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如果??房???到你爸爸名下后被你叔叔又私自?移到其名下,那么你的爸爸?在????情??是可以通?法律手段?解?的,但是如果未曾??到你爸爸名下,而是直接?你阿公名下??到你叔叔名下,?很?有机?再解?的

您好
那就有涉及偽造文書問題
雖然追訴期已經過
但是民事部分可以請求返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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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外遇,她也已經承認。目前是想協議離婚,而雙方各自保有各自的財產。
然而我想對第三者(已婚)提出通姦告訴,但我手中的證據只有通訊軟體裡完整的通姦對話記錄。雖然內容清楚寫明妻子與第三者(完整的姓名與相關發生事實),但並非她授權給我觀看,而是我私自進入她的手機獲取。
1. 請問這是否可以成為提告第三者的證據,而不至於涉嫌妨礙秘密罪之類的刑事責任?
2. 我是否可以在協議離婚手續完成後,提出對第三者的通姦告訴並同時撤銷對妻子的告訴?
3. 假設協議不成而需訴請判決離婚的情形下, 請問這是否可以成為訴請離婚的證據?
4. 而訴請離婚時,若妻子婚後名下房產是由父母贈與的金錢所購買,我是否有權利主張行使財產分配請求?或是因為房產為父母贈與的款項所購買,所以我沒有權利主張?


您好
提出告訴之後
可以撤回對於您太太的告訴
保留第三者的告訴
當然可以作為證據
但究竟是否為贈與這可能要進一步確認
證據部分
如果他親口承認且有錄音
如果手機內容你是在他面前看
或者你本來就知道密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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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 蘇文俊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提出告訴之後
可以 ... (恕刪)
謝謝您的回覆。
提出告訴之後,可以撤回對於您太太的告訴,保留第三者的告訴。我知道,然而第三者也有婚姻關係,他是否會要求他的妻子告我妻子以希望我撤告?若他如此做,我可以再對他撤告嗎?
我妻子親口承認,但是我並沒有錄音檔。我手邊只有她與對方line的完整對話記錄(從去年8月(更之前的我沒有記錄)到今年5月),裡面他們清楚聊到發生性關係的細節。裡面也有提到對方的完整名字與手機(因為他們一起出國,所以有確認旅客姓名資訊)。這是否可成為有效證據?
手機內容是我私自從她手機經由電子郵件傳出,雖然我知道密碼(手機密碼本來就知道,軟體密碼用猜的),但並未得到她的允許才翻看。這樣會有妨礙秘密的問題嗎?
是否為贈與這可能要進一步確認?請問如何確認?


各位法律專家好,
最近發生一起鐵捲門意外, 想請教大家看法。
我太太在麥德姆颱風侵台前一天自外返家, 步行經過社區車庫鐵捲門, 由遙控器開啟後進入, 這時後面跟著一台汽車, 在我太太經過鐵捲門後約二步時, 有短暫停留一秒左右, 把遙控器放回包包, 之後我太太往前走約五六步時, 鐵捲門便不明原因放下, 剛好將後車的天線壓壞後彈升(社區鐵捲門有異物彈升功能), 後車認定是我太太按下鐵捲門, 並有報警備案, 但經調閱社區監視錄影器後, 可看到鐵捲門放下時, 我太太的遙控器並不在手上, 已放回包包。
有幾點資訊如下, 想請教我太太是否有民事責任?天線維修費約七千, 想知道如果和解, 負擔多少算合理。
1. 現場似乎只有事故車主, 我太太, 及管理員(管理員正好由一樓管理室到地下室車庫旁的洗手間上廁所)。
2. 監視錄影器應可證明我太太並未按下遙控器, 但放在包包內會不會無故作動則不清楚(機率應該很低, 因為遙控器是掛在包包拉鍊扣環上, 應不至於碰撞其他物品), 而事故車主與管理員並無證據證明其未觸動遙控器。
3. 鐵捲門也無記錄遙控器使用者的功能。
4. 社區是否有管理上之疏失, 如鐵捲門安全性不足。
另外想多請教一點, 住戶有無權力保留事故當時錄影資料, 管委會表示由他們保留, 不提供給我們。但這樣我們就無法更細部觀察其他可能的證據。
謝謝!



