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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ny 104-08-05 09:59

律師您好,

請教您 ,一般社區機械停車位皆有限高,日前 因疏忽 誤按隔壁車位 導致車頂車損 (我不知其超高,但 車主知道),這個 責任歸屬 應如何判定?

感謝您的解惑!

Osmond 104-08-05 03:46

事情是關於我妹妹(18歲),她在今年三月收到國稅局寄來的通知到要求補證所稅,經查證後發現是舅媽不知何時偷抄其身分證字號並假借自己是受託人的名義去證卷公司以妹妹名義開戶並辦理未上市的股票抽籤(後來有抽到價值20萬的股票並已賣出),抽股票是民國102年的事情,而舅媽當時有抽到股票並未給我們知道,是直到今年三月因為政府有頒布新的法律,似乎是股票要另外補稅的,那時候國稅局來函通知,我們也就今年三月才知道這件事情,而當下舅媽只跟我們說:「奇怪,我就已經有去把之前該繳的錢都繳完了,怎麼還會寄通知給我們叫我們補繳。」之後舅媽把錢補繳完之後,一句道歉也沒有,事情就不了了之了,甚至還推卸責任是我們自己將妹妹的身分證字號給她。抽中的股票後續如何處理以及她是否還有用妹妹的身分證字號去做其他銀行或證券行開戶的類似投資行為我們也不清楚。我妹妹和媽媽一直對這件事情很生氣,但是父親卻百般阻饒,希望大事化小事,不要對舅媽提出告訴,想詢問您們,是否有建議方法可以處理?以及那位證券行業務員未經仔細查證就讓舅媽辦理是否也可以提告呢? 最後媽媽想問的是到整個案件終結的花費大概估計會多少呢?例如請律師費用等等。以及應該採取民事或是刑事途徑會比較有利。 拜託您們幫忙了,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4-08-05 05:26

您好!

未經授權擅自以他人名義開設股票帳戶,可能已構成偽造文書罪,若因此造成損害,另可請求民事損害賠償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8-05 06:10

舅媽可能構成偽造文書、行使偽造文書,若過程中有偽簽妹妹姓名或是盜用或偽刻印章蓋用的話亦可能分別成立偽造署押、盜用或偽造印章。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您的舅媽未經過您妹妹的同意而擅自用您妹妹的名義開立證券帳戶,可能涉及刑事偽造文書、偽造署押罪,建議您應儘速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您好

法律上,您舅媽構成偽造文書等相關刑責,可以提起刑事告訴,將來若起訴後,則可以提起附帶民事求償

不過親屬間,仍建議先試行協商,畢竟也需考量父親心情與立場,若無法取得合理共識,再尋求法律途徑,建議可以先寄發存證信函請求出面協商,或者透過鄉證市公所調解程序調解

至於證券商隨意開戶部分,有查到類似案例,遭到冒名開戶的被害人有對券商提起損害賠償訴訟,但是勝敗機率不確定,要看個案情況與證據來判斷。

法律分析精準度仰賴詳細閱讀資料,若能提供詳細資料,則能提供更明確分析。

若需要與柯俊吉律師聯繫:

臉書網址:www.facebook.com/kowinlawyer

事務所網址:www.kowinlaw.com

電子郵件:kowinlaw888@gmail.com

電話:02-27068809/0920-917-920

蔡鴻燊 (David) 104-08-05 19:29

未成年人開證券戶,倘非未成年人之法定代理人辦理者,應有該法定代理人出具之委託書,而非該未成年人之委託書。

所以若證券公司僅徵提令妹所出具之委託書,而非令尊、令堂之委託書,且亦未向令尊、令堂進行對保流程,開戶承辦人員即有違法,建議得向金融消費評議中心提出評議之申請。

至於舅媽偽造文書部分,誠如上面幾位律師先進之建議,不要擅自提告,因為該罪乃公訴罪,告了就不能回頭了。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8-05 21:2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先考慮與舅媽協商如何解決,若舅媽態度惡劣,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Osmond 104-08-06 02:38
回覆 David 的發言內容:

未成年人開證券戶,倘非未成年人之法定代理人辦理者,應有該 ... (恕刪)

律師您好,關於您說此為公訴罪,所以即全交由檢察官審理並提起告訴嗎?這樣還有另外請律師的需要嗎?

VICKY 104-08-05 00:54

律師您好,

我住在一棟三角窗的透天厝,我們家一樓前段租給他人當倉庫(他們由正門出入),自己住一樓以上的房子,因此出入是從側邊(緊鄰一條巷子),機車也是從側邊門出入,側邊的邊牆上我們並未作他用,只想淨空維持整潔,然而附近鄰居因為我們未加利用這塊地,漸漸地把他們家欲種的盆栽蔬菜等都挪來我們家的邊牆,這就算了,近期隔幾戶的鄰居竟把原本停在它們自家門口的轎車也挪來這邊停,偶有檔到我們側門出入的情形。

若是少了這些莫名其妙的鄰居來搶佔我們邊牆旁邊的位置,我們家是可以很清爽的,但這些鄰居這樣漸進式的侵占(?),實在讓我越想越不舒服,請教律師,關於我們住家側邊邊牆的土地,我們住戶本身可以主張自己的權益嗎?
關於這些鄰居侵門踏戶的惡行惡狀,我們該如何處理?
我快得憂鬱症了,懇請律師能幫幫忙,謝謝。


 

您好:

若圍牆邊的土地所有權是屬於您所有,您可以請求除去占有之狀態,並將土地返還給您。 若圍牆邊的土地所有權不是屬於您,若有阻擋您出入,您可以報警處理。
阿帥 104-08-05 00:29

各位律師大大
之前跟人談判(錢的問題)有錄影到 那人有說 你直接去報警 快去報警 在這就可以打電話報警了我都沒差
載來就是沒錄到的時候 有說你回家路上暗暗的 要小心點 別雷殘
(沒有畫面也沒有錄音算是沒有證據 只有我的片面之詞)
以上情形這樣有形成恐嚇取財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05 08:5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情形,尚不足以使人覺得危害生命、身體、健康,故而並不會構成恐嚇罪。

2、倘若要提告,必須要有證據,包含錄音、錄影或是證人等,否則難以成罪。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8-05 14:59

從您所說言論看起來客觀上應不至於讓他人感到畏怖,看起來也非屆此取得一定財物,應不致構成恐嚇取財

阿遠 104-08-04 23:03

 本人與親人已私下簽具一份切結書但未經法院公證,內載明本人主動釋善意幫這位親人於來日代替他支付一筆他應該支付的款項,書中也載明這位親人要於將來我倆有合作共同處理出售相鄰之農地時他要償還彌補我這筆款項,但現在我倆關係絕裂,互信不再,合作要件喪失,如今我想趁尚未代替他支付這筆款項前終止撤銷切結書中這項約定,請教我是否可寄存證信函告知終止撤銷?法律上有效嗎?或者還有其他有效可行之方案?請教律師前輩,謝謝感恩!

