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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nsanbb 104-08-15 11:19

律師你好,已經開完庭刑事的判決是否跟合不和解沒有關係呢?萬一他們開出來的價錢是我無法負擔的,是否不應該和解?如果去民事法庭他們可以要求我1500倍的罰款以及他們出庭的費用公司的損失35萬以上,不和解民事法庭真的可以求償到如此高的金額嗎? 這樣的賠償我真的是負擔不起,我該怎麼做才好呢?謝謝您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與我們聯繫、俾便協助。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檢察官既然已聲請簡易判決處刑,則您可能會被判處易科罰金,至於民事損害賠償部分,當然可以爭執對方請求過高,以為抗辯,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8-15 22:21

您好,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後,法院會下判決,對方會提起民事求償

谷哥 104-08-15 11:10

各位先進日安:
小弟於日前(3/28)騎機車於停等紅燈時遭遇一酒駕男子(酒測值約0.35)從後方追撞,當時本人並無察覺對方酒駕,因身上傷勢及好像有短暫昏迷,記得上了肇事者的車前往醫院,但也因該輛車於撞擊時爆胎,離開約二百公尺便停於路邊改由肇事者叫計程車前往,等計程車時便看見警車來到事故現場。

小弟基本上傷勢並非十分嚴重(二腳膝蓋擦傷,右肩擦傷,右耳後縫合約5針,左手大姆指脫臼)

對方態度我主觀感覺並不是太好,從一開始希望我跟處理警員要求我們要私下處理(當然我沒這麼做),到警局製作筆錄後只來過4通電話,簡單問我好不好,主要目的還是問我要怎麼和解,但因為左手大姆指還需要進行復健,所以都表明需暫緩。

一直以來大姆指都是接受國術館治療,到上個月由骨科醫師表明傷勢要完全復原的機會不大(大約只可彎曲約30度),所以主動約他到店裡想初步了解他對和解的態度,他的重點大約以下:1. 他的保險員表示2~3萬就可以解決。2. 怪我當初堅持要去醫院(意思是說如果沒鬧到警察到場,他公共危險的罰鍰要給我?)3. 他一個月薪水才3萬多 4. 他還在等公共危險的判決,如果判到3個月,他情願去關(其實他第二通電話就說判2個月,吊銷駕照2年)---------當場被我拒絕,後來我提出20萬和解金,並表明有任何想法可以和我聯絡,若下個月(8月)他若無提出和解協商,我便會提出傷害告訴,由於他駕駛的車輛登記於公司名下,我也表明會連帶提出對於公司的相關告訴,截至今日,對方沒有任何消息。

事件過程大致如上所述,我想我也沒義務急著要對方與我和解,所以我開始訴訟的準備,以下需要法律專家或有經驗的先進為小弟解惑,在此先感謝各位!

1. 由於對方開公司車,但車禍時間為早上約5:30,所以我該針對過失傷害或是業務過失傷害
2. 對於公司方面,有哪些相關刑責?(其實我對告公司沒什麼興趣,一方面也只是希望藉公司給肇事者些許壓力有誠意地出面解決問題,老實說我也懷疑肇事者跟公司的關係,三更半夜開公司車去喝酒?!)
3-1 針對肇事者的告訴,只需要向承辦的警方單位提出就可以嗎?如果是控告業務過失傷害也一樣嗎?
3-2 如果是對公司方面提出告訴,我該怎麼做?需做什麼準備?
4. 這類的法律訴訟需要聘請律師嗎?我有哪些途徑可以知道對方工作、背景及其公司的相關資訊?我需要準備哪些資料?
5. 本人是經營小吃店,關於工作損失的部份也是以基本薪資計算嗎?有人教我是用店租、水電、平均單日營業額及平均單日進貨成本去計算?

本人十分痛恨喝酒開車的人,也慶幸當天只是單獨前往市場採買,如果是載著女兒,後果我不敢想像,所以我沒打算輕易和對方和解,他想用多少錢來和解也不是重點了,畢竟他也擺著一付”一皮天下無難事”的態度,我只擔心對方有背景然後被陰,所以希望各位能分享自己的經驗,也給我些法律上需有的作為及提醒,讓我可以做好準備去面對接下來的協商及訴訟,也提醒我去防範可能會面臨到的困境!

謝謝各位,敬祝一切平安,順心!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如果對方開車是在執行業務,應該提起業務過失傷害告訴,如不確定可先提業務過失

       害。

2、公司原則上不會有刑責,至多民事上應負僱用人連帶賠償責任

3、提出告訴可直接具狀向檢察官提出,或向警局提出亦可。

4、公司原則上不會有過失傷害刑責。

5、不知肇事者年籍資料,可先寫車牌號碼使用人,再請檢察官查明即可。

6、工作損失可用平均每日營業額計算。

7、請求公司負連帶賠償責任的好處在於可避免被告個人無資力負擔賠償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指教,謝謝您。

 

Dorothy 104-08-15 10:07

想請教律師們:
多年前 我爸爸留下的房子 目前房子的權狀是哥哥與我公同共有
但近日 哥哥似乎是想要和嫂嫂 想用房子去做其他用途
請我去地方法院調解室 把房子過戶給他
和我哥哥在通電話 彼此根本沒共識 根本不想和他調解
我想好好捍衛自己的權利
請問律師們 我能怎麼做呢?
當天調解室未到會影響自己的權利嗎?


 
 

林俊賢 (林律師) 104-08-15 10:39

 繼承屬於公同共有,亦即動產每個分子都有屬於您的部分,只要你不同意共有人於該動產上做其他用途,他則無法使用,應該說雙方都不可以任意做其他用途。

調解也可以去看看對方希望的用途,你能夠接受的條件,這樣才能使動產最大價值化,不一定要完全拒絕。

但是只要您沒有同意哥哥做其他用途,他任意使用,則可能有民法767條、179條、184條之狀況喔。

建議:當天可以輕鬆的心情去了解狀況,回來在做討論,不要任意簽任何文件。

民法第179條:

法律上之原因而受利益,致他人受損害者,應返還其利益。雖有法律上之原因,而其後已不存在者,亦同。
民法第184條:
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
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致生損害於他人者,負賠償責任。但能證明其行為無過失者,不在此限。
民法第767條:
所有人對於無權占有或侵奪其所有物者,得請求返還之。對於妨害所有權者,得請求除去之。有妨害所有權之虞者,得請求防止之。
前項規定,於所有權以外之物權,準用之。

要怎麼做,要看你的目的是什麼,是要取得應得的利益,還是要維持房產所有權人的身份,做法會有所不同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調解不成,日後您哥可能會聲請裁判分割,屆時您也可以準備您的和解方案供法官參考,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憨憨 104-08-15 07:39

藥頭被抓通聯有我紀錄。我被請到警局做筆錄證人驗尿沒辦法過。我想請問是一級海洛因初犯可以不要被關嗎。因為有正當工作家裡又不能沒有收入。請問律師我初犯又配合檢調指證可否可以不要被關嗎。。。。請幫幫我解答我擔心的要死。。警局筆錄驗尿(沒辦法過)再來就開偵查庭了。接下來我是等通知嗎。因為第一次怎麼都不知道。請幫幫我謝謝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如果您是初次施用毒品,建議可向檢察官具狀表示用戒癮治療換取緩起訴,就不用執行觀察、勒戒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指教,謝謝您。

 

104-08-15 05:49

律師您好:請問一下如果在網路上被人罵髒話,好比說臉書的小窗跟LINE的視窗聊天這種不屬於公開的條件之下,可以告哪一條呢?或是有甚麼法律途徑呢?我該怎麼應付這種人

 

如果發生這種事情能夠打110報警嗎?還是要直接去警局會比較好?

