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是大?籍原配偶,去年6月被送至台?待?,去年8月份我先生与小三相?同居,他非旦?有?疚?多次逼我,威?我,以至于我多次想不?,我每天被?在家中不得外出,我女儿?在已8?多月,因我想念父母想回大?去,但是我先生?回去了就不?我和孩子再?面,孩子的?件也不?我?理,我的孩子?有?法跟我一起回大?,后?想孩子太小就忍耐下,但是听他家人?,孩子以后?由那?小三?,并且我先生?要告我,跟我????,我?在?里只有他跟小三出外游玩?的照片,?有跟小三的打字??,包括我跟我老公的???音,[并且承?他要跟小三在一起,?要?上?回?],?有他?我施行?家庭暴力,?于一?在台大?女性我?在真的?有任何?法,因?我女儿尚未?奶不能?去抓奸,孩子?在除了我也?有人照看,如果到?候孩子判?我先生,孩子一定?不好?,因?他要工作?有??照看,他爸?也是外遇离婚,家中常有叔叔?酗酒,是?不正常并且不完整的家庭,我?在在??家里心里也常常?害怕,怕??的家庭?境日后?孩子的身心一定?有影?,?求律???我???助的大???,我?怎么做才能??我跟孩子的?益,如果真的提告孩子?判?我?我照???

各位律師們好~
小女子乃一名女學生,想要請問~~
敝人最近被告了
簡單講------------大意就是~ 我報名了某知名補習班,結果...沒想到...------------------
總公司(A)和分公司(B)串通,分公司(B)負責夾帶盜版的課本發給同學,而總公司(A)的法務部則在網路上負責釣魚,釣到就告同學違反著作權~ (說我們不應該重製書籍!但其實書明明是他們的分公司公司發給學生的,他們卻不承認!!!)
幸運的是
我歷經六個月找到證據~證明那本盜版書是分公司(B)發給我的
結果穿幫後的他們~ 總公司(A)才終於放過我... 說要無條件撤告...
真的很過份... 當初一直羞辱我 一直要我給錢(我給的錢 會變成他們的績效獎金)
結果事情穿幫了 就撤告而已 一句道歉也沒有...
-----------------------而我現在想要告回去!!! 想請問~---------------------
1.我要告總公司(A)誣告,是誣告對嗎?
2.請問我告總公司(A)誣告是要告公司還是要告人? 可以一起嗎?
(因為我想告總公司(A)&該公司和我接洽的三名法務部人員,他們實在惡劣至極)
3.我想告分公司(B)詐欺,因為我一樣繳學費,他卻故意發給我盜版書,害我被告,事後還不肯承認,還騙檢察官!(我現在終於有證據了)請問,這告詐欺對嗎?還是要告什麼?
4.請問前述名目是告公司還是要告人? 可以一起嗎?
(因為我想告分公司(B)&那群知道真相卻見死不救做偽證的經理和主任... )
5.是不是要先告完刑事,才可以換去告民事求償? 還是同時提告?
6.我的兩個情況~民事部分都是用民法第184條的損害賠償? 還有其他嗎?
7.告民事訴訟是以公司為被告,還是以員工? 可以一起嗎?
8.有沒有人可以幫我寫訴訟狀~ 寫一份多少錢? (我會自己出庭奮戰!!)
p.s. 如果要打廣告的律師~ 請先回答所有問題~ 若我覺得您很厲害應該有勝算&很熱心~ 我會考慮! 歡迎留下地區&姓名&電話~
p.s.請注意!! 我說的不是講義!! 是盜版課本!!!是一本完整的課本!!!!有600多頁的課本!!!!! 別的同學拿到正版!!! 但我拿到盜版!!! 他故意參一些盜版課本給幾位同學!!而我倒楣!! (如果他給我是正版 我賣了就會沒事啊!!!!!!!!!!!!!!!!!!!!!!)
謝謝大家閱讀!!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A:本件需先確認,總公司是否已經有向警察或檢察官提出告訴,若他已經提告,而您能證明對方是以虛構事實向該管公務員申告的話,是可以提出誣告的,且刑事是以行為人為主,因此您要告的話像應以自然人為主.
2.請問我告總公司(A)誣告是要告公司還是要告人? 可以一起嗎?
(因為我想告總公司(A)&該公司和我接洽的三名法務部人員,他們實在惡劣至極)
A:回覆同第一項.
3.我想告分公司(B)詐欺,因為我一樣繳學費,他卻故意發給我盜版書,害我被告,事後還不肯承認,還騙檢察官!(我現在終於有證據了)請問,這告詐欺對嗎?還是要告什麼?
A:若分公司的人員有出庭做證的話,且屬對案件有重要關係者,可以告他們偽證罪.
4.請問前述名目是告公司還是要告人? 可以一起嗎?
(因為我想告分公司(B)&那群知道真相卻見死不救做偽證的經理和主任... )
A:刑事的部分,均以行為人為主,故提告對象為人.
5.是不是要先告完刑事,才可以換去告民事求償? 還是同時提告?
A:民事無庸等到刑事起訴才能提,當然若等到刑事起訴後再提,一審可以免繳裁判費.
6.我的兩個情況~民事部分都是用民法第184條的損害賠償? 還有其他嗎?
A:您的情形,主要是以侵權行為為主,若您們另有簽訂契約,則可以審視一下契約內容,看對方有無違約.
7.告民事訴訟是以公司為被告,還是以員工? 可以一起嗎?
8.有沒有人可以幫我寫訴訟狀~ 寫一份多少錢? (我會自己出庭奮戰!!)


