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105-05-18 13:54

http://www.law110.com.tw/forum_content.aspx?pid=972777&tid=5&ccode=PostDate%20desc

以上是之前發問的問題

我想再請問

1.事故鑑定申請都是申請者付費嗎? 2.如果鑑定以主因、次因來判斷,那應該跟初判表結果差不多吧?還是也會將遭撞車輛行經路口多少比例、撞擊點納入鑑定? 3.初判表上對方有一項(涉嫌未注意前車狀況),那表示對方也有肇事責任嗎? 4.如果上法院後判定對方也有肇事責任,那我是不是也能要求賠償呢? 5.刑事告訴是指過失傷害嗎?如果我也有受傷(有驗傷單)是否也能提過失傷害

沈恆 (沈律師) 105-05-18 20:17

您好!

不同單位判定就可能會有不同結果,鑑定前可寫書狀將可能影響判定的所有因素都請鑑定機關納入考慮。對方未注意前車狀況就是有過失,您若有受傷可於六個月內提告刑事過失傷害罪,也可提民事損害賠償訴訟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Daniel 105-05-18 12:56

你好!下面是請教的事由,

請教事由1,

因為第二大股東拿有公司大章,導致公司很多文件無法使用公司大章,導致公司一些國家補助申請案無法順利申請,或是廠商簽訂之相關合約或是請款都無法完成,這是否可以對他提出賠償呢?或是對他提出什麼樣的告訴?

請教事由2,

第二大股東,不管公司發任何開會通知,不請假也不參與。導致公司無法召開股東會,讓公司的增資案無法通過,而導致公司陷入資金困難的情況,這樣是否也可以對他要求賠償嗎?這樣他有違反任何法律規定嗎?

 感謝

沈恆 (沈律師) 105-05-18 20:27

您好!

可先發函催告返還公司印章,若無效果,可提訴訟請求返還,若對方占用印章的行為造成公司損害,可請求損害賠償,但仍需有因果關係。另外,股東不開會並不會違法,沒理由要他賠償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5-18 22:21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意見如下:

公司大小章應屬於公司所有,若第二大股東拒不返還的話,可以先以存證信函催告返還,若未獲置理的話,可以依民法第767條第1項規定「所有人對於無權占有或侵奪其所有物者,得請求返還之。」提起訴訟請求股東返還大小章(但若是之前有基於特別的委託關係而由公司委由其保管的話,則是必須先終止委任契約後才能要求其返還,此應再仔細研析個案去判斷)。 關於股東會決議的部分,其未參與股東會並不會有任何法律責任,因為沒有一個法規有強制股東必須負擔參與股東會之責任,但可以考慮個案中是否有適用公司法第175條規定「出席股東不足前條定額,而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一以上股東出席時,得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為假決議,並將假決議通知各股東,於一個月內再行召集股東會,其發有無記名股票者,並應將假決議公告之。前項股東會,對於假決議,如仍有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一以上股東出席,並經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視同前條之決議。」這樣就可以在出席股數僅3分之1的情況下通過決議(至於需要三分之二股數同意的情況,公司法也多有條文規定僅要以二分之一股數的股東出席通過假決議)。 以上僅是針對您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 105-05-18 03:08

我想請問一下,有關診所工作合約違約金的問題。面試當天被要求馬上簽約,如果不簽約就沒辦法得到工作,或領不到薪資。簽完合約後也只有診所有,並未給我一份,詢問是否可以影印一份影本給我也被拒絕,所以我趁隙用手機拍了下來。合約內容要求工作2年,提前離職賠償30000。合約裡寫明在合約期間,每月給予簽約金2000。可是我們第一個月卻只能領20008,且還得被扣員工福利金100,勞健保695,還有被強制要求一定得在診所打的百日咳針劑的900。實際領的只有18313。並未有簽約金。且加班超時也沒有給予合約內載明的休假或任何補償。只被告知第一個月不管怎樣,就算超時也只能領20008不會有任何金錢或休假補償。我當初應徵的是櫃檯行政人員,卻95%的時間都在診間跟診,我並非護理人員,但卻被要求要幫醫師登打看診的內容在病歷上,請問這樣合法嗎?我如果要離職,是否可以不支付違約金?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5-18 08:5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可以直接跟勞工局提出申訴,並且要求終止勞動契約資遣費、短給的薪資加班費等。

2、勞工局會要求公司提出相關資料,包含勞動契約、人事紀錄、出勤紀錄、薪資紀錄等。

105-05-17 23:09

我朋友是單親家庭,父母已離婚。近期他媽媽交了一位新男友,和交往10多年的舊男友分手。舊男友因為付出多年時間與心血卻無法修成正果,心裡不平衡。最近時常會到他媽媽的公司樓下咆嘯。他有開一個條件,賠償他25萬新台幣,對於之前的事就都過往不咎。後來朋友與家人討論,決定賠錢了事。想請問此情況立切結書是否具效力,若有具效力必須滿足那些條件?是否需第三方公證人在場?朋友現在很擔心他的家人會出事,因為他曾經威脅過五月底前若拿不出錢來,就把棺材本準備好。

你好:

只要意思表示相互合致,契約就會成立,沒有強制要有公正第三人在場。 先釐清你朋友跟她前男友有何糾紛,是感情糾紛還是牽涉債權債務糾紛。 若有,該協議有可能是和解契約,若無詐欺脅迫之情形,雙方都要受到拘束;若無,民事上可以主張意思表示被詐欺脅迫,在知悉後一年內撤銷意思表示,刑事上可能會構成恐嚇危害安全罪或恐嚇取財罪。
黃國政 (Sam) 105-05-18 21:23

由於您提供的資料、關於具體案情有諸多尚未明瞭之處(或者,仍有待我私下向您詢問),我建議您尋求專業律師,由我來研究案件、查詢法律見解、調閱資料以及對您有利的其他進一步協助,我希望與您電話聯絡~

詳細進一步之法律專業諮詢、訴訟策略與相關程序,歡迎與我聯繫:

手機:0983016238(中華電信)

LINE ID:a121218

瑞琪 105-05-17 22:40
婆婆生了3男1女(最小).之前都是3兄弟輪流住照顧婆婆.約3年前一場車禍造成了住在3樓公寓的老3無法照顧婆婆.因此委託老2照顧.輪我們照顧的那個月老3就付10000元  照顧費給老2.  因這場車禍所以婆婆行動不便靠外勞照顧-外勞費支出剛開始是分5等份負擔(4個子女及婆婆自己).統一匯到婆婆帳戶.再由帳戶匯出支付外勞每個月的薪 水.後續得知老大及老2都有跟婆婆借錢.  老 3提出請他們還錢.他們不還錢.所以就把每個月匯給外勞的錢停止由婆婆帳戶匯出.當然也造成沒有分攤5等份的問題.沒人要分 攤了.所以外勞錢由聘僱外勞的負責人(老大)全額負擔.  一直到了換新外勞並要重新簽約.老大就提出要老2做下任外勞負責人.老二不要經2人討論.就要求老3 把婆婆存簿錢交給他們處理.老3拒絕回覆2位兄長說:先把你們之前跟媽媽借的錢先還清.先用還清的錢付外勞費或把財產分配不均的事處理好.老大回覆沒這回事.老3生氣   也回沒這回事就把電話掛了.   隔了一星期後老3收到郵局寄來通知單!明細上面有2筆100*100被領出.老3發覺不對到郵局 ATM用提款卡查餘額(卡片顯示無效)存簿也無法補登.才知他們帶這婆婆到郵局辦理遺失或?方式.總之老3保管的存簿.提款卡都不能用了 請教日後老大跟老2如果把婆婆錢都用光.他們也不願意還錢.外勞的錢沒人付.要再跟老3要求分擔母親生活費用.老3該如何自保.老3不付生活費行嗎? 老大跟老2會告老3不扶養父母或是   如果子女無故拒絕扶養父母,父母可以到民事法院對子女起訴,請求按月給付一定數額的扶養費用;如果在多名子女之間,有些人拒絕分攤撫養費用,造成其他人必須增加支出,那麼,其他人可以依照民法有關「不當得利」的規定,到民事法院對那些拒絕分攤的人起訴請求賠償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5-17 23:0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已經精神狀態等都不好了,可以考慮向法院聲請監護宣告,同時聲請給付扶養費。