麻煩律師給我解答,如果說可以報警也麻煩告訴我正確的SOP

謝謝律師不好意思不太懂,感謝解答

阿儒 104-08-15 00:15

律師您好,問題如下,我們把一樓的房子租賃房客(乙方),而房客(乙方)私自去申請周邊道路劃紅線禁止它人停車,請問我們房東(甲方)是否有權取消這些私自申請之紅線,如無法租任期間取消,有何方式可以保障我們房東(甲方)權利,避免合約時間到期能取消紅線之行為,又此房客(乙方)因租賃房子已經約20餘年之久,自認為此房子已歸他們所有,房客(乙方)有意不肯退還房子繼續租賃,若是要收回房子之權利,有何方法可行又最保障房東權利。PS:因為房子周邊剛好是L型轉角,是否會影響規劃紅線之行為。

你好:

對於紅線設置或撤銷可以向直轄市縣市政府申請,主管機關會會同你里長交通大隊到現場會勘,判斷是否撤銷。 房地登記在你名下且房客持續繳納房租房客不會因為租久了就變成所有權人。 由於是不定期租賃契約,且是出租房屋,你必須有土地法第100條規定之情形(例如收回自住積欠房租達2個月等),才可以終止租約,收回房屋
石小姐 104-08-14 21:52

律師您好,

我已婚,沒有小孩,未來也不會有打算生,我父母已去世,對方只剩下母親與大伯與其親屬、小姑。

若我老公與他母親都去世,我可以100%取得他的遺產嗎? 還是要分一些給法定繼承人?

請問它們都去世,我的法定繼承人為誰呢?

再請問遺屬是否需要律師證人簽屬證明?

 

 

 


 


 

 

 

你好:

民法第1138條規定:「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順序定之:一、直系血親卑親屬。二、父母。三、兄弟姊妹。四、祖父母。」 同法第1144條規定:「配偶有相互繼承遺產之權,其應繼分,依左列各款定之:一、與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    與他繼承人平均。二、與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二順序或第三順序之繼承人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為遺產二分之一。三、與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四順序之繼承人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為遺產三分之二。四、無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一順序至第四順序之繼承人時,其應繼分為遺產全部。 你所述之情形,你會繼承二分之一之,另外二分之一由配偶之母親或兄弟姊妹繼承。他們全部都去世後則由你繼承全部遺產。 你若想獲得較多之遺產,可以建議配偶立下遺囑,就可以獲得不侵害特留分下之遺產。 你死亡繼承順序一樣是依民法第1138條之規定辦理。 為避免爭議,建議遺囑採用民法第1191條規定之公證遺囑或是第1194條之代筆遺囑公證遺囑可以向法院公證處或民間公證人辦理,代筆遺囑可以找可靠之律師辦理。
石小姐 104-08-14 22:13

 謝謝律師的專業回覆。

請問若他母親也去世了,我是否要將1/2遺產,均分給丈夫的兄弟姊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剩您丈夫的兄弟姐妹,由於他們屬於第三順位,所以您也只能繼承二分之一的財產,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石小姐 105-06-24 21:36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感謝謝律師回覆我問題。

想請教如果遺囑立下,如何可以規避法定特留分的部分呢?

因為我們夫妻並不希望夫家母親與兄長可以繼承丈夫1/6的遺產(特留分),因給他母親一定會給他大兒子錢(我大伯),又不願意給大伯(長年不工作,只會靠母親幫忙)。謝謝您。

 

石小姐 104-08-14 21:03

律師您好,

現在有關於購屋繼承問題要請教您。

1. 我已婚,沒有小孩,未來也不會有打算生,我父母已去世,我有保壽險,

     我老公在我百年後可領到幾百萬的壽險金。但是我老公只有買短期壽

     險,僅到111年。
    我老公家有母親、大伯全家、小孩,未婚小姑。

2. 我們想要買房,因為我只是個SOHP族,我老公工作比較穩定,存款比我

     高些,所以他說願意負擔購屋費用與每月房貸。

     但現在問題來了,因為我壽險金在百年後給他,所以他說願意把房子

     記給我,但若是他意外身故,我是否能百分之百擁有他的財產與這間房

     子?
     若他母親尚健在,是否需要分他一半?或是分給他的兄弟姊妹?

3. 請問房子若共同登記我們夫妻兩,與登記給我,對彼此遺產繼承差異為

    和?

4. 如果我老公身故,我擁有該房產,我們無子嗣,是否可以以捐贈、過戶

    贈與的方式給他者?

(因為大伯對家庭很不負責任,老公不希望房子日後給他,或是大伯利用母親心慈,再轉一手到大伯那。)
 

 

您好,關於此一問題:

動產登記為主,如果房子登記在您名下,就不是老公之遺產,您老公死亡時自然不會發生繼承問題。 如果登記二人共有,則老公的二分之一持分死亡時變成遺產,你們又無子女,依民法規定,由您跟他母親共同繼承,您二分之一,他母親二分之一,所以您的持分會變成3/4 任何人都可以自由處分自己的財產,生前贈與當然可以;如果是以遺囑方式,於不違反關於特留分規定之範圍內仍得自由處分,何況您看起來並無法定繼承人。 本法律意見僅供參考,個案訴訟結果仍以檢察官處分或法院裁判為準。
石小姐 104-08-14 21:59

 律師您好,

如果我們都無子女,我父母也去世了,他母親也去世了話,法定繼承人為誰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依您所述情形,則繼承人為配偶與其兄弟姐妹繼承,並由配偶取得二分之一之遺產,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Pray 104-08-14 15:47

請問各律師

匿名援援之前從事性交易被警察抓這一次(也罰了1500),因警察埋伏許久所以車夫也一同進了派出所,也在車夫車上收到帳冊;【那時候警察跟我說援交與嫖客都只是罰錢了事,也不追究之前帳冊裡的人只是要我清楚講明白上頭的人,又說如果最後我與車夫講的不一致可能會收到法院傳單】, 

筆錄時我依然堅持是第一次在網路上認識嫖客,然後拜託這位朋友(車夫)接送我,雖然帳冊有些頁數有寫著援援及數字(沒有日期)但我依然說那不是我,隔天得知車夫筆錄他承認是應召占馬夫,也把上頭的說了出去,就是沒說我,(那次事件後就在也沒跟他們任何一個聯絡了)

可是最近收到了法院刑事傳票傳我為證人,如果法官、檢察官有問道帳冊上名字或次數問題而我承認是我,會因此被罰後面的罰金嗎?

還是繼續堅持原來在警局的筆錄? 

因為我也不知道訊問時“上頭”有沒有說了我什麼或“車夫”會不會更改說詞……所以懇請問怎樣做對我最好?該注意些什麼?因為不想在因此增添任何麻煩。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證人有據實陳述之義務,但若因陳述會使自己被告的話,則可以拒?證言,所以若有涉及到您的部分,您是可以拒?證述,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關於此一問題:

性交易屬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由地方法院簡易庭裁處,就算你在法院刑事庭他人案件中作證說對自己不利的話,原則上法官也不會移送你,因為他們沒那麼閒。 證人有據實陳述之義務,但無恢復記憶之義務,說謊會成立刑法偽證罪,但法院無法對「記不清楚」的證人科以處罰。 本法律意見僅供參考,個案訴訟結果仍以檢察官處分或法院裁判為準。

一、一般警局的詢問並不會具結,就是叫你寫一個具結文,說一切都要說實話,如果說謊偽證的處罰然後簽名的。具結後說謊才有偽證的問題。

關於沒有具結不成立偽證罪的部分,我幫你查了一個判決供你參考:台北地方法院92年度訴字第2391號刑事判決[無罪判決]。

二、但是地檢署幾乎都會叫你具結,如果你說謊就會有偽證罪的刑事責任了。

三、請三思。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可苦可樂 104-08-14 15:16

我幫公司畫了一組LINE貼圖,因為是代理商,所以我畫的貼圖角色是從美國代言人造形做發想,老闆有去詢問美國問是否可以執行,美國官方表示他們會假裝不知道line貼圖這件事,打算睜一隻眼閉一隻眼,因此老闆先要上架在跟美國談,只是讓我覺得這樣好像不是很好,所以想請問律師這樣會不會有肖像權的糾紛?另外往後被美國代言人的經紀人發現此組貼圖,公司和創作者會遇到甚麼樣的法律訴訟?我們該怎麼避免?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雖無著作權之問題,但既然是使用特定人之肖像去創作,則會有肖像權之問題,仍應取得對方之同意為妥,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林俊賢 (林律師) 104-08-14 15:05

宜蘭一名游姓男子為和前女友復合,竟把她擄至壯圍及蘇澳內埤海邊談判,前女友遲不回心轉意,游男竟把她押到蘇澳海事學校後方一處空地,嗆「如果妳有小孩的話,妳就不會離開我」,在車後座硬上,完事後才放她走。前女友母親得知此事後提告,不過宜蘭地方法院審結後,考量已獲原諒和解,給予自新機會,判他緩刑5年。

