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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羽 103-05-13 23:22

最近這幾天總是有沒顯示電話號碼的打電話給我

而且都是在半夜打來

我一接起來對方就馬上掛斷

我有去查電話號碼  可是只查出一通

只有一通有辦法告他騷擾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14 10:1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只有一通,證據似稍微薄弱之。應再蒐集其他證據加以補強。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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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智群 (klaw) 103-05-14 16:42

建議向電信公司申請來電號碼(強制顯示不明來電)再做進一步處理 

阿力 103-05-13 23:16

我姊跟他朋友A女因誤會而起爭執,過程中,我姊一直使用簡訊或line傳送"我要跟你同歸於盡"或"我下地獄也要拖著你"等相關字眼,以及在凌晨或白天上班時間打無聲電話給A女,對方(A女)因而向警方備案,針對電話騷擾部分,最近他們越吵越兇,對方(A女)僅留言說我姊”欠幹”等字眼,之後對方又向法院提出我姊”恐嚇”,請來的證人是A女前男友,證據就是"我要跟你同歸於盡"或"我下地獄也要拖著你"等相關字眼。

我想請問此案恐嚇罪名成立的機率有多大?有辦法跟法官解釋只是雙方吵架嗎?若罪名成立後, 是否依刑法第305條規定:「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可能會關更久或是罰更多錢嗎?謝謝。

 

您好,這行為會構成恐嚇,一般來說會易科罰金三萬到六萬。

歡迎來電0960300927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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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力 103-05-14 09:52

請問一下,恐嚇罪罰金最多不是才300元,為何此案件有可能要罰到3萬元呢?

阿力 103-05-14 10:06

不好意思,再請問一下,若無力償還罰金,可以要求收押免罰嗎?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14 10:1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最高法院刑事判例52年台上字第751號要旨:刑法第三百零五條之恐嚇罪,所稱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者,係指以使人生畏怖心為目的,而通知將加惡害之旨於被害人而言。若僅在外揚言加害,並未對於被害人為惡害之通知,尚難構成本罪。您姐姐似可爭執僅為雙方吵架,無加害他人之意。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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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are 103-05-13 21:00

由於最近外公住院,有請醫院合作的看護幫忙照顧外公,但因為發現看護似乎有粗魯對待外公的情形,像直接用手拍打傷口處請外公起床,故當時回家後直接與社工聯繫(因外公是獨居老人住院,由社工幫忙處理醫院住院相關事宜),並向社工詢問是否會有看護會打病人的情形,並未向社工說此看護粗魯之行為,但後來社工向醫院詢問找出此看護,並向看護公司申訴此情形,當時有請該看護至醫院對質,但她不願接聽電話,也不願到場對質,故該公司並予以解聘此看護!後來看護非常生氣,認為自己被毀謗,拼命在網路辱罵我,要告我毀謗侮辱,結果昨天接到警察局通知到案做筆錄說明...想請問這樣有成立侮辱毀謗嗎?我只是擔心親屬受傷害而申訴,也有罪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13 21:3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您似未構成誹謗公然侮辱之,反而是對方若於網路上謾罵您,您可蒐集證據對其提出誹謗公然侮辱之告訴。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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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這並未構成誹謗公然侮辱罪,因為你只是反應一件事情,並未到處散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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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魚哥 103-05-13 19:24

各位法律人好

小弟鄰居家的狗只要沒有人在就會叫

以前是叫整天叫不停叫到有人回來為止

現在會叫一段時間休息一下繼續叫到有人回來

溝通很多次無效

現在感覺是故意放給狗叫

於是我打了兩次1999

兩次都有派警察來

第一次來警察也有聽到狗在叫

但是他跟我說人不在無法勸導然後會派管區來 -> 沒下文

第二次是前幾天我又打

他們一樣派人來

但是狗剛好叫完在休息

警察就說沒聽到在叫沒辦法處理會再派管區來溝通 -> 沒下文

以下有幾個問題想要問各位大大

我第二次有明確問警察我能不能自行蒐證以「社會秩序維護法第72條」開罰

他跟我說可以 但是要連同其他戶人家一起到警局作筆錄

我想問的是

是不是一定要有第三人才可以成立 還是只是警察的推託之詞

如果今天那隻狗只對我造成噪音 而對其他人不算是噪音不願作筆錄

那是不是就無法可管

如果屢勸不聽是否有法源可以把狗強制送走

另外這兩次警察都請我下次不要打1999直接打派出所的電話

我想問這樣會不會沒有正式記錄而有吃案的可能

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13 21:2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您應進行錄音蒐證之,再對對方提出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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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皓 103-05-13 12:37

我女兒<我太太的>因工作委託叔叔代理監護.在國二<去年開始>妹妹不想上課/爬不起床就幫妹請假.弄到學校要報中輟了!不得已我們接回來順辦幫妹轉學.一切正常了!

但在今年<國二下學期>開始.妹妹又和叔叔連絡.開始步正常了!

偷竊.說謊.翹課.翹家.沒辦法我帶妹妹去警局準備報"親屬間竊盜"給妹最後一次機會.但妹妹又找叔叔.叔叔在未經過我們監護人同意下接收妹妹.讓她在那過夜.叔叔還跟社會局社工說我們會欺負妹妹她要保護她.後來我們跟社工說要告他.他讓妹離開在外流浪.三天後找到了.今天送妹去學校他叔叔又去接妹妹.沒讓妹妹上課害的老師要通報中輟.結果她叔把妹帶去另一個社會局社工那.10點多要我請假去接妹妹 到家後要出門了又打來說不用去接了!妹會去學校.下午我打到學校.老師說人沒去上課.當晚到警局報失蹤.有請警方打電話給帶走妹妹的叔叔.叔叔說妹不在他那.

隔天到社會局.社工馬上說  昨晚妹在叔那過夜!但一大早妹就不見了.!!!

現在妹妹又不見了.我要請誰負責?社會什有那麼大的權力可以決定讓一個沒血緣關希的男人帶走而不讓監護人接回家?

請問: 我可以提告叔叔毀謗.誘拐.妨害家庭嗎?

社會局互踢皮球!我可以找誰幫我告社會局?

我可以不理會社會局直接提告親屬間竊盜嗎?

我很急! 不想更不能再因這是一直請假了!  

請幫我解答.  謝謝.感恩!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13 20:0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對妹妹提告親屬間竊盜,但關於提告叔叔之部分,依您提示情形,似不構成妨害家庭等。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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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羽 103-05-13 00:54

我想請問2個問題...

1.

如果有人盜用別人的FB  改掉密碼  讓對方沒辦法再登入

然後再把名字.大頭貼.封面照片換為和另一個人一樣

之後再PO罵人的貼文

這能從查IP位置得知是誰盜用的嗎?

可以報警處理嗎?

2.

最近總是有沒顯示電話號碼的打電話給我

而且都是在半夜打來

我一接起來對方就馬上掛斷

我有去查電話號碼  可是只查出一通

只有一通有辦法告他騷擾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對方已涉及妨害電腦使用罪,您當可以向警方報警處理,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13 13:3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刑法第358條規定:無故輸入他人帳號密碼、破解使用電腦之保護措施或利用電腦系統之漏洞,而入侵他人之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十萬元以下罰金。您可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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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蘇文俊律師: 您好,歡迎到所或線上諮詢,為您佈局訴訟策略。

歡迎來電096030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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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gel 103-05-12 21:45

請問一下:

我最近有一個代買的糾紛 簡單來說就是對方請我幫忙買一個包包 匯款後我寄給對方 他說我尺寸買錯了 要求要退包包退錢
但是我收回包包後檢查沒有汙漬 保卡依然在 我不疑有他就把錢退給人家了 但過幾天後有人想了解這個包包 我重新檢視了一下   發現我根本就沒有買錯! 但不幸的是我錢已經退給他了 我打電話給他說   他有義務把它買回去 因為我沒有買錯!!!!! 但是對方硬是要說我買錯  還說我買大了?! 還硬ㄠ我應該要帶尺去專櫃量

我買的型號是正確的  他硬ㄠ型號各國有不同
我問他哪裡不同 又舉不出反例
一直說實品比官網標的大

因此他不履行契約跟我購買這個包包 我把包包用尺量完之後用照片傳給他   證明我沒有買錯 請他買回去  但他開始不理我  不看我給他的信
要我一個代買吸收七八千元我不喜歡的包 我實在嚥不下去 加上買方態度極差  一直說我買錯 還教訓我應該帶尺去量
詳情有關我們通聯紀綠 我都保存著 我想了解之後民事訴訟的過程 (我想了解他是否違法"不履行契約")
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13 12:2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民法第367條規定:買受人對於出賣人,有交付約定價金及受領標的物之義務。您得提起民事訴訟,請求買方給付價金並受領標的物。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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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5-12 20:36

您好:

