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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x 103-02-09 01:10

不好意思想請教
事情經過如下所示:
1.時間:2014年1月25日下午約四點
2.地點:一個沒有紅綠燈的小路口.
3.事由:直行車路邊慢慢迴轉時被一輛同向機車撞上左前方,對方由於沒戴安全帽而有輕微挫傷嘴角流血,可能對方車速有點快?車不及,導致對方機車前檔毀損而我車子左前方葉子板凹陷穿孔且避震器彎曲,當下我有下車關心傷勢並詢問是否報警處理,但對方表示並無大礙且趕著上 班為由,故當下並無報警處理,由於我的車子損壞比較嚴重對方又無大礙,經?方協調結果口頭確認要各自處理,再次確認後我就離開現場了~~ 但於2/7我接到警局來電說對方事後有報案要告我肇事逃逸過失傷害要我去警局說明~~

請問: 
1.這種情況算是肇事逃逸嗎?
2.我有在現場停留處理完畢才離開並無肇事逃逸,整個過程有行車記錄器錄音錄影存證,是否有助於釐清?今天去警局說明並表明我行車記錄器,但員警並沒有查看
3.處理員警說對方己經提告~請問我現在最好的處理方法為何?
感謝告知!!

沈恆 (沈律師) 103-02-09 03:43

您好!影音記錄若有錄到經雙方確認同意後才離開的過程,應不會成立肇事逃逸罪,您可以拷貝一份交給警察或檢察官,以利證明清白;但若認定您有過失,您可能仍應負過失傷害刑責,此部分可設法和解撤告;損害賠償部分因雙方都受有損害,若雙方都有過失則以雙方過失比例相抵後計算。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09 16:0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序回答如下:

1.這種情況算是肇事逃逸嗎?

刑法第185條之4規定: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逃逸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您可主張您無相關肇事逃逸故意。

2.我有在現場停留處理完畢才離開並無肇事逃逸,整個過程有行車記錄器錄音錄影存證,是否有助於釐清?今天去警局說明並表明我行車記錄器,但員警並沒有查看

 若您有相關影音證據證明您有停車處理,於雙方處理完畢後,才離開。無相關肇事逃逸之事由。可提出舉證之。
3.處理員警說對方己經提告~請問我現在最好的處理方法為何?

您可委任律師替您主張對您有利之相關事實,具狀說明相關情況並提出相關有利於您之證據,爭取一不起訴處分。後再依刑法第169條規定: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向該管公務員誣告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carol 103-02-07 18:06

您好:三年前租賃了附帶家具的房屋,契約簽訂時有包含退租時,須按照交屋時現況回復清潔遷空還與屋主和應以善良管理人使用維護房屋,除因天災之不可抗拒之情形外,如房客故意或過失不當而致造成房屋或所附之原有裝潢,家具及家電有所毀損,房客需付修繕及損害賠償責任.但除了房子經過使用後的自然耗損狀況除外.

但上個月退租時,屋主提出(1)系統廚具的其中一面門板有變色,因為無法單烤一面門板,所以需要其他的門板也要一同重新烤漆----(但因為此門板是最靠近排油煙機的部分,我認為應該為長年使用所造成的,屋主要求負擔全部的烤漆費用是否合理?)(2)廚房出水的逆滲透濾心更換費用----(我們在入住的時候,屋主自行幫我們更換,也在契約延長時,自行提出要幫我們更換,但是退租時,屋主主張當初提供我們新品使用,所以我們退租時,需要還他新品,請問他們跟我們要求此項耗材的費用是否合理?)(3)系統廚具的水槽有損傷費用要求----(當初入住時,廚房的水槽為樹脂,但我們也沒有特別注意,但現在退租時,屋主主張水槽有碰撞痕跡與刮痕,所以需要更換,因為是系統家具,所以費用尚未提供.很怕他們提出高價要求.....但是我們也是正常使用,這算是自然耗損狀況嗎?或是我們可以提出水槽的材質就是經過長久使用而會產生的自然耗損嗎?)

(4)冰箱門磁條更換費用--(屋主提出他們交屋時,門磁條狀況良好,但目前門磁條有發霉的狀況,要求我們要支付更新的費用,請問這合理嗎?我們也是正常使用3年,而且也不太確認當初他們交付我們時的狀況,請問我們該如何處理?)

屋主當初出租我們之前,他們也使住在此處,房屋內的設備也有使用過,才給我們使用的,而且我們也租賃了三年的時間,有些東西當初也沒有想到要拍照存證><,還請您們提供解決的辦法,謝謝!!

出租人請求之總金額是多少?
出租人是直接從押金扣去,還是另外向您要求給付?

林智群 (klaw) 103-02-08 00:01

 屋主應該是不想退還押金才做這些主張的吧,

建議與屋主再協調看看,

不成的話,這種小金額的糾紛也不建議提告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08 11:0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主張該耗損均為自然使用之耗損,非人為使用之破壞,仍向其主張押租金之返還,若其拒絕返還,可提起訴訟主張之,為須考量您的相關訴訟成本,是否放棄押租金之請求。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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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如果是屬於使用租賃物的自然耗損  這部分要請求房客去回復  法律上應該比較沒有依據   2.如果是屬於房客使用不當所造成損害  這部分可能就有損害賠償的問題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7 14: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似可主張非人為之破壞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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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ck 103-02-06 19:33

我之前騎乘摩托車被橫向一台紅燈的車子撞到,造成手指挫傷手臂擦傷,後來做筆錄時,對方說他是搶黃燈,那我不就紅燈?我們撞擊的地方是在路口中央(已經靠近分隔島),可是附近又沒有監視器可證明對方是紅燈,變成對方現在不願意賠償,如果要提告對方過失傷害毀損,是否可成立?還有賠償的部分會是多少?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06 19:4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提出過失傷害之告訴,但是否為對方之過失,須待警方之初判表分析,若您不服初判表之認定,可聲請如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以釐清雙方肇事責任歸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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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智群 (klaw) 103-02-06 20:22

 警察有到場處理嗎?

如果有,則依照警方製作的事故研判表認定過失責任歸屬

毀損器物罪以行為人出於故意而毀損他人之物為要件,法律上並沒有處罰過失毀損他人物品(但此部分仍有民事賠償責任問題),所以本件基本上不可能會構成毀損罪,其次過失傷害罪是否成立應依其是否涉有過失(交通違規)之情形而論,若無法證明對方涉有肇事因素者,則依法其過失傷害罪責也是不會構成的。

 1.如果確實有受傷  雙方無法和解建議就先行提出過失傷害告訴  雙方在訴訟程序中再行去看是否可能和解調解   2.但要對方負責都需要對方確實有過失責任   這部分可先依警方初步分析表判斷  如果認為有問題  可聲請行車事故鑑定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103-01-28 21:15

律師您好:我想請問,事情是上禮拜發生的,因為我要迴轉的時候沒有注意到號誌也沒注意到左方來車(對方機車一人),所以釀成擦撞,但因我們車速都很慢,所以沒有造成甚麼問題,對方機車只有些許的破損,對方人輕微挫傷,但我沒受傷、機車也沒事,事後有請警察來,有登記交通事故人連單(我已成年有汽車駕照但我當時報我弟的身分證字號不知道會不會有甚麼問題,事後我有去把機車駕照給補齊),但在今天,對方打電話來跟我談和解的金額,他開價四萬我當下覺得真的太多了,我怕被坑,所以我想請他們先出示就醫的收據(不知道可不可以這樣),然後我們在和解,對方態度很強硬地說不要想要我們拿出甚麼東西來想和解可以,就拿出四萬元,和解當下或結束後會給我看(我還是大學生這對我來說真的是比很大的金額 對方這樣開價合理嗎)還說要賠償工作上的損失(她只是工讀生我能請他出示甚麼證明嗎),可是我看他真的不嚴重,會不會是想坐地起價看我好欺負,我從頭到尾真的都很有誠意要和解。可是他開價四萬,我真的負擔不起,我會被坑嗎?我知道我要負起比較大的責任,但對方就沒有過失嗎?當下時速都很慢的狀況下,被開出這樣的價錢,我真的很難接受。 對方請我過年完後盡快與他們聯絡 該負起的責任我會負起但我就感覺被騙被坑的感覺

感謝各位律師的回覆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29 09:3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待警方之初判表分析,若對該分析不服,亦得聲請如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以釐清肇事責任分擔,確定損害賠償責任與範圍。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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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

敬祝

新年快樂

闔家平安

彭琳琳 103-01-28 17:14

我先生去年中被傳到警察局做筆錄

說他在網路空間存放色情照片

現在收到法院傳票

但是……傳票開庭日期是1月24日,家人都沒有留意信件,一直到今天才看到信件,打電話去查詢是說改日期到2月18日開庭

請問他之前有車禍導致過失致死的案底,這樣會對他這個案件有影響嗎?

