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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依 105-06-11 21:21

請問本票借據到底哪個有用 ? 還是兩個都需要具備 ?

還有寫完後需要第三人證明嗎 ? 若對方不履行還錢的時候該怎麼處理 ?

我沒打算收利息 只要他把實際金額賠償我就好了 ! 除非他在時間內沒還我錢 ! 那借據內容又該怎麼寫 ?

前男友借的錢 ! 他已經口頭上說會還我 ! 但怕他反悔所以我需要更有法律效力的借據 ! 畢竟金額不小 !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6-11 22:19

您好,

 

本票僅為支付工具,若對方未來爭執本票債權不存在,則需有借據來證明雙方之借貸關係。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你好:

簽發本票只要由發票人簽發並符合本票之應記載事項,本票就會有效,並由你取得票據權利。 消費借貸契約(借款)只要雙方意思表示相互合致,並交付金錢契約就會成立,借據只是佐證消費借貸契約存在之證據。 由於票據之直接前後手間可以主張原因關係抗辯,若有訂定借據,並載明交付款項,或有匯款紀錄等,可以避免將來無法舉證有消費借貸契約存在。 若要避免爭議,可辦理公證,並依公證法第13條規定,載明逕受強制執行,將來不履行還款之約定,就可以直接聲請強制執行,避免訴訟之累。
依依 105-06-11 23:10
回覆 陳律師 的發言內容:

所以本票借據都需要簽 ? 我有去書局買了商業本票簿 ! 但完全不曉得該怎麼寫 ! 指定人是誰簽名 ? 還有兩行發票人又是誰簽名 ? 本票簽完後是放我這還是給他 ? 不太懂 ... 借據也是要一式兩分嗎 ? 都簽完後需要跑銀行還是法院嗎 ?

 

依依 105-06-11 23:14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那請問本票該怎麼填寫呢 ? 填寫完後本票該怎麼處理 ? 我留存跟就好嗎 ?

簽發本票只要由發票人簽發並符合本票之應記載事項,本票就會 ... (恕刪)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6-11 23:2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請求對方開立本票,須注意是否為符合法定要件之有效本票,再請求對借據及收款證明之收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黃國政 (Sam) 105-06-12 01:33

建議您尋求專業律師,由我來研究案件、查詢法律見解以及對您有利的其他進一步協助,希望與您電話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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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ng 105-06-11 12:25

我把車借給友人,友人在借車時是說有駕照的,但友人多年前不知道是什麼原因(可能是因為酒駕或是罰單過多?有繳納而無法換發駕照!),但碰到警察臨檢時,當時警察說是有駕照的.

借車期間時發生車禍

請問

1這樣子的情況下算是無照駕駛嗎?
2那車主會有法律責任嗎?或需負連帶賠償責任嗎?

3車子的強制險或第三責任險是否因為駕駛駕照問題或車主並無駕駛人而無法理賠嗎?

謝謝

 

你好:

酒駕會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規定,吊扣吊銷駕駛執照,在吊扣期間或吊銷未依規定申請考領駕照,會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1條規定處罰。先釐清是否有吊扣吊銷之情形,才有辦法判斷。 汽車所有權若明知對方無駕照,仍然出借汽車,會違反同條例第21條第5項規定,屬於民法第184條第2項規定之保護他人之法律,會被推定有過失,此時若對方車禍導致他人受傷,要依民法第185條共同侵權行為規定,負連帶賠償責任。反之,若無故意或過失(此時要判斷你是否知情或可得而知),不知悉對方吊銷吊扣駕照,就無須負連帶賠償責任。 還是可以理賠保險公司理賠後會向無照駕駛之人求償
Fen 105-06-11 11:43

您好:

想請問如果車子是分期出售給親戚.分一年期未繳付完車款前不辦理過戶.但在這一年內出了車禍,那出售車子的車主有責任嗎?需負連帶賠償責任嗎或是?

另外如果是車價已全部付清,但尚未辦理過戶中,發生了車禍.那出售車子的車主有責任嗎?需負連帶賠償責任嗎或是?

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5-06-11 12:51

車禍的肇事責任只有實際行為人該負責,登記的車主不是實際駕駛人不用負責。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6-11 21:05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民事賠償責任基本上是以個人行為責任為基礎,因此您親戚的故意或過失行為應由其個人負責,您不須承擔賠償責任,分期出售的細節並非探究重點。 以上說明僅針對您簡略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藍色小惡魔 105-06-10 13:38

我是轉彎車對方是直行車,因此依據轉彎車未禮讓直行車車禍鑑定結果我要負起七成責任

我的爭議是當時有救護車要通過,而我看對方已有停車的狀況,且我處於救護車即將通過的車道上,因此我當下意識對方是要禮讓救護車將不會通過路口,而我要進行避讓救護車,於是就進行轉彎,在我轉彎後不料,退方突然加速撞上我右後方接近車尾處。

而下車後,從對方得知,他是先停下車看了救護車後,認為可以加速通過,就能搶在救護車前先通過路口,因此就開始加速,但我不知道他筆錄怎麼寫的,因為當天警察沒有讓我們對筆錄

請問,我想請法官依當下情況酌情對肇事責任以及賠償金額重新認定,這樣可行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可以再聲請覆鑑,以再釐清肇責,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藍色小惡魔 105-06-11 19:07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律師您好

首先先謝謝您撥空關注我的問題。

依據您提供的資訊,我進一步的問題已經透過mail再次請教您,主要是對於覆鑑的問題。

希望能再次收到您的回覆,感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可以再


RuiXin 105-06-10 01:20

在Y拍訂了一件洋裝,因到貨較慢且賣家並無寫關於退貨處理,也因已不需要此商品,故未去取貨。

我並沒有提前跟賣家告知取消是我的疏忽,賣方在商品取貨日最後一天有發簡訊來說(6/8)「……若惡意退件造成損失,將委由XX法律事務所,依法定程序報警」

看到簡訊的當下有回覆致歉,但也想著我不是惡意退件應該沒事了,結果(6/9)晚上又收到簡訊,內容大致也是要我賠償運費,如果是惡意的就要走法定程序報警處理... 等。

