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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k 104-12-27 21:58

工作關係(已離職),職務上經辦有些無法自主之敏感幸性業務,如稅務。因負責人有「需求」,必須在會計業務做自私自利的調整,指示相關經辦人員執行「口諭」,因內心不安,私下已有做關鍵性的自保動作。果然,紙包不住火,負責人對經辦人員寄發存證信函(已超過半年),指稱因經辦人員未經允許使用電磁設備變更會計文書,致受國稅局查稅(檢舉人不是我),涉偽造文書罪,又持有公司相關資料,涉犯業務侵占。真是惡人先告狀:

1.如該經辦員持該公司違法資料告發,會有上述偽造文書業務侵占罪?

2.如上法院,在提出自保資料,會被告妨害營業秘密?

3.如主動配合檢調偵查,供出該公司違法流程,經辦員最慘、最好的情況?

陳柏甫 (陳律師) 104-12-27 22:18

您好,

 

1、雖經辦人員係被老闆要求才做出偽造文書違法行為,然仍應負擔刑事責任;至於業務侵占罪則不會成立,因經辦人員保留資料係為保護自己,沒有不法意圖。

 

2、提出公司資料作為法庭上證據,不會有妨害秘密罪之問題,該罪僅處罰"無故"洩漏秘密之人,本案情形經辦人員係為訴訟需要提出證據,並非"無故"。

 

3、主動配合檢調司法調查,可作為未來法官量刑時之依據,將偽造文書之刑責降低,爭取緩刑之機會。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或電話聯繫,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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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 關心您

阿冠 104-12-26 14:42

我要求朋友把他跟別人的聊天內容截圖給我看,其內容不違法,但對方應該不會同意

Cat 104-12-26 09:34

我住在社區型住宅區,像是眷村的環境,馬路兩旁有許多綠地緊鄰著住宅,但是都有籬笆隔開住宅和社區公有綠地。有些人住久了,就將自己房子旁邊的陸地視為自家的小院子,有的開始種植花草蔬果起來,雖然社區管委再三強調那不是私人的持有土地不能私自在上面種植,但是依舊有不少人無視地將其當作自己的使用。社區住戶也有不少人會帶小狗散步,那些綠地通常就是小狗便便和尿尿的地方。現在我的問題是,我帶我家小狗散步,他要是大便我一定會盡量讓大便不落地的清理掉,但是尿尿在綠地上我就不去多加處理。結果一天我帶小狗散步,他什麼都還沒作,只是在綠地上聞聞,旁邊的住戶就出來罵人,說我沒有公德心,不應讓小狗尿尿在他們家旁邊的綠地。我媽正好經過看見我被對方責罵,加入戰局和對方一家吵開來了。對方的女兒拿出手機來說要蒐證,就一直錄我我媽和我家的狗,我告訴對方,如果我發現她將影片上傳到網路上,我就要告她妨礙隱私。她說她就是要蒐證,要是錄到證據就要去檢舉。我想要請問:小狗在非私人土地上尿尿,也非在公有建物上尿尿,是在綠地上尿,有違法嗎?大便是一定都會清理的,我關心的是尿尿的問題。再來,被人家一直錄影的感覺很不舒服,有被威脅的感覺,我可以如何應對以及處理呢?先謝謝提供相關的見解和作法供我參考囉!

陳柏甫 (陳律師) 104-12-26 12:50

您好,

 

1、不是尿在私人動產動產上,應無法律責任,況且您家的狗也還沒尿。

 

2、如對方錄影是為蒐證,事後也未將該影片移作其他用途,則沒有法律上問題;但若對方係無故拍攝您,甚或將影片隨意流傳,則屬刑事妨害秘密罪,民事上亦可對其請求賠償

 

3、針對對方之謾罵,未來也可以錄影之方式蒐證提告;對於佔用社區公共區域一事,也可請求社區管委會採取法律途徑要求住戶不得占用。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或電話聯繫,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林小喵 104-12-25 17:41

我在百貨公司上班,原本每個月可以休6天

遇到行政院人事處公告的國定假日就可以多休一天

像是今年國慶日遇到星期六,政府說往前多休一天

所以公司當月讓我們休了8天

每天工作時數總共是8小時(含吃飯1小時)

但2016年起因為勞工休假要改成跟公務員一樣周休二日

基本工時調整成單周40小時

公司說以後月休一樣是六天,也是見紅就休,每天工作一樣8小時

但是每天的總工作時數變成包含吃飯1小時及加班0.5小時

說這樣基本工作時數是6.5小時

這樣沒有違法嗎??

 

請幫幫我,謝謝

黃小佩 104-12-24 18:26

想請教幾項關於勞基法及公司是否有違法相關問題

本人自103 年10月1日到職,前三個月公司稱試用期月薪26,000,後三個月調整到28,000,公司於104年12月8日當日下午告知本人即日解雇,並要求自行填寫離職單離去。(離職單未填寫)

因非自願離職已去勞工局檢舉,但有個疑問點是....

壹、

老闆有兩間公司(分為甲乙),當時老闆以乙公司的名子申請外勞,但申請外勞其中條件好像是要公司人數為要件,乙公司之前是地下工廠所以投保在那的員工人數不多今年才變更為合法工廠,因必須補足人數老闆把甲公司的部分員工投保變更到乙公司.....這樣一來我年資就不到一年很多資遣費用申請不到,想請問這樣做法違反哪條法規?

我有向就業服務中心檢舉,就業服務中心的人有打電話詢問甲公司,甲公司說我不是他們公司的人,且還給就業服務中心乙公司聯絡電話,但是都打不通,結果就業服務中心的人打電話詢問我,我告知他們這件事情且跟他們說甲公司給的是假點話,就業服務中心的人不太高興覺得甲公司太狡猾,且說他們這樣任意變更員工投保是違法,但因為他們已回絕我不是甲公司的人,所以我投訴案件最後會沒辦法處理,但他們說會盡量幫我追訴他們。

貳、

我在公司職位是會計人員,每天都必須幫公司跑銀行,公司如俗稱地下金流,我每天都捧著一大筆現金(約百萬)去銀行存匯,就是公司每天收回來的現金隔天拿去銀行存,但是是以別間公司的名義存入自己存摺作帳用,會這樣做的緣故是因為這些公司都有跟甲公司買發票,因為公司是冷凍肉品原物料商,某些攤販跟公司進貨是沒有進貨支出但有銷貨交易紀錄,想請問這有無違法或者逃漏稅?如果違法檢舉應該要備有哪些文件才足夠證明?

參、公司如有低報,該如何檢舉?因為我知道公司如果做一些不合法或逃漏稅事項都是做一套的,公家機關去查公司交付整套假文件,應該不會被開罰,我如果要檢舉要準備那些文件比較有利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2-25 16:0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屆時無法達成勞資調解,必須尚法院的話,法院會依據實質的關係來認定您的雇主是哪一間公司,包含您所從事的職務內容、薪資是由哪間公司來發給的,投保只是很多因素的其一,所以不用過於擔心。

2、倘若遭認定無法投保的話,已經違反勞工保險條例。

3、就您所述的部份,這個部份有違反商業會計法跟涉嫌逃漏稅,但是因為您是公司的會計,所以您有打算自首嗎?倘若要自首的話,要有公司交易的紀錄,倘若能有會計帳冊會更好。

童小童 104-12-24 11:02

懷疑另一半出軌,請問可以在自家臥室、客廳裝針孔嗎?違法嗎?或者是監視器

陳柏甫 (陳律師) 104-12-24 11:16

您好,

在自己家裝設監視器、監聽設備不違法,但如果裝在自家以外的地方或別人身上,就有觸法之可能。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或電話聯繫,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專阿 104-12-23 13:53
請問 我上個月初在家靠著網路資訊用操作槍做了一把槍及裝飾彈做了4顆子彈 原本覺得好玩 後來我看露x拍賣上有人在賣已貫通的槍管 還有人買! 我以為這樣單賣沒違法也不會被抓 (因為他掛很久了都沒事)我也跟著賣不出3天我就被警察攻堅了 被抄到1把改造槍和4顆子彈 還有一把別人跑路前借放的武士刀 (有開封 我把ㄊ放在電視上面裝飾)這樣我會被判的很重嗎? 我才剛抽籤完要當兵 會被叛軍法嗎?家裡又是中低收 這次是初犯!請各位大大可以告訴我要怎麼做才可以判比較輕 求求了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還沒進去當兵當然是槍砲彈藥管制條例

但這罪很重

法定期三年以上

你要小心處理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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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 104-12-22 19:47

您好

先前阿公因中風導致無行為能力狀況時,阿嬤將其土地過戶至自己名下,而其兒子偷土地權狀和身份證件將土地過戶於名下並拿去借貸

請問:

1,阿公無行為能力後,阿嬤私自過戶土地是否違法?(但阿公無行為能力前有說要給阿嬤)

2,如果告他的兒子,有沒有辦法取消借貸狀況,將土地拿回來

陳柏甫 (陳律師) 104-12-22 20:09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

1、不合法,縱使阿公曾承諾要將土地贈與阿罵,此僅為債權行為,阿公仍須以物權行為移轉登記予阿罵,才算合法。

2、土地還在兒子名下,就可以起訴兒子將土地返還;然而,借貸債權人如為善意不知土地非兒子所有,那這抵押權就仍然是有效合法的。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或電話聯繫,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沈恆 (沈律師) 104-12-22 23:19

您好!

