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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08-24 20:50

以曹律師說的

那如果不是用於賭博未成年的點數,

店員協助及指導12歲以下小朋友購買遊戲點數是不違法的對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24 21:07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是的。
BO 104-08-24 16:42

男方女方因懷孕準備結婚,直到肚子七個月大左右時,女方決定不結婚,男方想要孩子,但女方卻執意說小孩要自己養自己帶,不給男方.

直到最近小孩快1歲,女方突然跟男方要求小孩子的扶養費,並且申請調解強制認領的動作,我們都知道女方要先做強制認領之後再跟男方索討扶養費,加上女方之前就育有一子,並且連生父都不知道有這小孩,我們怎麼能知道付的費用是用在自己的孩子身上?

我想請問各位律師,我們想要的是要麻小孩我們帶回來自己養,不然就是都女方自己養,不想再有任何關係與金錢往來~這樣可以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24 16:5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該子女確實是我方的小孩,則對於強制認領訴訟法院基本上會照准。

2、建議可以於認領之後,爭取監護權

3、扶養費的部份,倘若我方沒有爭取到監護權,則法院會依據子女需求及雙方經濟能力酌定扶養費。

 您好,

1.認領之訴對方會勝訴,勝訴後確實可以代理孩子跟生父要扶養費,每月支付金額按主計處個人消費平均來計算,每個地區會不同,北部通常較南部高,每月大約要支付7000~15000元。

2.若真的很愛小孩,家裡也希望小孩子回來,且支援系統(家庭成員)也強,男方的學經歷、工作家庭都不錯的會,有能力提供給小孩子更好的環境,當然可以訴請法院改定監護權

3.改定監護權如果勝訴後,就變成你們可以跟女方請求扶養費了。

4.若要改定監護權,建議尋找律師諮詢,歡迎來電。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8-24 20:52

您好,若確實有真實血緣,認領會成立。

至於監護權之部分,法院在判斷監護權之歸屬時,會參考社工作成之訪視報告,以對子女最佳利益為最大之考量。

扶養費用的部分,通常會是一定之金額。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8-24 21:1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為未成年子女之生父,需負擔未成年子女扶養費,視地區略有所不同,一個月約七千元至一萬二千元。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1.如真有血緣關係, 強制認領基本上會照准

2.女方自己養不想再有任何關係與金錢往來, 也必需要女方同意承擔您這部份的扶養

3.目前看起來的狀況比較傾向爭取監護權讓對方付扶養費用的辦法, 但是法院在判斷監護權之歸屬時, 會參考社工作成之訪視報告, 以對子女最佳利益為最大之考量, 主要是但是基於子幼從母的狀況您較不利, 這邊建議您如果要處理此問題, 還是委任律師處理,並一併解決日後監護權, 探視權, 扶養費用等問題

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請律師正式諮詢, 才能給您最佳的解決方法以上若有未盡之處, 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

建議可聲請法院改定監護權,且不管監護權人為男方或乙方,雙方對未成年子女均有扶養義務存在。

小杜賓 104-08-24 16:33

我在FB社團中與某A購買商品,收到貨物時商品有瑕疵,我欲退款某A則說須扣運費,我認為這於法不合理,後來某A才免強說全額退費,可是在這當中他說算她遇到個不講理的人,意思就是說算他倒楣這樣,後來我在社團當中PO出我與他的對話紀錄,因為我想讓大家知道有個賣家商品有問題要退款還退的很不甘脆,還會反過來說對方不講理,但是一時不察忘記把對話紀錄中他所提供的地址與電話遮蓋住,現在對方說要告我違反個資法,想請教是否能成立?還有他在對話紀錄中說我是個不講理的人,我是否也能告她?麻煩律師幫我解答,謝謝

King 104-08-24 16:13

請問一下  各位律師 之前因為賭博輸了錢 然後我有開一張本票 但是本票的名字及身份資料都是捏造的 後來對方有拿到地檢署申告  請問我現在該如何處理  因為檢察官有說叫我問一下律師  請問這罪重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24 16:3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捏造他人資料簽立票據,已經涉犯偽造有價證券,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2、建議應該委請律師協助辯護。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8-24 20:5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針對您無犯罪之故意加以辯護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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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8-24 21:3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確實有可能構成偽造文書相關犯行,建議委請律師協助答辯。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恐有被起訴之風險,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珍 104-08-24 14:07

各位律師您好:

2014年我買了預售屋,因為是邊間,考量可能會被架設電線桿或變電箱,因此在簽約前有和建商要求在契約上註明不得在我買的房子旁架設電線桿或變電箱,建商同意後我才願意購買,如今交屋在即,上週六發現買的家旁被架設了電線桿,想請問這樣能否要求解除契約並要求相關費用求償呢?

 您好,

若您的條件為契約重要部分,且有解除條款,卻實有可能解除契約,甚若造成損害,另得求償

建議:建議先拍照存證,並發存證信函律師函要求改善,若未改善或無法改善那只好行使解除權。歡迎來電諮詢。

周利皇 (周律師) 104-08-24 15:36

您好:

契約上既註明房屋旁不得架設電線桿或變電箱之約定,且顯見若賣方無法達成此約定,您就不會購買該屋,則若賣方違背時,應先視契約之約定,有無基此賦予解除權,若無,亦可依民法規定予以解除契約

小珍 104-08-24 17:17

 當初契約有提到如交屋前發現有電線桿,可和建商解約並"無息"退還頭期款,

(去年太笨沒注意到無息兩字~泣)

但因等待了一年,房價又變高了,況且平常去監工時也要花時間和金錢(油錢),

且很期待新居落成,

可否另外要求精神賠償

小珍 104-08-24 17:22
回覆 周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契約上既註明房屋旁不得架設電線桿或變電箱之約定,且顯見若賣方無法達成此 ... (恕刪)

 

當初契約有提到如交屋前發現有電線桿,可和建商解約並"無息"退還頭期款,

(去年太笨沒注意到無息兩字~泣)

但因等待了一年,房價又變高了,況且平常去監工時也要花時間和金錢(油錢),

且很期待新居落成,

可否另外要求精神賠償

小珍 104-08-24 17:23
回覆 林律師-禹盛法律 的發言內容:

 您好,

若您的條件為契約重要部分,且有解除條款,卻實有可能解除契約 ... (恕刪)

 

當初契約有提到如交屋前發現有電線桿,可和建商解約並"無息"退還頭期款,

(去年太笨沒注意到無息兩字~泣)

但因等待了一年,房價又變高了,況且平常去監工時也要花時間和金錢(油錢),

且很期待新居落成,

可否另外要求精神賠償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8-24 20:5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精神損害賠償尚難請求之,建議若能解除契約返還款項,實為上策,不建議另外提起訴訟,尚需花費法院裁判費用律師委任費用,原告亦須盡完全之舉證責任,難度不可謂不高,若能和平解決,解除契約返還買賣價金,實屬萬幸,應將訴訟之時間勞力費用成本均全盤考量之,不見得真的划算。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

此時應可主張信賴利益之損害賠償,例如簽約費用、另失訂約機會等之損害。

阿智 104-08-24 13:11

各位律師您好:

據我目前所了解的,只因漏水瑕疵就要求解除契約視乎有點遷強

可是如果是賣方因漏水事件與他樓住戶有糾紛尚未處理,在買賣過程隱瞞無告知於我的情況下將這糾紛事件丟給我自行解決.

只是單純的漏水瑕疵賣方願意修繕的話那好解決,但現在是還牽扯到與他樓住戶的糾紛,賣方非但隱瞞還已所有權人已轉交給我為由,將此糾紛推給我然後置之不理.

