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伯多年前趁其外婆過世利用偽造我母親簽名放棄繼承協議辦理繼承,將房子擁有人單獨過到他名下,並於日前欲趕我與母親離開房子,我已至法院遞狀提告刑事的偽造文書,爾後開偵查庭數次並傳喚證人(書記)詢問,對方卻撒謊說是我母親到現場簽約蓋章,儘管後來再次提出新事證(我母親歷年來的帳單簽名字跡),欲證明放棄繼承上面並非我母親所落筆,但偵查庭的檢察官仍已無可明確證明偽造是大伯而判不起訴。
前幾天大伯申請強制執行令,夥同警察欲以債權人身份驅離債務人的我們,雙方對峙一段時間,警察要我們限期搬離。
想請問律師:
1.有什麼辦法可以阻止大伯的強制驅離?
2.雖然房屋目前登記在他名下,但是用偽造等非法手段之故,如今還有什麼方法能夠替我母親取回繼承權呢?


今年年初(1/4),樓下鄰居突然上樓跟我們告知我們房屋漏水事宜,並且請抓漏師傅陪同進屋確認是否為我們漏水,確認問題之後母親就向師傅確認施工時間(1/6.1/7),請師傅盡快處理漏水事宜。
施工完畢後,鄰居的房屋剛裝潢完畢就碰到漏水,於是曾向同樓層的鄰居抱怨,並且希望要求我們可以賠償重新裝潢的金額。之後鄰居就請裝潢師傅到府估價,牆壁等復原的金額,師傅評估後說需要八萬元,於是要求我們賠償裝潢費用。但我認為今天漏水的事情都已經處理完畢,且我們並未放任漏水事宜不管,而鄰居卻繼續要求我們再支付八萬元費用,我覺得太超過。
隨後,鄰居就請律師寄發存證信函,要求我們支付價金,如果不願意就告上法院。母親找尋調解委員會,希望與鄰居達成和解,但鄰居不和解堅持提告,想詢問熱心的律師,此時除了找調解委員會之外,我們還能怎麼處理?非常感謝答覆。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鄰居之請求可置之不理,待其對您提告,您再委任律師請求對方盡其舉證責任,證明為您家所造成之漏水損害及損害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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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不受專任契約條款的拘束
最高法院已有相當多的判決
因此不是專任契約就能夠為所欲為
且如果無審閱期專簽內容是無效的喔(最高法院98年
台上字第168號判決意旨參照)
建議可以直接跟他終止專簽
但應先拿契約來討論後續戰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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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師大大們好
我先生去年過世留下婚前即有,目前居住的房屋一棟,今年因繳不出房貸而房屋即將被銀行拍賣,此時婆婆卻準備對我提出繼承房屋為公婆借位登記在先生名下的房屋,請求我返回自先生繼承的房屋。 我查詢地政登記事項,原房屋是登記在我大伯名下,兩年後以買賣方式轉移至我先生名下,幾年後我與先生結婚時先生以此房屋共申請過兩次貸款,也都由夫妻兩人共同償付貸款及其他相關房稅保險費用。
1.公公於四年前過世、先生也在去年過世,婆婆現在提出這個請求,我該怎麼辦?
2.另公公過世時,先生應繼承1/4財產卻未繼承,全數由婆婆繼承,不知當時他們到底是怎麼商議的,我和兩名幼子可否對公公遺產進行什麼主張呢?
感謝各位的幫忙!

