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為未成年子女之生父,需負擔未成年子女扶養費,視地區略有所不同,一個月約七千元至一萬二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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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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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精神損害賠償尚難請求之,建議若能解除契約返還款項,實為上策,不建議另外提起訴訟,尚需花費法院裁判費用、律師委任費用,原告亦須盡完全之舉證責任,難度不可謂不高,若能和平解決,解除契約返還買賣價金,實屬萬幸,應將訴訟之時間勞力費用成本均全盤考量之,不見得真的划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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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漏水瑕疵難以解除契約,解除契約之標準大部分為影響結構安全,至多請求減少價金損害賠償,惟仍不建議您提起訴訟解決,提起訴訟除須繳納法院裁判費、委任律師費用及法院委託土木技師公會或建築師公會鑑定之鑑定費用,以上費用加總,均可能甚至超過您所請求之損害賠償,建議與對方協調處理,若對方願意維修降低您的損失,其實實為上策,可加以考量訴訟之費用時間勞力等成本,不見得真的划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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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您好
我想問的是,我87年2月17 今年滿17歲了 我男友現在23歲,我從去年就開始自己離家,是自願出去 而不是我男友指使我也不是拐我出的 我男友有要載我回家很多次,可是我一直不肯,(我不回家的原因是我監護人會一直打我,卻對外不承認,所以我就自己離家),在外面也沒聯絡我監護人,後來我監護人報警找到我跟我男友之後就說要告我男友妨礙家庭 和誘罪,之後我又繼續偷跑去我男友家住 也沒聯絡我監護人,第一次開庭的時候我也沒去 我監護人跟我男友有去(是不同天去開庭的)之後法院對我男友上訴了,前幾天我回家後我監護人撤消告訴,可是下個月還要開庭,那這樣我男友還會有罪嗎?會被關嗎?如果會的話會被關幾多久?(很急)





您好,
因為是初犯,可以以訴狀向檢察官聲請緩起訴,訴狀內容主要為:悔過、表示願意支付公益捐、在引用刑事訴訟法253條之2,向檢察官求情,若不會撰寫訴狀,應速請律師代撰,以維權益,費用不會很高,歡迎來電討論。
檢察官為緩起訴處分者,得命被告於一定期間內遵守或履行下列各款事項:
一、向被害人道歉。
二、立悔過書。
三、向被害人支付相當數額之財產或非財產上之損害賠償。
四、向公庫支付一定金額,並得由該管檢察署依規定提撥一定比率補助相 關公益團體或地方自治團體。
五、向該管檢察署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 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四十小時以上二百四十小時以下之義務勞務。
六、完成戒癮治療、精神治療、心理輔導或其他適當之處遇措施。
七、保護被害人安全之必要命令。
八、預防再犯所為之必要命令。
檢察官命被告遵守或履行前項第三款至第六款之事項,應得被告之同意;第三款、第四款並得為民事強制執行名義。
第一項情形,應附記於緩起訴處分書內。
第一項之期間,不得逾緩起訴期間。第一項第四款提撥比率、收支運用及監督管理辦法,由行政院會同司法院另定之。


或如何處理和解

律師大大您好
由於本人於桃園市家中在網路社團與其他團員發生意見不合的言論
後來我也沒有再與他人爭辯
於是回到自己的FB版面發表我個人對此事的看法與觀念
但是網路社團的團圓追到我的私人版面擅自將文轉PO到其他社團供人謾罵
甚至跑到我工作用的粉絲團徑行鬧事
可是礙於工作用不能關粉絲團
前來鬧事的人數眾多不甚其擾封鎖不完
我想對這些在社團公然侮辱及毀謗我的人提出告訴(與來粉絲團鬧事的人一樣)
請問律師大大,對於這些被告,原告是否可以請求地檢署要求被告必須配合出庭原告戶籍法院呢?現在截屏存證完整,就擔心要疲於奔命去配合被告戶籍法庭出庭,請問律師大大可有法解決呢?還請您幫忙,不要讓網路霸凌繼續在網路上橫行,感激不盡





