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娃娃 105-05-23 23:11

律師好,因為車禍無法和解,對方提告,今天日警局作筆錄,無意間發現對方描述當天狀況,與車禍當天對方做的紀錄不同,當天時速成呈現60-70,今日控告我時所做的筆錄記載是30-40,檢察官會依初判表與當時的紀錄為主還是後來所做的筆錄為參考?初判表記載對方是未依號誌,標誌號誌指示減速慢行,而我是寫未禮讓直行車,但我對這點不服,因為對方從左方高速行駛過來加上馬路並非完全直線路,而是有弧度的路線,而我也是再三確認左方無來車才二次行駛準備離開門口要左轉,但對方看到我的車後緊急煞車不穩自摔而機車滑行往我車頭撞擊,雖然不服判決,但看在對方有受傷上希望能讓保險盡量賠償對方而因此沒有去申請鑑定,但如今對方金額起起伏伏,金額從25-74-30-61-50萬(以上都不含意外險)..因此和解失敗,對方也去警局控告我過失傷害

問題1: 我的案例,真的無法避免過失傷害的刑責??

問題2: 對方車禍當天與警局做筆錄的行車速度不一致,法官會採信哪個??我有權可以控告對方作假筆錄??對方筆錄前後不一,對我是否比較有利??

問題3: 過失傷害定義中的信賴原則,對我的狀況來說能幫上忙嗎??能依此原則爭取無過失??因為自己明明有做到確認的事,為何還要因為對方違規受傷而背上過失傷害的紀錄..關於路權這點真的很不公平...

你好:

初判表只是參考用,可以聲請鑑定釐清肇事責任歸屬,若有過失而導致對方受傷,還是會構成過失傷害罪,屬於告訴乃論之罪,跟對方和解調解後,請對方撤回告訴即可。 若無法和解調解刑事部分,無前科紀錄,通常判處得易科罰金之刑度;民事部分,對方可能會在起訴後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惟要舉證證明受有何種損害及損害之範圍,若無法證明,法院不會判賠,若對方也是車禍之肇事原因之一,可以主張與有過失減免賠償金額。 對方筆錄前後不一致,可以具狀向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委員、檢察官或法官強調,爭取對你有利之認定。
JO 105-05-23 23:07
律師你好,我的情況是這樣的,我男朋友的姊姊今天心情不好很生氣的拿棍子要打我和我男友(原因是她不爽我用家裡的洗衣袋洗衣服)她拿著棍子衝進我們房間亂揮要打我們,我男友因為學過擒拿術,為了自保,就把她姐反制在地板上。 但她姊也應此撞到地板。後來她姐姐又跑去拿菜刀,威脅我們說要殺我們,拿刀敲椅子。我有拉住我男友然後打電話給她爸請他爸爸回來處理。 事後雖然他爸有罵她姊,但她姊後來說要去驗傷告我們傷害?我男友和我有把她拿過的菜刀和棍子收起來,要交給警方,但不知道是不是還需要準備別的其他的東西?(椅子我們也有拍照起來)

你好:

男友姊姊持棍子亂揮並作勢攻擊你們,屬於現在不法之侵害,可依刑法第23條規定主張正當防衛阻卻違法。 持刀恐嚇要殺你們,會構成刑法第305條恐嚇危害安全罪,可蒐集證據提出刑事告訴。 男友姊姊尚未提出告訴,且男友可以主張正當防衛不一定會構成犯罪,建議可與姊姊溝通曉以利害關係,以和為貴。
索昂 105-05-23 20:55

之前發生一件車禍
阿伯<--煞住<--賓士<--煞住<--我<--撞到<--貨車<--撞到<--機車
大概就是,前面那台賓士煞車,我也煞住了,但後面貨車司機煞不住………撞到我後保桿,後面機車騎士也撞上貨車
後來我下車查看,車況沒有很糟,就跟後面貨車說我沒事,你和機車騎士處理就好,就開走了。
過了一個禮拜,派出所打電話,說機車騎士要告我肇逃+過失傷害……
我覺得很莫名奇妙……這樣跨車索賠會告的成立嗎?
我該如何自保呢?

你好:

過失傷害部分可以先去申請初判表,看上面是否記載你有過失,若有,導致機車騎士受傷,機車騎士就可會以初判表在6個月內對你提出過失傷害告訴,要釐清你是否有肇事責任可以申請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若有過失可與告訴人和解調解,請告訴人撤回告訴。 肇事逃逸罪部分,只要參與交通活動,致人死傷,認識上開事實進而逃逸就會構成,不論對於車禍事故是否有過失,重點在於你是否認識到有人因此受傷,進而在警方或救護人員到場前逃逸,若沒有認識到有人死傷,不會構成肇事逃逸罪。此部分應詳附理由提出答辯狀進行答辯,以免被起訴。若確實肇事逃逸,可向檢察官求情,請求給予緩起訴處分或在起訴後請求法院宣告緩刑
沈恆 (沈律師) 105-05-23 21:28

先參考警方的初判表所判的肇事責任,若不認同可申請鑑定,依您所述情形,若騎士受傷,過失傷害肇事逃逸還是都有可能會成立,宜謹慎應對。

您好:

若您就車禍之發生有過失,且對有人受傷之事實有所認識,您的確可能會成立肇事逃逸罪。

陳小姐 105-05-23 13:15

請問:如果車禍只是「假牙」受損(沒有流血),也沒有其它傷害,是否可以成立過失傷害罪?

小儀 105-05-22 19:33

您好:

        14日騎車停車場鐵捲門,鐵捲門有感應到我,自動上升,看到門上升之後,我才要騎車過去,但,沒想到,這時,鐵捲門突然下降,快速往我身上壓,壓之後,幸好,有機車,檔住,否則,全身壓死

管委會不問不聞,置之不理,我們去報警了,警察說,可以告過失傷害,受傷的每一天,管委會,都沒來

看過我,也不理我,所以,請問有何方法?能讓他們賠償?謝謝律師~我們有監視畫面,還有受傷的照片

你好:

刑事上若管理維護停車場鐵捲門之人怠於履行維護之注意義務(通常是總幹事),導致你受傷,會被認定為有過失,而構成刑法第284條規定之過失傷害罪或業務過失傷害罪,可在知悉被告後6個月內提出告訴。 民事上,若確實有過失導致你受傷,總幹事管理委員會(或全體區分所有權人)要依民法第188條規定,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可在檢察官起訴後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可先至各地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無效果再提出刑事告訴。
啊鼠 105-05-22 16:42

請問我25雖跟28歲發生性關係會有什麼罪?發生性關係後對方說如果懷孕要控告我請他可以控告我什麼?我該如何把傷害減到最小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5-22 17:3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是你情我願、也沒有配偶關係,則不會構成犯罪,否則可能涉犯強制性交或是通姦罪。

2、有關於懷孕的部分,倘若是真的,日後會發生認領訴訟扶養費等問題,反之,則可能涉嫌詐欺罪。

您好:

1.因雙方皆已成年,只要發生性行為係雙方合意,並無強暴脅迫,就沒有觸犯刑法的問題。

2.若對方懷孕並有意生下小孩,就能夠提告民事訴訟要求您認領小孩,並可用小孩的名義向您要求支付扶養費用。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如果是雙方自願,沒有犯罪,不過通常對方會主張被強迫發生關係提告,而目前地檢署、法院對於提告妨害性自主的案件,有比較相信提告方說詞的傾向,加上強制性交是重罪,也無法撤告,所以要謹慎面對,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5-22 20:2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不是告您強制性交就是趁機性交,都是三年以上的重罪,目前應避免與對方有任何聯絡,包括line、簡訊電話,避免對方蒐證錄音,像是道歉簡訊、道歉訊息或是承認的任何錄音,都對您非常非常不利,若有接到至警察局或地檢署接受詢問的通知,應盡速委任律師協助答辯,盡早準備,避免於為準備之際,回答出對您自己不利之答案,成為起訴您的證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5-22 20:2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不是告您強制性交就是趁機性交,都是三年以上的重罪,目前應避免與對方有任何聯絡,包括line、簡訊電話,避免對方蒐證錄音,像是道歉簡訊、道歉訊息或是承認的任何錄音,都對您非常非常不利,若有接到至警察局或地檢署接受詢問的通知,應盡速委任律師協助答辯,盡早準備,避免於為準備之際,回答出對您自己不利之答案,成為起訴您的證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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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第一個,你的問題對方是二十八歲,有時候對方只是長得比較老…你要確定才行…