2、扶養費部分,由各義務人依據經濟能力分擔。倘若拒絕給付可以提起給付扶養訴訟

黃國政 (Sam) 105-05-18 21:32

由於關於具體案情有尚未明瞭之處(或者,仍有待我私下向您詢問),我建議您尋求專業律師、由我來研究案件、查詢法律見解、調閱資料以及對您有利的其他進一步協助,我希望與您電話聯絡~

詳細進一步之法律專業諮詢、訴訟策略與相關程序,歡迎與我聯繫:

手機:0983016238(中華電信)

LINE ID:a121218

劉政翔 105-05-17 17:28

最近剛買機車

但是家外面是早市賣菜之類的 

我們家外面沒有停車格  但是可以停車

但有早市的人  因為自己車要停進來

會移動我的車 甚至有刮傷 不只1  2次了

移動時沒有告知  刮到就放著不理

請問這樣能夠要求賠償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5-17 17:5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刮傷車輛的部分,可以要求加害人賠償損失。

2、程序上,可以蒐證之後修復車輛,要求對方賠償,倘若對方拒絕,可以提起民事訴訟求償

小宗 105-05-17 16:14

你好~

我是104年10月在忠孝橋上發生追撞車禍,而我是肇事者,車禍後報警處理,對方是車損頭部挫傷,車禍當日我就把對方車拖到我方的修車場並承諾恢復原狀,而對方也同意,不料在我方評估跟維修至第4日對方就強行將車拖走,拖走後對方開出近新車價的賠償金,而我方評估只有前後車輛外觀損壞而都可修復,

    對方在之後的調解中不斷以刑事告發逼迫我方認帳,我方因差距太大無法認同,而我方要求出示估價單好釐清問題,而對方以惡言回避不肯拿出,而後就被告過失傷害,

    近日進入了民事訴訟,在起訴狀中總算是看到了估價單,我方依現場車禍照片比對發現估價單內容不實至誇張離譜,其他灌水的不說,就以最誇張的部份來說明 

    對方車輛受到正面撞擊造成樑柱及方向機總成.雨刷機總成等..損壞,但首當其衝的水箱盡然毫髮未損,而估價單也未列出水箱損壞,我方認為這現象很離奇,所以想請問律師大哥們,這樣可以告對方詐欺嗎,還是有其他可告的嗎~

    1.如我方打算提告詐欺要如何提告~~

    2.如可提告是否要等到民事賠償完成才能提告,還是我準備好證據隨時可提告呢~~

    我是很有誠意要解決我的過錯,但遇到了蠻橫不講理又一心想敲詐我的人~

還麻煩律師大哥們能幫我解答~~謝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5-17 16:33

您好,

 

1、如欲提告詐欺隨時都可以告,可撰狀向地檢署提出告訴。

 

2、對方僅係於訴訟中提出攻擊方法,除非該估價單係偽造,否則難以證明有詐欺之問題。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黃國政 (Sam) 105-05-18 01:20

建議您尋求專業律師,由我來研究案件、查詢法律見解、調閱資料以及對您有利的其他進一步協助,我希望與您電話聯絡~ 

詳細進一步之法律專業諮詢、訴訟策略與相關程序,歡迎與我聯繫:

手機:0983016238(中華電信)

LINE ID:a121218

何先生 105-05-17 12:34

請問所謂老板負連帶賠償責任是什麼意思?是指員工賠多少,老板也要賠多少?還是說由老板和員工一起共同賠償

你好:

民法第188條第1項規定:「受僱人因執行職務,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由僱用人與行為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但選任受僱人及監督其職務之執行,已盡相當之注意或縱加以相當之注意而仍不免發生損害者,僱用人不負賠償責任。」 民法第273條規定:「連帶債務債權人,得對於債務人中之一人或數人或其全體,同時或先後請求全部或一部之給付。連帶債務未全部履行前,全體債務人仍負連帶責任。」 民法第274條規定:「因連帶債務人中之一人為清償、代物清償、提存、抵銷或混同而債務消滅者,他債務人亦同免其責任。」 民法第188條第1項規定受僱人執行職務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由僱用人與行為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係指,被害人可以向行為人或僱用人或全體,請求一部或全部之損害,惟其中一人清償後,他人一同免其責任。所以只要損害獲得滿足,就無法再請求,並非可以請求2倍之金額。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5-17 13:06

您好,

 

雇傭人與受雇人的連帶損害賠償責任,係指受損害人可以選擇要向雇用人或員工分別要求賠償一部或全部之賠償金,通常會全部向公司求償,因公司較有財力較能獲得受償,公司嗣後再轉向員工求償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小胖 105-05-17 00:11

本人於之前處理一件交通事故,肇事責任歸屬完全在對方
對方保險公司同意賠付我的體傷及財物損失
可是有但書,因為我的機車本身有加裝很多改裝精品,

在這次事件後都有些許磨損

保險公司是跟我說他們可以賠償我的零件更換,但是零件舊品要回收
另外因為我的安全帽還有鞋子都是單價比較高的
保險公司也主張他們全額賠償新品價沒算折舊
所以物權就歸屬於保險公司了,請問是真的嗎
並且安全帽跟鞋子屬於個人用品有衛生疑慮,我可以不讓保險公司回收嗎
還是我可以請保險公司回收後在現場銷毀?
因為我有先上網查詢一下
關於保險公司的主張好像比較適用於海上保險中,保險標的物毀損滅失,
保險公司賠付後,保險公司可取得標的物處份權
但那應該是指被保險標的物而言,今天是第三人的財物來說
保險公司還能合法取得這種物上代位權嗎?
假設保險公司拿我的舊品去賣錢 我可以不同意嗎
煩請各位專業律師協助我解惑

非常感謝

噗媽 105-05-16 23:49

我有截圖老公外遇對象賴對話,倘若離婚我該如何自保自己房產

當初房是我媽支付購買,房名是我 尚有幾十貸款貸款費用老公繳,因為我是全職媽媽,今天老公的背叛如果談離婚他有資格跟我要求房子的事嗎?或者我應該如何跟他們要求精神賠償或贍養等…(真撕破臉的話)還有小孩監護權

鍾孟杰 (鍾律師) 105-05-17 06:13

離婚後會伴隨剩餘財產分配未成年子女監護等,當然目前自保的方式就是多蒐集證據以利於日後若要提出訴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可以針對外遇部分,先提起民事損害賠償之請求,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黃國政 (Sam) 105-05-17 11:20

由於您提供的資料、關於具體案情有諸多尚未明瞭之處(或者,仍有待我私下向您詢問),我建議您尋求專業律師協助,以便由我來進行研究案件、查詢法律見解、調閱資料以及對您有利的其他進一步協助,我希望與您電話聯絡~

詳細進一步之法律專業諮詢、訴訟策略與相關程序,歡迎與我聯繫:

手機:0983016238(中華電信)

LINE ID:a121218

CHA 105-05-16 23:08

室友誣賴我對破壞她東西,還說傳字條說她安裝了攝像機給我警告,但由於我沒有做要求她放影片,結果她最後又傳紙條說"我並沒安裝攝像機,只是為了「嚇唬」你保自己安心"以及"你怎麼還有臉待在這寢室"等污辱姓話語

請問這告恐嚇能否成功,因為長期這樣下來,我很害怕她下次又因為她自己什麼事又誣賴我,我又得找證據一直證明自己的清白,老實說這種緊張感對生活已經造成了影響,而且也不知道她哪天真的會在房間裡裝攝像機

假如我提起毀謗恐嚇跟侵犯隱私及附帶民事的精神賠償,需要遵循"以原就被"原則嗎,因為聽說刑事可以不用遵守?

你好:

刑事訴訟法第5條第1項規定:「案件由犯罪地或被告之住所、居所或所在地之法院管轄。」只要是犯罪地、被告住所居所或被告所在地法院均有刑事案件之管轄權。 若室友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傳述不實之事項,足以毀損你的名譽,會構成誹謗罪。若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你讓你心生畏懼,會構成恐嚇危害安全罪。裝設針孔拍攝你未公開之活動會構成窺視竊聽、竊錄罪,可蒐證後提出刑事告訴(告訴乃論之罪要在6個月內提出)。檢察官起訴後就可以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5-16 23:23

您好,

 

1、所謂恐嚇罪須以加害他人身體、名譽、安全之告知始成立本罪,本案並不符合。若對方四處、公然散布您不實謠言,則有可能成立妨礙名譽罪。

 

2、刑事犯罪以被告之住居所地、或損害發生地之法院有管轄權。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宜橙 105-05-16 17:27

之前在網路上販賣一間c牌的檸檬杯,不知道他是有商標的,賣了兩個,104年12月28號開庭,105年1月19號和解賠償4萬8千元,105年1月8號賣了一個拉拉熊的指甲剪,因之前不知道自己販賣的是仿冒品,對商標法這一塊知識無幾,只能說自己很無知,既已知道販賣仿冒品罪責這麼重,就把可能觸法的商品都下架了,法院判決緩起訴是從 105年3月份開始,接著105年5月份,拉拉熊指甲剪這件案子又被傳喚,想請問這樣是否可以列為是在緩起訴之前的案件呢?

