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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 104-08-20 22:10

律師 您好

請問近期買的公寓些機車停車位問題(中部),訂購房屋預約單上面寫"本單價含2個機車位,車位號碼11,12",問題如下

Q1.若這機車車位是公設,建商這樣賣算是欺騙嗎?是否可以要求退款

Q2.若有住戶抗議,管委會到時候可以把我的車位收回嗎?

Q3.若管委會說車位要租金,這樣我需要付嗎?

謝謝!

你好:

具體情況要視買賣契約而定。 若你買賣契約上註明機車停車位是有獨立建號,而建商實際上只提供你約定專用部分,你可以請求履行契約約定,或依照權利瑕疵擔保責任請求。 若買賣契約上記載只是提供你約定專用部分之機車停車位,因為你確實可以使用停車位,並無詐欺問題。 建商已經約定專有部分,視為住戶間有分管契約或規約存在,管委會無權片面收回停車位。 停車位還是會使用到共用部分設施,規約或區權人會議決議可能會酌收管理費,若未顯失公平,並無問題。
R 104-08-20 23:19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具體情況要視買賣契約而定。 若你買賣 ... (恕刪)

律師 您好

若我的買賣契約裡只有平面圖畫11,12號兩個車位的螢光筆,還有預購單上的本價含2個機車位11,12號,這樣算是約定專有嗎?

謝謝

你好:

這部分要探求雙方締約當時的真意,就買賣契約全文作判斷,無法片面解讀。

彤彤 104-08-20 19:21

今天接到台X之星委外催繳的電話...
通話費6千多加違約金總共1萬7.他要我一次繳清或者信用卡分期.因為目前失業中...我跟她說分期繳.他一直說沒辦法!律師已經走到後期的程序了!所以會查封名下機車跟車子拍賣出去.叫我再借借看..我也跟她說!我有心要處理!但是現在真的無法全繳.他說那就等律師法律程序.等著查封拍賣了!..他還說!就算我自己到門市慢慢繳清..因為律師已經走到法律程序後期了!還是會被查封...我今天有心要處哩!!可是一直不給我協商.一定要全繳..那我該怎麼辦?等著被查封嗎?真的會被查封嗎?我自己去電信公司分期繳清也沒用嗎?

你好:

債權人有權利聲請強制執行,使債權獲得滿足,法律上並無任何問題。 若你的債務狀況很嚴重,可以依消費債務清理條例跟最大債權銀行進行協商、調解,無效果再聲請更生清算,法院若准予更生清算,無擔保之債權人均不得再聲請強制執行,進行中之強制執行程序也會停止。 建議你跟各地法律扶助基金會分會聯絡,符合條件會指派扶助律師幫助你爭取權利。
菲菲 104-08-20 17:10
各位律師您好: 有一問題想請教您們 先生蓋有印鑑的13張支票 一年前被先生的哥哥 拿去亂開。陸續跳票 先生哥哥置之不理 先生名下沒任何資產 最近收到法院寄來的支付命令 有在20天內提出異議 但是9/15要出庭 想請問我們該如何面對? 因為還有很多張不知去向的支票 不知道什麼時候會再有問題 因先生名下沒財產 可以就當付不出錢 對支票不用負責嗎? 還是要對哥哥提告自保呢? 懇請各位律師幫忙 謝謝您們~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8-20 18:2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主張支票遭哥哥竊取,非您所開立,加以抗辯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你好:

應先釐清你先生與其哥哥就13紙支票是何關係,是支票被偷?還是你先生授權他哥哥簽發支票? 再來,持票人是否明知先生哥哥偷竊支票支行為?或以無對價或不相當之對價取得票據?若有可以主張持票人不得享有票據上之權利。 若對方是善意,而你先生有在支票上簽名蓋章,依照權利外觀理論,持票人可以對你先生主張權利,你先生只能向他哥哥請求損害賠償。除非你先生一直都沒財產,此時債權人取得勝訴確定判決後可以等你先生有財產時再聲請強制執行。 若他哥哥竊取支票,已經構成竊盜罪,也有可能會構成偽造有價證券罪,可以提起刑事告訴,待檢察官起訴後,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詳細狀況還是要依客觀證據才能夠判斷,建議你尋求律師協助較妥。
104-08-20 16:51

律師您好:請問一下如果在網路上被人罵髒話,好比說臉書的小窗跟LINE的視窗聊天這種不屬於公開的條件之下,可以告哪一條呢?或是有甚麼法律途徑呢?我該怎麼應付這種人   如果發生這種事情能夠打110報警嗎?還是要直接去警局會比較好? 麻煩律師給我解答,如果說可以報警也麻煩告訴我正確的SOP 謝謝律師不好意思不太懂,感謝解答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20 17:1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雙方的私訊對話內容不會構成民譽侵害,並不違法

2、倘若對方涉及恐嚇或是其他騷擾行為,可以蒐證之後報警處理。

3、報警只需要去派出所製作筆錄即可。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8-20 18:2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無公開,不構成公然侮辱;若無散布,不構成誹謗;若言論中有危害您生命,或許有恐嚇危安之可能,可嘗試激怒,加以蒐證之,債證據充足,再撰擬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8-20 19:07

您好,若僅是一對一之私訊,並不會有刑事妨害名譽成立之可能。

您好,關於此一問題:

刑法第309條公然侮辱罪及第310條誹謗罪,都有「公然」或「意圖散布於眾」之要件,故如果在facebook或line裡面之對話,關鍵在於是否有特定多數人組成之群組皆可共見共聞,如果有,則可能成立上開罪名,否則不會成立犯罪。 警察不會受理民事糾紛,打110或直接去警局結果都一樣。 以上意見僅供參考,個案訴訟結果應以檢察官處分或法院判決為準。

 

104-08-21 22:01

律師非常感謝

104-08-21 22:02
律師

非常謝謝妳喔^^

104-08-21 22:04

曹尚仁律師謝謝你喔

104-08-21 22:06
房佑璟 (房律師) 謝謝指點^^
王小姐 104-08-20 16:14

律師 您好:

日前家父收到【台東】少年法庭通知書

通知為 "被告法定代理人" 須出席(刑事案件)。

小孩與家父並無血緣關係,查問後得知是前妻雖早已離婚,但因【台北】家中門鎖未換自行取走戶口名簿等加入所致

請問此情形:

(1) 如需訴請親子關係不存在,提出申請之地點需為台東或台北?

(2) 需準備甚麼資料才能證明非親子關係

(3) 如手上皆無證明,是否需另外提出親子鑑定申請?提出地點為何?

 

以上,再麻煩律師幫忙回覆,

上述如有不足,也懇請幫忙補充,非常感謝您,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20 16:2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小孩未成年,專屬於其住所地的法院管轄。

2、必須提出合理事證,如法院小孩的年紀反推不在婚姻間,或是就您所述的,私自報戶口的部分提出相關事證,並且配合聲請親子鑑定

3、倘若私自報戶口為真,可能另外涉及偽造文書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lawfan110 104-08-20 15:17

律師們好:

車子停在家門口巷子被撞,

對方保險公司以巷口十公尺內不可停車為由

只願賠償七成修車費用,車子目前還在修理廠(事發至今已經一個月了),

肇事者擺明就是不處理,凡事都推給保險公司,

請問我要怎麼樣處理才能確保我的權益。

我的問題:

1.因為需要用車,如果自行先往修車廠付了三成的修車費把車取回,

(但需蓋空白合約書給保險公司車廠才會放車),

這樣往後我還可拿這先行支付費用的發票向肇事者求償嗎?

2.如果直接打民事損害賠償官司,除了修車費之外,

還可以求償什麼?

例如:無車可用期間的損失要怎麼提,依據什麼?要如何報價?

還有,現在如果要賣掉車子,中古車商勢必以事故車

不是原廠板金烤漆為由折價,這種車價損失可以與車商的

汽車買賣估價單作為求償依據嗎?