二、如果真的是二十八歲而自願發生性行為,那要看她是不是已經有跟別人結婚了。

三、如果二十八歲又沒有跟別人結婚的話,原則上你不會有罪。

四、如果對方二十八歲但有跟別人結婚,那就要看你知不知道她已經跟別人結婚還跟她發生性關係

五、如果她二十八歲但有跟別人結婚但你不知道的話,你不會有罪。[實際上還是要看證據狀況]。

六、如果她二十八歲有跟別人結婚但是你在跟她發生性行為的時候是知道她有老公的,那麼就會有妨害家庭罪的問題,一般是說通姦跟相姦。

七、如果你有用強制的手段發生性行為,不論她幾歲你都會有刑事責任而且判得很重。這個就是俗稱的強姦,或稱為強制性交。

八、這樣說不知道會不會太複雜。希望你能有完整的認識。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沈恆 (沈律師) 105-05-22 23:20

如果對方真要提告,不外是通姦罪(若對方是他人配偶,可能由其配偶提告),強制性交罪,乘機性交罪。若要減低傷害,最好別撕破臉讓對方積怨,另外則需盡量蒐集有利證據預作準備。

奶茶 105-05-21 05:29

你好!請問,去年6月份在育幼院工作三天而已!第三天回家晚上突然身體不舒服重感冒!到支氣管發炎很嚴重!後去大醫院看醫生才慢慢好!

不過後來常感冒看醫生!健康上很明顯也無法好好工作!也失去好幾份工作機會!請問這是職業傷害嗎?

可以向對方陪償醫藥費與身體健康與工作損失的陪償嗎?

PS.工作第三天快結束時才有老師跟我說裡面小孩的病毒很強!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由於感冒是屬一般常見之疾病,是否與您工作場所有關,會有證明之困難,所以本件要主張職災應不容易成立,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奶茶 105-05-21 22:17

還好!因我說確實是事實!本就不是一般感冒所致!

不過還是謝謝!

阿曼達 105-05-20 21:56

您好!小兒(17歲)的前女友(17歲)告知學校輔導室老師,兩人為同班同學,於日前小兒發生性行為(無性器接觸),女方有推拒,但後來仍在不知如何拒絕下侵入,經學校通報,隔日社工人員立即到校約談女方,女方家長希望私下和解,不願提告,但社工人員表達此為非告訴乃論,極力提告(並稱自己可以提告),孩子因為成年,事後也相當懊悔,也影響其心理狀態,想請假,這樣的狀況適用刑法221或是229-1法條,或者我們應該如何將傷害降到最小?

你好:

女方有推拒,但後來仍在不知如何拒絕下侵入,表示違反女方意願,已非合意性交,故會依照刑法第221條強制性交罪辦理,依性侵害防治法學校必須依法通報,屬於非告訴乃論之罪,無法撤回告訴,無刑法第227條、第229條之1之適用。 可以跟女方、女方之法定代理和解調解賠償對方損害,有助於將來從輕處理。 由於未滿18歲,適用少年事件處理法,除非有少年事件處理法第27條第2項規定之情形,原則上不會裁定移送檢察官,但少年法庭會由少年調查官、少年法官就少年之狀況進行判斷,給予適當之保護處分及治療課程。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會以少年事件處理法來處理,若雙方有和解,基本上法官多會予以訓誡,且不會留下前科紀錄,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5-20 22:4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為違反對方意願之強制性交犯罪,無減輕之適用,除非雙方為合意發生性行為,若為合意發生性行為,亦不構成犯罪,故若對方提出強制性交之告訴,由於屬非告訴乃論之犯罪,將由少年法院著手進行調查,可能亦須至學校開性平會,製作調查報告,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爭取對您小孩有利之判決。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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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5-20 22: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為違反對方意願之強制性交犯罪,無減輕之適用,除非雙方為合意發生性行為,若為合意發生性行為,亦不構成犯罪,故若對方提出強制性交之告訴,由於屬非告訴乃論之犯罪,將由少年法院著手進行調查,可能亦須至學校開性平會,製作調查報告,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爭取對您小孩有利之判決。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沈恆 (沈律師) 105-05-20 23:14

關鍵是有沒有違反女方意願而發生性關係,而此認定取決於女方的陳述,只要有違反女方的意願,就會該當刑法第221條而不適用第229-1條,但若對方無意提告,應盡量取得和解才有幫助。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5-20 23:26

您好,

 

1、應盡力與對方達成和解,才有爭取緩刑的機會。

 

2、本案屬於重罪,建議應與律師會面諮詢,委請律師擔任辯護,才能周全保障小孩權益,爭取最大之機會。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妨害性自主罪責九十年一月一日起,妨害性自主罪由【告訴乃論罪】變成【非告訴乃論罪】,性侵害案件一旦成案,不能和解撤回,並有十年的追訴時效 妨害性自主罪【告訴乃論】之例外,為發生於配偶間及被害人未滿十六歲、加害人為未滿十八歲之少年且未違反被害人意願之情形,方為【告訴乃論罪】,可於一審判決前撤銷 妨害性自主第227條: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項、第三項之未遂犯罰之。未滿十八歲之人犯第二百二十七條之罪者,須告訴乃論。上述為何性交?並不是重點,只要其中一方未滿16歲,就是犯法。即使男女雙方你情我願,也是違法行為 以上回覆如有未盡事宜,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阿文 105-05-19 15:05

律師您好:

我想請問有關傷害罪的問題,之前我與人發生爭吵,對方罵我一堆不雅字眼,但是我沒罵他,因發生的地方在路邊,所以我告對方公然侮辱罪,結果對方當場竟然說我打他的頭,還說很多人看見可以作證,全程我都有錄音

我的疑問:

1.醫生開立驗傷單只能證明對方有受傷害及受傷程度,並無法證明誰造成的

2.對方說我打他,但是在正常情形下被打的那一方一定會有言語上的反應,但錄音檔中卻完全沒有

3.對方說我打他的頭(我有錄音),但到派出所作筆錄時又改口說我踢他腹部

4.當初對方說一堆人都看見可以幫他作證,結果到了偵查庭時,找不到任何一個當初在現場的人要幫他作證(應該是沒人想做偽證)

事實上我跟本沒對他動手,像這樣隨便亂告人傷害,請問律師,這樣能告的成嗎?謝謝回答!!!

鍾孟杰 (鍾律師) 105-05-19 19:18

有無其他目擊者可以還原事發現場?受傷部位與對方所說毆打部位是否一致?等,這都可去質疑。

范姜 105-05-19 10:05
你好: 我是行人在斑馬線紅燈,已經走到對面時突然聽見機車自摔,當下我看是老人家馬上叫救護車,我也沒想誰對錯,先送醫院在說,醫生也說只是皮肉傷,有照過x光,沒什麼事,機車費和醫療費也沒多少,就主動幫對方處理到好,事後也沒寫和解書。心想我都處理完了,寫和解也沒意義。 事後兩個月突然打給我說他腳軟骨受傷,到現在還沒好,要去開刀做手術,要我負擔他的醫藥費工作損失費用,如果不處理要告我過失傷害,我覺得很不合理,我跟機車完全沒有碰撞,自己跌倒要告我過失傷害,而且當天送醫院醫生檢查都沒問題,兩個月後跟我要醫藥費工作損失費,現在要準備上法院,請問各位律師像這種情況,我應該要怎麼保護自己,因為聽說他光工作費用就高達60多萬,我的立場是,你到路口沒注意動態,而應注意未注意前方,與有行人都要先禮讓才對,怎麼反而都我不對了。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5-19 10:30

您好,

 

1、若您是紅燈的狀態,則本件主要肇事責任在您,對方因閃避您而跌倒,您的行為與對方損害結果間就具有因果關係,與是否實際碰撞無關。

 

2、對方是否有車速過快、在路口減速慢行之過失仍有待車禍鑑定確認,但主要過失應仍在紅燈的部分。

 

