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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胖 101-02-15 22:43
現任女友與前任男友分手後 和我交往 她們分手原因並不是因為我 但前男友遲遲不肯罷休 一直傳簡訊要求復合 其中幾封還帶有恐嚇文字 說要對我女友不利 導致我女友 整天提心吊膽 請問一下 可拿手機簡訊內容 去警局向對方提告恐嚇嗎? 因為對方無明確犯罪事實 這樣告得成嗎? 假如因證據不足 會被對方反提誣告嗎?
您好: 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該簡訊之內容 已有致使對方受惡害之通知而生安全上之危險 心生畏懼之程度時 即可能構成恐嚇罪 若報警則應檢具相當證據 以上謹供參酌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小胖 101-02-15 22:43
現任女友與前任男友分手後 和我交往 她們分手原因並不是因為我 但前男友遲遲不肯罷休 一直傳簡訊要求復合 其中幾封還帶有恐嚇文字 說要對我女友不利 導致我女友 整天提心吊膽 請問一下 可拿手機簡訊內容 去警局向對方提告恐嚇嗎? 因為對方無明確犯罪事實 這樣告得成嗎? 假如因證據不足 會被對方反提誣告嗎?
廖淑華 (廖律師) 101-02-16 15:44
如果手機簡訊仍然保留,可以據此提出恐嚇告訴。
蕭先生 101-02-15 22:42
律師您好,我們是店家,想請問您【公然侮辱問題】,店員與客人消費糾紛,由於溝通問題雙方情緒方面都不是很好,店員在店裡面有情緒性字眼,對方就說要提告公然侮辱,當時店內只有2名店員一名顧客,店內玻璃門是屬於客人要按壓門鈴才會開門,不是屬於開放式的,請問這樣有構成公然侮辱條件嗎?
蔡明哲 (阿哲) 101-02-15 23:04
你們的情形有可能該當「公然」的要件,畢竟你們店家不特定多數人是可以自由進出的,所已有可能構成,所以還要在考量妳所謂「情緒性語言」的內容為何?
小胖 101-02-15 22:35

現任女友與前任男友分手後   和我交往 她們分手原因並不是因為我

但前男友遲遲不肯罷休   一直傳簡訊要求復合    其中幾封還帶有恐嚇文字 說要對我女友不利

導致我女友  整天提心吊膽   請問一下   可拿手機簡訊內容  去警局向對方提告恐嚇嗎?

因為對方無明確犯罪事實   這樣告得成嗎?    假如因證據不足  會被對方反提誣告嗎?

 

李岳明 (allen) 101-02-15 2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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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明哲 (阿哲) 101-02-15 23:11

 如果你們握有對方恐嚇字眼的簡訊內容,你們就可以去提告,去警方那裡提告筆錄,也可以考慮具狀向地檢署提告(個人比較建議,當然要看案情而定)。

最後,依妳所述內容,就算最後因罪嫌不足不起訴,應該也不會成立誣告罪,因為誣告罪必須是故意虛構事實才可以,如果僅因舉證等問題,尚不足以成罪,所以你們不需擔心。

apple 101-02-15 12:04
律師您好~ 我先生在過年前對一個女工讀以假裝要抱對方的動作開她玩笑,但是沒有真的抱上去, 當時對方有嚇到但並沒有不高興的舉止..女生也有跑去跟其他男工讀說主任剛有要抱他耶..之類的話... 一直到下班後她男朋友來載她..知道之後很生氣.拉著女孩去警局說我先生性騷擾.還有碰到她胸部.. 當時有另一名男工讀在場.知道我先生是開玩笑.但被對方拉去作證說有看到我先生抱她.. 不過他並沒有正面看到我先生是不是有摟上去,只是在側面不是近距離看到的... 法官會判定說這樣就算有抱嗎?而另一個男工讀沒在場...他為我先生作證說女孩在事發時跑去跟他說心情也沒有不高興... 先生說如果當時嚇她有讓她不高興或反應激烈等情形,他一定會道歉說明清楚不會變成這樣局面的... 可對方當時都沒有.....先生說他只是鬧鬧他沒有真的摟抱上去..只是做勢要嚇她..不可能碰到胸部 工讀生們也都相信我先生不會做出騷擾之行為.... 現在雙方各說各話..對方證人並沒正面看到我先生是否有真的抱住對方,我們目前也沒證人看到是否沒抱 對方證人只是側面角度看到也沒很近距離看到...會這樣就說算有抱嗎?可先生沒有摟上去... 對方報警後那男友還在事發當天叫了10幾個人去櫃位鬧要找我先生...我先生怕他們傷害我跟孩子... 更怕如真的被告要出庭時對方叫人在庭外堵他怎辦?該如何保護自己? 我先生一直跟我說他真的沒有做這樣的事...且家裡並不好過...他怎可能無聊去惹事... 我是個身障者無工作在家帶孩子..另一孩子還有重大傷病...家裡全靠他一人支撐...根本沒錢可以賠償... 如他是這樣的人怎可能在公司4-5年..第一次這麼做呢? 已經到案說明製作筆錄了..這樣就算已經被提告了嗎?聽說這屬告訴乃論,如何能知已被提告?? 對方親屬好像有透漏消息說如可出面道歉就算了...那是否要做和解還是找調解委員? 要和解是要開庭前就須和解完還是開庭到案再說和解?? 如先主動聯絡談和解..會否被認為是有做才會害怕出庭??如沒主動是否會被想成一點都不在乎呢?? 要和解又須具備什麼樣的東西??這些我都不懂該怎麼辦?這樣的情況上法院會判有罪嗎?
廖淑華 (廖律師) 101-02-15 15:53
一、有在警察局製作筆錄,警察就會將案件移送給檢察官偵查,等到收到檢察官寄的開庭通知,就表示有被告了。 二、建議可在開庭前即向所在地的公所調解委員會提出調解申請,透過調解委員會的調解會比私下和解有保障。
李岳明 (allen) 101-02-15 1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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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先生 101-02-14 20:41

您好
我20歲 對方76歲
在1/30號早上 我騎車經過產業道路 時速60左右 (我是主線道 對方是幹道) 在交叉路口時跟一位老人家相撞
當時老人家 騎車要過我這邊的馬路(算是對向車道) 他有先停下之後乎走乎停 我以為他要讓我先過 之後沒有 發生相撞 我的刮地痕是1.4M 對方0.4M

送醫後 老人家肋骨斷3根 我本身左顏面骨折.右手扭傷 機車修理也花了快1萬 他兒子一開口就說6萬 事後出院還要補品費用之類
我們有告訴他 我們會請保險公司跟他處理

之後 出院 都還沒調解 他就去法院告我過失傷害
相對我也提告
我有去鄉公所申請調解 20號要調解
但 之後 該如何處理 如果調解不來 吃了官司 是不是我比較理虧呢??
如果到了法院 我該如何做處理??
感激不盡>< 家裡沒什麼錢 很擔心會賠很多...

李岳明 (allen) 101-02-14 2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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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大咪 101-02-14 15:39
婆婆有精神病,重度!!
公公死亡後...動產動產都在婆婆的名下... 公公死亡後,我們從外面搬回去跟婆婆一起住!! 婆婆每天就哭說他只剩一個人,很可憐怎樣怎樣的... 每天都有不同的事可以說出來跟我老公吵架... 去年7月份..某天婆婆突然說我們偷拿了他的金飾...(很多) 還去警察局報遺失...她堅持警察說是我們一家偷的! 還跟警察說..我們不拿出來她就堅持要提告..堅持不撤銷告訴... (我們一家根本沒見過那些東西...很莫名其妙..) 過沒多久..一些不常出現的親戚朋友便常出現在她附近...慫恿他賣掉動產... 有人建議我們 (((((如果確已達到重度精神障礙,可依民法第十四條(受監護之宣告及撤銷)   對於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為意思表示或受意思表示,或不能辨識其意思表示之效果者,法院得因本人、配偶、四親等內之親屬、最近一年有同居事實之其他親屬、檢察官、主管機關或社會福利機構之聲請,為監護之宣告。
而受監護宣告之人,無行為能力。
至於現有動產,可依民事訴訟法第六百零六條(保護受監護宣告之人之必要處分)   法院於監護宣告前,因保護應受監護宣告之人之身體或財產,得命為必要之處分;於宣告後,認為必要時亦同。
前項處分,法院得依聲請或依職權撤銷之。)))

請問...這種情況下... 身為子女,該如何阻止?或該如何依法律途徑處理?或是否能凍結動產? 去醫院要申請母親的精神科病歷..醫生又說要他本人申請!! 重點是..她根本不想讓人家知道她有精神病... 只有我公公跟我老公的姐姐知道他的精神病已經到達重度了... 這種情況下..我們該怎麼處理!!
林智群 (klaw) 101-02-14 16:05

 建議你先向法院聲請監護宣告,再由法院向醫院調閱相關醫療記錄即可

 

劉大咪 101-02-14 16:44
回覆 klaw 的發言內容:

 建議你先向法院聲請監護宣告,再由法院向醫院調閱相關醫療記錄即可

& ... (恕刪)

這樣就可以不用再透過我婆婆...就可以保護他名下的財產了嗎?