因為我怕會被撤銷緩起訴並有前科,請熱心的律師們可以幫我解答,謝謝!!另寫悔過書會有用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無法列在前案緩起訴之範圍,仍應從新與檢察官進行協商,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5-05-16 18:46

如果拉拉熊的案子犯罪行為發生在一月份,則不是緩起訴期間所犯罪,但若在緩起訴期間遭起訴並判決有期徒刑,則緩起訴可能被撤銷,再重新起訴。

黃國政 (Sam) 105-05-18 21:15

由於您的案件,關於具體案情有諸多尚未明瞭之處(或者,仍有待我私下向您詢問),我建議您尋求專業律師,由我來研究案件、查詢法律見解、調閱資料以及對您有利的其他進一步協助,我希望與您電話聯絡~

詳細進一步之法律專業諮詢、訴訟策略與相關程序,歡迎與我聯繫:

手機:0983016238(中華電信)

LINE ID:a121218

門外漢 105-05-16 13:29

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

第一當事人:普通重型機車

左轉彎時,未在交岔路口30公尺前換入內側車道。(安102-1-5)

第二當事人:普通重型機車

疑行駛時未注意車前狀況。(安94-3)[違規事實:無照駕駛(處21-1-1已由處理單位舉發)]

第三當事人:第二當事人之乘客

尚未發現肇因。

此案雙方皆有車損/人員受傷。

想要詢問的問題有:

1.此案雙方皆有肇責。調解委員告知第一當事人即肇責比例較大者(第一:80%,第二:20%)是否屬實?

2.像這樣的案例上法院通常會怎麼判,如果輸了最重大概會賠多少?(刑事上及民事上的)

3.現場監視器故障,有影像但呈現雪花狀,仍可作為有效證據嗎?

4.第一次調解,第一當事人提出各自負責車損/醫療;第二當事人要求賠償10萬,第三當事人未到。而後第二當事人降低至底價3萬。委員告知若進法院流程一場至少花費6萬。3萬很合理,是嗎?

5.以現場圖來看,第一當事人為左轉車,第二當事人為直行車路權屬第二當事人,是嗎?

謝謝您的回覆。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5-16 13:32

您好,

 

1、肇事比例是個人主觀之判斷,調解委員認定之比例未必是法官的標準,每個法官的主觀心證也都不盡相同。

 

2~5、本件看來第一當事人為轉彎車,須禮讓直行車,是第一當事人應負主要過失責任,若和解不成,刑事上有過失傷害之刑責,民事上須負擔損害賠償,從而,3萬塊之和解金應算合理。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何明諺 (何律師) 105-05-16 14:12

您好:

1.轉彎車應禮讓直行車,所以轉彎車應負主要肇責。

2.上法院除了會遭判處刑事過失傷害(通常得易科罰金)、民事上還有損害賠償責任要負,

   所以能和解還是盡量和解為上。

以上 謝謝

阿熊 105-05-16 08:30

我玩網路遊戲~賣帳號給線上玩家~說好一個月後付款~帳號密碼先給他了~一個月到了他又說不買~有拿走我遊戲帳號裡面一些不算很有價值的寶物~我有告他~到地檢署~檢察官詐欺偵辦~他事後有承認~檢察官~問我多少願意和解~我開3萬塊~再問對方願不願意跟我和解~對方說他沒錢~檢查官~叫她跟我商量~我願意給他3個月分期付款~外加它在買賣帳號過程中有盜我帳號~有和解書要賠3萬~只賠2萬4千~法院判我勝訴~3萬7千~~分3期~但他事後~過了一個月~都沒環錢~又跟我說第3個月一次環~想請問~~我可以直接告他嗎??像這種網路詐騙~請問告他~他有可能被關或易科罰金嗎??~我是不是可以附帶民事賠償?我要如何再告他跟附帶民事賠償?~謝謝你請幫我解除疑惑~

你好:

詐欺部分檢察官會依法偵查,決定是否起訴。起訴後法院通常判處得易科罰金之刑度。 民事部分,依你所述,若判決確定,就持判決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若只是私下簽和解書,就先聲請支付命令或起訴請求履行契約,待確定後再聲請強制執行。 判決確定後不履行或和解後先履行一部分嗣後不履行,單純屬於民事糾紛,不會再構成詐欺
阿熊 105-05-16 12:18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詐欺部分檢察官會依法偵查,決定是否起訴。起訴後法院通常判 ... (恕刪)

詐欺案是在地檢署.檢察官見證下和解並未寫和解書.檢察官有問對方是否承認詐欺行為.他承認都有簽名.檢察官說等3個月前都收到再去做撤回告訴.他第一個月錢就沒給了.我是要再去法院提出告訴嗎?他住苗栗.我住高雄.上次我是去苗栗開地檢署開庭的.我要告他可以去高雄地方法院拿書狀告他嗎?還是還有啥嗎方法?謝謝除律師

沈恆 (沈律師) 105-05-16 15:23

您好!

如果沒寫和解書,應盡快寫書狀告訴檢察官對方未付和解金,請檢察官起訴對方。等檢察官起訴後,再向法院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求償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阿熊 105-05-16 20:19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如果沒寫和解書,應盡快寫書狀告訴檢察官對方未付和解金,請檢察官起訴 ... (恕刪)

請問沈律師~對方說他會在第3個月期限內給付我全部金額~我是不是該等到3個月期限到沒有給付~在寫書狀給檢察官對方未付和解金~請檢察官起訴他呢~我怕我提告他~很難再跟他拿到錢了~事情好像也會變的很麻煩~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對方未依約給付,則應向檢察官陳報,以便檢察官可以將其起訴,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仙仙 105-05-16 00:17
本人於B診所,B牙醫在本人看某一顆牙時,未經本人同意,磨掉了3顆牙,因為病人當時正在看某顆牙,所以認為醫生可能是之前說銀粉有毒要換掉,所以暫時忍住,讓醫生用完,因為本人嘴巴正打開著,不能馬上停止醫生動做,但他又立即換到另一邊也把另一個牙的銀粉也換掉,處理完後,病人原告,原全不想跟醫生說話。回家後,發現原有的牙被磨短了很多,導致咬合產生極大問題,就醫兩年仍無法解決問題,請問可以告C醫生什麼?
醫生說補牙為一般醫療行為,沒必要告知 請問被告B牙醫之治療有無後遺症、副作用? 有無違反醫療常規及注意義務?   請問本件訢訟標的之法律適用為何?侵權行為損害賠償金90萬元是侵害什麼權利?法律依據?   精神慰撫金50萬元的法律依據?   請求權基礎是什麼?   醫療契約第幾條?或是危反什麼義務?  

如果是醫生未告知下自已找牙換補後,又磨了牙,造成咬合困難,怎麼告醫生?

如果醫生不願承認把牙磨壞,說病人是自願的,但壞了是事實,怎麼告醫生?

  132頁B牙醫說原告前次來說是牙痛,所以做根管治療,所以11月27日也是做根管治療,根管治療後,原告要求我檢查後,我發現她有蛀牙,問原告是否要補? 被告B就補她的蛀牙 請問被告B,原告為何一次同意補3顆蛀牙,而且是在36根管未完成治療時同意? 請問被告B為何看的出補過銀粉的牙有蛀牙,依據什麼斷定?   135頁被告B回答:補蛀牙常規就是要磨牙才能補上去,所以沒有什麼好告訴原告,如果特別深的話,我們才會告知,填補以後傷到的後遺症及副作用,因為原告的牙齒沒有這種狀況,所以沒有講。原告當時沒有什麼反應,就是簽名。 上述表示被告B,並未善盡醫師之職責?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5-16 11:3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提出刑事業務過失傷害告訴,另關於民事損害賠償之部分,須提出相關證據及證明賠償之額度,若不知如何處理,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5-16 11:3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提出刑事業務過失傷害告訴,另關於民事損害賠償之部分,須提出相關證據及證明賠償之額度,若不知如何處理,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仙仙 105-05-15 22:26

A診所,固意不給我病歷,拖到近半年才給(又是假的),請問可以告他什麼?

