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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田 104-03-02 12:51

請問我是一個課級主管,因為公司目前要資遣我,但是上周因為下屬遲到的關係,??我幫他填了一張公司內部文件,我有幫他簽名,但是公司現在用這個當藉口,要資遣我然後不付我資遣費,不然要告我偽造文書.....我應該怎麼辦? 我在這家公司九年半了,  這樣我需要負法律責任嗎?是否會緩刑?

 

急需知道....謝謝各位律師大大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4-10 09:5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所謂的公司內部文件為何?為何您可以幫其填寫?請詳述,否則無法協助。

梅子棠 104-03-02 00:13

我在A公司進入社區當秘書一職,A公司二年後,社區與其到期解約

社區有要求B公司說,全部舊有人員留下,並且保障年資,有年終和特休,之後1/1號B公司進入社區,1/29下班時間,就以我不適任為由,叫我明天不用再來了。我詢問原因,公司說是因為財務出錯,後來我找到財委證明沒有錯,

他們就改口說,你還有人事不合的問題,大家都排擠你,所以你今天一定要離開,找誰都沒有用。惡意資遣,當天脅迫我離開,我不知該如何是好,一直和他們說做到年後,他們一個扮黑臉,一個扮白臉,都不同意,當下只能照著他們的命令做事,先交接,一個不斷喝斥我叫我離開,一個說快走吧,回去先休息,星期一再帶你去看新案場,但是2/2並沒有帶我去案場,反而1/31就先停保了。

合約是保障年資雖然是大家都知道的事,但是目前還沒有看到合約


後來我開調解會,要求他們付二年以上未滿三年的遣資費等等補償金額給我,還有非自願離職書,但是他們堅持公司就是只有一個月,要就是一個月資遣費,其他什麼都沒有,連非願離職書都不給我~

講到合約就說不清楚,不知道,是另外一個人簽的,我當下很想生氣說什麼都不知道來開什麼會~~裝傻!!!

請問我該如何爭取我該有的權利??

我可以為我自己主張什麼??

網路上看過一些案例,保全業公司常常在操弄這般的手法,難道真的無法可治嗎??

這公司已是被我第二次碰到惡意資遣,之前的經驗也是公司後來進場,但是三個月被社區趕走,他們拿自願離職書誘騙員工說這就是離職單,叫你簽名,其他的他們寫就好。

請問是否如公司所說,試用期就可以隨意資遣員工,連預告都不用??

但是像這行業的特殊處,員工該如何保障自已??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3-02 09:2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勞資爭議案件必須依據契約約定內容、勞動法規來判斷,倘若惡意資遣,可以主張資遣費或是要求回復工作

2、倘若已經經過勞資協調會議不成,則只能向法院提起訴訟解決,倘若要提起訴訟,可以依據您的資力向勞工局申請補助。

3、倘若公司有違法,則可以向勞工局檢舉

4、現行法已經沒有試用期規定了,雇主不得以試用期為名剝奪勞工權益。

 

小楊 104-02-28 19:15

104年1月23日本人接獲公司下令清查本人收回款項帳務,該日公司即要求本人簽屬承諾書以及自白書,其中自白書當中有挪用公款字眼,本人於自白書以及承諾書上有關於金錢部分皆寫明 零元 ,接下來公司會計以及主管皆告知因日期查詢104年1月16日至104年1月23日應屬公司作業規範當中違反D+6日遲繳天數簽署一大過處分送簽,過年完後,104年2月26日公司派員前往營業據點告知我被免職處分(公司認定為D+7日)且要求立刻移交所負責帳務資料

本人告訴公司經理1月16日遇上周末1月17日以及1月18日兩天本人為休假日,如無請假手續星期六算上班但星期日為休假,公司卻於1月26日告知認定星期六星期日兩日應算在內但卻與104年1月23日出示的相關罰則上並無清楚寫明周末例假均屬違反之字眼(先前並無公告此文件),故過年後再送簽呈乙次先前並無告知更改簽呈為免職處分

試問是否違反勞基法

可否申請回復工作

如回復工作權但採取調職讓本人薪資上與先前有所落差造成本人生活不便可否要求資遣相關勞基法規定之賠償

是否有相關自救方式?

以上 懇請解惑 萬分感謝

小楊 104-02-28 19:02

104年1月23日本人接獲公司下令清查本人收回款項帳務,該日公司即要求本人簽屬承諾書以及自白書,其中自白書當中有挪用公款字眼,本人於自白書以及承諾書上有關於金錢部分皆寫明 零元 ,接下來公司會計以及主管皆告知因日期查詢104年1月16日至104年1月23日應屬公司作業規範當中違反D+6日遲繳天數簽署一大過處分送簽,過年完後,104年2月26日公司派員前往營業據點告知我被免職處分(公司認定為D+7日)且要求立刻移交所負責帳務資料

本人告訴公司經理1月16日遇上周末1月17日以及1月18日兩天本人為休假日,如無請假手續星期六算上班但星期日為休假,公司卻於1月26日告知認定星期六星期日兩日應算在內但卻與104年1月23日出示的相關罰則上並無清楚寫明周末例假均屬違反之字眼(先前並無公告此文件),故過年後再送簽呈乙次先前並無告知更改簽呈為免職處分

試問是否違反勞基法

可否申請回復工作

如回復工作權但採取調職讓本人薪資上與先前有所落差造成本人生活不便可否要求資遣相關勞基法規定之賠償

是否有相關自救方式?

以上 懇請解惑 萬分感謝

沈恆 (沈律師) 104-02-28 19:31

您好!

期日的算法若最後一日為休假日,才可延至其後的上班日,因此,第六日應為1/22,若1/22非休假日,就不能延至次日。但若公司就此有明確規定,還是要以公司規定為準。另外,違反此規定是否即可開除?也可加以爭執。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梅子棠 104-02-26 15:39

我在A公司進入社區當秘書一職,A公司二年後,社區與其到期解約

社區有要求B公司說,全部舊有人員留下,之後B公司進入社區,

近快一個月,就以我不適任為由,叫我明天不用再來了。

惡意資遣,當天脅迫我離開,我不知該如何是好,請他們多給一個月時間,

他們一個扮黑臉,一個扮白臉,一個喝斥我,一個說快走吧~

當下只能照著他們的命令做事,

後來我開調解會,要求他們付二年以上未滿三年的遣資費等等補償金額給我,還有非自願離職書,但是他們堅持公司就是只有一個月,要就是一個月資遣費,其他什麼都沒有,連非願離職書都不給我~

請問我該如何爭取我該有的權利??

我可以為我自己主張什麼??

網路上看過一些案例,保全業公司常常在操弄這般的手法,難道真的無法可治嗎??

這公司已是被我第二次碰到惡意資遣,超過三個月的,他們會拿自願離職書逼你簽。

請問是否如公司所說,試用期就可以隨意資遣員工,連預告都不用??

但是像這行業的特殊處,員工該如何保障自已??

