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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ku 105-05-07 01:21

您好,

我想請問車禍賠償問題, 

事情經過:

表妹 (未滿18駕照) 騎車載同學 (未滿18)

騎車行進間  路邊一台靜止之轎車未打方向燈突然切出來主線車道

煞車不及直接撞上轎車

表妹與同學 大腿骨 斷掉, 手術後已漸漸康復

目前與轎車車主未和解

我想請問兩個問題

1.他同學是否有權利向我們求償? 求償的範圍除了醫藥費外, 他還可以

   向我們提出什麼名目的賠償?

2.他同學是否可以向對方 (轎車車主) 提出賠償?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她同學可以向載他的人及對方駕駛者一併求償,除醫藥費用外,也可以請求精神慰撫金,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長根 105-05-06 22:44

機車撞到行人我有行車紀錄器

行人從車陣中衝出來.我煞車不及撞上他

行人有受傷骨折.後來做筆錄警察說雙方都有錯

請問雙方都有錯的情況下行人可以對我提告

如果我只有未注意行人這項 我要賠償的比率是多少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5-06 22:51

您好,若您有過失且對方因此而受傷,對方可對您提告過失傷害(縱使對方有過失亦可)。

沈恆 (沈律師) 105-05-06 23:00

關於車禍責任歸屬可先參考警方初判表,若有意見,可申請車禍鑑定,但初判表及鑑定通常都不會明確指出過失比例,若真要求正確的過失比例才能賠償,恐怕只能打官司由法官判定。因為對方有受傷,可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打官司對您絕對不利,在有能力負擔的範圍內盡快和解才是上策。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5-06 23:11

您好,一般初判表上不會有過失比例,既然您有過失且對方有受傷,建議您與對方和解

長根 105-05-06 23:19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關於車禍責任歸屬可先參考警方初判表,若有意見,可申請車禍鑑定,但初判表及鑑定通常都不會明確指出 ... (恕刪)

那對方是不是要在車禍發生6個月之前對我提告刑事訴訟才有效?

車禍案件對方可以民事提告嗎?

長根 105-05-06 22:19

我騎機車撞上行人.急診室開有開診斷證明給被撞的行人

後來對方隔了1個月去醫院檢查.醫生說有脊椎滑脫的現象

可是問題在急診室開的診斷證明沒有(脊椎滑脫)這項病因

那我還要付責他(脊椎滑脫)這項醫療賠償嗎?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5-06 22:58

您好,可以主張其傷勢與車禍肩部具有因果關係。

王晨瀚 (怡然自得) 105-05-09 16:10

您好:

您可主張脊椎滑脫與本件並無因果關係。如果本件仍在和解調解階段,你可不同意就此部分為賠償。但如果調解和解不成因而進入訴訟階段,您亦可如此主張,並請對方舉證脊椎滑說與本件車禍的因果關係。

Joyce 105-05-06 12:44
你好: 我現在遇到的問題是承租店面的問題、我在4/18與建設公司承租賣場5樓的店面、契約簽到明年6/30、但我在5/3收到消息要我們轉至4樓、現在問題來了、要我們轉到4樓房租還要比照4樓房租走所以就是比較貴的意思、店面還比較小、我們還得重新二次裝潢、所以我沒有辦法接受這樣的事、我在反問房東還有另一個方案嗎?房東說就退租退還我3個月的押金就只有這樣、但我要開始的裝潢宣傳海報都已經準備好了對方也不願理賠、只能我們自認倒霉! 我想請教律師我有什麼方法可處理? 第二是房東要更改樓城的我跟他們提出賠償是不是合理的? 他們都不答應、我的要求很簡單到4樓可疑比照原本合約金額、他們說租金不可能、我說哪我不承租甲方賠償我裝修費、對方說不可能只退押金

您好:

詳細情形可能要看過租約之後才知道,對方不一定有終止契約的權利,若無,則應按契約約定將租賃物交付給你們,否則應賠償您所有損害。。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5-06 13:20

您好,

 

1、租賃契約係約定5樓為標的物,房東無權更改至四樓。

 

2、因房東過失解除租賃契約,您可向房東請求裝潢、宣傳、時間之浪費等損害賠償

 

建議可委請律師提出民事訴訟,以維自身權益。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Joyce妳好,妳的問題在法律上有許多值得討論的地方,你可以拒絕出租人要把店面變更到4樓的請求,也可以解除契約並對出租人請求裝潢、宣傳以及其他因此所受的損害賠償

但回到處理的方式,縱使你的主張在法律上有理由,仍然只能先與向出租人(建設公司)聲請調解或發函請對方賠償你所受的損失,若對方不予理會的話也只能以訴訟方式請求法院判決對方應該賠償妳所受的損害。

以上供參。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5-06 20:20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意見如下:

租賃契約承租標的若確實是5樓的店面,建設公司應依契約履行出租義務,在雙方未合意更改租賃標的的話,雙方的租賃關係不可以直接改為4樓店面。 但您也必須仔細確認租賃契約裡是否有特別條款允許建設公司得逕自終止租約或是變更租賃標的物,這部分也會涉及到是否有另外約定補償金或賠償責任。 若契約並無特別的約定,建設公司不履行租賃契約或逕自終止租約的話,對於您所受的損害(當然包括裝潢費用)當然應負擔損害賠償責任

    4. 以上僅是針對您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阿龍 105-05-06 12:26

去年11-12月左右我老婆在淘寶網買了一些髮飾,由於要多組購買會便宜許多,我老婆就買了4組,每一組6-7個,也因為購買多組,其他的用不到,就po在臉書販售,在po臉書販售的過程,覺得不太恰當,就將照片下架,結果遭有心人截圖私訊詢問,是否還有販售此款髮飾,我老婆單純覺得沒什麼,就賣了一組給那個人,結果被檢舉了,現在要跑偵查庭了,據了解偵查庭都會叫被告與原告和解,那如果原告和解金太高,我們有誠意但無力賠償和解金,應該怎麼處理?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5-06 13:18

您好,

 

1、案件未能達成和解,則緩起訴之機會不高,案件會經起訴後送交法官審理。

 

2、法官會衡酌案情輕微,獲利不高等情節從輕處置,但因未與被害人和解緩刑機會較低,被判刑後會留下前科紀錄。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5-06 20:38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意見如下:

依您所述的案情,應是涉及商標法第97條的刑責,該條規定係以行為人「明知」為侵害他人商標權之商品而仍販賣、意圖販賣而持有、陳列、輸出或輸入為其構成要件。準此,行為人除須客觀上有販賣、意圖販賣而持有、陳列、輸出或輸入仿冒商標商品之行為外,就其所販賣、意圖販賣而持有、陳列、輸出或輸入者係屬侵害他人商標之商品,在主觀上更須明知(即直接故意),始能構成犯罪,照您所述是在偶然情況下買入並賣出,對於在淘寶販賣的?飾商品是否為侵害他人商標權的商品,在當初應該事先知情,應非屬「明知」,是否真的會成立本罪,仍有待斟酌。 然而,至於要不要接受和解,涉及到您個人是否要儘速息事寧人(著作權法之罪屬於告訴乃論之罪,經雙方和解撤回告訴後,檢察官即會為不起訴處分、法院即會為不受理判決)還是要捍衛自身清白到底,這部分要由您個人斟酌取捨。 以上僅是針對您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5-06 23:23

您好,若和解金過高,而不願意與對方和解,被起訴之機會很高。

小君 105-05-06 10:37
我在1月發生了車禍 我是從巷子出來的 對方是直行車 那天下雨 我確定我車速不快 一出巷子騎到道路中間就被車撞了 車子撞了我後又撞到停在旁邊的三輛車輛 皆造成損壞 我有受傷有開醫生證明 我只要求對方賠償醫藥費及修車金額約1萬多元並沒有獅子大開口 皆是醫院及修車收據  但對方(保險公司)一直說車禍我要負70%的責任 因為我出巷子沒有注意 但是對方車速應該也有超速才會撞了我後又追撞停在旁邊的車子 我想直接提告 因為和解兩次都沒有結果 如果我要直接去法院提告可以嗎? 要準備什麼資料呢?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5-06 12:13

您好,

 

1、可先提起刑事過失傷害之告訴,六個月內須向警局提告,或寫狀紙向地檢署直接提出告訴。

 

2、可於案件起訴後附帶提起民事訴訟求償,但賠償金額本應照雙方過失比例分攤。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sandra 105-05-06 09:31

您好

我想請問我與原告的狀況是原告於先前有至本店砸店,並當日有到派出所進行和解和解內容為:第一當事人因找不到第二當事人討論,心生不滿,進而推倒店內物品,經警方調解後,同意進行和解

和解書中有一條:爾後無論如何情形第二當事人或其他任何人不得再向第一當事人要求其他賠償並不得再有異議及追溯等情事。

第二當事人當日並不知第一當事人另有毀壞名譽的部分,於和解調閱店內攝影機記錄,才知道另有毀壞名譽,此部分也已進行告訴乃論檢察官也已判決緩起訴

另因原告也是為公務員身分,所以針對他對本店的毀壞名譽部分,我們另有向其任職單位以公務人員平時獎懲標準表檢舉他,該單位也已懲處他是為行為不當。

但現在原告至民事法庭提告我,沒有依和解書內容:其他任何人不得再向第一當事人要求其他賠償並不得再有異議及追溯等情事。要求我對於他的考績成績造成的獎金短缺部分進行損害賠償

我想要問的是我對於他毀損部分已沒再做任何告訴,但於當日我未和解的毀壞名譽進行提告檢舉,這樣有違反和解書之情事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5-06 10:3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通常和解書的部份,是依據雙方的爭議事件之全部為和解,除非契約另有約定。

2、此部份要審閱該和解書才有辦法判斷,不過倘若對方已經提告,建議您應該委請律師協助答辯以保障權益。

sandra 105-05-06 11:26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通常和解書的部份,是依據雙方的爭議事件之全部 ... (恕刪)