3、您可爭執對方請求費用之合理性與必要性,例如請他提出無法工作之醫師證明才能請求勞動損失、所為之醫療行為是否與車禍據有關聯性與必要性也應請對方舉證說明。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政陽 105-05-18 20:55

各位律師您們好:

事情是這樣的,在2015年12月中某天晚上與同學在校外打籃球,當時是一對一打籃球,我防守對方,對方是進攻,我防守沒有移動,只是防守他,但對方突然轉身想進攻,因身高的關係,對方頭部直接撞擊我的牙齒,造成我兩顆門牙,一顆歪掉,一顆斷裂,雖然歪掉的那顆門牙有治療成功,但不幸的是另外一顆裂掉的牙齒,需要做植牙手術,我認為這個是嚴重的運動意外傷害,因為造成牙齒一輩子的後遺症,因為需要持續保養植牙的那顆牙齒,加上不能再用那顆牙齒咬太硬的東西,手術費用是五萬元,我有與對方協調賠償,我一直很有誠意地跟對方談,從我六成對方四成一直談,最後對方只願意出一成的金額,因為對方認為打球意外沒有法律可以約束他,只有道德責任,所以他根本不想要賠償,只想出一成的錢,請問各位律師,像這種打球意外沒有法律可以約束對方賠償嗎?台灣的法律都沒有保障這種嚴重運動傷害嗎?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可以對對方提出傷害告訴,並請求損害賠償,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105-05-18 13:54

http://www.law110.com.tw/forum_content.aspx?pid=972777&tid=5&ccode=PostDate%20desc

以上是之前發問的問題

我想再請問

1.事故鑑定申請都是申請者付費嗎? 2.如果鑑定以主因、次因來判斷,那應該跟初判表結果差不多吧?還是也會將遭撞車輛行經路口多少比例、撞擊點納入鑑定? 3.初判表上對方有一項(涉嫌未注意前車狀況),那表示對方也有肇事責任嗎? 4.如果上法院後判定對方也有肇事責任,那我是不是也能要求賠償呢? 5.刑事告訴是指過失傷害嗎?如果我也有受傷(有驗傷單)是否也能提過失傷害

沈恆 (沈律師) 105-05-18 20:17

您好!

不同單位判定就可能會有不同結果,鑑定前可寫書狀將可能影響判定的所有因素都請鑑定機關納入考慮。對方未注意前車狀況就是有過失,您若有受傷可於六個月內提告刑事過失傷害罪,也可提民事損害賠償訴訟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陳小姐 105-05-18 13:48

我在去年8月11日做假牙,一星期後就開始有些痛,回診多次但醫生都說沒問題,後來到今年4月28申請病歷才發現原來我去年9月29日的病歷已寫XXX膿瘍,這樣我現在還可以告醫生傷害罪嗎?如果可以告,請律師寫訴狀(只寫訴狀)收費多少?

沈恆 (沈律師) 105-05-18 23:05

醫師依法執行業務可阻卻傷害故意,因此您最多只能提告過失傷害罪,且還需能證明醫師執行業務時有應注意能注意而不注意的疏失,另需注意是否已逾六個月告訴期間。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5-18 23:4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後,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業務過失傷害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5-18 23: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後,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業務過失傷害告訴。

Vivian 105-05-18 10:19

前同事七年來不停騷擾, 追求不成憤而向公司同事公開我的照片並傷害我的名譽,三月底報警提告,五月初開庭後決定跟他和解,五月24日要開調解會,請問我要注意什麼呢??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5-18 10:28

您好,

 

1、確認相關和解條件均有詳載於調解筆錄中,包含和解金之付款方式、匯款帳號等。

 

2、和解一經確認就難以再更改,應小心謹慎確認內容無誤。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Vivian 105-05-18 13:26
回覆 陳律師 的發言內容:

律師您好, 謝謝您的回覆。

我想再請問您,調解會當天是直接進行和解的內容, 還是會再做一次筆錄?或把之前筆錄的內容再拿出來看一遍呢?因有些內容不方便讓陪同的人員知道, 所以想請教您, 謝謝。

 

 
黃國政 (Sam) 105-05-18 21:24

由於您提供的資料、關於具體案情有諸多尚未明瞭之處(或者,仍有待我私下向您詢問),我建議您尋求專業律師,由我來研究案件、查詢法律見解、調閱資料以及對您有利的其他進一步協助,我希望與您電話聯絡~

詳細進一步之法律專業諮詢、訴訟策略與相關程序,歡迎與我聯繫:

手機:0983016238(中華電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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偶然 105-05-18 01:27

您好

以下是我父親因勞保職災判定可恢復工作,但與實際不符在次重新送出資料審核,再期間遭公司依勞動基準法第十二條第六項及本公司工作規則第六十一條第五項規定,無正當理由繼續曠工三日,本公司得不經預告,予以解雇,終止雙方勞動契約並予解雇。

想請問下列陳述,公司事合理的嗎,能有保障職災勞工做法?

我父親於103年10月4日判定為職業災害,但勞保局給職業災害職業傷害傷病給付於103年10月4日至104月9月30日,父親還有繼續申請往後之職業災害職業傷害傷病給付,由於父親主要受損地方為「頭椎第三至四及第四至五節椎間盤突出併發急脊髓壓迫」主屬於神經外科、次要物理治療科,且一次開出診斷證明為3個月,直到105年4月27日(發文字號:保職簡第105021006907號),續請104年10月1日至105年3月31日期間職業災害傷病給付時,經勞保局洽調臺端就診之相關病歷資料,送請專科醫師審查,據醫理見解,臺端所患於103年10月至104年9月30日休養期間後已可恢復工作,另外所患雙側腕隧道癥候群為退化性疾病核屬普通傷病,續請職業災害給付不予給付。

父親於103年10月至104年9月30日申請,當時未準備身經外科資料,只準備物理治療科資料,造成勞保在專科醫師審查有此判斷,但也在六十內提出補件且申訴文件遲到,「經臺大神經外科醫生判斷頸椎活動喪施,雙上肢及雙下肢仍遺有顯著運動障礙害且無明顯進步空間,研判已無進步可能,建議宜再休養一個月」。

公司同時收到此函,向要父親補足休假之程序,須補104年10月1日至105年5月11日,104年10月1日至104年12月31日,須補3個月部分仍然有法可以補足,但105年1月1日至105月5月11日,需補5個月根本無法補足,也向公司提出補假之問題,公司無任何回應與協助,也告知公司已向勞保局提出補件,最快也需105年6月初,才能有答復的,,上述公司在存證信函中尚未提出,公司依曠職為由,予以解雇終止勞動契約

以下是公司對父親的終止勞動契約關係存證信函

臺端於103年9月29日進行松毛蟲防治噴藥工作,因樹枝碰撞頭部,身體項前頂到噴藥桿,反彈力到造成彭員脖子受傷,至「頭椎第三至四及第四至五節椎間盤突出併發急脊髓壓迫」經本公司103年41次幹部業務會議以職災處理,並以獲取勞保局103年10月4日至104月9月30日期間之職業傷害傷病給付在案。 本公司於105年4月27日收到勞保局來函(發文字號:保職簡第105021006907號)內文表示:臺端嗣以同一事故續請104年10月1日至105年3月31日期間職業災害傷病給付時,經勞保局洽調臺端就診之相關病歷資料,送請專科醫師審查,據醫理見解,臺端所患於103年10月至104年9月30日休養期間後已可恢復工作,另外所患雙側腕隧道癥候群為退化性疾病核屬普通傷病,續請職業災害給付不予給付;即自104年10月1日起臺端就不得申請公傷病假,本公司人事管理員並於收文之後,多次電話通知臺端,105年4月27日起若不向廠務部提出請假,則應立即停止休假前來上班,也向臺端多次解釋本公司工作規則中有關請假之條文,並請臺端盡速依工作規則將請假程序補足,然至105年5月5日止本公司廠務部未接到臺端之請假申請,故邀請臺端於105年5月10日至本公司二樓會議室協商,當天本公司人事管理員當場也再次重申工作規則內第六十一條第五項:無正當理由繼續曠職(工)三日,或一個月內曠職(工)達六日者,或一年內曠職(工)達十二日者,本公司得不經預告,予以解雇,且不發給資遣費;臺端也表示確有接獲通知,但因所患雙側腕隧道癥尚需復健治療,所以無法上班,會盡快向廠務部提出請假申請。 臺端請假應規定辦理,不應任連續多日不出勤,無故不出勤即應視同為曠職,臺端自民國105年4月27日至105年5月11日間共計15日未出勤,依勞動基準法第十二條第六項及本公司工作規則第六十一條第五項規定,無正當理由繼續曠工三日,本公司得不經預告,予以解雇;本公司特函知臺端終止雙方勞動契約並予解雇,臺端日後行為均無任關係。 並於民國105年5月11日已將臺端之療健保、勞工退休金停止提繳,以杜爭議。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5-18 09:0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應該盡速向公司提出存證信函反駁。