文城 104-06-02 08:20
回覆 梅子棠 的發言內容:

我在A公司進入社區當秘書一職,A公司二年後,社區與其到期

資遣就是資遣 因該沒有分什麼善意惡意  我是老闆 我今天看你不爽 不用任何理由
我都可以付你資遣費 叫你走人  這是資方的權利喔

重點那你勞方的權利是什麼?  譬如說你可以領幾個月的資遣費  這你親赴一趟勞工局 免費告知  還有你肯定可以拿到非自願性離職書阿  他們不給就請勞工局出面  但勞工局其實只有罰錢的權力  效果不能跟你保證  還有一個地方叫勞檢處 這個也可以處罰公司 這2個單位理論上 公司都怕   在來妳拿到非志願性離職後  可以去領失業救濟金半年   若領了3個月找到工作  那剩下來的3個月 還會發一半給你  這都是你的權益阿

104-02-23 14:28

有關勞工法律問題 請求幫忙
無故在年前被資遣 沒拿到遣散、薪水及年終 年資22個月 幾日後於勞工局調解 有哪些是我可以爭取的?我又該準備什麼資料呢?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2-23 19:31

包括資遣費、預告工資、特休假因可歸責於雇主而未能休所得請求的金額、積欠薪資,另若有高薪低報、未依法提撥6%勞退等也可一併檢視並據以提出。

志你好:

若認為雇主違法解雇(解雇不生效力),可於調解程序中要求雇主提出解雇之事由及證據,做為日後訴訟攻防之準備

以上供參

kate 104-02-13 12:52

想請問員工買公司的東西之餘還會買自己私人物品(用公款),假日還會加公司公務車的油~~要他離職,員工要求要有資遣費~這樣雇主需要支付嗎

員工的行為涉及業務侵占,但這與資遣費無關,資遣費要看員工工作年資和離職原因

kate 104-02-13 13:42

所以應該先處理侵占部分再來處理資遣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2-13 14:44

您好,感謝您的來信,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是依據挪用公款為由資遣,則毋需給予資遣費。

2、可能涉嫌偽造文書業務侵占,最重處罰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2-13 23:44

可以以員工有違法事由將之解雇。

wish 104-02-09 20:48

事情始末是這樣子的

我在1/31號被某電信公司淘汰,公司在22號有發MAIL 淘汰名單

因為我是派遣員工,所以派遣公司有跟我聯絡,我跟他們說我要非自願離職證明書,和資遣費,他們一開始電話中有有答應,後來又把我找去他們公司

說他們無法提供資遣費,剛剛發簡訊來要我明天去他們公司上班,他幫我安排他們的內部職缺,請問我是不是只能接受呢不能拒絕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您不接受,則可能會被視為您方終止勞僱契約,而可能就無法請求資遣費及非自願離職,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嗶仔 104-02-06 14:11

問終止勞動契約有無合法到達暨計算平均工資之時點

請教法律諮詢家事項如下 :

某勞工為爭權益,向某保險公司訴請給付薪資資遣費等,嗣後於二審又想改以[ 確認僱傭關係 ],想請教雇主終止勞動契約之 [ 到達 ] 如何認定 ? 又即便 [ 到達 ] ,惟屬非法解雇,該到達是否有效力 ? 如果 [ 未受合法送達 ],那平均工資的計算時點應以何日為據 ? 對造都認定是業績結束的那天為計算基礎 ( 離3日連續曠職之最後一日間隔5日,並非3日曠職之當日或翌日 ),不以勞工知悉的那日 ( 而當事人即勞工知悉的那日距離業績結束日已間隔17日,且卻往後推就越無薪水,因雇主於業績結束日經過17日後即該公司發布公文第3日起拒絕勞工進入辦公室,故爾後勞工已無業績即無薪資 ),因為如無法確知哪一日送達,似亦有 [ 無從起計平均工資之爭 ],因對方認為平均工資以業績結束的那日往前推算6個月為4.3萬餘元,而勞工將扣薪部分回計後則為8.3萬餘元,無遲未合法送達,那平均工資該怎麼計算呢 ? 經參考民法對意思表示到達的相關規定而認為雇主的終止勞動契約之意思表示應仍未到達勞工,如此,豈非勞工僅能請求回任,而不得依民法第487條確認僱傭 ? 又是否勞工承認該終止之意思表示確實有到達,但主張曠職3日均有上班,雇主違背誠信原則非法解僱勞工作為主訴方對於請求 [ 確認僱傭關係 ] 較有利 ?
林智群 (klaw) 104-02-06 20:38

 建議把爭議事實寫清楚,

你這樣完全沒講清楚事實的問法沒有人可以回答你

JOE 104-02-05 13:25

1.101.9/25開始我再台南X相飯店當任櫃台兼服務人員,一開始說200萬以上分紅無考績制度168萬以下打9折薪資.在一切平順後.慢慢的發現經理開始動不動找我麻煩,他以前就有很多紀錄隨便亂扣獎金導致員工氣憤離職.老闆也不管事的全部交給經理,老闆只負責問這個月要扣誰錢這樣而已.而且他們2個關係是超友宜關係.(男男!?) 現在輪到我了.在2014年過年後的紅利獎金就無理由公告被剋扣,雖然之後我要回了但卻是噩夢開始,不斷的找我麻煩聯合人資主任.  他們之後公布一份公告任何人只要抓到有人在房間關門,檢舉者可得全部獎金.被抓者大過扣全部獎金. 之後分別在2014/10份的獎金也無理由扣除和12月的也是. 沒任何原因公告.在2015/1/21 我忍無可忍去詢問他,為何把我的2次獎金全扣光而加在主任身上. 經理就手打一張我10/23.24有進去房間關門睡覺訊息有監視器證據. 但之後詢問他手上完全沒有影片或任何證據證明.(我絕對沒有做) 想當然講到後面雙方火氣很大.經理覺得他拿不出任何東西可以解釋他所作正當性,於事就開始嗆我.(  經:反正我就是要扣光你接下來每個月的紅利在加一隻大過給你,我看你要做到什麼時候,不喜歡? 那就走阿沒必要留在這邊.)(而且我也跟老闆說過了我絕對不會給你任何資遣費,看你要撐到什麼時候)(我說你怎可以這麼惡劣,他說對我就是惡劣怎樣!) 於是我憤而離開櫃台,在後面房間空無一人地方,罵了幹一個字蘇發我心中不滿.  之後我就上樓做我的事情. 在20分後經理上來拿出剛手打文件.上面有老闆+經理+主任簽名.內容是除了我的虛有罪名外外加我關門太大聲和罵髒話他覺得受辱.所以2隻大過開除.之後10分鐘經理又帶了2名警方將我驅離. 聽到內容是怕我對公司財產不利.而警察也幫他們說話.說叫我快離開這地方不要在惹事生非. 有任何問題快去市政府投訴. 這真是讓我羞辱的一天. 之後聽員工說等我離開後他才把那張開除我的原因公告貼上(已前從來沒有過)更離譜是下面標住日期是1/21....