你好:
最高法院100年度台上字第1972號民事判決要旨:「借名登記,謂當事人約定一方將自己之財產以他方名義登記,而仍由自己管理、使用、處分,他方允就該財產為出名登記之契約。其成立側重於借名者與出名者間之信任關係,性質上應與委任契約同視。倘其內容不違反強制、禁止規定或公序良俗者,固應賦予無名契約之法律上效力,並類推適用民法有關委任之規定。惟其究屬於非典型契約之一種,故仍須雙方當事人,就一方將自己之財產以他方名義登記,而仍由自己管理、使用、處分,他方允就該財產為出名登記,相互為合致之意思表示,其契約始克成立。」 借名登記關係要符合上開定義才會構成,若房地實際上由先生及你(繼承後)實際管理使用處分,就不符合借名登記契約之定義,若婆婆無法舉證證明有借名登記關係存在,婆婆就會敗訴。 詳細整理可參考http://pinliulaw.pixnet.net/blog/post/160996378 公公去世後,若繼承人(包括婆婆、妳先生)間依據遺產分割協議分隔遺產,妳先生同意由婆婆繼承全部財產並無任何問題,除非婆婆未經妳先生授權偽造文書辦理登記,才會有繼承回復請求權之問題。 具體情形要依客觀證據才有辦法判斷。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針對婆婆之請求,可置之不理,委任律師協助答辯,請求對方盡其舉證之責;針對公公之遺產,若先生未拋棄繼承,可委任律師對婆婆提起訴訟請求分配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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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我本身是大四生目前在房屋仲介業實習,今天守現聽到一位婦人說他朋友的遭遇,那位婦人的朋友與一位死了妻子的男子結婚,她朋友的丈夫與前亡妻育有四子(兩男兩女),自己本身無生育,結婚20年。在2015年10月,她朋友的丈夫去世,在2012年時已將第一筆不動產過戶到他朋友的名下(贈與),2015年6月又將第二筆不動產過戶到他朋友的名下(也是贈與),再2015年的9月前妻小孩發現後母欲處置父親所贈與之第二筆不動產(有交予不動產仲介公司出售),以父親名義告後母詐欺,目前訴訟中,不動產有假處分,然而他朋友想出售,目前的問題是因為當初他丈夫前妻的小孩以她先生的名義告她,先生現在不在了,前妻小孩積極使出各種手段想把不動產拿回真的有辦法嗎?


您好
已經贈與了是無法要回來的
所以這部分可以放心點
但是還是建議要詳細瞭解狀況
才能規劃比較完整的訴訟佈局
以防任何差錯
要謹慎以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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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被繼承人死亡前二年內對繼承人之贈與,可視為遺產,併入遺產加以計算之;至於二年以外之贈與,不列入遺產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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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比較快之解決方式應打電話向縣市政府為民服務專線申訴,請求派警察前來前往畫設紅線,若對方仍繼續於紅線上停車,再拍照檢舉及請求拖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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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一、刑事方面,如果A先生是故意的,可能涉犯刑法第210條偽造文書等或刑法第320條竊佔等罪。
二、民事部分,可主張民法767條拆屋還地,並且主張房子蓋在土地上的不當得利租金。
三、如果涉犯刑法,可以以刑逼民處理。
四、可以來電討論案情(0923-110785),只是費用必須了解案情及案件數量,才能明確報價。
以下附上相關法條,
刑法第210條,偽造、變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320條,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五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而竊佔他人之不動產者,依前項之規定處斷。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民法第179條,無法律上之原因而受利益,致他人受損害者,應返還其利益。雖有法律上
之原因,而其後已不存在者,亦同。
民法第767條,所有人對於無權占有或侵奪其所有物者,得請求返還之。對於妨害其所有
權者,得請求除去之。有妨害其所有權之虞者,得請求防止之。
前項規定,於所有權以外之物權,準用之。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簽訂借名登記契約,或就不動產設定抵押權擔保、請所有權人開立本票擔保等,亦可直接改為三人分別共有登記之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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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目前本人租約即將到期,但房間壁紙有被貓咪抓壞部分,我們也從4個月前就向房東詢問怎麼處裡,可是房東一直不肯回復,一直到最近一個月我們請他找廠商來估價,他卻一直拖延,還說房屋未恢復原狀不可點交,合約有註明,他的意思是拖過我們合約時間我們還是得等到他請的廠商來修復完畢才可以交屋,至於合約過後的時間我們還是得算租金。
目前問題點有
1.合約有註明須恢復原狀才可交屋,我們合約到3/15,如果當天沒有恢復就不能交屋與退我們押金,如果他當天不肯出面我們可以報警嗎?
2.目前壁紙如果已經沒有相同樣式,就會全部換新,而整間套房的費用皆由我們付費,可是我們抓花的部分不到十分之一,請問房東這樣要求合理嗎?
3.合約賠償部分有寫出壁紙單張是800元和工資3000元/天,可是並未註明壁紙單張是如何計算,問過比只壁紙廠商是說只有算卷或坪,沒有"張"的單位,這樣我們想照合約賠償是該怎麼計算呢?

您好
父母離異,母改嫁,我與外婆住在一起,姐姐和父親住在一起,86年後不知原因國有土地承租人及房屋稅籍資料由外婆的名子變更為父親,但父親從來沒有居住過,雖然稅籍帳單是父親的名子可是他從來沒有付過稅.(外婆有失憶症)
父親中風10多年已無意識,2年前姐姐告知,國有土地承租期滿不繳費會罰款,姐姐說如果我們要繼續住的話,要付錢,我告訴姐姐我會申請承租人非實際使用人,且承租人也失去行為能力,我和奶奶是實際使用人,奶奶也曾是承租人且我們戶籍都沒有搬遷過也沒有搬家過,要依循法律申請優先承租權.
