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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n 101-06-25 10:56

律師您們好.這邊想請問是.有一個FB臉書的粉絲團PO文攻擊人

內文只有五個字就是某某是個狗

某某不是真名而是暱稱

當事人看後很生氣說要提告

那這樣是可以告的成嗎?

由於Facebook臉書的粉絲團留言均可透過公開網路使不特定多數人共見共聞,所以屬於公然場合。在文章中罵他人為狗,是以言語對他人為輕蔑之表示,足以減損他人之聲譽,屬於侮辱行為。至於對方是針對暱稱進行侮辱一事,基本上暱稱仍可指涉到特定對象,所以公然侮辱罪還是有可能成立的。

(參照刑法第309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莫莫 101-06-23 21:09

我是大?籍原配偶,去年6月被送至台?待?,去年8月份我先生与小三相?同居,他非旦?有?疚?多次逼我,威?我,以至于我多次想不?,我每天被?在家中不得外出,我女儿?在已8?多月,因我想念父母想回大?去,但是我先生?回去了就不?我和孩子再?面,孩子的?件也不?我?理,我的孩子?有?法跟我一起回大?,后?想孩子太小就忍耐下,但是听他家人?,孩子以后?由那?小三?,并且我先生?要告我,跟我????,我?在?里只有他跟小三出外游玩?的照片,?有跟小三的打字??,包括我跟我老公的???音,[并且承?他要跟小三在一起,?要?上?回?],?有他?我施行?家庭暴力,?于一?在台大?女性我?在真的?有任何?法,因?我女儿尚未?奶不能?去抓奸,孩子?在除了我也?有人照看,如果到?候孩子判?我先生,孩子一定?不好?,因?他要工作?有??照看,他爸?也是外遇离婚,家中常有叔叔?酗酒,是?不正常并且不完整的家庭,我?在在??家里心里也常常?害怕,怕??的家庭?境日后?孩子的身心一定?有影?,?求律???我???助的大???,我?怎么做才能??我跟孩子的?益,如果真的提告孩子?判?我?我照???

王耀星 (Eric) 101-06-23 2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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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莫 101-06-25 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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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

        1.若以現有證據提告離婚的話,因責任在對方身上,您勝訴的機會應該是有的。

        2.但就孩子監護權方面,因現行民法考量的是對孩子最大利益,若您本身沒有穩定工作的話,爭取監護權會有困難度,但法官也會考量兩造家庭狀況判斷,並非絕對。

 

薇薇安 101-06-22 12:28

各位律師們好~
小女子乃一名女學生,想要請問~~
敝人最近被告
簡單講------------大意就是~ 我報名了某知名補習班,結果...沒想到...------------------
總公司(A)和分公司(B)串通,分公司(B)負責夾帶盜版的課本發給同學,而總公司(A)的法務部則在網路上負責釣魚,釣到就告同學違反著作權~ (說我們不應該重製書籍!但其實書明明是他們的分公司公司發給學生的,他們卻不承認!!!)

幸運的是
我歷經六個月找到證據~證明那本盜版書是分公司(B)發給我的
結果穿幫後的他們~ 總公司(A)才終於放過我... 說要無條件撤告...

真的很過份... 當初一直羞辱我 一直要我給錢(我給的錢 會變成他們的績效獎金)
結果事情穿幫了 就撤告而已 一句道歉也沒有...

-----------------------而我現在想要告回去!!! 想請問~---------------------
1.我要告總公司(A)誣告,是誣告對嗎?
2.請問我告總公司(A)誣告是要告公司還是要告人? 可以一起嗎?
(因為我想告總公司(A)&該公司和我接洽的三名法務部人員,他們實在惡劣至極)

3.我想告分公司(B)詐欺,因為我一樣繳學費,他卻故意發給我盜版書,害我被告,事後還不肯承認,還騙檢察官!(我現在終於有證據了)請問,這告詐欺對嗎?還是要告什麼?
4.請問前述名目是告公司還是要告人? 可以一起嗎?
(因為我想告分公司(B)&那群知道真相卻見死不救做偽證的經理和主任... )

5.是不是要先告完刑事,才可以換去告民事求償? 還是同時提告?
6.我的兩個情況~民事部分都是用民法第184條的損害賠償? 還有其他嗎?
7.告民事訴訟是以公司為被告,還是以員工? 可以一起嗎?

8.有沒有人可以幫我寫訴訟狀~ 寫一份多少錢? (我會自己出庭奮戰!!)

p.s. 如果要打廣告的律師~ 請先回答所有問題~ 若我覺得您很厲害應該有勝算&很熱心~ 我會考慮! 歡迎留下地區&姓名&電話~
p.s.請注意!! 我說的不是講義!! 是盜版課本!!!是一本完整的課本!!!!有600多頁的課本!!!!! 別的同學拿到正版!!! 但我拿到盜版!!! 他故意參一些盜版課本給幾位同學!!而我倒楣!! (如果他給我是正版 我賣了就會沒事啊!!!!!!!!!!!!!!!!!!!!!!)

謝謝大家閱讀!!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1.我要告總公司(A)誣告,是誣告對嗎?

A:本件需先確認,總公司是否已經有向警察或檢察官提出告訴,若他已經提告,而您能證明對方是以虛構事實向該管公務員申告的話,是可以提出誣告的,且刑事是以行為人為主,因此您要告的話像應以自然人為主.
2.請問我告總公司(A)誣告是要告公司還是要告人? 可以一起嗎?

(因為我想告總公司(A)&該公司和我接洽的三名法務部人員,他們實在惡劣至極)

A:回覆同第一項.

3.我想告分公司(B)詐欺,因為我一樣繳學費,他卻故意發給我盜版書,害我被告,事後還不肯承認,還騙檢察官!(我現在終於有證據了)請問,這告詐欺對嗎?還是要告什麼?

A:若分公司的人員有出庭做證的話,且屬對案件有重要關係者,可以告他們偽證罪.

4.請問前述名目是告公司還是要告人? 可以一起嗎?
(因為我想告分公司(B)&那群知道真相卻見死不救做偽證的經理和主任... )

A:刑事的部分,均以行為人為主,故提告對象為人.

5.是不是要先告完刑事,才可以換去告民事求償? 還是同時提告?

A:民事無庸等到刑事起訴才能提,當然若等到刑事起訴後再提,一審可以免繳裁判費.
6.我的兩個情況~民事部分都是用民法第184條的損害賠償? 還有其他嗎?

A:您的情形,主要是以侵權行為為主,若您們另有簽訂契約,則可以審視一下契約內容,看對方有無違約.
7.告民事訴訟是以公司為被告,還是以員工? 可以一起嗎?

A:民事訴訟要以公司及員工一起告,並請求連帶賠償.

8.有沒有人可以幫我寫訴訟狀~ 寫一份多少錢? (我會自己出庭奮戰!!)

A:刑事的話可以按鈴申告,或寫一份告訴狀送進地檢署.民事則要寫起訴狀.

想想 101-06-22 09:45

我有一台車當初是貸款買來的...但是我不是車主
當初跟車主約定好(口頭約定)
貸款全數繳清就將車子過戶給我
車貸從頭到尾都是我在繳...有銀行轉帳明細可以證明
現在車貸都繳清了..我要求要過戶車主卻避不見面
電話也換了(6月初電話還打得通)..我只有她現在居住的地址
有去申請調解...但是區公所的小姐說
我住台中對方在台北..若要申請解要到板橋申請
真的我就要千里迢迢的去板橋申請調解嗎??這樣一點都不便民耶
若要向對方提告是否要先寄存證信函給對方??
如果要提告我該準備什麼東西??費用會如何計算??

