上收養仍須經父母同意,但小孩出生以來生母對小孩不聞不問,則可依同條但書規定處理。 若您僅希望單獨聲請未成年子女身分證,你可依照民法第1069條之1準用同法第1055條第3項之規定,請求法院改定監護人,由您單獨行使,戶政機關便會接受您的申請

小蝸,您好:

就您跟生母間關於小朋友親權行使問題,依民法第1069條之1準用第1055條及家事事件法第104條規定,您可向法院聲請酌定自己為行使親權之人,就可以不必出具生母之委託書 依民法第1091條規定:「未成年人無父母,或父母均不能行使、負擔對於其未成年子女之權利、義務時,應置監護人」,您的情形似乎無選定第三人擔任小朋友監護人之必要 另外,如採取由您現任太太收養小朋友之方式,一樣會面臨須得生母同意之困難 個人建議,小朋友年滿14歲即可親自請領,除非您有其他顧慮或想一次解決您跟生母間親權行使之爭議,否則等到法院裁定您擔任親權人,似乎與等待二年期間相去不遠,恐無實益 本法律意見僅供參考,個案結果仍以檢察官處分或法院裁判內容為準。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7-09 19:1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考慮提起訴訟請求改訂監護由您單獨行使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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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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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晨瀚 (怡然自得) 104-07-10 12:01

您好:

1、在身分問題上,若您希望您現在的太太取得對小孩的監護權,恐只能透過收養方式為之,而依據民法第1076條之1第1項之規定,收養仍需生父和生母同意,但您可主張但書的第1、2款,請求法院准予收養之認可。

2、在辦身分證上,您可先如上述辦理收養之後,或是依民法第1069條之1準用第1055條及家事事件法第104條規定,向法院聲請酌定自己為行使親權之人,您就可單獨辦理。

具體有需要歡迎來電本所或親自前來本所尋求協助! 

SUNNY 104-07-09 13:19

律師你好:
請問,我住一樓,樓上只有一戶,而他們的水塔只要漏水就會漏進來我們家,多年一直跟他們講都不修理,造成我們家的浴室跟廚房沒有電可以用,天花板因滲太多水了塌下來,結果提告之後,四天內他們就修好了,可是造成我們家損壞他們不賠償。樓上明明知道他們漏水的原因,現在修理好了,出庭時他們說是屋齡,那法官也要我們去鑑定,但實在是沒錢鑑定,請問若沒有鑑定會影響判決嗎?
因為他們很惡劣,一付不關他們的事任由水塔一直漏水也不修理,造成我們損壞不賠償,所以才會氣的提告他們,可是是不是會事與願違,明明是他們的故意,可是會不會因為沒有鑑定這個動作,讓樓上不用負責,逍遙法外啊~~~~(泣)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舉證責任在您們身上,所以若本件不送請鑑定來證明是可歸責於對方,則很有可能會敗訴,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SUNNY 104-07-09 13:50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舉證責任在您們身上,所以若本件不 ... (恕刪)

謝謝~謝律師的回覆,請問那有沒有什麼法條可以讓樓上要負責?自從天花板塌下來,我們有報警, 他也答應警察要幫我們修繕,因為真的是他們的原因,至今半年了也沒有在漏了,只要他們把我們損壞回復原狀~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7-09 20:4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為原告,您應盡舉證責任,若無盡舉證責任,可能遭駁回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7-09 21:3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若係鄰居間之糾紛,先向各區公所調解委員會試行調解,看可否在客觀中立第三人居間協調下,達成共識。畢竟貿然進入訴訟程序,除了裁判費律師費外,可能還會有高額的鑑定費用唷!

阿國 104-07-09 12:45
我想請問一下各位大律師,我被抓過兩條吸食二級毒品,但是只有通緝一條,為什麼會這樣呢? 還有另一個問題就是,我被抓了之後第一條一萬元交保,另外一條是飭回,但是之後還沒開庭, 我就出國了,之後就被通緝了,我就回不去了,通緝發佈的時間是民國96年10月,所以我想請問的是,要多久才能過通緝呢?麻煩各位大律師幫我解答一下謝謝。補充一下法務部的通緝犯查詢,上個月開始查不到我的資料,但是警政署的還是查的到,所以我也不知道到底現在還有沒有通緝

阿國,您好:

依檢察機關辦理通緝案件應行注意事項第9點規定,您的情形應該是併案通緝,但是時效會分別計算。 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第2項,施用二級毒品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依刑法第80條、85條規定,時效從「犯罪成立之日」起算,如果在95年6月30日以前吸的,時效共12.5年,如果是95年7月1日以後吸的,時效是25年。 本法律意見僅供參考,個案結果仍以檢察官處分或法院裁判內容為準。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7-09 17:54

您好,關於您的忘提,施用二級毒品,即使判刑,有機會為得易科罰金有期徒刑,不建議因此滯留國外,成本太大。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阿國 104-07-10 10:20

各位大律師你們好,我人在國外,不方便到律師事務所喔,我的案件有辦法委托律師幫我辦嗎?還是一定要本人回去,如果可以易科罰金的話可以人在國外請律師辦理嗎?

阿國 104-07-10 10:27

還有一點我想請教的是,法務部的網站查不到通緝,但是警政署的網站有通緝,這樣是通緝以取消還是還沒取消阿?

一、警政署的網站有的話那表示警方的資料上還是有,網站其實是不可信的,網站上有或是網站上沒有都只是參考而已,重點是檢察官是怎麼看這個通緝的…

二、要衡量在國外還是回台好,再決定是不是回來。時間一久你在國外都生根了回來反而不好。

三、如果是吸毒的話是小罪,但如果可以的話還是確定一下,是不是還有其他條。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小妤 104-07-09 12:14

想請問律師,我與人發生車禍,被法院判賠對方保險公司九萬多元?我想還錢,還錢後,需要跟對方要求清償証明,再去法院做確定嗎?怕還錢對方不認帳!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有還錢,最好以匯款方式,或請對方簽收方式為之,以避免日後爭議,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妤,您好:

民事法院判決後,案件就結束了,法院不會管債務人事後有無清償;如果債務人不還錢,債權人可以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俗稱查封拍賣),那是另一個程序。 如果要主動還款,可以請對方提供銀行帳戶號碼,以匯款方式為之,但要確認戶名是否與債權人相同,此為最保險之方式;如果當面交付現金,建議要請對方出具清償證明,載明何人支付、對象、金額、支付原因(即判決號碼),要蓋章,如果是公司要蓋大小章。 還錢後不用陳報法院,如果將來對方重複請求,提出匯款單據或清償證明即可。 本法律意見僅供參考,個案結果仍以檢察官處分或法院裁判內容為準。

 

 

 

 

 

阿國 104-07-09 11:59

我想請問一下各位大律師,我被抓過兩條吸食二級毒品,但是只有通緝一條,為什麼會這樣呢?

還有另一個問題就是,我被抓了之後第一條一萬元交保,另外一條是飭回,但是之後還沒開庭,

我就出國了,之後就被通緝了,我就回不去了,通緝發佈的時間是民國96年10月,所以我想請問的是,要多久才能過通緝呢?麻煩各位大律師幫我解答一下謝謝。補充一下法務部的通緝犯查詢,上個月開始查不到我的資料,但是警政署的還是查的到,所以我也不知道到底現在還有沒有通緝

文城 104-07-09 11:51

很多人都有這樣的經驗  工作繁忙 沒時間跑法院 上地檢署
民事部分有很多是小金額糾紛  例如幾千元或小額訴訟  怎可能花個6萬請律師  然後去打一場勝訴才幾千元的官司?  但又不想被人欠錢不還!

地檢署的部分也是 可能某人罵你一句髒話 且態度惡劣 想請檢察官主持公道 但自己又沒時間去地檢署提告及後續流程 怎可能花個6萬請律師去地檢署提起告訴  而又是這麼簡單的案件? 結局可能對方被處罰幾千元 而你自己花6萬請律師 到底是處罰被告還是處罰告訴人? 誰是冤大頭?

請問針對這種小糾紛 小金額的民事刑事告訴 有無專業民事訴訟代理人 或
刑事告訴代理人 可以委任的管道? (非律師)
或所謂的請律師 有無針對這種 小金額 小糾紛 提供合理的價格?
叫民眾花6萬 去打一場勝訴5千元的官司  意義何在? 

