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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元 105-03-09 14:05

我有向法院辦理更生目前還在審理中..去年銀行跟我打塗銷所有權我敗訴房屋又回到我名下..這樣會引想更生嗎?還有房子會被拍賣嗎?

妹妹 105-03-09 11:03
律師你好:家人的房子有被設定第一順位房屋貸款,第二順位銀行貸款,第三順位有當舖借款,若想將房子贈與他人過戶是否可行?當然被贈與人願意房屋繼續以上設定。謝謝!

你好:

民法第867條規定:「動產所有人設定抵押權後,得將動產讓與他人。但其抵押權不因此而受影響。」 可以將動產贈與他人,但抵押權不會受到影響,若將來抵押權擔保之債權無法清償抵押權人會實施抵押權拍賣抵押物。 贈與需要負擔贈與稅等相關稅捐。
dison 105-03-09 08:21

有甲乙丙丁四人,案件情景如下:
判決案由: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


原告:甲(丙之債權人) (勝訴)


被告:乙(目前房屋登記所有人) (敗訴)   

丙(債務人,原來房屋登記所有人) (敗訴)


假設丙之債權人有多人,其中有位債權人丁先生在網路上看到這份判決書,請問丁先生可免經訴訟,直接向法院聲請要求地政事務所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嗎?

若此時尚未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被告乙仍為目前房屋登記所有人,丙卻突然死亡,此時丙之債權人可稱此系爭房屋為丙之遺產,要求拍賣嗎?

作業自己寫。

Karen 105-03-08 18:41

本人約四個月前向任職的公司租賃房屋,因該房屋係公司未銷售完的個案特別開放給員工租賃租約主要"綁三年",且規定需有員工身分才可租,如不滿三年要退租需賠償剩餘未到期的租金,目前考慮換工作,但因未滿三年,違約金恐達64萬左右(還不含押金兩個月),但這份租約綁勞工工作自由是否合理?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08 20:1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目前勞基法對於久任條款已經有明文規定,倘若逾越合理範圍,我方可以主張不受拘束

2、程序上,倘若遭到公司求償,可以嘗試主張違反勞基法。

3、建議應該備妥相關契約書尋求正式諮詢才能保障權益。

陳敬人 (陳律師) 105-03-08 20:41

您好

建議您將租約提供給律師參考分析

歡迎來電討論0908680976 LINE ID:0908680976

律師

 

民法第71條明定:法律行為,違反強制或禁止之規定者,無效。另可參照勞基法所訂規定悍衛自己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
Jay 105-03-08 17:05

大伯多年前趁其外婆過世利用偽造我母親簽名放棄繼承協議辦理繼承,將房子擁有人單獨過到他名下,並於日前欲趕我與母親離開房子,我已至法院遞狀提告刑事偽造文書,爾後開偵查庭數次並傳喚證人(書記)詢問,對方卻撒謊說是我母親到現場簽約蓋章,儘管後來再次提出新事證(我母親歷年來的帳單簽名字跡),欲證明放棄繼承上面並非我母親所落筆,但偵查庭的檢察官仍已無可明確證明偽造是大伯而判不起訴。

前幾天大伯申請強制執行令,夥同警察欲以債權人身份驅離債務人的我們,雙方對峙一段時間,警察要我們限期搬離。

想請問律師:
1.有什麼辦法可以阻止大伯的強制驅離?

2.雖然房屋目前登記在他名下,但是用偽造等非法手段之故,如今還有什麼方法能夠替我母親取回繼承權呢?

法律專業律師幫忙解答迷津,謝謝

你好:

要先判斷大伯所持之執行名義為何,以及是否受既判力之拘束,而有提起債務人異議之訴,並聲請停止執行之必要。 可起訴請求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並登記為全體繼承人公同共有,但會涉及繼承回復請求權時效之問題,且你要舉證證明確實有偽造文書之情形,檢察官已經不起訴處分,要再爭執難度甚高,建議尋求律師正是諮詢,研究是否有提告之實益。
沈恆 (沈律師) 105-03-08 23:54

房屋所有權人可要求您們搬離,但需有法院執行名義才有強制力,您應先確認執行名義的合法性,如果合法,就必須搬離。既然已經有提告失敗的經驗,若還要爭執,最好準備完整資料,找律師仔細研究可行方法。

葡萄 105-03-08 15:36

今年年初(1/4),樓下鄰居突然上樓跟我們告知我們房屋漏水事宜,並且請抓漏師傅陪同進屋確認是否為我們漏水,確認問題之後母親就向師傅確認施工時間(1/6.1/7),請師傅盡快處理漏水事宜。

施工完畢後,鄰居房屋裝潢完畢就碰到漏水,於是曾向同樓層的鄰居抱怨,並且希望要求我們可以賠償重新裝潢的金額。之後鄰居就請裝潢師傅到府估價,牆壁等復原的金額,師傅評估後說需要八萬元,於是要求我們賠償裝潢費用。但我認為今天漏水的事情都已經處理完畢,且我們並未放任漏水事宜不管,而鄰居卻繼續要求我們再支付八萬元費用,我覺得太超過。

隨後,鄰居就請律師寄發存證信函,要求我們支付價金,如果不願意就告上法院。母親找尋調解委員會,希望與鄰居達成和解,但鄰居和解堅持提告,想詢問熱心的律師,此時除了找調解委員會之外,我們還能怎麼處理?非常感謝答覆。

 

鍾孟杰 (鍾律師) 105-03-08 16:33

若對方不願意談的話,就要有訴訟上的準備。

如果是抓漏處理完,仍然有漏水並進而造成其裝潢損害,也應該是針對後面這次的漏水去探究到底原因為何。

漏水問題進入了訴訟一般來說都會透過鑑定判斷漏水原因。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3-08 16:49

若對方堅持提告而未有調解空間,可以待對方起訴後,要求對法舉證漏水確實是由您家所造成。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08 17:2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鄰居之請求可置之不理,待其對您提告,您再委任律師請求對方盡其舉證責任,證明為您家所造成之漏水損害及損害金額。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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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晨瀚 (怡然自得) 105-03-10 10:37

您好:

您先無須擔心,您現在該做的是就屋況、整修情形及與對方的對話紀錄等證據資料做保存與蒐集,屆時如對方提起訴訟,則可要求他們舉證漏水及你們裝潢確實有因果關係,以及損失的8萬元從何而來,如何計算。另外,法官在訴訟過程中亦可能勸諭雙方調解和解,亦是可以再跟對方商談的機會。

