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的配偶是馬來西亞籍, 結婚5年多, 每年都會回去1-2次, 每次2個月, 小孩出生後也是如此, 目前小孩滿4歲.
今年1月初她帶小孩回去過年, 原本預定在3月初回台灣, 但回來前3天告訴我將小孩送去讀書, 預定學期結束8月返台.
但於6月底透過通訊軟體告訴我她即將開始工作, 並想結束這段關係, 讓彼此開始新的生活. 並要跟我討論小孩要留在馬來西亞還是台灣. 她有排定8月初要回台灣動手術, 我就問她是否會將小孩帶回台灣. 起初她說等她回台灣再談, 在我一再追問後才跟我說沒打算帶小孩回台灣, 她覺得沒必要, 要看小孩我可以過去馬來西亞看她. 但我認為不論小孩將來要留在哪裡, 她這次回來都應該一起帶回來. 之前我問到小孩子簽證的問題她都依直說沒問題, 但我相信已經逾期居留了, 因為小孩是拿台灣護照馬來西亞觀光簽證入境. 小孩因為持有馬來西亞身分證所以只要不拿台灣護照出境應該不會有問題. 但我不清楚是否已經辦好馬來西亞護照. 因為我堅持她這次要一起帶小孩回台灣, 即使我告知她將採法律途徑, 她還是不願意繼續對話, 停止了所有聯絡, 也不回應我透過通訊軟體或簡訊的訊息.
目前我應該採取的法律途經應該是
1. 向台灣及馬來西亞法院提出請她履行同居義務??
2. 判決下來後再提出離婚的請求??
3. 離婚判決下來後再爭取監護權??
請有相關類似經驗的律師解答.
謝謝!!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蒐集配偶外遇之證據,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贍養費之部分,若您上有謀生能力,似難以請求,但可請求離婚損害賠償,亦可向外遇對象請求侵害配偶權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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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贍養費不容易
但是你可以跟他要損害賠償
不過你要有充分證據
才可以一次出手就成功
建議找律師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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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閣下所述問題,按民法第1052條第1 項各款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為同法條第2 項所明定。此乃抽象的、概括的離婚事由,係民法親屬編於74年修正時,為因應實際需要,參酌各國立法例,導入破綻主義思想所增設,其目的在使夫妻請求裁判離婚之事由較富彈性。故如夫妻雙方就難以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均為有責時,則應衡量比較雙方之有責程度,許責任較輕之一方,向應負主要責任之他方請求離婚,倘雙方有責程度相當,仍應准其各自請求離婚,方符合民法第1052條第2 項規定之立法目的。又關於「難以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係以婚姻是否已生破綻而無回復之希望為其判斷之標準。而婚姻是否已生破綻無回復之希望,則應依客觀標準,即難以維持婚姻之事實,是否已達於倘處於同一境況,任何人均將喪失維持婚姻意欲之程度而定。 如需本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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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您好:
事情是這樣的
在線上遊戲中(LOL英雄聯盟),有一個人再8591花了80元找我陪他一起打一場遊戲,我的賣場有提到,如果我打得不好,那我可以再陪打一場。
第一場確實我沒有打好,到了第二場我覺得我打得還不錯,但是他還是說沒贏就不算。到了第三場贏了,他說我打得並沒有非常好= =
而且他實力非常差,幾乎是新手等級。回歸正題。
打了兩三場後,我覺得他的實力並不佳,我就跟他說我不打了。
看是要取消交易還是怎樣。
他一直問我為什麼,我就跟她說
【你爛成這樣,Carry個屌?】
然後他說
【我就是很爛,不太會玩才找你陪我打啊】
但是我一直拒絕 他最後惱羞成怒
他說最後就說
你罵我很爛,我有截圖,我要告你。
所有的對話都是我跟他的私訊,並沒有第三者。
所以公然侮辱是不成立的,那誹謗罪好像也是"企圖要讓第三者知道",但我沒有。
而且後面他也承認他很爛了 (我有截圖) 所以這應該不是誹謗吧。
我想請問各位專家這樣如果要告,比較能歸類在什麼罪形什麼條例?