您好:
在您無照駕駛致對方受傷的情形,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29條第1項第5款規定,您投保強制險的保險公司確實得就付給對方的保險金額範圍內向您求償,但對方仍需對於您因為這起車禍所受到的車損、人身傷害、以及非財產損失負賠償責任。
在車禍發生後,您可能得請求對方賠償的金額包括:醫療費用、因車禍所增加的生活費用支出(例如復健器材、去醫院看診的車資)、無法工作的薪資損失、看護費用、修車費用、精神慰撫金等。
請您確認有無上述的損害,如有,在車禍發生後二年內可提起民事訴訟,請求對方賠償。另外如果之前已對對方提起刑事過失傷害告訴,則建議等地檢署起訴後再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即可,附帶民事的程序可以不用在起訴時先墊繳請求金額百分之一的裁判費。


請問各位大律師.小弟知道吸毒是不好的.但偏偏又網裡頭跳.應該很多律師們不是很想救吧!前天18號凌晨我之前同事的女朋友.需要現金就一直叫我跟她捧場.我早上5點多起床後.想說好吧!怕他一直亂.我就湊了500元.5:30去找他購買了安非他命.在回程的途中被保大臨檢查獲.當時我就自動從口袋拿出來給他們.也坦承是我購買的.也告知他們跟何人購買.把我所知的都交出去了.何況我本身在洗腎.早就想戒掉.17號晚上我還把家中之前跟他購買的還未使用完畢的毒品吸食完然後去睡覺 因為隔天還要上班 哪知早上他要我幫他忙我去跟他購買後就被查獲 ,我是早想戒掉了,因3年前高血壓併發急性腎衰竭後.要洗腎搞得我工作停擺.完全沒收入.變成要靠補助金.但是靠那個一個月4500是養不活一個人的.我身邊都沒親人救我一個人住.為了想盡快能等到移植腎臟的機會一定要戒掉毒癮.我96年在桃園被抓過一次當時是勒戒.之後為了遠離那些人搬下來台中.99年某天有一兩個有連絡的桃園朋友下來找我怎知道他們帶了安非他命來.要一起吸食.當時就他們一直邀請說這個多好.的情況下就又陷下去借果又很不幸的吸食後去了網咖.遇到臨檢警察說我被列為毒品調驗人口要我回局裡驗尿.就跟回去.驗完作筆錄當時我就害怕所以否認.後來連開庭都沒有直接就寄了一張簡易判決書來判刑4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1日1000計算當時就傻了.哪裡去找這120000萬.可能是當時我否認吸食.但驗尿結果驗出有吸食.後來我不知道程序也不知道要怎麼執行就每天下班看信箱都沒再寄公文來就不理他結果不知不覺就從99年-103年都沒事到是成了通緝犯我自己都不知道我也沒躲也沒搬家.在102年我洗腎了.一些同事偶而還是會來找我.又因為洗腎後體力變差無法長時間工作.我是做工的要付出勞力.很辛苦.我就無法天天上工.收入自然少了7-8成.1-3-5-還要洗腎.洗腎所引起的一些併發症.害我常常要去看診都是要錢的.為了賺些錢不得已偶而去找我同是購買安非他命來吸食.讓我長時間不會疲倦.這樣才能賺些生活費.但是日子久了.自己感覺這樣傷害越大.我就慢慢的越來越少購買.控制自己.結果在103年3月也是被臨檢查獲我是通緝犯.就直接移送去服刑去年七月底出監.剛好趁此戒掉不跟他們聯絡後來在今年有一個同事突然打給我來找我他說他現在在賣這個安非他命當下也請我吸食.我是不想跟他購買了但他也是一直三不五時就打來要我幫她湊些現金幫幫他.好讓她回帳.我跟他購買沒幾次他就被抓了.我想我應該脫離了.那知道害他女朋友在6月底的某天打給我說她男朋友進去了要幫她湊些錢寄給他.請我們跟他捧場.唉.礙於情面就幫幫他害得我又陷下去.從7月到8月18號拿了大約6次金額都算小只有500-1000而已.當天被抓到也只拿了500因為我是很不想購買的心態去跟他購買.我是真的很想戒掉了但是他會一直找我所以我就把他交出來給保大員警.當天因無法採尿.等了一整天都沒尿到很晚才去做毛髮採驗.後來在開臨時庭時我也跟檢察官坦白講被抓前晚有吸食.是剩下玻璃球內的最後東西.還有把人交出來.還簽了一張願意作證的同意書.並非為了減輕自己罪刑而說謊.是真想戒掉毒癮遠離這些人等.因為我身邊就剩下她了.只要他不在了我就不會再接觸到毒品了.所以我答應簽署那張只要抓到她我願意出庭作證的同意書.隨後就判我限制住居.就離開了地檢署.但是我不知道.再來會不會去勒戒以我的身體狀況勒戒一定受不了.我更不想讓我老父親知道.會壞了父子關係的.易科罰金我又沒錢.所以想請問各位大律師們帶寫陳述狀貴嗎?我看了幾篇文章都說要就要快在判決書下來之前一定要趕快送出去.我想寫可否在外就醫戒癮治療或社區服務的方式來抵償刑責.因為我本身知道已經沒那個癮了.我真的不能進去勒戒了.請各位大律師幫幫我~感激不盡! 小弟我留下信箱:south6214@gmail.com
徵求律師速具狀至地檢署請求?緩起訴戒癮治療狀函~~謝謝...因須要盡速遞送意者煩請速聯絡謝謝---可致電0989-305-320 台中地區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可考慮委任律師依契約撰擬存證信函,定期限催告建商依約履行,若屆期建商置之不理,再發存證信函請求解除契約、返還買賣價金及損害賠償,可能後續亦必須提起民事訴訟請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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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中我借了一位朋友19500但沒有寫借據
7月初他有還我3000剩下16500
但他說他八月初還會還我
7月底我打給他(有錄音
錄音有提到他有說他欠我多少他然後說他8/20可以先還我12000剩下的4500再簽借據,但我有提到我還是希望簽借據會比較好,他說他沒辦法
他後來好像找到一份薪水蠻高的工作,我希望他有錢的話能還就先還
之後8/7我在line上面問他要不要先還一點?還是20號一次還完
他說20一次
8/20號晚上6點他說他這邊公司可以先支薪15000但剩下的可能要再找時間還我,但我告訴他說你說20號一次還那就要一次還我,後來他說他再去跟別的朋友借好了再打給我,之後音訊全無。((這沒有錄音
現在已經8/21號了我打好多通他都直接轉語音((把我黑名單
後來我找他朋友打給他也是一樣,我傳給他的line都是不讀。
我沒有他的地址只知道他的名子和手機號碼。
想請問各位律師大大我如果想要回來需要採取甚麼行動呢?
要如何才能夠查到他的地址呢?
我其實也很自責幹嘛當天不先跟他拿15000..但已經過去了。
希望律師大大能給我一點意見謝謝!!