Jennifer 105-03-08 13:27
家父今年已七十歲,因本身對專任與ㄧ般約的區別完全不暸解,契約內容也看不懂,全聽由仲介說詞,在去年104/10/20在永慶房屋雲林斗六加盟店(鴻海房屋仲介有限公司)房仲話術遊說下簽訂了專任委託買賣契書委賣建地,契約期到105/4/20止,當時簽訂內容為24萬/坪,但房仲再要求家父於當日同時簽訂變更委託事項契約書,變更價格為22萬/坪,跟家父說委賣價是22~24,隨後廣告刊登價格是24,但ㄧ簽約後房仲即直說已有買主出到21萬/坪,年後家父想變更委售價時房仲卻以當時已簽訂變更契約書為由拒絕,並告知若達此底價(22)時即須賣出,並直要求家父趕緊以21萬/坪賣出,因此家父深覺被騙,並直覺仲介方ㄧ開始就已洩漏底價給買方,因此前後寄予兩次存證要求房仲同意更改價格但皆多次被拒,而第二次存證信函對方是於105/3/2收到,但105/3/3隨即與家父說已有買主出達底價並已代收取本票訂金逼迫家父出面簽約,若不賣出即違約,若解約違約房仲後於105/3/8來存證要求五日內出面簽約,請問這種情況該如何處理呢?謝謝

1.建議計算少賣之金額與違約金去取捨, 而且能高價賣出的金額為"您認為可多賣的部份"

2.由於專任約亦為雙方同意的契約, 建議拿著該契約就近請律師協助確認內容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專任契約本質是委任契約

委任契約可以隨時終止的

不受專任契約條款的拘束

最高法院已有相當多的判決

因此不是專任契約就能夠為所欲為

且如果無審閱期專簽內容是無效的喔(最高法院98年
    台上字第168號判決意旨參照)

 

建議可以直接跟他終止專簽

但應先拿契約來討論後續戰略

 

 

歡迎LINE詢問或來信詢問(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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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 105-03-08 11:32

各位律師大大們好

我先生去年過世留下婚前即有,目前居住的房屋一棟,今年因繳不出房貸而房屋即將被銀行拍賣,此時婆婆卻準備對我提出繼承房屋為公婆借位登記在先生名下的房屋,請求我返回自先生繼承房屋。 我查詢地政登記事項,原房屋登記在我大伯名下,兩年後以買賣方式轉移至我先生名下,幾年後我與先生結婚時先生以此房屋共申請過兩次貸款,也都由夫妻兩人共同償付貸款及其他相關房稅保險費用

1.公公於四年前過世、先生也在去年過世,婆婆現在提出這個請求,我該怎麼辦?

2.另公公過世時,先生應繼承1/4財產卻未繼承,全數由婆婆繼承,不知當時他們到底是怎麼商議的,我和兩名幼子可否對公公遺產進行什麼主張呢?

感謝各位的幫忙!

你好:

最高法院100年度台上字第1972號民事判決要旨:「借名登記,謂當事人約定一方將自己之財產以他方名義登記,而仍由自己管理、使用、處分,他方允就該財產為出名登記契約。其成立側重於借名者與出名者間之信任關係,性質上應與委任契約同視。倘其內容不違反強制、禁止規定或公序良俗者,固應賦予無名契約法律上效力,並類推適用民法有關委任之規定。惟其究屬於非典型契約之一種,故仍須雙方當事人,就一方將自己之財產以他方名義登記,而仍由自己管理、使用、處分,他方允就該財產為出名登記,相互為合致之意思表示,其契約始克成立。」 借名登記關係要符合上開定義才會構成,若房地實際上由先生及你(繼承後)實際管理使用處分,就不符合借名登記契約之定義,若婆婆無法舉證證明有借名登記關係存在,婆婆就會敗訴。 詳細整理可參考http://pinliulaw.pixnet.net/blog/post/160996378 公公去世後,若繼承人(包括婆婆、妳先生)間依據遺產分割協議分隔遺產,妳先生同意由婆婆繼承全部財產並無任何問題,除非婆婆未經妳先生授權偽造文書辦理登記,才會有繼承回復請求權之問題。 具體情形要依客觀證據才有辦法判斷。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3-08 11:51

您好,

 

1、可主張由婆婆負借名登記之舉證責任,詳細情形建議應與律師會面諮詢,委由律師處理後續訴訟事宜,才能周全保障您的權益。

 

2、當時如先生同意由婆婆繼承遺產,則您與子女就無法再主張相關權利。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鍾孟杰 (鍾律師) 105-03-08 11:55

1. 婆婆要提借名登記,則婆婆應該要就借名的事實舉證。

2. 公公的遺產,如果不是生前就分配好的,而是遺產的話,除非您先生自願拋棄繼承,您先生應受到特留分保障。這部份可能還要在釐清當初繼承過戶等的經過。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08 17:4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針對婆婆之請求,可置之不理,委任律師協助答辯,請求對方盡其舉證之責;針對公公之遺產,若先生未拋棄繼承,可委任律師對婆婆提起訴訟請求分配遺產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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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汪 105-03-08 00:03

小弟我本身是大四生目前在房屋仲介業實習,今天守現聽到一位婦人說他朋友的遭遇,那位婦人的朋友與一位死了妻子的男子結婚,她朋友的丈夫與前亡妻育有四子(兩男兩女),自己本身無生育,結婚20年。在2015年10月,她朋友的丈夫去世,在2012年時已將第一筆動產過戶到他朋友的名下(贈與),2015年6月又將第二筆動產過戶到他朋友的名下(也是贈與),再2015年的9月前妻小孩發現後母欲處置父親所贈與之第二筆動產(有交予動產仲介公司出售),以父親名義告後母詐欺,目前訴訟中,動產假處分,然而他朋友想出售,目前的問題是因為當初他丈夫前妻的小孩以她先生的名義告她,先生現在不在了,前妻小孩積極使出各種手段想把動產拿回真的有辦法嗎?

