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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izhi 104-08-10 22:13

大概一年前,我媽拜託我簽了一張十三萬的本票周轉家計,但是適逢一些變故,我家無力償還債權自然而然的落到我身上,六月時接到法院的強制命令信,要扣我三分之一的薪水,且上面硬生生的多加了三萬,當作是利息,總共十六萬,之後我父母跟債權人協商好,那就是一個月給對方三分之一做為償還,但是我公司方的律師要求債權人簽寫切結書債權人到我公司之後, 雖說牽扯的內容是我爸媽一直不願意清償這個債務的事實,但是不斷的跟我公司方講我家人多惡劣,借錢不還,以及說什麼別人的成年禮都是禮物,但是她父母就送了一堆債務給她當作是成年禮(文中的她就是指我),在我公司公共場合之下與他人討論我父母及我的債權,令我感覺羞恥,更有藐視我父母之意,說出法律就是用來欺負不懂法律的笨蛋,甚至在我爸媽的交友圈放話,他錢已經賺飽了,但是要我父母好看而已。

請問這樣有涉及公然侮辱罪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依您所述之情節,要構成公然侮辱罪應有困難,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8-11 08:05

要視對方是否在公開場合,傳述不實的事實導致影響您名譽而定。

兆權 104-08-10 21:30

各位律師們好

我女朋友在我家住有一短時間

請問有一次我女朋友剛起來上廁所剛好在廚房看到我後母的皮包

我女友上完廁所有看到我後母

可能我後母就覺得皮包怪怪的就認為我女友偷她的錢

其實她跟本沒偷我後母的錢

在沒監視器沒目擊證人的請況下這樣會構成竊盜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只憑您後母之證詞,尚不足以認定有竊盜,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兆權 104-08-10 23:11

如果她找她兒子當證人

可是當時她兒子卻不在現場

這樣算證人

沈恆 (沈律師) 104-08-11 09:17

您好!

需視證人要證明什麼事實而定。如果兒子不在現場,卻要求其證明看到偷竊過程,這就可能被認為沒有關連性而無傳喚此證人的必要。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cool 104-08-10 20:45

律師您好:

我想請問一下,酒駕緩起訴執行結束後,5年內再犯酒駕,是有累犯的記錄嗎?

監理站會變累犯嗎?紅單開了90000元,不是都沒前科了嗎?

還有如第ㄧ次是開車酒駕駕照吊扣後也領回來了(緩起訴也執行結束),5年內騎車被開酒駕累犯嗎,是要被吊銷還是吊扣駕照?是吊銷吊扣機車還是汽車呢?

你好:

按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3項規定:「汽車駕駛人於五年內違反第一項規定二次以上者,處新臺幣九萬元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汽車吊銷其駕駛執照;如肇事致人重傷死亡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 緩起訴處分期間期滿只是發生刑事訴訟法第260條之效果,你並未執行有期徒刑,不是刑法第47條規定之累犯,你的行為只單純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法條例之規定,立法者認為要加重處罰而已,若你另違反刑法第185條之3規定,檢察官會另行偵辦。
MTE 104-08-10 20:28

因為我朋友他是保全 他在駐點的公司裡因為 某種原因公司裡的東西被偷

然而小偷是誰 我們都知道 也確定是他偷的 但就是無法證明他是兇手 再來因為那間公司沒裝監視器 所以根本查不到 出事時隔天請刑警來採指紋 但現在就怕指紋無法辨識

所以我朋友很擔心他會被公司告 也因為這樣他曾跑去買木炭打算自殺(還好我有阻止)

所以想問律師們 假如我朋友被告 在沒有監視器 指紋無法辨識的情況下 我朋友真的會灌上罪名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依您所述之情形,證據上可能會有不足,但若真列為被告,應據理力爭自己的清白,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8-10 21:53

證據不足,可以為無罪答辯唷!

一、不用為了這種事自殺。

二、如果證據不足是對被告有利的。

三、真的無辜的話可以考慮民間測謊,在台中有測謊費用的問題。

四、有的公司會請該測謊公司測所有嫌疑人。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匿名小姐 104-08-10 17:48

律師您好,有個問題想請教您。

本人已於7月底離職,但在7月中旬時被盜刷,當時犯人把刷卡簽單也拿走,如今犯人已經抓到、信用卡公司也有撥款項給公司,但公司卻以銀行有六個月的追朔期為由,要求我要去簽一份切結書才願意給我薪水,請問這是否構成威脅的條件?公司這樣假如我去舉報薪水是否拿的回來呢?

麻煩律師,謝謝您。

你好:

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9條規定:「依本法終止勞動契約時,雇主應即結清工資給付勞工。」 次按,勞動基準法第26條規定:「雇主不得預扣勞工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銀行根本還沒有對特約商店主張權利,損害還沒實際發生,你的雇主扣押薪水會違反勞動基準法第26條規定,建議你向勞工局申訴,由勞資爭議委員會調解調解不成再訴訟請求。
史考特 104-08-10 16:26

律師 您好,日前於小路的十字路口機車(騎車未滿18歲)發生擦撞(有移動現場), 無法確定誰對誰錯,也未請警察到場備案,無人受傷,機車未倒,他載女的騎了30公尺,又騎回來,但車子有小損傷,機車排氣管(有改裝過)護片的螺絲斷裂(有拍照),而我的保險擦傷, 因有事雙方互留姓氏及電話, 便離開(我無行車記錄器), 事後透過Line及電話合解, 對方提出要我賠償, 雙方互述維修費用, 我要求到交通隊進行備案, 但對方提出他未滿18歲, 會被罰6000元, 並且他盤算後, 提出各自負責了事好了, 中間又反反覆覆後悔幾次說他家人認為要去備案, 後來我直接提不如我先去備案好了, 他才決定此事各自負責好了, 不用備案了, 同意各自負責, 中間的討論過程, 我有line的存檔拍照, 我想問律師幾件事,1. 若事後他又去備案, 是否會溝成我肇事逃逸。2. 未有現場照片存檔, 且我未知其車牌, 我可以去備案嗎?3. Line的交談內容是否可以做為證明. 避免事後其後悔而反咬(因聽朋友說這常有).我反省過當下應請警察到場, 以後會注意.

您好,關於此一問題:

刑法第185條之4 肇事逃逸罪以有人死傷為要件,您的案件不會成立。 警局原則上不會接受民事備案,況且您是事後才去備案,又不知道對造詳細資料,實益不大。 LINE可以當證據,關鍵在於內容可否證明您所有主張之事實。 本法律意見僅供參考,個案訴訟結果仍以檢察官處分或法院裁判為準。

 

您好,針對您提的幾個問題:

刑法第一八五支四條所規定的肇事逃逸罪,就您的情況,您並未逃逸,更無人受傷,故如他事後去備案,也不會成立肇事逃逸罪。 備案為對這個事件做個紀錄,雖然您未有照片及未知車牌,但可以請警方協助調閱監視器或是其他車輛裝有的行車紀錄器紀錄等,查詢是否有相關紀錄,鑒於監視器和行車紀錄器等有檔案留存期限,故越早備案越好。 LINE的談話內容可以主張作為證據,但它做為證據的強度則視法院判斷為主。
Emily 104-08-10 16:22

律師你好,我發現我老公跟一個女生用line聊天,聊天內容兩個人互相叫對方老公老婆,而且晚上曾經約出去外面見面,不只一次,內容很曖昧,還有看到我老公問她經期來完了沒,不知道他們有沒有性行為,聊天內容已經被我截圖下來,這樣的聊天內容可以作為提告妨礙家庭證據嗎?

對方也是有老公小孩,而他也知道我老公已經有家庭,如果我想提告,要先到警察局備案嗎?還是要怎麼做?

