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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ssall 104-08-18 11:54

各位律師好:

敝人在工作時與A同事搭班,工作時A同事看到B同事就跟他說:『幹嘛派一個廢物跟我上班?』(現場只有我跟他一起上班,而且他事後也承認就是在講我,後來也有爭吵),因為敝人的工作場所是人來人往的書店收銀台,且A同事故意講給B同事和我聽,讓我感到強烈的羞辱,事後因為此事趕到憤怒沮喪而失眠吃不下飯;但是因為當時現場沒有搜證,請問如果日後對質時,對方承認他有辱罵的事實,且我有錄音蒐證,是否可以成為公然侮辱證據?

我事先有做功課,上述事件應該是有構成公然侮辱的行為,但是到法院時沒有證據我可能也站不住腳,各位好心的律師們可以教教我該怎麼做嗎?

感恩。

你好:

可能會構成刑法第309條公然侮辱罪,建議你提告之前(告訴乃論之罪需要6個月內提告)儘量蒐集證據(錄音、錄影、文字等等),提告後可以傳喚同事出庭作證,起訴後再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及回復名譽

您好

除了錄音蒐證對方承認罵你的證據外,重點是當天那位同事是否願意作證。

建議蒐證齊備,例如確認該名同事願意幫忙,以提出告訴。

為避免誣告風險,找一位可以信任的律師協助評估證據與提出告訴,可以提升您爭取名譽與精神痛苦賠償的機會。

若需要與柯俊吉律師聯繫:

臉書網址:www.facebook.com/kowinlawyer

事務所網址:www.kowinlaw.com

電子郵件:www.kowinlaw888@gmail.com

電話:02-27068809/0920-917-920

周利皇 (周律師) 104-08-18 14:36

您好:

建議蒐集相關證據,例如對方承認之內容及當天在場同事所聽到的內容,以便日後提起刑事告訴及民事侵權訴訟時使用。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8-18 21:4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所為有極大之可能已經構成妨害名譽相關犯罪,建議您與家人蒐集相關證據,並自行或委任律師撰寫書狀向地檢署提告唷。 

另外,待檢察官起訴後,告訴人可提出附帶民事請求損害賠償,主張慰撫金等非財產上損害賠償

當然,也可以在偵查過程中,於對方和解,並約定和解金。

sunshine 104-08-18 11:26

毀損乙物品,乙一年多後調監視器得知起訴並求償

請教律師,甲於乙得知的前一年所作之金錢交易行為,以及一年後甲遭乙扣押無錢可還的情況如下:

1甲於乙得知前的一年間,將丙曾經匯給甲的金錢返還給丙,此舉造成匯款當下無錢財可賠償乙。甲返還金錢供丙償還丙積欠銀行之即期房貸債務,請問這筆錢會被依據民244撤銷嗎?由於丙已經還債給銀行,該筆債務是要請銀行返還?或者丙另有定存一筆,是要解除定存返還給甲?

2通常債權人在起訴後是怎麼知道債務人於起訴前的銀行、郵局存款流動(例如無償贈與,是除了債務人的帳戶遭查,其他配偶、直系血親的帳戶也可以被查)?

3甲遭起訴若只剩下部分資產可賠償給乙,若乙主張賠償依據每年5%利率計算,甲已無資產的情況下,那債不就會像滾雪球越變越多可是根本也還不了?這情況是是宣告破產,那債務就不必每年計算利息

4甲另有配偶,配偶之後的薪水或者財產也會遭到處分? 

5甲於乙得知前的一年間所使用的金錢房租或者生活費等開支無法撤回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18 16:0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債務清償原則上不會有民法244條的問題,尤其是對銀行債務清償

2、起訴後也不會知悉,必須等到勝訴判決確定,或是假執行、假扣押才有辦法查閱。

3、會有遲延利息的問題。倘若符合破產要件可以聲請破產,不過我國的破產宣告數量算是相對低的。

4、配偶的債務與配偶無涉,除非有財產借名登記或是詐害債權的行為。

5、詐害債權撤銷有一定的要件,生活相關費用都不適用。

6、建議可以取得勝訴判決之後,有機會就去執行查閱財產,查到財產就可以執行。

 

笨笨妹 104-08-18 10:56

我有對方的匯款記錄,但並無任何借據證明,存證信函都拒收,請問我到法院該如何申請支付命令,因為有到法院,但諮詢人員卻回覆我沒任何證據無法申請支付命令,謝謝各位律師的回覆

沒有借貸關系的證物為何可以發支付命令?

那任何一個人都可以向法院亂申請了

建議先收集好借貸關系之物證在行處理

劉先生 104-08-18 09:40

律師你好
之前有得到你的解答意見,但是有些細節想在詢問一下。
就我之前我所承述的父親狀況,所以如果我去申請監護宣告,法院會詢問
怎麼不是我媽媽來申請或者是我申請了但法院判給媽媽作代理監護人,我會這樣問是因為我媽爸感情不是很好,而請爸爸在精神狀況良好清楚識人時,

交附了我,他手上的房地契跟存摺印章等動產動產,因為他怕我母親拿了就走。我本身已32歲有穩定工作,母親家管目前靠父親先前出租的倉庫過生活。然而父親的這些交附舉動父親的兄弟姐妹都知曉。

所以我想問的是我申請監護宣告法院還有可能將父親監護判給母親媽?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18 22:48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法院會綜合判斷,看看什麼樣的方式對於父親最好,程序上可以由一方擔任,也可以共同擔任。 2、就您所述的內容,必須提出相關事證。 3;倘若您的母親有意爭取,則建議應該委請律師協助為佳。
李小姐 104-08-18 09:33

苦主因為屋裡長年漏水而造成壁癌,自行請抓漏,施工之下才發現原來長年漏水乃因新莊區景德路264巷3號5樓之屋頂共用壁年久失修造成(証據如附光碟),與之溝通該屋主不認為是自行共用壁所造成,而從苦主房屋內所打之高壓防漏水藥卻如實從對方共用壁之裂縫出現,請問,有沒有真心幫我的律師,先生長期大陸工作,一個人要養家裡4個人,但是這修繕費確對我們來說是很大的負擔,我知道對於律師來看是很少的支出,但是我只想討個公道,10多年了,長期漏水,我也不知道申請民事調解如果請律師全權代為處理需要多少錢,很急,很難過也很傷心,我想問還有沒有公道存在,請有能力的律師可以幫我嗎?

你好:

若是居住在公寓、大廈,屋頂或頂樓屬於共用部分,防水層年久失修造成漏水裝潢傢俱損害可以向管理委員會反應,由管理委員會出面處理、賠償。 若非公寓、大廈或共用部分,共同壁的漏水,除非能釐清漏水之原因是何人造成,否則修繕費用應共同負擔。 你可以先向管委會、各地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公寓大廈爭議事件調處委員會申請調處,無效果再訴訟主張。
李小姐 104-08-18 09:52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若是居住在公寓、大廈,屋頂或頂樓屬於共用部分,防水層年久 ... (恕刪)

您好,我家不是大樓,而是公寓,33.6年之老公寓,但我家樓頂於7~8年前有整修過,再加蓋?皮屋以保謢屋頂之完好,我有完整錄音錄影檔,而最近才把防水做好,証据也如實証明,我家的壁癌是因為他們年久失修所造成,我實在需要一個律師來輔助我,這2天於蘇迪勒颱??后換隔壁家漏水,3天2頭來家裡吵,他們在未証實因果關係之前提下,我實在不知如何是好,我想請問.如果由律師全權幫我處理這個民事調解,我大概要花多少錢?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18 10:1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與對方共用壁的修繕,應該由雙方共同負擔。

2、倘若該漏水問題還沒有修繕完畢,則必須由工程公司進行修繕估驗,並且提出估價單。倘若已經修繕完了,則必須要有收據。

3、因為調解沒有強制對方到場的效力,建議可以委請律師直接提告為佳。

4、可以來電或是來信約會談時間,釐清相關證物及提告是否妥適、費用等。

 

你好:

委任律師調解實益不大,若你有提起民事訴訟的意願,可以準備完整資料到本所諮詢,再依複雜程度決定酬金多寡。

李小姐 104-08-18 10:29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與對方共用壁的修繕,應該由雙方共同負擔。< ... (恕刪)

sorry,我聽說.律師費都要很貴.我不知道有沒有能力負擔.共用壁修繕費才15萬,但我真的只想討個公道.之前與對方屋主溝通多次他們都不承認.但對方屋主也在樓頂加蓋,還在其中打了旋轉梯,難道他沒有責任保管樓頂共用壁之完好?只因為他並末把屋子貼在共用壁墻上他們說他們就沒有責任,難道合理嗎?這一整個月下來我都吃不好睡不好.10多年來家里的壁癌都見鋼筋了,而我們打防水的高壓料,確實是從隔壁屋頂之共用壁出現,請問,這算不算証據?

