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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芬 105-05-11 15:44

律師:
您好,我想訴請離婚和爭肚子裡寶寶扶養權是否會判給我
大概簡述我的情況,如下
(一)   我和先生103年9月奉子成婚,因為兒子因猛爆性肝炎遇104年3月26日過世。因為我先生根本沒有存款,當時兒子的醫療費喪葬費用還跟我哥哥借20萬,並告知還願意以一個月1萬元分期償還。因為先生沒有工作,我哥哥希望他到工廠學習技術及賺錢養家。殊不知作未3個月先生告知工作呆板,同事排斥他作不下去而離職。就回嘉義打零工過生活。
104年為了補足兒子過世的遺憾就跟想要在把兒子生回來,目前懷孕8個月。
懷孕途中先生從105年1月為我們母女不聞不問,也未去工作,先生自稱一直遭人欺騙工資,所以沒去工作,這期間所有產檢費用都由我自己支付。雖然他有存入六萬元至我的戶頭,但因為他自己也要錢生活,所以我未領取使用。因為分居也長達半年之久,對先生也沒有感情,想要訴請離婚及肚子裡寶寶扶養權。
4月中旬及5月初有跟先生用line討論小孩姓氏及離婚問題,先生告知小孩他要帶回嘉義,這樣他才要離婚,但他根本沒有能力養小孩,而且目前居住的地方還是我婆婆同居人所承租的木造房屋小孩給他只是害了小孩,還有我那過世的兒子也是我那婆婆不當的餵食中藥可能導致猛爆性肝炎。想請問律師我這樣可以訴請離婚跟孩子的扶養權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5-11 16:3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本文認為子女監護權的部份,就您所述的狀況,倘若我方妥適照顧子女,應該不是問題。

2、重點是離婚,雙方除了分居事實之外,就您所述的狀況,並無其他破綻,要提離婚訴訟恐有困難。

其芬 105-05-11 16:38

律師

我們兩夫妻已經分居長達半年之久,及無固定收入,無法做為離?依據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可以從您先生工作態度及無法照顧家庭切入,若您符合法律扶助資格,則可以向法扶基金會申請法律扶助指派律師協助,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5-11 21:29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意見如下:

夫妻若無法協議離婚,只能訴請法院裁判離婚,必須符合民法第1052條第1項及第2項所定事由:「重婚」、「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夫妻之一方對他方之直系親屬為虐待,或夫妻一方之直系親屬對他方 為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有不治之惡疾」、「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生死不明已逾三年」、「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有其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依照您所述情況,可以主張「有其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而請求裁判離婚。 關於離婚未成年子女監護權問題,原則上也是由雙方進行協議,協議不成時,依民法第1055條規定由法院酌定,法院會依照民法第1055條之1第1項之規定,審酌以下事項:「子女之年齡、性別、人數及健康情形」、「子女之意願及人格發展之需要」、「父母之年齡、職業、品行、健康情形、經濟能力及生活狀況」、「父母保護教養子女之意願及態度」、「父母子女間或未成年子女與其他共同生活之人間之感情狀況」、「父母之一方是否有妨礙他方對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之行為」、「各族群之傳統習俗、文化及價值觀」來決定監護權的歸屬及會面交往權的內容,依照您所述情況,男方的性格及生活習慣或是經濟狀況都顯然難以給予小孩有良好的成長環境(更何況小孩的性別和您相同),因此有機會取得監護權。 以上僅是針對您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5-11 22:30

您好,若小朋友從小由您照顧,則日後要爭取監護權成功之機會很高。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5-11 23:40

您好,若小朋友從小由您照顧,則日後要爭取監護權成功之機會很高。

其芬 105-05-11 15:40

律師:
您好,我想訴請離婚和爭胎兒監護權是否會判給我
大概簡述我的情況,如下
(一)   我和先生103年9月奉子成婚,因為兒子因猛爆性肝炎遇104年3月26日過世。因為我先生根本沒有存款,當時兒子的醫療費喪葬費用還跟我哥哥借20萬,並告知還
願意以一個月1萬元分期償還。因為先生沒有工作,我哥哥希望他到工廠學習技術及賺錢養家。殊不知作未3個月先生告知工作呆板,同事排斥他作不下去而離職。就回嘉義打零工過生活。
104年為了補足兒子過世的遺憾就跟想要在把兒子生回來,目前懷孕8個月。
懷孕途中先生從105年1月為我們母女不聞不問,也未去工作,先生自稱一直遭人欺騙工資,所以沒去工作,這期間所有產檢費用都由我自己支付。雖然他有存入六萬元至我的戶頭,但因為他自己也要錢生活,所以我未領取使用。因為分居也長達半年之久對先生也沒有感情想要訴請離婚及胎中扶養權。
4月中旬及5月初有跟先生用line討論小孩姓氏及離婚問題,先生告知小孩他要這樣他才要離婚,但他根本沒有能力養小孩,而且目前居住的地方還是我婆婆同居人所承租的木造房屋小孩給他只是害了小孩,還有我那過世的兒子也是我那婆婆不當的餵食中藥可能導致猛爆性肝炎。想請問律師我這樣可以訴請離婚跟孩子的扶養權嗎

AKI 105-05-10 21:45
請問一下房屋過戶一事? 爺爺過世後,留下一棟房子由父親與叔叔聯名共同持有,但是在民國八十年時,叔叔已將房屋土地賣給父親,當時雙方有簽訂一份買賣合約,父親這裡也還有契稅,贈與稅繳納的收據,只是一直到現在都沒去將房屋的名字過戶給我父親,就差叔叔蓋印? 但是最近父親身體不好,我前些日子去找叔叔要請他蓋印過戶,只見他一再推託,說啥叫我不用擔心,等他死了,他會交代三個子女幫我蓋印章,這就是我怕的地方,到時只要有一方刁難,我就要多費工夫去解決,所以想趁現在兩個人都還在,我是否可以去法院申請強制過戶呢?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如果契約以經記載移轉等事宜

那麼可以訴請移轉所有權

但你要注意時效抗辯的問題

 

如有疑義歡迎LINE詢問或來信詢問(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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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確實可能會有時效之問題,若對方以此抗辯,則您們會有舉證時效未消滅之問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5-05-10 22:34

有簽買賣契約而對方不願協同過戶,可向法院起訴請求履行契約過戶義務,但此請求權時效最長15年,自80年成立契約迄今應已逾15年而時效消滅,若對方在訴訟中提出時效抗辯,則您的請求應會被駁回。

可依據契約起訴請求移轉登記,但因已經超過15年未主張權利,對方一旦再送中提出時效抗辯,就會敗訴,如果對方未提時效抗辯,那可勝訴,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您們是可以依據買賣契約請求您叔叔過戶,然而如前面幾位大律師所言,對方是可以主張時效抗辯,因為已經超過15年時效了。因此建議您們可以蒐集證據,以錄音或錄影方式錄到您叔叔承認這筆債務,如此就可以在後續訴訟中主張對方有承認債務,而時效重新起算。若有需要進一步協助或討論,歡迎來電0932372316與我聯絡,王友正律師

可憐蟲 105-05-10 20:32

各位大大律師您好!