您好,感謝您的來信,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所提到的基地台、靈骨塔等,均非現況說明書所應記載之事項,因此很難以此主張權益。
2、您還是可以嘗試主張,但是目前法院就現況說明書應記載事項以外之嫌惡措施接受度很低,您可斟酌。





1.對保及簽本票部分可拒絕
2.瓦斯管線費,請參酌103/02/26報載
【聯合報╱記者徐如宜/高雄報導】
台灣消保會昨天舉行「建商亂收瓦斯管線費,藐視法規,吃定購屋者」記者會,指有些建商不顧定型化契約規定,強行向購屋者收取瓦斯管線費。呼籲立法院盡速通過各行業別定型化契約範本及罰則。
台灣消保會祕書長呂英瑋指出,房屋買賣有關瓦斯管線費用的歸屬爭議,持續發生。消費者潘先生向設有天然瓦斯地區的建商購買1戶預售屋,業者要向購屋者收取瓦斯管線費3萬6400元。購屋者認於法不符,經協調無效,建商仍堅要收取這筆費用,否則退訂金、簽約金,不賣了。
消保會舉出內政部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第13條規定,指有天然瓦斯地區的預售屋買賣,賣方不得向買方另收瓦斯管線費。潘先生向法院提告,但兩次都敗訴,理由是定型化契約僅供參考並無強制性。






已婚A男與未婚B女,是童年舊識,20年未聯,因一次聚會場合重逢
男利用友情關係,主動邀約B女(一般上班族-行政)外出來唱歌幫A君(有一定社會地位)於工作場合幫應酬,A男10年下來長期慣性言語欺騙,不顧自己已是已婚身份,一步步漸漸逾矩,挑戰B女極限,致B女後期有情感(精神上)動搖,但B女理智上因知法律身份上不允許,所以一直自我要求言行不能逾越接受(僅能也希望A男尊重B女意願,維持友人身份),也一直警告A男不能侵犯B女公開或私下都拒絕(包含性騷性侵行為-強制性侵,強制猥褻行為),包含防害名譽(對外介紹B女為女友,B女只能接受友人身份,因知A男是已婚身份)
因阻擋無效,於認識7年後,一次強制性行為->導致B女下體出血,被迫就醫(證明註處女膜撕裂,未通報驗傷) ,當時B女雖生氣憤怒未報警,因顧及名節,且A男表示願意負責,所以雙方傾向私下解決
事發之後,A男還是一直主動找B女外出喝酒唱歌,一直未給交待及負責, A男吃定B女因顧及公眾場合不敢當眾說出,每當遇重要問題就假裝酒醉,不正面回答問題,不管B女阻擋拒絕,還是一直想要強行性騷性侵B女,不給交待,B女生氣一直拒接來電(索命連環CALL->慣性一個晚上連續來10幾通,近日也是),簡訊回覆叫A男回去找老婆…..有時B女接起出去(因B女未跟任何人提起此事)是希望A男給交待,同樣事情一直反覆..
直到半年前,B女已嚴重身心受創俱疲, 對於A君->自私利用B女作為填補生活及工作的工具及玩物(當B女無償酒店歌唱小姐,玩物),嚴正向A君”簡訊文書自白->往來互動中間過程(情感有動搖,但言行意表思->從未接受->都是拒絕),包含就醫事件未說明時間”) ,明示A君要其給交待負責
A君原本示會負責處理,後來不久,A君--妻C女就來簡訊表示不要破壞其家庭,否則要告B女通姦(不告A男)!並警告知道B女不要亂鬧,否則知道B女家住哪,要協A男到B女住處,企圖顛倒事非(受害者變第三者),防害名譽!
A君妻-C女僅有B 女自白感性文書及簡訊,及後續AB對話簡訊(有提及B女全程拒絕,B男都裝醉不知(不承認,也不否認),企圖逃避責任,並無現場相關照片影音其它證物
A男竟顛倒事非,說B女勾引他,破壞他家庭!要B女就此打住,不願負責!否對要對他及妻兒身雙倍賠償!!對B女造成嚴重二度傷害
◎◎針對以上,想詢問各位專業及熱心的律師團
ps.知縱使是合法夫妻間,如當時有違反對方意願,仍構成強制性侵行為,更何況A男,B女身份非法律關係認可,所以B女才會一直拒絕阻擋,久久不能接受
2. B女是否可成功以->對話簡訊文書”意思表思有明示拒絕—違返其意願”做抗辯?若無拒絕(違反其意願),不會在第七年才被侵犯破(處)就醫
3.強制性侵的定罪會因(a)有情感動搖而被判敗訴,還是(b)以違反當事人意願為標準?
4.若可證明妻-C女知悉事件,刑事已過6個月,民事未過2年,是否要賠妻民事?
5.是否需賠妻民事,是B女 (提告強制性侵) ,最後法官判決結果?
6.如判B女->提告強制性侵失敗->是否即代表B女通姦成立,即需對妻做民事賠償?金額一般約為多?
8.B女三年前就醫,而於要一年前對話簡訊提及->B女叫A男回家找老婆祝幸福(強調沒破壞家庭,因希望維持童年友人身份,有容量善意勸導)是否會誤導檢查官判斷->否認B女違反其意願,致A男對B女->強制性侵敗訴?