那如果最後真的打起官司,我如果沒請律師,對方有,我勝訴的機率高嗎?
想知道說人家遊戲打的爛,有沒有涉及犯法。
然後如果我最後不起訴,他可以賠我所有車馬費和需工作請假的費用嗎?
麻煩律師能夠為我分析一下 謝謝

想請教律師問題(謝謝!):
本人近日與仲介簽訂房屋買賣契約、幾天後因為個人資金問題而無法履行購買合約,想要解除買賣合約、可以嗎?需要賠償屋主及仲介費嗎?
我已經付了仲介費20萬(10萬支票已兌現、還有一半月底到期),但是原本應付的頭期款尚未支付。
決定不買時、有要求仲介人員幫忙約屋主見面談賠償問題、但仲介人員均推說努力中,從月初等到月底了,最後仲介說屋主不願談要上法院告我、要我賠償損失及仲介要求我付20萬佣金!
請問律師、我該怎麼處理才能降低損失呢?
另外我看合約書時、發現屋主沒留聯絡電話、只留地址(留要賣的這棟房屋的地址-無人住),因此我無法聯絡到屋主談賠償問題,這算是合約瑕疵嗎?
懇請律師大人解救一下小弟目前困境,感恩






簡姓男子爆料嘉義市長涂醒哲接受按摩女「可樂」半套性服務,今(7)日獲不起訴處分。簡男下午拿一瓶「可樂」大辣辣到市府要請涂喝,並在臉書貼不起訴剪報諷?「市長,可樂好喝嗎?」但涂出國未遇,涂醒哲的委任律師陳偉仁表示,簡男爆料完全不屬實,檢察官的「認事用法,顯有違誤」,將使社會風氣無法經由司法程序予以導正,將聲請再議。
簡俊平今年初向特定媒體爆料,指嘉義市長當選人涂醒哲於競選期間,曾前往「櫻花養生館」接受「半套性服務」,涂醒哲怒告簡男妨礙名譽。嘉義地檢署今7月7日(二)偵結,檢察官認為簡男親自找按摩女「可樂」蒐證照片、錄音檔案,認定簡男並非無中生有造謠,處分不起訴。
簡男得知不起訴處分的消息,下午帶了一瓶可樂到嘉義市府大門前,揚言要請涂醒哲喝,且要求涂醒哲向全體市民道歉,否則要告涂誣告。由於涂醒哲今天赴澳洲參加城市論壇,市府無人理會簡俊平,簡隨後自行離去。
涂醒哲委任律師陳偉仁表示,簡男的爆料純屬捏造,然而檢察官僅以簡男聽聞第三者的說法,而「親自」前往消費,即認定簡某的爆料有經查證,檢察官的「認事用法,顯有違誤」,將聲請再議撤銷本件不起訴處分。
陳偉仁律師完整回應稿,全文如下:
涂醒哲市長未曾前往櫻花養生館接受女店員「可樂」半套之按摩服務,簡俊平僅因第三人向其稱「可樂」有在作半套,卻未向維納斯養生館查證,而到櫻花養生館接受「可樂」按摩服務,即以片斷之對話,臆測涂市長曾於維納斯養生館接受可樂作半套,進而向新聞媒體爆料,實屬無稽。
簡俊平所提出之證明,係自己接受分別於不同日期接受「可樂」按摩服務過程之2個錄音檔,其中第1個錄音檔,「可樂」並未指出其曾向涂市長提供半套服務;另第2個錄音檔,則為「可樂」向簡俊平說:「可是我還是不能幫你喔…因為我還是不會」之對話,而簡俊平與「可樂」該次之交易金額為1,200元,足見「可樂」並未替簡俊平作半套。
簡俊平所提供之2個錄音檔均無法證明「可樂」曾向簡俊平提供半套服務,更難以作為涂市長提供「可樂」半套服務之依據,簡俊平之爆料即屬捏造,本次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不起訴處分書未見於此,徒以簡俊平係自第三人聽聞養生館女店員「可樂」有作半套在先,而查證「可樂」親自作半套在後,並以「可樂」自稱係涂市長之專屬按摩師,認定簡俊平之爆料業經查證,並有相當理由確信涂市長有出入半套養生館云云,泛以簡俊平已盡相當查證而不構成偽證,除未就簡俊平之不法行為予以處罰,亦將使社會風氣無法經由司法程序予以導正,其認事用法,顯有違誤。
新聞出處:https://tw.news.yahoo.com/-153134705.html
作者記者陳俊廷/嘉義報導 民報 – 2015年7月7日 下午11:31