那如果她還是堅持要賣..能賣嗎?

我不懂監護宣告耶!!謝謝!!

蔡明哲 (阿哲) 101-02-14 19:18

 這個就很像以前民法規定的禁治產宣告,妳就把他想像成被宣告的人,很像是小孩子,沒有行為能力或限制行為能力,他原則上不能自己為有效的法律行為,否則該法律行為是無效或得撤銷,這時需要監護人來保護他,所以妳婆婆若遭監護宣告,他不能自由處分他的財產

李岳明 (allen) 101-02-14 2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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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智群 (klaw) 101-02-14 23:20

如果你對這方面不熟的話,建議找各律師走完整個程序,

法院為監護宣告後,你婆婆對外簽的文件都不發生效力,可以保障他的財產

劉大咪 101-02-15 15:22
回覆 klaw 的發言內容:

如果你對這方面不熟的話,建議找各律師走完整個程序,

法院為監護宣告後,你婆婆對 ... (恕刪)

請問..如果我請律師幫我處理這問題...

費用大概會在哪個價位範圍內?謝謝..

林智群 (klaw) 101-02-15 22:38

這樣的案件大概六萬元吧

李岳明 (allen) 101-02-15 2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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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大咪 101-02-16 11:59
回覆 klaw 的發言內容:

這樣的案件大概六萬元吧

謝謝!!

請問..

申請監護是不是不一定會過....

因為..我婆婆平常精神狀況看起來都很好...

就是扯到我們這些孩子跟錢就又開始發神經了!!

沒有的事常說成有的...

她不承認他有病..

RABBIT 101-02-13 19:04

日前因為一件行車糾紛今天去調解

到了現場公所人員才告知寄了雙掛號卻找不到對方

一個查無此人,一個掛號沒有領,留的電話都是停用

搞到最後要我再回頭去找當初的承辦警員

我現在有幾個問題比較困惑

1.我不想浪費時間調解的話可以直接提告嗎?該找那個單位呢?

2.對方有拿鐮刀砍我但是沒砍中,這樣可以提出殺人未遂嗎?

3.整個程序上我該準備哪些資料呢?還有哪些費用要自己出呢?

謝謝

李岳明 (allen) 101-02-13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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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BBIT 101-02-14 20:08

律師您好

今天去分局詢問的結果,警員告知要等第2次調解不成立才可以提告

我有幾個問題比較不了解

1.我該怎麼跟分局提出告訴的話?

2.提出告訴以後分局會有什麼動作呢?

3.案子到了地檢署那邊對方就一定會出面嗎?會不會到時只有我一方自己唱獨腳戲呢?

4.該怎麼提出刑事附帶民事求償呢?

謝謝回答

李岳明 (allen) 101-02-14 2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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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BBIT 101-02-14 23:29

律師您好

因家裡附近沒有地檢署,最近的地檢署在南投可能會考慮由分局提出告訴

當日有去醫院驗傷,雙方有在分局作筆錄

1.我該用什麼裡由來提告呢?

2.警方那邊有什麼細節該注意的呢?

3.當天有目擊證人可是都不願意出面,承辦警員到現場時有看到對方拿個鐮刀(60CM),警員有聞到    對方有喝酒並要求酒測,但是對方拒測有開出拒測罰單

感謝您不厭其煩的回答,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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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下班途中被疑似喝酒醉的1男(駕駛)1女(100/11/25 17:10)
這2人說我在路上辱罵他們於是騎機車把我攔下
男的約40多歲180CM左右
女的約40多歲160CM左右
我(男)31歲167CM左右

接下來不等我解釋就直接把我從機車上面拉下毆打
女的動手把我的安全帽扯下後救往我的左邊頭部砸下去
男的也動手毆打我好幾拳
我在受到攻擊後也往對方動手回擊

女的還從手提包中拿出剪指甲用的剪刀劃傷了我的右手臂內側
怒氣未消下又從機車腳踏板拿起60CM左右的鋤草刀
左手拿著鋤草刀朝我右頸部砍下,不過只有被刀柄處砍到

附近的店家報警後約10-15分左右,4輛警車與1輛救護車到達現場
一名警員下車時有看到男的手持鋤草刀站在現場
男的還與警員嗆聲並拒絕酒測
最後我坐上救護車送醫,他們2個被帶回分局

在醫院有拍X光與驗傷單,警方也有作酒測,酒測值0.0

醫生確定不用住院後回分局作筆錄

小湧 101-02-13 17:54

以下是小弟目前遇到的狀況

我跟前妻已離婚三年,育有一女,離婚小孩扶養權跟監護權在女方
離婚後一年,我與前妻有重修舊好,感情穩定,目前也打算再申請公證結婚
過年前妻有懷孕,我們有商量要生下小孩,並且結婚
但是女方的母親不同意,硬要前妻拿小孩,並且要前妻跟我說
除非我簽下1000萬本票外加我父母當保證人,才肯把前妻與女兒在歸到我的名下,否則他就要帶前妻拿掉小孩(這個上禮拜一已經發生,小孩也已拿掉)

之後女方的母親也限制前妻出門,前妻要出門還會被他的家人攔阻,
這星期六中午前妻偷偷跑出來找我,說小孩子被他母親拿水管打,
原因是因為小孩子把全家人手機泡到水裡,還把手機藏起來,
女方的母親氣不過拿水管抽打孩子,前妻上前維護也是被打的身上都是傷
然後還是講要我簽1000萬本票,說這是給他女兒保障,
之後我隨著前妻回到他家(我只有在門外),我說我要看小孩(基於孩子被打的心情,我只能什麼都不管就去探視小孩)
結果女方家5人其中兩人(小孩舅媽與沒有任何關係的乾爹),看見小孩子哭著抱我,居然不管孩子會不會痛硬拉扯小孩回到屋內,然後全家人就開始罵我(情急之下沒有帶錄音筆出門)

然後女方母親還嗆我說,孩子你都不要,扶養監護權你也不要,你憑什麼來看小孩,你有什麼探視權?
然後前妻要我先離開,他跟他媽媽談,結果我下樓,沒多久救護車就來,
是女方母親氣到昏倒送醫,前妻有偷偷跑來跟我說他哥哥有動手打他,
然後到了晚上7點多,前妻又打電話來說,他媽媽從1000萬降到50萬,
簽下50萬本票他就讓前妻跟我走,但是不包括小孩!!!!
還跟我說要走法律就來,怎樣怎樣的,大致上經過是這樣

所以小弟想問的問題如下
1.關於女方家人限制前妻行動(不能踏出家門口)是否犯了妨害自由罪?
  
   是不是只能由前妻自己本人才能夠提告?
  
2.小弟跟前妻是協議離婚沒有法律判決,小弟是否有探視權?
  
   如果女方家人因而從此不再讓我探視小孩,小弟又能如何處裡?

3.據我所知,女方家人都會打小孩,如果合理管教我是能接受,
   但是居然對一個5歲小孩都能拿水管打成傷(女方母親有喝酒習慣),作為父親的我,
   是否能帶小孩驗傷,並且爭取監護權扶養權?
   如果我要帶小孩驗傷,女方家人又阻擋怎麼辦?我只想蒐證,不想小孩子總是被打成這樣

※註名一下 
  前妻的母親從事非法行業,顧"賭間",還另外有陪酒性交易之類的行業
  他跟我說小孩都他在養怎樣,在法律上他應該屬於失業!
  前妻也沒有工作沒有經濟來源,所以這方面想請教法官是否會考慮這點因素?
  小弟則是每個月拿給前妻6000-10000不等
  (沒有匯款步驟,因為這兩年他們母女兩都在我身邊)

4.另外針對女方母親要我簽1000萬本票,我的父母也需要當保證人,才肯讓我帶回小孩,才肯讓他女兒跟我去辦公證結婚,我是否能對他母親提告恐嚇或是脅迫?   (前妻有把他媽媽說的話傳簡訊給我,我有留著)

5.目前以我前妻的狀況(限制出門以及出門有可能就會被打),我能夠幫前妻請求社會局或是就近的警察局申請保護嗎?因為前妻的哥哥有對他動手!


前妻有告知我很想離開家裡,小孩子在情緒上也顯的很驚慌(在之前我就曾經注意到小孩有點自閉傾向),我跟前妻都是成年人了,應該都有自主權可以決定自己是否可以做哪些事情,所以想請教怎麼樣才能夠幫幫我這很無助的父親...