65塊不是問題,可是賣方這樣一而再的拿法律、報警出來壓,其實不是很開心。

感謝你們看到這邊,我的問題條列在下面,再麻煩各位律師幫忙。

1. 一般來說成本不符不會去告,但又聽說有"團告"這種,像是累積很多買家一次提告

2. 對於他這種簡訊一直拿法律程序、報警的言詞,我是否能提恐嚇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6-10 11:51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法律上來說並沒有所謂「團告」的名詞,但實務上的確有可能一次針對很多人提出刑事告訴,只要在追訴期間內或告訴期間內提出告訴的話,是有可能等待一段期間後,再一次性的大量提告。 該簡訊的內容在法律上來說會被評價為主張合法權利,因此不至於會成立刑法第305條恐嚇危安罪。 然依您所述情形,也並不是自始基於詐欺之意圖而始其交付財物、況且您也沒有將商品取用、對方的運費損失本來就是交易風顯之一,綜合以上,對方即便提告刑法第339條第1項詐欺取財罪「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也不至於會成立,但此畢竟涉及刑事責任,也請務必謹慎以對。 以上說明僅針對您簡略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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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小姐 105-06-10 00:54
想請問我的工作有簽一份合約。 任職未滿一年離職賠償兩個月的薪水, 若離職產生訴訟需由我賠償包含律師費, 我到職一個月就離職是否需賠償? 公司未給簽約金也無培訓我 辦公室只有我一個人有問題都是靠電話詢問 只有一次二級主管要我上班時間去參加研習營 連續三週星期三下午去上課但那是免費課程 這樣算培訓嗎? 原本這份工作事前有說一個月只需去總部一兩次(在外地) 二級主管跟我同時到任只因他也不會 就要我每個禮拜兩天回總部上班實習 這跟當初說明不一樣是否可以咬著這點說離職

你好:

最低服務年限要符合勞基法第15條之1之規定,依你所述雇主現然違反規定,最低服務年限約款無效。 每個禮拜兩天回總部上班實習,是否構成變動勞動契約之內容,要就具體個案判斷,若只是公司新進人員訓練,在合理範圍內不會被認定為違反勞動契約訴訟費用及律師酬金部分,可能會涉及定型化契約條款顯失公平之問題,可主張定型化契約條款,無效。縱認有效,若可歸責於雇主之事由導致訴訟,你並未違約,仍然無法向你請求。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6-10 12:11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最低服務年限的規定必須要遵守勞動基準法第15條之1的規定:「未符合下列規定之一,雇主不得與勞工為最低服務年限之約定:一、雇主為勞工進行專業技術培訓,並提供該項培訓費用者。二、雇主為使勞工遵守最低服務年限之約定,提供其合理補償者。」此部分並須再考量、雇主為勞工進行專業技術培訓之期間及成本、從事相同或類似職務之勞工,其人力替補可能性、雇主提供勞工補償之額度及範圍、其他影響最低服務年限合理性之事項等事項。 依據您所提供之資訊,該約定應屬於無效,因此您即便提出離職要求後,也不須要依該不合理且無效的合約賠償給公司。 以上說明僅針對您簡略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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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倫 105-06-09 23:40

我在105年6月7號下午2:08分在新莊隄內道路騎車,時速在40-50左右,突然被一台125cc機車違規右方左右搖晃從另一向小巷道路違規撞上,當下對方告知他知道他違規要我別報警,他說只要錢能解決都沒關係,當下我聞到他有酒味,我無接受不報警,然後我告知一定要報警,當下剛好有一輛跨區警車路過,我揮手攔下警車站並告知對方違規撞我,然後那位肇事者就發動機車逃離現場,留下我等待上救護車,後續警察處理現在,請問我要如何索賠我機車買不到三個月的維修費?還有醫藥費?還有無法工作五天的費用?對方如果不賠償的話,那我該如何提告?現在我騎隄防都會怕旁邊有沒有人衝出來!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6-10 12:17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這部分您若有受傷的話,可以在告訴期間六個月內,儘速擬具書狀向警察機關或地檢署提出傷害罪的刑事告訴,而對方涉及刑法第185條之4肇事逃逸罪屬於公訴罪,此部分也可以一併提出告訴,以增加日後談判之籌碼。 關於您所受的損害(另包含精神上慰撫金),可以一併在偵查程序中請求對方賠償,以作為交換撤回告訴的條件。 以上說明僅針對您簡略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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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王 105-06-09 12:00

事由:我的車被偷,小偷開著我的車出車禍,棄車逃離。小偷抓到了,可是我的車受損,現在,收到法院寄來的簡易判決處型書,我該如何申請對方賠償??當初做筆錄時,警察先生有問我是否要告對方,我答是,也說法院會傳喚我出庭在申請民事賠償,到目前對方也都沒跟我和解,法院也好像沒有要傳喚我了,我該如何做???

你好:

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表示已經起訴,可以向所轄地方法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簡易判決不一定會開庭,所以要趕快撰寫起訴狀檢附相關單據提起訴訟。 若法院已經判決而被告檢察官均未上訴,就只能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但要先繳納裁判費
小王 105-06-09 12:14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徐律帥你好:

我是今天才去警局領判決處刑書,所謂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是要在申請上訴嗎??處刑書上有寫可以上訴的期間只有收到判決正本日期起算10天,可是我看單子上是5/16號,現在以經超過了,我還可以申請損害賠償嗎?該去哪裡申請呢??起狀書要去哪寫??

 

沈恆 (沈律師) 105-06-09 12:41

上訴期間十日是從判決書合法送達次日起算,只要雙方有人上訴,就可於第二審判決前提出附帶民事訴訟求償,若已錯過附帶民事訴訟求償的時機,則只能單獨提民事訴訟請求賠償。關於起訴狀的寫法,可至法院訴訟輔導科請求協助。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6-09 15:04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檢察官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後,法院也會在不開庭的情況下直接作出簡易判決。 若要依照刑事訴訟法第487條規定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賠償(這條路徑的好處是不須要繳交裁判費給法院,減輕金錢上的負擔),必須在「第二審」言詞辯論終結前提起(刑訴法第488條),而若您有拿到「法院」的簡易判決,在雙方都未針對判決上訴而確定的話,就不能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若要採取附帶民事訴訟這條路,建議儘速具狀請求檢察官針對此案件進行上訴,案件才有可能進入到第二審。 如果沒有要採取附帶民事訴訟之方式,只能另外擬具民事起訴狀向地方法院民事庭提起民事訴訟向對方請求損害賠償。 以上說明僅針對您簡略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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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lly 105-06-09 03:35
父母親目前為正常婚姻關係,但兒女發現母親婚外情,已造成兒女內心精神上的損傷。已掌握出遊照片、聊天文字內容、通話紀錄,並無通姦證據婚外情對象為公務員,是否能提出妨害家庭民事精神賠償? 或是由何種管道揭發真相?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6-09 07:40

您好,

 

1、兒女並非通姦罪之合法告訴人,需由配偶即您的父親提出。

 