請妳幫幫我,謝謝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本件對造可能涉及觸犯刑法通姦罪,也可能係侵害您配偶權,究竟應提起刑事告訴還是請求民事損害賠償,必須要檢視您的證據資料,方能夠進一步分析及規劃。建議您應儘速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10 16:4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內容沒有涉及性愛,則要單憑對話內容提告刑事通姦罪恐有困難。

2、不過可以提起民事離婚訴訟

3、必須先釐清您如何取得對話內容的,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提告才能保障權益。

您好

很遺憾您碰到這種情況,希望以下回覆能替您解惑:

根據您的片面簡要敘述,您老公與該名女子有可能構成刑法通姦罪,不過通姦罪的成立,要有證據證明到『雙方有從事性行為』的程度,且目前法院對於通姦罪的認定採比較嚴格的認定,所以證據方面建議要蒐集更多事證,蒐證齊備後再發動,以免功虧一簣。

且請注意你登入老公的line擷取對話,對方有可能反告你妨害秘密妨害電腦使用罪,所以證據上除了line截圖外,建議要多蒐集事證審慎準備為宜。

另外,通姦罪有六個月告訴期間,請一併注意。

畢竟婚姻的事情,外人無法置喙,請多考慮你對這段婚姻是否還有期待,並試著與可信任的親人或朋友討論,下一步要怎麼走,其實訴訟只是一個手段,不是目的。

若有需要與柯俊吉律師聯繫:

臉書網址:www.facebook.com/kowinlawyer

事務所網址:www.kowinlaw.com

電子郵件:kowinlaw888@gmail.com

電話:02-27068809/0920-917-920

您好,關於此一問題:

刑法第239條通(相)姦罪可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條件嚴格,須證明雙方有發生性行為,實務上常見提出性愛影帶或體液混合之保險套等證據,較有勝算。告訴期間為6個月,但是自「實際知悉」時起算,如僅有懷疑未得實證,告訴期間並不進行。 民事賠償責任認定較寬鬆,雖然沒辦法證明配偶與他人通姦,但如渠等行為已足以破壞婚姻,仍構成侵權,會判決賠償【新聞資料參考:http://news.ltn.com.tw/news/local/paper/204256】。消滅時效為2年,也是從知悉時起算。 聊天內容截圖可以做為證據,關鍵在內容可以證明到何種程度。如果要告刑通姦罪,向地檢署提出告訴狀即可;如要告民事賠償訴訟,向法院提出起訴狀即可,向警局備案並無實益。 本法律意見僅供參考,個案訴訟結果仍以檢察官處分或法院裁判為準。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8-10 22:1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基於無罪推定原則,刑法上之通姦要件須要證明雙方有通姦(性器官結合)之事實,且雙方於行為時知悉自己或相對人是有配偶之人。因此,若僅有您所述之情況,並不會構成通姦罪。然若尚未離婚,而與他人過從甚密(比方說互叫老公老婆),有可能會有民事侵害配偶權之問題。 

參考法條:刑法第239條,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

YINGYING 104-08-10 15:04

我家位在五樓公寓,約一個月前售出,三個星期前,客廳一角突然開始漏水,至頂樓查看正好是四樓種南瓜的位置,二十多年來都是四樓在頂樓種植、儲水、曬衣物,整個屋頂堆滿他們的東西,尤其因為他們種植作物,每日澆水造成地板長期浸濕的情況下,造成我們屋內已經有多處漏水

目前的問題是其他漏水的地方在跟買方簽約時已有告知,但客廳的新漏水處變成未告知,需賠償買方修繕費,一直以來我們對於四樓霸佔頂樓的行為都是爭一眼閉一眼,其他漏水問題都是我們自己承受,但現在這個新漏水處導致我們必須賠償買方,我們嘗試與四樓溝通修繕費,四樓表明他不可能花錢處理,因為認為公寓老舊漏水是正常的,而且不能證明是他的種植造成我家漏水,現在四樓只把盆栽移走就不管了,我們嘗試再去與他溝通,她甚至對我們大呼小叫...

頂樓的空間都是四樓在使用,難道我們真的無法向四樓求償嗎? 有沒有什麼辦法能夠解決?

四樓到處向附近鄰居抱怨說我們向他要修繕費一事,請問他這樣的行為是否有構成違法?

以上問題已困擾一段時間,麻煩律師們解答,感恩!

你好:

依你的文義,造成天花板漏水侵權行為時間點發生在出賣之前,並造成你房屋價值之減損、防水效用滅失,你可依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規定向使用頂樓之住戶請求損害賠償。 買受人可依物之瑕疵規定向你請求減少價金,另依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規定向使用頂樓住戶請求損害賠償或依民法第767條規定請求除去妨害所有權之情形。 由於你已經將所有權移轉登記予買受人,在主張及舉證上可能要花費一些篇幅,詳細狀況還是要依具體證據才能夠判斷。
您好,依您的說法出賣是在一個月前,而漏水則是在三個星期前,故是在出賣後始發現漏水問題,惟漏水問題並非一朝一夕的,故買受人向您主張修繕費用,您可修繕後向四樓住戶主張損害賠償。而四樓住戶四處抱怨一事,因這本為事實(修繕費),故不能主張毀謗罪,除非他在事實外加油添醋構成您的名譽受損即有可能構成毀謗,或是口出穢言,讓您覺得受到侮辱,則有可能構成公然侮辱罪。

 

重生 104-08-10 14:13

妨害性自主案件是否非測謊不可?聽律師說,沒測謊基本上判刑機會大,是這樣子的嗎?我的證據很多,對方前後的時間和次數說的都不同,前後不一甚大,都有證據可說明,對方說我在公開場合猥褻幾百次,現場目擊證人也說從未看到,但是律師卻說這不重要,重要的是測謊,我很無助,希望得到一些訊息。因為上網找了很多資料,所以我並不相信測謊,但是若是唯一判斷的方法,我仍是願意做的,希望能了解是否為必要的過程。否則一定會輸嗎?

你好:

依最高法院102年度台上字第439號刑事判決:「所謂「測謊」,係依一般人在說謊時,容易產生恐懼、不安、與情境經驗等情緒波動反應,乃以科學方法,由施測人利用測謊儀器,將受測者之上開情緒波動反應情形加以記錄,用以判別受測者之供述是否真實之技術。是「測謊」在本質上並非針對「謊言」本身加以偵測,而是在檢測人體血壓、脈博、呼吸及皮膚導電反應引起之生理變化,用以研判受測人所述是否屬實。然測謊中之生理反應不一定全然來自說謊,受測者於施測時之緊張情緒、疾病、激憤、冷靜之自我抑制,甚或為受測以外之其他事件所影響,皆有可能引起相同或類似之生理反應,故是否說謊與生理反應之變化間,有無必然之因果關係,已有可疑;且受測者倘具特殊之人格特質,有無可能說謊與否,皆不致產生不同之情緒波動反應,亦無實證研究數據可憑;而案發過久,受測者情緒如已平復,或已合理化其行為,降低其罪惡感,測謊之準確性亦難免受影響;尤以人類皆有避險之本能,瞭解測謊原理者,如使用反制方法,或在施測前服用類似鎮定劑或心律不整之藥物,更足以影響測謊結果。是倘未慮及上述可能影響測謊結果之各種因素,僅以被告說謊與否之測謊結  果作為判斷有罪或無罪之唯一依據,則測謊不惟可能陷人於罪,抑且反遭利用為「脫罪」之另一工具。故各國法院實務對測謊證據之容許性,見解極為紛歧。在美國法院刑事判決,多以測謊結果不具可靠性,而未採認其證明力;在德國實務更以法律缺乏測謊容許性與可靠性之明確規範,不論是否徵得被告同意受測,均係嚴重侵犯受測者之人格尊嚴,影響其意思自由,而完全排除測謊之證據能力。而我國就測謊是否為法定證據方法、如何實施、對於實施之爭執如何救濟、測謊結果有無證據能力,固均乏明文;但晚近實務多認為測謊在具備一定嚴格條件下,具有證據能力,可作為審判之參考,惟不得採為唯一或絕對之依據,是否可採,仍應由法院斟酌、取捨及判斷。」 結論是不一定,就算你測出來沒說謊,法官也可以用其他證據認定你有罪;反面言之,就算測出來說謊,法官也可以用其他證據認定你無罪,不受測謊報告拘束。但確實會影響法官之心證。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測謊風險很高,若可以就證人證詞予以攻擊,就盡量朝此方向去主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8-10 21:4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不要冒然接受測謊,當然若再全部的證據都不利於您,且對方又堅持不願意和解之情況下,有些律師訴訟策略可能會認為測謊試試看,但測謊證據可能一翻兩瞪眼,要特別小心。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8-11 12:1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尚有其他證據可攻擊,不建議貿然測謊之,若測謊不通過,即使上訴,也都完全沒有用。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很多法官檢察官並不相信測謊之結果,只是作為佐證,您應該請一位好律師,幫您研究案情,是否能做無罪答辯,還是要與對方和解,以求得緩刑宣告,因為畢竟法院會比較相信小女孩之說法,像我有一件類似您之案件,偵查中從告訴人之說法,很難做無罪答辯,由於這件法定刑最高為7年,因此求緩起訴處分也非常吃力,我就用各種方法不斷向檢察官說服,終於答應給我們緩起訴處分,按照實務之經驗,最好力著點在於偵查中,如果進入到一審.二審都是非常辛苦之官司,因為我國目前實務上多採有罪推定原則,並非如學說上之無罪推定原則,尤其是二審維持原審判決之機率很大,因此希望刑事被告能早點在偵查中就找律師,千萬不要想我自己先打打看再說,等到一審或二審再找律師,都為時已晚

Leon 104-08-10 13:52

(我只想委託與盧慧珊檢座有交手過律師)

(我只想委託與盧慧珊檢座有交手過律師)

 

剛剛收到傳票 

被告了!!  北檢要我去開偵查庭

罪名是: 強制猥褻

檢座是 盧慧珊 檢察官

對方告我所提出的主力證據我清楚知道是什麼

我手上也有該證據

證據內並無任何具體事證足以佐證該原告控告罪名

但仍然怕開偵查庭時, 誤觸檢座話語陷阱,

請願意接洽的律師回覆或來信時告知與 盧慧珊 檢察官的交手經驗!

