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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mmer 103-07-16 22:06
綠燈左轉岔路車子直接撞上車子左邊因為我有行車計陸器拍到,但現在他都不回應所以我傳了:如果你再不解決我們就你家見,你還有個小孩不是嗎 我的意思是他有小孩不要這樣沒責任。但他現在告我恐嚇我該怎麼辦而且我無照是被我朋友資料,所以是告我朋友,怎麼辦
沈恆 (沈律師) 103-07-17 06:37

您好!這種陳述確實有成立恐嚇的可能,雖然是朋友被告,但不是朋友所傳他不會有事,最終還是只有您可能負刑事責任。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7-17 17:4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委任律師為您辯護,爭執無恐嚇危安之相關言論。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麟其建 103-07-16 21:03

我在網路上購物,錢匯出後沒收到東西對方也完全聯絡不到

之後我就以詐欺報警處理 過了快1個月後對方終於連絡我

私下約出當面還錢給我!

我在猶豫要不要收 因為已經報警 私下能不能接受退款

那我還需去警局做怎樣的程序嗎? 日後他會不會告我污告

 

我想給他簽這份書文書妥當嗎

立書人        (以下簡稱甲方)及         (以下簡稱乙方),茲雙方就網路詐欺事件,達成和解,現雙方誤會釐清,於確認甲乙雙方並無誣告故意及詐欺故意之前提下,訂立本件契約條款共同遵守如後:

 

第一條:

乙方應給付甲方共計新台幣(下同)        元整,甲方同意乙方清償之。

 

第二條:清償方式:

前項債額自民國    年    月   日,匯入甲方於 700 郵局     分行活期儲蓄帳戶,帳號:                                 號;

 

第三條:

雙方於簽立本和解書後,甲方即不再追究乙方於台灣      地方法院    年度易字第         號詐欺案件之刑事責任

 

第四條:

和解契約書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乙份為憑。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可以與對方簽署和解書後,檢附影本提供給檢警,以利結案,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麟其建 103-07-16 22:05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可以與對方簽署和解書後,檢附影本提供給檢警,以 ... (恕刪)

請問把和解書交給我報案的警局就可以了嗎 ?

因為案子已經轉交到其他縣市的警局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先詢問目前案件所在,再直接送至承辦機關,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dora 103-07-16 14:04

您好

本人於去年12月購買乙台機器,但有口頭說明如果銀行貸款沒過,將無法購法,請對方等待本人通知。

結果銀行貸款沒過,所以跟對方取消合約,對方卻要求已經完成的機器半成品的材料與工資,甚至於是其他部分的材料訂金。

請問這樣合理嗎?

自去年12月至今年2月都一直有電話連絡,也都有說明必須等待銀行貸款後才能撥付訂金。

於第一次貸款未過時,已有跟對方說,也有寄合約暫停書信,但對方完全沒有回覆。

另外,合約並非公司負責人所蓋章,也沒有親自簽名,請問負責人需付賠償責任嗎?

以上問題,麻煩回覆,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7-16 14:4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有證據可證明貸款通過為買賣契約條件之一,您即可主張因貸款未通過而解除或終止契約,惟若您無相關證據可證明,即有困難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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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問題點在於買賣合約是否有效,除回歸您們合約內容之約定外,口頭另外約定貸款通過條件,應先蒐集相關證據,否則可能會有舉證之困難,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3-07-17 06:43

您好!是否賠償應仔細審視所簽合約內容而定,您若主張除書面契約外另有口頭約定,您必須能舉證證明其內容;再者,若簽約是以公司名義為之,則是公司應負責任,公司負責人個人沒有契約責任。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cloud 103-07-15 18:19

各位律師

大概兩個禮拜前行駛國道,當天下大雨視線非常差,我們當時走在內線道,時速約70-80,突然看到前方有一台停住的車,沒有雙閃燈警示也沒有放三角錐,當下雖剎車但還是擦撞到對方的車,因為有將車頭往左偏,所以我們的右前方擦撞到對方的左後方。我們在原地停了三分鐘,一直不見前車有人下來,又因為在內線道,視線又差基於安全考量我們也沒有下車,在車上查看對方車子並無大礙看起來也無損傷,我們想說感覺雙方都有錯,當下又那麼危險怕後方車子撞上,所以我們就先行離開了。

結果前天接到警察來電說對方當時也離開了並到休息站報警說我們肇事逃逸,對方沒有受傷。我們目前只做了筆錄還沒和解。請問律師,這種情況錯只在我們嗎? 還是對方也有責任? 如果對方要求的賠償價格不合哩,我們拒絕和解,那我們會面臨什麼刑罰嗎? 若是這樣我們可以採取什麼方式嗎? 謝謝

林智群 (klaw) 103-07-15 18:32

 既然沒有人受傷就沒有構成肇事逃逸罪,

至於你跟對方的財物損失,要看雙方過失程度判定,並且要跟保險公司協調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7-15 21:5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無人受傷,即不構成肇事逃逸,僅有您與對方之民事損害賠償比例問題。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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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楨 103-07-14 21:05

律師您好: 我跟前夫離婚後,我現在懷孕了,但他卻一直躲我,不肯出面,最後我透過朋友才找到他的人,但他卻逼我拿小孩,我如果不願意的話,叫我自己生,他不負責任,我現在該怎麼辦?

林智群 (klaw) 103-07-14 22:50

 如果你是在婚姻期間受孕的,

法律上就推定是你前夫的小孩,他要負擔撫養義務,

如果對方不願意,提告是會成立的

 

小楨 103-07-14 23:34

原本離婚後確實有發現懷孕,但已經手術流產了...後來前夫不知怎麼回事,又回頭來找我,說了許多好聽話,最後我原諒了他,他也因而住進我娘家三個多月後,某天他又突然的開始對我冷言冷語,就又離開了,離開後我才發現我又懷孕了...

沈恆 (沈律師) 103-07-15 06:54

您好!若是離婚後才懷孕,只要小孩確實與男方有血緣關係,就可要求男方認領小孩,並要求支付小孩扶養費。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103-07-14 20:40

 ●我方
車子損毀=>機車左方整個腳踏板、排氣管、扇熱風葉蓋踏板鈑金

 □對方
車子損毀=>輪胎(根據分析表看不出來有損毀)

一、車禍發生日期:
2014/5/23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對方:沒事
我方:當下有點暈眩,有上救護車,但醫生說再觀察,所以應該算沒事吧?!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做筆錄,當下車子在馬路中間雙方都有移動車子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我方:有保強制險以及一般的保險,後來有連絡保險公司請協助理賠
對方:只有強制險,還有他是汽車維修場的老闆娘,車主跟肇事者非同一人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當天陰天我方有穿黃色雨衣準備上班,途中被對方因為要迴轉遭受到撞擊,(他是停在路邊突然要迴轉~而我已經過了他車身才突然轉過來~那邊沒有紅綠燈~就一般道路)機車左側損壞嚴重,當下在被他撞之前我已經停車了(他已經貼到我車子),結果他說他完全沒看到我,所以對方輪胎的地方整個往我的機車壓過來之後才停。事後還不願意下車處理,是我釋意請他搖下車窗,他才願意下車處理,此時他覺得是我不對,覺得是我撞到他,警察來之前一直說要看看監視器之類的,今天有去警察局私下協調破局,因為他覺得是我擦撞到他,還有車行開的估價單不合理,另外那天的工資也不願意賠償給我,一直說為何我不請假幾個小時就好,為什麼一定要當天都請假,還跟保險的說我死跟他要錢,請一個星期的假要跟他拿錢,不懂為何明明就沒有的事情,他要瞎說,希望他賠償當天的薪水,是因為他明明就耽誤到我上班時間,而且車禍後當下我有暈眩上救護車,對方說我明明沒事,為何要坐上救護車裝有事,說我獅子大開口想坑他。

初判表
對方:本案肇事責任因雙方移動,肇事責任無法分析
我方:本案肇事責任因雙方移動,肇事責任無法分析

六、問題:

上星期有跟他約第一次私下協調,但是他臨時說不能來,
所以今天是第二次約時間,他有帶他一個弟弟來,從頭到尾就他弟弟有意見,因為我本來是丟給保險的處理,保險的有先打電話給他,跟他說明賠償金額,修車1800+薪資一天1300+當時坐計程車回家250=大概3350,有跟他要整數,3500元,對方電話說OK,所以才有今天的私下協調,沒想到當下全部推翻,一直說我獅子大開口,修車估價單也給他拍照了,他說其中哪裡哪裡不合理,說怎麼這麼貴,哪裡不該修,怎樣怎樣的,我今天回家也問車行了,車行說修的都是當天被撞損壞的地方,並沒有多修

(當下沒有回應對方,因為我對車子真的沒研究),
今天理智線斷掉是聽到對方說我去撞他,所以立馬去拿分析表以及去申請調解委員會真的無法接受是非顛倒- -所以現在他說我撞他是指我反而要賠他錢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7-15 09:1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對方確實可能是要主張您有肇事責任,因此要負損害賠償責任或是無需賠償您。

本案倘若無法私下和解,那就有必要聲請車禍事故鑑定,本文建議您應該將相關的證據備齊,如收據、估價單、車損照片等,以利調解委員協助協調。

丫宗 103-07-14 16:51

律師好:

     若是和解簽好,我是賠償者,但因對方租車行開價太高,我不履行,我會有何責任呢?

