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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y 105-04-03 22:32
您好,請問銀行行員遇到公司會計偽造簽名並帶存摺盜領公司負責人帳戶,行員依照作業準則驗簽章樣式相符,而現在客戶要銀行賠償責任銀行要行員自行賠償這盜領的金額,要怎麼辦?若客戶告銀行業務疏失,那行員要背負怎樣的責任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4-03 22:42

您好,

 

1、若該行員之作業程序均符合規定,則其無須承擔任何責任,若仍遭到懲處,可向其所屬工會或勞工局申訴。

 

2、如果係因行員之作業疏失導致款項被盜領,則最終銀行得向該行員請求損害賠償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4-03 23:1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行員均依照標準作業程序進行,即沒有賠償之問題。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4-03 23:1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行員均依照標準作業程序進行,即沒有賠償之問題。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你好:

最高法院103年度台上字第1078號民事判決:「乙種活期存款戶與金融機關間係存在消費寄託關係,第三人持憑真正存摺,且於取款條上盜蓋存款戶之真正印章並向金融機關提領存款,金融機關因不知冒領情事而如數給付,屬向債權之準占有人善意清償,依民法310 條第 2  款規定,對存款戶具有清償之效力。至第三人持真正存摺而於取款條上蓋用偽造之印章並提領存款,則不得認其屬債權之準占有人。」 最高法院100年度台上字第605號民事判決:「依據民法第 602  條第 1  項準用第 470  條第 2  項規定,金融機關客戶間之乙種活期存款契約,具有消費寄託之性質,客戶得隨時請求返還寄託物。又金融機關就客戶具領存款,究以何種方法判別印章之真偽,為其內部處理業務之問題,縱令金融機關之職員,以肉眼判別印章之真偽,並無過失,然存款為第三人偽刻印章所冒領,金融機關僅得對該冒領人為損害賠償之請求,不得以第三人冒領之事由,主張對於存戶已生清償之效力。」 要看盜領之人是否為民法第310條第2款規定之債權準占有人,實務認為持真正存摺及真正印章領款,會構成債權之準占有人,此時會發生清償之效力,此時客戶只能向盜領之人請求損害賠償。 惟若印章並非真正,不符合債權之準占有人,銀行不得主張已發生清償之效力,此時客戶仍可請求銀行返還寄託物。 至於行員是否需要負責,則要判斷行員是否具有故意、過失,有無違反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若行員已依照標準作業程序進行判斷,仍難以辨識,行員已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客戶無法依侵權行為要求行員負責,銀行亦無法要求行員負責。反之,若違反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仍需要負損害賠償責任
阿勇 105-04-03 00:39

親愛的律師,先在此感謝回復,因為你們的回答真的對我們很重要

目前家中狀況是這樣,家中爺爺過世後,目前正在討論遺產(動產、現金)

爺爺有1個兒子(長子(兄)與3個女兒(妹妹)(都已經嫁出去,且之前都沒有負責撫養責任(如金錢支援、勞力等等),還有奶奶

想詢問的問題有以下幾樣,在煩請律師能協助盡量幫忙!感謝您

1.現金如果已經在爺爺死亡前已經提領出來,部分在戶頭部分是現金

這樣子這筆錢需要列入遺產分配項目中嗎?(此部分生前爺爺有帶兄直接去銀行匯款,但是沒有任何證明文件是說明贈與,這部分成立嗎?有一部分是爺爺在死亡前提領出來的部分,這部分的狀態呢?)

2.因兄妹以有討論,目前有兄與兩位妹妹都同意以我們目前說的方式做

但是其中一位不願意,堅持上法院,請問這部分是一定得上法院,且一定平均分配嗎?還是說人數多寡有甚麼但書嗎?

3.如遺產繼承後,名字與現金皆分配到,是否可以馬上做轉移?

4.因一人一定保持平分家中所有財產,那如果說其他兩位女兒願意在平均分配財產後,將地權轉讓給兄,那這樣子我們可以要求法院將某塊地直接將名字分配給他,其他地由其他三人掛名(如果以那塊地可以做為平均分配的比數),這樣子是否可行?

5.想詢問一下,因女兒都未盡到撫養責任(金援、勞力撫養),我們要求不當得利後,因家中奶奶也健在,要求平均分配的那位說要大家必須負事後撫養責任,但是他說明,要使用奶奶分配到的那一份的現金去撫養,請問這樣可行嗎?還是撫養必須是以兒子女兒自身金錢以及勞力去負擔,不是使用長輩資源去負擔撫養責任?

6.想詢問分配動產部份的分配法?是否依照現有動產,將每個動產地目分割為可繼承者的份數(如果以4人來說,就是每塊地都會分配給這4個人的名字?),還是可以依照地目去一人承接一塊動產呢?

7.錄音存檔有效力嗎?

 

以上問題很多,不好意思,再麻煩各位律師協助!感謝

沈恆 (沈律師) 105-04-03 01:50

如果是爺爺生前同意領出並贈與某人,則領出贈與後就不再是遺產,否則,都還是遺產的範圍。兄妹及奶奶共四人是繼承人,應平均分配遺產遺產分割方式可先協議,但只要有一人不同意,協議就不能成立,只能請法院訴訟分割遺產,法院依法應平均分配遺產動產可以應有部分各1/4的方式分割分別共有遺產分割後,各自如何移轉都是各自的自由扶養義務方面,因遺產分割後,奶奶會有財產可維持生活,此時子女尚不需負擔扶養費。

阿勇 105-04-03 10:00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如果是爺爺生前同意領出並

 

謝謝律師回答

現金部分生前爺爺有帶兄直接去銀行匯款,但是沒有任何證明文件是說明贈與,這部分成立嗎?有一部分是爺爺在死亡前提領出來的部分,這部分的狀態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此部分要主張是您爺爺的遺產會有困難,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4-03 21:5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序分析如下:

1.現金如果已經在爺爺死亡前已經提領出來,部分在戶頭部分是現金

這樣子這筆錢需要列入遺產分配項目中嗎?(此部分生前爺爺有帶兄直接去銀行匯款,但是沒有任何證明文件是說明贈與,這部分成立嗎?有一部分是爺爺在死亡前提領出來的部分,這部分的狀態呢?)

死亡前提領出來,即非遺產之範圍。

2.因兄妹以有討論,目前有兄與兩位妹妹都同意以我們目前說的方式做

但是其中一位不願意,堅持上法院,請問這部分是一定得上法院,且一定平均分配嗎?還是說人數多寡有甚麼但書嗎?

若所有繼承人無法協議分割,僅能裁判分割

3.如遺產繼承後,名字與現金皆分配到,是否可以馬上做轉移?

若以產已分配完成,即屬個人之財產,可處分之。

4.因一人一定保持平分家中所有財產,那如果說其他兩位女兒願意在平均分配財產後,將地權轉讓給兄,那這樣子我們可以要求法院將某塊地直接將名字分配給他,其他地由其他三人掛名(如果以那塊地可以做為平均分配的比數),這樣子是否可行?

應先依應繼分繼承後,再進行轉移,較符合法律之規定。

5.想詢問一下,因女兒都未盡到撫養責任(金援、勞力撫養),我們要求不當得利後,因家中奶奶也健在,要求平均分配的那位說要大家必須負事後撫養責任,但是他說明,要使用奶奶分配到的那一份的現金去撫養,請問這樣可行嗎?還是撫養必須是以兒子女兒自身金錢以及勞力去負擔,不是使用長輩資源去負擔撫養責任?

奶奶的扶養義務,與遺產繼承無涉,不論遺產怎麼繼承扶養義務人均需盡其對奶奶之扶養義務。

6.想詢問分配動產部份的分配法?是否依照現有動產,將每個動產地目分割為可繼承者的份數(如果以4人來說,就是每塊地都會分配給這4個人的名字?),還是可以依照地目去一人承接一塊動產呢?

繼承人無法協議分割遺產,每塊土地均可做分別共有繼承登記

7.錄音存檔有效力嗎?

錄音檔可作為證據使用。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4-03 22:0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序分析如下:

1.現金如果已經在爺爺死亡前已經提領出來,部分在戶頭部分是現金

這樣子這筆錢需要列入遺產分配項目中嗎?(此部分生前爺爺有帶兄直接去銀行匯款,但是沒有任何證明文件是說明贈與,這部分成立嗎?有一部分是爺爺在死亡前提領出來的部分,這部分的狀態呢?)

