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飛子 104-11-21 20:20

您好:

本人騎車下班回家路上,遇到一台自小客,未打方向燈立即右轉要進入小巷子,我一直保持在機車道上,就在機車快超過他時,無預警被他擦撞,機車衝到人行道,嚴重損毀(車行估價需2萬4修好),我本人雙腳雙手擦傷,大腿嚴重拉傷,因為本人工作內容需要開車,預估至少要休養3~5天,後來經警方酒測,肇事者酒測值0.45,他只有保一般第三責任險!

1.想請問在不確定肇事者是否願意賠償損失前,建議先提出傷害告訴嗎?

2.除了機車修復損失,醫療費用之外,可以要求他支付我在家養傷的薪資嗎?

是否可以另外要求精神損失跟營養費呢?(可以的話有建議的支付範圍嗎?)

3.如果肇事者不願意賠償,本人提出告訴後,法院是否有強制力讓他賠償我呢?

4.調解過程是否一定要面對肇事者呢?可否請他到指定機車店付款,或匯到我的帳戶,然後開立和解書寄給他呢?(還是一定要當面簽字,或是有安全的場合調解呢?)

                                                                      感謝

你好:

對方若沒有主動來談和解,可以在6個月內提出過失傷害告訴,施加壓力,等和解後再撤回。 診斷證明書上要有宜在家休養才有辦法請求薪資損害,否則要有其他證據證明。有受傷就可以請求精神慰撫金,營養費可與醫療費用一併請求。 檢察官起訴後可以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最好親自到場,可以約定匯款方式。 詳細整理可以參考http://pinliulaw.pixnet.net/blog/post/91145010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1-21 23:33

 你有受傷可以提傷害刑事告訴,起訴後可以一併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等到達成和解撤回也可以。在家養傷的薪資損失由診斷證明或者公司開立證明都可以,如果不願獨自面對加害者,可以委任律師到場陪你調解

小龜 104-11-21 14:24

今天早上行車停等紅燈時,被一名機車騎士敲駕駛左車窗,該機車騎士認為我逼他車.

該路段為無劃線巷道,事發時剛好路旁有一隻狗且有車要向右轉,我跟著前車一起靠右閃避,不巧該機車騎士欲從左後方超車,並按了一聲喇叭,但我並未讓路,繼續直行,因此他攔下車與我理論時認為我把他逼到紅線,造成他的危險,但實際上並無逼車動作.

與我理論兩三句話後,他直接從機車上一拳打了過來,因此氣不過還手了,以拳頭還擊其頭部安全帽,期間有停手希望握手言和,不要再起爭執,不料他繼續攻擊我,因此下車與之扭打,期間不斷說明沒有想要還手的意思,但他不斷攻擊我,事後我直接回到車上不願與他爭執(爭執過程行車紀錄器沒有拍到,但有錄到聲音表示我不願與他爭執希望不要繼續扭打)

最後氣不過的他多次以安全帽敲擊我的車,造成後車箱蓋凹陷,最後以安全帽丟擲前擋風玻璃,造成玻璃毀損.(此部分有行車紀錄器清楚影像)

目前狀況雙方已驗傷,沒意外應該會互告傷害,但我加告毀損,有以下問題請教

1. 該名機車騎士宣稱他前幾天做過心導管手術,目前人不舒服,留院觀察中,這樣的情況我會有其他刑事責任嗎?如果真的有甚麼萬一,我該如何自保?希望他不要有事,但因為是他先出手攻擊我才造成更進一步糾紛

2. 汽車有保乙式全險,明顯人為蓄意破壞且沒有事故發生,保險公司會理賠嗎?

非常後悔與他發生糾紛...後續問題看起來很多,很麻煩,而且他還做過手術覺得對他很抱歉,但因為是他先挑起事端,希望可以自保,再麻煩熱心回答,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21 16:3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對對方提出刑事傷害告訴,並針對對方對您提告之部分,主張防衛,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21 16:4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對對方提出刑事傷害告訴,並針對對方對您提告之部分,主張防衛,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雙方若有調解和解之空間,可請求送各鄉鎮市區公所調解委員會調解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1-21 19:50

 你的情形主張正當防衛是最佳解,就他打你成傷的部分也可以提傷害罪告訴並附帶民事求償,建議還是要將具體情形與律師當面討論以利應訊策略。

孤立無援 104-11-19 06:49
我的父親在我16歲時因為家裡的事爭吵就沒有回家了(我現已30歲) 我和媽媽、弟妹住的房子在父親名下 除了這個以外沒有盡到任何丈夫、父親的責任 與我媽媽還未離婚!後來在我約23-24歲時接到爸爸的電話 得知他因為在大陸與人合夥出問題被限制出境回不了台灣 並告知有貸款家裡的房子,繳不出來需要我的幫忙 後來我一直持續繳到現在,在沒有連絡的期間都是我姑姑和我爸保持連絡 我爸將房屋權狀、身份證、印章都放在她那,最近因?知道爸爸在大陸有女朋友 奶奶向姑姑把東西要回來放我們這保障我們(我爸爸一直是同意過戶的) 結果姑姑卻霸佔聲稱我爸有與她借錢卻又無憑無據,分明是意圖不軌 但是我爸爸和他們關係良好不可能以土地所有人名義去告他們索回 雖然我爸爸有電話告知他們需轉交給我,但是他們沒有照做,想要和我談條件 而我爸爸也沒有很積極處理,可能不想鬧翻,或是他人不在台灣又是這麼狼狽的現況 我們有什麼方法可以拿回來嗎?我貸款還要再繼續繳嗎? 在法律上我爸爸已經回不了台灣,又沒盡到照顧我們的責任,有辦法給法院審理嗎 怎麼樣才能把房子所有權拿回來,在不被姑姑占便宜的前提下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19 09:2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您的父親無法回台辦理相關的過戶手續,亦無法委託其他人辦理,就必須透過法院的方式來處理。

2、可以以過戶協議訴請法院強制過戶,並且要求姑姑返還所有權狀。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19 19:3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先對姑姑提起訴訟請求返還父親身分證印章及動產權狀。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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鴨鴨 104-11-18 23:29

在上個月6號小妹我在巷子內與一個年約80歲的啊伯相撞

我們兩個都是直線行駛

因為他年紀比較大受傷比我嚴重

他現在已經在家快一個月

但我想談和解

他兒子卻說還太早

他要等他爸爸比較好能走了才要說

我剛出社會我很怕我們和解談不成我要被關...

啊伯當時沒戴安全帽而且他也沒駕照

我有申請車禍初估表但我的車子被移過無法判斷誰的肇事責任較大

而且我車禍的過程已經都忘了...

請問我該怎麼辦...?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18 23: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亦有受傷,亦可對對方提出刑事過失傷害,以爭取談判籌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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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18 23:5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亦有受傷,亦可對對方提出刑事過失傷害,以爭取談判籌碼。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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鴨鴨 104-11-19 00:00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亦有受傷,亦可對對方提出刑事過失傷害,以爭取談判籌碼。

 

您好!大概什麼時候可以打給您

因為我怕會最後都上法院...

我真的很急T_T

湯湯 104-11-18 23:09

我填完離職手續後的隔天(11/18)公司來大盤點

發現盤虧少十幾萬 我必須負擔3萬 然後要扣這月薪水11/1-11/17共兩萬元

剩下的一萬元則打電話跟我追討

因為當時離職手續有填寫一項內容是

本人同意由薪資扣除盤虧扣損(如當月薪資不足可追朔致前月薪資中扣除)

但是當時看到這項有打到公司問 公司的人說通常不會追朔到前月的

所以我把後面那段”如當月薪資不足可追朔致前月薪資中扣除“

用藍筆劃掉了  請問這樣的話公司還能向我追討錢嗎

 

還有賣場盤虧的部分公司是否需負擔部份責任呢?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18 23:5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於公司之請求,可不予理會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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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18 23:5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於公司之請求,可不予理會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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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惡狼神 104-11-18 21:12

律師你好 小弟在今年1月份跟一台運送瓦斯的機車發生車禍以下為過程

那天下班騎車經過永和的某條路跟一台送瓦斯的機車發生車禍

對方是路口出來然後要左轉的車輛

我是直行車 本人 在錄筆錄時有跟警察說 我確認到他的方向燈只閃一次他就轉了 我時速約50~60km 不確定有沒有壓到雙黃線 (有超速+壓線)