懇請大律師解惑~~

你好:

請先把保險公司藥你簽的空白合約看清楚,你面是否有拋棄民事請求權的約定,若有切勿簽屬該合約。 損害賠償部分,無車可用可以請求交通費用,但要有單據能夠證明你有支出。交易價值的貶損依照最高法院民國77年5月17日77年度第9次民事庭會議決議意旨,只要能證明的出來包含修車費用、交易價值的貶損都可以請求,通常會在訴訟聲請鑑定貶損之金額。 若你不願意與對方、保險公司和解訴訟中對方一定會以你停車位置主張你與有過失,要求減輕或免除損害賠償責任,你應判斷其中之利弊取捨,是否要將初判表、現場圖申請鑑定釐清肇事責任歸屬。若要提出損害賠償訴訟,可以尋求律師協助。
整天carry~ 104-08-20 14:30

各位律師好 上個禮拜我朋友家裡出了狀況  

然後我朋友他啊…跑去借錢網的廣告借錢

我對於借錢網的可靠度…很差 不就一堆騙子嗎?

然後我那朋友沒滿20也沒滿18 是有誰要借他啊= = 結果他就打電話 對方說要借他

我腦袋滿滿問號 為啥能借給一個連18都沒有的小朋友?

然後他就跟我說 對方要他的存摺跟提款卡跟密碼 要我朋友寄給對方這樣

我心裡就越想越奇怪= =這不是詐騙嗎?

我就問我朋友說 他要怎麼給你錢?

我朋友就很高興的跟我 對方要幫他找保人啊 然後叫他們的會計師幫我朋友弄到能跟銀行貸款的資格

我就越來越覺得這是個詐騙!

後來問有去追問我朋友 我朋友就說對方要求把簿子跟卡寄給對方後 會歸還 結果等到現在對方也沒歸還 打給對方也不接

我就覺得他真的被騙了= =

我想問各位律師 我這位朋友未成年 如果他真被騙 會受到什麼樣的民法刑法上的刑責與罰鍰?

我想幫他 要先帶他去報警處理還是凍結他的帳戶?

沈恆 (沈律師) 104-08-20 14:51

您好!

可能是騙取帳戶進行詐騙的集團所為,他的帳戶應該已經被凍結,後續警方會通知他涉嫌幫助加重詐欺,未滿十八歲會依少年事件處理。若他願意,可先帶他去警局說明。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小柏 104-08-20 14:28

漏水一直都沒有派人 一直口頭說卻沒有處理好

房東前天於line說那不然就退租好了

(因為他可能也覺得麻煩了)

並於line上面答應解約押金部分歸還

現在有個小問題 就是因為之前洗手台有被我弄出一個5公分的小裂痕 之前有跟房東提過 房東沒說什麼

1)請問如果解約他檢查說要修復 怕他故意提高價格 怎麼維護自己權益?可以自己先修好再跟他要求解約嗎 要怎麼請他用法律有效的保證 怕他反悔

2)那他檢查之後說沒事 不用賠償 怎樣才能保護自己的權益 於解約房子的任何事項都與我無關

3)租屋正常解約的程序為何?

4)房東如果當下找律師 說一堆 不歸還押金之類的東西 怎麼辦(因為她只有在line上面口頭答應解約

沈恆 (沈律師) 104-08-20 14:44

您好!

可以找技師估價再賠償,也可自己修好。解約領取押金時若能簽訂書面記載雙方放棄其餘請求,後續就不致再有紛爭。雙方接觸的過程要注意保留證物,若無法達成協議,以後可能會用到。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LINE的對話資料也是對您有利之證據,您應將該紀錄保留,以利將來主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政府劫民財?《土地法》規定未辦理繼承登記的無主房地產,將充公國庫。嘉義市政府統計全市未辦理繼承房地產共近2000筆,公告現值共約15億,民眾護產可洽詢市府地政處、嘉義市地政事務所。

 

市政府地政處表示,統計1992年至今,全市累積有1789筆土地、204筆建物未辦繼承登記,以公告現值計算高達15億元,這些未辦繼承土地,多半原因是後代子孫不知道祖先有土地,或有遺產分配糾紛,導致繼承登記期限逾期。

 

地政處表示,政府為活化土地使用,每年3月展開清查土地,依照土地法規定,被繼承死亡後,遺留有動產時,繼承人應於繼承開始日起6個月內辦理繼承登記

 

倘若被繼承死亡逾1年仍未辦理,地政事務所公告後會通知繼承人於3個月內申請登記,若一直沒有登記,依土地法73條之1規定,列冊管理15年期滿仍未申辦繼承登記,移請國有財產署公開標售,標售價金超過10年沒繼承人提領,一律歸國庫所有。(中國時報)

 

新聞出處: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50804000675-260107

 

2015年08月04日 04:10 廖素慧/嘉市報導

 

昍業國際聯合法律事務所律師評析:

 

(一)土地法第73條定有:「土地權利變更登記,應由權利人及義務人會同聲請之。其無義務人者,由權利人聲請之。其係繼承登記者,得由任何繼承人為全體繼承聲請之。但其聲請,不影響他繼承人拋棄繼承或限定繼承之權利。前項聲請,應於土地權利變更後一個月內為之。其係繼承登記者,得自繼承開始之日起,六個月內為之。聲請逾期者,每逾一個月得處應納登記費額一倍之罰鍰。但最高不得超過二十倍。」;同法第73條之1第1至第4項復定有:「土地或建築改良物,自繼承開始之日起逾一年未辦理繼承登記者,經該管直轄市或縣市地政機關查明後,應即公告繼承人於三個月內聲請登記;逾期仍未聲請者,得由地政機關予以列冊管理。但有不可歸責於聲請人之事由,其期間應予扣除。前項列冊管理期間為十五年,逾期仍未聲請登記者,由地政機關將該土地或建築改良物清冊移請國有財產局公開標售。繼承人占有或第三人占有無合法使用權者,於標售後喪失其占有之權利;土地或建築改良物租賃期間超過五年者,於標售後以五年為限。依第二項規定標售土地或建築改良物前應公告三十日,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就其使用範圍依序有優先購買權。但優先購買權人未於決標後十日內表示優先購買者,其優先購買權視為放棄。標售所得之價款應於國庫設立專戶儲存,繼承人得依其法定應繼分領取。逾十年無繼承申請提領該價款者,歸屬國庫。」

(二)律師提醒,上開規定毋寧是法律為使繼承權利義務關係得以早日簡化、安定,並促成物盡其用之物權法原則。是以若遇有繼承登記事件,除應儘快洽詢具有法律專業之律師辦理,以免遭行政機關處以罰鍰外,若逾越一定期限,尚有可能遭列管、公開標售及收歸國庫所有。

昍業國際聯合法律事務所簡介

 

主持律師為葉鞠萱律師(九十年律師高考及格)執業數十年來服務各機關團體,上市上櫃公司,也提供一般民眾最完善的法律服務。處理案件也包含各項民、刑事、商務、智產案件及行政救濟,有良好的專業能力與豐富的實務經驗。

 

我們的理念就是:提供最適當妥善的解決方法保障當事人的最大利益。值得您的信賴,誠心希望能夠為您服務。

 

http://www.alicelaw.com.tw

台北市大安區復興南路一段237號5樓之1

電話:02-27057238 

估瓜 104-08-20 11:25

律師您好:

因最近有鄰居到市政府去舉發說我阿姨的家有侵占到公設的部分,可是我阿姨經舉發之后,就馬上上請人來做現場會勘並拆除,而後經市政府核准通過,不過之后那個人又再次去檢舉,是政府又派人來說之前的合準有誤,需要再次拆除。但侵佔之部份以按前次拆除之要求完成,那是否應該要申請補償之類的,還有,就是鄰居要求追回當初侵占公設之不當利益,而建築是在84年之間建好的,當時鄰居也無告知,是否應當賠償這20年來的利益。

請幫忙解答,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此部分應是請求返還相當於租金不當得利,惟僅能追溯五年,無法追到二十年,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社區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與我們聯繫、俾便協助。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Irene 104-08-20 10:59

律師您好,

我有一個3歲小孩,小孩監護權在我這,當初協議書上的協議是說擁有監護權的人必須負責小孩所有開銷,另一方則不需,但小孩必須還是跟他的姓氏,因為當初鬧了兩個月,因為我不想一直讓他佔便宜,而且我都看不到小孩,所以很快的我就簽了協議書,當初這份協議書條件都是他開的,但是我現在想要小孩跟我姓,可以嗎?

