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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柯 103-09-25 13:49

直接口語的敘述了,希望各位大大包容,口語讓各位不舒服真的很抱歉

 

兩年前我在回家的路上因為超車所以被撞了,

(對沒錯就是超車被撞,我已經超過他了他還來A我,What the...)

但對方堅持是我去A他我也認了,那時候我要收假,做完筆錄我就走了。

當然了筆錄我有強調我是超過他之後被他的右前輪A的。

 

很好兩年後的今天他的產險公司又找了一家債務公司跟我申請理賠

 

幾個爭議之處如下:

肇事責任

修繕範圍

修繕金額

 

首先:肇事責任最後我被判定超車沒保持安全間距,

請問這個還有可能翻案嗎?

 

第二:我明明就是被他右前輪處A到,修繕範圍一路從前保險桿、

前輪(還換整個輪圈,fxxk我才不信)、輪圈蓋(這個我認了)、

右側車門(好這個我也認了)、還有他媽的後保桿。

到底?!我到底要怎麼做才能前後保桿同時撞到?!

我真的不懂!!

請問這個我要怎麼去爭取?!

 

我真的不懂我要怎麼同時撞到前後保桿啊!我只是一台摩托車耶!

 

第三:修繕金額也是誇張扯,他全部都用換新品,可是事實上我沒有看到任何相片或者影

片,只要一張肇事責任說我超車距離不當,但這樣我根本無法確知我的肇事範圍啊...

 

求專業大大法律支援了...

 

再小小抱怨一下。

到底我要怎麼樣才能同時又撞你前保桿又撞你後保桿你跟我說啊!

真當我不懂車耶我很難得這麼生氣!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小柯 103-09-25 13:47

直接口語的敘述了,希望各位大大包容,口語讓各位不舒服真的很抱歉

 

兩年前我在回家的路上因為超車所以被撞了,

(對沒錯就是超車被撞,我已經超過他了他還來A我,What the...)

但對方堅持是我去A他我也認了,那時候我要收假,做完筆錄我就走了。

當然了筆錄我有強調我是超過他之後被他的右前輪A的。

 

很好兩年後的今天他的產險公司又找了一家債務公司跟我申請理賠

 

幾個爭議之處如下:

肇事責任

修繕範圍

修繕金額

 

首先:肇事責任最後我被判定超車沒保持安全間距,

請問這個還有可能翻案嗎?

 

第二:我明明就是被他右前輪處A到,修繕範圍一路從前保險桿、

前輪(還換整個輪圈,fxxk我才不信)、輪圈蓋(這個我認了)、

右側車門(好這個我也認了)、還有他媽的後保桿。

到底?!我到底要怎麼做才能前後保桿同時撞到?!

我真的不懂!!

請問這個我要怎麼去爭取?!

 

我真的不懂我要怎麼同時撞到前後保桿啊!我只是一台摩托車耶!

 

第三:修繕金額也是誇張扯,他全部都用換新品,可是事實上我沒有看到任何相片或者影

片,只要一張肇事責任說我超車距離不當,但這樣我根本無法確知我的肇事範圍啊...

 

求專業大大法律支援了...

 

再小小抱怨一下。

到底我要怎麼樣才能同時又撞你前保桿又撞你後保桿你跟我說啊!

真當我不懂車耶我很難得這麼生氣!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鄭瑞崙 (鄭律師) 103-09-25 14:21

您好

侵權行為之損害賠償請求權有兩年的消滅時效

你說產險公司兩年後又委請債務公司來追償

可能有逾越時效的問題

如果自請求權可以主張起算已逾兩年

你可以拒絕之

如未逾越時效面對債務公司的求償

你可以向車禍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

一般實務上法院對於此類案件的賠償

多半以車輛的年限去折舊賠償金額

所以即便對方換新品

你的賠償責任也不會付到全額

因為現在雙方各持己見

如果無法用和解的方式談

建議讓法院來處理 

小柯 103-09-25 14:32
回覆 鄭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侵權行為之損害賠償請求權有兩年的消滅時效

你說產險公司兩 ... (恕刪)

 謝謝您鄭律師,剛剛我去看了單據是要再幾個月之後才到兩年,
但我決定照著您的建議做,感激感激。

雪月 103-09-24 22:35

您好:

請問一下

半年前3/20出車禍腳踏車停在路口起步時,因為跟另一位腳踏車嘻嘻哈哈,起部晃動大,所以我當時直接從他旁邊往左切過去,因為對方晃動太大不穩,所以撞到壓倒我,當下我只覺得只有一些挫傷覺得沒問題直接走了,對方也是

但是隔天我有收到第三方休旅車的警方通知,也就是當時說在我左後方追撞到我的車輛,要求賠償他門車子損傷(有行車記錄器),當下我才知道原來我倒的時候,左後面有車子追撞到我。

對方請自己保險公司理賠保險公司來跟我要錢,因為車子沒有任意險

當時申請的初步分析研判表說

1.我疑似肇事逃逸

2.腳踏車疑似肇事逃逸

3.休旅車完全沒責任

今天9/24收到法院給的民事起訴狀,要我還錢開庭

請問

1.這個責任歸屬是我本人嗎?

2.如果民事起訴狀已經來,還可以私下和解嗎?還是一定得開庭?

3.私下和解費用跟開庭的費用分別是多少?(因為後面有寫說要利息+訴訟費)

4.可以問我接下來該怎麼辦?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9-24 22:3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初判表不服,可向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聲請鑑定民事訴訟續若雙方有和解之誠意,亦可以和解之方式解決紛爭,以節省訴訟成本。 

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訂有明文。又不法毀損他人之物者,依民法第196條規定,應向被害賠償其物因毀損所滅少之價額,而所謂請求賠償物被毀損所減少之價額,得以修復費用為估定標準,但以必要者為限,例如修理材料以新品換舊品,應予折舊(最高法院77年度第9次民事庭會議決議參照)。所以若對方是以維修費用據以請求賠償者,針對其材料費用部分可以主張折舊。另外,和解撤回起訴則原告可聲請退還三分之二之起訴裁判費,從而有可能敗訴之一方即可減省這部分之費用,畢竟判決後敗訴的一方應負擔一定之訴訟費用的,當然還有就是遲延利息百分之五的部分了,此部分您可一併列入考量。

民法第184條
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
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致生損害於他人者,負賠償責任。但能證明其行為無過失者,不在此限。

民法第196條
不法毀損他人之物者,被害人得請求賠償其物因毀損所減少之價額。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提起民事訴訟應按其訴訟標的之金額或價額,依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3規定計徵裁判費

計算裁判費電腦程式可至司法院網頁下載
http://www.judicial.gov.tw/assist/assist04.asp

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3
財產權而起訴,其訴訟標的之金額或價額在新臺幣十萬元以下部分,徵收一千元;逾十萬元至一百萬元部分,每萬元徵收一百元;逾一百萬元至一千萬元部分,每萬元徵收九十元;逾一千萬元至一億元部分,每萬元徵收八十元;逾一億元至十億元部分,每萬元徵收七十元;逾十億元部分,每萬元徵收六十元;其畸零之數不滿萬元者,以萬元計算。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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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月 103-09-24 22:31

您好:

請問一下

半年前3/20出車禍腳踏車停在路口起步時,因為跟另一位腳踏車嘻嘻哈哈,起部晃動大,所以我當時直接從他旁邊往左切過去,因為對方晃動太大不穩,所以撞到壓倒我,當下我只覺得只有一些挫傷覺得沒問題直接走了,對方也是

但是隔天我有收到第三方休旅車的警方通知,也就是當時說在我左後方追撞到我的車輛,要求賠償他門車子損傷(有行車記錄器),當下我才知道原來我倒的時候,左後面有車子追撞到我。

對方請自己保險公司理賠保險公司來跟我要錢,因為車子沒有任意險

當時申請的初步分析研判表說

1.我疑似肇事逃逸

2.腳踏車疑似肇事逃逸

3.休旅車完全沒責任

今天9/24收到法院給的民事起訴狀,要我還錢開庭

請問

1.這個責任歸屬是我本人嗎?

2.如果民事起訴狀已經來,還可以私下和解嗎?還是一定得開庭?

3.私下和解費用跟開庭的費用分別是多少?(因為後面有寫說要利息+訴訟費)

4.可以問我接下來該怎麼辦?

103-09-24 21:43

請問將長輩送到養老院有算盡到扶養責任嗎?? 費用我出

請問扶養的定義是什麼?

包含意外的醫療費等等也算是扶養範圍內嗎??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25 08:5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所謂的扶養義務,包含給付生活費、代繳相關費用、探視等,都可以算是履行扶養義務。

2、至於是否符合法定的扶養要件,則必須看您所支出的數額、長輩所需要的扶養多寡、扶養義務人之多寡而定,並依據是刑事責任還是民事責任作判斷。

 

more 103-09-24 21:03

律師您好:現在實在是心急如焚,六神無主,煩請律師幫忙!

我借朋友我的公司票,他有在存根處簽名(僅一字,如陳大助,僅簽助字),之前都正常入票款,但上禮拜他被抓入監,我的票開始陸續跳票,十六張,有七張無日期,但其中兩張已跳,我知道我有責任票據上金額支付的義務,但是,現在還有五張無日期的票,可以如何申請止付或主張無效嗎?執票人都是兇神惡煞,我很害怕,也怕他們去申請假扣押,但是我只是一個有貸款的超商加盟主,名下無財產,只有負債,每月有超商匯入的績效,這樣會被扣押嗎?還有,這樣的事情我有沒有辦法告對方什麼,至少有證明給超商我是被害的店還不至於被收回,或是我有什麼處置的方式自保呢?

麻煩各位律師高抬貴手幫忙解惑,大恩大德,感激不盡!