2.之後幾天前協調會開始. 已上敘內容做各自反駁. 但因為我根本沒當面罵他髒話,協調人員也覺得這個不成立. 當然經理堅持我罵幹是在污辱他. 之後經理也拿不出任何證據證明我偷懶睡覺.等等等. 協調人也對資方說這樣理由很難成立內,可是之後經理就開始往別的方向攻擊我,首先說我工作喜歡亂跑不在位子上. (我是服務人員兼櫃台 除了櫃台我還要跑來跑去幫滿足客人各種需要)我對房務們西餐們多兇辱罵她們(完全沒有). 我多懶惰.  西餐們說我怎樣....(完全沒有,西餐那3人都是支持經理派)房務們說我怎樣...投訴我怎樣...大家說我怎樣....極度抹黑我.  還有員工守則(那本是20年前東西,現在沒有人在開始工作時候會拿到這東西) 說裡面某條某條條文大過扣我錢合情合理.  當然最後我們雙方各自一詞,協調人也說不管怎樣我沒直接證據證明我犯什麼大過錯 導致要扣獎金+開除,所以他友提醒資方給我公告薪資資遣費是合理的喔.獎金也是. 當然資方堅持我有問題.最後協調不成功. 資方還在現場說他不會給我資遣費的. 當然最後我說那就等存證信函了.


其實飯店裡面大家也在關注我們這場戰爭. 如果我贏了至少對他們未來有一點點保障,不會讓這經理任意妄為. 其實很多人挺我的也不願意去幫經理說話或者證明. 但也是有經理派狗腿的人可能會幫他做偽證.  目前得知經理開始手打草稿,滿滿我罪狀要讓大家簽名來證明我是有問題的.這樣將來在法院上對我來說會很吃虧嗎.... 但換個想法到時候一個個打臉 , 敢做偽證的可能得面對自己的刑法了...


林殷竹 (cathy31) 104-02-05 16:44

Dear Joe,

感覺到你的滿腹委屈和憤怒了,建議您可以朝違反勞基法違法解僱方向處理,若還有其他問題,歡迎來電詢問。 

0910307301林殷竹律師

JOE 104-02-05 17:12
回覆 cathy31 的發言內容:

Dear Joe,

感覺到你的滿腹委屈和憤怒了,建議您可以朝違反勞基法違法解 ... (恕刪)

已經寄存證信函嚕! 等7天後去提告.   雖然我知道他開始在努力做偽證

反正清者自清了ˊ.ˋ  對方真的是惡劣到極點...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建議您也應蒐集相關事證,以利將來主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Ray 104-02-02 20:43
律師你好,我在103年11月24日被資遣,在同年11月28日寄出存證信函 函內告知公司遣散費細項,並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予本人申請失業補助, 若有影響本人權益時該失業補助金由公司支付,在資方收到函件時,及日後 並未對內文提出議異 12月18日向就業中間申請失業補助,在104年1月12日收到勞工保險局 來函告知離職公司在103年1月至11月欠繳保費,暫行拒絕給付補助金 我留有103年1月至11月的薪資明細影本,蓋有公司的大小章,以茲證明 在職時公司每月按月從薪資扣除保險費用後才予於實際薪資, 104年1月23日逕向勞工局申訴調解,1 月30日調解當天資方未出席開 會,調解員當日致電給資方,資方才口頭告知已補繳保費,資方影響申請 補助在先,請問在開立第二次調解時出示存證信函時可確切要求資方 給付我六個月的失業補助
小景 104-01-30 13:29

當初103年11月27日至103年11月28日向公司申請特休假二天,103年12月1日至104年1月27日向公司申請產假五十六天。但我於103年11月27日身體感覺不舒服就到醫院做檢查,醫生通知應生產。因此通知公司我103年11月27日生產,公司就告知我產假從103年11月27日開始,104年1月21日止。

公司薪資發放方式為當月二十五日及次月十日共二次的方式發放,且於次月十日發放時代扣職委會錢。

產假103年11月27日至103年11月30日薪資於103年12月10日發放。公司於該次扣了我全勤獎金及其它等。 產假103年12月1日至103年12月31日薪資於103年12月25日及104年1月9日發放。公司103年12月25日薪資並未給付。 產假104年1月1日至104年1月21日薪資於104年1月25日及104年2月10日發放。104年1月25日薪資並未給付,104年2月10日時間尚到。 公司於104年1月29日電話告知,103年12月25日依現金存入之2,500元,職委會生育禮金2,000元要於104年2月10日薪資中扣回,500元的生日禮金不扣。 當時生產公司員工包括老闆娘共11人,以一人500元,總共5,500元合包禮金給我,因老闆娘不滿我未提共公司員工11人每位一個蛋糕為由,要請不滿的員工簽名,並依此為憑,於104年2月10日薪資扣回禮金。 1月份時我向公司提出育嬰假申請,公司開始二個條件:

第一條件  育嬰假期滿回到公司調職並降薪。

第二條件  書面上簽領資遣費29,000,但實際沒有發放。

因為要做出選擇公司才願意蓋育嬰假申請給我,因此我選擇了第二條。

 

我於104年1月26日以向勞工局提出申訴,但公司這幾天一直來電告知,我向勞工局提出申訴對我比較不利,想請教各位律師我應該如此處理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1-30 14:2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公司顯然有違法扣薪跟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

2、依法您可以請求維持原職務、職等或是要求資遣+短給的薪資

3、資遣的部份必須看您的年資平均薪資計算。(就您所述的狀況無法判斷29,000是否合理)

4、建議還是進行申訴,您撤回申訴,則本來可以請求的相關訴訟補助之類的,可能都受到影響。

 

小景 104-01-30 14:25

曹尚仁律師謝謝您

第二條件  書面上簽領資遣費29,000,但實際“沒有“發放。

我已收到社團法人高雄市第一勞資關系協進會 開會通知

我應該要做什麼準備呢??我是否要先寄存證信函給公司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1-31 09:5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現在只需要等協調即可,倘若協調不成,則可以提告

Albee 104-01-27 16:44
您好,我是公司業助兼會計,其一工作內容為收回客戶款項保管、入帳及委交回總公司,之前我遭公司資遣,後來約一個月後,公司主管來電說一筆客戶款項未入帳遺失,說要以無證據證明已繳回告我侵佔,但我確實已繳回,請問他們在無證據證明我拿取這款項,侵佔罪成立嗎?我可以反控他們誣告嗎?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1-27 17:5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必須先釐清您的所製作的帳冊及傳票是否有問題、款項如何取得等作判斷。

2、倘若前開資料顯示您確實知悉該筆款項,且您是承辦人,則可能會遭認定涉犯侵占罪,反之則否。

3、倘若公司虛構您的犯行提告,則可以提告誣告罪。

4、建議可以請對方提出相關資料,並嘗試進行和解,倘若不合理,則可以等對方提告再提出答辯即可。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首先要確認貴公司的入帳流程

這樣才能確定你有沒有入帳

如果入帳流程檢視之後

對方仍沒有證據的話

那麼侵占罪恐怕也告不成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蘇律師回答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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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義 104-01-26 18:54

公司回覆主管機關依法辦理給付資遣費,但當我去領取時,公司說再說,該如何解決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1-26 20:26

您可發存證信函要求公司儘快核發資遣費,否則不排除再向主管機關檢舉等語。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26 21:36

您好,建議您可向各縣市政府勞工局申訴之。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公司仍不給付,則應向法院提出訴訟來請求,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不語 104-01-26 12:45