也希望能在信中盡量先行報價(諮詢、委託費用分別問)

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8-10 14:1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證據充分,亦知悉如何應對,您僅需將事實向檢察官說明,並提出證據加以佐證,不要說錯話,不用委任律師協助亦無妨。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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韋達 104-08-10 08:01

律師您好 我想請教一些問題 我家房子是大概30年前的老房子 土地是我叔叔的 房子是以前我叔叔的爸爸還在世時口頭答應給我奶奶建的 建房子的時候土地是他爸爸名下 他爸爸過世之後土地所有權就他繼承 他就開始想要討房子了 常常言語上恐嚇之類 我家人 硬要我們搬走 這情況持續了大約20年有了 經常說 要去對我們提告 可是 是都沒有下文 到前陣子跟我父親原本口頭談妥 給我們12萬 然後我們搬走 可是後來他拿兩萬給我父親 我父親沒收下之後就沒下文 我奶奶是屋主可是現在 住進 老人養護中心 我想請問一下 這情況 我們需要 注意哪些 以免我叔叔去提告 然而被迫遷移? 或在法庭站不住腳 ? 我文筆不是很好 請見諒 麻煩律師

沈恆 (沈律師) 104-08-10 08:36

您好!

房屋既然是奶奶建的,所有權就是奶奶的,地主最多只能請求拆屋還地,不能要求取得房屋所有權。又如果能證明奶奶建屋時是經過前地主同意,則繼承的現在地主也應受拘束,也就無理由要求拆屋還地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你好:

請先確定你奶奶是承租土地或是地主無償供奶奶使用土地,若是承租土地,在租賃關係存在期間地主原則上無權要求返還租賃物;若係無償使用依需要依民法第470條規定去研判地主可否請求返還土地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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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很遺憾您碰到這種情況,您的問題,本所回覆如下:

親屬間財產爭議,建議以和為貴,試行協商為宜。

奶奶於該筆土地上建屋居住長達三十年,若這中間你叔叔的爸爸與你叔叔都沒有跟奶奶收租金,對方其實也了損失三十年的租金收益,我方也獲得免付三十年的租金利益。

反過來,對方要求收回房屋,也無理由,畢竟房屋是奶奶出資建造,奶奶有實際所有權,故是否雙方試行協商,例如於奶奶仙逝之前,繼續供奶奶使用,但酌收租金,或者請你叔叔直接將房屋買下來等等,都是可以商談的選項。

若仍然進入訴訟,則我方必須證明有使用該筆土地的合法權利,不然對方可以土地所有權人身份要求拆屋還地,我方必須設法搜集人證或物證來證明,當初你叔叔的爸爸同意讓你奶奶使用該筆土地。此為後續舉證攻防的問題。

法律分析仰賴詳細閱覽訴訟資料,若能提供詳細資料,本所則能提供更詳盡分析:

若需要與柯俊吉律師聯繫:

臉書網址:www.facebook.com/kowinlawyer

事務所網址: www.kowinlaw.com

電子郵件:kowinlaw888@gmail.com

電話:02-27068809/0920-917-920

韋達 104-08-11 19:47

謝謝律師 感恩

阿偉 104-08-10 03:58

各位律師您好.內文有點長請多包涵.謝謝

事因:

我們家屋頂因為會漏水所以加蓋了一曾鐵皮屋頂(還不到三年)

前日蘇迪勒颱風過境8日約03~04時將鐵皮屋頂吹翻一半,當日9點左右風雨漸歇,我們出去整理環境時發現有些鐵皮及鋼架被吹到對街社區馬路上,當時路邊停了一整排汽車,萬幸我們並沒有發現有鐵皮或鋼袈砸在任何車上,最多只是在車旁地上,但是當我們在清理時卻有車主及住戶要求我們負責他們車子及住家的損害賠償,我們去看他們所謂的損害:

一些車主車上板金有一些散亂的細刮痕,

一位車主的右前門有刮痕且右後照鏡折斷掛著,

有兩位車主宣稱他們的檔風玻璃被打破且車內進水.但是當時這兩位車主的車並不在現場它們說已經先把車移到公寓的地下停車場避雨了....

還有一為先生認為他家頂樓的遮雨棚被打凹一角也是我們家鐵皮砸的...(這位先生的住家是4樓半我家是3樓半而且對街社區地基比我門們這一條巷子高2公尺,兩家直線距離約30公尺2點鐘方向)

我們問為何要由我們賠償,他們說因為地上有很多你們家飛過來的鐵皮和鋼架阿...

我們提出幾點?明

第一:現場沒有任何我們家的鐵皮或鋼架在車體上或房子上,甚至連靠在旁邊的都沒有.請各位釐清真正造成車輛及屋頂雨棚損壞的物品以確定責任歸屬.

第二:地上並非只有我們一家之物,還有許他家的鐵蓋,角鐵,鐵皮,鐵架,磚瓦,瓶瓶蓋蓋等物...如何證明是由我家之物所肇,只因我家之物較多且所有人明確而其他之物難查所屬,就將所有損失歸咎於我家,恕難接受.

第三:颱風天各位將車露天停靠在沒有停車格的路邊,如有所損失不是該自行承擔嗎.

第四:這是風災,非人力因素所造.咎責與我家不合理.

但是這幾位先生小姐好像認為我們家飛這一大片過去不是兇手還是誰.就咬著不放了,而且還到處宣傳說誰家有東西被砸壞的可以去找我們賠...

而更過份的是這幾位先生小姐在8日下午居然與他們的里長大人(我們不同里)一起要到我們家頂樓看屋頂的損壞狀況,當時家中剛好只剩我母親一人(我與父親出去找鐵工要修屋頂),老母無力阻攔由里長帶隊且強勢要求一定要上去的一群人,只能無奈的陪他們上去,當我接到消息趕回家時這一群人已在頂樓觀看且拿著手機四處拍照,好像在犯罪現場搜查證據似的,我母親則一臉無奈的站在一旁,那位里長大人在看完殘留的一半鐵皮屋頂後還大言不慚的自我推斷說:應該有多少支鋼架和鐵皮被吹過去.四周其他住戶的鐵皮看起來也沒有被吹走,應該只有你們一家了,也不用釐清責任了有這種泡棉的鐵皮就是你們家掉的了...(一付找到兇手的模樣),最後還下結論:你們應該自己協商賠償,我只是做個中間人從旁協調.不能干涉太多,要是我是當事人就直接全賠了...(這就是要我們家賠摟?)然後一群人擁護著里長大人離開,到此我以經不想再跟這群人廢話了.法律程序見.

在此我必須說明我家用的鐵皮是內層有附隔熱棉的,用的是不鏽鋼材質的C型鋼架,而且我們從未否任現場的這些材質的東西是我們家的,只是現場還有其它材質的這類物品不知從那飛來,所以才要求先釐清責任.

就上述情形在這請教律師先生幾個問題:

1.這幾位先生的賠償要求合理嗎,有法律依據嗎,我們須要負責嗎.

2.我們也無法確定沒有損傷到任何物品.若真有人舉證是由我們被颱風吹飛的屋頂所造成的損害,那我家真的該賠償嗎(颱風天,而且他們自己車亂停),如真要賠也該有責任分配吧.該負多少比例.

3.這位里長大人的行為可有不法?我們有何管道可以檢舉或申訴.還是有其它方法反應...