他這個案件會怎麼判刑?第一次開庭未到對他會有影響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仍在偵查程序或已經起訴?第一次開庭未到可以先向法官或檢察官說明,並應先了解回想案情,以利主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28 17:2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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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琳琳 103-01-28 18:16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仍在偵查程序或已經起訴?第一次開 ... (恕刪)

 

這是第一次開偵查庭的傳票,因為信件太晚看到以至於錯過開庭日期,詢問後得知2月18日再開庭

這個刑責會判很重嗎?我上網查兒少性交易第28條最重會判到3年……,會判這麼重嗎?如果易科罰金5百萬,我們也沒那麼多錢。該怎麼辦呢?

1.本件尚未經起訴者,則應依事發狀況確定後續是要一路爭取無罪還是認罪爭取緩起訴處分。建議在偵查中早日確定您的答辯方向,以免遭起訴後,又遭法院認定犯後態度不佳,判重一點。
2.有關前案部分,應注意其執行狀況如何,若受徒刑之執行完畢,或一部之執行而赦免後,五年以內發生本件犯罪事實且遭有期徒刑以上之罪者,依刑法第47條乃為累犯,要加重其刑(最低刑度門檻會拉上去)。
3.不過前案既為過失致死案件,則本件起訴後法院依刑法第74條應仍得宣告緩刑。(但還是建議若犯罪事實明確就別去拚法官的憐憫了,設法在偵查中解決。)

刑法第47條
受徒刑之執行完畢,或一部之執行而赦免後,五年以內故意再犯有期徒刑以上之罪者,為累犯,加重本刑至二分之一。
第九十八條第二項關於因強制工作而免其刑之執行者,於受強制工作處分
之執行完畢或一部之執行而免除後,五年以內故意再犯有期徒刑以上之罪
者,以累犯論。 

刑法第74條
受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之宣告,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認以暫不執行為適當者,得宣告二年以上五年以下之緩刑,其期間自裁判確定之日起算:
一、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
二、前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執行完畢或赦免後,五年以內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
緩刑宣告,得斟酌情形,命犯罪行為人為下列各款事項:
一、向被害人道歉。
二、立悔過書。
三、向被害人支付相當數額之財產或非財產上之損害賠償
四、向公庫支付一定之金額。
五、向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四十小時以上二百四十小時以下之義務勞務。
六、完成戒癮治療、精神治療、心理輔導或其他適當之處遇措施。
七、保護被害人安全之必要命令。
八、預防再犯所為之必要命令。
前項情形,應附記於判決書內。
第二項第三款、第四款得為民事強制執行名義。
緩刑之效力不及於從刑與保安處分之宣告。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06 13:3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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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美 103-01-27 14:21

因為車禍的關係 心情難免不好 我只是在臉書打個動態如下

發現自己比較理虧 現在假掰來看我 討好我 上次你的態度本姑娘已經不爽到極點 傷口發炎 我很想回你很像真猩猩了 別再假惺惺

 

因為不爽被我提出過失傷害罪 反提出毀謗??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27 14:3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無人格特定性,似無構成誹謗。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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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郭 103-01-27 13:14

我前陣子在單向三線道路口右轉之中央車道右轉後回家,隔天接到派出所電話說我疑似肇事逃逸。到警局作筆錄,看了對向車道的行車紀錄器畫面後,才知道我右轉當下有一台在我右後方右轉道的機車要直行,疑似碰到我汽車後方後向左側跌倒,但我的汽車並無碰撞痕跡,警方也說可能是嚇到自己滑倒,但有因果關係;重點是(應該是)沒有擦撞,所以我完全不知道有這回事,而且警方通知我也立即到派出所說明。

我知道現在法規改為右轉車應讓直行車先行,但對方是在單向三線道最右側右轉道直行。如今對方要告我肇事逃逸過失傷害(雙載機車,乘客沒事,駕駛腳受傷),請問我應該如何處置?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27 13: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就肇事逃逸部分,可主張您無肇事之認識,亦無逃逸之故意。再就過失傷害部分,可爭執您無過失,待警方之初判表分析肇事責任,若對該分析不服,可再聲請如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以釐清肇事責任歸屬,確定損害賠償範圍。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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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ne 103-01-24 23:47

您好:

我是機車後座的乘客

當日中午11:58時,我被友人搭載因為當日太陽極大反光而造成未注意前方路況,撞上了當時併排臨停在汽車停車格外的小貨車,造成我大腿兩處骨折

警察一個月後的判斷書上寫著「機車涉嫌未注意前方路況」而汽車是「併排臨時停車」,汽車保有第三責任險,而對方的保險公司告訴我們責任比例是機車錯7,汽車錯3; 但我的認知是機車因為陽光極大看不到這是"不可預期" 而汽車是"可預期"的蓄意違規停車

我們申請調解時我向他們索取的理賠項目包含看診費和交通費、醫療用品拐杖,還有因為受傷無法打工的費用以及母親請假照顧的薪資損失還有醫美估價的雷射除疤療程14w 這些加起來大約是39w,在一番調解後我說我的底線為28萬,但對方保險說他們只願意賠12萬,而無法達成共識。

目前我已經向地方法院對汽車車主提起過失傷害刑事訴訟,我想請問在這種情況下到底汽車責任應為多少,我上網查的案例也是像保險公司所說的是三七比例,但這方面我實在無法認同,從警方拍的事故現場來看,我們所行進的道路在他臨停以後只剩下1/4的寬度,明顯的侵占路權,雖然為靜態但實屬是侵占路權而導致我的受傷,而機車未注意前方路況卻是天然災害。

我們有當日氣象報導指出為今年的全台最高溫39度的數據,以及他們侵占路權的照片,請問如果上了法院有哪些部分是對我比較有利,而責任歸屬部分是否能像我所認定的那樣他們較多?

還想請問我如果要求償精神賠償部分我應該求償多少?我因為受傷的關心心情大受影響,腳上多處的疤痕讓我感到很自卑,連拍畢業照都要坐輪椅拿枴杖真的很難過,也因為這樣不能出門整天悶在房間休養常常感到難過暴躁,原本不想求償精神賠償,但我覺得車主以及保險人員的壓榨,好像以為學生很好欺負,因此我想多求償精神賠償撫卹。

林智群 (klaw) 103-01-25 23:49

其實你應該機車汽車一起告的,對你比較有保障,

在這個車禍裡你的過失是0,你沒有義務替友人背那七成的過失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27 10:4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對機車汽車提出過失傷害告訴,若對方無意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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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頭 103-01-24 17:07

您好,想請問一下,車禍當下雙方都有受傷,但對方未在六個月內提出過失傷害告訴,只有我方提出過失傷害告訴,到法院對方還可以提出過失傷害告訴嗎?還是只剩下法官有追訴權?

另外,車禍賠償金額是如何計算?

假設雙方都損失10萬,總損失是20萬,對方肇事責任佔七成,我方佔三成,

(10+10)*0.7=14萬,對方應多付我方4萬?

(10+10)*0.3=6萬,我方應負擔金額只有六萬,但實際支出為10萬,多支出的四萬是否可以求償?

感恩!

告訴人超逾告訴期間始行提出告訴者,檢察官應依職權逕為不起訴之處分刑事訴訟法第252條第5款),檢察官對此不察而起訴者,法院亦會依法諭知不受理之判決刑事訴訟法第303條第3款),故依您所述事實則對方已無法再行提出有效之刑事告訴。
其次,針對民事賠償責任部分,本件既然是雙方與有過失之案件,則應依法分別按照雙方過失比例計算賠償金額,其後則可能再依訴訟上主張,以雙方賠償責任額進行抵銷後進行結算。(若當事人未主張抵銷,法院不會主動審酌)另針對自身損害依對方過失比例計算計算後之差額,則雙方依法均無請求權(概念上乃被害人因自身過失而受損之部分)

刑事訴訟法第252條(絕對不起訴處分案件)
案件有左列情形之一者,應為不起訴之處分:
一、曾經判決確定者。
二、時效已完成者。
三、曾經大赦者。
四、犯罪後之法律已廢止其刑罰者。
五、告訴或請求乃論之罪,其告訴或請求已經撤回或已逾告訴期間者。
六、被告死亡者。
七、法院對於被告無審判權者。
八、行為不罰者。
九、法律應免除其刑者。
十、犯罪嫌疑不足者。

刑事訴訟法第303條
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諭知不受理之判決:
一、起訴之程序違背規定者。
二、已經提起公訴或自訴之案件,在同一法院重行起訴者。
三、告訴或請求乃論之罪,未經告訴、請求或其告訴、請求經撤回或已逾告訴期間者。
四、曾為不起訴處分、撤回起訴或緩起訴期滿未經撤銷,而違背第二百六十條之規定再行起訴者。
五、被告死亡或為被告之法人已不存續者。
六、對於被告無審判權者。
七、依第八條之規定不得為審判者。