公司因勞保高薪低報 且未給付應有資遣費,我向法院提告因只告公司並未對負責人提告 而一審已判決我勝訴 應給付我資遣費及提繳低報所差之額至勞退帳戶,跟失業給付請領因低報之短少 現今公司已辨理停業且已無有價值資產  如今負責人不服判決提出上訴,請問我能否對負責人因高薪低報所受損害提出追加被告 直接將負責人列為被告?應於何時提出?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1-26 21:1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無法將負責人追加,因為您的雇傭關係是存在於公司跟您之間。

2、高低報的問題可能涉犯偽造文書,您可以考慮以此為由提起刑事告訴。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mrliao 104-01-26 02:39

個人前年102.08職災手指骨折 受傷後沒休息即被要求上班 調至外單位支援 後續因回診及手部不適陸續請了5天公傷假 一個月後發薪日公司並未給我公傷假那幾天薪水 並要求我簽和解書 我沒簽。支援期間請求回原單位數次 但都被以傷勢未復原 那邊須要人等拒絕 最後直接表明是上面不讓我複職 甚至以支援績效不佳與常請假予以口頭告知後將我直接降職 並簽署一張我覺得考核內容有爭議及針對性的文件 做為下次懲處或降職甚至資譴開除的依據!!!~~~想請問

1.公司如果現在給我錢 那之前沒發我薪水就算沒事了嗎 我還可以請求終止勞僱關係請他發給我資遣費嗎?
2.公司未幾付公傷薪水已超過"勞工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的時效了嗎?
3.我簽署的文件會影響我的權益嗎?公司資譴或開除我有資譴費嗎?
4.申訴或寄存正信函有什麼不同?有哪些流程要走 我是在公司繼續上班還是不用再去了?

您好:

1. 依據勞基法第十三條「勞工在第五十九條職業災害醫療期間,雇主不得終止契約」。因此雇主無法解雇您,但您認為無法勝任之原本和其他工作,亦無其他工作可以安排者,您可依法仍應請求資遣:「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則得與雇主終止勞動契約:(一)經公立醫療機構認定心神喪失或身體殘廢不堪勝任工作者。(二)事業單位改組或轉讓,致事業單位消滅者。(三)職災勞工經醫療終止後,雇主未按其健康狀況及能力,安置適當之工作,並提供其從事工作必要之輔助設施。(四)對雇主依前述安置之工作未能達成協議者。而若勞工係因前述(二)(三)(四)之情形終止勞動契約時,雇主應依勞基法之規定,發給勞工資遣費。」因此您可依法請求資遣並領取資遣費,且您領取補償金之權利,不因離職而受影響。

2. 依據勞基法第59條之規定,勞工因遭遇職災導致受傷或罹患職業病時,雇主除應補償勞工必需之醫療費用外,若勞工係因在醫療中以致不能工作,則雇主尚應依勞工原領之工資數額予以補償。因此公司係給予「補償金」而非「薪資」。

3.您可以向公司請求職災之損害補償金,若公司拒絕,可向各縣市政府勞工局申訴,同時寄發存證信函,若依然不給,您可提出民事訴訟來請求。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黃先生 104-01-16 19:48

公司預備要給員工無薪假,員工得知後明白表示拒絕接受,但公司依然不顧員工意見,強制排休並扣薪(有錄音為證),員工在知曉後30天內,寄發存證信函
以公司違反勞基法第14條各款為由解除勞動契約,並要求依法給予資遣費。

隨後也向政府勞動關係科申請調解
但是當公司收到存證信函後,立刻改口表示,願意補回扣除薪資、以及取消無薪假,要求與員工恢復雇傭關係....

想請問...那員工是否可以拒絕公司的改善,並繼續依勞基法請求給付資遣費?及其他勞工權益相關的費用(例如:未休完的特休假、未依法給予的加班費..等)還是說當公司願意補足及改善上述無薪假的違法行為後,存證信函所主張已解除的勞動契約即可自動恢復?

已經不想再待在這公司了,但是又怕萬一日後上調解會時,
公司會改口表示早已告知願意取消無薪假,也願意將扣除薪資補回,
只是員工不接受,所以反倒變成是我自己因違法曠職被開除之類的...


謝謝各位法律專家!

沈恆 (沈律師) 104-01-16 20:01

您好!

如果確實符合勞基法第14條規定,員工可片面終止勞動契約,於公司收到終止勞動契約時起,雙方勞動關係已不存在,因此員工可拒絕公司事後提出的條件,並繼續主張依勞基法第14條終止勞動契約後的資遣費等權利。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16 23:0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不願與公司回復原雇傭契約,可拒絕公司之請求,並請求之前公司積欠您之相關費用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16 23:4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不願與公司回復原雇傭契約,可拒絕公司之請求,並請求之前公司積欠您之相關費用

104-01-16 15:32

你好><我有問題想請教一下專業的律師們~

1,因為老闆之後有說給付不出當初面試給的條件,那有跟我協商也就是重新面試重開條件,那因為我不答應,他也不採納我的條件,就要求我離職,也算是非自願離職的一種,他口頭承諾會給我非自願離職證明書,那除了這個我可以跟他要求資遣費還有什麼是他該給付的?除了資遣費我可以跟他要求精神賠償嗎?

2,如果說他在勞工局跟勞保局通保的離職日期不一,我可以怎麼要求他該給付的?怕您不清楚我舉例來說,例如:通報離職日為2/5,但是實際離職日卻為1/31,這樣的情況下我該怎麼要求他呢?

3,如果說她店面沒有開發票給客人,我可以怎麼檢舉他?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1-16 21:1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沒有精神慰撫金的問題,可以請求非自願離職證明、資遣費,倘若有薪資短給、加班費未給,則亦可以請求。

2、通報的問題只需要通知變更即可。

3、不是每個營業所都需要開立發票的,必須看他的營業額。

Eric 104-01-14 14:48

您好 我2010年進入一家公司

2011年資遣

發現他們高薪低保

30000左右的薪水只保20100等級

薪資匯款紀錄是每個月5號19000元左右  8號再一次剩下的金額

帳號不知道有沒有一樣

請問這樣能算證據嗎?

薪資單以遺失

但同事的有留存

常態性給付一定是超過他保的金額

另外想請問追訴期是否為15年?

告他詐欺偽造文書是否可行?

高薪低報,可向勞工局檢舉,處行政罰緩,並可請求公司補足,如有損害,亦可請求賠償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1-14 15:5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投保涉及高薪低報可能涉嫌偽造文書,但是實務上仍有爭議。

2、告訴期間為20年。

3、薪資轉帳證明、扣繳憑單等均可作為證據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14 22:58

您好,可向各縣市政府勞工局申訴之。

 您好:

補充說明實務上通常公司承辦人可能涉及業務登載不實之犯罪

但仍須視案情而定

本所有多項處理此類型案件之經驗

歡迎致電本所洽詢

小淩 104-01-14 10:49

您好,我從事餐飲服務業,於103年5月起於A公司服務,103年11月底接獲主管口頭通知轉調至B公司任職,通知後兩日即開始於B公司上班。104年1月中,人事單位請我填寫A、B兩公司之遷籍同意書,並註明遷籍金金額要求我簽屬後發給遷籍金。同意書其中一條寫明領取遷籍金後需於B公司任職至少一年以上,否則須退還A公司發給之遷籍金;若工作不適任或違反工作規則時,公司有權依勞基法第十二條結束勞動契約,並追回遷籍金。請問,A公司所表示之遷籍金是否可視為資遣費,且A、B兩公司有權要求返還?因目前想繼續於B公司任職,不想破壞同事情誼,試問簽核後此同意書是否真有法律效力?一定要依同意書內容執行?