(一)刑事訴訟法第232條定有:「犯罪之被害人,得為告訴。」;同法第256條第1項定有:「告訴人接受不起訴或緩起訴處分書後,得於七日內以書狀敘述不服之理由,經原檢察官向直接上級法院檢察署檢察長或檢察總長聲請再議。但第二百五十三條、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之處分曾經告訴人同意者,不得聲請再議。」;同法第258條復定有:「上級法院檢察署檢察長或檢察總長認再議為無理由者,應駁回之;認為有理由者,第二百五十六條之一之情形應撤銷原處分,第二百五十六條之情形應分別為左列處分:一、偵查未完備者,得親自或命令他檢察官再行偵查,或命令原法院檢察署檢察官續行偵查。二、偵查已完備者,命令原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起訴。」;同法第258條之1第1項亦定有:「告訴人不服前條之駁回處分者,得於接受處分書後十日內委任律師提出理由狀,向該管第一審法院聲請交付審判。」
(二)法律小教室:諸如本件犯罪被害人得為告訴之罪,若經檢察官審理後予以不起訴或緩起訴之處分,刑事訴訟法對此設有供告訴人救濟之管道。亦即告訴人原則於收受處分書七日內,得以書狀敘明不服的理由提起再議,而再議若認有理由,則可能會發由其他檢察官續行偵查抑或發由原檢察官起訴;若再議經認無理由而遭駁回,亦尚有交付審判制度得予以救濟。
昍業國際聯合法律事務所簡介
主持律師為葉鞠萱律師(九十年律師高考及格)執業數十年來服務各機關團體,上市上櫃公司,也提供一般民眾最完善的法律服務。處理案件也包含各項民、刑事、商務、智產案件及行政救濟,有良好的專業能力與豐富的實務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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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大安區復興南路一段237號5樓之1
電話:02-27057238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是否會成立,仍要看整理事實,而是否要與廠商和解,仍應看一下本件所涉及之事實是否可以主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律師您好 我目前20歲
在19歲時因為有些想要購買的物品 大約十萬元 想說去進行貸款 在臉書上搜尋到相關人士 便與他洽談了
六月八號下午 他請我拿抵押品去貸款 我跟他說沒有 他請我將機車當掉 拿到貸款的錢再贖回來即可 (機車一共當了三萬元 我私底下跟朋友再借兩萬元 = 總數五萬元)
六月九號中午 我跟他於板橋火車站見面 時間約下午一點 我繳交了雙證件影本 畢業證書影本 現金五萬元 (我有在雙證件影本上面蓋手印)
之後過程中他一直拖拖拉拉 到後來六月中 又給了他差不多四千元
六月十八號早上 他說要使用代書貸款 需要我的存摺 印章 提款卡 我上網查了一下資料 發現代書貸款似乎真的需要 所以我將兩個帳號(華南銀行 彰化銀行)都交給他了 之後我們有在附近的便利商店 確認過我的密碼是否正確
六月二十六號下午 他約我見面 之後請我砍掉對話紀錄 說是自己有些問題 不想牽扯到我 我照做了 (一開始商談的對話 我有手機截圖留著)
六月三十號下午 他們說是請我過去拿我貸款的錢 叫我去將戶頭的錢領出來 結果 我將現金領出來後 他們又將現金給收回去了 說是七月二號中午 會全部一次給我
七月二號中午 我等不到消息 便有報警的打算 下午彰化銀行說我的戶頭有資金異動的紀錄 我有請他們先將我的帳戶停止 之後 我打去華南銀行 他們說 我的帳戶已經被當成詐欺帳戶了..