請您幫幫迫在眉梢我小弟我

  我的生父在民國69年因一場交通意外不辛過世,遺留當時年僅6歲的姐姐(養女)4歲的我與1歲的弟弟,住在爸爸當時在北市景美溪州街的眷村,由於我母親小時候生過一場大病,發燒過度導致頭腦比較不好,也不識字。母親因無法照顧那麼多子女,後來將姐姐送回母親的老家讓外公外婆扶養,隔年母親改嫁(民國70年)與繼父生了一個妹妹,繼父脾氣不好,也許不是親生的關係,我與弟弟經常受到妹妹的謊言在繼父處事不公的虐打下成長,妹妹從小就品性不端謊言一堆經常竊取我母親的錢與金飾,母親常與其發生爭吵,由於繼父脾氣差妹妹又常常欺負我母親,從小家庭生活非常不和諧,我母親受不了了這樣的家庭生活方式,在民國92年與繼父離婚(家暴),妹妹隨繼父同去從沒在往來過。   民國96年因眷村改建案,97年初我們搬家到景美的租屋處,當時一個鄰居來找我母親談,以權利金的方式購買我們家眷村改建的權利,母親得350萬賣出改建權利(當時的里長作證),那年9月我們這一家搬到現在所買的中和住宅。因為母親不識字也不懂買賣要繳稅,民國102年被國稅局追稅,當時家中也沒多餘的錢可以繳交稅金,103年同意以加利息分期繳納97年度綜合所得稅補稅款,83萬4608元。  今年105年1月29日母親因病送新店慈濟醫院,2月1日院方發出病危通知,經急救後母親從此昏迷不醒,躺在慈濟醫院的加護病房靠呼吸器維持生命救治1個多月(當中也跟院方開過家屬討論會),因母親無法救治,家屬討論後決定讓母親出院,回家鄉苗栗撤除醫療維生措施(3月6日),當時我有通知我哪個13年從未探視我母親的妹妹,3月7日我以救護車把母親送回苗栗家鄉,3月8日母親過世。(母親過世時妹妹沒出現,3天後來喪葬處就只為了母親的死亡證明書,(隨後馬上去苗栗鄉公所辦理母親除戶)其動機可想而之  母親過世後因要辦理遺產繼承諸多事宜,國稅局財產清單了解家中因還欠稅(因陸續在還大約還欠約55萬稅金),房屋國泰人壽貸款450萬,現在國稅局我以報稅完畢(被限定),要登記遺產分割,我哪個13年從未出現的妹妹,因知道自己是法定繼承人,與我們談不攏(好意思回來死要錢),而姐姐以辦理好了拋棄繼承。  請問律師大大,(1)我是否能提出當初母親是因為用生父眷村所得權利金,來買的現在住宅,實際與妹妹無關。就算妹妹真的死要,現在的家(房屋)是母親變賣生父所配置的宿舍,權利金所買的,那權利金是屬生父的遺產(變價關係),故母親得25%,現在因母親過世,故妹妹繼承母親的財產所以是否算起來是1/4x1/3=1/12。(2)由於從小妹妹與我們母親兄弟不合,母親跟繼父(92)年離婚至此13年,妹妹從未盡對母親的扶養義務(在母親重病甚至死亡均未探視),若妹妹欲分財產,我跟弟弟是否可以要求其支付這13年從未對母親的扶養與照顧,請求返還這13年代墊為盡母親的扶養差額?(3)今天我以去文山區鄉公所提出調解遺產登記事宜,如上列情形,我該怎麼去寫存証信函?叫妹妹出面談遺產分割的事(因我覺得妹妹只要錢,不管你那麼多,日後有個證明)  以上煩請各位律師,幫忙現在痛不欲生無助的小弟(家中真的實在沒任何多餘的錢,給哪個不孝子女在來亂了,每個月光房屋貸款連本代利要將近2萬5,國稅局分期6000元),謝謝 

你好:

要先釐清眷村改建時,享有眷舍配售權利之人為何人,若係母親該權利金會成為母親之財產,若你們與母親均係權利人,你與姊姊、弟弟各有四之一之權利,可向母親之遺產主張權利。妹妹非母親之子女,無權對該款項主張權利。母親若未表示妹妹不得繼承遺產,妹妹仍有繼承權,可以繼承母親之遺產,包括債權債務,母親名下之房屋妹妹應繼分為三分之一(繼承人為你、弟弟、妹妹),就母親積欠之稅捐債務銀行貸款或是母親尚未分配給你們之權利金,妹妹也要繼承三分之一。 母親要不能維持生活才可以請求子女扶養,若母親現有之財產足以維持生活,扶養請求權尚未發生,若給付扶養費,會被認定為道德上之給付,無法依不當得利請求其他扶養義務人分擔。 存證信函只要表達你的意思即可,但依你所述,你與妹妹無法溝通,將來避免不了要進行分割遺產訴訟
彭先生 105-05-10 15:21

房東契約中提到房屋損壞而修繕應由承租人負責包含冷氣,我十一月租了這間套房直到最近開冷氣發現冷氣不冷,跟房東告知然後請XX公司的維修員過來鑑定發現是室外機故障,維修費加起來要一萬多,我合約剩下一個月多,房東要我付一半他付一半,但我覺得還是很不服氣,因為我開冷氣開不到十次,冷氣製造日期到現在也已經十年壞了為什麼我要付一半。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5-10 16:3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冷氣等設備的修繕,除非契約另有約定,或是由承租人所造成的損壞,否則應該是出租人的維修責任,甚至於倘若出租人不願意修繕,我方可以主動終止契約

2、倘若房東無故扣留我方的押金或是有其他違約事宜,我方可以提起民事訴訟救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因為您們契約中約定冷氣維修應由房東負責,因此除非冷氣是因您的人為因素造成損害,不然房東是無法要求您負擔一半的維修費用,您可以拒絕您房東的要求,若租約終止後,對方亦不得以此理由不返還您押租金。若有需要進一步諮詢或討論,歡迎來電0932372316與我聯絡,王友正律師

Amanda 105-05-10 12:31
親生的母親,35年前跟我爸離婚後就再也沒有交集,如今年老告我們兄弟要扶養她,可她從離婚後?我們沒盡過任何扶養義務,如今好不容易自己也組成小家庭,有房賃,車賃,幫小孩存了教育基金,每個月沉重的生活壓力,該怎麼?,會影響到小孩教育基金及房屋車子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5-10 13:3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當初離婚的時候請問您與其他兄弟姐妹是否成年?是否曾經遭到家庭暴力等行為?

2、倘若未受扶養或是曾遭到家庭報裡,可以嘗試主張扶養義務的減免。

3、倘若對方已經提起民事訴訟,建議還是應該委請律師協助答辯以保障權益。

您好:

要看您生母是於何時未再扶養過你們,及是否曾對你們有過不法侵害行為,再為主張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5-10 18:55

您好,若母親自小未盡到對您及手足之扶養責任,則您們可主張減輕或免除對其之扶養義務。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5-10 19:14

您好,可以將相關母親未扶養您之證據(比方說戶籍一直以來都沒再一起,或是有親朋好友可以佐證母親未盡到照顧之責任)整理清楚,已主張減輕或免除對母親之扶養責任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5-10 22:49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意見如下:

關於扶養義務的問題,若母親在您們還未成年的時候,有長期未盡扶養義務之情形,其未來如果提告要求給付扶養費,可以「對負扶養義務者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為由,依民法第1118條之1第1項或第2項之規定請求法院先減輕、甚至是免除扶養義務。 另外是母親可能提告遺棄的部分,您的狀況比較爭議的是刑法第294條第1項後段消遺棄行為的遺棄罪:「對於無自救力之人,依法令或契約應扶助、養育或保護或不為其生存所必要之扶助、養育或保護」,你所指的問題涉及刑法第294條第1項之罪名「對於無自救力之人,依法令或契約應扶助、養育或保護而遺棄之,或不為其生存所必要之扶助、養育或保護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然另依刑法第294條之1第5款之規定:「對於無自救力之人,依民法親屬編應扶助、養育或保護,因有下列情形之一,而不為無自救力之人生存所必要之扶助、養育或保護者,不罰:…四、無自救力之人前對其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持續逾二年,且情節重大者。」因此您的狀況可構成免罰事由。 最後退萬步言之,民法第1119條規定:「扶養之程度,應按受扶養權利者之需要,與負扶養義務者之經濟能力及身分定之。」簡單來說,法律上並不是要求您應該要傾家蕩產的去扶持母親,依照個人經濟和家庭狀況負擔即可,不需要影響自己的生活品質,但這部分詳細來說還是要由法院去具體判斷。 以上僅是針對您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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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瑋 105-05-10 08:42

借名登記,實際所有權人因為房子賣不出去,也不願處理過戶,導致借名登記房屋所有權人,無法真正自行購屋貸款(因背負貸款,導致負債比過高),該如何請求法院強制過戶移轉??實際所有權人,當初並無留下戶籍地址,是要如何寄存證信函給實際所有權人??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5-10 09:00

您好,

 

1、借名人可以先發存證信函終止雙方借名登記委任契約,後再提起民事訴訟,請求移轉登記房屋

 

2、建議可委請律師協助處理,以求周全。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終止借名的委任契約,起訴確認所有權不存在,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