李岳明 (allen) 101-02-13 2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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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湧 101-02-13 2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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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岳明 (allen) 101-02-13 2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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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湧 101-02-14 0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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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則上您與前妻都是成年人,小孩子的親權本來就是由您與您前妻行使,您前妻的家人並無權過問。

依您所描述內容,前妻家人限制前妻行動自由確實會構成妨害自由罪。因前妻為被害人,所以可由前妻提起告訴,或者由您擔任告發人。原則上協議離婚的話會就探視權的部分為協議。但您與前妻當初離婚時似未就此為約定,所以依法仍應有探視權,前妻家人亦無權阻止。若有毆打小孩之行為,建議得帶小孩驗傷,再考慮是否對前妻家人提起傷害告訴,由小孩擔任告訴人,您擔任代理人。恐嚇脅迫較難成立,因此部分您仍有選擇餘地。但相對來說您也不受前妻母親提出的條件拘束,前妻與您公證結婚亦無須前妻母親同意。此部分可由您先行向警局報案,但申請保護令仍要由您前妻申請。 

小湧 101-02-14 2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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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瑾 101-02-12 19:24
我被甲、乙 、丙三人歐打並拿椅子摔我手及頭部造成我手及頭部挫傷及血腫,當時我並未報案只是自行至醫院驗傷,並於隔天至警察局報案控告甲等三員傷害,後來警方約談他們三員後,其中甲也要對我提出傷害,但我清楚知道自己完全沒有出手傷人,後來甲等三員有來我家要求和解,但卻是半恐嚇狀況的情況下要求我必須立刻至警察局和解,在雙方對談中我有錄音並找機會問對方三員我有出手打他們,他們的回答都說沒有,其中有一個說我有出手要打他但被他閃過,後來我推說時間太晚了要和解要等改天,後來大家不歡而散,隔天我就接到警方的電話說對方要告我傷害叫我也要去做筆錄,我想問說這樣我可以再提出什麼告訴嗎?另對方在這段期間對外四處謠言說是我去他家裡亂才會打人的這樣我又可以對他們提告嗎?謝謝
廖淑華 (廖律師) 101-02-13 15:15
一、你沒有打對方,對方卻對你提出傷害告訴,這部分你可以提出誣告罪之告發,並引用該錄音帶為證據。二、傷害罪的部分如要和解,可透過鄉鎮市調解委員會或法院之調解程序進行,對你比較有保障。
王小姐 101-02-10 14:51
律師您好~我想請問關於性騷擾案件等問題... 我先生在過年前有對公司請的女工讀生開玩笑,以假裝要抱對方的動作去鬧鬧那名小朋友... 事後那個女孩並沒有不高興的舉止..也有跟其他男工讀生說主任剛有要抱他耶..之類的話... 那名男工讀說當時女孩的情緒並無不悅或異常...一直到下班後她男朋友來載她.. 知道之後很生氣.女孩因此哭了也被男友拉著去警局提告我先生性騷擾.還說我先生有碰到她胸部.. 當時有另一名男工讀在場.他有看到我先生在嚇她.也知道我先生是開玩笑...覺得也沒什麼.. 但被拉去為對方作證說有看到我先生抱她((但是從側面看到而非正面看到))... 而另一個男工讀則為我先生作證說女孩在事發時並無不悅... 先生說他只是鬧鬧他們不知道為什麼會變這樣,也一直說他沒有真的抱..只是做勢要嚇她..怎麼可能碰到胸 工讀生們也都相信我先生並沒有對對方作出騷擾之行為.... 現在雙方各說各話..又找不到真正能證明到底是否有真的碰到她胸部的人證或物證... 對方男友還在事發當天報警後叫了10幾個人去櫃位鬧要找我先生...我先生怕他們傷害我跟孩子... 我先生一直跟我說他真的沒有做這樣的事...且家裡並不好過...他怎可能無聊去惹事... 我是個身障者無工作在家帶孩子..另一孩子還有重大傷病...家裡全靠他一人支撐... 如他是這樣的人怎可能在公司4-5年..第一次這麼做呢? 所以想詢問陳律師...像這樣的情形.對我先生是否不利..他真的沒有會不會被污陷? 他們在報案後還帶人來鬧還嚷著說拿5萬出來解決...該怎麼處理才能解決呢? 過完年後幫我先生作證的工讀生有說女孩的家人有在嚷著說其實不是什麼大事..如果願意出面道個歉就算了... 但是我們也不知道是不是真的..請工讀生去了解也沒下文((工讀生好像有認識對方的人..不是很清楚)) 我真的不知道該怎麼辦了...陳律師你可以幫幫我嗎?
重點是有沒有擁抱的行為,如果有人可以證明沒有擁抱,只是作勢擁抱,那因為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不處罰未遂行為,所以沒有構成犯罪。 另外該條規定須告訴乃論,所以如果雙方可以和解,讓對方撤回告訴也可以解決本案。
大豪 101-02-10 04:23
本人屬被告 刑事法庭也已開完
被告內容屬公然汙辱 因為網路FB私人同學會社團內發生些私事 一時口快 打出了”我ㄘㄠˋㄋㄧˇㄇㄚ的(本名)
罵人就是有錯我明白 當然也被對方於去年11月複製下來提告
在傳訊到警局錄筆錄時都也很配合
今年2月初在被傳喚到法院
檢察官在問我意見時 我也很配合的說我錯了就是錯了
我願意公開向他道歉
檢察官也詢問 告我的那方
但是對方 卻法律常識欠缺似的說出很多檢察官不耐煩的話

檢察官跟他說 我毫無任何前科 也非常有道歉意願
如果願意公開道歉 或是網路上公開道歉 問他是否接受 
然而又問他 那他到底想怎麼做
他說他精神受到傷害 (無醫院任何證明) 需要金錢賠償
檢察官問他 那他到底想要多少
他很沒常識的說 他在網路上看到別人辱罵1個字都要5萬以上
檢察官回應她 不可能
罰款這方面取決於 告訴人身分地位以及被告人收入家世背景等等
又問他到底想要對方賠償多少 (已經有點不耐煩了)
對方非常獅子大開口檢察官說要我索賠20萬
當然檢察官也很婉轉的說 不可能
總之檢察官看我非常有道歉意願 幾乎都屬幫我說話以和解為前題
他卻都很直接的回  不用!!『道歉對他沒任何實質意義』
我也在法庭上 書記官的記錄下 錄音存證下 檢察官面前
對對方 連名帶姓 道歉 鞠躬等行為 (真的很想結束這件案子)

檢察官還跟他說 刑事不可能要求到這麼多
就算罰也是小錢 罰給法院的 (頂多七八千???)
有這麼誇張嗎 我收入不多 家裡處境也不是很好 而且非常有道歉意願
網路上查詢好像也沒這麼多 是檢察官故意跟告我的那方講
還是法院真的會想要錢 罰多一點!?
 
也對他說刑事只能這樣結案了 如果他要告 只能叫他另外提告民事
還半帶提醒跟他說沒必要鬧翻成這樣 我都誠意想道歉等等
也對他說 這種芝麻綠豆大的事件 就算告上民事
等到有消息至少也要一年左右才有消息

想請問一下 因為也有問過懂法律的朋友 朋友說基本上他提告不成是真的嗎
因為他在法庭上口口聲聲說 他精神受到損傷
只是單方面說詞而已 內容之後也沒謾罵什麼
他也沒任何公家醫院開的 精神方面證明 
這樣算證據不足嗎 民事幾乎也不會想管這種小事?

然後他在刑事法院開庭時 在檢察官面前 跟 錄音下也都說
因為我這件事 讓他"不敢"跟同學們聯繫
當然當庭被檢察官反斥說 "不敢" 是他個人問題 不能扯到我身上
如果是"不能" 當然就是我害的 意義不同

而且剛開庭時 檢察官也糾正他說 因為它是告我公然汙辱
但是法院傳票告我卻是 妨礙名譽 指證他 這跟名譽完全沒任何關係
雖有人說 公然侮辱是算在妨礙名譽之一 是真的嗎 這樣被亂告 妨礙名譽 並不是公然侮辱感覺很差

雖然我朋友告訴我 根本不用怕他了 告不成
還是想詢問各位懂法律的朋友們些許意見

從開庭到結束 我都很配合
只講過三句話
"罵人 我錯了就是錯了"
"我還是希望公開向他道歉"
"(本名) 這件事情讓你精神上受到傷害我非常抱歉 我願意跟妳道歉 對不起 (鞠躬)"
 
沒任何精神受損證明
說道歉沒實質意義 只獅子大開口要求大筆賠償 感覺在敲詐...
我非常有誠意 就算是再道歉一次我也願意
他卻死咬著不放 又說出如此無理罰金讓我精神這陣子也受到壓力
事情能結束當然最好 頂多以後再也不聯繫了

大豪您好:

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所觸犯者為公然侮辱

本罪屬告訴乃論

基本上檢察官應該是希望您們雙方可以和解

告訴人能撤銷告訴

以便圓滿解決本事件

但告訴人似乎無法接受和解條件

若告訴人最後仍不願和解撤告

則您仍可能被起訴

雖然罪不重

但仍需小心為是

以上謹供參酌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小虫 101-02-08 09:31

律師您好

事情就發生在前幾天晚上我與妹妹騎機車回去途中,突然在
路口時遭人騎機車紅燈並和她發生碰撞,後來有好心人士幫我們將車
扶起牽至旁邊,詢問之下才知道這位小姐為什麼騎那麼快,她說小朋友
生病在醫院急著去醫院,並也很擔心的說要帶受傷的我們去醫院,當下
我也是很單純的想說應該不用報警,到醫院檢查就好,誰知道時間已晚
醫院沒開,我便跟她要了手機與車牌號碼也一並抄下!