想 請問 本人目前沒有工作 對話紀錄我還有留著一部分 見面地點和時間 大約都還記得 目前收到警局的傳票 7月31號要到案(另外 銀行通知我變成警示戶時是7月初 警局等到我滿20 7/19 才寄信 請問這有什麼影響嗎?) 我有需要準備什麼嗎? 我這樣的條件會對我很不利嗎?請律師大概要多少呢?如果官司打贏我要賠錢給另外一位被詐騙的人嗎?




律師好 94年爸媽向友人借款200萬 友人要我們一家5口一起簽一張400萬的本票 之後因為爸媽無法還款 95年法院發強制執行的公文到我們三兄弟的公司來強制扣款 強制執行總金額為150萬 因為當時剛出社會加上爸媽沒跟我們說狀況 所以我們開庭的時候沒出庭不太了解狀況 只能依法院執行來做扣款 目前已經執行約144萬 最近我想跟對方用法院執行的150萬直接還清但是有些問題想要向律師詢問
1.因為對方說150萬還完還會再追加 請問我一定要還到本票面額400萬嗎? 還是我只要扣到法院執行的150萬加利息就好?
2.因為兩個哥哥工作都不穩定 所以現在只有扣我的薪水 請問這樣我一定要 扣到150萬嗎?還是我可以扣到一部份其他請他找哥哥扣
謝謝您

在去年11月底發生車禍,直到七月初才申請調解。因本身工作繁忙,對方及保險公司的推托,導致延誤調解時間。第一次申請調解,對方沒出現;第二次賠償金額談不攏,第三次今天07/22,時間已超過六個月,是否能夠向對方提告?
初步分析已研判,車禍肇事主因為對方全盤違規導致,我方則無任何肇事因素。車禍時手臂直接被客車車輪輾過,工作須搬重,導致工作已休假長達5個月;月薪三萬五,加上機車修理費用兩萬五千多。
總共加起來也達十餘萬,但對方保險公司卻說最多只能五萬..............
連調解的委員在旁邊都聽不下去叫我直接告,收據/證明,這些都有了;可對方遲遲不肯讓步。
我希望能夠知道我該如何捍衛自己的權益,可以提告哪些?可以提出哪些賠償等等
如有經驗或是了解的律師大哥大姊,請告訴我給我建議,感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多少會影響法官之心證,法官仍會評估雙方家庭支援系統,所以您們也應積極再主張小孩歸您們較為適合之事證,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具爭取監護權,應具體說明對方照顧小孩對小孩不利之部分,為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由您照顧較符合最佳利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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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這個部分評估恐怕不會只有一個項目
況且證據是否足以證明什麼
這個難以判斷
所以還是要整體瞭解之後才知道怎麼樣比較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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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師您好:
我老公被姪女告傷害經查證已到地檢署,但尚未收到通知要上法院,目前雙方有意和解,請問要做什麼動作才能完全撤銷傷害告訴案件,還是已經來不及一定要上法院這個程序?