感謝大大的回覆

沈恆 (沈律師) 103-07-14 18:05

您好!既然已簽約和解就應受拘束,若不履行,對方可以根據和解內容提告請求給付。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丫宗 103-07-14 15:36

律師

我是昨日於十字路口發生車禍案件,我是支線由西向東行駛自小客車,對方是幹線騎乘機車由北往南,而我行駛自小客車路口一半,對方機車衝撞到我的車門,雙方車體均有受損,而對方身體輕微擦傷,昨晚因交警告知路權在對方,所以我就先行和對方和解,簽訂醫藥費1萬及負責租用機車之維修。(醫藥費1萬元已付完)

今日卻被租車行告知維修費要2萬6仟元左右,我覺得好像被坑了,請問律師我有何其它方法處理呢?

(有致電到車禍諮詢問過,是告知1個月後去交通隊申請「初步分析研判表」,然後再依上表責任比例賠償)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7-14 15:5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當初沒有約定依據過失比例,則日後肇事責任結果下來,恐亦無法主張。

2、至於修繕費用,您可以要求對方提供明細,您可持明細前往熟識的車廠,請求協助審視,並且扣除折舊費用

 

丫宗 103-07-14 16:09
回覆 丫宗 的發言內容:

律師

我是昨日於十字路口發生車禍案件,我是支線由西向東行駛自小客車,對方是幹 ... (恕刪)

 感謝律師的回覆

我就依律師方法看可以省多少

感謝律師的協助

TOM 103-07-14 10:30

各位律師網友們大家好

我是湯姆,在去年102年八月發生了,要左轉彎被從後方機車機車事件

第一次鑑定是我方無肇事責任,但第二次卻是我方是主因

所以對方要求了二十萬元,但是頭縫六針兩天出院,

當場的交通警察和和解委員也說,這她們每天看很多的小車禍約五萬左右

我們也願意用五萬去和解,但對方積極要提告,我們也很無奈

最近要上刑事庭了,被判緩刑機率大嗎? 如果被判了過失傷害

對於未來會有影響嗎? 

如果是判緩刑,以後還可以申請良民證嗎?

對方因為這小車禍還請了法務,

看準我上台北的年輕人好欺負,被壓到都快喘不過氣了~

對方應該是請律師而非法務吧!一經判決有罪確定,當然是會留下不良紀錄的,所以縱然是小案也不可輕忽。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

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7-14 15:5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雙方無法達成和解的話,司法實務上一般不會給予緩起訴或是緩刑

2、至於量刑上,本文建議您仍應該盡量提出可以負擔且適當的金額,讓刑事庭法官知悉,是對方惡意索賠,讓法官可以從輕量刑。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四折 103-07-14 00:44

我在某一個社區 租了一個小房間  那邊說可以養動物(小狗)可是近期卻發生說我家狗太吵要叫我搬走  可是剛開始有說可以養狗  應該是要去跟別個租屋的講  為何是要叫我搬走  

到後來越來越誇張  盡然有人趁我不在家  踹我的房門  還用工具類的東西再拆我的門   而房東卻說 沒關西 門沒壞就好  這種不負責任的話  還有還說 我那棟樓的攝影機都是假的  其實只有在拍停車場而已    

這些事情  真的都很誇張 是否可以提告??

1.明明說可以養狗  可是卻說  其他租屋的說我家的狗太吵  在不阻止的話  就要我搬走  (三更半夜 也有人在那吵  卻都說是我的狗在吵)

2.這棟樓  安全是否符合  給人租屋  為何樓層的攝影機都假  如果哪天 被縱火殺人  身為房客的我們  安全誰來顧??

3.沒攝影機 不知道誰拆我的門  踹我的門  房東卻不負責任??

沈恆 (沈律師) 103-07-14 06:04

您好!即使可以養狗,不代表可以允許狗太吵,狗太吵是受害者可以提告;除非租屋時有約定,否則對方沒有裝攝影機的義務,若有需要,您可以自己裝。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peichun 103-07-13 20:02

各位律師們好:

想請問若簽約人的確違約合約內有明訂違約金金額。
勞動基準法第26條:「雇主不得預扣勞工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但有解釋說所謂的「預扣勞工薪資」,係指在(1)違約賠償等事實未發生,或(2)事實已發生,但責任歸屬、範圍大小、金額多寡等未確定前,雇主預先扣發勞工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

可是看了上述說明又有些困惑,為避免違法,因此想請教各位律師們”事實已發生有明確的責任歸屬、賠償金額”的話,究竟這樣的違約金能不由薪資中扣除?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7-13 21:0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雇主有扣薪之行為,可先至各縣市政府勞工局申訴雇主之違法行為。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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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尚仁 (曹律師) 103-07-14 16:0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任何勞動契約所約定的違約金,都有可能違反勞動基準法第26條的規定,因為簽約當時,並沒有所謂違約的情事存在。

2、本文建議您,倘若您要避免公司違法,除了勞動契約應該詳細約明之外,並應該有一套處理此類事務的作業程序,您可以委請律師事務所為法律顧問,確保公司權益,避免違反勞動基準法而無效,並且遭到罰款。

 

peichun 103-07-15 22:32

 謝謝房律師與曹律師的回答!

探長 103-07-13 16:00

該分局督察室查處偵查隊小隊長言詞不當一事,經分局了解經查偵查隊小隊長於103年6月16日接聽 臺端電話,對話內容言詞不當,確有疏失,本分局業予懲處在案,並將持續加強員警服務態度及執勤技巧之教育訓練,以提升服務品質。顯見當時林姓小隊長出言指稱我有精神躁鬱症,平日無事常打電話與人聊天,均由分局督察組查明在案,且該員受到處分,但內文提及持續加強員警服務態度後分局亦無表示向本人致歉,林員亦無改進其不當行為向本人說明致歉,分局如此作為無責任擔當,且涉及本人如何向林小隊長提起刑事民事告訴之相關訊息均不予提供,竟予另您要求林姓小隊長當面致歉部分,已轉知當事人,本分局僅能尊重個人意願。顯見不秉公處現,一味推卸責任,老百姓無端受辱,且身為警察機為民服務尚嫌不夠,還要以言語暴力僾害人民權益,南港分局不能為基層員警處事不當要求屬員誠心改過認錯,給當事人一個交待,才是負責任的單位。

請問如何救濟.....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7-13 21:27

您好,關於您之問題,若對方怒罵您之地點為公然之場合,會有妨害名譽之問題,您可蒐集證據對其提告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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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安 103-07-12 14:21

我是一名學生因宿舍及停車場在人行道上,所以每天必經人行道,由於那邊往來以學生居多,來來往往的學生都是用騎車方式行徑,所以也是這樣回住宿地點,然而一次回宿突然路人衝出結果車禍,我全身多處擦傷眼睛差點失明,但是我行經時速很慢,我是順向但是是騎乘機車,想請問如果依照責任歸屬,我這邊責任較重對方那邊是不是完全沒有任何責任可言?甚至機車醫藥費都不能請求任何賠償嗎?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7-13 21:2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是初判表之肇事責任分析,釐清雙方之責任歸屬,惟因事故地點為人行道,故可能會將您之責任拉高。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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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dward chang 103-07-11 23:00

律師您好 我之前在8591購買遊戲代打代練(LOL英雄聯盟)
我與賣家當時雙方協商交易代打金2-白金3但,賣家代打過程有將我的物品(全部符文)進行出售,雙方協商,賣家答應多代打至白金2作為賠償,而我聯絡遊戲官網將出售物品回溯,回溯後賣家打至白金3時,則表示需要多給予200元款項並給予正面評價才肯協助我代打至白金2。

 
我表示不同意 要給予賣家負評價與並要向8591官方申訴該賣家,賣家則威脅我,如去申訴給負評價,就要向官方回報我為代打玩家鎖我帳號 (LOL英雄聯盟該遊戲禁止代打 會鎖帳號) 而全部對話都有記錄在8591交易上。

我向8591申請退款 賣家不同意 還打電話來說 不付錢就要告我 (無錄音 家人接的)

請問律師 他告我會成立嗎? 我又可以告他嗎?


另外我有查8591的服務條款 裡面有提到
代練交易買賣雙方應遵守什麼規定?