資料來源:蘋果日報

【林俊賢律師法律教室】

看到許多網友留言,為何性侵犯才判1年8個月?緩刑5年?恐龍法官?後台硬?法官有沒有收錢?的疑問…

我們來解釋一下,刑法221條第1項(強制性交罪)最輕本刑是3年以上有期徒刑,簡言之最輕應判3年,但是法官考量被害人與被告已「和解且原諒」,就會拿出刑法第59條(刑之酌減)來將最輕判3年的罪減刑到1年8個月,然後再用刑法第74條「受二年以下有期徒刑…,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認以暫不執行為適當者,得宣告二年以上五年以下之緩刑…,就可以判緩刑了喔。
簡單來說,判2年以下的罪經法官考量情狀後可以給予緩刑強制性交雖最輕至少要判3年,但因減刑後只判1年8個月,就可以緩刑喔。
此案件法官最主要考量的應該是男女雙方曾交往過、男方一時衝動且有悔意、年紀尚輕,後女方也已經原諒男方,並且和解,才會給予緩刑,所以不是恐龍法官、後台硬或收錢拉…
緩刑的意義:刑之暫緩執行。使受判決人仍舊生活於自由社會,接受社會性處遇,並可避免短期自由之弊。
 
【適用法條】
刑法第59條
犯罪之情狀顯可憫恕,認科以最低度刑仍嫌過重者,得酌量減輕其刑。
 
刑法第74條
受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之宣告,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認以暫不執行為適當者,得宣告二年以上五年以下之緩刑,其期間自裁判確定之日起算:
一、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
二、前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執行完畢或赦免後,五年以內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
緩刑宣告,得斟酌情形,命犯罪行為人為下列各款事項:
一、向被害人道歉。
二、立悔過書。
三、向被害人支付相當數額之財產或非財產上之損害賠償
四、向公庫支付一定之金額。
五、向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四十小時以上二百四十小時以下之義務勞務。
六、完成戒癮治療、精神治療、心理輔導或其他適當之處遇措施。
七、保護被害人安全之必要命令。
八、預防再犯所為之必要命令。
前項情形,應附記於判決書內。
第二項第三款、第四款得為民事強制執行名義。
緩刑之效力不及於從刑與保安處分之宣告。
 
 
小茹 104-08-14 13:50

律師您好,今年我跟男朋友發生了性關係,在男生未滿18已滿16,女生未滿16已滿15,雙方都是自願的情況下,我方家長要對男方提告,男方會有什麼樣的刑責? 如果民事賠償大約要多少?因為雙方是在自願情形下發生,依據中華民國刑法第  227- 1 條十八歲以下之人犯前條之罪者,減輕或免除其刑。是要如何的情況下才屬於免刑呢?

多久才會有法院的通知書和需要開庭幾次?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男方應會構成與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女子性交罪,如果可與告訴人和解,本案會有緩刑機率,至於和解金額多少須看雙方協商結果,原則上只要告訴人同意即可,另減刑問題可具狀向法官請求。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指教,謝謝您。

Adam 104-08-14 13:36

律師您好

我想請問一下有關車禍的問題

事情發生經過是這樣

我在兩條均為單向車道的地方欲左轉進入一家店面,由於左轉的地方是黃色虛線且該路段未有交通號誌與待轉格,當時在車禍前時我等待一輛車經過方能到對向車道,在黃色虛線等完要過去時已經超越對向車道3分之2以上快接觸到對向白線時,直線機車側面撞上我的機車側面,當時我時速約為10-20內,警方劃定對方完全無煞車痕,然後路口的攝影機警方調過都剛好照不到我們車禍地點,但當時我為了等待車子經過時有往前有微繞過車子所以如果以被撞90度的線往中線看去,會削到黃色雙實線,但我當時確實有確認無車後才轉。而我有受傷,對方無傷,兩台摩托車均需維修。請問這樣會因為直線路權的關係所以一定是我的錯嗎?原本想跟對方和解,但對方一直咬著直線路權所以願意支付金額咬的相當低,所以想來請問律師大大1.是否我絕對錯2.這樣我真的會因為直線路權而被判定要支付對方所有賠償金額嗎?或在金額比例上我得聽從對方說多少就多少嗎?懇請協助!謝謝!

您好: 雖然原則上轉彎車須禮讓直行車,不過您可試著主張您已將近完成轉彎動作才遭直行車撞擊,此時直行車應讓您先行通過,況對方似有未注意車前狀況、超速之嫌,也不一定完全是您的過失,如果雙方皆有過失,您即可主張過失相抵減輕賠償金額,當然詳細責任歸屬仍應視鑑定報告結果。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8-14 22:4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車禍事故發生後,可向警方聲請車禍事故初步判定表,並依初判表中之肇事責任分析作為初步之基準,與對方談論和解事宜。

另外,若您有受傷且對方有過失,可以提告刑事過失傷害。又若雙方皆未受傷,且對方有肇事責任,且您受有損害,仍得向對方請求損害賠償

Adam 104-08-14 12:13

律師和網友們好!

我想請問一下有關車禍的問題

事情發生經過是這樣

我在兩條均為單向車道的地方欲左轉進入一家店面,由於左轉的地方是黃色虛線且該路段未有交通號誌與待轉格,當時在車禍前時我等待一輛車經過方能到對向車道,在黃色虛線等完要過去時已經超越對向車道3分之2以上快接觸到對向白線時,直線機車側面撞上我的機車側面,當時我時速約為10-20內,警方劃定對方完全無煞車痕,然後路口的攝影機警方調過都剛好照不到我們車禍地點,但當時我為了等待車子經過時有往前有微繞過車子所以如果以被撞90度的線往中線看去,會削到黃色雙實線,但我當時確實有確認無車後才轉。而我有受傷,對方無傷,兩台摩托車均需維修。請問這樣會因為直線路權的關係所以一定是我的錯嗎?原本想跟對方和解,但對方一直咬著直線路權所以金額咬的相當低,所以想來墾請問各位律師和網友的協助?

1039 104-08-14 10:03

律師您好:

想請教一下特留分如何計算,在計算應繼財產時,是否須將被繼承人借給子女債權加回,再去計算應繼分?

謝謝!!

你好:

遺產總額要加繼被繼承人對於繼承人之債權,此時債權債務不會因為民法第344條混同之規定而消滅。但民法第1172條規定:「繼承人中如對於被繼承人負有債務者,於遺產分割時,應按其債務數額,由該繼承人之應繼分內扣還。」此時繼承人可以主張從應繼分內扣還債務。 所以計算應繼分(民法第1144條)、特留分(民法第1223條)時,仍須要加計被繼承人對於繼承人之借款債權
煩心 104-08-14 06:28

事情是這樣的

女朋友消失不見二天多

女友有罹患重度憂鬱以及多次自殺紀錄

我很心急如焚,又不知道該上哪去找

心情難過之餘,喝了點酒也吃了安眠藥睡

睡沒多久就接獲女友自殺送醫的消息

到醫院以後

就看到女友的朋友在裡用女手的手機

我當時要拿手機來看有沒有女友為什麼消失,以及自殺的線索之類等等

對方不肯給我,然後我就在旁邊要求了三次把手機給我

對方就把手機猛一丟在我身上,我暴怒出手打了對方幾下

對方也罵我"回家去死

 

這個衝突中對方沒有打我

然後隔天就接到派出所電話

說對方告我傷害

事情發生後 我有當面跟對方道歉 也有傳簡訊跟對方道歉

對方也都接受!!也說會撤告。

但事情到現在一個多月

對方開始避不見面,似乎有意要告到底!!!

直到今天開完偵查庭,我再次表達想和解意願!!

可對方不肯的樣子。

 

我想請問各大律師
我該怎麼做?
我可以告他什麼?公共汙辱或是恐嚇

人證可以請我女友當證人

 

林俊賢 (林俊賢) 104-08-14 14:19

針對您所提問的問題,分述如下:

對方因衝突中罵你回家去死之行為,可能無法構成恐嚇公然侮辱罪: 

一、有沒有觸犯刑法第 305 條:「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恐嚇危害安全罪, 加害人以使人生畏怖心為目的,而通知將加惡害於被害人的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而言。對方罵你回家去死主觀心態上應該只是被毆打所做的情緒反射行為,非以使你生畏怖心為目的,所以尚難構成刑法第 305條的恐嚇危安罪。

二、刑法第 309 條第 1 項:「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公然侮辱罪係指,行為人不指摘具體事實,而是以使人難堪為目的,而以言語、文字、圖畫或動作,表示不屑、輕蔑或攻擊之意思,而這種行為足以對於被害人在社會上所保持之人格及地位達貶損其評價之程度;然而若僅是出於氣憤之詞,則認為尚欠缺侮辱之犯罪故意,應該認定行為人的犯罪嫌疑有所不足。大罵回家去死,縱然真的有出於詛咒應報之動機,然而這些團員的用詞尚不足以對於你在社會上所保持之人格及地位達貶損其評價之程度,故認為回家去死並無侮辱你的犯罪故意。

 

建議:因為被害人非常氣憤你對他使用暴力行為,每當見到你心情無法平復,建議找個第三人從中協調,或者向法院聲請調解。另外,在合理的費用內,最好直接提出可以賠償的金額,或是請第三人詢問對方欲和解之金額較妥。

 

煩心 104-08-14 05:28

今天開完偵查庭

在庭上

也表達想要和解的意願

但是對方避不見面

也聯繫不到。

 

想請問各大律師

1 我該怎麼知道對方有無和解意願?可否打電話去地檢署問?