1.   阿公已經無行為能力,無法自主決定將土地移轉過戶,他人擅自辦理過戶是無權處分,且有偽造文書的刑責。
2.   兒子偷偷辦理過戶也會有偽造文書刑責,可請求將土地返還給阿公。倘若債權人不知情,借款抵押權可能有效,但借款債務人應該是兒子,若兒子不還款而致土地遭拍賣,可向兒子請求賠償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money 104-12-22 11:57

住家鶯歌這邊七樓頂樓平台最近被住在七樓的住戶強制蓋遮雨棚, 說是有去新北市拆除大隊申請報備就會同我社區的管委公告說即日要施工搭建, 七樓的住戶兼委員(管委會的委員)還在頂樓的平台裝設針孔攝影機, 侵犯到我們這棟樓的隱私, 請問一下這樣有違法嗎? 我有問過新北市拆除大隊他搭建雨棚是否合法, 拆除大隊說如我社區管委有約定說需該棟以下6戶同意書才能算是合法, 但七樓住戶卻用管委會來壓制我們說社區管委已同意就可搭建, 請教這樣是否有侵犯到我住戶得權益, 我重頭到尾都沒簽任何的同意書, 怎麼可以這樣侵犯我住戶得權益.如要提告管委會是不是就等於拿自己繳的管理費來跟自己對打.

你好:

若裝設針孔之處所(頂樓平台)具影隱私權之合理期待,可主張人格權(隱私權)遭受侵害,請求排除侵害及精神慰撫金。 頂樓屬於共用部分,若未經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或全體住戶同意,約定專用,擅自搭蓋違建會構成竊占罪,民事上可主張拆屋還地。 無須對管委會提告,只要針對七樓住戶提告即可。
money 104-12-22 13:35

對於管理委員會的主委任侵占住戶的權益是不是真的都沒法可管, 只能放任管委會去為所欲為, 都不用負任何責任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2-22 22:4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僅須對七樓住戶提起訴訟請求返還共有物於全體共有人即可,無須提告管委會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2-22 22: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僅須對七樓住戶提起訴訟請求返還共有物於全體共有人即可,無須提告管委會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money 104-12-22 08:58

住家鶯歌這邊七樓頂樓平台最近被住在七樓的住戶強制蓋遮雨棚, 說是有去新北市拆除大隊申請報備就會同我社區的管委公告說即日要施工搭建, 七樓的住戶兼委員(管委會的委員)還在頂樓的平台裝設針孔攝影機, 侵犯到我們這棟樓的隱私, 請問一下這樣有違法嗎? 我有問過新北市拆除大隊他搭建雨棚是否合法, 拆除大隊說如我社區管委有約定說需該棟以下6戶同意書才能算是合法, 但七樓住戶卻用管委會來壓制我們說社區管委已同意就可搭建, 請教這樣是否有侵犯到我住戶得權益, 我重頭到尾都沒簽任何的同意書, 怎麼可以這樣侵犯我住戶得權益.如要提告管委會是不是就等於拿自己繳的管理費來跟自己對打.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2-22 14:2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是誰出錢裝設的?倘若是該主委?還是管委會?

2、倘若是主委,可以直接告主委本人即可,倘若是管委會必須告管委會。後者的話,因為未經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所以可能涉犯侵占罪。

3、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提告

專阿 104-12-20 19:02

請問 我上個月初在家靠著網路資訊用操作槍做了一把槍及裝飾彈做了4顆子彈 原本覺得好玩 後來我看露x拍賣上有人在賣已貫通的槍管 還有人買! 我以為這樣單賣沒違法也不會被抓 (因為他掛很久了都沒事)我也跟著賣不出3天我就被警察攻堅了 被抄到1把改造槍和4顆子彈 還有一把別人跑路前借放的武士刀 (有開封 我把ㄊ放在電視上面裝飾)這樣我會被判的很重嗎? 我才剛抽籤完要當兵 會被叛軍法嗎?家裡又是中低收  這次是初犯!請各位大大可以告訴我要怎麼做才可以判比較輕  求求了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2-20 19:5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是適用普通的刑事程序。

2、製造、販賣槍械是非常嚴重的,可處罰無期徒刑、7年以上有期徒刑

3、建議您還是正是委請律師協助辯護才能保障權益。

專阿 104-12-20 20:13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可是我沒賣出去 也沒任何交易記錄 也沒人問我問題

這樣算販賣嗎? 還是意圖販賣? 不懂 謝謝幫解答

一、馬上去找法律扶助基金會找律師幫你,你是低收入戶又是重罪的話法扶幫你的可能性頗高。

二、這案件如果成罪的話判得不輕,建議你至少還是找律師現場談一談。

 三、刑度的話我查一個判決給你參考:○○○…販賣可發射子彈具殺傷力之槍枝罪,處有期徒刑二年十月。台北地方法院102年度重訴字第4號判決。

四、如果你製造的槍枝不能發射子彈也沒有殺傷力的話就不用擔心。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專阿 104-12-20 20:58
回覆 楊俊鑫律師 的發言內容:

一、馬上去找法律扶助基金會找律師幫你,你是低收入戶又是重罪的話法扶幫你的可能性頗高。

... (恕刪)

我製造的槍枝因該具殺傷力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那就承如曹大律師及楊大律師之建議,盡快找律師討論及辯護,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2-20 21:5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持有之槍枝及子彈經鑑定具有殺傷力,可考慮承認犯罪請求減刑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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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12-20 22:1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持有之槍枝及子彈經鑑定具有殺傷力,可考慮承認犯罪請求減刑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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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ie 104-12-18 15:08

1.我知道販賣仿冒品是違法,那購買仿冒品是否也違法呢?
2.在網路上看到賣家販賣的衣服、包包、鞋子等,賣家在商品內容說明中打著xx品牌同款,但並無商標logo,只是外觀形狀、剪裁仿的完全一樣,且在賣場上放品牌走秀照片做示意參考圖,請問這樣是否有觸犯商標法、著作權法或智慧財產權?
先前在網路上查詢服裝設計的權利資料,看到一句話不知是否屬實,大概內容為:「服裝侵權規範在是否有顯露出品牌商標與logo名稱、圖案,但款式、剪裁不在規範內。」請問上述內容是否正確?請問那像包包、鞋子等是否也如同上述一樣呢?

陳柏甫 (陳律師) 104-12-18 18:19

您好,

回覆您的問題如下:

1、購買仿冒品本身在台灣原則上是不違法的,但若涉及到國際交易,有可能會觸犯他國的法律,貨品在我國海關也可能被查扣。

2、縱使一件商品完全沒有logo,但網拍的標題打上XX品牌,仍然是侵害商標權。

3、那句話並不正確,一件服飾的剪裁、設計、圖案、款式,皆屬於著作權保護之範圍,包包、鞋子亦同,是以,即便完全不顯露商標logo於商品上,僅仿冒外觀形狀與剪裁,仍屬著作權侵害,而有民刑事責任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歡迎以email或電話聯繫,謝謝。

sammi 104-12-17 23:27

我有一著作權違法下載影片案,已與對方談好和解,明天去對方公司交付和解金與簽和解書,對方說會寫明撤回刑事告訴與放棄民事告訴。

想請問

1.他當場該給我刑事撤告狀嗎?我該如何知道對方已撤告?

2.案子怎樣算完結?後續地檢署這邊會寄給我什麼文件嗎?

3.除了以上還有什麼是我在簽和解書時應該注意的?

4.和解書上的地址是用來做什麼用的?不想讓對方知道住家地址怎麼辦?我住家和戶籍地址相同,又沒有公司地址可留,如果寫個其他地址會怎樣?