因為現在女方跟我發生摩差口角就轉身離開回娘家!
那我現在該怎麼做呢?
女方之前有過一次婚姻 又負債 (我也完全的不計較)
我是第一次婚姻!
每個月的開銷也是我一人負責 女方在家顧小孩
我用心的去經營婚姻 我很氣我做到這樣了你怎麼可以這樣轉身就走!
我現在該怎麼辦 我很心痛! 小孩更是無辜呀 想到就心酸
那女方都一直沒消息!
我現在發函慛告對方履行同居義務的話 他還沒要回來的話 我該怎麼做呢?
我也不想那麼簡單就讓他離
我可以叫他賠償嗎? (因為我們才結婚不到一年 小孩也剛滿5個月)
可是女方現在信用破產 存摺也是用他家人的
(因為存進他名下的存摺 銀行會先扣他3分之一)
所以他可以存進他家人的存摺!
那我該如合像他討小孩的教育費呢?
ㄧ 現在我是要等女方來開口說離婚嗎?
那如果他來開口的話 我要怎麼做呢? 我不離的話 ?
他去訴請離婚機率會不大吧?
(因為我沒怎樣 是女方不要婚姻的
我毫無負載 又有穩定的收入(月入5萬) 有車貸而已!
三 我可以告女方棄養 放棄婚姻嗎? 我很不甘心我付出這樣你就隨便說走就走!
他也拿走 我好心酸我的婚姻會這樣!
現在女方會不會怪我也對他不聞不問呢? 會不會以這個理由來向我提出離婚嗎?
四 女方回娘家不聞不問 法律有規定要多久才能發函慛告對方履行同居義務呢?
不好意思 一下問妳那麼多的問題 可以麻煩你替我說明一下呢!
因為這幾天我白天照顧小孩有時都心酸留眼淚!
心酸女方怎麼可以這樣不負責任!
我好不甘願我的第一次婚姻要搞成這樣 今天我對這個家盡心盡力的
我也沒去外面鬼混! 真的好心酸!
不好意思問那麼多的問題 麻煩可以幫我說名我現在的狀況要如何應付!
(女方對這方面很精明 因為之前他也是去法院訴請離婚的)
我很擔心我會吃悶虧ㄚ!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目前無民法第1052條規定之法定裁判離婚事由,若女方對您提起訴訟請離婚,似難以成立;惟目前女方有惡意遺棄拒絕履行同居義務之情事,您可請求履行同居義務或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若您為無責配偶,您可請求離婚損害賠償,夫妻剩餘財產分配,未成年子女監護權等。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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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描述有點長。
本人結婚一年多,婚後與夫以及其祖母同住公寓,夫之父親長年在外工作(土木工班),休假會返鄉小住,雖不算感情融洽,倒也相安無事。
去年五月,夫原有舊車壽終正寢(20年),在其父親建議下,夫妻倆人放棄購買中古車,改為購置新車,因其父願意出資頭期款十萬元,此筆款項交由祖母,交車當時由夫和祖母前往,細節本人不清楚;又因其間,夫剛辭去工作,雖立即有新工作,但考慮核貸情況和保險費率,車籍登記在本人名下(口頭約定借名登記),後續每月車貸皆交由夫處理,本人未曾過問。
今年初其祖母輕微中風,留院期間,其父親便以照看祖母為由,推辭工作,出院之後返家療養,亦由其父照看,至今半年有餘。
想是其積蓄可能所剩不多,加之全無收入,其兄弟姊妹似乎也不曾施以金錢援助,近日忽然急急索討當初的十萬元,還有墊繳的數期車貸,他個人供稱共計25萬元。
夫並未告知我車貸付不出來,他跟父親借款一事;而今(7月18日)其父以車主是我為由,索討25萬元,且要求本月底前遷出住居。
請問:
1我可否以「借名登記」為由,拒絕償付其父索討?(責任推給配偶)
2我如應允償付其父,可否要求其父自行舉證款項明細,並自約定還款日起,拒絕其父用車?
3如其父無法舉證,如何決定償付金額?
4如遷出住居,居住其間我購買之物品是否可全數帶走(含電視、滾筒洗衣機)