沈恆 (沈律師) 105-03-08 00:19

如果贈與過程都是合法且無附負擔,則受贈者應可自由處分財產,已贈與財產也不再是遺產。以上僅依您所述分析,詳情還是請當事人拿完整訴訟文件找律師討論才真的有幫助。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已經贈與了是無法要回來的

所以這部分可以放心點

但是還是建議要詳細瞭解狀況

才能規劃比較完整的訴訟佈局

以防任何差錯

畢竟兩棟動產價值不斐

要謹慎以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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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08 17:4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被繼承死亡前二年內對繼承人之贈與,可視為遺產,併入遺產加以計算之;至於二年以外之贈與,不列入遺產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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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mi 105-03-07 10:58

您好,繼承後堂妹不肯搬離我農地上的未登記房屋,從86開始能提賠償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07 11:4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委任律師具狀至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請求返還房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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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房屋若是你父親出資興建,父親會原始取得所有權,父親可以起訴請求遷讓房屋並請求相當於租金不當得利。 若有誹謗父親而造成名譽之損害,可以提告刑事誹謗罪,並請求損害賠償(精神慰撫金及以適當方法回復名譽)。
Nelson 105-03-07 10:56
鄰居(甲方)房屋位於死巷最末間,我方(乙方)為倒數第二間,甲方以其 「房屋位於死巷道路(公有地)末間,乙方車輛不得停放干擾其車輛出入動線」為由報警驅離乙方;目前甲方房屋為租客承租,租客表示以甲乙方協調停車方式為其執行依據,但甲方不肯與乙方進行協調,請問: 1. 乙方有法規依據可強迫甲方面對協調嗎? 2. 甲方以其 「房屋位於死巷道路(公有地)末間,乙方車輛不得停放干擾其車輛出入動線」為由報警驅離乙方行為有法條依據支持嗎? 感謝您的回答或歡迎與我聯繫釐清案件問題點,謝謝!
Nelson 105-03-07 08:06

鄰居(甲方)房屋位於死巷最末間,我方(乙方)為倒數第二間,甲方以其

 「房屋位於死巷道路(公有地)最末間,乙方車輛不得停放干擾其車輛出入

動線」為由報警驅離乙方;目前甲方房屋為租客承租,租客表示以甲乙方

協調停車方式為其執行依據,但甲方不肯與乙方進行協調,請問:

1. 乙方有法規依據可強迫甲方面對協調嗎?

2. 甲方以其 「房屋位於死巷道路(公有地)末間,乙方車輛不得停放干擾其

車輛出入動線」為由報警驅離乙方行為有法條依據支持嗎?

3. 若需民事訴訟,請問乙方需準備、搜集資料項目為何?

感謝您的回答,謝謝!

補充說明,前方公有路段無紅、白線標線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07 09: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比較快之解決方式應打電話向縣市政府為民服務專線申訴,請求派警察前來前往畫設紅線,若對方仍繼續於紅線上停車,再拍照檢舉及請求拖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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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3-07 09: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比較快之解決方式應打電話向縣市政府為民服務專線申訴,請求派警察前來前往畫設紅線,若對方仍繼續於紅線上停車,再拍照檢舉及請求拖吊。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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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 105-03-05 14:40

律師您好

想請問對方本身有在外借款及開本票債務人,其本身名下房屋有向農會貸款及二胎,如對方想要賣掉房子,賣到房子的金額只能還農會及二胎,並無法對其他債務人進行還款動作

1.向他購買房子的人是否會受到牽連?

2.若其他債務人向法院提告攸關本票事宜,請問:那間房子會遭到法院取消買賣關係嗎

謝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3-05 15:21

您好,

 

1、如房子已無設定任何抵押權,就不會受到影響。

 

2、如果房子並未遭到查封,且雙方買賣關係為真,則您的買賣行為與移轉登記均不會受到影響。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你好:

要確保房地上面第一順位及第二順位最高限額抵押權擔保之債權清償完畢,並在過戶前已辦理塗銷登記,否則若未清償抵押權人還是會實行抵押權聲請裁定拍賣抵押物並強制執行,屆時你買到之房地會被法院拍賣。 除非買賣契約是通謀虛偽或以不合理低價出賣而有害及債權人(可依撤銷詐害債權撤銷法律行為),債權人才會訴請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
沈恆 (沈律師) 105-03-05 16:01

如果您是買方,一定要確保能塗銷抵押權,通常作法就是買賣價金直接代償抵押債權,並拿到清償證明。

chi 105-03-04 11:19

昨天我爸收到一封存證信函

存證信函的人稱我爸為舅舅。

內容雖寫

懇請舅舅能將土地贈與過戶給她。

(增值稅等一切稅金由她支付)。

在很久之前,我爸曾接到外甥來電,

也要求我爸將土地無償過戶給外甥女。

但我爸那時就已告訴對方,

請支付這些年來的所繳土地稅的錢。

但,對方卻回說他們沒有錢。

那我爸就說,沒錢,

要不就那些土地房屋過戶給我爸,

一切稅金為我爸支付。

對方又不肯。

過了數年後,又寄存證信函來無償要土地

因為我爸持的分數只有7分之1.。

我爸怕他們大吃小。

我們雖有優先權,但我們沒有那麼多錢可以買。

請問有什麼方法可以處理。

謝謝。

你好:

贈與契約意思表示尚未相互合致,還沒有成立,就算成立,在權利為移轉前都可以撤銷贈與。 若對方持分超過二分之一或三分之二,可以土地法第34條之1處分土地,你父親在接獲通知10日內不行使優先承買權,視為放棄。父親七分之一之權利部分會依法提存。
chi 105-03-04 12:31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贈與契約意思表示尚未相互合致,還沒有成立,就算成立,在權 ... (恕刪)

律師您好:

謝謝您的回答。

但,還是有些疑問,

五年前,我爸的外甥是用電話來要求我爸將土地無償過戶給外甥女。

五年後,我爸的外甥生女用存證信函來要土地

我爸外甥是從事代書工作

請問,這五年間,

我爸會不會有權利損失的問題。

另外一點,我爸說,他完全沒有告知對方我們現在所住的地址,

對方卻可寄存證信函到我家來。

法律上,是否有很大的問題。

謝謝您。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04 15:0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是5年前雙方就如何處理動產,並沒有達成一致,所以沒有成立任何契約