1、代練詳細事宜由買賣雙方自行商議,買家要求私下交易,將不受8591保障,賣家要求私下交易,將被停權處罰。

2、在代練期間,買家不應干擾賣家代練進程,建議買家不要登入遊戲帳號,如果買家需要了解代練進度,買家有權要求賣家在交易留言中進行回報。

3、賣家應保證代練帳號的安全性。

4、重要事項,雙方可以交易留言中進行約定,出現交易糾紛時,方便客服中心備查。5、賣家刊登代練交易資訊時必須注意:“選擇伺服器”選項應點選“其他”類別,非“代練”類別商品,含有“代練”內容的交易資訊,將會被客服中心刪除。
8、賣方的義務及責任:A)賣方不得刊登來路不明、為詐欺或涉及有偽造、贓物的交易物品。

B)買方詢問相關物品刊登的內容時,賣方有義務要誠實的回答給買方。如說明不足夠,導致買方要求退還物品時,賣方應自行負責。

C)賣方刊登的物品是賣給最終買方,如不遵守此規定拒絕交易,導致發生的一切後果賣方應自行負責。

 

裡面有提到
3、賣家應保證代練帳號的安全性。

4、重要事項,雙方可以交易留言中進行約定,出現交易糾紛時,方便客服中心備查。

B)買方詢問相關物品刊登的內容時,賣方有義務要誠實的回答給買方。如說明不足夠,導致買方要求退還物品時,賣方應自行負責。


所以我應該是可以要求退款的 對嗎?

謝謝律師!

 

cindy 103-07-11 14:16

自我父親逝世後,同母異父的姐姐不斷落井下石,全叫我一個人奉養媽媽..
因為他們ㄉ說法,是母親改嫁後,全都是我和父親的責任,其餘他們都不管..

我名下有一房屋是給母親居住,請問我可以向那些姊姊爭取到那些扶養費??
可以計算房租租金ㄇ??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7-11 14:3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扶養義務的部份,只要是您母親的所有子女,都必須一起負擔,倘若您的母親沒有財產可供生活,子女依法都必須一起負擔扶養費用。

2、本文建議您可以以母親的名義發函給所有子女共同負擔。至於代墊的部份,亦同,但是必須備齊相關單據。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7-11 15:44

您好,按民法第一千一百十四條規定,直系血親彼此間互負扶養義務,扶養母親是子女共同的義務,不因母親改嫁而消滅。您可先寄發存證信函要求對方盡扶養義務,若對方置之不理,可依民事訴訟程序起訴請求給予生活費,向法院請求核發扶養命令的權利,並追討過去的扶養費用。此外,依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條規定:「對於無自救力之人,依法令或契約應扶助、養育或保護而遺棄之,或不為其生存所必要之扶助、養育或保護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因此,若因為您姊姊不給生活費而有生存的危險,則您母親可以提告遺棄扶養用費必須依照母親的需要及姊姊物的經濟能力而定。為保障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攜帶資料到所(慶鴻法律事務所)咨詢或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103-07-11 11:58

律師你好

          我在高速公路新店隧道被一位超車不良從旁直接撞擊,肇責對方是100%有第三責任險,由於人都沒受傷,現在就只談賠償問題,車原廠估已大於車的殘值(殘值約33萬 估修需要40萬),我可以要求在原廠幫我回復原狀嗎?(我不想把車賣給保險公司), 由於人都沒受傷如果談不攏我可以告刑事嗎(肇事者),因為對方在隧道惡意變換車道超車,結果超車不當先撞前車再撞旁邊車(我車),  人都未受傷可以告刑事案件嗎?惡意追撞之類的

103-07-11 11:43

律師你好

          我在高速公路新店隧道被一位超車不良從旁直接撞擊,肇責對方是100%有第三責任險,由於人都沒受傷,現在就只談賠償問題,車原廠估已大於車的殘值(殘值約33萬 估修需要40萬),我可以要求在原廠幫我回復原狀嗎?(我不想把車賣給保險公司), 由於人都沒受傷如果談不攏我可以告刑事嗎(肇事者),因為對方在隧道惡意變換車道超車,結果超車不當先撞前車再撞旁邊車(我車),  人都未受傷可以告刑事案件嗎?惡意追撞之類的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7-11 11:5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無受傷,無法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刑法亦無惡意追撞之罪名,可提起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103-07-11 13:07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無受傷,無法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刑法亦無惡意追撞之罪名,可提起民事訴訟 ... (恕刪)

 如果只是民事訴訟賠償保險公司會跟我算車子折舊率,通常判賠下來都會比之前車子殘值還要少,且想問趙士者都沒責任嗎,因為他都推給保險業者處理,告民事他也不需要出面

Peggy Hsu 103-07-10 21:29

請問各位律師們:

今年四月因前方號誌紅燈,我們未和前車保持安全距離,所以踩急煞,為了怕煞不住所以車頭往右偏所以有跨越車道線,後來有煞住已靜止,但是又遭後方來車推撞,現在初判表出來,可是為什麼變成我們的錯,上面寫我們“跨越禁止變換車道線,不依標誌指示行駛,有違規定”。然後撞我們的車寫“未注意車前狀況,並採取必要安全措施”。這樣子被撞還要負大部分責任,是否太不公道。如果初判表出來,不認同,除了申請鑑定,還有其他的辦法嗎?請各位律師幫幫我們,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仍應循鑑定才有去爭取對您有利之地位,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Peggy Hsu 103-07-10 22:33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仍應循鑑定才有去爭取對您有利之地 ... (恕刪)

律師,謝謝您耐心的回答。我們決定申請鑑定,只是針對跨越禁止變換車道這部份,

因為當下情況所逼,有違規我們願意承擔,不過這個部份會不會使我們必須承擔大部份

車損(因為目前對方保險是這樣提出)?謝謝您。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7-10 23:3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鑑定結果為您具有較大之過失比例,您即須負擔較多之損害賠償責任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湘湘 103-07-10 09:18

律師您好:

  我在7/9號早上八點時候發生車禍,我騎機車對方是汽車

因為汽車並沒有開在我前面,我們是並排我沒有看到他打方向燈,等到我回過神他已經向右轉並且把我撞倒之後快速開走!我事後報警並且有調到監視器,人抓到以後他有撥電話給我

可是電話中他一直推卸責任而且還有點責怪我騎機車不應該騎右邊,說詞前後反覆一點都感覺不到誠意!是問我現在應該怎麼處理?

筆錄還沒做,有去醫院檢查!沒有外傷挫傷而已!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7-10 09:58

您好: 依刑法 185-4肇事逃逸罪「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逃逸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但若無人受傷或死亡,是不會構成肇事逃逸的,但仍有一般車禍民事賠償責任。依您的情況,挫傷亦為輕微受傷,可構成肇事逃逸肇事逃逸為非告訴乃論,一旦警方查證屬實,即會移送檢方。此外,警方會依車禍現場狀況釐清肇事責任並製作車禍事故初步研判表,過失大之一方要賠償過失小之一方所作之,依據責任比例之歸屬與你方受害之情形,您可另外向對方提出民事賠償之請求。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攜帶資料到所(慶鴻法律事務所)咨詢或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江皇樺 (江帥) 103-07-10 10:40

您好,

1.就算有外傷挫傷部分,也可請醫院開診斷證明書,據此向對方提起刑事過失傷害以及肇事逃逸告訴。

2.既然有報警又有監視器畫面,警方會先製作初步肇事研判表,初步針對雙方肇事責任歸屬作一判斷。

3.如果對方因此遭起訴,還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請求金錢的損害賠償

湘湘 103-07-10 10:48

律師謝謝您的答覆

因為對這方面比較不懂,也是第一次遇到肇事逃逸

因為等等中午要去做筆錄,警察昨天叫我去醫院檢查把資料備妥再去做筆錄

可是因為今天發現身體有其他地方疼痛,下午打算去就診

請問是需要等就診完再做完整的筆錄

還是先把現有資料交給警方呢?

湘湘 103-07-10 10:50

律師謝謝您的解答

所以之後程序我有什麼需要注意嗎?因為對方有保險員而我沒有

之後是都交給警方處理還是我可以自己提出告訴?

我要如何才可以自保呢?肇事逃逸會因為肇事者說不知道不知情就不算嗎?