另為求自保,請問各位律師,以下是姪女在網路散佈的不實文字,可否告她毀謗、侮辱、妨礙名譽
1.不要把阿嬤當作老人癡呆,把所有事都賴給她,每次放到冰箱壞掉的東西都說是她用的(事實證明.有證人:就是老人家把東西塞到冰箱不肯丟,要煩請小姑丟才可以,不然老人家會不爽)
2.為什麼阿嬤過年要包紅包給兒子媳婦一個人$xxxx,我很好奇你們怎麼收的下來,你們不是有在賺錢嗎,真的很扯,她的生日或母親節你們有打過一次電話或幫他過生日嗎,晚輩沒拿錢給他就很扯了,怎麼可能還要她的錢阿(事實證明:有幫老人家過,證人:一堆)
3.帶阿嬤來醫院看病,最好她沒事,不然我和妳(指的是我)沒完沒了,你和她住一起也知道他生病也不理他,你們自已去看醫生也不順便帶她去,姓x的(指的是我),要跟我嗆,你年紀還比我小,我還會怕你嗎,不要叫你老公出來壓我,你們沒資格說要打我,只有我大舅舅和大舅媽才有資格,你們自已平常對老人家怎樣你們自已心知肚明,平常如果做的好,我會這麼肚爛嗎,我沒做錯事情也不可能跟你們道歉(事實證明,沒有不理老人家,沒有不帶她去看醫生)
以上的言論才會導致姪女回阿嬤家跟我老公起爭執,姪女失婚三個小孩還酗酒,因領政府補助跟本不需要工作,在家裡很閒,所以一直管閒事,三五不時回來鬧,真的快要受不...請各位大律師幫幫我吧,給我點意見,謝謝


您好
若雙方已經達成和解,建議雙方白紙黑字簽署和解協議書,通常是約定一筆和解金或者道歉,看雙方協商結果而定。
特別提醒注意,建議我方付錢或道歉後,對方要同時交付已經簽字用印的撤回告訴狀給我方,我方可以遞狀撤回告訴,避免對方收到錢後,甩賴不去撤回告訴。
和解協議書與撤回告訴狀攸關雙方權益,用語宜謹慎,避免將來節外生枝,建議委託專業律師協助處理。
若要與柯俊吉聯繫,貴方可以在臉書留言、發訊息,或者直接致電、發電子郵件方式皆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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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02-27068809/0920-917-920
曉風參加公司特惠專案健檢,其拍攝的X光片上有肉眼即可發現的異常陰影,但健檢醫師卻未發現異狀,而告知曉風健檢正常,六個月後曉風咳嗽不止,赴醫院檢查,發現罹患肺癌第4期,醫生告知若先前健檢時有檢出異常而馬上治療的話,存活率有67%,現在只有5%,,曉風悲傷之餘,決定對健檢診所提告,請求賠償。
因誤診而致存活機會的降低或喪失應屬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受到侵害。美國法認為存活機會喪失法則須以病患最終死亡始有適用,即病患因誤診喪失存活機會而最終死亡後,醫院及醫師始有債務不履行、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責任。
我國最高法院,亦有接受存活機會喪失理論之判決,且不限病患是否已死亡,只要誤診確實導致病患存活機率降低或喪失,醫院及醫師就有損害賠償責任。
兆霆國際法律事務所
主持律師:黃志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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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02-23888302
手機:0983252498
傳真:02-2388830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目前應先釐清您朋友處於偵查階段或已被起訴,若於偵查階段,需先思考如何解釋相關對話,若已被起訴,應先閱卷,了解起訴之證據資料,撰擬刑事準備狀及答辯狀辯護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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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這要看錄音譯文內容
說被陷害這說法可能比較站不住腳
主要還是要看一下錄音譯文內容
不是他說有買就有買
因為最高法院對這個的要求蠻高的
除了指認之外
監聽譯文要很清楚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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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您好:
請問,最近剛買了一間新房子,旁邊有一塊六坪大的小空地,因為公公眼睛看不到,所以想在那六坪大的空地蓋一個3.8坪的2f鐵皮屋。因為下面是水道…那時建商說能建鐵皮屋,所以才買。
但上星期四一搭就被鄰居禁止說那時水利地。不行蓋鐵皮屋。我們想找鄰居解決,約好星期一…結果卻先被檢舉,市府的星期一就來說不能建,建了就要拆,目前還沒收到違章信。
建商有列一張地籍圖,確定是我們的地。只是那邊的水常常淹,為了有利水通過,才留下水道。請問,那我們的地上建鐵皮屋是違法的嗎?還是因為搭建了二樓。因為這樣,我們連採光罩都不敢搭…唉,公公的房間都沒了…自已的空地卻不能使用…現在只能請求律師幫忙了… 煩請律師幫忙解答,謝謝律師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恐無法繼承哥哥之遺產(若無終止收養),建議應先終止贈與過戶程序,可考慮以其他種方式替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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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三位律師的回覆. 看似"終止收養"是共同一致認為可解套的方式之一.