可以直接提起移轉登記訴訟,並可請求法院發函讓您查對方戶籍資料,且以起訴狀送達為終止借名登記契約意思表示之送達。

阿瑋 105-05-10 20:40

 若是借名登記動產,因當初都是口頭約定,並無相關證明,而房產也遭投資設定,要如何尋求解套,另外投資客又不願意出面處理,也不願意賠售該房產,但因房市下跌,賣不出去~!難道只能跟他耗在那邊嗎??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可以先主張解除借名登記契約並請求將房屋移轉登記回去

在嚇嚇他跟他說如果不移轉回去你就要把房子處理掉

如果嚇不怕你就直接告對方了

 

 

如有疑義歡迎LINE詢問或來信詢問(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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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向法院起訴請求終止借名登記契約,將房屋返還給實際所有權人,並請求對方您清償為其所申請之貸款。若有需要進一步討論或協助,歡迎來電0932372316與我聯絡,王友正律師

DIV 105-05-08 22:18

67年地主蓋的房子(公寓)78年購入   

1.購買時原地主將防火巷分一半歸我家及隔壁1-2樓屋主(同一個購買者)共    同持有,80年土地重劃後,1樓防火巷全歸至隔壁屋主持有

  隔壁屋主前幾天上門表示因土地都是他們在繳納稅金,故

  要將防火巷(同時也為公寓出入口)封死,不讓他人使用(我家是二樓)

2.隔壁屋主另表示防火巷以上之二樓空間(靠著他們牆壁)也屬於

   其所有,要求我家將二樓地上權歸還,並拆除防火巷以上之住所。

    想要詢問

   (1) 隔壁鄰居可派人拆除家中房子及封住防火巷(公寓出入口)嗎?

   (2) 有什麼方式可以避免未來再重複發生這些糾紛

 註: 67年建造時1樓防火巷以上就已經搭建房屋。               

         家中買房比隔壁屋主時間早

你好:

違建問題先不論。 拆除地上物部分若你不同意,只能訴請法院拆屋還地,判決確定後聲請強制執行,由民事執行處拆除,土地所有權人尚無權自行拆除地上物,且依你所述,當初隔壁屋主已經同意你無償使用土地,除非重劃當時已經除去地上物法律關係,否則可依使用借貸契約主張繼續無償使用土地及通行。若土地所有權人擅自封路,造成你們完全無法進出,可以提告強制罪。 建議聲請調解,就地價稅部分再為約定,以免破壞鄰居間和睦關係。
沈恆 (沈律師) 105-05-08 22:46

隔壁屋主若要主張土地所有權人的權利,您可主張依建物的繼受關係有法定租賃權存在,並非無權占有。另外,地主若要主張所有權受侵害,只能透過法院判決才能取得強制力,無法自行強制拆除,否則您可報警提告強制罪及毀損罪。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5-09 00: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鄰居之請求可不予理會,若鄰居封死出入口,應拍照存證,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5-09 00:5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鄰居之請求可不予理會,若鄰居封死出入口,應拍照存證,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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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hnson 105-05-08 22:09

3層樓房屋(房屋權狀有3份,1樓/2樓3樓) ,目前狀態 1樓閒置/2樓遠親住/3樓我住

持有土地4/5 (非繼承而來)

房屋屋主已離世,  繼承人為我/遠親/另外4位(不住在此3層建物中)共6位,但未辦理繼承登記

但是因為不睦的關希 ,全體繼承人尚未完成繼承登記 ,而且對協調事務皆不配合,建物權狀仍在被繼承人名下..(與其他建物共有人已確認無法協議)

我的目的  :  完整將4/5土地 & 1/6 建物賣出 (我搬走)  或是 將5/6建物 買下(遠親搬走)

另外1/5地主因素不考量 (他只收地租)

日前諮詢家的各位律師有提供專業的意見.

由於不想在此事打轉,寧願搬離 ,但由於建物/土地權的狀態,又不想賣給海蟑螂, 所以以下處置

1. 針對建物 ,申請遺產強制分割 (消滅共有觀析) ,接著提出變價分割 , 但是這樣如在建物拍賣時 ,如其他建物共有人如同我施行共有人優先購買,而後採抽籤 ,其他共有人取得建物權利 ,我得到價金補償 , 這樣依然土地和建物非同一人 ,這樣非我所要的目的

想請問上述要如何處置配合我的情形,才能在法院訴訟上有機會達到我的目的?

你好:

你只要在變價分割時投標買受共有物,由於你是共有人,其他共有人若未競標,無法主張優先承買權,你就可以取得建物完整之所有權。反之,你未投標但其他共有人投標賣受共有物,你也無法主張優先承買權,除非你願意將土地應有部分賣給建物所有權人或出賣給他人你才有辦法脫離目前之狀態,否則建物所有權人可依原本之法律關係(租賃)繼續使用土地

沈恆 (沈律師) 105-05-08 22:38

土地不是遺產,無法合併在遺產分割訴訟一併處理,您若要一次解決,就要能協調所有土地共有人及繼承人,否則只能分階段處理。

Johnson 105-05-08 22:50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你只要在變價分割時投標買受共有物,由於你是共有人,其他共有人若未競標, ... (恕刪)

其他建物共有人,不願針對我的4/5土地與1/6承購 ,也不願意將他門5/6建物賣出.

單就1/6建物以及4/5土地,在這情況下,一般人都不會承購,就連銀行也不願意視為抵押品..

未來可能會走到變價分割or訴訟階段,有以下狀態請各位不吝提出見解

我投標 ,其餘共有人未投標  ---> 即使有他人(非其他共有人),我可以主張優先承買權.買到5/6建物,給予其他建物共有人價金補償 

我投標,其餘共有人投標 ---> 抽籤

由於我還有另一個身分為地主 ,是否針對土地法104條精神(使基地與地上建物所有權合一之精神),未來在承購上有優勢 ?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5-09 00:3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提起訴訟請求遺產分割,先從公同共有分割分別共有,再請求裁判分割共有物,提出變價分割之方案供法院參考,法院不受拘束,若採納變價分割之方案,您亦可參與投標。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5-09 00:4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提起訴訟請求遺產分割,先從公同共有分割分別共有,再請求裁判分割共有物,提出變價分割之方案供法院參考,法院不受拘束,若採納變價分割之方案,您亦可參與投標。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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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chelle 105-05-07 21:52

土地是爸爸購買登記大哥的名字,爸爸又在土地上建房屋(房屋是爸爸名字),房屋土地1/3,爸爸說將來要留給我們5兄弟共有,對嗎?

沈恆 (沈律師) 105-05-07 22:05

土地登記在大哥名下,原則上會認定是大哥所有的財產,將來其他兄弟無法要求土地權利。若要確保將來兄弟可均分土地及建物,應立契約寫清楚土地是借名登記關係,實際仍屬父親所有。

你好:

土地部分,除非爸爸跟大哥間有借名登記契約存在,否則登記在大哥名下就是大哥之財產,將來爸爸去世,不會變成遺產,你們無法向大哥主張權利。若係借名登記最好簽立書面證據,以免將來發生爭執。 爸爸在土地設定地上權(似乎沒有登記),並興建建物,登記在爸爸名下,就是爸爸的財產,將來爸爸去世後會變成遺產,由媽媽跟你們兄弟姊妹繼承。 建物坐落基地之法律關係(地上權、無償使用借貸租賃)也會一併繼承。 要先釐清爸爸將土地登記在大哥名下是贈與或借名登記,若係贈與是否是生前特種贈與(以結婚營業分居為目的所為贈與),法律關係會有所不同。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土地房屋是二個不同的所有權,所以可以分開來處分,至於房屋坐落於土地之權源,仍應先釐清,否則日後易生爭議,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5-07 23:20

土地僅是父親借名登記於大哥名下,則仍屬父親之財產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5-07 23:57

土地僅是父親借名登記於大哥名下,則仍屬父親之財產

michelle 105-05-07 21:45

土地是爸爸購買登記大哥的名字,爸爸又在土地上建房屋房屋佔1/3土地   爸爸說將我們5兄弟可共同擁有這塊土地,是嗎?

山下陳圓圓 105-05-06 16:16

您好:

我想請問占用國有地只要符合82721條款

就有機會從占用變合法承租

只是需要證明文件

有戶籍證明. 房屋稅籍證明及水電證明

請問是3種都要有還是擇一即可呢?

