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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蒨 105-02-02 16:17

我於2015年12月17日於高雄市路竹區新生園路農高分8號前,對方於我同方向,我於對方後方,對方機車倒下,於是我當場停車,剛開始以為是我碰撞到他,但事後想一想,我並不確定有無碰撞,對方受傷送醫,事發後於12/22打電話詢問對方詳細情況,對方說我騎得很快,所以碰撞到他,造成他受傷,當下因他是傷患,所以默默聽他說,並無反駁。但實際上懷疑對方是否自己騎車摔倒,剛好我停下來,所以硬要碩是我撞到他的,會有這樣懷疑是因為:

第一點、雙方車子並無碰撞痕跡,況且我的車子及我本人並無損害或受傷,對方說我騎得很快,如果按照慣性定律,今天如果我騎很快,我相信我不可能一點傷害也沒有,而且我的車子連倒都沒倒,對方的車子也沒有碰撞滑行的痕跡。而且對方車子是直接倒下的,並無拖行或摔出的痕跡。

第二點、對方說我有撞到他後面,可對方機車並無看出哪裡是衝撞點,簡單來說,沒有任何一個跡象顯示我有撞到他。

由於我有強制險及第三責任險,因此委託保險公司,整整一個多月沒下文,卻於2016/2/2收到對方存證信函,限7日內洽談賠償事宜,逾期將移送地檢署。於是我於2/2打電話詢問保險公司,詢問處理進度,保險公司說未看到對方的陳述,我又打電話給警方,對方是何時去做陳述,警方說昨天或今天對方有來做陳述。我有告知對方,等他出院在告訴我,在來談後續事宜,結果卻收到存證信函

我不是要推卸責任,種種跡象顯示並不是我碰撞,對方卻硬說有碰撞,又收到存證信函,我該怎麼辦?

第一時間如果有報警,警方那邊應該會有機車照片存證,可比對是否有擦撞之痕跡。如對方提出刑事告訴一般也會先移送調解,在第一審判決前都可以撤回刑事告訴。
105-02-02 12:49
工作同事已有碰觸到我的身體讓我不舒服 前兩次我沒有言語警告 第三次又碰到我 當時是01/23禮拜六下班時間內物櫃前 當時人很多 這位同事從我身旁過去時又把手搭在我的右肩上 當下我立刻問他為什麼要碰我 他只是看著我沒有做回應也沒有道歉 大家各自下班 2016/01/26 因為害怕身體又被碰觸到 所以早上上班時我喊了那個男生名字 並且告訴他以後如果再碰我 我不會像這次這樣算了 此同事用台語大聲叫囂說不然你想怎樣 來啊不然來打架啊 我便走進他回說不然你想怎樣 當時我們在公司樓梯 他的第一反應用手肘勒著我的脖子 然後我全力掙脫但掙脫不了也無法出聲 剛好那裏是死角 有人看見但沒有幫忙 當時無法呼吸感覺快沒呼吸他就放手 我問他你憑什麼打我 他說你問你自己啊 然後又推我 我回他我只是警告你不要再碰我哪裡說錯了 他重複一樣的話並說你看你說那什麼話啊 並且不斷出手推我致使我差點從樓梯摔下去 也有毆打我的左耳頭部 有位女同事有目睹但她沒有阻止也沒有請人過來幫忙 我等到我們休息時間請假去醫院驗傷 並且告知我的家人 我的堂嫂及它的一位友人陪我去警局備案 隨後我們到公司與那同事約談 在場有一位警員 以及三位公司主管 主管要我敘述當時情況 我將上述的情形敘述讓他們瞭解 也有說那個同事之前已經碰到我的屁股 而且從我手上拿工具時握住我的手讓我感覺不舒服 敘述時此男不停插嘴狡辯 並且說我有先毆打他的肩膀 我立即反駁 此人身高180以上 而我156 當時他在樓梯處於上方 而我在他下一階 當時他勒住我的脖子我背對他 只有全力掙脫根本無法對他的肩膀毆打 碰到我的屁股 他一開始也不承認 之後我敘述當時情形 他又承認有碰到 最終他道歉希望和解 公司及警員要我原諒並向他提出賠償金 我接受了並且向公司提出離職 賠償金部分我說我還要再思考 我請公司人事部課長當我與此同事的聯絡人 公司同意並且說賠償方面決定好就可以聯絡他們 討論後我們向對方要求賠償金額二十五萬 數日後我告知公司此金額請公司轉達 今日02/01我回公司辦離職手續 公司人事部課長有與我溝通 說賠償金方面再考慮是否降低 並且告知我還未告訴對方此賠償金額 此人於事發隔日即被解雇 我向公司索取此同事手機號 打算自己聯絡此人 今日下午我便告知此人此賠償金額 他便回應金額太高無法負擔 我問他多少你覺得可以 他說不知道 我堂嫂在我旁邊電話換她接 堂嫂問金額多少才可接受 此人回應不知道 堂嫂要此人先與父母討論賠償金額要多少才可接受 並要求今晚要給回覆 此人撥打20通電話給我我沒有接到 看見時我立即回撥 但此人沒接 幾分後對方回撥給我時 要我等一下 對方講電話轉交給他母親 他的家長一開口先問我要求金額多少 我說二十五萬 她大聲回應說這個價格你不覺得太誇張嗎 我回應今天如果是我女兒我可能會開更高 她便不停大聲斥責說是我先動手毆打他兒子 並且說兒子沒有碰到我的屁股 只是不小心手碰到到身體 我回應當時你的兒子先動手勒我脖子 他也有碰到我的屁股並且在警察及主管面前承認 此人母親回應要告我毀謗 堅持兒子沒有摸到我 並且說這賠償金額太誇張他們無法負擔 叫我直接提告大家走法院 我便回應可以打去公司詢問主管他的兒子都承認了 她便不斷重複大聲說我太過分了要告我毀謗 我便大聲回應好啊你告啊你去告 大家走法院我也會提告 當時我已忍無可忍 她便重複說金額太過分 要告我毀謗 我當時情緒已沒有辦法與她溝通 此時我父親在房外聽見我說話 便要我將電話給他 父親與他溝通掛電話後 我便沒有再接對方電話 賠償金我告訴過對方可以和家人討論可接受的價錢 也有要和解的意思 但對方不但沒有向父母敘述實情 還讓父母用這種態度對我 如果我想要提高傷害 請問這種狀況該怎麼處理才可以讓對方得到應有的罰則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2-02 14:0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建議可以直接提告傷害罪、強制罪及性騷擾

2、倘若對方仍拒絕賠償,可以等刑事成立之後,然後提起民事賠償訴訟,一定要多保留證據,將來才方便提告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2-02 22:5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可委任律師協助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2-02 22:5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可委任律師協助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105-02-02 03:30

律師你們好:

小弟於上個月2號跟妻子離婚(不得已情況下)育有一子,因妻子於婚姻有效期間行為誇張我有動手打她一巴掌後他有跑去驗傷並提出傷害告訴,因本人有毒品緩起訴且在緩起訴期間內,所以對方以若不簽字離婚就不撤銷告訴的手段來逼我簽字,講真的夫妻之間能相處成這樣其實真的很丟臉!原本我不簽後來對方一直苦苦哀求我簽我才簽!小孩子原本兩方講好要共同監護但因對方父母吃我夠夠硬要爭監護權(可能他們家沒有男丁的關係)我不得已只好答應,離婚協議書上面寫說我有探視權並每個月需支付小孩扶養費一萬五千元,但婚後前岳母居然有不給我看小孩的舉動!!!請問他這樣合理嗎???還有我每個月支付一萬五請問我有權要求前妻拿出扶養費所花用的花費明細嗎?因為我覺得變成只有我一方在扶養監護權是在他們那邊,且他們常常威脅我要把小孩改姓或者是不給我看小孩....因前妻也都只顧著工作小孩幾乎都丟在保母那 我因為心疼孩子 常常在前妻知情的情況下 將小孩帶至我方 照顧!請問這樣我在未來有機會可爭監護權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2-02 08:4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探視的部分,可以核發存證信函要求對方履行,倘若對方拒絕,可以提起履行協議或是酌定探視權訴訟,日後可以聲請強制執行。

2、有關於扶養費支出的部分,可以要求對方提出明細,否則可能涉嫌侵占罪。

3、由於我方有家庭暴力、毒品前科,所以縱使對方將子女都交給保母照料,要爭取監護權還是有點難度,建議可以從探視權開始,倘若之後查到其他事證,在爭取監護權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2-02 09:31

您好,

 

1、可向法院聲請改定親權。

 

2、理由為對方違反離婚協議之內容,不給您探視小孩,是請求法院改定小孩監護權,或是酌定您探視小孩的時間和方法,未來對方再不遵守,可以去強制執行。

 