4.關於這種風災造成的損害賠償糾紛各位律師能給點建議嗎?(立場.注意事項.應對...之類的)

請各位律師指導,感激不盡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對方要求賠償前提是必須證明所受損害是由於您住家鐵皮屋頂所致,這部分在訴訟上是由對方負責,不是由您負責證明,至於因鐵皮屋是遭颱風吹毀,若您可證明鐵皮屋設置或保管並無欠缺,即便對方損害是由鐵皮屋頂造成,您亦無須負責。

如真要賠償因對方將車輛違停本身應有過失,您亦可主張過失相抵原則減輕賠償額。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指教,謝謝您。

104-08-10 01:11

今年因為不小心,撞上前方停紅燈的車子.對方的車子是貨車,車內駕駛當天去醫院檢查,照了電腦斷層,當天診斷書為輕微腦振盪及頸部扭傷。二天後,他又去醫院檢查,因為他頸部還是不舒服,所以醫生安排照MRI.當時醫生建議要開刀,但因為他水電工程的關係及醫生行程的原因,所以要到隔月才能再檢查,安排手術.其間,我有打電話簡訊表明關心,並表示希望可以陪伴到醫院.也問為什麼要開刀,對方都沒說原因.有提到車子去檢查後,沒大礙,只有修檢費800元.其間我還是以電話,簡訊問他的狀況,直到一個月後,他突然簡訊說,他改到附近醫院再檢查,那家醫院就安排他開刀.我也立即在他住院當天,帶水果及紅包去看他.也一再跟對方道歉.這才知道因為傷到頸椎.我更是難過自責一直道歉.手術當天我也有到院,出院前一天也買營養品去探望,然後他太太說,因為換了三個人工關節,診斷書寫頸椎椎間盤突出併神經壓迫,連住院要付七十萬,雖然有健保,但因為品質不好,所以改用自費的。我一聽,就快昏了,我心想怎麼賠得起.但又想,對方先恢復健康比較重要,之後再好好跟他們談。他只有住院4天,所以出院後,就以簡訊關心對方.也一直問是否可以去探望對方,但對方除了告知日漸康復外,也要我多保重.並沒同意我去探望。其間,我除了發簡訊外,也有打電話問候,直到手術後三個月,他終於同意談賠償.他請來律師與我談.我第一次跟律師講話,老實說,我覺得好可怕.因為他開口就一直在談我要賠償的內容,希望可以好好談,不要走到法院這一條路.目前,醫療費用要求71萬加上精神賠償15萬,因為要討個好數字,所以要求我付88萬.對方律師一直要求我提出賠償計劃.我一句話都說不出來.我一個月薪水才3萬.強制險可能才賠幾萬,我真的賠不起那麼高的金額.對方律師讓我覺得很可怕,一開頭就說他曾當過檢查官.所以我過程中,不太講話.談到最後,我們是說,先問一下強制險能賠多少,才先安全離開.我現在實在不知道要怎麼辦,我真的賠不起?

一、健保有給付的話對方堅持自費可答辯非必要費用

二、若修車費如此低則傷勢是否為舊傷或為車禍所致應該要懷疑一下,若訴訟聲請法院向健保局函查其車禍前二年就診紀錄。

三、若其民事勝訴會聲請強制執行你的財產,若你本無財產則可能會扣薪三分之一,剩二萬如果比較困難的話可擺個小攤或兼做網拍補貼。

四、刑事對方六個月內可提過失傷害告訴,一般是可易科罰金的多,若判三個月易科罰金的話是九萬,五個月的話是十五萬,可以慢慢籌錢了。最壞的情況都準備起來。

五、對方可能會假扣押你的財產,身邊如果完全不留現金的話不好。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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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您好,關於此一問題:

本案對方既然主張遭您撞擊受有「椎間盤突出」之傷害,關鍵在於「椎間盤突出」是否確實是您的撞擊所造成,法律上稱為因果關係之判斷,實務案例也有認定不成立的,如台北地方法院102年度訴字第1748號民事判決:『所謂「椎間盤」係指連接兩椎體間的盤狀纖維軟骨結構,使脊椎可以在相當的角度之間活動,有如避震器的功能,而「頸椎椎間盤突出」症狀成因以退化、慢性勞損、工作姿勢不當、外傷等因素,均有造成之可能;經查,本件原告「頸椎椎間盤突出」是否為99年12月5日遭受被告廖德章置放於行李艙之隨身行李墜落擊傷所致,抑或因其他原因諸如退化、慢性勞損、工作姿勢不當、其他外傷等因素所造成,尚無證據足以證明其因果關係存在,則此「頸椎椎間盤突出」是否係因本件撞擊所造成,即非無疑。 依民法規定,損害賠償以必要費用為限,自費與健保之差額部分可否請求,各案法院認定不同,如台北地院98年度訴字第1186號判決認為自費病房差額,屬原告自行願意額外支出之部份,非屬住院支出之必要費用;士林地院97年度訴字第776號判決則認為醫療費用之損害賠償不以健保給付項目為限,住健保病房或自費病房,係患者個人醫療之選擇,衡酌原告之病情及家庭經濟,住雙人頭等病房並未過度奢侈浪費,且陳霄峰需要特別看護協助照料,使用面積較大之雙人頭等病房,俾容納特別看護從事照護作業之空間,亦與常情無違。 對方可能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告訴期間為6個月,民事部分可提起損害賠償訴訟時效是2年,從車禍發生之日起算,一旦逾期可以主張時效抗辯。 本法律意見僅供參考,個案訴訟結果仍以檢察官處分或法院裁判為準。

 

104-08-10 17:40
回覆 楊俊鑫律師 的發言內容:

一、健保有給付的話對方堅持自費可答辯非必要費用

二、若修車費如此低則傷勢是否 ... (恕刪)

謝謝楊律師的回答,

再請教楊律師,對方對我的財產申請假扣押是什麼意思?

其實,我沒有不賠償,我只是不懂,有健保,他堅持自費的部份. 在法律上,我是否得要全支付?

謝謝. 

 

 

kevin 104-08-10 00:08

律師您好,

我弟今日於露天拍賣場向一位店家提出問題, 事情經過大概是這樣, 因為對方賣家所賣之二手電子產品的產品照片好像故意照得有點太亮的感覺, 於是我弟感覺說像這樣照片照得太亮的話有可能會蓋掉產品的瑕疵, 可能會看不出產品是否有泛黃之類的, 於是就跟店家提出問題說: 你的照片有點照得太亮, 賣東西最好老實一點比較好! , 然後店家就寄mail給我弟說要告我弟公然污辱誹謗罪, 請問律師, 像這樣的文字是否已構成上述所提告之罪狀? 如有構成的話大概會怎麼判? 我弟後來有去電跟對方道歉, 但對方不接受堅決提告, 所以想請問律師後續可能狀況, 感謝~~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8-10 07:55

言語上可能有誹謗(影射他人賣東西不老實),但要看留言是否公開而一般人都可以看到。

您好,妨害名譽罪部分只要沒有涉及事實陳述就不會構成,就賣東西最好老實一點比較好這句話屬於意見表達,可主張依刑法第三一一條規定,以善意發表言論,對於可受公評之事,而為適當之評論者,不罰,且加上您弟弟已經來電去跟對方道歉,如成立妨害名譽的機率不高。 

Naji 104-08-09 23:17

律師先生/小姐您好

 

近日在某大型會場,有舉辦一場展覽/販售活動
活動共兩天,兩日內容完全相同,就是單純的展覽及販賣商品,沒有因為日期不同就有不同的Schedule,因此承租攤位的單位,可以自由選擇是要參加一天或是兩天。
 

8月8日(第一天)因為颱風,主辦單位取消一般民眾入場
雖然仍開放攤位承租人(承租場內攤位,販售商品)進入會場處理貨物,但一來礙於交通及安全,承租人未必能到場,二來,一般民眾不開放入場,活動實質上已等同取消,無法達到預期成效,權益受損。

 

事後,主辦單位公告,8月8日攤位費可退費,
但僅能退給『只有報名第一天(8/8)攤位』的單位
若兩天都有報名(即,報名8/8和8/9),儘管8月8日同樣權益受損,卻無法拿回8月8日的攤位退費。

 請問是否有救濟管道,要求主辦單位退回8月8日之攤費?
又,請問此案例是否適用於民法第 249 條第4款?(然而,本案例報名需付攤費全額,並無定金,我不確定是否仍適用?)