姊姊說雖然我們感情很淡不熟悉,但是不承租要拆屋還地,現在景氣差,她會去辦理監護宣告繼續承租,未來父親過世,我和奶奶就有優先承租權了.
2013年我姐姐來家裡給我簽署了監護宣告申請書,我也有看到申請書有其他親屬的簽名,也特地打電話去法院諮詢確認,如果承租人死亡是否可以依據實際使用人申請承租
上個月父親過世了,姊姊的態度轉變了,不理不睬,也不配合辦理繼承,一見到我問繼承的事情就破口大罵,我打電話去法院詢問,承租人居然是父親的名子
我應該是被姊姊騙了,姐姐應該沒有辦理父親的監護宣告
我很困惑為什麼父親失去行為能力卻可以辦理續約?還有水電費過戶和印鑑證明?我應該要怎麼做才能主張實際使用人優先承租權利呢?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應是您與仲介簽之契約內容而定,若有違約金之約定,不建議您任意違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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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需先依約履行給付價金,並同時委任律師發存證信函通知建商逾期瑕疵,並請求依約賠償違約金,若建商置之不理,再提起訴訟請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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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我於2016/01/31剛搬離住了三年多的租屋,整理好當天有連絡房東2/1~2/5號期間是否可以約一天進行點交~並請房東是否水電瓦斯雜項費用可去作結清,結果房東藉故推託2/1-2/5期間是過年前她很忙,說過年後再連絡,當下我說ok~等過年完看何時要點交提早約一下
過完年以後遲遲都沒連絡,直到2/25才傳簡訊告知說我搬離將近一個月,久候不到我的來電做房屋點交並請我去把雜項費用清一清再約時間做房屋點交,當下看到的時候,當然我馬上回傳說當初是你推託說過年前很忙沒空~要過年後再連絡看何時點交~當初體諒妳~一直在等妳的來電演變成你說我不點交,真的是很無言,
同時也跟房東告知你說水電瓦斯雜費要先結清在點交~那我隔天早上會處理好,看你是否隔天下午可以來點交~雙方不要再拖了,
結果妳回說~妳還要照顧家裡兩位高齡的父母,不是說隔天要點交妳就有時間的,要我體諒妳一個人要照顧兩位高齡的父母
我也是回說那看妳何時有空可以點交~是否可以約個時間,結果過了三天遲遲不回應,後來受不了房東的推託,直接打電話過去問何時可以點交,
結果就說房屋弄得很亂,都沒有清潔,然後說裡面屋況很糟,說了一堆藉口
當下我馬上回她~當初1/31清理完我們都有拍照,如果你覺得房屋哪邊有受到損壞,我們可以找公正的第三方到現場去直接勘查,進行點交,然後看你覺得哪邊有人為損壞,可以當下來協商
結果房東一直回說,屋況這麼糟,我不想跟妳點交一直大聲咆嘯等等,我還是很心平氣和地跟他說,我們沒有亂用而且當初走的時候都有清潔,看你哪邊覺得有問題,可以由妳找公正的第三方到現在一起點交,來討論~她就說~你說點交就點交喔~妳讓我等一個月~屋況你們把我用這麼糟我會請司法機關來處理~你就等候我的電話
這邊我想詢問一下
第二,屋況要走之前好險有拍照,而且也請他請第三方公正的人到現場勘查房東也不要
第三,搬離之後回去抄水電錶,管理員有說房東有進去房屋兩次其中一次待很長的時間,那如果是他們故意破壞我們該如何做?因為當下有問房東既然妳都有回去租屋處了~為何當天不跟我們約順便點交~結果她也說不出來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委任律師發存證信函限期請求,若屆期對方置之不理,再考慮是否提起民刑事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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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提出火災鑑定報告及所受損失之相關單據,委任律師協助提出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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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建議您直接向鄉鎮區公所詢問相關流程,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維修費用不高,不建議提起訴訟解決,除繳交法院之裁判費用與可能產生的律師委任費用外,法院尚將要求原告委任土木技師公會或建築師公會鑑定,釐清漏水歸責原因,與修復金額,鑑定費用可能高達數十萬元,且亦需耗費長久訴訟時間,以訴訟解決不一定真的比較划算,需考量全部之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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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件應先釐清一般送件審理流程大約多久,再依此來向建築師請遲延之損失,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