(1) 基於法律上規定的「以原就被」(也就是原告要到被告住所地法院提告)原則,聲請調解的管轄地,原則上是以對方的住居所為準;除非雙方都同意在其他地方調解,並經調解委員會同意,才能在板橋以外的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
(2) 要向對方提告的話並不一定要先寄存證信函,因為寄存證信函的主要目的是催告對方履行契約或是保全自己曾經向對方請求過的證據。如果對方並不會因為存證信函過戶,而且請求權尚未罹於15年時效的話,基本上就算不寄存證信函也不會影響到訴訟。
(3) 進行訴訟必須準備訴請對方移轉車輛所有權的民事起訴狀,以及雙方約定繳完貸款後將車輛過戶、自己已付清車輛貸款的證據。訴訟費用多寡是依照車輛的價值而定。十萬元以下部分,徵收一千元;逾十萬元至一百萬元部分,每萬元徵收一百元;逾一百萬元至一千萬元部分,每萬元徵收九十元,大約是1%左右,另外此費用最後是由敗訴一方負擔。
(4)如果對方一直不出面,他的行為有可能涉及詐欺或侵占,您亦可以提起刑事告訴的方式,逼對方出面解決。
(參照鄉鎮市調解條例第13、14條;民法第125條;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3、78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問題一 如果當時雙方在房內爭吵, 男方站起逼近, 我坐著拿起剪刀自我防衛,結果右手被男方抓住拖行,導致自己滑了依下,對方不放手~所以我左手要把剪刀取下!卻被刀鋒劃傷手指關節處縫了一公分傷口,血滴滿地對方還看著我仍不放手,我不斷喊放手,我流血了!這樣可以告對方傷害或過失傷害成立嗎?(事後對方還說活該)因為對方似乎狡辯說他是自我防衛! 但我才是拿剪刀保護自己的人。 剪刀口並沒有指向對方,只有朝上 (三月份的事) 自己的傷口很痛不能打反手拍。
問題二 上述事件之後! 男方挖洞給我跳告了一個侵占,所以五月份我要到他租屋處(同居關係)將自己的東西通通拿走時,(也已經電話告知要對方把東西都清給我,對方不理, 是否我也能告侵占?)只好自己跑過去拿,結果戶外又拉扯爭執, 雙方互相傷害,最後是他較重的拳頭一擊打在我的太陽穴~ 現在左邊頭或後來眼尾 耳膜 牙齦上排都牽連疼痛。怕有後遺症,只要對方分手換手機號碼 恐找不到人。 所以提告傷害 這樣會成立嗎?
對方雖然侵占已撤告。 但中間彼此多次傷害,男方雖然作罷,但也許為了脫罪,如果辯稱各種說法,是否自己告不成反被告?
男方本是以結婚為前提住我女方公寓,期間並沒有給我任何住宿費用達一年多,反到最後接近分手告我侵占,(而手機 車鑰匙都是他自己交給我本人)