民法第217條
損害之發生或擴大,被害人與有過失者,法院得減輕賠償金額,或免除之。
重大之損害原因,為債務人所不及知,而被害人不預促其注意或怠於避免或減少損害者,為與有過失
前二項之規定,於被害人之代理人或使用人與有過失者,準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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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智群 (klaw) 103-01-24 23:14

對方不得再提告訴,

至於損害金額應該雙方損失數額分別計算才是正確的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27 10:1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已逾6個月,則無法對您提出刑事告訴。另就賠償金額之部分,應視雙方過失比例加以分擔,若您不服肇事責任之認定,應提出鑑定聲請釐清雙方肇事責任分擔,確定損害賠償範圍與數額。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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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103-01-24 16:20

小弟我 在 某天 從巷子 右轉 進入某大馬路 但是 (從巷子出來 是逆向)

然後右轉後  後面有台機車急煞摔倒 但是我並無擦撞到他 但是他車速過快才會摔倒 這是我個人的觀點  然後 他 摔車後立即起身  並且有路人 上前去幫忙抬起機車 我當下也因為覺得 我沒有碰到他  所以並沒有停車去看他這樣        之後一個月  就收到 公共危險罪的 單子 要我去到案說明  偵辦人員說 我這樣有涉及 肇事逃逸之嫌 還有 過失傷人  雖然 偵辦人員說 和解就沒事了

我想請教律師的是:

第1:公共危險罪 我是不是 一定會成立  ..(我當下是認為 我沒有碰撞到他 而且他又立即起身 想說 無大礙  才沒有停車 去了解) 這樣法院 會如何解讀??

第2:偵辦人員說我 從那個巷子 右轉出 大馬路 是逆向的 是我的錯

     但是 "我並無碰撞到他的機車"  這樣我構成 傷害罪嗎 還有連帶肇事逃逸

第3:受害者 提出 擦傷驗傷單  若受害者 跟 我 和解求償金額

   會 很離譜嗎  (他騎機車)機車也只是擦傷這樣

您好,

      1.這裡的"公共危險"就是肇事逃逸,不是一定要你撞到他才算,只要他的摔車與你逆向右轉有因果關係,您就可能會有肇事責任

      2.就算沒有撞到他,一但肇事鑑定認定對方是因為你又轉出大馬路才摔車,就會有過失傷害責任

      3.一般賠償的話多以醫藥費機車修理費,頂多再加上精神慰撫金,和解的話則要看您可以接受的程度。

ABSS 103-01-24 19:51

 

 

ABSS 103-01-24 19:55
回覆 劉韋廷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1.這裡的"公共危險"就是肇 ... (恕刪)

 

我已了解了 ..

倘若對方 肯 跟我和解後  

那 關於肇事逃逸公訴罪  我是不是 還會收 到法院那邊的 審判呢?

想請教律師 我的情形 會不會 被判刑呢....

畢竟小弟 第一次發生這種狀況 當下 我想說沒有碰到他本人的機車  然後 他也馬上起身 

有路人過去幫  所以沒有停車 去協助等等 動作.........

 

 

本案依您所述同時涉及公共危險罪過失傷害罪,有關過失傷害罪部分,為告訴乃論,故若能與被害人達成和解撤回告訴,則此部分的刑事訴訟程序即告終結,另外就肇事逃逸公共危險罪刑事責任部分,非為告訴乃論之罪,該部分的刑事訴訟程序並無法因該受傷之被害人不再追究即可停止追訴而終結,但若能與被害人達成和解,還是有助於您後續爭取緩起訴處分。

據此本案建議您或許可以思考是否朝協商和解方式爭取緩起訴處分來進行,畢竟在概念上緩起訴處分等同於不起訴處分,不致造成您留有法院刑事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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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27 10:0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就車禍過失傷害部分,您可考慮是否與對方和解,為若對方和解金額太不合理,亦可請求相關肇事鑑定,以釐清肇事責任分擔。惟就逃逸部分,若您不願與對方和解,僅能就對方不合理之條件加以說明,表明您非無和解誠意等,請求加以減輕。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jackq1222 103-01-21 18:14

去年八月初在發生車禍,對方跟我在同一邊(並非路口)他牽車出來正要迴轉至對向車道,我撞擊到他車頭,當時有叫警察作筆錄(都是機車),對方受傷較嚴重有骨折,我方全身擦傷,事後有約出來談和解,當時正在等待初判表,對方要求36萬,我們沒有答應,後來到調解委員會,一樣沒結果,後來我們自費去申請鑑定報告,報告下來前幾天,警察局通知我他已到警局提過失傷害的告訴,報告在他提出告訴隔天寄來,我方無肇事因素,為自述超速,當時真的不知道騎多少,對方則是有肇事因素(未讓直行車先行),收到當天我與父母及向法院提出告訴(過失傷害),結果又隔一天警察局又跟我說對方已經撤銷告訴,在過幾天就要去法院了,我下一步該怎麼做?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1-22 08:5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該次車禍事故結果您沒有肇事責任,則無需就對方所受傷害負責,亦不會刑事責任

2、相反地,倘若對方有過失,則您可以對對方提起刑事告訴跟請求賠償

3、和解的部份,只需要了解相關肇責、損失等之後,於可以接受之範圍內和解即可。最後,有關過失傷害的部份屬告訴乃論之罪,縱使提告,事後也可以撤回告訴。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22 11:2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由於您亦有受傷,您可向對方提起過失傷害告訴,且目前警方初判表分析,您無過失,若對方不與您和解,您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本件後續建議您可與法院(或檢察署)承辦股之書記官聯繫確認對方是否確實已經撤回告訴,若對方已撤回告訴則在因過失傷害罪為告訴乃論,則該案將因告訴人撤回告訴而終結刑事訴訟程序,又若對方未撤告者,則您可以向法院(或檢察署)提出鑑定報告以利肇事責任釐清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28 11:0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MICK 103-01-21 16:19

我在2013/10騎車時發生意外,當時我是直行車,對方在左前方,已經靠近對方車尾時對方卻一直往我方靠,但我繼續保持直行,經過他之後約3~4秒,我聽到後方有摔車聲音,我停下來,看到對方摔車,於是過去協助他,對方有受傷,因此幫他叫救護車及報警。

警察到現場測量,做筆錄。對方說我超車勾到他的後照鏡,害他摔車,但我跟對方沒有任何擦撞車身也完全沒有任何擦撞痕跡。但警方歸咎我沒有保持安全距離。對方跟我要求醫藥費及無法工作的損失,但我們沒有擦撞證據也說明無擦撞,因此我沒有與對方和解。但經過兩三個月後,對方去申請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金。

請問

1.我是否可以去申請鑑定來表示兩方並無擦撞?或是調閱現場照片等資料來證明?

2.我是否一定要付錢給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基金會?是否能向基金會證明我方無過失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當然可以主張您無過失而為免責,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21 16:4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警方之初判表不服,可聲請如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以釐清相關肇事責任。確定損害賠償範圍及數額。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林智群 (klaw) 103-01-22 19:13

 如果警方製作的車禍鑑定研判表認定你有過失,除非你有新證據,不然要翻盤很難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28 11:0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李p 103-01-20 10:53

大家好,我是當事人的妹妹,現在住在台中,
因為家裡父母離異,遇到這樣的事情,不知道該怎麼辦,想問一下大家。
事情是發生在102年04月08日晚上21時許,案發在大連路與昌平路交叉路口,我哥往大連路方向直騎,因為趕時間,騎得太快了,時速約60~80公里,這時有一名婦人要從該路口穿越馬路到對向(從大連路斜穿到昌平路),因為沒注意到我哥,聲稱我哥撞上她了,然後對方有倒車,可是,我哥本人並不知道他有撞到人,而且我哥也沒有倒車,他就順順的騎走了。之後,收到對方要提告而報案,就去做筆錄,之後也寄了鑑定意見書。因為對方執意要我們賠償26萬,但我們實在沒有錢,所以前幾天收到了檢察官起訴書,但起訴書的內容與當時鑑定意見書有出入,鑑於如此,我們打算先在網路上問問看有沒有人知道我們該怎麼辦才好,現在也希望知道要透過甚麼管道才可以申請到不用律師費的律師。針對這件案例,我提出的疑問如下:

1.明明是對方斜穿越馬路不對在先,我哥騎乘的方向是綠燈,我認為是我哥騎得太快,導致對方嚇    到,煞車不穩,所以倒車,並非我哥去撞的,並且從監視器來看,也不能判斷我哥有撞擊到,這    樣還能算是肇事逃逸嗎?(應該最多只能算我哥是超速?)

2. 如果如上述所說的,不可以算肇事逃逸的話,是不是過失傷害也不能有效了?