 

阿遠 104-08-04 23:24

 本人與親人已簽具乙份切結書,內載明本人主動釋善意於來日幫這位親人支付一筆他應該支付的款項,書中載明這位親人要在將來我倆有合作共同處理出售相鄰之農地時他要償還彌補我原先幫他支付的款項,但現在我倆關係絕裂,互信不再,合作要件喪失,如今本人反悔想趁尚未代替他支付這筆款項前終止撤銷切結書中這項約定,請教我是否可寄存證信函告知擬終止撤銷,法律上有效嗎?或者還有其他可行方案?請教律師前輩們,謝謝感恩!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05 09:0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合約無法片面終止,除非有法定或是約定事由,您所敘述的狀況過於簡略,無法判斷。

2、建議應該備妥協議書,尋求正式諮詢為佳。

小笨娃 104-08-04 20:19

律師你好~

我住的地方因樓梯間漏水,當初其管理公司因查漏水原因將靠近我家之牆壁挖了一個洞,造成我家的管路上有破洞,因當初管理中心也未像我說明是否為我家的管路漏水,事隔多年,最近又開始漏水,其發現原因是之前挖到我家的管線原因造成漏水,目前我先派人將其修復,因社區換了家管理的保全公司,推托不知道誰挖這個洞,已無重查起,是否可向管理公司求償修繕費用。感謝解答。

一、除非你能證明是當初在查的時候挖到的。

二、這個可能性比較低,畢竟如果當初有挖到的話原則上當初就漏了,不用等這麼久(實際情況還是要看專家怎麼說),如果你能證明是當初來測的人挖到的,這個部分應該是那個挖到的人要負責。

三、如果沒辦法證明的話,據我上次統計判決的結果,實務上是會認為(一)私人管線漏水看是那個私人的就由該私人負責修繕;(二)公家管線漏水就由管委會出錢修。

楊俊鑫律師,預約電話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小笨娃 104-08-04 20:55
回覆 楊俊鑫律師 的發言內容:

一、除非你能證明是當初在查的時候挖到的。

二、這個可能性比較低,畢竟如果當初有 ... (恕刪)

因為舉證不易的情況,這樣是否可以主張管理中心管理不當,連誰在樓梯間挖了一個洞都不清楚,造成住戶財物受損呢?感謝律師解答

一、民事訴訟,舉證責任在你的話對方舉證縱有瑕累法官還是會判對方贏。這是最高法院的見解。

二、這類案件可以考慮以調解的方式處理。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8-04 21: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損失不大,不建議以訴訟解決,將耗費更多之訴訟成本。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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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vi 104-08-04 19:58
我是百貨專櫃服務業 有一對男女朋友進來店裡,過程中要試擦要試聞,我都有服務、沒有不理會 他們也沒有不禮貌,他們沒有購買東西就走了! 當天跟百貨客訴、百貨處理過程中發現客人沒有暴怒也沒說話 於是結案,也沒處罰我! 隔天客人又去公司官網客訴,說不滿意百貨的處理、要公司給交代! 請問律師、在沒有不禮貌的行為或語言下,客人也無任何購買的情況下 客訴我、造成我很大的困擾 請問我可以有什麼動作、或是我可以控告他毀謗嗎? 因為是第一次遇到!請問我可以怎麼做?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8-04 21:14

您好,依據您的描述,不會有妨害名譽之問題。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8-04 21:5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不建議跟客戶起衝突,對您沒有益處。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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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suan 104-08-04 17:14

各位律師好,

前天到派出所領了一張訴訟文件,才知道自己的露天帳號盜用被告詐欺;因為很久沒有登入露天拍賣,綁定的電子信箱也沒有收到任何與交易有關的信息,因此得知被盜用的時候真的很驚嚇也很崩潰(在此謝謝員警們熱心打氣)

與偵查佐連繫後對方說,因為帳號已經被停權了,所以我現在也沒辦法有什麼動作,只能等偵訊的時候再說了!

想請問各位律師,像這樣的案子:

1. 如果追查不到兇手(?)的話,就是我必須承擔所有的責任嗎?

2. 最糟糕的狀況是我要賠償所有受害者的金錢損失+得到一個詐欺前科嗎?

3. 有沒有可能被受害者求償更高額的賠償金之類的呢?

4. 我9月和10月要出差,會不會因此被限制出境?(這是目前最急迫的問題)

5. 聽說就算沒有被判詐欺,還有一個「網路帳號安全相關的連坐法」是這樣嗎?

 

不好意思問題有點多,感謝各位律師撥冗回覆,辛苦了!

訴訟相關的事宜真的會讓人覺得很沉重,感覺有案底或前科的話好像從小到大的努力都被擊潰了;所以謝謝律師的協助回答,我希望心理能有個底最壞的情況會是如何,謝謝您!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04 17:5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提出我方確實已經很久沒有使用該帳號作為答辯,並請求函查網路公司調閱帳號內的相關交易訊息以釐清

2、是的。

3、對方依法可以請求的就是金錢上的損失。

4、此類案件應該不會,不過您要提出出差的証明,並請假。

5、目前沒有這樣的法規,不過相關交易平台可能會有內部規定。

 

您好:

1.  若您可以提出相關事證,證明您只是帳號盜用,並無參與詐欺行為,只要沒有證據可證明您有販賣帳戶行為,應不至於遭法院判決有罪。但實務上確實有法院認為遭盜用人頭判以幫助詐欺犯。

2.  只要您皆依照警方和檢方傳喚到庭,此類案件並不會有限制出境的處分。

3.  警方會依照交易時對方的IP位置去推斷是否係為您本人使用,若該IP位置確實非您使用,且您可證明您已久未使用該帳號,檢方予以不起訴處分機率較大。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阿緯 104-08-04 13:03

各位律師您好:

本人想請教一下.我在小7上班有三年多.當初雇主以一個月3萬月休6天聘請我.遇到國定假期也沒有補休或是換算成薪資給予.而且工作滿一年者也沒有特別假.但是造勞基法規定雇主應該要給予的.薪資證明上也是只有薪水數字跟代扣勞健保的數字並沒有其他明細項目.

想詢問的事

1.是否可以要求雇主把我三年積欠未休完的假期補休完畢或是轉成薪資給予

2.如果雇主事後改口說3萬薪水裡面已經包含每月的平均未休完的國定假期的薪資那要如何處理

您好:

您可以依照勞動基準法第38條、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24條第3款規定請求。請求權消滅時效適用民法第126條規定是5年。 可以參考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民國 79 年 09 月 15 日(79)台勞動二字第 21827 號函、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民國 79 年 12 月 27 日(79)台勞動二字第 21776 號函、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民國 89 年 09 月 14 日(89)台勞動二字第 0028787 號函、內政部民國 74 年 11 月 04 日(74)台內勞字第 359959 號函。 實務判決很多就不用給了,建議您先向勞資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在訴訟請求。
104-08-04 12:32

律師您好請問對方阿嬤幫養孫女。男方有收入不養算遺棄罪嗎? 如果要申請離婚而雙方沒有共同居住場所 女方可以在新竹法院訴訟離婚嗎? (因女方住新竹,男方住屏東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04 15:56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必須先釐清雙方婚姻存續期間共同生活的時候的住所在哪邊。 2、倘若是在新竹,就可以在新竹告,反之,倘若在屏東,則必須在屏東告。 3、倘若子女沒有生命危險,則只是扶養費給付問題。 4、建議可以提起離婚訴訟時,一并提起酌定監護權扶養費請求。 5、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至少由律師撰擬起訴狀,才能保障權益。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遺棄罪要件沒有那麼容易成

而且有人養就不會成立

如無共同居住地

可以在個別戶籍地提告

但是所謂共同居住地

只要有曾經一起同住就算喔

而非以現在狀況來論定

這要件是很嚴格的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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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一、  就閣下所述聲請法院判決離婚的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麝香豬 104-08-04 12:20

請教版上律師,本人自小居於舊宅,舊宅所有權人是我爺爺,爺爺過世未留遺囑,加上本人父親早逝順位繼承部份產權,共有人還有其它長輩

但最近遭其中一位長輩控告我不當得利賠償租金18萬元,想請教律師,我在繼承之後有多住幾年後搬離,事先大家有說好等我存到錢搬離再處理舊宅,沒有壓搬離期限,告我的長輩持份也僅有1/5,也沒有租約,也未獲得其它所有權人同意租金一事也未盡到告知責任,這樣我會敗訴嗎?