A診所刪除本人病歷,有錄音為證,可以告他什麼?

本人原告想要拿病歷到其診所救治,確被A診所固意不給病歷及刪除要求之病歷,請問,可以告診所什麼?導致本人就醫也產生極大的困難。

A診所在本人慾拆除不合假牙是,要求本人必須同時製作假牙,所以簽同意做假牙的同意書,拆完後本人原告,告知牙醫診問題才要把假牙拆掉,不能馬上做,醫生強烈建意說一定要做,而且簽了同意書一定要做,而且把錢付清,但做了以後原告反應不合,醫生認為原告必須適應,請問病人多次反應不願意做假牙,但醫生又堅持專業一定要做的情況下,病人覺得無法適應,也造成損害,可以告醫生什麼?

法官問:本件訴訟標的之法律適用為何?侵權行為損害賠償金30萬元是侵害什麼權利?法律依據?

精神慰撫金20萬元的法律依據?

感謝提供

如果本人表示牙有問題要拆假牙,醫生又堅持拆了就要做,也不會退任何費用,請問醫生害病人無法順利就問題處理及救治,醫生造成病人之病情拖延,可以提出什麼法條依據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5-15 23:1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業務過失傷害告訴;另關於民事損害賠償之部分,須提出損害之依據,如單據或發票等。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5-15 23:1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業務過失傷害告訴;另關於民事損害賠償之部分,須提出損害之依據,如單據或發票等。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仙仙 105-05-15 22:03

A診所,固意不給我病歷,拖到近半年才給(又是假的),請問可以告他什麼?

A診所刪除本人病歷,有錄音為證,可以告他什麼?

A診所在本人慾拆除不合假牙是,要求本人必須同時製作假牙,所以簽同意做假牙的同意書,拆完後本人原告,告知牙醫診問題才要把假牙拆掉,不能馬上做,醫生強烈建意說一定要做,而且簽了同意書一定要做,而且把錢付清,但做了以後原告反應不合,醫生認為原告必須適應,請問病人多次反應不願意做假牙,但醫生又堅持專業一定要做的情況下,病人覺得無法適應,也造成損害,可以告醫生什麼?

法官問:本件訴訟標的之法律適用為何?侵權行為損害賠償金30萬元是侵害什麼權利?法律依據?

精神慰撫金20萬元的法律依據?

感謝提供

如果本人表示牙有問題要拆假牙,醫生又堅持拆了就要做,也不會退任何費用,請問醫生害病人無法順利就問題處理及救治,醫生造成病人之病情拖延,可以提出什麼法條依據嗎?

一葉知秋 105-05-15 19:12

請教一下, 目前(手機門號)當初是跟家人雖申辦, 故門號(申辦人)非我的名字,但(使用人是本人)也使用數年也都有通聯記錄可查, 如果手機公然洩漏個資是否可向對方提告侵犯(當事人的手機使用權隱私等相關損害求償)?

如果提告在(簡易庭)是否只能只要求金錢的損害賠償, 並無法依法要求對方停止不法侵害 :「人格權受侵害時,得請求法院除去其侵害。」(例: 關閉造假並公然洩漏個資的網站)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5-15 20:3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所謂的手機被洩漏個資是什麼樣的個資?洩漏的目的為何?請詳述,以利分析。

倘若涉及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會有民刑事責任

Molly 105-05-15 14:24

去年遭詐騙集團騙錢,金額非常大,為兩筆轉帳的,兩個人頭戶都有被抓到,在A地方法院檢察署傳喚偵查(A地方法院為本人居住地),因人頭戶為另二縣市之人,現在於B、C地方法院偵查中。

最前陣子有一筆在4/22左右收到「B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因為檢察官函中表示被告刑法第339條第1項詐欺罪之幫助犯罪嫌,且請法官予量處有期徒刑4個月而已,但是我當然認為不合理,也有去法院諮詢訴訟相關問題,相關人員跟我們說要在法官判決前趕快撰寫”刑事訴訟附帶民事訴訟狀”寄去法院。

另外一筆目前還在C地方法院偵查審理中,但是因為這筆在我居住地A地方法院檢察署傳喚偵查完時沒多久,警方有將該人頭戶列為警示帳戶,而且裡面有二十幾萬,並傳喚我去領那二十幾萬。

問題一:因為我被騙的錢並不是被凍結在帳戶內,是被車手早就不知道匯去哪了,想問我這樣是否能主張「代位行使債權訴訟」?就是民法第242條規定「代位受領」。(訴訟狀內已主張民法179、184條)

問題二:如果可以依「代位受領」賠償,我該怎麼提出?因為我的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狀已經寄出了,如果要提是否要在第二審時提出?還是該怎麼做

問題三:想問另一筆雖已經有領回二十幾萬,但我是否還是可以在C法院走訴訟程序,一樣提”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是否可主張代位受領?

問題四:想問各律師經驗,通常這種人頭戶會拿的到賠償嗎?大概的機率及金額?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可以以追加方式來主張代位求償,並應以刑附民方式為之,否則若獨立提起民事訴訟,則會有繳納裁判費之問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105-05-15 03:21

對方為XX路西往東方向,我方為XX街南往北方向,我經過路口時(約路口1/2~2/3)遭對方從左側撞擊我普重機左後方

我方路口有停止線,我沒完全停下,時速表大約為1~2,腳未放下,觀察左右方有無來車即加速度往前,過路口一半時遭撞擊

對方行經路口減速(我有調閱附近店家監視器畫面)

初判表為支道未禮讓幹道,我輸,對方要求車損賠償

我想請問

1:他行經路口減速,且我方已過路口1/2~2/3以上才遭撞擊,但交通隊一樣以路權判定,這樣他都沒肇事責任嗎?

2:我車未保第三責任險,他修車也沒通知,等到初判表下來才要求賠償金額,說有估價單,但更換的東西我都沒看到,也就是東西到底有沒有壞我不知道,他直接換掉也算在內的話我必須要全額付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於肇責若有疑義,可以聲請車鑑會鑑定,以釐清責任,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5-15 11:53

您好,

 

1、可向監理所聲請交通事故鑑定。一般支線道之規定係需停車確認路口沒車後才能通過,主線道則係需減速通過。

 

2、可要求對方舉證估價表上之車損係本件車禍事故所造成,並應有折舊率之換算。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105-05-15 13:31
了解,謝謝
105-05-15 13:31
回覆 陳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1、可向監理所聲請交通事故鑑定。一般支線 ... (恕刪)

 

那折舊率該怎麼換算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折舊的部分,一般是進入訴訟程序才會精算,在調解程序其實只是雙方可以接受之數額即可,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5-15 23:06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意見如下:

交通大隊所製作之初步分析研判表只是作為初步判斷責任歸屬之用,若有不服,可在事故發生後六個月內向自費向各地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責任歸屬(若經偵查後,可請求檢察官申請,此時即不囿於期限),到時候也會請當事人到場表示意見,這部分的責任歸屬建議要再極力爭取。 就算所有肇事責任是您一個人,但賠償項目也要確定是與事故有關,依民法第213條第1項及第3項規定:「負損害賠償責任者,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外,應回復他方損害發生前之原狀」、「債權人得請求支付回復原狀所必要之費用,以代回復原狀」,而最高法院見解另認為:「修理材料以新品換舊品,應予折舊」,因此必須先為車輛回復原狀的費用進行區分,例如工資、烤漆、零件費用等,就零件費用如果是以新品替換舊品的情形,法院判決實務往往會再計算折舊,至於其他必要費用才可能完整請求。 以上僅是針對您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105-05-16 01:17

1.關於肇事責任比例﹝%數﹞,我剛剛有詢問過警察局及交通隊,他們皆回答不是他們計算的,但又不清楚是哪個單位處理,所以我該去哪個單位申請呢?

2.如果對方提起告訴(非過失傷害),是跑交通法庭嗎?輸或贏的一方除了車禍賠償金額外還必須支付哪些金額呢?

3.如果我方左邊視線遭轉角處﹝紅線﹞服飾路邊攤完全遮住,那路邊攤也有連帶關係嗎?