對方沒事 車輛受損

我左腳腳踝骨折 多處嚴重擦傷 住院一個禮拜 要開三次刀(已經開兩次)

協調由我親生父親去跟對方協調 也剛好瓦斯行老闆是認識的

第一次協調 對方說 包個紅包 修車費不用 我父親說那等我好一些再來處理

對方也同意(口頭約束並無任何文字證明)

大約過了快五個月 調解委員會寄信來說開調解

到了當天 因為本人腳不方便無法出席 我父親因為工作無法出席

有打給調解委員會說明無法出席 剛好對方已經到了

調解委員會請對方聽 跟對方說明 我有事情無法出席 改約下禮拜做調解

對方說 他因為這件事情差點被老闆解雇 不能延期

我只告訴對方 我盡量趕過去 並沒說一定會到 當天我沒去也沒有代理人去

當天晚上對方提告過失傷害+民事訴訟賠償(我當天晚上也有去警察局了解狀況並提告過失傷害+民事訴訟賠償)

隔沒幾天 我父親也有再去跟對方做調解結果 賠償改成包紅包跟修車費 衣服褲子 大約7000元

我們也同意並確認要如何和解等法院通知 來簽完 開庭時遞上給檢察官並告知檢察官我們已經和解撤銷提告

大約8月份法院通知來 打給對方完全不接電話 他也辭職了

第一次開庭對方表示她不和解 已經和解很多次我都不出面

後來檢察官只有跟我確定我有沒有壓線 超速 撞到他車子的哪個部位

我表示 我看監視器我有壓線 並且速度50~60 因為我緊急煞車 人飛出去 不知道撞到哪個部位

檢察官就說 那送肇事鑑定

鑑定出來 我的全部責任 對方沒有任何肇事責任

11月份開第二次 對方還是表示不和解

我表示我要和解對方不和解 前面談和解他都反悔 檢察官問我承不承認我有過失傷害 我考慮下後承認 並要求確認對方的診斷證明

車禍時間1/6 他證明為1/7開 1/7換藥 有兩個開放性挫傷

檢察官說 那她不和解檢察官就依法行事

以上為目前狀況

我想詢問律師 像這樣 通常檢察官會如何判決?

我還有什麼事情可以提出並要求調查?

瓦斯行老闆也表示說 他2014年11月份到他瓦斯行工作到1/6號跟我車禍

前面已經發生過三起車禍+我第四起 都是跟她車禍的人負全責 他都沒錯

我可以以此事件要求調查是否對方有製造假車禍的嫌疑嗎?

我如果請瓦斯行及當時有出面做調解的人出面作證我們有調解可是他都反悔 會可能有不同的結果嗎?

謝謝!以上

你好:

過失傷害對方提出告訴且未撤回檢察官並沒有詢問你是否接受緩起訴之條件,檢察官會依法起訴,交由法院審理。 鑑定意見書已經作成,如果不服鑑定意見書,可以在收到意見書後30日內申請覆議。 都已經自白聲請調查證據對於過失傷害部分之認定影響不大,但可以向檢察官求情,讓檢察官判斷是否給予緩起訴處分(很困難)。 若是假車可以提醒檢察官,但要有證據證明,發生多次車禍並無法說明有製造假車禍之行為。 調解委員會之調解書要本人簽名並經法院核定才會有效,調解期間的協商、磋商,並無法說明對方已經同意並達成調解過失傷害告訴乃論之罪,在第一審言詞辯論終結前都可以撤回告訴,建議你再跟對方溝通,和解後請對方撤回告訴,若無法撤回過失傷害通常宣告得易科罰金之刑度,繳納完罰金即可。 詳細整理可參考http://pinliulaw.pixnet.net/blog/post/91145010
惡狼神 104-11-18 23:03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過失傷害對方提出告訴且未撤回檢察官並沒有詢問你是否接受 ... (恕刪)

那請問徐維宏律師 那這樣 大概如果判賠的話 會判多少? 過失傷害前科?

jamesjan 104-11-18 16:26

律師你好,以這張圖的話,肇事責任歸屬如何判別?我爸是直行車,女方是橫向車。車禍照片連結https://drive.google.com/folderview?id=0B4273ns5gJVGYnNWTjJGRmdJclE&usp=sharing

車禍影片https://drive.google.com/file/d/0B4273ns5gJVGRWN3aHRLU0NOUFk/view?usp=sharing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回覆如下

本件建議您可以先向警方申請初判表,若不服初判表之判斷,則可以再向車鑑會聲請鑑定,盡量與對方協商和解,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jamesjan 104-11-19 00:26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回覆如下

本件建議您可以先向警 ... (恕刪)

律師你好,有mail給你了,在麻煩你為我解說,謝謝。

104-11-18 16:10

在勞基法 26規定中 雇主不得預扣薪資

那預扣的意思是 在損害發生前或發生後責任歸屬金額大小未確定前不得預扣。

那雇主可以抵銷嗎 是合法嗎

還是賠償與工資 是屬於兩件事? 

有點搞不懂這個問題

你好:

預扣是指還沒發生損害或雖然發生損害但損害之範圍、金額尚不確定的情況下就去扣薪。 抵銷則係指民法第334條以下規定,在損害賠償金額確定後,雇主以損害賠償債權為主動債權去抵銷勞工之被動債權(薪資債權)。 勞基法第26條禁止預扣,但並未禁止抵銷。對於是否可以抵銷、主動債權、被動債權有爭執,可以向勞工局申訴,進行勞資爭議調解,無效果再考慮是否訴訟主張。
104-11-18 17:09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預扣是指還沒發生損害或雖然發生損害但損害之範圍、金額尚不 ... (恕刪)

律師您好 

 

勞資雙方有爭議都是屬於不能預扣,薪資還是要發?我這說法對嗎

 

若要主張抵銷 是不是要有法院判決才能執行?

否則都屬預扣違反勞基法26條?

NEFI 104-11-18 01:48

我騎機車直行,對方休旅車未打方向燈直接撞上,導致我來不及閃避

我手腳挫傷、門牙牙齒斷三顆、車子三角骨整個歪掉

我去估價牙齒的錢要7萬,對方保第三責任

他請保險公司跟我談,他問我賠償金額不包含牙齒要求多少錢
我說12萬,他說他跟公司談看看這個價錢看O不OK

剩下 我做牙齒的錢他要用強制理賠
他說它們公司一顆牙齒最多理賠一萬元,其他費用要我自己支出 

我覺得相當不合哩,肇事者難道都不用賠償我嗎?

到現在事故發生約一個月 ,連打電話慰問我傷勢如何都沒有
相當沒有誠意,傳了一封簡訊告訴我後續理賠都交給保險公司處理。

請問我需要如何保障我的權益?在合理的範圍下要求對方理賠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18 09:1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我方無需全盤接受對方保險公司的說法,倘若保險公司拒絕理賠,當然應該由肇事者賠償

2、倘若雙方無共識,可以直接追究對方相關民刑事責任,並注意刑事告訴期間6個月的限制。

TBR 104-11-17 15:03

您好想請問一下如果在裝修中廠商報的是2mm電線,可是最後卻是裝1.6mm電線這是否有法律可要求賠償或是其他責任呢?

你好:

尚未裝設時,若當初有約定使用2mm電線,卻採購1.6mm電線可以請求承攬人依契約履行,改換當初約定之電線規格。 若已經施工完畢,可主張承攬契約物之瑕疵擔保責任,要求修復,若不修復可以自行修補,並請求修補之必要費用。另可請求減少報酬或解除契約(未顯失公平)或請求損害賠償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1-17 22:47

 您好,工作有瑕疵者,你得定相當期限,請求對方即承攬人修補。如果對方不於期限修補,您可以解除契約或請求減少報酬

104-11-17 12:04

各位律師大大您好:

  家裡承租了一棟4層樓約30年以上的透天,1樓是做鋁窗生意,2樓是客廳及廚房,3樓以上是住家,先前2樓發生火警延燒到3樓,4樓的壁紙全部薰黑,家電也都報銷了,2樓和3樓全毀,消防人員來現場堪察,研判起火點是在2樓客廳受信總機的位置,但堪驗報告要一個月後才會出來.