謝謝

一、先確認他們是告訴人。

二、請他們在撤回告訴狀上用印簽名。

三、簽和解書時請其交付撤回狀你幫他遞狀。

四、你給他其他地址是還好,要能收公文即可。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你好:

可以請求告訴人填妥刑事撤回告訴狀,交給你親自向地檢署遞狀。 撤回告訴後檢察官會依法給予不起訴處分,你會收到處分書和解書的內容要載明紛爭為何以及和解之條件,並拋棄其餘請求,若不會填寫可以向各地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或委請律師撰寫和解書。 地址只是方便連絡,若不方便留戶籍地,可以填寫送達代收人之地址。
sammi 104-12-18 07:19

請問撤回狀應該是一式幾份?

倘若我拿到該如何遞狀?要拿去哪裡還是寄去哪裡?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撤回狀,若案件已繫屬於地檢署,則應向地檢署遞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阿肥 104-12-17 15:16
前幾個月,在掏寶網買了多達二十種款式的合金戒指,其中有一款的圖案是雙C的,但我對於品牌的認知真的不了解,便將它放在網路上販賣,進貨量不多,雙C款只有5個。 今天早上,我收到台中市警察局寄來的通知書,寫我涉嫌違反商標法,我很緊張...先打電話給台中警察局確認,他似乎是說我違法販售香奈兒的商品,我當時並不知道,跟姐姐詢問,又上網查了才知道...是雙C戒指... 我查了香奈兒的商品,並沒有跟我販售的商品同樣的東西,只是圖樣很像是香奈兒的商品..請問這樣也是觸法嗎?(抱歉...我很笨對品牌沒甚麼認知..) 我人住在高雄,請問到案說明不能請求他們轉移到高雄嗎?一定要在台中嗎?另外想請問...我是否要準備自己向掏寶購買的圖檔資料,或者是販售的資料? 不知道該怎麼辦...麻煩請告訴我...QAQ

你好:

可能會構成商標法第97條規定之販賣侵權商標罪。 要蒐集證據主張你並不知悉商品有侵害商標權之情形,爭取緩起訴處分。 要移轉管轄會有困難。
阿肥 104-12-16 21:37

前幾個月,在掏寶網買了多達二十種款式的合金戒指,其中有一款的圖案是雙C的,但我對於品牌的認知真的不了解,便將它放在網路上販賣,進貨量不多,雙C款只有5個。

今天早上,我收到台中市警察局寄來的通知書,寫我涉嫌違反商標法,我很緊張...先打電話給台中警察局確認,他似乎是說我違法販售香奈兒的商品,我當時並不知道,跟姐姐詢問,又上網查了才知道...是雙C戒指...

我查了香奈兒的商品,並沒有跟我販售的商品同樣的東西,只是圖樣很像是香奈兒的商品..請問這樣也是觸法嗎?(抱歉...我很笨對品牌沒甚麼認知..)

我人住在高雄,請問到案說明不能請求他們轉移到高雄嗎?一定要在台中嗎?另外想請問...我是否要準備自己向掏寶購買的圖檔資料,或者是販售的資料?

不知道該怎麼辦...麻煩請告訴我...QAQ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確實可能已觸犯商標法,至於案件能否移到高雄制作筆錄,您可以先與承辦員警討論看看,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一、這要查相關登記香奈兒有無登記飾品類。

二、智慧型手機剛出來的時候香奈兒還沒登記皮套的商標曾有因此無罪的判決。

三、就近找個律師幫你吧。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阿肥 104-12-16 23:40

真的非常感謝您們的回答!謝謝^^

想再請教一個問題,我有將進貨來源,網路上的販售數量、商品圖、下架時間(收到違反通知信是12/15號,商品卻早在12/6號下架,不再販售)、商品價格....等資訊抓起來變成圖檔,是否可以證明我不知道它是名牌圖樣?否可以先寄到保安大隊那邊,可以是對我有利的證據嗎?謝謝><

1.  商標法第97條:「明知他人所為之前2條商品而販賣,或意圖販賣而持有、陳列、輸出或輸入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50,000元以下罰金;透過電子媒體或網路方式為之者,亦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2.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Kiki 104-12-16 17:29

律師您好,

我跟客戶前年有簽買賣合約,都是簽一整個年度1/1~12/31,沒有續約約定,但他給我一封mail說:

「貴公司與本公司在2015年期間,雙方仍有生意上之往來,本公司向貴公司下訂單、貴公司亦如期出貨,且有關扣款或其他交易條件,

貴公司均無反對之意思表示。因此,貴我雙方之合約可視為不定期契約,並無不當且未違法,貴我雙方之交易條件仍應依2014年之合約標準,敬請查照。」

這樣對嗎?真的視為不定期合約

你好:

買賣契約沒有視為不定期之問題,只有繼續性之契約才有不定期之問題。 若是工作物供給契約,要研判契約屬於買賣或承攬之性質或混合契約,要就標的物、價金或承攬報酬相互合致,契約才會成立,你們的買賣契約已經訂有存續期間,若未特別約定,到期後契約就會消滅,要辦理續約。 若你們持續出貨,可能會被解釋為有默示之意思表示或意思實現,契約還是會成立,只是沒有存續期間,此部分你們還是要約定。若無此情形,仍然還是要訂定新契約,以免爭議。
Jo 104-12-15 09:55
您好, 因管委會未與原使用車道*4戶住戶討論,直接發佈公告將預留車道改為公設收費停車格, 並開放給需要停車位其他住戶登記停車,並同時公告*4戶住戶改由其他車道進出家門。 ***4住戶應如何主張原有的權利呢? 問題1: 管委會是由社區房屋所有權人共同組成,此管委會未向政府機關報備及申請登記。當然上述之收費停車格也未向政府機關申請。管委會是否違法? 問題2: 4住戶當時向建商購買獨棟房屋時,買賣合約書中有提到住戶車輛進出由前方進出並有使用權(上述管委會稱之預留車道)至今也使用22年了,因4住戶為社區最靠近大門口的獨棟房屋且房價相對比較高,故大門前方的空地是比較廣擴,故管委員才會有此想法。我該如何主張大門前方空地的使用權?及不願意繞道進出家門? 問題3: 管委會未與4住戶討論,直接發佈公告(如上述) 是否已造成4住戶 妨礙名譽侵佔毀謗侮辱...等等?

你好:

要先判斷前方空地之產權歸屬為何,若是四戶共有,你們可以自由使用空地,管委會無權干涉。 若是共用部分,則要判斷建商是否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56條規定將前方空地之共用部分約定由四戶住戶專用,若有約定專用之情形,要變更必須經過約定專用所有權人同意,除非約定專用違反公共利益,並訴請法院確認,否則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無權擅自更動,管理委員會只是執行機關,當然更不能更動。 只是公告共用部分如何使用,不會構成你所指之犯罪,若你有疑慮最好將公告內容交由律師判斷是否會構成。
Jo 104-12-14 21:17

您好,

管委會未與原使用車道*4戶住戶討論,直接發佈公告將預留車道改為公設收費停車格, 並開放給需要停車位其他住戶登記停車,並同時公告*4戶住戶改由其他車道進出家門。


***4住戶應如何主張原有的權利呢?


問題1:

管委會是由社區房屋所有權人共同組成,此管委會未向政府機關報備及申請登記。當然上述之收費停車格也未向政府機關申請。管委會是否違法


問題2:

4住戶當時向建商購買獨棟房屋時,買賣合約書中有提到住戶車輛進出由前方進出並有使用權(上述管委會稱之預留車道)至今也使用22年了,因4住戶為社區最靠近大門口的獨棟房屋且房價相對比較高,故大門前方的空地是比較廣擴,故管委員才會有此想法。我該如何主張大門前方空地的使用權?及不願意繞道進出家門?


問題3:

管委會未與4住戶討論,直接發佈公告(如上述)是否已造成4住戶 妨礙名譽侵佔毀謗侮辱...等等?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2-15 08:4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規約或是區分所所有權人會議沒有授權管委會,因為這個不是管委會的職權,所以不能拘束住戶。

2、不過目前沒有管制手段,只能透過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來改選管委會或是否決管委會的決議。

3、倘若區分所有權人決議違反法令或是相關法律原則,則可以提起確認決議無效訴訟,達到否決管委會決議的效果。

104-12-14 20:53

台灣故宮未授權《谿山行旅圖》、《富春山居圖》及《早春圖》等數十張圖遭北京故宮盜用並出版為畫冊,而該出版品上的「台北故宮博物院」名稱,也未經故宮同意就矮化台灣“國立故宮博物館”。->請問這違法了哪些侵權條款?