 

p.s. 在報名規章中,僅提到若遇不可抗力之狀況,主辦單位有權變更或取消活動,並未提到此狀況發生時的退費辦法,或是權責歸屬。

 

不好意思,有勞您協助解惑,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10 08:5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我方所繳交的費用是使用2天的費用,其中一天因為天災而無法舉行,屬於不可歸責於雙方,所以我方可以要求對還該天的費用

因為您與主辦單位合約中並未明確規定訂金退還之條款,就要回到民法第249條第4款規定,因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之事由,對方自得退還訂金予您

jasonc 104-08-09 23:16

想發問的內容如下

8/7(五)營業時間機車停放銀行騎樓最邊邊角落靠牆壁不妨礙行人通行的位置

8/9(日)晚間發現原先的機車被強行(鎖龍頭)移到騎樓外路邊的黃線處,並發現右手把疑似有倒車碰撞造成的變形,以及機車不易發動現象

預計近日向銀行申請調閱監視器紀錄

1.請問這樣移車者會構成民事上的損害嗎

2.明知8/7.8會有強颱來襲,還是將機車移到室外,颱風造成的傷害是否跟移車有因果關係

3.先到銀行申請調閱監視器,若不給的再到話警局報案拿三聯單請員警陪同並拿公文前往調閱,流程    這樣對嗎

3.還有其他適用法律可以支持車主求償的嗎,因為已遭擅自移車多次

 

先在此謝謝各位律師解答~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8-10 07:53

問題在於移車導致您機車受損而非移車本身,若可證明特定人移車導致您機車損害自可要求對方賠償

jasonc 104-08-10 12:38
回覆 鍾律師 的發言內容:

請問這樣算是民事還是刑事責任??

 

謝謝~

wwwhite 104-08-09 22:48

律師您好:前年因一時興起與朋友共同架設了某遊戲的遊戲伺服器,也就是俗稱的私服,去年的11月經由朋友告知被遊戲公司告違反著作權,也在去年的12月初做完筆錄,但是直到現在都還沒有消息,以下想請問幾件事情

(一)有得知道遊戲公司那邊的消息,但不確定真假,公司那邊的意思好像是說不想要我們留案底,所以才會拖到現在,但會在民事方面要求我們做賠償,如果到時候民事和解金額太高而付不出來的話,會有什麼影響?

(二)我本身並不懂得如何架設,只是幫忙負責上去管理,對於遊戲的更改或架設的情形我並不清楚、在筆錄上也有說過這一點,請問我還是有違反到著作權嗎?那我面對的刑責會跟最主要架設的人一樣?還是有可能比較輕?

沈恆 (沈律師) 104-08-10 08:47

您好!

如果協議的賠償金付不出來,通常著作權人不會撤回刑事告訴,仍可能被判刑。 依您所述,您的行為可能被認定是侵害著作權的共同正犯,法定刑與正犯相同。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阿弘 104-08-09 21:07

小弟住嘉義,今年6月底,一位女生透過交友軟體,主動問我要不要性交易,見面後說她20歲,就放心的和她交易,結果在今年8月初,收到高雄婦幼隊的傳票,才知道她今年9月才滿18歲,交易時只有滿17歲! 小弟有幾個問題想請教:

1:女方主動提出要性交易和我主動問女方要不要性交易這點,在做筆錄時需提出嗎?

2:我可以要求跟女方當面對質嗎?證明她口頭上說過她20歲

3:做筆錄時,我該怎麼說對自已較有利呢?

以上問題,懇請各位律師解惑,謝謝

一、嘉義的話建議你就近找個律師協助。

二、如果對方願意作證證明有跟你說他滿二十歲的確是對你有利的證據

三、如果對方否認有跟你說她滿二十歲的話,你可以考慮民間測謊,民間測謊在台中,測一個問題的話基本上是一萬八千元,再測第二個問題的話每個問題是六千元。

四、你的案件案由應該是違反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案件。

五、我幫你查了一個判決,嘉義地院刑事庭,18歲以上之人與16歲以上未滿18歲人為或交易,處拘役五十日,如易科罰金…104年度嘉簡字第592號。

六、也就是說,最壞的情況,如果被認定有罪的話,判得也不是很重。所以你不用過於擔心。拘役五十日易科罰金的話是五萬元。

七、主觀上如果你並不知道她還沒有滿十八歲,如果證明得出來的話檢察官會給你不起訴,就算檢察官起訴了,你證明得出來的話法官會做無罪判決。再來就是檢察官跟法官信不信你的答辯跟你提出來的證據力道夠不夠的問題了。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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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要打無罪,就要找出對方對您說過他已滿十八歲之事證,當然可以傳喚他作證人,但基本上不建議測謊,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8-09 21:59

您好,建議您還是要表達,對方確實跟您說已滿18歲,故您主觀上確實認為(且未有任何懷疑)對方確實已經滿18歲,另外若有對話紀錄可提出更好唷!

法律小學生 104-08-10 00:50

大大你好 依你所述的情況  就像律師上面說的

             你這已經犯了性交易防制條例   這種案件很容易被判刑的

             但也不是沒有其他妥善處理的方式 

             你可以來信shishian94@yahoo.com.tw

             再與你分享協助朋友 成功處理此類案件的經驗

補充:

 閣下所述問題,請參閱刑法第十六章妨害性自主罪第222條加重強制性交罪、104年2月4日修正公布名稱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及全文55條,請謹慎處理。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8-10 09:0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應提出您主觀上認知為方為滿18歲以上之人之證據,於對話紀錄、通訊軟體照片或通訊軟體介紹等,若有對方說明為滿18歲之證據,均為對您有利之證據,若您無任何證據,應先準備好相關回答與應對,避免遇到警方之詢問,不知所措,回答錯誤,造成認定您不利之證據,可考慮於警詢、檢訊前委任律師,並與律師討論回答之方向與辯護策略,避免您自己之回答,構成起訴您自己之證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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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玄 104-08-09 19:49

律師你好:


斑馬線上有停一台車


旁邊又有一台阿婆要出來


綠燈起步時往左切出去


然後稍微回正就被後方撞上!!


當下沒有馬上停下來!!


騎到前面才靠邊停


這樣有算肇事逃逸嗎?


 

*無人傷亡狀態下*

(我這邊有行車紀錄器!!  方便可以傳給您看!!)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依您所述,應尚不致於構成肇逃罪,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一、那是無人傷亡才沒有肇事逃逸

二、如果有人受傷,就算只有小小的瘀傷而離開現場,就會有肇事逃逸的問題。

三、我覺得你的問題比較小的是你還在附近並沒有離開。

四、不要過於擔心。

五、但,若已被告肇事逃逸的話要傾盡全力去處理,因為這個不是輕罪。

六、被認定有罪的案件,如果是與被害人和解調解又認罪的話是可以爭取緩刑的,而且有的法官還會認為情輕法重依刑法第59條減刑,不然法定刑是一年以上。我查了一個判決是104年度審交訴字第57號判決,可供你參考。

七、你的案件既有停在路邊,只要你沒有離開應該就沒有問題。但如果你停在路邊不久就離開,而對方有受傷的話,就超級可能成立肇事逃逸,在停路邊一陣子又離開的情況,建議你還是把行車紀錄先給律師過濾討論再決定是否提出行車紀錄影帶。

楊俊鑫律師,預約電話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8-09 22:04

您好,肇事逃逸之前提在於有人受傷或死亡,若沒有就不會有肇事逃逸之問題。

阿玄 104-08-09 19:29

律師你好:

斑馬線上有停一台車

旁邊又有一台阿婆要出來

綠燈起步時往左切出去

然後稍微回正就被後方撞上!!

當下沒有馬上停下來!!

騎到前面才靠邊停

這樣有算肇事逃逸嗎?