3、因您曾有動手以及毒品之紀錄,可能會影響法官之認定,建議應委請律師處理相關非訟事宜,才能周全並爭取最大之機會。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1.法院在判斷監護權之歸屬時, 會參考社工的訪視報告, 以對子女最佳利益為最大之考量, 由於您有家暴毒品等問題較不利於監護權爭取

2.如果被禁止探視, 可以去函要求, 或酌定探視權, 只是雖然禁止探視過甚可以請求職權變更, 但是又是回到第一點問題, 除非有重大不利子女因素, 爭取親權依舊對您不利

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請律師正式諮詢, 才能給您最佳的解決方法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 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2-02 23:5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蒐集證據,說明其有不適任未成年子女監護權之虞,為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請求改定監護權,法院亦會安排社工進行家庭訪視,可預先準備之,若未成年子女亦表達願意與您共同生活之意願,亦對爭取監護權有所幫助。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2-02 23:5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蒐集證據,說明其有不適任未成年子女監護權之虞,為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請求改定監護權,法院亦會安排社工進行家庭訪視,可預先準備之,若未成年子女亦表達願意與您共同生活之意願,亦對爭取監護權有所幫助。。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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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BOB 105-01-30 18:25

本人在前幾天與人發生車禍我是機車騎士直行 對方是小貨車右轉 我因閃避不及而滑倒 摔倒後有叫警察來畫圖等等 當下警察問我有要叫救護車麻 當下自己看是有擦傷想說擦傷不用叫救護車 然後晚上傷口和骨頭還是會疼痛所以隔天晚上去醫院掛急診 警察那邊也有記載我有受傷 因為對方現在擺明都不想負責都說交給公司處理 車子是公司車 對方公司車子只有強制險 我機車損毀公司沒理賠給我 我車也只有強制險 請問我可以向對方提出過失傷害告訴跟民事求償嗎?

一、對方要右轉應該要在三十公尺前先靠右,這個部分你可以為如此之主張。

二、驗傷的部分是隔日驗傷可能會被質疑,但如果警察現場有載明筆錄的話就還好。

三、刑事告訴期間是六個月,如果要提告的話要注意告訴時間。

四、民事請求權時效是二年,如果要請求的話第一次記得二年內處理。

五、我查一個刑事判決摘要給你參考:

「穆○○於民國102 年7 月20日下午3 時30分許,駕駛車牌號

    碼0000-00 號自用客車,沿新北市新店區車子路由西往東
    方向(即往安康路方向)之快車道行駛,途經車子路10號前
    ,欲右轉進入洗車場之際,原應注意汽車右轉彎時,應距交
    岔路口30公尺前顯示方向燈或手勢,換入外側車道右轉車
    道或慢車道,駛至路口後再行右轉。但由慢車道右轉彎時應
    於距交岔路口30至60公尺處,換入慢車道;且轉彎車應讓直
    行車先行,而依當時情形,且依當時天候晴,日間有自然光
    線,柏油路面乾燥、無缺陷、亦無障礙物,視距良好,客觀
    上並無不能注意之情事,竟疏未注意及此,適有蔡○○騎乘
    之車牌號碼000-000 普通重型機車(係屬三輪,可供殘障者
    使用之類型),沿同路同向行駛於穆○○所駕車輛右後方之
    慢車道上,穆○○仍貿然右轉,致右後方之蔡○○見狀已煞
    避不及,而追撞穆○○所駕自用客車之右後車尾,蔡○○
    則因煞車力道致人身往前推擠,因之撞擊己身車頭內側而受
    有右側髕骨骨折傷害。」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小玲 105-01-30 15:24
和先生交往7年目前結婚10個多月,有近7個月先生不再愛我面對問題也不肯溝通,對我視同空氣我精神飽受折磨,最近二個月他提離婚多次,理由是磨合難過個性不合,這我無法接受,於是我開始懷疑是否有第三者的介入,對象是同公司的女同事,我先生送禮物給她,接送她坐高鐵等等訊息,女生都po在fb上,我也調過他的行車記錄器,他還貼心幫她背包包,事後跟先生翻臉,他也跟我承認他喜歡她,禮物跟高鐵接送背包包,通通都是他自願,跟女生一點關係都沒有。之後我傳訊給女同事需跟她聊聊,我先生大發雷庭在fb公開說他要離婚,並把我形容的很難聽。也在line裡面跟我吵架三天逼我離婚說要告我等言語傷害,於是我身心具疲回娘家住一陣子,他到樂的開心,跟女同事一樣相處很好。也因為我自動離家,如果他告我未履行同居義務是否會被判離婚??換作是我如果我想告他遺棄是否可行??証具只有line對話證詞跟行車記錄器,還有女生的fb po文,他對我不好精神折磨婆婆都看在眼裡。

你好:

要無正當理由未履行同居義務,配偶才有辦法訴請履行同居義務,在判決確定後再以惡意遺棄及有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訴請裁判離婚。若老公外遇可主張有正當理由不履行同居義務。 要主張惡意遺棄及不堪同居之虐待要有客觀證據證人證明,你自行離家老公並未惡意遺棄你,至於老公其他行為有可能構成不堪同居之虐待。 老公有外遇之情形可蒐證提出通姦告訴(證明有性器接合),民事損害賠償訴訟離婚訴訟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1-30 23:0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不建議您自行分居,避免您亦有惡意遺棄之問題,目前應先與配偶同居,並積極蒐集錄音證據,以利做為您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證據使用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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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1-30 23:3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提出配偶與女同事出遊之照片及臉書PO文之訊息,作為不堪同居虐待之證據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若有配偶辱罵您之錄音證據,更為妥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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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良 105-01-30 11:36

我想請問,我的家人於一個月前販賣隱形眼鏡盒,之後收到有人提報,於1/30收到一封衛生局的函,是說因販賣醫療器材相關物品受到舉報,因此可能受罰,要到衛生局說明

家人在販賣期間,不知情有違法問題,且也在一個月前移除了,根據我的詢問賣販期間只有一位買家和她買了三個 總計約200元。(使用手機APP的拍賣平台)

想請問關於這案情,有沒有相關的解決方式,或是是說法,可以把傷害降到最低,希望能尋求相關解決辦法。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30 12:04

您好,

 

1、未經許可販賣隱形眼鏡,或販賣隱形眼鏡給未持醫師處方簽之人,均會遭到罰鍰。

 

2、可嘗試向衛生局表示,家人係不小心觸法,且僅出售自用之三盒隱形眼鏡,並非藉此牟取暴利,和承辦人員協商不要開罰之其他解決方式。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1-30 22:0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衛生局證據不充足,可考慮否認之,建議接受詢問前,可委任律師陪同,並事前討論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避免自己之回答,成為起訴自己之不利證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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菜逃貴 105-01-30 02:44
不好意思我想詢問一下。因為男友當初酒駕傷害罪目前在看守所 被驗出有毒品反應 之後服刑完接著到勒戒所。 我還可以已同居人身分探監嗎? 麻煩各位一下。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1-30 08:3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勒戒程序中的接見,僅限配偶、直系血親為限。

一、關於探監的問題其實只要電詢監禁處所即可知悉。

二、勒戒時間不會長。

三、如果勒戒完而你沒有跟他分手,建議要多支持他戒毒。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右右 105-01-30 00:28
事情是這樣 發生再自己身上 我在app拍賣程式 賣三件k牌仿冒品衣服 當初要賣原因是因為這三件有兩件 我穿不下 放著也是放著所以乾脆拿出來賣 後來想想也少穿三件賣一賣 後來被一個買家同時買走 出售後買家通知我這是假貨要求全額退款 但我看到訊息後已經是第三天了 我也跟這買家做好協調 我願意全額退款並支付其他賠償 商品費加他所列出來的明細 加一加共9000元整 也說明這三件衣服我也沒有要拿回的意思 也算達成民事和解 但?買家已經在第二天就已經把商品拿去檢驗並放在刑事組 也報警做完筆錄詐欺公訴罪 無法撤告 我懂? 我只想知道 我接下來該怎樣做 等侯傳單嗎?再這之前我該有什麼動作 或準備什麼? 開庭時 又該怎樣才能降低傷害~我真的很有誠意處理此事? 而商標法部分 我真的不知道這樣會違法啊??到底怎麼辦 真的是後悔都來不及了????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30 01:18

您好,

 

1、警局可能會先傳喚您到場製作筆錄

 

2、詐欺罪部分因有與被害人達成和解,可向檢察官爭取緩起訴的機會。

 

3、侵害商標權的部分,需另外向商標權人尋求和解,否則可能會被起訴判刑。

 

建議應委請律師擔任辯護,保障自身權益並爭取從輕處置之最大機會。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您好:

1.您當初與對方和解的過程中,有無相關對話紀錄或簽訂和解契約書,若已經達成民事和解,加上您僅是少量販售及犯後態度良好,檢方應會以緩起訴處分。

2.除詐欺外,商標侵權行為亦有刑事責任,且屬非告訴乃論之罪,警方知悉後司即可依刑事訴訟法等規定逕予偵查,依您所述,係明知該物品係屬仿冒品衣服,仍對外販售,符合違反商標法的構成要件,建議先行與廠商取得聯繫並達成和解,只要廠商願意與您和解,檢方予以緩起訴處份機率高。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1-30 21:0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有可能涉犯刑事詐欺商標法之犯罪,警察將通知您前往警局製作警詢筆錄,之後會再到地檢署接受檢察官之訊問,您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答辯,並於製作筆錄前,事先與律師討論,避免您自己之證詞,對自己不利,成為起訴自己之證據;目前若欲承認犯罪,即須支付和解金,方有機會可請求緩起訴處分,若證據不充足,則有機會可考慮否認犯罪,爭取不起訴處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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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你的陳述,你沒有詐欺取財的意圖,根本就不會構成犯罪,只要好好答辯應會直接不起訴。

此外,如果您對於該衣物並非仿冒品沒有知悉,那也不會構成販賣侵害商標權物品之罪。反之,如果你在警訊中表示你知道那是仿冒品,在與對方和解之後,檢察官應該會給你緩起訴的機會。

以上,如有其他問題歡迎到本所網頁留言,本所網址:asfreeagain.blogspot.tw

單媽 105-01-29 14:51
法律一點靈1)為什麼?劉志忠律師, 為什麼?又要害我損失寶貴的金錢和時間(恩典法律事務所合夥人)劉志忠律師;《公司全部都是假基督徒》。 《造成我第二次傷害》,發生(案外案)! 蘇所長盡快要你還我一個公道! (蘇所長的特助,只會東扯西扯的, 到現在還不肯承認劉的錯誤, 去跟法院的法官講吧! 我看你們有多會講; 我都不想在聽妳在那邊亂解釋。) 《不然,我只好要請別的更專業律師告你們》 (非常嚴重害我錯過解除契約時效 、時間), 《拿回170萬的時效、時間》; 去年,2015年4月27下午, 劉志忠律師0921-816-823 (恩典法律事務所合夥人), (非常不專業),總共花元4000元, 去諮詢: 第一次:3000元。 (基督徒半價,時間也半小時) 第二次:(10分鐘=1000元) 去年,2015年4月27早上, 我就去自行去地檢署《按鈴申告》: 告亞太國際地產公司《之前:台灣房屋》的業務員(蘇郁青、台南人), 偽造文書罪:偽造我聯邦信用卡的英文簽名;(法院已在審理中)。 下午就找恩典法律事務所 (10061 台北市中正區新生南路一段148號9樓之1 電話:(02)2322-3588 ) {之前在家帶女兒, 聽佳音電台,聽到的,就記起來}; 我和目前就讀高一的女兒, 也是受洗的基督徒 (基督徒開的); 《現在超級後悔,相信他們的專業; 他們全事務所的人都是撒蛋、魔鬼》 (什麼爛所長)蘇家宏 律師 E-mail home1688@glorylaw.com.tw (恩典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 只會叫我去找詹秘書, (剛才我又花電話費和時間, 直接打電話去找蘇,蘇不在; 最好快回電話,否則我就要去律師公會申訴) &我寫email告訴蘇律師, 我發生海外(馬來西亞)動產糾紛, 《想請蘇律師,準備要拿回170萬元,勝算有多大》 諮詢(是蘇提的建議,叫我星期一, 找詹秘書, 蘇亂亂安排:劉志忠律師0921-816-823 我帶所有的資料去給劉,諮詢、了解。 (劉根本就沒有我看到我的問題所在點) 一直到今年2016年1月15日才知道劉律師, 根本就完全沒有能力解決我的問題, 還嚴重耽誤我的問題, 還又讓我損失4000元; 本來可以用(法律行為): $$$$$$第 74 條$$$$$$ 法律行為, 係乘他人之急迫、輕率或無經驗, 使其為財產上之給付或 為給付之約定, 依當時情形顯失公平者, 法院得因利害關係人之聲請, 《撤銷》其法律行為或《減輕其給付》。 @@@前項聲請,應於法律行為後一年內為之。 蘇律師因為您,亂!亂!亂!安排劉志忠律師, (劉律師:為什麼????有告訴我,我可以適用民法:74條); 《從頭到尾,根本就完全不專業》, 導致於我錯過可以拿回錢的時效! (盡快告訴我:王s Email:qoo5723@yahoo.com.tw tel:0923-821-334 現在該怎麼解決劉志忠律師, 害我又造成非常嚴重錯誤的金錢損失和法律時效的《雙重損失》, 蘇家宏律師可以去法院和法官講: 《時效:因我的特例,改二年》; 可行嗎? 法官大人:應該不會受民間律師的左右, 都是因為劉志忠律師個人嚴重疏失(當什麼律師嗎?大笨蛋律師), 害我現在;白白錯過可以告對方的法條「重要:時效、時間」。 導致我原本可以以, 民法74條告:《業務員蘇郁青、台南人》和《亞太國際地產公司》(之前:台灣房屋), 和馬來西亞的賤商(馬星集團); 現在今天,2016年1月29日 《法律行為後,一年內為之的時效;已超過》。 請問各位大律師? 現在該怎麼辦? 或知道如何解決法律問題《案外案》。 該如何是好? 1月27日我又去法院告劉志忠, 侵權行為,損害賠償(又害我繳裁判費1000)。 《給你們星期一以前回覆》, 不然,我要去解決; (律師公會)申訴。 恩典律師事務所劉志忠, 他個人的錯誤, 嚴重耽誤我的事情造成我更重大的損失。 (都是劉志忠律師害我的), 我已經把這件事情全部都告訴我在 (台東市做檢察官的大哥: 姓名:王全中), 大哥又叫我去區公所調解, 所以1月15星期五, 總統選舉前一天早上; 我就跑去, 被告管轄區:中山區公所填申請書; (王S調解委員會的調解日期、時間寄來了): 2016年1月28日(星期四)下午2點半;「在松江路區公所6樓」 我有些擔心(亞太國際地產公司的人, 不知道會不會來; PS:如我所料, 亞太今天根本不會去調解, 剛才打電信找亞太(法務) ;叫我也不要浪費時間去了。 《因為,調解:對對方, 沒有像法院有強制性:(被告:開庭不來,可以通緝)。 《最好是:對方可以到場談》 === 盡快您們回email、或電話; (快給我公平、合理的回答); 最近又加值上網, 發現網站有免費的法律諮詢 陳柏甫 (陳律師) 線上法律諮詢; (同樣是都是律師, 《諮詢還不用浪費我一毛錢》和寶貴的時間。 陳大律師就馬上看到我的問題所在; 《深更半夜寫發生事情的經過, PO文:在法律諮詢家》, 隔天早上, 文章日期:105-01-15 07:13  陳大律師:就又正確又快的回答我的法律問題。 《告對方:業務員,我完全;適用的法條》 為什麼?為什麼? 我親自帶所有資料去給劉看和諮詢, 又浪費我的寶貴金錢和寶貴的時間, 「什麼法律建議都沒有」; 別對劉造成的錯誤, 不理不睬的; 昨天我去法院(改地址), (又在浪費我的寶貴的金錢和時間) 還又把責任丟給詹秘書。 還要我用公用電話,打給秘書詹。 (我明知道找詹沒有用, 但是,我還是要表達你們造成我的傷害!) 《之前,我不是寫電子郵件, 告訴你蘇,你都沒回信》; 限你們今天下午6點前, 給我一個公平、合理, 解決你們造成我損失的辦法。 慎重的再一次的告訴你們, 快解決劉志忠又造成我的問題損失; 《不然,我《再一次聲明》: 我只好要請別的更專業律師告你們》。 法律諮詢家: 110http://www.law110.com, 陳律師回覆主題, 快死人了!急!民事:這樣算不算(重大:業務過失)嗎? 民事:損害賠償(新莊區公所免費的法律顧問告訴我的),對不對嗎? 還是要告業務員,用什麼罪名告? 拿回我女兒要讀大學的170萬元和救命費、生活費業務員和亞太國際地產公司要附連帶賠償責任;對不對嗎? 還是要告業務員,用什麼罪名告? (陳律師回覆主題, 引言回覆│ 文章日期:105-01-15 07:13  陳柏甫 (陳律師) , 《超級專業的》一大早就回我電子信箱》; 我半夜在線上:法律諮詢家: 110http://www.law110.com, PO:我發生的法律問題。 574律師評價:248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820號 您好, 1、業務員個人如偽造您的簽名, 是觸犯偽造文書罪。 &&& 2、主要只能主張民法上的規定請求退款, 包含趁人輕率、急迫、 未給予{契約審閱期}等等; 請求{解除契約。}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line或電話聯繫,預約時間攜帶相關資料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之服務,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再一次PO文:2016年1月25日 懇請推薦 陳律師 第 1/1 頁共 2 筆 PS:剛才3點50分, 害我又花了20分鐘(時間), 和電話費(金錢)20元, 打去恩典去找蘇, 蘇交待特助處理, 我對特助說: 要他們明天12點以前要給我回電話, (給我一個合理、正確的交待)。 因為明天下午2點30分, 要去法院(另一件罪名)第一次開庭。 法院分院:(辛亥路二段),百世大樓 明天下午1月27日(星期三)下午2點30分; 要開庭:(刑事業務過失加損害賠償), 罪名告錯:(法院也受理第一次開庭) 不管那麼多了;《我會準時到場》。 === (11月26日有提告, 但因要繳裁判費1萬6000元; 沒繳錢,被取消。) 考慮1個半月, (裁判費1萬6000元和170萬相比)絕對要告到底。 所以1月18日又重新來一次告他們。 民事:損害賠償170萬和業務過失), 已繳法官裁判費1萬6000元。 之後又要去法院開庭, (我完全不怕, 因為這件事情對我而言, 我經得起考驗), 趕快請法官來做公平的審判; 還我被騙的170萬元和一個遲來的正義。 (之前:台灣房房, 業務員:蘇郁青(台南人) 後來更名為:亞太國際地產。
卡特曼 105-01-29 14:45