王耀星 (Eric) 101-06-22 12:51
****本內容會員為保護隱私,內容為隱藏狀態****

 

(1)    基於法律上規定的「以原就被」(也就是原告要到被告住所地法院提告)原則,聲請調解的管轄地,原則上是以對方的住居所為準;除非雙方都同意在其他地方調解,並經調解委員會同意,才能在板橋以外的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

(2) 要向對方提告的話並不一定要先寄存證信函,因為寄存證信函的主要目的是催告對方履行契約或是保全自己曾經向對方請求過的證據。如果對方並不會因為存證信函過戶,而且請求權尚未罹於15年時效的話,基本上就算不寄存證信函也不會影響到訴訟

(3) 進行訴訟必須準備訴請對方移轉車輛所有權民事起訴狀,以及雙方約定繳完貸款後將車輛過戶、自己已付清車輛貸款證據訴訟費用多寡是依照車輛的價值而定。十萬元以下部分,徵收一千元;逾十萬元至一百萬元部分,每萬元徵收一百元;逾一百萬元至一千萬元部分,每萬元徵收九十元,大約是1%左右,另外此費用最後是由敗訴一方負擔。

(4)如果對方一直不出面,他的行為有可能涉及詐欺侵占,您亦可以提起刑事告訴的方式,逼對方出面解決。

(參照鄉鎮市調解條例第13、14條;民法第125條;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3、78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笨笨 101-06-19 14:59

問題一  如果當時雙方在房內爭吵, 男方站起逼近, 我坐著拿起剪刀自我防衛,結果右手被男方抓住拖行,導致自己滑了依下,對方不放手~所以我左手要把剪刀取下!卻被刀鋒劃傷手指關節處縫了一公分傷口,血滴滿地對方還看著我仍不放手,我不斷喊放手,我流血了!這樣可以告對方傷害過失傷害成立嗎?(事後對方還說活該)因為對方似乎狡辯說他是自我防衛! 但我才是拿剪刀保護自己的人。 剪刀口並沒有指向對方,只有朝上 (三月份的事) 自己的傷口很痛不能打反手拍。

問題二   上述事件之後! 男方挖洞給我跳告了一個侵占,所以五月份我要到他租屋處(同居關係)將自己的東西通通拿走時,(也已經電話告知要對方把東西都清給我,對方不理, 是否我也能告侵占?)只好自己跑過去拿,結果戶外又拉扯爭執, 雙方互相傷害,最後是他較重的拳頭一擊打在我的太陽穴~ 現在左邊頭或後來眼尾 耳膜 牙齦上排都牽連疼痛。怕有後遺症,只要對方分手手機號碼 恐找不到人。 所以提告傷害 這樣會成立嗎?

對方雖然侵占已撤告。 但中間彼此多次傷害,男方雖然作罷,但也許為了脫罪,如果辯稱各種說法,是否自己告不成反被告

 男方本是以結婚為前提住我女方公寓,期間並沒有給我任何住宿費用達一年多,反到最後接近分手告我侵占,(而手機 車鑰匙都是他自己交給我本人)

 

您好,

      要告對方傷害罪的話,首要之務是先行去醫院驗傷取得驗傷單作為證明,如此較容易成罪。

笨笨 101-06-19 21:37
回覆 劉韋廷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要告對方 ... (恕刪)

 兩者皆已有診斷書,  

(1)    對方強制抓住您的手拖行的行為,可能成立強制罪。關於傷害罪的部分,對方強制行為與您受傷結果之間必須有因果關係才會成立傷害罪;依您的敘述,似乎是因為您把剪刀取下才造成的,所以對方不一定會成立故意傷害罪,但還是有可能造成過失致傷罪,這時法院會按實際情形做認定。

(2)    對方用拳頭打您的太陽穴,造成左邊頭或後來眼尾、耳膜、牙齦上排疼痛的傷害結果,原則上會成立普通傷害罪。您可以持驗傷單等證據,在受傷後6個月內提告,否則法院會不受理案件。

(3)    每個人的犯罪行為都是分別論斷的,所以並不會因為一方撤回告訴後,他方就不能提告。既然您有受到傷害,縱使對方不提侵占罪,您還是能提傷害罪的。另外侵占罪不是告訴乃論罪,並不能撤回告訴。

(4)    要成立侵占罪,必須要有「占為已有」的意圖。如果您只是暫時保管持有對方物品,並不會成立侵占罪。對方把手機和車鑰匙交給你後,您持有這些物品是合法的;不過當對方要求返還時,是應該要還給對方的。所以您電話告知要對方把東西都還清給您,對方卻不理時,反過來您也可以提告侵占罪。

(參照刑法第277、284、304、335條;刑事訴訟法第237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柳丁汁 101-06-19 11:20

您好,想請問一下,我家後院附近有小池糖,因小時候常去釣魚,但最近一次去釣魚,

卻有人跑出來說我們偷釣他的魚,並拿簾刀,口氣兇狠,執意要告我們,於是做了筆錄,被承報到法院去,但事後對方又說願意和解和解金是五萬元,但我們都認為對方已經告了,讓我們有案底,就沒有和解的必要,且對方有認識警察裡的人,對方有翻供,把我們的罪名越說越重,因為我們是在並不知情的情況下去釣魚,沒有意圖性質,且打算釣的魚只是拿回家,並沒有要販賣,而且那邊的池糖只有圍起來,並標示水深危險,且圍起來是政府來圍的,而且重點是,沒有立告示牌說,私人土地,請勿釣魚,而且對方還跟警察說,那他之前的損失和之後的損失,可以可以算在我們頭上,一聽就是"設陷詐財"的感覺。

因對方已提告,昨天去了法院,對方雖已撤銷告訴,但已使我們有了"偷竊"的案底,如果那個池糖不是他們的,我們是不是可以告他們"?告、侵佔公有地",且他們有說他們是跟別人租的,但他們好像拿不出租賃的契約,且如有契約的話,我們是不是還要去查證是否有公證過??我們要如何自救??

林小貞 101-06-19 09:19

上班途中,經過住家,遭住家的家狗出來追另一隻不明的狗,導致連人帶車滑行多處受傷,縫了好幾針。然有去派出所備案。事後狗主人,莫不關心,連當初口頭承諾要把機車修好之費用也不付。態度相當惡裂,申請調解不成,只好提出過失傷害,但昨天檢察官約談時,檢察官表明要我不要提告,要我轉回調解

想請問,這樣子的狀況,該如何處理,才能維護自己的權益,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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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小貞 101-06-19 10:05

 TO:許律師

       你的意思是表示我可以繼續提告嗎,可是昨天檢察官完全不聽我的想法,非常強勢,我連發表的機會都沒有,就要我們回去調解耶。想請問,我可以如何處理!!

因為刑法處罰的對象是人,就寵物造成的傷害結果,重點還是在主人是否因為未能管理好寵物而導致傷害他人,是要證明”管理上有疏失”,才可能會成立過失傷害罪。依照您的敘述,檢察官之所以要您不要提告,可能是認為把狗的行為歸責到狗主人的身上,或許可行,但是因為畢竟還是因寵物所造成,要人去承擔刑事責任,或許稍嫌重了一點。而且本件主要還是民事賠償,所以才會叫你轉調解。而主張的內容,是包含對方造成侵害您的機車財產權及身體健康權,要求損害賠償,例如機車維修費、醫療費用精神慰撫金。所以請好好談一談吧!!

(參照民法第18、184、190、195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太善良 101-06-17 00:50

律師您好:

我的先生於兩年前跟社區內的住戶有傷害糾紛,該名住戶酒後鬧事與我先生發生扭打,事後該名住戶(X先生),驗傷,並聲稱要告死我先生。於是雙方進了警局,警察對我先生進行酒測酒測值為0!但換成要對X先生酒測時,他閃躲後聲稱不要提告了!大家都是好鄰居。於是我們也是認為不要浪費司法資源,就各自回家。並沒有對他進行酒測,而當天值勤的員警居然也沒有記錄此事。

     沒隔多久,我們收到調解委員會的通知書,X先生申請調解,並且否認有喝酒打人,要求我方單方面賠償及認錯。我方不服,X先生自稱法律知識良好,法院很熟。要告到我先生失業。

於是沒多久,我們收到法院的刑事開庭通知,當天,偵查庭上檢察官認為X先生有喝酒就是不對,X先生自知理虧,同意與我們在法院的調解和解

X先生說他住在此社區多年,希望我們可以張貼道歉啟事於社區內,給他留個面子,敘訴他是多麼寬宏大量,互生傷害事件就不在追究,息事寧人!而他願意私下向我們道歉。

當日下午,我們就在社區大廳互簽撤告書,當我先生詢問為何沒有和解書?X先生稱:都已經撤告了,又都是鄰居,怎可能再告你呢?不會再告了。

就這樣,過了兩年,期間沒有任何交集的兩年。

法律追溯期到期前的兩天,我們收到X先生對我們提出傷害損害賠償告訴。要求我方賠償20於萬。且,他還故意不去繳交裁判費用,確保等我們收到法院公文時已經拖過可以互告的法律時效

現在,我們單方面被告,卻無計可施,於是就於社區大會時,上台說出X先生玩弄的雙面手段。

所以,他又再告我們民事毀謗求償16萬,(他不敢告刑事,他非常熟獨法條)。

他現在言:1.道歉啟事(當然是打人的人才會跟他道歉,他又沒打人)

              2.刑事撤告,兩年後再告民事,就是他聰明,這樣我們就無法告他。

              3.毀謗他(他聲稱我們在居民面前說我們已經互相和解道歉,為何他還提出告訴!)X先生說~他沒有跟我們和解過,只是雙方同意撤銷刑事告訴,如此而已。所以我們所言不實。有辱他專業形象。

明明就是雙方都有錯,為何我們善良的一方,就要被這種精通法條的人欺負?我們選擇相信,和解

他卻打從一開始就策畫兩年後再繼續告發我們。

事發當時我懷胎9個月,他當著我的面說要讓我先生工作不保,導致我憂心無法入睡,隔日產檢發現羊水已經不見,醫生當日要求我住院,隔日緊急頗腹生產。X先生現在說,有什麼證據證明是他害我早產?我怎可以說是他害的,於是他要告我毀謗

(我有開立早產證明書)

請問律師;我們在法院的調解室有簽下刑事和解同意書,這不就是算和解了ㄇ?我們又不懂法律,怎知道還要附註民事和解

現在被他提告民事傷害損壞求償,就只能摸著鼻子挨打了。

但~他加告的民事毀謗,上面他稱我們完全沒有和解過,這...應該不成立吧?