 

(我這邊有行車紀錄器!!  方便可以傳給您看!!)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依您所述,應尚不致於構成肇逃罪,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8-10 08:07

有停下來留在現場就不致於會是肇事逃逸

啊傑 104-08-09 19:10

律師們好

可以請問一下

嫌犯有殺人前科剛出獄沒多久

又犯下入侵民宅偷竊(偷錢)

這樣子他會被被判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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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09 21:4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侵入住宅行竊可處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因為是累犯,所以加重其刑2分之1。

2、至於法院的量刑,會依據犯行輕重、是否和解等來做判斷。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8-10 08:5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需視您侵入民宅偷竊之時間及使用之工具,有無構成加重之事由以及累犯加重,若有與對方和解,可請求減輕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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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邦 104-08-09 18:14

律師,您好,想請問我的哥哥有吸食毒品.1.吸食二級毒品安非他命初犯被抓到會如何.有刑期嗎還是會先強制勒戒緩刑 2.如果自首呢 .3.勒戒是要住在指定的勒戒院像監獄這樣.,還是一樣在外面,定期去勒戒院報到呢.看到別人發問可以申請外面的勒戒院又是什麼呢,4.如果之前有案底(類似詐騙的車手)已服刑完畢.已過兩年了.現在因為吸毒被抓或是自首會因此加重嗎,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8-09 18:34
您好,建議您趕快委請律師撰寫緩起訴聲請狀,並在狀子中表達深刻之悔意而願意接受戒癮治療,以降低檢察官直接聲請觀察勒戒之風險。 另外,若驗尿反應出二級之陽性反應,持有二級之部分將會被吸食二級所吸收,不會另外成立犯罪;相反的,若反應出二級陰性反應,則吸食二級之部分檢察官會為不起訴處分,持有二級之部分會直接聲請簡易判決處刑,通常會判拘役20至40天左右(未有加重持有之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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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小學生 104-08-10 00:53

大大你好 依你所述的情況 就像上面律師說的

             要趕快具狀爭取院外治療 才有可能不被勒戒

             你可以來信shishian94@yahoo.com.tw

             再與你分享協助朋友 成功處理此類案件的經驗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8-10 08:4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哥哥初次施用二級得品,應盡速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聲請緩起訴戒癮治療,若待觀察勒戒裁定下來再請求,就沒有機會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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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小姐 104-08-09 15:43

請問各位大律師,您們好

家中房產登記於孩子名下,但孩子可能要結婚了,如何限制孩子不得任意對該房產進行買賣、過戶等動作?

另外,若該房產屬於母親的,孩子如不慎比我早走,我該如何取回房屋

您好:

請先確定房子真正所有權人是何人,由何人管理、使用、處分、收益?你是否將房地贈與兒子?若屬於兒子,兒子可以自由處分房地。 若屬於你,可以選擇將房地登記回自己名下。另可與兒子訂定借名登記契約,並妥善保管所有權狀,權狀掛失會公告,你在公告期間向地政機關申報權狀,兒子就沒辦法掛失,兒子要處分房地會受有限制。將來繼承發生時,可依借名登記契約所有權登記回自己名下,或提起所有權移轉登記訴訟由法院判決。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8-09 18:53

房屋實際所有權人為您,建議還是移轉登記回您名下,以避免將來之糾紛

林內 104-08-09 14:05

各位律師你們好,
上星期收到航警局的電話  通知有林某的包裹,說裡面有禁藥,說電話是留這隻電話,也就是說 電話是我的,其他都不是我的資料 。
詢問是不是我去領包裹後再轉交給林某,我說  我不認識林某,叫我去航警局問話,我身邊的人 找遍了  也沒有林某這個人。
我回答會不會是寄件人寄錯住址,警方說不太可能  因為電話是留我的,那我該如何自處及保護自已的權益???  會不會某名其妙被抓去關呀.???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09 14:4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不能單憑對方寫的電話申請名義人是您,就認定您購買禁藥,倘若僅憑此點就以您作為被偵查的主體,則建議應該委請律師協助辯護。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8-09 15:0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主張您不知悉相關情形,您亦無訂購相關貨品,不能僅以電話聯絡認定之,避免您牽扯不必要之訴訟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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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孟杰 (鍾律師) 104-08-09 15:17

雖說警方證據不足以認定您有運輸行為,但還是審慎應對為宜。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8-09 18: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主張您不知悉相關情形,您亦無訂購相關貨品,不能僅以電話聯絡認定之,避免您牽扯不必要之訴訟糾紛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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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胖胖 104-08-09 02:03

各位大大律師

關於交通違規的行政訴訟

開庭時原告是否需親到現場呢?

謝謝各位熱心的律師

您好:

您提起行政訴訟後,若無法親自到法院,依行政訴訟法規定,原則上應委任律師訴訟代理人,且在言詞辯論期日,若經合法通知而未到場時,另一到場的當事人可直接向法院聲請一造辯論判決。。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除非有委任代理人出席,否則原告仍應出席,不然會被一造辯論判決,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8-09 11:2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賠償金額不大,不建議委任律師花費訴訟成本。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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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孟杰 (鍾律師) 104-08-09 16:30

若有委任律師,除非法院要求,本人可不用到。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8-09 18:46

開庭時按時到庭,才能確保您的權益唷!

成成 104-08-08 22:54

請問律師

我爺爺於民國6x年賣一棟透天給一位顏先生,事後沒多久再別的地方居住,後來就於高雄定居,爺爺於民國100年往生,爺爺的子女是2女3男,也就是我父親上面兩位姐姐和下面兩位弟弟,後來父親與兄弟姐妹討論後由父親和三叔繼承爺爺的動產,最近因家篷喜事,弟弟要結婚了,於是父親因手中資金不多,所以與我討論到爺爺之動產處理方式,在與姑姑和叔叔商討,我清查爺爺當初所遺留之動產發現有一筆道路用地,也就是上述爺爺賣給顏先生那棟透天的出入口之道路用地,後來我有去調閱土地謄本,發現上述顏先生於74年作共有分割,把一棟透天分成兩戶,其中一間自己居住,另外一間賣給兩位蔡姓兄弟,那位顏先生於這塊道路用地也有持分,現在這塊道路用地就變成顏先生、我父親、我三叔持分共有

 

請問律師以下問題該如何處理:

1.現在我們家中有意要賣這塊道路用地是應該用公告現值去出售還是???

2.那應該用存證信函請顏先生出面購買???還是蔡姓兩兄弟出面購買???

3.又或者顏、蔡兩方都不買,在沒辦法的情況下是否以我們從6x年持有到現在的關係,基於使用者付費,以地租沒付給我們情況下而用存證信函請顏、蔡先生出面處理???

4.有關於用地租問題而請顏、蔡先生出面處理之存證信函請問應該如何撰寫???

謝謝律師

您好:

道路用地通常低於市價,至於要用何種價格由買賣雙方協商同意即可。 你要先確定是否為既成道路、有無公用地役權存在,且對方不見得有購買的義務,若對方不買你也不可能強迫。 若為既成道路有公用地役權存在,對方可以通行該土地。再者,對方為共有人在應有部分範圍內可以使用共有物,你如果對於管理有疑義,可以依照民法第820條規定辦理。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8-08 23:3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似無法請求租金,但可提起訴訟請求裁判分割共有物,以便價分割分割方案,供法院參考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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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長 104-08-08 14:59

律師您好:

今年5月交屋,購買的中古屋(12年左右)在這次8月颱風,發生屋頂建商裝飾用屋瓦破損問題.

我們是社區型透天,鄰居說為怕風會吹進屋瓦引起整排屋瓦掉落,要我方自行出費處理.

應需請吊車修繕下來應該不少.剛買房子沒多久就出現這個問題,實在很不開心...

我方屋內是都沒有影響,其實不修也無所謂.

不知該責任是否我方該負責,還是可找前屋主或是管委會負責呢?

煩請回覆,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08 20:5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必須先釐清屋瓦是否存以瑕疵?該瑕疵的原因為何才有辦法判斷修繕義務人究竟是您還是前屋主。

2、倘若因為此次颱風造成的損害而未進行修繕造成其他的人損失,必須由您負相關的責任

cynicism 104-08-08 14:32

律師你好..

對方在網路上以私信辱罵,且我沒有故意引起事端,就只是很單純的一些字眼,只因為他方EQ不好而自行胡亂解讀造成對方辱罵行為是我始料未及..

 

您說私信辱罵這種行為,刑事民事無法列管,

那所以任何人私底下隨便辱罵被害人,被害人都無法約束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12 17:51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私人信件或是訊息,確實不會構成公然侮辱罪。 2、但是倘若涉及誹謗恐嚇等罪嫌,還是可以提告。 3、否則就是必須因此受到精神疾病,可以請求民事賠償
JayPioneer 104-08-08 10:46

律師大大們~想請問如果家中兄長因為爭執而離家後還A走家裡的錢

所以斷絕關係.正在打官司想拿回贈與給他的東西

如果家中姊姊無婚嫁也無子女~要是過世的話

有無辦法取消給哥哥的特留分?