(1) 對方強制抓住您的手拖行的行為,可能成立強制罪。關於傷害罪的部分,對方強制行為與您受傷結果之間必須有因果關係才會成立傷害罪;依您的敘述,似乎是因為您把剪刀取下才造成的,所以對方不一定會成立故意傷害罪,但還是有可能造成過失致傷罪,這時法院會按實際情形做認定。
(2) 對方用拳頭打您的太陽穴,造成左邊頭或後來眼尾、耳膜、牙齦上排疼痛的傷害結果,原則上會成立普通傷害罪。您可以持驗傷單等證據,在受傷後6個月內提告,否則法院會不受理案件。
(3) 每個人的犯罪行為都是分別論斷的,所以並不會因為一方撤回告訴後,他方就不能提告。既然您有受到傷害,縱使對方不提侵占罪,您還是能提傷害罪的。另外侵占罪不是告訴乃論罪,並不能撤回告訴。
(4) 要成立侵占罪,必須要有「占為已有」的意圖。如果您只是暫時保管或持有對方物品,並不會成立侵占罪。對方把手機和車鑰匙交給你後,您持有這些物品是合法的;不過當對方要求返還時,是應該要還給對方的。所以您電話告知要對方把東西都還清給您,對方卻不理時,反過來您也可以提告侵占罪。
(參照刑法第277、284、304、335條;刑事訴訟法第237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您好,想請問一下,我家後院附近有小池糖,因小時候常去釣魚,但最近一次去釣魚,
卻有人跑出來說我們偷釣他的魚,並拿簾刀,口氣兇狠,執意要告我們,於是做了筆錄,被承報到法院去,但事後對方又說願意和解,和解金是五萬元,但我們都認為對方已經告了,讓我們有案底,就沒有和解的必要,且對方有認識警察裡的人,對方有翻供,把我們的罪名越說越重,因為我們是在並不知情的情況下去釣魚,沒有意圖性質,且打算釣的魚只是拿回家,並沒有要販賣,而且那邊的池糖只有圍起來,並標示水深危險,且圍起來是政府來圍的,而且重點是,沒有立告示牌說,私人土地,請勿釣魚,而且對方還跟警察說,那他之前的損失和之後的損失,可以可以算在我們頭上,一聽就是"設陷詐財"的感覺。
因對方已提告,昨天去了法院,對方雖已撤銷告訴,但已使我們有了"偷竊"的案底,如果那個池糖不是他們的,我們是不是可以告他們"?告、侵佔公有地",且他們有說他們是跟別人租的,但他們好像拿不出租賃的契約,且如有契約的話,我們是不是還要去查證是否有公證過??我們要如何自救??