2、建議可以直接向法院聲請裁判分割,屆時可以以找補,或是變價分割的方式來處理。避免對方直接處分動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王少爺 105-03-03 16:39
各位律師辛苦了!情形如下 A先生在民國77年私自遷入我們戶籍,在100年戶政所更換門牌時冒領了我們的門牌,且裝訂使用,並於104年時使用我們的門牌資格去申請自來水補助建設。以至於我們必須自費申請。 A先生所居住的房子75年時間蓋在我們的所有土地上,查證之後發現他並無土地權狀,房子也沒有登記使用執照。 以上部分,除了偽造文書罪名,還有什麼項目可以提告呢?問題如下 1戶籍私遷。2門牌盜領以及佔用5年。3自來水申請權力。4違建侵佔土地(我方土地資料,房屋證明,戶籍證明文件齊全) 小弟居住高屏地區,如有意願請律師一併處理,請問如何計費,麻煩詳解,並請有意願受理的律師留一下聯絡方式。不勝感激。

 您好,

一、刑事方面,如果A先生是故意的,可能涉犯刑法第210條偽造文書等或刑法第320條竊佔等罪。

二、民事部分,可主張民法767條拆屋還地,並且主張房子蓋在土地上的不當得利租金

三、如果涉犯刑法,可以以刑逼民處理。

四、可以來電討論案情(0923-110785),只是費用必須了解案情及案件數量,才能明確報價。

 

以下附上相關法條,

刑法第210條,偽造、變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320條,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五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而竊佔他人之動產者,依前項之規定處斷。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民法第179條,無法律上之原因而受利益,致他人受損害者,應返還其利益。雖有法律
之原因,而其後已不存在者,亦同。

民法第767條,所有人對於無權占有或侵奪其所有物者,得請求返還之。對於妨害其所有
權者,得請求除去之。有妨害所有權之虞者,得請求防止之。
前項規定,於所有權以外之物權,準用之。

 

   

 

蚊子 105-03-03 13:59
請問現在居住的房子是我們3姐妹共同出資購買的,到目前為止我們都還是按月還房貸,只是當時購買房屋登記的名字是小妹一人。為了避免以後有任何糾紛應該如何做出有法律效力的文件顯示我們其他2人也是合法的所有權人?

 您好,

一、三方簽立一份借名登記協議書。

二、每個月將該固定金額使用匯款轉帳到妹妹帳戶,再一併繳納。

三、借名登記協議書撰寫方式,歡迎來電洽談。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03 16:2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簽訂借名登記契約,或就動產設定抵押權擔保、請所有權人開立本票擔保等,亦可直接改為三人分別共有登記之狀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jiayun 105-03-03 10:28

你好,目前本人租約即將到期,但房間壁紙有被貓咪抓壞部分,我們也從4個月前就向房東詢問怎麼處裡,可是房東一直不肯回復,一直到最近一個月我們請他找廠商來估價,他卻一直拖延,還說房屋未恢復原狀不可點交,合約有註明,他的意思是拖過我們合約時間我們還是得等到他請的廠商來修復完畢才可以交屋,至於合約過後的時間我們還是得算租金

目前問題點有

1.合約有註明須恢復原狀才可交屋,我們合約到3/15,如果當天沒有恢復就不能交屋與退我們押金,如果他當天不肯出面我們可以報警嗎?

2.目前壁紙如果已經沒有相同樣式,就會全部換新,而整間套房費用皆由我們付費,可是我們抓花的部分不到十分之一,請問房東這樣要求合理嗎?

3.合約賠償部分有寫出壁紙單張是800元和工資3000元/天,可是並未註明壁紙單張是如何計算,問過比只壁紙廠商是說只有算卷或坪,沒有"張"的單位,這樣我們想照合約賠償是該怎麼計算呢?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3-03 11:02

您好,

 

1、可以存證信函要求房東限期行使選擇權,否則即失選擇權利,由您決定修繕廠商與價格。

 

2、3、契約既未明定要換上一樣的壁紙,則就依據契約內容賠償抓壞部分的壁紙費用即可。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mimi 105-03-02 22:21

您好 

父母離異,母改嫁,我與外婆住在一起,姐姐和父親住在一起,86年後不知原因國有土地承租人及房屋稅籍資料由外婆的名子變更為父親,但父親從來沒有居住過,雖然稅籍帳單是父親的名子可是他從來沒有付過稅.(外婆有失憶症)

父親中風10多年已無意識,2年前姐姐告知,國有土地承租期滿不繳費會罰款,姐姐說如果我們要繼續住的話,要付錢,我告訴姐姐我會申請承租人非實際使用人,且承租人也失去行為能力,我和奶奶是實際使用人,奶奶也曾是承租人且我們戶籍都沒有搬遷過也沒有搬家過,要依循法律申請優先承租權.

姊姊說雖然我們感情很淡不熟悉,但是不承租拆屋還地,現在景氣差,她會去辦理監護宣告繼續承租,未來父親過世,我和奶奶就有優先承租權了.

2013年我姐姐來家裡給我簽署了監護宣告申請書,我也有看到申請書有其他親屬的簽名,也特地打電話去法院諮詢確認,如果承租死亡是否可以依據實際使用人申請承租

上個月父親過世了,姊姊的態度轉變了,不理不睬,也不配合辦理繼承,一見到我問繼承的事情就破口大罵,我打電話去法院詢問,承租人居然是父親的名子

我應該是被姊姊騙了,姐姐應該沒有辦理父親的監護宣告

我很困惑為什麼父親失去行為能力卻可以辦理續約?還有水電費過戶和印鑑證明?我應該要怎麼做才能主張實際使用人優先承租權利呢?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3-02 23:00

您好,

 

因父親已無行為能力,是您可向司法單位告發姊姊有偽造文書之嫌疑,並主張父親所為之行為均應無效。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阿嘉 105-03-02 21:09

小弟有一房屋,前陣子想要託售,但實在不懂一般簽和專簽的分別,所以就與房仲業務簽了專簽,時間也已經4個月了,現在因為合約還沒到,但想提前結束委託,所以想請教是否會有違約金或其他問題產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們既然已有簽訂契約,則是否有違約金之約定,自應視契約內容而定,所以應先審視契約內容,一般來說都還是會有違約金之約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02 23:2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應是您與仲介簽之契約內容而定,若有違約金之約定,不建議您任意違約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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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3-02 23:2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應是您與仲介簽之契約內容而定,若有違約金之約定,不建議您任意違約,即使無違約金之約定,亦須注意若提前結束,針對出賣動產之時間有無限制,避免違約之麻煩。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小乖 105-03-02 16:35

先生因外遇自將房屋贈與給我, 我想知道離婚時他可以主張房屋剩餘財產分配嗎?