對方在警察局時大聲說我要找人打他

我父母也在現場聽到,在場有3位以上警察

當時我在做筆錄他聽到我要告他傷害公然污辱

他卻突然大聲說這種話~

請問律師大大~我真的沒這麼說話也沒罵髒話~是他惡意捏造事實

我可以告他誹謗嗎??

誣告罪(對方亂講~他有控告公然污辱)?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可以提告對方誹謗罪,若對方以此告您恐嚇,則您可以提告誣告,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1-29 22:1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蒐集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告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小郭 105-01-28 18:15

你好,父親因為有躁鬱症,但因對方一直激怒他而動手打人了,請問這會造成傷害嗎?

動怒原因,我爸一直跟我同住,對方因跟我爸吵架,除了挑釁父親打他外,還跟我父親說他房屋沒有所有權人同意,不得居住在此。

我爸都已經躁鬱症,早上已經吵過一次,現在我爸氣的出手,請問該如何處理? 我爸也有被勒住,現在雙方都有驗傷

我可以聘請律師幫我們處理嗎?

律師處理需要多少錢呢?

您好:

1.  因為是對方的挑釁行為導致您父親動手傷害,只要能提出對方挑釁的行為已經違反可容忍範圍,依最高法院24年上字第2246號要旨:「刑法上所謂當場激於義憤而傷害人,係指被害人之行為違反正義,在客觀上足以激起一般人無可容忍之憤怒,而當場實施傷害者而言。」,可委任律師傷害罪轉為義憤傷害罪,該刑責比普通傷害罪要清許多,若無法證明對方的挑釁難以讓人忍受,就只能認定是互毆行為,雙方都成立傷害罪。

2.  若您父親具有躁鬱症的醫師診斷證明,且有定期服藥,卻因為對方挑釁導致併發而傷害他人,可因智識程度不足而有減刑空間。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小郭 105-01-28 21:37

非常感謝您。

小郭 105-01-28 21:45

明天請姐姐致電給您,感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1-28 23:2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父親目前亦應前往醫院驗傷,對對方提出刑事傷害告訴,以利取得談判和解之籌碼。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simon 105-01-28 14:06

您好,

 

話說我家是公寓無電梯大樓的3樓,因我家走道天花板上有裂縫(可能是地震造成的),幾個月前發現有漏水現象,水滴會定時在早上10點和晚上9點約隔20秒從裂縫處滴下來,為時約2-3個小時。因裂縫有擴大現象而且在同一天花板下的隔壁房間接縫處的油漆已有鼓起狀,和樓上4樓鄰居協調了個把個月(其間雙方曾有口角衝突並向派出所備案了一次),最後由4樓請師傅來查,發現是樓上浴室的地板可能有漏水,故由4樓雇請師傅(一般的水電工和合作的水泥工) 重做地板(敲到RC層做防水) 並重新接管。

 

可是好景不長,隔了19天之後同樣的漏水現象再度發生。這次4樓不再那麼好說話了,他們的理由是都照你們的要求施工了,再漏水不一定是他們的問題。我們也找師傅到隔壁的4樓和3樓(共用牆壁)都看過了,初步研判非這兩戶的問題同時也非幹管(公用管)的問題,不然漏水時間不會這麼固定,而且師傅也查過這兩戶的牆壁和天花板皆無漏水跡象。問題是…我家樓上的4樓這次卻不讓師傅進去勘驗。

 

前幾天4樓的戶長兇神惡煞似得跑到我家,按門鈴咆哮要我還他施工費用,因為他們做好又再漏,那肯定不是他們的問題,那錢要還他! 我不想跟他吵,只說因為再漏水所以才要找師傅來查,但你們又不開門,結果他發瘋似得把我家門鈴的塑膠殼用手打破了,他太太死命拉他上去,但他還一直再大吼大叫。於是我只好向派出所備案請警察過來,以免受到暴力傷害

 

聽很多師傅說抓漏十次有九次是失敗的…有的師傅直接建議去提告。真的只能法院見了嗎? 打這種被漏水的官司划算嗎? 穩贏嗎? 當然,預料要花的錢也會是一個大問題!

 

 

苦惱的陳先生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1-28 14:2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首先我方還是要有相當的事證證明是對方的專有部分造成的漏水,否則提告也會被駁回,屆時還要聲請鑑定,法院屆時會依據鑑定結果判決,沒有穩贏或是穩輸的,此類訴訟不算簡單,建議應該委請律師協助提告

2、倘若涉及傷害恐嚇公然侮辱等罪行,可以蒐證之後提起刑事告訴。

simon 105-01-28 14:58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首先我方還是要有相當的事證證明是對方的專有 ... (恕刪)

感謝律師按鈕送不出去訊息 ~故在此留言感謝!

simon 105-01-28 15:08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首先我方還是要有相當的事證證明是對方的專有 ... (恕刪)

"首先我方還是要有相當的事證證明是對方的專有部分造成的漏水,否則提告也會被駁回"

律師是說提告時就要提出"相當的事證"~~ 問題是...4樓現在拒絕我們找師傅進入勘驗啊?!

沈恆 (沈律師) 105-01-28 15:30

您好!

證明漏水原因的方式通常是透過鑑定,起訴時沒有足夠證據沒關係,可於訴訟聲請法院鑑定以補足證據釐清漏水原因及歸責。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1-28 23:0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漏水訴訟實在不建議打,法院會要求原告委託土木技師公會鑑定釐清是否為被告可歸責,土木技師公會之鑑定費用至少數十萬以上,若再加上法院裁判費用律師委任費用,不見得比較划算,且訴訟亦有能耗時一年左右,耗費過多時間勞力費用及成本,不如多請幾家抓漏維修比較實在。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simon 105-01-29 08:51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

 

謝謝顏律師,

我也不想走上法院這條路, 但現在樓上4樓因文中所述, 根本不想讓我們找師傅進去勘驗! 我們找了師傅看了我們3樓的隔壁判斷該戶和其樓上(也就是我們4樓的隔壁)都沒有漏水到我們家的問題~ 若法院只採用土木技師公會之鑑定, 這樣的話, 我們現在找民間的抓漏公司有用嗎? 怎麼辦? 

拉烏 105-01-27 15:03

在8月多我騎機車汽車擦撞直行車對方轉彎車,本來初判研判表我無肇責 對方轉彎未注意後方來車全責,但對方申請鑑定變成我違規右側超車未注意前方車輛全責 對方無責 不知道是不是我講錯了什麼 結果整個顛倒,我跟對方這幾個月等初判和鑑定所以都沒有進行過調解這個動作而且也不知道對方修車費多少錢 ,剩幾天刑事時效要過了 我想直接告對方過失傷害 檢察官會受理嗎。

 如果去警察局提告筆錄如果跟第一次講得不一樣會怎樣  我當時筆錄是說我前方有三台車 但應該是我的左側前方 我是靠外側行駛第一次筆錄講前方好像有問題  這樣會造成不實嗎 ? 警員問說我怎沒經過調解 反而就直接提告的理由  是因為我一直等鑑定報告的結果 這樣合理嗎? 