現在我與賣方有買賣糾紛,現在又有與他樓住戶有漏水糾紛,我真的很無力,

請問這樣能否要求解除契約跟要求相關費用求償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24 13:5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於交易過程並未保證或是告知無漏水瑕疵,只是雙方都沒有提到,則至多只是要求減少價金或是賠償問題,反之,則可以要求解約

2、有關於漏水瑕疵的部份,除非有約定現況交屋,否則縱使我方無法要求解約還是可以要求前屋主負責,造成其他住戶損失的部份亦同。

你好:

漏水之瑕疵與前屋主跟住戶之糾紛要分開來處理。 漏水之瑕疵要依照物之瑕疵擔保規定請求減少價金或解除契約,解除契約要未顯失公平,所以比較困難。 住戶糾紛要看你買賣契約有無特別約定,若無原則上危險移轉前之糾紛均與你無關,請住戶去找前屋主,但房屋點交給你而由你占有後,房屋漏水造成住戶之損害則必須由你負責處理。 你可以跟前屋主談,請屋主負擔上開費用。 建議你先聲請調解調解無效果再訴訟主張權利。
周利皇 (周律師) 104-08-24 15:29

您好:

首先應視漏水瑕疵已到何種程度,若已屬嚴重影響日常生活,則仍可能解除契約,否則應僅可要求賠償或減少價金。另有關與鄰居間之漏水糾紛,應視事實發生之時點為何而定,若在交屋前所發生,應由前屋主自行負擔,若在交屋後始發生,則可能應由您負擔。

阿智 104-08-24 17:38

已嚴重影響,廚房跟浴室在下雨.   

糾紛是賣方之前就有的他有當面在仲介還有我面前坦承. 應該是說溜嘴

區公所調解會申請調解賣方也都不到

剩下的只有訴訟,但我不曉得訴訟我能求償的底線在哪?

譬如裝潢跟一些合約上的費用,稅費,銀行貸款利息等等,只要是因為這房子所花費的是否都能求償??   包含訴訟費用

 

賣方透過仲介表示只願負責該樓管路修繕,至於與樓上漏水糾紛堅持不出面,要我自己解決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8-24 20:4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漏水瑕疵難以解除契約,解除契約之標準大部分為影響結構安全,至多請求減少價金損害賠償,惟仍不建議您提起訴訟解決,提起訴訟除須繳納法院裁判費委任律師費用及法院委託土木技師公會或建築師公會鑑定鑑定費用,以上費用加總,均可能甚至超過您所請求之損害賠償,建議與對方協調處理,若對方願意維修降低您的損失,其實實為上策,可加以考量訴訟費用時間勞力等成本,不見得真的划算。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8-24 21:1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漏水瑕疵難以解除契約,解除契約之標準大部分為影響結構安全,至多請求減少價金損害賠償,惟仍不建議您提起訴訟解決,提起訴訟除須繳納法院裁判費委任律師費用及法院委託土木技師公會或建築師公會鑑定鑑定費用,以上費用加總,均可能甚至超過您所請求之損害賠償,建議與對方協調處理,若對方願意維修降低您的損失,其實實為上策,可加以考量訴訟費用時間勞力等成本,不見得真的划算。

rick 104-08-24 12:36

請問律師 我姐姐近日用我的身分證字號透過代書去查我名下的動產,在未經我同意之下冒用我的簽名是否已經違反個資法和偽造文書!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24 13:3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查詢動產的部份不一定就違反個資法。

2、不過偽簽您的名字的部份就構成偽造文書,可以依法提起刑事告訴,並就所移轉財產要求返還。

心潔 104-08-24 11:35

律師您好

我想問的是,我87年2月17 今年滿17歲了 我男友現在23歲,我從去年就開始自己離家,是自願出去 而不是我男友指使我也不是拐我出的  我男友有要載我回家很多次,可是我一直不肯,(我不回家的原因是我監護人會一直打我,卻對外不承認,所以我就自己離家),在外面也沒聯絡我監護人,後來我監護人報警找到我跟我男友之後就說要告我男友妨礙家庭 和誘罪,之後我又繼續偷跑去我男友家住 也沒聯絡我監護人,第一次開庭的時候我也沒去 我監護人跟我男友有去(是不同天去開庭的)之後法院對我男友上訴了,前幾天我回家後我監護人撤消告訴,可是下個月還要開庭,那這樣我男友還會有罪嗎?會被關嗎?如果會的話會被關幾多久?(很急)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25 12:38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 和誘罪不算輕,且倘若雙方有發生性行為會更重,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辯護。 2、您的部分,倘若您持續離家,可能會遭到強制安置。 3、建議您的男友和您應該一起委請律師協助針對家暴的部分提出事證才能保障權益。
胖鈞 104-08-24 10:50

律師們好:

想請問各位律師在處歷過的案件裡面,大腿骨折 鎖骨骨折

這兩個骨折賠償金通常多少是合理的?還有精神賠償

因為是本人大腿骨折+鎖骨骨折+小腿撕裂傷+右眉撕裂傷...這樣子包括醫療單據+不含強制險+精神賠償 總共35萬這樣會太多嗎?

張小姐 104-08-24 08:34

各位律師好,

我與同事有糾紛,對方有毀謗我的言詞(有證人可做證)

我為了自保蒐集對方毀謗我的證據,在公司內部調查會議中有錄音

請問這個錄音檔將來能在法院提出做為物證嗎?會不會觸犯妨害秘密罪?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24 08:4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有關於錄音蒐證的部份,必須是為了訴訟保留證物的目的,且屬於您與其他人的對話才可以,不可以是其他人間的對話。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8-24 21:39

您好,若您有參與該公司內部調查會議並加以錄音,並不至於會有刑法妨害秘密之問題。

芒果 104-08-23 22:57

拜託幫忙我...

本人蕭秉宏於104年8月19日23:00時被酒測,酒測值高達0.44,

本人也被在偵查大隊拘留一晚到早上10:30,之後被送往台中地檢署開庭偵訊,開庭完後檢察官叫我回家等法院通知...

請問本人無任何前科,酒駕也是初犯...那之後我是會被起訴?緩起訴?

本人現在非常懊悔酒駕...

犯了此等事...才發現非常嚴重...現在我睡也睡不好,上班也是精神恍惚,讓本人非常擔心不堪其擾...

麻煩律師大大可否解小人心中之困惑?謝謝...

你好:

在尚未起訴前,趕快撰寫書狀向檢察官聲請緩起訴(酒駕檢察官很快就會起訴)。 若檢察官已經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具狀向法院聲請宣告緩刑。 若都沒准許,酒駕初犯通常都是處得易科罰金之刑度,確定後等地檢署通知執行,並繳納易科罰金即可。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與我們聯繫俾便協助。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您好,

因為是初犯,可以以訴狀向檢察官聲請緩起訴,訴狀內容主要為:悔過、表示願意支付公益捐、在引用刑事訴訟法253條之2,向檢察官求情,若不會撰寫訴狀,應速請律師代撰,以維權益,費用不會很高,歡迎來電討論。

刑事訴訟法253條之2:

檢察官緩起訴處分者,得命被告於一定期間內遵守或履行下列各款事項:
一、向被害人道歉。
二、立悔過書。
三、向被害人支付相當數額之財產或非財產上之損害賠償
四、向公庫支付一定金額,並得由該管檢察署依規定提撥一定比率補助相 關公益團體或地方自治團體。
五、向該管檢察署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 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四十小時以上二百四十小時以下之義務勞務。
六、完成戒癮治療、精神治療、心理輔導或其他適當之處遇措施。
七、保護被害人安全之必要命令。
八、預防再犯所為之必要命令。
檢察官被告遵守或履行前項第三款至第六款之事項,應得被告之同意;第三款、第四款並得為民事強制執行名義。
第一項情形,應附記於緩起訴處分書內。
第一項之期間,不得逾緩起訴期間。第一項第四款提撥比率、收支運用及監督管理辦法,由行政院會同司法院另定之。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8-24 21:2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想要爭取緩起訴,建議趕快寫狀子進去給地檢署。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8-24 21:2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盡速撰擬緩起訴聲請狀,至地檢署請求緩起訴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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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yle.C 104-08-23 22:20
在8月22日晚上9點30分我騎一台機車行經十字路口,因視線死角無法看到我左邊來車,在加上綠燈變成紅燈未注意,當我發現時立即停車並要後退時,被左邊急駛而來機車撞上,根據對方筆錄當時時速60~70,反應距離只有2~3公尺,雙方都有受傷,對方多處挫傷,集中在四肢及臀部。 我想要在和解條件註明這些 甲方:我  乙方:對方 (1)乙方同意甲方修復乙方本次事故所致車輛受損(即車輛損壞修復全部費用) (2)因個資法關係乙方同意自行前往甲方其保險公司申請機車強制險之理賠 (3)甲乙雙方放棄刑、民事告訴權,如已告訴應即具狀撤回,嗣後無論任何行事情狀,雙方本人及家屬均不得提出異議或任何要求,以及追訴情行 但是對方要跟我提出,工作損失賠償,但我認為他只有輕挫傷,不致影響工作。 請問律師和解書之和解條件要加注明哪些部分,不會產生日後糾紛
或如何處理和解 