  發生火災的當下(星期六下午約5.6點)我們隨即聯絡屋主,屋主回應房子有保火險,他在上晚班不方便過來,之後就再也聯絡不上,電話不是無人接聽就是轉入語音,但奇怪的是,他的鄰居好友聯絡他,卻可以接得通,我們隨後打就沒人接,一直到星期二還是聯絡不上,爸媽幾天來煩惱得不能入眠,我們很著急,家裡一團亂卻不能整理,也不能住,1樓的店面生意也受到影響.

  據堪查人員透露,是我們(承租人)的責任比較大,只因為我們是承租人,是使用人,感覺法律承租人是很沒有保障的.若是電線老舊引起的話呢?像是屋主將牆壁用壁紙及木板釘起來,導致火勢的漫延,是否也有責任呢?聽說事故發生後5天內需通知保險公司派員現場查看,但現在屋主卻遲不出面,也不表態,當然也沒法聯絡保險公司,房子租約到明年4月到期,我們現在除了持續積極的聯絡屋主,是否還有其他的管道可以盡快請屋主出面的呢?若是屋主一直不出面,租約到期時我們是否要被強制將現場恢復原狀後歸還?  

  另外我們還有什麼需要先行準備的?能做什麼動作自我保護呢?因為還不明白屋主的想法,也擔心後續的賠償會被獅子大開口,唉....

再麻煩各位律師撥冗解惑,謝謝。感激不盡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民法第434條規定, 租賃物因承租人之重大過失,致失火而毀損、滅失者,承租人對於出租人負損害賠償責任。所以本件建議先釐清失火原因,必要時也應先聲請火場鑑定,若是電線老舊走火,則您們應尚不致有重大過失,可以主張免責,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如謝大律師所言,建議先釐清火災原因,若非您之重大過失所致,則可以主張免責。

104-11-17 11:17

各位律師大大 您好:

  家裡承租了一棟屋齡至少30年以上的4層樓透天屋,1樓是做鋁窗生意,2樓是客廳及廚房,3樓以上是房間,先前發生火警,除1樓沒有波及到之外(只有積水,沒有燒損),2樓及3樓全毀,4樓壁紙全薰黑,家電也都報銷了,消防堪查初步研判起火點是2樓客廳的受信總機位置,但報告要一個月才會出來.

  事故發生的當下我們隨即聯絡屋主,屋主只回應房子有保火險,因為要上夜班所以不過來,之後的幾天房東電話不是沒人接聽就是轉入語音,但房東鄰居好友幫忙撥打卻可以接通,我們接著馬上撥打卻無人接聽,到現在已經第四天了,還是沒能接通,爸媽幾天來煩惱得無法入眠,我們也很著急,家裡一團亂卻不能整理,也不能住人,1樓的店面生意也大受影響.

  據堪查人員透露,是我們(承租人)的責任比較大,因為我們是使用人....若是電線老舊引起的呢?屋主的牆上釘壁紙及木板,導致火勢的漫延,難道沒有責任嗎?有什麼辦法可以"請"屋主出面討論的呢?沒聽過屋主跑給房客追的,真的很傻眼,租約到明年的4月,到期時我們有可能會被"強制"要求回復原狀歸還嗎?是否在5日內要通知保險公司,我們有權利通知嗎?我們承租房子是否也有可行使的權益?

  另外我們還有什麼需要先行準備的呢?能做什麼動作自我保護?不清楚屋主的想法,也擔心後續的賠償會被獅子大開口,唉.....

  再麻煩各位律師撥冗解惑,謝謝.感激不盡.

104-11-17 10:46

你好~不好意思我想詢問~如果我在個人臉書公開發文一張截圖~但是我有將主要的人名稱照片皆馬賽克~!!! 並無提到哪個社團的人~只單純抒發我對此人的不滿, 這人說我有法律責任~!!! 之後她在一個不公開的臉書社團發文講我的不是沒有任何馬賽克我的臉書名稱~! 社團大約五千多人~請問我能擁有法律的什麼保障!!!!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17 14:38

您好,雖然您有馬賽克,但是否構成妨害名譽,主要還是要看內容是否可得特定為某人。

QQ 104-11-17 01:46

您好:
我是拍賣賣家一直以來都是在大陸拍賣網站找到工廠,向工廠訂貨賣給台灣買家,一個月前有買家買了商品後,自行找到我訂貨的工廠,當他得知商品工廠售價後,近日通知我賣太貴,要求我退款否則要報警+投訴消基會+投訴媒體,一直以這三點逼我,
商品售價一開始已談好也如當初談的售價賣他..我並無強迫他買..他郤說我暴利詐欺..後來又要求我要以他能接受的金額退款給他..但因他對商品不了解他要求的金額是比我成本價還要低,本想退款了事但又不服..請問他這樣的提告是否告的成..若告成我須付什麼責任刑事呢?若一提他一直強調他有律師顧問..我只是個小小賣家該如何對付他們呢?
謝謝律師回覆

 

沈恆 (沈律師) 104-11-17 08:19

您好!

價金經雙方同意買賣才會成立,買賣契約雙方都應遵守,事後嫌太貴並不需要理會。若要有效保護自己權益,建議也可聘任法律顧問。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蘇淑珍 (蘇律師) 104-11-17 09:36

您好:

如真的像您所說的,應該只是民事上的買賣糾紛,再者,買賣契約訂立時雙方皆已同意,因此對方應無可以隨便反悔的理由,以上供您參考,如果需要歡迎來電諮詢。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1-17 23:41

 你好,你是網路賣家,買家依消費者保護法享有七天鑑賞期。如鑑賞期過後,除非商品有瑕疵,否則買家不得解除契約要求返還價金。

Anna 104-11-16 21:43

工廠承租兩家公司, 其中一家承租的紡紗公司失火 (已被鑑定責任歸屬), 並波及隔壁另一承租人建物,  且留下一堆廢棄物未處理, 這邊有以下幾個問題想詢問:

1. 因火災產生的廢棄物問題, 環保局已發給紡紗公司負責人通知處理函, 但該過失者一直不出面處理廢棄物, 出租者會被要求承接嗎?

2. 過失者一直不出面處理,出租者如要求償地上建物毀損, 出租者可以如何做求償?

3. 過失者不出面並告知如果執意求償,他有漏報部份租賃稅,藉時會向稅捐機關檢舉,請問出租人不知情,會有罰責的產生嗎?另外過失者故意漏報會有另外的罰責嗎?

3. 另一家承租被害者有保險, 已獲保險理賠, 那保險公司的損失, 是出租人負責? 還是承租過失者負責??

4. 如題3, 保險公司如是向出租者索賠,那此承租的被害者領取保險賠償,自行修繕未通知出租者,出租者是否可不允理賠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16 21:4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先清理之後,再向承租人索賠相關清除費用

2、必須先釐清火災原因,然後檢附相關單據向承租求償

3、可以一併請求,或是由保險公司理賠之後,由保險公司依據代位求償權向承租求償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16 22:2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聲請火災鑑定報告,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阿堯 104-11-16 20:30

我違停在紅線但是這條路很寬是有停車格的,我停的位置是在停車格的前方靠近斑馬線,有一輛機車雙載,被後方轎車擦撞,導致機車撞到我車駕駛座前、後門,機車兩人都有受傷,想請問幾點問題:

1.我違停應該也有肇責,請問如果要賠償三方是要怎麼的賠法?

2.受傷的人也可以告我過失傷害嗎?

3.如果要用第三責任險賠受傷的人,是要撞他的轎車賠還是我賠?還是按照肇事比例下去賠?

蘇淑珍 (蘇律師) 104-11-16 20:34
回覆 阿堯 的發言內容:

我違停在紅線但是這條路很寬是有停車格的,我停的位置是在停車格的前方靠近斑馬線,有一輛機車雙載, ... (恕刪)

停放車輛與他人受傷若具有因果關係,則您與該轎車可能成立共同侵權行為,須負連帶責任,視被害人如何請求,其有權利向您或該轎車駕駛同時或先後請求全部或一部之責任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1-16 21:48

 你停在紅線違反交通法規會先推定你有過失,有可能與擦撞的轎車一起對機車騎士成立共同侵權行為,這時你就要與轎車車主負連帶責任

Han 104-11-16 18:45
事發地點為十字路口交通事故初步鑑定表 對方(機車):支線道未禮讓主幹道先行(第四十五條第一項第九條款) 我方(汽車):涉嫌未注意車前狀況 對方送醫,住了兩個禮拜的院 兩次複診我方都有陪伴到場 醫生提到,本身患者脊椎不正常 所以導致這次撞擊後才會這樣 診斷證明書如下: 1.頸部外傷合併頸髓症候群 2.第三~六節頸椎軟骨突出合併神經壓迫 今天進行第一次調解委員會 說以後都無法工作,所以精神賠償工作損失等等... 要求賠償四百萬。 我方當然不可能答應這巨額賠償 太不合理,對方也說那直接上法院。 請問我們該怎麼做? 上法院我們也會賠那麼多嗎? 我們會有刑事民事責任嗎?