因日前在十字路口左轉待轉區被一輛轎車倒車撞倒,但當下沒有備案,對方直說要載我就醫,摩托車停在旁邊,當時由對方出醫藥費400元及2600元慰問金,當時有造成左腳的挫傷(有醫療證明),且對方說後續的醫療會負責,也留聯絡電話,但之後過了兩周發覺左後腦勺不適,就醫發覺有腦震盪,後來跟對方聯絡就說要做事後備案,原因是要請車險理賠,但當我申請費用資料(36,000元)都準備好時,對方保險公司跟我說對方沒駕照要由我們自己私下解決,當時對方從4/10日,本來有約好要私下和解,結果一直找理由拖延到5/12日,今天才出面說全部的費用她只賠3600元,她拿之前有給的錢當作她已給我的,且她老公是警察,說有調監視器來看,說我也有錯,原因是紅燈直行到待轉區,且對面已綠燈我卻沒直行,且她老婆倒車因為前面有柱子且倒車很慢,但我從頭到尾確定我雖有紅燈但我有看到左轉箭頭標誌及確定對面尚在紅燈(秒數還在20秒左右),他們強調就算她沒駕照頂多罰六千元罰單,我有錯她站得住腳,歡迎我告她傷害罪,請問就以上的狀況,我能夠用什麼方式及申請什麼證明資料對我有利呢?對方有警察身分會不會利用關係吃案?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您好,不用擔心現在要吃案是很困難的,因為你也可以跳過警局直接到地檢署提告,縱使你也有錯誤,你有受傷,你還是可以告他過失傷害,只要他有一點點過失,他就必須負刑事責任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來信:jackalsky1014@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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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該名女子具有過失即構成過失傷害罪,此部分不因為您這一方是否與有過失而有不同,所以建議您還是趕緊提出刑事告訴,以免時間拖長而造成證據散失,追訴不易。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13 12:1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委任律師為您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過失傷害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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玲美 103-05-12 14:28

DEAR:律師先生

我在YAHOO拍賣,網拍一些從上海帶回來的手機殼,最近被檢舉說賣得是仿冒品,投訴到警方,要我出面說明,並說明他們有買家的匯款紀錄,也將商品送交鑑定,確認是仿冒品。

我在YAHOO拍賣,目前只賣出6款,此商品的來源是弟弟從上海火車站附近買回,對這商品的品牌,不是非常清楚,是看圖案很漂亮,所以就拿來網拍,賺一點零用金,並不是惡意要賣仿賣品,因為不太了解此商品的品牌度,網頁上的標示也都是從淘寶上抄來的說明,再放上自己實拍的圖片。

警方目前要約我這星期內前往面談,在電話中說:我的中國信託帳戶為何只有一筆交易匯款紀錄,要我當面前往說明清楚。

我YAHOO賣了6款,有2位買家(共是匯到郵局帳戶,另外2位買家是直接全家付款到YAHOO輕鬆付的帳戶(尚未提領出來),只有警方下標的紀錄是匯到中國信託,所以並未查到其他帳戶的資料。

我是否自行向警方說明,YAHOO拍賣,賣了6個(5位買家),表明自己願意配合,並不是故意要賣仿品,希望對方可以不要提告,能否和解?

1款手機殼賣269元(含運),買來成本大約1個100元,加上掛號寄出運費30元,實際收139元。

目前尚未約談,警方於電話中表示,只要願意配合,會儘量爭取緩起訴,並表明我是初犯。

請問我該如何與警方說明,比較恰當,因為我並不是惡意要販賣仿品,不知道該如何處理?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13 11:2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販賣確為仿冒品,您應嘗試與被害人及廠商和解之,以利請求緩起訴之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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兔仔 103-05-13 23:15

 請問我需要主動提出所有賣出的資料? 警方電話中只有查到一筆匯款紀錄,後天下午警方約談,煩請律師大人給各建議,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14 10:4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無須主動提出所有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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兔仔 103-05-15 15:59

律師您好:

警方原本說5月14日(三)要撥電話給我,約面談時間, 但是都沒有撥,今天都已經5月15日也未接到警方來電,我有需要主動聯繫警方,還是等候警方通知。謝謝

 

103-05-12 14:20

請問律師1

我的房子透過仲介賣人但是代書去幫他辦理貸款卻辦不出來這麼多錢

之前簽約代書就有說如果貸款金額不足差額要以現金補足房價買方也答應

PS.我們的房子買賣金額是賣方實拿570萬元整含仲介

買方仲介費不含但是怎麼收取我們就不知道

可是現在買方要違約旦是之前有在履約專戶放入60萬元的訂金跟簽約金

想請問我現在應該怎麼處理

仲介有打電話跟我說裡面的錢60萬就是一人一半跟仲介對分想請問這樣合理嗎?

那我的保障是什麼?  他說分30萬元是他們的仲介

 

這次仲介賣的價格是多少?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如果買賣契約已經簽了,仲介依法有權主張仲介費,只是你們又另外約定你要實拿570萬元,亦即超過570萬元部分才屬仲介費,就此我個人看法你可以主張沒有實拿570萬元,尚未達到約定之條件,所以不必付仲介費。惟如還有爭議可以聲請調解

 

您好,履保帳戶內的款項並非屬於仲介費用,是屬於簽約金,所以不需要給仲介,你是否給仲介費用是另個問題,買方如果違約,建議你先發函催告,如果履行的話,就跟他解約並沒收訂金外,還可以跟他要一倍的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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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13 11:2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買方拒絕履約,買方於履保之60萬為違約金,您無須與仲介對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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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安 103-05-12 08:30

您好:

想請問一下因為日前隨手取走他人安全帽兒被通知到警局,做完筆錄之後有請警察幫我撥電話給被害人表達我的歉意,被害人也表示並沒有要追究也沒有要告我的意思,現在就等候傳票通知至檢察官那邊說明。

想請問一下,因為警方說被害人完全不想追究,所以不用再去跟被害人談和解,被害人說事情過了就算了也接受我的道歉,因為對方態度說只是想給我警惕,聽得出來他也不想因為這些事情再勞煩,所以我也不好意思再打擾他,可是沒有簽和解書到了檢察官那邊是否會有影響呢?如果需要證人証明被害人不追究,那請問告知我被害人想法的承辦員警是否可為我做證?還是被害人筆錄上就會有說明呢?

然後想知道這樣被判不起訴或是緩起訴的機會有多高......?我沒有任何不良紀錄。

警察告知我最重應該就被判緩起訴,會被罰公益捐。也有聽說是被罰勞動服務的,那有沒有可能同時被罰公益捐+勞動服務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5-12 09:0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竊盜公訴罪,因此不論被害人是否追究,案件都會被移送到地檢署.

2、倘若被害人確實不追究,且案件輕微,檢察官確實可能會給予緩起訴處分,到時候只需要繳交公益金或是義務勞務,兩者可以併行,就您所述的案情,應該只會選擇其一,您可以於偵查中告知檢察官您希望的處遇.

陳安 103-05-12 09:25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竊盜公訴罪,因此不論被害人是否追究,案件都 ... (恕刪)

謝謝曹律師回覆:

那想請問一下,我這樣被檢察官起訴的機率很大嗎?

因為這件事情已經良心不安吃不下睡不好整整兩天了...

覺得把親手自己的未來毀了,留下紀錄對於未來工作各方面都很擔心

真的不能心存僥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緩起訴的機會仍相當大,最主要是被害人願意和解,所以最好有和解書之簽署,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基本上這是小罪,但也是會移送,不寫和解書也無所謂,通常檢察官會先問你經濟能力,你可以要求寫悔過書或服勞役,如果是公益捐大概一萬元左右。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來信: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jackal.sk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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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網站:http://www.attorneysu.com.tw/

法律小學生 103-05-12 23:53

大大你好 因為竊盜公訴罪 所以就算和解

            案件還是必需要進入地檢署審理

            所以還是有一定機率被起訴判刑

            但也不是沒有妥善處理的方式

            你可來信shishian94@yahoo.com.tw

            再與你分享協助朋友,成功處理相關案例的經驗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13 10:2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具狀說明您的悔意,並已向對方道歉,對方亦表示不追究,請求緩起訴之處分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林小姐 103-05-12 00:56