2、民事上,一般係配偶才能提出侵害配偶權之損害賠償,兒女尚難舉證有何具體損害,可能無法以兒女為主體求償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6-09 15:26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雖然沒有通姦(性行為)的證據,但如果彼此間有逾越一般異性朋友相處的親密舉動的話,實務上會認為構成配偶的不誠實行為,破壞了夫妻共同生活之圓滿安全及幸福者,已屬於違反因婚姻契約之義務而侵害他方之權利,可以依民法第184條第2項、第195條第1項、第 3項等規定請求損害賠償,也就是說已經構成了「不法侵害他人基於父、母、子、女或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而情節重大者」,得以請求精神上的慰撫金。 但請注意有權提起訴訟請求賠償者,只有配偶而已,子女並無權提起訴訟。 另外,如果從對話紀錄也能看得出來雙方有通姦(性行為)的行為的話,還是有提告刑法第239條通姦罪之空間,並非一定要捉姦在床才會構成通姦罪。 以上說明僅針對您簡略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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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6-10 01:1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刑事妨害家庭之犯罪構成,須具備二證據,一為對方與您配偶發生性器接合之性行為二為發生性器接合之性行為當下,知悉您配偶為有婚姻關係之人;亦可提出對方出遊相片及line簡訊紀錄,提起民事訴訟,請求侵害配偶權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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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烏 105-06-08 17:31

請問如果是公家單位的人員,可能是長期聘僱,如工務部門、清潔部門等。1、如果有二手菸影響別人事件,依民法第186條請求賠償時,但並不知道對方姓名,且應以誰為被告

 2、民法第186條第二項但書,所稱的「救濟方法」,在該類人員二手菸事件中,指的有哪些?

 3、又,如果「行為地」是在公家單位土地範圍內(單純空地,沒有是否為吸菸區問題),造成鄰居的二手菸事件,「救濟方法」是否又有所不同?可否申請國賠?算不算國賠法第3條第1項所指的:公有公共設施因「設置或管理」有欠缺?

 4、如果是在上述土地範圍內說髒話(閒談內容、非罵鄰居)、大聲說話、看影片等發出音響情況,處理方式是否有所不同?應如何排除?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6-08 19:14

您好,

 

1、應以行為人為被告,您需知悉該吸菸者之姓名、地址等相關資料才有辦法提告

 

2、可對其請求損害賠償及禁止其在該處繼續吸菸。

 

3、本案不符合國家賠償的要件。

 

4、您應另行報警處理,由警方依據社會秩序維護法對行為人進行開罰。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阿瑋 105-06-08 16:51

前陣子我父親開車經過十字路口與一名機車發生碰撞,該名機車駕駛碰撞我爸車輛的左後輪前,導致該名機車駕駛死亡,因此最近因過失致死要上法院...

由於碰撞當時對方號誌為閃黃燈,我方號誌為閃紅燈,因此在路權方面我爸覺得責任重些,但是我認為因為對方有酒駕(酒測值:1.31),再加上車速過快,才會導致車禍嚴重,因此想要請問:

1.車禍過失致死罪嚴重嗎?如何能將責失減到最小?

2.由於保險已支付對方200萬,他們認為不夠還要另外再加150萬才願意和解,我們認為雖然我們有責失,但是對方酒駕超速,應該負起大部分責任,所以和解金不宜過高,所以不願意與對方和解,因此接下來可能還要面臨民事訴訟,我想請問:如果我們只願意賠償對方50萬元以內可能嗎?

3.如果沒有辦法與對方和解,請問接下來要怎麼辦?

因為由於近期要開刑事法庭,完全不懂,所以想詢問看看接下來要怎麼辦?

阿瑋 105-06-08 17:55

有沒有推薦頭份地區的律師可以進行協商與諮詢呢?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6-08 19:18

您好,

 

1、單純過失致死罪為兩年以下有期徒刑

 