故宮調查,淘寶出現了多種故宮侵權產品,除了各種「朕知道了」紙膠帶外,還有「翠玉白菜」、「肉形石」等仿冒的週邊商品。->請問這又違反了哪些侵權條款?

請幫我解開疑惑!到底是侵害了哪些智慧財產權的權利,也請幫我附上違反的條款,謝謝!

 

布丁 104-12-15 12:12

問題不在有沒有侵害台灣誰的智慧財產權,是這個問題無解...

台灣著作權法是告訴乃論,沒有人提告,法院、檢察官不會去管這種事

主管機關故宮,館長好像也沒有提告的打算,立法委員不滿的就是這一點..

 

台灣商標法是公訴罪,仿冒品如果有用到故宮商標,故宮商標也有向台灣經濟部登記

就不需要有人提出告訴,但是,仿冒品買賣發生地在對岸大陸

台灣法院、檢察官完全拿這件事也沒有辦法..


大陸著作權法跟台灣這邊不一樣,他們那邊只要不是很大量,沒有商業買賣,就不構成刑罰

台灣著作權法只要散布仿冒品,就算一毛也沒有賺到,就算只是一張小貼紙也是關1年以下起跳..

ag059087 104-12-13 23:20

敝人國中畢業後, 離開老家, 獨自北上在外求學, 工作, 現在已婚, 生子並定居於北部, 近一年才知道家母有債務問題, 這些年她一直隱瞞本身債務問題, 直到最近雪球越滾越大, 對方寄了支付命令給我, 內容描述民國90年我(大學一年級)借了100萬, 至今沒有償還, 電話詢問家母, 才知利息之高, 被利息壓垮, 問題才爆發, 有以下問題請教 Q1:媽媽與其朋友間的負債, 她每月負擔高額利息, 現已無法償還, 後續債務是否會影響到我? 我請她拿出借據, 卻聲稱遺失, 現在對方希望用媽媽住的房子(Q3)來抵押 Q2:若媽媽冒用我的名字跟朋友簽借據, 借款, 後續債務是否會影響到我?, 媽媽是否違法?  Q3:當初房子民國80初年是媽媽所買, 她是房子所有權人, 後來因媽媽與朋友借貸問題, 於民國90年過戶給我, 我變成房子所有權人, 這些我事先皆不清楚, 媽媽名下已無任何資產, 房貸是媽媽向其工作的公司(某壽險公司), 用她的名字所貸(員工貸款), 我是保證人, 期間也有增貸, 目前每月房貸皆由媽媽繳, 若後續媽媽繳不出房貸, 是否會影響到我? 有想過狀況是, 我每月薪資收入的幾分之幾被判定拿去還債.. Q4:我與太太已在北部購屋, 北部房子所有權人為太太名字, 今年初發現媽媽有些財務異常, 因問她也不肯明確說明, 之後我們決定申請了夫妻財產分開制, 建立一道防火牆, 每月房貸由我繳款, 上述種種問題, 是否還會牽連到我太太或小孩?  目前已委託房仲出售/上網自售, 賣掉媽媽住的房子, 來償還房貸和債務, 雖然不夠, 但也只能這樣, 且為了避免以後被債務牽連, 甚至被討債, 已有跟我太太家商量到離婚這條路, 雖會對兩個年幼小孩造成傷害, 但這也是我為人父的萬般無奈與不願... 以上問題牽涉複雜, 無法清楚描述, 煩請各位不吝提供意見, 感謝!!

沈恆 (沈律師) 104-12-14 02:41

您好!

個人債務個人負責,媽媽的債務與您無關,您沒有義務償還。如果沒有事先約定抵押房屋,可以拒絕,但若仍有欠債,債權人還是可能強制執行拍賣債務人的房產。 冒名簽約的債務無效,您可拒絕清償。媽媽可能構成偽造文書罪。 主債務人無力清償債務,保證人需代負清償責任。 個人債務個人負責,媽媽的債務與您無關,更與您太太小孩無關,為此離婚是多此一舉也無幫助。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你好:

母親偽造簽名、偽刻印章並用印,已構成刑事偽造文書罪,民事上要在收到支付命令翌日20日內異議,爭執母親偽造文書之,主張保證契約不存在。 只要處理完保證契約之問題,除非繼承發生否則母親的債務與你無關。
ag059087 104-12-16 12:36

法律規定來說,也許如同各位所言,但擔心實際上遭遇到的狀況,如同電視上那些負面新聞,不管如何,我們還是選擇面對種種問題。謝謝各位寶貴的意見,很有幫助,感恩!

ag059087 104-12-23 13:17

有幾個問題想再請教

Q1:高利貸的定義為何?利息超過什麼標準?視為高利貸

Q2:對於放高利貸的人,能有什麼抵制的方式?若對方提告,走法院,是否有勝算?家母所付的利息已超過本金100萬好幾倍…

家母跟對方談,最後付200萬母金,重簽借據,每月平均攤還。倘若對方是高利貸,是否就可以不用還,交由法院判決?

謝謝!

Judeth 104-12-13 19:29

各位好

最近因精神疾病需留職停薪

公司員工手冊裡面提到須提出“甲種診斷證明”才可以申請留停

但因甲種證明會牽扯到法律問題很多醫生不願意開

而我們公司所認可的醫療院所國泰醫院(也是我開證明的醫院)目前也只提供一種證明

他們說不管是訴訟還是兵役都可以使用這種證明

而且已經改好幾年了

所以我只開到乙種診斷證明

(但證明書上面並沒有註明是甲種還是乙種)

先前有打電話去勞工局問過相關法規

回答是說如果將一年的病假事假特休都用完還是沒有痊癒的話可申請留停

但並沒有規定一定要甲種證明

我們公司是沒有規定一定要把那些假都用完才能申請留停

但我怕公司用已經優於法律規定來拒絕我的申請

有兩個問題想請問各位律師

1.若公司堅持留職停薪一定要用甲種醫療證明是否違法

2.若公司要求我先拿病假事假特休來抵才讓我留停,那我之後的病假事假該用什麼來請,法律是否有規定?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公司規章不得抵觸勞基法之規定,若有相關醫療證明,您應是站得住腳,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Betty Hsu 104-12-10 16:57

請問各位律師  :

我從日本百貨公司的專櫃打算 平行輸入一般化妝品(不含藥用),是自己出去玩順便帶回台灣的,想在網路平台販賣,如果我在商品資訊那只寫 名稱,價錢等,不寫其功用或效果,是否就無違法之疑慮呢?

還是網路是不能賣國外帶回的化妝品呢?

另外,國外帶回的營養食品或健康食品(如 膠原蛋白)網路到底是否可以販賣(只寫品項 價位,不寫效果)?是否有違法之處?

如有違法之處能否詳細告知原因,非常謝謝您!

謝謝您們!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2-10 17:5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應該不是商標法的平行輸入問題,應該是藥事法、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的問題,兩者都是必須經過申請許可才能輸入販售。

2、至於是否屬於藥物、化粧品就要看您的個別商品及內容來判斷,不能一概而論。

 

Betty Hsu 104-12-10 17:52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應該不是商標法的平行輸入問題, ... (恕刪)

 律師您好:

非常感謝您撥冗回覆,我是想知道如果我從國外帶化妝品(如乳液),我很確定我的東西非藥品或醫藥用外品,所以想是否可以直接網路拍賣呢?請問 一定要向衛生署申請嗎?一般化妝品不是不備查嗎? 因為一直搞不清楚衛生署所說的法規,所以想煩請律師您們的協助,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同曹大律師之意見,平行輸入並不會有商標法之問題,但是否有違化妝品法及其他法規,建議可以向衛生福利部直接發函詢問,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Bill 104-12-10 12:29

貴站律師們好
想請教您們一個問題,就是在職場上,或是在公共場所,如果當下情況是很多人,但是在場就只有一位異性。
然後,其中某小個團體在聊天,有人因此高談闊論的說(在場其他人都聽得到):"覺得公司內男(或女)同事都沒有一個長得好看的咧"
或是說
"男(女)人啊,就是賤~"

說如此話者是自身的個人主觀或感情等其他因素才會這麼講,但相對於在場的那一位異性而言,的確因此會覺得不舒服,

想請教此請況該言論是否違法呢?

在場的那一位異性該怎麼處理呢?