您好:

可依民法第1145條規定辦理:「有左列各款情事之一者,喪失其繼承權:一、故意致被繼承人或應繼承人於死或雖未致死因而受刑之宣告者。二、以詐欺脅迫使被繼承人為關於繼承遺囑,或使其撤回或變更之者。三、以詐欺脅迫妨害繼承人為關於繼承遺囑,或妨害撤回或變更之者。四、偽造、變造、隱匿或湮滅被繼承人關於繼承遺囑者。五、對於被繼承人有重大之虐待或侮辱情事,經被繼承人表示其不得繼承。前項第二款至第四款之規定,如經被繼承人宥恕者,其繼承權不喪失。」 若你哥對於父母有重大之虐待或侮辱情事,你父母可已表示你哥不得繼承遺產,你哥會喪失繼承權。單純吵架、A錢還沒到對於父母有重大之虐待或侮辱情事,棄養會造成父母精神上重大痛苦,實務上認為會構成,具體狀況要依個案事實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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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4-08-08 19:4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去世前可先處理財產,若無遺產,即無所謂繼承之問題。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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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孟杰 (鍾律師) 104-08-08 21:20

除非有喪失繼承權事由,否則特留分不受影響。另外,尚可能涉及繼承人與被繼承人間有債權債務關係、生前特種贈與歸扣等問題,則視個案而定。

ALLEN119 104-08-08 10:08

告訴人收到不起訴處份書後  居然又提起(再議) 請問這時被告要如何因應?
律師寫狀給原檢查官 說明告訴人實在是無理取鬧?
還是等結果就可以?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08 11:1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告訴人提起的再議程序是單方的,被告無法提出相關答辯。

只能等待高檢署檢察官認定的結果,倘若發回續偵,屆時再委請律師協助辯護即可。

一、對方再議的話,就表示對方不滿不起訴的結果,而且他希望你能有罪。

二、通常不起訴的話多是因為證據不足才不起訴,也就是說,如果對方再議要成功的話他要想辦法多搜集一些不利於你的證據,這樣才能增加勝算。

三、因此,如果是對方律師的話,應該會建議他去搜集不利於你的證據

四、其中最容易被高院檢察官採納的就是從你口中套出不利於你的話。

五、所以請謹言慎行,除諮詢律師外建議對外絕口不提案情,不論再怎麼親的人,再怎麼拜把的弟兄,都不要去談這個案件。打官司如果是因為自己講出去的話,發出去的FB訊息,LINE訊息而敗訴,那該有多難過。

六、律師可以協助的事,是反過來協助你搜集對你有利的證據

楊俊鑫律師,預約電話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您好,關於此一問題:

如果答辯狀是要寫不起訴處分對您有利之判斷理由,那卷內就有不起訴處分書了,毋庸多此一舉;如果是要針對告訴人的再議理由回應,因為再議程序由告訴人提出聲請,不會將程序或書狀通知被告,無法得知再議理由,根本無從具體回應。 建議等待高檢署結果,如為發回續查,再委請律師協助答辯即可。 以上意見僅供參考,個案訴訟結果應以檢察官處分或法院判決為準。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8-08 20:29

您好,若真的發回續查,再提出答辯狀即可。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8-08 21:18

待再議若是發回續偵,再具狀向該股做補充答辯。

Chang 104-08-08 04:22

各位律師好:
我在上個月把家中一台開不到的車在FB上售出
 今天那位買家致電給我說
車子的里程數有被調整過
說要告我刑事詐欺說罪很重是公訴
挖咧我聽到整個嚇到
因為車子也是我跟二手車商買的
我根本不是店面車行或網路的車商
也不靠這個賺錢的
我怎麼可能會去調表我也是買家跟我說我才知道
說要請律師告我
而且糗的是我們當初根本沒有設立合約都沒有
就他試完車沒問題後就現金交付過戶
這樣我該怎麼辦 真的有點可怕><

Chang你好:

對方有跟你說希望如何處理嗎?(退費?折價?)又,是否有提供相關資料給你(例如車廠出具的證明等)?

若你沒有去調整里程數也不知道是否有被調整過,原則上應沒有詐欺取財的問題,但仍建議先冷靜地蒐集相關資料,才能評估對方的請求跟主張有無道理。

以上供參。

Chang 104-08-08 13:20

謝謝陳律師拔刀相助
對方有傳給我車廠的里程數證明
他希望折價或買回但我很怕他這樣會獅子大開口
我也是他告知我才知道里程數有被調整過
不然之前完全不知情
如果這樣到法庭上我的勝率大嗎?
怕他獅子大開口連修車保養之類的錢都要我出 
律師是建議折價或買回嗎?

Chang你好:

若對方所開的條件是你可以接受的,那麼或可以與對方和解避免後續紛爭及麻煩。

若對方所開的條件你無法接受,那麼也只能等對方採取法律程序後再行答辯反駁。

依你所述,刑事上雖不至構成詐欺取財,但民事上仍可能有瑕疵擔保減價的問題。

以上供參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8-08 15:3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可對您提出詐欺告訴,但亦不一定會成立之,對方須證明您主觀上有詐欺之故意,客觀上有施用詐術之行為,本件汽車買賣即使存有瑕疵,亦為民事債權債務問題,若無法證明您有詐欺之故意及行為,仍考爭取不起訴處分,再對其提出刑事誣告告訴之,您無須過度擔心,目前應小心不要再回應對方任何問題,避免對方蒐證之,同時亦可將對方相關回應蒐集,待日後訴訟使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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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果你是買二手車轉賣但你從來沒有調過里程數,那就不是詐欺

二、這個部分你的前手是不可能承認他自己有調里程數的,但你也可以否認,理由是因為你的後手自己也可以調,怎麼證明是誰調的呢?

三、如果真的被告可以考慮做民間測謊,但是在台中而且費用第一個問題是一萬八千元,第二個問題以後測一個問題多六千。

四、如果雙方講好了解除契約你把錢退給他他把車退給你,這樣是可以考慮的,至少你會少了律師費…

五、不用擔心對方獅子大開口…真的開很大的時候再找律師協助處理即可。

楊俊鑫律師,預約電話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如果告訴人有提出該車真的有調過里程數,而您是他買車之前車主,如果您無法提出在你買這輛車前該里成數已被調過,有可能構成詐欺罪,契約並不一定要以書面,兩人口頭達成意思表示一致,契約即為成立

李先生 104-08-08 03:29

律師你好:

今年3月9號本人發生車禍,8月4號和解不成立,當天和解調解委員會有說雙方都有錯,哪為甚麼只有我要賠給對方,對方現在要告我過失傷害 ,請問一下我現有要準備甚麼東西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08 20:5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應該先釐清肇事責任,必須先取得初步判定表。

2、釐清肇事責任之後,可以就有肇事責任之他方依過失比例負民事損害賠償責任

3、倘若有受傷的那一方,可以另外提告刑事過失傷害罪嫌。

綸兒 104-08-08 02:31

律師您好

前些日子我在FB社團買了一些寵物魚,賣家在留言裡面標出總價為2000元,並我已與賣家談好交易價格為2000和交易地點,但賣家後來私訊我說有其他更高出價者,所以將魚轉售給該賣家。

請問一下。

第一,他這樣的行為是否違法?如果是,我要告他應該以什麼法源為依據呢?

第二,如果我在社團中公布我與他的對話紀錄,他的大頭貼與該販賣文的貼文截圖,請問我這樣會構成侵犯隱私誹謗的罪證嘛?

綸兒你好:

有關對方一魚二賣的情形,原則上只有民事債務不履行的問題,你仍可依約請求(催告)對方交付給你同樣種類跟數量的寵物魚給你,若對方不願意或逾期未回應,你可主張解除契約並請求損害賠償,但你的損害必須是因為對方不履行所造成的損失,雖然對方沒有給你魚,但是你也不用給她錢,這部分的金額也必須從你的損失中扣除。

以上供參。

一、一魚二賣除非他A了你的錢,不然不會有詐欺的問題。

二、不建議告刑事,因為並沒有刑事的問題。

三、民事部分就是債務不履行,但是你的損失是什麼還是要證明,你有因為這個交易而付出額外的錢嗎?這個是重點。就算是有違約,還是要有損害才會有賠償的問題。

四、這個金額真的是很小,建議再跟其他人買就好了。

五、不建議你去把這件事PO在網路上,因為純以法律來說,我國的法律是允許一屋二賣或是一魚二賣的。如果你把他PO上網,因為難免有氣,如果用詞不當的話可能會被告。就算你用詞沒有不當,如果對方硬要告你你還是得跑程序,不用為了一隻魚這樣弄。

六、網拍是這樣,你根本不知道對方的背景、習性、處理事情的方法、信用,如果你覺得這個不是一個好的賣家,下次不要跟他買東西就好了…

楊俊鑫律師,預約電話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yrapacious 104-08-08 00:45

律師您好:

我在104年4月13日與房東簽約

原預計在104年6月30日搬入租屋

但在搬家之時房東以上位房客尚未搬離及個人不在國內無法處理之理由讓我無法準時入住

房東告訴我8月初回國會立刻與我聯絡但如今已8月8日卻未有消息

 

請問如果我有意解約 , 是否能拿回押金?