貴公司與你簽訂的係屬最短服務年限契約,這種契約有一些爭議性,如果公司沒有提供相對應的教育訓練或對價,可能會被認定契約無效。如果取得的對價,屬於之前的公司年資結清,那這個契約就屬於沒有對價的契約。基本上,使用這種契約的方式調派員工,公司如果使用了不平等的約定內容,將來很容易產生爭執,對員工及公司都不利。

將來如果有爭執,你可以提起確認該契約無效的訴訟,另外對於調派的內容及原公司年資之結清都建議你在調派之前與公司協議清楚,避免將來吃悶虧。

lynn 104-01-14 09:45

您好,請問,
甲員工因在A公司任職時偽造在執證明向銀行借貸,

被A公司發現後資遣

之後因A公司尚有人力需求,且甲員工工作技能良好,有意再回聘,

但被A公司決策階層反駁,

最後A公司管理階層告訴甲員工,

因A與B公司原先有簽服務契約,

契約內容是B公司需提供A公司所需人力(代工人員),並於每月底結算服務費,

(代工人員為不定時公司,非B公司正式員工,無在B公司投保勞健保)

由B公司先支付代工人員代工費,

月底再開立發票向A公司請款(請款費用不等於所支付的代工費),

 

所以A公司請甲員工找B公司代開服務費發票作請款,

 

B公司知道甲員工本身素行不良,且常有借貸行為,

若B公司幫忙甲員工代開發票,

是否甲員工就會被認定為B公司員工?

若甲員工無論在工作中或是私人發生問題,

B公司是否有相關連帶責任?

 

B公司認為甲員工處境可憐,

也希望能幫助甲員工,

但有什麼方式能畫清B公司和甲員工之間的責任?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1-14 10:4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B公司恐遭認定為派遣公司,因此與該員有勞雇關係。

2、建議由該員與A公司簽立合約為佳。

3、建議公司可以委請律師擔任法律顧務,專司處理法律事務。

阿智 104-01-13 21:46
本人老闆的公司分成(3樓公司A)-(4樓公司B)..公司名稱不一樣..性質也不一樣
(就只是老闆同一個人)

本人本身是在(3樓公司A)..應徵技術人員..(負責產線內)!
但是因為營運問題..突然宣布產線暫停營運
就把我先調去(4樓公司B)的產線內! 性質工作內容跟原本不一樣!
原本一開始說不習慣可以資遣
後來又說因為我是公司培訓的技術人員 除了自己離職 不能資遣

本身當初去也沒特別簽啥合約..就基本履歷表而已!
培訓人員不能資遣只能自動離職?! 有這條??
這樣的說法是真的不能資遣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13 22:4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向各縣市政府勞工局申訴業者之行為。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13 22:57

您好,建議您直接去各縣市政府勞工局申訴唷!

LI.KI 104-01-07 05:02

【關於勞資爭議想請教!!】

 

  公司1名臨時工(於103/9/15 ~104/1/5期間本公司也依規定幫他投保勞、健保、提撥退休金)
  這段期間明知道公司工程趕工卻常常曠職又鬧情緒要離職,在上述期間因多天不來上班或鬧離職
  自12月份~1/5月份期間,公司因為他工作態度不佳,只要他不來上班就退保(12/15、12/26、1/5共3次去勞保局退保,等待他到職才重新加保。

 

ㄧ個多月前,公司在台中安排宿舍給與員工住宿,因該員工個人因素不與其他工班人員同住(同事告訴他上下班可以順路接送他去工地,但他卻以"不坐機車上班"和"生活習慣"不同為理由而不住宿!!)

 

 

為此公司安排他住在老闆私人住所(同住問題也很多,就不贅述...),重點是老闆的父親委託他轉交老闆家大門遙控器,他不但沒轉交...反而ㄧ個多月前開始多次請他歸還,他卻以各種理由推託...(因為公司資產及老闆所承租的住處之房東物品都放置在該處) 所以財產和安全問題都有疑慮...

 

因此老闆限期他盡快交還大門遙控器,否則屆時房東要求更換『鐵捲門遙控主機』必須他負責更換的費用,並要在1/5發薪日保留『預備扣款5000元』作為更換費用『多退少補』;如他歸還遙控器當天,會5000元全部退還他!

但他不但句句威脅還耍流氓要公司ㄧ定要補匯5千元還他...

 

 

另外,因1/3該員工突然曠職,公司和他聯絡,他才告訴公司他無法勝任目前的工項,要休息ㄧ陣子...

 

因公司不知他要休息多久,加上他1/5ㄧ直威脅公司要退還『預備扣款』公司也下定決心此人不再錄用,因此公司1/5當天下午將他退保!!

但此舉動讓他更不滿意,並且說他只是請假休息幾天又沒說要離職,並要求公司要付他『遣散費』(他是說『遣散費』,正確說法應該是『資遣費』)


該員工到職開始就問題不斷,公司因工程趕工而勉強雇用
公司在雲林地區有工程,為避免員工因通勤勞累,因此就近租賃宿舍給員工有充足時間休息。但該員工還要老闆快要60歲的父親,每天從他家『台南官田』到『雲林高鐵的工地』接送上下班!!
老闆的父親因體力無法負荷而告訴他:『公司有租宿舍你不住,就要自己想辦法來上班』,他卻因故耍性子不來上班。

公司剛成立不久,對於勞雇雙方權益一知半解,希望能解答如何維護權益?如對該員工有不當處置也請指導。

 

為了能夠更了解你的案情及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的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會計師(雙證照師)洽詢,柯律師/柯會計師對你這類案情又頗有研究,讓柯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以維護你最大的保障。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建議:委請律師當顧問,來解決公司勞工問題。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1-07 09:1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公司預扣5000元的行為,倘偌公司無法提出證據證明經過勞資雙方同意,則違反勞動基準法不得預扣薪資的規定。

2、就您所述的狀況,該名員工可能有以下問題:

(1)   無故連續曠職3日或一個月無故曠職達6日。

(2)   對於雇主或其同共同工作勞工施以暴行。

3、對方依法可以向勞工局提出申訴,建議可以委請律師擔任法律顧問,專司處理法律事務,並且建議公司相關制度,倘若  貴司在北部,歡迎來電洽談。

 

 

LI.KI 104-01-07 16:09

感謝律師們回應,如有需要會更深入電話諮詢,感謝!! 