2 若對方不願意和解,地檢署那邊接下來程序為何?

是交由法院審理?還是下判決?

因為我有承認有動手打人,事件上沒什麼可爭議了。

3若我要跟檢察官申請緩起訴,是現在就要申請了嗎?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8-14 06:07

您可請求地檢署移付調解委員會調解,若對方始終不願出面調解,仍可向地檢署說明原委表明您願意和解但始終無法聯繫對方之意思,爭取緩起訴。而就算檢察官起訴,到了法院仍有機會爭取緩刑

有時若是對方知道是您打的電話,可能會有所顧忌的話,不妨也可以考慮透過其他人協助聯繫看看。

煩心 104-08-14 06:19
回覆 鍾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可請求地檢署移付調解委員會調解,若對方始終不願出面調解,仍可向地檢署說明原委表明您願意和解但 ... (恕刪)

謝謝鍾律師

現在已經轉介調解委員會了

可是我不知道對方願不願意?

我可以打電話向地檢署詢問嗎?

現在就是只能等檢察官起訴到地方法院嗎?

會不會直接跳過這階段到判決?

我現在應該要向檢察官申請緩起訴嗎?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8-14 06:29

已經轉介調解委員會就等一等吧,若確定對方還是不出面,再具狀向檢察官表示自己知錯且願意與對方和解但是對方都不出面等,請求給予緩起訴機會。

煩心 104-08-14 06:38
回覆 鍾律師 的發言內容:

已經轉介調解委員會就等一等吧,若確定對方還是不出面,再具狀向檢察官表示自己知錯且願 ... (恕刪)

了解!!

再次萬分感謝鐘律師

煩心 104-09-16 06:23
回覆 鍾律師 的發言內容:

已經轉介

 

請叫鍾律師

我已收到檢察官起訴書

現在在提出緩起訴請求

是不是不可以了?

另外接下來我應該做些什麼事

才能讓法官相信我以誠心改過

該做些什麼事?

才能讓案子輕判!

 

小漢 104-08-14 01:27

您好,律師

我104/3/15租屋~105/3/14止

押金11000

一個月5500(管理+第四台)

再今年7月份和8月份,由於我6月份被詐騙了7萬元,導至房租積欠2個月,

但,我有提前告知房東說,我被詐騙,目前在跑法院,所有的金錢都卡住,

房東也答應說讓我延遲,可是就在8/12~8/14號就要求我說要把房租繳清,否則就不租了,那房東也下令說15號下午2點要收鑰史,

我有一個問題就是,今天房東親口答應讓我延遲繳交,可是卻變成說我不把房租繳清,就要趕走我,那我這樣還可以拿回押金嗎?

房東這樣有沒有違法呢?

(PS中間還有一個中介,之前為了租金要延遲幾天繳交,中介卻不願意讓我與房東聯絡,後來是看到簽約裡面有房東電話,才化解那次的危機,

所以這次我也是在想,房東突然變成這樣,是不是中介有在中間挑撥)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8-14 06:15

你的情形是,雙方有口頭約定延後給付房租,但如何能證明是一個問題。

房租積欠達2月,房東終止租約是可以的。

若是因房租積欠達2月終止,房東是可以從押租金中扣抵。

請多與房東溝通。

sky 104-08-14 00:01

請問:

本人曾被某人於公共場合故意"吐口水"人身攻擊與口出"廢物"之公然汙辱惡言,經區公所調解,因對方未出現,而調解不成並有證明,本人決定提告,提告程序是怎麼樣的呢?如果自行到地方法院提告(無法於上班時間),該如何做呢?本人已有報案請警察調閱監視器並有備份,如果提告,需準備哪些資料呢?(監視器備份或調解不成證明.....等),如果只有對方部分資料(姓名與電話),該怎麼辦呢?此情形是屬於"刑事民事"呢?可以請求金錢賠償嗎?感謝您的解答喔,謝謝

感謝鐘律師的解答,如果我們要自行至地方法院提告,但是無法於上班時間前往,我們需要準備那些資料呢?需要有什麼訴訟狀嗎?如果至警察局提告,時間上是否會拖延很久?感謝您的解答,謝謝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8-14 06:26

1. 有報警做筆錄的話,跟警方表示要提告即可。

2. 若是要自行具狀,就要將事實經過完整陳述並附上相關證據完整。

3. 刑事起訴後,可提附帶民事訴訟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8-14 16:1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104-08-13 22:26

請問:

這次颱風很大, 我的汽車停在我家前面(透天厝,無紅線),

晚上時強風吹落隔壁鄰居4樓頂的採光罩(或雨遮,無防颱措施),

砸中我家屋頂造成我家瓦片飛落砸中我的汽車(採光罩無砸到汽車)

天窗破裂全車鈑金凹陷, 對方同意我牽回原廠維修 , 估價單出來後又說有折舊率的問題, 不願意全額理賠汽車維修費用, 我汽車車齡4年

請問板上各位律師及有經驗的前輩, 我主張對方全額理賠不行嗎?如果真的有折舊率的問題, 請問那是否有固定公式?鈑金跟烤漆有折舊的問題嗎?

補充:我家跟他家門口都有監視器, 也有當晚的影片

謝謝大家的解答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8-13 22:4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願意降低您的損失,建議應接受,即使提起訴訟,對方亦不建的需要理賠,即使理賠,也有折舊之問題,且花費之訴訟成本,恐比維修費用更高。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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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孟杰 (鍾律師) 104-08-14 07:23

最近有很多類似情形,但問題都一樣,就是對方的採光罩設置、維護上是否有疏失而定。

另,您說對方採光罩打到瓦片,瓦片又掉下來打到汽車,其中的因果關係如何也是重點。

又,汽車修繕零件部分需計年限折舊,工資則不用。

櫻花 104-08-13 20:30

事發地點:在板橋

在4月某天我爸(機車)是從土城方向往板橋,在十字路口左轉(那個路口是可以直接左轉),在綠燈左轉過去之後,(聽對方說我爸不知道為何停在對向中間),被對方(機車)從板橋往土城方向,直行撞過來,(對方說他車速不快但是我覺得撞擊力道卻相當大),我爸當下就無意識ㄌ...因我爸傷勢嚴重都(在住院)當下無法做筆錄,到7月才去做筆錄因為我想花錢做鑑定,警員說:要鑑定須要1個月後再申請到了8月我去申請服務人員說:鑑定須等3個月...(那雙方提告的時間就超過ㄌ)我想請問:如果上法院的話我爸的錯會很重ㄇ???(我爸沒駕照)可是我爸傷的那麼重很怕上法院會完全慘敗...(我也問過對方他的要求,對方說:只要把車修好跟醫藥費.不過對方車損就開價要6萬多...對我爸負擔相當重,住院就已經花ㄌ不少錢..)我爸是腳骨折腿整個肉掀起來.肋骨斷3支裂1支其他擦傷,傷的最嚴重的一方,對方手骨折其他擦傷

想請律師們幫我解答一下...是要跟對方直接和解還是上法院???