3.在對方口供中聲稱我哥的車輛有倒地,然後加速逃逸,但是從錄影帶看來,我哥並沒有倒車,並    且可以從對方口供中看到許多不合理之處,這方面該怎麼處理?

4.在收到的起訴書中,裡面有許多錯誤,例如,說明我哥是騎乘"自用客車",且說我哥"發現時      已閃避不及,遂不慎撞及對方機車",可是我哥並沒有發現有撞到人,因為他並沒有閃避。這與    起訴書我哥說的口供完全不符,是本來就是這樣的嗎?

請問有沒有好心的人,可以幫助我們,家裡沒有發生過這樣的事,實在不知道怎麼辦才好,也想請問該怎麼申請律師?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20 11:4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等待警方之初判表分析,若不服,亦可聲請如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以釐清肇事責任歸屬。又若您哥哥無認識到肇事逃逸之情形,無主觀犯意,似可爭執無肇事逃逸之故意。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您們符合中低收入戶條件,則可以向法律扶助基金會申請法律扶助,由法扶指派義務律師為您哥辯護,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李p 103-01-21 21:33

謝謝你的回答,我們已經拿到了鑑定書,上面是說兩方都有交通上的疏失,我也不太清楚這樣對我哥有沒有幫助,目前希望先向法扶申請看看有沒有辦法得到幫助,很謝謝你回答我的問題,讓我安心了一點,因為我哥是真的不知道發生車禍了,希望還有機會。

李p 103-01-21 21:36

謝謝你的回覆,透過你的介紹,我有在網路上找到關於法扶的資訊了,現在就希望可以順利申請到義務律師,只是現在不知道該怎麼確定我哥是否為中低或低收入戶。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23 09: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視您哥哥之相關收入加以決定之。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嘉文 103-01-18 23:25

請問一下,發生的地點是有規劃快慢車道的地方,當時的情況是我機車綠燈直行,然後肇事得汽車是從路邊起步的,因為他沒打方向燈,我從他車身左側撞上去,他是要直接從慢車道要轉快車道往對向的方向行駛。而那個路口是禁止左轉的,在加上他起步的地點是紅線,這樣的話,我該如何讓他承認他自己的過失?因為他一直強辯說他有打方向燈,但他沒行車紀錄器。

雖然有做筆錄,也很清楚的記載他要行使的方向,但是初步評估下來竟然是“無法客觀評估”,是不是因為他當上已經有移動過車的關傒??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19 10:5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有受傷,可至地檢署提起過失傷害告訴,若警方之初判表分析,無法釐清肇責,可聲請如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進行肇事責任鑑定分析。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原則上如果單純談車禍原因的話,一般是以鑑定結果為準。這個車禍有人受傷嗎?如果有受傷,刑事告訴期間是六個月;民事的部分時效是二年。還有就是刑事程序的進行不會阻止民事時效,千萬不要辦了刑事沒辦民事。最後,車禍還是以和為貴,如果損失不是很嚴重,可以考慮調解處理就好而不告刑事。特別提醒你,車禍如果撞到頭一定要仔細去檢查,一、二天內病情可能惡化。以上,希望有幫他你。 歡迎您備妥資料,來電預約,楊俊鑫律師會親自與您討論如何保障您的權益。 熱線:02-28717475 0928967948 所址: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95號25樓之一 為不懂法律的您分憂解愁;為沒時間跑法院的您跑腿; 為不公不道的事不屈不撓;是楊俊鑫律師所秉持的理念。
peter88 103-01-17 21:25

本人發生車禍案件,兩造雙方都有過失且也都有受傷,我受傷較重,而對方無合解誠意所以我就到警察局向對方提過失傷害的告訴,但已經都過了兩個月了,都還沒任何地檢署的書面通知,想請問有人知道這樣是否合理嗎?都已經快過六個月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既然已經向警局於告訴期間提出告訴,除非警察吃案,否則即無庸擔心期限之問題,可以打電話去詢問目前案件之進度,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18 10:1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資料,直接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告訴。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103-01-16 15:07
再請教一下,前陣子與人發生車禍 對方直接告我過失,目前被駁回調解委員會等待車禍鑑定結果 如果車禍鑑定到時出來是雙方都有過失,那我的過失傷害就會被起訴,那對方也有過失那他也會被起訴嘛,還是要我去告對方才會成立呢 上法院那天檢察官說等將來車禍鑑定出來,若我們在調解委員會把賠償金談妥,我就不會被起訴了,是這樣嘛? 有沒有可能談妥賠償金後,也有照實償還,但對方還是不撤告呢? 如果我照實償還之後,但還是付不完,還會再被起訴嘛

1.車禍案件 如果經車輛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雙方都有過失 因為對方已經提出過失傷害告訴 所以你應該是會被起訴 2.因為你未必有受傷 而且你沒有提出過失傷害告訴 所以檢察官不可能直接起訴對方 因為過失傷害案是需要告訴 檢察官才可以依法偵辦 3.如果雙方有成立和解 應該除簽立和解書外 會再簽立撤回告訴狀 如果告訴撤回 檢察官不能偵辦 那你就沒事情了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17 13:5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有受傷,您應對對方提出過失傷害之告訴,增加您談判之籌碼。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103-01-15 20:37
律師你好: 我有幾個問題想請教 我在去年5月份與人發生車禍 對方要求近90萬的賠償金 對方直接告我過失傷害,雖然目前還是駁回調解委員會處理,對方有去申請車禍鑑定,但鑑定結果尚未出來 我想問說,如果最後還是我要賠對方較多,那刑事部份的過失傷害是否就會成立? 那過失傷害怎樣才會成立? 如果最後雙方談的理賠金額都ok,可是我還是無力償還,是否又會遭到提告? 是不是如果無力償還金額的話,就會只剩民事責任,就不關刑事責任了? 請律師幫忙一下...謝謝

過失就有刑責,跟賠償金多少無關,但有和解就可爭取緩起訴緩刑,所以對方有過失的話,你一樣可以告對方刑事,然後賠償金就可依雙方過失比例相抵減少賠償,如果因為和解爭取到緩起訴緩刑,你卻反悔不履行,就可能被撤銷緩起訴緩刑,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江皇樺 (江帥) 103-01-17 09:52

您好,

      1.這部分還是先等車禍肇事鑑定出來,確認雙方過失比例。如果對方確實有受傷,您又有過失,那當然會成立過失傷害;反之如果您有受傷,對方又有過失的話也一樣,過失比例只是在請求民事賠償的時候計算而已。

      2.如果和解撤回刑事告訴,就算之後無力償還,也只是民事賠償的問題。但要小心對方可能會以您一開始就無資力卻誆騙其簽立和解為由提告詐欺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17 11:4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待鑑定結果出來再行考慮,且究竟是否符合過失傷害之構成要件,亦可爭執之。另就民事賠償部份,若對方亦具有部分過失比例,可請求與有過失減低損害賠償。若您有受傷,亦可提出過失傷害之告訴。增加您談判之籌碼。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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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露 103-01-14 16:11

您好;

   家人與人車禍後不久死亡,但目前檢方僅以過失傷害起訴,想請教律師,如果依照民法195條解釋(以過失傷害來說),家屬可以代位向加害者要求被害者之精神賠償嗎?死亡時尚未起訴~還是法條規定無此權力就算要求仍無效?

紅字部分解釋為何意?

 

第 195 條  
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
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
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前項請求權,不得讓與或繼承。但以金額賠償之請求權已依契約承諾,或
已起訴者,不在此限。
前二項規定,於不法侵害他人基於父、母、子、女或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
而情節重大者,準用之。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檢察官僅以過失致傷罪來起訴,對您們顯屬不利,所以您們應在一審中爭執本件應屬過失致死罪,如此您們繼承人才能進一步請求損害,且可以據以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以先免繳納裁判費,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1-14 16:4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您的家人是因為該車禍事故所受傷害死亡,則您應該準備死亡之相關事證提供給法院,使法院變更審理法條為過失致死。

2、又有關精神慰撫金的部份,為一身專屬性權益沒有代位請求的問題,僅於民法第193、195條所列之人才可以請求。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14 16:4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家人是因該車禍死亡,依民法第192條規定:不法侵害他人致死者,對於支出醫療及增加生活上需要之費用或殯葬費之人,亦應負損害賠償責任。被害人對於第三人負有法定扶養義務者,加害人對於該第三人亦應負損害賠償責任。第一百九十三條第二項之規定,於前項損害賠償適用之。及第194條規定:不法侵害他人致死者,被害人之父、母、子、女及配偶,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依上述規定請求非財產上損害之慰撫金即精神賠償。且亦可爭執為過失致死,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小露 103-01-14 17:06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您的家人是因為該車禍事故所受傷害死亡, ... (恕刪)

 曹律師您好;

       如果起訴已確定為過失傷害,家人已死亡,家屬可以代位提出被害人的精神賠償嗎?

