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你好 事情是這樣的
由於我們家公寓結構特殊 1.2樓是自家3-5樓(違建)都是屬於樓上住戶
由於長期頂樓鄰居 部分馬達修繕費用 或者水塔清潔 不時給予我們收費
由於當時搬來的時候 沒有碰到有此情況
假使我們不配合繳費,會自行關掉樓上的水或者使我們家漏水等惡劣行徑
問1
現在新加入隔壁惡鄰居 有時會請頂樓惡鄰居 (由於他會水電工) 不時在我家隔壁噪音汙染
經多次勸導 不予理會 不時給予冷笑
導致牆壁施力過大 導致我家牆壁頻頻龜裂 (明知道舊公寓老舊 牆壁很薄 硬是要搞破壞)
不予賠償 或者 到場觀看協助
Q1:請問這要向甚麼單位協尋 由於找里長 一直處於不處理 或者 輕描淡寫帶過
問2
由於房間和樓上廁所相通,不時漏水 導致剛油漆過的天花板 又開始呈現滲水現象 導致整片壁癌
經多次勸導 還是不處理 不賠償 裝死
Q2:由於此惡鄰居不上調解委員會,是否到時候調解不出面,惡鄰居方面是否違法,還是能申請索賠
問3
由於拆違建有分84年前後的問題,分為實質違建跟程序違建,由於違建沒有合法化,那緩拆部分拆除時間
請問頂樓居民既沒有執照,又違法,作賊喊抓賊,是否有方法對他逕行公權力
是需要問違章建築單位?還是還有其他管道,由於惡劣行徑實在難以讓人容忍,長期打壓導致家人精神分裂
Q3:緩拆時間大概有多久,還是能上法院強制執行,若上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我方需要負擔多少費用
問4
頂樓惡鄰居由於長期收取不當名利,將樓上房屋全數打通租借給別人,請問這樣有犯了甚麼法?
打通各房屋,導致樓上臭氣水管不時通道我們家樓上廁所,長期造成惡臭味道,馬桶不通,
Q4依照法律能夠向他申請甚麼賠償,若不賠償是否有強制執行的權力以及方法
問5
假設到時候拆違建單位來,惡劣里長或者旁邊鄰居阻止相關單位,是否能請警察驅趕
還是能依法處理惡劣里長或者第三人等
這社會就需要正義來幫忙
問6
樓上惡鄰居親權到我方水管使用問題,不時對我們關樓上水管,阻塞水管導致沒水用,是否可以申請索賠
(因為沒有證據,所以想問沒有證據的方法)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1. 前夫與您已無任何身分關係,沒有所謂民法第1001條同居義務的問題,所以您有權要求他搬離您名下的房屋。
2. 建議可先用存證信函要求他限期搬離該處(若與您同住在一屋簷下,可用錄音錄影的方式明確要求他離開)。
3. 若其仍未搬離,依個案情形可能構成刑法第306條第2項侵入住居罪,可考慮提告。
4. 另外其占有使用該處構成民法第179條不當得利,可要求其返還相當於租金之不當得利金額。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不吝賜知本所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薪(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1. 依照噪音管制法第6條之規定,製造不具持續性或不易量測而足以妨害他人生活安寧之聲音者,由警察機關依有關法規處理之。所以您的案子應由警察機關辦理。
2. 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72條第3款之規定:「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新台幣六千元以下罰鍰:……3.製造噪音或深夜喧嘩,妨害公眾安寧者。」故您可向打電話給警察反映上情,警察應會到場了解,不論最後有無裁罰,也足以成為一種有力的提醒。
3.現實實務見解認為:「於他人居住區域發出超越一般人社會生活所能容忍之噪音,應屬不法侵害他人居住安寧之人格利益,如情節重大,被害人可依民法第195條第1項規定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在個案情形,若噪音達致難以容忍之程度,而致妨害其居住安寧,甚至還可以請求損害賠償。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不吝賜知本所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薪(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您好