 盡快向法院提起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的訴訟,至於假扣押的問題,現在法院審核假扣押比較嚴格

,如你先提起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有出面面對問題,那法院准假扣押的機率就很小,,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票據法第13條
票據債務人不得以自己與發票人或執票人之前手間所存抗辯之事由對抗執票人。但執票人取得票據出於惡意者,不在此限。

票據法第126條
支票)發票人應照支票文義擔保支票之支付。

more 103-09-24 22:36
回覆 黃志樑律師 的發言內容:

 盡快向法院提起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的訴訟,至於假扣押的問題,現在法院審核假扣押比較嚴 ... (恕刪)

謝謝律師的回覆,真的很感謝,再請問,您所說的儘速去法院提出確認債權不存在的訴訟,是針對那七張無日期的票還是全部都可以以此處理?還有是直接去法院提告即可嗎?還是需要準備什麼呢?

發票年、月、日為支票應記載事項之一,支票票面欠缺此項記載者,其支票無效,銀行基本上不會加以兌付,但要執票人或令友要處理此項欠缺應不太困難,拿橡皮日期章蓋上去即可,從而屆時票據債務人要主張支票原先並無此項發票年、月、日之支票應記載,恐怕難以證明。 

票據法第11條
欠缺本法所規定票據上應記載事項之一者,其票據無效。但本法別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執票人善意取得已具備本法規定應記載事項之票據者,得依票據文義行使權利;票據債務人不得以票據原係欠缺應記載事項為理由,對於執票人,
主張票據無效。
票據上之記載,除金額外,得由原記載人於交付前改寫之。但應於改寫處簽名。

票據法第125條
支票應記載左列事項,由發票人簽名:
一、表明其為支票之文字。
二、一定之金額。
三、付款人之商號。
四、受款人之姓名或商號。
五、無條件支付之委託
六、發票地。
七、發票年、月、日。
八、付款地。
未載受款人者,以執票人為受款人。
未載發票地者,以發票人之營業所、住所或居所為發票地。
發票人得以自己或付款人為受款人,並得以自己為付款人。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joe 103-09-24 20:43

請問女兒(小三)在安親班?外教學,?至國小玩溜滑梯,女兒往下滑時,底下的小孩未及時離開,兩個小孩相撞,對方手臂粉碎骨折責任歸屬,賠償問?,如何處理?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既然是安親班帶去,則安親班即負有監督義務,所以本件安親班仍應負責,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9-24 22:5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因安親班收有家長所給付之安親費用,故有依善良管理人責任盡到保護小朋友之義務,然因 安親班之疏失致使有另一個小朋友受傷,故當對方小朋友家長告您與您小朋友連帶責任時,可加以抗辯。 

yuxi 103-09-24 19:20

我今年剛滿18有考到駕照  有天我要去上班途中出了車禍 我是直行車 因為紅燈剩幾秒  所以我只有減速沒有停下 當時我的車速大概超速5km左右 對向車道有台機車疑似要敢黃燈就直接轉過來  沒有待轉 當他要轉過來時我變綠燈了  我沒有紅燈  也沒發現對方要轉過來  所以我就加速了 於是就撞上了  兩方都送醫院後 我有氣胸 左大腿骨斷掉跟多處擦傷而對方因顱內出血而不幸去世了 手術後警方告知我有過失致死嫌疑  而我回答是因為對方沒有待轉才撞上 但警方解釋那個路口沒設立待轉區也沒待轉標示  但因為我姐前幾年因為沒待轉被撞 上法院後法官說不管有無待轉區都要待轉  所以官司就輸了 那這樣對方到底應該要待轉嗎?

請問整個事件哪方責任比較大  後續我該如何處理  那要如何向對方要求賠償 我有一年不能上班 機車全毀 精神損失  醫療費  還有哪些是我可以要求賠償的  金額要怎麼算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24 19:5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本文認為您應該先就自己應該負的責任作答辯為要,因為倘若該次車禍事故您有肇事責任,則您除了會有過失傷害致死的刑事責任之外,還有民事賠償責任,家屬可以請求撫慰金等,通常會比您的損失多很多。

2、雙方應該都有過失,對方沒有依照規定轉彎,而您沒有注意車前狀況,不過實際上必須依據現場圖、車損狀況、監視畫面、初步判定表等做判斷。

3、依法您可向死者的繼承人請求醫療費用車損精神慰撫金、不能工作的損失。必須檢附相關單據及證明書。

yuxi 103-09-24 20:06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本文認為您應該先就自己應該負的責任作答辯為要 ... (恕刪)

所以責任歸屬要看當時現場狀況跟證據等等才可以知道誰的責任大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原則上如曹大律師所述

補充說明車禍案件通常是先經警方提出初步分析研判表先行分析肇事責任

如任一方有不服可向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再不服再申請覆議

所以建議您可依此程序釐清肇事責任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9-24 23:0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車禍事故發生後一個月內,警方會做成初判表初步判定雙方肇事責任之歸屬,對初判表不服可向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聲請鑑定

又本文初步判斷雙方應均有肇責,故關於賠償部分可主張對方亦與有過失,嘗試是否可與對方達成和解,如此縱使刑事被檢方所起訴,若雙方已達成和解,則刑事部分有很大機會可緩刑。 

隱居 (勇公) 103-09-24 23:51

您好,上開律師所述均可參考,

過失部分只要認有有部分過失即屬成立。

若有疑問可來信ncc101ds@yahoo.com.tw

Miss Tsai 103-09-24 16:14

您好,

2014/9/24上午8點

我(開車者)在直向(為路)橫向(為街), 綠燈起步, 我要左轉, 對向外線車道有一台小貨車示意要讓我先行左轉, 於是我確認對向車道並無車輛起步,發生當下我沒有踩油門,靠自排車子自動滑行, 車子已轉彎,突然一輛直行機車(沒有減速, 預估車速約60-70左右), 直接撞到車頭左前方(對方當事者表示沒看到我的車子).

警察有到現場處理相關程序,並開立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對方有外挫傷前往醫院包紮.

疑問: 1.雙方都為綠燈  2.路燈為一般號誌(無號誌顯示轉彎專用) 3.路面沒有單黃線或是雙黃線, 路面也沒有網狀圖示.

一般來說轉彎車需禮讓直行車, 倘若我的車子已經進入轉彎模式, 也轉彎超過一半, 哪方責任歸屬大? 我該如何保護我自身的權益?

謝謝律師

您好,您可以申請鑑定釐清事故雙方過失責任比例為何。並聲請調解,解決事情紛爭。倘若有訴訟糾紛,則可以委任律師處理。

 

您好:

車禍案件通常是先經警方提出初步分析研判表先行分析肇事責任

如任一方有不服可向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再不服再申請覆議

所以建議您可依此程序釐清肇事責任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9-24 23:2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車禍事故發生後一個月內,警方會做出初判表初步釐清雙方之肇責任歸屬,若對初判表不服可向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聲請鑑定

您可待初判表作成後,再 與對方協調賠償或受賠償之金額。

張良先 103-09-23 22:33

在上個禮拜我傳了fb訊息給一位女性

他要告我性騷擾

於是來這個版想請問律師們一些問題

前情提要

女A?我學長的前曖昧對象

後來學長跟她因為感情上的事情交惡

我們生活圈重疊

知道彼此是誰但不相識


進入正題


上個禮拜

系上認親完

我跟學長在結束後

來我租屋處喝了點小酌聊天

喝一喝就有點醉了

男生在一起就會問些有的沒的

我就問他說是不是處男

他說不是

我就問是誰

學長不說

後來想到有可能是女a

因為他們好像有過一段

可是實際情形我也不是很清楚

學長說不是

我就不信一直追問

後來問到最後因為喝醉一時衝動

就打了一段話給女A

"欸問你喔xx(學長)大嗎"

並威脅學長說

你再不承認我就傳囉

學長說"我沒有就是沒有 才不怕"

然後"學長"就按出傳送了

事情大概是這個樣子

 

學長傳出的瞬間我馬上封鎖

想說應該封鎖就看不到訊息了

可是沒用而且好像讓女a更不爽

後來我傳了訊息道歉

也透過朋友希望能當面表達歉意

甚至做出賠償

但女A一概不理堅持提告

前幾天我也去警局做了筆錄

我真的後悔自己一時的白目玩笑話

可是我真的不知道還能怎麼辦了

 

想請問熟知法律的各位

1.就憑這句話有可能被起訴並判有罪嗎?我去查了性騷擾防治法法條 好像找不到符合我的行為的條例

2.學長的責任比較大還是我的責任大?(我打的他傳的 是我的帳號)

3.如果他堅持告到底事情會變怎樣 我該如何處理

4.在做完筆錄後警察會如何處理?交給檢察官還是學校(我們都還是學生)

5.這整件事大概需要處理多久 我需要請律師

6.成功和解的話 和解金大概會是多少

7.最後獲判不起訴或無罪的話會留案底嗎

以上 麻煩各位了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9-23 23:0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只是傳學長大嗎?並不代表是指生殖器官,故可爭執是說年齡大或其他東西大,可否認之。

Yohance 103-09-23 16:27

請問:我姐姐生了一個小孩,撫養權在她手上,但是沒有照顧到小孩的責任

都是我爸爸和我媽媽照顧的,現在想要把撫養權轉到我爸爸那,請問可以嗎??

如何申請呢??

 

民法第1094條之規定,若父母均不能行使監護權,可向法院聲請選定(孩子同居之祖父母)未成年人監護人。

 

民法第1094條:

父母均不能行使、負擔對於未成年子女之權利義務或父母死亡而無遺囑指定監護人,或遺囑指定之監護人拒絕就職時,依下列順序定其監護人:
一、與未成年同居之祖父母。
二、與未成年同居之兄姊。
三、不與未成年同居之祖父母。
前項監護人,應於知悉其為監護人後十五日內,將姓名、住所報告法院,並應申請當地直轄市、縣(市)政府指派人員會同開具財產清冊。
未能依第一項之順序定其監護人時,法院得依未成年子女、四親等內之親屬、檢察官、主管機關或其他利害關係人之聲請,為未成年子女之最佳利益,就其三親等旁系血親尊親屬、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適當之人選定為監護人,並得指定監護之方法。
法院依前項選定監護人或依第一千一百零六條及第一千一百零六條之一另行選定或改定監護人時,應同時指定會同開具財產清冊之人。
未成年人無第一項之監護人,於法院依第三項為其選定確定前,由當地社會福利主管機關為其監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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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lina 103-09-23 15:54

你好

請問我大伯未婚沒孩子.有房子.我的小孩每年都給他報稅.