LI.KI妳好:

如曹律師所說,預扣工資恐有違反勞基法的問題

另依妳所述的內容,該名員工應有勞基法第12條第1項第2款對雇主、代理人或同事有重大侮辱之行為、第4款違反勞動契約工作規則情節重大、第5款故意損耗雇主所有之物品、第6款無正當理由繼續曠工三日,或一個月內曠工達六日的情形,雇主可不經預告即終止與該員工間的勞動契約

若是依上開規定終止勞動契約,則雇主並無須負擔資遣費及預告工資,也無須依就業服務法為資遣通報,但為免事後勞工借題發揮甚至對簿公堂,建議先就具體個案徵詢律師意見後,再以正式書函通知為妥。

以上供參。

Monica 104-01-06 13:51

103/12/31離職,原因是老闆經營健身房倒閉,已經有兩個月薪水沒發放給員工們,所以要資遣我(行政助理),節省開銷,一開始他問我要自動離職還是資遣(資遣費他會照實給),我當然要資遣阿!是他必須給我的,我也請他幫我再職離證明上蓋章,因為我要申請失業補助金,政府給我的權益我幹麻不要,這幾天,我朋友給我看他在社群網站上po文說:助理把辦公室用很亂害他整理了一個小時(我有證人我根本沒用亂!)、做事做很糟、請各公司不要錄用我!!直接毀謗我,公司只有我一個助理,其他員工是教練,他擺明了就是在說我!

這種行為可以告他嗎?

積欠員工薪水2個月,連資遣費也欠。

沈恆 (沈律師) 104-01-06 13:56

您好!

您可以對老闆提起加重誹謗罪告訴,另可請求民事賠償,待刑事起訴後附帶提起民事訴訟,可節省裁判費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Monica 104-01-06 14:18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您可以對老闆提起加重誹謗罪告訴,另可請求民事賠償,待刑事起訴後附帶 ... (恕刪)

要如何提出告訴?我會勝訴嗎?費用怎麼算?

姜百珊 (姜律師) 104-01-06 15:45
您好,對於這種情形,建議您先保留證據,對他提起誹謗告訴,誹謗是針對所述事實不實致造成您社會評價減損,至於他欠負資遣費部分,各縣市勞保局都有提供申訴服務,您可先向勞保局申訴。 如有進一步的需求,歡迎您聯絡我。 手機:0972936223 Email:heatherpisces@gmail.com 希望有這個機會為您服務,百珊關心您的權益。

就您所陳述的問題,俟備齊人證及物證後,即可逕向地檢署提出妨害名譽罪告訴,歡迎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E-MAIL:q102327955@yahoo.com.tw與本所聯繫,我等將循法律實務回覆您的問題,提供您最優質、最專業的法律扶助服務。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

清心 104-01-06 10:05

本人於10.2.6日被資遣,老闆口頭說資遣費於6.7月會算給我們,卻沒給我們應有的資遣費,且於6月中將公司所有值錢的全都賣了,工具車輛等 說年底才能算給我們資遣費,我於同年11月提告12月中判決我勝訴,但因告的是公司 無法強制執行負責人的財產,然公司以沒值錢的東西了 老闆的變賣行為是否為惡意脫產 我該採取啥方法才能要的到錢?

姜百珊 (姜律師) 104-01-06 11:15

您好,如果公司尚未解散仍然存在,您還是可以就現有資產聲請強制執行,另建議您同時向勞委會申訴,並聲請勞資爭議調解。被公司欠負資遣費的不只你一人,您們都是公司的債權人。

若須進一步服務,歡迎您聯繫我。

手機:0972936223

Email:heatherpisces@gmail.com

希望有這個機會為您服務,百珊關心您的權益。

洪三凱 (洪律師) 104-01-06 13:05

若"公司"是獨資商號組織,可以向負責人的個人財產取償;但公司如果是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組織,公司財產與負責人財產分離,的確是無法強制執行負責人的財產

負責人變賣公司資產,是否因為已向主管機關申請解散?而進行清算程序?在清算完結之前,公司的法人格仍然存續,積欠勞工之工資部分,依據勞基法第28條第1項規定,在積欠未滿6個月之部分,勞方在該清算或破產程序中,有優先受償權利。

清心 104-01-06 16:40
回覆 洪律師 的發言內容:

若"公司"是獨資商號組織,可以向負責人的個人財產取償;但公司如果是有限公司、股份有 ... (恕刪)

小廖 103-12-29 20:27

想請教各位律師們:

小弟的女朋友(當事人)於103/12/18日去某動產仲介公司應徵會計並錄取了,當日就向原就職公司辦理離職,並在103/12/19日正式上班,當晚該公司辦理聚餐小弟受邀前往,在餐會中該公司總經理認出了小弟的父母從事動產地政士,就於103/12/21日晚間八點傳簡訊告支當事人因為親屬為競業關係,隔天不用上班了。因男朋友不是親屬、且地政士與動產經紀人也非競業關係,應徵時也沒有告支當事人的親朋好友不能為同業,當事人於隔天103/12/22日前往該公司請總經理給個合理的解釋並要求賠償,商談過程都有錄音,該公司總經理也承認是他們的錯並願意支付30日的薪水作為賠償

但在103/12/25日該公司總經理夫人向法院申請調解,意指勞保法規定只需支付當事人計4日薪資作為遣散費,故當事人必須返還其餘26日的薪資,且是當事人應徵時未據實陳述,無須賠償。   根據上述事實,小弟冒昧請教兩個問題   一:當事人需要返還其餘26日的薪資嗎?   二:該公司的惡意資遣,造成過年前沒有工作沒有收入沒有獎金,也不知何時能找到下一份工作的窘境,能否向該公司提出損害賠償?
沈恆 (沈律師) 103-12-29 21:48

您好!

雙方已經談好30日賠償並已支付,應認已經就此事達成和解。因此,對方不得要求返還26日金額,您也不能要求更多賠償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2-29 23:0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雙方和解條件為30日之薪資,對於對方請求返還26日之部分,可不予理會之,又關於對方可能涉及違法資遣之部分,可考慮至各縣市政府勞工局申訴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

1.不須返還,因對方係自願賠償

2.如果對方無正當理由,亦可主張雇傭關仍存在,可繼續工作並按月領取薪資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103-12-27 07:53
請問您過去案件的經驗值 1 惡意資遣績優資深員工,最後勝訴索討最高及平均紀錄是年薪的幾倍? 2 在訴訟期間(資料準備、討論案件、出庭作證?等等)勞資雙方投入的時間是否相當?勞方約需估算投入每月工時的多少百分比? 3 資方敗訴判定後,除賠償部分,就敗訴定讞紀錄對資方還有什麼負面效應?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2-27 09:1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請求應領薪資並請求復職或是資遣費。

2、訴訟成本的部份,必須依據案情而定,不過一般而言,勞資爭議的訴訟成本,雙方差不多。

3、民事前案紀錄對於公司影響不大,倘若另外有違反勞基法,則會有違反勞動法規之紀錄,日後勞檢局可能會固定做勞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Crazy 103-12-25 14:30
您好 我們在韓國連鎖咖啡廳工作(在高雄) 我們老闆是韓國人 上個月有拖欠薪資的事情所以有像勞工局申請調解 可是資方兩次調解都沒到 調解人說要進入訴訟 那我們現在該怎麼做呢 我們有證據 包含加班費未給付還有資遣費未給付還有不當解僱 也有勞工局調解的資料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2-25 15:3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依法提起訴訟