律師您好:
我的先生於兩年前跟社區內的住戶有傷害糾紛,該名住戶酒後鬧事與我先生發生扭打,事後該名住戶(X先生),驗傷,並聲稱要告死我先生。於是雙方進了警局,警察對我先生進行酒測,酒測值為0!但換成要對X先生酒測時,他閃躲後聲稱不要提告了!大家都是好鄰居。於是我們也是認為不要浪費司法資源,就各自回家。並沒有對他進行酒測,而當天值勤的員警居然也沒有記錄此事。
沒隔多久,我們收到調解委員會的通知書,X先生申請調解,並且否認有喝酒打人,要求我方單方面賠償及認錯。我方不服,X先生自稱法律知識良好,法院很熟。要告到我先生失業。
於是沒多久,我們收到法院的刑事開庭通知,當天,偵查庭上檢察官認為X先生有喝酒就是不對,X先生自知理虧,同意與我們在法院的調解室和解。
X先生說他住在此社區多年,希望我們可以張貼道歉啟事於社區內,給他留個面子,敘訴他是多麼寬宏大量,互生傷害事件就不在追究,息事寧人!而他願意私下向我們道歉。
當日下午,我們就在社區大廳互簽撤告書,當我先生詢問為何沒有和解書?X先生稱:都已經撤告了,又都是鄰居,怎可能再告你呢?不會再告了。
就這樣,過了兩年,期間沒有任何交集的兩年。
在法律追溯期到期前的兩天,我們收到X先生對我們提出傷害損害賠償告訴。要求我方賠償20於萬。且,他還故意不去繳交裁判費用,確保等我們收到法院公文時已經拖過可以互告的法律時效。
現在,我們單方面被告,卻無計可施,於是就於社區大會時,上台說出X先生玩弄的雙面手段。
所以,他又再告我們民事毀謗,求償16萬,(他不敢告刑事,他非常熟獨法條)。
他現在言:1.道歉啟事(當然是打人的人才會跟他道歉,他又沒打人)
2.刑事撤告,兩年後再告民事,就是他聰明,這樣我們就無法告他。
3.毀謗他(他聲稱我們在居民面前說我們已經互相和解道歉,為何他還提出告訴!)X先生說~他沒有跟我們和解過,只是雙方同意撤銷刑事告訴,如此而已。所以我們所言不實。有辱他專業形象。
明明就是雙方都有錯,為何我們善良的一方,就要被這種精通法條的人欺負?我們選擇相信,和解。
他卻打從一開始就策畫兩年後再繼續告發我們。
事發當時我懷胎9個月,他當著我的面說要讓我先生工作不保,導致我憂心無法入睡,隔日產檢發現羊水已經不見,醫生當日要求我住院,隔日緊急頗腹生產。X先生現在說,有什麼證據證明是他害我早產?我怎可以說是他害的,於是他要告我毀謗。
(我有開立早產證明書)
請問律師;我們在法院的調解室有簽下刑事和解同意書,這不就是算和解了ㄇ?我們又不懂法律,怎知道還要附註民事和解。
但~他加告的民事毀謗,上面他稱我們完全沒有和解過,這...應該不成立吧?
請律師先生?幫幫忙,我遇到這樣的人,心中真的很無奈,高知識份子,懂法律!卻是這樣運用於欺負人。
這位X先生的太太任職於鎮公所調解室秘書一職。
謝謝您的幫助