1. 當初我大伯收養我哥哥主因是他終身未娶, 他是榮民,領軍人退休俸,並有一公家配給之宿舍,加上他個人多年的儲蓄, 他怕過世後財產充歸國有,故依法律程序領養我哥哥. 如今他巳過世有6年多了, 請問我哥哥可以單方面向法院申請終止收養嗎? 法院會准嗎?
2. 如果法院准了我哥的終止收養, 他所繼承自我大伯的財產是否就失效(無繼承關係)? 那我大伯的 他所繼承自我大伯的財產是否就失效(無繼承關係)? 那我大伯的財產是否最後還是收歸國有?
3. 如果不辦理終止收養, 為免日後發生和大伯一樣的情形(我哥無法定繼承人), 我哥哥是否可以先立好遺囑,指定我和我弟弟為繼承人, 這樣他名下的財產就不會被充公了?
感謝各位先進律師再次的解答.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感謝律師的回覆. 看似"終止收養"是共同一致認為可解套的方式之一.1. 當初我大伯收養我哥哥主因是他終身未娶, 他是榮民,領軍人退休俸,並有一公家配給之宿舍,加上他個人多年的儲蓄, 他怕過世後財產充歸國有,故依法律程序領養我哥哥. 如今他巳過世有6年多了, 請問我哥哥可以單方面向法院申請終止收養嗎? 法院會准嗎?
2. 如果法院准了我哥的終止收養, 他所繼承自我大伯的財產是否就失效(無繼承關係)? 那 他所繼承自我大伯的財產是否就失效(無繼承關係)? 我大伯的財產是否最後還是收歸國有?
3. 如果不辦理終止收養, 為免日後發生和大伯一樣的情形(我哥無法定繼承人), 我哥哥是否可以先立好遺囑,指定我和我弟弟為他的繼承人, 這樣他名下的財產日後就不會被充歸國有了?
感謝您再次的解惑






我的老闆自己打一張合約要我簽約,我有簽了名,只簽我的名,他付我到澳洲的機票錢以及每個月的保險費,以及包我吃三餐,但我也要煮給他兒子吃,並且說我不得解約。工作內容
1.煮他兒子的三餐
2..打掃及整理房子
3.整理老闆的碩士課業重點資料
4.管理網站
他的合約上面沒有附註說合約時間要多長、 就叫我簽了(但口頭有說要一年)也沒說一天做幾個小時,但我認為工作時間以及薪資比應該會低於基本工資。我拿打工簽證,所以可以在當地打工,在澳洲基本工資是一小時十七塊澳幣、 相當於台幣四百二十五元、 並且須給年假二十天、 他只想給我十五天、 請問這種合約是否違法?
以及在澳洲是否成立?
我接下來如何保護我自己?