 

謝謝

Ben 105-05-13 23:50

我買一間預售屋,但因使用執照遲延500天,

因此建商需付30萬遲延利息

但現在要交屋了,建商說遲延利息只賠一半,

如果不簽,那他們就要解約

建商要賠償總價款之15%

我們繳款都正常,無任何瑕疵,

建商可逕自解約賠償嗎?

我們是希望拿到房子

你好:

首先要看預售屋契約如何約定。 依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第12條、第24條規定,遲延取得使用執照,買方才有解除權而非賣方,買方可選擇繼續履約,並請求遲延利息(可與買賣價金債權抵銷),或行使解除權,請求退還已繳金額及給付15%違約金。 建商要求及條件明顯不合理,毋庸理會,可先向消費者服務中心申訴,由消保官處理,無效果再訴訟主張權利。
沈恆 (沈律師) 105-05-14 00:13

遲延違約的是建商,違約方並沒有權利要求解約,建商片面主張解約是無效的,您可堅持建商要全額賠償。若完工時建商不交屋,依契約另外還可請求遲延交屋賠償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5-14 17:31

您好,

 

您可堅持依照契約內容請求建商交付房屋賠償違約金,可向消保官申訴進行調解,如仍未果,則可提起訴訟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建商主張解除契約應無理由,您們可以主張建商履行契約,並向建商請求本件之違約金,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5-14 22:3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商若無合法理由解除契約,可拒絕並請求其強制履約,或請求違約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5-14 22:3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商若無合法理由解除契約,可拒絕並請求其強制履約,或請求違約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小西 105-05-13 22:40

房子居住超過20年,以700多萬賣給二手,二手當初勾選未檢測。二手居住未達三年即以990萬轉手賣給三手,三手裝潢時經由鄰居得知此棟屋為海砂屋後,自行找技工檢測,發現氯離子超標,向二手提出訴訟,二手賠償70萬後,找上原屋主求償51萬。目前已進入法院調解,請問原屋主敗訴的可能性多高?以及在調解時,是否可以委任姪子出庭?

你好:

首先要審閱當初之買賣契約動產說明書才有辦法判斷。 買受人要依民法第356條規定從速檢查,但海砂屋可能會被認定為同條第2項依通常檢查不能發現之瑕疵。 海砂屋屬於民法第354條物之瑕疵,二手可依民法第359條規定請求減少價金或解除契約(未顯失公平),二手僅請求減少價金51萬元表示瑕疵問題尚不嚴重。 要注意民法第365條規定,通知瑕疵後6個月除斥期間是否經過,超過6個月就無法請求減少價金。 可以委任姪子出席,但要出具委任狀。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5-13 23:1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姪子出席調解,針對對方之請求,您亦可不予理會,待對方對您提告,再針對其起訴狀,撰擬答辯狀答辯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5-13 23:2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姪子出席調解,針對對方之請求,您亦可不予理會,待對方對您提告,再針對其起訴狀,撰擬答辯狀答辯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皮皮 105-05-13 11:16

刑庭打完了,民庭對方上訴,所以下週要開民庭二庭

在一庭時,對方不爭辯醫療費及薪資賠償

現在上訴內容,全爭辯囉~

1.在看完骨科,因持續疼痛,所以又去看神經內科~

請問法院會發文問醫院,證明我的傷是車禍造成舊傷,不是新傷嗎?

2.醫師不願意備註休養時間,說沒有住院沒有開刀,所以不能幫我備註。

但我的工作是需要大量肢體,根本無法上班~

請問法院也會發文問醫師嗎?假設醫師是以一般上班族的角度去開休養時間,對我來說不是很不公平嗎?

劉羽劍 105-05-12 17:37

前陣子跟人打民事訴訟
最近收到判決書了,
我告他的部分是由對方賠償我四萬,
他告我的部分是由對方賠償我六萬,
然後他告我的部分,
上面有說明判決費用被告(我)負擔二十五分之三,
想請問這費用該去何處查詢?
又該如何繳交?

另外,
賠償的部分,
只要拿簡易判決書去跟對方要錢就可以了嗎?
或是有其他的流程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待案件確定後,才能相互追討,若雙方未主動清償,則可以持確定判決書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5-05-12 18:19

先等上訴期間過後沒有人上訴判決才會確定,判決確定後可向法院聲請確定訴訟費用額,正確的訴訟費用額由法院裁定

Roger 105-05-12 10:07

請問大律師

公寓大廈管委會每月向停車場車主收取「停車管理費」600元,如果車子在停車場內被偷,或車子在停車場內遭受毀損,或車內財務被偷,請問管委會應負責賠償嗎?是否將管理費單子改成「停車清潔費」才能免除上述責任呢?

謝謝大律師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5-12 13:15

您好,

 

1、本件停車戶係與社區若成立寄託契約,則負有保管責任,反之,若成立租賃契約,則社區停車場可主張不負保管責任

 

2、若有公告或管委會決議表示同車場不負保管責任,則一般實務會認為雙方合意成立租賃契約停車場即不須負擔保管責任,但仍須視具體情形而定,社區停車場之性質畢竟與外面私人臨時停車場不同。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Shicova 105-05-12 10:05
人物: 我,員工A,員工B,經理C,經理D,經理E,調點員工 我和員工AB為PT人員 以上人物皆屬公司營運部門 停車場由同公司商場部門負責管理 事情經過: 2015年5月經理C從事發工作地點被調至同公司之另一分店,在約一兩個月後還在原本工作地點上班的我開始使用經理C的感應卡片停車(經理為正職人員停車不需費用,PT員工若申請停車費需排隊申請並付每個月$1000月租費) 2016/5/1商場部來信告知經理D發現員工A與員工B在4/30使用已調點之正職人員卡片同時離開停車場,請求協助調查 經理D表示了解並面談員工AB,對員工A處以停止部分員工福利一個月之懲罰,持有卡片的員工B則處以補繳停車月費$7000(商場部紀錄顯示前七個月都有使用紀錄)並繳回卡片 經理D回報對員工AB的懲處後商場部覺得處分太輕不接受,要求以開除作為懲處並調查是否還有其他員工也使用此方法停車 2016/5/6經理D再度面談員工AB以侵佔公司資產名義開除員工AB,同時也發現我有在使用經理C的卡片停車,同樣以侵佔公司資產名義開除我,但過程中只說以開除作為懲處完全沒有提到其他賠償責任(員工B也沒有繳交$7000的停車費) 而卡片的兩位持有人(調點員工及經歷C)則處以停止部分員工福利一個月的處分 2016/5/9經理E來電告知我商場還是要跟我索取$10000的月租費並收回卡片,我表示已經以開除作為懲罰了為何還要繳交停車費?經理E表示會再跟商場溝通 2016/5/11經理D來電再度表示商場還是要收錢否則將走法律途徑 我想問的是 1.一開始我們是有要繳錢的,是商場自己不收說要以開除作為懲罰,事後又說我還是要補繳費用,這樣做是否有一罪兩罰的成分?而且我問了員工AB,她們兩個人完全沒有接到需要補繳費用電話 2.我之前也有申請過停車位,但停車場人員表示要排隊排很久要等人退租才有空的位子可以申請,因為現在位子都滿了,但事實是他們也沒有在更新誰已經調職或離職用不到的停車位,而且很常看到畫機車停車格的位子會被圍起來用來給汽車停!只因為汽車收費比較高 不讓人申請又不讓人使用已經申請通過的停車位還自己劃分機車停車位給汽車使用然後說機車停車位不夠,這樣商場部自己是否有過失? 3.經理C從調點之後就沒有再使用停車卡,而且他的卡是他自己給我的,不是透過別的管道來的,我也只有自己使用而已,從頭到尾一卡就是只有停一車,商場沒有取消權限也沒有要租給別人,我也沒有佔用其他人的停車位,這樣還算是侵佔公司資產嗎? 抱歉打的很多問題很多 但我只是小小一個打工的人 平常在工作也是盡心盡力 最後被這樣對待 感覺公司就是看我是PT員工隨時可以被取代又好說話就欺負人 還威脅說要告我 實在覺得嚥不下這口氣 只是想拼拼看有沒有機會可以復職或者是免去$10000的罰款 兩個處罰一起實在是覺得很不合理 但所學不多不知道該怎麼處理這種事 想請大家幫我想想有什麼辦法...真的很謝謝你們看完!!!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5-12 13:22

您好,

 

1、開除係懲罰行為本身,但因此有獲得之不法利益仍須補繳回去,兩者並不衝突。

 