夫並未告知我車貸付不出來,他跟父親借款一事;而今(7月18日)其父以車主是我為由,索討25萬元,且要求本月底前遷出住居。
請問:
Q1:我可否以「借名登記」為由,拒絕償付其父索討?(責任推給配偶)
A1:應該主張「 債之相對性」,說明,借款人不是你,而且沒有約定要你還款為由,拒絕。
Q2:我如應允償付其父,可否要求其父自行舉證款項明細,並自約定還款日起,拒絕其父用車?
A2:如果你答應幫丈夫還款,金額也是可以要求其父提出說明,並不是他們說十萬就是十萬。至於拒絕使用汽車的部分,因為你是汽車所有權人,可以拒絕出借其父使用。
Q3:如其父無法舉證,如何決定償付金額?
A3:請求返還借款,請求人要提出證據,若不能提出十萬元,則不能請求。
Q4:如遷出住居,居住其間我購買之物品是否可全數帶走(含電視、滾筒洗衣機)
A4:可以,所有權人的財產本可自己處分,建議你最好可以提出購買單據證明確實擁有所有權。



我現在的狀況是這樣,如下述說明:(文多,請見諒)
最近因為想買房,鎖定了某一棟大樓公寓…
找房過程中,我曾經由該棟大樓樓下房仲業者?(以下稱為A房仲)??帶看過大樓其中一戶,而看完後,有留下我一個人的姓名+聯絡電話…並無簽約…(只與??A房仲見過那一次面)…
數天後,我太太的大姊因為知道我們對那棟大樓有興趣,剛好大姊從她一位朋友口中得知,其住在那棟大樓的友人欲出售房屋,就將訊息傳達給我…
在?我太太大姊牽線下,我們與屋主約見了面看屋,好巧不巧看的居然是A房仲帶我看的那一間…
在同一時間,A房仲宣稱已找到另一位買家(且已付斡旋金)…但屋主想自行將房子賣給我太太…因此屋主自行前往跟A房仲談判,並花了數萬元"終止"了原訂的房仲委售契約,後續才跟我太太簽訂了不動產買賣契約。(這過程中一直到現在,屋主與A房仲與我太太大姊、其它關係人都不知道我曾被A房仲帶看過該房)
所以我想請問一下:
1-賣方與受其委託之房仲所簽訂之???委託銷售契約書,已簽註明"合約終止"…那還有所謂的追訴期嗎? 有的話,為期多久?
2-?賣方在與房仲終止其合約後,後續與老婆簽的合約是否有效?
4-看房子的是我(與房仲無簽定任何契約),買房子的是我太太,這樣有無問題?
5-我沒有將看房事實告知屋主,有何責任?
以上,感謝您,謝謝。


本契約非經雙方書面同意,不得單方任意變更之;如尚未仲介成交前因可歸責於委託人之事由而終止時,委託人應支付受託人必要之仲介銷售服務費用,本項費用視已進行之委託期間等實際情形,由受託人檢據向委託人請領之。但最高不得超過第五條原約定服務報酬之半數。
第11條 (違約之處罰)
一、委託人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視為受託人已完成仲介之義務,委託人仍應支付第五條約定之服務報酬,並應全額一次付予受託人:
(一)委託期間內,委託人自行將本契約不動產標的物出售或另行委託第三者仲介者。
(二)簽立書面買賣契約後,因可歸責於委託人之事由而解除買賣契約者。
(三)受託人已提供委託人曾經仲介之客戶資料,而委託人於委託期間屆滿後二個月內,逕與該資料內之客戶成交者。但經其他不動產經紀業仲介成交者,不在此限。
二、受託人違反第七條第四款、第五款或第八款情形之一者,委託人得解除本委託契約。
Q賣方與受其委託之房仲所簽訂之委託銷售契約書,已簽註明"合約終止"…那還有所謂的追訴期嗎? 有的話,為期多久?
A依您所述︰屋主自行前往跟A房仲談判,並花了數萬元"終止"了原訂的房仲委售契約。因此,白話的說,屋主(花了數萬元)與A房仲之法律關係已「結清」了。其後沒什麼所謂的追訴期問題。
A有效。(縱使沒終止,還是有效,只是賣方可能要付服務報酬給仲介,就這樣子而已。)
A不能。請參考Q1A。(屋主花了數萬元結清法律關係)
Q看房子的是我(與房仲無簽定任何契約),買房子的是我太太,這樣有無問題?
A不會。
Q我沒有將看房事實告知屋主,有何責任?
A沒有。