民法195條所規定最後一句前二項規定,於不法侵害他人基於父、母、子、女或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
而情節重大者,準用之。

此句話的意思可以嗎?

或者家屬完全無法提出被害者精神賠償

小露 103-01-14 17:11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家人是因該車禍死亡,依民法第192條規定:不法侵害他人致死者,對於支 ... (恕刪)

 房律師 您好;

       如果確為車禍過失傷害,但被害人已死亡,家屬可否代位要求被害人精神賠償

死亡時尚未起訴

 您好:

家屬並無法代被害人提出精神上損害賠償,但若被害人死亡,則家屬可以依195條第3項規定,來請求本身之精神上損害賠償,所以本件您們要朝過失致死去努力,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露 103-01-14 17:18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家屬並無法代被害人提出精神上損害賠償,但若被害人死亡,則家 ... (恕刪)

 謝律師 您好;

      (1) 目前起訴內容為過失傷害,刑事民事訴訟訴狀是否需依起訴過失傷害請求賠償或者依然可以計算死亡賠償刑事民事訴狀中?

(2)或者未變更為過失致死前,要求死亡賠償需另請求民事訴訟才行?

另訴狀及律師費如何計算,謝謝.

 

 

 

您好:

一.由於檢察官是以過失傷害來起訴,若以刑事附帶民事方式,請求過失致死的損害賠償,則會有被駁回的風險,所以建議仍應另獨立提起民事訴訟才能避免被程序駁回的風險. 

二.至於訴狀及律師費用,您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謝謝

 

 

森林 103-01-12 11:20

您 好 ! 我的問題是.一年半前.我剛開始成立貿易公司.""在此之前. 我一直認為.只要是食品.都可以從國外平行輸入的!"" 而第一個貨櫃就是從印尼進口一批餅乾. 然而沒多久.有一群智慧財產局的人.來我的倉庫搜索.錄影.但是沒找到任何他們要找的產品.因為我都已經賣出了.原因就是有另一個貿易商.告我侵犯了他的商標.而我的問題是...

一.因為他的"商標"是..上面英文名稱.下面是中文名稱 . 而我進口的產品是只有英文. 因為這個包裝外型都相似.我們的貨是同一家工廠製造的.而工廠把英文字包裝的做為內外銷.(上面英文名稱.下面是中文的)出貨給他.這樣的情形我是否有侵害他的商標?? (而我是透過當地盤商購買.他則是直接從工廠購買.)

二.因為印尼是一個比較沒有規矩的國家.在這一批貨中.工廠竟然?雜了一小部份有他註冊商標.地址.電話.完全是他的包裝的貨給我.而我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賣出了.當然這批貨都貼有中文標.標明是我所進口的.請問這部份是否我有刑事責任?或查核未周的過失?

三.就這樣他告了我至今已一年半了.都只有去法院的詢問室.由檢察官事務官詢問.最近檢察官事務官希望我們和解.我是很積極的傳真給他.說我不再進口這家工廠的商品.(因為很沒規矩).他的律師費用我願意承擔.有什麼賠償條件請他提出.可是他卻置之不理.繼續丟給律師處理.請問

這樣我該如何呢?

四.我曾經請教過台北的註冊商標總局.請他解釋"平行輸入"的含意.他說.例如可口可樂.原廠是國外.他已經在他本國註冊了商標.如果他再來台

灣註冊.算是權利耗盡.所以我們是可以平行輸入的.而我所碰到的那個貿易商情況不算是.真的是這樣嗎?

                     以上疑惑.還請各律師先進們解悉.不勝感激!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3-01-12 11:55

您好!是否侵害對方商標?要與對方在台灣註冊的商標進行比對才能確認。再者,必須國外廠商有在國外註冊商標,且您經合法管道購買後進口,方能主張真品平行輸入,倘若對方商標只在台灣註冊,您可能就無法主張真品平行輸入。以上謹供您參考。

森林 103-01-12 12:59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是否侵害對方商標?要與對方在台灣註冊的商標進行比對才能確認。

**那請問我要拿去那裡比對才具公信力??

再者,必須國外廠商有在國外註冊商標,且您經合法管道購買後進口,方能主張真品平行輸入.

**那個國外廠商確實有在國外註冊.也傳給我了.我只能提出盤商賣給我的出貨單.這樣夠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是否會成立侵害商標權,應仍有疑義,若該貨物均係從國外進口,且進口均有資料可稽的話,您也無庸輕易即與之和解,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13 11:0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確實均由國外平行輸入,且均有相關證據證明之,似應合法。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ㄚ硯 103-01-09 19:55

早上時我要去打工 (假日)
由於我是學生而已 所以未滿18騎車去打工
去的路上(我直線行駛中)  突然一台車轉彎過來 
我雖然有按煞車但是還是來不及 跟他撞到 我們兩個都倒地
可是我只是小擦傷 對方卻比較嚴重 (對方是一個老婆婆 她也是無照
警察那些都處理完後 
我們去看它們   看了幾天 我們也有順便問說 是否要和解
對方說  到時會打電話跟我們說  到後來對方卻都沒有通知
我們也沒送和解書  警察就找我們˙ 叫我們去和解 對方才出現
和解時對方要求金額過高 我們無法承擔 (對方要求金額不包括強制
我們也很有誠意要和解 可是金額真的太高 對方卻不看路權誰對誰錯 
就咬定我無照 要我陪賞 (我心想她也無照ㄚˊˋ)
後來我們和解4次了 都不成立  最後對方卻告我過失傷害!!!!!

我該怎麼處理!?   求解
雖然我知道我有錯 我也有誠意要和解ㄚ 可是真的金額我負擔不起ˊˋ
 

林智群 (klaw) 103-01-09 23:53

 如果對方也有過失,且要求過高,你沒有義務與對方和解,

且對方也造成你受傷,你也可以告對方過失傷害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10 09:1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亦造成您受傷,您可對對方提出過失傷害之告訴。以求增加您的談判空間。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ㄚ硯 103-01-09 19:49

早上時我要去打工 (假日)
由於我是學生而已 所以未滿18騎車去打工
去的路上(我直線行駛中)  突然一台車轉彎過來 
我雖然有按煞車但是還是來不及 跟他撞到 我們兩個都倒地
可是我只是小擦傷 對方卻比較嚴重 (對方是一個老婆婆 她也是無照
警察那些都處理完後 
我們去看它們   看了幾天 我們也有順便問說 是否要和解
對方說  到時會打電話跟我們說  到後來對方卻都沒有通知
我們也沒送和解書  警察就找我們˙ 叫我們去和解 對方才出現
和解時對方要求金額過高 我們無法承擔 (對方要求金額不包括強制
我們也很有誠意要和解 可是金額真的太高 對方卻不看路權誰對誰錯 
就咬定我無照 要我陪賞 (我心想她也無照ㄚˊˋ)
後來我們和解4次了 都不成立  最後對方卻告我過失傷害!!!!!

我該怎麼處理!?   求解
雖然我知道我有錯 我也有誠意要和解ㄚ 可是真的金額我負擔不起ˊˋ
 

sanzo0124 103-01-09 16:25

律師您好

1.請問車禍過失重傷傷害刑事附帶民事和解後,是無法再行起訴。若於和解時要求法院於和解書上載明"保留民事法律追溯權"的字樣的話,是否就可依法再行起訴。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09 16:3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似仍無法重行起訴。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林智群 (klaw) 103-01-10 00:09

 和解就是到此為止,如果還保留民事請求權,那就不叫和解

sanzo0124 103-01-08 16:46

律師您好

1.請問車禍過失重傷傷害刑事附帶民事和解後,是否有權再依車禍過失傷害民事告訴?

   若不行,那是否可用其他事由提起(例如:因車禍所造成的無法工作的損失...等)

2.如果和解時提出僅刑事和解民事和解是否可以?

謝謝律師

就您所述問題應視雙方最後達成之和解協議內容(所書立之和解條款)而定,一般而言,若達成之和解無法同時解免被告所有民事責任刑事責任之負擔,雙方要達成協議恐怕並不容易。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您好,通常和解的時候,一定會載明拋棄請求權,當然就不能以此事件再行提告.至於如果是告訴人之一方,你願意在刑事和解,民事另外處理當然是沒問題,法律並無規定刑事和解,民事賠償一定要放棄的.

歡迎到所諮詢保障權益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來信:jackalsky1014@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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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幫助到您,請幫我按下感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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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09 14:0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似無法再重行起訴。而和解須雙方有相當之共識,若無共識,難達成和解。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淑婷 103-01-07 15:28

 因為房東以半年未補給我損壞物(電視),所以打算搬走。

房東現在說要補給我,不讓我搬。

1.請問因為他東西沒給我 這算是房東違約在先嗎?

2.我可以因為他違約(東西半年不補)所以要求搬走嗎?