今年四月底開始,原先我小孩都很正常兩個禮拜一次回他爸爸家,可是四月底這次開始小孩開始抗拒不上車不回去,都要僵持非常久,就連他爸打電話想跟他講話,他一聽到是他爸爸就崩潰大哭,說他討厭爸爸這類的話,後來我們慢慢才問出來,因為是他爸爸打了他,他才開始變得很抗拒,五月初他爸爸突然告知我們他要去國外工作一~兩年,每三個月會回來一次,他回來再來帶就好,所以他出國後有一個多月小孩都在我這裡,不知道為何上個月小孩的奶奶開始不斷打電話說她要來帶小孩,所以我應該給她帶嗎?但是我們有先跟她說要來帶是沒問題,但是不希望她強迫小孩子,因為去年我小孩有動過一次手術,醫生說造成小孩胃潰瘍很可能是小孩壓力問題,話說我小孩每次從他那邊回來就必感冒,真的很累!她上個月要來帶沒帶成,回去不知道怎麼轉達給他爸爸聽,他爸爸又開始瘋狂在電話中大吼大叫,還烙下很狠話說下次就算用硬抓的都要把小孩帶走,一直以來他們都不願意跟我聯繫,都是我媽在與他們聯絡,這次我只是把電話接過來聽,他就說不想跟我溝通就掛我電話,所以像他去國外工作算是特例嗎,小孩的奶奶真的有權利來把小孩帶走嗎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探視權是父母親才有的

所以如果他不在

可以拒絕讓他家人帶走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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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周利皇 (周律師) 104-08-20 12:21

您好:

一、有關姓氏問題,可以經父母書面約定變更之,若父親不同意,得聲請法院變更子女姓氏。

二、探視權應只在父母之間存在,所以可以拒絕奶奶的要求。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8-20 16:3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提起訴訟請求變更姓氏,並說明變更之理由,及未變更對未成年子女不利之情形;另關於對方母親要求帶走小孩,可不予理會,您為未成年子女監護權人,即使為父親,亦僅享有探視權,您亦可向未成年子女父親請求未成年子女扶養費。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8-20 19:1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提起訴訟請求變更姓氏,並說明變更之理由,及未變更對未成年子女不利之情形;另關於對方母親要求帶走小孩,可不予理會,您為未成年子女監護權人,即使為父親,亦僅享有探視權,您亦可向未成年子女父親請求未成年子女扶養費。

Irene 104-08-23 17:48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請問小孩爸爸這次三個月回來一次,若要求要多天探視權,我應該答應嗎,若是不答應照常原本的兩天探視時間,會有所損害他的權益嗎?這次是剛好是他探視周回來,如果下次不是他探視的禮拜回來我也應該給他帶?

JOJO 104-08-20 09:55
陳雅雯與張惠娜被中港詐騙集團詐騙,共計新台幣約略700萬 元,經警方查出有洗錢帳戶希望我方透過民事銀行取回帳戶所得 向香港區域法院申索,希望銀行返洗錢帳戶被害所得 對方律師以我方非法律管轄權國家,向法院提出要求,令我方繳足保證金才繼續法律程序,並敘明依香港法律無發透漏洗錢帳戶之個資,令我方無法得知詐騙人員之資料,共謀犯案?或立法瑕疵 對方律師向法院提出我方須先繳100萬保證金方得繼續法律程序,如今我們索討無門,希望尋求協助,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除非行為人有台灣籍人士,或行為地有在台灣,否則要由台灣告香港會有困難,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Joanna 104-08-20 09:09

律師您好~
我在8/12於網路某平台購買商品使用超商取貨付款方式,但由於賣方8/13早上回覆我會當天幫我出貨需2~3天,等到8/18賣場顯示尚未出貨,也尚未收到商品到貨通知,於是我向賣方詢問商品怎麼還未到貨,賣方卻回覆我他漏寄了,8/18這天才要幫我出貨需再等2~3天時間,於是我留言跟賣方說我不買了,請賣方幫我取消交易,但賣方卻強行出貨,如果我不前去取貨怕會有法律上的問題,請問我該怎麼解決呢?(以上與賣方對話皆有留言紀錄)

你好:

請先確認網拍平台、網拍業者解除契約或退貨之規定為何,以及你是否符合。 若無約定,按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規定:「通訊交易或訪問交易之消費者,得於收受商品或接受服務後七日內,以退回商品或書面通知方式解除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對價。但通訊交易有合理例外情事者,不在此限。前項但書合理例外情事,由行政院定之。企業經營者於消費者收受商品或接受服務時,未依前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提供消費者解除契約相關資訊者,第一項七日期間自提供之次日起算。但自第一項七日期間起算,已逾四個月者,解除權消滅。消費者於第一項及第三項所定期間內,已交運商品或發出書面者,契約視為解除。通訊交易或訪問交易違反本條規定所為之約定,其約定無效。」 網拍屬於通訊交易,解除契約必須以退回商品或書面通知之方式為之,以email、悄悄話方式不符何書面之要件,恐生爭議,建議你收到商品7日內以退回商品或發存證信函方式解除契約,並向消費者服務中心申訴,由消保官進行調解
star 104-08-19 22:51

我跟前妻離婚半年,最近他提起剩餘財產重新分配的問題,我想請問一下,我門當出離婚協議書有特別註明"雙方財產各自獨立管理",這樣的話他還可以請求剩餘財產重新分配嗎?

離婚的原因是[ 為他外遇,我正請律師幫我打民事訴訟?這樣他還可以申請財產重新分配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們不是已經簽署協議離婚書,為何又有離婚訴訟?且若協議書未註明拋棄剩餘財產分配請求,則財產少的一方仍可以請求,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star 104-08-19 22:59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們不是已經簽 ... (恕刪)

我門已經離婚,現在打的民事訴訟外遇精神賠償

胡志彬 (阿彬律師) 104-08-19 23:07

1.離婚協議書是你們自行擬定,所以沒約定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部分,故對方仍可提出請求

2.建議委請律師處理該夫妻財產訴訟,有機會調整或免除分配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離婚協議書這樣記載不是很清楚

要看全文

最好要註記放棄才安全

如果協議書只是簽名沒去登記

那麼後來又提離婚恐怕這協議書是無效的

如果民事訴訟求償

那就要看契約全文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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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若協議書未註明拋棄剩餘財產分配請求,則財產少的一方仍可以請求

本所律師辦案經驗豐富,http://www.alicelaw.com.tw/cases.html?type=家事

可協助維護權益,歡迎洽詢 2705-7238

周利皇 (周律師) 104-08-20 12:48

您好:

若協議書未特別載明放棄剩餘財產分配請求,則仍可為剩餘財產分配之請求,但或許可以平均分配顯失公平,請求調整分配額。

方方 104-08-19 22:47

戶口名簿記載婚姻狀況,A先生因喪偶又第二段婚姻失敗,心灰意冷,表明不願結婚,A不知何時去辦了登記結婚,從戶口名簿裡看到94年登記結婚,眾兒女都不知情,也無公開儀式和證人,不到4年期間於99年就脅迫失智A先生將房屋贈與給她,她本人有3個兒女,與前夫離婚後,來與A先生同住,照顧老父時間,除了A退休俸,還有兒女每個月匯入2萬元,以及1萬元房租,一個月總共6萬元花費給此女士,有存摺可供證明,但此女士偽造文書,貪圖房屋,以及老榮民退休後半俸,不貪心,已經每個月給6萬元,不該再貪圖別人房屋動產,懇請法官判歸還A先生與元配打拼所留下之動產,我們目前因為此女士稱病不願再照顧老父,獨子打監護官司,照顧A 先生,接下來想打婚姻無效官司,請問勝算如何?時間及律師費用大約多少?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20 17:5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   監護權訴訟的部份,必須是針對於父親失智的部份做評估,且為免母親又來爭取,故而對於母親不適任的部份也應該提出相關事證。

(2)   婚姻無效的部份,當時候是採儀式婚,故而必須了解當時的相關狀況,否則很難提告

(3)   有關偽造文書的部份可以考慮提告

(4)   上述情形涉及了三個案件,所需事證、程序複雜,建議可以尋求正式諮詢,倘若在北部,歡迎來信或是來電洽商。

 

 

約克 104-08-19 22:45

律師你好這是之前問詐欺的文章

http://www.law110.com.tw/forum_content.aspx?pid=852590我跑去報警了已經三個星期了

可是警方都還沒有給我通知

警察有給我三聯單

案類是詐欺

但的我上網查受理案件

一開始是詐欺 現在卻變成 妨害電腦使用罪

這這樣下去會有下文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既然已有三聯單,則您也可以繼續向警察追?您的案件,並可以再追加罪名,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胡志彬 (阿彬律師) 104-08-19 23:13

1.依你所述,本件非單純的詐欺案件,還有妨害電腦使用問題,靜待通知即可

2.或委託律師代理,讓律師去追蹤處理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與我們聯繫、俾便協助。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8-20 16:42

不放心的話可以去電詢問案件辦理情形。

小乖媽 104-08-19 22:10

想請問各位律師大大:

父親是公司負責人,但因疾想要變更為自己~~

想請問一下,要變更負責人需要什麼文件及如何辦理?