(1)由於本合約是「定期」租賃契約,契約第18條約定賠償甲方一個月租金的性質是「提前終止契約的違約金」,與租金並不相同。押金的性質是提供擔保之用,如果對方向您請求給付不成,就可以自押金取償;如果您沒有欠對方租金或違約金,對方應該在契約終止後將押金還給您。依您的敘述,對方可以依第18條要求相當於1個月租金的違約金,以及出租期間的租金。
(2)除非租賃契約內有約定必須以書面方式終止契約,不然對方在電話中口頭同意您終止契約就已經發生效力了,所以您原則上是可以依據通聯紀錄做為雙方合意終止契約的證據。
(3)如果對方在簽租賃契約前就故意以不實之地址使您陷入錯誤,且就是否能提供商業登記也為正面的答案時,簽約之後卻無法進行營業登記,是有可能成立詐欺罪的。至於背信罪的部分,由於雙方彼此間必須有受託事務關係,原則上出租人與承租人間的糾紛是不成立背信罪的。如果您因此未登記而遭受到處罰等損失,您還可以向對方請求因不完全給付所導致的損害賠償。
(4)您可以跟對方說他當初隱瞞不能營登的部份,可能構成詐欺,對方也因此需負擔無法營業登記的賠償責任,以此要提出告訴之條件,要求對方返還押金。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以下是我媽寫下,我幫他打的部分。
1.想申請保護令的話,如何比較容易申請成功?(有言語暴力情形等等諸多事項)法官比較可能會問什麼類型的問題。(我爸爸有致電我媽要我媽不要於出庭日出庭,並且打電話給妹妹,請他轉告我不要出庭指證。)舉何種證明對我媽媽比較有利。
2.我爸爸私自侵占並且偷竊我媽媽的銀行簿子以及印鑑,並盜領現金1XX萬,並且把我媽媽轉移到妹妹的銀行戶頭的2XX萬輾轉分成兩次領出。並且請我姑姑假冒我媽媽的名義盜賣股票,之後再把轉進該證卷銀行的4XX萬,加上銀行裏面部分金額一併以現金方式領出。前後共計約800萬,目前他租了一個保險櫃,將該筆金錢放在裡面,這個部分,皆是事後發現,事發當時並不知情。若是提告,我爸爸的罪刑會有哪些,會因為3等親久免責嗎?
3.上個禮拜,我爸爸尾隨我們並搶奪我媽媽的皮包,並造成我媽媽與我腳上與手上的傷害,目前我們尚未提出強盜罪,若是提出強盜罪,那麼我爸爸的罪刑會有哪些,會因為是3等親以內就免責嗎?
4.日前有於警局簽切結書,我爸爸需支付小孩的生活費以及學費,到達須支付日卻推託已將該筆金錢信託,需列出"合理"之費用,他才會"考慮"將該筆金錢領出,故此為不支付該筆金錢。並且於上上禮拜,將以簽名之離婚證書寄給我媽媽,於事後又告知,他全然不想離婚。因此,若要訴請離婚,要如何舉證對我媽比較有利,又如何爭取得監護權(有一名未滿18歲的弟弟),又要如何拿到較多的贍養費用(因為原先是家族事業,我媽幫我爸工作,完全沒有領薪20年,我媽有部分私人投資盈餘,若離婚,則我媽為無業狀態,我是大女兒,目前20歲,就讀大學2年級,我妹目前大學1年級)



我想請教知識加的朋友們......像這樣的狀況我可以跟債權銀行舉發,叫他去告我朋友嗎?我都已幫他環100萬了...也夠了。何況朋友的行徑是故意不還錢,隱匿自己的財產.....惡意脫產...真是可惡他們夫妻倆每月收入都有5萬....卻故意不還錢,當然我識人不清..也要怪自己......可我也付出代價了,請幫幫我...怎麼解套吧......
感激不盡................謝謝 2012-06-01 17:41:13 補充
jean 大師您好...您說自行提告...是告誰---告銀行..還是告那位惡意脫產的人..?那借他
帳戶幫他脫產的人要告嗎? 是告民事?還是告刑事?
我心中的疑惑和不平....幫人作保是基於信任朋友...可這朋友卻心存惡念...不負責任...惡意的隱匿財產...不顧朋友的死活....這種人應得到些教訓才對....可一般人根本不知自身有任何的方法可保障自身的權益....讓問題更加嚴重,把問題提出來是希望知識加的朋友們...能提供方法...讓碰到相同問題的人能有方法解決問題........



設計公司(本身是包商也是屋主)委由小包處理水電事宜,小包再請我先生去做(我先生是水電技師(個體戶)。
工程進行至4/2日需暫時關閉消防灑水總開關,該大樓已委由物管公司管理,管理公司規定需3天前申請並由該公司派人關閉,他們也都按規定申請而物管公司卻於4/2日當日電話通知該大樓原承攬之水電工程人員至現場關閉總開關,並由物管公司及我先生在場陪同。
4/3日下午我先生發現仍不斷滴水,即爬上梯子查看卻發生水壓過大水注爆開,水壓將我先生由梯子上沖落,因而1.右側脛骨遠端骨折、2.右側外踝骨骨折3.左側肱骨大粗隆撕裂性骨折。事後查明總開關有3個而該人員只關閉2個。
事發至今調解庭2次,設計公司皆未到場,物管公司第一次調解時說願意負責而第二次調解時則改口說 他們沒有責任,只有關閉總開關的人員願意以30萬與我們和解,但是我先生光醫藥費就10幾萬ㄌ(需裝特殊鋼板)並且至少半年無法工作,30萬 對我們而言根本無法支付生活開銷,事後得知設計公司有保險,但他們卻不願協助我們申請。
請教過律師他說 我先生的傷已屬重傷害,但若提告也不見得能拿的到錢,況且刑事附帶民事求償訴訟過程往往都要很久。我們現在生活都有問題了,哪還有閒錢跟他們告..
想請教~物管公司真的都沒責任嗎?設計公司的保險我們不能申請嗎?像這樣的傷害我們應該怎樣求償?提告需要請律師嗎?真的都要耗到2.3年嗎?墾求各位的回答