最近這幾天因為要請保險,才知道必須要警察開過的三聯單才可以!我便
電話至這位小姐的車險公司詢問,一問之下才知道她沒加保....所以想
私底下請她賠償,我把修機車以及任何費用都跟她報備,但是她卻說只
能負擔兩三千,最後又說開始說她根本沒紅燈...

於是我跟她約好在昨晚要到警局備案,她卻放我鴿子...

最後連電話都不接。
我到警局詢問,警察杯杯說算我倒楣只能認了...
唉,沒報警就真的什麼都無濟於事自認倒楣嗎?
還是有其他的方法或法律途徑可行?

現在我和妹妹不但有挫傷,我還有點腦震盪機車與衣物也有部份損壞!
我想請律師是否有什麼方式能夠提告呢?!我真的很煩惱這個問題~~~
謝謝:(

 你們還是能夠提告,只是在舉證上,如果找不到監視錄影帶、沒有驗傷、對方又不承認的話,會造成檢察官是否有充分的證據起訴對方的問題。

娃娃 101-02-08 08:36

我ㄉ小孩未成年~~因為女朋友被同班同學以猥褻動作~~還有淫叫聲騷擾~~所以跟我兒子說~~我兒子氣不過跑ㄑ打他~~有用膝蓋撞他ㄉ頭~~還有牙齒斷裂及鬆動~~對方說要賠償牙齒費用才不提告(因為生活也不好過~如果他假牙裝好一點~~我實在無法負擔)我想問ㄉ是~~是他兒子有錯在先~~我兒子才會ㄑ揍他~~這樣我能要求他只賠一半嗎~~還是我要全額賠償呢~~

補充

因為這樣ㄉ事件~~學校有通報少年對來做筆錄~~雖然對方暫不提告~~但是還是要上法庭~~請問我應該私下跟他和解~~還是到法院再做打算~~如果私下和解~~我又該怎ㄇ和解是對自己最好ㄉ呢~~

 你小孩傷害對方的行為,雖然對方對第三人(你小孩的女友)有騷擾的行為,因為那個騷擾的行為請求權人是你小孩的女友不是你們,而且應該尋求法律途徑解決,你的小孩以武力並不為法律所許,你和你的小孩還是應該要負全部的損害賠償責任的。

目前對方可以提刑事告訴,另外請求民事賠償(你們須負民刑事責任)。如果你們能先和解(一次解決民刑事的問題),讓對方撤回刑事告訴,應該是比較好的解決方案。

李岳明 (allen) 101-02-08 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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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明 101-02-07 16:39
有一位朋友香港人
因為他急需急急忙忙跟我借了一筆錢
結果回到香港之後
就故意賴著不還
(中間的催討又對我撒了各種謊)
這筆錢我不說出來是多少
但絕對是他有能力還的

現在我打算對他提告
但不知道台灣跟香港的法律有相通嗎
 台灣人求償香港人要的到嗎?
  是台灣警方請他回台灣打官司?
還是我得去香港要回來?
  還有打官司贏之後 可以連打官司的訴訟費、律師費..等一併要嗎?

不二錯 101-02-05 19:57

        小弟日前前去警局做筆錄...發現一些問題???

        1.小弟被提告恐嚇罪.但提告人不是當事人.當事人只願出面作證.

           而提告人與當事人無血親之關係.請問這樣是否也可以提告呢???

       2.恐嚇罪是否有提告期六個月之限制???

       3.當事人不想出庭.是否就能以警局所作之筆錄提告證詞呢???

 

        謝謝

蔡明哲 (阿哲) 101-02-06 00:37

 恐嚇罪為非告訴乃論之罪,不需被害人提出告訴,檢察官即可訴追,只要有人去告發,理論上就有可能承案。

李岳明 (allen) 101-02-06 1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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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箏 101-02-04 21:55

女兒跟她同學在6年級時被另位同學媽媽不只一次恐嚇取財,當下我們決定提告時,警察當時還回說這已經不是第一次有人告他,甚至還勸我們放棄提告,因為她從來沒被告成!但最後在我們堅持下,第二次在到警局時,警察終於接受,就這樣等開庭,一直到幾個月後新聞播出才知道,她竟又犯案了,全部的受害學生竟高達有8位,讓人氣憤到不知該怎形容這位可恨的媽媽.
事件發生至今,女兒已經國二,幾天前我到法院開庭,法官告訴我"可能"會被判緩刑,問我有何看法?因為曾經跟同樣受害媽媽討論過,都希望她能受到該得的刑罰,所以我回法官說我無法接受緩刑,沒想到法官竟回我說她是"初犯"(被告那麼多次還叫初犯喔!?)),恐嚇取財金額也不多(學生耶~當然無法被恐嚇太多)又加上單親(聽到實很訝異,特別再私下了解,發現可能是假離婚),所以判緩刑機會很大,總知法官說了一堆,就是希望我們要接受緩刑,若不接受,可以提出告訴,聽到法官這樣的說法,朋友都說又是一個恐X法官,前幾天才收到判決通知,她真的被判緩刑,對此我們感到無奈,有人勸我可以提出民事賠償或著提出上訴,但我們實在不懂,只好在此發文尋求幫忙,煩請有心人解答,謝謝!

1.首先,因被被告並未對所有受害學生加以和解賠償,法院就判他緩刑,除非有特別事由,否則這種狀況並不常見,你們可以收到判決書之後,請求檢察官提出上訴,說明因被告並未全部和解賠償,而且次數很多,要求不予緩刑,上訴審時法院會依此審酌的

2.如果對方不願賠償,可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要求被告配償被恐嚇的金額,及精神上的損失,止於要求之金額,就要依實際情況而定的

 

Ambert 101-02-04 21:50

大約四年前有一台機車因故障不想修理
所以賣給一位先生,當時只付了定金500還有尾款1000尚未拿到
也有寫買賣契約,但契約上未註明最慢應何時辦理過戶
結果現在這個人一直不跟我辦過戶,打電話過去聽到是我也都直接掛掉
機車和行照都已經在對方那邊四年了
1.如果這樣直接到警局告侵占是否可行,會不會被反告?
2.或是我需要先寫存證信函給對方才能告侵占?
3.如提告的話後續是否需要上法庭或調解

李岳明 (allen) 101-02-07 11:41

 您好:

您所面臨的問題,應該只有民事債務不履行之買賣問題,您只能向對方請求給付買賣價款,本案並沒有刑事侵占的問題,建議您可向鄉、鎮市區公所聲請調解

lisa 101-02-02 21:27

投資網站中一位網友當初說以數萬元幫我們購買原設計者設計的看盤軟體,但所拿到的是一套原由他向原設計者所購買的客製化看盤軟體(原程式設計者有幫他作部分修改)COPY版,受騙者有2,3人,請問這是否有觸犯販賣盜版軟體之著作權法? 我們以近乎原版高價購買到原設計者幫他修改過的客製化軟體COPY版可否提告詐欺?
 

林智群 (klaw) 101-02-03 09:39

原設計者都參與客制化,應該沒有盜賣智財商品問題,

你們買到的也是原版軟體客制化後的軟體,對方沒有詐騙你們,不會成立詐欺

lisa 101-02-03 15:45

 

詳細事情是這網友稱與原設計者很熟,可以幫我們代為向原設計者請他賣所設計之看盤軟體給我們(含售後軟體更新), 每套10萬元, 我們也知道他有賣看盤軟體,聽說很不錯.  事後因系統變更要作更新拒絕,向原設計者詢問,回復並說不知情我們向他買軟體之事.  才發現原來是這網友重製自己曾向原設計者買的看盤軟體(原設計者有作客製化修改,包括網友之名字在軟體內顯現)來賣給我們,當初他買是一套10萬元, 也就是他原用10萬元買入看盤軟體一套再copy賣給我們也是每人10萬元一套,受騙網友者至少3, 4人那就不是得利至少30萬,哇!真是暴利太好賺了吧. 這種案例, 我們不能告這網友詐欺嗎?該如何主張我們的權益? 謝謝 ! 

林智群 (klaw) 101-02-03 16:55

 依你這個情況,

受害者是原設計者,對方侵害原設計者之智慧財產權,不是你們,

建議你們通知原設計者提告主張權利

 

慌慌慌 101-02-02 11:27

去年在網路上向買家購買去塵膠做網拍販售
(後來近2~3個月有再向其他買家購買去塵膠)
約1~2個月前某家去塵膠公司在拍賣商品網頁留言
表示販售商品侵犯他們家商標
要求2天內下架且不得再販售,否則要提告
起初以為是同業惡性競爭,所以沒有太認真
過兩天查證,該公司確實有登記商標
所以就將拍賣網頁中外包裝照片刪掉
只留下內容物照片(照片完全沒有任何包裝)
(確切時間點忘記了,有可能已超過2天)
還是有繼續販售該商品
因手邊有裸包裝商品(有包裝,但沒有任何圖案及字樣)
結果1個多禮拜前接到保智中隊電話
表示我販售侵權商品,對方已告知不能再販售....
我表示販售的是裸包裝商品.....
不過他說電話中講得不清楚
還是要過去做筆錄
並說他們有去作搜索,但沒有結果......
我有營業登記,但是已經搬家,還沒有變更住址(電話中有說明)

結果昨天收到保智通知書......