另外請教,若我要捍衛自身權益,對其不當指控提起控訴,我該怎麼做比較適當?

謝謝版上律師回覆

阿龍 104-08-04 09:40

律師您好

我本身任職於私立學校,前些陣子因為跟學校簽訂的教師聘約(8/1起聘)

因個人生體因素請辭,非在新聘約生效(8/1),被學校以違約論處

本來自己已經向法院申請 <民事調解> 來降違約金額

但是最近覺得感覺調解不太成立 也不太想去調解

也不擔心學校來告自己

該如何撤銷自己先前所提出的<民事調解>?

理由怎麼寫?

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4-08-04 09:54

您好!

撤回聲請調解狀遞交法院,將您撤回的真正原因寫清楚即可。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王晨瀚 (怡然自得) 104-08-04 10:45

您好:

其實只要稍微交代一下您撤回之原因即可,實務上除非已進入言詞辯論程序,否則對於撤回是不會有太多要求的。

賀賀 104-08-04 09:27

我的外公誤紅燈,被輛計程車撞上
反覆的進出加護病房,對方沒有來探望也不願和解..
對方表示要我們直接像法院提告傷害,讓法院採取鑑定..
但是警察先生要我們自己先申請鑑定,不然法院鑑定結果對方沒有超速,沒有錯,對方可以告我們誣告
自己申請鑑定結果要一個半月的時間,但我們只剩一個月的時間..
外公事發後意識不清,耽擱了鑑定的時間..
想請問律師大人們,是否能提告傷害
讓法院採取鑑定,若是對方不用理賠,對方是否能反告我們誣告

沈恆 (沈律師) 104-08-04 09:51

您好!

若即將屆滿六個月,可先提出傷害告訴,將來若鑑定對方無過失,再考慮撤回告訴。只要不是故意誣賴對方犯罪,誣告罪並不太容易成立。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方安遠 (方律師) 104-08-04 10:14

 

方安遠 律師   答覆:

過失傷害告訴乃論之罪,必須在告訴權人知悉犯人之時起六個月內提出,逾期提出,檢察官應為不起訴處分。

誣告罪之成立,以告訴人所訴被訴人之事實必須完全出於虛構為要件,若有出於誤會或懷疑有此事實而為申告,以致不能證明其所訴之事實為真實,縱被訴人不負刑責,而告訴人本缺乏誣告之故意,亦難成立誣告罪名。(最高法院44年台上字第892號判例)

以上供您參考決定

 

如有其他問題,可email至 andrew.fang@msa.hinet.net 與我討論,但請表明身分及稱謂。

您好,關於此一問題:

刑法169條誣告罪,必須是捏造虛偽事實提告,才會構成,要件相當嚴格,最高法院判例要旨也說明:「所訴之事實未能積極的證明為虛偽,則衹能以證據不充分之故,為被誣告人未予判罪之原因,自不能據以推定告訴人所訴為誣告誣告罪之成立,以意圖他人受刑事處分虛構事實而向該管公務員申告為其要件,故其所訴事實,雖不能證明係屬實在,而在積極方面尚無證據證明其確係故意虛構者,仍不能遽以誣告罪論處。」(最高法院20年上字第307號、46年台上字第927 號判例) 實務上,車禍糾紛之當事人主觀上認為對方有過失而提出告訴,即使事後鑑定報告認定對方無肇責,也不會構成誣告罪,有台北地院96年度自字第132號、士林地院103年度自字第27號刑事判決可以參考。 傷害罪要在6個月內提出告訴,民事損害賠償要在2年內提起民事訴訟,如認為對方確實有過失,建議可先提告證據部分仍可在訴訟進行中補足。 本法律意見僅供參考,個案訴訟結果仍以檢察官處分或法院裁判為準。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8-04 21:55

您好,建議還是先直接提告過失傷害

車禍事故發生後,可向警方聲請車禍事故初步判定表,並依初判表中之肇事責任分析作為初步之基準,與對方談論和解事宜。

另外,若有受傷且對方有過失,可以提告刑事過失傷害。又若雙方皆未受傷,且對方有肇事責任,且受有損害,仍得向對方請求損害賠償

Ting 104-08-04 05:58

各位律師您好:我想請問,我阿公有五個兒子,阿公約2年前中風,先由我父親(排行老三)及大伯及四五叔叔,輪流照顧,約1年多前四叔不知如何跟二伯協調,由二伯照顧,今年6/26二伯未經我同意,並自行將阿公從台中帶至花蓮療養中心,並告知療養中心是經由我介紹而入住,療養中心當下只電話告知我,並通知我說,我二伯表示由我保管我阿公的證件及往後有重大決策,如需送醫送至慈濟醫院,由我負責,我當下告知社工並表示我並不知情阿公轉至花蓮及要入住,並詢問社工我二伯人呢?社工表示已搭飛機回台中,我告知社工我並不知此事,且我不保管公證件及不做阿公生命重大決策,社工電話表示盡到告知責任,我先到花蓮社會局詢問,社會局人員表示可依特殊案例先行通報,但社會局人員打電話給療養院時,療養院人員表示因我二伯已付第一個月費用,並無棄養及置之不理,故無法可行,因社工通知,我有前去探視阿公,後續皆有探視阿公,7/2我寫存證信函寄給我二伯及療養院表明我不保管公證件及不做阿公生命重大決策,及後續療養費用我不負責,請療養院找尋我阿公的五個兒子負責,7/31療養院表示我阿公發燒已4日,且燒至40度,問我是否送醫我說同意就醫,並也送至慈濟醫院,現我因存證信函我不知是否該探視我阿公,我也不知道如何處理後續,我希望可依法申請向我的叔伯及父親,一起出面處理及費用負擔,(我阿公入住療養院及住院我有通知四五叔,他們皆表示並不是不處理,是希望依法大家平均分攤)現今8/4阿公要出院,我現不知道如何處理及有哪些管道?(大伯:無子女,二伯:5個子女,皆未成年,父親:我和妹妹都已婚有各自家庭,四叔:1個兒子已成年,五叔:無子女)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依您所述情形,本件扶養義務人應為您阿公的五個兒子,您可請阿公主張其因不能維持生活且無謀生能力,聲請法院命這五個兒子給付扶養費用。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指教,謝謝您。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阿公)的權益令其子盡扶養義務,如需專業律師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與本所聯繫。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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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08-04 01:47

我跟我朋友用網路的軟體吵架

他罵了我白癡跟智障

但我從頭到尾都沒罵他粗俗的字眼

可是我們有提到對方家人

類似你沒有你爸媽怎麼活

還有替你爸媽感到悲哀這種

但完全沒有問候對方家人

不關這件事的他的朋友也來諷刺我

請問這種事件要請律師

勝算大嗎

阿緯 104-08-04 00:31

各位律師您好:

本人在小7工作有3年多.前些日子發生些跟老闆職場上的糾紛.老闆後來以我在工作環境不會快樂的理由告知我要我離開.

我有跟老闆說請他決定一個時間讓我有準備.隔天就叫我不要做他已經找到支援的人來替我.事後我直接跟老闆說你怎麼沒事先告知時間就直接把我辭退.他回說是你自己叫我決定時間的.後來我就跟他說我要去勞工局處理.老闆就改口說我怕你太累只是讓你休長假.你的勞健保我還沒退只是讓你休長假.你明天可以回來上班.