你好:

你可以向各地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調解書成立並經法院核定後,依向鎮事調解條例第27條,對方不得再提起過失傷害告訴,且調解書與民事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對方沒有辦法再訴訟爭執。

Bonny 104-08-23 21:44

律師大大您好

由於本人於桃園市家中在網路社團與其他團員發生意見不合的言論

後來我也沒有再與他人爭辯

於是回到自己的FB版面發表我個人對此事的看法與觀念

但是網路社團的團圓追到我的私人版面擅自將文轉PO到其他社團供人謾罵

參與謾罵的人甚至毀謗、人身攻擊,妨害名譽

甚至跑到我工作用的粉絲團徑行鬧事

可是礙於工作用不能關粉絲團

前來鬧事的人數眾多不甚其擾封鎖不完

我想對這些在社團公然侮辱毀謗我的人提出告訴(與來粉絲團鬧事的人一樣)

請問律師大大,對於這些被告,原告是否可以請求地檢署要求被告必須配合出庭原告戶籍法院呢?現在截屏存證完整,就擔心要疲於奔命去配合被告戶籍法庭出庭,請問律師大大可有法解決呢?還請您幫忙,不要讓網路霸凌繼續在網路上橫行,感激不盡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8-23 22:03

建議先將相關截圖蒐集起來,並自行或委任律師撰寫書狀向地檢署提告唷。

 

另外,待檢察官起訴後,告訴人可提出附帶民事請求損害賠償,主張慰撫金等非財產上損害賠償

當然,也可以在偵查過程中,於對方和解,並約定和解金。

Bonny 104-08-23 22:08

請問律師大大,我比較擔心要配合所有被告跑他們戶籍地的法院,有沒有辦法讓被告配合原告的出庭法院呢?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8-23 22:24

刑事訴訟法上,是以被告所在地及行為地或犯罪結果地定管轄,可嘗試主張,對方是以網路妨害名譽之行為,造成您名譽上之損害,故犯罪結果地為您目前之所在地。

TINA 104-08-23 21:28

律師 您好,

所簽訂補習合約中規定了下列二條退款規定:1.乙方會員之線上課程一經開啟則視為進入課程無法退費,未開啟之課程若學員因個人原因申請退費,依照課程費用80%退款.2.乙方會員若進入退款程序,須全額退回所部栯任何形式之優惠.
想請問若原購買10門課程,原價12000,折扣後以10000支付(每門實際支付1000元);後來未開啟的5門課程申請退費,則依合約退款是5000*80%=4000或是5000*80%-1000=3000?謝謝.

 

蝦蝦 104-08-23 20:51

律師請問

甲方因為要乙方寄東西給他

乙方也就擁有甲方的個資(姓名.住址.電話)

過了一段時間

甲方因為涉及在FB公然侮辱

被害人因為要對甲方提告

就在公開社團PO文

可否提供之前寄東西給甲方的單據?

於是擁有我個資的乙方

就在PO文下面留言甲方的姓名.住址.電話

並且乙方沒有得到甲方的同意就擅自洩漏甲方個資

而且還在"大家都看的到"的(公開社團)洩漏甲方個資

這樣甲方要怎麼提告?(甲方不認識乙方 只是網路朋友)

乙方在大家都看的到的社團洩漏甲方個資

甲方可以提出賠償

要要求乙方賠多少才合理??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23 21:5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由於姓名、電話、地址算是隱密性比較低的個資,故而倘若使用目的並無涉及其他不法,則很難構成個人資料法的違反。

2、針對妨礙名譽告訴的部分,因為屬於告訴乃論,倘若事證明確,可以和解方式處理。

show 104-08-23 22:25

律師您好:

我想請教一下

甲方因在FB發難聽字眼"嘴賤"

已被對方截圖存證

並且那個乙方提供甲方的資料給他

他要告甲方

這樣會成立嗎? 

 

姓名、電話、地址算是隱密性比較低的個資

就沒辦法告他了嗎?

你好:

姓名、地址、電話合起來屬於個資法第2條第1款可以視別出你本人之個人資料。 PO文者在公開社團張貼你的個人資料可能會違反個資法第20條規定,依照個資法第41條規定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20萬元以下罰金。 若違反個資法,你可依個資法第29條規定請求損害賠償。 詳細情形還是要依客觀證據才能夠判斷。
阿宏 104-12-28 11:21

律師您好:

我想請教一下

甲團體因同學會緣由

蒐集了40-50年前的同校各班級人的 姓名 電話 住址

並且以同學會名義將全部蒐集到的資料寄送給上面的每個人

不免令人擔心有心人士利用資料

請這樣會成立違反個資法嗎?

違法程度嚴重嗎?可以如何制止這類事件呢?

感謝

芳毅 104-08-23 00:28

各位律師您好


小弟在7/8 發生車禍
十字路口處沒有紅綠燈
我為主幹對方為支幹道

雙方車體損壞嚴重

我住院六天休養20天(腦震盪 脖子骨頭位移)
對方 說有氣胸但無住院  隔天便離開醫院

我的維修費25W 對方15W
我方無酒測反應 對方酒測值0,95 且累犯

第一次私下和解 對方態度強硬 要求 

雙方維修費 我3  他7 分帳 醫療費自付

我覺得不合理 便無法接受

 

主要想請教的是

我該提告嗎 ? 我又該怎麼告?

又或者有其他辦法!!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8-23 07:05

事發6個月內到您報案的警局表示要提告過失傷害即可。

您好,

一、該提告刑事過失傷害部分請於六個月內提起,但是因為對方酒駕,應已偵辦公共危險罪部分,可再向警局提告

二、醫療部分對方的強制險應該要賠償您。

三、金額如此之高,若未和解,請於刑事起訴後,務必附帶民事求償,要寫訴狀可以找律師代寫,您現在就應該蒐集日後求償的所有資料。

周利皇 (周律師) 104-08-24 00:48

您好:

若要提刑事告訴,則應於事故發生後6個月內提出,並可提起附帶民事求償,一併要求醫藥費、車子修理費及其他費用

艾葆萱 104-08-22 22:30

律師您好


我在去年11.12月左右與一名違規右轉騎士相撞


當時我並無駕照


而警察的筆錄上也表明了該騎士違規


但近日收到我方強制險的求償


我也是今天才知道無照駕駛我方強制險事後會回來向我方索賠


但是這不就等於是對方的錯誤與我方的錯誤都要我一併承擔了嗎?


請問我有甚麼方法可以解決這問題?


請問我可以跟該騎士要求精神賠償嗎?