謝謝

你好:

未針對特定人要主張公然侮辱會有困難。 但已構成性騷擾,可依性別工作平等法、性騷擾防治法規定處理,可處罰鍰。
jayda 104-12-10 11:30

我是在工地工作的基層工人...
一段長達6年多黑暗的婚姻結束一年多....
(說給朋友們聽也認為實在太扯很難完全相信的事實)
也因為為了保護在這段婚姻時生下的兩位無辜女兒,在那位很熟練將她的違法證據毀的很徹底的女性所認識了一些危險人士的生活中,沒有去報案解決...;所以只有傻傻的決定介入她的圈子,也碰了那讓我將她恨不得.....一萬次的毒品,自己知道那種東西碰不得,在那種圈子中卻還是得無奈的在眾人的觀看下去使用了....;長達將近四年的日子..盼等一個能夠讓她沒有任何理由的那張苦撐硬熬終於等到可以不讓她帶走任何一位女兒的 離婚協議書而這段婚姻 我負債了百萬以上的債務 以及更加加重的腰部舊傷,以及累積在身體之中的毒品成分。
【在104年9月16日工作下班後去修理三天前沒修好的案發住址的電腦
該戶住家的租屋屋主 是在那圈子認識的 兩人曾私下在外用餐時聊我的情況,得知到我不會主動的去碰那些毒品,也得知我的工作性質以及對於電器、電腦上的一些維修技能,所以當螢幕、電腦、家電、線路上有需要維修時,他會事先問我何時下班比較早或者休假女兒有人幫忙照看時,去幫他處理,因為知道我的負債狀況,維修好後,都會給予 200~1000元的現金,讓我買一些小孩子的日常用品,他知道我因為那段婚姻中碰了毒品,也已經盡可能不再問我有沒有空過去幫他修理一些物品,也極少有來往,就算有來往,也只是閒話家常關心兩位女兒的成長、學習上居多。


【在104年9月16日下班回到家,小朋友麻煩住在附近的媽媽幫忙照看後,晚上20:10分準備出門去修理三天前沒修好,蒐集好修理的方法整理一片的修復光碟片】
到達他家後只是與他打聲招呼,問他進去房間方便吧,就直接要到房間的電腦開始做維修的事情,只是房裡有 他的朋友,當時房中已經充滿了煙霧,我盡快的打開電腦設定bios抓取修復光碟自動開機修復時 屋主也跟著坐在我身旁尋問這次應該可以修好的對話時在旁使用毒品,而我只點點頭盡量的不說話,屋主說完後,就離開房間,等電腦開始進行修復時,我點了一支自己的紅當香菸,在抽了第二口時發覺頭暈,站起要出房間時,碰一聲外面客廳的吵雜聲,想說那是人家的事情,別去理會,自己往後方廁所廚房陽台那區域走去...有人從背後拉住了我,好像是叫我站住不準動,問我是幹甚麼的! (我當時戴著耳機在聽 有聲小說 手裡拿著剛點的香菸 )
回頭看著對方,回答他,你好我是來這邊幫屋主修理電腦的,他猶豫了一下,就叫我到客廳蹲下...這時我才知道,是 警察(便衣)。
從到客廳蹲下一直到樹林保安路的警察局,被強制驗尿、抽血、做完筆錄,全部配合、據實以告當天從104年09月16日20:25分走進那間房子之後的所有實情然後在23:35~45分左右離開,徒步走回摩托車停放的地方已經是隔天凌晨了,因為當時手機欠費未繳,無法發話,也覺得自己坦蕩沒做任何違法行為! 就只想快些回家擔心母親照顧我的女兒到那麼晚會被責罵。
10月9日接到電話 正在工作時接起來後 對話中通知我必須再次去做一次筆錄,晚上21:30分之前一定要到,如果沒有自己前往報到,那就是警方人員到家裡找我然後帶回警局了 .... 心想 為何還要做筆錄?? 都事實告知了 還要我去幹嘛? 當天在陽明山莊頂路柏園山莊186號工作到晚上20:XX分,終於將這邊第一階段的工程做完了心想一定要遲到了...心急的騎著摩托車一路上油門幾乎都是轉到底的在趕往樹林..可是還是遲到了,一身工作時的水泥、髒兮兮的工作鞋進去前還擔心弄髒他們的地板 在外面盡量拍乾淨才進去...裡面的工作人員看到我到了之後..只問..:你晚餐吃了嗎?  回:剛從工地下班趕過來  問:那你還沒回家? 回:(看著時鐘)我遲到了! 聊:那這樣吧!今天你先回去,明天早上9點30之前你將你女兒麻煩朋友或鄰居幫你照顧一下再過來! 回:(思考一下)10點之前可以嗎?因為明天是周末,朋友很少也都有他們的事情,我盡量10點之前會趕來!
104年10月10日 早上 09:45分 特別的國慶日 也是讓我在12月08日晚上23:35分到大觀分局領取一份掛號未領的文件,回到家之後打開一看是一張簡易法庭判決結果通知單的一份 【由 他們從我104年09月16日的尿液、抽血檢驗報告中自行推斷我之前筆錄絕對是不實,讓我再次去做一份由他們一人扮演白臉一人扮演黑臉,半引導、半威嚇的讓我這根本連看都沒看到他們說的那天有甚麼玻璃球、吸食器、打火機】就把我之前的完全事實的筆錄給部分推翻掉!要我順著他們的打出來的字,然後同意上述屬實。
每個人都有過去! 我不敢說自己以前沒做過任何違法的事情!但是!我終於保護了想要保護的兩位女兒不讓那人帶走任何一位的那段過去所造成的影響!

在我一心只有賺錢工作養兒育女、償還銀行負債、日常生活開銷、沒勞健保、一堆過期紅單、好幾位在我困難時借錢讓我渡過難關的這種重擔中的日子,早已經沒在碰那些傷身的東西,就這樣讓我收到一張 打開之後 整整兩天沒吃沒睡中間還休克嚇到一直在身旁擔心著的女朋友,直到昨晚12月9號晚上21:50分左右女朋友硬將我推到房間後叫我躺下睡覺休息。

習慣早上6點多起床的我,走到電腦桌看到桌上有女朋友一些記下來的小紙條,才知道她為了我這件事情忙到凌晨不知道幾點累到不行了才到房間睡覺...直到現在還是捨不得叫醒她,因為在3天前,她大夜班晚上11點20我叫她起床後一直到昨天凌晨....她才真的睡著,她是一位很專業又有責任又有愛心的職業護士! 在年初正式交往前,我已經坦白沒有任何隱瞞完完整整的跟她說過我那段黑暗婚姻中的所有點點滴滴,只是希望她了解我曾經的過去,而不是將過去隱瞞造成她對我的誤解。
她的擔心讓我自責...我不想自己的一些過去讓她這樣的為我操心煩憂! 所以只好到網站上尋求協助..負債的我也因這件事情沒辦法去工作.也只剩餘3天的時間而以..中斷的收入...兩位女兒的照料...還有雖是親屬的家人但自以為是只知道顧及自己面子還有只知道錢錢錢的家人們...我並沒讓他們知道這些事情! 

已經沒有使用但是有些許反應再以抽絲剝繭的檢驗方式檢驗出有濃度。第二次筆錄非真實,工作人員卻說我何必當初第一份要隱瞞!回去等收到開庭通知吧!工作工作工作....等等等等等,當我等到根本早忘記時,卻等來了 簡易判決通知單 !

 

沒有抗告的意願,只盼能顧及到兩位女兒,好不容易讓那黑心的...不用再天天挨餓、被打被罵,看著她們兩姊妹現在開心的成長...如今得....

有能夠接受懲罰又可以顧及到女兒們(7歲、4歲)的日常所需以及每月得繳銀行與友人的債務的方式嗎?  

 


剩下 2 天 了 ! 希望能有好律師能夠協助負債中的我,我能夠分期付款...但是能力真的有限.. 
在此先感謝此網站提供給予了一些對法律知識一知半解或幾乎不了解的人群如此好的服務。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2-10 21:4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有施用二級毒品之問題,應於觀察勒戒裁定前,具狀至地檢署請求緩起訴戒癮治療,若待觀察勒戒裁定下來,再請求或抗告,就沒有機會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2-10 21: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有施用二級毒品之問題,應於觀察勒戒裁定前,具狀至地檢署請求緩起訴戒癮治療,若待觀察勒戒裁定下來,再請求或抗告,就沒有機會了,進去勒戒所觀察約為45添枝時間。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jayda 104-12-13 00:18
****本內容會員為保護隱私,內容為隱藏狀態****
jayda 104-12-13 0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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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茶 104-12-08 01:39

你好!! 我想尋問有關偽證罪的問題!

在上個月突然有警察來找我說我哥哥涉及了妨礙自由所以要帶我回去協助調查! 因為我知道哥哥和他的一些朋友的確有做了一些違法的事情 所以我將案情與經過大概敘述給警察 可是實際情況我都是聽來的當然有一些部分也是我有看到的! 請問我所講的是事實可是哥哥或是他的朋友不承認 這樣我的證詞有觸犯到偽證罪嗎?? 因為當時我有被送去地檢署檢察官有讓我簽一張類似證人的一張紙!