建議你用酌定探視方式
你可以要到更多的探視時間
用這方式來逼對方妥協
你才能夠順利探視
歡迎LINE詢問或來信詢問(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 ID:jackal.sky 或asakie
請到APPLE STORE或PLAY商店下載蘇文俊律師法律諮詢APP程式,即可免費諮詢半小時(輸入蘇文俊律師即可)
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您好
所謂過戶同意書之前因後果為何
也會因為超過十五年而失效
但倘若不是而是主張借名登記
那就比較複雜
建議還是要瞭解整個詳情才知道
歡迎LINE詢問或來信詢問(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 ID:jackal.sky 或asakie
請到APPLE STORE或PLAY商店下載蘇文俊律師法律諮詢APP程式,即可免費諮詢半小時(輸入蘇文俊律師即可)
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不動產之過戶,需要先生之印鑑證明,若先生拒絕同意,可完全不理會婆婆的請求,也不要再簽任何形式之協議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律師您好:
我有兩塊土地買賣,一邊是建物及土地是個人所有,一邊則是共同持有,合約相關標的物皆已完成過戶及完稅,買方在代書那邊要一同付尾款完成合約時,要求賣方在合約上加註”買方有2/32土地上的產權及使用權,若買方不加註則不給付尾款。
2/32的土地上實質上有3棟老舊建物,有兩棟為買家所有,一棟為賣家叔叔所有,因建物原來居住者已往生,由其子偶爾過去打掃清潔建物,且因是非常老舊房屋,戶政及地政皆無該建物資料,也無稅籍資料,現賣家不希望影響到第三人,也覺得合約上並無提到此建物而現所載明的房屋門牌號那邊已完全過戶(個人持有部分),不願意再加註其他條件,想請問老師賣家能否再不加註條件下向買家催討尾款?
若買家不願意付款賣家可否取消交易





我爸欠債700萬~名下自耕農用土地於3年前經銀行法拍
由於第4拍金額約300 萬
我爸請我小姑房屋借貸200萬給我爸標回,由於小叔與小姑說借錢需要抵押,便將土地所有人變更為小姑及阿罵共同持有,借貸利息由我爸償還至有錢還清為止.
於2年前,小姑與小叔商議後說土地要給小姑,借貸的錢當作買地,要地步要錢,經阿罵勸說,改為5年後給小姑500萬作為土地償還條件,近期小叔跑來跟我爸說,小姑3年要先給300萬,2年後給餘款200萬元,才會考慮將土地還給我爸
我爸持有那筆土地近30年,基本一家生活費用都靠農產收入,卻因為親戚原因要被奪取,不知道口頭協議在法律上是否能有保障,500萬換5年緩衝,是否能受法律保障. 因為得標後,土地借貸的還有400萬在我爸身上,小姑用200萬即得到土地的所有權.
若五年後小姑堅決土地是她持有,不返還能有辦法嗎?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法院可能要求原告委託土木技師公會鑑定,釐清處漏水原因事由及維修方式等,鑑定費用可能高達數十萬元,建議應全方位考量。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此滲水問題,建商在大樓點交給管委會第一年就發生,建商採用打針發泡止漏方式處理,但過程到現在第4年,滲水問題一直在,沒有撤底根治解決,現在滲水更是嚴重,今年再請廠商設法處理時,建商郤回應已過保固期,要收費,很不合理
故請問地下室最底層(B2)地面是否符合建築法中的第8條的建物主結構定義,責任可歸屬原建商嗎?保固期是否為15年?
應該如何與建商處理?