和解書就只有寫:第一當事人因找不到第二當事人討論,心生不滿,進而推倒店內物品,經警方調解後,同意進行和解

霜霜 105-05-06 05:50
請問我在調解庭時有告知律師我的訴求,我願意合解是在調解過程中對方有說要歸還跟我家人的借款和解書內容沒有我所要的訴求跟違約的對待給付,和解書的內容是這樣寫的 調解書 上訴人跟被上訴人,雙方調解同意為,上訴人須支付905萬給被上訴人給付時間訂於105年的6月20日繳款後被上訴人須同時將房產過戶給上訴人所指定的人。 這些是我詢問我現在的律師他跟我說的對待給付條款內容: 被上訴人如不履行時上訴人可以拿著和解書直接到地政事務所直接辦理過戶登記。 上訴人如不履行時,被上訴人著無須辦理過戶。 我在和解書上沒有看到律師說的對待給付,這樣的對待給付有平等嗎? 這間房子銀行的估價2200萬房子貸款剩餘400萬? 我當時簽名的和解書,我有跟我的律師說對方欠我家人的錢也必須在同時間歸還,但是和解書上卻是沒有註明這點,我詢問律師,我的律師說在調解庭說的話是不算數的,我是因為在和解過程中對方說同意歸還欠款我才同意和解,那我所要求的條例都沒有註明,我的律師說這是兩造的事,因為我媽媽不是當事人所以不能夠寫在調解書裡,但是對方卻可以把第三人寫上去,我不懂法律,更不明白為何我所說的條約都沒有,所以才會如此著急不知道到該怎麼辦才好,如果不對的話我現在該怎麼處理才好? 我在5月初剛簽下和解書,我如果現在把我的房子賣掉,我會有什麼法律責任? 如果對方提起損害賠償的話對方可以求償多少金額? 希望各位律師能夠多給我一些意見讓我知道我到底該如何做處理才是

您好:

1. 您可以主張調解和解有得撤銷之原因,在收到和解筆錄調解筆錄時起30日內,向原法院請求繼續審判或提起撤銷調解之訴。

2. 若您將房屋賣掉,刑事部分可能會有毀損債權之刑責,民事部分也有會有損害賠償

3. 若因為您將房屋賣掉而產生損害,損害賠償金額通常就是房屋之市價,但若對方有其他損害,還是可以請求其他賠償

以上,若有需要進一步諮詢或協助,歡迎來電0932372316與我聯絡,王友正律師

Miki 105-05-05 12:20

我與先生為女大男小,交往時受到男方父母極力反對,但因男方當時心意堅定,堅決交往甚至決定結婚,我們中間波折不斷後來想利用懷孕讓父母接受,所以也登記結婚,做人工生殖(因為這樣比較快,我們為相隔兩地,結婚後暫沒住一起),但第一次沒成功後他就開始心生去意,與我漸漸疏遠,沒多久又要求復合,要做第二次人工生殖,後來漸漸他受不了父母壓力決定要求離婚,還說只有登記又沒住在一起,顯然不承認這段婚姻,我們就這樣僵持斷續,直至10月他要求是否重新生活,我也上去台中找房子,他卻以房子要我簽約為由,說他父母是為了保護他,要這麼做,我覺得他對於夫妻間不尊重,這建事又不了了之,其實他從一開始就說要不就離婚,要不就維持現狀,看來想推拖拖延,這中間我有跟他溝通,他還是那句要不就離婚,要不就維持現狀,職至最近他說如果我願意離婚他願意賠償我5萬元,如果不離婚我就找房子搬出來住,我想他上次因為我還沒在台中找工作,他說怕我騙他,所以我告訴他我先找工作再找房子,他說那就我到台中工作再說,結果當天晚上他就傳訊說要我不用找工作了,他是誤會長輩意思,他沒想要跟我住在一起,還說如果我願意離婚賠償我人工生殖的一半費用,說人工生殖是我自己要做的,要我想清楚,如果答應離婚,這賠償就有,否則就沒了,還說如果我還是不離婚他要申請離婚,我想問,這樣他有條件申請離婚嗎?如果可以,他的勝算大嗎/?我是否就會被判離婚?因為他至今不跟我住一起,他是否可以未同居的理由訴請離婚,我們會不會有符合構成婚姻破綻,而被判離婚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5-05 12:41

您好,

 

1、分居係男方所造成之結果,對方無權據此請求離婚

 

2、依您所述之情形,尚難認有構成難以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且就該事由負有較大過失責任之一方,不得訴請離婚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對方要訴請離婚,其理由應較不充足,但仍應注意其後續之動作,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5-05 14:34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1. 要訴請裁判離婚,必須符合民法第1052條第1項及第2項所定事由:「重婚」、「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夫妻之一方對他方之直系親屬為虐待,或夫妻一方之直系親屬對他方 為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有不治之惡疾」、「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生死不明已逾三年」、「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有其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

2. 依您所述事實,離婚理由僅可能是「有其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但所謂「重大事由」不單純是個人的意願而已,法院判決實務認為是要依客觀的標準,即難以維持婚姻之事實,是否已達於倘處於同一境況,任何人均將喪失維持婚姻希望之程度,您的狀況應還不至於達到此種程度,至於您顧慮「未同居」,也不可以歸責於您,所以要以此理由裁判離婚,仍有困難。

3. 以上說明僅針對您簡略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5-05 23:4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處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5-05 23:5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離婚採有責主義,若對方有過失而您無過失,對方即使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您亦可拒絕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蛇蠍 105-05-05 10:02

我是國外代購網路賣家(小兼職) 上個月寄店到店給買家高單價商品(約5000$)
寄件前有跟買家說明:
p.s.運貨險買家自行承擔 全家/711寄丟賠償金1000$ 寄了之後商品被全家遺失 後來幫買家跟全家申請賠了商品一半的金額 買家原本同意並且給我了存摺封面 請全家匯款入帳 但過了大概兩週後要求我賠償他剩下的一半金額 還有說我的備註,依照消保法為不利於消費者的定型化契約,對消費者不生拘束力,他是跟我商品,最後就是沒拿到商品,不全額退費或補同樣的一雙鞋子給他的話,就跟消保會申訴,同時走民事訴訟程序 但是我是依照他的選擇為他寄商品 有提供面交 但他選擇要店到店 是在他同意下使用的 後來我又打給全家要求全額賠償, 但可能是過太久被駁回, 客服說仍然只賠償一半金額 請問該如何處理?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5-05 10:40

您好,

 

您可主張雙方地位平等均屬店家而非一般消費者,是沒有定型化契約不公平之情事,從而,本件雙方約定之內容均仍有效。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5-05 15:18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1. 首先,您所從事的代購業務,若不是單純偶而為之的行為,應認為屬於消費者保護法第2條第2款所定「企業經營者」。

2. 但您有向賣家說明「p.s.運貨險買家自行承擔 全家/711寄丟賠償金1000$」不必然就是定型化契約而可能是「個別磋商條款」,則對方的主張失其依據;況且,即便認為屬定型化契約,「p.s.運貨險買家自行承擔 全家/711寄丟賠償金1000$」還必須要在個案中判斷是否有違反誠信原則而對消費者顯失公平才有可能依消費者保護法第12條第1項之規定被判定無效。

3. 以上說明僅針對您簡略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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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na 105-05-05 01:47

(文長)律師們您好,我想尋問有關口頭契約的問題。

我弟結婚是跟我借錢的,女方父母都知道,因為剛談婚事時有發現,他們交往太短暫,還曾特別去女方家請求暫緩,但女方家覺得無妨。

事情是,因為我發現他們才交往8個多月就要結婚,所以還特地去女方家要求暫緩,但無效,因為結婚花費不是小數目,所以希望他們能夠盛重考慮,故我對女方說,因為希望你們認真考慮,所以我先醜話說前頭,“如果結婚未滿3年離婚,女方要負擔所有婚禮所產生的花費”,女方當下信心滿滿的說,別說3年,我們會超過30年,甚至更久,告知女方時,我弟在場,而因他們婚後住外面,女方在104年還跟房東聊天過,說他想離婚,但礙於要賠償,所以想拖(房東可出庭,但能算人證嗎?),離婚後也有用通訊軟體傳此事件(能當物證嗎?),他們於103/07/26結,105/04/14離,婚姻未滿3年,所以想請問,我能怎麼做?

 

PS:因為我是出錢者~且當初是希望他能認真考慮才會說此話(我都還因此再去拜訪女方家人請求暫緩一年)~故並非他與我弟之約定~而是於我

 

再次請問,因他們吵架離婚之起因有二,

一、最大原因女方半夜跟他人夜遊,有自己像我弟坦承去旅店休息,我弟當下有要求,女方提供電話跟姓名,但女方刪除通話記錄,爾後,也要求女方出示,FB,LIME來看以求他人之清白,女方也刪除,就是這個原因導致吵架離婚,男方也只是要求他出示,證明他自己,但他卻都刪除。那我們能要求女方調通聯紀錄嗎?這我們無法保障自己嗎?

 

二、因為結婚後沒多久他們就搬去跟朋友住,但因女方衛生習慣太差,且朋友都先好心提醒,最後受不了,才告知我弟,所以才造成多次吵架的原因,且我弟在婚姻期間有住院(腳受傷),但女方前二日未幫忙,第三日是我母親從台北到桃園才幫忙弟弟洗澡及拿換洗用品,第四,五日才幫忙洗澡,六,七日弟弟自己洗,因弟弟已氣不過,也是導致離婚原因之一。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5-05 08:4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口頭約定還是有效,不過倘若進入法院之後,法院還是會實質審查雙方離婚的原因,倘若不可歸責於他方,恐有情勢變更原則的適用。

2、程序上,可以先發存證信函或是律師函要求對方依約清償相關費用,倘若對方拒絕,可以委請律師協助提告,以保障權益。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5-05 08:54

您好,

 

1、口頭契約是有效,但一般認為婚姻之身分關係是不能附帶條件的,是以您弟弟與對方約定如三年內離婚賠償費用這樣的條款,可能屬於違背善良風俗。

 

2、還是可向對方請求離婚損害賠償,只是需探究離婚過失歸屬於何人,按照應負責之比例計算賠償金額。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Tina 105-05-05 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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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林 105-05-04 17:47

104.10月發生機車互撞車禍,依交通事故初判表,我方:“疑似〞超速行駛(路限速50公里,我筆錄自訴當時車速50~60公里);對方:紅燈及在劃有分向限制路段駛入來車道;經調委會2次調解,由於調解不成便走向法院互控過失傷害! 5/13日第一次開偵查庭我該如何是好?
1.雙方受傷狀況
1.1我方:手右腕舟狀骨完全骨折(住院開刀→打骨?),術後併發右腕關節攣縮及右上肢50肩! 我老婆右大腿有八公分大小二級傷燙傷!
1.2對方:小擦傷破皮!
3.醫生開診斷書狀況為是我方骨折宜休養3個月,宜復健3個月!
4.損失部分: 共76萬
4.1薪資損失:40萬(休養共6個月+20天病假+6個月失業給付40%差額)
4.2醫療費用約6萬
4.3精神賠償30萬