家父因罹患肝癌於100/10/31日過世,往生前100/10/25日變更保險受益人(本人),原保險受益人(繼母)至保險公司請領身故保險金71萬元時行員告知非保險受益人無權領取,事後便透過法律訴訟控告保險公司在變更受益人程序不合法,經台北地方法院審理調查後102/12/27日判決:原告之訴駁回。
敗訴後原受益人(繼母)轉向我提出民事訴訟並要求我應給付她新台幣35萬5千元(訴之聲明:原告增列人壽保險理賠金為夫妻剩餘財產分配之範圍)所引用民法1030條之3條文。
保險法第112條及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6條第1項第9款亦規定不納入遺產總額。如對方所訴能歸入夫妻剩餘財產嗎?
請教律師先生/女生
(1)對方之請求是否合乎民法?
(2)有什麼法條可以相應對的?


請教各位律師:我們於今年6月底住進的新房子,在這次的蘇迪勒颱風侵襲下,造成全室淹水,原因是建商設計的外陽台排水孔設計不良,因我們位於一樓,外面陽台是露天的,造景的落葉及颱風吹落的樹枝落葉,都進到我們的陽台,而落水孔是與浴室同型的小洞落水孔,以致全堵死,造成外陽台淹水40~50公分高,經由落地窗流進全室,木地板全部報銷。目前我們提出以下幾點:一. 更換落水頭(已完成)二.上方加蓋遮雨棚,讓落葉不會飄進來(建商以影響外觀及管委會等原因拒絕)三.請求木地板及裝潢修復的全額賠償(建商只願賠50%)它們認為排水是沒問題的,是落葉造成的,而落葉是颱風造成的,推給天災。還要我們清落葉,這需要講嗎?白天方便留意,夜晚風大雨大都不用睡覺就一直盯著外面嗎?請問有辦法提高補償金額嗎?要走消基會嗎?如果提告勝訴的機率?有什麼建議?謝謝!