您好:

在您無照駕駛致對方受傷的情形,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29條第1項第5款規定,您投保強制險的保險公司確實得就付給對方的保險金額範圍內向您求償,但對方仍需對於您因為這起車禍所受到的車損、人身傷害、以及非財產損失負賠償責任

 

車禍發生後,您可能得請求對方賠償的金額包括:醫療費用、因車禍所增加的生活費用支出(例如復健器材、去醫院看診的車資)、無法工作薪資損失、看護費用、修車費用精神慰撫金等。

 

請您確認有無上述的損害,如有,在車禍發生後二年內可提起民事訴訟,請求對方賠償。另外如果之前已對對方提起刑事過失傷害告訴,則建議等地檢署起訴後再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即可,附帶民事的程序可以不用在起訴時先墊繳請求金額百分之一的裁判費

Eso 104-08-22 21:11

請問一下曹律師

如果我們是在巷子口那種地方擦撞

雙方都有責任的那種情形之下

我沒有駕照對方有的話 那麼賠償的部分是怎麼處理

是我必須全權負責他的部分 然後自己的也要自己負責

還是各自負責自己 還是負責對方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23 22:25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如前文,無照駕駛只是違反交通法規的問題。賠償責任還是要回歸肇事責任,建議可以先向員警取得初步判定表釐清肇事責任
Nan16 104-08-22 20:57

請問各位大律師.小弟知道吸毒是不好的.但偏偏又網裡頭跳.應該很多律師們不是很想救吧!前天18號凌晨我之前同事的女朋友.需要現金就一直叫我跟她捧場.我早上5點多起床後.想說好吧!怕他一直亂.我就湊了500元.5:30去找他購買了安非他命.在回程的途中被保大臨檢查獲.當時我就自動從口袋拿出來給他們.也坦承是我購買的.也告知他們跟何人購買.把我所知的都交出去了.何況我本身在洗腎.早就想戒掉.17號晚上我還把家中之前跟他購買的還未使用完畢的毒品吸食完然後去睡覺 因為隔天還要上班 哪知早上他要我幫他忙我去跟他購買後就被查獲 ,我是早想戒掉了,因3年前高血壓併發急性腎衰竭後.要洗腎搞得我工作停擺.完全沒收入.變成要靠補助金.但是靠那個一個月4500是養不活一個人的.我身邊都沒親人救我一個人住.為了想盡快能等到移植腎臟的機會一定要戒掉毒癮.我96年在桃園被抓過一次當時是勒戒.之後為了遠離那些人搬下來台中.99年某天有一兩個有連絡的桃園朋友下來找我怎知道他們帶了安非他命來.要一起吸食.當時就他們一直邀請說這個多好.的情況下就又陷下去借果又很不幸的吸食後去了網咖.遇到臨檢警察說我被列為毒品調驗人口要我回局裡驗尿.就跟回去.驗完作筆錄當時我就害怕所以否認.後來連開庭都沒有直接就寄了一張簡易判決書來判刑4個月有期徒刑易科罰金1日1000計算當時就傻了.哪裡去找這120000萬.可能是當時我否認吸食.但驗尿結果驗出有吸食.後來我不知道程序也不知道要怎麼執行就每天下班看信箱都沒再寄公文來就不理他結果不知不覺就從99年-103年都沒事到是成了通緝犯我自己都不知道我也沒躲也沒搬家.在102年我洗腎了.一些同事偶而還是會來找我.又因為洗腎後體力變差無法長時間工作.我是做工的要付出勞力.很辛苦.我就無法天天上工.收入自然少了7-8成.1-3-5-還要洗腎.洗腎所引起的一些併發症.害我常常要去看診都是要錢的.為了賺些錢不得已偶而去找我同是購買安非他命來吸食.讓我長時間不會疲倦.這樣才能賺些生活費.但是日子久了.自己感覺這樣傷害越大.我就慢慢的越來越少購買.控制自己.結果在103年3月也是被臨檢查獲我是通緝犯.就直接移送去服刑去年七月底出監.剛好趁此戒掉不跟他們聯絡後來在今年有一個同事突然打給我來找我他說他現在在賣這個安非他命當下也請我吸食.我是不想跟他購買了但他也是一直三不五時就打來要我幫她湊些現金幫幫他.好讓她回帳.我跟他購買沒幾次他就被抓了.我想我應該脫離了.那知道害他女朋友在6月底的某天打給我說她男朋友進去了要幫她湊些錢寄給他.請我們跟他捧場.唉.礙於情面就幫幫他害得我又陷下去.從7月到8月18號拿了大約6次金額都算小只有500-1000而已.當天被抓到也只拿了500因為我是很不想購買的心態去跟他購買.我是真的很想戒掉了但是他會一直找我所以我就把他交出來給保大員警.當天因無法採尿.等了一整天都沒尿到很晚才去做毛髮採驗.後來在開臨時庭時我也跟檢察官坦白講被抓前晚有吸食.是剩下玻璃球內的最後東西.還有把人交出來.還簽了一張願意作證的同意書.並非為了減輕自己罪刑而說謊.是真想戒掉毒癮遠離這些人等.因為我身邊就剩下她了.只要他不在了我就不會再接觸到毒品了.所以我答應簽署那張只要抓到她我願意出庭作證的同意書.隨後就判我限制住居.就離開了地檢署.但是我不知道.再來會不會去勒戒以我的身體狀況勒戒一定受不了.我更不想讓我老父親知道.會壞了父子關係的.易科罰金我又沒錢.所以想請問各位大律師們帶寫陳述狀貴嗎?我看了幾篇文章都說要就要快在判決書下來之前一定要趕快送出去.我想寫可否在外就醫戒癮治療或社區服務的方式來抵償刑責.因為我本身知道已經沒那個癮了.我真的不能進去勒戒了.請各位大律師幫幫我~感激不盡!  小弟我留下信箱:south6214@gmail.com

 徵求律師速具狀至地檢署請求?緩起訴戒癮治療狀函~~謝謝...因須要盡速遞送意者煩請速聯絡謝謝---可致電0989-305-320  台中地區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8-22 23: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考慮委任律師為您撰擬相關書狀。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8-22 23:56
您好,建議您趕快委請律師撰寫緩起訴聲請狀,並在狀子中表達深刻之悔意而願意接受戒癮治療,以降低檢察官直接聲請觀察勒戒之風險。

另外,若驗尿反應出二級之陽性反應,持有二級之部分將會被吸食二級所吸收,不會另外成立犯罪;相反的,若反應出二級陰性反應,則吸食二級之部分檢察官會為不起訴處分,持有二級之部分會直接聲請簡易判決處刑,通常會判拘役20至40天左右(再未有加重持有之狀況)。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與我們聯繫俾便協助。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吳小姐 104-08-22 16:01

    您好:於日前8月8日收到資產公司發出和信電信及台灣大哥大之電信費催討,金額約3萬2,若未於20內提出異議~則依程序進行強制執行....

      若是提出時效抗辯,是在20內提出嗎?一般這種電信費追討時效是幾年?因之前好心將電話借人使用...想向當事人催討這筆電話費...但當事人已於七年前死亡....所以只能自己承擔這筆債吧?再麻煩律師解答~謝謝感恩喔~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22 18:1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電信費用時效是2年,倘若經過債務承諾、判決確定或是其他事由則可以延長。

2、倘若收到的是支付命令,必須於20日內提起異議,否則就會讓對方有時效中斷問題。

阿米 104-08-22 15:04

律師您好,有個問題很不好意思想要請問

我們家在前段時間購買了一間[預售屋],款項的部分也繳了前面的271萬元

但現在問題是,建商使用執照在房屋契約中註明該在[103年七月九日前完成],但直到現在依然沒有核過

我們家裡已經很認真的討論要退戶,也去詢問過

這邊是因為建商違約故我們應當是不用付違約金?

而考慮到退戶這一塊,聽說是要寄存證信函,但我去尋找了一下。卻發現根本不知該對存證信函書寫格式如何下手…

我所查詢到的資訊說,必須要先經過〔催告〕才能進行〔解約〕,請問〔催告〕程序必須在寄出存證信函多久才能夠進行解約呢?