申告流程,我提出詐欺後的流程請求解答~需要不同解答
2012 05/21,我於地檢署按鈴申告詐欺
請求各位律師 或是法律高手 解答,感激不盡。
我與一位客戶雙方之間之交易物品為 有價之工業機台 ,我於二月底交貨,
說他手頭緊,希望能給他延時間,我好人好心,沒想到一拖再拖
都不付錢,連電話都換了,到今天打另外一隻電話 ,還是掛我電話但是我手上有他身分證號,電話,所以老婆氣不過叫我去提告。
1.今日我於偵查庭告知檢察官,所有事發,但是敝人因為太緊張沒有陳述檢察官說我要對被告 求償我的 有價之實物 ,與精神賠償, 太緊張了怎麼辦,? 後續流程是否可以求償呢?
2. 對於偵查中 檢察官叫我申請通聯紀錄,而請問 我申請之這段時間,來得及拿給檢察官嗎??? 而 是在哪個流程階段 拿給檢察官 ,謝謝
3. 對於被告,他大概約多久會去法院作筆錄呢? 是會先偵查他嗎?
4. 因敝人第一次至法院按鈴申告 , 我想完整了解流程,請原諒敝人無知
是否在此之律師或是曾有跑法院之法律經驗高手能解釋下流程
ex: 到法院按鈴申告後 > 偵查庭 檢察官 問我 事情經由 > 接下來> ???
>>>> ???? >>>> ????>>>> ????


今日 2012 05/21,我於地檢署按鈴申告詐欺
請求各位律師 或是法律高手 解答,感激不盡。
我與一位客戶雙方之間之交易物品為 有價之工業機台 ,我於二月底交貨,
說他手頭緊,希望能給他延時間,我好人好心,沒想到一拖再拖
都不付錢,連電話都換了,到今天打另外一隻電話 ,還是掛我電話但是我手上有他身分證號,電話,所以老婆氣不過叫我去提告。
1.今日我於偵查庭告知檢察官,所有事發,但是敝人因為太緊張沒有陳述檢察官說我要對被告 求償我的 有價之實物 ,與精神賠償, 太緊張了怎麼辦,? 後續流程是否可以求償呢?
2. 對於偵查中 檢察官叫我申請通聯紀錄,而請問 我申請之這段時間,來得及拿給檢察官嗎??? 而 是在哪個流程階段 拿給檢察官 ,謝謝
3. 對於被告,他大概約多久會去法院作筆錄呢? 是會先偵查他嗎?
4. 因敝人第一次至法院按鈴申告 , 我想完整了解流程,請原諒敝人無知
是否在此之律師或是曾有跑法院之法律經驗高手能解釋下流程
ex: 到法院按鈴申告後 > 偵查庭 檢察官 問我 事情經由 > 接下來> ???
>>>> ???? >>>> ????>>>> ????