李小姐 104-08-18 10:39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委任律師調解實益不大,若你有提起民事訴訟的意願,可以準備完整資料到本所 ... (恕刪)

律師您好,第一.我聽人家說如果調解失敗,在調解會說的話都會成為後來被攻擊的焦點,是不是真的,如果這樣,我真的不知道該不該先做調解,共用壁的修繕費說實話15萬金額不大,但是我是真氣不過被他們這樣欺負我們多年.把我們的共用排水孔塞住,我家漏水,通知他們不聞不問,等到他們家漏水了.3天2頭來鬧,我想問他現在鬧的原因是因為在未証實因果之前提下.說我家鐵皮屋有?間隙,造成他家的漏水.如果現在我補上去,算不算是我理虧,會不會他們也要求我們賠償?第二.我聽說律師諮詢費算鐘點的也不便宜.我不知道有沒有能力負擔

1.求償金額甚小者,是否定須以訴訟程序來進行解決, 看您的斟酌

2.因為尚未修繕, 會有金額上的爭議

3.對方家中有違建等, 除非能提出影響漏水之因果關係(公正單位鑑定), 不然實為無關之舉

4.萬金難買好鄰居就是這個意思, 其實以法律途逕是最好的解決方法

 

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請律師正式諮詢,才能給您最佳的解決方法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小翔 104-08-18 02:09

本人 六月 因酒駕 0.55 公共危險罪 移送

但本人是初犯 後來等了快兩個月 收到了三分文件

最後一份文件為 傳票  三個月有期徒刑易科罰金 一日折抵'1000元

還有附上一張 聲請易科罰金

想請問律師 到案日月底當天是可以聲請易科罰金是嬤? 還是說會被駁回

改判為入監服刑? 又或者可以聲請勞動役??

謝謝各位律師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8-18 07:28

可於收到執行通知後向該執行股聲請易科罰金

您好,您可聲請易科罰金,但檢察官會是您情節嚴重性,核准是否易科罰金,一般情形會准許的情況居多。
小翔 104-08-21 22:40

那再請教各位律師  我收到傳票 8月31日到案  當天還會再開一次庭嗎 ?

 

笨笨妹 104-08-18 02:08

各位律師您們好:朋友向我借錢時並無任何借貸文件證明,今天有去法院想申請支付命令強制執行,但訴訟程序諮詢人員告知說沒任何文件證明無法申請支付命令,若真是這樣,想請問我該如何追討此筆款項呢?謝謝您的回覆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18 08:5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支付命令是比較簡便的程序,故而您可以先核發存證信函或是律師函要求對方清償,並以此作為證據

2、不過日後進入訴訟程序之後,還是必須就雙方的借貸關係、資金等提出證據,包含匯款紀錄或是證人等,否則仍然無法取得勝訴判決。

 

林俊賢 (林律師) 104-08-18 09:00

 您好,

一、有沒有文字對話記錄呢?匯款證明?證人等?錄音?建議先去蒐證,製造~

二、有了以上的證據之後,在發存證信函

三、發了存證信函聲請法院支付命令

王晨瀚 (怡然自得) 104-08-18 10:49

您好:

您可選擇先以存證信函之方式請求,或是藉由通話或對話紀錄等方式最為證據,或是有證人可以為證也可以。總之在事後亦可透過對方自己承認之方式為證,只是這些需要透過您與跟他對話過程中去搜集。搜集完後再判斷是否要以支付命令訴訟方式為之。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8-18 10:5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嘗試以電話錄音或以Line通訊軟體留言訊息蒐證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akira 104-08-18 00:55

在此請教各位律師:
此一事件應該屬於個例;以下
有一店面出租給某知名品牌當店面門市發生漏水漏電
本因租約即將到期;所以屋主有意將房屋收回自行處理漏水漏電等問題!
期間(漏電問題一直對屋主開口說會自行處理;因當初更改電路並未通知屋主
都是更改完後才通知) 所以漏電問題一直沒處理完成;
最後在續約簽約日當下租方口頭開出願意代處理漏水漏電這些問題
並提出不用屋主花費任何金額;
在因對方為知名品牌而相信對方的情形下而決定續約出租給對方!
但是;今結果是事情一直沒處理完;反而收到一張郵局存證跟高的離譜的估價單!
今自認相信錯人!懇請各律師商討;可有事前預防此等事件發生方法;
或有減少屋主損失的方法!
在此拜託解答!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18 08:5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線路漏水、電問題,必須看是人為因素還是耗損、天災等,倘若是承租人因素造成,則應由承租人自行修繕,反之,則由出租人處理,建議可以明訂於租約當中。

2、就您所述的狀況,倘若有證據證明雙方有約定,此次漏電問題由承租人自行修繕,則我方無需負責。

3、反之,倘若應由出租人負責,仍可由我方自行修繕,無需交給承租修繕

 

您好,原則出租人應負修繕義務,但若契約約定承租人負擔,則由承租人負擔,惟您們是口頭約定,故在舉證上有所困難。但若租賃物之毀損歸責於承租人(例如漏電是因為承租人更改電路?),則由承租人負責。故您以後可先在契約中詳細擬定。
Albert 104-08-17 21:46

各位律師 您好,

想請教關於房屋漏水一案。

小弟在2014年初於外縣市購買一透天房屋,屋況說明書載明無漏水,但於交屋時發現部分牆壁出現嚴重壁癌,另一房間壁紙浮起,因此當下請代書暫撥部分買屋款 ,待賣方提出解釋。賣方請第三方估價,並提出賠償修繕金。在過去的判例漏水不屬於重大瑕疵,只能接受賠償,並由仲介撰寫一同意書。同意書內容完全站在賣方立場,寫到賣方已針對漏水修繕補償金額,爾後不在負任何瑕疵擔保。

因本身在外地工作,一直未整理修繕,然問題在數月前發生,我常住兩天下,發現廁所排水管有嚴重漏水,向仲介反應完全不理會。我想前屋主必然是抱僥倖的心理,今天如果我翻新廁所了,那問題前屋主就可推得乾淨,而我因不知問題點,如翻新後依然會漏水,就變成是我請來的施工所造成的問題。

想請問的問題如下:

瑕疵擔保的期限是多久 是依第356規定為通知後六個月間不行使或自物之交付時起經過五年而消滅嗎?

2.簽立的同意書是否有機會依※民法第366條:以特約免除或限制出賣人關於權利或物之瑕疵擔保義務者,如出賣人故意不告知其瑕疵,其特約為無效。

3.因賣方故意用壁紙隱藏瑕疵,是否可依此情形,提起詐欺罪。或依廁所一般排水管嚴重漏水,是否構成詐欺罪。

4.仲介方在撰寫同意書時並未針對買賣契約中的瑕疵擔保是依法律條文所明定的內容撰寫,而是一味告知賠償是一次性賠償,問題是有些瑕疵是不易立即發現,是否可追究仲介沒有按買賣契約內容撰寫,是否構成背信

5.如要申請簡易庭,應該是提民事還是刑事

煩請各位律師能給予指點

謝謝

小陳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17 22:01

您好,針對的問題回覆如下:

1、瑕疵擔保責任時效就是365條規定。

2、倘若該和解書已經簽立,則可能遭到包含在裡面,必須審閱該和解書。

3、有關於隱瞞漏水問題,是否涉及詐欺罪,在法律上應該有爭議,建議還是以民事途徑解決。

4、就您所述的狀忘,應該先請工程公司進行評估,究竟瑕疵為何?修復費用為何?屆時再尋求正式諮詢判斷如何提告為佳。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曹大律師所言,並應針對漏水處為證據保全,且本件也應證明先前已有漏水情形,若仲介也知此事,則也可以一併向仲介請求退還仲介費用,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如果自始就有漏水

對方卻刻意隱瞞

那麼要走刑事詐欺

如果不是那麼就要走民事訴訟處理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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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4-08-18 11:1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漏水瑕疵若欲提出刑事詐欺告訴,必須提出證據證明前屋主明知漏水瑕疵,且故意隱瞞漏水瑕疵,方有構成施用詐術之可能,證明難度頗高,不容易構成;若欲提出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亦必須證明瑕疵於契約成立前即存在,通常法院會要求土木技師公會、建築師公會作鑑定及估價,若未估價,還會要求動產估價師公會估價,以上鑑定費用,可能均遠遠超過律師費用,亦須加以考量之,若損害金額不大,建議以協調方式處理,降低損失較為實在。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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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很遺憾您碰到這個問題,希望以下回覆能替您解惑:

根據您的初步描述,房屋目前發現的瑕疵有『壁癌』與『廁所排水管漏水』等。

當初簽同意書時,似乎只針對壁癌,賣方已經提出修繕金額,但當時我方並未發現

廁所排水管瑕疵,既然我方不知情,若賣方有意不告知或者以裝修方式加以掩蓋,

仍有給付瑕疵物之可能,該同意書可否免除該部分瑕疵責任,容有爭執空間,此部分

就得看實際屋況判斷該廁所排水管瑕疵是否屬於不能立刻發現的瑕疵以及同意書內容

而定。

依據法律規定,仲介對於房屋有向買方調查與說明義務,該屋況說明書填寫未漏水,卻

發生壁癌與廁所排水管漏水情況,若能證明房仲疏失,依據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

買方可以主張房仲連帶負責。

至於刑事部分例如詐欺背信罪,無法一概而論,真的得看個案證據判斷是否能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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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02-27068809/0920-917-920

HUSKY 104-08-17 17:04

網上的律師們您好

我想請教一下

我是一個色情網站的付費會員,該網站因為涉及散佈兒少色情圖影遭警方查緝,我先前亦曾下載過有關涉及兒少色情的檔案,但僅是下載至自己的電腦並未散佈,且該網站並非透過BT下載,而是使用mega雲端直接下載,我想請教一下,僅是下載的法律責任跟可能面臨的後續問題還有注意的事項。

另外是主動到案說明比較好還是等警方通知再到案說明?