房子是我大伯的名子.但是跟我先生是一人一半(房貸)

1.目前房子是大伯名子.如果以後房子過給小孩.那我的孩子須負起扶      養大伯的責任

2.如果我將房子登記大伯跟我先生的名子(共同持有).那以後過戶    給孩子.孩子要負起扶養大伯的責任

3.孩子給他報稅.表示大伯有養這孩子.所以老了要照顧他嗎

4.家中有人沒娶沒嫁.那麼老了小孩都一定要照顧扶養他們嗎

對不起.這問題困擾很久了.請妳們幫幫我.    謝謝



洪三凱 (洪律師) 103-09-23 16:12

稅務上之受扶養人與民法上之扶養義務並非可劃上等號。

何明諺 (何律師) 103-09-23 17:11

您好:

如同洪大律師所述,再補充如下:

1.按民法規定之扶養義務人順序,因您大伯並無子嗣,所以第二順序之人為您大伯之父母;

   若大伯之父母已過世,則再次順位之人為大伯之兄弟姊妹,其後才為共同生活之家屬;是若大

   伯之兄弟姊妹仍健在,則應由他們負扶養義務。

2.此外,可請求他人扶養之前提須「以不能維持生活,且無謀生能力為限」,除非大伯名下全無

   財產或收入,且又年邁無法工作,否則要請求他人扶養尚非易事。

以上見解供參 謝謝

除如同樓上兩位大律師所言外,補充說明,法定扶養義務依民法第1114條之規定,除非您孩子被大伯收養,否則無法定扶養義務。

 

民法第1114條:

左列親屬,互負扶養之義務:
一、直系血親相互間。
二、夫妻之一方與他方之父母同居者,其相互間。
三、兄弟姊妹相互間。
四、家長家屬相互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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莓莓 103-09-23 15:14

事情發生如下:

兩年前我男友(以下稱甲男)在照顧父親時,因父親需要做化療,但在場並無其他兄弟姊妹,所以自行決定簽了化療同意書,但父親還是過世了,也欠下了一筆為數不小的醫藥費

後來眾兄弟姊妹及母親,皆指責甲男就是因為簽下了這份同意書,才會負債,所以眾人都說要甲男自行負責。

後來,母親找到了乙女說可借款給甲男,但條件是須跟甲男結婚。甲男相當不願,但因為醫院不斷持續追債的情形下,不得已只好簽下借據,而借據上也載明需將借據上的金額還清才能解除婚姻

後來前往登記的時候,因為甲男實在過於不甘,故不願前往登記,而由母親及乙女前往登記結婚

之後,甲男想把債務解除,所以想把家產賣掉一部分以還清債務,才發現原來已故父親已將土地登記分別共有,兄弟姊妹們都有,就他沒有,但乙女有。

這時才發現,自已已經沒有任何財產可以還清債務

我的問題如下:

前往登記結婚的是乙女及母親,因為跟戶政事務所的人有認識,所以可以登記成功,但若調出資料比對字跡即可發現,那字跡並非甲男的。請問是否可向法院提出無效婚姻之訴?(民法第982條) 如果可以提出無效婚姻的話,那母親是否會惹上偽造文書罪?能不能不追究?畢竟年事已高,身體微恙。 當時同意讓他們登記的戶政人員,是不是也有過失責任問題?我們不想追究這些,只想讓婚姻無效而已,這樣可以嗎? 乙女的借據有載明需將債務還清才能解除婚姻,請問這借據有效力嗎?能不遵從嗎? 父親生前已辦理財產贈與子女,甲男在父親過世時,過度傷心,無心管理債務之下簽了讓渡財產同意書給乙女,請問可反悔嗎? 既然是父親的醫藥費,為何眾兄弟姊妹(五名)及母親可以不用幫償還?他們都已經接受了父親之財產,那醫藥費可以不用還?只有甲男一人還?這何其有理? 乙女已接受甲男的財產,那甲男還需要還借據的錢嗎? 甲男可以拿到財產特留分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23 15:3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嘗試提出婚姻無效訴訟

2、可以不追究,但是法院可能直接舉發,且還是必須提出證據證明沒有簽名。

3、同上(一樣要提出證據)

4、婚姻借款無涉,兩者不能綁在一起。

5、無法。

6、本來就是共同繼承債務

7、接受財產的範圍可以主張清償

8、要看當初怎麼約定。

本文建議您應該尋求正式諮詢為佳。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9-23 15:3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分述如下:

前往登記結婚的是乙女及母親,因為跟戶政事務所的人有認識,所以可以登記成功,但若調出資料比對字跡即可發現,那字跡並非甲男的。請問是否可向法院提出無效婚姻之訴?(民法第982條)    可委任律師具狀提起訴訟說明甲無結婚之意願。 如果可以提出無效婚姻的話,那母親是否會惹上偽造文書罪?能不能不追究?畢竟年事已高,身體微恙。   偽造文書為非告訴乃論,可說明不願追究相關刑事責任,若法院職權告發相關犯罪,甲男仍可與母親和解,母親若八十歲以上亦可減輕其刑。 當時同意讓他們登記的戶政人員,是不是也有過失責任問題?我們不想追究這些,只想讓婚姻無效而已,這樣可以嗎?     可說明僅請求確認婚姻關係不存在,而不願追究其他刑事犯罪。 乙女的借據有載明需將債務還清才能解除婚姻,請問這借據有效力嗎?能不遵從嗎?  該關於婚姻之載明無效,惟借據仍為有效。 父親生前已辦理財產贈與子女,甲男在父親過世時,過度傷心,無心管理債務之下簽了讓渡財產同意書給乙女,請問可反悔嗎?      若無證據說明為被脅迫,似難主張為無效。 既然是父親的醫藥費,為何眾兄弟姊妹(五名)及母親可以不用幫償還?他們都已經接受了父親之財產,那醫藥費可以不用還?只有甲男一人還?這何其有理?    醫藥費用甲男可向父親之繼承人及母親與其他兄弟姊妹請求平均分擔之。 乙女已接受甲男的財產,那甲男還需要還借據的錢嗎?    似可主張以甲男分配到之遺產數額清償對乙女之借款。 甲男可以拿到財產特留分嗎?      甲男仍有分配遺產,僅登記為乙女,可向其請求返還甲男之遺產,惟乙女有甲男之借據,可能主張抵銷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洪三凱 (洪律師) 103-09-23 15:38

補充意見:

1.請問是否可向法院提出無效婚姻之訴?(民法第982條)

答:可。

2.如果可以提出無效婚姻的話,那母親是否會惹上偽造文書罪?能不能不追究?畢竟年事已高,身體微恙。

答:提出確認結婚無效之訴。偽造文書等罪?有可能,但如果無人提出告發的話,司法機關是不告不理的。

3.當時同意讓他們登記的戶政人員,是不是也有過失責任問題?

答:同上,因為結婚登記已成為結婚之生效要件,而非單純之戶籍登記,戶政人員可能有公務員登載不實之問題。

4.乙女的借據有載明需將債務還清才能解除婚姻,請問這借據有效力嗎?能不遵從嗎?

答:以結婚之身分行為,作為借款之條件,若被認為是違反公序良俗,則婚姻部分無效,借款部分有效。

5.甲男在父親過世時,過度傷心,無心管理債務之下簽了讓渡財產同意書給乙女,請問可反悔嗎?

答:不行。

6.既然是父親的醫藥費,為何眾兄弟姊妹(五名)及母親可以不用幫償還?他們都已經接受了父親之財產,那醫藥費可以不用還?只有甲男一人還?這何其有理?

甲男本無清償「全部」醫藥費之義務,縱使簽具化療同意書,亦然。

7.乙女已接受甲男的財產,那甲男還需要還借據的錢嗎?

答:已故父親已將土地登記分別共有,兄弟姊妹們都有,就甲男沒有,但乙女有。問題:已故父親在生前為何會將財產登記在尚未與甲結婚的乙女分別共有名下?這算是乙女已接受甲男的財產嗎?

8.甲男可以拿到財產特留分嗎?

若甲男是問題中之父親之子,當然可以主張特留分之歸扣。

 

浚騰 103-09-23 10:00

車禍發生過程如下 a先生因開車門沒注意後方有b和c 兩位共騎自行車的外勞朋友導致其被撞倒在地 我在後方機車因反應不及撞上b和c兩位朋友  b跟c兩位朋友的傷勢一個指是擦傷而已另一位因有撞到腦部但經醫生檢查後並無大礙只是會有頭暈症狀 事後我曾有電話上的關心 也有陪他們到醫院再一次檢查 結果和第一次一樣 我想知道我跟a先生哪位責任較大? 該如何和解比較好? 因b和c是表示 等傷勢比較好再討論要如何處理但從事發當天中秋節到現在差不多快兩個星期了拖這麼久好嗎?如果走法律途徑對我比較好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23 10:2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車禍事故肇事責任部分,倘若您確實反應不及,則應該沒有責任,當天是否有報警處理?