死亡前提領出來,即非遺產之範圍。

2.因兄妹以有討論,目前有兄與兩位妹妹都同意以我們目前說的方式做

但是其中一位不願意,堅持上法院,請問這部分是一定得上法院,且一定平均分配嗎?還是說人數多寡有甚麼但書嗎?

若所有繼承人無法協議分割,僅能裁判分割

3.如遺產繼承後,名字與現金皆分配到,是否可以馬上做轉移?

若以產已分配完成,即屬個人之財產,可處分之。

4.因一人一定保持平分家中所有財產,那如果說其他兩位女兒願意在平均分配財產後,將地權轉讓給兄,那這樣子我們可以要求法院將某塊地直接將名字分配給他,其他地由其他三人掛名(如果以那塊地可以做為平均分配的比數),這樣子是否可行?

應先依應繼分繼承後,再進行轉移,較符合法律之規定。

5.想詢問一下,因女兒都未盡到撫養責任(金援、勞力撫養),我們要求不當得利後,因家中奶奶也健在,要求平均分配的那位說要大家必須負事後撫養責任,但是他說明,要使用奶奶分配到的那一份的現金去撫養,請問這樣可行嗎?還是撫養必須是以兒子女兒自身金錢以及勞力去負擔,不是使用長輩資源去負擔撫養責任?

奶奶的扶養義務,與遺產繼承無涉,不論遺產怎麼繼承扶養義務人均需盡其對奶奶之扶養義務。

6.想詢問分配動產部份的分配法?是否依照現有動產,將每個動產地目分割為可繼承者的份數(如果以4人來說,就是每塊地都會分配給這4個人的名字?),還是可以依照地目去一人承接一塊動產呢?

繼承人無法協議分割遺產,每塊土地均可做分別共有繼承登記

7.錄音存檔有效力嗎?

錄音檔可作為證據使用。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欣玟 105-04-02 23:19
我哥哥19為滿20調解時因為有事情不能到場,可以只有母親到場就好嗎? 因為當時開的是老闆的車,事後老闆將責任撇清,讓我們不知道該怎麼處理,哥哥因為叛逆不回家,媽媽也不知道怎麼辦,可是確定當天哥哥不會到場 車禍當天是對方紅燈撞到哥哥,哥哥因為緊張肇事逃逸但後來有去備案,可是現在他要求我們要賠償10幾萬元,但重點是她們自己紅燈,可是哥哥不會到場說明我們該怎麼說呢?請幫幫我..
沈恆 (沈律師) 105-04-02 23:36

可等初判表或鑑定結果出來,確認責任歸屬後再談和解。原則是有過失才有依過失比例賠償責任,如果認定我方無過失,則可拒絕賠償。另外,我方車損部分也可請求對方賠償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4-02 23:40

您好,因為未滿20歲,所以須由法定代理人協助調解程序。

小豬 105-04-02 20:59

網路買賣的方式轉賣假貨對方拿到貨後說是假的賣家辯不知有這回事 賣家會有法律責任嗎?

如果要告對方會成功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可能會有詐欺及違反商標法之問題,應看當時是否知悉假貨而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4-02 23:52

您好,若確實是假貨,可能會有詐欺商標法之問題。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4-02 23:56

您好,若確實是假貨,可能會有詐欺商標法之問題。

朋友要慎選 105-04-02 19:56

今早去警局報案.有關我89年被同住好友冒名盜用申辦門號!我怕時效過長無法處理!但警察說時效是由發現被盜的時間開始算起.不是由事實發生時開始算!我現在才發現所以是由現在算起N年內沒處理才會有過時效的問題!很怕菜鳥警察弄錯...所以想請問律師們真的是以發現時開始算的嗎??我朋友現在已經承認是他用的...但是他只願意負責他使用的部分並不想就我損失的部分負賠償(我因為這件事情已經無法在現在就任的公司升正職了.公司說等我處理好這件事情再升.以免以後因為要跑法院影響到工作!)而朋友給我其他兩隻SIM卡的時候也沒說明有綁約.我沒在約滿就因欠費未繳所以產生違約金...這些他都不願意負連帶責任!因為他認為雖然他沒講但是是我自己沒用滿期限的....不算他的錯!請問就這部分我要怎麼自保???煩請幫解答....感恩阿....orz

沈恆 (沈律師) 105-04-02 20:37

刑事追訴權時效是從犯罪成立日起算,並不是從發現日起算,若89年成立犯罪,依舊法時效十年已過,警察雖然弄錯,但送到檢察官那邊若發現時效已完成,還是只能不起訴處分。另外,民事侵權賠償請求時效二年,這才是從發現時起算,但從侵權行為發生起若已超過十年,恐也已時效消滅。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向檢察官說明追訴時效已逾,以爭取不起訴處分,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4-02 23:37

您好,建議委任律師協助以時效已過為方向答辯。

Elena Tseng 105-04-01 23:33
以下賣方簡稱為甲,本人簡稱為乙,另一人簡稱為丙,賣方女兒簡稱為丁 甲方因為急需用錢以賣大同路段某土地向乙方借了一筆錢,並於104/3/6簽約,並陸續付清完契約中之餘款。事後代書又來電告知土地因為有貸款問題沒辦法過戶,甲方若改為房屋是否同意,乙方便於電話中口頭答應了。直至104/7月回到南部拿權狀及契約才發現契約內容與先前約定的內容並不一樣,且是影印之前的契約內容去變造更改並在最後手寫註明該棟房屋也有貸款,甲方願意負責清償繳息至結清貸款且乙方同意之類的話。且貸款並不只是A房屋單間貸款,是A,B,C三間房屋一起貸款。還在商討處理的時候,甲方又於104/12把B房屋賣給了丙(但丙只付了頭期款就發現貸款問題)。最後想說那要求甲方把C土地過戶給我們,貸款的錢就能跟丙方一起分攤掉了。殊不知在近期甲方偷偷把房子過給了她女兒。 如果以銀行角度來看因為C的價值大概只有AB的1/6而已,所以賣掉AB就能還清甲的貸款了,C就不會去賣了,這樣不就等於損失都是我們,她女兒還能保住一間房子? 請問甲方、代書契約上的變造並沒有任何一處有請我們再簽名確認,只是蓋了他們自己去刻的印章是否有法律上的責任? 有辦法把錢都要回來或把損失降至最低嗎?

你好:

要先確定你是否有授權代書刻印章、使用印章及變更原本契約之內容,進而要討論授權之範圍為何?是否有逾越授權之範圍?若你有授權,代書依你授權辦理並無任何問題;若代書明知未經授權或逾越授權之範圍,進而決意變更契約內容導致你受損,會構成變造私文書罪、行使變造私文書罪、偽造印章罪、背信罪,可提出刑事告訴。 民事上,要先判對是否有授權代書變更契約,若有,代書之行為並無問題,你要變更後之契約拘束。若無,則要討論使否有民法第169條表見代理之適用,若有,你要負授權人之責任,變更契約會有效,你只能轉向代書請求不完全給付(加害給付)、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若無,或者甲與代書共謀變造契約,則你不受變造後之契約拘束,可催告對方履行原本之契約,若不履行,可依買賣契約民法第254條、第255條規定解除契約,依民法第259條規定請求返還價金,若受有損害,可請求損害賠償
沈恆 (沈律師) 105-04-02 09:32

如果契約確實遭變造,變造部分無效,對您沒有拘束力,但您口頭同意將標的物變更仍有效力。又如果因受詐欺或錯誤不知A屋無抵押權設定,您才同意變更為A,則可於發現起一年內撤銷意思表示,但因抵押權設定是公開可查詢資訊,您可能被認定有過失而不可撤銷。此部分如果是代書的故意或過失造成您的損害,可請求代書賠償。另外,若ABC是共同抵押,ABC應依比例分擔擔保債務銀行雖可指定拍賣AB而受償,但清償後,被拍賣AB的原所有權人可承受銀行債權,轉而主張拍賣C來取得C應分擔金額,並不是丁就可完整保留C的產權。

J 105-04-01 21:18

父親自年輕時就棄妻女兒不顧,母親過世後,父親不但與外遇女人三個月內馬上結婚,還隨即告兩個女兒要分隔遺產,分割遺產案件一二審都是女兒勝訴,目前三審審理中,不料日前父親又狀告女兒要討扶養費,想請問各位律師:

(1)  父親是否不須等到開庭或判決結果出爐,就可以對女兒執行假扣押假處分? 請問假扣押可以執行的時間與程序?