因為不太了解後續程序和要注意那些事項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7-10 11:5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您沒有因為該次車禍受傷的話,對方並不會構成肇事逃逸罪、也沒有過失傷害的問題。

2、建議您應該盡速就診,並且取得診斷證明書交由員警處理,否則對方可能會主張您嗣后提出的診斷資料不是因為該次車禍造成的。

3、就該次車禍,您還是需要找尋相關的證據或是證人,避免對方推諉卸責。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7-10 23:1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有受傷,應至醫院驗傷,並對對方提出刑事過失傷害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小芮 103-07-10 03:38

律師您好,最近我跟丈夫兩人正在離婚協議中,我們的情況是我先提起離婚的我會提起離婚是因為我先生在我們結婚後立刻就上高雄工作了一開始因為他說工作忙碌每個禮拜只回家一次,後來一段期間後,開始變成兩三個禮拜回家一次,甚至常常一個月才一次,甚至在我第一胎孩子坐月子期間,他都沒回來看我跟寶貝,打給他,他說他很忙碌,也因此那段期間,我有了產後憂鬱症,嫁給他後,我也發現他有一些債務問題,後來,在孩子七個月大時,有天有個女生到我婆家開的店面找我,說我先生與他妹妹有不尋常的曖昧關係,甚至對方跟我先生的簡訊以寶貝稱呼,當下我真的很痛心,當天對方姐姐載著我上高雄找我先生,我也確實在他手機發現種種關愛簡訊,而對方女生也承認對我先生的感情,後來因為孩子還小,我給他改過機會,也短暫搬上高雄居住,但期間相處變了,我們常因為一些小事吵架,先生也因為這樣常要我乾脆離婚,在高雄三個月期間,先生也幾乎沒給我生活費房租修繕費也都是我支付,然後我們有了第二胎,懷孕不適還要照顧年幼老大,先生因為工作也無法照顧我,於是我就回了婆家,但回家後他竟要我拿掉孩子,甚至用離婚脅迫我,要我在肚裡孩子與他之間做決定,我當下實在無法承受,也無法理解,我也問了他為什麼,他卻說我不是個好媽媽,我沒有什麼惡習,我也很盡力照顧孩子,我在婆家也打掃洗衣煮飯,也幫婆家顧店,我雖然不敢說我很完美,但我也是一直在學習努力做好一個媽媽一個太太一個媳婦,反觀他,在我嫁他兩年多,跟他聚少離多,也很少拿生活費給我,都是婆婆因我幫忙顧店,每月給我七八千不等做生活費,而他的債務也擱置沒處理,從那刻起,我已經心灰意冷,憂鬱的情形更嚴重,一度差點輕生,所幸被朋友看到救了我,婆家後來出來說要我原諒他,保證要他每個禮拜一定回來一次,但這保證也只持續了三個月,之後一如往常的三個禮拜一個月回家一次,傷害已經造成,答應的回家也做不到,第二胎產檢也幾乎都我一個人去,連我懷孕期間因為幫婆家顧店需搬重物,出血三次安胎三次,期間他也都沒回來看我跟孩子,就這樣的生活又過了三年,感情早就淡了,以前的傷害形成我們間的隔閡,最基礎的和孩子生活費,他後期一年多每月也只給我八千,但他自己卻買電腦手機,甚至我半年前婆店面收起來了,我到外頭工作後,他連一塊錢都沒給過我,包含孩子健保跟我自己的勞保保險都是我一個人負責,他也從不問夠不夠用,實在忍受不了了,我提出了離婚,但他卻因為我提起離婚,開始跟我爭奪孩子的照料,跟限制我的探視權,這六年來都是我在照料孩子生活,提離婚後他也突然有時間照料孩子,把孩子直接帶上高雄不讓我見他們,協議內容都還沒完成他卻這樣做,百般阻礙孩子見我,協議的內容也處處刁難我,我該怎麼做…………他沒詢問過孩子的意見就強行帶走,如果協商不成,走法律途徑,我的立場站的住嗎?我該順他還是走法律途徑對我跟孩子比較好?協議的內容能幫我分析嗎?我公公曾經幾次打我孩子到瘀血,這也能影響法律判決嗎?我該如何證明?

以下是他要求的協商內容

我爸媽意思是監護權歸我,我想應該跟你們下午到家裡的言行有關係,有影響的吧!!!

 

更多的詆毀對雙方都不好,會有反效果!!

但我目前仍是同意監護權共有,

除非在你探視期間,小孩發生重大事故,我才會要求之後監護權歸我

 

1.一週2天(除周日不行,其它任選,

但你都要提前2天講,因為小孩不一定會回東港,

因為日後小孩有些教育行程上不能改!)

 

2.時間:早上09:00-21:00/(晚上21點前回到家,不得因上午晚接小孩而延後送回時間,且限本人來接!)不能過夜,不管是否寒暑假,皆是如此!直到妳有新男友或再嫁(小孩陰影會造成),或是違反時間,即停止探視權!

 

3.探視期間,小孩的違反協議要求,不得當作違反理由,建議你柔性勸哄,否則違反視同放棄探視權

 

4.小孩可以叫你媽媽,但是不可對小孩灌輸抵制我們的言教身教,並且不得去不良場所!一旦發現即失去探視權(你家族或朋友任何人都在內)

我方也是如是遵守!

 

5.學校活動會告知(日後不論是否在高雄就讀)會在知道的時後告知,如有要參與要提前告知,且不得利用活動時間帶離校園(校園活動,這部分不會計算協議的探視天數)

 

6.未規定探視時間,除了重大危安事件發生外,不得私下與小孩會面,否則視同放棄探視權,另外,小孩自行前往碰面,也應要第一時間告知我們,並勸哄,若多次屢勸不聽,也視同放棄探視權

 

7.小孩探視權直到小孩滿18歲成年後,依情形雙方再另外協議探視方式

 

8.小孩的教育費用,這部分我無所謂,依你能力自己訂

法律上是有這教育責任與義務的,但有沒有,我沒意見

不過在探視期間,每次給零用錢的年齡時,需斟酌與協議

 

-------------------------------------------------------------------

我沒有限制你看小孩,但是小孩要準備新生活了

沈恆 (沈律師) 103-07-10 05:01

您好!對方條件太苛刻,沒必要接受;可以起訴離婚小孩若一直由您照顧對您較有利,應盡快提暫時處分帶回小孩。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7-10 23:1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具有法定裁判離婚事由,可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阿仁 103-07-09 21:28

我是一個送貨司機,公司的車是三菱veryca,公司是跟和運租車租的,一次租三年
明年五月就三年到期,今年6月30日下午下大雨,車輛打滑出車禍,造成車子撞到無法修復,還好我人沒有受傷
和運都是保乙式車體險,但是和運覺得修復的費用大於殘值,所以報廢
提早解約公司要賠錢,我怕公司會向我求償損失,而且因為公司有三台貨車送貨,現在變成二台貨車要送三台貨車的區域,有一台貨車要變成二個司機併車送貨
比較遠的地方,要改成寄貨運,公司的成本提高
現在我已經離職了,這個星期五早上公司要我去和董事長協調要如何處理車子的事情
萬一公司要我賠償怎麼辦,我只是一個做工的,我哪賠得起呀!

而且再租一台新的貨車,沒有辦法馬上就交車,還要等一陣子,公司才有新的貨車
現在董事長很生氣,我出車禍後就離職,很不負責任
六萬公里保養的時候,保養廠就說四輪的輪胎要更換,結果只換二輪,後輪的胎紋比較淺了,造成下大雨打滑
輪胎磨損應該要更換,結果和運要省錢,只換二輪
而且也不完全是我的錯
三萬五千公里的時候,保養廠說四輪都要更換,結果和運只換三輪,一輪用備胎,然後挑選一個狀況比較好一點的當備胎
和運為了省錢,犧牲司機的生命安全,害我把車撞壞了
我當天沒有超速喔!

和運今天早上有打電話給我,他說前輪轉向功能,前輪是新的就不會打滑,後輪胎紋比較淺也不會打滑
所以和運現在要撇清責任
而且上次保養的時候是六萬公里,撞車的時候是六萬四千五百多公里,後輪磨損的程度也很難說

我今天中午有去保養廠問當時六萬公里保養的師傅,師傅說當初是這位和運的張先生說,換兩條輪胎就可以了,現在保養廠和租車公司互踢皮球

我的前同事、保養廠的師傅都說是你和運租車不修理的,不是我們公司不修理,也不是保險公司不修理,和運租車憑甚麼跟我們公司求償提早解約違約

Una 103-07-09 18:39

您好,我已經收到法院的判決書了,但仍然有些疑惑想釐清
我是債務人的車貸一般保證人債務人目前下落不明,所以我成為被告,只要執行過強制執行未果,難到債務人就不需要在付任何責任了嗎?
為什麼後面的被告只剩下我這個倒楣的一般保證人,還得支付從一開始(101年)到現在的20%年息 ,判決書下來之後,是不是就已經沒有機會再跟銀行(債務人)進行協商了呢?