2、賠償部分等到起訴都還來的及,無須過於擔心。賠償金額應該先請對方提出相關單據、明細等在來判斷。

浚騰 103-09-23 11:39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車禍事故肇事責任部分,倘若您確實 ... (恕刪)

 當下有報警處理了 您說得起訴是指對方有提告那個傷害罪嗎 還是時間到了警方會起訴阿

浚騰 103-09-23 11:46
回覆 浚騰 的發言內容: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 (恕刪)

 警察說這是屬於2次車禍我有連帶責任 如果上法院我的判決會很嚴重嗎

 您好:

原則上如曹大律所述

補充說明:

1.如對方(被害人)有正式提出過失傷害罪告訴,則檢察官偵查後如認為有罪會向法院起訴,

   不是由警方起訴,警方只是協助檢察官偵辦案件。

2.普通過失傷害罪為6月以下有期徒刑之罪,依法並可易科罰金,但是會留有前科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浚騰 103-10-09 05:58
回覆 林家慶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原則上如曹大律所述

補充說明:

... (恕刪)

我想請問一下和解是要我們3方面一起才能和解嗎可否單方面和對方和解 

如果對方沒有提出過失傷害罪且已過半年 但一直都沒有和解這樣行嗎有何後果

風隨行 103-09-22 21:58

請問...
如果公司有瓦斯儲槽 加氣站管路 加油站這些設備,
萬一有天發生爆炸造成財物損失或人員傷亡

扣除可以從外觀事先檢查出來的部分可以說應注意而未注意,
而有些爆炸是從內部缺陷發生,外觀不易檢查或預防,
在這種情況下是不是公司裡還一定要有人負起公共危險罪責任??

公司目前對於處理現場的態度習慣找低層去負責,

之後責任就不在高層身上,技術資訊成長有限,我想請問身為低層人員,
有沒有辦法說在努力把事情做好的過程中,
(誰都不想搞出人命或造成他人財物損失)
萬一出事還有能在法律上有保護自己不受刑罰的空間,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29 14:2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一般來說公共危險的相關犯罪,還是會去追究該事故發生之直接原因防範者負責,如實際上負責修繕、檢查者。

2、倘若因為其他因素,如公司不願意撥款、拒絕修繕等因素造成事故的發生,仍然不會影響直接原因防範者之責任,除非該員已經盡到義務,如檢查出瑕疵,並且數次建議修繕未果,又能提出證據證明者,才能主張免責。

3、建議詳述工作內容及可能之風險,以利判斷。

 

 

 

lulu 103-09-22 19:34

甲方為販售者,乙方為購買者,丙方為販售者之上游老闆本人。

乙方向甲方購買一台商業冰箱,一個月後發生故障。

由於六、日乙方休假,禮拜五時冰箱仍正常,於下一個禮拜一,

才來電告知冰箱故障。甲方隨即到府查看發現壓縮機異常,

請丙方處理,丙方於隔天上午到府處理。

過程中丙方口頭答應乙方要更換一台新冰箱,但最後已經維修完成。

丙方對乙方態度稍差,乙方求償冰箱內腐壞食材與內容物。

維修過後又經一個月,再次發生故障,丙方仍替乙方處理,

但這次丙方將冰箱載回公司,維修完隔天亦送回乙方,

乙方卻以拒收為由,要求丙方載回,司機無奈之下,

還是把冰箱交給了乙方。

無奈甲方今天收到乙方的存證信函

要求甲方退回購買冰箱之金額28000,以及食材賠償費60000

若七日內甲方沒提出合理賠儅之解決方案,將透過法律途徑強制執行其一切

損失及責任

信函內容還把丙方答應賠償與更換新冰箱之言,說成是乙方。

而且第一次維修時說求償四萬現在要求償六萬。

我做生意二十年了,還沒碰過冰箱壞了我要賠食材費用

我想請問一下,我應該怎麼處理。

我覺得我站的住腳,所以我需要找調解委員會或是不用理對方。

 

洪三凱 (洪律師) 103-09-22 20:35

雙方所涉及之商品之品質及通常效用糾紛,由於金額不高,建議透過法院調解或是鄉鎮市調解委員會調解(邀請丙方一同參與),較節省時間及花費。對於他方之存證信函,宜亦以存證信函,善意且委婉回復,並敘明將聲請調解解決紛爭之旨。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22 20:4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冰箱的部分,倘若瑕疵嚴重,確實可以主張解約,並且請求返還價金。

2、有關於食材賠償的部分,倘若冰箱的瑕疵是我方要負責,則造成買方的損失,當然要負所害賠償責任,只是賠償金必須對方提出相關的明細跟收據等。等待對方提出相關書類之後再和解也不遲。

3、本文建議您可以委請律師擔任法律顧問,專司處理法律事務,並且建立相關交易機制。

小妤 103-09-22 14:22

我先生是直行車,晚上下班的返家路程,一位剛滿18歲但未持有駕照機車騎士,因為未打方向燈違規雙黃線迴轉,使得我先生閃避不及撞上,

發生車禍後,對方還移動了車禍現場,他移動了他的機車,原本還要移動我先生的機車,馬上被我老公阻止

我先生所騎乘機車損毀,維修費3萬多左右,且身體也有多處擦傷和摔傷送醫,目前無法工作在家休養

對方機車車頭損毀維修費1萬多,只有膝蓋擦傷,但對方所騎乘機車是對方表哥的,所以對方表哥打電話向我們求償機車維修費,並稱我先生車速過快,所以要提告

因為對方說不需和解要告大家一起告 所以想請問求償法律責任

?

 

要先看警方的初步分析表,對於雙方的過失怎麼認定,如果雙方都有過失,那刑事部分雙方都有過失傷害責任民事部分過失較多的一方要對過失較少的一方賠償,但有過失相抵,不能和解的話,進入訴訟就會送鑑定,進一步釐清雙方過失為何,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需要一些幫忙 103-09-21 23:25

你好

之前有偷看前女友臉書

他很生氣 因為我是用他的電腦看 他就改她電腦密碼 

想請問一下 如果事情已經超過六個月 是否就沒有告訴權利呢?

那他有沒有可能硬要說他是很之後才知道的? 這個知悉犯人為誰的時間點舉證責任是否應由原告提出? 因為感覺如果這樣根本就沒有辦法超過半年,那個時間點在實務上是要怎麼抓啊?

當時我沒有說我還有用手機登她的臉書 這樣子是不是要算兩個罪?

另外 如果說看一次罰一個月 看兩次罰兩個月嗎? 

這樣的如果判定是不是會有可能被處以緩刑或以易科罰金的方式解決呢。

真的心裡會有一點擔心 希望律師能夠幫助我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22 09:4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告訴乃論的時間點,是依據知悉犯人跟犯行之後起算,雙方都可以就此提出證據或是主張作攻防。

2、行為數的部份,每登入一次都算是一個行為,分別處罰。

3、本罪倘若犯行輕微,可以爭取緩刑易科罰金。不過此類告訴乃論的案子,通常會建議和解處理。

幽鬼 103-09-21 19:14
承攬合約

甲方 暘恆企業有限公司 乙方蘇聖凱 共同承攬人高巧潔


乙方承攬甲方之乳品之宅配業務 雙方簽訂本宅配承攬合約書 乙方依下列約定及條件完成 承攬工作時 
甲方即依約定給付報酬 並自中華民國103年 八月 12日起生效



一 本合約所述乙方應得款項報酬 皆為每日二十日發放上月之款項報酬

二 宅配時間為每星期一至每星期六 並需於AM06:30

三 乙方承包須繳交本人須連帶保證人身分證 正反面乙本乙份

四 乙方須至甲方之廠內承載貨品至甲方指定之地點宅配乳品 冰 熱 乳品 須方開放至 確保溫度保持 及新宅配地點增加時 乙方不得拒絕

五 乙方運輸途中 若肇事 超速 違規而發生一切費用 皆由乙方負擔 與甲方無關

六 乙方運輸途中若駕駛疏失發生損壞他人車輛 物品 人而發生之財產損失 所發生之修繕費用 皆須由乙方負擔

十 乙方不得在合約期限內拒絕承載 否則視同違約

十一 乙方若違約願支付甲方五萬元 之違約金 及甲方一切之損失 及法律責任

十六 乙方在甲方公司所知悉 或持有甲方公司之營業秘密 不論在職期間 或離職後 非公司事前 書面同意不得洩漏告知 交付第三人或為字第三人使用該營業秘密


十八 乙方承諾有違約 違約金願意從報酬中讓甲方抵扣 不足部分乙方願意讓甲方地扣 乙方其他工作收入之1/3之收入到 還清違約金 及 其他應負責之法律賠償部分責任 乙方承諾 諾有違約 願意負責一切法律 民事 刑事責任 並且願意放棄先訴抗辯


十九 乙方如欲結束承攬關西 須提前一個月提出書面 向甲方簽取 承攬慾結束合約
並依照甲方貴定辦理手續 交接


二十二 此送貨承攬合約書 甲方因時有保留隨時修改 變更 亦有權對本合約之所有事項作出解釋或者決定


二五 本合約書 雙方需要 確實履行 如果違約 雙方負責法律責任 若無異議 本合約書即日起聲叫 103年8月13日起至104年8月15日


合約書 是 送羊奶的 我跟他承攬 的時候 按照 十九條 要結束關西的時候 要對甲方簽取 承攬結束合約書 依照甲方規定 辦理手續交接

但是我要結束 跟他口頭告知 他不讓我簽取 並且跟我講說一堆有的沒的在嚇我 這個沒有 沒有承攬經驗的 工讀生

我想請問我因該去哪裡申訴 我想說我按照他的方法做 等到 交接 有人跟他簽約 才要給我簽取承攬結束合約

從8月13日 做到現在 他看我老實 擺明要吃定我了 懇請協助  我該怎麼辦才好
Sophia 103-09-21 18:53

您好,想請教一些法律問題。家中電話申辦用戶為公公,因多為本人撥打,所以自民國92年起即申請使用本人信用卡代繳電信費,惟公公於96年1月過世後,中華電信公司在未經本人同意下,逕將公公另一行動電話(早期資費600元、優惠420元方案)採取合併帳單,每月自本人信用卡扣款。因信用卡繳費帳單只有總金額,未列出個別用戶號碼,又家中不時有親戚來訪,偶而亦會借用電話,心中雖然納悶,不過怕以繼承人申請查詢過於麻煩,故一直未堅持請外子查調帳單明細。遲至今年7月間才得知本人帳單除家用電話外,尚包含公公另一行動電話,亦即本人可能溢繳了逾7年的電信費超過3萬5千元!