因為有戶籍證明但不一定有稅籍證明

謝謝您

 

梅蘭 105-05-06 10:17

我買的是空建地,左邊鄰居買的是蓋好的三層樓透天老屋,我買時賣主告知我和左邊的房子有共用壁,右方就我要自己蓋壁了,左邊鄰居因那面共用壁下雨天會漏(滲)水,在共用壁在搭建一層鐵皮,我買時有要求要鑑界也實際鑑界,右邊鄰居有參與鑑界,左邊鄰居現在說沒收到鑑界通知,97年買的97年鑑界,現在說不知道有用嗎?

我只要求左鄰與我簽訂「自行拆除切結書」,內容?述如我要興建房屋或我的建地有他用時,須要他拆除那共用壁上的鐵皮,他須無條件拆付費僱人拆除共用壁上的鐵皮,請問我要與左鄰訂「自行拆除切結書」合理嗎?謝謝您的指導!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5-06 10:2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雙方可以協議,可以就該共用壁的使用、拆除鐵皮費用等作約定。

2、倘若無法協議,可以提起排除侵害訴訟

3、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撰擬協議書,以保障權益。

梅蘭 105-05-06 10:40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雙方可以協議,可以就該共用壁的使用、拆除 ... (恕刪)

 謝謝曹律師

兩方都很理性來處理這件事,我要求簽訂的切結書有雙方簽字蓋章,沒有律師見證沒有效力嗎?

沈恆 (沈律師) 105-05-06 16:43

您好!

切結書若經雙方都同意並已簽名,就已經具有法律效力。至於發生何等法律效力?則需具體檢視切結書內容而定,律師見證的用意就是協助釐清並確認契約內容,確保契約能真正達到立約目的,避免後續對切結書內容產生新的爭議,但並不能說沒有律師見證就沒有效力。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阿珍 105-05-05 18:20

無辦理夫妻財產分開制,丈夫有卡債,我沒有當連帶保證人,我如果購買房屋,是否會被銀行追討?或有其他影響?

你好:

民國101年12月26日民法修正時已刪除民法第1009條、第1011條,並在民法第1030條之1增訂第3項規定,債權人已經無法聲請債務人之法定財產制改為分別財產制,且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已該為一身專屬性,無法代位主張。 你未擔任夫借款之連帶保證人,夫之債務由夫自己負擔,債權人無法向你主張權利,也無法聲請改用分別財產制,並代位夫對你主張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若你用自己賺得之財產購買動產登記在你名下,法律上不會受到夫之債權人影響,毋庸擔心。 惟若係夫將財產隱匿在你名下,債權人還是可依通謀虛偽或撤銷詐害債權追回夫之財產
鐵拳無迪 105-05-03 23:49

 本人繼承一筆375減租農地,於2016年與所承租佃農(第二代佃農甲(繼承農地佃農身份))辦理解除並於土地謄本註銷登記,但該筆土地上有一間農舍(屋齡有30年以上,該農舍並無在地政機關登記,但有表及電表,不清楚是否繳交房屋稅,不清楚是否有產權)使用人為佃農(第二代佃農乙(可能繼承房屋佃農身份)),因本人認知375減租租約應以農地為主,如今租約解除該筆土地應為可正常使用之農地,本人是否可向第二代佃農乙收取土地租金或者拆除該棟農舍?需用什麼方式來達成目的.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5-03 23:5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考慮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拆屋還地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5-04 08:4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農舍不一定都是違法的,不過倘若租約已經終止,我方還是可以要求對方拆屋還地

2、程序上,可以先發存證信函要求對方拆屋還地,倘若拒絕,可以提起民事訴訟救濟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5-04 08:48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1. 建議先與對方終止租約,才可以要求對方遷出並拆除農舍,而雙方間租約若是不定期限,也請注意依土地法第114條規定終止租約的理由限於「承租死亡而無繼承人時」、「承租人放棄其耕作權利時」、「出租人收回自耕時」、「耕地依法變更其使用時」、「違反民法第四百三十二條及第四百六十二條第二項之規定時」(也就是承租人致耕地毀損、滅失或耕地的器具因可歸責於承租人之事由而滅失)、「違反第一百零八條之規定時」(也就是承租人逕得將耕地全部或一部轉租於他人)、「地租積欠達二年之總額時」才可以終止租約,而再依土地法第116條規定,如依「出租人收回自耕時」、「違反民法第四百三十二條及第四百六十二條第二項之規定時」等原因終止租約,必須於一年前通知對方。

2. 以上說明僅針對您簡略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應先終止契約後,再請求拆屋還地,另應注意三七五條例有無補償之規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民法第767條第1項前段所有人對於無權占有或侵奪其所有物者,得請求返還之。對於妨害所有權者,得請求除去之。有妨害所有權之虞者,得請求防止之。前項規定,於所有權以外之物權,準用之。 同法第179 條規定無法律上之原因而受利益,致他人受損害者,應返還其利益。雖有法律上之原因,而其後已不存在者,亦同. 為維護您的權益,歡迎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鍵入我的密碼:(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375租約如已塗銷,則對方繼續在土地上使用農舍即無合法占有權源,此時我方自可提起訴訟請求拆屋還地、排除侵害,並可請求無權占用期間之不當得利,如有疑問可以來電或來信討論。

王太太 105-05-03 22:54

律師您好:

房屋為兩年前購入(頂樓6樓),最近大樓出現漏水問題,接獲管委會主委通知,之前的屋主或住戶在大樓屋頂女兒牆施作木作物,無做防水層,造成漏水,因此要求我支付全額修繕費用。但是,屋頂為共用部分,且該設施又非我所做,我亦不清楚該木作物是否為前屋主所為,我該為此負責嗎?

沈恆 (沈律師) 105-05-03 23:03

屋頂屬於共用部分,除非有約定由頂樓住戶專用,否則漏水應由全體住戶分擔。可先發函請各住戶共同決定修繕方式,若無效果,為免損害擴大,可先自行修繕後再向各住戶請求分擔金額。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5-03 23:3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管委會要求您維修,您可不予理會,您可先修繕您自己漏水之部分,若管委會欲以訴訟解決,可再請求原告盡舉證責任,請求原告委請土木技師公會或建築師公會鑑定漏水責任原因,鑑定費用相當昂貴,對方不一定願意花費高額訴訟成本。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你好: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0條第2項規定:「共用部分、約定共用部分之修繕、管理、維護,由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為之。其費用由公共基金支付或由區分所有權人按其共有之應有部分比例分擔之。但修繕費係因可歸責於區分所有權人或住戶之事由所致者,由該區分所有權人或住戶負擔。其費用若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或規約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屋頂原本就會有防水層,若未施作防水層原因為何,目前看不出來,先確定漏水之原因係屬於防水層自然耗損所致或是其他人為因素,若係自然耗損,應由管委會負責修繕,並由公共基金或區分所有權人按應有部分分擔。 若係前屋主之行為造成,管理委員會或區分所有權人支出修繕費用後可以轉向前屋主請求損害償,但要注意消滅時效之問題。 你並非行為人,只要按應有部分分擔修繕費用即可。
Cherry 105-05-03 11:28

律師您好,

 

請教您以下2個問題

一.我去年承租一間鐵皮屋作為餐飲門市,租約中有一條:本件租屋房屋稅.綜合所得稅等,若較出租前之稅額增加時,其增加部分,應由乙方負責補貼,乙方決不異議。

 

我們的租金為一個月27,000 但後來才知道房東稅金僅申報幾千元,有漏報。且該鐵皮屋雖出租已有十多年的歷史,但之前承租房客因未申請營業登記,所以房東都只繳自用住宅的房屋稅,我們租下來後因為有辦理營登,所以房東的稅金由自用住宅變為營業用,稅金增加。

請問,若未來房東以上述合約中的條例,要求我方補貼他的自用住宅變為營業用的房屋稅金及逃漏稅部分追繳的稅金,我們需要承擔嗎?

二.該鐵皮屋是蓋在房東跟台糖租賃土地上,等於我們的房東是二房東,我們租的店面,有一小部分是房東家一樓的一半,另一半則是鐵皮屋,鐵皮屋這邊有應屬違建,若將來被申報違建的話,是否我們租賃的鐵皮屋有被拆的可能呢?