不好意思我的文筆比較差請見諒,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8-13 22:2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先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過失傷害之告訴,避免逾六個月之告訴期限。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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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8-13 22:4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車禍事故發生後,可並依鑑定中之肇事責任分析作為初步之基準,與對方談論和解事宜。

另外,若有受傷且對方有過失,可以提告刑事過失傷害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8-14 07:29

可先試探對方態度,若對方無意和解或有拖延情形,可提告刑事過失傷害,屆時一併請求送鑑定

Louis 104-08-13 20:30

律師您好:我在去年七月多的時候有報名某一家線上英語家教的課程,為期2年費用是11萬多,每個月要繳4613元,但上了一年發現效果完全不如預期,我想終止分期付款要怎麼做?我是該項補習班聯絡還是直接向分期付款銀行提出終止?煩請律師給我一個正確處理的流程,感激不盡。

你好:

你可依所在地地方政府之短期補習班管理規則與補習班終止契約,並辦理退費。 由於教育部公告之短期補習班補習服務契約書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第十一點收費手續規定:「甲乙雙方如終止或解除契約,或乙方能證明因可歸責於甲方之事由致終止或解除契約者,應由貸款機構逕向甲方收取已獲服務之分期款,消費貸款契約亦同時終止或解除。」依消費者保護法第17條規定,上開應記載事項會成為契約之內容,你終止契約消費借貸契約會同時終止,你可以請補習班轉告貸款機構或由你直接通知貸款機構。 若補習班不願意退費,你可以向各地消費者服務中心申訴,由消保官調解;另外,你亦可向各地方政府教育局檢舉補習班違規之情形,主管機關會依法處理。 若調解無效果,再提起返還補習費訴訟請求。
Louis 104-08-14 21:56
回覆 Louis 的發言內容:律師您好,我有打電話去詢問補習班,他說我目前的狀況沒辦法終止(意思是他說退費是同等終止),我該怎麼辦?要是貸款銀行說無法終止,我要怎麼做?

 

你好:

可以直接跟消費者服務中心申訴處理,再由消保官調解

lin 104-08-13 19:40

各位律師好,若從大陸購買少量自用仿品郵寄至台灣被海關查緝到,除了物品被沒收之外,收件人需要配合海關作筆錄或是會被商標所有權求償嗎?

另外,此行為會觸犯海關緝私條例的第37條和第39條嗎? 只是自用,也算違法嗎?

謝謝各位解答。

郭先生 104-08-13 19:02

律師您好:

父親久病臥床2年插管無法言語,於去年12月底過世。剛好於治喪期間收到父親99年簽發之本票裁定准予強制執行執行函件,因治喪繁忙並無於20日內提出異議。且之後繼承了父親的遺產

而向法院申請閱覽後,發現本票填寫字跡明顯與父親寫字不同,顯然該本票並非父親本人親自手寫,日前依連絡電話向父親債權人連絡欲碰面了解借錢過程與本票的來源。

想請教的是:

1. 如父親有向該債權人借錢,我們代父親償還沒問題,但是目前就這張非父親  親筆書寫的本票,除了因為法院已經裁定確定(一定要清償債務外),面對可能是偽造的本票,除了清償之外,別無他法了嗎?

2. 我們直接約債權人碰面談,這樣方式恰當嗎?謝謝您。

你好:

本票裁定無確定判決同一之效力,你仍然可依非訟事件法第195條第3項規定提起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若債權聲請強制執行,可供擔保聲向法院聲請停止強制執行。 你亦可依強制執行法第14條第2項規定提起債務人異議之訴,並依同法第18條第2項規定聲請停止強制執行。 若本票係偽造你可以提出刑事偽造有價證券告訴。 私下跟對方接觸雖無不可,但還是要注意自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們繼承人可以提起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而若向您們追討,您們也可以主張限定繼承,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8-13 22:3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提出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並主張限定繼承,亦可同時提出刑事偽造文書之告訴;若欲與債權人洽談,可至鄉鎮市區公所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8-13 22:50

您好,建議您與其他繼承人盡速提起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

嵐寶 104-08-13 17:53
我老公於7/5被抓吸食二級毒品安非他命,他是初犯。大約7/10左右有請律師寫狀紙,申請緩起訴。但是今天重點來了,收到一張地方檢察署的傳票,這樣是代表申請緩起訴沒過嗎?那去開庭時會被當庭收押或交保後傳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8-13 18:1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傳票上未註明執行觀察勒戒,您亦未收到觀察勒戒裁定,則非執行觀察勒戒,您先生仍有機會可爭取緩起訴之,應準時出庭,並向檢察官表明悔意,請求緩起訴戒癮治療之,若有時間可看醫生,亦可考慮先至醫院看醫生取得有利之診斷證明,一併提出求情之,及其他可求情之資料。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就閣下所述施用毒品觀查、勒戒、戒癮治療緩起訴的問題,為維護您的權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與我們聯繫。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8-13 22:29

您好,若單子上面沒有特別的註記,比如說執行觀察勒戒,就是一般的開庭,檢察官還是有可能會給您先生緩起訴之機會。

Danny 104-08-13 17:33

此拍賣網站賣家所綁訂的提領銀行帳戶只能有一個,

並且認證後就不得變更。

但去年我註冊帳號時這一點並沒有說明清楚,導致我現在與當初合夥人互相同意要變更帳號使用者資料的時候遇到客服消極處理的情形

http://www.pchomepay.com.tw/faq/faq_7.html

網路上許多人對於支付連針對此事的辦事態度表達抗議

http://forum.ruten.com.tw/replylist.php?article=7956220

https://www.ptt.cc/bbs/e-seller/M.1406178210.A.DBC.html

而該單位(PCHOME支付連)的聯絡電話02-2700-5066我打了一個下午都不接,

網路上也有人說明此公司電話的客服幾乎都不在線上,而我們使用網路客服的回應速度也幾乎為0,不然就是得到相同的答覆就草草結案(因已帳戶已認證恕不更改)

目前我們求助無門,但我認為在我(欲變更的帳號持有人)與原帳號持有人一起提交所有資料證明給相關單位,一定有辦法更動的吧?不然太不合乎邏輯了!

現在他們唯一可行的說法是需要註銷原本的銀行帳戶就可以進行更改,

但也只能變更為目前帳號使用者的帳戶..

但目前我們需要的是連同銀行帳戶與露天帳號的使用者(姓名、身分證字號)都需要一併更改

而為什麼我們只能放棄這個帳號的所有賣場與評價重新申請一個新的帳號並放棄舊的帳號才能更改提領帳戶

我願意花一筆的金額來讓我擁有這項更改的權利,這個網路帳號資料變更的權益我想抗爭到底...

請各位律師相助!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13 17:5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此部分建議可以向消保官或是公平會提出申訴,請求協助。

Danny 104-08-13 20:19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此部分建議可以向消保官或是公平會提出申訴,請求協 ... (恕刪)

律師您好,請問是否有更詳細的描述?

我會不會徒勞無功呢?

巧媽 104-08-13 16:51

公公現在外面有女人(婆婆己去世),其對象:喪偶.有婚生子女2人,公公口頭上說不會再婚,但是公公名下有數間動產農地1塊,有口頭承諾百年之後會將其名下動產農地過戶給特定子女,因怕口說無憑,再加上外面女人會侵占財產.想要請律師遺囑公證.                                                                       有以下問題想請教:                                                                               1.辦理公證律師可以提供公證人2位嗎?                                                   2.辦理遺囑公證,公公事先要準備什麼資料(財產清冊or稅單)???                   3.遺囑公證當場辦是否可以當場好.

 

 

你好:

民法第1191條規定:「公證遺囑,應指定二人以上之見證人,在證人前口述遺囑意旨,由證人筆記、宣讀、講解,經遺囑人認可後,記明年、月、日,由公證人、見證人遺囑人同行簽名,遺囑人不能簽名者,由公證人將其事由記明,使按指印代之。前項所定公證人之職務,在無公證人之地,得由法院書記官行之,僑民在中華民國領事駐在地為遺囑時,得由領事行之。」 

民法第1194條規定:「代筆遺囑,由遺囑人指定三人以上之見證人,由遺囑人口述遺囑意旨,使見證人中之一人筆記、宣讀、講解,經遺囑人認可後,記明年、月、日及代筆人之姓名,由見證人全體及遺囑人同行簽名,遺囑人不能簽名者,應按指印代之。」 

你若是要辦理公證遺囑請與法院所屬公證處或民間公證人聯絡;若是要委請律師辦理代筆遺囑,就近尋找可靠之律師即可。

法院公證處辦理程序及準備資料可以參考:

http://www.judicial.gov.tw/Qna/content.asp?seq=444

沈恆 (沈律師) 104-08-13 17:28

您好!