沈恆 (沈律師) 104-12-08 07:34

您好!

如果確實都是根據事實進行陳述,那就不會成立偽證罪。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證人只要針對您所見所聞為事實陳述即可,簽具具結書是要擔保您的證詞為真正,而被告本來即有說謊之權利,您只要照您所見所聞來陳述,不用管被告他們說什麼,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2-08 22:0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只是依據您所知作證,不會有偽證罪之問題。

文文 104-12-07 22:47

律師您好

我家最近在一樓空地做採光罩,因鄰居的牆壁緊鄰我家一樓空地,當時友訊問他們是否可以借用他們家的牆面,但被他們拒絕了;我們也要求施工的師傅,不可以碰觸鄰居牆面,但施工完後發現仍有部分碰觸,因鄰居牆面有部分歪斜導致。我想請問律師,我這樣做算違法嗎? 他們能告我們嗎? 

採光罩碰到他家牆面??(未上膠或是鑽孔)

謝謝你

你好:

民法第765、773條規定,所有權人得自由使用所有物,土地所有權之使用範圍及於土地之上下,你只要確定採光罩設置的範圍仍在你所有土地之上方,就沒有侵害到對方的所有權。 若對方牆壁傾斜越過地界,你可依民法第767條第1項前中段規定請求排除,並返還土地,同時可請求相當於租金不當得利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2-08 10:21

 您好!土地所有權,除法令有限制外,於其行使有利益之範圍內,及於土地之上下,民法第773條本文定有明文。如圍牆外之土地為你所有,您的採光罩縱然有碰觸到圍牆,仍無妨害他人權利之情事。除非您的採光罩已經逾越圍牆,這時才有妨害他人土地所有權之嫌!此外,鄰居的圍牆如果涉嫌占用您的土地,您可以申請鑑界後,訴請拆牆還地並依不當得利之規定請求租金。如有更多問題歡迎來電洽詢

104-12-04 13:49

您好,我家是社區型透天,一直以來都有公共水費,以前約4~5度,所以也就沒太在意
但上次水費帳單公共水費14度多,我家自己用也才50幾度,我幫別人繳這麼多是怎樣???

確認過公共水費的管線在哪裡,但都被其他用戶好像是自家一樣的在用,看了我真心不爽

一般社區型透天沒有管理會,所以是要成立管理會的意思?

還是我可以把那些公共用水管線拆了,或用水泥封了?這要不違法吧?
沒理由我要幫別人繳水費啊! 

您好:

可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53條規定準用第25條以下規定成立管理委員會,並訂定規約約定共用部分使用方式及費用負擔(例如水電費、清潔費等),或召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討論如何處理,並選任管理委員、主任委員等。 社區住戶本來就享有使用共用部分之權利,擅自拆除工用水管或以水泥封死會構成毀損罪或強制罪。
sammi 104-12-04 03:15

律師您好,我的案件如下: 20151111因違反著作權法至警局筆錄,某電影公司告我BT下載版權電影,警方提示證據為一BT軟體畫面截圖,顯示時間、IP、下載完成率100%。 筆錄共兩份,內容相同僅IP不同(一為前一日下午、二為後一日上午)。 我答詢摘要: 1.我家用網路是浮動IP,故不知警方提示IP是不是我。家中網路原則上是我及家人使用。 2.我的無線網路沒鎖密碼,電腦網路24小時都開機。 3.我查過家中所有電腦,確實沒發現此電影,也不記得有下載過此電影,故不知何人下載。 4.電影公司所提示之下載論壇我從未造訪。 5.我並不知道BT在下載同時也會上傳,收到通知書後上網查閱相關資料方知。 6.我並非論壇架設者、管理者、播種者、貼文者,也未有公開上傳至個人免費空間提供他人下載或販售牟利等行為。 今天收到新北地院檢察署刑事傳票,身份為被告,通知20151215前往開庭。 想請問您: 1.檢方在只有IP做為唯一證據的狀況下,能起訴我嗎?(我們都知道IP代表的是一台數據機,而非一個人) 2.案情僅為單純個人下載商業電影,並未有其他壓光碟、販售、牟利等,依此情節檢方會來搜索查扣我的電腦嗎? 3.如果他查扣我的電腦卻無發現該片存在硬碟的紀錄,會如何? 能反告其誣告嗎? 4.根據原告提示之證據,顯示其亦使用BT軟體方能蒐證(下載率24%),故其在蒐證同時本身就在上傳(散佈),BT傳輸為切割式上傳與下載, 即使其並未100%完成下載重製,但公開散佈本身就屬違法。如此方式取得的證據是否有瑕疵?能否主張不予採用? 5.我堅決不認罪、不和解。請問接下來通常情形檢察官大概率會如何處理?(因為我查不到單純網友下載的判例,應該大部分都被和解了) 6.假使檢方僅有此證據而堅持起訴,法官大概率會如何判決? 7.我在偵查庭上有無特別需主張事項(例如主張以簡易庭或非簡易庭方式審理)? 感謝您的回覆~ 

 

一、可能是檢索條件的問題,我覺得不難查呀,只是要花時間看判決。

二、你說的案件案由會是違反著作權法。

三、不和解不認罪要打無罪的話成本略高請三思…

四、那你要查一些無罪判決來參考並且沙盤推演一下…

五、偵查結果的統計我沒注意過那個網站有…判決的統計要花很多時間。就我來說我不會去管統計數字,我會去看有罪判決的因素是什麼,無罪判決的因素是什麼。理由很簡單,這世界上有一千件的有罪判決,一件無罪然後如果你是第二件無罪判決的話,那還是無罪判決呀…

六、以前我的價值觀是無罪的不要認,現在都是分析利弊得失讓當事人自己選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陳敬人 (陳律師) 104-12-04 09:01

您好

建議您先找律師討論諮詢後,暸解做無罪答辯的利弊得失,再做決定是否認罪。

另外,即使要做無罪答辯,仍建議您委請律師陪同出庭,以維權益。

歡迎來電討論0972367907

  陳律師

小小忠 104-11-30 19:52

親友透過我家人持我的雙證件及印章僅口頭表示到財產局做「詢問」業務使用,並不會出賣我拿取作私用或違法用途。因朋友表示萬一成功後再偽造土地讓渡書之類的,對我從頭到尾完全不知情的會影響很大,故建議我報案。

結果查到第三人(非親友)未經我同意假借代理我名義向財產局申請購地,警方傳喚第三人,第三人不願配合做筆錄,因為他表示是親友出具有我同意的委託書、證件及私章給第三人使用去向該機關代理我名義申購土地。因該機關多次開會函請我、親友及第三人出席與會,兩次會議我也沒有到場,該機關覺得涉及我權益影響重大,暫緩此案,我得知後,立即向該機關表示我從未委託他人代理申請,爰請該機關註銷申請在案。

警員初步調查:1、第三人表示是善意第三人,是親友持有一堆同意書及委託書,他才代理去購地。

2.資料經查所有簽名明顯非我筆跡。3、親友有至戶政機關申請我的戶籍謄本及印鑑證明等資料,且出具的委託書亦非本人親簽或口頭同意。

親友表示是他們偽造我簽名,要我對第三人撤告,否則會涉及誣告,有關誣告部分我有爬文非虛偽事實不構成誣告,我是依照機關提供給我最後申請資料為第三人代理我名義(冒用我名義)提出申請。

總結:請問如下

一、第三人未經我口頭或書面同意是否有罪?何罪?若該第三人無罪不受起訴我是否有誣告

二、親友未經過我口頭或書面同意,偽造同意書及委託書至戶政機關申請重要個人資料及私下將雙證件及印章、戶籍資料、印鑑證明拿給第三人作為使用,是否有罪?何罪?