2、若勞動契約有載明員工附有停車位,則可據以向公司請求應得之福利,但本案看來一般員工本就沒有免費停車之福利。

 

3、公司要求之罰款數額10000元可能並不合理,可向勞工局或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Wendy 105-05-12 00:21
你好,我目前任職的公司尚在試用期間, 打算在近日提出離職, 但是在先前報到時,簽訂了工作合約合約中載明 1、離職需1個月前提出 2、若服務未滿一年,需賠償1個月薪資 想請問試用期間離職,仍必須符合上述兩個條件嗎? 另外,公司的教育訓練部份是在開始上班的前一週,5天時間,每天進行約8個小時,由公司主管上課的課程,上課期間支付每小時100的車馬費 這個部份若要我返回,我是沒有問題的 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5-05-12 02:42

除非試用期間另有合約規範或所簽合約有排除試用期間的適用,否則雙方所簽合約應適用於全部任職期間。但合約違反勞基法規定的條款無效,勞基法規定任職三年以上才需於離職前30日預告,任職不滿一年僅需於十日前預告即可,超出部分無效。另外,最低服務一定期間的條款若未提供勞工合理補償或逾合理範圍,也違反勞基法規定而無效。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5-12 09:0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若離職,公司對您有所請求,您可不予理會,待公司對您提告,您再針對公司之起訴狀,撰擬答辯狀回應之,且公司亦不一定會對您提告,不用過度擔心。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5-12 09:0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若離職,公司對您有所請求,您可不予理會,待公司對您提告,您再針對公司之起訴狀,撰擬答辯狀回應之,且公司亦不一定會對您提告,不用過度擔心。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Wendy 105-05-14 16:39

律師你好

感謝你的回答

我另外想請問,我的合約中有記載試用期為90天,

請問這樣我的合約依然適用全部任職期間嗎?

謝謝

Lisa 105-05-11 19:32

您好,三個問題請教:

車禍事故發生,警方判定(初判表)為雙方無過失責任,但我方仍願意支付強制險,但對方已經用訊息騷擾超過半年,現在請我包紅包3600否則堅持要提告民事...請問您如果真的走上民事法庭...

1. 我需要請律師嗎?

2. 我需要準備什麼?

3. 我會有賠償責任嗎?

4. 出庭的頻率會很常嗎?

 

謝謝

 

Lisa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是否要請律師,應先衡量本件之成本,可以先進行調解程序,是否有過失,最終仍是由法官來判斷,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5-11 23:01

您好,因為初判表中載明您無過失,故您可要求對方舉證。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5-11 23:30

您好,因為初判表中載明您無過失,故您可要求對方舉證。

蘆筍 105-05-11 19:26
我是藝人的助理,有簽一份保密條約,但工作半年後才發現不適任,要離職時公司突然告知我單方面解約要付違約金10萬元!當初簽合約沒仔細看?請問這樣公司合法嗎?如果走法院的話我該怎麼處理? 合約裡面內容是這樣 乙方不得於簽約期間單方面終止合約,否則乙方願無條件賠償甲方新台幣十萬元整作為違約金。
沈恆 (沈律師) 105-05-11 19:40

雙方有簽合約,原則上應遵照合約規定,有違反也應依合約賠償。但若所簽約的工作性質適用勞基法,可主張雇主未給予專業培訓且未額外補償,因此約定最低服務年限的條款無效,該條款無效則提前離職就無需依合約賠償

您好:

因我國勞基法並未對於離職違約金做出規定,基於契約自由原則,勞僱雙方可自由約定,依您的情況已經在合約書上簽名即表示同意該作法了,除非您能提出該契約所訂之違約金與最低工作期限已經違背「必要性」及其「合理性」,才能透過訴訟程序將該契約判定為無效,如雇主並未投入金錢及時間培訓您、薪資所得與違約金顯不相當,不然就是要找出雇主違背勞基法的具體事證,才能就其違法的理由迫使您必須要提前離職。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蕭小姐 105-05-11 13:05

一、我們被詐騙了約400萬,依據警察查證詐騙集團發話地為--大陸,請問有關提民事賠償時間點,『如果案發後兩年內檢方都沒有起訴,是否就無法提民事賠償?或是可用【備案】方式,但民事賠償的【被告】寫誰?
二、若仍未起訴,被害者單獨提起民事賠償,要【繳裁判費】,請問金額?
三、若『備案』,請問付費金額?有聽說是詐騙金額的1% ,若還是沒有起訴任何人,被害者豈不又要損失一筆錢!【如詐騙金額為400萬,又另付備案費4萬元】
四、依您看法,若依據現在情勢兩岸聯合偵辦,是否也會增加破案的機會?若真的抓到主嫌,若有多人被詐騙賠償金如何計算?是否我們被詐騙的金額400萬可全數拿回?

你好:

民法第128條規定:「消滅時效,自請求權可行使時起算。以不行為為目的之請求權,自為行為時起算。」 民法第197條規定:「因侵權行為所生之損害賠償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有侵權行為時起,逾十年者亦同。損害賠償之義務人,因侵權行為受利益,致被害人受損害者,於前項時效完成後,仍應依關於不當得利之規定,返還其所受之利益於被害人。」 被告部分要先特定對象,或至少提供資訊讓法院查明被告之年籍資料,否則法院不知被告為何人,將無法進行訴訟檢察官是否起訴不會影響你基於民法不當得利侵權行為規定主張權利,可自行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請求。 不當得利部分請求權時效如何起算雖然有爭議,但請求權時效為15年問題不大,侵權行為部分是自知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起算2年,不知則為10年,若無法知悉賠償義務人為何人,2年之請求權時效不會開始起算,但仍受自侵權行為時起10年之限制。 可將你的訴訟標的金額輸入司法院網站查詢裁判費數額,http://www.judicial.gov.tw/assist/assist04.asp 400萬元一審裁判費為40600元,裁判費雖然先繳納,但將來勝訴時會由對方負擔,強制執行時可一併執行。 看運氣,起訴請求時可以請求400萬元全額,但將來強制執行時,若債權人人數眾多,債務財產甚少,就要依債權金額之比例進行分配,會製作分配表。但通常詐騙集團成員均已脫產,會有求償無門之情況產生。
105-05-11 05:12

之前因公事上有得罪到某位主管,
從那次之後那位主管一直記恨在心裡
有次因公事上跟不同位主管意見分歧有些爭吵
雙方講話都比較大聲(我方也沒罵對方髒話或罵他,對方也說我沒有罵他)
可是那位之前有得罪的主管得知這件事,故公司發公告記我 小過
公文內容:工作執行中因意見分歧而對直管直接言語攻擊
經公司糾正勸導後卻再次對該主管以不雅言語攻擊......

這張公告出來後 雙方當事者都有當面談,那位對我有意見主管也在場
這件事起因主管也有表明說 我沒有罵他或以不雅言語攻擊他

後來公司又發一張公告內容
"因部分內容略失真實",故取消小過
改記我申誡
記我申誡理由 工作執行中與主管意見分歧
並明白表現出不願意配合的不當態度,已確實影響公司作業正常運作

事後我有找主管問這張申誡公告內容
我表現初不願意配合的不當態度,是指哪件事
主管也沒辦法正式回答我的疑問 (給我感覺主管就是再逃避)
詢問主管這件事後沒幾天公司突然說要資遣我......
資遣理由說業務縮減,可是那時候剛徵兩位新人進來
我沒有犯什麼過錯,我看網站人銀行還有繼續再徵人....