律師先生?幫幫忙,我遇到這樣的人,心中真的很無奈,高知識份子,懂法律!卻是這樣運用於欺負人。

這位X先生的太太任職於鎮公所調解室秘書一職。

                         謝謝您的幫助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們在法院的調解室簽下和解同意書即已成立和解,至於和解內容及範圍需視您們的和解同意書而定,對方雖然提告民事傷害損害賠償,但他也必須證明他受有那些損害,有時和解也讓對方有機可趁,民事誹謗的部分,是否能成立尚有疑義,且他所請求的金額也不可能那麼高,您們也不用太牽就於他,以避免對方軟土深掘,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sarry 101-06-15 09:43

媽媽經由阿姨的介紹,到A代書房子設定借款400萬,也有加簽本票(只有我媽的名字),後來阿姨盜用媽媽的印鑑證明,用本票的方式,向A代書貼現,媽媽本人並無出席,A代書也沒有跟我媽媽確認,即支付現金給阿姨,前前後後,阿姨借了500萬,後來我媽知道,阿姨去代書借款,與代書討論,該如何處理,A代書自認作業有問題,請我媽重新簽本票(上面的名字,媽媽與阿姨二人)與我家房子設定200萬。因為每個月要繳給代書利息錢要7萬5,媽媽與阿姨的事情才爆發出來,與代書協商,要將房子設定600支付完成,其他300的金額,請他們找阿姨要,代書卻說要提告,請問我們該如何自保。

王耀星 (Eric) 101-06-15 1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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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貝 101-06-13 15:22

您好:

我101年1月發生車禍, 和對方調解不成立,

因為刑事追述期快過, 所以先提告, 可是我們希望經由調解委員會去談和解,

(因為法院很遠, 雙方都不方便過去, 委員會比較近)

但因對方希望鑑定出來在來談賠償金, 因此我方去申請鑑定

但在申請鑑定時, 承辦人員問我有否要提告, 我說隔天就要提告

他就說那我可以不用申請, 等檢察官去申請就好

那這樣.... 檢方會幫我們提出申起鑑定, 再讓我們經由調解委員會去調解???

還是就完全進入法院的程序???

謝謝~~ 

回覆 阿貝 的發言內容:

您好:

我101年1月發生車禍, 和對方調解不成立,

因為刑事 ... (恕刪)

 先聲請調解

 如果調解不成

 請調委會祕書給你調解不成立證明書

 這樣不會影響你提出告訴的時效問題

44454 101-06-11 23:37

一年前甲先生在自己的部落格上怒罵乙先生,乙先生看到以後回復反駁

一年以後,乙先生事後覺得不甘心,乙先生揚言對甲先生提出公然侮辱

想請教律師以下幾個小問題

1. 在一年前乙先生就已知道受罵,也回復表態,卻在一年後提出告訴,因告訴乃論時效性為六個月(一年前乙先生就知道自己受罵),這樣會成立嗎?

2.甲先生在部落格上張貼的文章,雖在1年前發表,但並沒有刪除,依然可供會員瀏覽,如甲先生在乙先生提告前刪除,這樣乙先生會超過法律追述期限嗎?還是說不刪除也是超過的?

michael 101-06-10 15:41

各位律師您好: 本人父親與某家建設公司打民事官司兩年多,已於今年5/2日拿到判決確定書後,我到國稅局申請調閱對方建設公司的資產準備強制執行,但是對方已於今年3/8日停業,且清空所有公司資產,以致我方拿不到債權.....對方建設公司有兩家公司執照,我們告的是A家與我們簽約的建設公司,對方在二審自辯時也自承B家公司與A家公司股東大致相同,我們強烈懷疑對方已經在判決確定前將A家公司資產轉移到B家,請問各位律師大大,這樣的話是否有夠成損害債權背信呢?我們又該當如何做呢?我這裡有一審二審與判決確定書及債權證明書,我想另外找律師詳談看看是否可以提告還是該怎麼做..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從詐害債權的方向去著手,以便能撤銷AB公司間的假買賣或假贈與行為,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您好,
    由於A公司與B公司在法律上仍然是不同的法人格,就算股東結構大致相同,也不能因此就主張二者同一。目前比較好的處理方式是同時從刑事民事下手,刑事主要是以刑法356條損害債權以及339條詐欺等為主;民事部分則採民法第244條的詐害債權

林靜歆 (林律師) 101-06-11 12:10
回覆 michael 的發言內容:

各位律師您好: 本人父親與某家建設公司打民事官司兩年多,已於今年5/2日拿到判決確定書後,我到 ... (恕刪)

 問題在於你如何證明有民法第244條撤銷權的存在,因為你手上不可能有對方匯款及交易的資料,我想引用法條是每個律師都會作的事,否則他考不上律師執照,但重點是,在這種情形下,你如何證明他有刑事詐害債權的行為及可行使民法244條撤銷權之情形?

是不是先提刑事詐害債權訴訟,再請檢察官查調A公司在判決前數個月的匯款及交易記錄,及帳冊?如果對方的帳冊未如實記載及保存,就可以依照違反商業會計法告對方負責人及財務人員甚至簽證會計師。這樣可以把刑事案件告大一點,檢方也才有可能調取更多資料,我們依照詐欺罪及侵權行為向對方求償的機會才會更大。

春虫 101-06-09 14:15

又有問題想請教各位律師
日前收到法院寄來的簡易庭之辯論庭通知書(第一次調解庭沒收到而未到場。),於本月20日開庭。

是關於銀行提告撤銷贈與等事件。

事由:
家裡的房屋有像合庫借房貸六十萬。當時與媽媽口頭約定由我償還房貸,並將房屋過戶給我。於是我親自辦理贈與過戶

現在銀行提出撤銷贈與,主張無償行為。

因此我想出具合庫的存簿做為還款證明(房貸未繳完),並且想寄給法院。

現在不知道應該寫異議狀還是答辯狀?而且不確定該怎麼寫(目前僅從網路下載範本填寫,及參考其他相似範例修改。)

不知地方法院的諮詢處能幫忙代寫呢?還是有什麼建議?

謝謝抽空回答。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現在所要做的事,是針對對方的主張擬答辯狀,也就是對於對方主張不合理的地方,提出您的意見,並看您有無證據聲請調查,若您請人家代寫會收代撰費用,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王耀星 (Eric) 101-06-09 16:20
****本內容會員為保護隱私,內容為隱藏狀態****
春虫 101-06-10 04:51
****本內容會員為保護隱私,內容為隱藏狀態****
Bill 101-06-07 08:48

貴站律師您好

想請教您一下,就是大學生的翹課行為,假如騙老師說是生病,又沒請病假的話,是否之後被老師查到真相後堅持提告的話,學生會因此涉及詐欺呢?但是如果那天學生是真的身體不舒服而只是自己喝一般藥房買得到的糖漿(沒有診所or藥單證明),但是沒辦法請病假實際上只好以曠課計,之後被追查是否成立詐欺呢?