你好:

刑事過失傷害罪告訴期間為6個月,切勿遲誤期間。 針對鑑定意見書不服要申請覆議,若不覆議鑑定意見書對你不利會影響檢察官之判斷,友會影響將來請求對方賠償時法官之判斷。 以實際情況為準,若前後說詞不一就要想辦法還原當時的狀況,例如有無監視器畫面、行車紀錄器等。 可參考http://pinliulaw.pixnet.net/blog/post/91145010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27 22:33

您好,

 

1、可先提出刑事過失傷害之告訴,無須一定要經過調解,但檢察官可能會因鑑定報告之意見,認定對方並無過失而為不起訴處分。

 

2、可就鑑定報告提起覆議,於偵查庭時亦可向檢察官表示另擇第三方公正單位再行鑑定

 

3、筆錄內容前後不一,可信度會下降許多。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105-01-27 09:46

你好:

事主A,成人,有照,50c.c摩托車,事主B是老人家,那天早晨下大雨,A騎機車於最左邊直行,B從對街撐傘穿越馬路,據A說法兩人並未撞上,但B當時有跌坐在地,事發地點沒有紅綠燈、斑馬線,麻煩的事情就在雙方都沒有當場報警處理,雖然A在事後3天有上警局備案。A於事後應要求有去B家探望2次,B家人說B的情況(原先有過一些手術)因為這次事故有惡化。半個月後A家人才得知情況並介入,但原有監視器資料已經遭毀損,因為B家事發後一直傳簡訊給A說B的病情如何如何,A家人便認為這件事需要處理,就去B家,B家人意思是說要給付B(可能是出事後所有)看病的醫療費用,A家卻因為家境的情況,擔心會被要求無法承擔的費用,A本身也有負債,想就機車強制險或其他資源看能否將傷害減至最低、一次和解解決,想問問律師對A方來說目前最壞或最好的可能狀況會是什麼,走法律途徑有可能得到較中立的解決方式嗎?還是只能任對方開價?若要賠償是否會依當事人A的還錢能力做安排?

A方就是我們的立場,我們沒有足夠證據保障自己的立場,想說只能與對方和解,希望我有盡量中立敘述事件並表達我們的擔憂,在此先謝謝您能回覆。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27 10:00

您好,

 

1、若能以強制責任理賠將事件解決,應可為之。

 

2、如果對方要求過高或顯不合理,則考慮讓案件進入司法程序,依您所述,沒有證據可以證明雙方有發生車禍意外、且B顯然才是車禍事故的肇事主因,您可以上開理由主張無須負擔任何法律責任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小靜 105-01-26 09:40
凌晨我駕駛汽車,因過勞、精神不濟。 擦撞到路邊停駛的一台貨車,我頭撞前檔玻璃,流了血、頭暈目眩。 但我仍下車查看 ,驚覺該車上副駕駛座有一位中年男士小腿骨折。我詢問時來了很多人來查看,他們叫了救護車,我就沒再打了。因為當下我離開現場,去海邊礁石那小便,頭暈受不了。我在礁石處暈睡到隔天早上。警察也沒找到我人。隔天攔車回家,先去看醫生之後馬上去警察局報到。再來隔一天有前去醫院看對方,被罵的狗血淋頭。對方隔幾天受傷沒事就出院了。問題開始了。和對方去調解委員會兩次調解都失敗,因對方開出100萬和解金。開庭兩次之後,法官說在調解一次,結果仍失敗……這次自動減價50萬,說已經很公道了。 造勢逃逸部分,我沒有證據我沒逃逸路口都沒有監視器可證明,當下去海邊礁石小便也沒人看到。 過失傷害部分,和解困難。 調解員有說若能與被害人和解,造勢逃逸部分能判清一點。 若和解部分無法達成共識,我會被關    =__________= 我該怎麼辦………………
何明諺 (何律師) 105-01-26 10:11

您好:

建議您速向各地法律扶助基金會申請律師扶助,

可以由國家指派律師免費協助您打官司,

但如果申請資格不符,可能要慎重考慮是否自費委任律師協助了,

畢竟訴訟這件事還是交由專業律師來處理才是正途。

以上 謝謝

老楊 105-01-25 21:59
我於綠燈行走斑馬線時,遭計程車撞傷。肇事者只打了一次電話願意用5000元和解。我請他給我一週考慮,並請他屆時再連絡。沒想到他卻置之不理了,想提告傷害,卻不想出庭,請問提告後,原告可以不出庭嗎?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告訴人原則上仍需出庭,若您不想出庭,則可以委由代理人幫您出庭,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Tina 105-01-24 01:29
您好: 104/11/15下午在十字路口與人發生車禍(機車機車),我在待轉區等綠燈亮起步直行,卻被右側紅燈對方撞到,當時我視線發現對方來車馬上急剎停下,卻被對方從我車頭撞過離我有距離停下來(人車沒事),導致我車龍頭被撞過成左偏中心不穩人車右側倒地,造成我右腳骨折受傷,起先打石膏但沒好轉而改要開刀住院,醫生診斷需休養與復健共3個月,對方車並沒有保機車強制險。 一個月後初判表出爐,寫說雙方說明燈號不同(我說綠燈、對方說闖黃燈二秒)各執一詞無法判斷,並沒有測量,而車禍發生後我有調閱路口監視器,只有拍到對方撞到我後停下來畫面(對方人車),並沒有拍到我或號誌,另又調閱隔壁路口監視器,跟我同方向的號誌在1點23分26秒已變綠燈,我現場勘察過整條路(東西向)與各路口(南北向),只要一方紅燈另一方就綠燈,派出所警員說各路口同方向紅綠燈切換有些同步時間變相同燈號有些是差2~3秒,而對方卻在1點23分30秒撞到我,且我有目擊證人他是與我一樣在待轉區等候的路人,也是他幫我報警叫救護車的(在場證明),確定我們是綠燈,對方紅燈,但車禍當時目擊證人沒做筆錄。 隔日11/16下午我主動打給對方,第一通沒接,第二通他朋友接起,我請他朋友轉告他,他撞到我腳骨折快跟我聯絡,等到傍晚對方用無電話號碼顯示打來,很不客氣對說我現在要怎樣,當我說要他負責,說著受傷損失時就掛我電話,他都沒有主動關心我,交警幫我送調解委員會,第一次對方沒出席,第二次意見不合,對方不承認有錯也不願談賠償,二次調解不成立,調解會說我可以對他提告,105/1/21我到派出所要提告,卻沒遇到承辦員警,其他員警叫我回家等警員電話,都沒等到之後我自己打過去找,感到警員有點想當和事佬,聽完我陳述後說根本沒調解到,我有意和解對方卻沒有,警員說還會打給對方再問看看,看怎樣警員再打給我,說要提告再處理來得及,其實我很擔心提告日子又被拖到,如果自己上法院提告,需要哪些流程與資料與費用嗎?會比警方辦理到法院快嗎?我有人證與監視器佐證提告對方過失傷害會成立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1-24 08:5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應該聲請車禍事故鑑定,屆時再依據肇事責任釐清賠償刑事責任

2、程序上還是要在6個月內提告,避免逾越告訴期間,倘若日後有達成和解撤回告訴即可。

 

1.  就閣下所述車禍過失傷害法律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2.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3.  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 關心您 !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24 19:44

您好,

 

1、可直接向地檢署提出過失傷害告訴,不會擔心被吃案,且速度快很多。

 

2、有人證、報案紀錄、行車紀錄器或監視器影像,已有足夠證據可以提出告訴,待案件起訴後,在附帶提起民事損害賠償之請求。

 

建議可委請律師撰擬刑事告訴狀,直接向地檢署提出告訴,以維自身權益。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tefic 105-01-23 21:31

時間發生在去年10月底,我從人行道機車格下來,遭汽車右轉撞上(疑似趕黃燈,車速快)

對方下車後有道歉並報警請警察來測量,之後我自行就醫(四肢擦傷,身上多處挫傷)原先

對方及她保險員談好要賠償,但對方保險員一直金額喬不攏,這事便擱下。

一個月後初步鑑定報告出來,我未禮讓行人及行經車輛,對方尚未發現肇事原因,交通號誌

鑑定車禍發生就是紅綠燈關係,所以變成我吃虧,談了幾次後,我沒有監視器可佐證,

想說就認了,各自修各自的,對方保險員卻執意要我賠,說車子修理10萬,如果我佔7成,

扣除他們賠償我約2萬,我要貼5萬給他…

請問律師,我能怎麼做呢?實在是沒有辦法了,這一筆金額不小,我的寶寶剛出生5個月,都是

用錢的時候,請幫幫我…

有爬文,想請問,

是否可用傷害罪告她?我有贏面嗎?初步判決書會影響到嗎?