向中華電信陳情後,中華電信服務人員一直宣稱因公公曾簽署合併帳單,而且只查到"最近2年"共超收25個月而已,如果我能找到更早的繳費紀錄,願意全額退費給我,最後只願意專案5折退費給本人(約5千餘元)。在電話溝通的過程中,我說要看公公簽署的合併帳單申請書及手機門號自96年以來的繳費紀錄,否則如何證明只有超收25個月,服務人員即回說因應個資法,本人不能查調,且外子已於7月份終止該手機門號,所以連外子也無法以繼承人身分閱覽書面資料。個人深感氣憤,要調任何資料皆以個資回應,簡直視消費者權益為無物,想請教律師以下問題:

1.縱使公公曾簽署合併帳單,惟本人(媳婦)並非法定繼承人,且中華電信並未取得該手機門號由本人簽署的代繳授權書,逕自本人信用卡扣款的行為,是否涉嫌盜刷本人信用卡?除應全額返還超收的電信費以外,尚涉有刑事責任

2.商業會計法規定憑證應保留5年,帳冊應保留10年,若中華電信涉嫌非法超收本人電信費,即應負舉證責任,證明僅誤收"25個月",若無法證明,是否即應就96年起非法超收之電信費,全額退費給本人?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21 20:1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信用卡繳交費用與帳單是否合併,兩者應該沒有關係,因為帳戶與信用卡名義人不是同一個,理應不可由電信帳戶名義人,單方面聲請,此部分可能涉嫌不法。

2、您可以嘗試從您的信用卡公司調閱您的帳單明細。

3、本文建議您可以先向消保官提出申訴,透過消保官要求電信業者將合併申請書、明細等交出之後,看看是否有偽造文書等犯行,考慮提出告訴。

華兒 103-09-21 00:41
和先生是小吵不斷.分房也超過半年,每天見面就是吵架,我被他氣到身體愈來愈差,心情也愈來愈不好,他常要我自己搬出去.二個小孩不能帶走,三不五時要離婚,還說小孩一個都不給我,我每天要上班,下班後,和假日要顧小孩,家庭工作兩頭燒,也得不到先生和婆婆的體諒...

我想請問的是

1如果我真的在夫家待不下去,自己分居離家(但小孩我鐵定無法帶走,因為夫家很強勢,一定為了孩子去我上班的地點吵,很難看),我有法律上的責任嗎?最壞的情況,對方可以告我到什麼程度?我要等對方去告我,還是我自己先去訴請離婚比較有利?

2小孩我帶不走,在分居的狀況下,日後我要怎麼去爭取小孩的監護呢?法官會因為我離家而影嚮孩子的判決嗎?他們會去告我遺棄嗎?是不是等他們告我不同居時,順便一起判決監護嗎?如果我每個月再匯些錢給他,這樣可以表示我沒遺棄孩子嗎?

先生與我若要協議離婚,他說兩個小孩一個都不給我,所以我根本無法協議,我也有說先離婚,小孩給法院判,他也不要(他知道法院判決都會一人帶一個),他要兩個孩子,又要我每個月給他二個小孩生活費教育費.他要錢也要小孩.(他要我一個月付二萬),他的意思就是以後他可以去交女朋友,也不用煩惱小孩費用,小孩就丟給他媽媽去照顧

3我現在該怎麼做,好痛苦喔?這種生活我過不下去了?
我也不要失去孩子.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9-21 12:4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分析如下:

1如果我真的在夫家待不下去,自己分居離家(但小孩我鐵定無法帶走,因為夫家很強勢,一定為了孩子去我上班的地點吵,很難看),我有法律上的責任嗎?最壞的情況,對方可以告我到什麼程度?我要等對方去告我,還是我自己先去訴請離婚比較有利?
您應先暫時不要分居離家,而是蒐集對您提起裁判離婚訴訟有利之證據,如配偶辱罵您之錄音或配偶父母辱罵您之錄音,以利爭取合理分居事由及不堪同居之虐待之法定裁判離婚事由。若均無證據,似尚難提起訴訟請求之。
2小孩我帶不走,在分居的狀況下,日後我要怎麼去爭取小孩的監護呢?法官會因為我離家而影嚮孩子的判決嗎?他們會去告我遺棄嗎?是不是等他們告我不同居時,順便一起判決監護嗎?如果我每個月再匯些錢給他,這樣可以表示我沒遺棄孩子嗎?

 分居達六個月以上可訴請法院改訂未成年子女監護權,但法院會依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及何人為子女之主要照顧者。

先生與我若要協議離婚,他說兩個小孩一個都不給我,所以我根本無法協議,我也有說先離婚,小孩給法院判,他也不要(他知道法院判決都會一人帶一個),他要兩個孩子,又要我每個月給他二個小孩生活費教育費.他要錢也要小孩.(他要我一個月付二萬),他的意思就是以後他可以去交女朋友,也不用煩惱小孩費用,小孩就丟給他媽媽去照顧

取得小孩監護權之一方可向對方請求一個小孩一個月約一萬二千元左右之撫養費用。

3我現在該怎麼做,好痛苦喔?這種生活我過不下去了?
我也不要失去孩子

您應先蒐集對您有利之裁判離婚證據。以利說明您為無責配偶,可請求裁判離婚離婚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您好:

1.除非您已取得證據證明您有不能同居之正當事由,否則配偶可以訴請您應履行同居義務,

  再告您惡意遺棄而訴請離婚。所以您如果還能夠忍受還是建議您先留在家中錄音搜證為宜。

2.法院通常會考量父母雙方之經濟能力、各自是否有可以協助照顧小孩之人、小孩之狀況及意願 

   等條件定小孩監護權人。您離家如有正當事由就比較不會影響。

   訴請離婚或夫妻分居超過6個月就可以聲請法院定小孩監護權人。

  如果您每個月有匯些錢給對方,可以證明您並無遺棄孩子。

3.您如欲訴請離婚,應有符合民法第1052條之離婚事由。

  法院如判准離婚,就小孩監護權方面會審酌民法第1055條之1規定所列之情況綜合判斷,

  故謹提供相關民法規定供您參考。

參考法條:

民法第1052條

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

一、重婚。

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

三、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

四、夫妻之一方對他方之直系親屬為虐待,或夫妻一方之直系親屬對他方

    為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

五、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

六、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

七、有不治之惡疾。

八、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

九、生死不明已逾三年。

十、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

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

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

 

民法第1055條之1

法院為前條裁判時,應依子女之最佳利益,審酌一切情狀,尤應注意下列

事項:

一、子女之年齡、性別、人數及健康情形。

二、子女之意願及人格發展之需要。

三、父母之年齡、職業、品行、健康情形、經濟能力及生活狀況。

四、父母保護教養子女之意願及態度。

五、父母子女間或未成年子女與其他共同生活之人間之感情狀況。

六、父母之一方是否有妨礙他方對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之行為。

七、各族群之傳統習俗、文化及價值觀。

前項子女最佳利益之審酌,法院除得參考社工人員之訪視報告或家事調查

官之調查報告外,並得依囑託警察機關、稅捐機關、金融機構、學校及其

他有關機關、團體或具有相關專業知識之適當人士就特定事項調查之結果

認定之。

 

 

 

徐小姐 103-09-20 22:33

您好,

日前在一餐飲店擔任計時人員,照理來說,下午五點是下班時間,但進去還不到一個星期,就已經連續好幾天多做了十來分鐘的白工. 我了解在台灣職場制度上,有所謂責任制,但身為區區一個計時人員? 請問身為員工,法律是否有條文明列計時人員乃鐘點制,若超時,須給加班費呢?

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9-20 22:5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原則上依據勞基法,縱使為計時工讀,超時加班仍須給付加班費用,若雇主情況嚴重頻繁加班,可向各縣市政府勞工局申訴之。

小劉 103-09-20 19:53

在市區道路上的無號誌路口(地上無限速)

前方是無號誌十字路口,我時速大概60,下一路口紅燈.

車道停滿一排汽車在等紅燈,我騎機車直行.對向(左車道)汽車左轉要灣近我前方路口,我看到的時候他車身還未過馬路中心.