請問廠商通知後再販售裸包裝商品是否有侵權?
筆錄須準備什麼?要帶裸包裝商品嗎?
須提供之前販售侵權商品銷售明細嗎?
(每包賣39元,約賣80包左右)
須提供向其他買家購買證明嗎?
(第一次購買mail聯繫,信件沒有留存,後來有下標證明)
後續還有哪些法律程序?
會被罰款或其他罰則嗎?

請不要貼法律條文,盡量白化敘述
因為非常擔心,實在無心看條文(也擔心看不懂)
謝謝

林智群 (klaw) 101-02-02 15:08

 請問你販賣的產品是他們公司的產品嗎?

還是只是相似商品用他們公司的商標

要先確認這點才能作進一步回答~

 

慌慌慌 101-02-07 00:07
回覆 klaw 的發言內容:

請問你販賣的產品是他們公司的產品嗎?

還是只是相似商品用他們公司的 ... (恕刪)

您好~

販售的不是他門公司的商品

而是商品名稱圖案類似他門公司商品圖案

麻煩了,謝謝

林智群 (klaw) 101-02-07 13:56

 那對方應該是用這個手段把對手逼出市場,

如果雙方商標不相同,侵害對方商標的可能性比較小,

因為法院對於商標是否相近似有裁量權,不一定會認為是相近似

慌慌慌 101-02-07 14:10

再請問一下,對方商品名稱上有個R,我販售的包裝有類似但不相同(差異性至少50%),對方通知後改成販售裸包裝(包裝完全無任何字樣及圖案的商品),這樣還有算侵權嗎?作筆錄時需帶裸包商品嗎?或是需要準備什麼能對自己較有利?作筆錄有時麼需特別注意的嗎?謝謝

林智群 (klaw) 101-02-07 18:31

 那個R是代表業已註冊商標的意思,你沒有註冊商標是不能這樣標的

另外你現在用裸包裝的方式,這樣是不會構成侵權(但你的商譽也無從累積了),

不過對方針對的是你之前包裝的行為,所以你還是要接受調查

志仁 101-02-01 15:38

A以年邁為理由,說服B將房屋過戶給我,使用我的名字來貸款

本人因為有債務尚未還清,因而接受A說服,並將車子借貸,資金交付A使用

於是B以買賣(350萬)將房屋過戶給我後,我向銀行申請貸款

其中房貸200萬,消貸40萬,設定房屋抵押權240萬

另以我的名義向另一家銀行借貸53萬(無設定抵押權)

然後助我將車貸償清後,再交由高利貸借貸(30萬,月息17110)

後來又以我名義向另外一個人(C)借貸30萬(每月償還31480)

所有的貸款金額,都交付給A使用了,而起初的房貸,A也有按時匯款入帳

 

但近一期,A卻沒有入款,以致於銀行開始催繳,避免被假扣押,我只好先行繳款

而後來也才知道朋友B也是受害者

另外,另外一個人(C)由於A也還在負債並未償還,知悉後已向A提告

請問,我該如何向A進行提告呢?

還有,我不想因為這樣,被扣薪水,是不是該找受害者朋友B協商?

另,房屋雖然原本是B的,但因為過戶給我,我也去查了,的確是在我名下

意思是我可以將房屋賣出(目前B仍在住),然後償還債務嗎?會不會出問題?

 

至於車貸的部分,以30萬月息17110來算,是否觸及刑事責任重利罪?

我可以提告嗎?若不行,又該如何檢舉呢?

 

感謝^^

wondar 101-01-26 10:27

請問如果要求管委會影印會議記錄和光碟等資料管委會拒絕也不理會使管科來函是否可以提告侵權  ?  如果提告侵權標的物款項金額由原告決定嗎?  謝謝律師指教。

林智群 (klaw) 101-02-02 16:04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35條規定,

利害關係人得請求閱覽影印  規約  會計憑證  帳簿  管委會會議紀錄等資料

管委會不依法提供的話,可以向主管機關(縣市政府工務局)舉發,

可以罰1000~5000罰鍰,可以連續處罰

wondar 101-02-08 07:23
回覆 klaw 的發言內容: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35條規定,

利害關係人得請求閱覽影印  ... (恕刪)

 謝謝律師指教。

P小姐 101-01-20 00:51

律師您好:

可以在網路上公開我所收到的存證信函內容嗎?

若不行公開的話,請移除,不好意思。

因我想詢問律師,請幫我看看,我要發給她的信件,陳述內容是否有違法的地方?

因S小姐用公司住址寄來存證信函,這樣子算用公司名義寄發私人信件嗎?

我可以寄掛號信件到其公司嗎?

P小姐:你未經本人許可,於2010年11月15日竊取本人照片上傳FB公開網站,已觸犯刑法竊盜罪,並侵犯本人肖像權,又公開辱罵本人虛情假意.批腿等等不堪入耳之言詞,已購成公然侮辱之罪嫌,當時經由你先生保證你日後不再有這樣的行為,我們才未提出告訴,不過近日你又於fb私自散發不實訊息,傳送手機簡訊辱罵本人,擾亂本人正常生活作息,限你於收文後,親自道歉並保證日後不再騷擾本人,否則依法提告,決不寬貸

下列是我想要回應的內容:

因於2012年1月收到XX中部科學園區所寄出的存證信函,S小姐要求本人親自道歉,否則依法提告,決不寬貸,故在此先對於在2010年11月未經你本人同意前,引用其法國蜜月照一事,置上十二萬分的歉意,並保證之後不會再有此不尊重當事人的行為。

網路公開討論丈夫和你來往過程中,因他說過曾為你購買衣服、鞋子、包包、導航系統……等商品一事,還有兩人在2007年9月一同至日本出國旅遊四天三夜之事,也見到P先生護照資料有此趟出入境資料之事實,P先生曾與你多次單獨吃飯、逛街、逛賣場、陪同你詢問公職考試、也曾多次到你台中住家和家人相談甚歡和一同出遊。

最後詢問P先生在說明分手原因是友人告知他,見到S小姐在這期間也有其他約會對象,兩人才停止往來。因暸解丈夫生活簡約,顯少主動有購物意願,也並非對每位同事都出手大方的個性,才會誤會兩人有交往的情形,而S小姐曾在電話中哭著說,承認自己錯了,請丈夫勿張揚此事。我在談論此過程用詞較不妥當,而讓你覺得有不堪入耳之言詞,再次置上十二萬分的歉意。

自2010年11月後,只知丈夫有向你和母親為此事件道歉,不知丈夫和你有何約定保證之事?但本人從此也未再有網路談論此事和使用你的照片。2011年12月2日因見你傳來的” 不要再把我加入朋友~因為你不夠資格當我朋友”,才回應此訊息。還有之後你說本人” 做這種小人的行為”那是如何呢?若你無法舉出實證,是否也構成”毀謗罪”呢?另外最後你所說的” 當初的我們相處得很愉快,如果像你幻想的那樣~~到現在還能維持朋友關係嗎??”因見你有疑問,而本人所陳述的事情也並非幻想,都是透過丈夫描述你們來往過程而寫下的,故才以手機簡訊方式做出回應,並非故意做出擾亂你的正常生活作息的行為。

 

蕭蒼澤 ( 蕭律師) 101-01-20 20:29
回覆 P小姐 的發言內容:

律師您好:

可以在網路上公開我所收到的存證信函內容嗎?

若不行 ... (恕刪)

 

蕭蒼澤 ( 蕭律師) 101-01-20 20:30

 依署名決定何人之名義

而非地址

蚊子 101-01-19 13:35

請問一下1.丈夫與第三者在一起六個月內沒有提告,但是第三者懷孕在第三者小孩生下來後半年內提告是否依然通姦罪.還是只要超過六個月沒有提告就沒有用過了追溯期

2.丈夫外遇提告後.是否離婚的主控權在元配身上.如果丈夫想要離婚也不可以.即使向戶政事務所提出分居多少也無法離婚,一定要看元配是否離婚

3.傳簡訊給第三者內容有說到酒家女.做雞.生私生子等等一些言語,對方是否可以出毀謗,如果可以請問有期限嗎

謝謝

您好:

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1.通姦罪若配偶有縱容或宥恕者即不得提出告訴

2.若是因為配偶外遇外遇之配偶若以提起離婚訴訟則會被認定無理由

3.誹謗罪須先有意圖散布於罪若僅傳簡訊至對方手機可能就不構成此要件而不成立

以上謹供參酌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阿俊 101-01-18 13:48

之前我在台北林森北路酒店有做業績幹部.去年11月30日有位客人惡意給我跑帳.我12月1號去台北市中山分局中二派出所有告他詐欺警方有受理開出三聯單~事至今已經快兩個月了警方都沒消息打去偵察隊也一直連洛不上承辦警員.因當下我是以對方手機號碼而人不詳方式提告~我有去奇摩知識發問~網友告訴這可能可以發問~所以想請問一下~我接下來會什麼時後開庭~能要回我的錢~並讓那個人受到法律的制裁!