希望律師能夠幫幫忙…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仍應審視契約內容後,再決定下一步如何進行,現階段並非表示您們即可解約,而一般契約內容應有違約金之約定,所以仍應就通篇契約來審視後,再研議有無解約之空間,而本件您們可以先發存證信函催告對方履行契約,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8-22 23: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可考慮委任律師契約撰擬存證信函,定期限催告建商依約履行,若屆期建商置之不理,再發存證信函請求解除契約、返還買賣價金及損害賠償,可能後續亦必須提起民事訴訟請求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Stella 104-08-22 10:05

請問:我家主臥室牆面整排壁癌,至今才發現原來是相鄰不到一公尺的鄰棟做雨遮,造成雨水反噴到我家外牆,連外牆都有明顯的一排雨痕,最近有跟隔壁棟該住戶反應了三次,請對方都不處理,只說雨遮做了十三年...確實我家壁癌出現了十一二年...導致主臥室都長期不敢使用。

想請教律師有無相關法規可以協助處理這類糾紛

小妹先謝過各位看完此則問題~謝謝~

你好:

可以依照民法第767條第1項中段後段及民法第777條規定請求除去及排除。

臥室壁癌等損害如果是發生在2年內還是可以主張損害賠償,其他部分要注意時效抗辯。

一、可找個專業的師傅來確認一下壁癌形成的原因及解決的方法。例如:如果可以透過你也裝一個雨遮就可以解決的話那就裝雨遮吧,不過已產生的壁癌還是要找師傅處理。

二、可以調解就儘量調解,畢竟是鄰居,以和為貴。調解如果困難的話再考慮以訴訟處理。

三、我幫你查了一個判決供你參考:也是隔壁雨遮,也是壁癌之勝訴判決。台北地方法院92年度訴字第273號判決。

楊俊鑫律師,預約電話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8-22 23:5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若係鄰居間之糾紛,先向各區公所調解委員會試行調解,看可否在客觀中立第三人居間協調下,達成共識。畢竟貿然進入訴訟程序,除了裁判費律師費外,可能還會有高額的鑑定費用唷!

您好,如要訴訟可能要先蒐證舉證對方的雨遮跟你們壁癌之間的因果關係,因果關係確認以後不論是調解或是訴訟都會比較容易達成目的,您可先聲請調解,若調解不成,再提起訴訟並請求損害賠償

104-08-22 05:54

我想詢問一下,我星期一出車禍,對方是箱型車紅燈(非搶黃燈)加上超速,與我在斑馬線前(剛起步)擦撞,我人飛出去,導致臉部的嘴角上有一到2公分的裂痕。在醫院,裂痕縫了6針嘴唇內部縫了2針,旁邊嘴唇整個瘀血腫起來。

還有我目前大三,在準備考研究所,但因為我晚了人家一個多月的時間準備,時間對我來說非常寶貴,在車禍後,我上半身挫傷擦傷、臉部非常腫、不太能進食、易口乾,使我非常的不舒服,完全無法讀書,約一星期。

請問上述兩項問題相關的賠償到底要如何去計算或估算?

(不包括醫療及車損,因為他都有保險)

拜託律師替我解答

感激不盡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22 18:2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一般車禍案件的賠償金額包含醫療費用、財損、不能工作的收入損失、其他必要費用(如義肢、交通費)及精神慰撫金等。

CAT 104-08-22 01:43

在賣場拿了總共金額5百元的食品.店家報警也去了警局.當天出庭檢察官問了原因.告知要私下去找店家和解.如和解不成.第2次開庭記得要帶幾千元.事後去了賣場找店家和解.店家要求當下寫出偷走的物品.寫完店家看了告知.這樣沒誠意.要求多寫幾樣才願意和解也不會有案底.只好多寫..金額是4千元店家才願意和解..想請問律師的是.拿了和解書還會有罪嗎?目前還沒拿錢去給店家.如果拿了和解書一樣會有案底的話那還要和解嗎.因為這是初犯才知道事情的嚴重都來不及.要該怎麼做才是最好的.希望希望律師們可以給一些大小建議才能好做判斷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22 18:4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竊盜屬於公訴罪,因此縱使和解了,檢察官還是會依法處理,至多就是給緩起訴。(緩起訴不算所謂的案底),不過大多都會以易課罰金方式處理。

2、建議還要和解,以爭取緩起訴或是緩刑

3、所謂的多寫幾樣是指?倘若是要您多記載竊取的商品會有問題,可能遭有心人利用犯罪。建議可以如實記載商品,並且記載願意提高金額賠償即可,倘若因此遭刁難,可以向檢察官陳明對方的不合理要求。

CAT 104-08-22 01:41

在賣場拿了總共金額5百元的食品.店家報警也去了警局.當天出庭檢察官問了原因.告知要私下去找店家和解.如和解不成.第2次開庭記得要帶幾千元.事後去了賣場找店家和解.店家要求當下寫出偷走的物品.寫完店家看了告知.這樣沒誠意.要求多寫幾樣才願意和解也不會有案底.只好多寫..金額是4千元店家才願意和解..想請問律師的是.拿了和解書還會有罪嗎?目前還沒拿錢去給店家.如果拿了和解書一樣會有案底的話那還要和解嗎.因為這是初犯才知道事情的嚴重都來不及.要該怎麼做才是最好的.希望希望律師們可以給一些大小建議才能好做判斷謝謝

zxc12232 104-08-21 23:40

6月中我借了一位朋友19500但沒有寫借據

7月初他有還我3000剩下16500

但他說他八月初還會還我

7月底我打給他(有錄音

錄音有提到他有說他欠我多少他然後說他8/20可以先還我12000剩下的4500再簽借據,但我有提到我還是希望簽借據會比較好,他說他沒辦法

他後來好像找到一份薪水蠻高的工作,我希望他有錢的話能還就先還

之後8/7我在line上面問他要不要先還一點?還是20號一次還完

他說20一次

8/20號晚上6點他說他這邊公司可以先支薪15000但剩下的可能要再找時間還我,但我告訴他說你說20號一次還那就要一次還我,後來他說他再去跟別的朋友借好了再打給我,之後音訊全無。((這沒有錄音

現在已經8/21號了我打好多通他都直接轉語音((把我黑名單

後來我找他朋友打給他也是一樣,我傳給他的line都是不讀。

我沒有他的地址只知道他的名子和手機號碼。

想請問各位律師大大我如果想要回來需要採取甚麼行動呢?

要如何才能夠查到他的地址呢?

我其實也很自責幹嘛當天不先跟他拿15000..但已經過去了。

希望律師大大能給我一點意見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22 18:5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還是可以依據對方的姓名、電話錄音及對話內容提起民事訴訟求償

2、倘若因為不知道對方的地址而無法進行民事訴訟,則可以提告詐欺罪,不過建議應該委請律師協助(民事糾紛刑事告訴界線模糊,故而真的要提告刑事,建議應該委請律師,至少由律師協助撰擬告訴狀。)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8-22 23:5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可先向法院非訟中心聲請核發支付命令,若債務人於收到支付命令後20日內,均未提異議,該支付命令即為確定,您即可以該確定之支付命令向國稅局查閱債務人之財產清單,並進行強制執行之動作;然若對方有異議,法院會通知您繳納裁判費用後,轉入訴訟程序唷!

 

胖鈞 104-08-21 23:34

律師你們好,昨天我收到傳票要在本月25號去台中偵查庭,因為年初車禍,我方受傷,對方沒受傷,本人是違反交通號誌,對方是自述超速,該路段是時速30KM限制的文心路。

想知道,收到傳票說要去台中偵查庭,請問這個是上法院的意思嗎?

還是只是去問事情筆錄這樣子?

檢察官會先問我事情嗎?還是對方也一起問?

會分開偵查還是一起偵查?

比較搞不清楚,偵查庭是做什麼的,要我去的時後帶傳票身分證找法警進偵查庭,有點害怕

周利皇 (周律師) 104-08-21 23:48

您好:

偵查庭是檢察官調查有無犯罪事實之用,通常會將你和告訴人一起傳喚到場,並先後詢問,於進入台中地檢署後,將傳票身份證交予法警室,法警即會告知於第幾偵查庭接受偵查。

胖鈞 104-08-22 00:04
回覆 周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偵查庭是檢察官調查有無犯罪事實之用,通常會將你和告訴人一起傳喚到場,並 ... (恕刪)

律師你好,所以是只有當事人會在庭內嗎?傳單上寫我是告訴人,我哥是被害人,對方應該是被告人,所以當天會只有我們三人在庭內給檢察官訊問嗎?

周利皇 (周律師) 104-08-22 22:19

您好:

基於偵查不公開原則,所以偵查庭只限於檢察官傳喚之人及律師可以在場。

小翔 104-08-21 23:08

本人 六月 因酒駕 0.55 公共危險罪 移送

但本人是初犯 沒有肇事 無前科

已收到 傳票  三個月有期徒刑易科罰金 一日折抵'1000元

還有附上一張 聲請易科罰金須知

想請問律師 到案日月底當天是可以聲請易科罰金是嬤?

