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考慮委任律師提出刑事告訴加以請求之,並針對被告知部分,爭取不起訴處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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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您的問題挺多的
我建議您要找個律師當面談比較能夠完整瞭解訊息
給您簡單幾個觀念
法律上並不能要求對方支付
定義很廣
但協議離婚就是雙方協商由誰擔任
如果打官司就要看主要照顧者
夫妻間的財產是各自獨立
任一方都不可以隨便動
否則有偽造文書的可能性
如有疑義歡迎LINE詢問或來信詢問(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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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目前我有2點問題急需協助 謝謝 第一點 對方提告我公然侮辱及毀謗罪 是否構成? 由於我人在日本工作與台灣有時差因此半夜有人用FB的電話撥打給我 於是我在FB上Po文 及貼圖時有把對方名字貼出來 我PO內容:「親愛的家人朋友們 台灣與日本有一小時的時差 大半夜不睡覺 也別打擾他人休息 請用點腦幫他人想想吧 你不用上班但別人明天還需要上班的好嗎?」 以上的內容對方提告我侮辱他沒腦 當然之後就是口水戰 第二點 對方直接在我版面回應的內容我是否也可提告公然侮辱及毀謗罪? 對方在我版面指名道姓的說:「其實我也不怎麼想大半夜打電話給體脂肪比腦多的人 造成我莫大的困擾 有什麼話我直接去找跟你倒的女人說 聽外人說比家人多 禮義廉恥還給台灣了喔? 古流傳一句胳臂向內不向外 你的傳統呢 有時間講話沒時間對峙 你腦袋被體脂肪淹沒了嗎 要我幫你減肥嗎「親愛的家人 姐姐」。」 這些內容是對方直接在我版面公開打的內容 連我在日本的台灣同事都看到了 雖然他們4位沒按讚 但肥胖也是事實 對方在我版面上打的內容不算公然侮辱嗎?以上我跟他的對話及圖片都有留著 謝謝
以下稱對方為A(女生似乎為單親媽媽) 我方為B(男生) 彼此不認識
A在line群組聲稱時常坐飛機 到各國飛來飛去 令B方好奇其家室背景工作內容
B回答 比較好奇A方的丈夫是從事什麼行業的
A方回答 他還沒結婚
B回答 那該女兒是否為領養
A方表明B方不要再問下去
B方回答抱歉字句後向A方表明道歉 並不再討論此話題後退出群組,在退出前在群組上留了一段話" 不好意思 頻率不太一樣 先退噢 881 " 之後退出群組
A方似乎心生不滿 私訊於B方 其內容令B方非常不堪 雖然B方自認對A方女兒或許有言語上的誤會不當(是否領養)造成A方誤會,但A方其私訊內容已造成B方心理莫大壓力 其內容部份如下:
你狗娘生的嗎,問你媽啦,你不一定雜種真的知道嗎。
雜種你問你媽阿 是否他親生.....等等
其中還有A方傳來的罵人錄音檔 (已保留)
想請教律師大大 該群組人數有一百多人A方聲稱要告公然侮辱 因B方問了一句"小孩是否領養"造成A方心裡不適或有侮辱之嫌疑 想請問這樣算是公然侮辱嗎?若是的話B方接下來該如何處理呢?
您好
首要工作是要能看到小孩
你先整理對方不讓你看小孩的證據
並且提出履行同居義務之訴
要逼迫她上談判桌
至少讓法院審理時
可以去定一個探視方式
讓你能穩定的看小孩
這樣才會有利於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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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師好,事件如下,員工因不滿負責人糾正他把玩手機行為,於當日105/4/30口頭請辭,公司在五月初幫他辦勞健保轉出。而他在105/6/4向勞工局申訴說他因遭雇主言語諷刺.精神凌虐.不堪其勞被迫退職,問題如下。
1.對方口頭請辭,公司沒證明,只能於收到勞工局來函6/17才寄出存證信函,說他口頭請辭,並無故曠職3日,終止勞動契約。在勞資爭議調解會上如果無法舉證他是自動辭職,會因為他片面說法就要給他資遣費嗎?
2.他在申訴書上說因遭受精神凌虐被迫退職,請問可在勞資調解會上從他的自述反駁說他是自願退職嗎?至於他說的精神凌虐ㄧ事他需要舉證嗎?