有些問題我想詢問:

1.我有請老闆決定要我離職的時間給我.那他有權力直接把我辭退而不要告知時間嗎

2.老闆他沒有幫我退保那就不算辭退嗎

3.老闆事後叫我再回去上班.而我不想在回去上班.那會不會變成是我曠職.資遣費是不是拿不到

阿緯你好:

如果你要求老闆提出離職時間給你,而你也同意老闆提出的時間,那就是雙方終止勞動契約,並無問題。

但若老闆在未經你同意下就你解僱,則必須有勞基法第11條,第12條的法定事由,否則為違法解僱,不生效力。

投保勞保不等於勞動關係存在,但若老闆說尚未將你解僱,那麼依法他便有繼續給付你薪資的義務。

若你已經想離職,可向老闆提出辭呈,雙方合意終止勞動契約

以上供參

方安遠 (方律師) 104-08-04 11:03

 方安遠 律師   答覆:

1.      你請老闆決定要你離職的時間給你,但老闆決定要你離職的時間仍須經你同意,才發生合意終止勞動契約之效果。

2.      依你所述,你與公司間尚未達成終止勞動契約之合意,故公司不能幫你退保。你也必須繼續上班。你若無正當理由不上班連續三日,或一個月內無正當理由不上班合計達六日,公司得不經預告終止勞動契約(勞基法第12條),如此,公司不必發預告期間工資,也無須給你資遣費。因此建議你目前仍應回去上班。

3.      如果你已不想繼續上班,最好能與老闆協調自願離職的合理條件,再簽下離職協議書。最好能好聚好散,如此較可杜絕未來糾紛,也較不會對你未來找工作產生不利的影響。

 

如有其他問題,可email至 andrew.fang@msa.hinet.net 與我討論,但請表明身分及稱謂。

許先生 104-08-03 23:12

律師您好:

前陣子開車發生一起車禍,情況為以下

當時車道為二線道,我在右,他在左,

監視器他是由右切到左,然後在左車道東鑽西鑽,後來為了躲另一台車,又想再切回右車道

他就從左邊撞上我的後車,但因僅是擦到他自摔,我當場沒察覺就離開(後來被罰肇事逃逸)。

接著這二個月在處理這件事.對方告我過失傷害,因為當時他切過來我的車道剛好是路邊,

我前方的車正好要臨停,我在我的車道繞過它,但仍是在我的車道上,

但對方堅持是因為我要閃車,害他切過來才受傷,

因後續我申請交通鑑識,不知這樣我的勝算有多少?

另外,因為對方是東鑽西鑽,是否有造成危險駕駛的條件?而從後方撞上前車是否算是對方的責任

 

謝謝律師的幫忙!

一、要看當時的錄影而定。

二、鑑定是這樣的,不要去猜結果,而是要去努力澄清,讓鑑定委員相信不是你的錯。

三、鑑定會議上會讓你有發言的機會,他們會把證據放上來討論,給雙方表示意見的機會,然後再以書面決定是誰的錯比較多。

四、對方民事請求權時效是二年,他第一次如果沒有在二年內對你做民事求償的話時效就消滅了。但是對方都告刑事了,可能也會知道要告民事

五、民事部分如果對方請求的話你這邊可能的答辯:(一)無過失。(二)項目一一的答辯。(三)與有過失。(四)抵銷。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許先生 104-09-06 15:34

謝謝律師,日前交通鑑識完,判決為對方由後方撞我車,為未保持行車安全距離,safe!

阿喵 104-08-03 22:58

長輩為老榮民,配偶過世,養女1名. 長輩病重.

想了解問題如下:

1.房產如為遺產,使否僅有養女可繼承.

2.房產可否身前贈與給其他人(例如大陸的弟弟或其他晚輩)

3.民法規定必須保留遺產的多少給女兒.

4.可自由贈與的有多少?

5.律師有無到府諮詢服務的項目?

謝謝~

一、任何人生前都可以自由處分其財產

二、如果只是單純的要過戶的話他需要的不是律師,是代書

三、如果老榮民是出於真心的要過戶財產給養女以外的人,建議要全程錄音錄影,不然後續可能會養女告。尤其在老先生如果精神狀況不好的情況下尤其是容易產生訴訟糾葛。

楊俊鑫律師,預約電話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 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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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如無其他子女或配偶

那麼就只有養女可以繼承

但如要贈與他人

必須要做成遺囑才可以

可以由律師到府作成代筆遺囑

遺囑中當然可以全部贈與給其他人

只是如果養女要爭取時

他最多可以要四分之一

如無爭取當然就按照遺囑內容辦理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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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k 104-08-03 22:31

因為要打離婚所以先開家事庭,請問調解庭我是否可以向調解官要求只能2造當事人進去調解,律師跟對方親人不能進去,只有我跟我老婆進去協調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律師仍可以在場,但可以要求對方家人不要在場,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一、可以要求,但是對方未必會同意,如果對方不願意跟你調還可以跟著律師一起走。

二、的確有看過調解庭是律師、委員、法官全部走出庭外,只讓夫妻二個人談的,最後還是談成的。

楊俊鑫律師,預約電話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家人可以拒絕

律師依法是一定可以進入

除非對造及其律師同意

否則是不能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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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us 104-08-03 22:09

律師您好:

請問頂樓加蓋 是否有法律追溯期?

我家住五樓,六樓約在84年頂樓加蓋,近期由於房屋漏水,所以五樓整修,但遭樓下住戶刁難,安裝合法的冷氣框架,卻遭受威脅,揚言要告頂樓加蓋,請問律師有沒有解決的辦法?

另外,若他真的告上法院,事後和解,能否撤告?

您好:

若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未同意您使用頂樓,您擅自占用,區分所有權人或管委會可以請求拆除並返還給全體區分所有權人,且您的占用是繼續狀態,區分所有權人或管委會自得依民法第767或821條請求,除非您可以時效取得地上權,否則已登記動產所有物返還請求權、除去妨害請求權,並無消滅時效之問題。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03 22:2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屋頂屬於全體住戶共有,倘若未經住戶同意,我方的違建屬於無權占有,對方提告,屆時恐須拆除。

可以以和解方式處理。

一、如徐律師所言,並無時效之問題,可參考台北地方法院100年度訴字第1785號判決。

二、建議與對方和解調解吧。私下和解如果有困難的話可以聲請調解

楊俊鑫律師,現場諮詢電話0928967948

wus 104-08-04 14:01
回覆 楊俊鑫律師 的發言內容:
若對方態度強硬,已先提告,到時候接到法院通知,之後才和解還可以撤告嗎?
可樂 104-08-03 20:46

我哥哥沒跟我們一起住 我媽媽生病腦力退化(打電話叫我哥過來幫他保管證件)我媽之前看病或住院出院我哥都沒在場 都是我在處理所以證件在我那裏 我哥來的時候我不在家 他卻跑進我房間裡衣櫃內拿走了一個包包裡面有現金十三萬多以及我媽證件存摺 其中現金部分全是我的 當我回家發現時 打電話他沒接 最後去警局拜託打去時他有接淡不願意跟我說 說要約時間 時間到了見面一開口就少了十萬然而又說錢是我媽的不願意歸還(他同學是警察說我們倆這是自家事而且親屬間又告不成偷竊叫我們回家) 最後我媽媽也告訴他說錢不是他的(媽媽)而是我的 跟他要也不還 還說付了住院(療養院)費用我說要去告他 態度還一副讓人看了就很氣憤說要告去告 我想請教這是屬於偷竊 竊盜 侵占 哪一種以及律師費用可以提告嗎 

您好:

刑法第320條第1項:「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刑法第324條:「於直系血親、配偶或同財共居親屬之間,犯本章之罪者,得免除其刑。前項親屬或其他五親等內血親或三親等內姻親之間,犯本章之罪者,須告訴乃論。」 建議您向您哥哥說明他的行為已經構成犯罪了,希望他儘快返還遭竊現金,如果能私下處理,儘量不要打壞感情。

一、這樣看來你們已經翻臉了。

二、這個是親屬間竊盜,屬告訴乃論之罪,可以告也可以不告,告了之後如果談和了還可以調解和解撤回告訴。

三、兄弟可以不要告還是儘量不要告。

四、委任律師提告的話會有委任費用問題,請三思再決定是否提告

楊俊鑫律師,預約電話0928967948

您好,關於此一問題:

您哥哥行為,可能構成刑法第320條竊盜罪,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依刑法第324條規定,須告訴乃論,告訴期間依刑事訴訟法第237條規定,為6個月,從您知悉時起算。 因為屬告訴乃論罪,在檢察官偵查中,或將來一審法院辯論終結前,您都可以撤告,案子就會結束,您哥也不會遭到法院判刑。 基於親情維繫,及費用考量,直接委任律師提起訴訟應非首選,您可選擇先請律師發函要求哥哥返還款項,如未獲回應,或許進一步請律師代撰告訴書狀,費用較少。 本法律意見僅供參考,個案訴訟結果仍以檢察官處分或法院裁判為準。

 

小美 104-08-03 19:24

各位律師,大家好:

今年的父親節是在星期六,也是女方的探視日

先前在法院協議的時候,有口頭說明父親節是可以讓小孩與我一同度過的

但現在女方卻不想承認,堅持要在8/8號早上到我家來將小孩接走

在先前

女方有提出要求希望暑假期間可以讓小孩去她那邊

由原本的5天增加為7天,如果我答應她的要求

她就會讓小孩8/8.9號與我共度

但因為我與小孩的時間已經安排好了

所以就沒有答應女方

也因此,女方堅持不讓小孩與我共度父親節

請問:

1.我真的很想要小孩陪我一同度過父親節

2.我不想要讓小孩沒有父親節的觀念

3.我有提出,父親節當天希望女方與兩個小孩與我共度父親節,也被女方拒絕!

4.請問我該怎嚜做才好呢?

(女方擁有大女兒的監護權,我則擁有小兒子的監護權)

 

謝謝大家


 

您好:

若在法院判決時,已經依照職權酌訂對方與子女會面交往之方式,並且規定父親節係與你共度,對方就必須依照相關規定探視,若對方破壞規定強行於當天執行探視權,您可以依法拒絕,但若父親節與您共度之情事並未於法院判決時規定,若對方探視時,遭您拒絕刁難之時,對方可向法院請求強制執行。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小美 104-08-03 20:32
回覆 謝憲愷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若在法院判決時,已經依照職權酌訂對方與子女會面交往之方式,並且規定父親 ... (恕刪)

在法院只有口頭協議,並沒有登錄在協議書內

但當時雙方律師都在場

現在女方不承認有口頭協議

這樣 也算是對方違反約定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需登載在和解筆錄才具有強制力,若只有口頭約定,恐難作為主張之依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8-04 06:04

盡可能多溝通,並看能否以其他探視日作為交換先行滿足您父親節與子女共渡的願望。另亦可考慮請求法院改定探視時間地點方法,將節日等約明如何探視或較原先探視細節不足予以補足。

Kiwi 104-08-03 17:00

各位律師

朋友在半年內陸續用各種名目向我借錢,投資、家裡急用及運動簽賭的金錢代墊等等,但要請他出面寫借據本票時,人就拒接電話消失不見,所以我手上僅有的證據就是手機的通話錄音

想請教一下,如果想上法院提告或是申請支付命令,只有通話錄音可以嗎? 那我是不是附上通話錄音檔案就可以了?

我知道他常在大陸港澳往返,有什麼辦法或是控告那種罪名,能對他做出限制出境的處份嗎? 謝謝

您好:

您可以檢附錄音譯文、光碟聲請支付命令,對方不異議就可以聲請強制執行。若對方異議則需要在訴訟中請求。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8-03 17:2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可先向法院非訟中心聲請核發支付命令,若債務人於收到支付命令後20日內,均未提異議,該支付命令即為確定,您即可以該確定之支付命令向國稅局查閱債務人之財產清單,並進行強制執行之動作;然若對方有異議,法院會通知您繳納裁判費用後,轉入訴訟程序唷! 又若對方常常居無定所,有可以聲請看看假扣押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8-04 06:20

對方若是清償期屆至而未還款,可聲請支付命令。另刑事部分,借錢不還常有人會告詐欺,但多半會被認為是民事債務問題而告不成,這就要多加思考。

kelly 104-08-03 16:37

請教律師:車主若在自用車上以錄音 錄影 , 或錄影不錄音的方式蒐證配偶可能外遇之行為 , 是否犯法? 若不公開於法庭 , 但公開於彼此親屬之間 , 是否也違法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8-03 16:46

您好,就算是私人之不法取證,在實務上還是會認為是有證據能力的唷!

您好:

還是會構成刑法第315條之1竊聽竊視竊錄罪,請參考台灣高等法院104年度上易字第352號刑事判決。

104-08-03 15:38

請教律師 當初協議每週六或日讓對方接小孩一天但現在卻面臨一個冏境 如我要帶小孩旅遊對方就說要強制執行真的很麻煩完全不願溝通 我想更改探視時間固定每月1、3週的星期六讓對方來接小孩 這樣我們也不會有太多的異議 但跟對方溝通對方不願意 請問我該如何向法院寫改定探視時間的狀紙呢?

按家事事件法第107條第1項規定,法院酌定定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時,得命未行使或負擔權利義務之一方與未成年子女會面交往之方式及期間。 按夫妻離婚者,法院得依請求或依職權,為未行使或負擔權利義務之一方酌定其與未成年子女會面交往之方式及期間,民法第1055條第5項前段定有明文,為此,建議閣下應具狀請求法院(酌定與未成年子女會面交往方式),以維護您與幼兒間親子關係之權益, 以上回覆如有未盡事宜,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密碼q6789336即可與我聯繫! 專業律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處所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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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8-03 16:31

您好,可以向法院聲請酌定探視方案。

104-08-03 15:15

請問律師 孩子的爸爸到南部出差一星期無法來探視小孩而請他的家人來接小孩 請問我能拒絕嗎?我不希望我的小孩是由伯伯叔叔姑姑…等等的人來接 當初說好必須由監護人親自接送。況且我辛苦的養育小孩為何要讓那些沒撫養權也沒付撫養費的人來隨便接走。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要看當初協議書怎麼寫

因為有探視權原則上只有父親

所以如非本人可以拒絕讓他們載回

除非有特別約定其他人亦可

因為對方出差顯然也無法行使探視

親戚是無權探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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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家事事件法第107條第1項規定,法院酌定定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時,得命未行使或負擔權利義務之一方與未成年子女會面交往之方式及期間。 按夫妻離婚者,法院得依請求或依職權,為未行使或負擔權利義務之一方酌定其與未成年子女會面交往之方式及期間,民法第1055條第5項前段定有明文,為此,建議閣下應具狀請求法院(酌定與未成年子女會面交往方式),以維護您與幼兒間親子關係之權益, 以上回覆如有未盡事宜,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密碼q6789336即可與我聯繫! 專業律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處所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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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j 104-08-03 12:40

各位律師好..因有人來家鬧事..一時氣份拿刀不小心揮到人ㄉ脖子..目前無生命危險..  所以以殺人未遂移送...目前5萬交保...偵查庭還未開..  這樣情形有辦法改傷害罪起訴..或已傷害罪判刑ㄇ..