我並不想對方賠償我,但我真的沒步了,對方說他們的法務部會來找我…

你好:

初判表對你不利,若想要對對方提告傷害罪,只能將初判表送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釐清肇事責任,若對方有過失,就可以提告傷害罪,告訴期間是6個月。 民事上可以主張與有過失,減輕責任。 詳細整理可以參考http://pinliulaw.pixnet.net/blog/post/91145010
傷腦 105-01-23 21:01

5個人拿球棒打ㄧ個人導致對方身體多處骨折,沒和解的話傷害罪刑責,法官會輕判1.2個月罰款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法官會考量下手程度及犯後態度而定,本件應不會只判一二個月的徒刑,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1-23 23:3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未與對方和解,法院會依您犯罪手段及情形加以考量刑期,恐會重於一、二個月。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1-23 23:4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未與對方和解,法院會依您犯罪手段及情形加以考量刑期,恐會重於一、二個月。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小靜 105-01-23 20:53

凌晨我駕駛汽車,因過勞、精神不濟。

 

擦撞到路邊停駛的一台貨車,我頭撞前檔玻璃,流了血、頭暈目眩。

 

但我仍下車查看

 

,驚覺該車上副駕駛座有一位中年男士小腿骨折。我詢問時來了很多人來查看,他們叫了救護車,我就沒再打了。因為當下我離開現場,去海邊礁石那小便,頭暈受不了。我在礁石處暈睡到隔天早上。警察也沒找到我人。隔天攔車回家,先去看醫生之後馬上去警察局報到。再來隔一天有前去醫院看對方,被罵的狗血淋頭。對方隔幾天受傷沒事就出院了。問題開始了。和對方去調解委員會兩次調解都失敗,因對方開出100萬和解金。開庭兩次之後,法官說在調解一次,結果仍失敗……這次自動減價50萬,說已經很公道了。

 

 

造勢逃逸部分,我沒有證據我沒逃逸路口都沒有監視器可證明,當下去海邊礁石小便也沒人看到。

 

 

過失傷害部分,和解困難。

 

 

調解員有說若能與被害人和解,造勢逃逸部分能判清一點。

 

 

和解部分無法達成共識,我會被關    =__________=

 

 

我該怎麼辦………………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23 21:28

您好,

 

1、車禍發生時必須留在現場等待警察到場,不得離開,您的情形已經完全符合肇事逃逸罪,且聽您所述,有些與常理不符,法官可能也難以採信你所說之情況,因此認定你不認錯、犯後態度不好而判得更重。

 

2、應盡力與被害人達成和解,否則過失傷害肇事逃逸兩罪判刑下來,易科罰金之金額也很可觀。

 

建議如有需要,應委請律師協助處理相關訴訟和解事宜,爭取最大之機會。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1-23 21:3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要看對方索賠的內容是什麼,倘若不合理且無法負擔,就無須理會,認罪請求從輕處遇即可。

2、肇事逃逸的部分要看您有無證據提出,倘若沒有,建議認罪。出了車禍照理來說應該會清醒過來,除非當時有喝酒或是有撞擊到腦袋,您的說詞並不合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J有問題 105-01-22 11:23

我們四人合租宿舍,押金為兩個月的房租30000元,一人平均7500元
可是只有我朋友一個人代簽合約(A同學)
B同學與C同學是情侶,並沒有簽名在合約上,
我和A同學是朋友,我是男生,A是女生,曾經一次在宿舍吵架,我一氣之下用手搥了門和木條柱子,門和木條柱有些微受損。後來又有一次吵架,A同學生氣下在廚房摔東西(陶瓷碗),我為了怕A同學在廚房做出什麼危險的事(她並沒有做,只是我擔心)並且在生氣下打了她,一方面喝止她,她請C同學打電話報警,警察有來但沒有做筆錄關切一下就回去了,

事後過了一陣子,直到日前B同學與C同學1/20突然搬走,害大家無法繼續續租,害我和A同學也無辜的損失押金,我和A同學請B同學與C同學賠償我們原本應得的押金,他們不願意,他們提出的理由是他們認為我和A同學在宿舍吵架造成他們產生害怕所以才搬走的,請問這種理由成立嗎?
我個人認為這是我和A同學吵架的私事,我們住屋期間完全沒有對B同學與C同學造成任何傷害,也沒有任何吵架或恐嚇什麼的,請問他們以這種理由這樣就可以不用賠償我們押金了嗎?

這是他的指控,她在網路上的發文https://www.dcard.tw/f/all/p/1015595

如果他們可以以這點當理由不賠償的話那他們是否需要確切證據?
我打人的事與A同學有摔東西的事,與房屋有些地方有些微損壞的事,他們沒有任何錄影錄音,只是在LINE群組上面爭論時有互相提到(LINE上面有承認),及打人摔東西事發時其中一位(C同學)有在場,警察有來但沒有做筆錄關切一下就回去了,這樣可以構成任何證據嗎?
警察有來關切過但沒做筆錄可以當作證據嗎?
只憑LINE上的紀錄可以當作證據嗎?

如果他們的理由並不可當成突然退租害我們損失押金的理由,
那B同學與C同學並沒有簽名在合約上,我們頂多只可以透過像社區監視器以及有租社區停車位之類的提出他們有居住的證明,以及房東知道他們有住,這樣有辦法要求他們賠償嗎?

謝謝各位律師回答

阿爆 105-01-22 02:11

傷害罪,之前被歐打導致膝蓋骨折,但經過約ㄧ年時間腳還在痛,去醫院安排進ㄧ步發現韌帶斷裂,這樣的話在民事賠償的話,醫院開診斷書在法律上還有效嗎?

現在才剛要打刑事附帶民事

王律師 (王律師) 105-01-22 10:37

阿爆你好,你目前剛要提刑事附民,除最新診斷證明書外,尚須提出醫療單據,其他如看護、交通等增加生活上之支出亦可請求,並可請求精神慰撫金。

                                                                                               王律師

 您好,

只要您所受的傷害及損失,與當初對方之行為,其間具因果關係,均得請求損害賠償

損害賠償內大致上有:精神損失、醫療費用看護費用復健費用、中醫針灸、勞動力減損、工作損失等等,眾多可以請求,建議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中,列詳細清楚,以利法院判決。

或是直接請律師代撰書狀,可保障權益,否人未主張到的,法院不會幫你主張。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電。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1-22 11:4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侵權行為之請求權時效為二年,若目前仍於時效內對方已被起訴,可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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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1-22 12:0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侵權行為之請求權時效為二年,若目前仍於時效內對方已被起訴,可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tefic 105-01-22 00:07

去年10月底,我騎機車人行道停車格下來,綠燈直行遭汽車右轉撞上,

對方下車有道歉(疑似趕黃燈 開滿快的)並請警察來測量,我自行就

醫(全身多處挫傷),一個月後初步鑑定報告出來,"我未禮讓行人,對方尚未

發現有肇事責任,交通號誌待鑑定",就因為紅綠燈關係才會車禍呀,所以

對方保險咬死這點要我付7成責任,修車10萬,扣除他賠償我算2萬,

要我付5萬,我不知道該怎麼辦…

請問我有受輕傷,是否可提告傷害?爬文說受傷一方"最大"?

還是我能怎麼做?

我不想對方賠償我什麼,我有告知對方,因沒監視器我認了,就各

付各的,但對方執意要我賠償,不然要告我,他說不管對方承認有沒有,

都是看初步研判書為主,請律師幫幫我,我的孩子才4個月,真的拿不出

這一大筆…

無解嗎 105-01-21 03:22

傷害罪被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了,法院應該不會在開庭,但被判多久是法官決定還是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已決定呢?

傷害罪會被判3-6個月罰金嗎?

鍾孟杰 (鍾律師) 105-01-21 07:11

1. 法官決定。

2. 視個案而定,若無前科且已和解還可爭取緩刑機會。

如果你對檢察官聲請有不服的,可以盡快整理相關資料撰寫一份答辯狀呈送法院,書狀中表示檢察官有那些違誤之處並請求調查證據,法官認為你的陳述有理由及開庭之必要者,會安排開庭時間並依照你的請求調查證據

於收到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到法院判決的程序通常很快,你必須在收到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後儘快遞狀,免得程序上趕不及而扼腕。

 1.  就閣下所述問題,迅遞狀聲請緩刑處分吧,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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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an 105-01-20 21:26

一、車禍發生日期:
2015/8/21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我受傷 雙方車損驗傷診斷證明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當下沒有"筆錄",現場沒破壞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對方有保險有出險. 我僅強制
五、事實經過:
騎車對方開車,三線道,對方在中間車道靠左,我在中間車道靠右

(當下我正前方無車)

對方車前有車緊急煞車,對方緊急右切到我前方之後急煞

撞擊點對方保險桿斜45度正右後側後摔倒滑行

對方煞停點沒有跨到最右車道

雙方告訴前已在公所調解一次

對方開出雙方自負損失和解條件 但我不同意故調解失敗

六、問題:
事故當下無筆錄所以初判表無責任分析

後來我對對方提告過失傷害之後有前往補筆錄

對方事故後保險公司直接幫對方理賠修車費用3萬多未告知

調解一次後對我提代位求償. 我對對方提刑事過失傷害告訴

1.我提出告訴部分法院2/5第一次通知我前往說明.因為我訴狀有

提附帶民事求償.有需要準備甚麼證據嗎?(我有訴狀附件列損失與車輛

維修報價單)還是只就過失傷害部分"說明"經過就可以

2.對方提告部分法院2/15通知我前往辯論.備註說明文到7日內提答辯

並提出相關證據

肇事狀況未明下我有需要多做答辯說明嗎?

(我對對方修車的報價單有疑義,是否確定判賠償之後在提出就可?)

謝謝各位律師幫助 Thanks

沈恆 (沈律師) 105-01-20 21:53

您好!