我於2013.12.23至新北市中和某間公司任職,公司實際經營人於2014.04.14一早打電話告知我、並請我向全部現職員工(連我共3名)告知不必再進公司,在此前一週公司實際經營層級曾提及公司要搬遷至他處辦公。
因此,我與其他兩位同事就一邊催促公司實際經營人應在2014.04.10發放而遲未給付的3月份薪資,邊等待公司的異動決定。之後我等3人輪流再致電公司實際經營人等皆遭掛電話、不接,3、4月份薪資也沒有拿到。
公司於員工到職時有取走員工的身份證影本、帳戶影本,說是要辦理勞健保與薪資轉帳,我們員工在2014的1月底發現公司沒幫員工辦理勞健保,催促公司實際經營人等,他們都回說在辦了、過兩天會辦好、最近比較忙一定會辦,又先給員工到職到2月份的未幫員工辦理勞健保的補貼,我們員工就只好等待;而薪資卻一直都是用現金方式發放,打卡叫我們用手寫、沒有薪水條,也完全沒用到帳戶(期間公司的固定員工+到職很快又離員的員工,一直都有維持超過5個人以上)。
以下是我等3名現職員工處理到目前的狀況:
1.4月中,向政府勞動局申請勞資爭議調解調解會去函公司登記地址、公司實際辦公室地址遭「遷移不明」退件、去電資方也遭掛電話、不接,4月下旬調解會議當日資方未出席,調解會回:只要資方一直避不出面,調解會怎樣都通知不到資方,無解;
2.向勞保局、健保局詢問,兩個單位都查不到公司加入投保單位的證號(即自始至終皆未加入),且該公司在財政部國稅局已於2013年註銷稅籍(這些都是這次各單位幫忙查出來的);失業補助、工資墊償我等3名員工都不能申請,這兩個單位回:同上,公司全數(地址、資方)去向不明,什麼都查不到(公司主體不存在),只能結案。
3.向經濟部商業司單位查詢,其回覆確有這間公司登記在案,但經濟部商業司也不清楚這間公司是否合法,最後該單位回:已轉檢調單位追查(目前待經濟部商業司回覆進度)。


想請問:
1.包括報警,警察都不太願意受理,說是民事,叫我們自行提告求償。可事實上,公司稅籍已於2013年註銷,仍對外大量招聘職缺,求職面試者不計其數、絡繹不絕,通知報到任職的也不少,公司看似擴大營業、正常經營(2014年初也搬到更大間的辦公室,還裝潢了攝影棚),而遭公司實際經營人以惡意辱罵、避不談聘僱薪資條件、無預警的一通電話就叫他不要來了…逼/辭退受害員工至少明確知道的就有超過6人,還有更多是叫來上班當天又叫他回家不用來了的,或叫他先來做個幾天,最後沒給薪水或只給車馬費打發的,應該有超過10人以上;公司對外宣稱是網路電視台,或直接說是電視台,也弄了有模有樣的攝影棚,可是不能用;然後,公司實際經營人等,不斷對招攬來的客戶說要他們拿錢出來投資,整個下來,感覺公司有點像是空的、做樣子的,這不算刑事嗎?
2.我們受害員工收集資料到現在,發現公司可能用大量招聘(公司有員工的感覺)製造有在運作的假象,也就是說,公司可能一開始就存在惡意不給付薪水的預謀,我和另兩名同事因為有實際的工作內容(網站設計、架構規劃、寫企劃書並負責對客戶簡報),所以前面有付我們薪水。其他像是攝影師、導播、節目主持人、後製剪輯、業務、行銷企劃,都是被應徵來做樣子,很多人都沒拿到錢(我也沒有全部人的聯絡資料,有的連叫啥都還不知,做3天、5天、10天的都被叫去外面跑,之後就不見了)。若公司是從一開始就存在惡意騙人來做白工,這又算什麼?民事刑事的?
3.我們現在可以進行的,法扶說,到地檢按鈴申告最直接,但相關費用我們都已經沒有拿到薪水2個月了,也拿不出錢來處理,無論如何,要達到「誰能幫我們有效追查到資方出面、且讓資方給付我們應得的工資、資遣預告工資、資遣費,然後,讓我們能先去申請失業補助度過這段頓失收入尋職的時間」,下一步該怎麼進行?
ps.事情發生的地點在新北市中和區,公司在經濟商業司登記的地址在台中。
感謝熱心的律師幫忙回覆,所有的相關資料(除了還在聯繫有來求職面試或被騙來做白工的人之外)大部份都整理好了。
以上,林小姐懇切諮詢(我另兩個同事都快放棄了,說連政府都查不到,我們能怎樣!但公司實際經營人等還繼續遷移他處在外面騙!?這是不行的!)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5-12 08:5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您必須有該公司相關人士的姓名、地址等,司法機關才有辦法介入處理.

2、就公司可能涉犯之詐欺偽造文書等罪嫌,必須要看您手頭上有多少資料,以利判斷是否提起刑事告訴,避免日後遭對方追訴誣告罪嫌.

3、本文亦建議您應該去地檢署申告,但是必須要近ㄧ步釐清案情跟證據.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13 10:0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調解不成立,您可提出民事訴訟請求您的薪資損失。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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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華明 (律杏) 103-05-14 12:08

 您的勞資爭議可請律師處理, 不必自己來弄. 勞動部會出律師費 (勞工訴訟有補助律師費), 詳情可問法扶(http://www.lawmed66.url.tw)

李安 103-05-12 00:03

發生事故有一個多月了。當時是我機車綠燈直行,對方對向車道違規左轉。造成我一個月的新機車維修費達七萬,購買時為九萬。急診未詳細檢查,X光只照右腿。但是雙腿都有外傷和腫漲。後續四天傷處還是腫脹,我就近去醫學中心診療。診斷出膝後十字韌帶斷裂,頓時晴天霹靂。正值而立之年,努力衝刺成家立業之時,又是經濟之柱受此惡耗。連續數週過著寢食難安,已淚洗面的日子,心頭的壓力無言語可以形容。當日車主(非駕駛人)有來電說有保險會願意負責,但是之後距今一個多月肇事者一通電話和探視都沒有,讓人不驚懷疑他的誠意。因為韌帶斷了是長不回來,目前復健中還是不排除未來需要開刀重建的可能。想請教狀師們: 我該直接提告還是要申請調解呢?該怎麼做對我的權利較好?如果駕駛人和車主無血緣,保險是否不賠?

您好,對方未禮讓直行車先行,已違規在先而涉犯刑事過失傷害罪,若對方無賠償誠意,建議可具狀向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由檢察官受理後安排調解,若調解不成而經地檢署起訴,您可另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賠償相關損失,並可向對方投保強制車險之保險公司請求理賠,如仍有疑問歡迎來電聯繫。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13 09:5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對對方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出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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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ny 103-05-11 19:48

您好.

想請問有關如果要打離婚官司. 小孩撫養權問題.

結婚一年多. 這一年多以來. 老公在吵架時. 不斷用髒話辱罵我. 而且是很難聽.不堪入耳的字.  大約在兩個星期前的吵架. 在搶抱小孩的過程中. 他動手打我. 我雖然有打家暴專線. 警察也有上門關心. 但當警察問我是要報家暴還是夫妻吵架. 我心軟了. 只跟警察說是夫妻吵架. 但隔天我還是有到醫院去驗傷. 請醫生開驗傷單. 當天也有社工人員打電話關心我情況. 我把全部的事. 包括他用髒話辱罵我. 打我. 全部都跟社工人員說. 最近我跟他的關係處得很不好. 也沒有辦法溝通. 我覺得我快沒有辦法跟他生活下去了. 可以請問. 我知道語言暴力也是家暴. 但我沒有錄音. 如果要打離婚官司. 拿到小孩監護權的機率大嗎?  他在罵我的時候. 有很多人聽到. 因為他是在我家的店裡罵我的. 店裡的員工. 包括隔壁的店家都有聽到. 他們可以當證人嗎?

謝謝您.  

任何人都能當證人,但是也得他們願意到法庭作證。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建議先聲請保護令,依你所述情況,離婚監護權的取得機會很大,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12 22:3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對對方提出刑事傷害告訴,及民事裁判離婚訴訟,並請求離婚損害賠償贍養費、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及未成年子女監護權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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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CKY 103-05-11 17:56

各位律師

我因為4/17新竹警察拿檢察官的拘票,理由寫76-3,被告拘提我,說我違反毒品案(這是對方電話被監聽,我打過一通電話給他,但是我們沒見面,之後也沒聯絡),也有驗尿,可是我至今在新竹地檢署查詢一直都沒有案件編號,我的戶籍地地檢署也沒有案件編號,我在警分局有做過筆錄,然後在縣警局有檢察官筆錄(這樣算是臨時偵查庭嗎),問完無保飭回,我自白以前用過2級一次? 請問是沒有移送,還是沒分案,還是怎樣?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11 18:0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持身分證至地檢署,表明您為被告,欲查詢案件之分案係屬,以便掌握案件進度流程,若您僅有施用二級毒品,可於觀察勒戒才定下來前,委任律師具狀聲請戒癮治療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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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CKY 103-05-11 19:24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持身分證至地檢署,表明您為被告,欲查詢案件之分案係屬,以便掌握案件進度 ... (恕刪)

 律師您好

就是地檢署人員告知我只有看到拘票,其他皆無資料阿!這樣要怎查詢呢?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12 22: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等待法院之通知,或每個禮拜定期至地檢署查詢追蹤。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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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驗尿採證的時間,距離採尿前最近一次施用毒品的時間有多久?

JACKY 103-05-13 16:24
回覆 賴昱任律師 的發言內容:

 驗尿採證的時間,距離採尿前最近一次施用毒品的時間有多久?