你好:

先將初判表送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釐清肇事責任歸屬,若鑑定你有過失才有討論下述情形之必要。 是否無法工作需要醫院鑑定才能釐清,並非對方說的算。 過失傷害可處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過失重傷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都屬於告訴乃論之罪,在第一審言詞辯論終結之前和解撤回告訴都還來得及,可以慢慢談。 民事賠責責任可依民法第217條規定主張對方與有過失,請求減輕賠償金額。 可參考此篇整理http://pinliulaw.pixnet.net/blog/post/91145010

一、搜集對方身體狀況的證據,有的人說終身廢了但在你看不到的角落打籃球。

二、前面這種情況他在醫生面前會一動也不動,騙過醫生就會寫終身不能工作。偏偏法院又特相信醫生的判斷…

三、不容易和解的話要先進行搜證的動作了。

四、答辯策略也要先想清楚。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阿沂 104-11-16 18:06

未婚生子,男生不願意負責男方家人也不認這個小孩

因男生工作到月底就會北上,而男方家人堅持不認這個孩子也不願做什麼負責動作

試問能有辦法請他們負責任嗎?

你好:

可依民法第1067條規定提起認領之訴,併同主張給付扶養費及酌定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之人(監護權)。強制認領非婚生子女之權利義務與婚生子女相同。

沈恆 (沈律師) 104-11-16 18:22

您好!

如果確實有血緣關係,可提訴訟強制生父認領,並請求生父分擔小孩扶養費。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要先提起強制認領之訴,待法院判決認領後,才能開啟一連串的權利主張,若對方否認小孩,則可以請求驗DNA,以確認真相,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16 22:11

您好,可以向法院提起確認親子關係存在之訴。

另外,確認後可以請求給付未來之扶養費用及過去已經代墊之扶養費用。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16 22:2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提起訴訟請求強制認領,並請求給付未成年子女扶養費,依行政院主計處各縣市標準,一名子女一個月約可請求一萬元左右。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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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上仁 (王律師) 104-11-16 22:56

 您好,可以提強制認領之訴,並請求對方給付扶養費。在訴訟之前也可以發函給對方,催告給付扶養費。

一、提強制認領之訴。

二、訴訟中對方如不配合鑑定dna,可主張依妨害舉證的規定應為有利於你的認定。

三、恭喜你有自己的小孩了,加油!

四、如無力支付律師費可找法律扶助基金會幫你。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小郭 104-11-16 16:37

律師午安,抱歉因知識水準不足,主題與標籤選項若不符望請海涵恕過。

情況如下:  甲方  酒店經紀人(幹部職位)     乙方  張小姐 。

乙方 初到酒店工作,甲方為其幹部,甲方告知乙方以公司之規定,到此酒店工作需簽立參萬元面額之本票乙張,做為保障之作用。一日甲方突然音訊全無聯絡不上,乙方當下只為如何領薪一事煩惱無助,數日突有自稱錢莊人士到乙方住處拜訪,並表示甲方持乙方開立之本票借款乙事,因拖欠約定歸還之款項,遂以立票人應為該款項償還者要求乙方償還或繼續付利息,乙方確認本票實為當時開立給甲方之本票,深怕會因其事被提告和家人被騷擾,只好順從錢莊人士要求按時繳交利息,至今約七個月時間。

 問題如下: 以此 乙方與錢莊借貸關係是否成立?乙方是否該償還所規定之金錢,乙方該如何動作以釐清責任保障權益。

感謝解答。


沈恆 (沈律師) 104-11-16 17:54

您好!

借錢的人是甲,如果本票未禁止背書轉讓背書連續,持票人最多只能請求乙支付票款三萬元。給付票款之後,乙還可向甲追償。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1-16 23:02

 您好,票據為無因證券,持票人只能依票據文義行使權利,該本票簽發金額既然只有三萬,錢莊就只能向該小姐請求給付三萬元,不得以該本票主張該錢莊與小姐間有借貸關係。

104-11-15 17:21

您好

我之前為了讓自己工作更快速更便利

所以有自己做了表格及一些資料

如果離職

我把自己做的資料刪除

這會影響到我觸犯什麼法律責任嗎?

我沒有刪除任何公司重要資產或是公司原有的資料

只有刪除自己製做的資料!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15 17:3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單純刪除您個人所製作的資料,不會構成犯罪。

2、不過倘若已經交付公司、或是是公司交辦的事項,則不建議刪除。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15 18:2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所作資料為公司交辦事項,且已遞交公司,不建議任意刪除,避免公司對您提出刑事告訴,增加您不必要之麻煩與困擾。﹑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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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15 18:2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所作資料為公司交辦事項,且已遞交公司,不建議任意刪除,避免公司對您提出刑事告訴,增加您不必要之麻煩與困擾,若於公司離職,公司電腦之資料,不建議刪除或帶走,避免無端惹出很多爭議。﹑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1-15 21:28

非公司交辦的資料你可以刪除,但如果已經離職則不能再侵入公司電腦刪除。

阿佑 104-11-15 01:41

您好,今日下午在十字路口巷弄(無號誌燈)發生機車擦撞,我方地面有慢的標誌以時速20直行,他方地面有雙黃線停的標誌也是直行,事故原因我方直行時在50公尺內就已注意到左方有來車,認知上會讓我方先行,所以就把頭轉向右方查看是否有來車,當頭轉回時卻以撞上左方直行的來車(我方車以過路口一半),當下他方車已偏離雙黃線要從我方前穿過去導致撞到他方車身兩方倒下,想詢問責任歸屬哪邊需要付比較大的責任,謝謝

阿佑 104-11-15 01:22

您好,今日下午在十字路口巷弄(無號誌燈)發生機車擦撞,我方地面有慢的標誌以時速20直行,他方地面有雙黃線停的標誌也是直行,事故原因我方直行時在50公尺內就已注意到左方有來車,認知上會讓我方先行,所以就把頭轉向右方查看是否有來車,當頭轉回時卻以撞上左方直行的來車(我方車以過路口一半),當下他方車已偏離雙黃線要從我方前穿過去導致撞到他方車身兩方倒下,想詢問責任歸屬哪邊需要付比較大的責任,謝謝

回覆 阿佑 的發言內容:

您好,今日下午在十字路口巷弄(無號誌燈)發生機車擦撞,我方地面有慢的標誌以時速20直行,他方地面有雙黃線停的標誌也是直行,事故原因我方直行時在50公尺內就已注意到左方有來車,認知上會讓我方先行,所以就把頭轉向右方查看是否有來車,當頭轉回時卻以撞上左方直行的來車(我方車以過路口一半),當下他方車已偏離雙黃線要從我方前穿過去導致撞到他方車身兩方倒下,想詢問責任歸屬哪邊需要付比較大的責任,謝謝

回答:您可能會有未注意車前狀況的過失,對方會有雙黃線停,代表他應該停止一下,再開車。所以他也有過失。一般都是各一半過失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15 18:0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向警察聲請初步判定表,若對方有過失,可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若您也有過失,對方同樣可對您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至於雙方過失比例,必須再聲請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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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15 18:1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向警察聲請初步判定表,若對方有過失,您有受傷,可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若您也有過失,對方亦有受傷,對方同樣可對您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至於雙方過失比例,必須再聲請各縣市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之,依過失比例,損害額度及零件折舊,機車零件折舊三年,可能就沒有殘值,汽車零件,折舊五年,若雙方有和解協調空間,應就提起訴訟節省訴訟成本。﹑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阿貫 104-11-15 00:12