附帶民事訴訟可引用刑事判決的證據來證明對方有過失,但仍需補充損害金額的證明。 答辯部分應針對對方的主張內容提出反駁,有證據還是要附證據,有任何答辯意見都應盡快提出。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Yan 105-01-20 22:13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附帶民事訴訟可引用刑事判決的證據來證明對方有過失,但仍需 ... (恕刪)

對方告訴狀就寫 依民事法主張我造成他的損害 保險公司賠付代位求償

問題是~ 他怎麼可以主張是我造成他的損害呢

(他理面寫是我未保持安全距離 問題是他又沒有證明是我未保持安全距離 為什麼是我要證明我有保持安全距離 不是他證明我未保持安全距離)

他又沒有證據 也沒有初判表肇責分析 也沒送交通事故鑑定委員會

雖然是我們車輛發生碰撞 但原因是因為他變換車道我們才碰撞 

(同上面 其實對方行車有"前方"的行車記錄器 看影片可以明顯看出對方車前煞車然後對方緊急右切車道緊急煞車我就馬上撞上去 但這個影片我沒有 派出所也說他沒有他移送交通大隊了 我是否有權力調閱這個影片給檢察官? 我在刑事告訴狀理面有寫這件事情給檢察官知道)

還是說只要碰撞跟對方求償只需附照片證明就可以成立呢 

105-01-20 20:21

我是機車車主直行車計程車司機是右轉未讓直行車車禍。我跟我朋友都有擦傷。可以提告過失傷害?會成立?民事部分我可以求償什麼?(精神賠償、新資)還有哪些?我還有哪些該處理對我方有利

你好:

先去申請初判表及現場圖,若對方對於車禍事故具有過失,就可以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6個月內)。 民事上可以請求醫療費用、交通費用薪資損害、精神慰撫金、車輛維修費用等。 若對方不願意和解檢察官起訴後可以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回復損害。 詳細整理可以參考http://pinliulaw.pixnet.net/blog/post/91145010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1-20 20:5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車禍事故發生後,可向警方聲請車禍事故初步判定表,並依初判表中之肇事責任分析作為初步之基準,與對方談論和解事宜。

另外,若您有受傷且對方有過失,可以提告刑事過失傷害

傷腦 105-01-20 17:54

傷害案件

1.地檢署網站偵結公告,看到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請問要多久才會收到聲請簡易判決書呢?

2.收到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書就能提刑事附帶民事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1-20 20:44

您好,偵結後大概抓一個月以內的時間收到簡易判決處刑書。

收到後若要提富民要趕快提唷。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提刑附民,應於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後,法院案號及股別均已出來,即可以提,且應注意要在法院刑事判決前提出,始合程序,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1.  為維護您的權益,請閣下詳述問題,或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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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爆 105-01-20 13:26

請問拿球棒打人傷害罪,通常最底會被判幾個月起跳呢?

鍾孟杰 (鍾律師) 105-01-20 14:05

傷害罪的法定刑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但實際量刑還是要斟酌事件經過、犯後態度等要素而定。

S 105-01-19 03:07

您好:於上周接到警察通知違反商標法,周四要去做筆錄,案由是有人檢舉我販售LV格紋包

1.當初由露天購入,賣家專櫃真品二手服飾商品三、五千皆售三、五十,並表明包包破損硬化嚴重等等情況所以售100,賣家曾經表示賣場售真品,然後我購買多次,每次約買一千多....先買過衣服確認都真品才購入包包但打算自用,過一年多沒用到就轉售,但因為忘記買多少+只記得每次都花一千多+包很破所以轉售990,一上架就被買走了

2.雖然購買前曾懷疑,但因買過兩百多的burberry真品包(很破),加上賣家說過賣場的商品是真品只是因為搬家且很破爛等等原因出清,包包作工感覺不錯加上我沒看過真品,結果我就真的相信了!

3.想請問筆錄的大原則為何?能將傷害降到最低呢?

4.我真的是不知情...但實話實說感覺會讓他們覺得我在說謊,應該要實話實說(我不知情所以購買轉售),還是要直接認罪呢?(怎麼說實話好像都被認為是謊話...)

5.我有賣家資料和評價等紀錄

6.警察要我提供我向那位檢舉人的收款資料,要提供嗎?

7.權利耗盡是指?

8.我也是受害人...能現在去報案,或是向警方/檢察官/法官,如何陳述對我較有利?

9.建議先談和解嗎?如果不和解的結果?有和解誠意但超過負擔的話可以如何解決呢?

周四就要做筆錄了有點急...再懇請幫忙回覆了,十分感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1-19 09:1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重要的是商品的外觀是否一看就知道是非法產品及您與上一手的交易過程,而您又能提出多少事證來證明您也是被害人。

2、不過就客觀而言,您曾購買了200多個包包,並進行轉賣,您也算是業者,交易過程沒有要求您的上游廠商提出相關權利證明,此點對您很不利。

3、建議您應該備妥相關資料之後尋求正式諮詢判斷有沒有無罪空間,倘若沒有,則建議以和解方式處理。

S 105-01-19 13:00

律師您好:

不是購買了兩百多個包包,是曾經購買"兩百多元"的真品burberry包包(因為很破)

謝謝你~~

如果你不知道是仿冒他人商標的產品,轉賣不會構成犯罪。

反之,如果已經明知是仿冒的商品,轉賣是會構成犯罪的。

既然你有與原始賣家交易的對話資料、付款資料,你可以將該等資料印出,並據實告知檢察官,你確實不知道是仿冒的商品,如此就能夠免除後續的起訴、罰金及和解的問題(易科罰金加上和解金額可能要五六萬)。

以上,如有任何問題,歡迎到本所網頁留言,本所網址:asfreeagain.blogspot.tw

神手 105-01-18 22:19

事情是這樣的~

他罵人又打人~

我控告他公然污辱傷害罪~

但他卻捏造出我罵他髒話~

但我並沒有說~

律師大大們~我可以再告他毀謗嗎?

Olive 105-01-18 22:00

各位律師好,我今年剛上大一滿18歲,12/22日在學校附近騎腳踏車,在斑馬線上撞到了一名婦人。

那名婦人馬上惡言相向,我便自行離開去找同學(因為跟同學趕著上課),後來婦人追了上來並且報警。我和他發生了爭執,但是我並沒有碰到他,也不想攻擊他,只是撞到了我的腳踏車,他就說我要打他。

我陪同那名婦人等待警察到來,後來那名婦人上了救護車,送到了醫院。我和同學在與交通隊的警方確認情況後也搭乘警車去了醫院關心婦人。並且幫婦人付了掛號費480元。那名婦人腳打石膏,但是醫生並沒有完全判定是因為腳踏車骨折還是本身就有舊傷。

我已和婦人道歉,但是當時沒有寫和解書。

後來某天中午,婦人說他的孩子們堅持要提告。於是我請我的媽媽和他溝通。媽媽說會在合理的範圍內賠償婦人的醫藥費

媽媽後來溝通完在聖誕夜跟我說婦人不提傷害罪(她透過LINE跟我母親談)。

但是今天下午,媽媽卻打電話跟我說婦人認為10萬元不夠,要精神補償,以及他原本要出國談生意等等......(這些都有LINE的紀錄)

更令人不解的是,他開始說一些謊言(例如,自己追上來卻說有人攙扶他過馬路、看中醫一次2500元卻拿不出收據,也沒有回診的收據、原本說要出國玩變成出國談生意)

我現在已經做了交通事故筆錄,沒有雙載也沒有酒駕

請問,我會有傷害罪或是肇事逃逸的罪嫌嗎?

如果需要賠償我能負荷的範圍是多少呢?我需要賠償他精神賠償或是經濟上的損失嗎?

非常感謝大家的回答。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先確認對方有無放棄其刑事之告訴權,至於民事部分,若對方要求太離譜,則由法院審理對您而言並不一定會較不利,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5-01-18 22:30

您好!

腳踏車肇事不會有肇事逃逸的問題。但如果有過失,應負過失傷害罪的刑責,對方可於六個月內提告民事賠償部分,應依過失比例賠償對方醫藥費,及賠償精神慰撫金。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yuyu 105-01-18 15:06

請問一下

我男友現處於傷害罪的緩刑中(3年),

因為酒駕(0.44)被送公共危險罪

這樣會不會影響??

有被撤銷緩刑的可能

yuyu 105-01-18 15:33
回覆 主持律師黃志樑 的發言內容:

有被撤銷緩刑的可能

撤銷緩刑是否為直接執行剩下的刑期??