5.問題來了~~
5.1對方保險公司堅持肇責比3(我方):7(對方)
5.2對方堅持我“疑似”超速為肇事次因,緊咬這一點3成責任
5.3我方主張路權屬於直行車逆向車應優先禮讓直行車通過,我方:“疑似〞超速行駛,“疑似〞為形容詞,請對方舉證我方當時是否明顯超速(提出測速數據照片)
5.4基於以上我方堅持對方100%肇責,經二次調解不成立後互告過失傷害!
5.5關於我方:“疑似超速行駛”申請車禍鑑定乙事,由於我在當初車禍筆錄說我當初行車速度為50~60公里(路限50公里),怕會碰到恐龍車禍鑑定委員判成:“疑似超速行駛(自承行車速度為50~60公里),看過太多車禍鑑定報告都這樣寫,那我還要申請車禍鑑定嗎? (由於我當車禍筆錄說我當初行車速度為50~60 公里,僅為臆測之詞!誰會在車禍當時低頭看機車儀表! )
5.6我有問過承辦員警,員警說交通事故初判表沒有法律效力! 法官會依行車紀錄器影片、警方在事故當場所繪製之事故現場圖及車禍照片來判誰對誰錯!這樣是真的嗎?
5.7如果申請車禍鑑定釐清我是否超速行駛? 可以要求以煞車距離鑑定機車行駛速度嗎?(警方在繪製交通事故現場圖沒繪製煞車距離)

你好:

檢察官會送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釐清肇事責任歸屬,若你有過失,就會構成過失傷害,不願意和解調解撤回告訴,檢察官就會起訴,起訴後雙方都可以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民事上對方可以主張過失相抵,減輕責任過失傷害屬於告訴乃論之罪,在第一審言詞辯論終結前都可以撤回,可以繼續談看看。 補充:1.要釐清是否有過失就會送鑑定,除非過失已經非常明顯,才會直接起訴;2.職權送不會要求你繳納,要求你自己送你就要繳費;3.初判表沒有拘束力,只是參考而已。
小林 105-05-04 18:42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請問一下~~

1.檢察官會在偵查庭後主動將案件移送至車鑑會鑑定嗎?

2.若需要車鑑? 可否請檢察官移送呢? 要花3000元嗎?

3.交通事故初判表有法律效用嗎? 法官判決會參考此表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5-04 20:4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對初判表不服,您可聲請鑑定聲請人須支付聲請費用三千元。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小林 105-05-04 22:03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因對方不願和解~我也不想和解! 這樣判下來~

我方刑期會較重嗎? 對方民事部分是否也逃不掉?
HKkocycat 105-05-04 13:08

你好

我之前有在玩「怪物彈珠」,也花了超過40萬台幣買點數卡玩幾年了

前幾天在8591找了賣家代刷 (https://www.8591.com.tw/s2178133109.html),才完成交易兩天,就被封鎖帳號

跟官方反映,官方說我帳號是用了不當程式

賣家承諾︰

1) 連機代刷,不用自備寶珠回體

問題︰一般連機代刷,是賣家做場主開場,買家帳號是作隊友方式加入關卡場而已,可是,事後賣家才說「是輪流開場連機代刷」,做場主被封鎖的機率較高,賣家說「我沒說我不會用買家帳號開場」作藉口

2) 之後,我發現我的帳號等級升很快,平均要幾個星期才到達的等級,賣家2個小時就完成了,因為賣家有開我的帳號開場,做場主才有經驗值,但我問賣家「你沒花 我的寶珠回復體力,怎有這麼多體力,開這麼多場,增加這麼多經驗值,能升這麼多個等級」,賣家只說「我自有我們的方法,難道你想我花你的寶珠(一般要花點 數才有的鑽石)嗎?」

問題︰那除了是用外掛修改我的體力 / 寶珠,根本就不能不修改,不花寶珠就能開這麼多場,不過賣家反叫我拿出證據

3) 我說好友角色怎給我換了有機會被檢舉的角色,要是被檢舉了,官方才會查看帳號,才會發現跟你的這個交易,所以才被封鎖帳號,這就跟不幸運不同說法了,而且說了不能修改我的帳號任何東西

問題︰他又反說「我怎知道會這樣,我的帳號又沒被鎖,以往這樣打都沒事情,你怎知道是換了那個好友角色才被檢舉,加上你又沒證據說是我換掉,我沒換過,信不信由你」

總結︰

1) 正常代刷,買家帳號是不會升等,不會用買家帳號開場,不會設定更改好友角色,不過他以「我沒說過不會用買家帳號開場 & 沒有證據更改」為由

2) 可是,我唯一能確定的事,我升1個等級,要5萬經驗值,場主開場,只有場主一場能有4000經驗值,隊友是沒有經驗值,我總體力最多只能開場2次,在不花寶珠的情況下,能令我帳號升5-6個等級,除了修改了我帳號沒其他方法,賣家只說「是用我們的方法」

3) 修改了體力 / 寶珠數量 / 修改了其他東西 / 用我的帳號開場,他用外掛的角色加入 / 他不承認有換過好友角色,增加被其他玩家檢舉的風險,這全都是令我帳號被封鎖,損失了幾十萬金錢的行為,他就以「退回最後一筆交易金錢,即$400為已賠償

他說「其他買家沒被封鎖,我也不想這樣阿」,難道其他買家被封鎖了,會跟我這位買家說喔?

根本就是一個謊話蓋一個謊話

要是用我帳號改這改哪,我自己改都可以啦,就是不想冒這麼大風險才花錢找賣家幫忙!

請問能控告獲得賠償嗎?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5-04 14:07

您好,

 

若對方所賣商品與原先承諾之品質相差太多,可蒐集相關證據提出詐欺罪之告訴,亦可提出民事訴訟請求解除買賣契約返還價金、並請求損害賠償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HKkocycat 105-05-04 15:45
回覆 陳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若對方所賣商品與原先承諾之品質相差太多, ... (恕刪)

你好,已跟你電郵,有時間請查看,謝謝

Jane 105-05-04 10:58

因為車主無誠意解決賠償問題,所以對車主提告求償金額在一萬元以下,提告後出庭前,車主才要求和解,但是由保險公司人員出面,想問的問題如下:

1. 是不是可以拒絕和保險人員談和,直接和車主和解

2. 和解書是否可以用自行擬定的版本?不用一定要是保險公司的版本

3. 是否可以拒絕和解因為已經提告,所有的說明、和解都在法庭進行?

沈恆 (沈律師) 105-05-04 12:33

和解本來就取決於雙方同意,您當然可以就對象,和解契約內容及條件等提出自己的意見,任何條件不滿意就直接拒絕和解也是您的權利。但已經提告,若要和解最好就在法院製作調解筆錄和解筆錄,此種和解會有確定判決同一效力,比較有保障。

Jane 105-05-04 14:44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和解本來就取決於雙方同意,您當然可以就對象,和解契約內容及條件等提出自己的意見,任何條件不滿意 ... (恕刪)

感謝律師回復

支票被扣押 105-05-04 01:29

甲方向乙方租賃廠房但與乙方共用廠房 某日廠房天車毀損 乙方向甲方求償

甲方要求提供監視錄影或其他證據  乙方只找出員工口頭說是甲方使天車毀

還不准甲方出貨 甲方迫於廠商催貨無奈簽下願意賠償之條約  乙方合約有寫必須扣押甲方機器   目前已與對方取消租賃合約 但是還沒賠錢 請問甲方已經簽了條約有辦法不賠與拿回機器嗎嗎 

jojo 105-05-03 20:51

請問發生車禍,我方無肇責,有受傷,沒到骨折那類的傷勢,但是騎車都會很害怕,一有一點點車衝出來,或是有喇叭聲就會嚇到緊張的急煞車,感覺這樣很危險,但又不得不騎車去上學~已經提告刑事起訴對方過失傷害,對方一直不願賠償,加上每次上法院都要請假,已經3度調解對方態度極差,我們每次去連一句話都還沒講,調解委員都先給被害者的我們下馬威,委員還嗆我說:對,這社會就是這樣,小蝦米永遠對抗不了大鯨魚!而且還說反正車禍已經是過去式,你現在不是好好的?這樣的處理方式已經造成我與家人很大困擾,難道委員的責任是維護加害者嗎??而且醫療費部分健保都有給付,說實話他們根本賠償沒幾塊錢,我本身因為這場車禍壓力大到快喘不過氣來,好像大家都認為這只是小傷小車禍,像我們這種學生沒薪資證明只能自認倒楣嗎?已經拖了一年的案件我真的很憂鬱,如果提起民事賠償也不知道該怎麼寫賠償單,除了幾百塊醫療費跟修車費用以外有收據證明,其他沒有交通費用的收據,因為家中經濟狀況不好都是請家人載,也根本不知道原來可以坐計程車.....還有所謂的精神賠償,也不知道到底寫多少合理,我認為他造成我很多不必要的麻煩,浪費一堆時間,一開始還一直電話騷擾要求和解,對傷勢不聞不問,還有因為車禍失眠壓力過大等等狀況.....。

假設我寫10萬會很過分嗎?除了我自己身心無法調適以外,就是看不過他在法官面前演戲,在我們面前耍流氓。

可是這該怎麼證明精神受到損害?因為這些事都是我自己在承擔,我說了別人未必會相信。加上又不能錄音錄影,好像所有事情都是我活該一樣。

還有請問被告可以私下去找法官嗎???明明是她說謊,可是卻私下找法官裝可憐,為什麼不能光明正大在法庭上對質呢???

您好:

1.您與對方私下調解時,對方對您的言論,建議還是以錄音方式存證,因為您是基於蒐集證據的理由錄製2 人談話之聲音,係有證據能力,可透過錄音顯示出對方犯後態度不佳,甚至承認都是他自己的過失之言論。

2. 精神慰撫金會依照雙方過失比例、傷勢輕重程度、職業、經濟環境等原因有所不同,若該車禍已經嚴重影響您的心理狀況,而有憂鬱的傾向,對方賠償金額將會提高,但您必須提出精神科醫師的就醫診斷證明。

3.除精神慰撫金外,對方亦必須賠償醫療費、修車費、就醫交通支出及不能工作之損失部分。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小陶 105-05-03 19:55

前些日子,因為轉彎不慎,所以擦撞到在斑馬線上的路人。事後有報警送醫。當天在醫院檢查照片子什麼的,對方都無礙,所以也沒有拿什麼醫療證明,對方就離開了,說交由保險公司談賠償事宜。今天談和解,對方開出:

眼鏡毀損7600、手機殼3000、坐墊250*3=750(聲稱因為尾椎不舒服,無法久站或久坐)、護腰1200、計程車6000、一年無法去健身房費用12660、夜市無法擺攤75000(夜市生意為對方妻子的工作,並非當事人)、每天2小時復健 283元*2小時*180天=101880(283為對方時薪)以及疼痛精神賠償283元*365天=103295 總共要索賠305985

但是對方無法提出任何單據證明,當下詢問對方是否有單據,對方只是暴怒大聲喝斥為什麼一定要有單子!!!!!包括手機、眼鏡、薪資損失都沒有,所以今天和解破局。想請問律師,我現在該怎麼做???申請調解委員會是否對我方比較有利。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仍建議向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對雙方均較有保障,於調解當日也應請保險公司人員到場,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5-03 23:48

您好,若雙方對和解之條件差距過大,建議直接讓對方提告,並要求對方舉證。

傑尼克 105-05-03 18:41

你好 想請問

家住大樓,買了一台洗衣機,購買已四五個月,保固一年,安裝人員當時也說水龍頭不需要關閉,正常使用即可,正逢假日,人不在家,晚上11點時ˋ接到管理室電話,說我家淹水了!立刻趕回家處理淹水,發現是陽台洗衣機水龍頭接管脫落,導致陽台淹水~淹到客廳~房間~大樓公共空間~淹到電梯進水!
聽到有住戶在下午2~3點時有跟管理員講說聽到樓上有水聲,但沒人打電話給我們! 說會等看到我們在跟我們講,直到晚上六點有人乘坐電梯 發現電梯有滲水 才停止使用!