2、3、和解金額要雙方能接受才可能達成,若金額相差太大就交由法院裁判,刑事部分則會因未能達成和解而較難爭取緩刑的機會。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肇責對方應負較大之責任,而本件將來會在苗栗地院開庭,刑事若被起訴,對方會再提刑事附帶民事,但本件對方請求若過高,則建議可由法院來裁判,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刑法第276 條第1 項:因過失致人於死者,處2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2,000 元以下罰金。 為維護您的權益,歡迎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鍵入本所ID帳號:(q6789336)加入好友即可免費與我們聯繫。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6-08 23:4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盡速為您父親委任律師,協助答辯,並於開庭前,預先討論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避免自己之回答,對自己不利,成為起訴自己之證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Amin 105-06-08 16:21
行車糾紛 1.檢察官已判肇事逃逸這條不成立,我告對方誣告肇事逃逸,請問我是否可以在開庭時要求賠精神賠償 2.以及是否可以在誣告確立起訴後,再與法官說不予追究該條誣告事項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要請求精神賠償,則需另行提起民事訴訟來請求,另誣告罪為公訴罪,即便事後不予追究,法院仍需予以處理判決,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藍色小惡魔 105-06-08 16:19
我是轉彎車對方是直行車,因此依據轉彎車未禮讓直行車車禍鑑定結果我要負起七成責任。 我的爭議是當時有救護車要通過,而我看對方已有停車的狀況,且我處於救護車即將通過的車道上,因此我當下意識對方是要禮讓救護車將不會通過路口,而我要進行避讓救護車,於是就進行轉彎,在我轉彎後不料,退方突然加速撞上我右後方接近車尾處。 而下車後,從對方得知,他是先停下車看了救護車後,認為可以加速通過,就能搶在救護車前先通過路口,因此就開始加速,但我不知道他筆錄怎麼寫的,因為當天警察沒有讓我們對筆錄。 請問,我想請法官依當下情況酌情對肇事責任以及賠償金額重新認定,這樣可行嗎?聲明該如何寫?比方說"駁回原告之訴及其假執行之聲請。"這樣的例子合用嗎? 對我的情況,要做抗辯如何提出證明?
et 105-06-08 16:17
對方從小巷子出來,而我是主幹道,發生了事故 當下我手血流如柱,阿伯則是擦傷,並且因傷小不願上救護車 後來在救護員好說歹說才上救護車送醫 在我我手縫完時阿伯已經離開急診室 我也就離開醫院 隔兩天他兒子打給我要求我去他們家探望 我表明我也受傷 又隔幾天他兒子說他爸蜂窩性組織炎送大醫院 要求我一定要去看 不然他爸爸不高興他們做晚輩的只能對我提告刑事傷害) 我說我手縫針不方便出門 對方竟說可以來接我 我說等我手傷好了再說 再隔三天對方又說他爸命要沒了 他也沒心管理賠的事了 態度還是要我去而且口氣上說要跟我拿賠償 因為我說想私下和解對方卻不願意 想問的是,對方這樣的予取予求我該怎麼做? 而且誰對誰錯都不知道,他卻說我不去看就提告 這樣說合理的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6-09 01:3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驗傷後,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以利取得商談和解之籌碼。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烏魚子 105-06-08 16:16
我家狗在獸醫院等候拿藥時(一旁有體重機),一位小姐帶狗靠近我們旁邊要使用,對方狗上體重計,我們來不及反應拉開,咬傷對方的狗(均有上牽繩) 當下在獸醫院醫療,我們告知對方及獸醫院會全數負擔醫療費 (皮肉傷) 現在對方家人要求要我們負擔 請假損失及精神賠償費用 約5萬元 已發地方法院提解 我們想知道 答辯狀 怎麼寫 我方不能接受 若對方有先告知一聲要使用,讓待在一旁的我們有注意,就不會發生這件事
小夏 105-06-08 16:10
請問開庭需要準備什麼證據民事賠償費用 開庭可以申請旅費嗎?
Ellen 105-06-08 16:09
律師你好, 我住大樓,保全櫃檯代收住戶的掛號信件二個多月,但不通知住戶取件.我要以民事還是刑事處理此案.掛號信件中有的是交通罰鍰,但已經過了到案期,有的是有價證券.我可以申請經神賠償損失??
乙乙 105-06-08 15:58
於104/11/22,本人開車 前方綠燈 機車都已前進 我放開殺車 不小心碰撞前方機車屁股,對方原地倒下 我立即下車察看,詢問有無受傷,要報警,對方表示不願意報警 我又問是否叫救護車,他也不願意,只要求我給她2000元就好,當下我也想說真得沒有什麼,就寫了張紙條『本人於什麼時間 地點 擦撞對方機車屁股,阿婆堅持不報案 給於2000自行就醫。互相簽名,隨後她騎著機車跟我至前方提款機 領款,還要求我兩個禮拜後將紙條還她,我當然表示不可能。 同年12月,又再打給我(但不是用她自己號碼),又跟我要求要拿回紙條,我當然說不可能,她就很氣憤掛下電話。 我於105/3/1日(事隔大概三個多月)。接到阿婆來電表示:(以下台語)我沒錢了 快死了 身上錢都快花光了 我要請點錢來用啦,當下我很傻眼 但當時想說確實有發生那件事 就和她約至警察局,事隔多月 我也記不清楚 事發日是哪一天 警察也說就講個大概,對方即表示2號啦,但是晚上回家我確認日期為22號,隔天和他們(阿婆/和他兒子)前往警局做更改。 3/2日我也立即去保險公司辦理出險,我保的是乙險,其實我真的很有誠意配合對方了,之後相關部分就是他們要提出證明了。 差不多兩個禮拜後,他們理賠不過,他們竟私自去警局把事發日更改為2號,警察也沒有通報我,他們又再去保險公司找我的理賠員,當我接到電話通知 我完全不知道更改日期這事,之後對方兒子有來電表示 希望我能配合他 更改日期 好讓他在去理賠看看,我表示不願意,我不會去更改成假日期,他說:這當中 我不會跟你索取任何費用 一毛也不會,我只會針對保險而已,之後這當中 他的話就轉去表示:我認識很多人 我人脈很廣 嘉義警察局長 就認識四個了,去澎湖玩 報我的名字 警察局長還會開警車載你玩,希望我跟他當個朋友 好好的幫他,還表示保險金下來 我要多少 我開口,我表示我不可能拿他一毛錢,他只回:配服你 我真配服你!如你無法配合更改日期,那就走法院。(這些都有錄音) ※這為最後一次談話,大概在3月底。 我於105/5/14接到偵查庭傳票,於今天105/5/19開完庭 起訴定讞。 偵查庭前,當然也詢問很多人的相關經驗 上網查詢 免費律師諮詢,一半好一半壞,雖已做好被起訴心理準備,因為我也已打算花錢和解消災 因為知道對方的目的就是錢,開偵查庭時間 大概只花了10分鐘,連陪同的保險員也嚇到 怎麼這麼快 檢察官一進去詢問:事發狀況,我就說明 所以你就是有撞到 所以就是起訴了阿。 問對方:你要多少賠償金 對方兒子:原本130萬 現在我要再加100萬 總共230萬 ※阿婆這當中 一直大哄 你實在很可惡 對我不聞不問 什麼之類 (檢察官 還這樣讓她持續吼叫) 我是不太知道檢察官 是否有先問為主的觀念,還是急著想下班 (當時開偵查庭時間大概為4點初頭多) 覺得被告 可能就是犯罪機率高,完全不給於我說話餘地 雖然這當中,我也已抱好起訴的心情,但總有種無奈心情 法律是保護壞人嗎? 法律根本是以刑逼民
陳小姐 105-06-08 15:57
目前牽涉保險詐欺案中,檢察官已判定罰金3萬繳交國庫另一年內不可犯錯,保險公司要求返還詐欺賠償實的金額,但卻說不接受和解,但開庭時檢察官有交代必須和解否則之後會有後續問題,請問如果保險公司不和解我該怎麼辦呢?
pendolla 105-06-08 15:51
我父親在桃園中山路鬧區,右轉後被後方追撞昏倒,追撞車岔出車道撞到對向車輛,但調解時,對方說是我父親是轉彎車,他是直行車所以要討70%的賠償責任,我父親說警方說路口沒有監視器,雙方於事故後皆有做筆錄,但調解時都只採用對方單一說詞,是否警方有意吃案偏坦,如果轉彎車己轉過路口直行,是否非如他們所說的轉彎車直行車車禍,如何還原真像,監視器可否自行申請調閱?謝謝
吳國 105-06-08 15:51
我們在此塊土地上建屋已有70年之久,沒有申請地上物登記權,因相關單位表示不需登記。地主在102年開始擁有土地權,現在他叫我們拆屋還地,是不是可以向地主要求賠償地上物
阿哲 105-06-08 15:35

收到我家暴被起訴..可是我沒有主動打過他..他的驗傷單子..都是他打我打到我要閃躲他..有推到抱他抓他離開我好讓我逃離現場..他的驗傷大多是瘀青跟紅腫..我還有答應他跟他簽個切結書..現在連切結書都在起訴書內容中..要求我每月要給1萬6贍養費照顧小孩..90萬精神賠償..小孩1歲8個月

我老婆已經離家快半年..這些時間我都有匯錢給她照顧小孩..幫他繳電話費..保險..就學貸款..我還想繼續維持婚姻..

目前我好徬徨無助..請問我該怎辦

您好:

建議就家暴事件為妥善處理,避免被認定長期有暴力行為,會對離婚訴訟造成影響。

阿哲 105-06-08 15:54
回覆 周利皇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建議就家暴事件為妥善處理,避免被認定長期有暴力行為,會對離婚訴訟造成影 ... (恕刪)

律師謝謝你..想請問一下什麼叫妥善處理..我該請律師嗎?