您好:

傷害重傷殺人除了犯罪嫌疑人主觀之意思外,通常都是依照下手之部位、犯罪時的客觀情狀判斷,建議您儘速委任律師協助辦理,以免權益受損。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雖然以殺人未遂來移送,但仍可以主張並無殺人之意圖,朝傷害罪來處理,且也要看您下手的情節而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陳敬人 (陳律師) 104-08-03 14:29

 您好

   這要看您要如何說服檢察官您僅具傷害故意而非殺人故意

                                      陳律師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8-03 16:48

您好,檢察官會以您講的話跟客觀事實判斷您是否主觀上具有殺人之犯意唷!建議委任律師協助答辯。

皓仔 104-08-03 03:43
各位律師好:我之前被警察查獲身上有安非他命吸食品,但沒有任何東西在身上!當天被抓時,晚上驗尿,之後直接送分局,第二天就到法院開庭!檢察官什麼也沒說,讓我看完筆錄後,就叫我回家了!但最近收到傳票八月六日要開庭!現在我整個很慌也不知道該怎麼辦,請各位律師幫忙!拜託了!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8-03 06:22

檢察官若尚未聲請法院裁定觀察勒戒,尚有機會向檢察官表示願自費戒癮。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8-03 08:3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尚未收到觀察勒戒裁定,仍有機會可具狀至地檢署請求緩起訴戒癮治療,若已收到觀察勒戒裁定,再抗告,機會也是很渺茫。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法律小學生 104-08-03 10:21

大大你好 你的情況 確實就上像面律師說的

             還有爭取院外治療不被勒戒的空間存在

             但一定要趕快在時限內趕快處理

            你可以來信shishian94@yahoo.com.tw

            再與你分享協助朋友 成功處理此類案件的經驗 

您好,關於此一問題:

你的狀況應該是驗尿報告出來了,如果有安非他命陽性反應,就是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施用第二級毒品罪,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呈陰性反應,犯第11條第7項持有施用第二級毒品之器具罪,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果是施用毒品,原則上檢察官聲請法院裁定送觀察、勒戒,但被告亦可聲請毒品戒癮治療實施辦法及完成治療認定標準規定,自費至指定醫療院所接受戒癮治療取代勒戒,但須主動向檢察官聲請,好處是可以不用進去勒戒所,但准許與否由檢察官決定。參考新聞資料:http://ent.appledaily.com.tw/enews/article/entertainment/20110422/33335657 特別須注意,聲請動作要儘快,一旦檢察官向法院聲請觀察、勒戒,就沒有機會了,法院一致認為這是檢察官的裁量權,抗告也沒用。 本法律意見僅供參考,個案訴訟結果仍以檢察官處分或法院裁判為準。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8-03 16:50
您好,建議您趕快委請律師撰寫緩起訴聲請狀,並在狀子中表達深刻之悔意而願意接受戒癮治療,以降低檢察官直接聲請觀察勒戒之風險。
皓仔 104-08-03 03:12
各位律師好:我之前被警察查獲身上有安非他命吸食品,但沒有任何東西在身上!當天被抓時,第二天就到法院開庭!檢察官什麼也沒說,讓我看完筆錄後,就叫我回家了!但最近收到傳票八月六日要開庭!現在我整個很慌也不知道該怎麼辦,請各位律師幫忙!拜託了!
阿吉 104-08-03 02:19

各位律師您好:

當時進公司,有跟公司簽約。現在的我,是基成的電子工程師,工作兩年多,月領兩萬多。請教律師關於簽約問題:

1.簽約內容有,當離職時需要交接兩個月。

工作才兩年多,依勞基法,我只需要交接20天。因我是學技術的,基本上20天是不可能交接完成的。若只交接20天,老闆對我提告,請問法官會怎麼判?要對公司做賠償嗎?賠償金額多少(契約上沒有明確註明賠錢金額)?

2.簽約內容有,當離職時在一年內不得從事相關行業工作

我是做有線電視行業,不知道勞基法有沒有這條。若我離職後一年內跳到別家的有線電視相關行業,老闆對我提告,請問法官會怎麼判?要對公司賠償多少錢(契約上沒有明確註明賠錢金額)?

3.當時契約書只有一份,而且那一份是放在公司,老闆沒有給我一份,怕員工亂PO網路上,對我有何影響?

4.若契約內容違反勞基法,法官會如何判決?根據契約判決嗎?還是無效的契約條款?根據勞基法判決?

沈恆 (沈律師) 104-08-03 08:51

您好!

勞基法規定離職需提前20天告知,這是預告期間,與交接時間是兩回事。若應賠償契約無約定違約金,則需要計算實際損失金額。 法院會先認定競業禁止條款是否有效?條款有效才會有賠償問題。若認定應賠償契約無約定違約金,則需要計算實際損失金額。 若有爭議,對方需拿出契約來證明。 契約違反勞基法強制禁止規定的部分無效,契約無效部分應適用勞基法。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8-03 09:0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覺得公司契約違法之虞,可向各縣市政府勞工局申訴,請求勞工局協助調解,除非調解不成,再考慮是否以訴訟解決。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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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原則上都是以契約為主

如有違反勞基法

那麼條款是無效的

如果沒有記載罰則

那麼恐怕對方要求償很困難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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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hick 104-08-03 01:43

律師 您好,請問一個法律構成要件問題~


路人甲拾獲物品,但明確表示交由路人乙處理;


而路人乙交去派出所時,心理念頭:也不想獲得十分之一報酬或公告六個月後拾得物所有權,所以向警方告知自己捏造的資料;


因緣際會、時空交錯之下被警方得知該資料是錯誤的而將路人乙移送法辦...


試問律師:路人乙的刑法第214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使公務員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是否構成?


法條前半段『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使公務員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是沒有疑慮,但後半段『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是否值得討論?


◎路人甲拾獲物品,但明確表示交由路人乙處理【路人甲放棄十分之一報酬或公告六個月後取得拾得物所有權


◎路人乙交去派出所時,心理念頭:也不想獲得十分之一報酬或六個月後拾得物所有權,所以向警方告知自己捏造的資料【假資料路人乙也無獲得十分之一報酬或六個月後取得拾得物所有權的問題】


◎警方依規定公告後,聯繫上失主或失主主動去認領【其失主的權益也未受損害】


◎警方依規定公告期滿後無人領取,路人甲及假資料路人乙也不領取【其拾得物所有權將歸國有】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實務上對於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大多數均認為有發生損害之虞即 可,不以實際上發生實害為必要,故意表示錯誤之身分將妨害員警登記拾 得人身分之正確性,實務上大部分均認已構成本罪。 2、不過事實上最高法院對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之定義,卻有少數見解認 為須有發生損害才構成,您可找尋最高法院相關判決,據為日後辯護之方 向。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任何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諮詢,謝謝。
小可兒 104-08-03 00:47

約在一年多前,我幫我前男友用我的名字辦了手機門號

他使用前半年就已積欠5千多購買遊戲點數費用,而且我並不知情

後來我發現他才跟我坦承此事,我要求他去繳清,他說他會去繳

但直到一年前分手,我才發現他根本沒去繳這筆費用,然而當時手機才辦了半年多

若是提前解約就得繳上萬塊的違約金,他也承諾會去繳這筆費用,但就在今年我收到電信公司催繳單,上頭金額已累積到9千多塊,我一看傻眼。他根本沒去繳,還多累積了4千多塊

分手那時我有提過戶手機門號,但他一直找理由不肯出面辦過戶

現在後悔當初沒有立約或是自認倒楣去繳掉那5千多塊,然後門號拿回來自己使用,哀.....