電梯維修費用假設八萬 1:是我們全額賠償嗎? 2:管理員這樣有算責任疏失,不須負責嗎? 3:屋齡六年~七年 電梯更換新品,是否該算折舊率從大樓繳交管理費裡扣除?

 

你好:

就電梯毀損部分要負損害賠償責任,目前看不出來管理員有何過失,若係安裝時安裝人員之疏失,可以依契約約定、侵權行為規定轉向該廠商或安裝人員求償。 可依主計處公布之固定資產耐用年數就零件部分主張折舊,昇降機設備係15年,惟維修工資無法主張折舊。 若裝修人員有疏失導致漏水,屋內裝潢、地板、家具等之毀損可以請求廠商及裝修人員賠償
達丁 105-05-03 16:27

律師您好,

鄰居家失火,把我家的頂樓燒光了...(連棟式老房子)

想請問一下,"電線走火"與"燒金紙(人為)"而引發的火災,是不是要求的賠償不一樣?

因為鑑定報告還沒出來,感覺上"起火戶鄰居"好像想要趕在鑑定報告出來之前快付賠償金,因為明明其他鄰居都看到是因為"燒金紙"而起火,可是失火戶卻放話是"電線走火",這讓我覺的事有奚翹...

謝謝您的回覆。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5-03 16:45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1. 精確來說,如果是燒金紙不慎而引發火災,應適用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負擔損害賠償責任

2. 而以電線走火來說,雖然不是個人的直接行為導致火災,但應適用民法第191條第1項規定「土地上之建築物或其他工作物所致他人權利之損害,由工作物之所有人負賠償責任。但其對於設置或保管並無欠缺,或損害非因設置或保管有欠缺,或於防止損害之發生,已盡相當之注意者,不在此限。」負擔損害賠償責任

3. 綜上,會影響到的是負賠償責任民法上依據為何,但不管依何法條,仍須賠償您的損害。

4. 但以刑事責任而言,涉及刑法第173條到第175條之罪,究竟是個人直接的過失行為造成火災、或是電線走火所致,在論罪或是可責程度就會有所差異。

5. 以上說明僅針對您簡略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5-03 23:5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委任律師提出刑事失火告訴及民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重點應該在於失火戶現在提出的賠償金是否足以填補您的損害,倘若足以填補您的損害,建議先拿錢比較重要,以免日後訴訟浪費時間、勞力、費用,且一旦鑑定報告對其有利(火災鑑定報告經常模稜兩可有寫跟沒寫差不多),您求償會更困難,反之,倘若失火戶現在所提出之賠償金不足以填補您的損害,當然要堅持到底,如有疑問可以來電或來信討論。

匠妞 105-05-03 14:17

起因(一)
甲方的車一開始停在路邊,結果乙方為了停車,就把甲方的車撞移到旁邊。
起因(二)
後來甲方回到停車處,看見自己的愛車,被撞移到旁邊,而且有毀損的情形,氣憤的拿石頭砸乙方的車,而甲方車上的行車紀錄器,也只錄到正前方,並未能錄到後方碰撞處,且附近路邊都無監視紀錄器在錄影。 
所以事後兩方都沒報警處理,也移車走人了。

提問1.甲方若怕乙方上門來找碴,並且爭論車禍糾紛,要求賠償,請問甲方要如何自保? (案發當時已過3-4天的時間)

提問2.乙方為了停車撞倒甲方的車時,有人看到可作證,但甲方生氣拿石頭砸車時,並沒人看到,若有糾紛產生時,請問這對甲方有利嗎?

提問3.若私下都無法和解,需走民事訴訟提出賠償告訴?還是走刑事訴訟呢?

吳耀庭 (吳律師) 105-05-03 14:51
你好,依你所述事實,以下回覆:
1、拿石頭砸對方車,依法有可能構成毀損罪(毀損只罰故意、不罰過失),除非甲方極有把握完全無證人、無監視器畫面拍攝或任何足以認定甲方故意毀損乙方車子的行為,否則乙方若對甲方提起毀損告訴,理論上係有可能成立的。
2、因毀損不罰過失,故乙方在停車不慎(一般而言,較無可能在停車時故意去撞他人車子)撞到甲方車子並造成損害之事,應無刑事責任,但仍應負擔民事賠償之責。
3、若本件未發生任何人身傷亡,則亦無過失傷害罪之問題,雙方和解應只針對車體受損部分,倘無法達成和解,承上述1、2所言,應係甲方較為不利。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5-03 14:53

您好,

 

1、甲方拿石頭砸車之行為屬於刑事毀損罪,乙方之行為則單純屬於民事侵權行為。

 

2、本案若無目擊者、監視器畫面,則無法證明甲之犯罪行為,且本件雙方未報警並已將車輛移走,也難以釐清雙方肇事責任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5-03 14:5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乙方移車造成車輛毀損,應該只是民事損害賠償問題,至於甲方惡意石頭砸車,則恐構成刑事毀損罪。

2、建議可以嘗試以和解方式處理,倘若無法和解,則可以檢附相關事證之後提起民事賠償訴訟,對方提告則應該委請律師協助辯護。

無名 105-05-03 13:23

我們是低收入戶 因為我媽被車子撞而無法工作

對方拒絕和解

我們也告了 簡易庭也過了

刑事一審也判決下來了 是對方要拘役40天或是1天1000罰金

民事訴訟也一起辦了 但我們的生活已經快過不下去

我也快被我媽唸到煩 說這樣怎麼活下去 一直被催賠償和官司什麼時候好

 

所以想問

1.最快什麼時候民事賠償才會確定下來 我們很急用錢

2.怎樣才能讓民事賠償快點下來 因為我們錢只能用到月底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民事一審己判,則看判決有無宣告假執行,若有,則可以先去做強制執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5-03 13:53

您好,

 

民事小額案件可上訴一次,是本件若對方選擇上訴,法院仍會受理審理,還需要數月的時間案件才能確定;若對方放棄上訴,判決後20天案件就告確定。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陳明彥 (Daniel) 105-05-03 17:33
回覆 無名 的發言內容:

我們是低收入戶 因為我媽被車子撞而無法工作

對方拒絕和解

我們 ... (恕刪)

您好:

請問是否已先申請對方強制理賠

如無請先向的對方強制險的業者申請

小偉 105-05-03 13:08

您好

    我跟太太在1/16因為吵架,加上她常說要搬回娘家,所以在當天因為吵架了,我講說與其他要等寒假再搬,不如今天就搬,沒想到她就打包回家,但我後來有擋她,不讓她搬,要求岳父岳母來才可以,之後她跟家人通話後,家人要她先搬回家,請問這樣是合法分居嗎?

直至今日5/3,曾多次要她搬回來,也到她家請她搬回家,甚至是婆婆主動打電話要她回來過年,她都不理會,直到5/2她主動說要離婚,但我並不想離,因為婚姻是她不要的,為什麼我就要配合她簽字呢?

想請問如果我去提告未履行同居義務,要怎麼寫狀,另外如果未履行義務我勝訴,我之後是不是可以再提告她惡意遺棄,並且再依第1056條請求離婚之相關損害賠償,請求她歸還我幫她代墊的車貸相關費用,還有我爸媽對她的付出。

她本身也有準備國考,她說即便我以1056條提告,即便勝訴,因為她沒有錢,負債大於收入,所以我什麼都拿不到,這樣不是對我太不公平了,因為我多次希望她回來,她不僅不願意回來,還對公婆行為大不敬,我們應該要回我們對她的付出,請問該怎麼爭取呢?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5-03 13:21

您好,

 

1、可提出請求履行夫妻同居義務之訴訟

 

2、勝訴後對方如仍拒不履行,再以此為由提起離婚訴訟

 

3、您僅能請求因離婚所遭受之損害,且須負舉證責任,而您代替對方清償債務並非因離婚所產生之損害,您可另提不當得利之訴請求對方返還您代墊之債務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如果你是想要維持婚姻關係, 應以解決雙方不合問題為主, 不應該以訴諸法律處理

履行同居義務多半都是做為離婚訴訟的前制作業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5-03 23:54

您好,可以直接起訴請求對方履行同居義務。

小偉 105-06-07 16:07

您好

   已經在6/6開過一次調解庭了,訴狀是我寫的,但是在調解庭時,調解員建議我徹回,並且說這個沒有結果的,甚至原本我打算後面提惡意遺棄調解員也說不可能成立的,請問我真的要徹告嗎??

並且配合配偶簽字離婚嗎??

這樣太嘔了....有什麼方法可以打贏應履行同居義務,並且後面還跟另一伴要求賠償呢?

我看過司法院大法官會議釋字第十八號解釋,惡意遺棄不止代表無謀生能力,還代表對方故意不履行同居義務。

所以調解員是不是故意引導錯誤的方向呢??

GX 105-05-03 11:07

您好,我是司機,去年12月底收貨時, 由對方倉管準備貨物讓我收貨, 之後接到通知說我多收了幾箱貨, 當時的主管表示會協助追蹤。今年2月該主管離職,事情不了了之,4月時,公司要我賠償幾萬元,並要我簽借據分期,每月由薪質扣款,請問這樣合理嗎?因為貨品是什麼我根本不知道,為什麼他們說多少錢就多少錢,我可以不簽借據,不賠錢嗎?