你好! 我最近出了一場車禍 , 我想詢問一下,這場官司打得贏嗎?
我外送到 花蓮市大郵局旁 明心街 與中山路口 有一位大學女性 直接從郵局領錢旁邊人行道騎出來 不但逆向 還從前後2台廂型車 中間直接衝出來 當時 是紅燈 我想說其靠近雙黃線 要繞道 最前面去等待 ,結果他突然衝了出來 從右邊2台車子中間衝出來 ,直接撞了上去,我不曉得自己有沒有壓到雙黃線或是超過雙黃線
但對方逆向穿越人行道 撞到我 我臉部受傷 縫1X針 對方只是手小挫傷 , 警察已經做筆錄 也給了我一張圖 ,他們設計的圖 整麼看都不是我的錯 , 我要求賠償 車子費用 對方不肯 甚至 語氣非常不好 也未打電話關心 , 事發3天後 我打給肇事者 女性 他說他要上課沒空 晚上打給我 之後 他老爸老媽 打給我 說要找我麻煩 不想陪車子費用 ,本來想說醫藥費 就算了有保險 他們只要陪車子就好 結果他們根本不打算陪
電話口氣不好還說要找我麻煩 , 所以我生氣我想要提告 可以嗎? 我臉部受傷 我被人嘲笑 無法交女朋友 老闆不願意讓我去上班 , 我還要花錢去動雷射手數 這些 錢跟責任我可以要求對方 賠償嗎? 那我要告他 精神賠償 還是傷害 ? 重點是 會贏嗎? 可賠多少?

(1) 依您的敘述,對方逆向行駛肇事導致您身體受傷,可能成立過失傷害罪。如果有交通事故鑑定報告或是警方的文書可以證明對方有過失,原則上是能提告成功的。另外過失傷害罪是告訴乃論罪,您必須在車禍發生後6個月內提告,否則法院會不受理過失傷害案件。
(2) 等檢察官起訴犯罪後,您可以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主張對方過失駕駛動力車輛侵害您的身體健康權,包含雷射手術在內的醫療費用、因傷而無法工作的損失和精神慰撫金,而財產權的部份也就是車輛修理費部分,則可一併提出,但是要繳納訴訟費。而以上金額,除了慰撫金之外,都是依照您所提出的單據實際計算,而像這種案件,慰撫金一般來說約10-40萬不等。而如果您能證明對方有車禍過失責任,以及自己因車禍受到損害範圍,原則上是會勝訴的。
(參照刑法第284、287條;刑事訴訟法第237條;民法第18條第2項、184、191條之2、193、195、196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之前接到保智大隊的電話說我在GOGOBOX上所提供的網路空間,
有人在我的空間上傳了侵權的影片,原告已完成蒐證且對該空間的提供者進行提告
但是我只是空間的管理者,並沒有上傳影片且沒有任何圖利的行為
對方控訴侵權的影片一共有4部,原告是台灣著作權保護協會
我的罪名是協助散播不法影片,並且檢察官告訴我說我這種情形應屬間接故意。
間接故意與提供者散佈不法影片,同時我也提出要求請檢察官提出
我與提供者是主嫌共犯的積極證明,但檢察官希望我可以跟對方達成和解,
就可以撤銷告訴,也說我還年輕不要留下案底,
且如果我不認罪了話(犯後態度不佳),檢察官與法官很可能不會採信我的證詞。
我也看過台中地方法院的相關案件判決書情況對我都非常不利
以台中地方法院的100年度中智簡字第1號判決書為例
此例與我狀況非常相似只差在影片較少,非法檔案上傳的時間是
我接任管理員之後,且從2010年~2012年這段時間我只有登入一次
目前猜測原告與檢察官會用著作權法的第87條與88條對付我
另外我這種情況真的有違反著作權法上公開傳輸,公開散播嗎?如果沒有
我可以利用第 90-7 條主張本人是資訊儲存服務提供者,並且以對方未做到通知取下的動作並不符合90-7的法律規定,幫我自己做辯護嗎?

請問律師:
我在工作期間有挪用公款,但有找公司協調,以跟公司用分期的方式償還
我可以請的到 遣散費嗎?? 因工作期間 加班費都未給付,想走勞基法追討,
但公司有說明:如果提告勞基法 將告我挪用公款(至發生日 到提告期間 追朔奇多長??)
如我不提告勞基法: 他可以不提告我 當甚麼事都沒發生 這有可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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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請問律師:
挪用公款可能觸犯刑法業務侵占或背信罪,都是非告訴乃論之罪,所以在20年內都可以追訴。
就是說他想到 都可以對我提告摟?? 有有甚麼辦法可以自保??