2、日後勞工局改認定,可以要求復職,倘若公司拒絕,可以向勞工局提出申訴,並提起確認僱傭關係存在訴訟

娃娃 105-05-18 01:20

律師您好,早上我從社區大門開車要左轉,左邊離我約至少100公尺左右衝出一台機車(對方有承認騎快車),對方有看到我要煞車,但因車速過快,車子不穩而摔車倒地,車子從遠方滑行撞上我的車子左側,其實當天要離開大門時我已經有先停下來確認是否有機車通過,也禮讓了幾台車後,確認沒車我才二次行駛,但也是慢速滑行,因為也是怕還有突然出來的車,希望左方行駛而來的車可以看到我的車頭後有減速的機會,因為前面這條巷子並非完全直線,而是有弧度的,但還是避不了這台高速行駛的機車,對方有看到我也想煞車,但實在是因為騎太快了,對方因此受傷要索賠,金額一直增加,調解一次失敗,對方也去警局報案了,我想請問: 真的因為對方有受傷法官就一定會判我過失傷害?我也沒有故意或不小心,我是真的有看左右來車,我車上有小孩,我不會拿小孩開完笑,如果真的直接衝出,我想結局不是我直接被撞就是我撞傷別人,住那十幾年了,出門一定會注意左右來車,今天雖然被撞的是我的車,但只因為我沒受傷,就只有挨打的份嗎?我和孩子也是受到驚嚇,只差沒受傷而已,所以也沒辦法告對方什麼,只有挨打份,初判表對方也有責任,我也願意和解,只是金額一直增加,民事部分我也想讓法官判,但據瞭解刑事會先判,似乎法律也是保護受傷的那一方,自己也不想有刑事記錄,難道我真的沒辦法證明我是無過失嗎?真的只因對方提出受傷證明而我沒有就只能接受過失傷害刑責? 如果我堅持自己無過失,法官是否會認為我態度不好而重判? 懇請協助快崩潰的我...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5-18 09:0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建議應該先釐清肇事責任,倘若出判表對我方不利,應該聲請車禍事故鑑定

2、倘若確實有過失而無法達成和解,建議應該委請律師協助答辯以保障權益。

阿宸 105-05-17 21:18

律師您好,我在今天收到檢察署的刑事傳票,被列為嫌疑人,案件是傷害

我是在去年10月1號,開公車時在停等紅綠燈時和一個機車騎士互瞪,之後騎士就朝我駕駛座這衝過來揮拳打中我臉部,當時我車窗是打開情況,後來我看他想跑掉,就下車要逮人,過程騎士意圖揮拳攻擊我,我則是一直抵擋過程多次拉扯,事後警方有到場,但只有留資料並未做筆錄,但警方是說6個月內可隨時做筆錄提告,事情結束當天我有去醫院做驗傷開證明,想請問我現在該怎麼辦呢?

你好:

你可能要接受檢察官訊問後才有辦法釐清告訴人告訴之內容。 初步看起來你可以主張是在逮捕現行犯,惟你若有逮捕以外之毆打行為,除非構成正當防衛,否則互毆之情形,雙方都會構成傷害罪,你未在6個月內提告,告訴期間已經經過,對方是否也是如此,可以詢問檢察官告訴乃論之罪只要在第一審言詞辯論終結前撤回,都還來的及,可以繼續跟對方談看看。 民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請求權消滅時效為知悉時起2年,可以請求對方賠償

驗傷單有無保留?既然已經被告,要依傳票上之通知到地檢署開庭,而依你所述過程,可主張正當防衛,不過一切還是要看事證(例如對方提出之監視錄影、行車紀錄影片等),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阿宸 105-05-17 22:09
回覆 黃志樑律師 的發言內容:

驗傷單有無保留?既然已經被告,要依傳票上之通知到地檢署開庭,而依你所述過程,可主張正當防衛,不 ... (恕刪)

驗傷單 一直都有保留著。

阿宸 105-05-17 22:28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律師 請問這樣的罪責會有多重呢?

 

黃國政 (Sam) 105-05-18 21:26

由於您提供的資料、關於具體案情有諸多尚未明瞭之處(或者,仍有待我私下向您詢問),我建議您尋求專業律師,由我來研究案件、查詢法律見解、調閱資料以及對您有利的其他進一步協助,我希望與您電話聯絡~

詳細進一步之法律專業諮詢、訴訟策略與相關程序,歡迎與我聯繫:

手機:0983016238(中華電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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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ha 105-05-17 18:47
因為被傷害後權益仍持續損害, 因此遞交了追加告訴狀, 後續告了強制罪、侵入住居及恐嚇等罪, 但遞狀後就一直沒收到回應, 遞狀後已經近兩個月了, 這有沒可能是律師狀紙寫的不好? 這時間是正常的嗎? 謝謝。 (手機發文,排版請見諒
小宗 105-05-17 16:14

你好~

我是104年10月在忠孝橋上發生追撞車禍,而我是肇事者,車禍後報警處理,對方是車損頭部挫傷,車禍當日我就把對方車拖到我方的修車場並承諾恢復原狀,而對方也同意,不料在我方評估跟維修至第4日對方就強行將車拖走,拖走後對方開出近新車價的賠償金,而我方評估只有前後車輛外觀損壞而都可修復,

    對方在之後的調解中不斷以刑事告發逼迫我方認帳,我方因差距太大無法認同,而我方要求出示估價單好釐清問題,而對方以惡言回避不肯拿出,而後就被告過失傷害,

    近日進入了民事訴訟,在起訴狀中總算是看到了估價單,我方依現場車禍照片比對發現估價單內容不實至誇張離譜,其他灌水的不說,就以最誇張的部份來說明 

    對方車輛受到正面撞擊造成樑柱及方向機總成.雨刷機總成等..損壞,但首當其衝的水箱盡然毫髮未損,而估價單也未列出水箱損壞,我方認為這現象很離奇,所以想請問律師大哥們,這樣可以告對方詐欺嗎,還是有其他可告的嗎~

    1.如我方打算提告詐欺要如何提告~~

    2.如可提告是否要等到民事賠償完成才能提告,還是我準備好證據隨時可提告呢~~

    我是很有誠意要解決我的過錯,但遇到了蠻橫不講理又一心想敲詐我的人~

還麻煩律師大哥們能幫我解答~~謝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5-17 16:33

您好,

 

1、如欲提告詐欺隨時都可以告,可撰狀向地檢署提出告訴。

 

2、對方僅係於訴訟中提出攻擊方法,除非該估價單係偽造,否則難以證明有詐欺之問題。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黃國政 (Sam) 105-05-18 01:20

建議您尋求專業律師,由我來研究案件、查詢法律見解、調閱資料以及對您有利的其他進一步協助,我希望與您電話聯絡~ 

詳細進一步之法律專業諮詢、訴訟策略與相關程序,歡迎與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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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哲 105-05-16 21:04

律師你好 我要請問你們 當初民國104年年底,我被我朋友,

約說要投資當店,當時12月初拿現金10萬元給他投資,當初

我朋友說 跟我因為我有老婆小孩要顧,所以這筆投資當店

才會邀我一起入股,還說我入股要帶我去看店面在哪,但到105年5月份

都還沒帶我去看過店面,同時這段期間,發現不對勁,我有要回這筆十萬元回來

但我朋友都在敷言我,要不然就說叫我帶小孩去跟他要

事道如今我都不敢跟他要,這筆錢回來,怕我自己受傷害還是我的家人受傷

同時我要拿錢投資她時,我家人都有陪我去郵局或7-11,領錢或拿給他我家人都有在旁,當時約我投資LINE,FB 訊息 電話錄音 但就是沒簽夥合投資契約書,律師大人 我該如何要這筆錢回來 