謝謝

學生縱使假借生病為請假理由,也不會以刑法處理,而是依學校規定頂多是記曠課或是扣分記過,仍然不會成立詐欺罪。因為處罰詐欺罪的目的,是為了保護「個人財產利益」的,假借生病為請假理由,並不會侵害到他人的財產,所以說即使欺騙,也並非所有的欺騙行為都會成立詐欺罪。另外您還是可以試著主張自己身體不舒服,雖然沒有去看病,但還是在家休養以避免傳染給別人,所以是有理由請病假的。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包子 101-06-06 17:46
律師你好,請協助提供我解答 【事件】向二房東承租北市鬧區店鋪一間。 【店面狀況及合約內容】 該店面是由二房東自己的店隔出來的,位於政府道路預定地上,簽約前房東有告知我,合約書上也有寫明地址。押金為兩個月租金。節錄合約如下。 合約第五條→乙方應於訂約時,交於甲方新台幣xx萬做為押租保證金,乙方如不繼續承租,甲方應於乙方遷空,交還店後無息退還押租保證金。 合約第十八條→特約應受強制執行之事項1.租賃期間乙方若提前離開,乙方應賠償甲方一個月租金絕無異議。2.此地為道路預定地,若政府徵收,乙方不得向甲方申請求償。 【糾紛經過】 簽約後我以合約上地址申請營業登記證,承辦人員告訴我該地址並不存在無法申請,詳問房東才知道他們根本拿不出門牌也沒有申請過營登,但是我拿了一張他店內的發票,上面卻有店面地址,且該地址與合約上的地址並不相同,無法申辦營登讓我每天過著提心吊膽怕被稽查的日子。 後來也因為生意不好,我打算收店不想再付下個月租金,4/30電聯房東告知提前解約意願,並詢問是否能退還一個月押金房東答應,並給我5/1一日時間清空,並說扣我一個月押金以外還要支付5/1一日房租,隔週相約辦理解約事宜。相約日,房東反悔不想還我一個月押金,並告訴我除非有人在5月內承租,不然我都算是承租期間,所以要以那一個月分的押金當作租金抵付。我認為房東出爾反爾。 【請問】 1. 根據合約第18條,乙方應賠償甲方一個月租金絕無異議,租金押金我的解讀是同樣的,房東理當只能拿走一個月分的押金,我這樣的想法有錯嗎?法律押金租金的定義是什麼?是說我除了要被扣兩個月押金還要多賠一個月租金嗎? 2. 房東電話中答應讓我承租到5/1離開,並口頭答應退還一個月押金,若調閱通聯紀綠,法庭上可以列為證據嗎? 3. 我當初看到有地址我才簽約的,竟然根本沒有門牌也不能辦營登,我能以此為由向房東提告詐欺得利或是背信,要求償還我所有押金嗎? 4. 請問這樣的事件,我該怎麼做才好?
蔡明哲 (阿哲) 101-06-06 23:05
依你所述,雙方爭議的金額似乎不是很大,建議最好的方式是尋求和解。 另契約或約定原則上不以書面為限,口頭亦可,所以只要能證明房東當時有承諾過,就會有法律上效力,不過困難在於如何證明。 最後,我認為此應僅係民事糾紛,不太建議貿然提出刑事告訴。

 

(1)由於本合約是「定期」租賃契約契約第18條約定賠償甲方一個月租金的性質是「提前終止契約違約金」,與租金並不相同。押金的性質是提供擔保之用,如果對方向您請求給付不成,就可以自押金取償;如果您沒有欠對方租金違約金,對方應該在契約終止後將押金還給您。依您的敘述,對方可以依第18條要求相當於1個月租金違約金,以及出租期間的租金

(2)除非租賃契約內有約定必須以書面方式終止契約,不然對方在電話中口頭同意您終止契約就已經發生效力了,所以您原則上是可以依據通聯紀錄做為雙方合意終止契約證據

(3)如果對方在簽租賃契約前就故意以不實之地址使您陷入錯誤,且就是否能提供商業登記也為正面的答案時,簽約之後卻無法進行營業登記,是有可能成立詐欺罪的。至於背信罪的部分,由於雙方彼此間必須有受託事務關係,原則上出租人與承租人間的糾紛是不成立背信罪的。如果您因此未登記而遭受到處罰等損失,您還可以向對方請求因不完全給付所導致的損害賠償

(4)您可以跟對方說他當初隱瞞不能營登的部份,可能構成詐欺,對方也因此需負擔無法營業登記賠償責任,以此要提出告訴之條件,要求對方返還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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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子 101-06-06 17:45
律師你好,請協助提供我解答 【事件】向二房東承租北市鬧區店鋪一間。 【店面狀況及合約內容】 該店面是由二房東自己的店隔出來的,位於政府道路預定地上,簽約前房東有告知我,合約書上也有寫明地址。押金為兩個月租金。節錄合約如下。 合約第五條→乙方應於訂約時,交於甲方新台幣xx萬做為押租保證金,乙方如不繼續承租,甲方應於乙方遷空,交還店後無息退還押租保證金。 合約第十八條→特約應受強制執行之事項1.租賃期間乙方若提前離開,乙方應賠償甲方一個月租金絕無異議。2.此地為道路預定地,若政府徵收,乙方不得向甲方申請求償。 【糾紛經過】 簽約後我以合約上地址申請營業登記證,承辦人員告訴我該地址並不存在無法申請,詳問房東才知道他們根本拿不出門牌也沒有申請過營登,但是我拿了一張他店內的發票,上面卻有店面地址,且該地址與合約上的地址並不相同,無法申辦營登讓我每天過著提心吊膽怕被稽查的日子。 後來也因為生意不好,我打算收店不想再付下個月租金,4/30電聯房東告知提前解約意願,並詢問是否能退還一個月押金房東答應,並給我5/1一日時間清空,並說扣我一個月押金以外還要支付5/1一日房租,隔週相約辦理解約事宜。相約日,房東反悔不想還我一個月押金,並告訴我除非有人在5月內承租,不然我都算是承租期間,所以要以那一個月分的押金當作租金抵付。我認為房東出爾反爾。 【請問】 1. 根據合約第18條,乙方應賠償甲方一個月租金絕無異議,租金押金我的解讀是同樣的,房東理當只能拿走一個月分的押金,我這樣的想法有錯嗎?法律押金租金的定義是什麼?是說我除了要被扣兩個月押金還要多賠一個月租金嗎? 2. 房東電話中答應讓我承租到5/1離開,並口頭答應退還一個月押金,若調閱通聯紀綠,法庭上可以列為證據嗎? 3. 我當初看到有地址我才簽約的,竟然根本沒有門牌也不能辦營登,我能以此為由向房東提告詐欺得利或是背信,要求償還我所有押金嗎? 4. 請問這樣的事件,我該怎麼做才好?
1.概念上押金租金還是有所不同,除非在沒有特別約定下,才可以在積欠租金的時候拿押金來抵。 2.建議您直接寄發存證信函,告知因出租人店面未辦理營業登記,導致租賃人無法合法取得營業登記營業出租人無法保持租賃物通常使用,提前終止租約。此時是出租人的責任,無庸賠償。 3.如果是契約有特別約定排除責任,依契約約定,提前終約要給出租人一個月租金,抵銷後出租人仍應返還一個月押金。 4.若要以此提告詐欺背信似有困難,難以認定出租人有犯罪故意,且此多為民事糾紛之範圍。
姵姵 101-06-04 01:20

以下是我媽寫下,我幫他打的部分。

1.想申請保護令的話,如何比較容易申請成功?(有言語暴力情形等等諸多事項)法官比較可能會問什麼類型的問題。(我爸爸有致電我媽要我媽不要於出庭日出庭,並且打電話給妹妹,請他轉告我不要出庭指證。)舉何種證明對我媽媽比較有利。

2.我爸爸私自侵占並且偷竊我媽媽的銀行簿子以及印鑑,並盜領現金1XX萬,並且把我媽媽轉移到妹妹的銀行戶頭的2XX萬輾轉分成兩次領出。並且請我姑姑假冒我媽媽的名義盜賣股票,之後再把轉進該證卷銀行的4XX萬,加上銀行裏面部分金額一併以現金方式領出。前後共計約800萬,目前他租了一個保險櫃,將該筆金錢放在裡面,這個部分,皆是事後發現,事發當時並不知情。若是提告,我爸爸的罪刑會有哪些,會因為3等親久免責嗎?

3.上個禮拜,我爸爸尾隨我們並搶奪我媽媽的皮包,並造成我媽媽與我腳上與手上的傷害,目前我們尚未提出強盜罪,若是提出強盜罪,那麼我爸爸的罪刑會有哪些,會因為是3等親以內就免責嗎?

