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委任律師任告訴代理人,委任費用須由您自行負擔,待對方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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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由於是單售一雙鞋,所以不適用消保法,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我想請問的問題是:在今年7月8號那一天,我母親私底下去找一間玉山行銷企業社(貸款公司)我母親以為是玉山銀行的體系,所以想向這間貸款公司貸款180萬,一些申請貸款的申請書有填寫了,貸款的擔保品是我家的房子,所以要拿房子的權狀去地政事務所做設定,但是要去地政事務所去做設定時,被我們阻攔了下來所以設定沒成功,我們也跟對方的貸款公司說明我們不貸這筆錢了(沒簽本票,房子權狀也沒設定,也沒拿對方貸款公司的錢),但是對方貸款公司說書面資料已經有填寫了,變成說貸款公司說這有違約金的問題,違約金的金額是180萬的18%大概是32萬多,我們因為沒簽本票,也沒拿房子去做設定更沒拿到對方的錢,現在對方要向我們追討32萬多的違約金,昨天也有寄一張存證信函(存證信函是用手寫的)給我們
所以我們現在蠻緊張擔心這會有什麼問題的產生,所以想向各位律師拜託拜託請教你們,這會有甚麼問題或是法律問題產生嗎?或是說我們接下來該怎麼做才好,拜託各位律師能幫忙我們解答,拜託拜託~




您好~ 我想請問 我有一個朋友 他老婆有外遇想跟他離婚,我朋友不簽字,他老婆就跑去警局告我朋友對她女兒(她之前未婚生子的小孩)性侵,她說我朋友在很多年前約5.6年前,睡覺時摸她女兒,我朋友說當時是因為他們都睡覺睡在一起他睡著了無意識去碰到她女兒,隔天小孩子有跟外婆說爸爸睡著時碰到我,當下我朋友就說那以後不要一起睡,因為他老婆有精神方面的疾病常常搞一堆事情出來(憂鬱重症),後來又看到我朋友手機下載了一堆較私密的照片,就在警察局裡說那些私密照是她老公偷拍她姪女的,當時她還傳賴跟我朋友說如果不簽字,就要叫她女兒改口供說我朋友有摸她,現在我朋友為了官司的問題很麻煩,可是 她老婆現在反悔了,又跟我朋友說對不起 她不是故意這麼做的,可是性侵害是公訴罪,我朋友6/28已經有被檢察官調去問話,現在好像想離婚也離不了,因為一切都必須要等判決書,請問律師 像這類案件大約都要拖多久呢? ~謝謝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目前針對妨害性自主之部分,應先爭取一不起訴處分,針對無犯罪行為及證人證詞矛盾部分加以著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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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上各位律師您好
我最近使用手機上的APP交友程式被某網友公開的侮辱是豬,請問對方是否構成公然侮辱?
情況是我回復了一篇文章之後,該網友在我的回覆底下留言。
以下是我回復子版的情況:
---------------------------------------------------------------
原PO:.......