3.現在房東說如果我要搬走的話是我違約,那根據以下條例,我是否能在不賠償的情況下搬走?

第十一條:乙方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使用房屋﹐除因天災地變等不可抗拒之情形外﹐因乙方之過失房屋毀損﹐應負損害賠償之責。房屋因自然之損壞有修繕必要時﹐由甲方負責修理。

第十二條:乙方若有違約情事,至損害甲方之權益時願聽從甲方損害賠償,如甲方因涉訟所繳納之訴訟費、律師費用,均應由乙方負責賠償。   

第十四條:甲乙丙各方遵守本契約各條項之規定,如有違背任何條件時,甲方得隨時解約收回房屋,因此乙方所受之損失甲方概不負責。  

第十八條:特約應受強只執行之事項:1.租賃期間內乙方若擬提前遷離他處時,乙方應賠償甲方一個2500 月租金,乙方絕無異議。2.租賃期間內乙方若有違背本契約各條項時,任憑甲方處理,乙方絕不異議。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07 18:3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103-01-07 10:58

車禍之發生情形:

當時天氣不佳下著小雨,我騎機車綠燈時從路口左轉但是我是從外側車道切入並未轉內車車道,此路口也不需兩段式左 轉,當時我認為與對方車輛的距離是我車可以通過的距離並且若對方有看到我應該也會減速慢行或稍微停一下,但沒想到在距離我車約1到2公尺時對方汽車未減 速,而造成我受傷機車也被撞至拖行約有1公尺左右,車禍發生後對方即叫警方及救護車,因為傷勢不算非常嚴重因此先到警局做筆錄後才到醫院就診驗傷.事發幾 天對方皆有電話慰問關心,並因工作關係1/6日都在國外,目前還未私下和解過但是來了一張調解委員會公文.

依對方保險公司所說我錯7他錯3,想請問此車禍情形的責任歸屬

若我方要提告過失傷害,請問是否有勝算?還是有可能被對方反提誣告?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07 11:0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資料,至地檢署提起過失傷害告訴,您確實有受傷情形,似無構成誣告之疑義。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1-07 11:3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本文建議您應該先向承辦員警取得現場圖、照片及車禍事故初步判定表,以釐清車禍肇事責任

2、倘若對方確實有肇事責任,您可以依法訴追,不會有誣告罪問題。

jamie 103-01-04 15:16

版主好:

          於102/6/20騎乘機車行進機車道,遇行人穿越馬路(一百公尺內,無走斑馬線),我方減速要待行人通過,隨即遭後方機車推撞.我方被撞倒地,行人也遭後方機車撞倒在地.初步研判分析表,表示我與行人,尚未發現肇事因素,後方車方則是未保持安全車距.出席調解會時,行人要求我與後方車輛,一人各賠償30萬.但就醫單據及診斷証明表示尚未準備齊全.故調節不成立.第二次調解會,行人未出席.在刑事半年期滿前一天,12/18,行人向警局提出告訴,我與後方車輛,過失傷害罪.

請問:

1.此案件中,我有受傷,己申請診斷証明書.當下也盡到應注意也注意到行人過馬路,而減速的動作,且研判表表示我無肇事責任,日後開偵察庭,若行人有請律師出席,我方被起訴的機率高嗎?

2.目前己超過半年,我無法去申請車輛鑑定報告,開偵察庭時,檢察官會協助申請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06 09:5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為似已過告訴期間,今僅可提出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損害賠償。又關於您被告過失傷害部分,應主張您並無相關過失責任。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明雅 103-01-03 22:47

過失傷害的判決已經下來了

上面寫拘役40天 如准易科以新台幣1000元抵一天

請問是可以易科罰金來解決嗎?

1.易科罰金要件是犯五年以下之罪 且受六個月以下刑期宣告 才可以易科罰金 實務上判決都會註明是否得易科罰金 至於實際執行時是否准許易科罰金 還是要看執行檢察官那邊的意見如何 3.所以依照你所述情況 原則上是可以易科罰金的 但還是要看你具體情況 如果像酒駕三次以上 可能執行檢察官未必會准易科罰金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05 18:4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似可易科罰金,惟仍須經由檢察官之同意。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淑婷 103-01-03 18:51

這是我租房合約內容,請問如果房東不將自然損壞物維修的話,我是否可以搬離開並要求賠償

房東合約上另外寫上的字,如果沒有蓋章是不是沒有法律效益?

合約中的第十一條和十四條的意思是什麼呢?

今天是房東違約的,我有哪些權利呢?

第一條﹕甲方房屋所在地及使用範圍﹕

第二條:租賃期限經甲乙方雙方洽訂為﹕共      年      月。 自民國      年      月      日至民國      年       月     日止。  

第三條:租金每個月新台幣                 元整,乙方不得藉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繳水費、電費、瓦斯費、電話費、大樓管理費由乙方負責支付。  

第四條:租金應於每月    日以前繳納,每次應繳     年    個月份。  

第五條:乙方應於訂約時,交於甲方新台幣    萬    仟元作為押租保證金,乙方如不繼續承租,甲方應 。於乙方遷空,交還房屋後無息退還押租保證金。           第六條:乙方於租期屆滿時,除經甲方同意繼續出租外,應即日將租賃房屋誠心按照原狀遷空交還甲方,不得藉詞推諉或主張任何權利,如不即時遷交還房屋時,甲方每月得向乙方請求按照租金五倍之違約金至遷讓完了之日止,乙方及連帶保證人丙方,絕無異議。                 

第七條:契約期間內乙方若擬遷離他處時乙方不得向甲方請求租金償還﹑遷移費及其他任何名目之權利金﹐而應無條件將該房屋照原狀還甲方﹐乙方不得異議。          

 

第八條:乙方未經甲方同意,不得私自將賃房屋權利全部或一部份出借、轉租、頂讓或以其他變相方法由他人使用房屋

 

第九條:房屋有改裝施設之必要時﹐乙方取得甲方之同意後得自行裝設﹐但不得損害原有建築﹐乙方於交還房屋時自應負責回復原狀。         

 

第十條:房屋不得供非法使用或存放危險物品影響公共安全。  

 

第十一條:乙方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使用房屋﹐除因天災地變等不可抗拒之情形外﹐因乙方之過失房屋毀損﹐應負損害賠償之責。房屋因自然之損壞有修繕必要時﹐由甲方負責修理。           

 

第十二條:乙方若有違約情事,至損害甲方之權益時願聽從甲方損害賠償,如甲方因涉訟所繳納之訴訟費、律師費用,均應由乙方負責賠償。   第十三條:乙方如有違背本契約各條項或損害租賃房屋等情事時丙方應連帶負賠償損害責任並願拋棄先訴抗辯權。                  

 

第十四條:甲乙丙各方遵守本契約各條項之規定,如有違背任何條件時,甲方得隨時解約收回房屋,因此乙方所受之損失甲方概不負責。  

 

第十五條:印花稅各自負責,房屋之捐稅由甲方負擔,乙方水電費及營業上必須繳納之捐稅自行負擔。

 

第十六條:本件租屋房屋稅、綜合所得稅等,若較出租之前稅額增加時,其增加部份,應由乙方負責補貼,乙方絕不異議。                     

 

第十七條:租賃期滿遷出時,乙方所有任何傢俬雜物等,若有留置不搬者,應視作廢物論任憑甲方處理,乙方決不異議。                    

 

第十八條:特約應受強只執行之事項:1.租賃期間內乙方若擬提前遷離他處時,乙方應賠償甲方一個                    月租金,乙方絕無異議。2.租賃期間內乙方若有違背本契約各條項時,任憑甲方處理,乙方絕不異議。           第十九條:本租金憑單扣繳由乙/甲方負責向稅捐稽徵機關負責繳納。   其它約定事項:            上開條件均為雙方所同意﹐恐口無憑爰立本契約書貳份各執乙份存執﹐以昭信守。   立契約人(甲方)                                  簽名蓋章   身分證號碼:   戶籍地址:   立契約人(乙方)                                  簽名蓋章   身分證號碼:   戶籍地址:   乙方連帶保證人(丙方)                       簽名蓋章   身分證號碼:   戶籍地址: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淑婷 103-01-04 08:58
回覆 淑婷 的發言內容:

請大家幫忙回答目前遇到的難題。因為我不懂所以不知道自己能爭取些什麼。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05 11:43