遺囑有五種方式,其中自書遺囑、代筆遺囑、口授遺囑可請律師協助。但公證遺囑及密封遺囑一定要找公證人辦理,並不是找律師辦理,且為公證人同居人、助理人或受僱人不得為遺囑證人,故2位見證人可能需自行覓妥。因此,若確定要製作的是「公證遺囑」,詳細需準備資料建議直接找當地民間公證人事務所洽詢較為適宜。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一定要公證遺囑有兩種,其他種類的遺囑就算沒有公證也會有效: 公證遺囑:需要文件,立遺囑人及見證人身分證、印章,繼承人資戶籍謄本,財產資料及價額。 密封遺囑:需要文件,立遺囑人及見證人身分證、印章,遺囑一份。

以上皆須立遺囑人和見證人親自到場,見證人只要不違反民法第一一九八條規定,任何人皆可擔任。惟須注意,公證遺囑的內容不能違反特留分之規定。

ZZ 104-08-13 13:24

各位律師您們好

想請問有關於我們家承租房子因在承租之初東西都很老舊(租很久了至少有6年),房東一直以來不願做維護及整修,先前基本上也沒有什麼大問題修繕我們幾乎都是自己處理

但星期天及星期二房間及客廳的冷氣都接連壞掉

從星期天開始連絡房東 房東都未積極處理

昨天再次聯繫 房東表明不願意修 並強調當初僅承租我們房屋 並不含屋內設備

(但租賃契約內容未載明此部分 也沒有提到屋內設備的修繕是要房客負責)

目前的契約不定期租賃契約(定期契約已於103年11月到期,未再簽立新約)

想請問是否能夠依據民法429條請房東出面處理?(寄存證信函)

另想請問,因我們並不知道房東的居住地,房東的戶籍是放在我們目前承租的地址內

這樣會不會不能影響到存證信函的部份?

以下為存證信函內容

按本人前於民國□年□月□日向 台端承租門牌號碼台北市信義區□□路□□號□樓房屋,詎於本人遷入以來,冷氣、屋內門把及門均已十分老舊。靠近廚房的房間及客廳冷氣分別於8月9日及8 月11日故障,房屋門把部分則因過於老舊無法完全鎖起,造成門鎖及屋內各處房門、門檻皆在蘇迪勒颱風侵襲期間有損壞情形。本人分別於8月9日、8月11日 及8月12日曾以電話與 台端聯絡,惟不見 台端採取修復措施,特再以本函催請 台端於三日內履行民法第四百二十九條之修繕義務,逾期則本人將自行僱請水電工修復。至於修復費用,本人將逕自本月份租金中扣除,特此通知,希待見覆。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13 14:0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內容大體而言沒問題。

2、不過必須實際通知到對方才會生效,故而倘若房東不住在這個地址,則無法達到我方要的目的,應以其他可以保留證據的方式通知對方,如簡訊等。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Michelle 104-08-13 12:49

因為前夫不在支付孩子的扶養費,我自計向法院提申請支付命令,有下來,但對方付個一段時間,隨即又沒再支付了......支付命令幾乎是同無效.....
想請問~我還必須只要他沒支付,就去申請支付命令嗎?每個月沒支付,我就必須2~3個月就去提訴訟嗎?

另外~因為我已再婚,現在的老公想將我的2個孩子,辦理收養,竊收養程序都已經走過一回了,但被駁回(原因是~夫妻婚姻關西尚短),請問~我還能有什麼方式向法院提(收養孩子成立)一事........
是否不斷的提訴訟支付命令,才能構成對我日後更有力的實證(他根本未盡到扶養與照顧的責任)

必要時........我們希望要能在這領域上的專業律師...幫我來處理!!

感謝~~~~

1.如果支付命令已確定, 對方不給付可以申請強制執行

2.狀況在於前夫是否有財產薪水可做強制執行

3.關於收養問題, 建議提供判決供確認, 較難以夫妻婚姻關係尚短等駁回原因做判斷

 

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請律師正式諮詢, 才能給您最佳的解決方法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 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Michelle 104-08-13 14:07
回覆 昍業法律事務所 的發言內容:

1.如果支付命令已確定, 對方不給付可以申請強制執行

2.狀況在於前夫是否有財 ... (恕刪)

 1.如何強制執行?
2.以向國稅局查閱 (無財產 這是3年前查的)
3.現在希望以"收養為優先"一事能請求法院判決成立 (因生父拒絕同意子女收養(監護權在我),又沒做到負擔扶養費及照顧之責任)

 

您好,關於此一問題:

關於扶養費,須區分為: 之前已經聲請並取得法院支付命令部分,因有執行力,如生父不給付,可聲請強制執行,查封動產動產、有價證券等拍賣取償,或每月扣其薪資約1/3 因支付命令範圍不包含將來給付之請求,故其餘已到期未聲請者,須另外聲請支付命令,尚未到期之將來扶養費,須等到期後另外聲請支付命令,才能發動強制執行。 生父之不當行為,僅涉及親權停止之問題,收養部分,法院審酌的是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故您現在之配偶可否合法收養,關鍵在收養是否對未成年子女的保護教養較有利,二者無必然關聯。 收養裁定屬非訟事件,無一事不再理之問題,換言之,仍可再次聲請,建議應針對法院之前駁回之具體理由尋求律師專業意見協助,以利爭取法院認可裁定。 本法律意見僅供參考,個案訴訟結果仍以檢察官處分或法院裁判為準。

 

 

 

如同曾大律師所言, 

1.申請強制執行, 但是先確認在離婚時如何約定扶養費部份

2.可再向國稅局查一次

3.如以收養為優先, 建議與律師正式諮詢增加有利子女利益的關鍵


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請律師正式諮詢, 才能給您最佳的解決方法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 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8-13 22:44

您好,您可以帶著支付命令確定證明書去國稅局,查察看對方是否有財產可供執行。

ALLEN119 104-08-13 12:09

薪水每個月約5萬多  但我發現健保費 每個月都扣最低的
詳問會計 他說老闆健保 都給我們保最低的 可以幫我們省錢
雖然我沒意見   但懷疑這有違法問題?   請問大律師 這是否有刑責問題? 

ALLEN119 104-08-13 12:05

請問各位律師 機車燃料費  請求權時效是幾年
機車早已出廠20多年   這幾年也早已不堪使用  賣給破銅爛鐵的回收商
現監理所又告知我積欠 3千多元的燃料費  請問政府燃料費的請求權是幾年?
是不是拖過了 就不用繳了 

您好,關於此一問題:

自行政程序法90年1月1日施行日起算,依第131條規定,最長5年。 本法律意見僅供參考,個案訴訟結果仍以檢察官處分或法院裁判為準。

 

gigi 104-08-13 11:37

由衷感謝各位律師熱心專業的回答, 

目前程序,已由當時申請扶助律師已於日前遞出再議申請狀至檢查官,但律師表示不會也沒有再補充新事證(其實還有其它新事證,本人有提出是否可上呈,應仍未呈),再議申請狀撰寫非我方委任律師範圍(僅到偵查庭),但律師表示基於服務願意幫助免費再出再議申請狀,也告知再議駁回機率是高也有可能,已送出的再議內容:只針對原不起訴:單方偏頗,應調未調查事情,進行反駁,未提新事證,要求重新調查。 

本件提告過程中,無意間發現,我方委任律師好像有跟被告的人脈圈有些微交集,有點疑慮擔心,是否會受影響做出對我方不利或較弱的舉證事實,致使在第一時間無法提出全面較完整的證據,證明我方所言,因而被駁回 

以上,如最後不幸被駁回,是否真的只有交付審判一途,同樣沒有提出新事證的機會?交作審判成功機率依然很低?

是否本人還有其它救劑方式可以主張我方權益?

另本人在網路爬文,有發現網友有做如下分享,不知是否跟本人情形同,且可參考流程?(因為本人不是法律背景,不是很懂其中部份說明~本人解讀出來:是不是如再議失敗,交付審判也沒通過,就沒有再訟機會,得放棄權益?但如直接向法院申請自訴,可補充新事證,勝率會高些?申請自訴,另狀提狀意思是可用同罪行提告?還是。。?