 

 1.執行未果是保證人保證責任發生時候  保證人清償債務後 還是可以轉向債務人追償  2.判決後 如果銀行願意  當然還是可以協商債務金額   銀行會衡量債權是否可以實現  因為告贏你未必等同於可以拿到金錢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

Una 103-07-09 22:37
回覆 高雄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1.執行未果是保證人保證責任發生時候  保 ... (恕刪)

不好意思,想再請問,那等債權轉移後,除了向債務人重申賠償之外,債務人對於銀行(原債權人)是不是就完全沒有任何責任了呢??為什麼只有保證人會是被告??只因為強制執行無效,債務人就可以連法院都不必去的意思?
因為自己查不到所以然,所以真的很想知道真實的狀況,希望可以獲得正確的"知識"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3-07-09 23:56

您好!您全部代為清償後,可承受銀行債權,向原債務人追討,此後原債務人也只須對您負責;對原債務強制執行無效,表示應已經告過原債務人,只是您不知道而已。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Fei 103-07-09 16:18

由於官司已經在進行,主要是因為我提告建商不履行修繕責任求償,目前被告委任律師在上回開庭時空手而來,完全沒有準備答辯狀,據說這種官司打到最後大部分都是走向土木技師鑑定,而目前被告建商已經傳出眾多工程款跳票,甚至已有債主至建商新建案處噴漆討錢,請問 : (1)關於這個費用一定都必須我(原告)先行負擔嗎 ? (2)我可以在法庭上出示證明建商財務已出狀況之文件,訴請由被告先行負擔鑑定費嗎? 因為建商落跑脫產,若還由我方先行支付鑑定費用,最後他還是賠不出錢,我豈不是虧更大了。以上,謝謝。

 1.民事訴訟法有訴訟費用擔保的相關規定  你可以看看是否符合要件以提出聲請   2.原告有舉證責任  所以原則上這種案件  應該都是由原告聲請鑑定  聲請的人當然需要預付鑑定費用   所以你可能還是自行評估看看   畢竟鑑定費用不便宜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

blair 103-07-09 13:42

請問甲、乙兩方合夥組了一間公司,但當初沒有設立營業登記也沒有簽契約書,但目前要解散這間公司,可是尚積欠丙公司料錢40萬元整

甲、乙兩方協議各清償料錢20萬(未簽契約)

清償日到期,若乙方付不出料錢,甲欲先清償協議的20萬元,丙公司也同意了

請問在沒有簽約的情況下,甲是否還要負擔乙方日後的債務?

再請問,有甚麼辦法甲方不必在負日後清償責任?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7-09 15:1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只需由三分簽立和解書,約定甲乙各自應負擔之債務,必約定兩者互不相影響即可.本文建議您可以委請律師撰擬,以保三方權益.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7-09 15:30

您好,雙方曾以口頭承諾各自清償20萬元廣義來說是有法律效力的,據民法規定契約只要雙方意思表示合致就可以成立,然後若對方遲遲未能清償債務,丙方提出民事訴訟時,您可能會有舉證困難,因此建議您在律師見證下,與乙方簽訂拆夥協議,明訂後續債務清償責任剩餘財產分配等,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攜帶資料到所(慶鴻法律事務所)咨詢或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沈恆 (沈律師) 103-07-09 18:18

您好!甲乙協議固然有效,但不能拘束丙,債權人丙將來依法仍可請求甲乙連帶負清償責任,因此,應請丙同意餘款日後只向乙求償,才能達成您的目的。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陳先生 103-07-09 12:11

本人於近日碰上如下述的被人身攻擊以謾罵文字謾罵的事情

發生情情如下:(下面陳述皆為事實,如有不實本人願負起相關法律責任)

本人今日於一公開並有上萬人加入的粉絲團對於版主所發之新聞事件報導於底下回應對該
報導可受公評之意見,卻有一林姓網友對於我的回覆而於底下進行回覆

並指名陳xx 再後以"嘴砲"及"你才是社會毒瘤"字眼 對我個人進行謾罵 雖無指出全名,以
陳xx代替 但我於該粉絲團上留言下以我留言進行回覆的臉書成員中 並無姓陳後面名為兩
個字的人士 而該留言又係為需對針對我在該粉絲團的留言來進行回覆 才會顯示在我於該
粉絲團留言的底下

明顯是針對我個人進行毀謗謾罵,造成本人名譽受到損害及貶低本人之人格

如向警方報案 並截圖為證 是否能構成妨害名譽 毀謗 公然侮辱等罪呢?

monksu 103-07-07 13:05

大家好:

公司收到一張支票跳票了,原因是存款不足,也都連絡不到人,所以到地方法院投遞了民事起訴狀,花了1000元,但突然想到還是配合開庭好像很麻煩,於是又撥打了之前留的電話,結果對方說公司已經賣人了,公司名稱和責任人都換了,但我去查原統編,該公司還存在. 

想請問:

1.我該找誰追討這筆貨款(支票有蓋公司章&負責人章)?因為只有電話,沒有負責人手機,但打去又說公司已經換了?

2.如果該公司在法院寄出庭通知書前,貨款兌現,我是否可以不去出庭,頂多損失1000元,還會有其他要負的責任嗎?

3.另我查到有小額訴訟針對小金額的債務處理,方法當事人不必再請假出庭,我要如何知道我之前投遞的是否為小額訴訟??如果不是可以再去更改為小額訴訟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7-07 14:4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該公司的票,倘若只是更名或是更換負責人,則仍然可以進行訴訟程序,但是倘若該公司已經廢止,並清算完畢,則無法。

2、倘若該票於訴訟進行中取得票款,則可以撤回訴訟程序即可。

3、訴訟程序的部份,是依據票款新額下去做判斷的,倘若10萬以下則為小額,否則則為簡易程序。

4、本文建議您的公司可以委請律師事務所為法律顧問,專責處理相關法律事務,以節省費用,必且保障權益。

 

monksu 103-07-07 17:50

首先感謝曹律師回覆,但跳票金額實在不大,請律師實在不符經濟效益,所以以想要以自力救濟的方式,來補救,把損失降低。 另有個問題想再提問,如果連絡不到負責人,而我已經提訴狀了,法院會幫忙找出負責人嗎? 如果法院通知出庭,是否表是已經連絡到被告人了?還是就算法院寄出出庭通知,我乖乖的去出庭仍有可能被告人不到的狀況,那不就白白浪費時間了? 想問的就是,提出訴狀況,法院會有強制力要求被告出來解決問題嗎? 如沒強制力,我又沒門道去把人找出來,被告只要不理我,他就沒事了?

1.上經濟部網頁  可以查詢公司登記情況  先初步確認應以誰為債務人   2.有負責人章  如果只是代表人  沒有要共同開票的意思  那債務人原則上還是公司   3.10萬元以下案件為小額訴訟程序   不需要特別註記或是提醒  法院會依訴訟標的去分案   4.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7-07 23: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法院會請求您查出公司變更事項登記卡,查詢負責人戶籍謄本,以利訴訟程序之進行。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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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P 103-07-06 23:59

各位律師您好,小弟欲請教問題如下,

一、小弟有一個阿姨為重度智能障礙(舅舅已經於之前至法院聲請監護宣告為監護人),請問舅舅對於這個阿姨是否有撫養、照顧生活起居的義務?如果舅舅未盡到撫養義務,請問在法律上有無犯法?

二,若小弟的母親也欲至法院聲請監護宣告成為阿姨的監護人,請問若日後母親過世,則小弟是否需連帶負起監護人的責任

以上,還請律師撥冗協助回復,感激不盡!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7-07 16:3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扶養義務與監護人並非兩件完全相同的事情,就您所述的狀況,您的阿姨的兄弟姐妹均有扶養義務,倘若沒有履行的話,可以請求法院判命給付,倘若因此造成生命危險的話,則可能構成遺棄罪.

2、至於您,除非具有家長家屬的關係,否則基本上與您無涉.

 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7-07 23:5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監護人未盡其義務,則恐有遺棄罪構成之可能;若您母親為監護人,您不因此繼承監護人之身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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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智群 (klaw) 103-07-10 00:07

 監護人只是為本人權益把關,讓本人的簽名無效而已,

監護人不會因為監護變成有撫養義務

至於撫養義務人並不因此免除撫養義務

興盟 103-07-06 08:49

事情大致上先說明一下
我老婆在去年年底,忽然冒出有種想在某通訊軟體當唱歌視訊主播的念頭 因為她從小的夢想是歌手(我知道這很可笑,因為我當時也有笑..) 經過幾番溝通後,我也全力去支持她,不管成功還是失敗,總是要嘗試看看 別留下後悔什麼的,後來她也順利考取到實習主播的資格,慢慢開始這條路
一直開到最近,其中也辦了不少次粉絲見面會 跟粉絲互動,送小禮物給平常支持她的粉絲像是親手烤的小餅乾之類的
見過幾次後總是會了解哪些粉絲適合在粉絲群裡當幹部
維持秀場秩序,其中有一個人就蠻有人緣,人氣在粉絲中一直都居高不下 而且會適時的幫忙處理許多事務 自然而然都會以這人為中心,我老婆也習慣有事情就詢問他
我也見過那個粉絲,也很老實告訴他,滿看好他之類的話 我老婆看自然也把他的地位放在粉絲內比較高的,甚至說最高也不為過 就是有好感,但那種好感卻讓那位粉絲誤會了許多
就因為這份莫名的好感讓他開始誤會,到現在日漸益增,已經到入魔的程度了 這位粉絲一直在頻道內呼籲所有粉絲說「主播是人妻,不要妄想了。」 之類的話語,給每個人都打個預防針,讓大家都感覺很正人君子的樣子 誰都沒有料想到他實際上,再私底下已經在幻想很多有的沒的
直到這兩天事情爆發出來已經到很嚴重的程度,我才說了我老婆一頓
目前在這件事情上 1.我老婆讓我感覺錯在,不應該對那位粉絲有差別待遇的感覺 儘管我老婆知道那種好感僅止於說,在這條路上幫助很大,
是個無話不談的好朋友,
但對方男生的感覺,絕對不是只有這樣,
會讓他認為說,你給他機會,好像妳很喜歡他一樣