萬分感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17 17:5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單純的影片下載,沒有散布給他人,亦非拍攝者,不會構成犯罪。

2、可以等候通知即可。

 

HUSKY 104-08-17 18:05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單純的影片下載,沒有散布給他人,亦非拍攝者 ... (恕刪)

感謝曹律師的回答

但還是想請教一下單純的下載持有會不會有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9條第一項的適用?

法條上是寫罰鍰所以是行政罰的性質嗎?

感謝您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8-17 21:0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罰鍰為行政罰,目前您可靜待警方通知,並主張您無為相關犯罪行為。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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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8-17 23:1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罰鍰為行政罰,目前您可靜待警方通知,並主張您無為相關犯罪行為。

erice 104-08-19 09:13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單純的影片下載,沒有散布給他人,亦非拍攝者 ... (恕刪)

律師 你好

我也是跟樓主一樣的問題,但我有把影片上傳到個人雲端,再下載到個人電腦,沒有給其他人,這樣夠成犯罪嗎?

阿宇 104-11-03 10:22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罰鍰為行政罰,目前您可靜待警方通知,並主張您無為相關犯罪行為。

律師您好,想請問下最近家裡也收到法院傳票,一樣是說我有下載未成年情色

因為我並沒有下載過就否認了,警方說可能之後要來查證,這邊有點問題想要提問:

未成年情色的明確定義是?

假設AV影片中的演員演出時都已滿18歲,但是扮演學生裝扮或是看起來年紀很小,這樣算嗎

還有如果我把影片刪除了或電腦重灌這樣他們還查的到嗎

非常感謝~這事情讓我很尷尬 畢竟是跟家人住

阿豪 104-08-17 16:48

如同主題

最近寄來一 張檢察署的公文

是執行傳票命令 內容如下

1本傳喚日為執行日

2如欲聲請易科罰金 請於傳喚日 攜帶現金xxxxx元 於聲請易科獲准後當日繳清

請問律師大大 這意思是罰金還不一定是嗎?

也不可分期?

申請勞服可嗎?

阿豪 104-08-17 15:47

如同主題

最近寄來一 張檢察署的公文

是執行傳票命令 內容如下

1本傳喚日為執行日

2如欲聲請易科罰金 請於傳喚日 攜帶現金xxxxx元 於聲請易科獲准後當日繳清

請問律師大大 這意思是罰金還不一定是嗎

 

酒駕次數?如超過兩次,恐怕得委請律師幫你撰狀求情,不然幾乎篤定入監。

您好,要視您當初行為之輕重以及未做完之天數而定,所以傳票內容是指,您可以攜帶現金XXXXXX元,若檢察官獲准,即繳交現金,若不准,則服刑。

阿丹 104-08-17 15:13

本人於8/14酒駕酒測值為0.25,檢察官簡易法庭問完事發經過之後,當庭釋放,請我回去等判決結果,本人無任何前科紀錄

有幾個問題,想請教律師大人

1.請問律師,本人無任何前科紀錄,且是初犯,酒測值剛好0.25,請問此種情形通常判決結果會是?

2.於簡易法庭時,檢察官有問我 還有什麼要說的嗎 ?由於當時緊張加腦筋一片空白,所以說: 沒有,這樣檢察官會認為我沒有悔過的決心嗎 ?

3.在目前等待判決結果的同時,我是否有什麼可以做的?讓判決結果可以更輕一點的呢?

謝謝律師幫忙解答!!!感激不盡!!!

 

san 104-08-17 13:37

各位律師您好

我在臉書上不知何故被人用非常不好且帶恐嚇的言字威脅,但他是用私訊的,內容如下

--------------------------------------------

幹妳娘,我APPLE 抒發留言關妳屁事,妳沒出過事厚!XXX(這裡他有指名道姓),我操妳媽雞拜,幹妳的娘。妳它媽的跩個屁,走著瞧。

妳是垃圾、社會敗類

-------------------------------------------------

我想走法律途徑解決,若依小弟的個人看法是,他說我沒出過事厚,再說要丟走著瞧,這告恐嚇應該可行

不知各位律師大人們有何看法呢?除了恐嚇之外,我還可以告他什麼?民事部份可以求償嗎?

另外,如果我在沒打馬賽克的前題下把所有文章PO到網路上讓人去公評,不知我是否有觸法?又或者會不會讓我在往後對他提告時會告不成呢?

以上,拜託律師大哥們能幫忙,謝謝大家

你好:

對方可能會構成刑法第305條恐嚇危害安全罪、第309條公然侮辱罪。 你未經對方同意擅自引用將對方文章,並將他PO上網,可能會有違反著作權法之問題,若造成他人名譽受損,可能會構成刑法第310條之誹謗罪。 你與對方之犯行各自獨立,但是對方可能會主張是因為你的行為在先才會有後續之行為,可能會影響量刑。
san 104-08-17 15:43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對方可能會構成刑法第305條恐嚇危害安全罪、第309條公 ... (恕刪)

感謝徐律師您的回答,但他是用私訊的,也有算是公然污辱嗎?

而坦白說,我真的不知道我在哪裡觸犯了他,之後也去找相關文章,但沒找到,所以也無法了解我是在哪篇文章中讓他生氣了....

另外再請教,對方用辱罵的口吻來恐嚇並罵人,如果我不想浪費法律資源去告他,也不能把他私訊給我的內容公開嗎?

這也有著作權法的問題存在?

另外,我如果沒打馬賽克的話,到時若事情鬧大了,我是否也可能會有刑法問題?

以上,麻煩您了...

PS:他臉書上面幾乎都是在到處在罵人的文章,讓人非常懷疑他是偽造的帳號,用來到處罵人的,如果我看到他公開罵人,在我不是事主的情況下,請問我能否告他呢?謝謝您

你好:

若只有你跟他可以看到,而未達到不特定人或特定多數人可以共聞共見,因不具備公然之要件,不會成立刑法第309條公然污辱罪。 需要先判斷對方的文章是否具有原創性而得享有著作權,若有著作權再依你PO文之情形判斷是否構成著權法第91條非法重製罪、第92條擅自改作、編輯等罪責。 刑法第309條公然侮辱罪、310條誹謗罪,依同法第314條規定屬於告訴乃論罪,你非告訴權人,雖然可以告發,但是若未經告訴權人提起告訴,檢察官會依刑事訴訟法第255條規定為不起訴處分。
Adam 104-08-17 13:06

律師您好

不好意思我想詢問一下有關車禍的問題

事情發生經過是這樣

 

我在兩條均為單向車道的地方欲左轉進入一家店面,由於左轉的地方是黃色虛線且該路段未有交通號誌與待轉格,當時在車禍前時我等待一輛車經過方能到對向車道,在黃色虛線等完要過去時已經超越對向車道3分之2以上快接觸到對向白線時,直線機車側面撞上我的機車側面,當時我時速約為10-20內,警方劃定對方完全無煞車痕〈那他是否有超速之嫌呢?〉,然後路口的攝影機警方調過都剛好照不到我們車禍地點,但當時我為了等待車子經過時有往前有微繞過車子所以如果以被撞90度的線往中線看去,會削到黃色雙實線,但我當時確實有確認無車後才轉。而我有受傷,對方無傷,兩台摩托車均需維修。請問這樣會因為直線路權的關係所以一定是我的錯嗎?原本想跟對方和解,但對方一直咬著直線路權所以願意支付金額咬的相當低,所以想來請問律師大大1.是否我絕對錯2.這樣我真的會因為直線路權而被判定要支付對方所有賠償金額嗎?或在金額比例上我得聽從對方說多少就多少嗎?懇請協助!謝謝律師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17 22:46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路權不是唯一判斷肇事責任的因素,建議可以先取得初步判定表之後,再來釐清肇事責任,屆時再依據過比例相互求償。 2、倘若對方有過失的話,因為我方有受傷,所以對方就涉犯過失傷害罪。
quietness 104-08-17 11:34

各位律師您們好: 