你好:

民法第1030條之1第1項第1款規定,因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之財產不列入婚後財產計算,先生既然將房地贈與給你,就不會列入婚後財產,若將來先生依夫妻剩餘殘產分配請求權要求列入可加以抗辯。 比較有可能的情形是先生會以意思表示被脅迫撤銷意思表示或主張通謀虛偽意思表示,請求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
周志吉 (周律師) 105-03-02 16:57

依  台端文中所述事實,台端可以主張該房屋為無償取得之財產,以排除剩餘財產之計算標的,如有其他疑義,尚請不吝來電指教。

順祝日安!

沈恆 (沈律師) 105-03-02 17:17

您好!

對方既然贈與過戶給您,就屬於無償取得的財產,依照民法第1030條之1第1項第1款之規定,因無償取得之財產不列入夫妻婚後財產計算,將來對方主張剩餘財產分配時不可包含此贈與房屋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小玉 105-03-02 15:20

請問

A房東房屋交給B公司做租賃物業管理,B公司另??找C投資人出資將屋主的房子裝潢出租,扣除給A房東房租後共享投資報酬利益。因C投資人非與A屋主直接簽約是與B公司簽長期合作約,怕B公司捲款或經營不善倒閉影響合約期間該執行權利義務,有何做法可保障C投資方?與B公司簽約時需注意事項有哪一些?是否可要求B公司提供擔保品之類或公証、信託...?該如何做較好? 謝謝!

周志吉 (周律師) 105-03-02 17:17
回覆 小玉 的發言內容:

請問

A房東房屋交給B公司做租賃物業管理,B公司另??找C投資人出資將屋主的 ... (恕刪)

台端文中所述情節,無法確定  台端究屬何身份,如屬C方者簽約時建議與A、B方一起簽約,如屬A方則因已知悉B方性質屬物業管理並做出租他人使用,除一般租賃注意事項外,對期前終止契約的條件及效力更應特別約定,如有其他疑義,尚請不吝來電指教。

順祝日安!

小玉 105-03-03 10:59
回覆 周律師 的發言內容:
回覆 小玉 的發言內容:
< ... (恕刪)

若為C方,撇除地震房子倒之天災狀況,若要防B公司倒閉,是否將契約做信托管理,才有保障?

肥皂 105-03-02 12:44

我有ㄧ間祖厝是與兄弟姊妹共有房屋土地目前為公同共有,有房產糾紛,此房屋有極大爭議無法處理,近日發現哥哥私自裝設監視器側錄客廳,因個人並無居住在該房屋,偶而回去爾以,哥哥是有住在那個房子,但對私自裝設監視器側錄此行為非常不滿,想請教哥哥私自裝設監視器側錄客廳是否有涉犯妨礙秘密之情事。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02 15:4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客廳屬於共用空間,因此倘若是基於蒐證等正當理由,對方可以進行拍攝,不過始終是屋內,所以仍然有侵害隱私權的疑慮。

2、建議可以委請律師發函要求您的兄長拆除監視器,倘若對方拒絕,日後並且發現有拍攝到隱私的內容,就可以依法提出刑事告訴。

sam 105-03-01 15:43

您好:預售屋建商逾期將近一年才在105年一月取得使用執照,卻無意履行合約中應在104年一月二十五日完成建物,並取得使用執照,否則每逾一日應按已繳房屋價依萬分之二單利計算延遲利息予買方的逾期罰金。建商並積極進行後續交屋工作,要求繳交完畢後續交屋款。
請問如完成交屋,繳清後續款項,是否會更難追討逾期罰金?如果不履行交屋義務,反而對我(買方)不利的話,那麼交屋繳清尾款後,後續應如何追討此延遲金,要求建商履行此合約義務?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3-01 15:58

您好,

 

1、須先檢視您的預售購屋契約內容,才能確定後續可行之策略。

 

2、可先以存證信函通知建商進行調解協商,主張交屋款與違約金抵銷。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01 21:5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需先依約履行給付價金,並同時委任律師存證信函通知建商逾期瑕疵,並請求依約賠償違約金,若建商置之不理,再提起訴訟請求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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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3-01 21:5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需先依約履行給付價金,並同時委任律師存證信函通知建商逾期瑕疵,並請求依約賠償違約金,若建商置之不理,再提起訴訟請求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阿吉 105-02-29 22:44

您好~

    我於2016/01/31剛搬離住了三年多的租屋,整理好當天有連絡房東2/1~2/5號期間是否可以約一天進行點交~並請房東是否水電瓦斯雜項費用可去作結清,結果房東藉故推託2/1-2/5期間是過年前她很忙,說過年後再連絡,當下我說ok~等過年完看何時要點交提早約一下

過完年以後遲遲都沒連絡,直到2/25才傳簡訊告知說我搬離將近一個月,久候不到我的來電做房屋點交並請我去把雜項費用清一清再約時間做房屋點交,當下看到的時候,當然我馬上回傳說當初是你推託說過年前很忙沒空~要過年後再連絡看何時點交~當初體諒妳~一直在等妳的來電演變成你說我不點交,真的是很無言,

同時也跟房東告知你說水電瓦斯雜費要先結清在點交~那我隔天早上會處理好,看你是否隔天下午可以來點交~雙方不要再拖了,

結果妳回說~妳還要照顧家裡兩位高齡的父母,不是說隔天要點交妳就有時間的,要我體諒妳一個人要照顧兩位高齡的父母

我也是回說那看妳何時有空可以點交~是否可以約個時間,結果過了三天遲遲不回應,後來受不了房東的推託,直接打電話過去問何時可以點交,

結果就說房屋弄得很亂,都沒有清潔,然後說裡面屋況很糟,說了一堆藉口

當下我馬上回她~當初1/31清理完我們都有拍照,如果你覺得房屋哪邊有受到損壞,我們可以找公正的第三方到現場去直接勘查,進行點交,然後看你覺得哪邊有人為損壞,可以當下來協商

結果房東一直回說,屋況這麼糟,我不想跟妳點交一直大聲咆嘯等等,我還是很心平氣和地跟他說,我們沒有亂用而且當初走的時候都有清潔,看你哪邊覺得有問題,可以由妳找公正的第三方到現在一起點交,來討論~她就說~你說點交就點交喔~妳讓我等一個月~屋況你們把我用這麼糟我會請司法機關來處理~你就等候我的電話

 

這邊我想詢問一下

第一,要約點交房屋~房東一直藉故推託

第二,屋況要走之前好險有拍照,而且也請他請第三方公正的人到現場勘查房東也不要

第三,搬離之後回去抄水電錶,管理員有說房東有進去房屋兩次其中一次待很長的時間,那如果是他們故意破壞我們該如何做?因為當下有問房東既然妳都有回去租屋處了~為何當天不跟我們約順便點交~結果她也說不出來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2-29 22:5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委任律師存證信函限期請求,若屆期對方置之不理,再考慮是否提起民刑事訴訟請求。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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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2-29 22:5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委任律師存證信函限期請求,若屆期對方置之不理,再考慮是否提起民刑事訴訟請求。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沈恆 (沈律師) 105-02-29 23:04

您好!