 

謝謝您撥空回答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5-03 12:1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營業稅的部分屬於該約定的範疇,至於逃漏稅的部分,屬於房東的行為,無須理會。

2、違建的部分,屬於建築法規的範疇,主管機關會依據使用目的、建物狀況來判斷是否有拆除,與租約無涉,至多只是房東有無違約問題。

文龍 105-05-03 08:33

一、民國47年由祖父興建未保存登記房屋,被叔叔毀損、我請律師書寫訴狀、提起訴訟為何會敗       訴?

二、目前連同我在內共有22位繼承人,是不是要21個人同意當原告、才會勝訴

三、那我只好提起分割遺產訴訟、拍賣共有房屋、我1人取得該房屋所有權、這時候我可以重新提       告嗎,這樣可以要求對方給付修房屋費用嗎?

四、目前土地共有的,22位繼承人、只有我      1人持有土地持分,那我應該有該房屋優先         取得權利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5-20 14:5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任一共有人都可以提起訴訟或是提告,主要還是要看判決書的判決理由才能釐清為何敗訴,建議您備妥判決書之後尋求正式諮詢以保障權益。

2、倘若涉及遺產,倘若各繼承人無法達成協議,可以直接提起遺產分割訴訟

Jeff 105-04-30 23:57

律師您好~

我爸爸有一塊共有地持份 1/36的建地,共有地600坪。持分16.67坪,原本左鄰右舍都是土造房子,是民國20年時期地主提供給佃農住的,我爸爸住的房子占地約有40坪,我們搬走後,無償提供給我爸爸姊姊居住,後來原地改建,居住迄今,係共有地最早改建的房子。我姑姑改建之房屋,有二層樓主建物(占地約18坪)與一平房建物(占地約8坪),平房建物供作廚房、衛浴使用。最近有共有提告要進行分割分割方案其他每家都是依房子分地(因地足夠),只有把姑姑的二層樓主建物(占地約18坪)所在地分割給我爸爸,但姑姑的平房建物(占地約8坪) 起訴書均避而不提,但將所在地分割給別人。前不久我爸爸與其中兩位共有人簽屬約34坪共有土地分割買賣協議書,所協議購買的土地約34坪,因對方反悔,至尚未能執行。

請教事宜:

1另提分割方案,將姑姑的平房建物(占地約8坪) 所在地分割到我爸爸名下。可行嗎?機會大嗎?

2如土地不足可否依土地分割買賣協議書所商訂價格主張購買不足部分。

3如姑姑的平房建物所在地分割給別人,會被任意拆除嗎?還是要經過協調並可以爭取補償。

4.前與我爸爸簽署的土地買賣的協議書,出庭時能否主張對方履行?

5因與原告所提方案有差異,如欲爭取姑姑平房的基地,出庭時是否需要提出答辯狀

 

 

 

 

你好:

分割共有訴訟會考量土地原來之使用方式、分割之影響,若土地上有興建房屋,可以提出依坐落基地之範圍之分割方案,並以現金補償其他共有人。 可以,買受並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後,陳報給法院,並提出新的分割方案。 共有人之一若取得其他共有人同意,在土地上興建房屋,實務(最高法院100年度台上字第2103號民事判決)認為可以類推適用民法第425條之1規定,推定在房屋得使用之期限內有租賃關係存在,惟要給付租金

補充:

只要就標的物及價金意思表示相互合致,買賣契約就會成立,可要求履行契約,若不履行可以提起所有權移轉登記訴訟,法院會下對待給付判決。若當初只是口頭協商,就價金尚未達成共識,契約尚未成立,無法請求履行契約 要詳附理由提出答辯狀,否則開庭時口頭陳述時間不充裕,若緊張可能無法表達你的意思讓法官了解。
Jeff 105-05-01 08:38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感謝徐律師的解惑,另針對問題補充:因其他共有人一直想拆除我姑姑的平房,所以我很想將平房的基地也分割到我爸爸名下,但先前與我爸爸簽署要賣34坪土地共有人受挑撥現已反悔,不履行協議了。請問:

1.前與我爸爸簽署的土地買賣的協議書,出庭時能否主張對方履行?

2.因與原告所提方案,多出一間平房,出庭時是否需要提出答辯狀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5-01 10:5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具狀提出分割意見,供法院參考,法院可參考您或對方提出之分割方案,亦可自行提出新的分割方案,建議考慮委任律師協助答辯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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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一、分割共有物最圓滿的當然是協議分割,講到大家都滿意就分好了。

二、分割共有物最不好的是變價分割,後續會被法拍,因為法拍的關係所以全部的價值會被砍個幾成下來,大家共蒙其害[有的人是不在乎]。

三、如果全部的共有人都是家人,其實可以讓一讓談一談。在談之前要先計算清楚,建議先了解全部可能的結果所涉及的利益關係,加計訴訟費用律師費用等成本,然後提出一個方案去說服這些共有人,就有機會不戰而屈人之兵。

四、如果是有外姓參與糾紛的話就會協議就會比較困難一點。

五、有時候協議不成只是因為對方沒有算清楚而已,你幫他算一算所有方案可能的結果,有時候對方就會接受你的方案了。

六、可以考慮請律師寫個法律意見書讓你們去勸對方,或是由律師寫一個律師函直接發函將利弊得失拿來勸對方,這樣或許有機會可以達成和解。如果對方不理這個律師函,則將這個律師函拿來訴訟上使用,跟法官解釋為什麼你提的方案對大家都好。

七、發函之前需要沙盤推演一下。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Phoebe 105-04-30 02:27

請問各位律師:父親生前(約20年前)買房子時,直接登記在弟的名下,後來得知此事,父親回答是為了避贈與稅,所以房地所有權狀由父親保管,當時弟剛退伍沒多久,工作不穩定,所以買屋費用由父親負擔;後來姐弟三人各組家庭,父親則與弟同住一起,家中的水電費、電話費皆由父親戶頭內自動扣除,而房屋稅、地價稅、瓦斯費等則是現金繳納,弟完全無負擔家中任一筆費用,事後又過了10年,父親發現弟不知何時私自將房子拿去做二胎房貸借款,每月還款由弟負擔,就在4年前,父親與弟發生口角,父親說要將房子改為姐弟三人共有,我和姐則以希望父親在世時,弟能盡到照顧之責任,若無法做到,則改為姐弟共有,但是發突然,於今年3月底,父親突然往生,生後留筆約60萬現金,因在分配上及弟未盡照顧之責任發生爭執,所以想請問,在分配遺產中,可將房子納入遺產分配中嗎?若走法律途徑,勝算有多少?

王瑞甫 (王律師) 105-04-30 07:52

Phoebe妳好,依據妳的描述:

ㄧ、父親係將房地借名登記於弟名下,實務上類推適用委任關係。委任關係因委任死亡而消滅,因此,父親死亡後,理論上弟應將房地登記為全體繼承共有

二、建議先和弟協調看看,若不成,再向法院提起遺產訴訟

                                                            王律師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4-30 09:17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按您所述情形,當初是基於特別原因而暫將所有權名義登記予您弟弟名下,此在民法上成立所謂的「借名登記法律關係,此雖然並未明定於民法,但長期以來均被法院實務判決所承認,且準用有關於民法委任的規定。 在處理上,應先終止借名登記關係,再請求將所有權移轉登記於所有繼承人名下。 可以詳述事實上理由及法律上理由,直接提起民事訴訟,同時請求「終止借名登記關係」及「將所有權移轉登記於所有繼承人名下」,而在正式進入訴訟程序之前,法院亦會徵詢雙方意願安排調解程序,若調解未成,即會進入後續審判程序。 以上僅是針對您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先就借名登記的部分予以解決,否則卡在那裡遺產也無法解決,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4-30 12:15

您好,

 

1、委任死亡委任關係當然終止,是您父親借名登記予弟弟名下房屋委任關係終止後房屋應返還予父親。

 

2、您可提起民事訴訟,請求弟弟將房屋返還予全體繼承人。

 

建議應與律師會面諮詢,經由審閱所有證據資料後才能給予完整之評估,並提供進一步之協助。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您好:

可提分割遺產訴訟,並於訴訟中主張該屋為借名登記,實際所有權人應為您父親,則可列入遺產之計算中。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4-30 22:3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若欲主張借名登記,應蒐集證據資料,提起訴訟請求返還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4-30 22:4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若欲主張借名登記,應蒐集證據資料,提起訴訟請求返還之。

lindia 105-04-29 15:54

您好,

請問一下我有一間套房出租給一位周姓女子, 簽約時他告知當下支付押金和第一個月房租有困難, 因為他目前和朋友合夥做生意被捲款, 當下不知哪根筋不對居然同意簽約並給予1個月寬限期讓他支付押金房租, 我們是今年3/1簽約, 契約是簽1年, 但因為沒有付押金和第一個月租金, 所以有加註若未在今年3/31支付租金和2個月押金的話, 合約無效
在3/31前他曾和我連絡說某天要支付租金, 後來又在約定日前告知要開庭或是要去律師那, 所以取消, 一直到3/31前, 他只支付了5000元.
第二個月4月份的房租當然也付不出來, 加上社區的總幹事和保全人員均被他騷擾, 因為他向對他們借錢被拒, 所以還投訴保全公司說社區保全和總幹事對他不友善, 而且對社區附近的店家也多次因未向對方借錢未果鬧事, 是一個頭痛的人物.