各位資深專家們好,我真的很心急需幫我女友解決車禍問題,想請教機車車禍整個處理流程,因為我們真的沒有遇過這種事?車禍時間在11月12日禮拜四的17點五分發生,當時我女友騎車直路下坡,直路前方右邊是肇事者公司大門口,他們公司也是下班時段所以有他們警衛在指揮,但我女友跟我說警衛完全不是站在明顯的位置在指揮與欄後方來車,肇事者也未聽從指揮者行駛,而直接騎出左轉以至路中,當我女友發現肇事者突然出現警覺後立即煞車也就撞上肇事者機車前方避震器,我女友當場摔車屁股從機車坐墊高度懸空撞上地面,右手手肘也著地撞傷,頭部也撞上地面因有攜帶安全帽才無大礙,當下我女友摔傷後驚嚇過度倒地被他們員工扶進去,警覺後才知雙方機車已被他們員工遷離移動過現場說會阻礙交通,當下因對方公司人多也前往關心,嘴掛跟我女友說這點小車禍人沒事私底下和解就好不要報警,我女友當時才打給我叫我過去,我到現場時肇事者同事也一直掛嘴說因道路沒有畫線所以責任歸屬不完全是肇事者錯,叫我們不要報警然後看機車維修費她六我女友四,還是她七我女友三這樣和解,我當下沒有答應他們什麼先去問女友傷勢如何有傷到什麼部位,她就說屁股很痛還有手肘很痛,我就跟他們說現在已經有人受傷我覺得要報警後續再講,對方一直要求這可以和解什麼的話,因為他們公司內有一隻攝影機剛好往大門口拍攝,我們要求看影片還原當時情況是怎樣,但肇事者同事說剛剛好攝影機在前兩天壞掉了所以沒有辦法,反正我當時就是要報警了,警察也來了要我們先談看是不是要和解?對方又說七三分賠償車維修人沒事就好這樣的話,我就不服為什麼我女友受傷還要受這種委屈,我就說這是對方突然衝出來我們直路沒有錯為什麼還要求七三分,當下我站出來示範我女友大概跟我解說的當時情況,雙方都有疑問無法達到共識,警察就直接叫我們去警察局做筆錄,到了警局雙方都做酒測沒有酒精反應,做完筆錄警察就說等妳們協調好再說,當時我說要帶我女友去照X光,因為我女友說他很痛,肇事者就說剛好前面就有一間他帶我們去,照完X光結果醫生說〔臀部挫傷?薦椎骨折右肘挫擦傷〕,當下肇事者老公也來醫院了,之後她老公就去照我女友的機車情況,他說看怎樣再告知他,當下車行老闆估價單開出了,隔天拿給肇事者老公看之後說對方維修費太貴,要求車要給他認識的人修理,他說估價單的全部他都會修,但要求給他認識的車行修,我們說這間老闆我比較信任所以我到現場我就沒有同意他提的要求,老闆就跟肇事者老公說,你把估價單傳給你認識的車行評估看是否價錢相差很多,如果價錢差沒有很多老闆說可以以你評估到的價錢做維修費,但肇事者詳細看了一下我女友的車有三部分可以做美容打蠟等處理方式做解決,一直能壓就壓的態度,我女友也退讓一步答應了,事後電話中提到醫療費前後約一千元要求對方事後支付,但到現在無消無息,我們該怎麼辦?我女友骨折地方也好痛真的很心疼她,也都沒有提出慰問金部分,連醫療前後費用都沒有著落,請問各位有什麼辦法嗎?真的希望妳們的幫助...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15 17:4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討若雙方無法達成共識,就請員警提供初步判定表、現場圖等釐清肇事責任之後,追究對方民刑事責任

2、有關於修繕費用的部分,其實不用過於堅持,倘若對方確實可以修繕好,還是可以交由對方修繕,然後由我方進行檢查,此部分可以以簽立和解書的方式解決。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15 18:0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向警察聲請初步判定表,若對方有過失,可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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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15 18:0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向警察聲請初步判定表,若對方有過失,可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惟若對方查無肇事責任,就沒有辦法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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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i 104-11-14 14:18

今年於3月找了一家網站設計公司,3/27簽約附50%訂金, 內容分為7個階段 1.簽約2天" 2.資料確認5天" 3.美術設計11天" 4.美術風格確認+工程開發14天" 5.工程串接14天" 6.網站測試驗收7天" 7.驗收尾款7天" 合計建造至6/1。 但是只到了第三階段美術設計,對方打來說要延後1個月 公司想說還能接受,於是就同意了。 怎知!!到了第四階段,該公司頻頻換不同設計師打來公司, 要討論內容,每次都問一樣的問題,然而卻每每都交出已被拒絕過的設計, 時間一拖再拖,拖到我只能自己找要的資料,請他們直接參考, 殊不知該公司設計人員於期限到後,所交附之設計內容僅只有版面JPG檔, 且樣式又是已被拒絕過的設計,我只能進而向該公司負責人尋求協助, 不料該負責人卻言語托推態度惡劣,將責任歸咎於本公司, 意思他可以把資料打包給我,而設計是隨人感覺要不要隨便我, 且於事後4週內完全置之不理,導致本公司對他已完全無法信任, 基於網站建置時間已超過許久,且該公司尚未完成進度高於80%, 本公司於8/18口頭提出解除合約, 並請求歸還80%之訂金未果,至今又一直聯繫不上該公司負責人。 請問我該如何求償?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14 14:5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應該以存證信函或是律師函的方式解除契約,並且要求對方退還款項。

2、至於詳細的權利義務要依據雙方的約定,必須檢視契約、往來對話紀錄等,建議應該備妥相關資料尋求正式諮詢,或是委請律師擔任法律顧問,以保障權益。(倘若公司在北部,歡迎來電或是來信洽商)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1-14 15:17

 可以發律師函給對方以對方債務不履行為由解除契約,請求返還款項。如對方不予理會,再起訴請求返還價金及遲延給付之損害賠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14 16:3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發存證請求限期依契約履行,屆期若對方置之不理,再發存證信函請求解除契約,返還價金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14 16:4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發存證請求限期依契約履行,屆期若對方置之不理,再發存證信函請求解除契約,返還價金損害賠償,惟若金額不高,不建議花費訴訟時間勞力費用成本,不見得真的划算。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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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JH 104-11-14 13:08

您好,我的房子承包給設計工作室施作裝潢工程。因為合約上的完工日己經到期,但承包商要求多給他們一週的時間即可完工。但一週後仍然東缺西漏 機乎都是半成品狀態(有些連影子都沒看到),且一些項目沒有依照合約上明訂的規格施作,這樣的狀況下,對方仍然要求我要驗收付驗收款 ,而且聲稱 ”驗收標準是他們訂的” (有通訊軟體 Line 對話為證)。因此我就讓他們把東西撤走,房屋鑰匙歸還給我,後發存證信函確立告知解除合約。請問: 1,此作法於法律上是否合理? 是否會有其他爭議?(自已單方面解約??) 2. 雙方當時簽訂的合約中,有一項載明”乙方(承包商)若無依約履行義務,甲方(我)可要求賠償其損失” 並得隨時解除契約。我是否可以以第三方廠商對未做完項目的估價單,款項由 剩餘未給的工程款 項扣除? (法律上是否有這樣明定的賠償方式?)。又針對承包商已有部份施作的地方,我需要賠償承包商嗎? 如何認定賠償多少? 3. 承包商在施工期間,沒有對我原來的裝潢(木地板)作保護,就直接施工,而且在施工中還有不小心把木地板一小塊區堿弄破兩個小洞。此情形我可以如何求償?(只能求償得到 洞補起來的錢?) 4. 承包項目中有一項是木地板。承包商在簽約前,用通訊軟體Line告知說他們的木地板用的工法,並有傳施工的工法圖片給我 (圖片上有他們公司的名稱及LOGO)。但簽約後(該份工法的圖片沒有在合約書裡),實際施工的結果,卻沒有依照當初提供的工法圖片施作(本來該有4層的料,實際只有2層)。 此情形我可以要求賠償嗎? 對方此舉是否有觸法(詐欺?)? 5, 承包商所施作的抽屜,側邊兩邊沒有貼皮,我要求承包商要貼皮,他們卻說這部份是”要再加錢自費”的……事後看合約,上面有一條有載明”本公司給客戶挑選之櫃體材質/色系為面板,內部色系由本公司施工人員決定”。請問這樣我是否 拿他們沒辦法,只能自已認賠嗎? 對方此款是否有觸法(消保法??) 6. 合約上有一條款是 ”本公司不予壓驗收尾款 ,但必定負起驗收修改責任,若無負起 願賠償損失”,就是說驗收時,無論如何都要給工程款,不管驗收結果是不是有要修改的…(而承包商又聲稱”驗收標準是他們訂的)。請問對方此舉 或 此條款 是否觸法? 7.在這些情形下,如果我對對方 最後施作程度 的現場都有採證了,是否可以找別家繼續施工? 還是非得等到訴頌爭議結束才能動? 以上求解,感謝耐心讀取與回覆。 備註:簽約裝潢金額40萬 已付款32萬 剩下尾款發8萬未付( 驗收完成後付款)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14 15:0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延期完工,我方可以終止契約並結清已經完工並且對我方有用的部分。