律師您好:
事情是這樣的
剛好我有債務壓力問題需要解決,但在不想影響銀行信用前提下辦理整合債務,
該專員向我保證不會影響信用,但是不能在貸其他貸款,以及使用信用卡,
之後雙方約見面,一見面我才知道原來他們不是花旗銀行公司的內部人員
但是詢問後他依然堅稱自家公司 有跟花旗銀行公司簽約合作
我也天真的拿出來給他看,但在看他開始抄卡號時,我就緊張了
果然沒3分鐘,手機就傳訊息刷了一筆24000元的金額
而且還一直跟我說刷卡銀行問,只能告知是刷3c產品
當時只想著要能不能降低我的債務月付金,盡然忽視這麼嚴重的盜刷問題
我真的感到自己感愚蠢與自責,接著又被他的花言巧語說得天花亂墜
似乎還有簽了信用的授權書,還有雜七雜八簽了很多,這真得很對於我現在很不利,
現在因為我打電話去花旗銀行確認有無這家公司,花旗銀行說沒有也沒有跟誰簽約,再者我想辦理得是整合債務,但我卻發現他們幫我辦的是債務協商,
卻又不跟我說明白,兩者最大差異是銀行信用會受損,所以我想要停止辦理
但他們卻堅稱我有簽合約開始辦理,不肯退刷我的手續費用,令我非常不滿
首先以花旗銀行公司混淆 取得我信任
再者以竊取方式拿到我的信用卡號
刷完卡才跟我說,我都沒同意要刷,然後以一些話數取得我信任,簽屬許多文書
但是卻一直隱瞞我是在辦理債務協商,跟我的認知差異甚大
請問律師先生
很可惜我手邊沒有錄音檔,可以證實我們談話內容,我很想取回我的手續費
我認為我隔天就已經要求終止辦理了,但他們堅持要走合約上違約金兩萬
只願意退刷四千,我難以接受,所以到處詢問辦法,
我查詢消保會有一條法則說定型化契約有審閱期
打1950問消保會建議我上網申訴並詢問刷卡銀行
可惜問刷卡銀行能否退刷,他們說不能,建議我報警,
直接到警局報警,警察說只接受刑案,而且直指我合約都簽了,沒有轉圜餘地
叫我到地方法院去問法律諮詢,
到地方法院,可惜律師沒遇上免費諮詢時間,遇上一位小姐,建議我上法扶機構詢問,可惜也沒碰上律師
所以請問律師,我的情況上法院控訴,還有希望嗎?
而且可能構成刑事案件嗎?
但我住苗栗,有交通上困難
他們偷刷的信用卡,都被他們刷爆了,
真的是求助無門了,
請求律師能給我一些建議,謝謝您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主張匯入款項為贈與,而暫時先不加以理會,針對傷害行為及言論,均可先錄音錄影蒐證之,在考慮是否一併提出刑事告訴,告訴期間為六個月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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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答辯狀一定要寫嗎?因為對方有請律師,我沒有,我不想讓他提前知道我如何防禦攻擊,這樣我更失勢。寫與不寫,在法庭上法官面前對我有何影響嗎?
2.如果答辯狀非寫不可,那答辯狀有一定的表格格式嗎?若有,哪裡可以找到檔案或者各位律師可以提供我網址或檔案下載嗎?若無,是不是用一般word檔自行撰寫即可?
3.如果答辯狀非寫不可,一定要律師寫嗎?還是可以自己寫?因為給律師寫一定要費用,我只是學生,無法負擔這動輒要上千甚至上萬的費用。
4.如果答辯狀非寫不可,那內容該如何撰寫?有什麼是必須注意的?
5.各縣市有一些法扶機構,但好像都是要有特定條件如:低收入戶等等才可以免費協助。我家經濟不富裕,只是在20年前爸媽工作正值巔峰所以買地蓋房,但近年經濟不好已沒有工作好幾年,也因為有房所以我家申請低收或中低收總是無法通過。想請問除此管道之外,還有哪些機關我可以尋求幫助?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妨害家庭之部分,對方須提出證據證明您有與對方配偶發生性交行為,及發生性交行為時知悉對方配偶已婚,目前可針對上述二構成要件加以辯護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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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您好:
先簡訴一下我們目前狀況
我與同事多達20多人,之前任職一家"股份有限公司",結果公司因財務問題造成欠薪至少3~6個月,每人狀況不同
事後有做勞資調解,調解成立,資方同意8月開始分期償還(含資遣費)
但這只是被利用給資方拖延戰術,而且這期間,已無法付前員工薪資,還徵工讀生進來,當然工讀生這幾個月來也沒領到薪資就離開了
現在調解履約時間已到,資方仍未履行義務
現已依照勞資爭議處理法59條,向法院聲請裁定強制執行,正在等法院通知中
目前資方仍有在營業,知道事後還有幾筆會入帳
所以現在在以強制執行去搶時間,如未及時趕上,可能資方未有財產供強制執行,而只拿到債權憑證
但是有聽說資方想歇業規避債務責任的打算
也因為時間被他同意的調解拖到,縱使歇業,工資墊償基金已是無法申請的狀態
現下有幾個問題想詢問
1.歇業就真的只是讓公司空轉當個空殼?是否有因為都未處理或歇業過久,由主管機關做強制解散的動作如強制解散,清算的部分是否會將債務轉移給董事等自然人以負責被積欠的薪資債務
2.依破產法規定聲請債務人破產。依破產法第57、58條規定,債權人於債務人不能清償債務者,得聲請宣告債務人破產但因公司法第24條,解散之公司除因合併、分割或破產而解散外,應行清算。所以破產的強制解散不能依公司法有清算的動作那破產債務,會有人(自然人)負責嗎?
3.因為之前公司有三間辦公室,現在退租成一間,中途有拍攝到撤家具及變賣家具的估價單,變賣後的家具金額,也未償還員工薪資,在執行強
制執行時,是否能依強制執行法第22條聲請拘提或管收因拘提最多三個月,但我們有20多人,20多份強制執行,如果時間排的分次間隔大(如5-6個月),是否會造成被多次拘提的可能?
拘提的部分有什麼要特別注意的
4.徵工讀生這段,是否有有詐欺之嫌
5.雖然最後這樣問很沒方向性,還是想問說有什麼可以補救的