此時我已經在路口處左右,剎車不及,撞上了對方後車尾(大概加油的地方)

剎車痕跡大概5米左右 請問這樣 誰責任比較大?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21 20:3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依據您追撞他的位置,除非對方有違規左轉等情狀,否則應該遭判定您沒有保持安全距離及注意車前狀況,具有肇事責任的機會比較高。

2、但是實際上的狀況仍然須由現場圖、照片、證人或是初步判定表等來做判斷比較精確。

小劉 103-09-23 14:06

想請問律師 此處是無號誌路口 也無限速 對方有打方向燈左轉 但我已經在路口處左右了

我看見立即剎車  時速60-70 來不及還是在路口中心點撞上 左轉汽車的後尾

對方這樣有無違規左轉

 

 

                            |               |

                            |               |

============|               |==============      

                                           對方汽車(左轉)

我直行機車                       撞擊點(撞上對方後側車尾)

============|               |===============

                            |               |

                            |               |

阿婷 103-09-20 19:27

←(道路行車方向)

                                ●(行人介於此方向道路的一半路中)

                           ▲(事發後機車倒地為對向車道)

→(道路行車方向)

您好!!我想請問有關車禍的問題:

原點為行人、三角形為我方

事發原由:行人處於往左行車方向中一半(路的二分之一)的道路上,我方而是往左方方向騎去遇到行人要過馬路,遇到行人時有減速慢行但因未見狀行人處於沒有要過馬路的意思又因不能從行人後方繞道而選擇往行人前讓繞過騎至對向道,但其至一半時行人卻撞上機車右方導致我方機車倒地騎士後方坐人機車倒地,而對方站立的跑去找他手中的狗,不顧我方及後方人的傷勢如何??對方找回狗後卻是呆呆的看著我方傻笑,事發後得知對方是精神方面有問題的無法判斷也無法表示(因事發地點於對方家裡的樓下)所以立即請對方認識的鄰居請他們家長出面,當下也請了附近的警察來處理,但警察卻告知我方說雙方說詞不一各說各話但對方當事人無法判斷怎麼可能各說各話,也做了酒測值為零也做備案了,但後來來了一個交警寫寫筆錄看看現場說了因為介於斑馬線一百公尺什麼話語的說我方的責任為重,我方傷是為膝蓋壓在機車下及腰部挫傷有就醫,對方說輕微擦傷並無就醫,事發至經過兩周我方打電話關切對方狀況如何想來談後續如何,但對方卻說他家樓下的目擊證人說詞我方有跳車才會造成此車禍,我方聽了之後覺得事發當時並無目擊者出來作證為何事後冒出目擊者的說詞,而若跳車也不合常理膝蓋壓傷腰部挫傷都是假的!事後要雙方出來洽談對方卻拒絕說行人無法溝通不能表達,想請問這時該怎麼辦?雙方要刑責如何該如何處置(應是第一次出車禍所以不知該如何處理想與對方溝通卻不見面,友人說可請調解委員來和解但..還是想知道該怎麼調解 是發地點又無監視器現在便各說各話)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9-20 23:4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車禍後一個月內,警方會做成初判表,故可視初判表雙方之肇事責任畔對是否及如何向對方求償之依據標準。 

阿仁 103-09-20 19:05

一.今年二月我太太發生車禍,因對方從巷子出來,我太太閃避不及撞上對方而受傷,右眼神經萎縮,視力退至接近失明,經交通事故初步研判表,認為對方行經無號誌路口,劃有讓路標線,未讓幹道車先行因而肇事致人受傷,我太太是未注意車前狀況

二.對方都認為是我太太撞她,所以不賠償,甚至要求我們賠她車子,到調解委員會也是這樣要求,從車禍至今只到醫院看過一次就不理了,對方又沒保強制責任險,所以我們提傷害告訴,到了地檢署她依然認為是我太太撞她,所以不會賠償,檢察官說移送鑑定調解委員會

請問一.車禍理賠部份,一隻眼睛接近失明,精神賠償金額要多少才合理?

      二.怕對方會脫產,可以去申請假扣押嗎?該如何申請?

 您好:

1.精神賠償金額要是您太太之受傷情況及雙方之學經歷背景和經濟能力而定,

  建議先盡量瞭解對方之經濟情況。

2.如擔心對方會脫產,可以具狀(應檢附相關車禍證據及釋明對方可能脫產證據)

   向法院聲請假扣押裁定,一定要盡速進行。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9-20 23:0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如下:

一.只要對方有過失,且因您太太有受到傷害,縱使不在偵查程序中和解檢察官還是會起訴,所以如果對方態度惡劣,建議直接待檢察官起訴後,提出附帶民事請求損害賠償,又損害賠償之依據法院會綜合考量太太之傷勢,雙方之經濟能力,太太與有過失之程度,勞動損失,醫療費用,精神上損失等。

二.為避免民事判決確定後,對方早已脫產而無法執行,建議趁著對方態度惡劣不願意賠償時,蒐集證據,設計對話錄音(比如,誘導對方說出:我又沒有錯,我寧願捐掉都一毛錢都不付給你等言語)作為對方意圖脫產證據,並執之向法院聲請假扣押凍結其財產避免其脫產

Amber 103-09-20 01:58
若依據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條例,想尋問若我車是在前後都有車靜止不動也未違規的狀態下被對向另一台汽車機車對撞後,機車彈飛撞至我車,那機車前坐後坐人員並未碰至我車我車,但有受傷!那機車兩位有權向我車保險公司要求賠償醫藥費嗎?可以選擇不要嗎?(並非我車肇事)。 如果有權,我想知道為什麼?保險業務員只回我法令規定,但我想知道為什麼是要由我車而不是由另一台肇事汽車!?再麻煩大家了。感恩
沈恆 (沈律師) 103-09-20 02:58

您好!「同一汽車交通事故牽涉數汽車時,依下列規定處理:一、事故汽車全部為被保險汽車者,請求權人得請求各應負給付義務之保險人連帶為保險給付。」(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36),因此,另一汽車保險人並不是不用給付保險金,而是兩台汽車保險人要「連帶」負責,也就是被害人可選擇向任一台汽車保險人請求給付保險金;您的汽車保險人收到被害人請求就應給付保險金,您是被保險人並沒有選擇餘地。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小四 103-09-19 17:52

律師你好,

       因監護人與探視人之間接送孩子糾紛問題,孩子在探視方住處,已通知監護人將其孩子帶回,但監護人持續推託不願前來接孩子回家,而探視方也無義務將其孩子送回監護方,導致孩子未能如期上學,故孩子仍在探視方住處,但監護人卻為規避其責任,將其探視方的電話號碼及公司號碼留給社工及學校老師,監護人不願面對監護人之職責,讓老師及社工來電了解其緣故,將責任推給探視方及社工員及老師.

     想請問這是否已構成違反個資法了呢?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22 11:0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對方的行為尚未構成違反個資

2、至多就是將來倘若要爭取監護權扶養費時,可以據此主張對方未妥適照料子女,請求改定

小凱 103-09-19 02:02

你好!

最近我妹剛過世,留下兩個小孩,但我妹婿和他父母還健在有在工作,他突然提議監護人要我媽當.請問是口頭雙方約定就好還是需經法院判定,但妹婿無不適任因素,這項約定是否成立.

我在網上有看到另選監護人還要附上一份財產清冊,請問是小孩的還是監護人的財產清冊.

擔任監護人需負什麼責任,例如父母在小孩未成年時,小孩開戶.借貸及犯法或闖禍需負連帶責任,這些當監護人也是一樣要處理嗎?(跟當父母責任一樣嗎?)

 您好:

1.如果要由父母以外之人擔任小孩之監護人,要透過法院裁定,法官會考量小孩之最佳利益來作決定。

2.要附上小孩的財產清冊。

3.擔任監護人需負保護教養小孩之責任,例如小孩開戶、借貸之簽名同意及犯法或闖禍須負民事連帶賠償責任,跟當父母的責任一樣。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晶晶 103-09-19 02:00

在進入該網站時,我沒有詳細閱讀會員條款,也沒有註冊資料,不知是付費網站,進入後螢幕上寫說已成為會員還有專屬的id,並要我三天內匯款,還說會員條款有法律責任,請問我該付費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19 09:5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您沒有註冊相關會員資料,只是單純的點選願意加入會員,?不能認定是加入會員。

2、倘若對方真的依法向您提起民事程序(本案沒有刑事問題),您可以在尋求消保官的協助即可。

 

Amber 103-09-18 23:56
1.由於弟弟等紅綠燈停止不動狀態下,對向汽車及一台雙載機車發生車禍,那台機車彈到弟弟的車導致車子損傷,但機車兩位並未碰到我車,但後方乘客好像因對向車撞上時有受傷,那經報警後,警方也說我們這麼無肇事責任,無需賠償但對方汽車機車保險公司需賠修車費用,但已經過了需久汽車保險公司表示還無法判賠,因為他們雙方談不攏要上法院,而且雙方車主也無意願解決次事的樣子,若雙方一直這樣那我們有什麼方法能夠請他們或他們保險公司盡快賠我們呢? 2.週二收到我們的保險公司來訊息表示,案號:xxxx Xxx您好,產險這邊有收到出險通知,對造於9/10來公司直接請求強制險,經同仁警局查證,保戶於事故研判無責,故不會有保費加費狀況,特此通知。 __(預約簡訊) 但週四收到週三發的函通知: 1.說明:我車在某某路口機車發生車禍,導致機車乘客某某體傷,本案經 xx派出所處理。 2.本案請求權人已依據汽車強制責任保險條款第十六條直接像本公司請求保險金,並依據強制汽車保險保單條款第五條規定本公司得在幾付保險金額範圍內,向加害人(我們)求償 3.特此通知 收到這函覺得非常不合理。 (第一)我們沒有肇事責任為何要賠?我們有去電尋問保險公司 保險人員表示由與依據什麼第三責任險什麼的,被害人有權向雙方要求賠償,那剛好機車那個人要我們賠!我們就要賠== 不合理 想尋問真的有此項要求嗎?我們被撞還要付錢..還是只是保險人員沒有查清楚? (第二)我們有跟他說我們是被撞耶怎麼說我們是加害人。他們也很誇張說歐 這我們打錯你就撕掉我們會在補一份給你們。那這個錢我們公司會付他,我們跟他說你幹嘛要付我們又沒錯,他表示又不是你們付是我們保險公司付啊?我也知道但你就代表我們啊。我們投保在你家付了是代表我們的錯啊,況且出險是否只要有理賠金額出去隔年保費就會提高?不知我的認知是對的嗎?如果確實有這條款,那他們也有說不會調高保費,我們可以請他發函留證明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19 09:3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強制險的部份,只要有車禍事故都可以請求理賠,與肇事責任無關。

2、強制險的部份不會因為有出險就發生保費提高的問題。

3、您所述的相關概念是任意險的部份,保險公司的處理方式並無不妥,因此無須擔心。

 

 

 

 

Gale 103-09-18 23:34

你好

之前有偷看前女友臉書

他很生氣 因為我是用他電腦看 他就改密碼 

想請問一下 如果事情已經超過六個月 是否就沒有告訴權利呢?

那他有沒有可能硬說他是很之後才知道的? 這個知悉犯人為誰的時間點舉證責任是否應由原告提出?