您好,針對細部合約條款問題,須配合相關事實,歡迎您來電或來所詢問詳談。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Tiff 103-01-02 13:34
律師您好: 想請問關於您在我文章回覆的: 2、倘若雙方已經和解了,則不會因為後續的初判表受到影響,本文建議您,倘若對方要求金額過高,可以等到初判表再和解,甚至於是聲請車禍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肇責之後再和解即可。這點的話,我們是還沒有和解,目前是保險公司跟我們說我們的過失有可能會是7的比重,請問我們這狀況有可能比重會再更低嗎? 怕現在7沒有和解,等到初判表出來變成8.... 聲請車禍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肇責,這個判定結果出來就是連雙方私下和解的空間都沒有了對嗎? 麻煩律師了,現在真的很苦惱~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1-02 15:06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倘若鑑定結果出來之後,確實可能會影響和解意願,但是和解還是要考量是否有能力賠償跟是否金額是否合理等問題,不一定就談不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03 09:0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和解金額不合理,可等待鑑定結果,釐清肇事責任分析。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Tiff 103-01-02 13:33
律師您好: 想請問關於您在我文章回覆的:1、倘若該車禍事故該機車也是肇事者,則過失比例的部份應該加入判斷。也會進一步的影響賠償的金額。那輛機車已經離開找不到人,行車紀錄器也沒拍到車牌號碼,在這樣的情況下,過失比例也會加入判斷嗎?這樣會影響到賠償的金額? 如果我們的比重減少了,那歸屬機車責任這樣會變成誰來吸收? 麻煩律師了,現在真的很苦惱~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1-02 15:0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又關該次車禍事故確實因為第三人所造成,則確實會影響車禍事故的肇責比例。至於是有利哪一方則必須有更進一步資料才能釐清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03 08:5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該機車過失比例,亦會加入計算,不會由您承擔之。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小劉la 102-12-30 17:42

您好~小弟目前在金融業服務,遇到前服務單位的客戶因投資糾紛而客訴,金管會已判定無過失,但客戶仍不斷到處向主管機關申訴且內容與事實不符,甚至到我目前上班的公司申訴我,也打電話給我的主管,陳述不實的內容,不甚其擾,已對我造成影響及損害,請問我可以告他及請求損害賠償嗎???(我已掌握相關証據電話錄音),再煩請您回覆了,感謝!!

 

 可提出誹謗告訴,要注意告訴期限,之後並請求民事損害賠償,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31 11:0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蒐集對方相關申訴資料,至地檢署提出誹謗告訴,若其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雯雯 102-12-30 05:08

我哥跟他的朋友都酒駕,我哥他朋友開車載他女友,幫我哥帶路,之後我哥要超他朋友的車,不幸車子打滑撞上他朋友的車,我哥他朋友的女朋友沒繫安全帶飛了出去,送醫院之後已經死亡,我哥酒精濃度0.8他朋友是0.58,警察說我哥跟他朋友以酒駕過失致死罪被抓了!現在我們要怎麼辦?我哥這樣要被關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二位駕駛人均可能需負過失致死及公共危險罪,接下來即需進入訴訟程序,因此您們需決定訴訟方向,以利將來防禦,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本件進入地檢署偵查程序,可以聲請進行交通事故鑑定,以釐清雙方責任歸屬,建議與被害人家屬協商賠償事宜,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31 09:3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哥哥可能涉犯酒駕過失致死等罪,目前應決定訴訟策略方針,看是否與死者家屬談判和解,以便求處較輕之刑罰。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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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12-29 10:00

各位律師你好,有些問題想請問

本人在2013年6月24日由公司外派至國外出差調整測試設備,2013年7月8日公司設備發生爆炸。造成小腿開放性骨折與局部燒燙傷,目前已經動兩次手術,根據勞基法的薪資補償與醫療費公司都有支付,但公司的態度和不聞不問讓人不滿。

我手上只有公司更改設計和爆炸現場的照片,公司也承認錯誤但只有口頭上。

我想詢問的問題:

1.如果要以[業務過失]提告是否會成立 ? 以及半年時效是到甚麼時候 ?

2.以民事[侵權]求償大概多少才算合理 ?

3.刑事民事上還有甚麼可以提告的?

(目前確定須休養1年,後續還要開刀,膝蓋狀況不明。生活起居上的不便,讓人很痛苦。)

是不是有過失要詳細了解過程和分析資料才能判斷,民事侵權可請求的原則上有支付的費用,增加生活需要的費用,喪失的勞動能力,精神賠償等,可請求賠償多少也是要看到資料後才能判斷,刑事告訴期限是知道犯罪開始起算,民事侵權起訴時效是2年,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在刑事上主張並不容易,至於民事侵權求償,醫藥費薪資若公司已經給付,則無法再請求,另可以請求精神上慰撫金,看護費用等,將來的醫療費用也可以先預估請求,另視您是否尚有其他損害而決定賠償費用,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31 00:2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本案民事求償部分,為精神慰撫金及增加生活支出和減損勞動力部分。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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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12-29 01:13

您好,請問:

1.被告肇逃已確定起訴(肇事逃逸&過失傷害),若於一審中被告認罪並判刑確定,會有二審嗎?那原告如何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賠償?(已開過調解會不成並有調解不成立證明)

2.刑事訴訟法第487條:所謂附帶民事訴訟之原告所主張之共同加害人,必以在刑事訴訟程序中經認定係共同侵權行為之人,始得謂為依民法賠償責任之人。所謂在刑事訴訟程序中經認定係共同侵權行為之人,是指檢察官起訴書的內容嗎?還是要另外提告呢?或是可以在一審法庭上提出?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30 12:1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於檢察官起訴後,判決確定前,您均可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歡迎您攜帶完整證據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於檢察官起訴後,判決確定前,您均可提起附帶民事

 

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應於刑事訴訟起訴後第二審辯論終結前為之。但在第一審辯論終結後提起上訴前,不得提起。刑事訴訟法第488條分別定有明文。所以參諸上述規定,「於檢察官起訴後,判決確定前,均可提起附帶民事訴訟。」這樣的說法事實上並不完全是正確的。

 

 

因犯罪而受損害之人,於刑事訴訟程序得附帶提起民事訴訟,對於被告及依民法賠償責任之人,請求回復其損害。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應於刑事訴訟起訴後第二審辯論終結前為之。但在第一審辯論終結後提起上訴前,不得提起。刑事訴訟法第487條第1項、刑事訴訟法第488條分別定有明文。所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必須在刑事訴訟程序繫屬中(尚在進行而還未結束的階段)提起始可。

綜上可知,若告訴人要提起「附帶民事起訴」向被告請求損害賠償,就必須在第一審法官判決以前提起。不然,就要在上訴第二審後,辯論終結前提出。但事實上在簡易(一審)判決後,若該被告未行提出上訴者,則該案已不再進行刑事訴訟程序,依法自已無法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如此一來則只可逕向法院民事庭提出損害賠償民事訴訟,不過民事訴訟必須繳交裁判費

故而本件建議您趕緊具狀向法院刑事庭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為妥(案號可以註明檢察官簡易處刑書之字號),否則一旦判決恐怕就只能另提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必須繳交裁判費)。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102-12-30 19:14

感謝您的回覆,所以目前只要收到起訴書後在開庭(一審)前遞狀即可嗎?另請教第二個問題,所謂認定共同侵權之人,只要檢察官起訴書內有提到即可嗎?(未被列為被告),可對當事人一併求償嗎?感謝您的回覆!

阿凱 102-12-26 18:59
謝謝律師您給的回應 我會等初步出來再跟對方聯繫 至於受傷的部分 過失傷害是能否提告成功? 傷口很小都是擦傷 謝謝律師您的回應 祝您生意興隆!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2-27 12:11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倘若對方確實有肇事責任,並造成您或您的母親受傷,此部份是可以成立過失傷害罪的,您尚需提出診斷證明書或就醫記錄等資料。 倘若還有問題,歡迎來信,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29 16:3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即使傷口很小,當是擦傷,您僅需彙整相關就醫資料,仍可構成過失傷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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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布 102-12-26 00:04

1.我媽媽早上騎普通重型機車買菜,卻被一輛類似油罐車的化學車因未讓直行車先行,就右轉撞上我媽,結果我媽被當場輾斃,化學車騎往前一段路才發現有怪聲才停止,我媽媽的機車卡在他的車頭,幾乎全毀,還有他開的那輛化學車是公司的名子,請問這算是業務過失致死罪嗎? 司機說他有看到媽媽跟他平行,但他卻沒禮讓她。

2.如果是業務過失致死罪,扣除200萬強制險,最多一般大概會理賠多少?  如果上法庭最多會判多少?  大概就可以了。

3.因為家裡有兩個行動不變又有重症的阿公阿嬤,爸爸有經營小小的零件代工,是算件的,做多少賺多少,媽媽和爸爸都會一起做,現在少了媽媽,如果請人來賺就沒有賺,媽媽晚上都有去兼差做牛排館的工作,還有一個剛讀大學的二妹和讀高中的小妹,而我剛大學畢業,有個做幾個月的工作,爸爸的兄弟只剩下兩個,其中一個已經癌末也需要我們照顧,這樣的巨變我們實在很難承受。

現在還在做民事和解,12/24講第一次 ,對方司機與公司保險只願賠100萬,加上200萬強制險,這樣是不是太少想草草了事?