您可先發函請對方限期返還押金,若對方不願返還,可透過法院以調解訴訟方式請求返還。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Ivy 105-02-29 08:35

律師您好

如題

請問擁有房屋一半產權的配偶若想將房屋抵押給銀行變現,有義務知會有另一半產權的另一方嗎?或,不需知會便可以自行向銀行抵押所擁有那一半的房屋?銀行會如何計算要核發的金額呢?若配偶後來還不出錢,會影響持有另一半房產者的權利嗎?或,有什麼方法可以使得不抵押那方的一半產權不受影響呢?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2-29 09:3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屬於共同時有,則共有人可就其自己持有之產權自由處分,與其他共有人無涉。

2、倘若該共有人沒有依法清償,則屆時銀行可以取得該持份之後,聲請變價分割的方式處理,會對於其他共有人產生實質影響。

您好:

動產結婚後才購入,在未經辦理分開制財產制下,動產為夫妻共有資產,無法以一半產權向銀行貸款,因此必須先行辦理夫妻分開制,並以先生的產權向銀行貸款,屆時就算丈夫無法還錢,也不會影響到你的權益,但是基於銀行貸款房子欲有有全部的抵押權存在原則下,如僅以一半產權向銀行借貸者,銀行同意不會核貸機率低,或是核貸金額較低。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2-29 11:09

您好,

 

1、配偶可以將一半之房產抵押予銀行,與他人無涉。

 

2、銀行核發貸款之金額自然會依據房屋所持比例、房屋現況來做衡量,既只持有房屋一半所有權,抵押所得擔保之金額自然最多也只有一半。

 

3、若未來配偶無法清償債務銀行會選擇強制執行這一半的房產進行拍賣,實質上仍會對其他房屋共有人產生影響。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Tom 105-02-28 14:07

共同持份房屋離婚協議書應該無條件轉移,離婚後繳交多期二分之一地價稅可否要求增值分配?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2-28 15:00

您好,

 

應視您的離婚協議書內容如何約定來判斷,若無特別約定,您僅能向對方請求代墊之地價稅金額。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2-28 21:4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協議書無特別約定,可提起訴訟請求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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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2-28 21:4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協議書無特別約定,可提起訴訟請求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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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勳 105-02-27 19:06

律師你好,問題如下:

我們大樓是一般公寓大樓(非住商混合大樓),剛好一樓的原住戶出租房屋給香燭業者存放物品(都是香燭那些並不知道還有沒有爆竹類物品無法得知)當倉庫,我想問的是,其他各住戶可否有權利開會投票讓其原房東讓他不要租給對方當倉庫,畢竟香燭類是易燃物品,有一定的危險性,假設如果沒辦法讓他搬走不租給他,我們有甚麼方法可以保障我們其他住戶的權利?

 


你好:

可以向所屬消防局檢舉,請消防局依爆竹煙火管理條例進行檢查,看是否有違反規定或其他消防法規之問題,若有,消防局會限期改善並為適當處置。 若有上開違規情形,可請管委會出面處理,嚴重時可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2條規定,強制遷離、出讓、拍賣。
恩典 105-02-26 13:49

請問:公寓大樓樓上屋主無人在家,疑因電線走火引起火災,本人房屋受到波及,針對房屋修繕.清潔.住宿及家電維修,以及房屋汙名價值減損提出求償,對方認為我房屋出租,故他無須對我的房客之住宿及清潔等費用負責,而房屋在修復後無安全結構疑慮,亦無須付汙名化減損之責任.請問房客所受之損失,可以由我代為求償嗎?(因為其實我已經付錢給房客了)又房屋目前雖無安全上顧慮,但日後房屋買賣必須告知並簽房屋現況書,勢必會造成房屋價格減損,我可以提出求償嗎?需要提供甚麼證物來爭取求償金額呢?謝謝

你好:

可以請房客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請求權讓與給你,並提供相關費用之單據,由你對樓上屋主請求。 如果火災會造成交易價值之減損,可以請求賠償減損之損害,但相關金額需要透過鑑定方式才能釐清是否有減損,可請動產估價師進行鑑價。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2-26 23:4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提出火災鑑定報告及所受損失之相關單據,委任律師協助提出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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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少爺 105-02-25 16:06

各位律師辛苦了!情形如下

A先生在民國77年私自遷入我們戶籍,在100年戶政所更換門牌時冒領了我們的門牌,且裝訂使用,並於104年時使用我們的門牌資格去申請自來水補助建設。以至於我們必須自費申請。

A先生所居住的房子75年時間蓋在我們的所有土地上,查證之後發現他並無土地權狀,房子也沒有登記使用執照。

以上部分,除了偽造文書罪名,還有什麼項目可以提告呢?問題如下

1戶籍私遷。2門牌盜領以及佔用5年。3自來水申請權力。4違建侵佔土地(我方土地資料,房屋證明,戶籍證明文件齊全)