 ********************************

步驟一、檢察官若判定不起訴.。

告訴人可「聲請再議」,最後須寫 => 此致  XX地方法院檢察署轉呈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

這是遞狀後由原檢察單位轉高等法院檢察署裁決。

 步驟二、高等法院檢察署若再駁回「聲請再議」。告訴人若不服則:

1.      委請律師向法院提出「交付審判」(別傻了,都被駁回,審判敗訴機率太高)。

2.      另提狀紙再告,須有新事證 (或依刑事訴訟法第260條第一款; 第420條第一、二、四、五款,可聲請再審)。

步驟三、若在步驟一檢察官若簽結案件,則不得以同控訴內容及證據提告,這不會被受理;但,若有新事證,或新控訴才可再遞狀控告。

 *************************

公訴罪,即使是不起訴確定仍可向法院提出自訴。

檢察官只有偵辦權與調查權,並無審判權,案件是否終了端看法院之最終判決。

 刑事訴訟法第322條,告訴或請求乃論之罪,已不得為告訴或請求者,不得再行自訴。

 第322條意思是說,告訴乃論或請求乃論,並未提到公訴之罪,故,公訴罪即使不起訴處分確定,仍可向法院提出自訴,絕對正確並且合法。但要切記,不要聲請「交付審判」,交付審判即是送交法院判決,一旦法院做出判決,就是裁判確定。

 刑事訴訟法第323條,同一案件經檢察官依第二百二十八條規定開始偵查者,不得再行自訴。

 第323條意思是說,開始偵查就不得再行自訴,但偵查結案後,若以不起訴、緩起訴方式簽結,或沒有明載以何種方式簽結,仍可向法院提出自訴,絕對正確並且合法。但要切記,不要聲請「交付審判」,交付審判即是送交法院判決,一旦法院做出判決,就是裁判確定。

*****************************************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13 14:0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依法再議聲請駁回之後就只剩交付審判,總體而言,機會算是比較偏低的,不過不能一蓋而論。

2、要另行提告或是自訴,必須是針對新的事實才可以。

3、倘若再議還沒有遭到駁回,應該盡速遞交再議補充理由狀。

will 104-08-13 11:04

A 當事人 B為被告人 C為相關公司
B拿C所開立的支票給A 但這些支票全部跳票 且B還錢時還要A去苦苦哀求才心不甘情不願的還部分金額
目前累計約300多萬

感覺C跟B在拖延時間 因為對方知道A沒錢可以再次請律師打官司

本來請的律師由剛開始的絕對勝訴變成現在的不看好

1.理論上在寄出存證信函時 是否可以調查對方的資金來源及進出 (A用匯款方式的) 是否只要證實A確實有匯款給B 這些錢就可以討回?

2. 因為當時B是以合資投資名義 跟他所以同事都有收錢 後續還錢時卻推託C倒閉 由原先說找不到C 現在被告才說要找C出面 現在C出面了 是否可以用支票要求對方如實償還? 畢竟是C負責公司 支票抬頭也有公司寶號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17 22:50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您的敘述過於片段,且無法看到相關事證,尤以資金問題,差一點就差很多,所以無法精確判斷。 建議您可以尋求正式諮詢為佳。
will 104-08-13 10:55

A 當事人 B為被告人 C為相關公司
B拿C所開立的支票給A 但這些支票全部跳票 且B還錢時還要A去苦苦哀求才心不甘情不願的還部分金額
目前累計約300多萬

感覺C跟B在拖延時間 因為對方知道A沒錢可以再次請律師打官司

本來請的律師由剛開始的絕對勝訴變成現在的不看好

1.理論上在寄出存證信函時 是否可以調查對方的資金來源及進出 (A用匯款方式的) 是否只要證實A確實有匯款給B 這些錢就可以討回?

2. 因為當時B是以合資投資名義 跟他所以同事都有收錢 後續還錢時卻推託C倒閉 由原先說找不到C 現在被告才說要找C出面 現在C出面了 是否可以用支票要求對方如實償還? 畢竟是C負責公司 支票抬頭也有公司寶號

 

1.都已經委任律師了, 應該相信其專業判定

2.為何委託律師從絕對勝訴變成不看好?總是要一個原因理由

3.存證信函無此功能

4.可向C請求票據支付, 但是結論是誰有錢還


您的說法 陳述未不完整精確, 建議提供較具體的事實供判斷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will 104-08-13 11:24

1.都已經委任律師了, 應該相信其專業判定
我也希望可以相信 

2.為何委託律師從絕對勝訴變成不看好?總是要一個原因理由

原本簡單的案子卻因C的出面而變複雜  C推託這不是他開的支票且對方在高雄

3.存證信函無此功能

進入法院程序因該可以申請當佐證不是嗎?

4.要看C支票跳票為何?

目前5張支票  抬頭是公司寶號  下方也有公司大小簽章


will 104-08-13 11:27
回覆 昍業法律事務所 的發言內容:

1.都已經委任律師了, 應該相信其專業判定
我也希望可以相信 

2.為何委託律師從絕對勝訴變成不看好?總是要一個原因理由

原本簡單的案子卻因C的出面而變複雜  C推託這不是他開的支票且對方在高雄

3.存證信函無此功能

進入法院程序因該可以申請當佐證不是嗎?

4.要看C支票跳票為何?

目前5張支票  抬頭是公司寶號  下方也有公司大小簽章

 

1.如果不相信正式面談諮詢的律師, 那更不應該相信網路上片面諮詢的律師

2.對B提出履行債務, 需要有借貸關係證明

3.對C提出票據支付

4.C需自行舉證非本人所開之票據, 與您無關, 你只是依法請求

5.存證信函與進入法院程序不同

您的說法陳述不完整精確, 建議提供較具體的事實供判斷

大筆金額者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請律師正式諮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訴訟上均有風險,且法院開始調查事證後,都可能會有出乎意料之結果,目前您們應確認支票之開立者,以確認所告之人是否正確,以及其間之法律論述,仍應與您委任律師好好討論研商對策,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與我們聯繫、俾便協助。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Pratt 104-08-13 10:42

鑑定意見部分指出對方無肇事因素,我方則為未保持行車安全間隔

鑑定報告上提到我會議時稱因對方超車才擦撞,但鑑定委員判定對方超車後我仍正常行駛直至下一秒才發生擦撞,判我方未保持安全距離

我認為,我方未保持安全距離應為對方未保持安全距離執意超車所致

1.這部分還有覆議的可能性嗎?

 

鑑定結果第陸部分指出對方駕駛肇事致人受傷未採取救護措施及依規定處置,並通知警察機關;而當天擦撞後對方先駛離約20公尺並下車查看自身車輛,我上前欲察看車牌時與他有爭執,隨後他則離開現場,偵查庭時聲稱不知有人受傷才離開。

2.在未來判決上有可能成立肇事逃逸嗎?如何防止檢察官不起訴肇事逃逸部分?

3.假設鑑定覆議失敗,我是否還能索取醫藥費及相關賠償?

 

還麻煩律師能給學生一些建議,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13 10:5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肇事逃逸與是否有肇事責任無涉。

2、本文認為雙方都有保持車距及注意車前狀況的義務,您的說法恐不利改變鑑定結果,倘若覆議失敗,則我方無法向對方求償

3、依法覆議必須由司法機關協助移送才可以,因此必須先提刑事告訴或是民事訴訟,建議應該備妥相關資料之後尋求正式諮詢為佳。

一、覆議的部分有時間限制,你看一下鑑定書上會有寫,包括覆議的時間限制及如何提出覆議

二、你的立場上應該是一定要覆議,因為你有求償的打算, 這個覆議就是非做不可的。所以你就不要再去想覆議能不能成功,要傾盡全力去處理。

三、當然如果你認為都是你的錯而損失金額不大不想處理的話那就不用覆議了。

四、肇事逃逸的話要看他知不知道你有受傷,如果他知道你有受傷而離去,那麼就有肇事逃逸罪的問題。

五、所以重點是,你怎麼證明他知道你受傷了呢?建議你把手邊有的東西就近找個律師討論一下。

楊俊鑫律師,預約電話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錢錢 104-08-13 10:31

自從我勒戒出來到現在沒有再碰二級毒品了,在今年5/19是要去驗尿的日子,在前一天我有至檢驗所驗過,檢驗結果是正常的,沒有毒品反應,但是到最後卻無故被誣賴說我的驗尿結果有毒品反應,前幾天也收到傳票了,真不知道該如何處理這件無中生有的事情,該做何處理呢?請各位律師給予建議,謝謝。

Charlie 104-08-13 10:31

敬愛的律師大人您好,

抱歉,因為小弟敘述不清,造成律師的誤解,重新撰文如下:

有一戶房子總價500萬購入,甲方出資80%,乙方出資20%,產權登記人為甲方,雙方訂定合夥同意書(無第三方見證人律師簽字),當中有一條規定為"出售必須經過雙方討論同意後始為之",雙方已經同意要出售,但出售的價格喬不攏;考量到時間成本及其他因素,甲方想以低價出售,賣價550萬賺取50萬利潤,乙方想出售600萬賺取100萬利潤,若以賣價600萬出售可能會花很長的時間,且甲方急於用錢,若甲方私下以550萬售出,並將本金和依照比例的利潤合理歸還乙方,若乙方拿合夥同意書上法院,甲方是否有涉及違法,又必須付什麼樣的法律責任?