4.日前有於警局簽切結書,我爸爸需支付小孩生活費以及學費,到達須支付日卻推託已將該筆金錢信託,需列出"合理"之費用,他才會"考慮"將該筆金錢領出,故此為不支付該筆金錢。並且於上上禮拜,將以簽名之離婚證書寄給我媽媽,於事後又告知,他全然不想離婚。因此,若要訴請離婚,要如何舉證對我媽比較有利,又如何爭取得監護權(有一名未滿18歲的弟弟),又要如何拿到較多的贍養費用(因為原先是家族事業,我媽幫我爸工作,完全沒有領薪20年,我媽有部分私人投資盈餘,若離婚,則我媽為無業狀態,我是大女兒,目前20歲,就讀大學2年級,我妹目前大學1年級)

阿宏 101-06-03 22:33
律師您好! 我與妻子還存在婚姻關係~但如果她與我丈母娘私自拿我的證件把小孩戶口遷回娘家那邊我能怎麼做或提告!以及我名下的動產(汽機車)過戶!!??謝謝你了!請問戶口要遷是不是要有我的個人證明同意文件??我能到警察局備案嗎? 已有離婚準備?? 謝謝你了!
蔡明哲 (阿哲) 101-06-04 01:10
對方的行為恐已涉及偽造文書罪嫌,如果你真的想離婚,建議可考慮先提起刑事告訴。
阿宏 101-06-03 22:24
律師您好! 我與妻子還存在婚姻關係~但如果她與我丈母娘私自拿我的證件把小孩戶口遷回娘家那邊我能怎麼做或提告!以及我名下的動產(汽機車)過戶!!??謝謝你了!請問戶口要遷是不是要有我的個人證明同意文件??我能到警察局備案嗎? 已有離婚準備?? 謝謝你了!
林智群 (klaw) 101-06-06 12:37
你岳母可能有竊盜及行使偽造文書的問題,建議先好好跟對方談,對方無悔意再考慮提告
曉虹 101-06-01 17:36
這是我在知識加看到的問題....我們家族的人也碰到類似的問題,【幾乎一模一樣】...所以想請教各位專業有法可解嗎? 十幾年前幫朋友作保...朋友卻賴帳不還錢...房子法拍還不夠還錢...我找過他要他處理...可他卻回我不想還......十幾年下來欠款已從100萬變200萬,最近我繼承遺產也沒想到作保這事,被強制執行了100萬,說實在我很不甘心,去找朋友才知朋友犯案被關,原來他不只欠我跟他做保這債權,跟我同時還欠A的,他被A告毀損債權因A發現他這十幾年來都利用子女帳戶存放自己的存款,甚至繼承先人動產後,馬上贈與給女兒。A發現後提告..........現朋友被關....
我想請教知識加的朋友們......像這樣的狀況我可以跟債權銀行舉發,叫他去告我朋友嗎?我都已幫他環100萬了...也夠了。何況朋友的行徑是故意不還錢,隱匿自己的財產.....惡意脫產...真是可惡他們夫妻倆每月收入都有5萬....卻故意不還錢,當然我識人不清..也要怪自己......可我也付出代價了,請幫幫我...怎麼解套吧......
感激不盡................謝謝 2012-06-01 17:41:13 補充

jean 大師您好...您說自行提告...是告誰---告銀行..還是告那位惡意脫產的人..?那借他
帳戶幫他脫產的人要告嗎? 是告民事?還是告刑事

我心中的疑惑和不平....幫人作保是基於信任朋友...可這朋友卻心存惡念...不負責任...惡意的隱匿財產...不顧朋友的死活....這種人應得到些教訓才對....可一般人根本不知自身有任何的方法可保障自身的權益....讓問題更加嚴重,把問題提出來是希望知識加的朋友們...能提供方法...讓碰到相同問題的人能有方法解決問題........

 您好,
    這種情形若要依民法規定取回金錢的話,可依民法第244條,向對方主張詐害債權,將對方移轉財產追討回來。刑事部分就如您所述,已經有人提告損害債權,甚至詐欺取財也有可能。但重點應該還是依據民法取回自己的借款

vivityo 101-06-01 17:29

我對一名大陸女子提告恐嚇,她收到傳票後打電話給我母親說要來找我母親勸我撤告,我母親聽不懂她的大陸口音只知道她要來,來了之後未經我母親同意即踏入我家騎樓,我母親先對她說妳侵犯民宅,然後她罵了10分鐘,我母親叫她出去,她才一邊罵一邊出去,到門口再繼續罵, 檢察官起訴她侵入住居,但法官卻判處無罪

法官認為她的動機是要拜託我母親勸我撤告,所以是正當的理由,並非無故

但我認為不合理.她口頭上說是要拜託我母親勸我撤告,但她來了之後沒有一句拜託,只有一直罵一直罵還說要告我母親,我認為她嘴巴說的動機跟她的實際行為不符,為何這樣叫做有正當理由呢?

王耀星 (Eric) 101-06-01 1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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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ll 101-06-01 06:47

想請教貴站律師

侵占行為只要有發生過,雖然之後早已歸還該物,但之後如果要提告的話侵占罪依然成立;那麼,想請教一下竊盜罪如果是同樣的情況是否也是成立呢?因為當時沒報警處理,但之後知道兇手是誰,但被盜之物早已歸還(無論是兇手知錯歸還,還是收授贓物者知錯幫兇手歸還)

謝謝

林智群 (klaw) 101-06-01 12:54

當然不是把錢歸還就沒事,你去搶銀行,被發現了再把錢還給銀行,法院就不追究了嗎?

蕭涵涵 101-05-29 00:08

甲方為本人乙方為動手同學,事情經過:乙方因為某些因素與甲方造成糾紛,乙方到甲方住所動手打人,甲方事後有去驗傷準備提告乙方,在學校處理下老師導談釐清事情經過,教官輔助下,調協和解和解時有寫和解書並以一萬元慰問金做為補償,甲方不提告。但和解書並非正式的一式三份,只有甲方寫一張乙方寫一張,內容差不多但不盡相同,正本在第三方(軍訓室)留查。甲方手中留存的是乙方寫的那張和解書影本,乙方反之。和解事後,乙方在外造謠不實,並無悔改之意。甲方受到自尊傷害,想再對乙方提告。請問律師,這份和解書具有法律效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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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

       因刑事告訴權不可以事先拋棄,所以就算簽了和解書,實際上還是可以提起刑事訴訟。但要注意傷害因為是告訴乃論,有六個月的告訴期間,要注意是否逾期。

小漁 101-05-25 18:03

設計公司(本身是包商也是屋主)委由小包處理水電事宜,小包再請我先生去做(我先生是水電技師(個體戶)。
工程進行至4/2日需暫時關閉消防灑水總開關,該大樓已委由物管公司管理,管理公司規定需3天前申請並由該公司派人關閉,他們也都按規定申請而物管公司卻於4/2日當日電話通知該大樓原承攬之水電工程人員至現場關閉總開關,並由物管公司及我先生在場陪同。
4/3日下午我先生發現仍不斷滴水,即爬上梯子查看卻發生水壓過大水注爆開,水壓將我先生由梯子上沖落,因而1.右側脛骨遠端骨折、2.右側踝骨骨折3.左側肱骨大粗隆撕裂骨折。事後查明總開關有3個而該人員只關閉2個。
事發至今調解庭2次,設計公司皆未到場,物管公司第一次調解時說願意負責而第二次調解時則改口說 他們沒有責任,只有關閉總開關的人員願意以30萬與我們和解,但是我先生光醫藥費就10幾萬ㄌ(需裝特殊鋼板)並且至少半年無法工作,30萬 對我們而言根本無法支付生活開銷,事後得知設計公司有保險,但他們卻不願協助我們申請。
請教過律師他說 我先生的傷已屬重傷害,但若提告也不見得能拿的到錢,況且刑事附帶民事求償訴訟過程往往都要很久。我們現在生活都有問題了,哪還有閒錢跟他們告..
想請教~物管公司真的都沒責任嗎?設計公司的保險我們不能申請嗎?像這樣的傷害我們應該怎樣求償?提告需要請律師嗎?真的都要耗到2.3年嗎?墾求各位的回答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要提告須先釐清責任問題,若對方確實是可歸責的話,當然可以對他們提告,請求金額除醫藥費外還可以請求精神上損害賠償,另外若刑事上要提出告訴,須注意時效為六個月期間,當然聘請律師的話,可以為您爭取最大的權益,另外本件您先生是否有保勞保,若有保可先聲請勞保給付,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林靜歆 (林律師) 101-05-26 11:29

如果有經濟上的問題可以申請法律扶助基金會協助,侵權行為損害賠償時效為2年,超過就不能告了,不要因小失大會比較好。

mandy 101-05-24 09:48

律師你好

請問如果要告侵占或是竊盜,這兩個罪名,分別追溯期是多久(也就是說多久之內沒提告就喪失提告權利?