我想請問這樣子我是否可以提告公司 加重毀謗罪及民事賠償呢?
還我清白呢? 及可以懷疑公司是惡意資遣我嗎?
謝謝各位先進解答




資遣的部分,如果是以不適任為資遣的理由,必須要確實有不適任的事實存在且應支付你資遣費。如果沒有確實不適任的事實,即使支付資遣費也會構成違反勞動基準法第11條的規定,你可以提起確認僱傭關係存在之訴,請求公司讓你回去工作,並請求在回去之前的薪資

如果公司是以業務緊縮為理由,由於公司又找了新人進來,顯然不具有業務緊縮的事實。因此公司以此為理由與你終止勞動契約也是違反勞動基準法第11條規定的,同樣的你可以提起確認僱傭關係存在之訴,請求公司讓你回去工作,並請求在回去之前的薪資

至於公司的懲處公告,其似乎沒有故意傳述不實的內容的意思,且其係基於勞雇關係而在合法的範圍內行使指揮監督權,應該是不致於構成誹謗。但是,你的主管傳述的內容與事實不符,這部分如果他有散播於眾的意思,是有可能構成誹謗的。

以上,如有其他問題,歡迎到本所部落格留言,本所部落格網址:asfreeagain.blogspot.tw

小3 105-05-10 11:20

4月11日在路口紅燈計程車要轉彎進入巷子而擦撞紅燈的我,當下我表示我要報警,車子已經有毀損,等候警察到場的過程中,計程車司機便開始辱罵我,"沒教養.沒爹沒娘的孩子",但我並沒有沒有罵他,當下有錄影存證,影片中有錄到我再次確認他是不是罵我,他回說對你就是沒教養沒爹沒娘的孩子,再錄!。
後續,有談過賠償問題,但對方表示我獅子大開口,說我要提告就去提告

昨天有到法院提告,諮詢的人說,若我提告公然侮辱,若到時候不起訴,有可能對方反過來告我誣告,並建議我以民事的方式提告,且因車禍的三聯單只有對方的姓名跟電話  沒有地址 無法提告...

想詢問律師們,沒有地址不能提告嗎?  若不起訴有可能反被誣告嗎? 若要提告民事提告還是刑事? 這樣的辱罵可構成公然侮辱嗎?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5-10 11:25

您好,

 

1、提告案件是否不起訴與是否該當誣告罪並無直接關聯,本案提告公然侮辱不會有誣告罪的問題。

 

2、沒有地址無法特定當事人,即無法提出民事訴訟,您可選擇提告刑事公然侮辱罪,或申請交通事故初判表,應即能知悉對造地址。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您好:

如您所述之用語已經可能構成公然侮辱罪,且您有錄影作為紀錄,即使為不起訴處分,您亦非誣告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5-10 19:17

您好,對方之行為有可能構成公然侮辱相關犯罪,可以蒐集相關證據,比方說錄影或人證,撰寫告訴狀向地檢署提出告訴。

小洋 105-05-10 09:14

於105年5月9號在台北市龍江路21巷口與箱型車發生車禍。 因本身工作性質為快遞需長時間騎車對路況有一定的熟悉度。 本人於105年5月9日下午14:25分左右發生車禍,因為本人騎車跟在一輛貨車後面準備回公司交文件,當下每輛平均車速為60公里左右,突然我前方活貨車按喇叭後迅速靠右邊行駛,因前方八德路口紅燈貨車停駛擋住右邊車道剛好在我面前的是因為要左轉進龍江路21巷而緊急煞車的箱型車,當下因查覺有可能追撞而開始按喇叭,下一秒因為煞車不急又有點小飄雨而撞上箱型車左後車門跟油箱蓋附近當下箱型車無當下立即停止行駛而還往前開了一點點剛好左後輪壓過我右腳,箱型車駕駛人下車後就說我為什麼要走快車道的一堆問題(龍江路21號巷口往八德路方向無畫快慢車道標示線),而當下我人已經躺在地板很痛說不出話,後來察覺路人要移車本想阻止,(本人機車剛加滿的汽油約5公升全部因為倒車全部流了出來) 後面因為路人說怕有人滑倒而原地扶起車,後面因該是路人看我痛的無法坐起身來而打電話叫救護車,也有熱心的路人打電話報警,隨後救護車到時我才能慢慢起身,後面因為救護人員大概看了一下傷口說要送醫院,隨後就往臺安醫院急診,醫生診斷過後為右腳腳趾骨裂開需上石膏跟雙腳挫傷,在打石膏途中警察有進來詢問筆錄酒測警員要走前跟我說等等箱型車的人會來看我他們到後就跟我說他們是什麼流浪狗還是什麼動物醫院的東西我完全聽不懂,我只聽到他們在(趕時間)這三個子。 之後因為要離開醫院我不方便行動於是請他推輪椅到領藥處領藥,身上因不夠200元他們說他們出我就也沒說話了時候因為說要送我回去我說不用他們堅持說要送我回去後門跟他們說那不然送我到我公司就行了他們也同意了一座上車發覺他開車不專心還要我提醒他綠燈了後面開始問我我車修費起來大概多少我說不確定因為原廠車出廠為水冷車不像一般的摩托車便宜因為不清楚有無傷到水冷系統所以沒辦法給你大概價錢,後面他跟我說他車是跟別人借的修理汽油桶不知道大概多少錢應該也不便宜我回你們這種車的汽油桶通常靠後車廂底部而且初步看來只有汽油箱開掉了因為他車本來就很多凹痕.. 想問這樣的流程跟責任歸誰還有賠償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5-10 09:25

您好,

 

1、可先向交通大隊申請交通事故初判表。

 

2、嗣後可向監理所聲請交通事故鑑定,確認肇事責任比例並進行調解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小洋 105-05-10 08:56

於105年5月9號在台北市龍江路21巷口與箱型車發生車禍。 因本身工作性質為快遞需長時間騎車對路況有一定的熟悉度。 本人於105年5月9日下午14:25分左右發生車禍,因為本人騎車跟在一輛貨車後面準備回公司交文件,當下每輛平均車速為60公里左右,突然我前方活貨車按喇叭後迅速靠右邊行駛,因前方八德路口紅燈貨車停駛擋住右邊車道剛好在我面前的是因為要左轉進龍江路21巷而緊急煞車的箱型車,當下因查覺有可能追撞而開始按喇叭,下一秒因為煞車不急又有點小飄雨而撞上箱型車左後車門跟油箱蓋附近當下箱型車無當下立即停止行駛而還往前開了一點點剛好左後輪壓過我右腳,箱型車駕駛人下車後就說我為什麼要走快車道的一堆問題(龍江路21號巷口往八德路方向無畫快慢車道標示線),而當下我人已經躺在地板很痛說不出話,後來察覺路人要移車本想阻止,(本人機車剛加滿的汽油約5公升全部因為倒車全部流了出來) 後面因為路人說怕有人滑倒而原地扶起車,後面因該是路人看我痛的無法坐起身來而打電話叫救護車,也有熱心的路人打電話報警,隨後救護車到時我才能慢慢起身,後面因為救護人員大概看了一下傷口說要送醫院,隨後就往臺安醫院急診,醫生診斷過後為右腳腳趾骨裂開需上石膏跟雙腳挫傷,在打石膏途中警察有進來詢問筆錄酒測警員要走前跟我說等等箱型車的人會來看我他們到後就跟我說他們是什麼流浪狗還是什麼動物醫院的東西我完全聽不懂,我只聽到他們在(趕時間)這三個子。 之後因為要離開醫院我不方便行動於是請他推輪椅到領藥處領藥,身上因不夠200元他們說他們出我就也沒說話了時候因為說要送我回去我說不用他們堅持說要送我回去後門跟他們說那不然送我到我公司就行了他們也同意了一座上車發覺他開車不專心還要我提醒他綠燈了後面開始問我我車修費起來大概多少我說不確定因為原廠車出廠為水冷車不像一般的摩托車便宜因為不清楚有無傷到水冷系統所以沒辦法給你大概價錢,後面他跟我說他車是跟別人借的修理汽油桶不知道大概多少錢應該也不便宜我回你們這種車的汽油桶通常靠後車廂底部而且初步看來只有汽油箱開掉了因為他車本來就很多凹痕.. 想問這樣的流程跟責任歸誰還有賠償

小小 105-05-09 23:59

如果和解書都寫完後,若受害再者要求龐大賠償金,如果給她後,可以告她勒索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5-10 08:4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是否涉及恐嚇,要依據對方的說詞判斷是否涉及危害我方生命、身體、自由財產等,與是否和解無涉。

2、請詳述過程,以利分析。

阿宏 105-05-09 23:24

各位熱心專業的律師們你們好

我在104年8月23日 12時55分

在長治交流道下 與一位騎著20年前老車的阿桑(56歲)相撞

因為當下紅綠燈顯示異常 所以沒有警覺到

我本人是有負起我該負責的 在阿桑住院的每一天 我幾乎都有去探望他

對於他個人的損害 我也是感到萬分抱歉

但是訴訟內容中 對方還向我要求40萬的精神賠償

因為小弟我家貧 自己也是打工努力過活 存錢讀書

訴訟狀前面要求的賠償金額 我個人願意努力去負擔

但是這40萬的精神賠償 實在超出我能力範圍

我希望能在討論 我該怎麼做?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5-09 23:40

您好,

 

1、您應撰寫答辯狀遞交法院,陳明事發經過以及針對對造請求不合理之處予以反駁。

 

2、法官會審酌本案具體情況、所造成之傷害程度、過失比例、雙方資力等一切情狀衡酌合理之精神慰撫金,並非對方說了算。

 

建議應委請律師撰擬書狀協助答辯,以求周全保障自身權益,爭取最大之機會。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皓皓 105-05-09 22:45

就是假如一個人他家開銀樓,他12年前向賣家進貨有LV商標的鑽石項鍊(而且LV公司當時尚未在珠寶類註冊商標),而當時的收據也已經丟掉了(而且12年到現在銀樓業者都沒販售出去,也就是沒有獲利),但是有證人檢察官表示他七年前就有那樣物品的擺設。

可是他最近在這幾天收到法院的起訴書(並且商品已被警察扣押),說明他們公司102/7/1年就已經註冊商標法,使用於珠寶飾品,而告那個銀樓業者還在販賣他們的商品,所以就被起訴刑法,而刑法會處以被關監獄或50000以下罰款? 而之後如果對方要求民事賠償,而金額會被判賠償多少?