2、因為施工不善、未設置保護措施等造成的損害,均可以向對方求償

3、至於是否要直接請下個廠商進場,倘若不急的話,建議先不要,因為此類事件大多必須經過鑑定,倘若已經請其他廠商進場,則事後難免發生爭議。

4、建議應該備妥相關事證尋求正式諮詢,或是由律師確認我方可請求金額、事證是否足夠等,這樣比較能夠保障權益。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14 16:2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有違約之情形,應依契約規定發存證信函定期催告履約,若屆期對方置之不理,再依契約規定,發存證信函解除契約請求損害賠償,惟若金額不大,不建議以訴訟解決,於訴訟進行中,亦不建議另請廠商施工,須保持原狀,法院可能委請土木技師公會或建築師公會鑑定釐清損害額度,鑑定費用相當昂貴,亦須考量律師委任費用、法院裁判費用訴訟時間成本等,不見得真的划算。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14 16:3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有違約之情形,應依契約規定發存證信函定期催告履約,若屆期對方置之不理,再依契約規定,發存證信函解除契約請求損害賠償,惟若金額不大,不建議以訴訟解決,於訴訟進行中,亦不建議另請廠商施工,須保持原狀,法院可能委請土木技師公會或建築師公會鑑定釐清損害額度,鑑定費用相當昂貴,亦須考量律師委任費用、法院裁判費用訴訟時間成本等,不見得真的划算。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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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RRY 104-11-13 20:38

 我的考卷題目...-  -

案例: A公司職員 辜若桐 受公司指派赴高雄與乙公司辦理議約事項,

未料在往高雄的高速公路上與 蔡小湖 所駕駛的車輛發生車禍,經鑑定 辜若桐

有百分之百的過失.

另外,A公司另外指派董事 辜丹 赴新竹與 丙公司辦理土地買賣,

未料辜丹 行經桃園時竟下交流道  私會情夫,於前往汽車旅館的路上發生車禍撞傷行人 金牙駒.

請詳細附理由說明A公司對蔡小湖及金牙駒應否負責任?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14 17:3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公司員工執行職務致他人受損害,公司必須連帶負責,不過對於該員工有求償權。

2、有關於公司董事的行為,與執行職務無關,所以公司不負責任

3、不過因為是學術題目,所以往往涉及學說及任課老師的個人見解,故而本文的回覆對於您的解題應無幫助。

小董 104-11-13 15:09

不好意思 請問二手交易退貨的問題

事情詳述:

是這樣的我在約昨天也就是11月12日與人交易電腦零件

那僅有口頭允諾三天內有問題可以找我

那我出貨前雖然沒有拍測試影片但我認為狀況為可以使用才出售

也告訴過對方我有自行修理(拆解)的動作 對方還是跟我交易

交易的過程中有進行檢查零件的動作但是零件是屬於需要插在電腦

才知道有沒有問題 於是便說買回後有問題會再找我

那對方買回後今日告知我東西有問題不能用但是他也是沒有測試影片只有說東西有問題 現在問題是說對方要求我一定要退貨負責因為我已經有口頭允諾

他說就算我說是好的也沒用因為東西就是不能使用 可是我覺得有可能是他弄壞的 這樣不就變成各說各話 那這樣要怎麼處理呢? 

我知道二手物品不須負擔7日退貨原則 那瑕疵的部分我認為我有告知使用過

以及拆解過 那對方目前是咬定說一定是我一開始就拿壞得給他所以一定要退

那我查了一下瑕疵有物之瑕疵擔保責任 那如果是這樣會變成我要賠他幾成嗎

然後還有如果他以詐欺名義告我請問我會被以詐欺罪起訴嗎?

你好:

對方主張電腦零件無法使用而有瑕疵,要就零件舉有瑕疵且瑕疵發生在交付前負舉證責任,若對方不能舉證或物品無瑕疵,無法主張物之瑕疵擔保責任,請求減少價金或解除契約。 若你已告知電腦零件是二手,且自行測試過能夠使用,單純是民事糾紛不會構成刑法詐欺罪。
104-11-13 13:30

前幾天發生車禍,開車轉進巷子的時候,當下前面跟旁邊都沒有看到人,之後是路人發現我車的右邊躺著一個小妹妹,當下也有報案並通知保險公司處理,前天跟對方約談和解,保險公司主張我方需要負的責任約3成,對方7成,因為對方小妹妹只有2歲8個月,在沒有大人看顧的情況下,自己一個人在車道上玩耍,所以我方有絕對路權,請問保險公司這樣定義是正確的嗎?因為對方開出的和解金額,遠超出保險公司所以預估的金額很多很多,雙方談完後,保險公司有建議我方送鑑定委員會,來釐清肇事責任,如果之後對方,還是無法接受我方所提出來的金額,讓我們下一步該如何進行?

沈恆 (沈律師) 104-11-13 14:40

您好!

車禍責任通常要送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對方若要求更高額賠償的話,可由法官裁判解決。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安可 104-11-12 16:58

請問很多人說1對1聊天都不會有法律責任如說:你是豬、沒有小鳥(台語懶叫)、狗男女、你有種給我出來、不要讓我遇到、跟一堆三字經等,那是不是1對1怎罵人在怎麼難聽都可以沒法律刑責,沒有精神賠償受創之類的?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13 09:1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因為屬於一對一的環境,所以不會構成公然侮辱罪。

2、不過倘若涉及恐嚇誹謗他人等行為,還是會構成刑事責任,必須看所傳訊的內容而定。

安可 104-11-13 17:10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因為屬於一對一的 ... (恕刪)

 那所以在1對1罵男性或女性沒有懶叫、沒有胸部或是你是狗或豬等或不要讓我碰到等字眼人身攻擊如讓當事人身心不舒服因這些話語導致自殘死亡也不算囉? 看到很多人1對1謾罵好像都會沒事情。

104-11-12 16:37

前幾天發生車禍,開車轉進巷子的時候,當下前面跟旁邊都沒有看到人,之後是路人發現我車的右邊躺著一個小妹妹,當下也有報案並通知保險公司處理,前天跟對方約談和解,保險公司主張我方需要負的責任約3成,對方7成,因為對方小妹妹只有2歲8個月,在沒有大人看顧的情況下,自己一個人在車道上玩耍,所以我方有絕對路權,請問保險公司這樣定義是正確的嗎?因為對方開出的和解金額,遠超出保險公司所以預估的金額很多很多,雙方談完後,保險公司有建議我方送鑑定委員會,來釐清肇事責任,如果之後對方,還是無法接受我方所提出來的金額,讓我們下一步該如何進行?

羅利 104-11-12 11:40
民國77夫婦合資買的房子因為幫助丈夫方便取得美國簽證,故登記為丈夫名字、房貸一直是由妻子帳戶扣繳,後因先生不養家不養兩名子女,故於養家責任而言、先生也是妻子我本人的債務人、故於95年將房子過戶給我,我於98售屋、103年離婚、今104年11月竟然?到銀行聲稱前夫自95年起即未正常交信用卡費、主張前夫是惡意?產、控本人侵害債權!申請民事調解、要我12/2出庭。請問我該如何面對?謝謝提供建議及解答!
沈恆 (沈律師) 104-11-12 12:13

您好!