 賴律師 我是4/17早上就驗尿了,我最後一次施用就是去年那時候的,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14 10:4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第一級毒品之殘留時間為96小時,第二級為76小時,第三級為48小時左右,若您於以上期間均無施用毒品驗尿應為陰性反應。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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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CKY 103-06-14 13:06

事情已經2個月了,都沒有收到任何通知,請問是有事還是沒事,

JACKY 103-06-24 09:12

 今天我一樣去問,他說只有看到拘票紀錄,並沒有案號,服務人員說是沒有移送,還是警方在等驗尿結果

ivy 103-05-10 17:24

我已經不住老家很久了 今天家人說有收到一張遞送法院前通知 大意是說我有積欠威寶電信 5838元的費用 威寶電信已將債務轉讓給該資產公司 請我還錢 我有幾點疑問 想請問律師

第一 這支電話大概是快10年前就停用的了 現在通知是否已經過了追溯期 

第二 我該做些什麼動作呢? 

第三 我如果不理會 會否收到法院的任何通知呢?

以上請各位律師幫幫忙回覆 無限感激~~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11 12:4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先主張時效抗辯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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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先跟電信公司確認欠款之明細及費用時間,另外若該欠債從未送交法院取得執行名義者,則其請求權即可能會有罹於消滅時效完成之情形,若債權受讓人進行訴追者,則主張消滅時效完成拒絕給付。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103-05-10 15:42

我朋友發生的事

我朋友沒有任何前科

a男被警察抓然後筆錄承認他的真槍子彈寄放在我朋友這

然後警察拿搜索票來蒐

說在蒐之前自己繳交出來 免除其刑神麼18條的

之後自己繳交後 我朋友就說被帶回作筆錄

之後電話就都語音信箱也聯絡不到人

請問他是被帶回拘留還是收押禁見等....

然後這樣他會有事嗎?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5-10 18:05

你好

你朋友有可能被檢方聲押

建議找律師商討處理方式

如有其他相關疑問

歡迎來電諮詢

林智群 (klaw) 103-05-14 16:54

建議聯絡他家屬請律師看守所與他聯絡,不然無法為他爭取權益 

103-05-09 20:35

起因在這禮拜2,家母因好奇去參加什麼省電說明會,結果是某家公司再賣瓦斯防震器,結果家母因被他們的話術欺騙,以為是免費安裝,沒想到裝好竟然要收費。傻傻的母親竟然還被他們載到郵局領錢。事後我上網查才發現網路上一堆被騙的例子,第二天我就打電話到他們公司,要求他們退貨,沒想到他們一拖再拖,怕過了7天鑑賞期,我已決定在明天寄出存證信函給他們公司。請教律師們,這種事情該如何處理,很煩的我,請妳們幫幫忙,謝謝

林智群 (klaw) 103-05-10 10:12

 這應該是一般消費糾紛,如果無法解決就請消基會出面協調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11 10:2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向各縣市消保官申訴業者之違法行為,若業者不願與您調處理,可提出訴訟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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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力 103-05-09 11:09

律師們您好!本人於奇摩拍賣網站購買一台2000元全新國際牌家電,賣家於拍賣交易守則與商品網頁中分別註明:「物品既有的瑕疵,賣場沒發現,可以以退貨處理」及「除新品瑕疵,拆封後概不退貨」,惟本人於收到貨品第6天發現瑕疵,並送往國際牌維修站檢測,已獲證實新品確實瑕疵,然一再與賣家協調更換或退貨事宜,賣家均推拖不負責商品後續,嗣本人向消保官投訴,卻獲得如係向個人購買,不是企業的話,他們不負責等語。再以法律來講,本人只知賣家姓名及電話,提民事訴訟的話,好像「被告」的基本資料也不完備;而奇摩拍賣網站則好像有報案才能提供賣家資料。至此,本人好像只能吞下這口氣,受賣家這款無賴欺騙,想想還真的不知如何主張權益?請教  律師..本人是否可以主張受上述拍賣網頁商品說明內容欺騙,提告賣家詐欺?直接以刑事逼迫賣家解決?抑或建議可行之方式?祝您全家健康和樂~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09 11:1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此應為買賣糾紛,您可以對方之姓名、電話資料,提起民事訴訟,請求對方負物之瑕疵擔保責任,解除契約或減少價金;至於刑事詐欺部分,似比較難成立之,您必須證明對方有施用詐術之故意。又您亦需考量您的相關訴訟時間及成本,是否符合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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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單純民事買賣糾紛  通常應該是不會成立刑事詐欺罪的   2.你還是可以提民事訴訟  法院調取相關帳號後應該還是可以確認被告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林智群 (klaw) 103-05-10 11:05

本件為消費糾紛,不能告詐欺

另2000元的糾紛,打官司根本不划算,不建議提告

艾力 103-05-10 22:37
回覆 klaw 的發言內容:

本件為消費糾紛,不能告詐欺

另2000元的糾紛,打官司根本不划算 ... (恕刪)

 

艾力 103-05-10 22:39
回覆 klaw 的發言內容:

本件為消費糾紛,不能告詐欺

另2000元的糾紛,打官司根本不划算 ... (恕刪)

衷心謝謝林律師百忙抽空之回復..您提到<另2000元的糾紛,打官司根本不划算,不建議提告>..請問是否還有其他可行之方式可確保權益,還是因為錢少不划算,就要自認倒楣.以後小心點就好?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14 10:5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2000元即使您提小額訴訟,也須繳交1000元之訴訟費用,您應考慮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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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09100727 103-05-09 10:36

昨日家人接到警局來電話說我在網路上販賣盜板光牒,

我的確有在今年1.2月份的時候有賣出,

但我的圖片上只有封面並看不到任何光牒

這樣有構成侵犯著作權法嘛?

我並不是現行犯被當場捉到的,雖然對方有我的拍賣資料及寄件資料

應該也沒辦法證明我寄過去的就是光碟吧?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09 11:1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證據不足,可否認之;若對方證據充足,可與對方和解,避免刑事起訴後,對方仍對您提出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民事損害賠償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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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還是需要看檢警掌握證據資料有那一些  不過通常這種案件都會朝向和解去處理   2.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林智群 (klaw) 103-05-10 11:06

 你可以這樣答辯,不過檢察官不見得會採信,反而會死得更難看

103-05-08 12:41

不好意思 想請教一下 因妹妹當時未滿18歲時有購買機車但那時購買時有經過父母同意 因為有貸款所以父母有去簽同意書 但後來繳了幾期後就沒繳了 當時父母跟妹妹留的電話都換了 我那時才18歲上面我也沒留任何資料父母跟妹妹說也沒留 何況我只是他哥哥這種是不必留我資 料吧 但最近貸款公司一直打電話簡訊跟我說 叫我連絡我妹妹 疑惑的是他怎有我電話 是否對方有妨害秘密個資法問題和強制罪因為上面我沒簽任何東西 我也沒義務要跟他說他就這樣一直打給我  請問這樣告他我需要支付費用嗎 例如裁判費 

1.單純聯繫你 沒有甚麼強制罪的問題 你可完全不理會他 2.至於是否要涉及違反個資法 這部分你也不確定他如何取得相關資訊 且取得資訊內容是甚麼 是否要追究 自己可以思考看看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09 10:28

您好,關您的問題,對方之請求,您可置之不理,若您欲對對方提告,您亦必須有相關證據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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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游 103-05-08 12:23

我接到了富邦銀行保險電話行銷,在電話中我並沒有同意說我要保這份保單,只有叫他把保單寄過來讓我參考。(此已向富邦銀行確認電話錄音內容)

但是,該電話行銷員直接幫我同意了,並且直接在我的花旗銀行扣款,

後來我才想到,我並沒有在富邦銀行留下任何資料過,他是從哪裡取得我的個資呢?

後來才知道是花旗銀行未經過我的同意,洩露了我的個資給富邦銀行

請問他在未經我同意的狀況下,直接幫我買了保險並且扣款,是違反偽造文書嗎?

花旗銀行在未經我同意的狀況下,洩露了我的個資給富邦銀行,我又該如何申訴索賠?

根據你提供的資訊,他人犯意已非常明顯,而且你的權益已遭受害,這件事情可大囉,保留扣款紀錄,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

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1.如果認為有洩漏個資情形 可以依法求償  但依目前  應該不太可能是你陳述的過程   2.至於電話行銷  你可能還是先確定你是否有同意扣款   電話行銷應該都有錄音  你可以先請公司提供這部分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09 10:26

您好,關您的問題,您可向富邦銀行及花旗銀行表達您的不滿,若對方均無誠意與您處理,可向各縣市政府消保官申訴對方之違法行為,若對方再無任何處理誠意,可提起訴訟請求損害賠償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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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o 103-05-08 08:50

您好~想請問

買家於網拍上購物,賣家賣場表示請勿惡意直接下標,他會另開賣場供買家購買,因買家不太熟悉拍賣操不小心直接下標購買而金額是賣家設定的10000元,買家馬上有電話向賣家詢問了解並道歉,因買家結標了所以賣家必須另開賣場且要求買家支付廣告費用250元,買家當下有留言2次給賣家表示很抱歉,並有表示2天候會去賣家的店面取貨,但買家想想要支付廣告費250元所以不願購買,於是網拍上留言給賣家表示抱歉、無法完成交易,於是賣家表示要買家支付250元廣告費及拍賣手續費10000元X3%的300元費用,若不支付將進行法律途徑,並保留訂單紀錄要求賠償

請問賣家真的可循求法律途徑提出告訴嗎?