您好:

目前民事小額訴訟刑事公然污辱罪、誹謗罪並未採律師強制代理,當事人仍可自行進行訴訟,無須委任律師。若當事人資歷狀況不佳,可向法律扶助基金會申請扶助。

有時候不是錢的多寡問題,而是對於事情有無「心」要處理的妥適。

 

 

一般道長們已有提供撰狀服務,收費亦公開透明,面對小額訴訟請多加利用。

 

至於刑事,建請大家務必視情況委請律師,畢竟「前案」還是很容易查到的。

方安遠 (方律師) 104-08-01 13:13

   目前一二審民事訴訟並未強制律師代理,當事人可自己提起訴訟. 經過審判長許可,亦可委任律師訴訟代理人.

   有一個觀念須提醒一般民眾,律師需通過國家考試,且有懲戒機制,絕大部分正常的律師會珍惜自己的執照與專業倫理規範,因此委任律師比較不會發生法律糾紛. 但如因費用問題而不考慮委任律師, 建議民眾也不要病急亂投醫, 萬一找到司法黃牛可能會得不償失.

   目前除法扶基金會提供法律扶助以外(須符合一定資格),台北市政府及各區公所均提供免費法律諮詢,也是民眾可考慮的管道. 

 

小迷糊 104-07-09 10:03
律師你好: 請問一下:問題是這樣的 我是跟我男朋友住 那筆錢是我男朋友的他是賣農地、建地、土地 他媽媽在養謢中心5、6年了,他媽媽真的急需用那筆錢 我拿這筆錢我男朋友都不知道 是我媽媽叫我拿男朋友回去放 錢是我在去年的九月拿四十萬十月拿四十萬十一月拿四十萬十二月拿十萬今年六月又拿了三十萬回去 這些錢也有包括他媽媽的看護費 當初我有問我媽如果我們要用那筆錢可以回去拿回來嗎?我媽當時跟我說可以回去拿 我拿錢回家時有先跟我媽說ㄧ句就是這筆錢是先放在妳這邊不是給妳喔 那筆錢是我們要買房子跟做生意的 真的遇到問題要回去跟她拿,她又不給我們 想問一下這樣可以去申請假扣押嗎? 還是有什麼好辦法可以讓她自己拿那筆錢回來還我男朋友
張衞航 (張律師) 104-07-09 11:12
回覆 小迷糊 的發言內容: 律師你好: 請問一下:問題是這樣的 我是跟我男朋友住 那筆錢是我男朋友的他是賣農地、建地、土地 他媽 ... (恕刪)
建議您至少要由您的男朋友與母親簽訂借款契約及收據,以確認債權債務關係及還款模式,並要求母親分期還款,以免您與男朋友辛苦積攢的創業與買房基金就此全部損失. 請盡量協助促成簽約及還款,以免未來若關係生變,男友恐將追究您不告而取之刑事責任. 以上法律意見請卓參,希望您處理順利圓滿,謝謝!
104-07-08 18:48

各位律師好~
日前收到法院單子要開調解庭,是先生去訴請婚姻無效,開調解庭那天我跟先生都沒去,所以不知道先生訴請的內容為何,92年我們生下小孩後才一同辦理結婚登記證人是我的兩個姐姐,證書是我們寫的她們拿印章給我們蓋,因姐夫交友廣常常有人來家裡吃吃喝喝,朋友知道我們生小孩也告知我們算是一起辦結婚,好幾個朋友就當場敬酒恭喜我們,想請問兩個姐姐當證人印章我們蓋的可以嗎?他父母年紀大住南部腳不方便也都沒來,我們這樣算公開宴客嗎?另外請問我們登記結婚時先生差4個月才滿20歲,未滿20歲是不是一定要法定代理人在場?以我的狀況婚姻無效有可能會成立嗎?謝謝回答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7-08 19:10

您好,民國92年之婚姻成立形式要件為儀式婚,故只要公開儀式兩個證人就屬之。

然究竟先生以何理由提告,建議了解一下(通常會有起訴狀)再決定如何答辯唷!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7-08 20:1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閱卷,了解您配偶之原因,並具狀答辯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比較有問題的,應該是是否符合公開儀式,屆時可能需聲請傳喚當初有在場的人員出庭作證,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錡你好:

原則上法院會將起訴狀連同開庭通知寄給被告,若法院未將起訴狀寄給你,可循開庭通知上之聯絡方式打電話聯絡書記官告知此事,並請書記官補寄起訴狀及所附證物給你,這樣你才有辦法針對對方所起訴之事實進行答辯跟回應。

以上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