林智群 (klaw) 101-02-02 16:13

 你這個是民事糾紛,提告詐欺恐怕不會成立(除非你能證明對方一開始就是要白吃白喝)

阿俊 101-02-07 12:25

因為他是喝完騙我說要下樓領錢~而我跟著他下樓~但他趁機逃走~
請問這樣有構成詐欺要素嗎?或還需更有利的證據??
謝謝!

林智群 (klaw) 101-02-07 13:46

 依你所述,對方應該是一開始就有白吃白喝的打算,這樣會構成詐欺

 

小信 101-01-18 08:55
律師你好:
請教一件事,我有一件詐欺案,檢方後來起訴他(只有他一人),不過刑事判無罪,因無其他正犯,所以他因無罪連幫助犯都不構成,我想185條也沒辦法有所謂侵權行為,況且對方說他把帳戶給了別人
我想問的是,若民事185條告不成,可以轉179條不當得利部份嗎?(我錢確定有匯入他的帳戶中),如果可以告的話,要如何改訴訟聲明??還是說要整個撤案重新提告??我可以主張,他帳戶要交給別人是他的事嗎?錢確定是進到他的帳戶,搞不好他跟別人套好,錢由別人去領錢的轉移也算是物權轉移吧??如果我能提出證明錢是入他的帳戶,那可以改走179嗎179條使用一定要建構在有侵權行為之下嗎??還是只要有匯款證明,無法律上的因素就可(我跟對方無認識、也無生意、交意、或借貸等行為),因受詐騙匯到他的帳戶(人頭戶),就可以改為179條之聲明?

 你的確可以以不當得利為請求權基礎,向對方提起民事給付訴訟

祝你新年快樂!

http://patent-attorney-in-taiwan.blogspot.com/

小信 101-01-18 10:57
回覆 陳俊溢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的確可以以不當得利為請求權基礎,向對方提起民事給付訴訟

祝你新 ... (恕刪)

 

律師你好:但我有些學法律的朋友說這個用179條是不成立的,為何有這麼大的差,如果對方說我沒有拿到錢(因為他的帳戶已寄送出去),為非實質獲益者,他也是遭詐騙才交付帳戶變成人頭帳戶的話,那我還可以對他行使民法179條的不當得利嗎??我確定有匯款資料、報案紀錄跟警詢證明。告的贏嗎?

 

 

泡泡龍 101-01-17 16:57
 一動產當初是以商場方式銷售因此所有權人人數眾多~
其中資產管理公司約佔一半如今資產公司自組管委會自行將營收
全歸管委會所有~其他人自組自救會提告~原告約30人其中一人為原告兼共同訴訟代理人~如今判決被告賠償原告 但只賠償原告兼共同訴訟代理人的原因??? 其他人有共同分攤請律師代寫訴狀及送件~但是無參與出庭

泡泡龍您好:

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民事訴訟法第41條規定

多數有共同利益之人

得由其中選定一人或數人

為選定人及被選定人全體起訴或被訴。
訴訟繫屬後

經選定前項之訴訟當事人者

他當事人脫離訴訟

您們的情形可能是有選定當事人的情形

雖然您們脫離訴訟(但仍為實質當事人)

仍受判決效力所及

以上謹供參酌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101-01-15 15:01
你好: 是這樣的朋友在網路上請人家代買東西 東西朋友也拿到了 但是這個東西需要代買人的email資料才能上網查到東西的餘額剩多少 於是代買人給了朋友一組當時購買留下的MAIL 但朋友下意識就拿這組MAIL去註冊一個帳號(因為要有帳號才能查 朋友一開始以為只要有MAIL就可以) 也就是說帳號是用代買人的 密碼是朋友設定的 之後會傳一封激活此帳號的信到代買人信箱 後來朋友也有告知代買人是否可以幫忙激活 但代買人有點不高興的說為什麼在註冊帳號之前 沒有告知他 說:要不要註冊是他們的權利 朋友這樣是侵犯到他們的隱私權 但我認為朋友下意識認為這樣才能查到(也是唯一方法) 也只是想拿這組帳號去查餘額而已 但代買人認為這樣有了他們的資料 那之前代買時裏面填的資料就會被看光 對我朋友很不能諒解 (但帳號其實也沒被激活 因為他們不答應) 所以從頭到尾我朋友根本就只填了代買人的mail和自己設定的密碼 來註冊帳號 完全也沒成功登入過(因為沒被激活) 代買人權益朋友應該算沒侵犯到吧! 畢竟我有看過隱私權相關:是說在非公開或無授權情形下 洩漏出去 才算 但MAIL這個部分是代買人提供給朋友的 所以應該算授權給朋友了 總結就是:只拿對方的MAIL註冊 但沒成功 (註冊帳號到激活之前也有告知買方 只是代買方不答應激活) 全部過程朋友都有清楚交代給代買方 唯一朋友可能有缺失的是 直接先註冊 後來才告知幫忙激活這段 這可能比較有爭議 那如果是這樣對方不高興提告 我朋友算違哪些法呢?
周仕傑律師 (ADAM) 101-01-15 15:07
在概念上來說,比較像是一般侵害民事私權的行為,畢竟EMAIL是屬於他人獨立使用,在未經同意下使用,可能會對EMAIL之人造成困擾,這可能是民事的問題,但是否屬於民法上保障的權利,還有待斟酌。至於刑事責任部分,一般應該認為該EMAIL而非屬於個人之屬名,形式上還不是以該EMAIL之名義製作私文書,所以涉及刑事責任之可能性不依定會有。
101-01-14 17:41
瓜 分享 回覆主題│編輯│刪除 文章日期:101-01-14 10:08  文章人氣:12 個人積分:2 你好: 是這樣的朋友在網路上請人家代買東西 東西朋友也拿到了 但是這個東西需要代買人的email資料才能上網查到東西的餘額剩多少 於是代買人給了朋友一組當時購買留下的MAIL 但朋友下意識就拿這組MAIL去註冊一個帳號(因為要有帳號才能查 朋友一開始以為只要有MAIL就可以) 也就是說帳號是用代買人的 密碼是朋友設定的 之後會傳一封激活此帳號的信到代買人信箱 後來朋友也有告知代買人是否可以幫忙激活 但代買人有點不高興的說為什麼在註冊帳號之前 沒有告知他 說:要不要註冊是他們的權利 朋友這樣是侵犯到他們的隱私權 但我認為朋友下意識認為這樣才能查到(也是唯一方法) 也只是想拿這組帳號去查餘額而已 但代買人認為這樣有了他們的資料 那之前代買時裏面填的資料就會被看光 對我朋友很不能諒解 (但帳號其實也沒被激活 因為他們不答應) 所以從頭到尾我朋友根本就只填了代買人的mail和自己設定的密碼 來註冊帳號 完全也沒成功登入過(因為沒被激活) 代買人權益朋友應該算沒侵犯到吧! 畢竟我有看過隱私權相關:是說在非公開或無授權情形下 洩漏出去 才算 但MAIL這個部分是代買人提供給朋友的 所以應該算授權給朋友了 總結就是:只拿對方的MAIL註冊 但沒成功 (註冊帳號到激活之前也有告知買方 只是代買方不答應激活) 全部過程朋友都有清楚交代給代買方 唯一朋友可能有缺失的是 直接先註冊 後來才告知幫忙激活這段 這可能比較有爭議 那如果是這樣對方不高興提告 我朋友算違哪些法呢?
您好: 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有無侵害隱私權尚有疑義 且對方也須先舉證其有受到損害 才比較可能在民事訴訟上取得勝訴 所以可能需先確認對方之請求為何後 才能再進一步擬定對策 以上謹供參酌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蚊子 101-01-13 01:12

 

請問一下100年9月份底知道老公外遇,10月初知道對象懷孕,第一是否可以告妨礙家庭通姦罪?沒有任何證據只知道對方懷孕.

第二在事情知情多久內如果沒有提告是否就會過追溯期?

第三如果老公要離婚跟對方在一起,小孩監護權是否一定歸女方?