某:他有病 不用理他 一臉豬樣
我:希望你可以對自己的發言負責哦
---------------------------------------------------------------
當時我回復的子版只有"我、原OP、該網友"三人,而且討論版是公開的所有人都可以閱覽。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目前被起訴,可考慮委任律師閱卷後,撰擬準備狀及答辯狀為您辯護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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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欲提出上訴,應於收到判決十日內聲明上訴,再於十日內撰擬上訴理由狀,完成合法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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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我加入了一個私密社團
裡面團員大概快1000人都是想省尿布錢的媽媽們
2014/7月-9月我陸續訂了尿布奶粉之類家裡用品
累積的金額已經9萬多,預購期要等3個月左右
剛開始賣方都正常出貨
後來就因種種因素拖了一年遲遲未出貨
到最近直接跟團員表示不出貨要退款
大家都配合填表單申請退款
但已經超過她說的退款14-30天仍未收到退款
真的很怕收不到或她一直拖延下去
想報警賣方表示她也有聘請律師
算一算大家累積的總金額至少好幾百萬
其他團員也沒打算報警都癡癡等待
不過9萬多對我們家來說已經影響到生活
我是個糊塗的媽媽原本想替老公省錢結果惹了更大的麻煩
拜託可以告訴我該怎麼辦嗎
如果報警我該準備什麼資料
匯款明細跟line的對話我到都有留起來
謝謝大家幫忙




您好:
若有一方違反他方意願,可能會構成刑法第221條第1項之強制性交罪,可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此時請趕快驗傷並報警,由警察機關、檢察官依法偵辦。 若雙方合意性交,因刑法為保障未成年人思慮不周,同意並無效果,此時男女雙方均可能會構成刑法第227條第3項與未成年人性交罪,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為考量未成年人思慮不周,在刑法第227條之1規定若18歲以下之人犯第227條之罪減輕或免除其刑,同時在第229條之1訂有兩小無猜條款,為告訴乃論之罪,使雙方可以考量是否提起告訴或提告後撤回告訴。 若雙方家長已發現上述情形,可在檢察官起訴後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未成年人部分、父母身分法益部分或獨立提起民事訴訟主張權利。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雙方均可對對方提出妨害性自主之告訴,若一方提告,另一方建議亦提告之,以利取得談判和解之籌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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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師好:
小妹的工作是社區服務人員,日前發生住戶的媽媽打電話至服務中心要預約使用社區的KTV,於是小妹詢問了對方要預約的日期及戶號、貴姓,便在KTV登記本上住戶指定日期處填上戶號、姓氏”7-9 陳’S”,大約5分鐘後,該住戶(及屋主)也至服務中心預約KTV,此住戶發現登記本上因為她媽媽已先行打電話來預約並已登記,瞬間勃然大怒,指責服務人員未向她本人確認就先行登記,服務人員立即道歉,但此住戶非但不接受道歉,甚至大罵服務人員並說該登記行為已觸犯偽造文書之刑責,並且是可以提出告訴的,小妹並非專業法律人員,因職責受任於管委會工作、服務社區住戶,僅只是協助預約服務登記,單純填寫”7-9 陳’S”便涉及偽造文書,在小妹的認知上應該不屬實才對吧?而該住戶在服務中心勃然大怒提言提告是否也觸犯恐嚇、脅迫?!倘若上述行為並非偽造文書之實,是否可要求該住戶道歉呢?煩請幫忙解答,謝謝

您好:
依最高法院90年度台上字第1730號刑事判決:「刑法第二百十條之偽造私文書罪,係以無製作權之人假冒他人名義製作文書為要件,如以自己名義作成之文書,縱令內容不實,除合於業務登載不實之要件,得論以刑法第二百十五條之罪名外,尚難論以偽造私文書罪。」您應該有登記之權限,故屬於以自己之名義作成之文書,就算內容不實,仍然不會構成刑法第210條偽造文書罪。 您根本無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登載於業務上所掌之文書之不實登載故意,不會構成刑法第215條業務登載不實罪。 住戶是否構成刑法第305條恐嚇危害安全罪、同法第309條公然侮辱罪、同法第310條誹謗罪,上需要就實際情況判斷。 住戶若是出於誤會,因雙方還要常常見面,建議您若能化解,儘量由主管出面協調為妥。








各位律師們好:
(一)我先生被告販毒,而販賣定義很廣泛 只要有金錢交易 都算 所以代購也無法脫離關西.老公也認罪了 但在此我有個疑問是 因有一個朋友她轉為證人 且也咬死不放 但當初是因為她說的很可憐 而要我們幫忙拿取二級毒品(安非)但只告訴她若有回來家鄉時 才有辦法幫忙.
因為她要養孩子想賺點錢 所以老公阻止也無太大效用,當天被抓時 才知道 她是證人 而且有遭到電話竊聽 檢察官才行動 否則之前所竊聽都沒找到證據 共監聽兩次, 但是我越想越奇怪 她被抓到 但是完全沒發現她有任何罪 也沒勒戒也沒持有當然她販賣也一定沒被辦理. 聽說她被抓到時沒吃 疑點是?? 她買做什麼??(我們自己知道她是要轉賣賺取差價)但檢察官好像完全不提及此事,只針對她與我門購買的電話紀錄及證人指證.