你好:

主張你多收貨造成損害(違反契約侵權行為)之人要負舉證責任,在對方提出相關證據證明多收貨及損害之範圍前,可以拒絕對方之要求。 你跟公司並無消費借貸契約存在,可以拒絕公司無理之要求。 一般而言,倉管出貨前都管控數量,並有相關報表,而你也會簽收相關單據,不可能會有多收貨之情形。
keiko 105-05-02 21:01

103年時發生的交通事故,當時有去警察局做筆錄並且調閱監視器,發現雙方都有過失,可是今年105年我收到對方要求賠償民事請訴狀,因為時間久遠,當時車禍影片已經遺失,對方提出的證物中也沒有影片,有打電話去當初申辦的警局,說沒有影片留底,並且對方也沒有申請交通事件裁決來判定誰有過失,民事請訴狀中只有當初的報案單和對方的維修金額單

想請問我這樣該怎麼做會比較好?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5-02 21:12

您好,

 

1、您可選擇單純防禦答辯對方之請求,主張對方未盡舉證責任

 

2、或提起反訴向對方請求您的損害賠償車損精神慰撫金等。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5-02 21: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考慮委任律師針對對方民事起訴狀,撰擬民事答辯狀加以回應答辯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105-05-02 20:20

您好未成年網路遊戲上辱罵對方 為何對方可以提出告訴 通保法不是規定不能調閱IP嗎

公然侮辱民事賠償金法官判大約多少呢 是未成年也是初犯 

吳耀庭 (吳律師) 105-05-02 21:41

你好,以下略回覆 :

1、未成年並非免責的金鐘罩,倘若年紀達到一定條件,所作不法行為除了適用少事法等相關處罰以外,也是有可能直接以刑法論處的。

2、若是妨礙名譽等罪名遭受檢察官起訴,甚至法院判處易科罰金的話,被害人可對該未成年行為人本人,以及其法定代理人(一般而言是父母)提出附帶民事訴訟的損害賠償,請務必注意。

105-05-02 21:57

本刑太輕如公然侮辱就是不會到刑事法庭吧

答不對題

李好 105-05-02 16:35

各位前輩好---

本人今日因「公然污辱」及「誹謗」一案第一次開庭,今天是偵察庭

因為爬文的時候看到了所謂「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而產生了問題

===================================

刑事訴訟法第四百八十八條規定:「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應於刑事訴訟起訴後第二審辯論終結前為之。但在第一審辯論終結後提起上訴前,不得提起。」所以被害人或 其他得請求賠償的人應在刑事案件起訴後,第二審辯論終結前,始得附帶提起民事訴訟,請求回復原狀或賠償損害。若該刑事案件上在檢警偵辦階段,則不得提起附 帶民事訴訟

1.請問這邊所謂的「第一審辯論」.「第二審辯論」---是不是指說,在偵察庭整個結束後,檢察官起訴被告後,案子會送交給法官,之後由法官所召開的庭審?

2.所以案子還在偵察庭的階段是不得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對吧?

3.如果刑事部分最後不起訴,那附帶民事的部分是不是也會撤消? 那麼日後是否還能就民事部分再單獨的提起民事訴訟?

最後,希望各位前輩不吝指教,謝謝。

你好:

是的,要檢察官起訴後案件移到法院才可以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沒錯。 不起訴就處分要聲請再議,並無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之問題,若不聲請再議要提起損害賠償,需要向地方法院民事庭提出,但要注意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請求權2年消滅時效之問題。
沈恆 (沈律師) 105-05-02 17:23

偵查終結起訴之後,案件移送法院才能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偵查中不能提附帶民事訴訟,不會有撤銷的問題。如果偵查結果是不起訴確定,可另外向民事法院獨立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5-02 17:44

1.請問這邊所謂的「第一審辯論」.「第二審辯論」---是不是指說,在偵察庭整個結束後,檢察官起訴被告後,案子會送交給法官,之後由法官所召開的庭審? 檢察官起訴後才可提起附民。

2.所以案子還在偵察庭的階段是不得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對吧?是的。

3.如果刑事部分最後不起訴,那附帶民事的部分是不是也會撤消? 那麼日後是否還能就民事部分再單獨的提起民事訴訟?刑事若不起訴,就無法提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可以,差別在於前者原告不需要給付裁判費用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5-02 18:1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能順利爭取不起訴處分,就沒有附帶民事訴訟之問題。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李好 105-05-02 18:51

非常謝謝徐律師.沈律師.顏律師.房律師的解答。

Rennes 105-05-02 16:27

請問律師們:

若自己的美術創作遭他人重製.但未有商業營利行為.

是否可構成民事賠償?

或是!?

你好:

著作權法第65條規定:「著作之合理使用,不構成著作財產權之侵害。著作之利用是否合於第四十四條至第六十三條所定之合理範圍或其他合理使用之情形,應審酌一切情狀,尤應注意下列事項,以為判斷之基準:一、利用之目的及性質,包括係為商業目的或非營利教育目的。二、著作之性質。三、所利用之質量及其在整個著作所占之比例。四、利用結果對著作潛在市場與現在價值之影響。著作權人團體與利用人團體就著作之合理使用範圍達成協議者,得為前項判斷之參考。前項協議過程中,得諮詢著作權專責機關之意見。」 若未經授權或同意,要判斷是否構成著作之合理使用,若不構成,仍然會構成著作權法第91條規定之重製罪,並構成侵權,可請求損害賠償
沈恆 (沈律師) 105-05-02 17:35

將他人著作物重製的行為就可能構成侵害著作權,並不要求一定要有商業使用才侵權,但重製人可能會抗辯是合理使用,這需要依具體事實獨立判斷,若不符合合理使用的要件仍會構成侵權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5-02 17:53

您好,著作權不須登記,只要一經完成即有著作權,又若對方主張合理使用,且具體情狀亦屬合理使用,則不會有著作權侵害之問題。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著作權侵權,並非以商業使用為要件,仍要視實際情形而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NSB 105-05-01 21:26

你好,

想請問通過公務人員考試,但是在公務訓練中受傷(多人在同個活動受傷),
因此失業至少一年,因為訓練是每年舉辦一次,

但是體能要求比較高標準的特殊公務員訓練,一年後身體是否能適應如此強度仍然存疑
期間的工作財產權損失,應該如何請求比較好?
因為我受傷當天剛好得到另外一個更高薪的工作(這個更高薪工作的可能性之前有讓原單位知道)
也因為受傷少了至少一年薪水
如此,我該如何請求賠償較為合理呢?
 
我自己是查到公務人員請假法,勞基法,民法侵權行為,憲法國家賠償,公務人員保障法等規定,應該是可以要求工資賠償

但機關說我不是正式公務員不受保障,主管並恐嚇我爭取權利了話會被開除,同事警告即使我到另外一個單位報到(非原本職災發生單位),也要小心被報復
這..我只是爭取應有權利,怎麼這麼複雜?

http://www.csptc.gov.tw/explanations/detail.aspx?Node=652&Page=9870&Index=-1
保訓會網頁明明就說公務人員考試訓練人員適用公務人員保障法
21條也規定安全防護有瑕疵可以請國賠
公務人員訓練辦法也比照公務人員請假辦法,按理應當可以請求

另外,我查到的國賠民法侵權似乎也可以?且不用經過保訓會

還請指教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是要爭取國家賠償,則應先向管理機關以書面申請,被拒後即可以提起訴訟來請求,至於求償金額,則仍需視實際情況而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MOFA 105-05-01 22:12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是要爭取國家賠償,則應先向管理機關 ... (恕刪)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是要爭取國家賠償,則應先向管理機關 ... (恕刪)

這段國賠流程我有讀到,二月就提出書面陳情書,

另外,那個恐嚇我的主管來電求我依訓練規定申請停止訓練,

(在此之前我託友人請公傷假,雖然主管說我無法請公傷假,但我是有收到薪資的),

並承諾我申請完後會來談賠償的事情,所以我就去申請停止訓練,結果就沒薪水了。

後來收到公文,稱正在查詢相關法條,直到現在都沒下文了,當然也沒賠償

其實這期間我有把查到的法條呈上

============================================

來電時對家屬也是.....,

大家(主協辦單位工作人員及學員)都知道當天有多人受傷、送醫,

此位主管一開始對家屬堅稱只有我一個人受傷,

後來家屬講出第二個第三個的細節,主管才一一承認有這些人。

 

當天明明下過雨,他們在我受傷開始頭兩天的時候來慰問我,

當時他們自己說天色太暗場地濕滑,所以我才受傷的(雖然我認為這只是部分原因)

後來卻改口當天沒下雨,場地是乾的,晚上天是亮的,是我自己要跑要跳才受傷

所以都是我的責任@@   可是這活動就是跑跳拉扯,他們放的示範影片也是這樣啊

 

而且受傷第二天,要搭車去醫院的時候,

眾輔導員也講,早就說這些活動可能有危險性,最好別辦,但是培訓組堅持

 

而且這些活動其實根本跟工作內容不相關,只是美其名"可以增進共識"

 

當天早上我們搭巴士時有人頭髮都濕了,到活動現場時她們還發雨衣給大家,

當日手機截圖的氣象報告學員都有互相流傳,就是陰雨天沒錯,

只是當天下午還有第二天白天沒下大雨才能去戶外活動

雨衣,截圖都留著

該地區當日每個時段雨量紀錄也有

奶昔 105-05-01 14:48

我是原告,因為與被告溝通不良所以告上法院

已做完調查現在在等法院通知,我有以下問題,想在上法院前做好準備

1.我不清楚法院程序怎麼走,會先開刑事庭?還是刑事民事一起開?

2.因為只是想要逼他出來賠償車禍留下的傷疤修護金,所以應該會撤銷告訴,那開庭時,法官會問要不要和解嗎?當庭和解?庭後和解?

3.如果要和解,需要跟法官強調拿到賠償金才算是正式和解嗎?

4.如果我跟被告要求傷疤的修護金(我的臉因車禍留下4條疤,需做醫美),納修車費與住院賠償金可以跟被告保險公司要求理賠嗎?