我之前在一家不大的旅行社工作,只做兩個月加一個禮拜。公司就兩個人,老闆又兼領隊,所以兩個月有一個月不在台灣,所以幾乎都只剩我一人在公司。
每天早上九點到公司,下班責任制(還不讓我寫正確的下班時間,怕有人來查);工作看是輕鬆,但那是在把工作分攤到多人的情況下,如果集合到一個人上面也是不輕鬆的。
我要接客人詢問電話(客服)、接客人要參加哪一團(業務)、整理資料(OP)、打掃公司、修改網頁。然後我只能拿到台幣$21,000 扣勞健保只剩台幣$20,700。
其實如果不是發生以下的事我也不會想把這些提出來,只是希望有誰能幫幫我,我才24我不想因為這件事留下一個記號,而且還是為不應該是我負全責的事負責。
在某次出團前一天,老闆要我迅速幫一位客人申請美國電子簽證(ESTA),因為那位客人之前美簽被拒過,所以要那位客人ESTA申請過了他們一家才有出國的意願。
我當時還有其他的事情要做,想說離下班還有一段時間,就沒有先去處理。
但是老闆卻不斷催促,一直在我身後要我趕緊申請這位客人的ESTA,我就把手邊的事情停下,先處理這件事情。我當時工作的時間雖然一個多月了,但也只申請過兩團客人的ESTA人數還不到20人,第一次遇到這種美簽被拒的狀況又是在被催促的壓力下,在申請時就疏忽了,沒有填到美簽曾經被拒。
當我把ESTA的核准憑證印出來要交給老闆時,老闆這才反問我有沒有幫客人填上美簽被拒的事實,我的回答是否定的,但因為印出來的ESTA顯示是核准的我老闆還是決定傳真給客人。我當下有詢問過是否要打到辦事處或美國在台協會詢問,還被老闆詢問:你是要打到美國嗎?
其實雖然有點不安,但因為老闆隔天又出國帶團,我看老闆沒有太在意,我就把這事情放下,沒有再去追蹤這案件。
但我當時的不安還是成真了,在我離職後這位客人在出關被擋了下來,因為他ESTA沒過沒法出國。所以他們一家被擋在機場。我老闆的處理方式是:幫客人安排做VISA的申請,如果申請過了就延後到另一團出國;如果沒過就幫他們安排到其他不用簽證的國家或是全額退費。同時他也跟我用E-mail聯絡說明沒過的原因,整體來說就是說我沒據實填寫客人美簽被拒的事實、還沒有填寫客人的聯絡方式。
我就回復他因為申請過程他給我壓力導致我疏忽和當時他沒有給我任何除了客人護照影本以外的資料。
後來客人的美簽過了,也選擇延後一團出發,今天(7/22)他就發來一封要我賠錢的E-mail
擷取:
1. 客人當時取消的機票費用每位是5000台幣,共計20000元
2.美國某一地旅館取消費用2間房間共約台幣5580元
3.客人ESTA費用14美金.約台幣420
4.桃園多住宿一晚房價 5000台幣
所以要支付公司損失 $31,000台幣
轉團費用差額每人3萬元台幣由公司吸收
此費用可以讓您分3期付清
靜候您的回覆.但是如果您在民國103年8月1日前無法回覆
那我沒有辦法只能採取其他法律途徑,這是我不想要做的下下策
我每月的薪水實質拿到只有台幣$20,700,兩個月加一個禮拜(這一個禮拜他給我台幣$2,000)共拿到台幣$43,400離職前因為疏失我還自付了台幣$400,所以在這家公司實際拿的薪水只有$43,000,如果真要給他等於我這段日子幾乎等於做白工。
我是真的不想賠這些錢,要賠我也只認美金14這部分。
我現在真的有點心力交瘁,我家人是認為當作花錢消災,給他就是了,事情早解決早輕鬆,但我的想法是,我老闆他當下又不是不知情,而且當時選擇睜隻眼閉隻眼把核准憑證傳給客人的也是他。我雖然申請時有疏忽但我也有問他聯絡辦事處或美國在臺協會想要補救,他也沒理我啊!
難道我就要認賠嗎?