那我是否能讀解成 警方誘導犯罪??刻意要對方打來購買 因之前沒有足夠證據所已湊人數?一共3個人指認 而這幾個都是不常接觸 他們有自己的老闆購買,打來時都是因為緊急時才來求助.
去年初抓到後,經過偵查也轉呈證人 指認連同我門一起被抓的另一位大哥(因他持有1-2級毒品數量非常多)算意外之案,檢察官因無法確認他販賣,所以我要求先生位了我著想 (且大哥也已經很多條案件了)就答應吧!! 所以才獲交保釋放!!然而因為前年老公已經有被抓到吸食被判1級9個月2級5個月(易科罰金)因罰金剛好再第三次繳完當天 必須進去執行9個月, 所以先生很氣認為檢察官故意所以第三次不繳直接跑路算了(真的不是刻意要逃跑)
然而直到去年9月時遭到分局,跟監逮捕(因通輯身分),當天一早他門尾隨我們住處跟到我們要搬去的別人家裡,然而我要先生別管我 先跑 是後跑了一段路還是遭逮捕,隨即就回分局 隊長也一質問來毒品來源,先生也交出人,做口供時隊長分別把我們錯開我先作完後帶離開到另一個辦公室等待,然而先生口供做非常久(期間隊長有跑來問我某某某電話在哪 因為電話都在我這)我說我要過去問先生, 但警方一直不讓我過去,直到先生作完後 我看他一臉昏昏沉沉(雖然我離開時有交代要他千萬保持清醒別亂簽)回來沒多久 安眠藥也發作 先生就從坐椅上滑到地上 我索性就讓他在地上睡 這樣提藥也不會太難受,然而就一直到晚上6點多地檢來接人,雖然到地檢分開房關,我還是能看見先生一直續睡到開臨時偵查庭.然而11點多我們就移送看守所了.
(二)勒戒出來的我去看守所幫先生領回衣物與包包,才發現 有張紅單 上面寫案發當天日期 案由:毒駕 哇塞一張8-9萬 但當天我們不是行車時間被抓呀~ 怎能開紅單呢?? 當天他們是在我們住的地方外面 等候吧!!見到我們騎機車載些東西離開 到附近朋友租屋的地方 等我們上樓後10分才衝上來的 且當時也沒搜索票 這樣子 紅單開立是合法的嗎?? 我先生說 他當天沒印象有開這張單 因為先生被逮捕後 因為路跑流很多汗 加上他食用的是1級毒品且剛吞一科安眠藥了 所以明顯整個人昏昏沉沉.所以他連口供如何做他也都不知道.
(三)剛有提及先生交出上源,但分局他們跟監後逮補因為量少無法成立販賣只能吸食成立但意外收穫一把槍枝,這不能算 毒品防制條例第4條至第8條,第10條或第11條 供出毒品來源 因而破獲者 而減輕判決嗎??
目前案件已經上訴到高院第一審了 也是因為有去看先生開庭後才知道怎麼當時的情況跟警方所逮捕的完全所不同 才來此提出疑問
感謝各位律師是否有能幫助我的疑問 是否能成為反駁的要件?? 因為實在是對法律 好生氣 官能玩文字遊戲 民卻只能默默承受
在此 祝各位律師 商棋





您好
一、言語辱罵、出言恐嚇部分,視證據情況,可考慮提出刑事恐嚇或公然侮辱告訴,公然侮辱必須在六個月提告。若超過六個月,民事部分仍舊可以考慮在兩年內,請求精神、健康受損的損害賠償。
二、通姦部分,要視證據情況,錄音與錄影的實際內容判斷,是否可以證明通姦,若可以,則可提起通姦罪告訴,通姦罪必須在六個月內提告,若超過六個月,民事部分仍舊可以考慮在兩年內,請求侵害配偶權的損害賠償。
法律分析精準度仰賴訴訟資料、訴訟成敗取決證據搜集程度,若能提供更詳細資料,本所則能提供更詳盡法律意見。
若需要與柯俊吉律師聯繫:
臉書網址:www.facebook.com/kowinlawyer
事務所網址:www.kowinlaw.com
電子郵件:www.kowinlaw888@gmail.com
電話:0920-9170-920/02-27068809
執業區域:台北市、新北市、基隆市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先提出刑事妨害家庭告訴,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及裁判離婚、未成年子女監護、扶養費及剩餘財產配請求等。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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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請法官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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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分地的總面積是30.86平方公尺
家母傻傻買下.一家人居住至今.從無翻修改建
每年都有繳交房屋稅和地價稅
去年九月突然有法院寄來開-拆屋還地-言詞辯論庭
到法院後才知是建商.分別在民國97年7月98年4月買合計12分之5持分.