如果是主張詐害債權債權人可於知有撤銷原因起一年內或自行為時起十年內聲請法院撤銷詐害債權行為。處理方式需先釐清債權人主張的法律根據為何?才能針對問題有效答辯,可請律師代為出庭。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肇事逃逸罪無罪答辯策略之研究:

 

一、客觀要件不符:

     1. 未發生擦撞,雖刑案舉證責任不在被告但若能舉出有利證據會有加分效果。例如:安排自己

         進行民間測謊就未發生車禍乙節測無不實反應(民間測謊操之在己,公家測謊則需檢察官

         法官同意送測)。在車上無其他乘客的情況下倘又無行車紀錄器,若非進行民間測謊真的是

         無語問蒼天有冤無處伸,民間測謊值得考慮。

 

     2. 勘察被告與告訴人車輛並採集車漆比對,無擦撞證據

 

二、主觀要件不符:

被告對於自己致人死傷之事實並無認識,故欠缺肇事逃逸之犯意,可能證據及舉例說明:

 

1. 車上證人證詞:例如,證人完全沒有聽到或看到車子後方車禍發生。

 

 2. 勘驗行車紀錄器畫面:行車紀錄器畫面中被告車輛未見有如一般肇事逃逸者於肇事後可能因警覺發生事故而有所停頓,嗣後再加速逃逸之情形出現。

 

3. 行車路線的合理性:例如:依證人證詞及勘驗結果判斷,其隨後自慢車道駛入快車道之行為,亦難謂有何不合常情之處。

 

4. 被告說詞之合理性:例如:依勘驗結果比對被告說詞,其稱於切出後即未再注意後方動態, 故不知發生事故乙節,尚非全無可信。


5.告訴人對車禍所造成聲音之證詞:例如:證人證稱現場煞車沒聲音。

 

6.車損輕微:例如,依車損照片及交通事故現場照片,車損極輕微,煞車痕不明顯。

 

7. 車內有聲音干擾:例如:車內有人談話或放音樂,亦難以遽謂被告當時必得聽聞後方機車擦撞聲及倒地聲。

 

8. 有將對方送醫:例:則被告載送告訴人二人至新店慈濟醫院急診室後離開,告訴人二人所受傷害不會造成立即生命危險,應認其已完成初步之即時救護,則其離開現場,難認有肇事逃逸之故意。

 

9.有下車詢問傷勢:例如:其曾詢問陳○翎有無受傷,經確認其無礙(即未受傷)後始離開,並無肇事逃逸之犯意等情,似非全然無據。

 

三、參考無罪判決:最高法院刑事判決一○三年度台上字第三五○六號,臺灣高等法院刑事判決 104年度交上訴字第35號(未碰撞),台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04年度交訴字第19號,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判決104年度交訴字第3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04年度交訴字第19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 事判決104年度審交訴字第5號。

 

楊俊鑫律師,0228717475, 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狀元吉第大樓

情深 104-11-12 09:43

很抱歉打擾律師先生/小姐..

之前有買方甲先生著帶一位乙先生透過本公司.購買A房屋.簽約人為甲先生.簽約後因家人反對或投資考慮.決定轉手賣出.所以又委託我們找尋他組客戶接手.所有情形有確實告知原屋主.原屋主也簽下授權書.將被授權人填寫為甲先生..並將房產權交付甲先生保管..經過約1個月.有新買方出現.經代書確認產權無誤.並完成過戶及交付款項....

過了約1星期.乙先生主張他才是購買人.甲先生僅是人頭.房 出售所有款項應該交付給他.而不應該由甲拿走.所以提告我們侵權損失及信譽損失.(因乙先生有主張他另外有收取訂金.需要賠償2倍定金)

小弟想請問..他們雙方的關係.我們自始都不知情.在法律上我們需負侵權損失及信譽損失的責任嗎???

你好:

除非在締約時就知悉真正買受人是乙,才會有隱名代理之適用,法律關係會存在你與乙之間。 若無隱名代理,借名關係存在於甲、乙間,是甲乙間之內部關係,與你們無關,只要依照買賣契約委託銷售契約上記載之當事人去履行即可,乙的主張並無理由。
104-11-12 08:26

你好,我想請問一下

因為我跟我前夫已經離婚快7年了,之前監護權是直接給我,在我這

但是現在過了七年,男方知道我打算即將在婚,卻要來要回孩子

根本同等於我要結婚就要把孩子帶走,不結婚孩子就照舊給我

過了那麼久因為我要結婚才想到有這個孩子孫子

七年來不曾主動來看過孩子,孩子生活費也是,孩子大大小小都是我在承擔

前夫一直以來也都沒有穩定工作,而我一直以來都是自己工作小孩,這是我的責任

他們現在吵著要回小孩要是走法律,他們有機會嗎?

當初孩子決定扛下來也是因為對方環境以及種種因素,讓我確定要是把孩子給他們等於在害了這個孩子

以前公公(有前科)在說他們本就要栽培這個孩子,可是這七年間不曾做過什麼,都是我自己以及我家人對這孩子付出以及疼愛

雖然我家這邊沒有很有錢也不至於到養不起,至少給孩子的環境都是疼愛

公公在說他們家比我們有錢有能力養這孩子,可是從沒想過我前夫根本不會帶小孩,會在孩子面前抽煙,心也沒定女朋友一個換一個,他的花花世界還沒完夠,工作也沒有,卻要來跟我爭這個小孩

想知道他們這樣在法律上要的回去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12 09:0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程序上目前是我方有監護權,對方依法是提起改定監護權訴訟,所謂的改定,必須是目前的監護權狀態不利子女才可以,所以只要我方有妥適照料子女,就無須擔心。

2、不過倘對方提起訴訟,屆時法院還是會透過社工訪視,探求子女意願等方式來判斷何者較利子女,則建議仍應該委請律師協助答辯才能保障權益。

對方要透過法律程序爭奪監護權,必須要證明裡有何不利小孩的事情,這並不容易,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12 16:30

您好,法院在判斷監護權之歸屬時,會參考社工作成之訪視報告,以對子女最佳利益為最大之考量。再者,若孩子從小都是由您照顧,基於法院通常不欲變動小朋友之現況,這點對您有利。

 

您好:
1.
倘若之前有協議說監護權給您,
現在對方聲請改定監護權的話,對方要說服法院說您不適合擔任監護權人。
法院不會只因為您再婚,就認為您不適合擔任監護權人的,請您放心。
2.
惟若對方真的提告,建議您委請律師因應。
若須進一步法律服務,歡迎以email與我聯絡:
律師:reneejen1229@gmail.com 

1.法院在判斷監護權之歸屬時, 會參考社工作成的訪視報告, 以對子女最佳利益為最大之考量

2.您要確認的部份在於, 對方是否提出改定監護權訴訟, 如果沒有是可以不用理會對方

3.由於您有監護權, 對方就會有探視權, 如果說對方有想要看小孩, 建議還是酌定會面交往方式, 避免以此做為訴訟爭點

4.為預防日後可能發生的法律問題, 也會建議您提供更詳實資料請律師正式諮詢, 確保您的權益

本所承辦家事案件經驗豐富, 可參考本所之成功案例

http://www.alicelaw.com.tw/cases.html?type=%E5%AE%B6%E4%BA%8B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 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一、買屋不宜簽鉅額本票, 常見買方發現所買之 屋不滿意而本票已簽出,仲介將鉅額本票交賣方而賣方主張買方要付這筆錢的。


二、如有部分清償要一手換票才能給錢。

 

三、本票時效只有三年,三年內要取得執行名義加聲請強制執行(或換債權憑證)。以中斷並重算時效


四、本票若以無既判力之執行名義,例如本票裁定行使權利,則依民法第137條反面解釋,因中斷而重行起算之時效為三年,每三年內要換債權憑證以中斷並重算時效;若以判決則為有既判力之執行名義行使權利,則依民法第137條,因中斷而重行起算之時效為五年,每五年內要換債權憑證以中斷時效


五、如遭脅迫詐騙簽發本票,宜搜集證據,因為舉證責任在你,未搜證即下手提告必敗無疑。勝者先求勝再求戰,敗者先求戰再求勝。


六、印章請妥為保管,萬萬不可將印章交予他人,否則無異插標賣首。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Una 104-11-11 14:48

跟對方發生碰撞,我們擦傷較嚴重,對方幾乎沒有傷,但當時還是都有送到醫院,中間我們有申請初步研判表,上面是說我們未待轉,他方疑似超速,而且再禁行機車的地方,那談和解的時候我們以雙方都有責任 我們也不想要求賠償,所以主張修機車的錢各付各的就好,但對方不同意,認為他沒有違規,而且主張要我們賠償他修車錢,其餘的不計較,因為和解未成,現在收到刑事傳票,說要告我們過失傷害,我想請問 我們也可以向他們提出告訴嘛?既然雙方都有過失..