(1) 挪用公司款項的行為可能成立業務侵占罪和背信罪,公司可以依勞動基準法中「勞工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情節重大」的事由解雇您,而且不必支付資遣費。所以依法而論,公司因為是依本條來解雇您,您是沒辦法領資遣費的。
(2) 公司表示您不請求資遣費的話,就不提告業務侵占罪和背信罪,說起來並不能因此高枕無憂,因為這兩罪不是告訴乃論罪,只要檢方知道有犯罪事實就可以依職權偵查起訴;況且提出刑事告訴是公司的固有合法權利,公司並不會因為雙方私下的和解妥協就失去提告權。但由於您請求資遣費是無理由的,所以建議是不要向公司請求資遣費。畢竟對方是有權主動提告的,您應該衡量一下加班費與刑罰兩者的輕重,請審慎為之。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我想請問一下,因為前些日子和一個人大吵架,但她打了很多罵人的話在她的FB上(例如:恐龍,奶被小孩吸大,你爸的安養院缺擬一個名額,厲鬼,惡鬼,被男人上過,還說我跟她難友搞三批等不堪字眼),並且以公開的方式,雖然她沒有指名道姓,可是我有回應,她卻直接再回應那邊越罵越難聽,跟我一來一往的對話,甚至是直接用回應的方式罵些不堪言語,隔天,她的室友有傳簡訊說她那個簡訊是罵我的沒錯,當天晚上,她自己也有承認那些PO文是罵我的,我也有錄影存證,在場也有證人,因為FB也有共同好友,她的辱罵方式真的讓我很火大,連我家人也扯進去了,這樣子我提告的勝訴機率有多大?她罵人後還跟朋友討論她的毒蛇公立還是一樣讓我很無可忍才提告,我現在有影音檔+圖片檔+證人+簡訊,可以證明她在FB上罵的人是我,但我想知道勝訴機率有多大?如果我勝訴了,那她會被判什麼刑責?不過我也有說她卸妝嚇死人和她是酒家女(可是這真的是他的職業)這樣我還會勝訴嗎?




我想問一下 我4年前被人強制性交 可是那時我沒有報警
那時候我有男朋友 他也怕我被二度傷害 所以我們都沒走法律途徑
之後我跟我男友結婚了
我們都沒發現小孩不是我男友的
連家人也沒發現
直到現在我們要離婚了
所以我想要告小孩的爸爸 強迫我跟他性交 還可以告嗎
那時候我未滿18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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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又假如說 可以控告他
如果他說謊說 我是自願的
可是我不知道怎麼提出證據說
我不是自願跟他發生關係
可以跟法官要求測謊嗎
還有聽人家說 這種案件
律師政府會指派是真的嗎?
要控告他的流程 如何申請
還有要在發生事情的本地法院提告嗎
因為我已經搬家了
能不能在我居住地提告呢






(1) 您父親在生前以口頭交代如何分配遺產,除非合乎有口授遺囑、公證遺囑或是代筆遺囑的規定,否則不符合法定格式的遺囑是不會發生法律上效力的,所以原則上仍然應該按照依法定繼承人的應繼份來分配遺產。
(2) 您是父親的法定繼承人,在父親往生時就依法繼承了遺產。但是在遺產被其他繼承人所占有的情況下,您可以先寄存證信函給媽媽和二姐,要求分割遺產,依照應繼分比例分配400萬元遺產。如果對方不回應的話,建議可先申請民事調解,要求返還受侵占的遺產。如果調解不成,是否要提出刑事侵佔告訴或民事侵害繼承權的訴訟,就看你的選擇,也可一併提出的。
(參照民法第1138、1144、1164、1189、1191、1194、1195條;民事訴訟法第403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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