法官是當庭要我們私下和解!
但建商給的合建條件不合意.我們不同意.協商人又說有沒有我們的地合建沒差.我們的地不重要(協商人是類似仲介)
我們跟協商人說不然我們買下你們持分.協商人又說不可能!!
現在問題是房子的樓梯.衛浴.水塔.水管.一半的電力網.都在持分地上!!
這狀況請教大律師們該如何是好!!
可避免拆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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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分建商所有人是公司負責人.法院沒強制力要求所有權人出面協調.那他應該不會出面!!
13年前的房屋出賣人她現在也不知能否找到人.
問鄰居.13年前的房屋出賣人好像是第2手.我們是第3手.房子屋齡約30多年
目前知道的是:房屋有買賣契約.無保存登記.土地有過戶.房子前半截土地是完全所有!但房子後半截(房子7分之3部分)我們只有持分12分之2土地-(持分地的總面積是30.86平方公尺)
房子的樓梯.衛浴.水塔.水管.一半的電力網.都在持分地上!!
這狀況請問大律師們該如何是好!!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13年前家母買了未保存登記的房屋座落兩筆土地上.一筆是完全所有權.一筆有持分房屋有約7分之4在完全所有權上.7分之3在持分上!持分土地權利是12分之2.但房屋幾乎占滿!!持分地的總面積是30.86平方公尺家母傻傻買下.一家人居住至今.從無翻修改建每年都有繳交房屋稅和地價稅去年九月突然有法院寄來開-拆屋還地-言詞辯論庭到法院後才知是建商.分別在民國97年7月98年4月買合計12分之5持分.法官是當庭要我們私下和解!但建商給的合建條件不合意.我們不同意.協商人又說有沒有我們的地合建沒差.我們的地不重要(協商人是類似仲介)我們跟協商人說不然我們買下你們持分.協商人又說不可能!!現在問題是房子的樓梯.衛浴.水塔.水管.一半的電力網.都在持分地上!!拆屋還地.房子就半毀.根本無法住人!!不知可否向法院請求所有權人出來協商.不要跟仲介或中間人這狀況請教大律師們該如何是好!!可避免拆屋!!-------------------------------------------------------------------------持分建商所有人是公司負責人.法院沒強制力要求所有權人出面協調.那他應該不會出面!!13年前的房屋出賣人她現在也不知能否找到人.問鄰居.13年前的房屋出賣人好像是第2手.我們是第3手.房子屋齡約30多年目前知道的是:房屋有買賣契約.無保存登記.土地有過戶.年年都有繳交房屋稅.和地價稅房子前半截土地是完全所有!但房子後半截(房子7分之3部分)我們只有持分12分之2土地-(完全所有土地面積是38.55平方公尺 ,持分地的面積是30.86平方公尺)房子的樓梯.衛浴.水塔.水管.一半的電力網.都在持分地上!!建商有12分之5持分土地. 這狀況請問 曹律師該如何是好!!


大律師好有三大問題請教
一.我是老董牛肉麵的小股東!想請教您們因前任老闆劉正雄捲款潛逃留下一堆債務爛攤子!其他股東欲接收應該透過什麼程序才能算合法接收此公司?又新任老闆對股東有何權利義務?
此公司目前現況!在2014年英屬維京群島商富董股份有限公司 臨時股東會達成決議。
將於2014年9月底,股東「台南周氏蝦捲」周志?董事長,接手營運老董牛肉麵!
二.但新任董事長接手此公司之後公司所有電話改號聯絡不上總公司!也未對所有小股東做任何交代
想知道小股東目前該如何維護自己的權益?我們透過各種管道要求他們招開年度股東會均藉詞推拖!是否觸法?