 

害,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5-16 21:5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建議可以先發存證信函要求對方退股或是提交相關文件證明投資事業。

2、倘若對方拒絕,可以考慮提告民事訴訟,倘若發現對方根本沒有讓我投資當店,可以提起刑事詐欺告訴。

淑琴 105-05-16 08:32
您好: 我與繼母產生口角後,被繼母打,已驗傷提告傷害及申請保護令,現在我居然也收到繼母的保護令申請,我沒打他,我被他壓在地上打,最後只有緊抓住他的腳,因為那時他在折我的雙肩??。 因為繼母申請的保護令內容,有提到要求我要搬家(我們住一起,房子是我爸的),我想要問我也可以要求繼母要搬走嗎?或限制距離?我爸是站在繼母那裡,我今天要求繼母搬走,我爸也可以要求我要搬走嗎?這樣繼母就不用搬走了? 我對警察說要提告傷害及申請保護令傷害罪是在申請保護令時一起判決嗎?(我只收到一張保護令的開庭通知。) 還有我有一張繼母去年在家拿刀揮舞吵架的照片,可一起帶去當證據嗎? 謝謝回復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5-16 10:2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程序上,雙方都會開刑事傷害告訴、民事保護令的案件。

2、就您所述的行為,壓制、抓住對方確實可能涉犯刑事妨礙自由傷害罪及民事保護令,建議應該委請律師協助就兩個案件訴訟,以保障權益。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5-16 11:4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目前同時具有被告及告訴人之身分,可以考慮委任律師協助傳相關書狀,為您答辯、辯護,爭取對您有利之處分,並於警察局或地檢署詢問前,先行考論可能之問題題與安全之回答,避免自己之回答,成為起訴自己之不利證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5-16 11: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目前同時具有被告及告訴人之身分,可以考慮委任律師協助傳相關書狀,為您答辯、辯護,爭取對您有利之處分,並於警察局或地檢署詢問前,先行考論可能之問題題與安全之回答,避免自己之回答,成為起訴自己之不利證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蔡 105-05-14 00:32

律師晚安

車禍後不幸調解不成...需要提告

報案三聯單上面的案由:傷害(不含駕駛過失)

實際因該是提出過失傷害告訴才對....

這樣的話要如何進行補救?

麻煩各位律師給我意見,謝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5-14 17:29

您好,

 

仍可對對方提出過失傷害之告訴,可直接至地檢署提告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未超過六個月,則仍可以提告過失傷害罪,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5-14 22:5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蒐集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提告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5-14 22:5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蒐集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提告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小蔡 105-05-13 22:47

交通事故初判表上列

第一關係人:涉嫌機車駕駛人所戴安全帽未扣繫扣環或未扣緊帽帶,致安全帽掉落路面導致車輛通行安全。

帶二關係人:涉及駕駛失控

第三關係人:涉及駕駛失控(本人)

事由簡述:第一關係人行駛時安全帽掉落,第三關係人發現物品後緊急剎車避免撞上,第二關係人同時也因緊急剎車後自摔從後方撞擊第三關係人導致骨折傷害

後來因焦慮症問題不想繼續拖下去了,就經由警方提出傷害告訴,針對第一關係人部分,另外警方詢問相關事故發生經過後詢問是否要對第二關係人一併提出傷害告訴,畢竟你也不知道他害來是怎麼撞上來的,所以就對兩人皆提出傷害告訴部分。

今天進行調解時,第二關係人告知她有去警局作筆錄,但警方跟他說現場的狀況已被破壞,無法研判事發經過等問題,對於我方提出傷害告訴部分有誣告的問題?

想請問各位律師~這部分是否有涉及到誣告的部分? 如果有該如何處理?

目前尚未開檢調庭,三人皆完成筆錄

沈恆 (沈律師) 105-05-13 23:08

應該是過失傷害罪而不是傷害罪,只要客觀上足生對方有過失的懷疑,就不致構成誣告罪。

小蔡 105-05-13 23:48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應該是過失傷害罪而不是傷害罪,只要客觀上足生對方有過失的懷疑,就不致構成誣告罪。

剛查閱案類為 傷害(不含駕駛過失)....這部份還有辦法補救嗎?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5-14 17:38

您好,

 

所謂誣告必須是捏造完全不存在之事實或證據,本案不會有誣告罪的問題。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Cu 105-05-12 19:11
雙方曾經是同事,甲方與乙方之前曾經起過衝突,事後雖已合解,但是甲方對之前與乙方發生衝突,乙方與另2位同事將甲方壓制在地,乙方狂踹甲方的事情無法忘記,所以甲方以未顯示號碼打電話給乙方,想要問乙方為什麼要這樣次數可能一天多達20幾通,但是當乙方接電話後甲方又掛斷電話,乙方有調通聯紀錄,確認為甲方電話,現在乙方對甲方提告妨害自由,請問這樣的情形會有什麼結果?還有乙方有精神方面的問題,是不是有可能以此為藉口告甲方對乙方造成精神上的傷害,這樣有可能被判刑嗎

為了能夠更了解你的案情及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回覆如下

此種行為仍可能會構成強制罪,建議與對方達成和解,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105-05-12 18:20

我是一個公車司機之前不小心摔傷了一個乘客

造成該名乘客頭部撕裂傷縫了8針

但是因為和解金額的認知差距過大去調解委員會兩次了都沒共識

客運公司跟我說如果上法院 這是業務過失傷害

刑事部分是我自己承擔 民事部分才是公司共同分擔

問一個比較俗氣的問題 如果真的上法院

我大概會要花多少錢? 民事+刑事 

如果上了法院法院判我賠多少錢  我賠了之後是不是還是會有前科?

你好:

刑法第284條規定:「(第1項)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第2項)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傷害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金。」 刑事上可能會構成業務過失傷害罪,若不願意和解調解,請告訴人撤回告訴,無前科紀錄通常判處得易科罰金(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之刑度,易科罰金通常一日1000元。 易科罰金之後,執行完畢5年內你的良民證上會記載前科紀錄,5年內未在受有期徒刑以上之宣告才不予記載。 民事上告訴人可能會在起訴後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包含醫療費用、就醫之交通費、薪資損害(診斷證明書上要記載宜在家休養)、精神慰撫金(依雙方身分、地位、學經歷狀況、資力、損害之狀況、審酌數額)等,若只有皮肉傷,通常法院判決之金額不會太高。
晨佑 105-05-10 18:48

案發當日是一月十七日

她駕駛汽車左轉車,我駕駛摩托車為直行車

她有做初步分析研判表她七我三

一月中至二月尾都在私人中醫做治療沒有好轉

三月轉西醫陸陸續續檢查至五月九號開刀

今日我與對方保險聯繫,保險人說他們的保戶人已申請事故鑑定

待事故鑑定報告下來再來說調解

我四月初已告知對方保險需要開刀

對方卻一通致電關心都沒有也愛理不理的態度頗差

所以決定對她做出傷害提告

那請問我需要準備什麼及堤防什麼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5-10 19:11

您好,記得在六個月內提出過失傷害告訴,並將相關證據撰寫於告訴狀中,以檢察官審理之程序。

晨佑 105-05-10 19:37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記得在六個月內提出過失傷害告訴,並將相關證據撰寫於告訴狀中,以檢察官審理之程序。

請問相關證據是指什麼呢

你好:

若要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要在6個月之告訴期間內為之。 可檢附初判表、驗傷單、診斷證明書至處理交通事故之警察機關提出刑事告訴。 在偵查中可以繼續協商,在第一審言詞辯論終結前撤回告訴,都還來的及。
Feeling 105-05-10 10:32

我與先生協議離婚不成

現在我想進行離婚訴訟

我的先生有殺人前科

被判無期徒刑後因考上大學假釋出獄

結婚以來經常用3字經、五字經等不堪入耳的髒話飆罵我

平日也用這些字眼管教小孩

常常讓我們心生恐懼

我再也不堪忍受這種長期的精神羞辱

以及隨時擔心他會在暴怒下失控,動手傷害我甚至殺人的精神壓力

如今在訴請離婚

請問我可以先帶著3個孩子與先生分居嗎?