買家真的需要賠償嗎?

謝謝~

 1.如果已經下標  是可能會有契約已經成立生效的問題  買家自然就有付款義務   2.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09 10:14

您好,關您的問題,依民法第367條規定:買受人對於出賣人,有交付約定價金及受領標的物之義務。您僅需支付買賣價金,廣告費部分不用,您可發存證信函給對方,表示您願支付買賣價金,但不願支付廣告費,若對方堅持您需支付廣告費,否則不願出貨,對方即有延遲交貨之疑義,有違反買賣契約之情形,您得主張解除契約,並請求相關損害賠償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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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n Gi Gi 103-05-08 02:30

年初一月份老婆下班回程中,被一部"營業用大貨車"不當超車導致車禍左腳髕骨粉碎骨折,住院開刀隔天肇事者有到院關心之後到目前為止只有簡單電話問候沒有實質行動,讓人感到誠意不足(住院一個星期)。

目前醫院單據,日常用單據,機車損害....等相關單據都幾乎備齊

五月份有進行第一次調解但因為和解金額沒有共識未成立。

因為追朔時間也漸漸急迫,想要在第二次召開調解時讓他們與保險了解,他們即將面臨刑民責任,所以想多了解在營業用大貨車肇事的部分,刑民事的部分有哪一些法規可用 ??

 

今天 103/5/26 進行第二次調解仍未成立,對方肇事者也沒有出面直委任保險,但也一樣沒有合理的結果,想請問我方是否可以申請對肇事車輛進行假扣押?或者凍結公司或者私人戶口?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依您所述交通事故之肇事因素分析結果應已出爐,則若該大貨車駕駛涉肇事因素致人受傷者,建議趕緊提出刑事業務過失傷害罪之告訴,以免超逾告訴期間,另若對方仍未積極處理者,則可逕行提起民事訴訟或待被告檢察官起訴後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賠償賠償請求權之時效期間為二年,提出刑事告訴無中斷賠償請求權消滅時效之效力,併請留意)。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刑法第284條
過失傷害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傷害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金。
 

民法第184條
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
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致生損害於他人者,負賠償責任。但能證明其行為無過失者,不在此限。
 

民法第188條
受僱人因執行職務,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由僱用人與行為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但選任受僱人及監督其職務之執行,已盡相當之注意或縱加以相當之注意而仍不免發生損害者,僱用人不負賠償責任
如被害人依前項但書之規定,不能受損害賠償時,法院因其聲請,得斟酌僱用人與被害人之經濟狀況,令僱用人為全部或一部之損害賠償
僱用人賠償損害時,對於為侵權行為之受僱人,有求償權。

民法第191條之2
汽車機車或其他非依軌道行駛之動力車輛,在使用中加損害於他人者,駕駛人應賠償因此所生之損害。但於防止損害之發生,已盡相當之注意者,不在此限。

保險公司的利害關係和被保險人的利害關係正好相反而衝突(保險公司想著少賠一點、被保險人則希望不管賠多少把事情擺平就好),所以被保險人面臨刑事責任保險公司來講,實際上是沒什麼壓力可言,除非被害人的求償金額明顯低於一般行情,否則保險公司不無可能會拖到民事判決確定賠償金額才會賠償

 1.刑事部分就是業務過失傷害罪   2.民事部分可以主張行為人跟雇主連帶賠償責任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09 10:12

您好,關您的問題,您可先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若對方無誠意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出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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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n Gi Gi 103-05-27 05:42
回覆 賴昱任律師 的發言內容:

依您所述今天 103/5/26 進行第二次調解仍未成立,對方肇事者也沒有出面直委任保險,但也一樣沒有合理的結果,想請問我方是否可以申請對肇事車輛進行假扣押?或者凍結公司或者私人戶口?

Mon Gi Gi 103-05-27 05:44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您的問題,您可先提今天 103/5/26 進行第二次調解仍未成立,對方肇事者也沒有出面直委任保險,但也一樣沒有合理的結果,想請問我方是否可以申請對肇事車輛進行假扣押?或者凍結公司或者私人戶口?出刑事

103-05-07 23:37

不好意思 想請教一下 因妹妹當時未滿18歲時有購買機車但那時購買時有經過父母同意 因為有貸款所以父母有去簽同意書 但後來繳了幾期後就沒繳了 當時父母跟妹妹留的電話都換了 我那時才18歲上面我也沒留任何資料父母跟妹妹說也沒留 何況我只是他哥哥這種是不必留我資 料吧 但最近貸款公司一直打電話簡訊跟我說 叫我連絡我妹妹 疑惑的是他怎有我電話 是否對方有妨害秘密個資法問題和強制罪因為上面我沒簽任何東西 我也沒義務要跟他說他就這樣一直打給我  請問這樣告他我需要支付費用嗎 例如裁判費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6-23 21:0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之請求可不予理會之。
黑麻糬 103-05-07 22:51

各位專業熱心律師平安,我有些朋友借錢的問題想請教

==========案發經過=============

2014/04/19 某前軍中幹部來電表示要週轉兩萬,傳簡訊給了我郵局帳號我當日12點整匯給對方(轉帳憑證還在),當日中午傳簡訊給對方我的帳號,請對方確認錢是不是進了並要求對方下週還錢,否則我會挺辛苦的當日下午四點他 FB 留訊息說收到我也再次表態嘎票周轉完之後要匯回來給我,對方有回 "好好好,他回到家會馬上處理"

2014/04/24 錢還沒匯回來,我催對方對方 FB 回話說 "Sorry,一直記得,說交代了人明早去處理""還說禮拜二就拿錢給某人,可能他忘記了,會再提醒他"

2014/04/26~29 號我留的 FB 訊息對方全都看了沒回,電話有通不接

============ 案情結束 ============                             目前的資訊與(間接)證據

1. 匯款憑證存單

2. 手機簡訊 (內容含對方帳戶 & 我回應要求確認匯款及要求還錢時間)

3. FB 訊息 (主要如上案情,反正對方就是擺爛)

我: 帳目Check完了嗎? 有收到否? 對方:有!非常感謝  我:辛苦了,週轉順利。賺錢第一~ 對方:謝謝︿︿ 一起加油! 我:砲長,嘎票完記得要匯回來給我ㄋㄟ~ 我手頭剩一張了... 對方:好好好!我在屏東,回去立馬處理! 我:有出門再順便吧~ 之前簡訊中有帳號嚕 XXXXXXX XXXXXXX 對方:昨傍晚趕下來的……拍謝拍謝~我先吃飯了,還沒睡呢……@@ 我:快去匯一下吧...我明天還得吃飯... 對方:sorry sorry,一直記得記得!剛有交代人明早去處理了。我禮拜二就拿錢給他了,可能他忘了……,我也忙忘了再提醒他,sorry~剛忙完呢…… 2014年4月26日 14:10 錢是匯了沒有ㄋㄟ (之後我催還錢,全都是有看沒回) 早上與以前軍中長官聯絡,才發現對方以前在連上就是黑名單只能怪自己是義務役,不曉得內情,否則連對上多的是他借了沒還錢的弟兄幹部

目前我自己做功課只查到可以寄存證信函支付命令、打小額訴訟

但只有對方郵局帳號手機、姓名、以前兵役工作單位與他住埔里,不太清楚該怎麼做以及兩萬塊值不值打民事訴訟等問題,主要底下兩個問題,還請大家給點意見,謝謝。

Q1:如果要走支付命令,目前證據的部分足夠嗎?

Q2:不知道地址的情況下,我人在新竹是要找新竹地方法院還是找對方戶籍所在地的埔里地方簡易庭幫忙呢?

 

這真的是奇檬子的問題...