後來社區總幹事有協助我於4/12寄存證信函給周小姐, 告知因為他積欠2個月租金和管理費未付, 請他在4/30前搬遷, 我也於4/20前往士林地方法院內湖分院填寫民事起訴狀請求遷讓房屋, 但是目前法院部分還沒有開庭或是後續的通知, 我目前也只有問到我的案件案號資料. 但是因為這位房客多次和社區的住戶發生口角, 也常在半夜打電話騷擾住戶, 說王力宏暗戀他多年, 一直找人跟蹤他等無中生有的事, 加上動不動就投訴保全和總幹事, 所以想請教我現在是只能等待法院排時間開庭嗎?還是有其他更快速的方式能請這位惡房客搬走呢??

懇求各位的幫忙

你好:

依你所述,還未達精神衛生法協助就醫等規定之程度。 耐心等候法院審理程序,判決確定後聲請強制執行。 期間若有騷擾情形直接報警處理。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4-29 23:1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僅能等待法院開庭請求對方返還房屋及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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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4-29 23:2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僅能等待法院開庭請求對方返還房屋及損害賠償

柚子 105-04-29 08:40

律師您好,我想請問一些房屋上的法律問題,我媽媽有一間房子,房地契都在他身上,而我爸爸住在這間房子,他們兩沒有結婚,我爸一直住在這間房子,而我媽想說讓我平安長大就放任他一直住在那房子,而現在我媽想要請他離開那房子,但是他不願意,要麼就需要讓我媽賣出去的錢分他,不要的話他就不搬,甚至寧願自殺在房子裡讓它變凶宅,請問這樣子我們該怎麼樣處理會比較好,麻煩您了,感激不盡

現在我母親聽到說我爸在街在貼單子要賣房子,我們知道所有權人是我媽,所以要我媽肯賣才行,但是親戚這邊聽到後怕我父親亂來,所以叫我媽要去法院這邊申請公證房屋是我媽的,以防我父親這邊亂來,請問有需要公證嗎?還是不需要呢?如果要的話,我們應該怎麼作?謝謝解答

你好:

房子登記在你母親名下,你母親就是所有權人,以地政機關登記為準,毋庸再辦理公證。 若父親不願意自己搬遷,母親可以父親為被告訴請法院遷讓房屋。 你母親並未與你父親結婚,無夫妻財產制之適用,故無法主張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若有騷擾家庭暴力之情形可以聲請保護令
黃國政 (Sam) 105-05-01 11:34

由於具體案情有諸多之處尚未明瞭,建議您尋求專業律師,以便進一步調閱資料以及其他協助,我希望與您電話聯絡~

詳細進一步之法律專業諮詢、訴訟策略與相關程序,歡迎與我聯繫:

手機:0983016238(中華電信)

LINE ID:a121218

小惠 105-04-28 00:41

請教各位大律師:

房東近期因債務問題,房屋查封!準備要拍賣~想請教問題如下
1:假設房屋只有土地所有權狀,房屋卻沒有保存登記前提下,如法拍拍定後房屋所有權是否還有可能為房東或其他主張自己為建屋者~因而打官司!
2:因本生為租客~且為店面式的!因房東查封故本人有意願購買房子!如法拍屋拍賣期間本生是否有優先購買權? 是否需主張告知或是如何通知法院有此意願(租賃為短期五年~期間內發生查封而拍賣)
3:如法拍為一拍!無人投標!目前於二拍的情形下!甚至三拍!是否還可以提出優先購買權?金額是否為拍定人的金額為優先購買權的金額!
4:行使優先購買權跟法院買屋~是否也可以貸款!還是需現金支付?是否有時間期限!
5:行使優先購買權法拍代墊款是否為一樣的模式與程序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4-29 13:5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房屋承租人並沒有所謂的優先承買權,不過倘若您的租約屬於定期,且未超過5年,可以行駛主張買賣不破租賃

2、是否有其他訴訟可進行,要看對方聲請執行的依據是什麼,不能一概而論。

3、不過您可以與房東協商進行房屋買賣,或是參與法拍。(法拍必須一次付清)

阿成 105-04-27 17:43

家裡住的算是早期上一代留下的持分房屋

持分狀況:大哥1/3 二哥1/3 我1/3

*我的1/3又均分給兩個兒子,(三分之一,再除以三)

所以我擁有1/9 大兒子1/9 小兒子1/9*

最近因為諸多經濟因素,

討論結果是把我家持有的部分賣給大哥,

搬出來自己租房子暫度難關。

但是其中一部分是在大兒子手上,

但大兒子早已入獄多年,也已經透過獄中書信取得大兒子同意了。

只是目前不知道該如何辦理過戶

 

問題1:大哥要求我們先把自己的部分統整完,他才要買下,

試問該如何進行這部分?(尤其是大兒子人在獄中,

如須個人出面或印鑑等等需如何辦理?)

問題2:延續上題,重點就是要恢復成我個人持有1/3,該

前往哪些機關辦理?

 

感謝各位先進前輩律師的幫忙。

敝人實在沒有法律專業,目前經濟又有困難,

有點急

懇請詳答。

你好:

受刑人要辦理印鑑證明可出具委託書經監所長官驗印委託親友辦理,或經監所長官函轉其印鑑機關辦理。受委託人攜帶委託書或監所函件副本、國民身分證、印章及當事人印鑑章。可直接詢問你要去辦理印鑑證明之戶政事務所。其他人的部分只要委請代書辦理即可。 直接把你與兒子的應有部分過戶給大哥就好,若要先把你兒子的應有部分登記到你名下,要注意贈與稅或相關稅賦之問題。
小白 105-04-27 06:21

我是房東房屋出租給超商,疑是冷凍設備導致地下室漏水損壞他人物品,要求公正單位鑑定,超商不配合,說鑑定費用誰要負責任鑑定時候的營業損失誰要負責, 請問我該怎麼處理? 如果鑑定責任歸屬為超商 , 可以要求支付鑑定費用房屋毀損理賠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4-27 08:3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確實因為該超商有設備導致他人受損,該超商必須負損害賠償責任

2、程序上,倘若超商拒絕,可以提起民事訴訟,屆時檢附相關事證或是聲請鑑定,由法院判斷。(鑑定費用聲請人墊付,由敗訴的人承擔)

酷哥 105-04-25 21:33

律師您好,我是張先生(賣方),我在4月份將名下房屋委託 住商房屋售予周先生(買方),在4月1日點交時,周先生發現幾處漏水點,本人當下表明買賣雙方各自找土水師傅及房仲到現場評估漏水點,並由履保暫扣5萬元。後來仲介約好買賣雙方及雙方的土水師傅,於4月9日到現場評估漏水點,評估後由買方土水師傅估價及施工
4月14日買方將土水師傅估價單電子檔傳給仲介仲介也將估價單電子檔於4月14日傳給我,我同意買方報價金額(26000元),並請仲介擬好協議書給買賣雙方簽署(仲介說:買賣雙方不需同時到店內簽署,各別來簽即可),以保障買賣雙方權益。我也於4月15日到楊梅住商埔心店簽署協議書。
我於4月16日問住商房仲,買方是否有到埔心簽署協議書,仲介就說:買方請的土水師傅要6月份才能施工,所以買方不簽協議書。
到現在4月25日,我被扣在履保5萬元(扣除修繕26000元,餘24000元)都無法領出。也跟住商仲介代書及履保公司反應,他們還在跟買方協調。
想請問律師,我後續該如何保障我的權益,謝謝^_^

你好:

首先要看你門的買賣契約是否有特別約定,以及當初的動產說明書上如何填寫。 若瑕疵發生在危險移轉(交付)之前,且買方不知悉該瑕疵,買方可以主張瑕疵擔保責任,請求減少價金,或依不完全給付之規定請求。 履保暫扣5萬係你所提議,對方也同意,所以在瑕疵處理完畢前,暫時無法從履約保證賺互提領5萬元,可以催告對方儘速配合處理漏水之瑕疵問題。 若其後發生其他瑕疵,買方還是可依契約約定或物之瑕疵擔保責任、不完全給付等主張權利。
星期五 105-04-23 14:06

律師您好:

我婚前購置房屋...有貸款...