小弟居住高屏地區,如有意願請律師一併處理,請問如何計費,麻煩詳解,並請有意願受理的律師留一下聯絡方式。不勝感激。

一、建議以民事處理即可,不建議以刑事處理。

二、要先搜集證據

三、我的事務所在台北,而且高屏的對我來說太遠了,目前沒有接案的打算。

四、高雄來說最大的律師事務所是林石猛開的金石國際法律事務所,黃進祥律師事務所也不錯,是很有經驗的律師;中小型的律師事務所的話,林岡輝律師不錯,他是很認真的律師;謝以涵律師的話辦案很靈活,這幾個律師我都很熟而且都有合作過,你可以參考一下,網路上應該查得到聯絡方式才是。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閣下民法第767條第1項規定:所有人對於無權占有或侵奪其所有物者,得請求返還之,對於妨害所有權者,得請求除去之。 為維護您的權益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智偉 105-02-25 14:56
我們在103年5月30日租賃謝先生三房,租約一年。在104年4月時房客曾用電話告知將租賃於4月底,當初我們在房屋契約有寫上不得在房屋內抽菸一條規定,但房客竟於房屋內抽了將近一年時間的菸,並把我們的家具、牆壁、冷氣染上嚴重菸味,並將環境用得非常髒污,廁所馬桶厚厚一層污垢,要離開時沒有整理乾淨,我們只要求把房屋整理得跟原租屋時一樣就好,我們一再聯絡並要求房客處理,但遲遲未能處理,鑰匙至今也並未歸還,水電費、瓦斯費也當時不處理,直至104年8月中旬用line告知要求退還押金新台幣三萬元,於是我擬一份清潔費用、水電費、瓦斯費扣款共22000元。房客收到之後一段時間都不理會我們,並於今年105年1月底用民事訴訟告我們說不歸還押金。其中爭議點是至今他們尚未歸還房屋鑰匙也並未完成交屋手續,致使我方損失104年6月至9月不得租屋給其他房客,因房屋也遲遲未能整理乾淨,還要我們花一筆費用處理。

你好:

租賃契約若有約定水電費、瓦斯費由對方負擔,可從押金中扣除,房客未依契約約定回復原狀,可請求相關清潔、修繕費用,並由押金中扣除。 本件訴訟是請求返還押金,至於房客對你所造成之損害,則是從押金扣除之問題,除非你要反訴請求損害賠償,否則法官頂多駁回原告之訴。 要就本件爭點詳附理由提出答辯狀
Luke 105-02-25 14:53
您好, 我家是在民國84年前所蓋的舊有違章平房建築(手邊未持有建物使用執照, 土地為向政府承租, 且房屋範圍內有小部分面積, 前幾年已被重新規劃成道路用地), 因已居住幾十年, 且屋頂也有漏水狀況, 故想要進行房屋修繕, 沒有要加大面積或結構變更, 單純去作整體屋況改善。請問有何需要注意的事項或限制, 是否需要依據"基隆市舊有違章建築修繕辦法"第三條, 需配合留設內縮3.64公尺的騎樓?請再協助回覆, 謝謝!
Luke 105-02-25 00:16

您好, 我家是在民國84年前所蓋的舊有違章平房建築(手邊未持有建物使用執照, 土地為向政府承租, 且房屋範圍內有小部分面積, 前幾年已被重新規劃成道路用地), 因已居住幾十年, 且屋頂也有漏水狀況, 故想要進行房屋修繕, 沒有要加大面積或結構變更, 單純去作整體屋況改善。請問有何需要注意的事項或限制, 是否需要依據"基隆市舊有違章建築修繕辦法"第三條, 需配合留設內縮3.64公尺的騎樓?請再協助回覆,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2-25 14:4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舊有違章建築,依法不得新建、改建等,只能修繕,且依法必須提出申請,倘若是面臨已開闢完成道路之兩旁舊有房屋申請修繕,如屬應留設騎樓地段,則應配合留設三.六四公尺之騎樓或無遮簷人行道

2、建議您可以請設計師協助申請。

3、否則違反前開規定,則視為新違建,可以依據為違章建築處理法處理,屆時恐有拆除問題。

心跳 105-02-24 10:06
律師您好!想請問您 : 1.十幾年前我父親亡歿時,有辦理限定繼承,所以我限定繼承土地已被銀行拍 賣了,最近才得知可以申請低或中低收入戶,準備要申請時才發現當時已被拍賣的土地(在澎湖)尚未被塗銷,雖然收到的土地稅單只剩未賣的2筆,但沒想到名下竟然還有很多筆,請問這樣要怎麼辦?是要找當初承辦的銀行嗎? 2.另外,請問要申請中,低收入戶要怎麼申請呢?我未婚,家裡剩媽媽(今年10月 滿65),一個姐姐未出嫁,其他都出嫁了,年薪約25萬,房屋是租的... 謝謝您!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建議您直接向鄉鎮區公所詢問相關流程,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宏章 105-02-24 09:56
您好,我對一位老人家感到不平,希望可以藉由你們的專業來幫幫我。 老人家(女的)的丈夫身故了,只留下一棟房子給她居住,而老人家的公婆也過世很久,名下又沒有子女,但這棟房子卻仍然有貸款,因老人家無法繼承房屋,因丈夫之兄弟姊妹與老人家關係非融洽,故對銀行而言就沒有債務人的存在,因此銀行提出法拍此屋以清償債務法拍程序已經告一段落,因拍賣金額扣除債務,還有一些些餘額,接下來就是餘額分配的程序,依規定,老人家必須跟丈夫的兄弟姊妹實施餘額分配,按【台中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 函】內容主旨說明,應於18日14:30攜帶相關文件及物品,至指定地點實施餘額分配,但因有一位債務人未到場,故沒有進行分配,但19日中午左右突然接獲另一債務人通知說要去法院進行分配,老人家隨即匆匆忙忙地做著計程車至法院。 但是分配的結果卻不如預期,因為院方某人是(我不知道是誰)將餘額以平分方式處理,照理說,配偶應繼分不是1/2嗎?為何被分配成1/6。 老人家已經70有4了,國小畢業的她會懂嗎 !!! 即使當下院方人士問,對這樣的分配是否有問題,我想老人家也不知如何回答(因為她根本就不知道她應該分多少),只能含著淚水跟其他人一樣點頭或是回答沒問題,但我真的替她感到抱不平。 想請問,是否可以提出異議,讓院方可以重新分配,好讓老人家得到她該得到的金額好安詳晚年?如果可以應該怎麼做呢?我一個外人是否可以協助辦理?煩請盡速以Mail或來電回覆我,造成您的不便,還請見諒!
棠棠 105-02-24 09:27
房屋於公寓4樓 , 去年底向屋主張小姐購買,交易進行一半時有發現屋內3處漏水,爭論一番之後我們自己吸收處理1個地方,後來她說她有找人針對浴室漏水部分打針處理,但也只是聽她嘴上告訴我們,不曉得是否真有進行,於是我們將施作工程暫停,為了觀察她說打針的地方還有沒有漏水,過段時間後發現仍然在漏水,有再告知她,但她的態度很糟,還一直說是外牆滲水與她無關,(那她之前為何還找師傅來打針),因為實在受不了她的態度,所以前陣子有告知她若是繼續這樣不處理丟著不管,那我們會採取法律途徑,對方也沒什麼反應,後來有到法院寫訴狀。我們前天到建築師公會申請第三方初判,昨天建築師有來,勘察後也說是樓板問題導致漏水,但是他希望我們能跟對方溝通協調私下處理,事後我們致電給張小姐,他們的回覆是 已經準備好走法院。她的角色不但是賣方也是樓上5樓的屋主。我想問:這樣的狀況我們勝訴機率多大?上法庭又該怎麼說? (因為對方老公是公務人員 他們講話很會轉來轉去),該準備什麼資料嗎?