另外像遇到這種情況,雙方對賣價僵持沒有結論,以法律的角度,是否有依比例原則的方式來訂出合理的賣價,又或是該由何人決定?

請不吝賜教,感謝!!

一、訴訟向來不是速度最快的解決方法。

二、如果是民事訴訟的辦案期限,一審是一年四個月,二審是二年,三審是一年,真的為這件事去打官司等判決完房屋都市價八百萬了。

三、商業考量,其實和解調解才是你最大利益之所在。談個折衷點就可以解決了。

四、如果對方堅持,那麼就找個厲害一點的仲介來幫你們賣,沒有賣不出去的房屋,只有找到不對的人[好像廣告詞是吧]。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13 10:5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乙方不同意賣價,則在法律上就是不同意甲方提議的該筆買賣,倘若甲方仍然將動產出售,就屬於違約,可以請求損害賠償

2、不要把同意出售跟同意該筆買賣混淆了。

3、您的依比例等想法,在法律上無相關規定,故而無法以訴訟方式實現。

方安遠 (方律師) 104-08-13 12:00

 

方安遠 律師   答覆:

   依你所述,合夥同意書規定出售該屋必須經過雙方討論同意後始為之,此之同意包括出售的價格,雙方對價格未有共識前,甲方私下售出是違反合夥同意書的。如果合夥同意書內定有違約之罰則,自可依違約條款請求。

   合夥人執行合夥事務,依民法第680條規定應準用民法第537條至第546條關於委任的規定。依你所述,甲方私下以550萬售出,並將本金和依照比例的利潤合理歸還乙方,則甲方並未違反民法第541條的規定。

   乙方可以主張的應該是民法第544條,甲方因逾越權限之行為所生之損害,對於合夥人應負賠償責任。不過乙方必須證明損害之數額,舉例來說,如乙方已找到買主願出600萬,且已付了定金,這就很明確。若乙方只是單純預期可以賣600萬,尚難以此主張有損害。如在訴訟中對此有爭議,可聲請法院找公正之動產估價師估價,這也不失為一個判斷的方法。

如有其他問題, 可email至 andrew.fang@msa.hinet.net 討論, 或來電  0988-712491與我約時間洽談,但請表明身分及稱謂。

Amy 104-08-13 09:19

請問律師

因叔叔已成植物人半年,我父親是叔叔唯一哥哥,嬸嬸來請父親簽一份同意書並提供戶藉騰本給嬸嬸辦理監護宣告,我有些疑慮,他們有三位子女,(一位已失?),理應由他們自己來決定此事,但嬸嬸稱法院告知,其兩位子女目前是離婚身分,無資格簽同意書,孫子未滿20歲亦無資格,可以簽同意書的只剩嬸嬸、一位孫女加上我父親三人可,她要領叔叔的老人年金、保險金等都無法動用,所以一定要我父親幫忙,但我們家和他們家很少互動,甚至都不知道叔叔已病重成植物人,因不了解他們家有沒有財產問題或糾紛,所以我不希望父親簽此同意書並交給嬸嬸戶籍騰本,請問若沒有父親簽同意書,嬸嬸就無法辦理監護宣告嗎?或父親要留意什麼,以防免日後有不必要之法律責任呢?煩請律師可以幫忙解惑。十分感謝!

你好:

民法第1111條第1項:「法院為監護之宣告時,應依職權就配偶、四親等內之親屬、最近一年有同居事實之其他親屬、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適當之人選定一人或數人為監護人,並同時指定會同開具財產清冊之人。」 民法第1111條之1規定:「法院選定監護人時,應依受監護宣告之人之最佳利益,優先考量受監護宣告之人之意見,審酌一切情狀,並注意下列事項:一、受監護宣告之人之身心狀態與生活及財產狀況。二、監護宣告之人與其配偶、子女或其他共同生活之人間之情感狀況。三、監護人之職業、經歷、意見及其與受監護宣告之人之利害關係。四、法人為監護人時,其事業之種類與內容,法人及其代表人與受監護宣告之人之利害關係。」 民法第1112條規定:「監護人於執行有關受監護人之生活、護養療治及財產管理之職務時,應尊重受監護人之意思,並考量其身心狀態與生活狀況。」 民法第1112條之1規定:「法院選定數人為監護人時,得依職權指定其共同或分別執行職務之範圍。法院得因監護人、受監護人、第十四條第一項聲請權人之聲請撤銷或變更前項之指定。」 民法第1113條規定:「成年人之監護,除本節有規定者外,準用關於未成年人監護之規定。」 民法第1097條規定:「監護人有數人,對於受監護人重大事項權利之行使意思不一致時,得聲請法院依受監護人之最佳利益,酌定由其中一監護人行使之。」 民法第1109條規定:「監護人於執行監護職務時,因故意或過失,致生損害於受監護人者,應負賠償之責。前項賠償請求權,自監護關係消滅之日起,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如有新監護人者,其期間自新監護人就職之日起算。」 依你所述,法院應該是考量由你父親與你嬸嬸共同擔任監護人對你叔叔比較有利,或是只要你父親會同開具財產清冊。若是共同擔任監護人,依民法第1113條準用同法第1109條規定,監護人如有同法第1109條規定之情形,須要負擔賠償責任。若你父親在擔任共同監護人就重大事項權利之行使意思不一致時,可以聲請法院酌定由何人行使,避免將來發生紛爭或損害賠償責任。 若只是會同開具財產清冊,只要配合法院程序即可。

一、可以讓你父親向法院表示意見表示無意願擔任監護人。

二、若願意擔任會同開具財產清冊之人,在開具財產清冊前並簽名之前,建議要求對方提出叔叔國稅局的資料當佐證,確認後再簽名,才不會有記載不實的問題。

三、叔叔的部分不論感情狀況如何,怎麼說也是自己人,目前程序上如果需要配合的地方,在能避險的情況下建議幫一下他。

四、叔叔既有小孩,其在外縱有債務亦與你父親無關,這個部分不用太擔心;且其目前為植物人,不太可能對外為侵權行為,這個也不用太擔心。

五、律師比較擔心的是如果對方拿來的文件你們沒看清楚就簽, 這個就很危險。千萬別亂簽名,要確認沒問題再簽。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Aaron 104-08-12 23:59

因為父親在外有小三,但是雙方沒有孩子,也沒有婚姻關係

現在擔心對方可能會有爭產的可能(例如偽造遺囑)

請問下列幾個問題

1.是否寫下遺囑律師立字據能夠解決呢?

2.遺囑是要自己撰寫還是請律師帶著寫呢

 

麻煩解惑了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8-13 05:56

民法第1189條至第1198條所規定的遺囑都有嚴格的條件限制,只要做到其要求的條件,就會發生遺囑效力。如要保障你們權益而在遺囑字句上希望能有所斟酌,建議可委請律師做代筆遺囑

 您好,遺囑可以自行撰寫,並記明年、月、日,並親自簽名;如有增減、塗改,應註明增減、塗改之處所及字數,另行簽名。除了自書遺囑以外還有代筆遺囑公證遺囑、密封遺囑等方式可選擇,詳細做成方式可以洽詢律師說明。

panpan 104-08-12 23:20

律師您好,想請教律師,娘家曾祖父已過世20多年凡福,因為今年4月地政重新整編,才發現有塊土地並未辦理繼承,因為我跟姐姐皆有卡債問題,所以請代書辦理拋棄繼承,但代書並未幫我們拋棄,已經在6月底7月初繼承完成,我跟姐姐各持有1/24,今天家中長輩告知土地已售出給不相關第三人,有簽買賣契約書,會以現金方式交付,想請問律師,如果之後銀行查到此筆土地銀行可以請法院撤銷此買賣嗎?又售出金額為230萬,此資金以銀行匯款方式會比較恰當嗎?麻煩律師了,謝謝!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8-13 06:12

銀行若要提撤銷詐害債權訴訟,其必須舉證您因為出賣土地導致您無其他財產而無力清償債務,才可能該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