太太對我說要離婚! 原因個性不合! 所以太太就對我說離婚 目前有小孩5個月大! (目前我在顧小孩當中) 女方先提離婚 現在女方轉頭就回娘家住! 目前可能要訴訟離婚
一 之前女方在家顧小孩 一切的支出都是我在負擔的! (每個月還要轉5000給女方媽媽繳保單)
二 女方在之前有一段婚姻 有兩個小孩 當時也是訴訟離婚 法官也把監護權給男方
三 女方現在有負債 (信用也破產) (目前也沒工作) 而我! 第一次婚 沒有負債 只有車貸 每個月至少有5萬以上收入 現在女方先提離婚 我要怎麼去準備呢? (必竟女方有經驗過~所以很了解) 我很怕小孩就這樣被它搶走了! 因為我不太了解 現在女方回娘家 一通電話也沒來關心小孩! 怎麼會說要放就放呢? 這樣我跟小孩不是很不公平 小孩更是無孤的 那請問我可以告女方遺棄嗎? 小孩的監護權我該怎麼去爭取? 請問我現在是要該怎麼做呢??
請問那如果監護全在我身邊..我可以要求女方付散養費嗎?因為女方說走就走 小孩更是無孤! 今天就只是還在磨合期當中...它受不了就說要離婚!怎麼可以兒戲呢??
因為現在女方回娘家住 那如果它就這樣一直住下去 我要該怎麼做呢?
可以告女方不負責任嗎!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你可發函慛告對方履行同居義務,若對方置之不理,亦可起訴履行同居義務。又若您想提起離婚,亦可以其不履行同居義務為由訴請離婚,同時並請求離婚之損害賠償。又關於孩子監護權之部分,法院會請社工作成訪視報告,並會以孩子之最佳利益為考量,然孩子若目前與您同居由您照顧,法院會判給您之機會將大幅提高。而主要行使監護權之一方 可向他方主張扶養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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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依法他是必須要付撫養費用
都可以強制要他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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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夥企業名稱:
企業住所住址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年月日: 年 月 日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年月日: 年 月 日
第一條合夥宗旨
第二條合夥經營項目和範圍:
第三條合夥期限:
1.合夥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
2.如拆夥需甲方及乙方達成共識,不可無正當理由則叫另一方退夥或拆夥。
第四條出資額、方式、期限:
1.甲方合夥人___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資,計新台幣____________元。
2.乙方合夥人___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資,計新台幣____________元。
3.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至時予以返還或以金錢結算。
第五條盈餘分配與須知:
1. 《嘉義縣私立福安老人長期照顧中心》總資產為 ,甲方佔 ,乙方佔 。盈餘分配,甲方 %,乙方 %。以________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2.如需轉住民去其他機構照護,需依照顧天數分配收費金額。轉出之住民,移轉新成立機構,乙方得可分配10%之利潤。
1.入股:?需承認本合同;
?需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執行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
2.退股:?需有正當理由才可退股;
?不得在合夥不利時退股;如因此原因退股,則須歸還賺取之盈餘。
?退股需提前_____個月告知其他合夥人並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退股後以退股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金錢
結算;
?未經合夥人同意而自行退股,給合夥人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
3.出資的轉讓:允許合夥人轉讓自己的出資。轉讓時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如轉讓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夥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
1.____________為合夥負責人。其許可權是:?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對合夥事業進行日常管理。
2.其他合夥人的權利:?參予合夥事業的管理;?聽取合夥負責人開展業務情況的報告;檢查合夥帳冊及經營情況;?共同決定合夥重大事項。
3.在基本合理範圍內,仍舊聽從(甲方)合夥人的指揮調度。
4.合夥人在合夥正常經營範圍內的一切行為,由全體合夥人承擔民事責任。如超越權限的行為所產生的民事責任則由該合夥人個人承擔。
5.在執行合夥業務過程中,因合夥人的過錯致使他人遭受人身傷害或者財產損失的,由全體合夥人承擔連帶責任。
6.在民國103年8月1日之前之債務,一概由甲方負責承擔。民國103年8月1日之後之所有相關費用,則由甲、乙方依合約總資產%比例分攤。
第八條禁止行為:
1.未經各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夥,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賠償。
3.禁止(甲方)合夥人在大量增資。
4.如各合夥人違反上述各條,應按合夥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甲方)合夥人決定除名。
第九條合夥的終止及終止後的事項:
1.合夥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終止:?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合夥事業不能完成;?合夥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法院根據有關當事人請求判決解散。
2.合夥終止後的事項:?即行推舉清算人,並邀請____________中間人(或代書)參與清算;?清算後如有盈餘,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餘財產的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合夥人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
第十條糾紛的解決:
合夥人之間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著有利於合夥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訴諸法院。
第十一條:本合同自訂立並之 年 月 日起生效。
第十二條: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合夥人集體討論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條:其他
第十四條: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合夥人(甲方及乙方)各執一份,送____各存一份。
第十五條:經營期限
2.如合夥需變更字號、經營場所、範圍、修改合夥協議,延長經營期限,入
夥和退夥等均應到原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依現有法規處理之)。
.第十六條:附則
1.本合夥協議由全體合夥人一致制訂,生效後對全體合夥人具有約束力。
2.經全部合夥協商一致,就未盡事宜和以上條款修訂、補充合夥協議。
3.本章程經全體合夥人簽字後生效。
(甲方)合夥人:____________
(乙方)合夥人: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