(2) 若女兒也早有預防,在這之前已經把銀行戶頭資金轉到丈夫或孩子名下,髮父親是否可以主張女兒脫產而請求法院調查女兒金流? 或是父親自己要負舉證責任去證明女兒的金流為脫產?

(3) 倘若法院查出女兒資金都轉到丈夫或孩子名下,法院會有怎樣的判決或執行? 是會叫父親另案再告女兒脫產? 還是法院會強制替父親執行追回資金?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4-01 21:3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給付扶養費事件可以向法院聲請暫時處分,要求我方先給付扶養費。

2、直系血親卑親屬也屬於扶養義務人,倘若您這一輩無法扶養,就會輪到下一輩。

3、建議可以直接就該案件主張免除扶養義務即可,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答辯才能保障權益。

您好:

首先對直系血親尊親屬應負扶養義務者,前提是不能維持生活,所以您是否有扶養義務仍屬有疑,且建議可在該訴訟中即備位主張扶養義務之免除或減輕。

Chantal 105-04-01 19:18

您好~ 本人於無分隔島之雙向道準備進行左轉,當轉至中線帶時,無故被同向後面機車追撞倒地,只因那台機車要超他前面的轎車,事後查看,對向車道有他長長的煞車痕,只因煞不住,直接撞上正在左轉的我,請問這狀況,誰的肇事責任大? 謝謝,麻煩了。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4-01 20:53

您好,車禍事故發生後,可以向警方聲請初判表,再以此與對方作為和解之基礎。

wang 105-04-01 18:10
79年父母離婚,因為那時母親沒工作父親事業起飛所以監護權歸類父親 但父親並無照顧我們,而是母親辛苦的把我們帶在身邊照顧拉把長大,從小到大沒來看過我們,20幾年了 現在卻有社工找到我,跟我說父親之前車禍現在在醫院中風要我們去照顧他幫他付錢 但我們根本沒錢,況且他從未盡過任何責任照顧我們 想詢問我能如何處理?和他脫離關係? 想詢問我們是否可以不用理他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4-01 18:57

您好,可以舉證父親確實從未照顧,嘗試主張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

您好:

建議提起減輕或免除扶養費之訴訟,避免日後遭療養單位請求給付相關費用

Bem 105-04-01 18:08
我於前天發生車禍 被未讓直行車的她撞上後 我報警送醫 本來是單純的 對方也承認是她的疏忽她的錯 會負起責任 後來我測出酒精濃度0.40後一切都不一樣了 我想請問 後續的賠償問題與我將面臨的責任 對方保險有陪同我去車行詢問我車子維修的金額 可是車行說不用修了 對方保險也認為是如此 那請問 我車子損毀的部分該怎麼與對方處理 在此 謝謝律師們 的解惑與服務 謝謝您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4-01 21:2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車禍事故發生後,可以向警方聲請初判表,以作為雙方和解之基礎。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4-01 22:2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車禍事故發生後,可以向警方聲請初判表,以作為雙方和解之基礎。

阿騏 105-04-01 18:02
本人騎車在通過閃光黃燈號誌上遭到從支道閃光紅燈忽然衝出的轎車撞上..導致機車毀損(須維修)..身體因而顏面唇手之處有撕裂傷(有縫合)進食會有困難+門牙有一齒斷裂...目前警察說要等一個月才會有判讀...想請教懂這方面的教師們..大發慈悲告知小弟該如何處理..以及注意哪些部分....或者告知此情況的責任歸屬
沈恆 (沈律師) 105-04-01 23:01

等初判表出來會有初步的責任歸屬,若不服,則可申請鑑定。如果初判或鑑定對方有過失,可於六個月內提刑事過失傷害告訴,並可於二年內提出民事損害賠償請求。當然若對方願意賠償和解是比較快的處理方式,否則只能循前述司法途徑解決。

Ling 105-04-01 17:56
兩台機車都在直線道路,因我方快接近路口速度放慢,對方急煞摔車,當時感覺我方車輛有稍微晃動,初判內容,對方未保持前咱後車安全距離肇事,經調解兩次未果,交通仲裁後車要付完全責任 請問我可以要求這幾次的協調請假無法工作賠償與精神賠償? 謝謝
菊花 105-04-01 17:40
你好!我先生生前是在賣書是跑單幫的,我從未參與他的事情因他也不讓人管結果他突然過世來不及交代任何事,沒多久有家書局來跟我催討貨款一筆是11萬另一筆是6萬多,可是前一筆11萬是我先生開票出去只是金額有塗改過銀行不付,那6萬多只有貨單兩筆都沒發票請問我需要承擔責任嗎又加上死無對證我需要付這些錢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4-01 17:4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相關事證有問題,您可以直接拒絕,等對方來告。

2、又,目前已經採全面限制主義,也就是可以以遺產為限,付清償責任,所以您無須以自身的財產清償您配偶的生前債務

林義雄 105-04-01 12:01

外祖父於88年去世留有銀行債務,其子女皆拋棄繼承,繼承權將由孫子輩承接,其外孫於105年才知道自己是繼承人,但是外孫未曾與外祖父同住也未共有財產,也不知道自己是繼承人及其外祖父留有債務,請問外孫需負責償還債務嗎?或是需要辦理其他手續以確保不負償還債務責任

 

沈恆 (沈律師) 105-04-01 12:17

外孫可於知悉成為繼承人起三個月內辦理拋棄繼承,若未辦理拋棄繼承,則應概括承受所有繼承債務,但若有未同居共財,不知悉繼承債務存在的事由,可於債權人追討時,主張以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債務責任,另若有債權罹於時效情形,也可於債權人追討時主張時效抗辯。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4-01 16:39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1. 拋棄繼承的期限,依民法第1174條第2項之規定,限於「知悉其得繼承之時起三個月內」,即「知悉被繼承死亡事實之時」,如果外孫早就知道外祖父死亡的話,那恐怕已經超過3個月的期限了,無法再聲請拋棄繼承,以「不知悉自己是法律上的繼承人」為由,法院是不會准予的。

2. 但依照民法繼承編施行細則第1條之3第4項規定:「繼承民法繼承編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五月二十二日修正施行前開始,繼承人因不可歸責於己之事由或未同居共財者,於繼承開始時無法知悉繼承債務之存在,致未能於修正施行前之法定期間為限定或拋棄繼承,以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但債權人證明顯失公平者,不在此限。」依您所述情況,外孫是可以主張限定繼承的,如果確實沒有繼承到任何財產,未來被請求償債務,可以據以抗辯而免除責任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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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傑 105-04-01 08:57

律師你們好,我有問題想請問律師  (文長不好意思)
我目前是跟家人一起住,房子是我父親的
我跟家庭裡的人關係不算好,但大家也始終和平相處
昨日不知為何家人(父親)無故跑來找我麻煩
因當下很莫名其妙被打擾亂罵因此我也直接吵了回去
但都僅止於一般的家庭吵架,無動手也沒怎樣的
但是後來我父親卻無故冒出幾句話,大意為
「你就小心你上班的時候你的寵物在家裡不要出事啦」
隨後又無故開始說你不爽你就搬出去住
雖然說我是無故被找麻煩
不過房子是我父親的,它要我搬出去我也當場同意
但是我想請問
房子租快則一兩天慢則可能多個幾天
但是上班我還是要上班,要是上班期間我的寵物被家人傷害或丟棄怎麼辦?
就我看網路的認知裡
法律寵物屬於物品,既然事物品也就是所謂的財產
我的寵物從領養到現在完完全全沒使用過家人的任何一毛錢
而我父親的言語讓我有一種會對我的寵物怎樣的威脅感
不管是傷害或丟掉放走,若真的發生就是造成我財產的損失
但我的疑問是,因為房子是我父親的
但事是否表示他有權把我的私人物品給隨意丟棄或傷害? (寵物)
而他的話語讓我擔心寵物安全,是否構成恐嚇罪?
寵物被家人丟掉或傷害又是否算是竊盜侵占毀損、或遺棄
我雖然完全沒打算對家人提告
但是我想先弄清楚法律責任
讓我在找房子的期間可以多一點保障
我只擔心我的寵物也就是我兒子









 一、你可以考慮學卡內基的技巧,第一個原則是不要批評、責備、抱怨。

二、家人相處意見不一致難免,可以溝通要儘量溝通;如果怎麼溝通都覺得困難的話建議先分開一陣子大家冷靜一下。

三、對於財產恐嚇也算是恐嚇,但是因為恐嚇是非告訴乃論之罪,提告之後就算之後撤回告訴檢察官還是要辦一個結果,如果和解檢察官是有可能會考慮緩起訴,但是這樣以後你跟你父親關係就不會好了,你要仔細想清楚。

四、如果要告刑事要有證據,如果你什麼證據都沒有就提告的話可能會有被告誣告的風險。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小傑 105-04-01 13:26
回覆 楊俊鑫律師 的發言內容:

 一、你可以考慮學卡內基的技巧,第一個原則是不要批評、責備、抱怨。

... (恕刪)

謝謝律師,您說的真的非常讓我認同
我當然不可能會對我家人提告,即使再怎樣惡劣
我只是擔心我的兒子(貓) 萬一有什麼事的話我想先了解我有什麼權益來保護自己 

也非常謝謝律師肯花時間看完我的文章和幫我說明回答。 

paul 105-04-01 07:50

一.案件概述:

1.先父吳昭淵102/9/30 14:25 於雲林虎尾若瑟醫院,施作無痛大腸鏡

17:15 在恢復室表示胸悶喘不過氣,緊急插管後直送加護病房於

18:30發病危通知單.