 

 

 通姦屬於告訴乃論之罪,需要在知悉的時點起六個月內提出告訴。對方已經懷孕,那小孩的DNA就可以證明是否有通姦

如果你先生有通姦,那你提出離婚訴訟一定會獲得勝訴判決。小孩的監護部分則要斟酌你和你先生的經濟狀況、人格特質、、周邊的親友的支援系統的狀況以及小孩主觀的意願等等條件而定,不一定會判給你。

http://patent-attorney-in-taiwan.blogspot.com/

蚊子 101-01-13 20:07

 不好意思我可以再請問一下如果我沒有在六個月內提告是否就無法告成通姦罪,還是等她把小孩小生下,確定小孩是丈夫我依然可以提告,謝謝

甄甄 101-01-12 17:19

2011年12月25號晚上20:30左右
在台北市大同區堤外便道從板橋往市民大道方向,延平疏散門內停等紅綠燈後方機車突然爆衝,往我車尾撞來,當時事發突然,雙手緊扣煞車,兩腳有用力撐地,車子往左傾斜。
我把車子扶好後, 對方有兩個人,撞到我的人下車道歉說煞車不及車子爆衝等等。因為被撞那一下,左腰有扭到,我很痛都沒辦法開口。等比較可以適應腰痛,才開口跟他說車子如果有損傷要他協助賠償還有我的醫藥費,當時並沒有採取報警這個措施,看對方很誠懇一直道歉也承諾會負責到底,跟他要了電話記下他車牌就讓對方先去修車,因為他提到煞車有問題。
當下對方有問我有沒有受傷,我一直說我很痛。他一再確認我也是一直說腰痛,後來說要協助我就醫,我說好,哪裡有醫院之類的。結果他隨行的朋友一直說先修車子,這樣子沒辦法騎,也危險之類的,所以他們就離開現場。
當晚就撥電話想約他談賠償問題跟醫藥費,結果從晚上打到隔天早上都是轉入語音信箱,後來我跟先生商量決定報警處理先求自保。12/26去醫院驗傷再去交通大隊到事發現場備案,後又到警局偵查隊做筆錄。這期間我跟先生也有輪流打給事主,但是一直都沒有回應轉入語音信箱。
一直到1/3對方手機終於有回應,對方說手機有問題才會這樣子,他沒有意思想要躲避責任。我約他說希望可以和解,因為不想互相鬧上法庭,這樣也不好我也很誠心想說不想害人家背上"公共危險"和"肇事逃逸"。
後來連續兩天都再談和解金的部分,我要求賠償金8千,包含請假三天被扣的薪水,請一天要扣三天,薪水被扣九天((一天扣一千元我被扣九千))我要求他負責三天其餘六天我自行吸收,驗傷1000跟跑中醫院20次3000元,機車被撞損的地方有三處,比較嚴重是擋泥板左側整個碎裂修理800元,所以只打算要擋泥板的費用
談到賠償金對方一改態度,很不高興的說""我有證人事發當時我朋友在場,你都可以自行騎機車離開,那你就是沒事情。沒事情就沒醫藥費這種事,車子可以騎阿,那也就是說沒有車子維修費這種事情。我現在有證人不怕你去告,反正我的證人出庭說沒撞到你,是你自已雷纏,那就是說是你自已的問題阿,既然是你自已的問題,你怎麼可以全賴在我頭上?就因為我在你機車後面很輕的碰到你一下,你就抓我當替死鬼ㄚ?""
我說""當時你也沒看過我的車子,也沒協助我就醫,一直趕著要去處理車子,你自已也說會負責什麼的,現在又推得一乾二淨??""
他又說""不是說就是你自已的問題嗎??我沒碰到妳的車子,就很輕很輕的輕輕摸到那樣的碰了一下阿!怎又是我撞的??你們不可以這樣子,自已有問題就全賴在我這個路過的騎士!""
後來我先生找他談,理賠金額方面我們可以降到四千,他也一直提醒我們,他們有證人,可以證明事發過程,全都是因為我自已騎車不慎,自已有問題。先生跟他們談了很久,對方完全說不是他做的!只要講到對方理虧的部分,他就強調""老子有人證啦,不是老子幹的!""
就這樣,現在跟先生討論是說。

第一。我們要跟這種無賴打官司,這樣子勝算有多少??如果要告對方我們應該要怎麼做才好??因為我沒有人證也沒立刻報警處理,事發當時那個地方也沒有多少車子經過,現場沒有監視器之類的。對方也說要反過來告我""誣賴他"陷害他",這樣子告下去,失敗後,變成我有事。

對方現在有朋友當證人證詞對我們很不利!整個案件以"公共危險""肇事逃逸""過失傷害""起訴他。 
第二。先生認為不想為了一個無賴打官司就因為區區的幾千元。車禍我沒出大事只是小小的腰部挫傷,可以算是老天爺有幫助我,讓我逃過大劫。先生有意思要撤銷告訴,因為他擔心對方耍賤招 ,到時候要討公道變成我被法官認定有誣賴什麼的,會去坐牢還要賠償對方。
所以現在我們是拿不定主意。因為商量不出提告對方,又可以自保的方案。想請有經驗的大大們,可以提供一些經驗或管道協助我們!
麻煩各位了~謝謝!

吉利 101-01-08 10:02

剛標到法拍屋       建商用大地震維修費向我要十六萬元~~~請問要如何提告(拿不出証明  明細)口說無憑

吉利 101-01-07 20:06

大樓管委會侵占我的停車權力>>>租給別人~不當利益                                                      管理員隨便 把我家斷水斷電    拉下鐵門不讓我進出       公共設施不讓我使用~~~~請問要如何提告

蔡明哲 (阿哲) 101-01-07 20:31

 要先確認你們大樓停車位是哪種性質?

大樓管委會的行為恐有強制罪嫌的疑慮。

Chrissie 101-01-06 13:27

    已經開庭過一次 訴請: 被告需將原告漏水之天花板回復原狀 , 並賠償已支出修繕費用 及 未修繕修繕費用 以及 慰撫金 共20萬元整。     事由是這樣的 ,小妹是原告
被告4F沒住人且未盡維護之義務讓樓地板積水滲入原告3F的天花板所致(多次協調,被告均置之不理),原告僅好自行修繕先裝倒水盤將漏水倒出,但因預算有限,沒作導水盤的天花板事後也漏水,困擾了半年,決定對4F提告
第一次開庭在法庭上 ,法官要求專業有公信力的土木技師公會去現場鑑定
而兩造皆同意讓專家來鑑定(被告說法是他家根本沒有積水,但之前去看時他家還用很多水桶接水) ,法院則於兩個月後再開庭一次, 由鑑定單位到現場鑑定辯論。

小妹想問的是
(1)假設 被告在下次開庭之前 將漏水處理好 致三樓天花板不滴水,土木技師是否有跡可循? (三樓天花板還是看得出水痕)那法院會判原告敗訴嗎?? 若在這期間被告已將現場修復不會漏水,那原告是否有必要請公會鑑定,畢竟鑑定費額不小,對原告是負擔,原告訴請的損害賠償是否得以獲償?
(因為這幾天依舊下雨~有部份天花板的水滴不見了)

(2)被告所有4F之房屋還有加蓋5F(在頂樓加蓋,沒整個蓋滿,但其他樓層的區分所有權人並無法使用頂樓,無法到達),第一次開庭時被告主張自己也是受害者,水是從頂樓漏至4F屋內,法院的觀點是頂樓之維護應是區分所有權人共同之義務,費用須由全體區分所有權人依所有比例共同分擔之;我是否仍可主張4F漏至3F的部份?
(3)有人說,就算告贏了,原告不付錢也是拿他沒辦法,
想請教業界專業人士 ,有何保全辦法??  在未結案時即可申請假扣押被告財產嗎?要以何理由?
小妹還可以為自己權益做些什麼呢??

您好:

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可先行拍照下來以便供鑑定時一併參考

鑑定如果法官認為是應由原告方聲請

鑑定費用會由原告先墊付

若將來原告勝訴

法院會在判決主文宣告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屆時原告可向被告一併請求訴訟費用的部分

為免訴訟進行中被告脫產

聲請假扣押

以避免被告處分其財產

以上謹供參酌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david 101-01-02 18:47

件內文

律師你好,我想跟你請教一個問題! 在兩個月前,我騎機車行駛一段畫有雙黃線的雙向單車道,車道的寬度只能容下一般汽車的寬度 在我來到一段沒有岔路的直線彎道時,我有注意到對向車道正有一輛轎車正往他方向行駛過來, 我也緊靠著白線邊邊往我方向行駛,不料從轎車後方忽然衝出一輛機車,對方為了超那台轎車 逆向超速超車往我方向行駛,而對方見到我並無作出剎車閃避的動作,我眼見快撞上了,因此我想要往右閃並做出剎車的動作,不料車卻往右倒向前滑行,但此時對方還沒撞上,是等我機車止住後 對方還是沒有煞車閃避往我的車頭撞下去,但我車倒地位置仍是在我的車道白線邊邊 等事故圖出來後,對方與我敘述不同,對方敘述他再行駛在他的車時,是我滑行到她面前害他閃避不及害他撞上 於是我等交通初步判定表出來再跟他談 判定結果是 對方:超速及不當超車 我方: 閃避疏忽 我的疑問是為什麼對方沒有逆向的判定呢? 我已經向對方提告過失傷害了,這會有影響嗎? 警方跟我說對方也可以跟我提告,如果對方也提告,我會敗訴嗎? 如果送去車鑑,我那條閃避疏忽能夠推翻嗎?可以的話,要如何推翻呢? 再來刑事附帶民事賠償,要如何提出,及提出時間點還有準備? 謝謝各位律師~~
廖修譽 (yvesliaw) 101-01-05 10:21