三.另自救會成員也有8000張上億金額的股東受害!但新任董事長以公司並未收到此款項已瑕疵股票定義!在法律上應該如何求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先提出異議之訴,並聲請暫緩執行,否則執行程序會一直下去,本件也應看您們之前的案件是如何的情形,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一、可以以陳報狀向地檢署或法院陳報你的居所,並特別說明你不住戶籍地,請其不要寄至戶籍地以免送達不合法。這樣做應該會有點效果。
二、不能完全保證書記官不會誤寄,因為法院的書記官很多都怕送達不合法,還有就是有的書記官認為只有送戶籍地才算合法送達。如果你在書狀特別記明你不住戶籍地,那麼地檢官或法官就可能會特別請書記官注意送達地址,基本上檢察官、法官是書記官的上司,所以這樣的做法有可能會有效。
三、如果你開庭的地方不在你的戶籍地,那麼可以在法院所在地選一個送達代收人,這個是刑事訴訟法第55條的規定,如果你在法院所有地選了一個送達代收人[要以書狀陳明],那麼送達就應向該送達代收人為之。送達給送達代收人則依法視為本人收到。這個地方的話如果是重要的訴訟文書例如判決的話你可得盯緊著點,因為上訴期間就只有十天,如果你的送達代收人幫你收了又聯絡不到你,那麼你麻煩就大條了。
四、判決的送達這個地方要特別說一下,因為刑事訴訟法並沒有說判決要送達給辯護人,所以實務上認為判決要送達給被告,上訴期間自被告合法收到判決開始算[不一定要本人收喔],而不是以你原審的律師收到判決的時候開始算,也就是說,如果你指定了一個送達代收人,而他收到判決的時候又聯絡不到你,那麼他一收到判決就開始算這個上訴期間,如果你原審的律師收到判決的時間比較晚,他又比較忙一點,抓著最後一天才上訴,那麼你可能因此就上訴逾期,案件就確定了。曾有當事人因為這樣的理由就提前結束案件的,這個地方要特別注意。我的作法是,一旦我知道判決的時間,我就會馬上把判決的時間記到律師日誌上,然後判決當天我會上網查判決主文,一查到判決結果不利被告就先幫被告簡單的上訴,只有這樣子處理才會萬無一失。
五、案件本身的部分也可以問,如果認為在這邊不好啟齒的話可以就近找個律師幫幫你。
六、還有就是有的人會以為如果自己有做的話不用找律師,這個地方應該是誤解,即使是有犯罪的被告也有請律師的權利。因為,即使是認罪也有量刑的問題要處理。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具狀至法院或地檢署聲請變更送達處所,並至郵局聲請掛號信件不要寄送至戶籍地,由您親自至郵局領取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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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師大大你好,本人父親於本年度5月19日發生於機車的差撞事件,父親於路邊停車格開出,有打方向燈並有先向後方查看確無來車,但是車輛出停車格時,一台機車快速由後方衝出,因煞車不及,車身撞上父親左側車頭,已有備案,我方本想與對方和解,對方說因為不是很大的事件,所以機車沒有修理,看我方誠意進行和解,並於7月18日約定談和解,但對方那出一些不知是什麼的單具,要我方付清,我方表示各項單具由強制險支付,但對方又不願意,並要求我方先行支付後再去辦理我方強制險(我方強制險部分不是該由對方申請,且賠償金額不是歸對方嗎?)未達成共識,後經電話聯係時我方提出如不方便可由我方代為辦理申請,但對方又不願意並告知我方沒有誠意,有誠意就是那錢出來就可以談和解,請問我方有沒有自保的方法。

律師好,本人為補習班主任,於去年12月與今年2月偵查隊員至本人上班調查檢舉案件,去年12月遭人惡意檢舉~對員工謾罵,不信任櫃台人員能力,對員工大小聲。而今年2月惡意檢舉~裝設監視器和監聽器,監聽器損害他個人隱私。另此人檢舉我兩個上班地點,照理說她是否只能檢舉一間?因近一年來已遭惡意檢舉近30次,各局處皆來關切,但檢舉到警察局實在是太超過了。我有線上或離職員工都可以作證,另我並無裝設監聽器,而監視器必須維護孩童安全。我實在是不堪其擾,已影響我的工作權和人格權。而警方在我的堅持下也將2月份案件送進地方法院有刑號案件,我為被告,但應該會直接結案。因為其檢舉案政府總是用個人隱私拒絕透露檢舉人,所以我該如何告他刑事民事,我想請律師寫訴狀並諮詢,請問有律師為這方面專家嗎?感謝。

律師您好!