想詢問的車禍理賠計算方式。

先說明車禍的經過:2015.05中旬晚上09:45~50之間,本人下班回程時發生車禍,當時接近一路橋,此道路至橋前無路燈,但沒想到有一施工單位在當時橋下施工修補橋梁,僅在通往平面道路的地方放置一個三角錐,此三角錐警示燈閃爍很慢且不是很明顯,等我發現時我已撞上三角錐,摔至橋上,膝蓋外傷,急診送至醫院時候,初判韌帶受傷,後來隔天我至另一家大醫院掛骨科,後續做了精密檢查後判定右膝前十字韌帶斷裂,因當下多處外傷嚴重,故醫師至七月中才進行韌帶重建手術。在受傷到手術這兩個月,我們並未進行項施工單位進行申訴,是在術後及相關後續費用出來後才透過議員向縣府單位申訴,縣府單位也通知承包商,目前取得初步研判表,內容為我本人未注意車前狀態。最近據悉承包商要來協調,故特地到此網站,想請教律師們,其理賠計算項目若依據初步研判表,是否等於對方完全不需賠償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雖然初判表如此記載,但您仍可以爭執對方設置管理有疏失,而本件對方可以主張過失相抵,所以一般會依過失比例來認定賠償金額,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周利皇 (周律師) 104-08-17 13:04

您好:

根據初步研判表,只是說明您自身亦有部分過失,對方可主張過失相抵減少賠償金額而已,不是指對方即無賠償之必要,且過失比例應送鑑定後始較明確,所以您仍可向對方請求賠償

quietness 104-08-17 11:31

各位律師您們好: 

想詢問的車禍理賠計算方式。

先說明車禍的經過:2015.05中旬晚上09:45~50之間,本人下班回程時發生車禍,當時接近一路橋,此道路至橋前無路燈,但沒想到有一施工單位在當時橋下施工修補橋梁,僅在通往平面道路的地方放置一個三角錐,此三角錐警示燈閃爍很慢且不是很明顯,等我發現時我已撞上三角錐,摔至橋上,膝蓋外傷,急診送至醫院時候,初判韌帶受傷,後來隔天我至另一家大醫院掛骨科,後續做了精密檢查後判定右膝前十字韌帶斷裂,因當下多處外傷嚴重,故醫師至七月中才進行韌帶重建手術。在受傷到手術這兩個月,我們並未進行項施工單位進行申訴,是在術後及相關後續費用出來後才透過議員向縣府單位申訴,縣府單位也通知承包商,目前取得初步研判表,內容為我本人未注意車前狀態。最近據悉承包商要來協調,故特地到此網站,想請教律師們,其理賠計算項目若依據初步研判表,是否等於對方完全不需賠償嗎?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建議可以送鑑定

因為初判表不是一個最終依據

而且如果沒有明確警示

對方是有過失

建議你可以請律師協助你申請國家賠償或談判協調

因為這是政府工程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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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雖然初判表如此記載,但您仍可以爭執對方設置管理有疏失,而本件對方可以主張過失相抵,所以一般會依過失比例來認定賠償金額,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楊小姐 104-08-17 10:55

律師,您好~

         本人所有座落桃園縣龜山鄉東嶺段地號0875-0000土地(龜山區華美街152號),遭本社區華美山莊設地上物水塔無權占有使用多年(法院已判決確認無權占有)( 桃園市政府工務局也會勘確認並於民國97年7月18日發函給華美山莊違章建築查報單)但至今都未能執行拆除並歸還ˉ。

         因本人在0876-0000(龜山區華美街154號)地上物加蓋頂樓並未申請建築執照, 遭華美山莊管委會於民國103年1月23日舉報違建,並經桃園市政府工務局認定程序違建,,本人也立即申請桃園縣龜山鄉東嶺段地號0875-0000土地(龜山區華美街152號),建築物拆除執照及0876-0000(龜山區華美街154號) 建築執照申請,併0876-0000(龜山區華美街154號)補照申請合併建物容積率/建蔽率,無奈因桃園市政府工務局八年來都未能執行華美山莊違章建築查報單,致使本人無法立即申請補照申請合併建物容積率/建蔽率,而在104年3月期間被拆除違建部分。

     民國104年7月24日華美山莊管委會又再次舉報違建,本人原為顧及鄉鄰情誼,不訴諸法律,無奈被迫多次相逼,為維護相關權益,將訴諸法律來終結無權占有使用拆除並歸還。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違建部分,仍應向市政府來舉報,並由市政府來採除,而無權占有土地部分,則您應主張拆屋還地,並請求返還相當於租金不當得利,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阿蔡 104-08-17 10:19

律師您好,

(詐騙背信案)

我孩子的前女友本(104)年5月在日本逾期居留,伊除向其友人借生活費外也無返台機票費用。伊向日本警方自首前,透過簡訊通聯(資料握有保存)信誓旦旦一定還錢,請我借錢給伊解決燃眉之急。我同情伊已經逾期居留不及早自首不行,在伊家人不理她,未還清友人借錢之前,無法離開友人家自首情況之下,我於本年6月間匯款2次共新台幣15萬元到她彰化銀行戶頭(我有保存匯款單),伊也都領出並順利自首買票回台了。

然而她回台後開始工作賺錢卻避不和我聯絡,她家人知道她的素行也對她無可奈何。對此,我除了在8月10日寄送存證信函給她之外,接下來可以利用簡易法庭提告嗎?金額也不大,我想不聘請律師,只自行寫提訴書並提告,這樣可行嗎。對背棄信義的人,我如果沒有動作的話,我自己就是鄉愿了。此外,我可以要求簡易法院扣押她彰化銀行的戶頭嗎?她當時曾告訴我她有定存如能回台將解約還錢給我。

她家在信義路5段,我看網路資料,要到她居住地的簡易法院提告,如果您認為可行的話,我就馬上寫訴狀。還請不吝提供法律意見為感。

1.可自行寫起訴狀, 重點在於借貸關係的證明

2.假扣押舉證釋明對方有脫產逃逸之虞的證據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8-17 23:0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可先向法院非訟中心聲請核發支付命令,若債務人於收到支付命令後20日內,均未提異議,該支付命令即為確定,您即可以該確定之支付命令向國稅局查閱債務人之財產清單,並進行強制執行之動作;然若對方有異議,法院會通知您繳納裁判費用後,轉入訴訟程序唷!

 

瑞秋 104-08-17 03:13

本人在一間付費的K書中心包位

包位時間很長,每個禮拜幾乎有五天的午晚都會前往看書

因為覺得方便而將布簾直接掛在書桌後面的牆壁上

其實不影響他人,只是有幾次離開時都忘記收而直接掛著離開

(以前也有這樣過,但都沒有被人告知不行)

剛好週四時因為有朋友再等我,所以離開時來不及收就直接把布簾

掛再牆壁上面離開了,

週四離開時是晚上9點多的時候,週五跟週六都沒前往K書中心

週日前往看書時發現布簾已經不見了

因為布簾也不便宜(詳細的價格我忘了,因為是很久以前買的)

所以希望對方歸還

因此寫了一張紙條在大家進出的門上

結果過?多久有另一位不知名的讀者寫下

"每個時段都有每個時段的使用權,不是你的時段你硬要使用

別人不負保管義務,請自愛自己的物品自己要收好,別人的時段

無權占用"

因為不知道是誰寫的所以無法立即揪出對方

另外,因為自己的確是將東西亂放

只是放置的位置是椅子後方的牆壁,並不會影響原本讀者讀書

除非是他真的看不慣每次進出都要看到我的布簾

才故意將我的布簾拿走吧!

只是東西是我的如果對方不喜歡其實可以請櫃檯人員拿走

或者寫張紙條給我請我下次收好,這些我都可以接受

但這樣的拿走了,我也不知道他是把我的布簾丟掉?

還是帶回家去? 其實蠻生氣的,再加上突然被人寫紙條回嗆?(已將

紙條拍照存證) 所以才想要好好解決。

只是目前K書中心的老闆還未幫我調監視器,但有幾件事情不是很確定

所以想詢問一下各位律師:

1、在我未包位的時段放置我的私人物品,而對方將我物品私自拿走而非交給櫃檯人員,請問這樣算是偷竊嗎? 若他將我物品丟掉,那是變成毀損嗎?

2、我放置的位置是在椅子後方的牆壁,並不是放在書桌上或者櫃子上面,請問這樣我有犯法嗎? 對方因為寫到占用使用權的問題,但我並沒有放在他購買的座位、桌子跟櫃子上面,只是掛在牆壁上,這樣也算是侵占嗎?

3、若K書中心的監視器只是裝好看的?那我東西不見找不到,請問可以跟K書中心老闆求償嗎?或者請他幫我免費換置個人包廂嗎?

4、若K書中心監視器正常,但未能清楚拍到偷東西的人?請問這樣還要報警處理嗎?還是就摸摸鼻子算了?

5、若K書中心有拍到疑似偷竊的人,請問我接下來是請老闆跟對方聯繫?還是直接報警呢? 若報警是直接跟警察說我東西被偷,請他們幫我找是誰偷的嗎? (這樣也可以避免誣告的問題),還是有更好的做法可以提供給我嗎?