當時我沒有說我是用手機登她的臉書 這樣子是不是要算兩個罪?

另外 會說看一次罰一個月 看兩次罰兩個月嗎? 

這樣的如果判定是不是會有可能被處以緩刑易科罰金

謝謝

Christopher 103-09-18 22:52

您好:
今年初  與一位有夫之婦發生了關係
也有被她丈夫發現  但那次她丈夫選擇原諒了我們
這後來 跟女方彼此私下還是都有偷偷來往
直到前一陣子  她懷孕了  她想拿掉  但她丈夫堅持要生下來

P.S. 她丈夫不知道不是他的

我想請問  假若這孩子生下來  後來被她丈夫發現不是他自己的孩子

以後他如果要提告  會面臨甚麼樣的法律責任呢?

何明諺 (何律師) 103-09-18 23:09

您好:

1.與他人妻子通姦,丈夫可向你請求侵害貞操權之損害賠償

2.對方丈夫若發現小孩不是他的,可提起否認親子關係之訴,判決確認無父子關係後,

  若你願意承認是小孩的生父(或被小孩母親提告確認親子關係之訴),則對方丈夫尚可向你

  請求過去給付小孩之扶養費。

以上 謝謝。

您好,原則上民事責任的部分均由何大律師所述。補充說明,刑事責任部分的話,因為通姦罪經配偶宥恕後不得告訴,所以不會有刑事責任的問題。

黃大中 (riley) 103-09-19 09:44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誠如前面大律師所說。

惟略加補充,您年初之行為雖經過對方原諒,然之後仍有私下交往。故部分情節恐不在對方原諒的範圍之內。

老仔 103-09-18 18:16

Hello,

我們在上個月開著車行租來的車子,在太平山上被撞了。因為是對方車(下坡)直接衝到我們這邊的車道(上坡)來撞我們,責任在對方這一點沒有爭議。

目前車子已經修好,由於是對方的責任,對方保險公司願賠全額修車費,這部分也沒問題。

但對於營損和折舊的部分,租車行要求五萬多,保險公司只願賠兩萬,

雙方有3萬元的落差。

租車行表示,保險公司說只要租車行簽和解書,就能領回修好的車子和兩萬營損。但車行接下來就會跟我們追討那3萬多的差額(因我們跟車行的制式合約上有寫明計算方式)

原本以為,租車行簽了和解書,只是租車行不能再跟對方求償,一旦車行跟我們討那3萬差額,我們仍然可以去跟對方車主要求這筆錢,但車行說保險公司表示簽了和解書,等於案件的責任已結束,連我們也不能再跟保險公司或是對方車主要錢了。(但是租車公司仍然可以跟我們要錢?)

是這樣嗎?可是和解書並不是我簽的啊?

請教這種狀況該如何處理?謝謝!

洪三凱 (洪律師) 103-09-18 19:42

和解書也是一種債權契約,只能拘束簽約之雙方,您未在和解書中簽名,除非您有另外授權租車行代為和解之權限(查閱一下與租車行之契約,有無類此之文義),否則該和解書僅有債權效力,不能拘束契約以外之第三人。對方應該負終局之賠償責任,如有尚有保險未能分擔之損害,仍應由對方負責。但如果租車行之契約有約定代為和解之權限,租車行簽了和解書,等同您簽和解書,自無法再向對方求償

 

沈恆 (沈律師) 103-09-18 23:34

您好!除洪大律師的意見值得參考外,補充說明:若您對車子的損害沒有應負責任過失,原則上車行只能向肇事者求償,因此車行既然已跟肇事者和解,您可主張車行其餘的請求權已形同拋棄,不能再向您請求差額;至於您是否有其他責任?仍應檢視與車行間的合約才能論斷。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老仔 103-09-19 16:32

各位律師您好:

承蒙兩位律師的回應,十分感謝!

但有些細節想再請教,不好意思。

目前狀況是我們挨撞,對方承認過失
對方保險公司願賠修車費全額12萬以及營損2萬。
租車行要求修車費以及營損+折舊5萬。
雙方3萬差額,都不肯退讓。車也還在車廠。

保險公司表示,他們只對車主(也就是租車行)負責,只要租車行簽和解書,
就可以把車領回去。
租車行仍然表示剩下的差額3萬要找我們負責。

租車行的依據是當初租車時的制式合約,裡面提到
"本車輛若產生擦撞毀損竊盜之情事,若因乙方責任所產生之拖車費,修理費用,修理期間之租金及折舊應由乙方負責"
下一條則提到折舊以修車費20%計算,以及期間租金的計算方式

(前10天70%,11~15天60%,16~20天50%,以20天為上限)

想請教的是,
今天即使是我們被撞,租車行與對方和解之後,是否確實可以上述的合約向我們追討剩下差額?
或是如沈律師所說,我們可以主張車行其餘的請求權已形同拋棄,不能再向我請求差額?

另外,
假設車行簽了和解書,又跟我要差額,
我是否可以去找對方肇事車主要求付這筆錢?(保險公司說不行,因為我們不是車主不適格,是這樣嗎?)

以上請教,
感激不盡!

阿哲 103-09-18 07:24

律師

我目前19歲,然後之前與女友發生性行為,後來她被她家長發現

中間的過程不在詳加敘述

我其實非常非常的懺悔

我覺得這麼做是不對的

我也打了很長一篇文給他們家長看

然而我後來看網路發現

十八歲以上之人與十六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之人為性交易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幣十萬元以下罰金。

 

法條中是寫,性交易,那妳情我願就沒有犯法的感覺

我說我可以承擔責任  他們就說他們不會放過我

問我要如何承擔責任

我想問的是   是否關於性行為方面的法律  我是沒犯法的

戀愛沖昏了頭   我真的非常的懊悔...

另外就是   他方父母有沒有可能以民法方式   例如監護權等等等的向我提告

我當然是希望不要走上法律這條道路

就很想問   我應該怎麼跟他們家長溝通  比較能解決問題

 

可是如果有什麼可能面臨的責任  還請律師跟我詳細敘述

我是不會逃避的

何明諺 (何律師) 103-09-18 08:42

您好:

1.因你女友已滿16且雙方是自願發生性行為,所以在刑法上並不構成犯罪。

2.至於民事上,可能侵犯了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親權、教養權等身分法益(民法第195條第3

   項),可能會被請求損害賠償

3.因你未滿20,侵害他人權利在民事上父母必須負連帶賠償責任,所以還是先與自己的父母說明,

   再一同與對方家長溝通尋求和解契機。

以上 謝謝

 

隱居 (無敵的勇公) 103-09-18 08:46

補充大律師所述,

性交易是只有代價的性行為,你女朋友應該不是為了錢跟你發生關係

所以不會構成此條。

其他刑事部分(略誘和誘), 用白話來說,只要你女朋友沒有跟你同居

要成罪的可能性很低。

阿哲 103-09-18 09:19
回覆 何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1.因你女友已滿16且雙方是自願發生性行為,所以在刑法上並不構成犯罪。 ... (恕刪)

律師您好

我想請問得是您回的第二條

我仔細去看條文後發現   

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
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
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前項請求權,不得讓與或繼承。但以金額賠償之請求權已依契約承諾,或
已起訴者,不在此限。
前二項規定,於不法侵害他人基於父、母、子、女或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
而情節重大者,準用之。

看了以後   她寫不法侵害   而且情節重大者
我想問的事  我們這樣的關係  是符合條文規範的嗎?
我們發生性行為  構成侵害他人基於父母的身分法意嗎
意思就是怎樣才算情節重大   普通性行為
發生過兩次   算情節重大嗎
何明諺 (何律師) 103-09-18 16:01

您好:

1.與未成年人發生性行為,是侵害父母子女間之身分法益是被實務肯認的。

2.重點在於是否情節重大,因該用語乃不確定之法律概念,每個人的生活經驗都不同,

   站在你的立場當然覺得不算情節重大,因為我們是合意性交而且只有兩次;

  但站在對方父母的立場呢,他們可以容許自己的女兒在未成年時就與別人發生性行為嗎?即使是

  一次都不會允許吧(假如允許就不會要對你提告了);到頭來還是要仰賴法官的自由心證。

3.與未成年人發生性行為,一般實務上都是用和解賠償居多;不過因為你的行為在刑法上是不被

   處罰的,難謂「不法」,相信對方家長若要對你提起民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也非易事。

vivne 103-09-18 00:03
你好 我於9/12與地主簽約購買農地預定10/25點交 9/13地主整地後發現土地盡頭(連接民宅)有坍塌 目前有植物屬穩定狀態 仲介帶看時因農地上長滿雜草無法看到盡頭亦無法走入 簽約時地主沒有告知 9/14發現有坍塌後請仲介告知地主要求減少價金 仲介回覆地主不願意 仲介表示地主不願意他也沒辦法 請問申請調解我該如何主張 有何注意事項 請問就此事我 地主 仲介各應付什麼責任 感謝您撥冗回覆 謝謝

 您好:

如果農地之坍塌確實構成面積短少之買賣瑕疵,則地主應接受您的減價要求,

您亦可向仲介追究其未盡調查義務之責任,而減少其委任報酬或請求其賠償損害,

至於您則應注意如調解不成,

則應於土地點交後六個月內發存證信函律師函向地主主張減少價金。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9-18 13:2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委任律師存證信函通知賣方該土地瑕疵存在,請求限期修補,若屆期對方置之不理,可提起訴訟請求減少價金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求助無門 103-09-17 15:33

婚後發現先生有同性戀之行為 為了孩子我隱忍多年

這期間他不停換對象 告訴婆婆後 對我不諒解 認為是我的責任

於是我想要離婚   現在我有二個孩子 一個男生七歲 一個女生五歲

我在台南上班 是公職人員必須賺錢養家 我想要爭取我孩子監護權

先生和婆婆把家門換鑰匙 已經不讓我回家 更二個月不認我跟小孩子接觸

他們常常帶孩子出去玩 對孩子教育有人問要說想跟爸爸 我無法跟孩子接觸

他們認為我在台南上班 所以監護權我一定會輸 我很難過 賺錢養家 換來這樣子的結果 請問各位律師難道我二個孩子都會沒有嗎? 只是因為我必須要在台南賺錢養家所以也必須要沒有孩子嗎? 現在他們已經不讓我看小孩

離婚以後 我更怕看不到孩子 請問通常二個孩子法官都會怎判決?