我想請教如果走上法律程序,我站得住腳嗎?雖然說門號是我的名字,但從一開始那手機門號就一直不是我在使用。

那適用哪個法律條款起訴他?

我該準備的資料有那些對我是比較有利的?

謝謝各位律師的解答

C 104-08-03 00:32

各位律師您們好:

我朋友在103年3月犯了竊盜罪竊取1200元,是惡作劇行為,隔天就馬上還回1200元,但被判緩起訴1年,

緩起訴第11個月的時候機車酒駕被移送!

請問這樣之前的竊盜罪會從新判決嗎? 如果從新判決會不會被關或者可以易科罰金嗎? 

依各位律師們的經驗,請問這樣大約會判被關多久的時間?

感謝您們的回答!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8-03 07:48

緩起訴很可能會被撤銷而起訴,但您情形不重,只要自白犯行並認錯道歉仍有機會獲得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易科罰金之宣告。

您好,關於此一問題:

刑事訴訟法第253條之3規定:「被告緩起訴期間內,有左列情形之一者,檢察官得依職權或依告訴人之聲請撤銷原處分,繼續偵查或起訴:一、於期間內故意更犯有期徒刑以上刑之罪,經檢察官提起公訴者。」 您朋友的情形,如果第二條酒駕能夠在地檢署認罪處理掉,獲得檢察官不起訴處分,則因為後罪沒有被檢察官提起公訴,不符合撤銷的規定,第一條竊盜就有機會不被撤銷;如果第二條酒駕被起訴,那撤銷第一條竊盜緩起訴的機會就很高了。 如果不幸二條都被起訴,因為都算輕罪,如果法院審理時願意認罪犯後態度良好,應該都有機會獲判可以易科罰金拘役或6月以下有期徒刑。 本法律意見僅供參考,個案訴訟結果仍以檢察官處分或法院裁判為準。

 

Ray 104-08-03 00:25
請問各位律師,去年因為開車被臨檢,被警察聞到車上有k他命的味道,有搜到不到1公克的k他命ㄧ小包,結果後來被判了,(不能安全駕駛罪,有期徒刑2個月,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付帶保護管束,如果在保護管束期間,被驗尿驗到有k他命的話,保護官說會被撤銷緩刑,想請問如果被撤銷的話,是可以易科罰金嗎?謝謝各位律師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8-03 08:4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有期徒刑2個月,仍有機會可申請易科罰金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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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晨瀚 (怡然自得) 104-08-03 14:02

您好:

因判決主文有提到得易科罰金,故縱使緩刑撤銷,仍得爭取易科罰金之機會。有需要協助亦歡迎來本所詳細詢問。

smu 104-08-02 23:27

被告民事拆屋還地,
原由:此土地本為法定空地, 且當時買賣合約已註明我有保管使用權, 但因政府政策導致法定空地變成道路用地且可買賣, 造成部份地主要求我賠償
詢問:
1. 是否需請律師還是自己出庭即可解決?
2. 若委請律師,請問此案件台北律師費用如何計算?是依案件還是出庭次數計算?答辯狀撰寫約多少錢?
3. 若贏了我是否可要求原告賠償律師費?或者我需另案反告要求對方賠償律師費?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8-03 06:51

建議至少可先備妥資料與律師會談,讓律師提供您意見。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8-03 08:5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買方可能向您主張違約損害賠償,您可針對對方之民事起訴狀及買賣契約,撰擬民事答辯狀加以回應之,亦可考慮委任律師代理處理訴訟事宜,律師委任費用,為您個人需負擔,即使勝訴,亦無法向對方請求,惟若您敗訴,可能尚需負擔法院之裁判費用,約為起訴金額之百分之1.1。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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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敬人 (陳律師) 104-08-03 09:02

 您好

建議您提供對造之起訴狀 供律師參考分析

費用部分歡迎來電討論0972367907

                                                                 陳律師

1.民事訴訟可以不委任律師, 當事人可以自己進行訴訟, 不過委任律師出庭訴訟, 對當事人會比較能夠爭取較有利之判定.

2.律師費要視案情狀況和複雜度判斷, 尚難一概而論, 一般是用審級做計價方式

3.除三審可要求對造給付, 不然都是自行負擔(不論輸贏), 敗訴還要繳納裁判費用

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請律師正式諮詢,才能給您最佳的解決方法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

律師費需視案情複雜度決定,惠請提供資料並與律師面談。

民事部分原則無需委託律師出庭,只是涉及法律專業部分,若有律師協助寫狀或出庭陳述,比較能夠清楚與明確替您陳述法律主張與說服法官。

律師費部分,原則當事人各自吸收,民事上訴第三審除外。裁判費由告的人先代墊,原則由敗訴當事人負擔全部或多數,由法院裁定負擔比例。

若需要與柯俊吉律師聯繫:

事務所網址:www.kowinlaw.com

臉書網址:www.facebook.com/kowinlawyer

電子郵件:kowinlaw888@gmail.com

電話:02-27068809/0920917920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是否違約要看當初契約如何記載

如果無法歸責於你或違約

那麼當然不需賠償

建議因為涉及合約土地利用

律師協助較妥

通常律師費用是以包案計算

就是一個審級收費一次

包含開庭書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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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08-02 23:15

因為以前我住在一個朋友家,吃住都是他自願出錢然後過年時還有給我一包ㄧ萬圓的紅包,我也沒跟他借是他自己給我的,過沒多久之後我找到工作搬離他家,後來因為他敗光家產,委託朋友打電話來跟我要之前住他家時產生的費用他開口十萬元整,我跟他說哪來這麼多錢頂多五萬而已!且我也沒有簽本票借據!可是因為他之前對我不錯,想說他有難就算了!給了他十萬後來也有簽債務償還切結書了!因為我怕他後面繼續來搗亂所以才用了這張切結書!然後後來他們那些人在外面打架還什麼的!刑事警察查到我這邊來警察開口就問說 你認不認識xxx 然後是有欠人什麼錢還是簽什麼票嗎?我當然說沒有阿!上次給的錢是還他人情,順便再簽債務償還切結書於是就給警察看這張,然後警察就說你不是沒簽本票借據幹嘛給他們錢?我就說會怕阿加上之前他對我不錯所以還人情,警察就說你這樣算是被恐嚇取財阿!!因為那個被委託人在電話中有跟我說"你去報案沒關係!"加上給錢那天,我那個朋友直接跟我說 你家路上很暗回家要小心點!這些內容我都有跟警察說..我不敢保留...所以警察才會說這算是恐嚇了,必須要跟他回警局作筆錄做了四個小時的筆錄 我也給警察當時給錢的影片還有一些賴的對話紀錄這樣案子會成立嗎?因為有那張債務切結書 所以應該也不算是恐嚇取財吧會不會被判定贈與?然後我沒有拿到刑事的三聯單 只有製作筆錄 這樣算是報案了嗎?如果只要製作筆錄就算數的話,送到檢察官那邊到開庭需要多久時間呢?之後我要出庭嗎?可以不出庭嗎?不出庭的話會怎樣呢?我有問過警察我要不要出庭?警察說正常來說是不用,但是他不能保證..因為我怕他們會私下報復..所以才花錢消災的..現在花了錢又因為他們那些人打群架 查通聯記錄 查到我這邊來...逼的我把之前的事情講出來..原本以為安靜的生活又感覺離我而去了..律師大大們我該怎麼辦才好?