本人於5/6向老闆提出離職申請,老闆當時說找不到人要我幫忙到7/31,我當時答應他。
結果6/26老闆拿一疊紙往我身上打,6/30以莫須有的理由在早會的公開場合上大罵我自私,我實在受不了他實質的暴力行為和言語的精神暴力,故於7/3離職,我7/4還有去辦理移交,但老闆指示跟我移交的人不要簽離職單,並要記我曠職三日後免職。
後來我跑去勞工局,勞工局的一位顧問指示我可以寄存證信函給老闆,說明我5/6就提出離職,並把簽好的離職單、清冊等東西連同存證信函一起寄回去。我也在當時用line告知老闆我要做到7/3,7/4也去移交了。老闆line回我:「離職日,不是你說了算數的。」
今天7/22收到公司寄來的存證信函,說我雖然早就提離職,但答應幫到7/31,限我七天內回去交接,說什麼逾期未辦造成公司損害,公司要依法追究相關責任。
但我不懂還要交接什麼,我離職單和清冊全部做好了也寄回去給公司了,是對方不簽名。
因為我已經有新工作,要回去交接也只能選在舊公司要上班的週六,但8/2(六)已經超過對方規定七天內,請問我一定要回去交接嗎?
公司還欠我一筆月中應有的獎金+7/1~7/3的薪水,已確定公司扣留了獎金,若我不在乎這筆獎金和那三天的薪水,可以不要回去交接嗎?
我是否須再回覆此封存證信函?


對方雖為成年,但有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經法院為監護宣告者,為無行為能力人,如有侵權行為,行為時有識別能力,與法定代理人(監護人)連帶負責;行為時無識別能力,由法定代理人單獨負責。若成年人,家人無共同參與侵權行為,亦無上述情事,基於個人行為自己負責之法理,原則上無法令其家人連帶負責。(連帶債務須以法律明文規定或契約明示約定為前提)
問題2:請問如果對方家人無連帶責任,對方無能力賠償狀況。該如何求償?
對侵權行為人提起侵權訴訟,取得勝訴確定判決,經執行後取得債權憑證,嗣日後查有財產時,再行執行。
刑事:有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完全不能辨識違法或欠缺辨識能力者,不罰。辨識違法或辨識能力顯著減低者,得減輕其刑。
民事:同問題1。


"2014/6/15並打去客服要求退刷",客服亦為同意辦理之意思,解釋上應認為雙方合意解除買賣契約,雙方應互負回復原狀之義務,則網購服務店家應返還價金給您,而您須返還該標的物予店家。
"2014/6/18告知退刷成功"僅是返還價金給您的方式(當然特約商店與發卡銀行間尚有許多複雜之法律關係及資金流向關係,但從略),所以網購服務店家已返還價金給您。
網購服務店家在2014/6/16把商品寄到娘家,似乎係網購服務店家之內部疏失,誤將已取消交易之買賣標的物交付,雖然可歸責於店家,不可歸責於您(亦無犯罪之意思,自無觸法可言),但您於2014/7/22回娘家才發現商品,並無取得該商品所有權之法律依據,法律上亦構成不當得利。是建議主動交還網購服務店家為妥,並應取得網購服務店家出具已返還之領據,避免日後爭議。