我會被關嗎? 

當天還會再開一次庭嗎??

謝謝各位律師

 

您好,關於此一問題:

您收到的應該是地方法院的刑事判決書,如果10日內未提起上訴,案件就會確定,再過約1至2月,地檢署就會發傳票給你,要你到案執行,到時候再攜帶現金報到,向執行檢察官聲請易科罰金即可。 當天只會製作簡單訊問筆錄,繳納易科罰金結案。 以上意見僅供參考,個案訴訟結果應以檢察官處分或法院判決為準。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與我們聯繫,俾便協助。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亮辰 104-08-21 22:31

家父因罹患肝癌於100/10/31日過世,往生前100/10/25日變更保險受益人(本人),原保險受益人(繼母)至保險公司請領身故保險金71萬元時行員告知非保險受益人無權領取,事後便透過法律訴訟控告保險公司在變更受益人程序不合法,經台北地方法院審理調查後102/12/27日判決:原告之訴駁回。

敗訴後原受益人(繼母)轉向我提出民事訴訟並要求我應給付她新台幣35萬5千元(訴之聲明:原告增列人壽保險理賠金為夫妻剩餘財產分配之範圍)所引用民法1030條之3條文。

保險法第112條及遺產贈與稅法第16條第1項第9款亦規定不納入遺產總額。如對方所訴能歸入夫妻剩餘財產嗎?

 

請教律師先生/女生 

(1)對方之請求是否合乎民法

(2)有什麼法條可以相應對的?

周利皇 (周律師) 104-08-21 23:37

您好:

人壽保險於有受益人時,該受益人取得理賠金係因保險契約所致,理賠金自非遺產之一部分,對方之請求應不合理。

沈恆 (沈律師) 104-08-22 01:27

您好!

訴訟已確認變更保險受益人合法,而變更保險受益人並不會符合民法第1030-3條的追加計算要件,因此您領得的保險金是您自己的財產,不是父親的遺產,不需要納入夫妻剩餘財產分配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mona 104-08-21 21:36

我是十五年前有勒戒過一次,上個月初被臨檢因為身上帶有東西被抓去驗尿也有陽性反應.我有坦承吸食過一次

事後我請律師幫我具狀申請戒癮治療

直到今天收到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傳票 要我下星期三去報到 偵查大樓由法警指引至第____偵查庭 沒有寫第幾偵查庭

再來就寫 務必到庭 然後下面就是寫注意事項

請問律師 像這樣的情形 我去開庭當天 會被收押嗎? 會驗尿嗎?

為何都沒有寫其他內容?? 請問律師幫我具狀的 是有效果嗎?? 

檢察官會怎麼判我?? 我做甚麼準備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23 22:0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基於偵查不公開,傳票上本來就不會寫什麼。

2、只需要依據律師協助您的狀紙陳述即可。倘若您還很擔心,建議您應該尋求正式諮詢。

mona 104-08-21 20:43

我是十五年前有勒戒過一次,上個月初被臨檢到因為身上帶有東西被抓去驗尿也有陽性反應.我有坦承吸食過一次

事發後沒幾天 我有請律師具狀申請戒癮治療

今天收到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傳票 

偵查大樓由法警指引至 第 ?  偵查庭 沒寫第幾

然後寫 務必到庭

下面就寫 注意事項

請問開庭當天會直接收押嗎?? 會驗尿嗎??

那開庭當天需要準備甚麼??

律師幫幫忙 這樣的情形檢察官會怎模處理??

因為傳票都沒有寫任何問題

小白 104-08-21 20:26

想請教,上訴到三審,自判決書送達後20日要提上訴,若上訴理由來不及寫,民事訴訟法471條可提起上訴後20日內再補理由,

意思是我若收到判決書開始算20日,比如1/20到期,那我在1/19提出上訴但沒附理由(因還要找律師故來不及),可以再從1/19起算20日內再補提上訴理由,是這樣嗎?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21 21:0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復如下:

1、是的。並且可以加上在徒期間。(倘若法院不在您的住所地的話,可以加上相當期間)

2、建議您應該盡速委請律師協助。

沈恆 (沈律師) 104-08-22 03:05

您好!

因您未附理由上訴,且未委任律師,法院會先裁定要求您收到裁定後七日內補正律師委任狀及上訴理由狀,因此實際上可寫上訴理由狀的時間還可能會超過20日。不過還是趕快委任律師為宜,讓律師多點時間思考撰寫上訴理由狀。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8-22 18:5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盡速委任律師閱卷後,撰擬上訴理由,避免遭駁回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與我們聯繫俾便支援協助。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davis 104-08-21 15:22

家父93歲往生前數月,哥哥密集將家父銀行帳戶存款以現金方式提領一空,當然其中有大筆金額(例如300萬)則是帶重病家父親赴銀行現金提領。經計算家父銀行帳戶總被提領現金約有550萬左右 (這些現金都無轉帳或匯款記錄)。哥哥在家父往生後只交出現金150萬 (上有銀行2月檢查印記),問其他400萬則推說不知家父是如何處理及去向。我覺得哥哥有隱藏現金嫌疑,整個流程有預謀很像洗錢,因為錢是現金提領,也不現金存入他個人銀行帳戶,更無匯款記錄。家父有外勞24小時照顧,體能極差出門必須坐輪椅,神智方面有時清楚有時不清楚。

想請教律師是不是如哥哥所說對他無可奈何,無正義可聲張,可以告他盜領或侵占嗎?

沈恆 (沈律師) 104-08-21 16:01

您好!

1.93年間的事情至今已超過十年,即使有盜領及侵占罪,也已經過了十年的刑事追訴權時效,再訴諸刑事訴訟已無實益。
2.如果繼承人間還沒完成遺產分割協議,可提出遺產分割請求,將被盜領的錢納入分配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依您所述,您哥哥可能涉犯侵占詐欺取財偽造文書罪嫌,不過由於您與哥哥為旁系血親,因此其中侵占詐欺取財均須告訴乃論,也就是必須要在行為後六個月內提刑事告訴,如您已逾越六個月告訴期間,只能提刑事偽造文書罪告訴。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指教,謝謝您。

 

你好:

要先釐清父親是否還有行為能力,若意識清楚並授權或親自提領不會構成犯罪。 若已無行為能力(例如老人痴呆或其他疾病),可能會構成偽造文書罪、竊盜罪或詐欺罪等問題,侵占罪必須是易持有為所有之意思下才有可能構成。 若有證據能夠證明哥哥有領取款項占為己有,可以訴訟請求返還款項與全體繼承人。 詳細情形還是要依照客觀證據才能夠判斷。
jojo 104-08-21 13:52

請教各位律師:我們於今年6月底住進的新房子,在這次的蘇迪勒颱風侵襲下,造成全室淹水,原因是建商設計的外陽台排水孔設計不良,因我們位於一樓,外面陽台是露天的,造景的落葉及颱風吹落的樹枝落葉,都進到我們的陽台,而落水孔是與浴室同型的小洞落水孔,以致全堵死,造成外陽台淹水40~50公分高,經由落地窗流進全室,木地板全部報銷。目前我們提出以下幾點:一. 更換落水頭(已完成)二.上方加蓋遮雨棚,讓落葉不會飄進來(建商以影響外觀及管委會等原因拒絕)三.請求木地板及裝潢修復的全額賠償(建商只願賠50%)它們認為排水是沒問題的,是落葉造成的,而落葉是颱風造成的,推給天災。還要我們清落葉,這需要講嗎?白天方便留意,夜晚風大雨大都不用睡覺就一直盯著外面嗎?請問有辦法提高補償金額嗎?要走消基會嗎?如果提告勝訴的機率?有什麼建議?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21 15:1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必須先釐清一件事情,究竟之前的淹水原因為何?建議可以請工程公司來看一下。

2、倘若屬於設計瑕疵,依法可以請求建商改善,倘若無法搭設遮雨棚之類的改善,我方可以要求排水設計的改善,並且可以請求相關損失,包含地板及裝潢等,反之,則僅為天災,建商無需負責。

3、可以先向消保官提出消費調處,之後可以提起民事訴訟求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8-21 20:42

您好,進入訴訟程序需要花費諸多之費用(比如說律師裁判費,再者因您為原告,須舉證漏水確實是因對方之原因所造成,通常需要由土木技師鑑定),如果可以建議先去區公所調解委員會或是先向法院聲請調解,嘗試看看可否於訴訟外解決紛爭唷(一般來說,相對人若收到法院調解通知書,因為具有威嚇效果,會比較願意出面協調)!