6、若對方希望和解的話,請問可以向他求償嗎?那求償的金額要怎麼樣才合理? (我自己是打算請對方幫我付掉半年的包位錢,大約是兩萬多,不知道這樣會不會太過份?)或者有沒有甚麼辦法可以讓對方受到一點教訓?其實自己也不希望走上提告這一步,畢竟考生都有大好的前途,為了這種小事其實留下汙點很不值得。

7、 另外,不知道這樣會不會平白無故被對方反告? 因為我對法律不是很懂,但這段時間準備考試的都是法律類科的人,所以擔心平白無故被告,不知道有沒有甚麼自保的方式?還是說我根本沒有錯唷!所以不需要擔心反被告?

8、最後,因為K書中心都是採用會員制的,有入會才可以進來看書

因此K書中心都會有會員的資料,已經詢問過櫃檯人員得知五、六

共有三名讀者坐過我的位置,請問我可以請櫃檯向這三名讀者詢問

是否有看到我的布簾嗎?

因為擔心詢問對方會覺得我懷疑他偷竊,因而覺得不舒服提告==

所以希望可以一次問清楚。

以上問題有點多,希望個位律師可以告訴我唷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8-17 09:2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調閱監視錄影畫面,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告之,惟仍建議您,若損失金額不高,不建議花費訴訟時間勞力費用成本,實不划算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Mike 104-08-17 00:58

律師您好,因衍生的問題很多,請不吝指教。
母親從97年陸續借錢給其姊妹濤做生意往來的資金周轉(皆收取兩分利息),
97年借100萬時有設定房子抵押,設定時間為97/03/31,清償日期為97/10/31, 但因尚未清償,不知道在地政事務所所登記的他項權利證明書是否還具效力?

接著之後陸續到104年這六年間總計借款高達645萬元(後續僅有簽本票支票),聽到時都有點快昏倒(母親說因債務人都固定有償還利息錢,所以才陸續借其資金),近年來每月收取的利息錢(兩分利)高達12萬9千元(有錄影、錄音對話存證)。
問題就出在雖然每次借錢都有簽本票支票,但因開票上的時間都已經很長久,所以就在104年8月3日時候,母親跟債務人約好要在家裡重新開立支票本票,不料,債務人當晚帶晚餐(黑麥汁及冬粉米血)給母親食用,母親食用後,隨即感到無力暈眩,便昏睡過去直到隔天一大早起來,整個人四肢無力臉色蒼白,隨後便發現債務人之前所開的支票本票全部都不見了。

原本合理懷疑母親被下藥,故當天晚上(已快過12小時)便去高醫掛急診及驗安眠藥和FM2反應,白天時因母親當時還不相信債務人會對她下藥,以為僅是身體不適,故在白天時便大量的狂喝水及排尿,導致檢驗結果無檢出。

目前因無有效的證據可以控訴母親是被債務人下藥取走支票本票, 所以只想針對這645萬債務是否還能有機會索討回來,目前僅有的資料就是97年的房子抵押登記(100萬)及匯款證明(好像僅1~200萬),還有錄影錄音證明,內容有債務人提及每個月都要繳納12萬9千元的利息錢給母親。

後來更陸續發現債務人在外面總共欠了超過快2千萬的金額,且全部的債權人在8/15登門拜訪,才發現債務人近日已跑掉,且其老公還聲明與其老婆近日已離婚,對其在外所欠債務一概不負責。想問說要如何可以有效得知債務人是否真的已辦妥離婚手續? 還有開票人(債務人)與發票人(債務人的女兒),是否可對其女兒索討?另外錄音證明是否能當作債權確認的證據呢?
內容很長,謝謝耐心看完。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17 08:4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下藥的部份,有幾個疑點,為何要食用對方帶來的物品?一般身體不適除非知道是中毒反應,否則也不會大量飲水。

2、借款的部份告不告的贏要看相關的證據

3、建議應該備妥相關事證之後尋求正式諮詢或是委請律師提告為佳。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8-17 09:0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遇提起訴訟請求借款返還,須證明雙方有借貸合意及交付款項,若有相關證據,可考慮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返還之,惟若對方無財產,即使勝訴,亦僅能取得一債權憑證,實益不大,可考慮蒐集對方意圖脫產證據,先行聲請對對方財產假扣押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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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俊賢 (林律師) 104-08-17 10:14

 您好,

一、下藥的部分是否有明確證據,還是只是猜測?若確實發生此事且有明確證據,犯罪嫌疑人將有強盜罪的可能,最輕也要判5年。

 

二、645萬除了本票支票。若有其他證據仍可證明,例如:錄音、錄影、匯款證明、證人、文字記錄等等。利息只能做為間接證據

 

三、如果確定在外已經欠很多錢,無力還款,故意來借,則可能有詐欺嫌疑。

 

四、此案對方可能已經脫產,要盡速起訴對方及聲請假扣押,才能了解對方財產情況。另外此案金額過高,有可能遇上無賴,那可能要試試用刑法強盜罪、詐欺罪等刑責壓力,逼迫對方出來談還錢部分。亦即以刑逼民。

 

五、牽涉過大,建議還是先找律師諮詢,決定處理方向。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與我們聯繫、俾便協助。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蔡小姐 104-08-17 00:40

急急急 新北市立環保局 超載的回收垃圾掉下來砸到出車禍受輕傷

當時我騎車經過土城區中華路時 被掉落下來的回收垃圾砸到

車禍 當時沒帶手機 請環保局人員幫忙報警 雙膝有挫傷背部腰部有撞到會疼痛 環保局的人員說已經報警了 請我稍等 然後過一下有另一台環保車來把超載跟掉落的回收袋收走 然後環保局的人 要我等一下警察

結果他就逃跑了 我等了快一小時警察也沒來 

隔天我到警察局查詢報案 結果環保局的人根本沒報警 今天請警察調閱路口監視器 確實有拍到 也查詢了車輛的確是環保局的車子

警察希望我們私下和解 如果私下和解還能聲請國賠嗎 因為他們太過分了 撞了人什麼也不交代就跑走 還叫同事來毀壞證物將垃圾搬走

程序要走多久 律師費用怎麼計費 因為我的工作要搬重物 所以這樣我沒辦法上班 醫生要我短期內不要搬重物 麻煩請律師回覆 很急

建議您直接依肇事逃逸處理

也避免時間過久後, 錄影記錄被覆蓋

由於沒看到詳細資料, 建議提供較具體的文件等供判斷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小葵 104-08-16 23:26
我阿公有養三個小孩,大女兒(收養)、二兒子(收養-本人父親,已歿)、
三兒子(目前神智不清-由大女兒為監護人),因為阿公有留下一塊地,
分別由大女兒(持分1/3),二兒子的三個小孩(共持分3/9),三兒子(持分1/3),
因為現在大女兒想把地賣掉,我們又怕大女兒把地賣掉後,拿走三兒子的部分,
因為大女兒年事已高,怕把錢花掉或是分給自己的五個小孩,但以後去世了他的
小孩就不管我的叔叔(也就是三兒子)所以想問一下,是否可以在把地賣掉前,
簽一份協議書,並拿到法院公證,指定他五個小孩中其中的兩個兒子,
要負責我叔叔如果大女兒死掉後的撫養責任直到死亡的喪葬等等,
這樣的協議書是有效力的嗎,有沒有法院公證的差別在那,
如果大女兒早死亡了,那法定繼承人會變成誰呢?
是否能請了解這方面的律師能回答我一二,謝謝!

你好:

監護人非必須為了受監護宣告人之利益才可以處分受監護宣告之人之財產,尤其是處分動產部分需要經過法院許可才可以處分,所以你不用擔心。 大女兒死亡後,可以向法院聲請再選任新的監護人即可,監護人會負責管理受監護宣告之人之財產。 大女兒的財產跟三兒子是分開的,大女兒死亡發生繼承不會影響三兒子的財產繼承順位民法第1138條規定,大女兒的子女不會繼承三兒子的財產,更無權處分三兒子的財產
林俊賢 (林律師) 104-08-17 10:26

 您好

大女兒繼承1/3

二兒子繼承1/3

三兒子(收養)繼承1/3

大女兒為三兒子的監護人,大女兒若過世,法院會在另外選任裁定監護人,這部分不用擔心。

大女兒為三兒子的監護人,財產處分屬於動產的話,必應經過法院裁定,才可以處分。

所以大女兒如果過世後,1/3會分配給五個孩子,而三兒子因為有1/3,勢必會有人照顧他。

若擔心,可以先找律師當面諮詢後,訂下遺囑,就會有人照顧三兒子了。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原則上只要協議沒有違背公序良俗

都可以寫進去且有效力

但重點在於必須要寫得具體可行

有時候不是效力問題

而是寫了之後要如何執行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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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葵 104-08-17 12:23

 意思是要先跟法院申請要處分動產,才能賣掉三兒子的部分嗎

但是即使如此,大女兒如果把帳戶提領一空,再全花光或私下分給小孩,

自己的財產脫產,那對三兒子不是沒有保障嗎,

因為如果沒人去提告,這些私下作業已進行完成了,

那三兒子就身無分文了,而且法院選定監護人尚不知要多久

到時要如何保障三兒子在療養院的開銷,如果沒有支付被趕出去了

那不就連生存都產生問題了???