這樣會觸犯法律嗎?

還是我一定要等到爭取到孩子的監護權才能與先生分居?

 

此外,我有錄到一段先生在車上對孩子怒飆髒話,五字經國罵的錄音

請問我可否先用這項證據,再加上3個孩子的親口陳述

家暴法先報警申請保護令?

申請成功的機會高嗎?

我現在很害怕回家

精神快要崩潰了

 

 

您好:

如有正當理由的話,是可拒絕與先生履行同居義務的,依您所述情形,您應可先與先生分居,不過建議仍須蒐集相關證據資料佐證您有受到不堪同居之虐待。

您先生如長期對您施加言語暴力,建議您亦可聲請核發保護令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指教,謝謝您。

 

Feeling 105-05-11 19:30
回覆 林裕智律師 的發言內容:
感謝林律師的回覆,我目前只蒐集到一次行車記錄器中錄下,我先生對小孩飆罵五字經的錄音檔,其他剩下的只有老大(10歲)和老二(8歲)的證詞,由於老三只有5歲,所以她的說詞法官應該不會採用,如果孩子們能清楚表達及描述我先生平日如何辱罵我們母女的種種行逕,以及對於父親的管教感受到極大的身心壓力(常常害怕爸爸在盛怒下會把媽媽殺死),以致不願意再與其同住的強烈意願,這樣我能順利申請到保護令進而爭取分居而後離婚的勝算大嗎?
我的3個孩子都是女兒,我從事教職,工作穩定度及薪資都比我先生高,目前孩子們跟著我上班上學,我是3個孩子的主要照顧者,也是家中經濟來源的主要供應者

 

您好:

您可以目前錄到之錄音檔及小孩證詞,進而主張先生多次對您及小孩實施身體、精神上之騷擾脅迫行為,並聲請核發保護令,若保護令核發後,對您日後離婚訴訟亦有助益。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指教,謝謝您。

haha 105-05-09 21:07
原本有在警局告傷害 後來因對方持續伺機傷害我 請律師 幫我擬了狀紙 但該律師稱該狀為'追加告訴狀 但我網路上都找不到 只看過補充聲明狀 狀紙已投遞 但我怕會因為狀的名稱錯誤而錯過了告訴期 不知道狀名為追加起訴狀,這樣有效力嗎 感謝

你好:

書狀名稱並無錯誤。 追加告訴狀之意思就是在原來告訴犯罪事實之外再追加其他犯罪事實,只要追加告訴狀遞送進警察機關或地檢署檢察官在6個月的告訴期間內,就不用擔心告訴期間經過。
文彥 105-05-08 13:55

5/2日晚間本人騎乘機車衝撞一台停路邊的汽車汽車駕駛從旁邊店內走出來與我發生口頭上的爭執但並未動手,當下我已經告知汽車駕駛車是我撞的我願意賠償請他報警,對方仍與我繼續口頭爭執,過沒多久汽車駕駛的弟弟及友人前來將我圍住,嗆幾句後將我從機車上推倒並且毆打,三人毆打我一人持續拳打腳踢並用我的安全帽持續攻擊我頭部,直到我倒地不起,後續第一位警方到場才停手,後續我送醫也驗傷開診斷證明,並且有幾天無法工作造成損失,後續又到醫院在檢查頭部腦震盪情況及後遺症,在醫院警察問我是否提告傷害罪~我堅持提告對方也告我傷害罪,幾天後對方找警察轉述告知我想和解,但我仍想告上法院再來談和解

1.請問告上法院後談和解和在警局撤告有差嗎?

2.受傷後我的(醫療費.無法工作的天數.精神損失)金額賠償要怎麼要求才合理,有上限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5-08 14:5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進入訴訟之後仍然可以和解

2、主要要看您受什麼傷、有多少損失,包含醫療費用工作損失、必要的交通及其他費用,還有精神慰撫金。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5-08 16:27

您好,

 

1、在法院或警局都能和解,若在法院撤告,就不得再針對此事件提告

 

2、可請求有單據之醫療費用工作損失與精神慰撫金,還是需視您的傷勢及痛苦程度來判斷。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沈恆 (沈律師) 105-05-08 16:34

警局或法院都可和解,考慮清楚條件可接受再和解和解後就很難反悔了。請求賠償金額是以實際損害為限,並沒有固定上限,但您需提出證據證明損害額及因果關係。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5-08 16:55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1. 對方的行為涉及的刑事責任其實不單僅是刑法第277條第1項普通傷害罪,還有第304條第1項強制罪,對方持續攻擊您的頭部,依情形甚至可能被論以刑法第271條第2項殺人未遂罪,前述罪名只有普通傷害罪屬於告訴乃論之罪,只有此罪名才得以和解撤回告訴,其他罪名頂多成立和解,不會有撤回告訴的可能。

2. 至於您所述「醫療費.無法工作的天數.精神損失」原則上是必須依照您的具體損失去請求,至於精神損失(也就是慰撫金)部分,這就看您個人認為多少金額足以彌補,在和解的過程裡,這個部分的數額是完全由您個人判斷,對方若願意依您提出的金額達成和解,則當然沒有問題;若雙方不能達成共識,也只能繼續討價還價或一切交由法院裁判。

3. 以上說明僅針對您簡略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5-08 21:0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提出醫療單據及薪資證明,證明損受損害及損害金額,請求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5-08 21:3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提出醫療單據及薪資證明,證明損受損害及損害金額,請求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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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05-08 02:27
請問一下,以下車禍內容誰的肇事責任較大, 兩年前,我與對方車輛同位於T字道路的主幹道,我在T字道路主幹道綠燈進行左轉彎進入支道,已經過彎, 此時,對向直行車因疏忽,其車右前方撞到我的右後方車尾附近,警察當下開出初步分析研判表,我是未因規定讓車,對方是駕駛疏忽, 由當時的車禍圖,我最後的位子已經離開T字主幹道,滑至支道 之後因為對方的車子是租來的,當下跟租車的那個人簽了和解書想說沒事了,結果,保險公司卻賠錢給租賃公司移位代理,現在向我索賠18萬(撞我的車是Lancer), 我當然是不想賠,現在已經上法院,對方保險公司以分析表上我未因規定讓車,要求我7他3,當然還是不想賠。 目前我知道初步分析表不具有法律效力,可要求新證據,進行付費3000鑑定,但對方保險公司不願付費鑑定,這是由我被告人申請付費嗎?還是由原告保險公司負起舉證責任? 法官竟然跟我說,這個分析表是參考的,你那個付費鑑定我也只是參考而已,是這樣嗎?搞什麼? 網上查詢許久轉彎車負的肇事責任有這麼大嗎?目前我該如何做,才可將傷害降至最低? 另外,我有看到中華民國保險公會汽車險委員會公告,一般公路篇,第15項第3條,提到直行車未讓已轉彎車先行時,直行車負100%肇責。(這有用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5-08 08:0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法院審理是綜合所有事證判斷,所以法院的參考說是正確的。

2、不過您還是要盡量提出對於我方有利的事證,包含鑑定及相關資料。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戴 105-05-07 21:22

您好,

事情的經過如下:

我老婆於104年11月時發生車禍

對方是學生載著同學突然從路邊衝出來,

我老婆反應不及直接撞上,

當時立即請警察過來協助  對方一直哭著說自己的錯

後續肇事責任出來是 我方3 對方7 ,

由於當時機車未保第三強制責任險,

與對方駕駛的父親和對方保險公司討論過後,

決定機車部分各修各的(未簽和解書),

結果到了今年5月,在6個月法律追溯期結束前,

突然接到警察的電話,說對方乘客要告我們過失傷害?

而我們立即聯絡對方駕駛的父親,對方父親說他也是被告之一,

目前預計要在18號開調解委員會,

我想請問的是,

1. 對方乘客的權利可以要求甚麼樣的賠償?(精神+醫療費)

2. 如果真的要賠,我方可以主張什麼比較站的住腳呢???