沈恆 (沈律師) 101-05-24 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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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占竊盜罪原則上不是告訴乃論罪,最重處5年有期徒刑,當檢察官知道有犯罪情形,得於犯罪行為後20年內進行追訴。但如果侵占竊盜行為是在民國95年7月1日前發生,追訴期為10年。又例外於直系血親、配偶或同財共居親屬或其他五親等內血親或三親等內姻親之間的侵占竊盜罪,需要告訴乃論。這時被害人必須在知道犯人後6個月內提告,否則會逾越告訴期間,告了法院也不會受理該案件。

(參照刑法第80、320、324、335、338條;刑事訴訟法第237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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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ich1688 101-05-23 22:46
  對於申告流程,我提出詐欺後的流程請求解答!謝謝
  申告流程,我提出詐欺後的流程請求解答~需要不同解答
 2012 05/21,我於地檢署按鈴申告詐欺
請求各位律師 或是法律高手 解答,感激不盡。

我與一位客戶雙方之間之交易物品為 有價之工業機台 ,我於二月底交貨,
說他手頭緊,希望能給他延時間,我好人好心,沒想到一拖再拖
都不付錢,連電話都換了,到今天打另外一隻電話 ,還是掛我電話但是我手上有他身分證號,電話,所以老婆氣不過叫我去提告

1.今日我於偵查庭告知檢察官,所有事發,但是敝人因為太緊張沒有陳述檢察官說我要對被告 求償我的 有價之實物 ,與精神賠償, 太緊張了怎麼辦,? 後續流程是否可以求償呢?

2. 對於偵查中 檢察官叫我申請通聯紀錄,而請問 我申請之這段時間,來得及拿給檢察官嗎???  而 是在哪個流程階段 拿給檢察官 ,謝謝

3. 對於被告,他大概約多久會去法院作筆錄呢?  是會先偵查他嗎?

4.  因敝人第一次至法院按鈴申告 , 我想完整了解流程,請原諒敝人無知
    是否在此之律師或是曾有跑法院之法律經驗高手能解釋下流程
 ex: 到法院按鈴申告後  >  偵查庭 檢察官 問我 事情經由  > 接下來>  ???
    >>>>   ????   >>>> ????>>>> ????
黃毓棋 (黃毓棋) 101-05-23 23:04

一、刑事偵查程序僅處理被告有無構成犯罪之情事,你要求償要走民事程序,檢察官不管求償的事,頂多叫你們去談和解。二、檢察官叫你申請,一定會等你。你申請到後影印一份寄到地檢署給檢察官。三、要看檢察官檢察官也可能發交到警察局先行調查。一定會傳他。四、申告->偵查(包括訊問被告、告訴人、調查必要證據)->起訴或不起訴或緩起訴。五、以上,謹供參考!

rich1688 101-05-25 20:59
回覆 黃毓棋 的發言內容:

一、刑事偵查程序僅處理被告有無構成犯罪之情事,你要求償要走民事程序,檢察官不管求償的事,頂多叫 ... (恕刪)

 

 

 

律師您好阿, 那以您來看該案件是否已構成詐欺事證呢?

刑事不得求償嗎?  我是要再另外按鈴申告 民事嗎 謝謝!!

rich1688 101-05-23 01:37
對於申告流程,我提出詐欺後的流程請求解答!謝謝

今日 2012 05/21,我於地檢署按鈴申告詐欺
請求各位律師 或是法律高手 解答,感激不盡。

我與一位客戶雙方之間之交易物品為 有價之工業機台 ,我於二月底交貨,
說他手頭緊,希望能給他延時間,我好人好心,沒想到一拖再拖
都不付錢,連電話都換了,到今天打另外一隻電話 ,還是掛我電話但是我手上有他身分證號,電話,所以老婆氣不過叫我去提告

1.今日我於偵查庭告知檢察官,所有事發,但是敝人因為太緊張沒有陳述檢察官說我要對被告 求償我的 有價之實物 ,與精神賠償, 太緊張了怎麼辦,? 後續流程是否可以求償呢?

2. 對於偵查中 檢察官叫我申請通聯紀錄,而請問 我申請之這段時間,來得及拿給檢察官嗎???  而 是在哪個流程階段 拿給檢察官 ,謝謝

3. 對於被告,他大概約多久會去法院作筆錄呢?  是會先偵查他嗎?

4.  因敝人第一次至法院按鈴申告 , 我想完整了解流程,請原諒敝人無知
    是否在此之律師或是曾有跑法院之法律經驗高手能解釋下流程
 ex: 到法院按鈴申告後  >  偵查庭 檢察官 問我 事情經由  > 接下來>  ???
    >>>>   ????   >>>> ????>>>> ????
沈恆 (沈律師) 101-05-23 0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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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賴 101-05-21 21:29

你好! 我最近出了一場車禍 , 我想詢問一下,這場官司打得贏嗎?

我外送到 花蓮市大郵局旁 明心街 與中山路口  有一位大學女性 直接從郵局領錢旁邊人行道騎出來 不但逆向 還從前後2台廂型車 中間直接衝出來 當時 是紅燈 我想說其靠近雙黃線 要繞道 最前面去等待 ,結果他突然衝了出來 從右邊2台車子中間衝出來 ,直接撞了上去,我不曉得自己有沒有壓到雙黃線或是超過雙黃線

但對方逆向穿越人行道 撞到我  我臉部受傷 縫1X針 對方只是手小挫傷  , 警察已經做筆錄 也給了我一張圖   ,他們設計的圖  整麼看都不是我的錯  ,  我要求賠償 車子費用 對方不肯 甚至 語氣非常不好 也未打電話關心 , 事發3天後 我打給肇事者 女性 他說他要上課沒空 晚上打給我  之後 他老爸老媽 打給我 說要找我麻煩 不想陪車子費用  ,本來想說醫藥費 就算了有保險  他們只要陪車子就好 結果他們根本不打算陪

電話口氣不好還說要找我麻煩 , 所以我生氣我想要提告 可以嗎?   我臉部受傷 我被人嘲笑 無法交女朋友 老闆不願意讓我去上班 , 我還要花錢去動雷射手數  這些 錢跟責任我可以要求對方 賠償嗎? 那我要告他 精神賠償 還是傷害 ?  重點是 會贏嗎? 可賠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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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依您的敘述,對方逆向行駛肇事導致您身體受傷,可能成立過失傷害罪。如果有交通事故鑑定報告或是警方的文書可以證明對方有過失,原則上是能提告成功的。另外過失傷害罪是告訴乃論罪,您必須在車禍發生後6個月內提告,否則法院會不受理過失傷害案件。

(2) 等檢察官起訴犯罪後,您可以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主張對方過失駕駛動力車輛侵害您的身體健康權,包含雷射手術在內的醫療費用、因傷而無法工作的損失和精神慰撫金,而財產權的部份也就是車輛修理費部分,則可一併提出,但是要繳納訴訟費。而以上金額,除了慰撫金之外,都是依照您所提出的單據實際計算,而像這種案件,慰撫金一般來說約10-40萬不等。而如果您能證明對方有車禍過失責任,以及自己因車禍受到損害範圍,原則上是會勝訴的。

(參照刑法第284、287條;刑事訴訟法第237條;民法第18條第2項、184、191條之2、193、195、196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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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先生 101-05-21 09:23

我在拍賣上被賣家說

在我的評價說.快去耍下一個賣家喔.

(意思說我騙人.會耍人.引響我的評價)我知道是小事

我可以告他嗎

因為他有告我罵他.我想逼他和解

 

 

接上題.有律師回答我當然可以告人民有告人知權力

我想問如果提告.有哪幾個法條可以告

對方在您的評價說:「快去耍下一個賣家喔」的行為,因為網路是屬公眾得以見聞的狀態,而且他亦以具體指述「耍」這個顯然貶低人格的字眼,且因為對方指涉您有欺騙賣家的事實,會影響您的名譽,故可能成立刑法上的公然侮辱誹謗罪。這兩個罪都是屬於告訴乃論罪,您必須在知道對方犯罪後的6個月內提告,否則法院會不受理誹謗罪案件。

(參照刑法第309、310、314條;刑事訴訟法第237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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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小豬 101-05-20 21:26

我的房子 (空屋) 現正委託仲介出租出售中

但是被人假扣押了 . 我已提出限期起訴狀 . 我的問題如下 ;

1. 如果對方沒在一定期間內提告 . 我可以用民法哪一條像他請求賠償

   賠償金額要求多少較合理 ?

2. 如果他不提告 . 他的擔保金是不是除非我同意 . 或是我另提起賠償訴訟

   判決確定後.他才能領回 ?

3. 如果他提告 . 他的擔保金是不是也要等判決確定才能領回 ?

4. 我現在另有一賠償案再告他 . 我是原告 . 這樣會併案審理嗎 ?

沈恆 (沈律師) 101-05-20 2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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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毓棋 (黃毓棋) 101-05-20 23:27

一、民事訴訟法第531條第1項。賠償金額多少才合理不是問題,問題在於你如何證明因對方就你的房子假扣押而使你受到損害。二、原則上對方會定二十日以上之期間催告你行使權利,你如果未行使者,對方可向法院聲請裁定返還。三、不一定,他如果半途撤回假扣押並催告你行使權利而你未行使,也可以聲請裁定返還。四、原則上不會,除非他在那個案件符合反訴之要件並對你提反訴。五、以上,謹供參考!