3.公司成員也就三位,家父.家母以及對方(家父弟弟),父母也是有做工才有收入,家人間ㄧ起工作就混口飯吃,所以沒太多規定,都口頭溝通,這家工廠原本是爺爺當負責人,但借錢之類的事也幾乎都是以父親名義,後來父親說要當負責人,曾匯50萬給對方,可以拿來在協調會上說對他很好沒凌虐此事嗎?
以上,麻煩律師們解答!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們主張自願離職的部分,可能需蒐集一下相關事證,否則日後易生爭議,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以你們的狀況來說
如果你們是主要撫養者
且對方狀況不穩定
你們可以向法院提出停止親權
改由你們行使的訴訟
成功機會應該不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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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還是與工人簽立協議書以避免日對方您請求尾款,建議事前提出聲請,事後還是有機會補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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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建議您委請律師陪同應訊 以維權利
以下資料供您參考:
所謂「交付帳戶而幫助詐欺罪之成立」,必須要幫助人在交付帳戶時明知或可得而知對方將持其所交付之帳戶向他人詐取財物,如出賣、出租或借用等情形,或能推論幫助人有預知該帳戶被使用詐取他人財物之可能。
反之,如果不是因為自己的自由意思把帳戶交付給他人,而是因為遺失、被脅迫、遭詐欺等原因而交付帳戶,那麼這個交付金融機構帳戶的人並沒有幫助犯罪的意思,也並非認識收受其金融機構帳戶者的人、知道對方將持自己的帳戶對他人從事詐欺取財等財產犯罪。
也就是說,這個人將金融機構帳戶的相關資料交付給他人的時候,既不能預測其自己的帳戶將被他人做為詐欺取財等財產犯罪的工具,那麼此人交付金融機構帳戶相關資料的行為,就不是在幫助詐欺取財等犯罪。
歡迎來電討論0908680976 LINE ID:0908680976
陳律師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以結論來說,您與建商之間契約的違約金條款是具有法律效力,在不符合契約所定正當事由的情況下解約的話,仍然是需負擔賠償違約金的責任,但依民法第252條規定「約定之違約金額過高者,法院得減至相當之數額。」法院仍得以酌減至相當之金額,故在法律上來說僅有這方式讓您的損失降至最低。 以上說明僅針對您簡略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如果沒有任何正當理由,擅自將小孩帶走,不論有沒有違法小孩的意願,都有可能涉及刑事責任,違反小孩意願的話,可能構成刑法第241條略誘罪「略誘未滿二十歲之男女,脫離家庭或其他有監督權之人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未違反小孩意願的話,可能構成刑法第240條和誘罪「和誘未滿二十歲之男女,脫離家庭或其他有監督權之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至於若小孩未滿16歲的話,則一律論以略誘罪,而本案對方又提到「父親卻把小孩給扣住,威脅要我把名下的財產(爺爺生前的祖厝和田)過給他」,顯然難以構成攜離小孩的正當理由,此部分和誘或略誘的罪責已很明確,建議提出刑事告訴。 另外對方又提到「威脅要我把名下的財產(爺爺生前的祖厝和田)過給他,若沒去做就要對我和幫助我的親戚和朋友不利」,這部分已涉及刑法第305條恐嚇危安罪「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此部分亦可一併提出告訴。 以上說明僅針對您簡略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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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條第2項規定「持有第二級毒品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金。」故除了在客觀上有持有毒品的事實之外,在主觀上也必須要有持有毒品的故意,才會構成本罪。 依您所述的事實,應不得論以持有毒品罪,該隨身包包內的毒品及吸食器若採集不到您的指紋、驗尿後也未有任何毒品反應、且指認出的原持有者確實也是毒癮前科的話,可以積極主張無罪,爭取自己的清白。 以上說明僅針對您簡略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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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確實應先確認您們是勞僱關係或者是承攬關係,會影響到您之後的主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刑法第306條第1項侵入住居罪「無故侵入他人住宅、建築物或附連圍繞之土地或船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必須要以「無故」、「入侵」為重要前提,依您所述事實,您接受「外觀上合法」的委託人進行開鎖作業,本身並不至於構成「無故」或「入侵」等要件,應不得論以侵入住居罪。 此部分既涉及刑事責任,也請謹慎以對。 以上說明僅針對您簡略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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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律師:
本人於105年2月28日(228>"<)週日開車全家出遊,行經一產業道路之路口欲左轉,因時值假日車輛很多幾乎是塞住不動。該路口無任何交通號誌,我在路口停了約3-4分鐘後,因對向車道也塞住了,對向車道之駕駛見我欲轉彎而他的車道也塞住不動,故示意禮讓我先轉。於是我緩緩轉彎誰知車頭剛過對向車子的車頭時,一輛機車以極高速(約50~60km)衝撞我的車頭,機車扯掉我的保險桿彈到我車頭前方,而騎士因高速衝撞翻滾至我車子左方約4~5公尺遠。當下報警叫救護車,並下車查看,駕駛經送醫後回家休養。
第二天我去對方家中探視,對方說本來醫院請他住院觀察,他說不用欲回家休養。我也請他好好休養等身體好一點再談和解的事情。
之後過了幾天我打電話去詢問對方,對方竟然說他經朋友介紹去別家醫院再檢查,發現腳拇指骨折,頸椎挫傷等....需要住院。過一兩個禮拜再打去詢問,他又換了另一家醫院又做種種檢查...等等。
我不斷打電話去關心,但談話時他時不時暗示提醒是我撞他害他變成這樣等等....。我除了請他好好休養外其他事情擇日再談。由於他一直換醫院,而我朋友說你不用再去看他,不然對方會一口咬定全是你的責任...。再加上工作繁忙所以一直以電話聯絡,並非不聞不問。之後3-5月間我主動去調解委員會申請了2次調解,對方均以身體不適住院為由拒絕。故我請對方欲調解時告知我,我再申請調解。6月初對方來電話後我們到調解委員會談和解,我詢問對方要多少金額肯達成和解,請他詳列清單。但對方卻說他在之後的檢查發現心臟也有出血造成腦部血管栓塞引起中風等等...還拿出2、3家醫院的診斷書(可是我看他嘴也沒歪,眼也沒斜走路雙手拿個四腳助行器也沒跛,跟我理解的中風不太一樣),但是缺少了送急診時第一家醫院的診斷書。
對方未列賠償清單(我猜他根本不打算在這一次談和解,那幹嘛叫我申請調解?),說要看我的誠意。(言下之意是我現在這樣子了不知道要怎麼治好,你要怎麼賠)到最後談不出結果說要上法院。
故有幾個問題想請教律師:
1.我的車1月份才過戶完成,只有強制險,還沒保第三責任險,所以體傷部分我知道可以由強制險理賠,但是談和解就沒有保險公司的人員幫我了是吧?
2.對方在調委會一直強調他住院我都沒有去看他(但我在事發第2天有去探視他),這在將來開庭會不會對我不利?
3.警方初判表寫我轉彎車沒讓直行車(我都停了幾分鐘才動,他騎那麼快我怎麼讓?我行車紀錄器故障沒錄到,慘!),他的部分是行經路口未減速。請問開庭時法官會調查事故發生的前因後果再做判決嗎?還是只根據簡單的轉彎車未讓直行車的交通法條來判?(在某一個層面我也是受害者啊!)
4.如果過失傷害判決確定我繳納易科罰金大約會是多少?還需要賠償他民事部分嗎?他如果獅子大開口的話我賠不起又該如何?
5.根據上述的狀況,將來我出庭時需要注意哪些事項呢?
以上,請幫我解惑,謝謝!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完全不用擔心,您只要架設監視錄影機,準備錄音錄影蒐證,準備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即可,不用過度擔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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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可以參考:
社工訪視(調查)報告之統一參考指標及格式https://www.google.com.tw/search?sourceid=chrome-psyapi2&ion=1&ie=UTF-8&q=%E7%A4%BE%E5%B7%A5%E8%A8%AA%E8%A6%96%E5%A0%B1%E5%91%8A&oq=%E7%A4%BE%E5%B7%A5%E8%A8%AA%E8%A6%96%E3%84%85%E3%84%A0&rlz=1C1ASUT_enTW519TW609&aqs=chrome.2.69i57j0l5.8197j0j8&bav=on.2,or.&bvm=bv.125801520,d.dGo&biw=1366&bih=628&dpr=1&ech=1&psi=TXx0V5nqJ4O40ASynoT4DQ.1467251788388.3&ei=TXx0V5nqJ4O40ASynoT4DQ&emsg=NCSR&noj=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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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律師
律師您好:
本人於6/11晚上凌晨架車返家,路上遇上臨檢,之前1.5小時前有喝點酒,當下自覺酒已退,但愈臨檢要求進行酒測,本人當下心慌,且臨檢員警當下不斷要求儘速酒測,本人有要求漱口, 但員警只給一小杯水,量只有一小口,當本人要求再給予水進行漱口,員警當下未再給予水漱口,而是一直催促說只有15分鐘時間,不然就進行酒測直接開單, 當下我真的被影響到我的判斷, 當下原本想直接進行酒測,但本人很怕真的會被抓去坐牢,所以直接回絕,拒絕酒測,本人當下覺得如果實際進行酒測,或許會比較好,真的很後悔!!(近期議員謝維洲酒駕酒精含量0.36獲緩處分,歌手張懸也是緩處分)
拒測要吊銷駕照3年!台北人在新竹工作!本人又是在外地工作,如被判刑工作也不保,真的很後悔!因深怕家人知道,已於6/13早上去繳交拒測罰金,領車
請問律師,像這種情況還可以上訴嗎?