3. 我方是否也可以告對方過失傷害呢?要求對方賠償呢?

以上是我心中的疑惑,

感謝您。

你好:

視對方受有何種損害而定,若有受傷,通常可以請求醫療費用、就醫交通費用精神慰撫金,若對方有工作而診斷證明書上有記載宜在家休養,可以請求薪資損害,若導致勞動能力減損,可以請求勞動能力減損之損害,可參考http://pinliulaw.pixnet.net/blog/post/91145010 主張乘客要承擔駕駛之過失,所以乘客要負擔70%責任,依民法第217條過失相抵規定,主張對方與有過失,減輕70%賠償責任。 若老婆有受傷,一樣可以提起刑事過失傷害告訴,但要注意6個月之告訴期間。 過失傷害告訴乃論之罪,在第一審言詞辯論終結之前都可以撤回告訴,可以在偵查、審理程序繼續談看看。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5-08 17:50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1. 對方刻意在告訴期間經過前未明白提到刑事責任或是進一部的賠償責任,現在顯然是有備而來,目的是以刑事責任為籌碼,一方面請求賠償、一方面也降低自己的賠償責任

2. 首先應瞭解責任歸屬的問題,依照初步分析研判表所記載,雙方都有過失,則以您太太而言,會有刑法第277條第1項過失傷害罪的問題,在民事上也會有相對應的賠償責任(包括醫療費用精神慰撫金或是其他減少勞動能力或增加生活上之需要之賠償),然而:

(1)以刑事責任而言,交通大隊所製作之初步分析研判表只是作為初步判斷責任歸屬之用,在個案來說您太太有可能其實是過失比例更低、甚至是完全沒有過失,這部分應考慮向各地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責任歸屬,到時候也會請當事人到場表示意見,未來若涉及訴訟,也可以再考慮向各大學行車事故研究中心請求鑑定

(2)以民事賠償責任而言,既然對方也具有過失,則依照民法第217條與有過失的規定,對方所受損失不應由您全額負擔(以過失比例而言,雙方若皆具50%之過失,則對方請求賠償的金額的一半要由其自行承擔,不可向您全額請求);同時對於您太太所受損失也可以向對方請求。

3. 若已過刑事訴訟法第237條所定6個月告訴期間,您太太或您應不得再提起普通傷害罪的刑事告訴(依刑事訴訟法第233條第1項您本人也是具有告訴權,但也必須「知悉犯人之時起,於六個月內提出告訴」)。

4. 以上說明僅針對您簡略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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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小美 105-05-07 16:50

您好!我媽媽被隔壁瓦斯行的人用手打頭,拿瓦斯桶恐嚇提告傷害罪。對方手有擦傷,也告我媽媽傷害。我方上訴,對方判40天,我媽媽30天。已結案。

當時我媽媽因傷害罪被起訴,覺得冤枉,跑到法院問免費律師諮詢,說被打還要被告可告對方誣告嗎?法院律師說可以啊。我媽按鈴控告。後來傷害罪已結案,對方告我媽誣告一案是誣告,起訴。請問我媽媽該怎麼處理,應對?謝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5-07 17:34

您好,

 

1、誣告罪係指捏造完全不存在之事實或證據陷他人入罪之情形,如有合理懷疑或主觀上認定係遭他人誣陷而提告,則提告誣告罪不會再成立誣告罪。

 

2、本案聽起來對方就不構成誣告罪,您母親應屬主觀上無誣告故意之情形,但誣告為重罪,為求慎重,建議應委請律師擔任辯護。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你好:

詳細情形要看到起訴書及卷證資料才有辦法回答。 若係互毆,就不是你母親單方被毆打,你母親以此提告對方誣告,經查證屬實法院業經判決確定是互毆,就有可能被認定當初提告誣告是虛構犯罪事實,而該當誣告罪。 可以準備完整資料尋求律師協助前往閱卷了解案情,並撰寫答辯狀,協助辯護,以免權益受損。
沈恆 (沈律師) 105-05-07 17:46

對方也受傷提告,應不會構成誣告。您母親提出誣告告訴是否另成立誣告,則需看她提告所陳述的具體內容而定,若已起訴,最好委任律師閱卷協助辯護。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5-07 20:1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母親目前遭起訴,建議盡速委任律師協助答辯,爭取對您母親有利之判決。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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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昀叡 (呂律師) 105-05-07 20:22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意見如下:

刑法第168條誣告罪規定「於執行審判職務之公署審判時或於檢察官偵查時,證人鑑定人、通譯於案情有重要關係之事項,供前或供後具結,而為虛偽陳述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在犯罪成立上至少必須是「故意」為「虛偽陳述」才會構成本罪。 原本您母親提告對方誣告,但您母親最後傷害罪事成立的,按照理論上來說,您母親是會有誣告罪成立的空間,但「虛偽陳述」的理由很多,不見得就是故意捏造事實,因此仍有無罪答辯的空間,然畢竟涉及刑事責任,也請務必謹慎以對。 以上僅是針對您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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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5-07 23: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母親目前遭起訴,建議盡速委任律師協助答辯,爭取對您母親有利之判決。

Luna 105-05-06 23:07

你好,我於104年11月某日於大直附近撞到一個違規闖馬路的女士,
之後對方對我提出過失傷害的告訴,但是證據幾乎都顯示對方違規在先,我也沒有違規,但是檢察官卻不採信我的話,而近日我收到了簡易判決,判決內容都傾向於對對方有利,而我的過失傷害卻是成立的,想詢問,我該立即聲請面訊,還是等最終判決下來之後再申訴?

懇請各位律師位小女解答,我只是個初出社會的新鮮人,什麼都不懂,麻煩了。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5-06 23:2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原判決不服,記得於收受判決十日內聲明上訴。

您好:

1. 您是收到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呢?還是收到法院寄來的簡易判決呢?如果是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您可以將您的答辯理由提出到法院,請求開庭審理,如果是法院的簡易判決,則表示一審已經判決,您必須要在收到判決書時起10內提出上訴救濟

2. 不論您是一審要答辯或是上訴二審,您可以向法院請求將肇事責任再送鑑定釐清。建議您可已委請律師協助。

以上,若有需要進一步協助或諮詢,歡迎來電0932372316與我聯絡,王友正律師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5-07 20:16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意見如下:

按照您敘述的內容,應該是收到檢察官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的書類,而不是簡易判決,依刑事訴訟法第451條第3項規定,與起訴書有同一效力,所以內容當然都是寫對您不利的事項,但至於您是否成立過失傷害罪,仍有待法院進一步判斷。 但也請您注意,簡易判決處刑在原則上並不開庭,而且判決時間相當迅速,有時一兩個禮拜後就會判決,如果您認為有再與爭執的必要,應盡速擬定書狀,法院才會認為有另外開庭審理之必要。 以上僅是針對您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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嗚森 105-05-06 14:16

各位律師好:
楊女仕為鬆筋spa會館店長
吳女仕為消費顧客
吳女仕於2015/05/09前後來SPA會館體驗四個課程,在最後一次體驗後,感覺到左手起床後疼痛。事隔一個月後,來會館諮詢楊女仕,認為左手仍就疼痛是因為做最後一次課程後,由SPA會館課程所引起的。但是楊女仕認為不能單方面認為是由課程所引起,意見相左,起了糾紛

糾紛點:楊女仕當初認為該課程只可幫助身體做舒緩,而且只是做身體上的按摩,並無做任何侵入式治療,而且都有跟客人告知該課程並無醫療效果,只可舒緩身體不舒服部位,怎可貿然斷定是因為體驗課程所產生疼痛,有錄音當初諮詢對話。

前天2016/05/04我媽(楊女仕)因收到台北地方法院傳票業務過失傷害,列為被告,但不確定是否為該起糾紛,因為我媽在過去從業過程中只有該起糾紛

想請各位律師給予意見。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是否由您方所造成,以及其間有無因果關係,其實對方並不容易證明,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IA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A-ru 105-05-06 14:13
律師您好: 鄰居是未經同意便將出入口圍起來,在爭執過程堆倒了鄰居的磚塊,破了3塊,鄰居趁而提告而且已是公訴,想請問律師這會造成自身多少傷害,該如何排除!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5-06 15:4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嘗試主張正當防衛、沒有犯罪故意,不過必須釐清是什麼樣的出入口、雙方爭執的過程。

2、建議可以嘗試和解,倘若無法和解,則建議委請律師協助辯護以保障權益。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但若成立損毀罪,其實處罰也不會太重,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IA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WuJ 105-05-05 22:42

如果一個人不時對狗虐打,制止他時以《我會殺了牠,你明天不會看到牠了,我忍你很久早晚也他x會殺了你》這種言語威脅及對被害人扔東西。當有人只要稍微喝止他,他就會有這種言語威脅和扔東西砸人的行為,請問有什麼比較好的建議?或法律可以解決? 