1.是否"逆向",確實要看當時道路的狀況,如果對方超出其車道是為了避免其他的危害,即使"暫時"逆向,亦不會被認為"故意逆向";但是依您所述,其實主因在對方,即使鑑定,對方的過失也是無法避免,所以將來刑事認定應該會對您比較有利;另外,如果對方沒有受傷,只有車損,他是不能提出刑事告訴的

2.疏忽閃避此點,您可以在車禍鑑定時說明您已退無可退,閃無可閃,而且您是在自己的車道上,這時主張對方超車時是佔用對向車道而"逆向行駛",依您的路權並無閃避的"必要",如果鑑定委員採認您的說法,你的"疏忽閃避"的次因或可被免除掉

3.刑事附帶民事的內容計有醫藥費,車損修復費用,受傷期間不能工作損失,如果有需要人看護的話還有看護費,就診的計程車的交通費,如果有因此勞動能力減損的話還有勞動能力損失(與不能工作損失不同),如果還要買拐杖等其他器具費用也可加入,最重要的還有精神慰撫金,加總起來再向對方請求即可;如果心裡有個底,對方也願賠償,也可以此金額作為談判標準,祝事情順利解決!!

david 101-01-02 18:46

件內文

律師你好,我想跟你請教一個問題! 在兩個月前,我騎機車行駛一段畫有雙黃線的雙向單車道,車道的寬度只能容下一般汽車的寬度 在我來到一段沒有岔路的直線彎道時,我有注意到對向車道正有一輛轎車正往他方向行駛過來, 我也緊靠著白線邊邊往我方向行駛,不料從轎車後方忽然衝出一輛機車,對方為了超那台轎車 逆向超速超車往我方向行駛,而對方見到我並無作出剎車閃避的動作,我眼見快撞上了,因此我想要往右閃並做出剎車的動作,不料車卻往右倒向前滑行,但此時對方還沒撞上,是等我機車止住後 對方還是沒有煞車閃避往我的車頭撞下去,但我車倒地位置仍是在我的車道白線邊邊 等事故圖出來後,對方與我敘述不同,對方敘述他再行駛在他的車時,是我滑行到她面前害他閃避不及害他撞上 於是我等交通初步判定表出來再跟他談 判定結果是 對方:超速及不當超車 我方: 閃避疏忽 我的疑問是為什麼對方沒有逆向的判定呢? 我已經向對方提告過失傷害了,這會有影響嗎? 警方跟我說對方也可以跟我提告,如果對方也提告,我會敗訴嗎? 如果送去車鑑,我那條閃避疏忽能夠推翻嗎?可以的話,要如何推翻呢? 再來刑事附帶民事賠償,要如何提出,及提出時間點還有準備? 謝謝各位律師~~
david 101-01-01 15:32

在兩個月前,我騎機車行駛一段畫有雙黃線的雙向單車道,車道的寬度只能容下一般汽車的寬度

在我來到一段沒有岔路的直線彎道時,我有注意到對向車道正有一輛轎車正往他方向行駛過來,

我也緊靠著白線邊邊往我方向行駛,不料從轎車後方忽然衝出一輛機車,對方為了超那台轎車

逆向超速超車往我方向行駛,而對方見到我並無作出剎車閃避的動作,我眼見快撞上了,因此我想要往右閃並做出剎車的動作,不料車卻往右倒向前滑行,但此時對方還沒撞上,是等我機車止住後

對方還是沒有煞車閃避往我的車頭撞下去,但我車倒地位置仍是在我的車道白線邊邊

等事故圖出來後,對方與我敘述不同,對方敘述他再行駛在他的車時,是我滑行到她面前害他閃避不及害他撞上

於是我等交通初步判定表出來再跟他談

判定結果是

對方:超速及不當超車

我方: 閃避疏忽

我的疑問是為什麼對方沒有逆向的判定呢?

我已經向對方提告過失傷害了,這會有影響嗎?

警方跟我說對方也可以跟我提告,如果對方也提告,我會敗訴嗎?

如果送去車鑑,我那條閃避疏忽能夠推翻嗎?可以的話,要如何推翻呢?

再來刑事附帶民事賠償,要如何提出,及提出時間點還有準備?

謝謝各位律師~~

蔡明哲 (阿哲) 101-01-02 00:28

如果雙方均有受傷的話,除非責任歸屬很明確,否則雙方應該都會被起訴,至於過失比例的問題,在民事部分比較有意義。

實務上,通常是提出刑事告訴後,等檢方提起公訴,再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求償,如此可以免預繳裁判費。 

coco 100-12-31 23:01

事情是這樣的...
大概在今年7月多,我男友騎機車載我,因為路況不熟所以撞到對向來的機車
是一位婦人,她的腳流血然後我們叫了救護車陪她去醫院
因為男友沒有駕照,警察說如果私下和解他可以睜一隻眼閉一隻眼。
那時男友的爸爸給幫她付醫藥費也給她9千元希望私下和解,這半年來男友的爸媽都有一直去找那位婦人
後來那位婦人叫男友的爸爸不要再去找她,她說怕她老公誤會
結果昨天男友接到警察通知說那位婦人告她''過失傷害'',她說我們沒誠意所以堅持提告
婦人說要就給20萬,不然就上法院

因為20萬不是小數目所以男友的爸爸就說那就上法院吧


我想請問...這樣過失傷害會成立嗎?
如果成立之後男友會不會被罰很重...?


我覺得很誇張...叫人家不要去找她結果說我們沒誠意..
一開口就是20萬
那時也塞了九千給她....
她的腳只是皮肉傷,縫了幾針吧...這樣就要20萬..會不會太超過!

蔡明哲 (阿哲) 101-01-01 01:26

 可能會成立,不過如果情節不是很嚴重的話,應該可以易科罰金了事,只是會有前科。所以,可以的話,盡量談看看。

coco 101-01-01 09:12

請問律師:成立的話會被罰到20萬那麼多嗎?

蔡明哲 (阿哲) 101-01-02 00:40

 通常易科罰金是一天1000元,3個月就是9萬元左右,6個月也才18萬元左右。

coco 101-01-02 14:25

再請問..

那位婦人騎機車時是穿拖鞋

我好像有聽過騎機車不能穿拖鞋?

這樣她自己也有錯吧?!

蔡明哲 (阿哲) 101-01-02 21:53

 此部分或僅為判斷責任歸屬依據之一而已

星琳 100-12-30 10:29
我於100年5月20日晚上和前男友因故起口角,他拿木製球棒將我打傷!
過了3天我才去醫院驗傷及報案作筆錄!
派出所承辦員警傳喚他兩次都沒去作筆錄!案子也於今天開了偵查庭!

我會和他起口角是因為他有些支出費用先是我刷卡付清,我只是要跟他
拿錢繳我的信用卡帳款!但他卻跟我要分手費而起了爭執!
因為他不是第一次動手傷害我,之前也有去驗傷但沒有提告!
現在我不想和他再糾纏不清,也不想因為訴訟再節外生枝!

請問12月29日開了第一次的偵查庭,檢察官也沒問我要不要和解之類的!
現在對方要和我和解,我不要求賠償金,只希望他不要再來找我麻煩
或是對我有任何的騷擾!

和解書內容我該如何書寫?還有和解完我該如何撤銷告訴呢? 因已進入司法程序,可以去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嗎?
星琳 100-12-30 17:20
回覆 星琳 的發言內容:
我於100年5月20日晚上和前男友因故起口角,他拿木製球棒將我打傷!
過了3天我 ... (恕刪)

 

補充說明:因對方不只一次動手傷害我,而後又表明寧願被關!

有時會找我麻煩說要我付分手費,否則就要如何........?

我真的不刊其擾!不想再有任何的紛爭!麻煩幫幫我!謝謝律師!!

KW 100-12-29 11:04

你好
我有一個問題想問一下

在下述的文章中的留言裡
大四上學期班代票選照篇文章
2樓是我的留言
趙仙玉成為下任班代 (定案
1樓和3樓是我的留言
這是我們班的事
留言者:宋,是我們班一位五十多歲的老同學
他對我們班選班代的事十分不認同
總覺得我們班在弄他

以下是文章與留言
大四上學期班代票選
http://www.wretch.cc/blog/sj97141/34523719
趙仙玉成為下任班代 (定案
http://www.wretch.cc/blog/sj97141/34523582

他覺得我的那三篇匿名留言妨礙他的名譽
因為以上三點說要告我妨礙名譽
老師們是希望大事化小小事化無
叫我跟他道歉了事
我是針對讓他身心不愉快的部分已在該班網進行道歉
妨礙名譽這部分我沒給予回應
但是他還是想提告的樣子

請問他這樣可以成功起訴嗎?

請問我該怎麼辦呢?

事情起頭部分,

2011.6.14大四上幹部名單這篇

http://www.wretch.cc/blog/sj97141/34495524

還有2011.6.24票選結果這篇

http://www.wretch.cc/blog/sj97141/34525834

希望能協助,因為我還挺無耐的,不是不願意溝通,

而是宋同學不予理會,事情才弄成現在這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