2.隔日中午未經心臟科醫師診視,即以心臟指數不正常若瑟醫院設備

不足為由要求轉院, 並語帶威脅說病人不能等,要求立即轉院,把我父親當人球,到斗六成大醫院後心臟醫師立即檢查說心臟正常,後於102/10/21成大醫院加護病房去世.

3.感謝律師劉人瑋 醫師劉富山 說無過失提告,可免費幫看看病歷

報告.

4.雲林縣衛生局調解,指出麻醉方式,麻醉藥過量且誤用等缺失,衛生局

長說只要求170萬對方會賠,太可怕了他一年作兩次大腸鏡檢查,

之後醫院打電話罵劉富山醫師,調解不成.

5.103/4/3開庭檢察官說起不起訴以醫審會醫療鑑定報告為準.

6.提告後不久虎尾消防局兩名消防至我家檢查滅火器和我母親拍照

後離去(我家開小布店50年從未有人去檢查滅火器只檢查我家).

7.103/5/6 , 103/6/10開庭如附件.

8.104/1/13開庭只傳喚告訴人

9.104/9/7收不起訴書

10. 雲林地方法院檢查署檢察官吳文城:伊當日所做無痛大腸鏡檢查,

是用靜脈注射Propo fol麻醉方式,因用面罩提供氧氣所以勾選面

罩式麻醉,但使用面罩供氧氣根本跟面罩式全身麻醉無關.

11.104/9/9 提出民事訴訟.

12.104/11/16向雲林地方法院申請查閱,醫審會鑑定報告至今無下文.

二.疑瀆職要點:

1.104年1月13日開庭只傳喚告訴人,檢說因為案件要繼續有期限需傳喚,問要不要送私人醫院鑑定,說他知到案子有問題但除非遇到正直的醫師否則會不了了之,要我送私人醫院鑑定,還是要直接起訴,我想已經等了快7個月所以回答要等醫審會鑑定報告,檢說如鑑定報告下來會馬上通知,最後檢察官說我看這件案子就算了。

 

2.104年9月7日送不起訴書,距鑑定報告完成104年2月 4日完成長達7個月的時 間,不是案子要繼續要定期 傳喚嗎 ?不是鑑定報告下來要立即通知嗎 ?是根本不 知鑑定報告下來也完全不知內容。

3.不起訴書內容有許多問題

 

檢查官吳文城104/1/13單獨傳喚,欲退回鑑定書,要求送私人醫院鑑定,應已知鑑定結果不利於醫院,鑑定報告104/2/4完成不傳喚,一直拖延至104/9/7送不起訴書,原想拖過損害賠償民訴訴訟兩年追訴期,讓案件不了了之,在得知要提起民事訴訟後,才送不起訴書.

 

三.處理:

1.105/1/2向最高法院檢察署檢舉檢察官吳文城,最高法院核交

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依法辦理檢察官吳文城瀆職

2.105/1/22向衛福部檢舉如下:

雲林縣虎尾天主教若瑟醫院醫師劉建國 麻醉醫師江誌雄檢舉函:

 

主旨: 違反醫師法第25條 一.業務重大過失 四.執行業務違背醫學

倫理

說明:

1.父親吳昭淵102/9/30 於雲林虎尾若瑟醫院,施作無痛大腸鏡檢查,麻醉醫師江誌雄 於14:20誤用麻醉藥未依規定處理藥物誤用,停止手術,主治醫師劉建國於 14:25施作無痛大腸鏡檢查手術 14:30結束, 父親於 17:15 在恢復室表示胸悶喘不過氣,緊急插管後直送加護病房於 18:30發病危通知單.

2.隔日中午醫院未經心臟科醫師診視即以心臟指數不正常若瑟醫院

設備不足為由要求轉院, 並語帶威脅說病人不能等要求立即轉院,把我父親當人球,到斗六成大醫院後心臟科醫師立即檢查說心臟正常後父親於102/10/21成大醫院加護病房去世.

 

 

 

四.問題:

1.關於檢察官的處置是否瀆職?我該如何處理?我是否可提訴願 ?

我可告國賠嗎? 國賠的金額多少較合適?期限多久?

 

2.關於雲林衛生局,父親的死是否有責任?檢舉偉反醫師法不處理 回覆前後不一,是否違法?我是否可提訴願?提告國賠?國賠的金額多少較合適?期限多久?

一、對於不起訴不服的救濟程序是再議,再議期間只有七天。超過七天不起訴處分確定,除非有新事實新證據不然原則上不能再啟偵查。

二、醫療糾紛的話建議找有醫生當背景的律師或是有醫生當諮詢對象的律師

三、據我所知,高雄的楊岡儒律師是可以考慮的,上次我在高雄參加律師公會安排的醫療糾紛課程,他說他的家人有幾個都是當醫生所以他有接醫療糾紛。不過他不是每個案件都接。

四、你可以跟這個律師聯絡一下。如果你要找別的律師,也請認真考慮這個律師有沒有醫生的資源。

五、我既不是醫生也沒有醫生供諮詢,所以原則上我不接醫療糾紛的案件,最多就是查一些判決給當事人參考,然後查看看醫療糾紛裡面打贏官司的律師給當事人參考而已。

六、請節哀。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搞瑞 105-03-31 21:15

我想問 我騎機車不小心跟一台腳踏車發生擦撞

目前大部分責任在於我

對方則是由於道路邊大量汽車排隊等加油所以騎到外車道中間

而內車道則是卡車 我應煞車不及與對方碰撞

對方只是跌到並無較大傷勢
本來想說機車強制險能夠申請
但後來保險公司說由於對方沒有受傷所以不接受申請

所以對方現在不接受和解

想問如果雙方都沒什麼受傷

而且當初住院的費用我們也付了

這樣判 會怎麼判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31 22:1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沒有受傷,那為何會有住院費?

2、倘若是單純財損,可以嘗試和解或是民事訴訟依據過失比例相互求償。反之,倘若有受傷,則可能涉嫌刑事過失傷害罪。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3-31 23:18

您好,

 

對方有受傷就可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若未能和解可能判處拘役易科罰金

 

民事部分因已賠償醫藥費,則對方還得請求之數額也不多了。

 

小綠老師 105-03-31 19:44

您好

 多年前父親起了互助會

被會腳倒會老人背負起所有責任

最後無法償還所以得積欠期他會腳的會錢

現在有會腳甲積欠別人乙債務所以想要把父親欠的會錢

轉移至乙當初有和甲口頭約定土地賣了會償還

如今土地一直無法賣出去那我們要如何解決

因為父親很擔心對方威脅要叫黑道小弟來門口站

拜託了!萬分感激!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3-31 20:29

您好:

民法第294條第1項之規定,債權原則上是可以讓與的,因此甲是有權力把對您父親請求的債權讓與給乙。 若遇到人身安全上的威脅,仍建議要妥善蒐證,直接向警察局或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即便到時候的程度不至於構成刑事責任,也可能也會有社會秩序維護法的問題,到時候一定要尋求檢警機關的協助,若一再容忍,只會讓討債者變本加厲。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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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 105-03-30 18:50

您好,

父親長年外遇離家,母親在十多年前過世,母親過世後不到三個月父親就跟他外遇的女人馬上登記結婚,隨後父親就狀告我姊妹要請求夫妻剩餘財產,這場官司後來被法官查出父親的財產多過母親的遺產,所以最後父親撤告。

在101年的時候父親又告我們姊妹要分割遺產,因為父親長年離家,未盡照顧配偶之責,母親生病時未曾探視照料,連母親的後事、告別式都完全沒有出面,我們以民法第1145條第1項第5款為案件的主軸,一二審都是我們姊妹打贏,目前案件三審審理中,但是就在這幾天我們又收到士林地院父親告我們要求撫養費的傳票,所以想請問律師以下幾點:

(1) 父親若對我們姊妹執行假扣押假處分,是要等法院至少一審判決結果出爐了才可以進行,還是在訴訟尚未開始前就可以先進行假扣押假處分 (目前是連調解庭第一庭都還沒有開)?