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大股在父親及阿姨身上~~

其餘零散股份掛在親友底下

謝謝各位大大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20 18:0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一、至少必須有下列書類;

申請書(委託會計師或律師代理者,應另檢附委託書一份) 
1.其他機關核准函(經營許可業務者應檢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檔影本;無則免送) 
2.股東同意書正本(股東需親自簽名)
3.董事願任同意書正本(如擔任董事者已於股東同意書親自簽名同意時,免附。) 
4.董事身分證明檔(含指派、改派代表人之指派書)

二、建議公司可以委請律師擔任法律顧問,專司處理法律事務,以保障權益,倘若公司在北部,歡迎來電或是來信洽商。

屁呆 104-08-19 21:28

如何寫 [ 自書遺囑 ] ?

 

某法院訴訟輔導提出一份遺囑做成方法,其中針對自書遺囑部分程序十分繁瑣,除須自書三分遺囑外,還須帶印章、證件、財產價值證明文件。

 

而某人於病床臨終 ( 但意識清楚 ) 前字書遺囑,排除某繼承人不得繼承財產,原因為該不適格繼承人有民法第1145條要件等情,但僅自書一份遺囑,寫後由家屬保留,床邊另有遠親近戚在場知悉此事。由於是病床前自書的情形,寫後隔兩周病逝,是以根本無法自行走到哪個可以具有公正信的機關處所進行公正,試問該遺囑是否具有效力 ?

 

另有一種情況是某被繼承人於臨終前 ( 意識清楚 ) 於多名遠親面前 ( 非直系血親二親等 ) 言明以口述遺囑稱無須預立遺囑,該被繼承人於多位 [ 見證人 ] 面前所言即算數,稱將唯一一棟動產產權留給其兄弟姊妹其中一人1/2,其餘1/2留給其子,為其子在被繼承人離世前即已佔有該屋,至今已二十年餘,如今其妹有意爭取該屋權利1/2,但外觀上繼承人雖為該子,不過,依該被繼承人之遺願,其妹有一半的房屋所有權才對,由於其妹孤苦無依,又已近遲暮,處境堪憐,是當年多位親戚主張站出來為其妹討回公道,試問,這位被繼承人的 [ 口述遺囑 ] 在多名親戚的見證下是否具有效力 ?

 

望專業律師撥冗答覆,感激不勝。

胡志彬 (阿彬律師) 104-08-19 22:52

1.自書遺囑請參民法第1190條:

自書遺囑者,應自書遺囑全文,記明年、月、日,並親自簽名;如有增減
、塗改,應註明增減、塗改之處所及字數,另行簽名。
2.口授遺囑請餐民法第1195條:
遺囑人因生命危急或其他特殊情形,不能依其他方式為遺囑者,得依左列
方式之一為口授遺囑:
一、由遺囑人指定二人以上之見證人,並口授遺囑意旨,由見證人中之一
    人,將該遺囑意旨,據實作成筆記,並記明年、月、日,與其他見證
    人同行簽名。
二、由遺囑人指定二人以上之見證人,並口述遺囑意旨、遺囑人姓名及年
    、月、日,由見證人全體口述遺囑之為真正及見證人姓名,全部予以
    錄音,將錄音帶當場密封,並記明年、月、日,由見證人全體在封縫
    處同行簽名。
3.應注意口授遺囑民法第1196條規定:口授遺囑,自遺囑人能依其他方式為遺囑之時起,經過三個月而失其效力

如不符合法律規定之遺囑要件,則遺囑有沒有效力就會發生問題
阿平 104-08-19 20:30

各位律師大家好:

我是個做工程的承包商勞工,想請教資遣費的相關問題,至今離開那間公司已經十個多月了,心裡越想越不甘願,也替自己不值,故提起勇氣想要追回我應有的權益,只是不知道如何開始,在此請教各位精明的律師們。

大概事情是這樣的,公司從民國85年開業以來,我一路支持老闆至民國103年10月份,做了近18年,從沒間斷,是公司最資深的員工。民國86年因職訓考照需強制加保,才有了第一筆加保紀錄,公司保了三個月後停掉,直到民國92年因發包主強制要加勞保,公司才又持續加保,沒做了的原因是後期老闆因不明原故,很少插手管理公司,甚至連人也很少看到,換成老闆娘在主導,但她對於工程並不是很了解,平時她只是管理薪資及員工文書方面的事,所以常常給她工程上的建議,她總是不信任我,好說歹說我之前也是公司的總領班,自從公司來了另一名同事(以下稱甲員工),總領班的職務也換成甲員工做,而我的薪水也減少了,工作上我和甲員工偶爾意見不合,老闆娘都以他意見為先,久而久之讓我覺得不收重視,無地自容,最後一次也是與甲員工意見不合,而老闆娘卻是偏袒他,跟我說了一句"不然你不要做啊",還叫我走!並叫公司小妹馬上去辦理離廠,有種變相趕人的感覺,我並沒有馬上離開,還待到當天下班才走,隔天後就沒有再進公司了,只能默默接受這樣無理的對待,為公司打拼近18年,老闆知情後,竟一句慰留也沒有,我是個惜情的人,原本想就這樣算了,但實在越想越不值得。我這樣是非自願離職的,我可以向他們要資遣費嗎?需要準備什麼證明文件?麻煩律師們幫幫我,感激不盡。

你好:

你是否有簽署自願離職同意書?如果是自願離職無法請求勞動基準法第17條規定之資遣費。 若你沒有簽署自願離職同意書,雇主並無勞動基準法第11、12、13條規定之事由,無法終止勞動契約,雇主若違法解雇你,你可以依勞動基準法第14條第1項第6款之規定,不經預告終止勞動契約,並依同條第4項準用第17條規定請求資遣費,但依同條第2項規定,必須在30日之除斥期間內為之,你已經超過30日之除斥期間所以無法終止勞動契約,並請求資遣費。 由於雇主事違法解雇,你可以提起確認僱傭關係存在訴訟,並請求給付違法終止時到回復工作時的工資(就是訴訟打到贏,時間不固定大約3至4年),但是雇主可依民法第487條但書規定,主張扣除你在這段期間轉向他處服勞務之所得或怠於取得之利益。 建議你先向勞工局申訴,由勞資爭議委員會進行調解調解無效果,可以向各地法律扶助基金會分會申請扶助,勞動部已經擴大勞工訴訟扶助,符合條件會指派扶助律師給你,為你主張權利。
阿平 104-08-19 21:44

回徐律師

我並沒有簽署自願離職或任何文件。所以是至離職起算超過三十日就無法對公司請求資遣費了嗎?但我目前也已有工作了。想到十八年來替公司賺了也不少,公司竟可以如此無情,而我卻束手無策。

你好:

你提起確認雇傭關係存在及給付工資訴訟,還是有方法可以要到資遣費,但是不是本件訴訟處理的重點,提起本件訴訟只是要逼雇主出來處理,怎麼處理就看功力了。

10個回答額度用完所以回在這裡:

你已經超過10個月才去爭執,難度會高一點,還要去判斷有無怠於行使權利、權利濫用的問題,但還是建議你先向勞工局申訴,由勞資爭議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

阿平 104-08-19 22:47

律師:

所以我是要先到勞工局申訴嗎?(不好意思,問題太多^^)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可以先至勞工局進行申訴,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阿平 104-08-19 23:04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你提起確認雇傭關係存在及給付工資訴訟,還是有方法可以要到資遣費,但是不 ... (恕刪)

 

好的。謝謝您

Jeff 104-08-19 20:20

律師您好,

我已和建商簽訂房屋買賣合約

但建商後來片面想修改其中關於履約帳戶解匯的條件,否則就要解約?

請問這是否會有違約的問題?

我是否可要求建商履行合約?

若建商要求解約,是否可要求建商賠償?