若對方真的不理不採,建議可先發存證信函通知後起訴之。 

104-08-21 11:50

我想詢問一下,我星期一出車禍,對方是箱型車紅燈(非搶黃燈)加上超速,與我在斑馬線前(剛起步)擦撞,我人飛出去,導致臉部的嘴角上有一到2公分的裂痕。在醫院,裂痕縫了6針嘴唇內部縫了2針,旁邊嘴唇整個瘀血腫起來。

還有我目前大三,在準備考研究所,但因為我晚了人家一個多月的時間準備,時間對我來說非常寶貴,在車禍後,我上半身挫傷擦傷、臉部非常腫、不太能進食、易口乾,使我非常的不舒服,完全無法讀書。

請問上述兩項問題相關的賠償到底要如何去計算或估算?

(不包括醫療及車損,因為他都有保險)

拜託律師替我解答

感激不盡

kevin 104-08-21 11:16

律師您好:

事情是這樣的

首先我接到一通自稱為花旗銀行公司的債務整合專員推銷電話,

剛好我有債務壓力問題需要解決,但在不想影響銀行信用前提下辦理整合債務,

該專員向我保證不會影響信用,但是不能在貸其他貸款,以及使用信用卡,

之後雙方約見面,一見面我才知道原來他們不是花旗銀行公司的內部人員

但是詢問後他依然堅稱自家公司 有跟花旗銀行公司簽約合作

對方見面沒多久就要求要使用信用卡查詢,信用卡債務

我也天真的拿出來給他看,但在看他開始抄卡號時,我就緊張了

果然沒3分鐘,手機就傳訊息刷了一筆24000元的金額

然後該業務就說那是他們要節稅,所以要額外刷手續費,

而且還一直跟我說刷卡銀行問,只能告知是刷3c產品

否則就算違約,利息無法在約定的%數下

當時只想著要能不能降低我的債務月付金,盡然忽視這麼嚴重的盜刷問題

我真的感到自己感愚蠢與自責,接著又被他的花言巧語說得天花亂墜

似乎還有簽了信用的授權書,還有雜七雜八簽了很多,這真得很對於我現在很不利,

現在因為我打電話去花旗銀行確認有無這家公司,花旗銀行說沒有也沒有跟誰簽約,再者我想辦理得是整合債務,但我卻發現他們幫我辦的是債務協商,

卻又不跟我說明白,兩者最大差異是銀行信用會受損,所以我想要停止辦理

但他們卻堅稱我有簽合約開始辦理,不肯退刷我的手續費用,令我非常不滿

首先以花旗銀行公司混淆 取得我信任 

再者以竊取方式拿到我的信用卡

刷完卡才跟我說,我都沒同意要刷,然後以一些話數取得我信任,簽屬許多文書

但是卻一直隱瞞我是在辦理債務協商,跟我的認知差異甚大

請問律師先生

很可惜我手邊沒有錄音檔,可以證實我們談話內容,我很想取回我的手續

我認為我隔天就已經要求終止辦理了,但他們堅持要走合約違約金兩萬

只願意退刷四千,我難以接受,所以到處詢問辦法,

我查詢消保會有一條法則說定型化契約有審閱期

這期間消費者有權終止契約,並不用付違約金,不知是否適用? 

打1950問消保會建議我上網申訴並詢問刷卡銀行

可惜問刷卡銀行能否退刷,他們說不能,建議我報警,

直接到警局報警,警察說只接受刑案,而且直指我合約都簽了,沒有轉圜餘地

叫我到地方法院去問法律諮詢,

到地方法院,可惜律師沒遇上免費諮詢時間,遇上一位小姐,建議我上法扶機構詢問,可惜也沒碰上律師

所以請問律師,我的情況上法院控訴,還有希望嗎?

而且可能構成刑事案件嗎?

因為他們公司在高雄,合約上有寫說民事糾紛時要到高雄法院

但我住苗栗,有交通上困難

他們偷刷的信用卡,都被他們刷爆了,

債務上已經很煩心,碰上這種幾乎跟詐騙集團一樣的代辦公司

真的是求助無門了,

請求律師能給我一些建議,謝謝您

你好:

要處理債務問題建議你向各地法律扶助基金會分會尋求協助,法扶可以提供完善的諮詢跟建議,切勿聽信民間信用整合業者片面之詞。 你與業者有簽署契約,該份契約是否違反消保法11條之1審閱期間規定、第12條定型化契約條款顯失公平之情形,要看到契約才能判斷。 建議你向法律扶助基金會尋求諮詢及協助,若符合條件會指派扶助律師為你爭取權利。你也可以向消費者服務中心申訴,依照消費爭議程序處理。
WEI 104-08-21 10:55

阿嬤把錢轉入孫子戶頭並沒有任何約束簽訂和借貸關係,3年後反悔找理由一下說有口頭說2年結婚才給孫子 一下說那是大孫才有現在沒有大孫份這種傳統 一下說孫子騙她 一下又說孫子跟他借的 一下又說從叔叔那裡拿出來的線在叔叔想拿回去 前後說法不依...現在她有轉帳憑證但當初沒有任何任何約束簽訂和借貸證據!!

請問律師:

1.這有追訴期

2.是否需要全數歸還

補充:

阿嬤為了追討這筆錢甚至出手打傷爸爸和媽媽還出言汙辱恐嚇(說要告到孫子沒有投路) 有驗傷單 圖片 及錄音檔...我們要怎麼做會比較好!!

郭群裕 (律師) 104-08-21 14:45
1、時效要看阿嬤主張的請求權是借貸(15年)、還是附條件之贈與...,要看阿嬤的請求權法律關係,才能知道請求權有無罹於法定時效。 2、通常我方會主張這是『贈與』,故我方沒返還的義務。 3、阿嬤如果主張『借貸』,要有『借貸的合意』、及『交付資金』兩大要件,交付資金,有轉帳憑證可證,但有無借貸的合意,阿嬤要舉證。 4、刑事部分,可主張傷害公然侮辱刑事罪,但因為是直系血親親屬間所犯之行為,要注意有無屬告訴乃論罪,逾越6個月告訴權時效的問題~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8-21 20:3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主張匯入款項為贈與,而暫時先不加以理會,針對傷害行為及言論,均可先錄音錄影蒐證之,在考慮是否一併提出刑事告訴,告訴期間為六個月內。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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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8-21 20:4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主張匯入款項為贈與,而暫時先不加以理會,針對傷害行為及言論,均可先錄音錄影蒐證之,在考慮是否一併提出刑事告訴,告訴期間為六個月內。

104-08-21 10:30

我是被告,收到開庭通知,上面寫說要我送答辯狀,請問:

1.答辯狀一定要寫嗎?因為對方有請律師,我沒有,我不想讓他提前知道我如何防禦攻擊,這樣我更失勢。寫與不寫,在法庭上法官面前對我有何影響嗎?

2.如果答辯狀非寫不可,那答辯狀有一定的表格格式嗎?若有,哪裡可以找到檔案或者各位律師可以提供我網址或檔案下載嗎?若無,是不是用一般word檔自行撰寫即可?

3.如果答辯狀非寫不可,一定要律師寫嗎?還是可以自己寫?因為給律師寫一定要費用,我只是學生,無法負擔這動輒要上千甚至上萬的費用

4.如果答辯狀非寫不可,那內容該如何撰寫?有什麼是必須注意的?