(2) 父親再娶之配偶及姊妹方為扶養義務人===>意思是父親再娶的配偶也要與我們姊妹共同負起扶養父親的責任嗎?還是日後父親過世後,我們姊妹也必須扶養父親再娶的女人

(3) 再娶配偶與前夫所生之子女不具有扶養義務===>意思是父親再娶的配偶與其前夫所生之子女對我們父親不具有扶養義務,我們姊妹同樣也對父親再娶的配偶與其前夫所生之子女不具有扶養義務,是嗎?

(4) 如果父親再娶的配偶也要與我們姊妹共同負起扶養父親的責任,再娶配偶的扶養責任與前任妻子所生子女扶養責任應如何分配?

(5) 若日後父親被再娶的配偶與其前夫所生之子女丟包,最後由社會局接手,我們姊妹與父親再娶之配偶是否都得共同承擔責任?會卡到刑法嗎?刑期與金額重嗎?

(6) 請問父親要對我們姊妹進行假扣押,是否要等到法院一審判決出爐,有一個判決金額之後,父親才可以對我們進行假扣押?

(7) 若法院判決我們姊妹必須支付父親扶養費,而我們姊妹因名下無財產而無法付扶,待父親過世後,這個債權是否會由她再娶的配偶及其與前夫所生的子女繼承,進而繼續向我們追討扶養費?

(8) 由於母親遺產的案件現在仍在三審審理中,如果最後法院判定父親喪失繼承權,母親遺產(房產與公司)全由我們姊妹繼承,但是父親借由告我們扶養費的案件對於我們姊妹繼承動產進行假扣押,雖然父親需繳交假扣押標的價值之1/3作為保證金,但是由於動產無法分割,父親必須再對我們姊妹提起何種訴訟才能逼迫我們以變賣動產的方式給付他扶養費?還是法院就會依照假扣押直接拍賣我們繼承的房產呢?

(9)姊姊有動產,但是房子幾乎向銀行是全貸的狀態,父親即使對姐姐的動產進行假扣押,是否銀行為第一債權人,等姐姐把銀行的欠款清償完了,才會輪到父親假扣押的執行?

(10)由於母親是四間公司的創辦人,姊妹與父親都是其中掛名的董事股東,姊姊是目前公司的經營者,若父親對我們姊妹有股份的公司進行假扣押,公司會被法院強制執行拍賣掉嗎?

 

以上問題麻煩律師詳細回答,謝謝!

你好:

若父親無正當理由未履行扶養義務,就可以依民法第1118條之1反請求減免扶養義務,屆時父親本案訴訟就會敗訴,然後法院會下減免除扶養義務之裁定

父親已經起訴只要向本案繫屬之家事法院聲請暫時處分,取得暫時處分裁定後就可以聲請強制執行,不需等到判決結果出來。 扶養義務人參考民法第1114條、第1115條、第1116條之1規定,父親再娶之配偶及姊妹都是扶養義務人,若父親不能維持生活就可以請求扶養。你與父親再娶之配偶是直系姻親關係,不再你扶養之順序之內,毋庸擔心。 是,直系姻親不在扶養之順序內。 原則上平均分擔,但你經濟狀況不佳,可依民法第1118條規定減輕。 是,可能會構成刑法第294條之遺棄罪,可處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並依同法第295條規定加重至二分之一。如果父親無正當理由為履行扶養義務長達2年以上,且情節重大,可以阻卻違法。 如1所述,不用。 扶養請求權具有專屬性,無法繼承。 本案訴訟確定後,若你們不給付扶養費,父親會以執行名義聲請強制執行,請求法院民事執行處進行換價及滿足程序。 假扣押只到保全階段,不是終局執行,執行程序如8所述,若動產上設有高額最高限額抵押權,可能會被認定執行無實益。 公司不會被賣掉,股份才會被賣掉。 若你有諸多法律問題建議你尋求律師正式諮詢,以免權益受損。
J 105-03-30 18:44

您好,

父親長年外遇離家,母親在十多年前過世,母親過世後不到三個月父親就跟他外遇的女人馬上登記結婚,隨後父親就狀告我姊妹要請求夫妻剩餘財產,這場官司後來被法官查出父親的財產多過母親的遺產,所以最後父親撤告。

在101年的時候父親又告我們姊妹要分割遺產,因為父親長年離家,未盡照顧配偶之責,母親生病時未曾探視照料,連母親的後事、告別式都完全沒有出面,我們以民法第1145條第1項第5款為案件的主軸,一二審都是我們姊妹打贏,目前案件三審審理中,但是就在這幾天我們又收到士林地院父親告我們要求撫養費的傳票,所以想請問律師以下幾點:

(1) 父親若對我們姊妹執行假扣押假處分,是要等法院至少一審判決結果出爐了才可以進行,還是在訴訟尚未開始前就可以先進行假扣押假處分 (目前是連調解庭第一庭都還沒有開)?

(2) 父親再娶之配偶及姊妹方為扶養義務人===>意思是父親再娶的配偶也要與我們姊妹共同負起扶養父親的責任嗎?還是日後父親過世後,我們姊妹也必須扶養父親再娶的女人

(3) 再娶配偶與前夫所生之子女不具有扶養義務===>意思是父親再娶的配偶與其前夫所生之子女對我們父親不具有扶養義務,我們姊妹同樣也對父親再娶的配偶與其前夫所生之子女不具有扶養義務,是嗎?

(4) 如果父親再娶的配偶也要與我們姊妹共同負起扶養父親的責任,再娶配偶的扶養責任與前任妻子所生子女扶養責任應如何分配?

(5) 若日後父親被再娶的配偶與其前夫所生之子女丟包,最後由社會局接手,我們姊妹與父親再娶之配偶是否都得共同承擔責任?會卡到刑法嗎?刑期與金額重嗎?

(6) 請問父親要對我們姊妹進行假扣押,是否要等到法院一審判決出爐,有一個判決金額之後,父親才可以對我們進行假扣押?

(7) 若法院判決我們姊妹必須支付父親扶養費,而我們姊妹因名下無財產而無法付扶,待父親過世後,這個債權是否會由她再娶的配偶及其與前夫所生的子女繼承,進而繼續向我們追討扶養費?

(8) 由於母親遺產的案件現在仍在三審審理中,如果最後法院判定父親喪失繼承權,母親遺產(房產與公司)全由我們姊妹繼承,但是父親借由告我們扶養費的案件對於我們姊妹繼承動產進行假扣押,雖然父親需繳交假扣押標的價值之1/3作為保證金,但是由於動產無法分割,父親必須再對我們姊妹提起何種訴訟才能逼迫我們以變賣動產的方式給付他扶養費?還是法院就會依照假扣押直接拍賣我們繼承的房產呢?

(9)姊姊有動產,但是房子幾乎向銀行是全貸的狀態,父親即使對姐姐的動產進行假扣押,是否銀行為第一債權人,等姐姐把銀行的欠款清償完了,才會輪到父親假扣押的執行?

(10)由於母親是四間公司的創辦人,姊妹與父親都是其中掛名的董事股東,姊姊是目前公司的經營者,若父親對我們姊妹有股份的公司進行假扣押,公司會被法院強制執行拍賣掉嗎?

 

以上問題麻煩律師詳細回答,謝謝!

 

 

阿騏 105-03-30 05:58

本人騎機車(時數35)行駛通過閃光紅燈號誌時與一輛行駛忽然衝出通過閃光紅燈號誌之轎車發生擦撞..目前是交由裁決所半讀..但想知道此狀況的責任歸屬與理賠..懇請各位告知與建言!