有什麼解救。。

他時速很慢。。

他不是有心要觸犯的。。

而且他人在偵訊及筆錄是清醒的。。

並不知道喝完酒有休息了6~7小時。。還有這樣的濃度。。。

緩刑表示都沒執行過之前宣判的刑罰,沒有剩下刑期的問題,可於判決確定後,先針對撤銷緩刑的遞狀向檢察官表示意見,或是檢察官向法院聲請撤銷緩刑後再具狀表示意見,也可撤銷後具狀抗告

Carol 105-01-18 12:46

2016/1/13我婆婆被同居人爭吵,她要呼救時那男的將手伸進她嘴巴把他嘴拉開不讓他叫,還勒她脖子,口腔內有傷口流血,婆婆掙脫後跑進大嫂房間,大聲叫我們報警。婆婆跟警察說要申請保護令,於是家人陪同去醫院驗傷,接著到警局順利申請了保護令,但那男的苦苦哀求她,過兩天婆婆心軟了,她寫了一張滿滿的規定事項,說要給那男的簽名,說如果他做不到她就告他,(我只知道其中一條是不能找別的女人,因為目前她外遇中)

我想請問的是

1.傷害告訴是否在警局申請保護令時已成立?

2.如果沒有,她們還住在一起,我婆婆想留著驗傷報告威脅那男的,以為他會從此乖乖就範,那傷害告訴是否有有效追溯期?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1-18 13:1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傷害僅有六個月之告訴期限,建議應驗傷後,盡速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待對方與您和解後(答應您和解條件並製作和解筆錄),再考慮是否撤告之,對您較為有所保障。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1-18 13:1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刑事傷害告訴僅有六個月之告訴期限,建議應驗傷後,盡速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待對方與您和解後(答應您和解條件並製作和解筆錄),再考慮是否撤告之,對您較為有所保障。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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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豬仔 105-01-18 10:04
想請問各位律師 目前老公因為販賣毒品而而被判十年有期徒刑 已被關了三四個月了 1.請法院判決離婚機率是否很大? 2.可以不用和老公見到面嗎? 3.如果我在海外是否可以申請法院離婚?(我很怕他會找人傷害我) 4.我身上有些錢,是媽媽繼承而來然後轉交給我來照顧外公的,然後近日外公過世了,這些錢(蠻大筆的)會被列入夫妻財產剩餘請求權的範圍嗎?我記得無償取得的錢不用列入? 真的非常感謝各位律師幫忙解答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者,構成法定裁判離婚的事由,本件您提及對方經法院判處十年有期徒刑,則您可以據以提出裁判離婚。如您人在國外,應委請律師代為提起本件訴訟。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至於因繼承或無償取得之財產,不列入夫妻剩餘財產差額之分配。因此如該筆款項為您母親贈與給您,屬於無償取得之財產,不列入夫妻剩餘財產差額之分配

凱凱 105-01-17 13:34

我想請問

我在未滿五年時被抓第二次酒駕 是不是真的會被罰九萬?

能否可以辦分期,因為工作關係無法勞動…

但我想在了解一下,如果能辦分期的話… 最少可以付多少?

因為我不是當場被抓到的…

當下還發生一些事,有告傷害… 被不認識的人打!

1/18明天要開第二次庭…

第一次開庭時檢查官有說,

因為知道當時我會騎車是因為有追一個女性朋友,擔心她有危險

所以會判輕點,可能是勞動服務…  但因我工作關係我怕我無法勞動

所以我現在該怎麼辦  請各大律師幫幫我  我該怎麼辦 

又加上那時我被打,我害怕我有打電話給我哥哥卻忘了他也有喝酒… 但是他是初犯

有什麼方式能處理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1-25 15:2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說的9萬指的應該是罰鍰,而非刑事責任

2、最多不會超過8期,且必須有相關的資力證明。

3、另案傷害的部分,要看有什麼事證可以提出,屆時會有賠償問題。

105-01-17 11:09

請問:

最近有人在網路上匿名攻擊我有前科記錄,而且在也直接用文字對我身體做評論說:(又矮又油的身材)..

接著第2天又用我有前科記錄評論我:(你這行為就跟太陽花學運的那些人有什麼不一樣)

 

當下我在網路查了太陽花學運的評論..(太陽花學運扭曲了臺灣的價值觀..等等的負面

 

請問:

1.(又矮又油的身材)..#言論已經是公開的/我感覺已經受到傷害

2.拿我前科來做文章影射我像太陽花學運的負面價值觀一樣(我也真的很難過)

 

請問線上的好心律師~他這些言論已經足夠認定犯法了嗎?

真的先謝謝你們

 

 

 

 

你好:

若對方的留言造成你名譽的貶損,就有可能會構成公然侮辱或加重誹謗罪,但還是要就整體文義觀察才有辦法判斷.

詳細整理可以參考http://pinliulaw.pixnet.net/blog/post/161147119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1-17 21:3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彙整截圖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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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1-17 21:4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彙整截圖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小豬仔 105-01-16 00:40
想請問各位律師 目前老公因為販賣毒品而而被判十年有期徒刑 已被關了三四個月了 1.請法院判決離婚機率是否很大? 2.可以不用和老公見到面嗎? 3.如果我在海外是否可以申請法院離婚?(我很怕他會找人傷害我) 4.我身上有些錢,是媽媽繼承而來然後轉交給我來照顧外公的,然後近日外公過世了,這些錢(蠻大筆的)會被列入夫妻財產剩餘請求權的範圍嗎?我記得無償取得的錢不用列入? 真的非常感謝各位律師幫忙解答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16 00:43

您好,

 

1、您可依"配偶因故意犯罪經判刑過六個月"為理由訴請離婚沒有問題。

 

2、可以委請律師處理離婚訴訟即可。

 

3、您仍需回國一趟與律師會面、交付律師相關資料文件,並簽立委任狀,其他時間如無必要不須回國。

 

4、是的,原則上無償取得之財產並不列入婚後財產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line或電話聯繫,預約時間攜帶相關資料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之服務,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您好:

1.依照民法第1052條規定,「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係裁判離婚之法定要件,因此依您所述,法院判決離婚機率相當大。

2.您可直接委任律師民事法院提出離婚訴訟,因為離婚僅係民事訴訟,可以請律師代為出庭即可,您不需要出庭。

3.夫妻離婚後,雙方皆有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但因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之財產及慰撫金係不列入分配財產,因此您繼承遺產不會因為離婚而有所損失。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您好,

一、以經符合法定離婚要件,可以向法院主張離婚,100%。

二、不用見到面,委任律師即可,若擔心在國內會遇到麻煩,本所律師可以視訊與您對話,後再請您郵寄相關文件即可。

三、繼承財產,完全不用分給對方。

四、若有問題或是希望線上諮詢(LINE、視訊、電話),歡迎來電。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離婚應有理由,另繼承財產並不列入夫妻剩餘財產分配之範圍,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1-16 22:5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訴訟請求裁判離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1-16 22:5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訴訟請求裁判離婚;關於剩餘財產分配請求之問題,繼承所得財產非婚後財產,不列入分配分配之標的僅為婚後財產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

您於委任律師處理後即可不用出庭,有任何需要,亦可以電話或MAIL聯絡,而你因繼承無償取得之財產並不會算入剩餘財產分配分配中。

郭皇君 105-01-15 19:01

請問告對方傷害 需要什麼證據

一、要先清單你手上有那些證據

二、例如:驗傷單,這個最基本的,被傷害後馬上要去驗傷這樣比較不會有糾紛

三、第二個,要想辦法證明這個傷是對方造成的。例如:目擊證人監視器錄音帶、對方承認的簡訊、對方道歉的簡訊和解書等。

四、如果不知道手上的證據夠不夠建議找個律師現場談一談。

五、在證據稍微不足的時候可以考慮做民間測謊。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小馬 105-01-15 10:37
工作場合(國際線船舶)作業的時候 由於同事操作機具噴射出金屬碎屑 不慎被風吹入眼睛並造成傷害(2015年4月) 受傷那側眼睛已經被判定無法回復視力(有診斷書,保險理賠) 想知道使用民事向該同事訴訟 還是要用職災對公司訴訟較能保障權益? (公司曾保證會給予內勤工作) (目前每個月仍有領取勞保職災及公司保險理賠)
小馬 105-01-14 22:00

本身為船員(台灣公司)

2015年4月中在船上工作的時候(權宜船)

由於同事操作不慎

金屬屑不慎刺入左眼並造成傷害

目前靠公司保險及個人保險cover手術費用薪水

也有領取勞保局的補助

但是受傷眼已經被診斷失明(保險公司已核保)

請問如果要面對未來可能產生的訴訟

應該使用民事對該同事求償

還是用職災的名義向公司求償呢?

因為完全不懂法律

希望在此能獲得幫助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1-14 22:1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應該釐清公司有無有違反相關勞動法規,包含安全設備、教育訓練等,倘若有,則可以要求公司一起負責。

2、可以先等勞動檢查報告,倘若公司有疏失,可以連同負責人提告業務過失重傷,之後可以提起民事求償訴訟

3、此類案件建議應該委請律師協助才能保障權益。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應朝職災去主張,若要對僱主提出傷害告訴,則應於六個月提出,而民事損害賠償也不要超過二年,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建議往職災方向請求,可以請求醫療費用工作損失及殘廢補償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