5.各縣市有一些法扶機構,但好像都是要有特定條件如:低收入戶等等才可以免費協助。我家經濟不富裕,只是在20年前爸媽工作正值巔峰所以買地蓋房,但近年經濟不好已沒有工作好幾年,也因為有房所以我家申請低收或中低收總是無法通過。想請問除此管道之外,還有哪些機關我可以尋求幫助?

你好:

答辯狀是針對原告攻擊防禦方法做出書面答辯,方便法院整理雙方爭執之點,你也可以用言詞陳述之方式,但是開庭時間通常不會很常,法官也沒有時間等你慢慢講完,通常都會要你寫答辯狀,你若不於適當時間提出,會產生失權效,你就沒辦法再去爭執。 司法院網站有例稿可以參考。 不一定要律師寫,懂法律的話可以自己寫。 答辯狀內容要針對原告書狀內容做出攻擊及防禦,注意哪些對你有利不利。 法律扶助基金會有擴大扶助範圍,你還是可以去試試看。
Jason 104-08-21 09:41

被告被訴妨害婚姻和誘,雙方都已成年,女方於交往時隱瞞有婚姻,現檢察官竟要求採集被告之DNA?

Q1.檢察官為發現真實,有強制採樣DNA的權限,但發動應符合憲法比例原則,是否達強制採驗DNA門檻?

Q2.另有律師表示,通姦罪本身並不能強制採驗DNA? 是否為準?

請教各大律師被告要如何自我救濟,是否侵犯人身自由權、隱私權或不自我入罪?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若是需要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與我們聯繫。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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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查了一下,刑事訴訟法第205-1條有規定經檢察官同意是可以採取分泌物、血液等以進行鑑定

二、這類案件,要考慮警方取得衛生紙等物是否出於合法的搜索,可參考高等法院103年度上易字第289號判決[該案認定是違法搜索,所以保險套的證據能力被排除,檢察害上訴被駁回]。

三、會使用到憲法的層次表示在法律的層次是無力的。刑事訴訟法第205-1條既有規定,法官依法其實就會認定經檢察官的同意是可以強制採樣的。

楊俊鑫律師,預約電話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傑森 104-08-21 11:31
回覆 楊俊鑫律師 的發言內容:

一、我查了一下,刑事訴訟法第205-1條有規定經檢察官同意是可以採取分泌物、血液等以進行鑑定。 ... (恕刪)

 

承蒙律師協助解惑,是的本案是女方配偶於案發當日隨同偵信社人員強行進日採證,當時並辭員警到場,而是被告主動報案並提告對方妨害自由,並未提告妨害秘密,為此律師您說的沒錯,要考慮警方取得衛生紙等物是否出於合法的搜索,惟現在問題是檢察官被告強制驗DNA,是否可向檢察官提出書面聲明或其他方式救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可以先表示不同意採集,但檢察官若要強制採集,也是於法有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8-21 20:22

您好,檢察官若要強制採證,可能會無法拒絕,因為有法源為依據。

然姑且不論是否真的有驗到dna反應,基於無罪推定原則,刑法上之通姦要件須要證明雙方有通姦(性器官結合)之事實,且雙方於行為時知悉自己或相對人是有配偶之人。因此,若您確實不知對方為有配偶之人,仍可為無罪答辯。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8-21 20:2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妨害家庭之部分,對方須提出證據證明您有與對方配偶發生性交行為,及發生性交行為時知悉對方配偶已婚,目前可針對上述二構成要件加以辯護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employee poor 104-08-20 22:39

律師您好:

先簡訴一下我們目前狀況
我與同事多達20多人,之前任職一家"股份有限公司",結果公司因財務問題造成欠薪至少3~6個月,每人狀況不同
事後有做勞資調解調解成立,資方同意8月開始分期償還(含資遣費)
但這只是被利用給資方拖延戰術,而且這期間,已無法付前員工薪資,還徵工讀生進來,當然工讀生這幾個月來也沒領到薪資就離開了
現在調解履約時間已到,資方仍未履行義務
現已依照勞資爭議處理法59條,向法院聲請裁定強制執行,正在等法院通知中
目前資方仍有在營業,知道事後還有幾筆會入帳
所以現在在以強制執行去搶時間,如未及時趕上,可能資方未有財產強制執行,而只拿到債權憑證
但是有聽說資方想歇業規避債務責任的打算
也因為時間被他同意的調解拖到,縱使歇業,工資墊償基金已是無法申請的狀態



現下有幾個問題想詢問
1.歇業就真的只是讓公司空轉當個空殼?是否有因為都未處理或歇業過久,由主管機關做強制解散的動作如強制解散,清算的部分是否會將債務轉移給董事等自然人以負責被積欠薪資債務

2.依破產法規定聲請債務人破產。依破產法第57、58條規定,債權人於債務人不能清償債務者,得聲請宣告債務人破產但因公司法第24條,解散之公司除因合併、分割或破產而解散外,應行清算。所以破產的強制解散不能依公司法清算的動作那破產債務,會有人(自然人)負責嗎?

3.因為之前公司有三間辦公室,現在退租成一間,中途有拍攝到撤家具及變賣家具的估價單,變賣後的家具金額,也未償還員工薪資,在執行強
制執行時,是否能依強制執行法第22條聲請拘提或管收因拘提最多三個月,但我們有20多人,20多份強制執行,如果時間排的分次間隔大(如5-6個月),是否會造成被多次拘提的可能?
拘提的部分有什麼要特別注意的

4.徵工讀生這段,是否有有詐欺之嫌

5.雖然最後這樣問很沒方向性,還是想問說有什麼可以補救的

你好:

歇業是商業登記法之規定,股份有限公司停止營業6個月以上會依公司法第10條規定命令解散。股份有限公司通常會走解散、清算的程序。清算只是檢查公司資產,並對申報債權債權人作出分配,不會把公司債務移轉董事股東董事或經理人如果違反忠實義務致公司授有損害,公司可依公司法第23條規定對董事、經理人請求損害賠償。 破產會依破產法第83條選任破產管理人,處理破產相關事務。 民事執行處現在很少管收債務人,只有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比較常管收債務人。管收會受到強制執行法第24條之限制,不可能無線管收。 公司還在營業,徵工讀生不至於構成詐欺。 公司若真的解散清算或破產,還是可以依勞動基準法第28條第1項之規定主張積欠工資未滿6個月部分最優先受償。 你還是可以試著向勞工局申請依積欠工資墊償基金墊償工資。
employee poor 104-08-21 13:40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歇業是商業登記法之規定,股份有限公司停止營業6個月以上會依公司法第10條規定命令解散。股份有限公司通常會走解散、清算的程序。清算只是檢查公司資產,並對申報債權債權人作出分配,不會把公司債務移轉董事股東。 公司若真的解散清算或破產,還是可以依勞動基準法第28條第1項之規定主張積欠工資未滿6個月部分最優先受償。 你還是可以試著向勞工局申請依積欠工資墊償基金墊償工資。

感謝律師回覆:
但是還有些問題
1.依公司法第322條:公司之清算,以董事清算人……。

又因公司法第334條:第八十三條至第八十六條……於股份有限公司之清算準用之。

公司法第84條:清算人之職務如左:一、了結現務。二、收取債權清償債務。三、分派盈餘或虧損。四、分派賸餘財產


這樣不能算是債務轉移給股東嗎?

2.由於勞基法今年有修法,部分條文還未生效,勞基法第28條也是今年有修正的條文因為我不清楚舊條文的內容,所以無法查證


主要是想問工資墊償的部分因為之前打電話去主要辦工資墊償的台北市勞工局問,他們都是以要以歇業事實認定為起算日,往前推六個月才能工資墊償,但是"勞基法第28條"及"積欠工資墊償基金提繳及墊償管理辦法",並未看到以歇業之日起算(或許我眼花),倒是在勞基法第28條有:勞動契約積欠之工資未滿六個月部分,但是這應該只是只清償的部分


由於我們同事大多都是2月離職,因為被勞資調解拖延時間到8月如果依歇業之日起算,我們已過6個月範圍是根本領不到但是如果是以個人勞動契約終止日起算,到還拿的到一部分

究竟是法條有改?還是我們認知有誤,未看到已歇業事實認定的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