沈恆 (沈律師) 103-05-07 23:17

您好!可以聲請支付命令請求返還,應向對方戶籍地南投地方法院提出。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1.支付命令是非訟程序  只要大致可以證明有借款就可提出   2.需要向債務人戶籍地法院提出聲請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09 10:05

您好,關您的問題,關於支付命令須在南投地方法院提出,但對方異議,即須進入訴訟;故可直接於南投提出小額訴訟請求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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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o 103-05-06 20:21
大概一個月前 小弟騎著機車追撞另一台機車
兩台機車都是要直行
小弟是要超車(他的機車是在我右前方 而我想從他的左側超車 有保持距離加速) 而在我右前方的機車在我加速突然轉進來我的車道(未打方向燈) 我已經煞車 可是來不及還是撞上了

這是發生在機車道裡面 有所謂的路權嗎?
因為車禍我是在他後面 造成追撞
然後當時做筆錄 我是跟警察說 他轉進來 所以我撞上他
因為對方先送醫後才做筆錄…之後他跟警察說他沒有轉出來

就在最近 警察跟我說我超速 責任錯的全是我…
然後也亂說我自己承認超速…(可是我都沒接過警察的電話,或是到警察局去…對方或是對方的保險業者也沒打電話過來問過)

因為也還沒和解,所以我也想為我的權益爭取一下…因為目前被警察亂說... 屆時調解時 我怕我吃悶虧...
沈恆 (沈律師) 103-05-06 20:36

您好!您說對方轉進來可能很難證明,初步看從後面追撞別人,可能應負主要責任。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然後也亂說我自己承認超速】口說無憑要他拿出證據

【可是我都沒接過警察的電話,或是到警察局去…對方或是對方的保險業者也沒打電話過來問過】,請他提供通聯紀錄。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

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07 10:0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待警方之初判表分析肇事責任,若對該分析不服,亦可聲請如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以釐清雙方肇事責任歸屬,確定損害賠償範圍與數額。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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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可能還是要看撞擊點  可以確認對方是否臨時切入車道前方   可以先蒐集相關證據  包括監視器或是證人    2.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小蔡 103-05-06 19:56

律師大哥大姐好

事件敘述:

我女朋友於上班途中,騎車經過十字路口時(行駛於主幹道),一位同方向車道的阿婆本來停在路旁(他要穿過馬路到對面的市場買菜),卻忽然騎車衝出來撞我女朋友機車的右後側,導致我女朋友左半邊多處挫傷,而我女友機車也被撞飛並與對向車道停在路邊的車擦撞,阿婆前方還有用方巾包在身上的1歲小孩,阿婆本身小腿受傷,小孩傷勢較嚴重(內出血),雙方皆有到警局作筆錄,出事的這幾天,我女朋友因為傷勢比較輕,每次皆主動打電話給對方,並且也到醫院探望,被我女朋友飛出去的機車撞到的停在路旁的車,我們也賠償了並與第三方和解完,今天主動再打電話給阿婆那一方,但小孩的媽媽獅子大開口直接要巨額賠償,之後換小孩的爸爸叫我方準備一筆錢就對了,且他們已去法院告我女朋友傷害.....請問我該怎麼做

沈恆 (沈律師) 103-05-06 20:30

您好!依所述情形,您可以提出過失傷害告訴,也可提出民事賠償請求,後續判斷雙方責任才是關鍵,可申請鑑定。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對方已提告,你得準備以對囉,快蒐集資料,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

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方也可以對對方提出刑事過失傷害的告訴,以為反制,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07 10:0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亦可對對方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避免對方對您做出不合理之要求。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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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如果你女友完全無法避免車禍發生  這可能沒有歸責事由  未必會有刑事責任民事賠償的問題   尤其是對方追撞你女友的車   如果有疑義  可以考慮聲請鑑定   2.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漢堡 103-05-06 16:32

請問板主您好 可以問您一個問題嗎? 我在一家防水業工作 因為我們公司都會另請人力派遣公司我是正職員工帶人力員工工作由於人力的晚上喝酒早上來上班時聞到濃濃酒味不慎摔下2~3樓高度 而公司都說會賠償他們全程負責公司有律師處理 我也私下來慰問金給家屬我跟他們說我也是個窮人沒辦法幫你們希望公司會賠償你們滿意的價錢 我因表現不好被公司扣薪還被開除過了5~6個月了公司打電話來跟我說對方家屬告我跟主管 這我該怎麼辦? 那時候公司都要處理的我只是小員工也沒資格跟家屬談甚麼怎麼變我被告呢 能不能幫幫我該怎麼辦?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06 16:3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是對方對您提告甚麼,再加以抗辯之,若是認為您有過失,您可主張您無過失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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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公司正職員工,人力派遣員工認為你是雇主代表,他們當然會連你一起加入訴訟行列,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對方提出的是民事求償訴訟還是過失傷害過失致死的刑事告訴?

小藍 103-05-06 11:13

律師您好:

對方惡意欠錢不還,簽完本票和解書後
還款三分之一就搬家失聯,電話不接,簡訊不回
除了辦理本票裁定之外

有辦法找到他人搬去哪邊嗎? (調閱發話地點之類)
目前是他老爸出面求情,對方當時假借投資之名,騙了不少人

能否聯同其它人告對方詐欺?

麻煩律師解答 ^^

現在還能找到他爸爸嗎,他爸爸住處與當事人戶籍地是否相同?此網屬公共論述,柯律師具有這方面的法律專業素養,不方便在此公開表示意見,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律師又具有會計師雙證照師身分,畢業於國立台灣大學法律系財經法組暨會計系(雙主修),又續攻研會計研究所。柯律師對法案、會計、稅務、理財,均學有專精,是您值得信、靠的專業律師

小藍 103-05-06 11:34

律師您好

他爸有說可以找他泡茶,戶籍地在台中
欠債的人跑到台北了 

接下來該怎麼進行比較好呢?

刑事部分可能有詐欺,可提出刑事告訴,民事部分可聲請本票裁定,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1.如果可以認定是預謀的倒債  且有多數債權人  是可能構成刑事詐欺的  建議可以提刑事告訴  被告如果不到庭  檢察官也可以拘提到案  2.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小藍 103-05-06 13:46

債務人和其他債權人都有簽署和解書及本票
這樣還能構成詐欺嗎? 

還是只能進行民事訴訟

若其自始即無投資事業之情形,而對外訛稱要實施投資計畫,進而詐取財物者,則其行為應已符合詐欺之構成要件。故本件建議您可以將相關資料及事發經過加以釐清後,研議是否提出詐欺刑事告訴,以使對方能夠出面處理。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小藍 103-05-06 13:57

債務人自稱合格證券分析師

他所經營的粉絲團還是每天不斷發布股票期貨操盤建議,擔任投資顧問,負責代操資訊

當初操盤有簽署合約,但溝通都是當面,沒錄音錄影證據

如要成立詐欺罪中的"詐術"要件,需怎麼做?

 

 

刑法第339條第一項(普通詐欺罪)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06 14:4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提供對方之相關文件資料,作為對方行使詐術之證據使用之,可聲請本票裁定及準備刑事告訴狀提出詐欺告訴,二者同時進行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pei 103-05-06 00:11

您好,想請問動產買賣問題:我們在102年10月買了一間公寓大樓,後來因為長輩不喜歡我們住高樓層,認為家裡有年幼孩子,比較危險,加上風水老師也說這間房子不適合我們,但是已經裝潢好了,想說如果要賣的話,就先別全家搬進去住,怕孩子弄壞裝潢,所以我們就是在考慮要賣之前偶爾去住一兩天。今年四月初決定要賣,卻接到前屋主打電話來說我們當初跟他買時,說要自住,結果都沒搬進去住,現在又要賣,一直說我們是投資客,說當初是我們以自住為理由,要求我們降低價格,使他誤信為真,現在要我們以後來賣出的價格跟他當初賣我們的差價的一半歸他,不然就對我們提出民事訴訟:民法第88條第二項動機錯誤以及第92條被詐欺而定約,依民法第90條及第92條得主張撤銷契約退還買賣價金。他之前一直打電話騷擾,我們現在又收到存證信函。我們當初跟他買也是高於行情,但是想說我們都蠻喜歡的,是自己要住的,沒差。現在我們想賣了,也是有參考最近成交價格,而且我們還有裝潢,當然賣得比當初的價位高。請問現在他寫存證信函來,我需要回覆嗎?他之前電話中一直說要告我們,請問這樣構成騷擾行為嗎?而且他知道我們家住址,我很擔心他會傷害我的孩子!!謝謝您的解答!!!

當初您買這間房屋有訂此契約嗎(自住)?對方之舉動已顯有不當之疑?您要審慎以對,又,此網屬公共論述,律師具有這方面的法律專業素養,不方便在此公開表示意見,為了維護您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

 

律師簡介』柯律師又具有會計師雙證照師身分,畢業於國立台灣大學法律系財經法組暨會計系(雙主修),又續攻研會計研究所。柯律師對法案、會計、稅務、理財,均學有專精,是您值得信、靠的專業律師

律師對這類案情之訴訟特別學有專精,歡迎來電諮詢,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e-mail:k8883888@gmail.com  提供更詳實資料來諮詢,以維護自身的權益。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當初您們無特別約定,則您們自得處分該房地,所以對方的主張並不一定有理由,而存證信函並不一定要回覆,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06 11:4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之存證信函可不予理會,至於對方欲提告也不一定告的成,您無須擔心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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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如果沒有具體列在契約書內容成為契約條件  那當初為什麼要交易的原因  都是動機而已  應該不會有詐欺或是錯誤的情形  2.你可以不用理會對方  等他提出訴訟再說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詐欺應以為法律行為時是否涉有施以詐術為斷,本件依您所述,確實是本於購買自住之意思而為承買,僅因其後情事有變才改變計畫,自不因此事後之狀況即可認為買賣當時您有任何施以詐術之情形,何況自住與否,實與系爭買賣契約內容全無關連,如何構成詐欺,恐怕亦難以說明,再者,賣方降價涉及其內心動機,基本上亦不構成意思表示之內容,其欲以民法第88條意思表示錯誤為由主張撤銷意思表示,於法亦難認為有據。另就其主張而言,依法應由提告之一方負擔舉證責任,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對方提告法律上恐怕也討不到便宜。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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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智群 (klaw) 103-05-07 23:38