三、是否涉及以下罪名:?????偽造私文書(委託書)、偽造公文書(申購書)、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向戶政等機關申請相關資料)、??偽造盜用印章(各資料都有我印鑒章)等

四、其他注意事項

你好:

若第三人是受你親友委託,本身並無偽造文書之故意,不會構成犯罪;你是誤認第三人偽造文書,存有誤會,不會構成誣告。 親友會構成偽造文書罪、行使偽造文書罪、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 會,盜用印章罪會被偽造文書罪、行使偽造文書罪吸收。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1-30 23:44

 首先,你親友冒用你的名義簽名涉犯偽造文書罪及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你在已經有合理證據而對該第三人提告的情況下並不會構成誣告。建議你應該詳加了解他們拿你的證件做了哪些事情,再來找律師研究需要撤銷那些法律行為,以保自身權利。

小銘 104-11-30 17:12

親友透過我家人持我的雙證件及印章僅口頭表示到財產局做「詢問」業務使用,並不會出賣我拿取作私用或違法用途。因朋友表示萬一成功後再偽造土地讓渡書之類的,對我從頭到尾完全不知情的會影響很大,故建議我報案。

結果查到第三人(非親友)未經我同意假借代理我名義向財產局申請購地,警方傳喚第三人,第三人不願配合做筆錄,因為他表示是親友出具有我同意的委託書、證件及私章給第三人使用去向該機關代理我名義申購土地。因該機關多次開會函請我、親友及第三人出席與會,兩次會議我也沒有到場,該機關覺得涉及我權益影響重大,暫緩此案,我得知後,立即向該機關表示我從未委託他人代理申請,爰請該機關註銷申請在案。

警員初步調查:1、第三人表示是善意第三人,是親友持有一堆同意書及委託書,他才代理去購地。

2.資料經查所有簽名明顯非我筆跡。3、親友有至戶政機關申請我的戶籍謄本及印鑑證明等資料,且出具的委託書亦非本人親簽或口頭同意。

親友表示是他們偽造我簽名,要我對第三人撤告,否則會涉及誣告,有關誣告部分我有爬文非虛偽事實不構成誣告,我是依照機關提供給我最後申請資料為第三人代理我名義(冒用我名義)提出申請。

總結:請問如下

一、第三人未經我口頭或書面同意是否有罪?何罪?若該第三人無罪不受起訴我是否有誣告

二、親友未經過我口頭或書面同意,偽造同意書及委託書至戶政機關申請重要個人資料及私下將雙證件及印章、戶籍資料、印鑑證明拿給第三人作為使用,是否有罪?何罪?

三、是否涉及以下罪名:?????偽造私文書(委託書)、偽造公文書(申購書)、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向戶政等機關申請相關資料)、??偽造盜用印章(各資料都有我印鑒章)等

四、其他注意事項

 

mini 104-11-30 13:24

請問,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 7 條 公寓大廈共用部分不得獨立使用供做專有部分。其為下列各款者,並不得 為約定專用部分: 一、公寓大廈本身所占之地面。 二、連通數個專有部分之走廊或樓梯,及其通往室外之通路或門廳;社區 內各巷道、防火巷弄。 三、公寓大廈基礎、主要樑柱、承重牆壁、樓地板及屋頂之構造。 四、約定專用有違法令使用限制之規定者。 五、其他有固定使用方法,並屬區分所有權人生活利用上不可或缺之共用 部分。

第三項的主要梁柱部分,公寓大廈的開放空間是共用,那麼進家門的主樑算是專有還是共用呢?

 

 

各位律師好,因樓上住戶外牆龜裂導致我們家主樑滲水,嚴重壁癌,但有請樓上住戶做修復,把我們家恢復原狀,但他們卻不願意,說他們家有人懷孕介於習俗面,家裡不可動工,管委會告知如未損害到共用部分他們無法對樓上住戶提出強制要求,所以我想知道以條例第七條的部分,是進家門的主樑屬於共用還是專有的部分,如是共用部分將會請管委會出面處理。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30 13:4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漏水問題與主要梁柱無涉,若為公寓大廈之主要結構梁柱,為共有部分,漏水之問題,應先確定漏水可能發生之位置,並應盡量考慮以調解調解決,提起訴訟除法院裁判費律師委任費用,尚可能須負擔法院指派土木技師公會或建築師公會鑑定鑑定費用,金額很高,若維修金額不大,亦可考慮自己處理,提起訴訟解決,不一定真的划算。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30 13:4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漏水問題與主要梁柱無涉,若為公寓大廈之主要結構梁柱,為共有部分,漏水之問題,應先確定漏水可能發生之位置,並應盡量考慮以調解調解決,提起訴訟除法院裁判費律師委任費用,尚可能須負擔法院指派土木技師公會或建築師公會鑑定鑑定費用,金額很高,若維修金額不大,亦可考慮自己處理,提起訴訟解決,不一定真的划算。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1-30 13:51

 如果是您住家樓上漏水到你們家,樓上有維修之責。如果是在共用部分漏水,則大樓管委會有維修之責。

mini 104-11-30 14:01
回覆 王律師 的發言內容:

 如果是您住家樓上漏水到你們家,樓上有維修之責。如果是在共用部分漏水,則大樓管委會有 ... (恕刪)

律師,您好:因樓上住戶外牆龜裂導致我們家主樑滲水,嚴重壁癌,但有請樓上住戶做修復,把我們家恢復原狀,但他們卻不願意,說他們家有人懷孕介於習俗面,家裡不可動工,管委會告知如未損害到共用部分他們無法對樓上住戶提出強制要求,所以我想知道以條例第七條的部分,是進家門的主樑屬於共用還是專有的部分。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1-30 16:40

 妳引用的第七條只是在說什麼部位不能是約定專有部分。外牆如果沒有你們規約沒有約定專有部分,就屬於共有部分,管委會應負修繕之責。您可以委任律師發函給管委會,請管委會修繕

 

 

mini 104-12-01 11:22
回覆 王律師 的發言內容:

 妳引用的第七條只是在說什麼部位不能是約定專有部分。外牆如果沒有你們規約沒有約定專有 ... (恕刪)

外牆部分有詢問過都市發展管理局住宅科,管理局告知公寓公約若未約定外觀是由管委會負責的話,就屬於專有,那麼我們公寓有一條規約是:住家戶外不得懸掛或招貼任何有礙觀之廣告標幟,否則由管委會雇工清除以維護大廈整體觀瞻。請問這條的話屬於外觀由管委會負責嗎?

輕鬆又不愉快 104-11-29 23:15

律師您好:

1.我是一家傳產公司業務股東3/1%股份, 之前經會計私下告知我,董事長請他開票給她自己買的房子當頭期但保證不會兌現,但這樣是不是已經有違法的情形,那蓋章的人是否也違法,我該如何佐證.
P.S保管印章支票跟會計分2位小姐保管
2.董事長沒經股東同意就將公司資金投資600多萬出去事後也不告知說明是否已違法
3.轉帳小姐每月都多加加班薪資轉帳給公司某職員就算是多轉100元是否已犯法如果以故意的情形下
4.母親生前借給哥哥的錢人死了是否可以索討,如果他堅持說沒有,那我該怎麼辦
5.我到底該怎麼收集資料才能舉發

董事長犯了什麼罪有多重
印章小姐犯了什麼罪有多重
轉帳小姐犯了什麼罪有多重

繁忙中打擾您請多多包涵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29 23:3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董事長之行為可能涉犯有業務侵占背信之犯罪,須提出支票存根、轉帳紀錄等,證明有挪用之情形。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29 23:3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董事長之行為可能涉犯有業務侵占背信之犯罪,須提出支票存根、轉帳紀錄等,證明有挪用之情形。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1-29 23:44

 公司負責任涉嫌業務侵占背信罪,向您母親借貸之人死亡,可以向他的繼承人追討。以上如需律師協助,歡迎來電聯繫!

1.由於金額不小, 您又是公司的股東, 會建議尋求正式的法律諮詢

2.貴司運作上面是否有問題, 從您這邊所敘, 貴司金錢狀況與人事管理有非常大的漏洞, 應該不是單單法律上面就能解決的

3.同各大律師所言, 但是實際狀況還是要視證據資料而定

4.您母親所借出的錢, 需證明有借貸關係

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請律師正式諮詢, 才能給您最佳的解決方法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 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纏訟二十年的徐自強擄人撕票案,高院更九審這個月1號將原本判處有罪的徐自強逆轉改判無罪。更九審指出,同案被告黃春棋在被判處死刑確定後,就以抗議司法不公為由拒絕作證,黃春棋被最高法院裁罰兩萬元確定。(潘千詩報導)

徐自強被控在民國84年9月跟表哥黃銘泉、表弟黃春棋、好友陳憶隆共同綁架建商黃春樹,最後將人撕票、埋屍、勒贖7000萬。黃銘泉潛逃泰國遇害死亡;黃春棋、陳憶隆跟徐自強於更五審判死定讞後,94年間非常上訴成功,徐自強部分被發回更審,在二、三審間來回。更六審照樣判死,而更七、更八審改判無期後,更九審則以檢方主要是以同案被告黃春棋、陳憶隆的供述,認定徐自強是共犯,但黃春棋又在後來的審判中一再無正當理由拒絕作證,且檢方的舉證又無法證明徐自強有罪,在無罪推定原則下撤銷有罪判決改判無罪。