周利皇 (周律師) 104-08-19 20:30

您好:

原則上契約之修正需契約當事人雙方合意始可為之,契約當事人單方應無法片面要求修改,而解約部分,實際上仍要看契約內容是否有賦予相對人解約權,若相對人無解約權之情形下,單方不履行合約自然要負擔損害賠償責任

你好:

買賣契約已經簽訂,任何一方若要修改買賣契約之約定,必須經過雙方之同意,尚難片面決定修改契約內容。 解除契約必須要有法律規定或雙方之約定可解除契約之情形才可行使解除權,否則雙方均須受買賣契約之拘束。 建議你發存證信函律師函要求建商履行買賣契約,若建商不肯,可以向消費者服務中心申訴,由消保官調解調解不成再訴訟請求。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8-19 22:0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建商無正當理由解除契約,可主張解約違法,請求履約,目前應先檢視契約有無約定條款須配合更改匯款帳戶等約定,以釐清為何方違約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修改契約應經雙方協議,若您不同意修改,則應依原契約來履行,所以建商可能會有違約之問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建商是不能要求解約

除非你有違約

所以你不用理他

只要你按照契約規定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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甜甜 104-08-19 20:18

律師們您好~

我想問一下,已經勒戒出來一陣子了,也有收到不起訴書了,但怎麼遲遲未收到要驗尿的通知書呢?是管區會送達嗎?還是地方的派出所會親自來家裡呢?是戶籍地還是居住地呢?

安琦 104-08-19 17:49

請問大律師~

有人向我母親借款(200萬)多年.有借據.但未註明還款日期.知道對方雖有動產.但目前無現金償還此筆借款.母親目前也不想逼對方還款.但想將此債權轉移給我弟弟.請問如何辦理??

煩請大律師指點迷津.感謝~

你好:

請母親與弟弟簽署債權讓與契約書,網路上有例稿,若擔心例稿不夠詳盡會出問題,可以委請律師撰寫或審閱契約債權之請求權會有消滅時效之問題,你要建議母親、弟弟別讓請求權罹於時效,否則債務人會主張時效抗辯,屆時將無法順利求償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與我們聯繫、俾便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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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8-19 22:44

您好,只要有債權讓與契約就可以囉!

安琦 104-08-21 12:08

 感謝大律師指點~ :)

您提到會有時效性問題.請問追朔期是多久?

對方也是親戚.所以....

感激~

阿福 104-08-19 17:10

請問在檢查官偵訊期間,被告是否能請委任律師調閱證人筆錄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基於偵查不公開,檢察官並不會同意給予閱覽,需待將來案件起訴進入法院後,才能聲請閱卷,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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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利皇 (周律師) 104-08-19 20:27

您好:

基於偵查不公開原則,律師於偵查中並無法調閱筆錄,並建議於偵查中即委任律師,始能提供最完善的防禦。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8-19 22:23

您好,基於偵查不公開,無法閱卷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8-19 22:3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基於偵查不公開,目前尚無法調閱筆錄,僅能待起訴後,方得向法院聲請閱卷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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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ny 104-08-19 16:39

各位大律師好:

今年4月間,我的姪女(小二生)在校與同校小五生發生小衝突,對方家長4個月後說要寄律師信,細節如下

4月份時,我的姪女在校參加直排輪訓練,當日教練安排直排輪競速活動,我的姪女分配與一名同年紀小二男生比賽,比賽前教練讓孩子們上廁所,此時事情發生,一名小五的學姊在廁所內,就等會競速比賽的事譏諷挑釁我的姪女,而我的姪女受不了挑釁,動手(以手背)揮向小五生但未明確打到.事後小五生返家告訴其家長,其家長到校投訴,事件由學校老師召集在場小朋友現場模擬情況,並發現確有在場學生聽到小五生出言挑釁,而我姪女有揮手動作,就這個事情,學校老師召集雙方家長到校說明情況,也當面由我姪女及其父親向對方道歉.

因我的兄長與對方家長為同一辦公室同仁,事情發生後,我的兄長多次向對方口頭道歉,對方經學校老師的說明也不接受,後續3個月我的兄長在其辦公室,就這個事情開始承受對方家長的言語霸凌,今日在辦公室被對方家長口頭告知,他們要寄發律師信.....

就上述情況想請問:

1.上法院提訟,是寄發律師信即可還是要收到法院傳票為準?口說寄發律師信的意義又是什麼?

2.小孩們在學校發生的肢體糾紛,但無實際的體傷情況,又經在校老師的調查並告知雙方家長該事件雙方皆有不對,是否仍有可能被告而判定敗訴?

3.對方的家長持續以此事在同一辦公室內散播對我兄長及姪女一些難聽的言詞,比如沒家教,愛說謊,小孩在校當太妹....之類話語霸凌,造成我的兄長精神壓力極大,這樣的情況在法律上該如何處理呢?

以上 謝謝各位大律師

一、律師函要看內容是什麼再做回應。

二、小孩的部分問題並不嚴重,第一個是如果你們這邊的小孩只是揮手而沒打到的話問題應該是不大。刑法第277條規定的傷害罪並不罰未遂。另外,如果要認為揮手的行為屬恐嚇的話主觀上也要有恐嚇的犯意才行,我不認為你說的情況成立恐嚇。最後,這個小孩年紀這麼小,就算是進法院,就算是被認定有刑事責任,這個也是少年事件,依我的預估最慘的狀況頂多也只是上一天法律課程而已,不用過於擔心。

更正:如果是十二歲以下的話的確是沒有少年事件處理法的適用,曹律師說的有道理。

三、兄長與對方家長是同事部分,若該家長屢以言語冒犯,建議循公司內體制處理,同事的話可以溫和處理要儘量溫和處理。

楊俊鑫律師,預約電話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19 16:5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以法院的通知為主,不過對方的律師函也要注意所述內容為何才能進早做準備。

2、本件連12歲都還不到,連少年事件處理法都無法適用,且也沒有受傷,則小朋友本身不會有責任

3、此部分已經涉犯誹謗罪,可以蒐證提告

4、建議收到對方的律師函之後,可以委請律師回函,就小朋友的行為作回覆,並就對方誹謗行為予以告誡。

黃小姐 104-08-19 14:25

各位律師您好,

我跟房東簽一年租約期滿後沒有額外簽續約,至今住在這邊已經兩年多了,我上網查了一下這樣應該有符合不定期租約的條件。

前兩天房東跑來跟我說,因為他兒子要結婚了,打算要把我這邊整理整理當成新房給他兒子媳婦住。但因為我年初才剛重新做過木地板,花了一筆錢我覺得這樣對我很不公平,我不想搬走。查過資料以後,發現有一條叫做土地法第100條寫到說如果房東要收回房子自住的話可以強制要求房客搬家,那他是給他兒子住,這樣算是自住嗎?

周利皇 (周律師) 104-08-19 15:01

您好:

本事實應符合收回自住規定,且因為是不定期限租賃,所以房東於相當期間為通知,應可以終止租賃契約。又您支出之有益費用,應可以向房東求償還。

肉包 104-08-19 12:23

想請教律師:

叔叔過世後,嬸嬸為其監護人,但為了給堂弟(目前國中一昇二)保障,顧將叔叔的動產(現居房屋土地)都登記在堂弟身上,而並未將部分登記於嬸嬸身上,現今嬸嬸以認定堂弟不孝,怕他成年後將其趕出家為理由,要將房屋土地登記回自己身上,請問這是否合宜!

另,自叔叔過世後不久,嬸嬸經常於禮拜五晚上就出門,直到禮拜天晚上再回家,且與堂弟溝通時,多以罵與喊的方式進行,雖然並未動手,但較少以正常的方式對話,請教這是否有較適宜的方式可以協助!

你好:

堂弟繼承遺產為其特有財產,依民法第1088條第2項規定,父母必須為未成年人利益才能處分,嬸嬸以不孝為理由,不符合該條規定,堂弟可以拒絕。且會有自己代理之問題,無權代理。 嬸嬸若有不適任之情形可以向法院聲請停止親權或選任監護人,但你所述之情形與不適任有段差距。 詳細情形還是要依照客觀證據才能判斷。
lower 104-08-19 10:49

借問專業,民法818條規定:各共有人,按其應有部分,對於共有物之全部,有使用、收益之權。如共有物僅由一人單獨使用,他共有人得請求相當於租金不當得利

請問一房屋共有,但實際只有共有人一名使用,其他共有人可以請律師告他侵權嗎? 該屋只有一人使用未出租,請律師可以要求不當得利嗎?