101-05-20 18:56

律師

請問一下前幾天我奶奶故意使計說我要趕她出去 後來叔叔就到警局提家報

事實上我知道她的為人所以都和她保持距離

現在我想反家暴提告

因為多年前我爸媽不放心她一個人住

所以搬到桃園陪她

可是她口德很壞心很壞

常常都罵我爸 害我爸精神分裂

已達到經精神虐待

我有錄音

請問律師 我可以怎麼做

 沒有對家事法很熟的律師可以幫忙嗎

阿智 101-05-20 10:57

之前接到保智大隊的電話說我在GOGOBOX上所提供的網路空間,
有人在我的空間上傳了侵權的影片,原告已完成蒐證且對該空間的提供者進行提告
但是我只是空間的管理者,並沒有上傳影片且沒有任何圖利的行為
對方控訴侵權的影片一共有4部,原告是台灣著作權保護協會
我的罪名是協助散播不法影片,並且檢察官告訴我說我這種情形應屬間接故意。
間接故意與提供者散佈不法影片,同時我也提出要求請檢察官提出
我與提供者是主嫌共犯的積極證明,但檢察官希望我可以跟對方達成和解
就可以撤銷告訴,也說我還年輕不要留下案底,
且如果我不認罪了話(犯後態度不佳),檢察官與法官很可能不會採信我的證詞
我也看過台中地方法院的相關案件判決書情況對我都非常不利
以台中地方法院的100年度中智簡字第1號判決書為例
此例與我狀況非常相似只差在影片較少,非法檔案上傳的時間是
我接任管理員之後,且從2010年~2012年這段時間我只有登入一次
目前猜測原告與檢察官會用著作權法的第87條與88條對付我

另外我這種情況真的有違反著作權法上公開傳輸,公開散播嗎?如果沒有
我可以利用第 90-7 條主張本人是資訊儲存服務提供者,並且以對方未做到通知取下的動作並不符合90-7的法律規定,幫我自己做辯護嗎?

14TV 101-05-20 04:06

請問律師:

我在工作期間有挪用公款,但有找公司協調,以跟公司用分期的方式償還

公款還沒償還完畢  被公司辭職 公司 辭職理由為 挪用公款

我可以請的到 遣散費嗎??  因工作期間 加班費都未給付,想走勞基法追討,

但公司有說明:如果提告勞基法   將告我挪用公款(至發生日 到提告期間 追朔奇多長??)

如我不提告勞基法:  他可以不提告我  當甚麼事都沒發生  這有可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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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請問律師:

挪用公款可能觸犯刑法業務侵占背信罪,都是非告訴乃論之罪,所以在20年內都可以追訴。

就是說他想到  都可以對我提告摟??  有有甚麼辦法可以自保??  

 

沈恆 (沈律師) 101-05-20 0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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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耀星 (Eric) 101-05-20 10:34

絕對不要因小失大,妄想主張資遣費將招致牢獄之災。

(1)    挪用公司款項的行為可能成立業務侵占罪和背信罪,公司可以依勞動基準法中「勞工違反勞動契約工作規則,情節重大」的事由解雇您,而且不必支付資遣費。所以依法而論,公司因為是依本條來解雇您,您是沒辦法領資遣費的。

(2)    公司表示您不請求資遣費的話,就不提告業務侵占罪和背信罪,說起來並不能因此高枕無憂,因為這兩罪不是告訴乃論罪,只要檢方知道有犯罪事實就可以依職權偵查起訴;況且提出刑事告訴是公司的固有合法權利,公司並不會因為雙方私下的和解妥協就失去提告權。但由於您請求資遣費是無理由的,所以建議是不要向公司請求資遣費。畢竟對方是有權主動提告的,您應該衡量一下加班費與刑罰兩者的輕重,請審慎為之。

(刑法第336、342條;勞動基準法第12、18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101-05-19 09:09
1.所以如果都是男方問女方說要不要怎樣但女方都說要還是男方觸法女方沒觸法(雙方未滿16歲)? 2.在事發後過了一段時間她又提起這件是在簡訊上她是說她主動要求要怎樣的但如果事實不是這樣而都是男方問要不要怎樣的話她有辦法提告嗎?還是她要拿出她說的證據? 3.那問她要不要摸男方下體她說要那被侵害者是男方還是女方? 4.女生或女生的法定代理人(一般情況是父母親)要在知道犯人後6個月內提起告訴,否則法院會不受理案件。這句話指的也就是女生本人和男方發生此事後6個月她自己不提告的話就無法提告還是一定要她父母知道(雙方未滿16歲)? 5.這種都是由男方問女方要不不要怎樣的事件男方通常都被判什麼罪(女方同意下雙方未滿16歲)?
1.依您所述,這時是雙方互動,依法律規定,是雙方都觸法. 2.這通簡訊可以當作證明係對方主動,男方可以此主張免責. 3.這時候屬於互動,雖然被摸是屬男性,但是因為他也未滿16歲,女生摸男生下體會被認為屬於猥褻行為,如果雙方都感到不悅,這時候會被認為成罪的. 4.基本上是要他雙親知道才開始算起算點. 5.通常法院不會判罪,而是交付雙方家長回去嚴加管教比較多
奶油 101-05-18 23:07

我想請問一下,因為前些日子和一個人大吵架,但她打了很多罵人的話在她的FB上(例如:恐龍,奶被小孩吸大,你爸的安養院缺擬一個名額,厲鬼,惡鬼,被男人上過,還說我跟她難友搞三批等不堪字眼),並且以公開的方式,雖然她沒有指名道姓,可是我有回應,她卻直接再回應那邊越罵越難聽,跟我一來一往的對話,甚至是直接用回應的方式罵些不堪言語,隔天,她的室友有傳簡訊說她那個簡訊是罵我的沒錯,當天晚上,她自己也有承認那些PO文是罵我的,我也有錄影存證,在場也有證人,因為FB也有共同好友,她的辱罵方式真的讓我很火大,連我家人也扯進去了,這樣子我提告的勝訴機率有多大?她罵人後還跟朋友討論她的毒蛇公立還是一樣讓我很無可忍才提告,我現在有影音檔+圖片檔+證人+簡訊,可以證明她在FB上罵的人是我,但我想知道勝訴機率有多大?如果我勝訴了,那她會被判什麼刑責?不過我也有說她卸妝嚇死人和她是酒家女(可是這真的是他的職業)這樣我還會勝訴嗎?

蔡明哲 (阿哲) 101-05-18 23:43

 既然有證人跟物證,勝算機率蠻大的。

 您好,
  
1.我們無法保證勝訴機率會有多大,但從您所述內容來看,證據上有影音檔+圖片檔+證人+簡訊,且這些證據若非違法取得,相信您是有一定機會可勝訴。刑事上有刑法第309條公然侮辱罪跟(單純謾罵)310條第二項加重誹謗罪(以文字散布指摘具體不實的事實),但公然侮辱罪是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加重誹謗是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2.關於您罵對方的部分,並不影響您告對方是否成立,對方可以另行對妳提告。就算是事實,也要注意是否為可受公評之事,不然仍然有觸法的可能性。