 既然已經過戶,你要不要賣,用什麼價格賣,對方無法過問,若對方再騷擾,建議報警處理

VC 103-05-05 19:09

您好 

我在3/31時 跟主管提出離職,清楚表明做到4/30,請公司在這一個月內找人來交接。

隔天4/1號 午休過後 總經理無預警地請行政告知我,把私人東西收一收現在馬上離開公司(連同我的助理一起被通知),同一時間 因須繳回隨身的筆電,在短時間內無法將私人資料檔案一一取出,於是便格式化筆電,並重新還原到原廠設定後繳回。

4/2號 我有打電話詢問我的主管是否需要進公司上班 或者是辦理任何離職

 我的主管請我待在家就好,離職的程序他們會幫我處理好,於是我便沒再進公司,同時間開始尋找新的工作

 

4/5號 公司扣除我 三月份的 業績獎金,理由是因為有客戶退貨 所以退貨要扣回獎金,但在離職前的一年以來,公司遇到客戶退貨,便無扣獎金的規則,在我離開後 才說 本來就應該要追究獎金。

 

5/5 今日查詢四月份的薪資 ,公司告知只算到4/2號(我的助理薪資則計算到15號) 詢問主管,主管表示因為我刪除公司的電腦資料,所以總經理決定扣我的薪水以示懲罰,如果不接受就法院見。

 

 

請位在整件事情的過程中 我有甚麼地方是可以增取的? 如果我願負刪除電腦資料的刑責,代價又會是為何? 我是否應該要因為刪除資料而默默的接受公司做法? 如果我應該增取 是否有甚麼機關可以反映 及協助?

 

恭候回復

 

謝謝

您好,您於原工作單位的服務時間攸關可否主張勞基法規定之權利,再請您確認,另刪除電腦資訊部分恐構成刑法無故刪除電磁紀錄相關罪名,建議尋找專業律師作進ㄧ步諮詢,以維護您的權益。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06 11:2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關於公司扣薪之行為,可向各縣市政府勞工局申訴公司之行為,若公司不願與您協調處理,可提出民事訴訟請求之;另關於刪除資料之部分,您有可能涉及刑法第359條規定:無故取得、刪除或變更他人電腦或其相關設備之電磁紀錄,致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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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刪除電磁紀錄是可能涉及妨礙電腦使用罪  但先確認電腦是如何提供使用  提供使用目的作為何使用  使用是否完全由員工自主意思使用  如何使用員工是否自己決定   這可能影響是否成立相關罪名   2.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林智群 (klaw) 103-05-07 23:45

 你刪除電腦資料的動作毫無必要,會有刑責,

對方扣你薪水,你可以提告主張,

不過綜合全部情況,不建議再與對方爭執下去,因為你也有錯

如如 103-05-05 14:44

您好,我爸行動不便,出門皆由我媽開助步車(很慢,體積較大電動車)載他,過年時他們去肯德基用餐,我媽把助步車停在轎車車格旁的小空間,要倒退離開時正好後面有一輛車駛入車道,我媽緊急剎車停止不動,但車後的置傘架有刮到對方的車.因對方的車繼續前進,所以刮出一條長刮痕.有請警察來,對方後來也沒跟我們連絡.幾個月後突然打電話來要求我們附10200的修理費.對方的保險公司說此事發生在停車場屬於私有空間所以不負責,請問責任歸屬都在我媽嗎?

我們必須負10200嗎?

 1.沒有按照規定停車  你母親應該是有過失   2.如果已經明顯知道你母親違規停放車輛  對方還是將車子駛入造成這次損害  或許可以主張與有過失  減輕賠償責任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05 15:2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必須證明您有過失,即使您有過失,您可主張對方亦有過失而減低您的賠償金額。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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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ris 103-05-05 10:19

您好,我想請問一下,
我在民國九十六年的時候加盟一間連鎖早餐店,當時公司要求我簽一張三萬元的本票作為保證金,我當時也簽名蓋章了。
現在我和公司的合約到期了,也不再續約,要求公司將本票蓋作廢并寄還給我時,赫然發現寄來的本票上面簽名的部分不是我的字跡,連印章也不是我的私章,打電話去公司時,公司竟然表示反正這張本票已經作廢那其實我也不用擔心太多,又說本票只有三年效力,要我不用擔心我原本簽的那張會不會被他們拿來和我要錢。
不過我還是認為為什麼要偽造我的簽名呢?可以請律師們替我解答一下,如果我當初簽的本票已經過了三年期限,還會有效力嗎?或是我該為自己的權益怎麼做呢?至少我是認為公司偽造我的簽名很過分啊!!我有辦法對他們提出什麼法律訴訟嗎?

謝謝律師

小柔 103-05-05 05:08

結婚十年多因為和先生無法溝通,去年八月因為一次爭執我負氣離家出走。後來協議先分居讓彼此冷靜。到過年前我偶爾會回家過夜也偶爾在假日帶小孩回娘家過夜。

過年後他態度轉變,小孩說他幾乎每天晚上七八點就出門十一二點才回家。我發現他很常在一個女人的臉書那留言我懷疑他外遇了,三月份一次我回去發現他手機螢幕所是那個女人的照片。而且房內有汽車旅館的面紙盒,發現裡找到一張汽車旅館休息的發票,和溫泉會館泡湯的發票。(我有拍照起來)他爭辯是朋友丟給他的。我試著套話錄音可是他有所防備,手上也沒其他的證據

他說我沒權力要求財產他的財產,都是公公車禍繼承土地房子以及賠償金。可是賣掉的土地高於公告市價,而且也用那筆錢幫他做了投資也賺不少錢。所以我可以要求嗎?如果他在我離開後投資失利是不是就要扣除獲利的部分??我離家不久後他們怕我要求財產房子土地通通過戶到婆婆名下了。他說他名下只有一台汽車和二台機車而已,存款我就查不到。

過去十年他也不讓我工作只能在家帶小孩,我沒存款也沒零用錢。四月初掛急診醫師診斷需要開刀,有告知他我經濟上有困難術後二個月無法上班無法搬重物。而且因為小孩想復合搬回去住被他拒絕。開刀住院他也沒來探望沒打一通電話關心,這樣可以算惡意遺棄嗎?

我現在又負病也無法上班。未來的生活費都是問題!目前我還有負債。。。

我想替自己爭取一些基本保障。。。

你可以訴請離婚以及要求贍養費小孩監護權...等,至於財產要看婚前與婚後的變化,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

 

律師又具有會計師雙證照師身分,畢業於國立台灣大學法律系財經法組暨會計系(雙主修),又續攻研會計研究所。柯律師對法案、會計、稅務、理財,均學有專精,是您值得信、靠的專業律師。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05 10:2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有民法第1052條規定之法定裁判離婚事由,可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若您為無責配偶,可請求離婚損害賠償贍養費、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等。民法第1052條規定: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一、重婚。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三、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四、夫妻之一方對他方之直系親屬為虐待,或夫妻一方之直系親屬對他方為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五、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六、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七、有不治之惡疾。八、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九、生死不明已逾三年。十、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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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柔 103-05-05 11:08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有民法第1052條規定之法定裁判離婚事由,可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若您 ... (恕刪)

與他人性交的部分我沒更實質的證據也無法以這訴求吧!

我想清楚的是,我目前這樣沒收入也無法工作是否構成遺棄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05 11: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先發存證信函請求對方限期履行同居義務,若屆期對方仍未履行,即有構成遺棄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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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祥 103-05-05 01:50

本人在月中時在一十字路口與一台對象左轉之白牌貨車發生車禍機車車頭全毀且雙膝挫傷車禍機車維修費用約1萬,醫藥費另算。

-

申請了車禍分析初判表,對方為涉嫌轉彎未讓直行車先行(安102-1-7),我方為涉嫌未注意車前狀況(安94-III),想要跟對方要求7成賠償卻碰釘子,對方認定我方機車右側超車且頭低低未看車前狀況,故不想理賠我方想走法律途徑,有點扯。

-

狀況說明:本路段為雙向單線道之十字路口,當時我方順向路口有一台貨車正在等待左轉,因車體大小關係我方無法得知對象是否有轉彎車,我方機車從欲左彎之貨車右側直行前進,被對象左彎(且起步速度頗快)直接迎頭撞倒,車頭與大燈全毀,對方貨車車頭板金微凹,本人當下雙膝受到撞擊無法行走,警方到場後對方態度不佳只想拿1000元了事,所以當下並未和解。對方車損輕微,我方機車有幾天無法使用只能尋找其他代步方案。

-

問:對方在撞傷人後未詢問康復狀況是否可以當作求償依據?對方一口咬定我方右側超車,但在我認知中,機車因駕駛行為的關係並沒有像汽車般的右側超車認定,且我方是與順向欲左彎車並行再從右側穿越直行通路口,應該沒有右側超車事實?而我方頭低低未看前方是否會影響求償

-

事後電話求償,對方貨車駕駛找他爸來跟我理論,威脅我說他是蘆洲的XXX很有名,且說是車是他(駕駛的爸爸)的,我告他的話他會告誣告求償營業損失(白牌貨車求償營業損失?),目前我方處理方式為請警方轉介調解委員會,並提出過失傷害告訴(可以改提業務過失傷害嗎?),請問這種狀況是對我方不利嗎?