2、可以向勞工局請求訴訟協助,包含程序事項詢問及聲請扶助律師等。

Crazy 103-12-25 16:19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依法提起訴訟

2、可以 ... (恕刪)

不好意思,那要怎麼提起訴訟呢?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建議您先向勞工局請求訴訟協助,若通過則會指派律師幫您訴訟,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清心 103-12-22 09:39

假執行後得知公司已無任何財產 是不是代表我已無法拿到應有的錢  老闆就能消遙自在了? 資遣勞保高薪低報提入帳戶 失業給付因低報而受損 ?這些法院都判我勝訴,但是我卻一毛也拿不到 我該如何才能對老闆求償

就有關您所提示強制執行等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您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E-MAIL:q102327955@yahoo.com.tw,連繫表述細節,本所將循法律實務回覆您的疑問,提供您最優質、最專業的法律諮詢服務。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

可針對公司財產的處分行為,主張通謀虛偽所做的處分行為,聲請撤銷,或是針對公司負責人為公司做的脫產行為主張侵權行為,請求賠償,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若您擔心在對公司取得執行名義前,公司會脫產而無法對其財產執行時,您可以向法院聲請假扣押,藉由先查封公司的財產,以防止其脫產,以保全您將來的權益及債權的執行。因此建議您可先撰寫民事聲請狀,向法院聲請假扣押,待取得法院裁定後,即可查封債務人的財產。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黃啟峰 103-12-12 13:00

你好 我是單親爸爸有中低收入戶要養一個三歲的兒子有兩家公司幫我投保勞保.我的個資是給A下包陳生先 勞保還是掛A公司 A公司說我的個資是陳先生給他的 前公司A公司103年5月21號離職後.在103年6月11號到B公司電器上班103.8.30被B公司資遣.我要申請失業補助.就業服務中心人員告知說A有加保日期103.7.8所以無法辦理補助.我有詢問A我已經沒在你這裡上班為何幫我加保會計回答台電要求人員名冊人數補足才能出工上班.未告知本人造成自身權益受損. 有向勞保局申訴永鈞謊報請勞保撤銷本人在A的加保.又去辦失業補助又被告知不能辦因為我有去申訴.要等永鈞回函說明.勞保局說請我忍耐一下以最速件幫我處理我不知道我能向勞保局申請審麼補助 我可以告A?造文書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2-12 13:4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未任職於該公司,而該公司仍投保,則可能涉嫌使登載不實罪。

2、另外,建議您應該把人名及公司名稱刪除,避免爭議。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2-12 18:4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向各縣市政府勞工局申訴業者之違法行為,或委任律師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起刑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

依您所述有中低收入戶之資格

故可向法律扶助基金會尋求免費律師訴訟代理或撰狀協助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文文 103-12-09 21:30

本人在公司上班至今9年多.老闆在民國101年時身體不適宣布退休.

且由老闆的弟弟接任新老闆.由於沒問員工是否資遣相關問題.所以也都留用.

關於公司行號.統一編號.員工特休一切照舊未變動!!

那本人最近打算自願離職.

那還能向公司請求未替換新老闆前的那7年資遣費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2-09 22:1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為自願離職,即無所謂向雇主請求遣散費或資遣費之問題。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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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3-12-09 22:18

公司的法人格沒有變,所以當然不會因為老闆換人而有所變動。 

103-12-09 14:17

各位律師好:

小弟有在上網看
之前好像有資遣 競業條款會無效的提案
這點不知道最後有沒有通過
小弟只是業務
入職未達一年
且公司未依照合約內容最長試用期為6個月
於8個月後以其他理由(勞基法規定理由)及試用期(E-mail詢問得知)沒過資遣小弟

而勞基法規定的理由也是他們隨便寫寫的
根本沒有這回事
不過小弟我也不想請求工作權回去上班
不想浪費時間跟他們求償

小弟想請問一下
當初為了進公司所簽的這份協議中
有的競業是否有效
http://imgur.com/19x1VpC
http://imgur.com/PqLVpxg

公司沒有給我任何競業補償 我是被資遣 試用期未過 職位為業務專員
是公司中最低職位
當初約定好一年後的獎金也是1塊錢也拿不到

如果對這份有爭議 我應該先做什麼
還是什麼都不用做
等他們要告我時 再來聲明競業無效呢?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2-09 15:0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並不受到該條款之限制,無須過於擔心,只需要等對方來告即可。

2、至於對方違反勞基法的部份,倘若要救濟,應於30日內向勞動局提出申訴。

103-12-09 15:26

非常感謝曹律師

所以就算我將進入競爭公司

也無須擔心嗎?

謝謝!

林林 103-12-07 15:24

您好,
公司於2014/11/7早上通知本人做到當日,公司最後計薪日為11/14,勞保也於11/14退出,資遣費也計算到11/14,本人年資5個月,請問終止勞動契約日應為何時? 資遣生效日為何時? 勞保退保日為何時?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2-07 20:4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解約日及退保日應該是7號,倘若您對於14日辦理無意見,則為14日。

2、並可主張本應給予的10日預告期日權利。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2-07 20:4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計算至11/14日截止,若公司有非法資遣之疑義,可向各縣市政府勞工局申訴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2-07 21:0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若覺得公司有違法資遣之疑慮,可向各縣市政府勞工局申訴公司之違法行為。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唐先生 103-12-03 21:31

各位律師大家好:

可否請教一個棘手的問題,因我老婆於101年11月進去一間高雄的製藥廠公司任職台南區的業務,當初要應徵時已有明確告知前來面試的主管,個人目前尚有積欠數家銀行卡債債務會被扣薪的問題,不知是否會造成公司的困擾和介意,然該主管即立即詢問上級主管後回覆個人債務工作能力是不相干的,所以公司並不會以此做為員工任用標準,可是公司卻於今年8月1日以屏東擴廠尚未經衛生署認證通過故公司無法負擔太多的人事成本為由,於7月7日利用公司招開業務會議的時候要求大多數業務人員立即當場簽屬同意自103年7月31日起終止勞動契約辦理轉任兼職切結書,不願意的人員可選擇轉任屏東廠內勤或留職停薪,至今日該公司主管卻多次以我太太債務問題要求和以各種理由誘騙我太太簽屬自願離職書,我們也明確告知不可能會簽這份資料,若公司要資遣請公司開立非自願離職書但公司不願意開立非自願離職書,直至今日12月3日公司卻寄發存證信函告知我太太說:因於該公司任職期間未誠實告知所積欠銀行之扣款總家數以致未分配到扣款的銀行提告公司以致嚴重影響公司信譽,要求我太太三日內與該行協調處置並回覆公司,否則將以公司獎懲辦法予以革職論處,試問該公司自己本身未依法院扣薪執行命令給付銀行款項的疏失可以怪罪到員工身上嗎?這樣的惡質行徑寄發革職的恐嚇信函給員工是否已屬違法和惡意資遣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公司之行為確實有可議之處,您們也應蒐集相關資料,若公司以此解僱,則可以提起確認僱佣關係存在之訴,並請求此段期間之薪資,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洪仔 103-12-03 17:20

您好:

  公司一名新進員工(103.09初到職),於11/2 00:04下班後至嘉義市尋找親友(我們公司位於斗六),於凌晨五點左右因自感身體不適自行至嘉義醫院急診部求診,自述因上班中使用二氧化氯消毒劑嗆傷所致,其中11/2-11/7住院療養, 11/8-11/26自主性在家休息,公司給於公傷假, 又接連11/27-12/4請婚假,公司亦給於准假!