5.上了法院是否就不關保險公司的事?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5-01 15:2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您是提起刑事告訴,則法院的程序由法官、被告檢察官進行,您只是去陳述意見,無須過於擔心,部分的法院會協助雙方和解

2、倘若雙方無法和解,建議您應該提起民事訴訟

3、保險公司的部分重點應該是投保項目跟理賠項目,與是否進入訴訟程序無涉。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5-01 15:48

您好,若檢察官已經就對方過失傷害部分起訴,您即可提起附帶民事請求損害賠償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5-01 15:55

您好,

 

1、先提告過失傷害後,需另外再附帶提起民事訴訟

 

2、和解隨時都可以進行。

 

3、你可以這樣要求,看對方是否接受。

 

4、5、單純疤痕的醫美部分,肯定不在保險理賠之範圍,甚至可能也不會被認為是與車禍有必要關聯性之賠償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黃國政 (Sam) 105-05-02 13:10

具體案情有諸多之處尚未明瞭,建議您尋求專業律師,以便進一步調閱資料以及其他協助,我希望與您電話聯絡~

詳細進一步之法律專業諮詢、訴訟策略與相關程序,歡迎與我聯繫:

手機:0983016238(中華電信)

LINE ID:a121218

糖果勤 105-05-01 13:37

想問我被告著作權刑事被判緩刑可是廠商告我民事賠償,可是我沒有錢要給法官判定,如法官判我要賠償廠商1萬元給廠商我想問這樣我會有案底嗎?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5-01 13:45

您好,

 

民事部分不會留下前科紀錄,法官判定賠償金額後被害人僅係取得執行名義,可對您名下財產強制執行。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105-05-01 12:23

案件描述 民國95年我先生是受顧僱於我哥哥和另一位合夥人成立的宅配企業社,共工作內容是和運送家電安裝為主的,月薪為3萬5千元,隔年我哥哥主動向我先生提起工作以區域來做為分別,要他和另一位同事來合作吃下這個部份,所以他們各買一輛大貨車18萬,小貨車12萬,權利金2萬5千元,加上自己下去工作所得的金額扣除我哥哥要扣回10%的稅金及固定的支出,剩下的金額兩人平分後,再和我哥哥平均分擔一個員工來補貼他們休假的時候,每個月會領到3萬至7萬不等,98年6月和我先生合作的覺得這樣只是更累,決定退出,所以我先生買回他的車輛以及還他一半的權利金,所以本來平均分擔的員工,就算是我先生請的,他的工作內容是兩邊都要跑,所以大部份的工作是我先生吃下來了,100年4月時,我哥哥說希望他可以把他這邊區域拿出來一起分,因為另一合夥人因故被取消該合作廠商的合約,所以希望他以後可以和他們共同均分,他就不用自己記帳,請的人也變是大家一起請的,所有的支出和收入就是變成三個人平均分攤,到103年,感覺工作量沒一樣多,錢卻沒那麼多,之後就常對彼此有意見,104年9月時,有一次,被對方廠商誣陷弄丟貨物,要求賠償2萬4千元,不賠就扣貨款,我於是插手出面和對方說如果被我查出此事非是事實,我會對他們的行為提出告訴,也和我哥哥理論,但我哥哥表示一個物流人員弄丟東西就視為是偷竊,影響他的商譽,說叫我先生休息一陣子,不然就離開,叫我別害他們都沒了工作,別人是大公司,憑什麼和別人鬥,我先生堅持要繼續工作,後來就在他們要扣我們貨款的前兩天,我真的查出沒有不見的貨品,因為跟本沒這貨品,我先生沒弄丟東西,我用無記名的方式po文到他們公司的FB,該公司的主管拜託我撤文,也放下身段向我道歉,我寫文回覆該主管,要觀察他們的行為並保留追訴權,這件事便告一段落,104年10月,我和我先生到我哥哥家要求要要看每個月的賬款明細,因為有一段時間都沒給了,當時要釐清不清楚的部份及不明的支出時,幾乎是要吵起來了,後來表面上平靜後,說從11月起,我先生送多少就算多少,像論件記酬,扣除成本後才算是我先生的,我們問起9月時,其中之一的合夥人因家裡有事,休息一個月且有支付薪水,當時有一個前員工來貼補缺,又分走營業收入,現在也還在,等於多一個人來,要求告知其代表的身份,我哥說那不干我的事,我說我們是合夥關係,有人要來分我的東西我有權利過問,結果他說你們沒有什麼合夥關係,就是這樣,我生氣的說你是不是認為如果這樣,就直接離開什麼都不要算最好,他回答是,我先生說這工作他很熱愛,無論如何他都不願放手,後來有另一合夥人隨口說5萬就算了...,到了104年12月,說他因為未達到物品送達基本安裝的原則,客戶在自行安裝時發現瑕疵後客訴,總公司來函要物流賠償,金額2萬1千元,要我先生賠償,雖然有客戶在貨單上的簽名以示送達完成,說這不算數之云云,結果,我說為了工作得以繼續,我認賠以分期5000元為一期,把壞的拿回來,卻說修理完全已送交客戶,我連張收據都沒見到,結果,我哥說該廠商反映我先生工作瑕疵,所以該廠商就換那位身份不明的前員工送,我……,105年1月又有一台9個多月前安裝的貨品,在使用上有問題,維修人員說是安裝的問題,該廠商主管 又說要叫我先生賠,再認賠1萬6千元,2月初,叫我先生載新全新貨品去替換回來,3月中後我先生說他可以撐到完成工作,剛開始好像還好,但我希望他該休息一下,他不願意,直到3月底,他在體力不支倒下,才到醫院說醫生說一看就是A型流感,回家服用特效藥,5天自主隔離,我向合夥人及他負責的廠商告假,第六天他上班時,原來負責的廠商說已經被別人簽走了,我問原因是他們有權利選擇要找誰合作,後來,我要去替他完成一件未完成基本安裝的工作時,該客戶說當時看他真的很不舒服,所以打電話到廠商那裡關心他是否安好且該廠商隨即將物品送達完成,我的心裡很痛心,訴所以以line告知我我哥的會計也是我大嫂,就從4月開始我們要退出了,向她將權利金退給我們,她說沒這回事,之後我請她如期發放貨款,又有未經同意的莫名扣款及收入差異,她的回答是,她是會計,負責人怎麼說她怎麼做……;我收支明細證明合夥關係及當除初給我記算的方式,權利金的數目在和我先生合作的人退出時有寫出,但未註明是權利金,受到誣陷指控有證明文書可上呈,第三認賠也有該廠商人員證明未換取新機一事,所以我為此想討一個隱名合夥拆夥民事訴訟,對該廠商提出違反公平交易法之訴訟救濟

你好:

依你所述,本件應該是一般的合夥契約,並非隱名合夥,除非合夥契約另有約定,否則依民法第686條規定辦理,並進行結算,以退夥時合夥財產之狀況,返還股分。 可能會違反你們與廠商之契約,可以請求損害賠償,另是否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5條規定目前資訊不足無法判斷。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5-01 12:53

您好,

 

1、本件可能不涉及公平交易法的問題。

 

2、關於拆夥問題,建議可委請律師提出訴訟,請求返還應得之款項,以維自身權益。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105-05-01 14:59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廠商惡意欺瞞的行為是否已有觸法,似乎擁有足以證明清白的物證仍是沒有用的一般,與廠商訂立的契約一面利於他方,屆時牽連造成退夥後行不利合夥之事,我們根本無處申冤,倘若我尋求訴訟救濟可行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廠商惡意欺瞞,仍要看是否有構成詐欺的問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NiNi 105-05-01 03:58

您好

請問以下狀況我該如何求償

 

我是已成年的女大學生,頭一次遇到租屋住6樓住到淹水,淹到腳踝的那種程度。管理室有3個管理員輪值,那間租給我的房間原本是房東太太在住的。管理員3的說法是因為當天凌晨下大雨導致淹水,還說2樓也有淹,但因為那時候我回家了,不在現場,所以無法得知淹水狀況,他們的說法是他們也沒有我的鑰匙,故進不來房間,(但不知道他們有沒有備份鑰匙),是因為水都淹到走廊了,有其他房客跟他們說他們才知道,才打電話通知我,要我搭夜車回來處理,也已經清了好幾桶水了,但我回來的時候走廊明明沒什麼濕。

一些書和電腦充電器都泡湯,但房東卻不斷的消滅證據,馬上把契約書、淹水照片、收據等全都拿走,更把全部責任都推在我身上。可是明明我進門檢查時靠近陽台的落地窗都關好了,陽台和廁所也是乾的,那就是窗戶無法防進水的問題吧(還是管理員1自己說的),哪來的陽台和廁所堵塞問題呢?他們卻一直說是因為陽台和廁所有東西堵住才淹水。

房東也不相信我說的,還跟我解下期的租約以及退已付的房租押金,叫我六月底前搬走,態度非常不理性,罵的硬的通通來,無法溝通,非常固執。

 管理員們也跟房東胡亂傳達,更不斷的說謊:

ex. 1.明明就是管理員1叫我把積水舀到全乾的廁所,但他卻在那時候拍照,還說:你看!就是你頭髮堵住排水孔才會淹水,我心想明明就是你叫我舀的!然後我也有跟他說不是,是舀水過去才這樣的,他明明也有回答是歐, 也有看到廁所一開始是乾的,但擅自拍下給房東的照片卻是舀水後的那張,害房東和其他管理員以為廁所一開始就是濕的,全部的人都開始亂說廁所有阻塞淹水。 

2.明明我媽就只是打電話來管理室問為什麼會淹水,沒有說他們管理不當,但管理員2卻亂話給房東說我媽說他們管理不當,房東便打電話罵我媽,開始胡扯說我生活習慣不好,室內垃圾和東西亂丟才會淹水,冷氣也不關,燈也不關等,亂罵一通。但房子租給我後,這明明就是我的自由阿,水電費也不是他在繳,而且我也沒如他所講這樣做,就算有,他也根本管不著,更何況這跟淹水也沒有任何關係。

3.管理員3說我媽打來說冷氣不冷,所以他要幫我看冷氣功能,因為淹水當下管理員叫我開除濕,就來我房間看有沒有調回來冷氣功能,但明明當下我早就調回來了,但也沒想那麼多,就讓他進來了。不過後來我問我媽,他卻說他根本沒有打電話來這麼講。

4.因為房東原來把契約書收走了,我就事後要跟管理員2要回契約書,因為我租約還沒到期,可以住到六月底,我本應可以擁有一份契約書的權利,但跟他好好的講到後來管理員2卻忽然拍桌兇我,說:他沒有,在房東那裡!害我嚇哭。後來又跑來跟我胡扯說:契約書要用押金申請,搬走後才要給我。我爸媽和姑姑今天來看我現在房子的淹水狀況,以及和管理員要回契約書。他昨天說:他沒有,在房東那裡。結果今天我爸跟他講一講,要他們還契約書來,他就從管理室抽屜拿出來了。

5.一開始跟我簽約的阿姨說他不是房東,只是負責幫房東收錢的人,但現在卻忽然變成他是房東,還罵我把他房子搞成那樣,冷氣和門鎖換新、牆壁粉刷,房租都沒有給我漲價,可是當初明明就是他自願幫我換的,我又沒有要求他。

管理員1不僅亂拍房子各處淹水照片,沒有事先經過我的同意,還印出來給房東。而我因為當時手機沒電,充電器和插座因為泡水就當機,充不了電,管理員1又一直催我清積水,扯說會滲到樓下,所以我只有事後有拍下水漬、陽台、濕掉的書、壞掉的電腦充電器。我有跟管理員3要他們拍的照片,但他回說被房東拿走了,要跟房東要,房東卻下禮拜二才會來。

雖然房東沒有叫我賠償,但我看民法有說:如果是房子設備問題導致淹水,房東本來就要賠償,我不用賠,如果是風災問題導致,房東就不用賠償

不過這很明顯應該不是風災問題,他們卻推卸責任,加上我陽台還有一台只有我這間有的根本不能用的房東留下的洗衣機,占了陽台一半的空間,因我覺得很占空間,所以之前就請管理員搬過很多次了,他們都不搬走,說是房東給的,放那裡就好,但現在出事了我媽打電話來要求了,才搬走它。

而且他們的態度和做法讓我非常不開心,損失也接近一萬元,比房東的損失還多,所以想求償,但目前我認為我擁有的證據非常不利,事發當時我又不在現場,無法確定確切淹水原因,有考慮調走廊的監視器畫面,確認他們有沒有說謊,不過很怕他們不給我調,而且他們也多方算計我,房東又曾是律師,我也有考慮往法律途徑,去調解委員會調解或告他們,也查了許多民法契約租賃資料。


問題:

我想知道這樣的狀況適合求償嗎?該找專業技師來檢查淹水原因嗎?(因為有考慮到時間和金錢問題。)我有權利可以要求他們給我調監視器畫面嗎?他們說謊騙人有罪責嗎?