PS:
1.建築法第 八 條 本法所稱建築物之主要構造,為基礎、主要樑柱、承重牆壁、樓地板及屋頂之構造。
2.依內政部公布的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之
十七、保固期限及範圍(一)本契約房屋自買方完成交屋日起,或如有可歸責於買方之原因時自賣方通知交屋日起,除賣方能證明可歸責於買方或不可抗力因素外,結構部分(如:樑柱、樓梯、擋土牆、雜項工作...等)負責保固十五年,固定建材及設備部分(如:門窗、粉刷、地磚...等)負責保固一年,賣方並應於交屋時出具房屋保固服務紀錄卡予買方作為憑證。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先考量維修費用之多寡,及對方是否願意多少補貼您一些,若提起訴訟請求,法院將要求原告委託土木技師公會或建築師公會鑑定,釐清漏水原因及維修金額,鑑定費用可能高達數十萬元,再加上法院之裁判費用即委託律師之委任費用,貿然以訴訟解決,不見得真的比較划算。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因業者有說明家前有變電箱為1字型並未阻擋到家門口而同意購買
可在台電安置變電箱後變成L字型從家裡看出去已經佔到3/1的大小
如果這樣能要求變電箱更改為1字型嗎(上面還有空間
而房屋現在已經進入對保階段如果我們踩死要建商更改最大權力能到哪裡?
或有甚麼方法可以改?







您好
建議先去瞭解對方要什麼
且不要輕易道歉或承諾
這樣會被對方抓著把柄
並且要求對方提出證據
歡迎LINE詢問或來信詢問(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 ID:jackal.sky 或asakie
請到APPLE STORE或PLAY商店下載蘇文俊律師法律諮詢APP程式,即可免費諮詢半小時(輸入蘇文俊律師即可)
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您好,
我的外公外婆過世後留下一些不動產,之後因為爭產還有當時候因為外婆照護的問題而鬧翻。
我外公婆生有3男1女,依長幼是大舅,我媽,二舅,三舅。
大舅比外公外婆早過逝,身後留有我舅媽還有我表哥和表姊。三舅則從小給我大舅公(我外公的大弟弟)領養所以非繼承人。
之後我外公先過世然後我外婆幾年後跟著過世。
現有兩棟房子A和B。
A 房的所有繼承人在民國91年用白紙書簽立了"繼承協議通知書",協議書上寫明當被繼承人(外公)的繼承手續辦完後開始出售,但在6個月到1年內未出售完 成,願無條件將1/2產權返回給我兩個舅公(也就是我外公的2個弟弟,據說當時是我外公和兩個弟弟各出資1/2購買該房所以要還他們2位共1/2,但是我 後來去地政事務所查,也查不到當時候交易及出資比例的資料)。然後協議書載明2個舅公同意房屋未出售完成前,願無條件同意房屋繼續出售及繼續自宅使用(但 無載明給誰自宅使用)。
該協議書應是家族成員間擬的私約,所有簽名蓋章者皆是我媽這邊的家族成員然後也沒有見證人或律師的簽章在上面。
後來在93年我表哥表姊和2個舅公又簽了一份協議書確認依據先前的"繼承協議通知書"將1/2房產轉移給我2個舅公,上面只有他們4人的簽章。
自此,A房的共同持有人有二舅,媽,表哥及表姐及2個舅公共6人。
然後不知哪個時間點開始,雖然第一份協議書他也有簽名同意,我二舅不承認房子有兩個舅公出資堅持1/2不是兩個舅公的,然後就和大家翻臉開始擺爛不出面,並住進A房至今,直到今天都沒有給大家房租。
我媽於去年將房子的所有權贈與給我,因此該A房的所有權人是有二舅,我,表哥及表姐及2個舅公共6人。
然後現在狀況就僵在那裡,大家想把二舅趕出來把房子賣了大家錢分一分,但是他完全不出面打電話沒通,門口也沒門鈴,敲門也不應。
我們於去年有去區公所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所有的所有權人都出面了就只有二舅始終未出面,因此調解失敗。
上一代很多事情糾葛不清,簽的協議書也很多不清楚的地方,我想問的是
1. 我們是否可以用什麼樣的方式強制二舅出面或者可以將他趕出房子?(在聲明一次,他也是所有權人之一)
2. 如果以請求支付房租的方式是否可行?然後可以追朔到何時?(因為奇怪的地方是協議書是寫我兩個舅公同意無條件自宅使用,但又沒有寫所有共同持有人同意,亦無載明給誰自宅使用,然後所有持有人又有在這張協議書上簽章)
3. 承上,因為我媽的持份去年贈與給我,我是否可以否決他們當年的約定,比如跟二舅要房租或者請他搬離之類,有什麼樣的方式?