我與台中全真瑜珈健身房 有簽使用合約 但因為是借朋友的信用卡做繳費 朋友止付未通知我 該公司也未通知我 變成 我要繳違約金跟9個月未付費*2 - 4個月已使用付費 = 14個月 忘記幾年度 有使用 健身房會員 簽約制 因為本人沒有 信用卡可以付費 對方 又一直 要我簽合約 所以就借了朋友的信用卡 做每個月繳費扣款的動作 後來 使用了4個月因為工作忙碌 就也沒有再去使用 可是我朋友去健身房 申請信用卡止付 也沒有跟我通知 該公司 也沒有跟我通知說 被止付 一直到9個月 我才收到 支付命令得執行書 ~ 有私底下和解一次金額忘記 又補了 6000元給健身房 一直到 去年 還是收到 支付命令執行書 這次金額更高 健身房要跟我收 3萬3千元 健身房用簡訊通知我 說私底下和解只需付1萬5 我打電話去確認 對方卻又說 要收 14個月 月費 -6000 我已付的 。 然後我和對方 要求 分期 它們說 4500+4500+4500+4100=17600 總共四個月 我問對方不能少一點嗎 對方卻回應我說 我一個4500都要分期的人了 還要談什麼呢 我把我訴求跟對方說 我都沒有使用 可不可不要收那麼多月費 對方只回應我說 那不然你都繳完 我還你使用權阿 對方還說 基本上 他們支付命令已經通過 傳簡訊只是告知我 要執行而已 可以不管我的死活 我就是無法使用才要解約的 解約的金額 又是天價 我原本合約簽兩年 總消費因該要是45312 後來我解約 都無使用 卻要付到 17600+(已付)6000 +已使用4個月 1888 加總是31152 我只有使用 4個月 我解約金 竟然跟合約使用完畢 沒差幾個月 我覺得 很不公平
五月份開偵緝庭時,對方在檢察官面前承認他欺騙我,且向我詐騙了150萬元,說錢目前還在他那,在偵緝庭上也允諾一星期後先還我50萬,再隔一星期再還我100萬,如今已過了一個星期,對方仍然一直說他再籌錢,,根本沒有還錢的意願,想請問他一直拖下去的話,我該怎麼做呢? 因為如今對方連接我電話也不接了
這方面我也詢問過檢察事務官,跟我說靜待檢察官起訴他就好...有甚麼方法可以請檢察官盡快起訴他嗎? 因為我想要對對方提起民事訴訟,知道自己提起民事訴訟還要負擔裁判金,所以才想說讓刑事帶民事可以省一些費用,因為我被騙了那些錢,自己身上所剩無幾...
由於在103年時他向我詐騙的金額是說要介紹我去國外工作的保證金,誘使我向公司請辭,一昧地靜待他的工作消息,這方面我可以向他要求討取工作賠償嗎? 如果民事訴訟的話,所要求賠償的金額是否連同被詐騙的金額呢?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檢察官至今還沒有起訴應該是為了預留時間讓被告能與您和解,但依您所述現在的情況,對方顯然沒有要和解的意思,建議可以將這段經過撰寫陳報狀給檢察官知道,同時也說明因侵權行為消滅時較的問題要儘速起訴。 至於對方因侵占您財產導致您所受的損害,皆可於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程序中一併向對方請求賠償。 以上說明僅針對您簡略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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