訴請書上面有要我先去上兩堂課..之後再開調解..我現在得先請律師還是等什麼時候呢..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6-08 23:5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目前您可以考慮盡速委任律師協助處理,針對對方民事起訴狀之內容,撰擬答辯狀回應答辯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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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偉 105-06-08 09:10

您好

   已經在6/6開過一次應履行同居義務調解庭了,訴狀是我寫的,但是在調解庭時,調解員建議我徹回,並且說這個沒有結果的,甚至原本我打算後面提惡意遺棄調解員也說不可能成立的,請問我真的要徹告嗎??

並且配合配偶簽字離婚嗎??

這樣太嘔了....有什麼方法可以打贏應履行同居義務,並且後面還跟另一伴要求賠償呢?

我看過司法院大法官會議釋字第十八號解釋,惡意遺棄不止代表無謀生能力,還代表對方故意不履行同居義務。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6-08 09:58

您好,

 

1、提起履行同居義務之訴縱使勝訴,也無法強制對方履行。

 

2、但勝訴後如要求對方履行同居義務遭拒,可再以此為由訴請離婚,並請求離因之損害賠償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6-08 23:5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定離婚事由,您可拒絕離婚,拖延對方,待對方提出您滿意之條件,請求履行同居義務,若對方無正當理由,拒絕履行同居義務,對方恐將成為有責配偶,無法請求裁判離婚,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處理訴訟事宜。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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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國政 (Sam) 105-06-09 03:17

關於具體案情有尚未明瞭之處(或者,仍有待我私下向您詢問),我強烈建議您尋求專業律師,由我來研究案件、查詢法律見解、調閱資料以及對您有利的其他進一步協助,我希望與您電話聯絡~ 

詳細進一步之法律專業諮詢、訴訟策略與相關程序,歡迎與我聯繫:

手機:0983016238(中華電信)

LINE ID:a121218

吳國 105-06-07 21:51

我們在此塊土地上建屋已有70年之久,沒有申請地上物登記權,因相關單位表示不需登記。地主在102年開始擁有土地權,現在他叫我們拆屋還地,是不是可以向地主要求賠償地上物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對方也不一定拆得成,要看當初占有土地有無權源,而對方也可能向您們請求相當於租金不當得利,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5-06-07 22:41

首先應釐清當年為何可蓋屋在別人的土地上?是否有得到地主的同意?如果有合法的占有權源,地主就不能主張拆屋還地,但占用別人土地仍應支付租金或相當於租金的不動得利。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6-07 23:3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有權占用,對方即不可請求拆屋還地,但可請求相當於租金不當得利,需詳加考慮如何主張,對您方為有利,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6-07 23:4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有權占用,對方即不可請求拆屋還地,但可請求相當於租金不當得利,需詳加考慮如何主張,對您方為有利,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根據民法第767 條第1 項前段規定:所有人對於無權占有或侵奪其所有物者,得請求返還之。對於妨害所有權者,得請求除去之。有妨害所有權之虞者,得請求防止之。前項規定,於所有權以外之物權,準用之。 民法第179 條規定無法律上之原因而受利益,致他人受損害者,應返還其利益。雖有法律上之原因,而其後已不存在者,亦同。 為保障您的權益,歡迎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鍵入本所ID帳號:(q6789336)加入好友即可免費與我們聯繫。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小莊 105-06-07 19:13

地點:彰化市

時間:105/05/20下午4點30~5點左右

發生經過:

當事人(我媽)從大樓騎樓要其進入車道.因騎樓外前後都有停放休旅車及送貨車.遊覽車等較大型車輛,剛起步騎出騎樓要轉正進入車道時(時速10以下)與直行機車發生碰撞,之後到醫院做筆錄(有請大樓提供監視器),員警有播放當時所拍的現場照片給我們看,當下我提出疑問,那違停的車子造成視線死角是否有責任呢?

 

員警表示地上白線為15公分寬,可停放車輛,但因有畫紅線,故停放在外的車輛屬於違規停車,但他們只會開違停的罰單,與本車禍並無其他責任,且在筆錄繪製當時發生碰撞的示意圖,並無將違停車輛畫上去。

 

我想請問:

1.因為當事人(我媽)是無照駕駛,且有開罰單,是否符合一罪一罰?事後對方或是必須上法院時法官是否不能再針對此點,額外追加責任賠償?

 

2.因新聞常有報導違規停車造成傷亡事件,故有上網查了一下!違規停車造成傷亡刑事責任~那與當初員警說的又不符合!是否因車禍告訴乃論.需提告那違停車輛才有連帶責任呢?

 

3.若違停車輛有連帶責任筆錄上並無繪製出來.對日後談賠償是否有引響?可否請員警補上?

 

以上~煩請解答.非常感謝!

阿呆 105-06-07 12:32
我是ㄧ名業務人員 我犯了錯! 我挪用了客戶的保費!11000 但是客戶要求我賠償他從投保時到去年給我的錢! 總共4萬4然後私下和解! 原本我表示同意,並分期給予! 先給予2萬請他先打去公司取消撤查! 之後金額分6期給予! 但是對方硬是要只讓我分2期才能和解! 於是談不攏的情況下,和解失敗了⋯⋯ 之後他在他的臉書上使用了我的照片以及對我所做的事情公佈於臉書上,並將我們之間的對話公開! 請問我該怎麼辦才是最好的呢?

你好:

你的行為可能會構成行使偽造私文書罪、業務侵占罪。 由於你已經賠償被害人之損害(以先給與2萬元),若被害人提出刑事告訴,可以跟檢察官求情,請求檢察官給予緩起訴處分,若不幸被起訴,可以向法官求情,請求宣告緩刑
凱群 105-06-07 11:33
收到原告的 訴訟違建占地賠償問題