小弟我今天中午因為需要領錢,去附近郵局
郵局門口充滿違停的機車,我不得已只好從車縫中過去
快到門口時,因為實在是太擠,不小心碰倒一台違規停車的機車
機車倒地後刮傷旁邊 沒有違規 停車的汽車
因為碰撞痕跡很明顯,所以小弟我就在該位置等待車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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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車車主認為車子是我撞倒的,汽車的賠償責任應該都在我身上
後來處理的警察表示,機車車主了不起開一張紅單,應該由我出面處理賠償汽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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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知道我應該有賠償的義務,所以我在當下沒有直接離開
但想請問一下,是否如該員警所言,所有賠償的責任都歸在我身上??
汽車鈑金也不便宜...小弟我壓力實在有點大...



我是汽車,對方機車,兩車是同方向行駛,原車道有區分機車道與汽車道
,我是行駛左邊汽車道,對方是行駛右方邊機車道,前方道路由右邊道路
縮減,我在駛入前方縮減道路時已行駛在對方機車前,但對方機車由右邊
縮減道路硬騎進來,造成我撞倒他。
我當下不清楚是如何車禍的,因發生太突然,我以為是對方騎在前方,我
由後方撞他,我和對方提出不要報警,私下和解,我願意賠償修車費,若
有受傷,我也願意賠償醫藥費,但對方堅持報警,員警到現場時詢問對方
是否有受傷,對方回答未受傷,在派出所做筆錄時我表示是我由後方撞他
,而對方因有要事,未做筆錄先離開,告知員警會再找時間去派出所做筆
錄。
我返家後觀看行車記錄器影片發現實際情況不是如此,因此我第二天將行
車記錄器影片檔光碟交給承辦員警,而員警觀看後表示兩方應都有責任,
要我和對方聯絡談和解時告知有此行車記錄器影片,而對方去派出所做筆
錄時也會讓對方觀看行車記錄器影片。
對方今日來電告知已估價修車之費用,右方後照鏡、前方車殼斜板上右方
向燈、右邊車殼下方檔泥板(機車損壞處我有拍照存證,員警也有拍照)
,共四千多元(好誇張的維修費),我詢問對方是否有去做筆錄時觀看行
車記錄器影片,對方回應還未去做筆錄,而我告知對方行車記錄器影片之
內容與員警回覆兩方應都有責任,對方馬上叫她老公和我談,且告知他有
錄音,她老公堅持是我撞她就要賠,不然就去申請肇事原因鑑定,我回應
沒問題,但若是兩方都有責任,肇事原因鑑定費用三千元兩方各出一半,
而我也會去修車廠做保險桿烤漆的估價,金額會再告知他。
我的車是三菱福利卡,今天去原廠做保險桿烤漆估價才3500元,原廠技師
回覆對方真的有點誇張。
以下問題煩請解答,謝謝。
一、車禍責任歸屬應是哪一方?
二、筆錄與實際情形不同該如何處理?
三、若員警未將行車記錄器影片交上去造成肇事原因鑑定與事實不同,該
如何自救?
四、若肇事原因鑑定責任是對方,那我是否可以要求對方要賠償保險桿烤
漆費用?
五、對方當下回覆員警未受傷,若事後又提出有受傷,如何應對?
行車記錄器影片檔
https://drive.google.com/file/d/0B5cppibqnyNKRTMyUnJ3VlJkLVU







律師您好:小弟家人近期被砂石車撞,警局的判決書寫對方右轉未禮讓直行車輛,寫我家人未注意前方,那這樣對方的責任佔多大,有過失嗎?因我家人有住院
也有外傷,那這些收據都有留,也進過一次調解會,可是對方保險公司看我們不懂,似乎只想賠我們住院之醫療費加一點點精神撫卹費而已,但我家人之前脊椎開過刀,經這次的車禍 有回當初開刀醫院檢查,醫師說有可能需要開第二次,因為脊椎又壓迫到神經導致行動不方便,但假若開第二次也有可能不會好,請問律師我們要如何求償對方,剩下兩個月就超過和解時效,對方態度一直愛理不理,他們是某某知名水泥公司,對方給我們感覺就是看你們能準備什麼東西出來就讓你們去拖延時間吧,反正時間過他們也沒事了,另外強制險是否也可以申請理賠呢?過失責任的判定是否必須請警方協助辦理??以上煩請律師大大給予解答,感激不盡!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為您撰寫刑事過失傷害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或和解條件您不接受,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