該怎麼做才能使我的情況轉為有利,而且能夠順利求償呢?謝謝!!


你好:

可以蒐集證據請求損害賠償,但聲請鑑定要先支出鑑定費用,該費用可能會超過你的損害,自行斟酌。 說謊沒有刑事責任,造成你名譽的貶損才會有妨害名譽的問題。 建議先聲請調解,無效果再考慮訴訟解決。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5-01 10:5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民事損害賠償,但亦須考量相關訴訟成本,不一定真的提起訴訟解決較為划算。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一、關於本件的部分,第一個是法律租約並不是要式行為,所以只要有證據證明有租約存在,原則上租約就是存在,不會因為對方把租約收走而有影響。

二、關於租約這點你應該要學習到,如果以後租房屋拿到租約要馬上拍個照放在你的電子信箱中[可以自己拍照後寄到自己的信箱],這樣就算是房東拿走了原本你還是有證據在手上。

三、關於漏水房東也怕你告他,或許你會覺得他很壞,但是他也是想自保,這個叫先發制人。所以如果房東讓你感覺到很壞你也不要太生氣或是太難過。

四、事情一發生第一件要做的其實是搜證,一般人比較沒有這樣的SENSE。案件一進入法院法官都是看證據,都是證據多的人贏。

五、就算他們把證據都藏起來或是已經取得不利於你的證據,你還是可以試著努力搜證。關於搜證上如果有問題可以跟律師討論。

六、漏水這件事大家也不願意的,可以的話以和為貴還是跟房東儘量的談,私底下不好談的話可以聲請調解

七、在外租屋很辛苦的,這樣的辛酸要記得把它轉為動力。以前我租屋的時候鑰匙忘在房間內,坐捷運去找房東房東怎麼就不肯給我備份鑰匙,說契約講得很清楚就是他沒義務管我,後來才知道開鎖的是他的親人貼紙貼滿屋。後來又遇到一個房東想收回房屋還傳簡訊羞辱人…租賃糾紛很多,有空你也可以查一些租賃相關判決來了解一下,也許有一天你也會成為一個房東,要記得這些房東做的這些事,以後當房東不要犯跟他們一樣的錯…

八、如果可以在這件事上學到東西…那麼這次你得到的就不會只有損失了…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NiNi 105-05-01 14:01
回覆 楊俊鑫律師 的發言內容:

一、關於本件的部分,第一個是法律租約並不是要式行為,所以只要有證據證明有租約存在,原則上租約 ... (恕刪)

您好,其實我有把契約書拍下來喔,但教官有幫我預約學校免費的法律顧問,他們覺得還是要有正本比較好,所以我才去跟管理員要回來的喔,謝謝律師的各種經驗分享和提醒!

糖果勤 105-05-01 02:37

我想問如刑事判我緩期訴可是廠商要告我民事,說要給他10萬可是我沒那麼多錢給他,我就給法官判,可是如果法官判決下來要叫我賠償,金額比較少1-2萬如我有賠給廠商我想問我這樣會有案底嗎?

105-04-30 17:06

您好,我104年11月初發生了車禍,目前車禍鑑定結果已經出爐,為對方付全責,我方無任何肇責。 撞斷了上排一顆門牙。

原本9-10月份是沒有工作的,但是10/31號接到了老闆娘的通知要11/02早上報到,但在11/01的晚上發生了車禍故延遲了上班的時間。因工作為餐飲業,當時臉上都是傷口(人中內外各縫合7公分,眉毛上方挫傷6公分接有縫合,眼角膜也有些微的微血管破裂)造成不便上班。到了12月30號才開始回去上班。由於牙齒有撞到顎骨,醫生也建議做了齒顎矯正,變成現在我要戴牙套,矯正一年之後才可以做上排牙齒的假牙。現在也已經付出了17萬多,但是對方一直堅持五萬和解..

目前跟對方要求賠償車損、就醫費用,但是對方不願理賠。所以目前已經進入了司法程序。可是遇到了一個困難,現在的我也從那間公司離職了,但是我詢問老闆娘看是否能幫我開立11月原本有要請我去上班的證明,但是老闆娘卻說我確實是沒有去上班,他沒有辦法開立這種證明還告訴我這是做偽證,那請問我薪資這部分是不是就沒有辦法聲請了......

 

還有精神賠償的部分我該如何申請呢? 因為車禍之後我都沒有辦法好的休息有去看精神科... 

因為第一次車禍不懂得法律... 還請大家幫忙了...

你好:

請老闆開具原本已經錄取之通知,並且提出診斷證明書,上面要記載宜在家休養,就可以請求薪資損害,數額已你原本可以獲得之薪資及診斷證明書上記載休養時間為準。 若係醫療必要費用就可以向對方請求。 車損一樣要提出估價單或維修單據請求賠償精神慰撫金要就雙方之身分、地位、資力、學經歷狀況、以及你受傷之嚴重程度去判斷請求之數額。 若無法和解調解,在6個月內提出刑事告訴後,並經檢察官起訴,就可以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屆時一併到刑事庭繼續談。 強制險部分可以先請領。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4-30 18:55

您好,

 

1、所謂勞動力減損之薪資求償,須是您車禍當時就已任職該份工作,若您要證明因車禍造成喪失工作機會,可能較為困難,除非闆娘願意作證表示因為您受傷而不願意雇用您。

 

2、一般過失傷害案件法官會依據傷害程度來判定精神慰撫金之數額,除非您有特別因此就診於精神科,否則依照社會通念,遭受您這樣的傷害必定會有精神上之痛苦,法官會酌定一定金額之精神慰撫金。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4-30 22: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盡速委任律師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快要逾期無法提出刑事告訴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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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4-30 22:5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盡速委任律師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快要逾期無法提出刑事告訴了。

105-05-01 00:25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請老闆開具原本已經錄取之通知,並且提出診斷證明書,上面要 ... (恕刪)

好的真的非常的謝謝您!!!

105-05-01 00:26
回覆 陳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1、所謂勞動力減損之薪資求償,須是您車禍 ... (恕刪)

謝謝您,那我現在這樣是不是就沒有辦法請求工作給付了呢?

因為目前已經進入程序了,和解沒有成功 5/10 將開庭

105-05-01 00:28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盡速委任律師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快要逾期無法提出刑事告訴了。

 

目前已經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只是對方不想要和解,5/10將開立起訴庭,但是有認識的律師說要再5/5之前到法院交付訴狀/畢業證書? 

晨馨 105-04-30 15:38

我跟老公於96年結婚育有2名子女(老大男生6Y.老二女生1Y10M)我們居住在新北市新莊區,剛開始結婚前幾年我跟老公生活很辛苦娘家爸媽會不時的資助我3000~5000元,後來老公說要考乙級電匠我爸還包了6000元鼓勵他,希望他考取後能讓我們家的生活越來越好,但事實是他考取證照後開始嫌棄我在家照顧二名子女不去工作賺錢,進步的腳步跟不上他,以前老公就長期每天給我100~200的生活費,後來小孩出生了還是一樣沒有增加(包含小孩的奶粉.尿布.我機車加油.日常生活用品....等等費用),錢不夠用生活過得很苦,完全都要靠娘家爸媽的資助我跟小孩才得以生活,後來他更變本加厲常故意忘記給錢讓我在寒流來襲風吹雨淋下載著二名幼兒遠到他的林口公司要錢吃飯,有時候他會給有時候他不會給完全都要看他的心情來做決定,我這樣一忍就是8年多,直到今年的2/29號因為我幫小孩洗完澡我全身溼透叫小孩出去找爸爸穿衣服吹頭髮,隨後我又刷洗廁所他突然衝到浴室把我的門撞開,一拳重重的落在我的臉頰和耳朵上,又用腳大力的往我的大腿踢了一下,手順勢的掐住我的脖子,我受到驚嚇問他我到底做錯什麼事你要這樣對我?他說我叫妳幫二個小孩洗澡!我回說我洗了啊!他說妳要出來幫他們穿衣服.吹好頭髮啊!!我才恍然大悟原來是我只做了半套,後來我忍無可忍報警申請報護令(去年9月分我也曾經打113通報過社工也有來訪視,原因是我們住頂樓加蓋鐵皮屋9月份室內溫度都還在32~33度他把冷氣的電線拔除斷電,老二身上異位性皮膚炎很癢也越來越嚴重,我請他復電不成我才打113通報家暴)後來保護令於4/14開庭,老大是證人他目擊爸爸掐住媽媽脖子一幕,他心生不滿開庭結束後對老大不理不睬,也對我說妳準備找工作吧!我不再給妳一毛錢養妳了,還說8月份要帶小孩搬回台中婆婆家,我很難過他不需要我了就想把我一腳踢開,還說就算我偷偷的把小孩帶回娘家他也不會再付我一毛錢,現在我想要帶著二個小孩跟他離婚,並且要他付小孩的教育和生活費,可是我不知道要怎麼申請離婚訴訟?怎麼請求這幾年來我為家付出的精神賠償贍養費?還有最重要我要二名子女監護權,我本身生第二胎之前是有加入社區保母系統的有照保母,小孩從出生都是我照顧的,他上2個班月收入5萬元,很少參與小孩的照料和陪伴,我娘家經濟狀況比公婆家都好(公婆已離異),離婚後我會搬回娘家住我爸願意幫我再出發他也想要2名孫子,能否請律師大德幫幫我,萬分感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4-30 15:48

您好,

 

1、可以對方家暴、精神虐待、屬於難以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等理由訴請離婚

 

2、於離婚訴訟中可請求婚姻財產分配、爭取小孩監護權、並請求對方支付小孩扶養費。

 

建議應與律師會面諮詢,並委請律師處理後續訴訟事宜,以求周全保障自身權益。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沈恆 (沈律師) 105-04-30 19:20