要看到起訴書內容,了解原告如何主張和舉證,才能知道如何答辯,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應提出簽辯書狀,針對是否有占有權源及賠償金額予以答辯,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105-06-07 10:50
民國95年我先生是受顧僱於我哥哥和另一位合夥人成立的宅配企業社,共工作內容是和運送家電安裝為主的,月薪為3萬5千元,隔年我哥哥主動向我先生提起工作以區域來做為分別,要他和另一位同事來合作吃下這個部份,所以他們各買一輛大貨車18萬,小貨車12萬,權利金2萬5千元,加上自己下去工作所得的金額扣除我哥哥要扣回10%的稅金及固定的支出,剩下的金額兩人平分後,再和我哥哥平均分擔一個員工來補貼他們休假的時候,每個月會領到3萬至7萬不等,98年6月和我先生合作的覺得這樣只是更累,決定退出,所以我先生買回他的車輛以及還他一半的權利金,所以本來平均分擔的員工,就算是我先生請的,他的工作內容是兩邊都要跑,所以大部份的工作是我先生吃下來了,100年4月時,我哥哥說希望他可以把他這邊區域拿出來一起分,因為另一合夥人因故被取消該合作廠商的合約,所以希望他以後可以和他們共同均分,他就不用自己記帳,請的人也變是大家一起請的,所有的支出和收入就是變成三個人平均分攤,到103年,感覺工作量沒一樣多,錢卻沒那麼多,之後就常對彼此有意見,104年9月時,有一次,被對方廠商誣陷弄丟貨物,要求賠償2萬4千元,不賠就扣貨款,我於是插手出面和對方說如果被我查出此事非是事實,我會對他們的行為提出告訴,也和我哥哥理論,但我哥哥表示一個物流人員弄丟東西就視為是偷竊,影響他的商譽,說叫我先生休息一陣子,不然就離開,叫我別害他們都沒了工作,別人是大公司,憑什麼和別人鬥,我先生堅持要繼續工作,後來就在他們要扣我們貨款的前兩天,我真的查出沒有不見的貨品,因為跟本沒這貨品,我先生沒弄丟東西,我用無記名的方式po文到他們公司的FB,該公司的主管拜託我撤文,也放下身段向我道歉,我寫文回覆該主管,要觀察他們的行為並保留追訴權,這件事便告一段落,104年10月,我和我先生到我哥哥家要求要要看每個月的賬款明細,因為有一段時間都沒給了,當時要釐清不清楚的部份及不明的支出時,幾乎是要吵起來了,後來表面上平靜後,說從11月起,我先生送多少就算多少,像論件記酬,扣除成本後才算是我先生的,我們問起9月時,其中之一的合夥人因家裡有事,休息一個月且有支付薪水,當時有一個前員工來貼補缺,又分走營業收入,現在也還在,等於多一個人來,要求告知其代表的身份,我哥說那不干我的事,我說我們是合夥關係,有人要來分我的東西我有權利過問,結果他說你們沒有什麼合夥關係,就是這樣,我生氣的說你是不是認為如果這樣,就直接離開什麼都不要算最好,他回答是,我先生說這工作他很熱愛,無論如何他都不願放手,到了104年12月,說他因為未達到物品送達基本安裝的原則,客戶在自行安裝時發現瑕疵後客訴,總公司來函要物流賠償,金額2萬1千元,要我先生賠償,雖然有客戶在貨單上的簽名以示送達完成,說這不算數之云云,結果,我說為了工作得以繼續,我認賠以分期5000元為一期,把壞的拿回來,卻說修理完全已送交客戶,我連張收據都沒見到,結果,我哥說該廠商反映我先生工作瑕疵,所以該廠商就換那位身份不明的前員工送,我……,105年1月又有一台9個多月前安裝的貨品,在使用上有問題,維修人員說是安裝的問題,該廠商主管 又說要叫我先生賠,再認賠1萬6千元,2月初,叫我先生載新全新貨品去替換回來,3月中後我先生說他可以撐到完成工作,剛開始好像還好,但我希望他該休息一下,他不願意,直到3月底,他在體力不支倒下,才到醫院說醫生說一看就是A型流感,回家服用特效藥,5天自主隔離,我向合夥人及他負責的廠商告假,第六天他上班時,原來負責的廠商說已經被別人簽走了,我問原因是他們有權利選擇要找誰合作,後來,我要去替他完成一件未完成基本安裝的工作時,該客戶說當時看他真的很不舒服,所以打電話到廠商那裡關心他是否安好且該廠商隨即將物品送達完成,我的心裡很痛心,訴所以以line告知我我哥的會計也是我大嫂,就從4月開始我們要退出了,向她將權利金退給我們,她說沒這回事,之後我請她如期發放貨款,又有未經同意的莫名扣款及收入差異,她的回答是,她是會計,負責人怎麼說她怎麼做……;我收支明細證明合夥關係及當除初給我記算的方式,權利金的數目在和我先生合作的人退出時有寫出,但未註明是權利金,受到誣陷指控有證明文書可上呈,第三認賠也有該廠商人員證明未換取新機一事,所以我為此想討一個隱名合夥拆夥民事訴訟,對該廠商提出違反公平交易法之訴訟救濟
小妞 105-06-07 00:45

我的車子停路邊在5/8號11點半多被撞

對方供稱他是方向盤卡死

但是警察有請對方家人上去動是可以動的

更何況他車上沒有行車紀錄器

100%是對方的錯我並沒有違規我停在白線內

現在對方是要請保險公司修繕完成

但是我的車已經被他撞的要和街上去(如果焊接是不是不算恢復原貌)

再來是車子2014年才兩年的新車被撞

本來沒被撞前可以賣45萬現在被撞後不到30萬甚至更低

我是不是可以要求他賠償我的二手價錢

被撞我真的很不甘願意台好好的新車本來可以開10年都不是問題

現在被他撞後我都沒車用還有30萬車貸是不是可以要求他賠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車輛價值減損的部分仍可以一併求償,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宗 105-06-06 21:08

律師大大你好

我想請問一下~~~我去年發生車禍而我是肇事者,在談賠償事宜時因對方大開口又因對方估價單灌水灌很大導致無法和解,所以已經被對方告過失傷害~我已經向法院提交答辯狀,但未提供灌水估價單的證據~~所以想請問~

1.我的證據應該要去法院遞交,還是出庭時在交給法官呢?

2.如法院遞交要在開庭前多少時日前遞交呢?