問題:

1.11/2下班五個小時時間, 是否已超過違反所謂合理上下班時間公司需負責之成立性?(公司確實有使用二氧化氯消毒劑,但該員已經上班兩個月多的時間,加上適逢婚假。。。。)

2.11/2-11/7有住院診斷證明,11/8-11/19,該員工只口頭述說醫生要他多休息,未開證明;11/19-11/26有醫生證明建議多休息一禮拜,11/27-12/4就接連婚假;其中只有11/10一張白血球偏告檢驗報告;;未有覆驗報告及相關用藥證明,請問:若12/5又弄一張醫生證明說繼續休養或者一張白血球偏高檢驗報告,該如何處理?

3.若該員想繼續自主性休養,公司想要求來公司正常上下班,等於在公司休養是否可行?(因為都能在家自主性休養且又能辦理婚假,人根本無大礙-)

4。若我司以依勞基法給於資遣資遣費依勞基法規定辦理給於該員,是否可行?

 

Magnolia 103-12-01 20:36

您好:

   請問有一退休人員於兩年前辦理退休,但仍接受公司續聘(中間未間斷),

  公司目前提出要重談薪資(減薪),並要求爾後要一年一聘重新簽訂勞動契約

  若當事人不接受,則提出資遣要求。

  但,當事人不接受減薪,也不接受資遣,請問有無法令保障?

  謝謝

103-12-01 19:21

你我父親在今日無緣無故被老闆資遣!完全無告知

本來我父親是一間塑膠公司分廠廠長,算公司的老員工了!

從公司有無到有都一起!但最近這幾個月因為不知名原因讓我父親降薪又降級,變成顧問而已!每天騎車去上班沒工作也不知道要幹嘛,付出很多年,以前工廠人員曾發生工作事故卻要我父親來承擔,總公司卻都沒任何動作,因為我父親再兩年就可以在同一個公司滿25年退休,現在卻因為不知名原因資遣我父親,跟我父親資遣費一個月2萬,僅可領兩年,但這樣我父親還是沒達到退休資格吧,真的覺得很可惡!請問這種事能請求提告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2-01 21:1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父親可向各縣市政府勞工局申訴公司之違法行為,若公司不願與您父親協調,可考慮提起訴訟請求相關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2-01 21:2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除向勞工局申訴外,建議可同時提起確認僱傭關係存在之訴。 

 您好:

如果公司無勞基法所定正當理由解雇員工

則員工可向公司訴請確認勞動契約關係存在或請求繼續給付薪資

本所有多項辦理此類型訴訟之經驗

如有委任律師辦理案件之需求

歡迎於上班時間致電洽詢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2-02 11:4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公司至少有違法降新跟解雇的問題。

2、建議可以提起確認僱傭關係訴訟及請求給付短給薪資及這段時間的薪資

3、倘若您在北部,歡迎來電約正式會談時間。

 

小豪 103-11-26 22:33

大家好

我因育嬰留停後復職時因不願配合公司調動,公司以我未依公司人資規定於復職前20日申請復職,視同離職,我則以公司違反性別平等法第17條不得拒決復職及勞基法第11條不得終止勞動契約,訴求依勞基法第16.17條規定支付資遣費,而申請勞資爭議協調,

但我今日收到公司寄來的存證信函再次告知我公司已依上述原因已視同離職

請問我接下來需要做怎樣的準備,依我對公司的了解協調會應該不會有結果,只能走上訴訟我該怎麼做呢?謝謝

 您好:

您如欲請求資遣費應先發存證信函主張公司違反勞動法令而與其終止勞動契約

方可依法請求資遣費,如公司不願給付,就需提出訴訟請求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小李 103-11-25 11:27

您好,

我從 學校畢業 就在目前這家 日商  檢查用藥公司 業務工作,

從 基層業務代表 做起, 一路從 主任, 課長, 爬升到 業務經理,

在這家公司 服務已 22年 又 5個月, 其中 擔任 業務經理 職 12年。

 

因為 這 3,4年 公司 增加 自動機器 業務,

一開始 也是 我在負責, 公司 為加快 業務進展,

於 今年 7月, 公司 透過 獵人頭公司 找來 同業的高階主管,

一來 就是 經理職位, 待遇 遠遠高於我; 我還是 業務經理, 但變成 協助的角色。

 

這個月 11/14, 董事長 和 總經理 找我談,

說是 要 強化銷售體制 及 組織效率,

要把我從 經理 職位 降為 課長, 接受 7月新來 經理的領導,

職務津貼 會從 經理的 8,000元 降為 課長的 3,000元。

所以 我的薪資 從 2015/1/1 起, 每個月 會少 5,000元。

如果 2年7個月後 我做滿 25年 辦退休, 領勞保舊制退休金 40個基數,

我的 退休金 就短少 20萬元。

 

兩位 日本人(董事長 和 總經理) 強調, 他們 有問過 律師, 降職 是合法的,

而我的 薪資少 5,000元 是因為 降職, 職務津貼 改變 (經理→課長)緣故, 也是合法的。

真的這樣做 (降職 , 沒減 基本薪) 合法嗎? 

 

我當場 拒絕 接受 這樣 降職減薪 的安排。 

 

請問 我除了和公司 協商 要求恢復 原職位原薪資 外,

如果 公司 堅持 要 對我 降職減薪,

我可以 向公司 要求 提出 早期 優遇退職 (優退) 嗎? (因為資遣, 我的損失很大!)

或是  我該如何 保障 自己 的 權益 ?

 

麻煩 請 賜教!

感恩!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可以針對公司降職減薪部分提起訴訟來確認,至於您所述之方案,則要先看您是否符合法規之規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妮妮 103-11-11 01:03

您好,目前在客服上班,因最近多宗客訴案件,導致主管找我約談,表示我未依標準作業流程確實執行業務,和客戶說明完整性不佳也不夠積極,經主管指正能屢次發生,告知我違反業務作業規範,如想要留下來工作,如再有一件客訴案件,公司我要我走人,表明要我主動提離職,這樣才不難堪,這份工作並沒打算要離職,請問我該怎麼做可爭取自己權益?

想詢問

1.這算是資遣還是解雇?

2.公司如果一直想逼我走人,可申請非自願離職證明嗎?

3.如真的因客訴案件被資遣,請問勞基法12條是否需付我資遣費?

4.請問非自願性離職可以領失業給付嗎?

請各位大大協助小女這些問題,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1-15 17:1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確實有不能勝任工作的情形,可以合法解雇,公司無須給付任何東西。

2、倘若是違法資遣,可以主張資遣費、非自願離職證明,倘若公司拒絕,則可以向勞動局提出申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