我認為他有對於被害人精神上的傷害,刺激他說要殺他。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5-18 16:4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已經違反動物保護法及刑法有關於恐嚇的規定,可以蒐證之後提起刑事告訴並向縣市主管機關舉發。

2、倘若是家人,另外涉及家庭暴力,可以聲請保護令

小林 105-05-04 17:47

104.10月發生機車互撞車禍,依交通事故初判表,我方:“疑似〞超速行駛(路限速50公里,我筆錄自訴當時車速50~60公里);對方:紅燈及在劃有分向限制路段駛入來車道;經調委會2次調解,由於調解不成便走向法院互控過失傷害! 5/13日第一次開偵查庭我該如何是好?
1.雙方受傷狀況
1.1我方:手右腕舟狀骨完全骨折(住院開刀→打骨?),術後併發右腕關節攣縮及右上肢50肩! 我老婆右大腿有八公分大小二級傷燙傷!
1.2對方:小擦傷破皮!
3.醫生開診斷書狀況為是我方骨折宜休養3個月,宜復健3個月!
4.損失部分: 共76萬
4.1薪資損失:40萬(休養共6個月+20天病假+6個月失業給付40%差額)
4.2醫療費用約6萬
4.3精神賠償30萬

5.問題來了~~
5.1對方保險公司堅持肇責比3(我方):7(對方)
5.2對方堅持我“疑似”超速為肇事次因,緊咬這一點3成責任
5.3我方主張路權屬於直行車逆向車應優先禮讓直行車通過,我方:“疑似〞超速行駛,“疑似〞為形容詞,請對方舉證我方當時是否明顯超速(提出測速數據照片)
5.4基於以上我方堅持對方100%肇責,經二次調解不成立後互告過失傷害!
5.5關於我方:“疑似超速行駛”申請車禍鑑定乙事,由於我在當初車禍筆錄說我當初行車速度為50~60公里(路限50公里),怕會碰到恐龍車禍鑑定委員判成:“疑似超速行駛(自承行車速度為50~60公里),看過太多車禍鑑定報告都這樣寫,那我還要申請車禍鑑定嗎? (由於我當車禍筆錄說我當初行車速度為50~60 公里,僅為臆測之詞!誰會在車禍當時低頭看機車儀表! )
5.6我有問過承辦員警,員警說交通事故初判表沒有法律效力! 法官會依行車紀錄器影片、警方在事故當場所繪製之事故現場圖及車禍照片來判誰對誰錯!這樣是真的嗎?
5.7如果申請車禍鑑定釐清我是否超速行駛? 可以要求以煞車距離鑑定機車行駛速度嗎?(警方在繪製交通事故現場圖沒繪製煞車距離)

你好:

檢察官會送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釐清肇事責任歸屬,若你有過失,就會構成過失傷害,不願意和解調解撤回告訴,檢察官就會起訴,起訴後雙方都可以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民事上對方可以主張過失相抵,減輕責任過失傷害屬於告訴乃論之罪,在第一審言詞辯論終結前都可以撤回,可以繼續談看看。 補充:1.要釐清是否有過失就會送鑑定,除非過失已經非常明顯,才會直接起訴;2.職權送不會要求你繳納,要求你自己送你就要繳費;3.初判表沒有拘束力,只是參考而已。
小林 105-05-04 18:42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請問一下~~

1.檢察官會在偵查庭後主動將案件移送至車鑑會鑑定嗎?

2.若需要車鑑? 可否請檢察官移送呢? 要花3000元嗎?

3.交通事故初判表有法律效用嗎? 法官判決會參考此表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5-04 20:4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對初判表不服,您可聲請鑑定聲請人須支付聲請費用三千元。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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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林 105-05-04 22:03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因對方不願和解~我也不想和解! 這樣判下來~

我方刑期會較重嗎? 對方民事部分是否也逃不掉?
haha 105-05-04 14:52
因告對方傷害 對方疑似逃匿 而收到對方地檢署通緝書 上面有對方的身分證、住址及案由等基本資料 我想po在臉書或部落格來加速追查 不知道這樣會觸犯什麼法嗎? 謝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5-04 15:18

您好,

 

理論上,司法機關可決定是否公開被通緝之人資料,但一般民眾是否亦有此權利恐有疑義,建議還是不要以身試法,或可發函詢問司法機關您是否可以於網路公布系爭資料,由機關回覆較有保障。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jojo 105-05-03 20:51

請問發生車禍,我方無肇責,有受傷,沒到骨折那類的傷勢,但是騎車都會很害怕,一有一點點車衝出來,或是有喇叭聲就會嚇到緊張的急煞車,感覺這樣很危險,但又不得不騎車去上學~已經提告刑事起訴對方過失傷害,對方一直不願賠償,加上每次上法院都要請假,已經3度調解對方態度極差,我們每次去連一句話都還沒講,調解委員都先給被害者的我們下馬威,委員還嗆我說:對,這社會就是這樣,小蝦米永遠對抗不了大鯨魚!而且還說反正車禍已經是過去式,你現在不是好好的?這樣的處理方式已經造成我與家人很大困擾,難道委員的責任是維護加害者嗎??而且醫療費部分健保都有給付,說實話他們根本賠償沒幾塊錢,我本身因為這場車禍壓力大到快喘不過氣來,好像大家都認為這只是小傷小車禍,像我們這種學生沒薪資證明只能自認倒楣嗎?已經拖了一年的案件我真的很憂鬱,如果提起民事賠償也不知道該怎麼寫賠償單,除了幾百塊醫療費跟修車費用以外有收據證明,其他沒有交通費用的收據,因為家中經濟狀況不好都是請家人載,也根本不知道原來可以坐計程車.....還有所謂的精神賠償,也不知道到底寫多少合理,我認為他造成我很多不必要的麻煩,浪費一堆時間,一開始還一直電話騷擾要求和解,對傷勢不聞不問,還有因為車禍失眠壓力過大等等狀況.....。

假設我寫10萬會很過分嗎?除了我自己身心無法調適以外,就是看不過他在法官面前演戲,在我們面前耍流氓。

可是這該怎麼證明精神受到損害?因為這些事都是我自己在承擔,我說了別人未必會相信。加上又不能錄音錄影,好像所有事情都是我活該一樣。

還有請問被告可以私下去找法官嗎???明明是她說謊,可是卻私下找法官裝可憐,為什麼不能光明正大在法庭上對質呢???

您好:

1.您與對方私下調解時,對方對您的言論,建議還是以錄音方式存證,因為您是基於蒐集證據的理由錄製2 人談話之聲音,係有證據能力,可透過錄音顯示出對方犯後態度不佳,甚至承認都是他自己的過失之言論。

2. 精神慰撫金會依照雙方過失比例、傷勢輕重程度、職業、經濟環境等原因有所不同,若該車禍已經嚴重影響您的心理狀況,而有憂鬱的傾向,對方賠償金額將會提高,但您必須提出精神科醫師的就醫診斷證明。

3.除精神慰撫金外,對方亦必須賠償醫療費、修車費、就醫交通支出及不能工作之損失部分。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Tracy 105-05-03 19:50

請問若傷害互告皆有罪,但一人輕一人判比較重,這會影響爭取監護權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5-18 17:2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雙方均涉及家庭暴力,還是會影響我方爭取監護權

2、本文認為您這樣的狀況,最好還是盡速委請律師協助訴訟以保障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