不是在台南工作一定就拿不到監護,監護要看雙方的經濟、教育、支持系統、教養計畫等等,這些都要釐清後,再判斷爭取監護的利基點,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隱居 (無敵的勇公) 103-09-17 16:16

您好,監護權部分,法院是以子女的最佳利益為之,會考量多種情況。

以下為民法1055條及1055條之一條文

社工會做訪視報告,資力並不是唯一因素。

在積極方面,我們要證明適合照顧小孩

消極方面,我們要證明對方不適合照顧小孩

這些要靠證據的蒐集讓法院得到確實的心證。

若有疑問再請來信ncc101ds@yahoo.com.tw

夫妻離婚者,對於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依協議由一方或雙
方共同任之。未為協議或協議不成者,法院得依夫妻之一方、主管機關、
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之請求或依職權酌定之。
前項協議不利於子女者,法院得依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
係人之請求或依職權為子女之利益改定之。
行使、負擔權利義務之一方未盡保護教養之義務或對未成年子女有不利之
情事者,他方、未成年子女、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
得為子女之利益,請求法院改定之。
前三項情形,法院得依請求或依職權,為子女之利益酌定權利義務行使負
擔之內容及方法。
法院得依請求或依職權,為未行使或負擔權利義務之一方酌定其與未成年
子女會面交往之方式及期間。但其會面交往有妨害子女之利益者,法院得
依請求或依職權變更之。
法院為前條裁判時,應依子女之最佳利益,審酌一切情狀,尤應注意下列
事項:
一、子女之年齡、性別、人數及健康情形。
二、子女之意願及人格發展之需要。
三、父母之年齡、職業、品行、健康情形、經濟能力及生活狀況。
四、父母保護教養子女之意願及態度。
五、父母子女間或未成年子女與其他共同生活之人間之感情狀況。
六、父母之一方是否有妨礙他方對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之行為。
七、各族群之傳統習俗、文化及價值觀。
前項子女最佳利益之審酌,法院除得參考社工人員之訪視報告或家事調查
官之調查報告外,並得依囑託警察機關、稅捐機關、金融機構、學校及其
他有關機關、團體或具有相關專業知識之適當人士就特定事項調查之結果
認定之。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9-17 22:2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關於先生惡意不讓您進入家門並更換鑰鎖,可稱屬於民法第1052條地1項所稱之不堪同居之虐待;又先生與他人發生通姦行為,縱使沒有直接知通姦證據,惟若有親密照片或訊息對話,亦有機會屬於民法第1052條第2項之不能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建議您蒐集證據訴請離婚,並可請求因離婚之損害賠償責任

至於小朋友監護權之部分,法院會於起訴後請社工前往做成訪視報告,法院在判斷監護權歸屬時,會以對子女最佳利益作為判斷之依歸,並非您在台南對您就不利。惟值得注意者是,因法院認為變動小朋友已經習慣之現況,對小朋友來說不是很好,故若依訪視報告內容可認為小朋友已經習慣跟爸爸同住,則就此部分可能對您爭取監護權較為不利,故若允許或有機會,建議可考慮將小朋友帶走。

最後,縱使您未取得監護權,您一定會有探視權,因為沒有任何人可以剝奪母子或父子間之感情或探視之權利,可向法院請求酌定探視方案,且若判決確定,則會有執行力,可放心。

 

kuing 103-09-17 10:30

各位律師平安

我是社工.想幫我的族人問一下問題,離婚協議書內容如下:

一、子女之監護:

 (一)女兒監護權為女方所有,與女方同住,男方有足夠探視權,但有喝酒    行為後不得見面,以不影響女兒生活作息為主。

(二)禁止至對方工作場所談論任何事務。

(三)禁止以小孩之名義威脅任何金錢

 

二、財產之歸屬:

(一)婚後所購買汽車及共同擁有之存款無條件讓給女方。

(二)房屋成交後先付房貸之款項及男方父母先前代墊拾萬元房貸,剩餘款項屬共有款均分給男方及女方。

 

三、贍養費及慰藉金之給付:

(一)房屋成交後,執行每個月給付給女方之女兒教育基金玖仟元整至法定年齡。若有一個月未給付,可由法院執行薪扣款給女兒帳戶。

(二)房屋買賣成交後,餘款存入女兒:王妍琳之帳戶為教育基金。

 

 

上述:

◎男方薪資不高,月薪28,000元,每月支付房貸18,000元,水電費管理費 3000元,若再支付女兒教育費9,000元,男方根本無法生活。

問:教育費可以下修嗎?

 

離婚已一年多,男方至今未履行教育付的部份,目前已收到女方寄來『家事法庭通知書』。

問(一):男方可以以離婚協議書第二項第(一)點作辯駁嗎?(因為房子還沒賣出去,另離婚協議書上也沒註明賣屋期限)。

問(二):如果不賣房屋,男方有責任要擔嗎?(女方已改嫁)。

 

◎第二項(二)上是說房子賣了要均分,但第三項(二)的條件裡,卻又讓男方完全沒有錢可以拿。

問:可以調整嗎?例如:房屋分三等份,一份:女方、一份:女兒教育基金、一份:男方。

 

◎可以增加,帶女兒回家與男方或男方家人一起生活的條件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17 11:1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給付扶養費的部分依據約定就是房屋賣出之後開始負擔。

2、酌減、探視都要提起反訴處理。

、您提的問題涉及多個訴訟程序,建議尋求正式諮詢或是委請律師處理較佳。

 

權益 103-09-16 23:23

請問在一個遊戲內諾不指名的說出髒話~請問這算是有啥法律糾紛嗎??

如果有請問須負起什麼責任?

您好,如果是私訊的話沒有任何問題;如果是在公頻道,只是罵一聲髒話無法特定罵誰的話,也不會構成公然侮辱罪。

103-09-16 13:57

我現在十七歲,父母雙亡,監護人是滿二十歲的親哥哥,我目前和親哥哥、阿嬤、姑姑、叔叔同住,因為和家人不合,我想離家出走,先到朋友家住一陣子,然後打工存到錢後,自己一個人再租房子住。

我想請問一下,如果我哥哥也就是監護人同意我先離家住朋友家(朋友是小家庭),也同意之後幫我租房子,但我阿嬤、姑姑、叔叔不同意的情況下,我離家,如果我阿嬤他們堅持報警報失蹤,我朋友的家長會有法律責任?還是我哥會有法律責任?請把這情況可能發生的事和我說清楚,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16 14:5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您的監護權人是哥哥,則只需要哥哥同意您在外居住,則不會有違法問題。不過倘若您的監護權人是其他長輩則必須經過該監護權人同意始可,否則就觸犯了略誘罪。

2、失蹤的部份,只是請求員警協尋,不是法定程序,因此無須過於擔心。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9-16 16:3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監護權之行使者為您哥哥,則只要您哥哥同意讓您居住外面,則不會有和誘之問題。 

小彤 103-09-16 08:35

爸爸過世留下2間房產   有甲乙丙兄妹 但哥哥一直不願意辦理繼承

其中一間房產是爸爸當初跟多人持分的 在過世之前已租給某餐飲集團使用

但爸爸過世之後租金卻都落入哥哥口袋  請問哥哥這樣有涉及法律的部份責任嗎?

另一間房子哥哥也霸佔 全家人住在裡面 這樣有權要求他搬走嗎?

何明諺 (何律師) 103-09-16 08:49

 您好:

1.父親留下的遺產為三個子女公同共有繼承應繼分均同,所以租金應是所有子女平均共有

2.你哥哥的行為已明顯侵害你的繼承權,可請求排除。

3.建議向法院提出遺產分割訴訟,才可保障自己的權益。

以上 謝謝

若您居於高屏地區 歡迎來所詳談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們可以主張分割遺產,以利進一步分配遺產,並避免糾紛不斷,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3-09-16 08:54

您好!任一繼承人都可去辦理繼承登記,不用等哥哥;租金應屬全體繼承人所有,您可主張分配租金;哥哥也是繼承人有權使用房屋,您可與其協調支付費用補償,或者提出分割遺產訴訟,將所有產權劃分清楚。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可以繼承權被侵害,依繼承回復請求權,侵權行為,不當得利來起訴,並可請求分割遺產,對於租金部分,也可主張不當得利,哪回屬於自己的部分,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

1.如果哥哥不辦理繼承,您仍可獨自辦理遺產稅申報及公同共有繼承登記

2.繼承登記後可再提出分割遺產訴訟,由法院裁判如何決定遺產分配

3.出租給餐飲集團之房屋部分,可發存證信函律師函請該集團不可僅給哥哥租金

   而應按應繼分比例支付給各繼承人,否則不生清償效力。

   並可訴請哥哥返還超過應繼分比例租金不當得利

4.哥哥家人居住之房屋部分,可訴請哥哥及其家人返還房屋給全體繼承人,

   並得請求相當於租金不當得利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9-16 19:3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先辦理繼承登記,將遺產登記為公同共有,再提起遺產分割訴訟分割分別共有,再提起訴訟請求裁判分割共有物,以解決遺產爭議;又關於哥哥侵占租金房子部分,均可提起訴訟請求返還共有物於全體共有人、相當於租金不當得利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亦可發律師存證信函請求哥哥限期返還屬於您的應繼分,若屆期置之不理,亦可提起刑事侵占告訴之,若哥哥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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