http://cutx.catchpo.tw/memo.php?mid=g5b6qs&datetime=1411215836.100194http://cutx.catchpo.tw/memo.php?mid=4cb6qE&datetime=1411216002.357942
這兩則新聞是報導小弟的案件,而這案件偵查快一年然而警方跟檢察事務官只抓到四名嫌犯而都非主嫌,而這檢事官本人感覺積極度不足我們證據都有但她還說畫面模糊看不清楚要抓人很難那至少跟小弟起衝突的那四個人也要來詢問到底誰叫那麼多人來打人,都要偵查終結了,那開庭的時候我們是否跟可以法官要求涉案人並非主嫌再要求檢事官積極調查此案或用組織犯罪和殺人未遂來辦讓那些有到案的人吐漏實情,而小弟有下列疑問懇請各大律師回答
1.這案件能用組織犯罪來辦嗎?因為來的人還先聚集開會在一窩蜂的打被害人
2.如果覺得檢事官不夠積極辦此案,那要怎麼反應?
3.開庭的時候能要求法官這些涉案人非當時請衝突的那四個人再要求檢事官再把其他嫌疑人開傳票一起開庭嗎?
以上問題再煩請各位大律師回答 感謝

您好:
依組織犯罪條例第2條規定:「本條例所稱犯罪組織,係指三人以上,有內部管理結構,以犯罪為宗旨或以其成員從事犯罪活動,具有集團性、常習性及脅迫性或暴力性之組織。」同法第3條有刑責、第4、5條設有加重之規定。 依您的文意尚難判斷是否構成,您可向地檢署告發,由檢察官偵查。 您亦可依檢肅流氓條例向各地警察局分局提出檢舉。 您若覺得檢察官或檢事官辦案不認真,可委請律師擔任告訴代理人,在偵查庭中了解情況,在視情況具狀追加告訴或提出告訴補充理由狀。若將來遭不利處分才能第一時間掌握狀況。 基於控訴原則避免產生糾問法官,我國採審檢分立制,除非有案件單一性之情形,法院只能就檢察官起訴之部分審理,否則有訴外裁判之情形,您可以向檢察官要求追加起訴,若您不知如何要求,建議您委請律師幫您處理。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考慮委任律師撰擬告訴補充理由狀,將相關證據、犯罪事實及所犯法條加以補充說明,以利偵查進行。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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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你好我是松先生,我在7/16當天我上網搜尋借錢網,然後當天與對方見面,並將對方要求要我帶的東西我都帶了,例如健保卡影本身份證影本以及郵局簿子影本,之後對方又說還要提款卡,於是我把這些東西給了對方,而對方卻說他還有其他客戶他必須馬上走,在對方準備要走時,他還跟我要提款卡的密碼,當時我頓了一下,問對方為什麼要提款卡密碼,對方只跟我說這樣他們可以幫我查詢我最近的存款甚至還說這樣比較好存款,於是我就什麼都沒想的就給對方,當對方離開我越想越不對,甚至還想我是不是被受騙了。當我到家的時候,我一直不斷打給對方就連7/17這天我也一直打給對方,但都說語音信箱,於是我拿著我的郵局簿子去刷時,服務人員叫我去警察局報案,這是我才驚覺我好像被騙了,於是我打165反詐騙專線的警員,他們幫我查詢到我的帳戶變成警示帳戶,叫我立刻去警察局報案。
我想請教這樣我該怎麼辦,因為我第一次這樣子而且我在第一時間去警局,但警局的人員說我這樣已經涉入嫌疑犯,我現在非常害怕,因為不想讓家人擔心也不知道該怎麼做,現在都無法入睡,我希望律師可以幫我這個忙替我求解 拜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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