巫啦啦 104-08-16 22:56

律師您好!請教您~目前因女朋友從事百貨服務業工作,會常接觸搬運上下補貨情形,然而近期因痼疾突然復發(脊椎舊傷),致無法執行工作,雖然有申請病假幾天在家休養,不過傷勢狀況每況愈下,無法從事本性質工作,故向店長提出離職申請,但店長以「公司規定離職前15日應主動告知」為由,要求當事人任職期滿才能離職

回公司上班一天後,仍因身體狀況影響,於次日申請病假,並再次告知店長,因身體無法負荷故辦理離職,店長回覆目前無「離職單得稍待幾天作業期」為由,要求當事人等候通知,後續又反應至公司經理,仍再以「離職手續應找店長辦理」為由,遲至目前尚在等待通知領取離職單等相關手續,已嚴重影響當事人權益,且目前已有找到合適職場規劃,惟前一份工作離職手續尚未完成,鑒於向店長.副店長反應多次未果的情況,可否以口頭離職方式為依據(Line也有告知訊息),直接離職,並往下一份工作執行呢?

你好:

還是要依照勞動基準法第16條之規定預告終止勞動契約,並辦妥交接,否則雇主可以請求損害賠償

小柏 104-08-16 21:02

目前租的地方一下雷陣大雨就會漏水之前颱風更是慘不忍睹

7/23於line通知房東處理房東說好遲遲沒有處理

之前的颱風家裡淹水也是有通知房東房東也尚未處理

總之已經告知了很多次到目前漏水情況還是毫無改善

我想請問line上面的回應算口頭答應嗎

最近要找房東當面理論請問可否私下錄音證據

還有就是要求退租要怎麼要求

請各位專業律師幫忙感謝  被漏水搞得很煩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應先將與房東先前的line紀錄保留,若漏水嚴重則可以主張解除契約,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關於此一問題:

民法第430條規定:「租賃關係存續中,租賃物如有修繕之必要,應由出租人負擔者,承租人得定相當期限,催告出租修繕,如出租人於其期限內不為修繕者,承租人得終止契約或自行修繕而請求出租人償還其費用或於租金中扣除之。」 您現在要做的,就是寫存證信函定期間(例如:7日)催告房東修理,如果期滿還不修理,您可選擇終止租約,或自己先墊費修理後跟房東求償或於租金中扣除。 以上意見僅供參考,個案訴訟結果應以檢察官處分或法院判決為準。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8-16 21:31

建議您已寄發存證信函之方式,向房東要求其修繕,若房東仍舊不理,可自行修繕並於租金中,扣除相關之修繕費用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8-17 08: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發存證信函限期請求房東處理修繕賠償,若屆期房東置之不理,再考慮是否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惟亦須考量您之相關訴訟勞力時間費用等成本,若損失金額不大,實不建議以訴訟為之,可考慮至鄉鎮市區公所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小柏 104-08-18 14:37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因為房東不給地址所以我去地政事務所查了所有人的地址  結果是一家公司 因為房東好像是很多個合夥  其實也並不意外

可是我查了上面給的公司地址結果是一家法律事務所 

請問現在我的存證信函要怎麼寄 可以直接寄到謄本上面給的地址嗎?

收件人的話是寫合約上面出租人的名字嗎  因為出租人(r甲方)並不是跟我們簽約的人  上面還有聯絡人的選項

請問該怎麼辦 沒有房東的確切地址

小柏 104-08-18 14:42
回覆 曾宿明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因為房東不給地址所以我去地政事務所查了所有人的地址  結果是一家公司 因為房東好像是很多個合夥  其實也並不意外

可是我查了上面給的公司地址結果是一家法律事務所 

請問現在我的存證信函要怎麼寄 可以直接寄到謄本上面給的地址嗎?

收件人的話是寫合約上面出租人的名字嗎  因為出租人(r甲方)並不是跟我們簽約的人  上面還有聯絡人的選項

請問該怎麼辦 沒有房東的確切地址

 

小柏 104-08-18 14:43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因為房東不給地址所以我去地政事務所查了所有人的地址  結果是一家公司 因為房東好像是很多個合夥  其實也並不意外

可是我查了上面給的公司地址結果是一家法律事務所 

請問現在我的存證信函要怎麼寄 可以直接寄到謄本上面給的地址嗎?

收件人的話是寫合約上面出租人的名字嗎  因為出租人(r甲方)並不是跟我們簽約的人  上面還有聯絡人的選項

請問該怎麼辦 沒有房東的確切地址

 

Ariel 104-08-16 18:30

律師您好:

朋友開車至火車站,準備讓副駕駛座的我下車,結果前方休旅車突然倒車,我們還來不及反應,砰的一聲撞就到了我們。 

下車察看後,因為引擎蓋明顯的凹了一大塊,對方車主有留下資料給我們,可是我們沒有向他確認資料是否留的是正確的。當下因為突然嚇到也忘了報警,想說再看維修多少錢再向對方報價。

但離開後,回家仔細查看,才發現不只引擎蓋被撞傷,前方車頭部分也一堆撞傷,事後很擔心對方不認帳,我們有行車記錄器,想請問律師,我們事後該如何處理自保呢?

謝謝

一、備份錄影,拍照確認車損狀況,估價確認車損金額。

二、聯絡對方洽談賠償事宜。

三、談不成再考慮調解支付命令訴訟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周利皇 (周律師) 104-08-17 01:45

您好:

建議先保留一切證據,包括行車記錄器資料及保養記錄,並儘速與對方洽談賠償事宜,若無法達成共識,亦可先調解,最後再為訴訟程序。

jueiodom 104-08-16 17:58

請問各位律師

未成年子女協議後由對方撫養監護

後來未成年子女有在對方家中跌倒受傷送醫

探視人發現監護人家中有危險之處   不利於年幼的子女

之前社工訪視也有發現一樣的問題

探視人告知對方要改善 對方卻以沒必要為由  

對方憑著為主要照顧者與監護人身分  

?不肯花錢改善環境安全

請問這樣子有甚麼法律方式可強迫改善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8-16 20:21

您好,建議您蒐集相關具體事證,向法院聲請改訂監護。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8-16 20:45

法院在處理蓋定監護權之問題時,仍會參考社工作成之訪視報告,以對子女最佳利益為最大之考量,故若您認為有改訂監護之情況存在時,仍要具體提出相關事證。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除您可以聲請改定監護權外,也可以向社會局檢舉,若真有危害小孩安全之虞,則社會局可以先行安置,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一、可以溝通的話儘量的溝通。

二、對方不願意出錢你也可以考慮出錢。

三、環境的部分有危險這樣的說法比較抽象一點,要具體的說出來環境的危險是什麼。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Queeny 104-08-16 17:29
想請教律師大人,一般發生車禍已經不是我們所願意遇到的! 要花一堆時間與精力跑醫院、復健,心力交瘁, 自己受皮肉之苦,家人連帶受影響!整個生活步調全盤打亂! 對方駕車違規右轉,導致我騎車臉部著地,下巴軟組織受傷至今半年多,外觀變樣! 我是女生,尚未婚嫁,詢問過醫生只能做美容手術將下巴瘀腫塊割除! 才能恢復原本外觀形狀! 還有牙斷六顆,前十字韌帶完全斷裂,挫傷、閉鎖性骨折等等! 治療需要費用與時間!我沒有錢可以治療的話,可以先向對方保險公司申請嗎? 因為理賠金額無共識,難道我們就要自認倒楣去借錢來治療嗎? 難道窮人就沒有生病受傷的權利嗎? 前十字韌帶斷裂,目前儘管是手術開刀也沒有辦法保證會完全好,醫生證明說,無法久站與粗重工作,避免蹲、跪、走樓梯,偏偏我家沒電梯! 我30歲,外出公用廁所蹲式的都有困難,就是承受痛與不舒服的壓力變大了! 請問已經提告刑事責任,對方堅持沒錢賠! 接下來提告刑事附帶民事要注意什麼? 對方當時是在執行勤務,要連對方公司一起提高又要注意什麼? 要如何防止對方脫產與對方公司脫產? 我自己也是一般百姓,沒錢請律師,也要自認倒楣嗎? 請民代可以嗎?需要注意什麼? 要如何能夠先申請部分的理賠呢? 等法院起訴後我又該做什麼?該注意什麼? 精神賠償金額界定很廣,該怎麼提出呢?又或者只能等法官判決嗎? 對方一樣不賠錢怎麼辦?名下就是沒財產的話,我們該怎麼辦呢?
林俊賢 (林律師) 104-08-16 17:46

 您好,

一、通常保險公司在理賠時,需要單據,不然至少要估價單之類的,除非您可以同意他們提出的和解金額。但一直拖下去也不是辦法,您還是依您的情況趕快就醫為妥,保留醫療單據以利日後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賠償。另外強制險部分可以賠償醫療部分,但必須是健保有給付的,甚至連回診的計程車都可以賠償,你要細心詢問保險公司。惟一般保險公司都喜歡一筆金額(全包)賠償給您,建議可以談強制險跟第三人責任險分開賠償