你好:

要看你是否在購買時就知悉瑕疵存在,若知道有瑕疵仍願意購買,出賣人就不負擔物之瑕疵擔保責任。 若不知悉,而漏水之情形存在於房屋交付給你之前,會減少房屋之價值及通常效用,而構成物之瑕疵,可依民法第359條規定請求減少價金。要在知悉後6個月內請求減少價金。 出賣人若故意不告知瑕疵,可以請求損害賠償。 是否有保證不漏水,要看當初動產說明書才有辦法判斷。 出賣人似乎不打算調解和解,建議寄發存證信函律師函請求減少價金,並要求退還買賣價金,無效果再訴訟請求。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2-24 22:4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維修費用不高,不建議提起訴訟解決,除繳交法院之裁判費用與可能產生的律師委任費用外,法院尚將要求原告委任土木技師公會或建築師公會鑑定釐清漏水歸責原因,與修復金額,鑑定費用可能高達數十萬元,且亦需耗費長久訴訟時間,以訴訟解決不一定真的比較划算,需考量全部之成本。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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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2-24 22:4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維修費用不高,不建議提起訴訟解決,除繳交法院之裁判費用與可能產生的律師委任費用外,法院尚將要求原告委任土木技師公會或建築師公會鑑定釐清漏水歸責原因,與修復金額,鑑定費用可能高達數十萬元,且亦需耗費長久訴訟時間,以訴訟解決不一定真的比較划算,需考量全部之成本。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wood 105-02-24 09:26
已經與建商簽定合建契約(我出地),契約載明分配給我的房屋起造人是我,現在房屋大致完工,建商要求過戶土地才發現房屋起造人是建商不是我,想問: 建商違約該如何處置? 房屋起造人變成建商,所有權是建商的嗎?過戶? 建商可不可以賣給別人?(土地權是我的) 有哪位律師可以聯繫? 謝謝

你好:

房屋已興建完成並辦理保存登記在建商名下,就要求建商履行合建契約,將房屋所有權移轉登記在你名下,同時將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給建商。 是否構成違約要看到合建契約才有辦法判斷。
心怡 105-02-24 01:28

您好:首先非常謝謝這個平台能諮詢法律相關問題,

如發表主題,本人於104年承租房屋房客,年底時因為房客喝醉點火燒毀房屋,該事件過後,房客承諾會把房屋恢復原狀,但之後卻一直聯絡不到他人,房租也已經有兩個月未繳交,由於該房屋承租合約到今年的6/1日才終止,本人想收回房屋終止合約,並且請該房客恢復承租時原本的狀態及繳清尚未繳交的房租金額,但現在不知該如何動作?

再麻煩您們回覆了,非常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2-24 08:4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應該發存證信函中止租約並且要求對方賠償相關損失及回復原狀。

2、倘若對方拒絕,就可以檢附相關事證提起民事訴訟要求遷讓房屋賠償

3、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才能保障權益。

 

nicky.yeh 105-02-23 23:59

父親過世後,媽媽將房屋共同登記(媽媽和弟姐妹)名下,哥哥未登記但住裡面,請教是否能強制哥哥搬家!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2-24 08:4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非所有權人且未經所有權人同意,則不得使用該房屋

2、可以以存證信函限期搬遷,倘若對方拒絕,可以提起遷讓房屋訴訟

 

法律人 105-02-24 11:12

你必須注意到一個問題,哥哥有繼承權但是為什麼沒有登記其名下,今天你如果要請哥哥搬家,哥哥有可能追溯他的權利,其實很多時候大家在情緒上來時提出法律之問題,站在法律人的立場,我對這個部分是不建議法律解決的,除非真的已經沒有別的路走,我認識一個律師兄哥糾紛的官司他一律不接的,我也曾經看到一個法官當場罵原告的,也是因為姊弟的糾紛,不到最後關頭,我不建議法律解決,您參考一下。

vikcy 105-02-23 12:49

請問我父親有一塊共有建地土地分割,當時僅以口頭分配予五兄弟持有範圍,現一持有人在建地上興建房屋及工廠已佔用父親持有土地,應如何請對方歸還?若對方不歸還時有什麼方法可解決呢?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2-23 12:58

您好,

 

1、可先寄存證信函要求占有人拆屋還地,或協商以給付租金之方式使用土地

 

2、若對方置之不理,可提起民事訴訟,請求其拆屋還地予全體共有人,並請求占有土地不當得利

 

建議可與律師會面諮詢,委由律師處理後續訴訟事宜,以求周全維護權益。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民宿業者 105-02-23 01:13

房屋重建委託建築師事務所設計與跑送審文件!

目前房屋結構已好待查驗後才能裝潢!才有使用執照!

但因為蓋房子時有與建築圖稍有不符,故需送變更設計,水保與環評!

圖面變更設計早已改好給建築師跑件的單位了!但因跑件者個人的忙碌與疏忽導致延誤了送審時間長達三個月!

三個月期間 我方有訊問是否已送文件了!得到的訊息都是有送去政府機關了!但因等待時間太久了…所以我方親自向政府機關訊問進度!才得知我方的相關文件根本就還沒送!

因為建築師事務所方面耽誤延誤了我方三個月的送審時間,期間我方是否可以向委託之建築師事務所要求損失賠償?(因房屋重建的錢是向銀行借貸的每個月利息就要五萬了不含本金)

沈恆 (沈律師) 105-02-23 04:46

可根據您與對方間的契約關係,主張對方履行契約過失造成您的損害,請求損害賠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先釐清一般送件審理流程大約多久,再依此來向建築師請遲延之損失,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一、可以協議要儘量協議。

二、手上的證據要先備份。

三、研究清楚準備妥當並無後遺症再出手。

四、協議之前要先準備。先研究再搜證再處理。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2-23 17:3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考慮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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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2-23 17:3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考慮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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