4. 其他持有人有權利可以進入該房嗎?(之前去請教過區公所法律諮詢的律師,每個人的答案都不一樣,有律師說因為是他的私人民宅會有糾紛還是不要,有律師說會同警察和里長即可)
另外B房,當時候外婆過世後,因為二舅和大家鬧翻所以擺爛不出面,所以她的持份一直未辦理繼承,現在外婆的持份是所有繼承人共同共有,然後媽媽在B房的持份也於去年贈與給我。

你好:
先去確認有無分管契約或租賃契約、使用借貸契約存在。 共有物之管理要依民法第820條規定(先前是全體同意,後改採多數決),若未經共有人全體同意或多數決同意,擅自占用全部共有物,其他共有人可以請求返還房屋給全體共有人(民法第767條、第821條)。 若全體同意或多數決同意出租給二舅,租金自租賃契約成立時開始起算,先前占用部分可依不當得利規定,請求返還相當於租金之不當得利。 先確認是否有分管契約或租賃契約、使用借貸契約存在。若有要先終止契約,或再依民法第820條多數決處理,否則就要受到拘束,若無,則依2處理。 有分管契約、租賃契約、使用借貸契約,就不可以擅自進入,否則會構成侵入住居罪。 任一繼承人可依土地登記規則第120條規定辦理繼承登記,若要辦理分割,要依民法第824條規定,以協議分割(全體共有人協議分割),或訴請法院分割共有物。 若共有人間無共識,可提請分割共有物訴訟,並以變價分割方式將共有物出賣,以價金分配給共有人。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是不動產為共有之狀態,最簡單之方式即為提起訴訟請求裁判分割共有物,並提出分割方案供法院參考。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應盡速委任律師協助處理,關於對方之存證信函,不要為任何之回應,避免成為對方提告之證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今年2月初時樓下鄰居登門告知樓下漏水並態度不友善態的丟了兩句話 一是我修好找你收錢 二是 你負責把我修好 說完後隨即離開 完全沒有請任何有執照的水電行或是相關專業人員來鑑定過 所謂的油漆剝落 壁癌 漏水的情形 是否由本人所居2樓漏水所導致
隔天本人下去了解發現 廁所天花板的情形跟 我家2樓 以及3樓一模一樣 詢問過後均表示不是漏水所造成 研判可能是屋齡老舊加上濕氣 經年累月長久下來造成的油漆剝落以及壁癌
也耐心跟他解釋房屋屋齡本來就老舊 不能什麼事都不清楚的情況下 全部推給我 應找所有的住戶一起商量解決
但樓下鄰居表示 這情形已經很久了 也堅決表示全部是因為2樓漏水所造成 甚至捏造曾看到我在屋頂上走動跳來跳去 (但這根本沒有發生過 一個成年人怎麼可能在脆弱的屋頂上走動 難道不會摔下樓嗎)
幾天後他們就寄發存證信函給我 限我在20日內將漏水問題修復 否則將訴請法律途徑 並在存證信函中強調 已多次告知 均推諉不處理
但 本人並無存證信函上說的推諉不處理 反而很積極的下去了解情形 並還特別跟他們解釋是不是屋況久才會有此現象 同棟住戶自來水管有分公管跟私管 若是公管的問題 那應該召集同棟住戶來開會討論如何修繕 費用上如何分擔
若是私管的問題 那就再來討論該怎麼處理 應請專業人士來鑑定後再來討論相關後續 但是樓下鄰居還是態度非常強勢的認為就是2樓的不對 甚至還丟下一句話說 不用跟這種人講 直接走法律途徑 由此可證存證信函上所指的根本與事實不符
之後又在3月8日臨時召開調解會 本人也是當天下午才被親人告知因實在太臨時 無法出席 也很有誠意的打電話去調解會那邊說明原由並協調看可否更動時間 但是 調委會那邊說對方很強勢 表示今天不來就直接走法律途徑
請問 1.在這樣的情況下 我該如何處理 難道就只能等對方提告再來反駁嗎?還 是能有什麼方式來自保?