我們要團結對付黑心蟑螂,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19 11:2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必須要有排除他人使用之事實才有辦法請求不當得利

2、實際上只有共有人之一人在使用與遭共有人一人占用並排除其他共有人之使用是有區別的。

 

周利皇 (周律師) 104-08-19 14:53

您好:

如果共有物只有一人使用,即超出其應有部分使用範圍,應會成立不當得利,而侵權行為之成立與否,則要視使用人是否有排除他共有人之使用。

Sasha 104-08-19 00:58
結婚到現在已經2年半,育有一女,女兒目前2歲3個月。女兒平時是由娘家母親在照顧,五六日在由我們接回家照顧。婆婆有癌症轉移,目前已經癱瘓。先生有支付每月1萬5千元的保母費給娘家母親,孩子其他費用皆由我支付(保險費、奶粉、尿布、衣服、生活用品、巧虎教材....等)先生目前在五分埔有開一間服飾店,我也在先生店裡上班,所以先生並沒有另外給我任何家用,我各人所有開銷也是自己負擔。店裡的生意越來越差,先生還不知道節制,每天喝酒。 我們是因為懷孕結婚,在我懷孕期間,先生依舊天天喝酒,甚至不顧我是孕婦在車上抽煙,還時常故意跟我吵架然後就去酒店飲酒作樂,誇張的是在我要生的前2天還是去酒店不回家並且有從事性交易,我的精神已經達到崩潰邊緣,但礙於要生了也只能容忍。孩子生下後我是在娘家做月子,先生在月子期間來探視我跟孩子不超過十次,有和先生反應但得到的回應是,我又不是不知道他在店裡都會喝酒,怎麼開車過去看我跟女兒。這個藉口我沒辦法接受,他沒空來卻有空找朋友喝酒。完全沒有盡到一個丈夫和爸爸的責任,還要覺得是我無理取鬧不明事理,並且用髒話來辱罵我。月子結束後回到婆家,先生依然每天喝酒,孩子哭鬧就不耐煩對孩子大小聲,也依然常常去酒店,平均1~2個月至少發生一次,而且誇張的是,今年6月還連續四天不回家,因為跑去開趴,這4天對家庭不聞不問,孩子跟店就放我一人處理。(他平時有抽k菸的習慣,一週最少一次,我的小姑則是每天都有在抽k菸)先生抽k菸的習慣我已經勸了很久,但他始終不聽。今年8月,娘家的親姐姐結婚辦在大陸,於是女兒交由先生照顧3天,但先生在我出國期間,把女兒弄睡了之後酒放女兒獨自在房間睡覺跑出去酒店,我知道後跟他大吵,先生認為自己沒錯,並且問我小孩現在有出問題嗎?小孩能出什麼問題?對於這點,先生完全不顧孩子不能獨處,只顧自己的玩樂,實在讓我覺得非常可恨。對於孩子,也很少認真陪伴她,但卻有時間每週六去朋友家相聚抽菸喝酒!這段婚姻我一直在承受無止盡的輪迴,從來沒有改善過!先生到現在聽到小孩哭鬧,還會恐嚇孩子再哭就把她關起來等等話語,我擔心孩子幼小心靈會受創傷。如果先生不願意協議離婚,我該如何做?若真的在法庭上,能請法官驗他的頭髮來證明他有碰毒品的習慣嗎?先生有勒戒前科能對監護權判決有幫助嗎?我真的不希望孩子在這種環境下長大,深怕孩子會受影響。請各位律師們幫幫我給我解答了?
周利皇 (周律師) 104-08-19 01:57

您好:

若先生不願意協議離婚,則只能透過訴訟解決,而有毒品前科及是否吸食毒品很可能會對監護權判決有影響,且建議蒐集其他相關證據(例如您所提先生常上酒店之證據),以利進行後續訴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無法協議離婚,則只能向法院聲請裁判離婚,本件監護權之爭取應有利於您,而離婚需有事由,建議多蒐集事證,以利將來訴訟主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8-19 09:3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向地檢署告發您配偶施用毒品,並蒐集您配偶辱罵您之錄音,再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若您為未成年子女之主要照顧者,由您取得監護權之機率較為高。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這邊要分兩塊處理: 裁判離婚, 爭取監護權

如無法協議離婚, 建議聲請裁判離婚, 並開始著手收集做為決定性之證據, 如吸食毒品, 威脅等錄音, 如有外遇性行為等, 亦可作為日後訴請裁判離婚使用

由於從您敘述中對爭取小孩監護權較有利, 可與裁判離婚證物同步搜證

這邊要請您特別留意自身與小孩安全, 因為吸毒酗酒者精神狀況較不穩定, 可能因為一些外在測激而造成非理行舉動, 所以在您處理此事時, 要小心謹慎

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請律師正式諮詢, 才能給您最佳的解決方法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 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與我們聯繫、俾便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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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8-19 22:3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向地檢署告發您配偶施用毒品,並蒐集您配偶辱罵您之錄音,再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若您為未成年子女之主要照顧者,由您取得監護權之機率較為高。

Peter 104-08-19 00:43

律師們 或 路過的朋友 您們好

由於我的所得稅都是我家人幫我辦理,而我的證交稅會出現在所得稅裡面,我不想讓家人知道我有在玩股票,請問這部份我是否有辦法申請個資法或其他方法,不公開我證交稅除權息的部份。

或是我先去結清證交稅,然後這些證交稅就不會出現在所得稅裡面

謝謝。


郭郭 104-08-19 00:34

我爸在大概8年前的時候有跟銀行借錢

一直到現在都沒有歸還

由於我媽是我爸的擔保人

所以他們兩個現在都是處於信用破產的狀態

我媽說如果她開戶存錢的話

銀行查到 會馬上把她帳戶的錢扣掉

所以她現在都把她的錢存在她非常要好的一位朋友的帳戶中

(由於我爸跟我媽在十幾年前就離婚了,所以我媽雖然有存款,但是她不可能替我爸還錢的,至於我媽幫我爸做擔保人的原因我不是很清楚)

 

但是現在我媽已經有幫我用我的名字在郵局開戶了

所以有想要把存在她朋友帳戶的錢轉到我的帳戶來

畢竟把錢存在別人那裡真的很不安心

 

可是我媽很害怕 我爸有欠銀行債務

而且她和我爸都是信用破產的狀態

她一直很怕銀行會查到我的郵局帳戶

然後把我帳戶中的錢扣掉

 

但是根據我的瞭解

如果父母親還健在的話

父母親的債務是不可能追到小孩這裡來的

所以我的帳戶應該不可能會被扣錢

畢竟他們才是債務小孩不是

除非父母親過世的話

小孩才有繼承債務的可能

 

想請問各位專業的律師

我的認知有錯誤嗎?

我的帳戶應該不會因為我爸欠銀行債務

而我爸我媽信用破產然後被扣錢吧?

因為我媽真的很怕她把錢存到我的帳戶後

會通通被銀行扣掉

拜託各位專業的律師們為我解答了

真的非常感謝!!

也謝謝你們看完我的問題!!!

沈恆 (沈律師) 104-08-19 01:03

您好!

如果是您自己財產,父母的債權人當然不能查扣您的財產。 如果是母親的財產存在您戶頭,您會被認為只是幫助脫產,母親存在您戶頭的財產還是可能被查扣。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郭郭 104-08-19 01:57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如果是您自己財產,父母的債權人當然不能查扣您的財產

如果沒有證據可以證明那是我媽的財產,那還會被認為是協助脫產嗎?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8-19 23:03

若沒有證據證明您戶頭的錢是母親的財產的話,對方也沒轍。

p.aki 104-08-19 00:21
律師您好 我媽媽今天收到銀行存證信函,是關於七八年前過世的大阿姨的債務, 已經與銀行聯繫,確認是總行發出的存證信函 大阿姨有子女(也許已經拋棄繼承,我猜) 我媽媽是第三順位繼承者,但我們都不知道大阿姨有多少遺產 當然也沒有分遺產 更不知道大阿姨有債務, 如今債從天降,媽媽完全沒有能力償還這筆債務銀行發出存證信函的狀況下, 我媽媽該怎麼處理呢? (而我舅舅也收到了存證信函) 萬分感謝律師的協助!
沈恆 (沈律師) 104-08-19 00:57

您好!