時至今日貸款餘額仍大於我的存款..

我太太則是婚後買房..

時至今日也尚未還清...

去年報稅時尚有郵局存款(估計大於貸款)...

最近在談離婚..

我卻發現她已把存款轉移...

她經濟狀況比我好..

我也沒想過離婚要拿她的錢...

但她這種舉動讓我害怕...

是否變成我的財產要跟她分一半?

可否請律師幫我解答一下..

謝謝...

你好:

婚前財產不會納入計算婚後財產之差額,你的房子是婚前購買,不用納入計算,妻的房子則要納入計算。 若以婚後財產清償婚前債務(房貸),要依民法第1030條之2規定,補償對方或納入婚後財產計算。 若妻的行為有害及你的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可依民法第1020條之1請求撤銷,但要在知悉時起6個月、自行為時起1年內為之,或依民法第1030條之3規定主張將法定財產制消滅前五年內處分之婚後財產,追加計算入婚後財產。 依上開方式計算出何人婚後財產較多,少的人可以向多的人請求婚後財產差額之一半。
沈恆 (沈律師) 105-04-23 18:32

依您所述情形,您的婚後財產是存款加婚後房貸減少金額,對方的婚後財產是存款加房屋價值減房貸餘額,雙方差額的半數是離婚時可請求的剩餘財產差額分配額。對方若為減少婚後財產而隱匿或處分財產都有機會追回,但應盡快提出要求並保留證據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4-23 19:41

您好,

 

1、離婚時可將對方不當移轉財產之部分追加計算至婚後財產,是以無須擔心對方之脫產行為,只要好好保存證據即可。

 

2、婚後購置之名下動產原則上均為一人一半。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4-23 23:1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考慮委任律師盡速規畫您的婚後財產,避免遭對方請求婚後剩餘財產分配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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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4-23 23:2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考慮委任律師盡速規畫您的婚後財產,避免遭對方請求婚後剩餘財產分配

飛機 105-04-23 11:26

房屋贈與女兒,貸款是否跟著轉移。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除非銀行另為協商,否則貸款並不會自動移轉,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飛機 105-04-23 10:36

房屋贈與小孩時,貸款是否一併轉移。

飛機 105-04-23 06:53

想要離婚房屋登記在老婆明名下,她已經贈與小孩,我可以要回,做為離婚前財產分配嗎?

你好:

先確定該動產結婚後增加之財產,且非贈與繼承而來。 除非有借名登記契約存在,否則動產登記在妻名下就是妻的財產。 若係意圖減少婚後財產,有害及他方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可以撤銷該行為,另可將該財產納入婚後財產計算,惟你要先確定妻處分該財產之時間點。 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原則上是請求婚後財產差額之一半,無法直接請求移轉所有權登記,但若夫妻雙方協議並無不可。
沈恆 (沈律師) 105-04-23 09:10

如果該動產是婚後財產,可主張有害離婚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而請求法院撤銷,但只能於知悉時起六個月內提出請求。若贈與已超過一年,則已無法撤銷

飛機 105-04-22 22:05

登記老婆名下的房屋,她贈與給小孩,做老公的可以要回嗎?有時限?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4-22 22:1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欲取回,需具有合法之請求權,目前依您提示情形,您似無請求回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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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4-22 22:14

您好,若非附條件之贈與(且對方未履行條件)當過戶完成後就無法拿回。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4-22 22:26

您好,

 

需視您登記於老婆名下之名義為何。如係借名登記在老婆名下,則其並無任意處分房屋之權利,您可主張撤銷贈與請求返還房屋,但須小孩係知情房屋為借名登記之情形才可請求撤銷之。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柚子 105-04-22 12:55
律師您好,我想請問一些房屋上的法律問題,我媽媽有一間房子,房地契都在他身上,而我爸爸住在這間房子,他們兩沒有結婚,我爸一直住在這間房子,而我媽想說讓我平安長大就放任他一直住在那房子,而現在我媽想要請他離開那房子,但是他不願意,要麼就需要讓我媽賣出去的錢分他,不要的話他就不搬,甚至寧願自殺在房子裡讓它變凶宅,請問這樣子我們該怎麼樣處理會比較好,麻煩您了,感激不盡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4-22 13:03

您好,

 

1、可對父親提起返還房屋民事訴訟,待判決確定後可據以聲請強制執行請求父親搬離。

 

2、因您母親原允許父親居住於系爭房屋,是現行狀況無法報警處理,只能提起民事訴訟處理。

 

3、若父親有恐嚇(要讓房屋變凶宅)之情事,可報警由警方協處理。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4-22 21:1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針對父親之言論可錄音,提出刑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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柚子 105-04-28 15:45

謝謝律師上面的回答讓我有清楚的初步方向,現在我母親聽到說我爸在街在貼單子要賣房子,我們知道所有權人是我媽,所以要我媽肯賣才行,但是親戚這邊聽到後怕我父親亂來,所以叫我媽要去法院這邊申請公證房屋是我媽的,以防我父親這邊亂來,請問有需要公證嗎?還是不需要呢?如果要的話,我們應該怎麼作?謝謝解答

moonbar 105-04-22 01:10

各位律師(先生/女士)好:

我有一塊土地

公告現值25000元

105當期申報地價4400元

現有部分土地約142平方公尺遭人侵占迄今約一年九個月,提起拆屋還地訴訟

一、請問訴訟標的金額是要依照土地公告現值25000X142=3550000元下去填寫嗎?

二、若向被告請求相當於租金不當得利,請問租金該如何計算?之前有爬文以市價或者依照土地法第97條(城市地方房屋租金,以不超過土地及其建築物申報總價年息百分之十為限),若遭佔有期間為103、104、105年,計算方式是否要依照每年的申報地價,分別算出每年租金,再合併加總?

三、若有請求租金不當得利訴訟標的的金額是否為問題一之3550000再加上問題二租金之總和?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一、訴訟標的金額依照土地公告現值25000X142=3550000元下去填寫即可,法院會另行裁定應繳納之訴訟費用.

二、若向被告請求相當於租金不當得利,以目前的申報地價下去計算即可.

三、若有請求租金不當得利訴訟標的的金額即為問題一之3550000再加上問題二租金之總和.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5-04-22 10:03

您好!