依您所述情形,可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並同時請求損害賠償贍養費分配夫妻剩餘財產裁定監護權小孩扶養費,相關程序較複雜且費時,最好委任律師處理,若經濟確有困難,可向法律扶助基金會請求指派免費律師協助。

你好:

直接撥打法扶專線4128518預約時間申請扶助。http://www.laf.org.tw/ 可尋求社會局協助安置。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建議向法扶基本會申請看能否指派律師協助您打離婚訴訟,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4-30 21:3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蒐集驗傷單、錄音證據委任律師具狀至法院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並可先具狀至法院聲請假扣押,確保未來請求損害賠償剩餘財產分配未成年子女扶養費之實現。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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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國政 (Sam) 105-04-30 22:00

建議您尋求專業律師,以便進一步調閱資料以及其他協助,希望與您電話聯絡~

詳細進一步之法律專業諮詢、訴訟策略與相關程序,歡迎與我聯繫:

手機:0983016238(中華電信)

LINE ID:a121218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4-30 22:3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蒐集驗傷單、錄音證據委任律師具狀至法院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並可先具狀至法院聲請假扣押,確保未來請求損害賠償剩餘財產分配未成年子女扶養費之實現。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5-01 11:14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關於離婚事宜,若無法由雙方進行協議,可以依民法第1052條規定提起訴訟請求法院裁判離婚,而依您述之情形,可以依民法第1052條第1項第3款:「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或同條第2項「有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作為理由,訴請法院裁判離婚保護令的存在是一個很有力的證據,且法院判決離婚並酌定監護權的時候(裁判離婚和酌定監護權可同時進行),會讓對方很難取得監護權。 而婚姻關係消滅時,可以依民法第1030條之1規定,主張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也就是分別計算夫妻雙方在婚姻階段所各自累積的財產扣除債務後,「較多一方的財產數額」扣除「較少一方的財產數額」,扣除後的數字的一半,要由「較多一方」給付「較少一方」,因此您有權利向對方請求給付。 又依民法第1116條之2規定,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扶養義務,不因結婚撤銷離婚而受影響,所以即便監護權在男方,在小孩未成年之前,女方對於該小孩仍有扶養義務,因此,取得監護權的一方可以一併要求對方對於小孩成長至成年為止,每月給付一定之扶養費用。 對於對方施暴的部分,可以在六個月的告訴期間內提起傷害罪的刑事告訴,並且一併請求損害賠償(包含慰撫金)。 最後,關於對方給付贍養費給您的部分,依民法第1057條規定「夫妻無過失之一方,因判決離婚而陷於生活困難者,他方縱無過失,亦應給與相當之贍養費。」由於您長期在家擔任家庭主婦操持家計,因此在法律上來說因離婚在一定期間內會有生活困難之情形,因此是可以請求對方在一定的期間內每月給付一定費用贍養費。 最後,若對方再有任何的失序行為,務必尋求法律途徑解決,以免再危及個人安全。

7. 以上僅是針對您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Colleen 105-04-29 23:44

您好,

之前在一間公司,都是用手機whatsapp與國外客戶聯繫,要離職前,前雇主說貨到告知就好,沒表明要留對話記錄,不用等到領薪日就能給薪了,離職後,跟國外客戶確認收到貨,隨後就刪了對話,告知前雇主,卻反過來說,怎沒保留對話記錄,要求我復原資料,問題是公司是收到錢才能寄貨到國外,DHL也能查的到,現在寄了存證信函,以民法184第一項前段規定,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力者,負損害賠償責任刑法第352條,著作權第11條。這些罪有成立嗎?後續該如何處理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刑事部分應不會成立,至於民事上是否需負損害賠償責任,仍需視實際情況而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黃國政 (Sam) 105-05-01 11:38

由於您提供的資料中、關於具體案情有諸多之處尚未明瞭,建議您尋求專業律師,以便進一步調閱資料以及其他協助,我希望與您電話聯絡~

詳細進一步之法律專業諮詢、訴訟策略與相關程序,歡迎與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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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lleen 105-05-03 15:09

律師您好,

怎樣回覆有效的證詞給前雇主呢???

105-04-29 22:37

請問我在104年11月機車車廂的東西被偷走,大概105年2月開了一次偵查庭,105年4月收到法院的起訴書。我想請問的是,收到這樣的起訴書就沒了嗎?還是之後還會再開庭?我想要她賠償我怎麼辦?  因為起訴書上面沒有寫關於賠償跟有沒有要再開庭的事情!所以我很疑惑...謝謝你們

沈恆 (沈律師) 105-04-29 22:44

刑事起訴之後,法院主要是審理被告的定罪問題,不會主動處理賠償問題,若想取得賠償,可向審理法院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注意應趕快於判決之前提起。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4-29 23:1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提出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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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4-29 23:2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提出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4-29 23:30

您好,

 

1、收到起訴書後案件會送入法院,由法官進行審理,所以之後還需要繼續開庭。

 

2、刑事案件不會討論賠償被害人事宜,您須提起附帶民事才能請求對方損害賠償,可具狀向法官表示,或之後開庭當庭向法官提出亦可。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4-30 09:11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刑事責任只是涉及被告是否應受到國家刑罰的制裁,不會處理私人間民事賠償責任的問題,案件經起訴後,接下來會由法院來進行審判程序,進一步論罪科刑,之後也會傳喚告訴人出庭表示意見。 若要由對方賠償您的損失,應在案件起訴後,檢具事實上及法律上理由,以書狀向法院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以上僅是針對您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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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小盒 105-04-29 14:22

各位律師好:

http://www.law110.com.tw/forum_content.aspx?pid=964576&tid=5&ccode=PostDate%20desc

以上為車禍事故相關描述,由於事故後當事人與我電話聯絡協調和解條件,

之後說想請其主管向我說明後,便改為其主管與我聯絡並與我談論和解條件,

然而其主管表示:當事人請假一周在家休息即為事實,儘管診斷證明書上並無記載需在家休養之字眼,當事人理應向我索賠薪資賠償部分,不論保險公司是否理賠,若不願支付當事人薪資賠償部分,便不願和解

 

請問對方並非當事人,對我提出這樣子的請求不曉得是否合理?對方似乎很不願意向我的理賠服務員談和解金額,因為對方主張民事和解條件是當事人雙方談妥即可。

你好:

若不願意對方提出刑事告訴或提起民事訴訟,可以繼續跟對方協商,適時展現出你的誠意,調解和解成立,就可以省去訴訟之煩。 若對方堅持不和解,可能會在6個月內提出刑事過失傷害之告訴,將來起訴後會判處拘役有期徒刑,一日折算1000元,此部分是繳給國庫。 對方可能會在檢察官起訴後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回復損害,診斷證明書上未記載宜在家休養,就無法請求薪資損害,但醫療費用、交通費、精神慰撫金、車損等仍可請求。
小小 105-04-29 00:37

我在前幾天在宿舍未經他人同意使用物品,但是成了帶罪羔羊,明明只拿一樣卻被誣賴拿了很多,但是不承認,他們要報警,我未成年,會有前科,於是我家人叫我賠償他們所有東西,意思是當封口費,我們簽完和解書,2萬,明明只要100元不到,聽說要買艾鳳,但是我父母也認了,說買一個教訓,簽完和解書了

但是隔天他們突然改口說就算簽和解書也可以在這10年之內,也就是26歲之前向我提告,而檢察官會起訴我,他是說這是他問律師朋友的,律師朋友說沒有報警就該偷笑了,而且和解書只有民事不包含刑事,而且他們正在又跟我說有一些東西他們忘記索取賠償,要我再拿5000出來,是因為我太好說話?

請問1.我需要再賠給他們嗎?和解書不算數?                                 2 .他的律師朋友說的對嗎?可以在我26歲之前告我刑事犯罪?   3.他們去宣傳我偷竊過,我可以反過來提告毀謗嗎?

你好:

和解書經過雙方之法定代理人同意,基於契約嚴守原則,雙方要受到和解書之拘束,你不用再賠給對方。告訴權係公法上之權利,和解不會影響告訴權的行使,而竊盜罪是非告訴乃論之罪,不會受到6個月告訴期間之限制。 講錯了,竊盜罪最重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95年新法施行後追訴權時效是20年,你朋友要更新一下法條。 要看對方如何散布,有可能構成誹謗罪。 若你未滿18歲,會適用少年事件處理法由少年法庭審理,無前科紀錄,通常會給予適當之保護處分,不會移送檢察官,毋庸擔心。
小寶 105-04-28 22:44
下班途中,天色昏暗,經由巷弄行駛,汽車行駛速度約30,我方為直行車,對方為從巷子衝出來的腳踏車腳踏車無任何警示裝置),但以對方的行駛方向,前方根本無路,只有稻田,一路朝我衝撞過來,我的車在當下有煞車住,但因對方腳踏車衝撞,小孩子倒路邊,腳踏車汽車輪子後飛起來,造成汽車前檔玻璃破裂,有2個蜘蛛網,左側門也有板金凹陷,車燈一邊凹下,共修理3萬,有向警局申請交通事故初判表,對方肇事原因:轉彎車不讓直行車先行,我方原因則為行經無號誌之交叉路口減速慢行,做隨時停車的準備,對方為一名國小生,車禍當下手肘有流血擦傷,也有送醫照頭部腦震盪檢查,但已無大礙,請問依照這樣的判定,肇事責任比例是如何分配呢?如果對方索賠不合理的賠償金(精神賠償)這樣如果我們對簿公堂,我方勝算大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4-29 13:5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您所述的狀況,應該是對方的肇事責任比較大,不過我方還是會涉嫌過失傷害罪,建議應該檢具有利我方事證,然後聲請車禍事故鑑定

2、倘若對方索賠過高,則建議委請律師協助答辯才能保障權益。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4-29 16:36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1. 依照目前初步分析研判表的內容來看,是雙方都有過失,對於這樣的判定若有不服,可在事故發生後六個月內向自費向各地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責任歸屬,到時候也會請當事人到場表示意見,未來若涉及訴訟,也可以再考慮向各大學行車事故研究中心請求鑑定

2. 對方想必在這事故中受有傷害,只要您具有過失,對方是可以針對其所受傷害在六個月內提起刑事傷害告訴。

3. 此罪屬於告訴乃論之罪,因此在雙方和解後可由對方撤回告訴,這類型的案件一般而言可能在偵查階段或第一審階段由雙方達成和解檢察官和法官也都會盡量安排調解讓雙方洽談,若對於先前調解程序不滿意,接下來可在收到檢察官傳票後,到庭表示意見、並再要求安排調解

4. 責任歸屬是本件重要爭點,不論是民事責任刑事責任,宜謹慎以對。

5. 以上說明僅針對您簡略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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