小豆子 105-03-28 23:39

您好~

本人的母親於去年11月底發生車禍,住院一個多月後已出院,目前仍在復健並定期回診中..因是兩台車相撞..對方認定是我媽紅燈右轉所以從出事以來,始終對我方不理睬..對方是個學生有駕照..我媽沒駕照..但對方無受傷,我媽卻被撞得很嚴重..因為本身有糖尿病,復原所需花費的時間也更長..如今警察機關初判結果出爐..因監視器並未拍到紅綠燈..所以無法推斷我媽是否紅燈右轉,也導致無法釐清肇事責任..如今已向警察機關申請調解並轉送調送解委員會..預計4月初要進行雙方調解..想請問一下,,如要調解,理賠項目及金額該如何定..須要佐證嗎?? 住院期間約花費台幣150000,跟強制險申請理賠約8萬..但目前仍在復健中,後續的醫療費用難定, 再加上年紀大了(約70歲)又有糖尿病..治療過程中真的受了很多苦..沒請看護..由兒女及父親輪流照顧, 確實增加不少生活中的麻煩..而對方家長是個警察,態度很強硬,從我媽住院到出院直至現在約4個月了,也不曾給予關懷, 真的很沒誠意也很過份..所以才想請問如要調解的話,內容及金額該如何定..並不想獅子大開口..但這口氣一定要出,只想知道如何定才合理..如果這次調解不成, 是否直接送法院判決, 那要在多久內送法院呢??煩請撥冗解答,感恩..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3-29 09:16

您好,

 

1、如要提起刑事過失傷害之告訴,須於傷害時起六個月內提出;民事部分侵權行為之請求權則為兩年,須注意本案刑、民事時效問題。

 

2、調解過程不需甚麼證據,建議應先向警方或地檢署提出告訴,避免超過告訴期間。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蘇奕全 (協弈法律) 105-03-29 10:59

您好:

建議您如陳律師所言,您要注意追訴期,先提出刑事告訴,避免時間超過。
雖然調解不用什麼證據,但最好請求的標的金額要有所依據,例如:車子損壞的報修、生活上增加必要的支出(就醫所需的醫療費用、交通費、醫療輔具的費用,有請看護的話有還會有看護費用),另外還可以請求精神慰撫金、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的賠償

另外如果您擔心不清楚訴訟和解所需的文書或流程及如何辯護,擔心在法庭上說出不利自己的話,可委任律師幫您處理讓您放心。

有任何問題或需要歡迎來電洽詢,或預約面談,攜帶完整的資料詳細面談,才能幫您擬定最好的策略。 

協弈法律事務所電話(02)77292527,來電請告知為法律諮詢家的會員,如不在請找助理江先生。或將您的聯繫方式寄至信箱tandemlawservice@gmail.com,我們會盡快回覆您。


小杜 105-03-28 20:03

號碼借朋友用,朋友接到客服續約電話,告知了我的基本資料續約成功,結果不繳手機費,亞太說因為當初基本資料電話中已經確認,就算不是本人,他們也沒有責任,也說沒有紙本合約,只有電話錄音,如果只有錄音我能提起訴訟嗎?亞太這樣說法是合理的?當初寄續約新手機過去給我冒名的朋友,名字和地址都不是我的

您好:

您朋友冒用您的身分私自續約,並取走您手機的行為,已經構成詐欺罪,您可對您朋友提起刑事訴訟附帶民事賠償,此外,電信業者具有查核身分之責任,為了業績就擅自續約,您可以提起民事訴訟主張續約無效。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小翔 105-03-27 15:38

你好 事情是這樣的

由於我們家公寓結構特殊 1.2樓是自家3-5樓(違建)都是屬於樓上住戶

由於長期頂樓鄰居 部分馬達修繕費用 或者水塔清潔 不時給予我們收費

由於當時搬來的時候 沒有碰到有此情況

假使我們不配合繳費,會自行關掉樓上的水或者使我們家漏水等惡劣行徑

請問這樣有需要負甚麼法律責任

 

問1
現在新加入隔壁惡鄰居 有時會請頂樓鄰居 (由於他會水電工) 不時在我家隔壁噪音汙染
經多次勸導 不予理會 不時給予冷笑
導致牆壁施力過大 導致我家牆壁頻頻龜裂 (明知道舊公寓老舊 牆壁很薄 硬是要搞破壞)
不予賠償 或者 到場觀看協助
Q1:請問這要向甚麼單位協尋 由於找里長 一直處於不處理 或者 輕描淡寫帶過
問2
由於房間和樓上廁所相通,不時漏水 導致剛油漆過的天花板 又開始呈現滲水現象 導致整片壁癌
經多次勸導 還是不處理 不賠償 裝死
Q2:由於此惡鄰居不上調解委員會,是否到時候調解不出面,惡鄰居方面是否違法,還是能申請索賠
問3
由於拆違建有分84年前後的問題,分為實質違建跟程序違建,由於違建沒有合法化,那緩拆部分拆除時間
請問頂樓居民既沒有執照,又違法,作賊喊抓賊,是否有方法對他逕行公權力
是需要問違章建築單位?還是還有其他管道,由於惡劣行徑實在難以讓人容忍,長期打壓導致家人精神分裂
Q3:緩拆時間大概有多久,還是能上法院強制執行,若上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我方需要負擔多少費用
問4
頂樓鄰居由於長期收取不當名利,將樓上房屋全數打通租借給別人,請問這樣有犯了甚麼法?
打通各房屋,導致樓上臭氣水管不時通道我們家樓上廁所,長期造成惡臭味道,馬桶不通,
Q4依照法律能夠向他申請甚麼賠償,若不賠償是否有強制執行的權力以及方法
問5
假設到時候拆違建單位來,惡劣里長或者旁邊鄰居阻止相關單位,是否能請警察驅趕
還是能依法處理惡劣里長或者第三人等
這社會就需要正義來幫忙
問6
樓上惡鄰居親權到我方水管使用問題,不時對我們關樓上水管,阻塞水管導致沒水用,是否可以申請索賠
(因為沒有證據,所以想問沒有證據的方法)

你好:

可能會構成強制罪或毀損器物罪。

噪音部分可參考此篇整理http://pinliulaw.pixnet.net/blog/post/185660401 牆壁龜裂部分可以在6個用內提告毀損器物罪,起訴後提請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回復損害。 漏水部分若管委會無法協調或無法調解,可向法院起訴請求修復漏水。 若未經其他區分所有權人同意,擅自佔用頂樓搭蓋違建,會構成竊佔罪,可提出刑事告訴,民事上可以請求拆屋還地及相當於租金不當得利。 斷水可以提告強制罪。
小天 105-03-27 14:54

想請問如果遊玩線上遊戲

自己方隊友拖累整個團隊

死亡數大於殺人

此時我就說了 "這隊友沒用阿"(敘述事實)

會構成任何法律責任嗎?民事責任?

如果被別人說"玻璃心"是不是算公然污辱?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27 15:0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都有影射能力或是人格欠缺,不過本文認為尚未達刑事責任程度。

2、不過可能會有民事侵害名譽及違反遊戲規則之虞。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3-27 23:09

您好,依據您的描述,不會有刑事妨害名譽之問題唷!

阿明 105-03-27 12:55

目前我家人因酒駕通緝,但是酒駕罰款部份,已一年沒繳!法院已寄撤銷緩起訴,但這個部份我家人在國外因長年工作關係沒有繳清,然而怕影響出國後的疑慮,是不是有什麼方法可以跟執行檢察官說用罰金的部份來罰!因為我家人雖沒民事責任,有刑責這部份,我家人已不開車了,只想好好處理這件事情!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3-27 13:57

您好,

 

可撰狀向檢察官聲請分期付款,然而檢察官有決定是否給予分期之機會,就本案看來,因您家人積欠罰金又遭通緝,是檢察官同意之可能性不高。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一、撤銷緩起訴之後是起訴,起訴之後還是可以跟法官爭取緩刑或是易科罰金

二、一般酒駕的案件常見易科罰金

三、他人在國外部分可以由家人請個律師在台灣幫他做辯護。

四、如果可以回國處理是比較好一點,如果不行的話至少找個律師幫他處理會比較好一些。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hiskua 105-03-26 22:09

您好,我想請問有關於著作人格權的問題,日前設計了一套設計交由業務提交給客戶,但是業務未經我的同意也從未詢問過我,他就私底下向上司謊稱製作有困難他要自己改我的設計圖,但是實際上製作是沒有問題的,然後他就夥同另一位同事更改了我的設計,過沒幾天與客戶討論時才發現客戶收到的稿件和我的原圖不一致,且有出差錯,請問該同事是否有法律責任,他是否侵犯到了我的著作人格權呢?協助他的同事是否也要負擔起這個責任?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27 09:0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要看您與公司間的智慧財產權約定,不能一概而論。(就您所述的狀況,主要應該是著作財產權的問題)