如果現在才知道前順位已拋棄繼承,從知悉時起算三個月內還可以辦理拋棄繼承。但依法前順位拋棄應會通知,都不知道頗不尋常,最好再跟您母親確認清楚。 繼承法在96年至98年間有重大修正,請先確認死亡時點,別籠統說七、八年前,這牽涉到究竟適用新法或舊法。 如果適用新法,直接主張限定責任即可,但仍應釐清究竟有多少遺產。 如果適用舊法,原則上應對繼承的全部債務負責,例外則若符合繼承編施行法第1-1條至第1-3條的情形,仍可主張限定責任,以所得遺產為限清償債務即可。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p.aki 104-08-19 10:05

律師您好,謝謝您的回覆

媽媽那邊的親戚從十多年前就不相往來了,是很不尋常沒錯

大阿姨是在十年前過世,適用舊法,也確實沒有大阿姨子女拋棄繼承的通知

我媽媽也不知道大阿姨有多少遺產、分給誰,畢竟都有自己的家庭了。

依循舊法的話,我媽媽也是到法院辦理拋棄繼承即可嗎?(需要費用嗎?)

謝謝您!

willy 104-08-18 23:54

您好,
下午於台灣大道二段騎車載著女友回家,行進中前方是一台公車及一台大貨車前後開,
所以時速約只維持在20~30,這時一台機車從左後方貼近逼車,
但根本沒路可以超車,隨後又從右側水溝蓋貼過來,我根本動彈不得
之間從後照鏡跟他對眼超過三秒以上,希望他可以停止這種行為。

路稍微寬一點後那台機車立刻從右後方硬擠到我前方,
急煞加上要躲他車狀況下機車往左晃動,為了不讓車倒右手施力點只能用力催油門
因為倒下去有可能會被貨車輾過去,導致有點暴衝
期間對B車按喇叭但他似乎只想要加速騎走,
想要理論追上去後反應不及追撞到他後車尾
下車抓住他衣服領子叫他不要跑並問為什麼要逼車...

...之後跟他對話不在這邊講也罷,非常讓人氣結。
結論他認為沒對我造成傷害
我卻撞了他的車,還抓了他的領口。針對這兩點要對我提告
重點他的車根本沒受損反而是我的前車殼有破裂,我想請問我是否沒有任何辦法了??
重點是他說他是律師...哀...

 

明天要去派出所再做一次筆錄了。

你好:

對方可能會提告刑法第354條毀損罪、刑法第304條強制罪、刑法第305條恐嚇危害安全罪、刑法第309條公然侮辱罪,要依照具體的情形才能判斷是否會構成。 你有無行車紀錄可以還原當時的前後狀況? 警方第一次筆錄告知你所犯之所有罪名為何? 逼車要使你嗣後行為阻卻違法恐有困難。 若真有涉及犯罪,你可以跟對方道歉請求原諒並賠償損害,向檢察官爭取緩起訴或向法官爭取緩刑。 詳細狀況還是要依具體個案情形才能夠判斷。
gino 104-08-18 22:07

各位律師您好~

小弟目前在澳洲伯斯~因為涉及一起洗錢案   在這邊已經請了華人律師

目前結果不是太理想  可能會面臨最高10年的徒刑!

我上網有找到

我國刑法第七條規定「本法於中華民國人民在中華民國領域外犯前二條以外之罪,而其最輕本刑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者,適用之。但依犯罪地之法律不罰者,不在此限。」 

所以代表我回台後還會面對台灣的司法,所以我跟律師說我國這條法律

他希望我可以提供這條法律的相關判決實例及條文相關規定(都是英文版)

將來在澳洲法庭上可以提出.

因為既然回台有很大的機會會再次被判刑,所以希望可能跟澳洲這邊的法院求情減刑

想請問版上是否有律師可以提供相關協助(諮詢費的部分我會請台灣家人代為匯款)

我希望可以找到台灣有負責刑事律師,跟澳洲這邊的華人律師連絡,看台灣那邊需要能夠提供什麼證明及資訊來換取可能減刑的機會.

謝謝各位律師!

EMAIL:jim00451419@hotmail.com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由於您所犯確實是屬三年以上之重罪,所以回台後仍會面臨刑事責任,當然若台灣該法條的規定對您有利,則您可以提出,並由台灣的律師提供您協助,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如同謝大律師所言

但實際狀況也是要收到您實際案件狀況為主, 還有澳洲宣判結果做判定

 

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請律師正式諮詢,才能給您最佳的解決方法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討論之

gino 104-08-19 17:49

謝謝各位律師的回覆!!

但小弟仍有兩個問題~~

1.台灣刑法第七條規定

本法於中華民國人民在中華民國領域外犯前二條以外之罪(刑法第五條及第六條),
而其最輕本刑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者,適用之。但依犯罪地之法律不罰者,不在此限

因為洗錢防制法在台灣為特別法,故不包括在刑法第五條及第六條內,且洗錢防制法
第11條規定
有第二條第一款之洗錢行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 罰金。

有第二條第二款之洗錢行為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 罰金。

資助國際洗錢防制組織認定或追查之恐怖組織或該組織活動者,
處一年以上七年以 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 

所以問題是洗錢法不再刑法第五及第六條規定內,也不符合最輕本刑三年以上徒刑!
所以代表國外洗錢不會被刑法第七條追溯?

如果在國外洗錢並不會觸犯刑法第七條規定,那小弟我就不用提供台灣相關資料給
澳洲法庭了,因為台灣並不會追究,所以給就沒有理由要求澳洲法庭減刑.

2.目前確認澳洲法律是一罪不二罰,且台灣和澳洲並無邦交,當我服完澳洲刑期後會被

驅逐出境回台灣,澳洲是否會把我的犯罪卷宗交給台灣(目前所知如果在美國犯罪,美國

會轉交台灣卷宗,但日本犯罪卻不會.所以請問澳洲是否有此慣例???)

因為就小弟自己的認知,外國政府認定此人因觸犯外國法律,但經判決後已經服刑完畢!

故基於各國司法獨立性並不會多此一舉!

謝謝各位律師解惑~



安琦 104-08-18 17:48

請問大律師~

對方(女)在網路罵我髒話.我提告妨害名譽.因我們彼此不認識.對方又是通緝犯.所以由同居男友頂替出庭.經其他網友發現提供證據並主動出庭作證.請律師具狀.但律師怠惰.以致於偵查終結.是男生遭起訴.我於地方法院具狀呈證.法官並傳喚證人.....現男生已由地檢署另案偵查追加起訴"藏匿人犯".

請問:1.我該如何讓妨害名譽的真正行為人定罪?

       2.頂替的男生目前是以"妨害名譽"."藏匿人犯"起訴.我該如何聲請刑事附帶民事?

煩請大律師解惑.感恩~

林俊賢 (林律師) 104-08-18 19:17

 您好,

一、您必須提供確定是女方在電腦前對您犯下妨害名譽案的證據,或是內容可以證明,既然您原本具狀告訴的是女方,那女方是否有不起訴處分書,若有,請於七日內聲請再議。

二、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時機是,被告檢察官起訴,而於第一審法院言詞辯論終結之前,必須具狀提起,您可以自己或委請律師撰寫訴狀。

三、至於您說之前之委任律師,但辦案怠惰,建議您也要配合律師,與律師討論出訴訟方針,提供完整證據。但若您要請好的律師,就請在諮詢的時候多觀察,多了解,並且看看律師是否有足夠的耐性解答。若您仍想安排律師諮詢,可以來電。

 

yabia 104-08-18 17:17

律師您好,

   區權大會已通過決議社區洗外牆,每戶需再繳交洗外牆費用,並將費用納入管理費一起繳納,會議記錄上也有寫明.

      如今要繳費時有2~3位住戶說他不讚成洗外牆所以不要繳洗外牆的費用,他說區權會時他沒參加他不知道,可是區權會議記錄出來時他也不看.