同時提起拆屋還地及請求相當於租金不當得利,其中不當得利部分有法院會認為屬於拆屋還地的附帶請求,不併算訴訟標的價額,也就是不當得利部分不用加計,也不需另行徵收裁判費。其餘問題可參考樓上謝大律師的意見。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提起拆屋還地訴訟一併請求不當得利,原則上依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2第2項規定不需計算該不當得利部分之價額,倘若法院要求將此部分計算,且您尚未繳納任何裁判費,建議撤告重告,因為其他法官可能會有不同看法,以免多繳裁判費

barto 105-04-21 22:04

因父親積欠銀行卡債已被強制執行扣薪.爺爺將房屋過戶給我.請問像這種情況銀行能向法院申請扣押我的動產財產嗎 ?若日後父親過世債務我是否需要承擔?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5-04-21 22:18

法律上每個人只需對自己的債務負責,只要您不是父親卡債的保證人債權人無法要求您清償,也無法動到您的任何財產。父親過世後,於三個月內辦理拋棄繼承即可與父親的債務完全無關。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4-21 22:35

您好,父親之債務與您或爺爺均無關係,不須擔心銀行就您個人之財產求償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4-22 08:37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1. 您父親的的個人債務應單由其個人承擔,與您無涉,並不會因其負債而導致您的財產強制執行。

2. 然應注意若您父親日後辭世,應依民法第1174條第2項規定,於「知悉得繼承之時起三個月內」,以書面向法院拋棄繼承為妥,以免直接產生限定繼承之效力而增添生活上的困擾。

3. 以上僅是針對您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105-04-21 17:35

請問房屋贈與稅的問題~我老公有棟房子以後要給我再給小孩!要我準備先存100多萬的費用辦理!請問這是如何計算的?我查到資料有條夫妻不需申報繳交贈與稅~夫妻每年可享440萬免稅!  若我老公房子市價值600萬,扣除440萬,是指還要給160萬嗎?老公先贈與我,我再贈與孩子,這樣也要繳稅嗎? 我看不太懂~因朋友說不用繳任何費用~可否詳細說明計算?謝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4-21 17:45

您好,

 

1、夫妻間贈與財產並不需要課徵贈與稅及土地增值稅。

 

2、但如再贈與給小孩,超過免稅額之部分就需課徵贈與稅。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沈恆 (沈律師) 105-04-21 20:49

夫妻每人每年各有220萬元的贈與免稅額贈與小孩,而夫妻間贈與免稅,若夫的動產最終要贈與小孩,實務作法是夫先將所有權半數贈與給妻,再由夫妻各自贈與給小孩,每年夫妻二人合計可移轉價值440萬元的動產持分給小孩,免繳贈與稅,如此第二年就可將總數600萬元贈與完成給小孩。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4-21 22:37

您好,夫妻間之贈與不需要給付贈與稅,至於給子女之部分,每人有220萬之免贈與稅額度。

?豫 105-04-20 11:38

目前土地所有權屬於我爸,但地上房屋屬於另一人所有,因為房屋所有人目前不知道人是誰,且無法確認對方繳稅是否正常,因為房子已經20多年沒人住都荒廢掉了,但我爸每年都正常繳納地價稅,請問該如何取得地上建物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4-20 11:5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我方持續使用,可以嘗試時效取得制度主張權益,否則就只能要求拆屋還地

2、建議可以先嘗試調閱相關建物謄本,確認是否有該房屋有無保存登記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4-20 11:51

您好,

 

1、您可主張時效取得地上權,要件為20年間公然、和平、繼續地占有他人之動產,可請求登記為所有人,參考民法第769條及第772條規定。

 

2、您仍須向法院提起訴訟,確認取得地上權後再據以向地政機關請求登記,如不知建物所有人為誰,可向地政機關請求查詢。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可以先調取建物謄本以確認是否有辦理保存登記,進而對房屋所有權人來主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有無房屋稅單

如果有水電應該會有單子

上面就有所有權人的名字

如有疑義歡迎LINE詢問或來信詢問(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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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該地上物如果為合法登記之建物,依門牌號碼向地政機關查詢應可查得相關資料,反之,若是未辦保存登記之建物,只能先向稅捐機關查房屋稅稅籍登記資料。倘若查無任何資料,即處於無對象之狀態,欲藉由訴訟方式處理即有困難。只能尋求其他方式處理。如有疑問可以來電。

老關 105-04-20 10:15
房屋所有權人為我的7歲女兒(未成年),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她為區分所有權人。本社區規約規定:主任委員、財務委員、監察委員及其他委員選任資格必須為區分所有權人,我(父親)為法定代理人,可否擔任上述各類委員? 懇請解惑,謝謝!

你好: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9條第5項規定:「公寓大廈之住戶非該專有部分之區分所有權人者,除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決議或規約另有規定外,得被選任、推選為管理委員、主任委員或管理負責人。」 規約已規定主任委員、財務委員、監察委員及其他委員選任資格必須為區分所有權人,非區分所有權人就無法擔任上開職務。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4-20 10:47

您好,

 

本件這種屬人性之身分關係無法由代理人為之,是以您的女兒無法參與社區委員之選任,解釋上也難以認為可由法定代理人代為行之。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Donny 105-04-19 07:39

日前看上一間房子,在簽約中,被告知可能牆壁可能越界有占用鄰地,所以在合約中,特別約定事項,註明賣方申請鑑界,以確定是否有占用鄰地,如占用鄰地鄰地協議價購,賣方願意與買方負擔所需半數費用

請問在這樣的條款下,假設占用鄰地,地主不賣地或是開天價需要走法院協調 ,導致在交屋日期到,尚未協調完,買方可以不點交房屋,等待協調完成嗎? 另外這樣算是賣方違約嗎? 超過交屋日期可以跟賣方要求每日千分之零點五的違約金或是解約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4-19 07:5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這樣的特別約款,不包含倘若鄰地與賣方無法協調之情況下的狀況如何處理,算是有疏漏。

2、 有關點交的部分,倘若沒有特別約定,就是必須點交,否則就會有遲延的問題。倘若點交之後,賣方無法與臨地協調,則因為雙方約定不夠完備,恐僅能要求賠償而無法解約

3、建議屆時在備妥相關契約書之後,尋求正式諮詢或是委託律師提告才能保障權益。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要看你們對於交付期限的約定為何

如果沒有特別約定超過時間就算違約

但建議你這種有糾紛房子別買

會很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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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5-04-19 15:1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欲設定解約條件,應於契約中明文紀載,方成為解除契約之事由,若無明文紀載,且須記載清楚,不要有模糊的空間,包括違約金之額度等,若無記載清楚,恐造成日後無法解約,僅能主張減少價金之,建議若有疑慮,可考慮委請律師協助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4-19 15:2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欲設定解約條件,應於契約中明文紀載,方成為解除契約之事由,若無明文紀載,且須記載清楚,不要有模糊的空間,包括違約金之額度等,若無記載清楚,恐造成日後無法解約,僅能主張減少價金之,建議若有疑慮,可考慮委請律師協助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Joyce 105-04-19 00:59

您好,

1、我在93年購屋房屋登記在我的名下,貸款尚未清償,104年2月再用我的名字轉增貸,貸款下來,由我先生辦理匯款,轉至他大哥的優惠存款帳戶,我並未拿到這筆錢,目前每月貸款是由他在繳,若是辦理離婚,房貸部份該如何處理?他有前置協商到107年結束

2、三月中時,他已將自己的東西搬離家,戶籍也遷出,我們兩方都有工作,我月薪約三萬,他是軍人,月薪約六萬,小孩未成年,這個部份可要求贍養費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4-23 22:07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房子登記在誰名下,基本上就是誰的,至多只有夫妻剩餘財產分配的問題,除非有借名登記。 2、只要我方有爭取到監護權,基本上就能爭取扶養費。 3、建議可以嘗試協商,倘若無法協商,可以委請律師協助提起家事訴訟,處理您提到的離婚監護權扶養費、財產等問題。
蔡小優 105-04-16 23:26
你好,請問若老公有吸毒轉讓毒品前科,又是單親家庭房屋是租的。 這樣如果離婚小孩監護權會給爸爸嗎? 本身現在在顧小孩,沒工作。老公有工作。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4-16 23:3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爭取未成年子女監護權,並提出對方不適任之關證據資料,及您為主要照顧者之證據,並可向對方依行政院主計處統計資料請求未成年子女扶養費,依各縣市略有所不同。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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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4-16 23:33

您好,法院在判斷監護權之歸屬時,會參考社工所作成之訪視報告,以對子女最佳利益為考量。

若孩子從小由您照顧,基於主要照顧者原則會您有利。

你好:

離婚的方式有兩種,一種是兩願離婚,另一種是裁判離婚,若無法兩願離婚,就必須提起離婚訴訟請求法院裁判離婚,但要有民法第1052條第1項、第2項規定之離婚事由,否則法院不會判決離婚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之人,原則上依雙方協議,無法協議時,可一併在離婚訴訟請求法院酌定,法院會依民法第1055條、第1055條之1規定,案排社福機構進行訪視,並以子女最佳利益原則進行考量,若要爭取要詳附理由說明由你行使負擔對子女最有利,而對方有施用毒品惡習及前科,不利於子女
沈恆 (沈律師) 105-04-16 23:57

監護權雙方可先協議,協議不成就聲請由法院決定,法院會依子女的最佳利益來裁定。對方有吸毒惡習,您可強調會影響小孩成長,並向法官主張對方不適任監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