2、倘若您與公司間沒有著作財產權約定,而您是著作財產權人,這樣會有刑事責任,也可以請求賠償。包含該業務及更改的同事。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仍要看您們如何約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緋緋 105-03-26 14:58

近日我媽媽於路上行駛時,並沒有違規,有一老婦違規逆向行駛,遭我媽撞到,這應是對方的問題為何我們還要負法律責任?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26 17:5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無肇事責任,應該釐清路權、有無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規等,建議可以先聲請車禍事故鑑定。對方雖然逆向,但是我方可能有未注意車前狀況之違規

2、倘若已經進入訴訟程序,建議應該委請律師協助辯護才能保障權益。

阿勇 105-03-25 20:50

Dear 律師

因家中爺爺過世,奶奶目前還在,我阿公家裡有4個孩子,1個我爸,3個女兒,想詢問一下,如果女兒們主張爺爺財產平均分配,那這樣子他們是否必須負責奶奶的照顧責任,例如談好每個人顧多久,或者是說我們雇用,他們每個月需付錢給我們,但是付的錢必須比例超過我們,加上撫養,是否可以除了奶奶開銷以外,在與他們索取照護費用呢?

不好意思!再麻煩協助!感謝您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3-25 23:10

您好,通常扶養費用會依據內政部主計部之標準作為計算之依據。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25 23:46

您好,若父親有代墊過去之扶養費用,亦可以不當得利向對方請求。

沈恆 (沈律師) 105-03-26 08:48

繼承分配方式及扶養方式本來就都可以協議,如果全體同意,任何方式都可以,但若無法達成一致協議,依法遺產需平均分配扶養義務則依各自經濟能力分擔。

阿勇 105-03-26 11:48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若父親有代墊過去之

 

律師您好,感謝耐心回復

想詢問一下,如果說之前爺爺與奶奶都是由我父親母親家庭撫養,嫁出去的三個女兒沒有提供任何扶養費用,請問此狀況是否也可提出扶養期間不當得利求償呢?

這個部分需要提出具體時間或是證明嗎?

 

阿勇 105-03-26 11:50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通常

 

您好,顏律師

感謝耐心回復!

想詢問一下,此算法部分如果奶奶由我們家扶養,那這樣子扶養費用算法是看護者(我父母親)的費用會比較低嗎?還是也是變成1個兒子跟3個女兒共同平分扶養費用呢?而且還會請看護,這部分也是需要女兒一起平均共同負擔嗎?

 

感謝耐心回復^^

阿勇 105-03-26 11:53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繼承分配方式及扶養方式本來就都可以協議,如果全體同意,任何方式都可以,但若無法達成一致協議,依 ... (恕刪)

 

感謝沈律師

那想詢問一下,如果因談不攏須平均分配,但是如果奶奶撫養部分

如果是由我們撫養,那撫養人這邊所付出的會比較少嗎?

或是可以提出共同撫養呢?(就是定義一個時間點都是由同一個人去撫養)

 

感謝耐心回復^^

水果陳 105-03-25 16:25
三年前向仲介房子.於106年2月隔壁地主申請重新鑑界.結果是我家車庫侵占隔壁地主約40公分.但買房時.建商就蓋有一道約150公分矮牆.(原本的鑑界樁還在.而且矮牆並未超越鑑界)我只是加高而已.請問這責任該歸誰負責.---------謝謝你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此種情形對方可以主張拆屋還地,若對方的主張造成您們損失,則您們的損失應向前手來請求,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林 105-03-25 16:23
104/1/21 早上開車上班,於上班途中汽車側身擦撞到一位機車騎士,導致對方重心不穩倒地,當下有請救護車送至桃園榮民醫院,當日醫院檢查完,醫生的診斷証明是部份摖傷和挫傷。隔幾日後對方又告知是脊椎骨折,新的醫生診斷是宜休養6個月。之後的第一次和第二次調解,對方於調解委員會中都開價300萬的賠償金,我當然是無法接受,於是對方上法院提告。到警局作筆錄時,警方認為是我超車不當而導至對方受傷。上法院開刑事案件-過失傷害,對方仍要求170萬的賠償金,而且又有新的診斷証明-宜休養1年半,我當然還是無法接受。之後收到法院的判決書,拘役45日或罰金,刑事責任的部份目前仍在上訴,希望能申請緩刑的機會。近日又收到法院的刑事責任出庭在3月25日,和民事責任調解在4月14日下午,想請問我接下來該怎麼辦?
鍾孟杰 (鍾律師) 105-03-25 17:41

實務上多半是和解成立比較能夠爭取到緩刑機會,請對方列出損害數額,盡可能再談談看。

小尾 105-03-25 16:22
您好,想諮詢一些法律問題 我朋友合夥想經營一間按摩店,純的 但就怕底下的美容師不聽勸,私自與客人從事半、全套交易 所以我們想諮詢,若是真有這種情形,遭檢舉查獲,我們店家需要負擔怎樣的法律責任? 而私下接客的,又該承擔如何的責任?罰款金額大約是多少?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此種情形往往容易構成刑法第231條容留或媒介性交猥褻罪,可以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Welly 105-03-25 16:19
樓上漏水一直不處理且惡言相向. 已寄存證信函及申請調解但皆無效且變本加厲. 除加速漏水外還故意製造噪音. 請問提告程序? 至地方法院簡易庭? 寫訴訟狀? 漏水責任問題已由社區配合的水電工看過(無證照),並做過簡單測試. 他確定100%是樓上問題! 因漏水處為小孩房不應有水管線路, 但樓上改建成浴室, 排水道年久失修所造成的滲漏, 請問寫訴訟狀時需附鑑定書嗎? 若我自寄找,對方又會置之不理, 可以請法院指定鑒定單位強制鑑定? 此問題已拖延5個月, 除申請停止漏水, 恢復原狀外, 可以要求精神賠償嗎? 合理金額如何計算? 謝謝!
鍾孟杰 (鍾律師) 105-03-25 17:47