一、我不認為對方這樣算是恐嚇[還是要看具體的證據狀況]。

二、重點是你當初給錢的時候是出於對方將將來的惡害告知你,還是你出於朋友仗義報恩。

三、地檢署如果認為有必要還是會傳你出庭,如果後續有起訴的話到法院還是會傳你出庭,這些應該是免不了的。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104-08-02 23:40
回覆 楊俊鑫律師 的發言內容:

一、我不認為對方這樣算是恐嚇[還是要看具體的證據狀況]。

二、重點是你當初給錢 ... (恕刪)


律師你好
               1恐嚇證據來說真的只有這些話而已 如果這些話沒辦法當成是恐嚇也好
               
               2當時給錢是因為心理多少有恐懼 然後之前幫我太多所以覺得內疚 

               3地檢署若認為有必要出庭的話 這句話意思是前提是要案件有成立嗎?萬一不幸真的成立了起訴了..我不出庭會有什麼後果呢? 

104-08-02 23:49
回覆 楊俊鑫律師 的發言內容:

一、我不認為對方這樣算是恐嚇[還是要看具體的證據狀況]。

二、重點是你當初給錢 ... (恕刪)

律師你好 
              不好意思我剛忘記問..若這件案件不起訴的話,後續有什麼流程要跑嗎?
還是就都沒事了?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8-03 08:4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應將對方恐嚇之言論錄音,蒐集證據,具狀至地檢署提告;若證據不足,收到不起訴處分,可於收到不起訴處分七日內,聲請再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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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nda 104-08-02 21:51

各位律師您們好,我被告防礙家庭,根據對方提出的證據目前就只有我和她的電話錄音,但是是在去年103/9/23號的錄音(目前對方的證劇就是電話錄音或到歉簡訊而已),於今年六月提告,我知道這已經超過六個月追溯期,我想問這樣我還會被檢查官開庭幾次,是不是一次就可以結束,不會被起訴了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8-02 22:04

您好,告訴期之起算是從元配知悉有通姦事實時起算唷!

linda 104-08-02 22:13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告訴期之起算是從元配知悉有通姦事實時起算唷!

錄音檔中就是她知道才打電話來質問的,所以是超過六個月了,所以有律師可幫我解答像這樣已經超過追溯期的案件,還需開庭幾次呢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8-02 22:4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須視您分配到之檢察官決定,有可能開一次庭就結束,每個檢察官之風格不一樣。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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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開庭次數不一定,但您可以主張對方的告訴權之已消滅,檢察官會再針對此部分去調查,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一、純就告訴期間來看是不一定的,因為對方未必會提出你說的這兩個證據,搞不好她提出來的是別的證據。如果你要證明對方早就知悉妳的行為,那麼第一個就是你等於是承認犯罪,如果時間點被突破你就GG了,這個請三思。

二、被告並無義務自證己罪,這個請記得,是否認罪你要自己決定。

三、通姦或相姦來說,一般是判四個月得易科罰金或是五個月得易科罰金,這個先跟你說一下。判四個月得易科罰金的話是十二萬元;判五個月得易科罰金的話是十五萬元。

四、關於你問的你認為超過告訴期間是不是能速戰速決的問題,我查了一個判決,是高等法院102年度上易字第2030號刑事判決,這個判決主文是[ 原判決撤銷] 、[ 不受理]等。也就是說,這個案件打官司打到二審才證明出來是超過告訴期間,也就是歷經了偵查中開庭、一審開庭,二審開庭,最後二審才認為超過告訴期間然後判決不受理。這樣懂了嗎?也未必就會開幾次庭就結束了。

五、建議你就近找個律師談一談吧,這類案件被告供述很可能會被當做不利被告之認定,在沒有找律師陪你開庭的情況下請謹慎回答。

楊俊鑫律師,預約電話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一、  就閣下所述,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俾便回覆您的問題。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時間這件事不見得那麼順利

因為他可以說當時只是懷疑

確認時間不是在那個電話

但如果沒有具體證據

這也不會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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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蟻天 104-08-02 21:46

律師你好:請問我朋友的老公去坐牢,他與前妻的小孩監護權是她老公的  可以請他媽媽把監護權拿回去嗎?

如果可以要如何申請?謝謝律師先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8-02 21:51

您好,依據您的情形,改訂監護之可能性很高。

建議可以直接向法院聲請改定監護唷!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8-02 22:4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提起訴訟請求改定監護權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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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除非他獄中老公簽署改定同意書,否則仍需向法院來聲請改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一、可以聲請法院改定監護權

二、在辦這件事之前還是要先去監獄跟丈夫說一下,好的溝通是很重要的,因為在監的意思就是有一天他會出獄,如果是沒有溝通就直接提告,他出獄的時候可能會想討回公道,並不是每個人討公道的方式都是溫和的,這個請注意。

三、我幫你的朋友查了一個判決供你朋友參考,新竹地方法院102年度家親聲字第13號裁判,這則裁判的相對人就是在監服刑的,有進行遠距離視訊開庭。

四、再說一次,可以的話儘量用談判的方式,這樣至少是一個尊重,怎麼說男方也是孩子的爸。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孩童的最高利益,可遞狀提起改定監護權 訴,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所謂他媽媽是指她老公的媽媽

還是前妻

因為她老公坐牢的話

監護權會歸於他前妻

如果奶奶要取得監護權

要提改定監護權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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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08-02 16:51

律師您好!請問一下,如果女方想離婚了,然而男方一直不肯出面該怎麼處理, 雙方大概有2年沒見面,因為女方住新竹,男方住屏東,如果想要離婚的話 請問可以在新竹打官司嗎?還是要去屏東? 的小孩子的監護權問題,還有贍養費問題? 男方家長想要小孩,可是男方跟本不要小孩,這樣如果離婚小孩跟誰機率比較大? 小孩只有2歲多。 因為男方跟本不想要小孩那麼可以跟他要贍養費嗎? 還有如果要訴訟的話女方應該準備什麼呢?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必須先釐清先前夫妻共同居住地是在哪個縣市?至於未成年子女監護權的部分,夫妻分居的這段期間,由哪一方照顧未成年子女?離婚以及未成年子女監護權爭議,需要準備諸多證據,建議您應先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便針對您的個案提出具體規畫及建議,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8-02 22:4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須以夫妻共同居住地為管轄法院,若當初結婚以新竹為同居第,則可於新竹提起離婚訴訟之,又關於未成年子女監護權,若目前又您照顧未成年子女,由您取得監護權之機會較高,可一併請求過去代墊之扶養費及未來之扶養費。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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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管轄地除如前述律師所言外,也應蒐集離婚事由之事證,至於贍養費,仍需您無可歸責才能請求之,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8-03 07:51

未成年子女親權的爭取與否還是要以父母本人意見為準,當然爭取歸爭取,後續還時要看子女最佳利益為何而決定由何人行使親權。而未任親權人的一方仍有義務負擔子女扶養費。

一、  就閣下請求判決離婚的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tomokuri8 104-08-02 14:52

律師您好:
父母因病去世後並無留下遺囑
而2房共同繼承給3子女
其中1子女已嫁出,而剩下兩子女各住在一房
且其中之一無意談判分產
請教一下可以使用1/3的擁有權令該不想談分產的子女搬出嗎?
感謝您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02 15:3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未辦理遺產分割或是協議之前,各共有人對於所有遺產均享有權益,所以無法要求搬離。

有關於遺產處理的部分,倘若無法透過全體繼承人之同意進行遺產分割協議,則只能透過法院訴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8-03 08:15

談分產的話是就該2房一起談,看要如何分配,若談不成則可訴請分割遺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