2.太晚跟我提這件事情,他說怕我生氣,我生氣是一定的 但生氣也是氣在為什麼自己不早點發現或沒更好的做一些措施來避免這些不必要的誤會
畢竟今天開主播,人家一定抱持著喜歡妳的心來看妳聽妳支持妳 所以不可能去阻止他們喜歡妳,但喜歡要有個度,今天是粉絲對偶像上的喜歡 但那位瘋狂粉絲現在對她的喜歡是已經想要佔為己有了
我老婆私底下已經勸阻這位粉絲好多次,
不管用什麼方法,
軟的硬的都嘗試過
舉例:
今天我老婆光說,喜歡我,這已經不夠了,只會讓這粉絲說更多理由來打掉
我老婆又說,婚姻是一種責任不是兒戲,沒你想的這麼簡單的。 對方又說什麼我出社會後我也可以照顧妳,一定要把妳接出來之類的 說到這,對方聲稱是一名法律系的大學生 而且聽某位粉絲說這位瘋狂粉絲私底下有再吃藥 是關於精神的 就是給人一種感覺說他有精神病症的樣子 但跟他接觸過的人都沒有人覺得 我個人反而認為這人沉府很深 很會思考事情的那種樣子 然後我老婆想另一種說法,這輩子我欠我老公的債是還不完的,我欠我老公很多 不可能離開他的,你不要等我了之類的。
因為這粉絲一直在等我老婆跟我離開的那天,然後口口聲聲說不破壞我老婆的家庭 結果這位粉絲聽到這說法更瘋狂了,說什麼妳是迷信還是怎樣的? 如果大家都這樣子欠債論,那他今天就要當神,他說的算,已經到一種發狂的境界
然後說到這 我就跟我老婆說,這邊妳也有錯 妳就是文章上有些說法造成誤會,讓人家以為他有機會才會造成現在這種局面 但我老婆又沒處理過這種問題,所以回頭才發現錯了也沒辦法 我請我老婆好言相勸對方,請對方放棄
結果最後對方說了一句話 是讓我感到恐怖的開始
「妳愛妳老公對嗎? 如果妳愛妳老公 妳老公非死不可!」
這句話 目前實實在在的存證於我老婆手機 我現在還不敢說太多,怕說太明顯對方察覺會有更偏激的舉動 現在這位粉絲是知道我們家的位置,也知道我老婆上班的地方 而且現在他FB所打的文章已經進入到一種自我幻想的境界 他在LINE上會逼我老婆說愛他,如果不說就會威脅她,甚至又說要傷害我之類的
然後我老婆先用安撫的字句安撫這位粉絲,並且問他說 「你能先答應我不傷害我身邊的任何一個人嗎?」 這位粉絲回 「有欠我的,他就不能活!」

而且他會以吃安眠藥來威脅我老婆 說什麼已經吃了一大把 他心很痛之類的什麼鬼話 是不是真的吃我不知道 但隔天他還可以打很偏激的文章 看起來應該是沒吃到一大把

目前該位粉絲應該已經把我認定為最大的障礙,只要除掉我,就好,這樣的狀況
後來我私底下找了幾位可信任的粉絲說了這件事情,不得了 每個人都報料出不少事情,原來這位瘋狂粉絲很早就在部署 先取得粉絲團內部團員的信任,營造一種粉絲團不能沒有他的感覺 讓我老婆產生一種對他的依賴感,然後一步一步走到現在這樣
現在我跟我老婆每天都睡不好 我晚上擔心來擔心去,我也很希望對方是俗臘那種 只有一張嘴,但目前的情況看來,對方著魔的程度真的像已經可以讓他做出任何瘋狂的事情
大致上先打這樣,其實還有很多事情可以證明這位瘋狂粉絲的奇怪行徑

目前真的不知道該怎麼辦 不懂最好的處理方向..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目前應先蒐集相關事證,若對方涉及恐嚇辱罵行為,均可能會觸犯刑責,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7-06 23:4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蒐集證據並請律師撰寫告訴狀向對方提起刑法第305條恐嚇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Luke 103-07-05 16:17

想請問關於奇摩網路拍賣的法律問題

我在拍賣下標且得標商品也完成付款

但賣家通知商品有瑕疵無法出貨

賣家詢問我是否挑選更換為其他商品

於是我也挑選了另一樣商品(需補差價)

但我反悔不想要更換其他商品 

要改為退款

賣家告訴我他詢問律師即便交易商品非得標之商品

但因有溝通協議且本人同意過

就算我想退款仍有履行承諾的義務和責任

請問真的是這樣嗎?

如果不履行有任何法律問題嗎?

 1.原本因為可歸責對方無法出貨  你確實可以請求返還價金   2.但後來你們合意變更契約內容  改成給付其他商品  那你是否還是可以請求退貨確實就有問題了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

nick 103-07-04 22:47

Dear大律師,

您好,下周即將離職,老闆卻要求簽完離職保密協定書才能走

離職保密書內容大抵如下:

1.需保密公司機密,營業秘密等,如非公司書面同意不得洩漏

2.如違反,需負刑事責任且支付公司懲罰性罰金NT5000,000和公司因我洩漏商業機密造成的一切損失

--------------------------

目前真的非常困擾,因為電子業圈圈很小,老闆說我不簽就不讓我走

我也想趕快完成離職手續~請問我如果簽了會不會有任何問題~~

大感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簽了原則上即具有法律上之效力,若對方要求的真的不合理,則可以向勞工局進行申訴,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嘟麻 103-07-04 13:30

前幾天在沒有紅綠燈的巷弄十字路口與小客車相撞(我是東西向, 對方為南北向)因為對方車速過快, 我車頭嚕出去(我有減速)閃避不及先撞到對方的前方左側車頭, 因為撞擊力太大我的車頭整個全毀, 車身偏左,我受了點輕傷 (有去醫院驗傷), 對方沒事
依肇事責任比, 依路權, 我需付較大的責任7成 , 對方3成, 雖有不甘, 但也認了, 誰叫我開的馬路比對方小條

我有報警處理並請我的保險公司協助後續理賠事宜, 對方的車子維修費為5萬, 我的是10萬


現在重點來了, 對方一直認定是我先撞他, 而且我的車子維修費大過於他的, 他也沒保第三險責任險所以不願意理賠我任何一毛錢,
對方的維修廠打來就嗆要我理賠, 說是對方委託他們處理的(他們應該是認識有關係的), 態度很差~
而且在我方保險承辦員過去確認對方車況維修費用前, 他們就自行更換了一些零件, 所以無法判定是我方造成的還是他們藉機換的

另外有一點不知道能不能向政府機關要求賠償, 就是我的前方路口原本是有面凸面鏡的可以照右側來車的和我們這一方向來車的, 但是那面鏡子在前陣子被人轉向照到只能照左側來車, 正常來說那邊應該設立兩面鏡子的,
也因為這樣我的車頭必須嚕出去一點才看的到我的右側來車 (因為左右都有死角和遮蔽物), 但對方若沒注意到前方路況或是車速過快就很容易閃避不及,對方態度若還是堅持不願意理賠, 這樣是否只有走法院途徑了呢?

還是可以請我方保險公司代位求償, 先賠給我對方該給我的3成維修費, 再由保險公司去跟對方追討維修費用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7-05 17:0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賠償的部分,雙方都必須依據肇事比例賠償對方因車禍事故所受損害之損失。

2、您可以另外向對方提起刑事過失傷害告訴。

3、保險部分,必須看您所投保的險種為何?倘若事責任險,則無法,本文建議您可以詢問您的保險公司。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Yennan 103-07-04 11:13

小妹我目前22歲,我媽媽未婚(領有殘障手冊多年,因曾傷害過我阿姨與外公無法接受他,因此均住在康復之家),我也不知道生父是誰,且母親從小到大均未盡到扶養責任養育過我,而是由阿姨(媽媽的妹妹)扶養我至19歲。

 

18歲時阿姨得了肝癌,19歲時阿姨便因肝癌而去世了,接下來我便自己過著半工半讀的過生活至今,18歲念大一時,因阿姨得肝癌後並未在繼續工作,於大一與大二時為了減少家中支出只好向我媽借了殘障手冊來申請學費減免,大三、大四的時候因不想與他有太多關聯,因此就沒再向他借殘障手冊來申請補助,在此之前均未與他有過多的互動,所有有關他的事務均是阿姨在處理,後來阿姨過世後有關我媽的事情都開始找向我,他不定時的會出亂子,每次出事後我就要去幫他善後,除了要過去幫他善後外可能還會有金錢上的問題,我自己日子都過不好了還要幫他善後,我也不和他生活他也未養育過我,我真的覺得很困擾。

 

而去年年底他從2樓摔落骨盆重傷,醫生說接下來幾個月可能都得臥床,後來得知被桃園縣社會局接管,負責他的社工曾希望我能提供一些資料讓我媽去申請低收入戶,來降低它產生的醫療費用,但我並沒有去收集這些資料並提供給社工,後來也沒有在打電話給我,而在昨天我收信箱時收到了一封桃園縣社會局發來的文,發文時間事6月初,內容是要我與他們聯絡協助照顧我媽的事宜,但已經隔了一個月我才看到這個文,不曉得他們是否會採取其他方法。

 

目前我與外公同住,外公除了我媽以外已經沒有其他子女,但我媽不可能來照顧外公,外公目前已稍年長,且有中風、重聽及情緒經常失控的問題,所以目前是我照顧外公。

想請問像是我媽這樣的情況,我已經要照顧外公了,我能否主張母親先前無正當理由未盡扶扶養義務,現由您負擔扶養義務顯失公平,而請求法院減輕或免除您的扶養義務呢? 