爸爸說如果沒有達到他理賠的標準,他要民事刑事都告,可能會上法庭,這樣對我們有利嗎?

 

1.刑事責任部分 如果對方確實有肇事因素 就是可歸責事由 應該會被認定有過失 會成立業務過失致死罪 這部分屬於非告訴乃論案件 2.民事賠償部分 你還是要先大概計算一般如正常民事訴訟可以求償金額 原則上就是喪葬費 可被扶養費 以精神慰撫金等等 如果你媽媽確實還有扶養義務 這部分金額應該會稍微提高 3.實務上如果扣除強制責任險可以另外拿到200萬 應該算是不低的數字 這部分你可以參考看看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28 23:1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本案似可提起民事刑事訴訟。可於提出告訴後,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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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凱 102-12-25 22:21

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我和我母親有受傷 有去驗傷急診(擦傷居多),對方無受傷車沒事

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請對方報警,有做筆錄,我無破壞現場,對方有移動

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對方人車沒事情,我有詢問對方保險理賠急診費用,之後前去申請

(機車機車)

事實經過

在直線彎道處,尚未過紅綠燈,雙線道,我騎內線,遭後方機車撞擊我左後方,(痕跡不清楚過幾日在去申請照片),筆錄時對方是說 是人撞到我母親左肩膀所以我就跟著被推出去了,我的映象就是看到人影在我左後方就出去了...

跌倒點是在內線滑到外線

原本想車子錢修車約3千多加衣服外套理賠5千就好,現在談不攏

外套上網查5K5(實際買比此價錢更高) 鞋子2K2

過幾日我該前去警局向警察說我要提告麻?

這些屬於民事求償是否可行?警察局提告是哪部分?

上法院時破損物品要戴著一起去嗎?價錢是否能參考網路上官網拍照即可?

過失傷害部分和我母親有擦傷,是否能提告成功? (有拍照)

我有請假一日可申請精神補償?

開庭是否需要其他費用?

感謝各位律師幫忙了!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2-26 11:0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趟若該車禍事故對方有肇責,您可以請求受傷之醫療費用、財物損失、沒有工作薪資損失。至於精神撫慰金的部分,只有較嚴重之傷害才有。

2、有關財損的部份,要視該物的毀損程度跟折舊狀況理賠

3、本文建議您應該先取得車禍事故初步判定表,釐清肇責之後,與對方和解和解不成可以提出告訴或是民事求償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28 22:4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似可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帶起訴後,再提出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明憲 102-12-24 23:15

請問一下,我自己發生的案件是這樣的:

1、我開車在北市一條很窄的單行道,後來遇到路口,交叉路口亦是單行道,以我的方向是由右向左的單行道,因為很窄,所我以行車速度很慢,到路口我幾乎是以停下車的速度很慢前進,而視線往右方看有無來車(車子非常慢的前進),經確認無來車後,視線擺正,準備往前時,突然發現有一老太太騎腳踏車從我左側強行擠入我的車的左前方(亦即她在單行道騎車逆向),我發現後立刻踩殺車,不知有無碰撞,但老太太跌倒。我立刻下車將老太太扶起,並視有無受傷,發現輕微擦傷,把老太太扶致一旁後,因後方車輛在叭,所以我請老太太在等我一下,等我停好車後,來一起處理。而後因該巷太窄,我繞了一圈回原地(大約10min),老太太人已不在。

2、當晚,我立刻向事故附近警局打電話告知有發生此事要辦筆錄,員警表示請隔天一早到警局會同交警處理。我說好。隔日立刻到警局陳情此事,並表示要辦筆錄,惟該交警表示少另一當事人,無法做筆錄,僅留該交警之姓名,並表示,若有人對此事報案,通知他即可,該交警並表示我這樣做是對的,至少沒有肇事逃逸

3、1個多月後,現在,我被分局偵查隊通知說我已被起訴:肇事逃逸過失傷害

=>我想請問一下,像我這樣事後趕快去警局報案(但未留筆錄),且有下車觀看傷勢及請當事人等我一下,我停好車來處理=>這樣會構成肇事逃逸嗎?其次,以我當時路況而言,我必需往右看是否有來車,根本無法注意是否左邊是否有人逆向,這算過失嗎?(以構成要件而言,我覺得不論有認識過失或無認識過失,我都不成立)。最後,請問,接下來我應該要怎麼做對我比較好?

依你所述,肇事逃逸部分有空間作無罪辯護,,至於過失傷害部分,初步分析表怎麼說?有無過失通常是看鑑定,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27 17:4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無肇事逃逸故意,就肇事逃逸部分,可提出對您有利之相關證據,使其無法成立。再就過失傷害部分,可待警方之初判表,或若對初判表分析不服,亦可聲請如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釐清肇事責任之歸屬。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阿國 102-12-23 06:49
本人於八月期間在北部一條雙向道發生車禍,當時我準備左轉進入對向車道停車場,
確實有打方向燈以及看照後鏡,但是車尾已經進入對向車道時候,聽到碰撞聲響,
下車查看為一輛機車撞擊我方車輛左後輪位置,當時立刻關心對方並且拍照存證
對方傷勢醫護人員前來告知無大礙僅輕微擦傷,並且警方做完筆錄
有給對方一千元及幫忙維修車輛費用,對方醫療則由強制險索賠
車輛維修過後,對方仍不滿意,直呼機車零件不是原廠的,以及10幾天無法上班費用
但告知需要告知我們一日薪水為多少又遲遲不回答,直到11月開了一次調解會,
對方則提出每月6萬薪水總共4個月無法上班,共要索賠24萬元才肯和解
((薪水是緊拿信封袋上面寫金額,醫療證明則是沒寫休養日
我方不答應,於是被告上了過司傷害,目前等待偵查庭
以上是事情經過,有些問題想請律師
1. 初步判定表為我方 轉向疏忽 及 移動現場(將車輛抬起) 對方沒責任     可是警方沒看到當時拍得照片
    請問如要求檢察官送交通重新鑑定有機會翻案嗎??
2. 對方要求賠償金額不合理,且皆無確實單據,我方仍需要付起這筆高額金額嗎?(已替對      方修理車輛1萬3
3. 如請律師協同幫忙,需要多少金額呢? 有需要請律師嗎??     律師能幫忙跟對方提告調解賠償金額嗎?
4. 如不幸的對方堅持提告,我方面對的過失傷人刑責重嗎? 有機會跟檢察官申請緩刑嗎?
    謝謝大家的回答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1. 初步判定表為我方 轉向疏忽 及 移動現場(將車輛抬起) 對方沒責任     可是警方沒看到當時拍得照片,請問如要求檢察官送交通重新鑑定有機會翻案嗎??

本件您當然可以聲請鑑定,但看起來您的疏失比較大,在刑事責任上,只要有百分之一的過失,都仍需負過失傷害罪.
2. 對方要求賠償金額不合理,且皆無確實單據,我方仍需要付起這筆高額金額嗎?(已替對方修理車輛1萬3

不合理的部分您當然可以提出爭執
3. 如請律師協同幫忙,需要多少金額呢? 有需要請律師嗎??     律師能幫忙跟對方提告調解賠償金額嗎?

本件當然可以請律師協助幫忙,調解賠償也是在幫忙範圍之內,一般律師費用約六至八萬間.
4. 如不幸的對方堅持提告,我方面對的過失傷人刑責重嗎? 有機會跟檢察官申請緩刑嗎?

緩刑必需經由對方同意才可以,所以一般若此種案件無法和解,通常檢察官即會做出起訴之處分.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阿國 102-12-22 07:03

我於在8月時間在台北市發生了車禍
我方駕車左轉進入左方停車場時候,遭一輛機車從左後方油箱位置撞擊
本人當時有對對方表達善意,願意賠償修車費用並且包一筆紅包給對方
但是修車期間,對方一直要求十幾天工作薪水,請對方開出證明又不肯回答
肇事原因我為主:轉向疏忽和移動現場(把當時壓在腳上機車抬起而已)
於是一直和解不成,直到最後一次開調解會時候,對方跟我要求24萬元
4個月無法工作薪水並且仍然證明不足並且對方傷勢輕微,所以我方不答應
於是,我就被告過失傷害,已經前往警局作筆錄了,等待偵查庭

請問:
1. 面對這個問題,我需要請律師嗎?(小弟口才不好,且第一次被告前科
2. 如果對方硬是堅持要24萬我無法給,我會被告成立過失傷害嗎?

3. 對方一直堅持要24萬才合解,我有辦法將傷害降到最低嗎?


對方有受傷,你有過失,就會成立,對方已經提告了,建議找律師處理,並且帶初步分析表跟律師討論,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27 14:1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不服警方初判表之分析,苦聲請如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以釐清雙方肇事責任之歸屬,避免對方瞞天開價,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