黃春棋因拒絕證言,被裁定罰鍰2萬元,黃春棋不服提起抗告,最高法院駁回抗告確定。據了解,死囚黃春棋更九審拒絕作證後,媒體趁他還押時問到為何從更六審開始拒絕作證,他透露「法律只保障徐自強的詰問權,不保障我的。」

而高檢署也因更九審以黃春棋拒絕作證為由,推翻過去被告自白證據能力而判決無罪,判決違反法令提起上訴。徐自強被判9次死刑、2次無期、1次無罪,官司纏訟至今仍無法落幕。

 

新聞出處:http://www.bcc.com.tw/newsView.2661455

 

昍業國際聯合法律事務所律師評析:

(一)刑事訴訟法第175條定有:「傳喚證人,應用傳票傳票,應記載下列事項:四、無正當理由不到場者,得處罰鍰及命拘提。」;同法第176條之1復定有:「除法律另有規定者外,不問何人,於他人之案件,有為證人之義務。」;同法第178條尚定有:「證人經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而不到場者,得科以新台幣三萬元以下之罰鍰,並得拘提之;再傳不到者,亦同。前項科罰鍰之處分,由法院裁定之。對於前項裁定,得提起抗告。」

(二)黃春棋就徐自強案件而言,依實務通見其地位屬證人;又因刑事訴訟法規定,就他人之案件,原則上任何人皆有為證人之義務,且若已於傳票上載明無正當理由不到的法律效果情形下,仍無正當理由而未到庭,此時即有可能遭法院課處罰鍰或遭法院拘提。

(三)律師提醒,實務上常見之偵查手法,係將犯罪嫌疑人以證人或關係人身分傳喚,並嗣後再變更程序地位為被告。所以為免因不諳法律而遭致自己受有違法訴追之風險,實應於收到法院及地檢署傳票時,迅速洽詢有專業能力的律師分析案情利弊,始屬正途。

昍業國際聯合法律事務所簡介   主持律師為葉鞠萱律師(九十年律師高考及格)執業數十年來服務各機關團體,上市上櫃公司,也提供一般民眾最完善的法律服務。處理案件也包含各項民、刑事、商務、智產案件及行政救濟,有良好的專業能力與豐富的實務經驗。   我們的理念就是:提供最適當妥善的解決方法保障當事人的最大利益。值得您的信賴,誠心希望能夠為您服務。   http://www.alicelaw.com.tw 台北市大安區復興南路一段237號5樓之1 電話:02-27057238 

 

艾蒂 104-11-23 10:32

問題 :

104/2月新建案交屋,104/4月入住,104/08月使用X訊網路公司並簽訂一年契約,104/11/22管委會公佈使用強制規定使用X訊網路公司(南桃園第四台/中華電信除外)請問是否有違法之嫌?

補充:管委會與X訊網路公司(強制使用的)於104/11/22公佈,契約簽暑日期卻是104/11/23 (未來日期)是否有偽造文書罪之嫌?還是其他罪名?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23 10:5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是社區公用網路,此部分只要有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或是規約授權,管委會都可以做,倘若是強制住戶只能跟特定業者簽約,則住戶沒有配合之必要。倘若管委會有其他強制措施,屆時再提起救濟

2、簽約日期的部份,此部分沒有涉及偽造文書,除非有用作非法用途。

艾蒂 104-11-26 01:17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請問社區規約草約只有第一屆(管委會)招開區分所有人會議並指有決議選舉管委會人選和重大修繕或改良之標準為新台幣10萬元 ,而後再也沒開過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也沒在公告追認? 請問這草約其他條例是否還有效用?

如上提所問並沒有所有權人會議決議或是規約授權但管委會強制剪斷原有X訊社區網路強制不得入內社區維修是否有違法之嫌??

老實人 104-11-26 10:16

顯然違反電信法38之1條,但是NCC?不把管委會當作適用對象.

因此向NCC檢舉可能會吃閉門羹.

NCC這樣的作法我很不服.

小文 104-11-23 09:44

最近想自己用拼布做一些迪士尼卡通如米老鼠,蜘蛛人,小小兵圖案的拼布商品上網賣,這樣會侵犯智慧財產權嗎?算違法嗎?

由於這些圖案本身有著作財產權存在,且著作財產權人多半也已經針對該等圖樣申請了商標註冊,因此你如果使用了這些圖樣,會構成著作的改作侵害商標侵害,有刑事責任民事損害賠償責任,建議是不要使用這些圖案為宜。

簡單回覆如上,如有其他問題,歡迎到貝斯特國際律師事務所網頁留言,本所網址:asfreeagain.blogspot.tw

Linn 104-11-22 23:56

您好,我這幾個月自己在淘寶向保證正品的mother garden商家購買系列產品給小孩玩,品質確實很好,幾次幫朋友購買經驗後,也開始在網路上轉銷售,賺取微薄價差,貼補家用,再銷售前有再三向店家確認保證商品是正品,也有發授權書給我。

但於104年11月12日保二總隊偵三隊來家裡扣押我全部商品,說廠商有向我購買商品,送去日本檢測說我的是仿品,所以要扣押。但問說驗了那些商品說是偵查不公開,也只讓我瞄了一眼送驗的檢測書,沒看清楚內容。也說會通知我去做筆錄

因為實在很擔心,所以在此詢問各位專業的律師們,

問題1、104/11/12扣押商品後,到今天104/11/22都一直未收到通知要去作筆錄,這樣流程是正確的嗎?我該自己打電話去偵三隊詢問何時作筆錄嗎?

問題2、作筆錄時該注意哪些地方呢?該找律師陪同嗎?但經濟能力不許可請律師,所以想詢問若去找法律服務基金會他們能陪同我去做筆錄嗎?

問題3、我因為確認過是正品,才銷售,這樣我還算違法商標法嗎?會有案底嗎?

一想到要帶小孩跑警局、法院,就覺得很難過徬徨,因自己對法律實在不懂,請問各位專業的律師們,您們覺得我自己還有需要注意或是能有其他保護自己的地方、方法嗎?

非常謝謝您們!

如果你在販售時,認為該商品並非仿冒品,那販售的行為不會構成犯罪。

在偵訊前,你應該將原始販售給妳產品的商家出具的保證書等證據資料蒐集齊全,然後在偵訊中出具相關資料並抗辯自己並不知道該產品屬於仿冒品,如此處理應能獲得不起訴處分。

因為資料有限,僅能簡單回覆如上,如有其他問題歡迎到本所網頁留言,本所網址:asfreeagain.blogspot.tw

 

小張 104-11-21 12:10

房屋租房客不付租金經法院判決房客須遷讓房屋且有判決確定書

請問房東可以去停水停電嗎?如此是否會違法?

目前房客應是無權占有狀態沒錯吧?

?請律師一一說明,謝謝!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1-21 19:44

 既然你已經取得確定判決,應該先聲請強制執行讓他遷出,而非先行斷水電以免有強制罪問題。

您好:

建議聲請強制執行,可以直接解除無權占有人之占有,到時候換鎖即可。

tammy 104-11-19 14:56

我們住在15樓為此棟最高樓層,原本冷氣機外掛在外牆,經管委會通知說要移至室內才可以,現在想將主機移至頂樓不知道是否違法?

另外????大廈皆有冷氣機外台水泥鋼筋架,可以放置冷氣!!那請問屋內八角窗其頂上檯面是否為區分所有權人的專有部分???是否可以合法放置冷氣主機

 

104-11-19 14:08

公司的某A主管於下屬B離職後,

A未經許可擅自使用B的電腦查看outlook的通信紀錄及其他資料,

並轉寄B與其他同仁的連絡郵件,

即便A為B之直屬主管,這樣的行為是否已違法?

你好:

要先釐清公司是否在勞動契約工作規則中載明具有檢查權限並經你同意,若已事先闡明你也同意,並無侵害隱私權之問題。 其次,要判斷是否有隱私權之合理期待,若無也不會侵害隱私權。 若擅自輸入帳號密碼登入你的outlook可能有妨害電腦使用罪之問題,但若該帳號密碼公司享有管理權則不會構成犯罪。
阿達 104-11-17 20:28

請問匯款到國外公司買網路遊戲點數有為銀行法嗎?

買賣網路遊戲點數有違法嗎 ?

如果公司倒了可以告賣我點數的人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17 20:3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單純購買遊戲點數,不涉及放貸款銀行業務,不會違反銀行法。

倘若代購人涉及詐欺侵占行為,可以提告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