你好:
歇業是商業登記法之規定,股份有限公司停止營業6個月以上會依公司法第10條規定命令解散。股份有限公司通常會走解散、清算的程序。清算只是檢查公司資產,並對申報債權之債權人作出分配,不會把公司債務移轉給董事或股東。董事或經理人如果違反忠實義務致公司授有損害,公司可依公司法第23條規定對董事、經理人請求損害賠償。 破產會依破產法第83條選任破產管理人,處理破產相關事務。 民事執行處現在很少管收債務人,只有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比較常管收債務人。管收會受到強制執行法第24條之限制,不可能無線管收。 公司還在營業,徵工讀生不至於構成詐欺。 公司若真的解散清算或破產,還是可以依勞動基準法第28條第1項之規定主張積欠工資未滿6個月部分最優先受償。 你還是可以試著向勞工局申請依積欠工資墊償基金墊償工資。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歇業是商業登記法之規定,股份有限公司停止營業6個月以上會依公司法第10條規定命令解散。股份有限公司通常會走解散、清算的程序。清算只是檢查公司資產,並對申報債權之債權人作出分配,不會把公司債務移轉給董事或股東。 公司若真的解散清算或破產,還是可以依勞動基準法第28條第1項之規定主張積欠工資未滿6個月部分最優先受償。 你還是可以試著向勞工局申請依積欠工資墊償基金墊償工資。
感謝律師回覆:
但是還有些問題
1.依公司法第322條:公司之清算,以董事為清算人……。
又因公司法第334條:第八十三條至第八十六條……於股份有限公司之清算準用之。
因公司法第84條:清算人之職務如左:一、了結現務。二、收取債權、清償債務。三、分派盈餘或虧損。四、分派賸餘財產。
這樣不能算是債務轉移給股東嗎?
2.由於勞基法今年有修法,部分條文還未生效,勞基法第28條也是今年有修正的條文因為我不清楚舊條文的內容,所以無法查證
主要是想問工資墊償的部分因為之前打電話去主要辦工資墊償的台北市勞工局問,他們都是以要以歇業事實認定為起算日,往前推六個月才能工資墊償,但是"勞基法第28條"及"積欠工資墊償基金提繳及墊償管理辦法",並未看到以歇業之日起算(或許我眼花),倒是在勞基法第28條有:勞動契約所積欠之工資未滿六個月部分,但是這應該只是只清償的部分
由於我們同事大多都是2月離職,因為被勞資調解拖延時間到8月如果依歇業之日起算,我們已過6個月範圍是根本領不到但是如果是以個人勞動契約終止日起算,到還拿的到一部分
究竟是法條有改?還是我們認知有誤,未看到已歇業事實認定的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