可蒐集對方漏水事證、所受損害情形等證據,提起民事損害賠償請求之訴訟

此類型紛爭一般都是起訴後,向法院聲請鑑定,透過第三方鑑定單位釐清漏水責任

俊安 105-03-25 16:18
這是發生車禍的地點,記得當時我騎乘我的機車(行駛方向為向前行),我是打算停車右側路邊,可是當時已經沒有位子了,所以我往前一小段路來到了A處(車速已經降至15km/h左右了),我往後照鏡一看,確認後方沒有接近我的來車(遠方的我視力也沒有2.0也看不到阿,附上:機車騎士視野範圍示意圖 ),我也習慣性的再直接側頭向左後方一看,並且轉頭回來確認沒有對向來車後,我就騎車停進B處的凹槽,當我機車停止於B處凹槽時,我聽到後方的引擎聲,我往右一看,看到對方肇事車主先是打滑撞上C處的一輛機車並且與地面平行滑行180°又滑行一小段停止於D(變電箱旁),我立即下車詢問並且幫忙打119連絡救護車和警車,在等待警車和救護車的到來,我有詢問對方的傷勢狀況,他說疑似右手腕和小手臂有傷到扭到,意識清醒還能走動,接著他的朋友們一一到來,我有聽到他與朋友之間的對話,大概意思就是他朋友問他怎麼發生這起車禍的,他說車速過快來不及閃車(指的是閃我的車),後來警車和救護車也到了,警查詢問他完後也尋找目擊證人,可惜的是沒有人,我當時想因為只是轉頭看到發生車禍的結果,所以我不知道我算不算目擊證人或是相關人員,他當下沒跟我要電話和姓名,也沒有與警方談論到我,他就坐上救護車離開了(我沒有陪同到醫院),(因為我只看到結果,我又打了很久的方向燈並且確認過後方來車的距離如果依照正常的行駛速度根本不會發生事情,所以我認為應該與我無關了吧),可是四天後(2016/3/15的晚上)警方叫我到警察局去作筆錄,看到了對方的家長(態度令人反感),得知對方有意指責我,因為我的車友向左的傾向,導致於對方也跟著向左傾,釀成這起悲劇,(沒錯阿!我就是要左轉彎而且我打了頗久的方向燈也確認過前後方的來車了,更重要的事我的車都已經停止於凹槽內了(圖B處),我只看到事後的結果),在筆錄的最後員警問我認為這次的車禍原因是什麼,我就說,要不是對方車速過快來不及反應就是未注意前方路況。 最後我想詢問一下專家們: 1.這種情況下,我有肇事責任嗎? 2.談和解 調解時 我該如何主張自身的權益呢? 3.不幸被對方告過失傷害罪 我該如何主張自我的權益?
瑋瑋 105-03-25 16:12
今年二月發生了一起機車機車追撞車禍,因為路邊有一台計程車機車道衝出,前方騎士緊急煞車,我反應不及就從後方追撞上去了(法律上好像追撞後方責任很大QQ),事故當下我的機車側倒,對方的沒倒但有被我撞到刮痕,當下我因為小擦傷所以有去醫院擦藥並開證明書。 事後對方保險公司傳簡訊(還留著)及打電話(沒錄音證明)告知我對方車已送廠估價,叫我也送廠估價,等他勘車完後可以選擇要不要修,要修的話就是我先給錢給機車行,之後保險公司會再給我(這部分都是保險公司跟我打電話口頭的沒有錄音)。 上週假日我們到警察局準備簽和解書,但警察說最好互賠完後再簽比較沒有糾紛,然後對方有和我要修車單和醫院證明單(僅供他拍照),然後我問他的修車費單子是多少錢,他說回去再傳照片給我,因為他把單子放公司了,並在當下問我說:所以我們就是互賠就對了?我回是。(這邊都是口頭互相承諾) 在這之前我們都是用line聯絡的,我之前也有問過他說:我是要送到機車行估嗎?然後請他開收據,再和你的保險公司請錢,啊捏? 對方回答:對(微小的證據?) 到了今天,對方line我跟我說:保險公司說她沒有肇事責任,所以不用賠車損。 一瞬間有一種暈掉的感覺,因為這是我第一次發生車禍,很多程序都不懂,只好一直問她,但是今天他突然又說不賠了,我也不知道該怎麼辦,難道他跟保險公司之前跟我說的是錯的?因為如果一開始知道不賠的話,我不會修車,因為只是刮傷而已,只是保險跟我說會賠,我就修了反正也沒什麼損失。 第一次的車禍經驗,希望有好心人可以為我解答,萬分感激。
wensin 105-03-25 12:34

      大律師您好,上週五我母親的公司以「公司要準備歇業了」為由欲強制我母親退休,公司承諾會給予舊制年資之退休金;但我母親現齡61歲有工作能力也有工作意願,且於同一公司任職近17年,勞工局告知可依法向公司請求:「舊制年資的退休金+新制年資的資遣費+非自願離職證明」,但公司不答應。

      嗣後,在我母親向勞工局申請「勞資爭議調解」後隔天,公司改口同意可讓我母親續任至65歲(但沒交代公司是否依然繼續進行歇業準備)。因原爭議的「資遣費+非自願離職證明」於續任後已不復存在,我母親便撤銷調解申請書。但當初填寫的「勞資爭議調解申請書」中一併提及了要公司「補足勞保高薪低報的6%缺額」,原想既然公司要逼退休,就一併追討;但現在公司不逼了,若於任職中追討,極有可能使我母親受到不利之對待。我想請問的是,勞基法中有「30天除斥期」這一限制,我母親當初填寫的「勞資爭議調解申請書」中已提及勞保高薪低報一事」,否會有「自知悉起30日」之後就不能再追討的限制?而且就連日後提起民事訟訴的效力也沒了?網路查詢到有因應的說法:「1.雇主投保不實之違法行為仍在繼續中... 2.據實申報乃強制規定...」(此二句節錄至「勞保勞退薪資以多報少之法律責任」一文文末,http://www.lex.idv.tw/?p=374),但該因應的說法似乎也非必然有用,因此有此請教,謝謝您。(三鞠躬)

你好:

勞保高薪低報刑事上會構成業務登載不實罪,可提出告訴。 行政上會依勞工保險條例開罰。 民事上勞工可請求雇主賠償低報所受之損害。 就勞基法第14條第2項之30日除斥期間,若雇主持續高薪低報,違反勞工法令之情形會一直發生,除斥期間會不斷重新起算,不會因為一次沒有主張終止契約而受影響。
By Or Der 105-03-25 12:20

我的同學(簡稱:A)在網路換物網根換家(簡稱:B)交換了一台IPAD  1,但在交換時,但並沒有提供盒子,但我同學想他也是都會把盒子亂丟的,在說B都有提供APPLE ID的帳號跟密碼給我同學使用,所以這不會有問題,所以就用了一隻非正廠手機交換(A有很誠實的告訴B說該手機並不是原廠手機),而該平板B標注目前價值$3001~$3500,A手機是用TAB3交換來的,那會不會有以下的問題:

1.收受贓物?(我覺得畢竟沒有盒子,萬一是贓物不太好吧,但A說反正有APPLE ID跟交換頁面存證,所以不會犯法吧),如果不是贓物還好,但如果是,A會有什麼法律責任嗎?(有在網路查過說如果是什麼對價還是等價就不會有問題,但是也有說不管怎樣都是收受贓物,雖然我建議我同學不要,但是他說IPAD 1,APPLE不支援了,但還是貴,他又很想要所以才想兩方相換彼此想要的)

2.因為APPLE不再支援IPAD 1的程式,APPLE ID只支援2014.02前申請的帳密,所以就只能繼續使用(交換頁面他有標註會提供使用),那他這樣繼續使用會有問題嗎?

阿顯 105-03-24 10:21

請問公司沒有幫員工加保勞健保,可否用團保來低充事故發生時的賠償金,如果可以,是否在員工進公司時,需要請他們簽屬類似公司團保用途:告知如發生事故此為公司醫療補助, 傷亡撫恤, 職災補償的目的而加保的責任險,以防止偶後發生意外公司能降低損失.感謝大大們幫小弟解答了

全哥 105-03-23 20:08

若遭人脅迫簽立本票,可以主張本票債權不存在嗎?依據為何?

二、公司法

紅海有限公司董事長阿銘代表公司與債權人阿普簽訂保證契約,保證債務人阿星對阿普所負之債務。若阿星於清償期屆至而未向阿普清償債務時,阿普得否請求阿銘代阿星清償債務?試依公司法之規定回答下列問題:

1.公司得否為保證人

2.公司得為保證人時,當事人間的法律責任為何?

3.公司不得為保證人時,當事人間的法律責任為何?

三、保險

張飛常年一人獨居,隔壁鄰居阿娟時常帶食物探望,張飛非常感念阿娟的好意。一日,張飛突然心血來潮想為阿娟投保二年期的人壽契約,就保險契約而言,這份人壽契約是否有效?試依保險法之規定回答下列問題:

1.什麼是保險利益?保險法有何規定?

2.那些情形有保險利益,契約不失其效力?

3.張飛為阿娟投保的人壽契約是否有效?

 

四、海商法

李安是長江一號貨輪的所有人,並且以雇主的身分,僱用阿明為船長、阿德為大副、阿誠為輪機長、阿智為海員。一日,李安以運送人的身分和郭臺明訂立海上運送契約,將價值1億的電子零件運送到美國。在航行的途中,貨輪因遇上颱風,不慎將運送的電子零件泡水,估計損失金額高達1億。試依海商法之規定回答下列問題:

1.何謂船舶所有人責任限制?

2.何謂海事優先權

3.何種債權為海事優先權所擔保之債權

4.以本案為例,船員的薪資與貨物損害賠償金,何者能優先受到清償?原因為何?

Wen 105-03-23 11:04
我在進公司前簽了份合約,公司主要販賣科技業相關零件及維修,我的職務為業務,現在我離職了,想請問以下條款是否會影響到我日後找科技業的相關工作?若下份工作是科技業,但職務不是業務,是否因為以下條款我需要付法律責任? 乙方應盡保密義務且勿洩漏公司商業機密或將公司資料任意攜出,將於離職後不得盜取公司資料,且乙方是否在職並不影響保密義務的承擔。乙方離職後一年內不得從事與公司營業項目相同或類似行業,如有違法,願負法律責任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3-23 11:24

您好,

 

1、就前半段之部分為保密協議,原則上如您有接觸原公司營業秘密例如客戶資料或報價等,都應遵守保密之約定不得洩漏予其他公司。

 

2、後半段為競業禁止條款,依據勞基法第9條之1規定,競業條款僅有在符合該條所有要件下才會有效,並須提供您相當之補償,本件看來原公司並無做到上開條件,系爭競業禁止條款是無效的。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