若我繼續承租 , 那在尚未搬入的那段時間內仍需繳租金嗎?

您好:

您可以依民法第255條規定解除契約,並請求返還押租金房東給付遲延,你當然不用給付租金
阿福 104-08-07 21:57

原本我要明天8/8去聽演唱會的,但是因為颱風改期,改到8/14禮拜五

我擔心收到傳票後日期剛好在8/14號星期五出庭,雖然我知道應該是不行請假,因為是個人因素,很像也不是非去不可,但我還是想要問一下,這樣可以請假嗎? 我不確定對方有沒有告我,如果有也是8/5去告,我好怕下禮拜收到傳票,有可能在8/14前收到傳票嗎?2個問題麻煩律師解答

阿福 104-08-07 21:55

原本我要明天8/8去聽演唱會的,但是因為颱風改期,改到8/14禮拜五

我擔心收到傳票後日期剛好在8/14號星期五出庭,雖然我知道應該是不行請假,因為是個人因素,很像也不是非去不可,但我還是想要問一下,這樣可以請假嗎? 我不確定對方有沒有告我,如果有也是8/5去告,我好怕下禮拜收到傳票,有可能在8/14前收到傳票嗎?2個問題麻煩律師解答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8-07 22:15

若已收到通知,請假需要有正當理由。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開庭一般均在白天上班時間,應尚致影響您去看演唱會,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8-07 22: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於收到傳票後,再致電書記官及撰擬請假狀,請假之,至於是否允許再視法院或地檢署之決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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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你應該仔細去研究案件本身有沒有辦法增加勝算,這個比較重要。

二、如果是八月五日去告的話,檢察官也需要作業時間,我還沒看過那麼急著開庭的檢察官。如果是警察的話,第一次通知沒有去警局,他還會再通知。所以時間點來說沒那麼卡。

三、不是二姐的演唱會吧,是的話好羡幕。

四、一般演唱會的確是晚上,而傳票通常是早上沒錯,所以的確比較不太可能會影響到,除非你到外縣市去。

五、不用過於擔心,楊俊鑫律師說,人生的話能吃個西堤就應該要知足了。

六、還有,如果是請假的話千萬別用要去聽演唱會當理由,這個檢察官會認為沒有正當理由不到庭,就算他准你假,對你的觀感也會不佳。打官司千萬別還沒開庭就扣分了呀。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阿福 104-08-07 21:54

原本我要明天8/8去聽演唱會的,但是因為颱風改期,改到8/14禮拜五

我擔心收到傳票後日期剛好在8/14號星期五出庭,雖然我知道應該是不行請假,因為是個人因素,很像也不是非去不可,但我還是想要問一下,這樣可以請假嗎? 我不確定對方有沒有告我,如果有也是8/5去告,我好怕下禮拜收到傳票,有可能在8/14前收到傳票嗎?2個問題麻煩律師解答

您好: 1.無正當理由不會准。2.定庭期沒那麼快。3.你是真的遇到問題還是問好玩的?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開庭一般均在白天上班時間,應尚致影響您去看演唱會,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阿福 104-08-07 23:16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1.無正當理由不會准。2.定庭期沒那麼快。3.你是真的遇到問題還是問好玩的?

當然是真的遇到啊,怎麼會是問好玩的呢?

您好:

依性騷擾防治法第20條規定:「對他人為性騷擾者,由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 同法第25條規定:「意圖性騷擾,乘人不及抗拒而為親吻、擁抱或觸摸其臀部胸部或其他身體隱私處之行為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前項之罪,須告訴乃論。」 你只用言語性騷擾並無刑事責任,但會處罰鍰,若警方受理您按時到場,並將服用安眠藥產生副作用的證據提供給警方即可。 對方會到你的上班公司、學校申訴,公司、學校會展開調查,請配合調查。
阿福 104-08-07 21:53

原本我要明天8/8去聽演唱會的,但是因為颱風改期,改到8/14禮拜五

我擔心收到傳票後日期剛好在8/14號星期五出庭,雖然我知道應該是不行請假,因為是個人因素,很像也不是非去不可,但我還是想要問一下,這樣可以請假嗎? 我不確定對方有沒有告我,如果有也是8/5去告,我好怕下禮拜收到傳票,有可能在8/14前收到傳票嗎?2個問題麻煩律師解答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08 10:01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聽演唱會不算正當請假事由。 一般而言,提告後大約1個月後才會收到傳票

2、已經涉犯性騷擾防止條例,以罰鍰規定,並且將提報您任職的公司或是就讀的學校召開性評會做成處遇。

3、日後會收到傳票或是員警的通知書。

鴻仔 104-08-07 20:32

我想請問律師問題!我本人去聊天室認識一個女生,我們在聊天室上談得來,之後有約雙方見面已己發生關係!但是他是一名有婚姻的人,結果讓他老公發現我們在賴的一言一語,對方老公氣炸,私下約見面談話,結論是在談話上對方老公有使用暴力對我拳打腳踢,還有恐嚇我跟其他問題!我知道我已犯了防害家庭的罪名。那時我有多帶朋友去,就是要朋友當我的見證人,當天晚談妥了,但我還擔心對方來鬧,我需要怎麼自保!

一、去醫院驗傷,把驗傷資料留著,六個月內可告他傷害

二、談好的有留紀錄嗎,如果對方原諒你,他就不能告刑事了。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8-07 21:5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於驗傷後,提出刑事傷害告訴,若對方欲對您提出刑事妨害家庭告訴,須證明您與對方配偶發生性行為及發生性行為之際知悉有婚姻關係存在,不甚容易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8-07 22:1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基於無罪推定原則,刑法上之通姦要件須要證明雙方有通姦(性器官結合)之事實,且雙方於行為時知悉自己或相對人是有配偶之人。因此,您可爭執並不知悉對方為有配偶之人及未有發生性器官結合之行為,若此,則不會構成通姦罪。

另外,若對方有恐鶴及傷害等行為,亦可蒐集證據提告

Joel 104-08-07 17:57

各位律師您好,想請教以下問題:

在2013年時,因為本身在銀行有做投資而認識我的理專,我很相信他,當時他跟我說可以在國外做外匯投資,每個月都能有1%的獲利,而且本金隨時都可以拿回來,而我也不疑有他,將三百萬到他戶頭,由他幫我代為投資

期間一年都有固定拿到利息,所以在2014年滿一年時我告知想要把本金拿回來,第一次他告知我因為有虧損到本金,而且家裡有突發狀況,希望可以再給他一年時間將本金賺回,我答應了,並且由他寫了一張類似借據票據(上面沒具名本票借據,只有寫"憑此票據支付XXX....,有簽名跟ID)

後來,今年2015年約他兩次詢問投資狀況,他告知越賠越多,已經剩下15萬左右,但是希望我再給他時間把本金賺回來,我害怕拿不回來,因此要他親筆寫下整個事件過程以作為日後上法院的依據

想請問,我知道投資一定有賺有賠,可是當時他有做出類似保證不會賠到本金的說法,我能依此票據或者她的自白書拿回全部金額嗎?他會不會說因為是投資所以不還錢?能告他詐欺背信嗎?該怎麼做最好?

謝謝

您好:

投資本身具有風險,你因在銀行投資認是理專,應能夠知悉投資外匯之風險,您委任理專投資時,僅約定投資報酬約為1%,本金隨時可以拿回,似乎不包含本金不會虧損這項約定,你與理專嗣後又簽發本票、寫下自述書(自白書),內容均係在委任投資契約之後,對方一定會有所爭執,請做好心理準備。 你可以持本票聲請本票裁定,對方若未提起債務人異議之訴、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訴訟,就可以對其財產強制執行。 若對方提起訴訟,你必須釐清投資約定為何,並與對方進行攻防。 對方一開始有按時給付投資報酬詐欺背信恐有難度。 建議攜帶完整資料尋求律師協助,以免權益受損。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要先看契約內容如何約定,並可參考先前雷曼兄弟的相關案例,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Joel 104-08-17 16:35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因為在2013年當時並無簽約,僅有口頭約定,無任何書面資料,有的都是在2014年候補以及2015年的自白書,請問這樣還有約束力嗎?

手上的一張票據,朋友幫我看過,因為上面沒註明本票,所以無法做本票裁定,請問還有勝訴機會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