 

 1.如果母親無故沒有負擔扶養你的義務   依現行民法規定 你確實可以請求法院減輕或是免除你對母親扶養義務    2.縱使你要負擔扶養義務  也可以主張你要扶養的人還有其他人   請法院審酌以降低應扶養數額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

yanting 103-07-04 10:53

1.我們是住一般的五層樓公寓,所以並沒有所謂的管委會

2.居住二樓,漏水的來源是三樓,水電工研判應該是三樓的熱水管線問題,因為漏水的地方是房間及廁所的天花板,並非牆璧

3.漏水的現象已經嚴重到會滴水,毀損床墊及天花板,導致無法在房間就寢

4.三樓鄰居要求要有國家級認證的技師來勘驗,如果責任歸屬在於他們,那麼修繕費用要一人一半才願意修復

5.三樓鄰居還說,修復之後,日後若再發生漏水問題向他們反應,他們不但不修繕,還要提告我們,並連帶要求我們要賠付這次的所有費用給他們

試問:

1.沒有管委會的公寓可以適用“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的條文來規範嗎?若不行,像我們的狀況,可參考何種法律條文?

2.倘若漏水的原因在於三樓的熱水管線(前提:我家沒有因為裝修而影響到他們的熱水管線),那麼修繕費用應該是一人一半嗎?我們的財物損失可以向他們索賠嗎?請技師勘驗的費用也可以是由他支付嗎?

3.針對上述第5點的狀況,他有沒有對我們造成恐嚇威脅的行為?我們可以怎麼自保?

謝謝!!!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7-04 11:2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

1.只要公寓符合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所稱「公寓大廈:指構造上或使用上或在建築執照設計圖樣標有明確界線,得區分為數部分之建築物及其基地。」即可適用該法。

2.漏水原因建議請專業人士鑑定,若漏水原因可歸責於樓上住戶不當使用所致,如樓上住戶裝潢修繕就防水層之施工疏失、更改水電管路、長期就漏水問題視而不見置之不理,導致樓下漏水等,即由樓上住戶負擔修繕費用(法令依據:民法第184條、第191條、第767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0條第1項、第12條後段但書),且您可請求對方負損害賠償責任。但若樓下漏水原因,如不可歸責於樓上樓下雙方,係因天然災害或管線老舊所致,即由雙方住戶平均負擔修繕費用

3.恐嚇是以加害他人權益或公共利益等事項威脅他人,使他人心理感到畏怖恐慌,但對方係揚言到法院提告,本為權利正當行使,並能解決爭端釐清真相,並不構成恐嚇罪。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攜帶資料到所(慶鴻法律事務所)咨詢或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小輝 103-07-04 02:38
本人 在交屋前 請仲介陪同查看屋況 卻發現 1.2.3樓嚴重漏水(已拍照存證) 並非合約書上只記載1樓廁所漏水 (雙方協議) 所以請求解除合約 退還當初已付訂金 但是我的仲介跟我說 他是跟別間仲介配合的案件 對方仲介及屋主不願解約 我們存證信函 也寄了 消保官調解會也申訴了 但他們都推說沒時間 避不見面 請問該怎麼解決? (以付到3期款 尾款部份已叫代書暫停)

1:當初我的仲介沒告知有漏水這麼嚴重 是交屋前請我的仲介陪同裝潢師傅進去設計裝潢  才發現 漏水非常嚴重 後來才想到這幾天剛好都連續下大雨 交屋前被我發現 卻推說他也不清楚 跟他配合的仲介也沒告知他 請問這樣他有責任嗎?

2::這些訂金是我去借來的 都要付利息 這些損失 我要找誰求償

3:如要走法院 時間要很久嗎?

訴訟的確較耗時,不妨先委託律師繕寫存證信函,如真的行不通再依法提告。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所應解約或請求減少價金,應視瑕疵情況而定,若要解約也應先發函通知,此均有一定程序要尊守,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阿光 103-07-03 17:50

律師您好:

最近我跟我兄弟,被父親以民事訴訟提告
被通知先開調解庭,說要每個月付贍養費

========================= 

 但是我父親在我小時後,就常家暴我母親,
以前沒有家暴法,只能四處搬家躲逃,
小時候都是母親在扶養孩子,
辛苦賺的錢,買的房子,都被父親敗掉變賣,
雖說他主張他也是有出錢扶養小孩,
但是簡直是出一塊花兩塊的程度。

現在小孩子長大的,還是不時的來騷擾
認為因為有親屬關係,想像我們要求贍養費
過程不堪其擾~~

之前還開過刑事庭,被告遺棄之類的,但是法官判不成立,
因為我們有寫答辯狀,闡述我與家人的經歷。
 

現在要開調解庭,但是我們不想餵了這種不負責任的人,付贍養費
請要再調解庭上或是未來開庭時,
可以用怎樣的表達方式,
來請求向法官爭取免除扶養的判決呢? 

 

 

 

刑事遺棄罪的成立要以你父親已經是無自救力之人為限,本來就不容易成立,但民事扶養的話,要主張減輕或免除扶養,要詳細論述證明來說服,這些都要看過相關事證才能分析,跟證明技巧也有關係,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1.如果父親於你們年幼時無故不負擔扶養義務  依現行民法規定確實可以訴請法院判定減輕或是免除扶養義務   2.可以請求母親作證以及提出相關父親離家或是長期沒有經濟能力等證據供法院審酌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7-03 23:3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父親無撫養過您,依民法第1118條之1規定,您可主張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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柚子 103-07-03 15:31

您好,有一些問題想請教一下!!

今年年初和老公吵架,到3月份時,我搬回家和家裡人住,有個2歲小孩,對方不肯讓我帶回家,這之後我幾乎每個禮拜假日,就會要求公公讓我帶小孩回家陪我住2天,然後再帶回去,這種情況大約持續了3個月,這時我老公要求離婚,但不給探視權,而且對方工作並不穩定,無固定收入,且公婆也都退休了,而我則有固定工作,想請問一下,這樣申請法院訴訟時,小孩判給我的機率大嗎?

我真的很想要自己把小孩帶大,但對方一直以有爺爺奶奶疼為藉口,還有小孩是跟從他們的「姓」來威脅我,不讓我把小孩自己帶在身邊,如果我強硬帶回來,這樣會有什麼法律責任嗎?

分居超過6個月或是離婚,才有監護權歸屬的問題,單依你所述,你爭取監護的機會是大的,不過細部爭取的切入點還是必須詳細了解,雙方在監護上法律考量的各個面向後,才能確定,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1.如果要協議離婚  沒有約定子女監護權  這可以請法院酌定應由誰擔任監護人   依你所述情況  子女年紀較幼  判給你的機會應該是比較高的   2.如果沒有協議離婚  你就需要提出裁判離婚訴訟  需要具有法定離婚事由  法院才可判准離婚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7-03 23:3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欲主張離婚,除非對方願意協議離婚,若否僅可於具有法定離婚事由時,始可藉由訴訟程序主張協議離婚。若協議離婚後,則可起訴請求法院酌定子女監護權歸屬;若係裁判離婚,則會於訴訟程序中一併主張子女監護權之歸屬問題。又上開兩種情形,法院均會安排社工訪談做成之報告及其他相關事項依子女最佳利益酌定監護權之歸屬。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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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n-Hao Lee 103-07-03 13:47

各位律師好,第一篇不知道是不是因為分類不當所以沒有回應,所以又發了一篇並歸類在詐騙,說來我也白白繳了幾個月的月租費最後還是拿不回來也算是有實質上的損失,這次分類應該說的過去吧。希望各位律師們能提供寶貴的意見。

 

事情起因於去年約莫十月時被經銷商盜辦了門號,然後今年年初有經銷商來電表示會協助處理解約事宜。由於我一直到年底才退伍,多半時間在軍營裡也無法去處理這件事,又加上我剛退伍經銷商就來電告知要協助處理去年被盜辦的門號的解約事宜,所以不疑有他。

 