還麻煩各位律師大大能幫我解答~~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6-06 21:2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建議可以在開庭之前就先提交法院,以利案件進行。

2、有關於估價單灌水的問題,建議可以給付其他廠商之估價單,並且傳喚證人推翻,倘若對於相關法令不熟悉,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答辯以保障權益。

吳耀庭 (吳律師) 105-06-06 21:36
回覆 小宗 的發言內容:

律師大大你好

我想請問一下~~~我去年發生車禍而我是肇事者,在談賠償事宜時因對 ... (恕刪)

估價單的部分,可以聲請法院函詢懂修復機車行情的公正機關喔,也可自行去民間多找幾家機車行,請他們開具相同材料、工法的修復費用

您好:

1.建議在出庭前先,送交到法院即可,且不一定要親送,以郵寄方式亦可。

2.除遞交估價單外,您亦可提供其他廠商的估計單以證明對方提出的估價單有明顯灌水之嫌,且亦可提供與對方的對話紀錄,證明您有意和解,但因為價格過高而破局。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dindin 105-06-06 21:03

請問一下,如果機車擦撞雙方都有受傷,對方韌帶斷裂開刀,我方是擦傷挫傷,初步分析表是對方肇責3,我方7,因為6/15是刑事追溯到期,而調解卻排在6/17,對方一直覺得賠償金額不滿意,約定下次再談,但已言明她要先上法院對我提告刑事維護權益,我方並不想告對方,請問如果真的走上法院,這樣會變成只有我是可能有刑事責任,對方沒有嗎?(我在網路上看到雙方有受傷皆有刑事責任,但如果我不在半年到期內提告對方,而是只有對方提告我方,我方權益會損失嗎?)也就是會不會只有追訴我,不追訴對方,我真的很無助,不知如何是好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6-20 15:5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我方沒有提告,對方就不會有刑事責任,屆時倘若要進行和解,恐遭受不利益。

2、不過倘若是依法進行訴訟的話,則還是要回歸對方的傷勢、肇事責任等,無須過於擔心。

安安你好我是魚 105-06-06 20:21

我在露天拍賣買了行動電源

他在上面標榜說這是正品 私下詢問也是正品 我收到的確是仿冒

請問這要如何處理 如何合理要求賠償 他觸犯了什麼法律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6-20 15:5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已經違反商標法跟刑法詐欺罪。

2、可以直接報警處理,之後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請求或是民事訴訟求償

Jason 105-06-06 18:55

律師們好:

 

事情經過是這樣的

大概2014年起我女朋友在網路上遇到一位男生自稱想當朋友,但後來轉為追求她,我女朋友婉轉拒絕後便每天以不下10通電話騷擾我女友,我女友明確告知他這已經算騷擾她了叫他不要再打,但是這男的依然故我,我女友不堪其擾將其封鎖後,他便用無顯示號碼持續騷擾約3個月,中間有段期間還有打過一兩通電話便暫時沒打過,到最近2016年6月又開始以無顯示號碼打來。

使得我女友看到無顯示號碼打來便會呈現緊張及不安等狀況

請問這種騷擾案能提告嗎?還是能提精神賠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對方已涉及妨害自由,但應確認該未顯示來電是對方所打,若因此造成當事人精神上受損仍可以請求損害賠償,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Jason 105-06-06 19:58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對方已涉及妨害自由,但應確認該未 ... (恕刪)

律師您好:

因為本人已經以電話詢問確認是他本人沒錯,他本人也在電話中承認所做之事,有錄音存證,他本人表示想私下和解,我想詢問的是如果我們雙方私下和解提及精神賠償金是否會涉及勒索恐嚇等疑慮呢?

按對他人為性騷擾者,負損害賠償責任。前項情形,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性騷擾防治法第9條第1項、第2項前段定有明文。又所謂「性騷擾」,係指性侵害犯罪以外,對他人實施違反其意願而與性或性別有關之行為,且有以展示或播送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之方式,或以歧視、侮辱之言行,或以他法,而有損害他人人格尊嚴,或造成使人心生畏怖、感受敵意或冒犯之情境,或不當影響其工作、教育、訓練、服務、計畫、活動或正常生活之進行而言,此觀性騷擾防治法第2條規定即明。且按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第195條第1項前段分別定有明文。 閣下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鍵入本所的密碼:(q6789336)加入好友即可免費與我們聯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6-06 23:02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目前實務認為撥打騷擾電話仍不至於會有刑法第304條強制罪的問題,除非對方有在電話中表示任何恐嚇的語言而涉及刑法第305條恐嚇危安罪。 然而實務上認為此般行為已對於精神上造成一定的侵害,故會成立民法第184條所定侵權行為賠償責任,並可依民法第195條第1項請求精神慰撫金。 因此你們私下進行和解的動作在法律上不至於反而構成勒索或是恐嚇,畢竟在法律上來說你們本來就有請求賠償的權利。 以上說明僅針對您簡略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Jing-W 105-06-06 18:16

您好,想請問房東當初所附的雙人保潔墊如果有髒汙,算是正常使用痕跡還是損壞?(髒汙大小大約是直徑6公分圓), 因為我不知道保潔墊有多少上一位房客使用過,如果是損壞,我需要照全新原價賠償嗎? 如果要照原價賠償,他是不是要給我看對價單,如果我找到同牌同款的比較便宜的可以用這價錢支付嗎?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6-06 20:2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要看汙漬的原因而不是大小。

2、您可以自行換新即可。

鄭先生 105-06-05 22:21

您好,大至上就是我沒有二段式直接左轉,之後與對向車到發生碰撞.想請教幾個問題:1.我與對方皆有受傷,如果上法院的話,會有“過失傷害”刑責相關問題嗎?

是只有我會被判刑,還是雙方呢?2.對方將車牽至信任的車行維修沒有經過我同意,且估價單懷疑有灌水之嫌疑,我該從哪邊尋求幫助呢?3.懷疑對方將非本次車禍造成的毀損加注在我方賠償金額上面,我該從哪邊舉證,或該從何管道尋求幫助?再麻煩熱心的律師先生/小姐替小弟解惑感激不盡!

你好:

若雙方對於車禍事故均有過失,且均受傷,若互相圖提出告訴,且未和解撤回告訴,雙方都會構成過失傷害罪。 對方維修車輛不需要經過你同意,除非對方估價單、維修單據並非車禍受損害之範圍,否則要提出合理之證據說明有灌水之情形。 若無法調解和解,進入訴訟後可以請對方舉證受損害之範圍,你也可以爭執對方之證據,但要提出使法院採信之說法及證據
金無奈 105-06-05 20:03

請問:

老公跟酒店的一夜情 對方有了孩子 老公知道時說要拿掉 那酒店小姐硬要生下來 中間在我不知道的情況下有匯款給那女人 我是去年11月中發現  現在那女人要求給扶養費 但根本還沒確定是不是我老公的小孩! 如果驗是我老公的小孩 我可以告她通姦罪或妨礙家庭並請求精神賠償嗎?另外 如果是我老公的 但我老公名下沒財產 她能要求扶養費嗎?