二、記得,檢察官起訴該案後,要盡速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賠償,有些案件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法官判決很快,就不能提刑事附帶民事賠償了,只能另提起民事訴訟。缺點:要繳裁判費。另外,有些案子光偵查就超過二年,你的民事賠償部分務必在二年內提起,若刑案尚未起訴,也必須自行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喔。

三、既然是在執勤時發生,刑事部分屬於業務過失傷害罪;而民事部分則得依民法第184條、191之2條、188條、193條、195條請求賠償。最重要的是民法188條連雇主一起請求連帶賠償,拿到錢的機率較高。但若仍擔心,可以聲請假扣押看看,但是要對方有脫產之虞。大概簡單說一下:民事賠償部分:所有有因果關係的醫療單據、勞動力喪失及減損、精神賠償等。

四、刑事附帶民事訴訟部分要另外遞狀,雖知您經濟狀況不佳,但仍可以請律師代擬訴狀,自己開庭,仍可保障權益,費用委任律師處理一整個審級的案件便宜許多。甚至您現在也可以委請律師處理和解部分就好,讓律師知道您的情況,不一定要整件委任,不然您負擔不起也不是辦法。或者可以向法律扶助基金會申請補助看看喔。

 

 

你好:

傷害醫療請領部分可以向強制險投之保險公司請領,無須透過被告。 建議你還是委任律師出庭或撰寫書狀,以免權益受損。 若經濟狀況不佳,可向各地法律扶助基金會分會尋求協助,若符合條件會指派扶助律師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8-17 08:4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於驗傷後對對方提出過失傷害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若對方公司無財產,僅能取得一債權憑證,故可考慮於對方願意給付且合理之範圍內和解,以求順利且迅速取得賠償金額。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Queeny 104-08-17 12:47

 

謝謝林律師耐心回覆! 先前調解時,已經提供薪資證明、醫療單據、估價單、診斷書給對方保險公司,但對方保險公司只願意理賠薪資部分,並提到所有醫療強制險會理賠! 問題來了,牙齒理賠強制險不是全部買單,強制險有它們的理賠標準,很明顯感覺就是對方保險公司在踢皮球! 遇到這種事情誰想要多賠錢? 我們沒有敲竹槓的意思!十字韌帶被完全撞斷的腿,一輩子都無法完全復原也是事實。

1. 有沒有什麼方式可以加速開庭? 或是盡快讓案件落幕?! (不要告訴我是妥協不合理得賠償金額),難道一句話沒錢就可以撞死人不賠錢嗎?我們受害者已經夠倒楣了!

2. 請教假扣押要如何申請呢?(要先提出刑事附帶民事告對方公司連帶責任) 才能提出假扣押嗎?

 3. 勞動力喪失及減損可以去哪裡鑑定? 需要備妥那些資料?

4. 一般這樣的案件是不是需要2-3 年民事才可能宣判? (我才有拿到錢的機會)

toro 104-08-16 16:26

律師你好 , 此問題有點急 , 十多天前 高雄左營租了一台車 , 租任一天 , 當天與車行也繳清款 , 車開走 晚上後 應沒事 想說車放一天在保證人家裡 , 豈料隔天開始 保證人就把車開走 , 就完全沒看到車過 , 期間內 還有陸陸續續用通訊軟體跟我連絡 , 他也都保證說 租金全數負責 不會讓我出(皆有紀錄) , 至今已十多天 租金已快2萬多 , 他也都沒出來還車 , 對方車行也催還車數次 , 直到車行說要找人處理 他才把車開來還我 , 但是重點2萬多租金 這保證人都要推給我 , 這方面要怎麼處理? 車子目前在我手上 ; 未還車 我知道是侵占罪 , 那我是否能告這保證人竊盜罪? 所有對話紀錄我都有 及 車不在我這證明 , 車子100% 確定10多天都在保證人手上 , 是否能成立 或是其他?  如車行告我侵占 我是否能推給保證人? 真的很急 , 因也沒那閒錢處理 也沒理由幫他付 , 請問我現在要做甚麼? 

還是有律師可連絡 高雄三民區 , 謝解答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8-16 16:3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目前您應盡速將車返還車行,並支付租金,再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侵占告訴之,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toro 104-08-16 16:52

律師 , 但我現在20出 臨時也拿不出這麼多現金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應不成立侵占罪,而您應先保留您們的聯繫紀錄,並向保證人追償損失之費用,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toro 104-08-16 22:08

好的 , 但保證人目前還是沒要負責的樣子 , 已告知有紀錄 , 那這情況 應該要告甚麼罪? 謝謝

陳先生 104-08-16 13:01

律師您好,報案兩個月,當初提告只有提供車牌

A女和A男網路認識未曾見面,A男買了一台筆電,A女覺得規格不好,介紹給B男,B男和A男面交把錢放在旁邊,A男以為受騙沒拿到錢,數日後A男又把錢藏在樓梯間,A男以為錢和電腦都被B男和A女串通拿走,弄清楚後才知道筆電錢當初沒看到,樓梯間的錢因為雜物擋住掉在後面

 

事後到調解委員會簽了和解書,內容提到B男和A男係屬誤會,並與樓梯間的金錢沒有關聯

 

可是報案兩個月了,三聯單的確成立(網路能查得到)

刑警當初有打給報案的A男詢問,A男稱烏龍一場,刑警後來也沒有下文

B男當初筆錄提到錢確實有放旁邊,並不認識A女,只知道B男要賣電腦

 

請問我們最終還是要走偵查庭嗎 ?  怎麼兩個月了,警察也知道被告身分還有來龍去脈,可是最近打電話過去還是承辦中

沈恆 (沈律師) 104-08-16 14:02

您好!

既然已經合法提告,即使是誤會,最後還是要由檢察官以不起訴處分書結案。 如果報案才兩個月,還在承辦中並不算特別久,兩個月能結案反而是少見。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8-16 21:34

可撰寫書狀表達雙方間之糾紛乃是誤會且屬民事問題,且現已解決。

阿鴻 104-08-16 05:48

事件:因先前有加盟經營第四台電視加盟店;但因當時簽約時告知的相關內容與後續給予協助開業的東西與狀況都不符合,加盟時花了70萬加盟金,後續因加盟內容不符合當時告知的內容因此有提告此公司,後續也花了1x萬的律師費搞到負債累累,後續官司結束確定此公司有內容不符需返還先前加盟金但判決書卻只有此加盟公司需負擔返還加盟金但其負責人則不用,後續要查扣此公司資產等物品早已脫產,但此公司還是持續不斷在成立各大子公司吸收加盟業主來作投資

請教問題

1.已脫產的公司後續在進行假扣押是否有機會查扣的到財產

2.如果需要進行假扣押需要多少律師費用

3.為何已經有加盟不符等法律事實的業主可以持續不斷開立子公司作吸收新的加盟業主但後續卻對於這樣的公司卻求嘗無門是否有可能聯合其他被騙得加盟者作出聯名申告的部份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16 07:0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對方財產移轉的時間、對象可以判斷出來是在脫產,可以提起返還財產訴訟

2、抑或可以判斷對方是否刑事詐欺等罪嫌。(不過機會不高。)

沈恆 (沈律師) 104-08-16 14:20

您好!

既然公司還能開設其他子公司,公司所持有那些子公司的股權就是可以扣押的標的。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假扣押程序分四個階段, 假扣押裁定, 查財產, 提存, 假扣押執行。

通常問題都是出在假扣押裁定, 舉證釋明對方有脫產逃逸之虞的證據, 沒有舉證釋明就會被駁回

另外就是擔保金, 約1/3, 要確定財力足以支付

如要進行假扣押等, 建議備妥資料請律師正式諮詢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Osmond 104-08-16 01:44

律師您們好,本人想詢問若是到證券行進行銷戶後,是否可以依個資法之規定要求證券行將本人所有相關影本資料,例如身分證影本、戶口名簿影本等等,將其歸還或者是在我的監督之下進行消除(碎紙機)呢?

因為證券行方面表示他們基於公司內部規定,資料要留作存檔,總是以經銷戶結束關係,還是要本存。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16 07:1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可以發存證信函或是律師函要求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處理,否則可以向縣市主管機關檢舉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mi 104-08-15 21:23

如題.

不孝順公婆就算了, 連水電也限用, 連吹冷氣也不行, 未免管太多.

還叫老公把舊房拿去貸款買新房, 放著公婆不照顧, 你相信船長的能力只能1個月1萬元給老母嗎?(水電還要老母自己繳)

請問律師, 他們是否觸法? 又, 如果舊房也被賣掉, 老母沒地方住, 1個月還是有給1萬元(船長哦), 觸法嗎?

他們的戶藉已遷出, 仍每天回來大聲吵鬧(外加3個上小學的小孩), 老母身體欠安, 請問有方法治本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15 21:4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扶養的部分,可以提告給付扶養費用訴訟

2、回來大吵大鬧的部分,可以聲請家暴保護令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8-16 22:17

若未給付扶養費用,可以透過法院請求之。

至於孝順於否,沒有一定的標準,建議多溝通協調。

幸福 104-08-15 19:46

律師們好!