請問律師,若住戶堅持不繳此洗外牆費用,管委會該如何處理?或該如何依法處理?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18 17:4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屬於積欠管理費,必須達2期管理費用數額,可以發函催告,倘若不從,就可以訴請法院命對方清償

2、建議可以委請律師擔任法律顧問,專司處理法律事務,以保障權益,倘若社區在北部,可以來電或是來信洽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周利皇 (周律師) 104-08-19 02:20

您好:

因為公寓大廈區分所有權人會議通過之決議,對全體區分所有權人均有拘束力,所以住戶本不可以不同意決議內容或未參加決議而否定決議內容對渠等之拘束力,管理委員會自得於催告後訴請法院,要求渠等繳納應分擔之費用

橘子 104-08-18 15:35

請問一下?

為什麼已經收到起訴書 (終結偵查)

還收到 刑事庭 調查單子

 

下午四點開庭,會不會有事情??

很著急 !!!

(另外想請問那位律師,可以提供Line做咨詢?)

周利皇 (周律師) 104-08-18 15:42

您好:

因為偵查終結起訴後,才會移送給法院審判。若需LINE諮詢,加入我行動電話號碼即可。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與我們聯繫、俾便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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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8-18 18:0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收到起訴書,可考慮委任律師閱卷,了解起訴之證據資料,再撰擬準備狀及答辯狀為您辯護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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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俊賢 (林律師) 104-08-18 19:30

 您好,

不知道您是涉犯什麼罪刑?

刑案程序:警方→檢察官(地檢署)→法官(法院)

您現在是遭檢察官起訴,檢察官認為你有罪,所以起訴您,再由法官認定您是否真的犯罪,檢察官起訴一位被告只需51%認為有犯罪可能性,而法官再審酌證據證人、情狀後,必須要有99%確信您有犯罪才會定罪。

起訴後進入法院審判程序,若有委請律師,可以聲請閱卷了解掌握的證據有多少,建議尋找專業律師,先當面諮詢,在決定下一步如何處理。

若想用LINE討論案情,加入我的手機電話即可。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8-18 21:5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收到起訴書,可考慮委任律師閱卷,了解起訴之證據資料,再撰擬準備狀及答辯狀為您辯護之。

Alan 104-08-18 14:22

請問律師,之前任職的公司因為與買方發生AB帳關係,因此被檢察官起訴違反商業會計法第71條。但被告中包含現職業務與已離職業務,想請問律師,商業會計法第71條的行為主體應為商業負責人、主辦及經辦會計人員或依法受託代他人處理會計事務之人員。為何業務人員也被檢察官列為被告?懇請協助,謝謝

greg 104-08-18 13:43

請教律師,我的信用卡被?刷了,當下我向信用卡公司反應,也止付了,並完成?刷聲明書。但近日我收到警察局通知去做筆錄,因?刷者已在網路上下單訂購產品,商家也出貨了,但沒收到錢。商家向警察局報案說我們是詐欺,因此警察叫我們去做筆錄。請問我們該如何做?需注意什麼事項嗎?商家應告詐騙集團,怎會告我們,我們也是受害者不是嗎?謝謝你們的回覆。

你好:

你並無任何詐欺之犯罪行為,可以將掛失、止付及銀行出具之證明提供給承辦員警,並向員警反應你也是受害者,請警方幫忙偵辦,找出盜刷之人,並追究該人應負之刑事責任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與我們聯繫、俾便協助。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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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你的確是受害者。

二、司法上對於信用卡盜刷的案件有判幫助詐欺有罪者;有判無罪者。

三、雖然我認為判無罪才是正確的,因為你們畢竟不知道會被盜刷,但是實務上判決見解並不統一。

四、可搜集一些類似案件的無罪判決來參考,再查一些有罪判決來參考。把無罪需要的證據列一張表,一一比對自己手上有那些已經有的,有那些還需要加強的。把有罪的要素列一張表然後跟律師討論這些有罪的因素。這樣的準備才算充足。

五、有的人雖然是無辜的但是會認罪爭取緩起訴;有的人就是會力爭到底。爭取緩起訴的好處是程序比較快結束;力爭無罪到底會比較累,但是就爭個清白。

六、是爭取緩起訴或是爭取無罪判決就看你怎麼決定了。

楊俊鑫律師,預約電話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小雨 104-08-18 13:06

律師,您好

謝謝您的回覆

您說的第一點,也令我納悶,sim卡確實在我這,從來沒有借給別人使用,他人如何使用我的門號進行詐騙?

 

由於那支門號沒有播打過電話,無法申請通聯紀錄,所以我無法拿出証明,想請問您,檢察官是否能夠向電信公司查證呢?

 

另外,請問移交地檢署後,大概多久會收到傳票呢?

 

謝謝您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18 22:42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倘若我方沒有證據可以提出,只能看看地檢署的事證認定。倘若要爭取無罪,建議應該委請律師協助辯護。
張小姐 104-08-18 12:15

在公司和同事有溝通上的不愉快,對方和別人說我是流氓

後來因故雙方又起了衝突,對方說不然去公司外面講阿!!我覺得受到威脅

所以出手揮到他的臉頰,對方後來去驗傷也去警局提出傷害告訴

我也去做筆錄,並和警方說也要提出毀謗妨害名譽

但警方還是以勸和為主,告訴我半年能我都能提告不要心急

我目前也很誠心的和對方協商和解(包含對方的醫藥費慰問金)

但對方有點想獅子大開口,說因為這這件事情會影響他的考績、請假會扣薪之類的想把這些金額也都算在內

請問律師,我還是會繼續釋出善意...但又不願接受這種不合理的條件

若最後走上法院打官司,我該怎麼維護自己的權益...

你好:

傷害罪、誹謗罪都是告訴乃論之罪,在第一審言詞辯論終結之前都可以撤回告訴,所以你們互告的話在這個時間點都還可以挽回。 建議你慢慢跟對方談,目前是在警察機關這個階段,若談不成,你可以考慮提告誹謗罪,給對方壓力再來談看看。 若你們雙方都不和解,依你的情形,傷害罪通常都是處得易科罰金之刑,你可以認罪、道歉並向檢察官爭取緩起訴或向法官爭取緩刑誹謗檢察官若起訴,可以在起訴後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及回復名譽
張小姐 104-08-18 13:07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傷害罪、誹謗罪都是告訴乃論之罪,在第一審言詞辯論終結之前 ... (恕刪)

律師,謝謝您的回覆

我想再請問,如果被判緩刑了會留下前科嗎? 警方說互告沒好處,萬一被判刑還不能申請良民證...對於換工作會不利

一、一般來說誹謗的部分比較難以搜證,時間隔越久越難搜證。

二、可以的話要儘量的去搜集證據,沒有證據提告的話是比較不好的,告不成就算了還可能被反告誣告

二、第一審言詞辯論終結前撤回與二審撤回的效果是不一樣的。第一審撤回的話就不受理判決,是完全沒事的意思。第二審撤回的話頂多只是緩刑緩刑期間如果再犯其他的事還可能會被撤銷緩刑

三、可以考慮聲請調解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你好:

按警察刑事紀錄證明何發條例第6條規定:「

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應以書面為之;明確記載有無刑事案件紀錄。但下列各款刑事案件紀錄,不予記載:

一、合於少年事件處理法第八十三條之一第一項規定者。

二、緩刑之宣告,未經撤銷

三、拘役、罰金之宣告者

四、受免刑之判決者。

五、經免除其刑之執行者。

六、法律已廢除其刑罰者。

七、易科罰金或依刑法第四十一條第二項之規定易服社會勞動執行完畢

    ,五年內未再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

警察刑事紀錄證明就是俗稱的「良民證」,由於緩起訴期間經過後會發生刑事訴訟法第260條之效力,且良民證上不會記載,爭取到緩起訴對你是最有利,其次是法院判處拘役

若是宣告緩刑有期徒刑易科罰金,在緩刑期間、易科罰金後五年內還是會有紀錄,必須等到時間經過才可以申請到未註記之良明證。所以可以談就儘量談,以免遭受後續的不利益。

張小姐 104-08-18 13:20
回覆 楊俊鑫律師 的發言內容:

一、一般來說誹謗的部分比較難以搜證,時間隔越久越難搜證。

二、可以的話要儘量的 ... (恕刪)

 

謝謝楊律師的回覆,

關於毀謗,同事願意當證人證明對方確實說過我是流氓...這樣是不是就不構成誣告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8-18 13:3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考慮同時提告,與對方互告,於地檢署偵查庭時再表達有與對方協調之意願,請檢察官移送調解委員會,於調解委員會中與對方談判,將和解金額降低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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