文彥 105-05-08 13:55

5/2日晚間本人騎乘機車衝撞一台停路邊的汽車汽車駕駛從旁邊店內走出來與我發生口頭上的爭執但並未動手,當下我已經告知汽車駕駛車是我撞的我願意賠償請他報警,對方仍與我繼續口頭爭執,過沒多久汽車駕駛的弟弟及友人前來將我圍住,嗆幾句後將我從機車上推倒並且毆打,三人毆打我一人持續拳打腳踢並用我的安全帽持續攻擊我頭部,直到我倒地不起,後續第一位警方到場才停手,後續我送醫也驗傷開診斷證明,並且有幾天無法工作造成損失,後續又到醫院在檢查頭部腦震盪情況及後遺症,在醫院警察問我是否提告傷害罪~我堅持提告對方也告我傷害罪,幾天後對方找警察轉述告知我想和解,但我仍想告上法院再來談和解

1.請問告上法院後談和解和在警局撤告有差嗎?

2.受傷後我的(醫療費.無法工作的天數.精神損失)金額賠償要怎麼要求才合理,有上限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5-08 14:5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進入訴訟之後仍然可以和解

2、主要要看您受什麼傷、有多少損失,包含醫療費用工作損失、必要的交通及其他費用,還有精神慰撫金。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5-08 16:27

您好,

 

1、在法院或警局都能和解,若在法院撤告,就不得再針對此事件提告

 

2、可請求有單據之醫療費用工作損失與精神慰撫金,還是需視您的傷勢及痛苦程度來判斷。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沈恆 (沈律師) 105-05-08 16:34

警局或法院都可和解,考慮清楚條件可接受再和解和解後就很難反悔了。請求賠償金額是以實際損害為限,並沒有固定上限,但您需提出證據證明損害額及因果關係。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5-08 16:55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1. 對方的行為涉及的刑事責任其實不單僅是刑法第277條第1項普通傷害罪,還有第304條第1項強制罪,對方持續攻擊您的頭部,依情形甚至可能被論以刑法第271條第2項殺人未遂罪,前述罪名只有普通傷害罪屬於告訴乃論之罪,只有此罪名才得以和解撤回告訴,其他罪名頂多成立和解,不會有撤回告訴的可能。

2. 至於您所述「醫療費.無法工作的天數.精神損失」原則上是必須依照您的具體損失去請求,至於精神損失(也就是慰撫金)部分,這就看您個人認為多少金額足以彌補,在和解的過程裡,這個部分的數額是完全由您個人判斷,對方若願意依您提出的金額達成和解,則當然沒有問題;若雙方不能達成共識,也只能繼續討價還價或一切交由法院裁判。

3. 以上說明僅針對您簡略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5-08 21:0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提出醫療單據及薪資證明,證明損受損害及損害金額,請求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5-08 21:3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提出醫療單據及薪資證明,證明損受損害及損害金額,請求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小戴 105-05-07 21:22

您好,

事情的經過如下:

我老婆於104年11月時發生車禍

對方是學生載著同學突然從路邊衝出來,

我老婆反應不及直接撞上,

當時立即請警察過來協助  對方一直哭著說自己的錯

後續肇事責任出來是 我方3 對方7 ,

由於當時機車未保第三強制責任險,

與對方駕駛的父親和對方保險公司討論過後,

決定機車部分各修各的(未簽和解書),

結果到了今年5月,在6個月法律追溯期結束前,

突然接到警察的電話,說對方乘客要告我們過失傷害?

而我們立即聯絡對方駕駛的父親,對方父親說他也是被告之一,

目前預計要在18號開調解委員會,

我想請問的是,

1. 對方乘客的權利可以要求甚麼樣的賠償?(精神+醫療費)

2. 如果真的要賠,我方可以主張什麼比較站的住腳呢???

3. 我方是否也可以告對方過失傷害呢?要求對方賠償呢?

以上是我心中的疑惑,

感謝您。

你好:

視對方受有何種損害而定,若有受傷,通常可以請求醫療費用、就醫交通費用精神慰撫金,若對方有工作而診斷證明書上有記載宜在家休養,可以請求薪資損害,若導致勞動能力減損,可以請求勞動能力減損之損害,可參考http://pinliulaw.pixnet.net/blog/post/91145010 主張乘客要承擔駕駛之過失,所以乘客要負擔70%責任,依民法第217條過失相抵規定,主張對方與有過失,減輕70%賠償責任。 若老婆有受傷,一樣可以提起刑事過失傷害告訴,但要注意6個月之告訴期間。 過失傷害告訴乃論之罪,在第一審言詞辯論終結之前都可以撤回告訴,可以在偵查、審理程序繼續談看看。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5-08 17:50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1. 對方刻意在告訴期間經過前未明白提到刑事責任或是進一部的賠償責任,現在顯然是有備而來,目的是以刑事責任為籌碼,一方面請求賠償、一方面也降低自己的賠償責任

2. 首先應瞭解責任歸屬的問題,依照初步分析研判表所記載,雙方都有過失,則以您太太而言,會有刑法第277條第1項過失傷害罪的問題,在民事上也會有相對應的賠償責任(包括醫療費用精神慰撫金或是其他減少勞動能力或增加生活上之需要之賠償),然而:

(1)以刑事責任而言,交通大隊所製作之初步分析研判表只是作為初步判斷責任歸屬之用,在個案來說您太太有可能其實是過失比例更低、甚至是完全沒有過失,這部分應考慮向各地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責任歸屬,到時候也會請當事人到場表示意見,未來若涉及訴訟,也可以再考慮向各大學行車事故研究中心請求鑑定

(2)以民事賠償責任而言,既然對方也具有過失,則依照民法第217條與有過失的規定,對方所受損失不應由您全額負擔(以過失比例而言,雙方若皆具50%之過失,則對方請求賠償的金額的一半要由其自行承擔,不可向您全額請求);同時對於您太太所受損失也可以向對方請求。

3. 若已過刑事訴訟法第237條所定6個月告訴期間,您太太或您應不得再提起普通傷害罪的刑事告訴(依刑事訴訟法第233條第1項您本人也是具有告訴權,但也必須「知悉犯人之時起,於六個月內提出告訴」)。

4. 以上說明僅針對您簡略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mella 105-05-07 08:03
105/1/4與對方發生車禍,我違規迴轉雙黃線,對方跟警方做筆錄自訴時速50-55公里,初判單寫對方疑似超速,我是違規穿越雙黃線,當天雙方都有去急診就醫治療,我傷勢比較嚴重,而對方只有一次就醫治療,我持續治療。 105/5/5開調解庭,對方堅持他是直行車無過錯,他是直行車,有路權,我違規,所以不願意賠償我方一毛錢。對方堅持要上法院,??願合解調解是我申請的,請問我違規迴轉,但我有停在路旁看沒車才過,我已經過3/2對方突然出現撞到我,請問他提出的路權問題,到時送鑑定我會錯十分嗎?對方沒過失嗎?上法院我會比較有利嗎?雙方都是機車,而且騎不同車道,這條路是四線道道路,我騎外側車道,他騎?側車道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5-07 19:2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轉彎車已經轉彎過半,直行車還是要禮讓轉彎車,且慢車不能行駛在快車道上。就您所述的狀況,對方應該還是有過失責任

2、倘若對方拒絕和解,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訴訟,包含刑事告訴及民事附帶賠償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