2.他們在尚未釐清有無漏水事實及修繕責任之前 一直以法律來威嚇 試 圖讓我去負擔所有的費用與責任是合理的嗎?
3.此建物本人是於100年10月購買居住至今未滿五年 若鑑定報告下來 結果是本人所居2樓的責任是否可去找原建物所有權人來做承擔?因為 壁癌油漆剝落現象是長期居住所造成 本人取得建物權五年是否可照比 例來分?
非常感謝您的回復


一、這個部分關於漏水的減少價金請求權部分,如果是進入訴訟,第一個是要看他提告的時間是不是從知悉後已經超過六個月,如果已經超過六個月除斥期間你可以拒絕給他錢。
二、第二個是如果訴訟的話關於減少多少價金也得看鑑價的結果。這個部分多查一些判決來參考你就會大概有一個底。
三、到底有沒有漏水還是要質疑一下,至少讓你找個師傅去確認一下。不要人家在牆壁上潑了一點水你就退他一成,這樣的話你就太善良了。
四、如果是真的有漏水的話,則建議以和為貴,可以考慮以調解的方式解決糾紛,沒有一定要訴訟。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律師您好,
我們目前離婚談不成, 目前還是處於婚姻關係, 由於我們婚後在台南東區有購買一間套房及一間公寓, 由於兩間不動產都是以我的名義購買, 所以目前兩間都是在我名下, 我是有承諾要把公寓歸還給他, 但有跟他說要談就連離婚一起談, 結果他不願意前往約好的地點談判, 也說那就不用過戶了, 他已有我的錄影存證了. 現在他以刑事寄存證信函到我的公司給我, 內容如下: 一. 按刑法第335條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 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者, 處五年......., 同法第342條亦規定;為他人處理事務,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 或損害本人的利益, 而為違背其任務之行為, 處五年......, 經查,本人於民國102年7月14日購買台南市東區中華東路二段133巷4弄7號5F房舍, 於辦理房屋登記時, 因本人委託台端辦理房屋過戶事宜, 詎料台端竟在未徵詢本人同意之前提下向出售該房屋之仲介人員及代書表示逕用台端之名登記成該屋所有權人即可, 雖事後本人察覺, 但為時已晚系爭房屋己經過戶台端名下, 經我與台端數次協商, 且從購屋至今, 每月之房貸皆由本人繳納而台端分文未出, 台端自知理虧之情形下, 多次口頭同意將系爭房產過戶返回予本人, 並在民國105/2/16口頭承諾並經本人錄影存證需於民國105/02/18共同辦理過戶事宜, 由於承諾後, 台端仍未積極辦理, 請台端接獲本信後, 立即與本人聯絡並協同辦理, 切勿自誤, 以免訟累.
1.請問我們還有婚姻下, 先生這個信函我該理會他嗎?回覆信函說來函所述, 與事實不合...之類的內容嗎?
2. 我現在該怎麼做?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於先生之存證信函,可完全不予理會,不予回覆,即然知道對方可能對您提告,應避免與對方有任何接觸,避免遭對方錄影錄音蒐證,若對方對您提出刑事告訴,應盡速委任律師協助答辯爭取不起訴處分;另關於離婚之部分,亦應盡速委任律師針對法定裁判離婚事由及婚後剩餘財產分配,加以規畫討論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