奶油 101-05-22 1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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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鐵 101-05-17 15:15
侵占公款 : 我是在夜市幫老闆擺攤的,而工作性質...... 一個禮拜回帳一次,每天都會有報帳單。 剛開始我借支都會先跟老闆告知.... 之後由於常常借,借成常態。 所以有時沒錢吃晚飯,會先從零用金裡面拿幾百吃飯。 可是每一次拿錢我都有在報帳單上面記錄... 直到下禮拜回帳時再跟老闆講,也從薪水裡面扣。 也沒有超支... 直到我離職的最後一晚的報帳,也當面跟店長點清 我當月的借支。店長也核對無誤!! 可是現在卻說我動用公款侵占公款告我,因為當時借支沒 直接打電話跟他們講。 請問,我這樣算構成侵占公款嗎?? 毀謗 : 離職之後大家鬧得有點不愉快,也很僵.... 我們還有一間店是潮流服飾店,我是從那裡起身的。 在服飾店有兩個正職包括店長共三個,而當時是過年.. 就我跟一個年輕弟弟是工讀生。 由於年輕弟弟不會推銷所以被解雇,而我在過年過後... 也沒做了。 之後我回店裡找正職的同事,當時有另一個女同事跟 店長。 我們在聊天時聊到年輕弟弟,當時店長說他不會推銷請 他來店裡上班也是多餘的。 直到現在,店面重新裝潢好要開幕了。店長再次找年輕 弟弟去打工發傳單。 而我得知消息後,立刻在FB(臉書)裡面用私談(非公開)的 方式跟年輕弟弟說之前店長說請你打工是浪費錢。 也不支持年輕弟弟回去發傳單。也跟年輕弟弟在私談裡面 聊了些店長的事情,有幹醮跟怒罵。 結果年輕弟弟真的在開幕那天棒共沒去發傳單,之後店長 找了年輕弟弟詢問。 年輕弟弟向店長說我在私談裡面向他說店長說請他工作是 浪費錢。於是店掌生氣對我提告,說我毀謗她。 再加上傳單沒發廣告打不出來壞店裡損失錢,要我登報道 歉還有網路道歉及求償20萬。 請問~我在私談裡面並非公開散佈,只是兩個人的宣洩... 那這樣我的罪名會成立嗎??侵占公款毀謗...
蔡明哲 (阿哲) 101-05-17 22:04
所謂侵佔,就是易持有為所有,會不會構成,其中關鍵之一在於,解釋上是否能認為,老闆當時有同意你先預支,若有,就不會構成,反之,則可能構成,且應是業務侵佔,這要看你之前與老闆的互動模式,亦即能否提出老闆之前同意你預支的證據
小小 101-05-16 19:23
廖?師,您好: 約在10年前(剛滿20),前男友為了要開店沒錢,帶我去他家跟他父親借錢,當時好像有寫借據(那份借據已找不到了,那時是前男友收的),說借款人要寫我才借,現在事隔多年前男友已入監,也無力償還,對方父親要我來還這筆本息錢共37萬多,還說已進入司法程序,說要告我【詐欺】,我該怎麼辦?現在收入一個月才一萬多,也沒存款,我事後有與前男友弟弟連絡,請他轉告他父親,我現在收入不高,只能每月償還2000,結果對方父親不願,堅持要提告,這樣我也吃上"牢獄"之災嗎?"詐欺罪"會成立嗎?我沒有不償還,只是收入不多..........
(1) 雖然對方表示要告詐欺罪,但依您的敘述原則上是不會成立詐欺罪,因為要成立詐欺罪,必須要在簽借據時就有詐欺騙錢的意圖。所以您可以主張自己絕無詐欺騙錢的意圖,仍然打算還錢,所以最多只是民事契約的問題,這樣檢察官可能就不會起訴了。 (2) 依您所述,您借到錢後似乎把錢給了前男友,而且對方顯然也知情;所以如果對方提告時,建議您可主張您只是前男友的人頭,實際借款是他,而且借款人也知悉,而主張你並不是真正借款人,而不成立消費借貸契約
小卿 101-05-16 08:31

大樓管理公司要漲價,會議中部份委員對原管理公司提到,我們都把其他廠商趕走了,你知道該怎麼做了吧!原管理公司由21萬降為20萬,繼續續約,最低價為18萬9牽元的廠商卻不予考慮,讓大樓一年必須多支出32萬1千元。

住戶連署想要招開住戶大會重新選擇管理公司,現在知道大樓管委會都不是在住戶大會當中選舉產生,選舉有瑕疵,當選有無效之疑,卻不願意招開住戶大會重新改選管委會或是管理公司。


是否涉及背信罪?
還有涉及哪些不法事項?
可以尋找哪些單位幫忙?
對象是管委會還是主委一人?
是到警局告發還是到法院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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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卿 101-05-16 13:27

 陳律師您好--
想請問一下,我有會議中的錄音以及報價單,證明原管理公司是當天報價最高廠商,還有委員說我都把其他廠商趕走了,你應該知道怎麼做吧!這樣的證據就好了嗎?還是我還需要多蒐集其他證據?謝謝您的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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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卿 101-05-16 14:15

 陳律師您好--
再跟您請教一下,如果我說的這些都是事實,我被控告誣告罪跟妨害名譽的可能性高不高?

白白 101-05-16 00:51

我想問一下 我4年前被人強制性交 可是那時我沒有報警

那時候我有男朋友 他也怕我被二度傷害 所以我們都沒走法律途徑

之後我跟我男友結婚

我們都沒發現小孩不是我男友的

連家人也沒發現

直到現在我們要離婚

他去跟小孩做DNA鑑定 跟他DNA不符合

所以我想要告小孩的爸爸 強迫我跟他性交 還可以告嗎

那時候我未滿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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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又假如說 可以控告他

如果他說謊說 我是自願的

可是我不知道怎麼提出證據

我不是自願跟他發生關係

可以跟法官要求測謊嗎

還有聽人家說 這種案件

律師政府會指派是真的嗎?

要控告他的流程 如何申請

還有要在發生事情的本地法院提告

因為我已經搬家了

能不能在我居住地提告

黃毓棋 (黃毓棋) 101-05-16 01:08

一、刑法第221條的「強制性交罪」追訴權時效是三十年,現在還可以告。二、本件最重要的是證據問題,除了你的證詞外,還要有其他補強證據,這方面你可能要自己蒐集。三、可聲請測謊,但對方可以拒絕,而且就算對方測謊未過,也不一定就會被認定有罪。四、你需要律師又無資力的話,請向各地的法律扶助基金會申請扶助律師。五、案件由犯罪地或被告(即對方)之住、居所、所在地法院管轄,要告要向這些地方的地檢署提告。六、你那時滿十六歲了嗎?如果未滿,就算你沒辦法證明他違反你意願,他還是可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七、以上,謹供參考!

白白 101-05-16 01:19

 那要求被告跟小孩做DNA鑑定

有小孩的DNA鑑定的話 可以當證據

那時候我剛滿17歲

他不讓我下車 把我載到山上去

我很害怕 所以一直沒有去備案

也很怕他找我麻煩

隔了幾天 他有找我 還威脅我 可是我沒紀錄下來

 

黃毓棋 (黃毓棋) 101-05-16 01:25

一、可以要求做DNA鑑定,通常也會做,但就算DNA鑑定顯示小孩是他的,也只能證明你們兩個曾經發生性關係,至於他有無違反你意願,恐怕還是缺乏直接證據,這部分你再想想有無其他證據。二、以上,謹供參考!

白白 101-05-16 01:34

 如果我無法提出當時我是在自己不願意的情況下發生的證據

可是測謊他未通過的話

DNA鑑定小孩也是他的

那該怎麼做呢

因為都4年了 當時我也沒去備案

所以證據都沒有辦法取得

黃毓棋 (黃毓棋) 101-05-16 02:12

一、那只能看檢察官的心證了。二、有沒有辦法打電話給對方,用「套話」的方式蒐集一下證據,記得要錄音。三、以上,謹供參考!

白白 101-05-16 02:41

 套不出話來 試過了

不過他很激動 一直堅持說不認識我

而且說我是詐騙集團

不認識我 他得朋友們都認出我是他學妹了

而且 我一提到他有個小孩

他就很激動的辱罵

我還沒說以前的事情

只提到小孩而已

他就一直很激動

這些對話紀錄 今天有紀錄下來

ziying 101-05-15 23:44
我的父親過世已經二年多了,留下了四佰萬全被媽媽和二姐掌控,雖然父親過世前口頭上有分配好但沒錄音,我不斷向媽媽和二姐要我該得的錢,直到現在她們一直耍我騙我,我有二個孩子要養不想花時間打官司,但再這樣下去她們會吃掉我該得的錢。
請問我該寫存証信函給媽媽和二姐嗎?或只寫給其中一人就可以,還是直接用侵害繼承提告呢?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1-05-16 0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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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 ziying 的發言內容:
1.存證信函就是單純存證之用 向對方表明一定訴求或聲明 除非對方自願將財產分配 2.可以直接起訴請求 不論是主張侵害繼承權 或是依所有權請求對方應返還

 (1) 您父親在生前以口頭交代如何分配遺產,除非合乎有口授遺囑公證遺囑或是代筆遺囑的規定,否則不符合法定格式的遺囑是不會發生法律上效力的,所以原則上仍然應該按照依法定繼承人的應繼份來分配遺產

(2) 您是父親的法定繼承人,在父親往生時就依法繼承遺產。但是在遺產被其他繼承人所占有的情況下,您可以先寄存證信函給媽媽和二姐,要求分割遺產,依照應繼分比例分配400萬元遺產。如果對方不回應的話,建議可先申請民事調解,要求返還受侵占遺產。如果調解不成,是否要提出刑事侵佔告訴或民事侵害繼承權的訴訟,就看你的選擇,也可一併提出的。

(參照民法第1138、1144、1164、1189、1191、1194、1195條;民事訴訟法第403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