-

問說對方怎麼沒去申請初判表他說沒空,被撞還要被威脅,感覺很不好。

請問律師大哥大姐們,現在這種狀況,小弟應該如何處理較好?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05 10:1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有受傷,可對對方提出刑事過失傷害罪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提出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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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 103-05-05 01:30

我先生跟我與我娘家媽媽同住,因為長期以來我媽媽態度都不是很好,我們也忍耐很多年了,前ㄧ陣子我先生因為喝了比較多的酒,在家裡發酒瘋,因為我母親不停的挑釁,我先生也喝醉了所以他自己打電話去報案,警方到達現場的時候,我先生手上有一把菜刀,所以以現行犯逮捕,因為家裡還有2名3歲以下幼兒,所以被以家報案件通報,但其實他沒有傷害我們家人,紙事大吵大鬧。現在我收到法院傳票,上面說我是證人,我媽媽是被害人,我先生被以妨害自由起訴(我看了法條,應該只有305條比較接近)

想請問:

1.我媽媽在事後不停的跟我說~~義務律師要陪他出庭(但他ㄧ開始的時候事跟我說~~夫妻吵架跟他沒關係)請問,我媽媽並沒有實際被害,真的會有義務律師陪同嗎?

2.我媽媽ㄧ直跟我說警察跟他說~~要叫我老公去看精神科醫師,不然會送去強制治療,但我問過警察,他們說沒這回事(請問會有強制治療的可能嗎?)

3.我媽媽說要告死我老公,還要申請保護令,不讓我們住在同一個鄉鎮(請問像我老公這樣子的情形,大約會判多久,保護令有辦法強制我們不能住在同一個鎮上嗎?)

4.因為我媽媽趕我們出去,但我們找到房子之後,我媽又去跟新的房東說我先生有精神分裂,是殺人犯,害對方不願意租我房子,我們有任何的自救措施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05 10:0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母親符合聲請法律扶助之資格,有聲請法律扶助基金會之法律扶助,即會有法扶律師協助您母親;就強制治療之部分,依刑法第91及第91之1條規定,您配偶似非觸犯該罪;就保護令之部分,若您配偶有家暴之事實,保護令僅限於不得接近聲請保護令之人;就您母親與房東說您配偶之部分,若您有相關證據可證明,您母親有可能觸犯誹謗罪,您配偶可對您母親提出刑事誹謗告訴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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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您提及的問題,目前您先生既遭檢察官起訴,建議您應儘速委請律師閱卷,以釐清卷證內容,並據以分析辯護策略,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士緯 103-05-04 19:05

 

小弟 在三月份

在遊戲((天堂)) 看到有位玩家 販售

我需要的道具 也談好價錢 請他在8591數字網 開專屬給我

因為我是在第十二伺服器 跟賣家談好 我下標以後 才發現 他開給我的是 第十一伺服器

過沒多久 賣家就打電話來說 商品已移交 叫我領收

可是我根本沒收到商品 後來我傳簡訊說 你是詐騙

沒多久她就回傳說 不要為了兩千五 跑警察局

過沒多久又打來說什麼 知道我住哪 要請我吃子彈怎樣的 我就不理他

打去8591數字網跟客服說 我沒收到商品 他開給我的伺服器是11服

後來客服就說 賣家 有提供 我們交易的照片

在這邊註明一下 數字網交易方式就是 下標以後 要買家輸入角色ID 賣家才會跟你交易

我想另一方是 取得我的角色ID以後 在第11伺服器 開跟我一樣的ID

然後交易完成 就有圖片 可以給數字網 客服看

後來我就跟客服說 我要報警處理 要跟天堂官方 拿遊戲歷程

沒幾天 對方就已經先拿遊戲歷程 證明有跟我交易 有給我道具

我就打給數字網 跟客服說 等我拿到遊戲歷程 我就去報案

等了一個禮拜多 拿到遊戲歷程 跑去家裡附近的警察局報案

就一直講解給警察說 過程怎樣 然後我就要報案

警察也不懂說 要報詐欺 還是電腦妨礙

另一個警察就說 報詐欺 我們數字網交易的錢 還在官方網站

然後報電腦妨礙罪 又沒有被盜帳號

後來警察有打給數字網 就問客服說過程怎麼樣

客服就說 是我下錯伺服器等等 掛完電話

警察就說 本身就我先錯 不看清楚 然後下標 等等

後來我想想算了 這樣處理也不會有結果

我一直堅持說 警察可以去跟遊戲公司 調個IP 交易的那隻角色 等等資料

警察就很不滿 為什麼一直要去掉IP等之類

又說什麼 我沒收到東西 如果客服給我強制領收 叫我去告數字網 等等

後來想算了 當初沒看清楚 摸摸鼻子 給他領收了

所以這筆交易 就已經交易完成了

隔一個月以後 賣家 好像前面就有報案了

今天警察局 的 偵查隊 打給我說 叫我去明天去警察局處理

以上字有點亂 請見諒 書讀的不多

想請問這邊大律師 我該如何處理呢


重點我是完全沒有收到 道具。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04 23:2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若有對方恐嚇您要給您吃子彈之證據,如錄音等,可提告刑事恐嚇危安罪,針對對方有施用詐術之部分,可提出刑事詐欺告訴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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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由於尚不清楚對方報案的內容與指控罪名,因第一次警詢程序十分重要,為維護您的權益,建議由律師陪同至警局釐清,如仍有疑問,歡迎來電聯繫。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11 17: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對您提告,您亦可彙整證據資料,對對方提出告訴之。

以上,呈請  鑒核。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小冷 103-05-03 17:35

律師你好 , 昨日晚上我要上班 在T字巷口 要往左轉 稍微往前 要看路口有沒有車子 ,之後對方因車速過快且未戴安全帽急煞自摔 他說看到我 來不及煞車導致自摔(無擦撞,我當時看到他已煞車在原地) 因無報警且沒有叫救護車 但是我沒有跑走 我有過去詢問對方人有沒有怎樣, 對方說他趕時間去找他朋友 , 對方起來後說他的機車部分我要對他進行賠償 ,我有給他聯絡電話,雙方離開後 ,對方到醫院包紮並打電話要我不要上班了過去醫院看他的傷勢,並全額支付他的醫藥費

我下班後有先到警局備案 員警也表示 不太可能構成肇事逃逸部分

但是有可能會被提出過失傷害  

請教律師  這樣有構成過失傷害嗎 ? 

對方住在事故地點附近,他知道有巷口但是他沒有放慢速度

而導致急煞不穩摔車 我要替他負責嗎 ? 

你有付他的醫藥費嗎?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

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小冷 103-05-03 18:10
回覆 YESOHA 的發言內容:

你有付他的醫藥費嗎?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

< ... (恕刪)

我上大夜班,職務在身 我無法離開公司去醫院

沒有賠償他醫療費用部分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03 22:2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若有報案,可待警方之初判表分析,以釐清雙方肇事責任歸屬,若您對事故無過失,即無須負責之,若對該分析不服,亦可聲請如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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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ex 103-05-03 15:54

律師您好~想請問 我太太在 101年六月份 騎機車上班途中,為閃避突然衝出的一輛自小客車(路口監視器,沒拍到該車)而擦撞到另一輛靜止等待紅綠燈的新車,我們撞到人家當然是我們不對..
但車主電話中願和解 不要求我們賠償(因我太太受傷住院) 
但卻在前天卻收到 對方保險公司 要求我們賠償維修費 對我們提告 因為對方車子板金只有一點點凹陷  保險公司也未告知要修理的明細項目 過幾天就突然告知車修好了 要25636元當時問對方保險公司人員....為何維修費會這麼多(經濟上有困難)..對方表示會在和公司爭取折扣,再回電與我聯絡..
但事情都快兩年了 期間沒有任何聯絡 就突然寄來法院通知書 要告我太太我太太也受傷(眼睛開刀2次,受傷後有造成視力下降及飛蚊症) 且休養期間我和太太都無法工作(眼睛受傷需人照顧)
請問我們該如何做?  真的需要賠償嗎?  若對方堅持提告 我們能要求對方賠償醫療費用嗎? (看護照顧費用,工作中斷薪資損失,門診費用...等)
謝謝!   耶穌愛你~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03 16:2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視警方之初判表分析,對方有無肇事責任,主張過失相抵及折舊,減低賠償金額之。至於您受傷,亦可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但依您提示情形,經過二年,已過刑事告訴之六個月告訴期限,惟若仍於二年內,似可提出民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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