非常謝謝律師指點。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而您人若是在澳洲,當可以向澳洲當地的勞工單位進行申訴,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不願出庭,亦應委任代理人出庭,避免對方聲請一造辯論判決,您無法提出您的主張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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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您好:
冒昧請教法律上的問題,謝謝。
民國103年2月,公司實際負責人為總經理(非經濟部商業司
登記之負責人)邀約我加入公司成為股東一起為公司打拚(過
程暫不贅述),後我與另一同事各投入50萬元,也在公司工
作有領薪水,期間我不斷地詢問公司變更登記之進度進行得
如何,總經理履履用「進行中」帶過,至103年11月左右,
總經理自稱公司已開始進行變更登記,結果錢轉存到另一個
戶頭被掛名負責人的那位全部捲走,進而導致今年(104年)
初爆發欠薪問題及後續問題。
想請教律師,以上全部為總經理片面之辭,因我從來沒見過
掛名負責人的那位先生,我要求查帳,總經理也一直顧左右
而言他,公司到目前一直沒變更登記、也不會變更登記,我
在這家公司什麼也不是,也就是說總經理吞了我們的50萬,
我能採取怎樣的法律行動嗎?是詐欺嗎?幾個月前在台中市政
府勞工局的勞資調解會議上有做記錄,資方承認有這筆,也
清楚記載資金用途,我們都不知道總經理講的話是真是假,
也許他跟負責人一起聯手掏控公司也說不定,這個我不知道,
我只是瞎猜。
不好意思,因為我也是被積欠薪水的一員,加上那50萬是借
的,當初本著相信,因為共事一段時間,沒想到發生這種事,
手邊所剩積蓄很少,請不起律師,只好自己做功課並線上詢
問,希望好心的律師能行行好,指引明燈,感激不盡。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即使刑事不起訴處分,仍可提出民事侵害配偶損害賠償,為目前當務之急,應先撰擬告訴補充理由狀,並提出證據加以說明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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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話紀錄(我,說要告我的是B,其他3人分別為C.D.E)
我:20
我:20
我:20
我:20
我:20
我:20
C:別吵
我:你一職搶我冰阿 (我直在遊戲中真的打錯)
D:你搶路耶
C:對阿
B:恩阿
我:好阿那我送
C:我的夥伴 不是你 滾吧
D:........
D:屁孩做的是
E:我要先到6
我:我要先送頭
C:屁孩是指我嗎??
D:不是
D:AD
C:你送八 我沒差 頂多輸一場
B:對阿我ng沒差 (ng是一般對戰)
我:我也是
B:我ng練腳而已
B:銅牌屁孩罷了
D:................
B:等檢舉吧
我:飯也是阿(正確的字是"汎",是角色名稱)
E:犯不要一直沖阿(同上,正確的是"汎")
我:幹屁孩的
我:一職送ㄏㄏ
D:看誰屁阿
B:他們銅牌 可是沒你屁阿
B:沒差 我等等找IP就好
E:為啥要幹你
A:喔
A:我要打看==
E:不要衝
C:恩恩
B:幫檢舉葛雷數 感謝 (是葛雷夫)
B:夫
我:AP你說說你查IP做啥
B:我找了 乾你什麼事?
我:喔
B:小心點
D:........
D:抱歉
我:ㄏㄏ
E:哈哈
B:等等20
C:哈哈 想撿****
D:...
D:恩恩
我:對阿
D:有一個屁孩
D:在鬧
D:當然20
我:ㄏㄏ
我:1/4/0?
D:恩恩
D:然後
D:?
D:重點是你搶我路
D:阿
D:就是屁
C:就算他戰績在爛 也比屁孩好
B:等等沒了,我會打信給網路警察 我律師我可以找ip,我也和說看警方給不給我去找你或提告
我:是你說讓我阿
我:告啥哈哈
C:沒人說要讓你吧 你自己走過去!!
D:....
B:我也不和你說了 我只講到正樣 你遊戲這樣 那我限時處理你
C:不要臉的 爛屁孩
D:我連說都沒說
D:你的記憶力很爛喔
D:對齁,因為你是屁孩記憶力當然爛
我:ㄏㄏ
B:槓啥 我不必說 你等傳票
我:鄭一ㄏㄏ(因為它上面打"正樣",我看成正義,所以打"鄭一ㄏㄏ)
B:告啥
我:好喔
我:反正也沒屁孩罪
我:我也沒罵人哈哈
B:你慢慢說 你越說我越有證據罷了
我:ㄏㄏ
我:你就說說要告啥阿
我:說說嘛
B:幹嘛和你說?說了你又要講543我直接寄你信函就好 別再說了
B:就這樣
我:說說要告啥
B:等傳票 國中生
我:ㄏ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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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是對話紀錄
請問他能告我什麼嗎?
他是怎麼查我IP的?那麼簡單就查得到?
請各位律師能幫我解答,謝謝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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