黃國政 (Sam) 105-06-05 20:28

由於關於具體案情有尚未明瞭之處(或者,仍有待我私下向您詢問),我強烈建議您尋求專業律師,由我來研究案件、查詢法律見解、調閱資料以及對您有利的其他進一步協助,我希望與您電話聯絡~

詳細進一步之法律專業諮詢、訴訟策略與相關程序,歡迎與我聯繫:

手機:0983016238(中華電信)

LINE ID:a121218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6-05 21:0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您有相關事證明對方與您的配偶通姦,可以直接提告,避免逾越6個月的告訴期間。

2、倘若確實是您配偶的子女,對方可以要求認領子女,並且要求給付扶養費,至於實際上有無財產,是執行程序的問題。

 

您好:有閞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應先確認小孩是否為您先生所有,若小孩出生,您先生可以先提出否認親子之訴,至於通姦的部分,您仍可以提出告訴,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您可於知悉時起六個月內提起通姦告訴,但您配偶不論是否有財產,如果是他的小孩,仍須負擔扶養義務。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6-05 21:48

您好,

 

1、可對該名女子提告通姦罪,並請求損害賠償精神慰撫金。

 

2、若您老公名下沒有財產,則縱使對方提告也無法執行到。

 

建議應委請律師處理後續訴訟事宜,以維自身權益。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6-05 22:2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對那名酒家女子提出刑事妨害家庭告訴及民事侵害配偶權民事損害賠償;另關於未成年子女扶養費之部分,可先請求對方提出認領,作親子鑑定,確定為您先生子女後,扶養費之計算,可依行政院主計處各縣市平均生活支出,依各縣市略有所不同,約一萬元左右,不用太過緊張,即使判決您先生需要按月給付扶養費一萬元,若您先生名下無財產,對方請求強制執行,也不會有結果,故無需過度擔心;目前可以考慮委任律師先對該名女子提出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刑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6-05 22:3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對那名酒家女子提出刑事妨害家庭告訴及民事侵害配偶權民事損害賠償;另關於未成年子女扶養費之部分,可先請求對方提出認領,作親子鑑定,確定為您先生子女後,扶養費之計算,可依行政院主計處各縣市平均生活支出,依各縣市略有所不同,約一萬元左右,不用太過緊張,即使判決您先生需要按月給付扶養費一萬元,若您先生名下無財產,對方請求強制執行,也不會有結果,故無需過度擔心;目前可以考慮委任律師先對該名女子提出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刑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吧噗 105-06-05 18:06

我與他是在網路上認識的朋友,約略認識有3年。

他前陣子家中經濟支柱出車禍(老公)需要一筆醫藥費而跑去向地下錢莊借款

基於朋友立場,我主動的提出借他這筆錢償還,前後總共匯款了9萬給這位朋友。

他當下也還將這筆錢提領出去還給地下錢莊(是否真的去借或者去還就無從得知了)

經過大約半年的時間,這過程中他一直說再跑法院、調解委員會等等,說等到賠償金下來之後才會還款。

以及有跟他一些朋友聊到發現借他錢的不只我一個,還蠻多位的。

我想請問的是,由於借款部分沒有寫借據,目前只有LINE裡面的對話紀錄,以及匯款紀錄,而且款項是匯款至她老公的郵局戶頭(目前有取得到的確為夫妻關係的證據(身分證影本影像)以及郵局帳戶正面照片),如果對方不還這筆錢有辦法透過法律途徑追討回來嗎?

你好:

只要你的LINE對話紀錄可以證明對方確實有跟你借款,並要求你匯款到指定之帳戶,就可以證明有消費借貸關係存在。 若未約定清償期,可依民法第478條規定,定一個月以上相當期限,催告對方返還,若拒絕返還,可以聲請支付命令或直接起訴請求返還借款,取得執行名義後,聲請強制執行。但對方名下可能沒有財產、所得,或債權人眾多,要獲得滿足會有困難。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6-05 19:41

您好,

 

1、line的對話訊息可以作為證據,實則,訊息內容即屬於借貸契約之一部分。

 

2、而匯款至對方老公帳戶之款項,對方須說明其受領款項之法律上原因,否則仍須歸還。

 

綜上而言,您可至法院聲請支付命令或起訴請求對方返還借款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沈恆 (沈律師) 105-06-05 20:01

可以雙方對話紀錄為依據先催告還錢,若無效果再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或起訴請求返還借款支付命令或判決確定即可強制執行對方財產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6-05 22:03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若雙方沒有簽立借據,只能用間接證據證明雙方間金錢借貸法律關係,依您所述,「LINE裡面的對話紀錄,以及匯款紀錄」都可以作為證據,此部分可以先以支付命令要求對方返還借款,若對方不予理會並提出異議的話,則必須擬具民事起訴狀,檢附證據,依據民法第474條消費借貸之規定,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判決確定後即可聲請強制執行對於對方的財產進行求償訴訟費用也可以一併向對方請求。 以上說明僅針對您簡略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哈囉 105-06-04 19:49

各位好,我在今天下午騎著租來的機車不小心與小客車發生擦撞,租來的車沒有問題,被擦撞的小客車只有擦痕,經過私下和解,因為第一次遇到這種事,很慌張,最後車主要求賠償,我們也付錢,但是因為太緊張忘記記下車牌,也無錄音,但有留下我方的聯絡方式,最後將車還給租賃者時,租車業者也確認機車無恙,但是後來我們才知道發生擦撞要與租車業者告知,但是現在機車行已確認無誤,我們才發現有告知義務,且因為害怕車主又再要求賠償一次,或是告我們肇逃,那我們想要去警局做備案,是否又會牽涉到租車行呢?相關的責任如何歸屬,請善心人士為我們解惑,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6-04 22:4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還是向出租公司說明,否則恐會有違約問題。

2、倘若對方再次求償,可以提出事證證明我方已經賠償過了,包含證人等。

105-06-04 18:42

對方騎機車紅燈撞上我(有受傷有敷藥收據)

雖然中間有一直說願意和解只是沒時間

也說要請家人來也沒下文(對方沒有第三責任險可以賠我機車)

一個月了對方還是都沒有所表示一再拖延

我可以直接對他提出什麼告訴

需要理賠機車 我的醫藥費 還有那天上班薪資

精神賠償過失傷害也可以一起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6-04 19:4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 倘若對方有過失,且無法達成和解,建議可以直接先提起刑事告訴,避免超過6個月告訴期間。

2、之後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請求或是直接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對方賠償您所受的損害,但是必須檢附相關單據。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建議可以先向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Jay 105-06-04 12:01

你好, 本身是Y拍賣家, 但最近遇到一位客人跟我預購東西, 此溝通方式為Y拍的問與答, 而非直接下標, 且我也告知預購等待日為10天, 10天後貨到了, 此買家卻說不買了, 變成該預購商品我必須自行吸收, 造成損失, 經爬文得知, 是否可以遺提出民事賠償呢? 謝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6-04 13:57

您好,

 

1、網路買賣本就有7天無條件退貨之鑑賞期,是買家訂購後仍能要求退貨。

 

2、若該買家係蓄意訂貨再退貨,則可對其提出詐欺損害債權之告訴。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