一開始,他說要將先前被盜辦的門號轉成預付卡的合約,所以要我去辦預付卡。過沒多久,他通知我說過幾天會有宅配寄一些申請文件,他跟我說那是解約必須簽立的文件,宅配來時也沒有讓我詳閱,只指示我哪些地方要簽名,簽完宅配就走了。直到幾天後收到手機跟SIM 卡才發現,當初簽立的文件根本就是門號申請書。

 

當下直接連絡他請他給個解釋,他說因為是透過別家電信幫忙處理,這些門號在先前被盜辦的門號解約完後也會跟著自動解約掉。當初他跟我允諾2014/06/15 這天會全部解約完成,可是到了這天他卻以我必須先代繳新台幣8600元的費用為由,要我準備好款項等宅配來收,並承諾代繳款項入帳後三日會以我本人到電信直營門市退還的方式償還。

 

我撥打了165 反詐騙專線以及被這位經銷商申辦的各家電信客服,得到的回應都直指這位經銷商的行為不是正常的作業流程,要我不要繳交款項。同時,我也向這幾家電信的客服申訴此事,客服表示會以與經銷商的銷售爭議去調查。直至昨天接到某家客服來電,客服說聯絡不到這位經銷商,要我試著走法律途徑。

 

事情經過大致上是這樣,因為客服無法聯絡上這位經銷商,所以我想在版上先尋求意見。以下幾點是這件事發生至今的疑點釐清

 

1. 去年十月被盜辦的門號,其經銷商(非本文所指經銷商)似乎因被檢舉而遭警方逮捕,經銷解約部後來有協助我解約掉被盜辦的門號。因此,今年年初這位自稱協助我解約經銷商打來我才不疑有他。

 

2. 我跟這位經銷商平時都是以LINE 通訊軟體進行聯絡,我也都有備份與他的聊天記錄。從被他拐騙而親簽申請書一直到最近他要我代繳款項,聊天記錄都有備份起來。

 

3. 透過這位經銷商辦理門號申請書我有向各家電信調閱復本出來,發現合約上載明的手機商品為高階機款,而我收到的並非該合約上載明的機款,而是低階機款。本來想說如果是收到合約書上的高階機款,就把它賣掉去繳解約金。

 

4. 這位經銷商有給我名字和手機號碼,但無從查證這些資料的真實性。

 

5. 因為客服聯絡不上經銷商,又加上門號申請書確實是我親簽,所以電信公司以與經銷商之銷售爭議處理。也就是說我除了找出這位經銷商出面處裡外,只能自行解約並負擔解約金。

 

6. 既然我平時都是以LINE 通訊軟體和這位經銷商連繫,為什麼不再透過LINE 通訊軟體連繫他呢?其實在他要我代繳款項後,我就以「籌到款項會再通知」為由暫且迴避。這段時間我打了165 反詐騙專線以及各家電信客服,查證這個所謂代繳款項的正當性,而我得到的回應都直指這是詐騙行為。當下我是很想跟這位經銷商講明,但是我又怕這位經銷商為躲避責任就此躲藏起來,畢竟他留給我的姓名跟手機號碼我也無從查證其真實性,所以先到版上尋求意見後在決定下一步該怎麼走。

 

最後,真不知道這些經銷商到底是從哪弄到我手機號碼聯絡上我的。進入六月後,先後為了準備台電及高普考而暫時放下這件事,導致這件事的處理進度無法有進一步的突破,也因為這件事讓本身患有重鬱症的我近來更是定不下心、睡眠不安。希望能透過這次發文能得到律師們寶貴的意見,指引我下一步到底該怎麼走,感謝。

joyce 103-07-03 10:32

因為賣房子 電話中答應仲介 所以仲介跟買主簽要約書 現在我反悔不賣 仲介說我要負法律責任 是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一般仲介均有會違約金之規定,而您口頭的承諾也會成立契約,若您要終止,建議盡速再補一份書函通知,程序較為完備,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7-03 23:5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尚未簽斡旋金契約,即不要簽任何契約,可發律師存證信函表明您不願意出賣之意。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Wen-Hao Lee 103-07-03 07:21

各位律師好,敝人初次在版上發文,如排版不佳還望各位見諒。

 

事情起因於去年約莫十月時被經銷商盜辦了門號,然後今年年初有經銷商來電表示會協助處理解約事宜。由於我一直到年底才退伍,多半時間在軍營裡也無法去處理這件事,又加上我剛退伍經銷商就來電告知要協助處理去年被盜辦的門號的解約事宜,所以不疑有他。

 

一開始,他說要將先前被盜辦的門號轉成預付卡的合約,所以要我去辦預付卡。過沒多久,他通知我說過幾天會有宅配寄一些申請文件,他跟我說那是解約必須簽立的文件,宅配來時也沒有讓我詳閱,只指示我哪些地方要簽名,簽完宅配就走了。直到幾天後收到手機跟SIM 卡才發現,當初簽立的文件根本就是門號申請書。

 

當下直接連絡他請他給個解釋,他說因為是透過別家電信幫忙處理,這些門號在先前被盜辦的門號解約完後也會跟著自動解約掉。當初他跟我允諾2014/06/15 這天會全部解約完成,可是到了這天他卻以我必須先代繳新台幣8600元的費用為由,要我準備好款項等宅配來收,並承諾代繳款項入帳後三日會以我本人到電信直營門市退還的方式償還。

 

我撥打了165 反詐騙專線以及被這位經銷商申辦的各家電信客服,得到的回應都直指這位經銷商的行為不是正常的作業流程,要我不要繳交款項。同時,我也向這幾家電信的客服申訴此事,客服表示會以與經銷商的銷售爭議去調查。直至昨天接到某家客服來電,客服說聯絡不到這位經銷商,要我試著走法律途徑。

 

事情經過大致上是這樣,因為客服無法聯絡上這位經銷商,所以我想在版上先尋求意見。以下幾點是這件事發生至今的疑點釐清

 

1. 去年十月被盜辦的門號,其經銷商(非本文所指經銷商)似乎因被檢舉而遭警方逮捕,經銷解約部後來有協助我解約掉被盜辦的門號。因此,今年年初這位自稱協助我解約經銷商打來我才不疑有他。

 

2. 我跟這位經銷商平時都是以LINE 通訊軟體進行聯絡,我也都有備份與他的聊天記錄。從被他拐騙而親簽申請書一直到最近他要我代繳款項,聊天記錄都有備份起來。

 

3. 透過這位經銷商辦理門號申請書我有向各家電信調閱復本出來,發現合約上載明的手機商品為高階機款,而我收到的並非該合約上載明的機款,而是低階機款。本來想說如果是收到合約書上的高階機款,就把它賣掉去繳解約金。

 

4. 這位經銷商有給我名字和手機號碼,但無從查證這些資料的真實性。

 

5. 因為客服聯絡不上經銷商,又加上門號申請書確實是我親簽,所以電信公司以與經銷商之銷售爭議處理。也就是說我除了找出這位經銷商出面處裡外,只能自行解約並負擔解約金。

 

6. 既然我平時都是以LINE 通訊軟體和這位經銷商連繫,為什麼不再透過LINE 通訊軟體連繫他呢?其實在他要我代繳款項後,我就以「籌到款項會再通知」為由暫且迴避。這段時間我打了165 反詐騙專線以及各家電信客服,查證這個所謂代繳款項的正當性,而我得到的回應都直指這是詐騙行為。當下我是很想跟這位經銷商講明,但是我又怕這位經銷商為躲避責任就此躲藏起來,畢竟他留給我的姓名跟手機號碼我也無從查證其真實性,所以先到版上尋求意見後在決定下一步該怎麼走。

 

最後,真不知道這些經銷商到底是從哪弄到我手機號碼聯絡上我的。進入六月後,先後為了準備台電及高普考而暫時放下這件事,導致這件事的處理進度無法有進一步的突破,也因為這件事讓本身患有重鬱症的我近來更是定不下心、睡眠不安。希望能透過這次發文能得到律師們寶貴的意見,指引我下一步到底該怎麼走,感謝。

123 103-07-03 03:52

您好: 請教,我跟對方都是紅線停車,對方不在車上,我是後車要開出去,我車子右後方擦撞到對方車子左後方,初步分析研判表上面寫我的原因是"駕駛疏忽",對方則是"紅線停車"。
目前雙方車體損傷已經由我方辦理出險。


問題1:對方聲稱該車為公司車,要求我賠償他公司因為業務需求的交通代步費用,這樣合理嗎?(對方不是計程車貨車)
問題2:車禍當下腦袋一片空白,對方要求我拿出駕照給他用手機拍照,請問這個是否違法?我是否有權利要求他刪除照片?

問題3:如果對方不簽和解書而且也沒有後續處理動作,是否要等到民事2年追訴期滿,這件事情才算是結束?

問題4:如果保險到期之後,保險公司有責任把這事處理完畢嗎?還是到期之後就不關他們的事情了?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7-03 09:1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代步費用,必須是合理的範圍,包含是否有代步必要、必須是合理數額。

2、可以要求刪除。

3、損害賠償時效是2年沒錯。

4、保險期間發生的事故,並符合出險條件,保險公司原則上都應該理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