跟男友交往後,常常三不五時接到對方家長的電話,一開始只是訓話,後來變成威脅 騷擾,讓我心生恐懼,這樣我可以去警局備案嗎?

還是因為是我男友的父母,所以沒辦法備案?

一、如果是要走一輩子的話不建議你去告他父母。

二、如果沒有要走一輩子的話那分手就好了幹嘛要告。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幸福 104-08-15 19:34

律師們好~

我今年25歲,男友剛滿17,一開始男友父母答應我可以偶爾住他們家,後來反悔,反倒要告我和誘,但是男友不曾住過我家,也都每天回家睡。

 

這樣請問他父母告的成嗎?有什麼條件可以讓他們告的成嗎?

如果我跟我男友有自願發生性關係,這樣我會被告嗎??

一、如果沒弄錯的話你的問題你男友也來問過,你要好好珍惜這段感情[好男人]。

二、和誘的部分你應該是不用太擔心。

二之二,我幫你查了一件無罪的判決供你們參考:[ 刑法第二百四十條第一項之和誘罪,係以和誘未滿二十歲之男女,使之脫離家庭或其他監督權之人為要件,所謂和誘,是指得被誘人之同意,誘置於自己實力支配之下而言。故事實上須將被誘人移置目力支配範圍之內,而與親權人等完全脫離關係,使親權人等對於被誘人已陷於不能行使親權之狀況,方與該項罪質相符,有最高法院二十年上字第一五○九號、二十五年上字第四三九號及四十三年台上字第四八五號判例可資參考。…由以上A1之供述,可認被告與A1應屬一般男女交往關係,使告時而邀A1同住,時而遷就A1住處,前往同住,且因被告為現役軍人,無法每日返回住處,A1之行動自由並未受任何拘束,仍可透過電話與家人聯絡或於放假、週末時間回家,至於A1多久回家1次,應屬其個人意願問題,與被告並無牽涉,其二人在高雄市○○路同住期間,A1甚至另行結識新男友而與被告分手,搬出他處,顯見被告並未將A1置於自己實力支配之下,而使A1父母無法對A1行使親權之狀況,應甚灼然。被告所為之辯解,尚堪採信] 。

三、發生性行為看是幾歲的時候發生的,如果是未滿十六歲的時候發生性行為的話就會有刑事責任的問題。

三之二、我也幫你們查了一個判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3年度侵訴字第48號,王○○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女子為性交,處有期徒刑陸月。緩刑肆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這個案件是在對方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發生性行為,後來有賠償三十萬元和解撤告,所以才爭取到緩刑的。這個部分如果你是男友未滿十六歲時發生性行為,那麼是否認罪你要自己考慮,因為被告並無自證己罪之義務。

四、如果真的被告的話,可以考慮就近找個律師幫幫你。

楊俊鑫律師,預約電話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夏綠蒂 104-08-15 19:19
律師你好: 因為感情被對方玩弄(已發生關係),所以找對方把事情談清楚,我想說在地下停車場不好談論,所以想在對方的車上談論,原本與對方停留在車門旁,突然對方動手推擠我,把我推倒在地,怕對方會打我,我因此趕緊找空隙打開車門要上車,對方卻把我拉出車外,我拉著他,他卻開始動手打我,用車門夾我!!因為沒談論清楚我不讓對方離開,開始有了拉扯,這期間對方還是ㄧ直在動手打我!! 我有去醫院驗傷及調監視器,也已提告對方傷害罪,請問對方是否可以反說我因為不讓他離開而動手打人呢?對方是否也可以提告強制罪呢? 對方並沒有歉意,所以我並沒有想和解,請問我告對方傷害罪,是否有勝算呢? 在麻煩律師回覆我,謝謝!!

一、依律師倫理律師不能保證勝算,這個你應該要先知道。

二、就算他說你拉著不讓他走,他也不能打人,這個部分不算是正當防衛。

三、如果你也有打他,有可能會被認定是互毆,依目前實務見解,互毆是不能主張正當防衛的。

四、關於這點,我幫你查了一個判決[ 正當防衛必須對於現在不法之侵害始得為之,侵害業已過去,即無正當防衛可言,至彼此互毆,又必以一方初無傷人之行為,因排除對方不法侵害而加以還擊,始得以正當防衛論。故侵害已過去後之報復行為,與無從分別何方為不法侵害之互毆行為,均不得主張正當防衛,最高法院30年上字第1040號判例]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2年度易字第528號判決參照。

五、要看具體的影帶才能做判斷,如果在監視器無法判斷的地方而有爭執的話可以考慮以測謊當證據,一般來說你說的地點要找目擊證人比較麻煩。測謊有二種,一種是公家測謊,要檢察官或法官同意才會進行;一種是民間測謊,要花錢。

六、下一個男人會更好,要好好愛自己。

楊俊鑫律師電話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夏綠蒂 104-08-15 21:43
回覆 楊俊鑫律師 的發言內容:

一、依律師倫理律師不能保證勝算,這個你應該要先知道。

二、就算他說你拉著不讓他 ... (恕刪)

1.請問對方的朋友也在場,如果為他說謊偽證,我該怎麼樣才好呢?

2.對方可以因強制罪,妨礙人行使權利者,反告我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8-15 22:2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對對方提出刑事傷害告訴,對方亦可對您提出刑事強制罪告訴,但亦不一定會成立之,您目前應先針對您提告之部分撰擬刑事告訴理由狀,整理對方之犯罪事實之證據,以利檢察官偵辦起訴之,待對方真的對您提出刑事告訴,再答辯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夏綠蒂 104-08-15 22:35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對對方提出刑事傷害告訴,對方亦可對您提出刑事強制罪告訴,但亦不一定會成 ... (恕刪)

請問不一定會成立是說我告他的傷害罪?還是他可以告我的強制罪呢?

請問我還需要注意對方可以反告我什麼嗎?

告訴理由狀該如何寫呢?費用怎麼算呢?

在麻煩律師回覆,謝謝。

幻夜 104-08-15 17:53

我前妻有探視權.當初在法院時法官也說探視前兩天要電話聯絡但我前妻只用line傳說要來帶小孩.請問這樣我有權可以不讓她帶走嗎?請各位律師網友幫我解答一下謝謝

一、這個部分你前妻只是用一個比較容易舉證的方式來證明他有先聯絡而已。

二、探視的部分如果你不同意而且符合法官說的探視方法的話可以回LINE給她。

三、探視權監護權的目的都是為了未成年子女最大利益的保護,這個部分可以的話要儘可能的讓她探視。因為不給探視而聲請改定監護人或聲請改定探視方法的案件有之,這個部分要特別注意。可參考台中地方法院103年度家親聲字第168號。

四、在探視的案件裡面,法官也會參酌社會訪視報告。曾有社工在訪視報告中直指其中一方[ 違反友善父母原則] 的,例如臺灣新北地方涵院104年度家親聲字第100號裁定[ 本院依職權囑託新北市政府社會局委託映晟社會工作師事務所派員訪視聲請人結果略以…而相對人有阻止聲請人探視之情況,亦有違反友善父母原則] 。這個供你參考。

五、父母雖然離婚了,雖然處得不愉快,但是小孩是無辜的,可以的話在探視上多給小孩一點空間,越小的小孩越需要媽媽的探視,請三思。

六、忠言逆耳,我講的都有憑有據,希望你能了解。

楊俊鑫律師,預約電話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小姜 104-08-15 16:41

第四次申請了專案居留被拒絕,第五次訴願決定書被駁回。

第六次準備向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提交行政訴訟,由於每次在臺只能停留兩周時間,所致無法出庭言辭辯論。

需要一位有律師執照的代理律師費用多少?

你好:

請攜帶完整資料尋求律師協助,才能研判是否有委任律師辦理之必要。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行政訴訟案件代理人的部分,原則上需委任律師,若有委任律師到場,則本人原則上即無需再到場,至於報價的部分,仍需視您案情及承審法院而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8-15 22:1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需考量委任律師訴訟成本您是否核算。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小姜 104-08-15 16:36

第四次申請專案居留被拒絕,第五次訴願決定書被駁回。

下次第六次向臺北高等法院提交行政訴訟,每次在臺只能停留兩周時間,所致無法出席開庭言辭辯論,所以需要委任壹位有律師執照的律師

Jade 104-08-15 13:57

Dear 律師您好

小弟去年7月買中古屋,當時屋主確認無漏水現象,契約也勾選無漏水,

買後約三個月發現漏水,立即通報,屋主有派人來做屋頂,屋內防漏,今年七月屋內有再補強一次

但今年8月蘇迪勒颱風發現新的漏水,而且漏水現象非常嚴重

這樣我們還有權利要求屋主修繕嗎...><

感恩

雍智

鑑定後確實是舊有原因產生的漏水,當然就可以要求賣方修繕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8-15 22:1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發存證信函請求限期修復,若屆期對方置之不理,再考慮是否提起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惟仍建議您若能藉由協調解決,應盡量避免訴訟,避免花費過高之訴訟成本。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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