那再出庭的時候該如何表達..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11 16:4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車禍事故發生後,可向警方聲請車禍事故初步判定表,並依初判表中之肇事責任分析作為初步之基準,與對方談論和解事宜。

再者,因對方已有提告,建議若您有受傷且對方有過失,可以提告刑事過失傷害

另外,提醒您,要注意六個月告訴期間之限制唷!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11 17:0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有受傷,對方有過失,可委任律師撰擬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以爭取談判和解之籌碼。

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

顏寧律師0988706305X房佑璟律師0910638932

小康 104-11-11 08:26

您好:想請問一下

以下是我po在FB的原文

小弟要抱怨一下Ds沛洋國際

小弟於今年5月29在桃園DS 總店裝前後中六螢光綠卡鉗!到現在還不到半年前面的烤漆開始有褪色反白!前往店家詢問老闆說我太常洗車@@我平均ㄧ個月也才洗兩次車!又說我去的洗車場可能有噴藥水什麼的!就算是真的藥水造成的哪也應該前後4個卡鉗都褪色怎麼可能只有前面兩個!在說裝卡鉗不能太常洗車也太瞎了吧!本身漆就有問題還把責任都推到消費者身上!總歸ㄧ句要慎選店家啊!照片在留言裡!

店家的回覆:

只要是總公司販售時即已經告知新品出廠後外觀塗裝不保固~公司從販售到現在都是維持這樣做法,沒改變過!其他同業也是如此做法,況且客人已經使用將近5個月,無法判斷這5個月使用狀況,客人一直要求我們要換新品的給他或要求我們賠賞!這已涉及勒索與毀壞名譽,本公司一切交給律師處理,且已蒐證中,請勿不清楚事情始末,發出不當言論~~~

關於店家回覆中提到我一直要求更換新品或要求賠償!這些我從未跟店家要求過!

請問我po文的內容是否真的如店家所說的涉及勒索與毀壞名譽呢?

你好:

對方若真的提告誹謗可以主張刑法第310條第3項,所述事實為真實,或同法第311條規定主張係善意發表言論,屬於對於可受公評之事,而為適當之評論,屬於言論自由保障之範圍。

landy 104-11-11 07:30

我們家於今年5月底買中古屋[樓中樓】,於8月9日搬進去,但是在8月8日那天,遇到蘇迪勒颱風,8號當晚去檢查,發現其中ㄧ個房間天花板漏水,牆壁滲水,天花板也變形。

前屋主說是天災,風大的問題,我們先自換了新的鋁窗,同時師傅告知是窗戶和外牆之間的縫隙有破2個洞,水是從那跑進來的。

我們向前屋主反應,對方推說是天災,窗戶是耗損品,不願負責修繕責任,認為責任不在他們身上。,說以前沒漏水。而當初買賣合約書上,屋主是勾“無漏水”。

我們覺得前屋主住5年多,說沒遇到滲漏水,我們不太相信,而我們裝潢師傅也表示,天花板變形,這不是1~2次颱風造成,是長期累積下來的。

以上這種清形,難道我們真的沒理站不住嗎?想請問專業律師的意見,謝謝。

邱小姐 104-11-11 03:21

請問各位大大們,因為我弟是越南阿姨生的,但我不知如何連絡到他,而弟弟在今年7月份在安置機構跳樓身亡,死亡證明是自殺,我想幫她爭取權益是否可以?又要如何爭取?我也只知道「公共意外責任險」部份,其他機構就從頭都說沒其他的保險

但怎么可能?他17歲住在由社會局安置,怎可能都沒有?團保?人壽保險?意外險?他們說他被退學了?那時間是多久後才失效?那能夠理賠嗎?又要如何讓對方願意理賠?提供協助?而且,當晚沒有人看到了,又怎能確定了他是自殺?就算他之前有過,也可能是當時101年9月我爸自殺身亡一時想不開而已吧?他是當時的10月份跳樓,被發現,而今年在他死的前1天,他才和他2姐聊過,雖說是他有提到會自殺,但又怎能確實有自殺?他那天明發現時是零程1點多,怎變成了早上6點多?真的不懂…我家長輩們又向對方說不追究,我不過提出了他為何自殺?的當天狀況,每個都說我是不是要錢?問問題而已,被硬扯到我是要錢,要追究?又要如何寫存證信函?我知道是可以提告業務過失致死」但我並非想要他們被停業…只是要回公道、真相與合理的賠償

我知道我也有責任…我甚至認為他們說的對,是我們害死了他…他是從7歲就被送去社會局安置了,謝謝您們

請持相關資料,如相驗證明書,速找律師協助。

邱小姐 104-11-11 02:23

我弟弟今年的7月30日死在台南玉井希望之家,因他是我同父異母的弟弟,但他媽媽是越南人,而她在8月4~7日回去了,但我沒她的連絡方式,而我因為和他以前有約定,他如果比我早走,有勞保或其他權利,我會幫他寄一部份的錢給他媽媽…在前幾天他有來找我,我問他是不是為了我們當初的約定?並且把這陣子的事告訴他,也告訴他他勞保錢都付在他喪費上,還不夠,長輩們說,她們會幫我們,機構讓我不太能諒解,是因為,她們都不太理我,我寄郵件給他們,他們都沒回,好像感覺,他們根本從不在乎我們的感受,把問題都推向你甚至一個死人,一個收留的機構不敢承擔問題嗎?把問題推向一個死人,晚上有人顧?顧到發生了這種事? 因機構從一開始就騙說沒有保險,我甚至要求院長讓我錄音,但她還是說沒有…所以始終我就是不相信他們…因為我真的認為他們很沒誠意,其實,那幾天他們有派人協助我們到最後,甚至在他走那天所有的人有到,送他,我也不會感覺差,沒錯,剛開始就只是起毛子問題. 我前幾天夢到我弟,我問線上朋友們,我在問他,他表示有另一個保險…當我想到微他是因為跳樓自殺身亡,但是他好像有使用了毒品,!是今天的事,所以我敢快詢問一下,我很痛心,難道說不追究,就不能問死因嗎?那我沒資格問嗎?我沒資格幫我和阿姨爭取嗎?說我沒去看過他就代表我不關心他?!關心不是嘴巴裡講講就好…他是因為跳樓自殺身亡,但是他好像有使用了毒品,那請問一下,他們今天有確實有搜身、晚上有人顧,加上他之前有過一次有跳樓記錄了,為何沒好好照顧他,任由他們繫帶毒品,甚至沒顧,造成了這個意外!!!…還把我去的家人哄騙她們,他是毒品等等,讓她們不追究… 其實我也不是不講道理,我這陣子有寄過幾次郵件給他們,請她們協助我,把弟弟的資料給我,我要查資料,幫他寫書,剛開始主任還在時,他都會回我,但他走了後,就都沒有人回我訊息… 我一直在想到底該怎么做才對,才不會在傷害他和我關心的人…看到大家都爆了後,都大多有比較好,我怕我爆,會把事情的真相,又變質了,因為大家看到的是他有用毒品,但有沒有人想過我剛說的,一個負責安置的機構,竟然任由他們,甚至我申訴給社會局、法院、議員,都告訴他們:小弟弟他走的時候,就他姐姐和幾位家人,而邱玉之從沒來關心過他,應該是要保險的吧 好笑了,不是沒保險說謊也說好聽的話,說這個我能接受嗎?我是不能過問的嗎?誰說沒關心過他,就不能過問了?事情到現在,我真的發現,我好累,可是又怕真相就這樣不見了…又聽到了男友說,不是說你長輩不追究了,你還問,你到底在幹嘛! 我不想在後悔啥都不做,就默默的眼看著就這樣過去…至少,我那天走了,我是問心無愧的

一、

什麼合法?單位機關當然合法

你要問,住那裡接受輔導,出事,或沒督導好,是否單位要負責任
不是問單位機關有沒合法

二、

住那裡,出事的法律究責問題
機關單位疏失,有無必負責任

三、請問要如何寫存證信函

四、可以申請那些保險?到底有啥保險

謝謝您們的回答,拜托!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13 17:5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是否為合法單位,可以向縣市政府洽詢。

2、相關責任的部份,建議可以直接報警處理,讓員警去調查。

3、存證信函是要說什麼?建議可以委請律師撰擬。

4、保險的部份,只有當事人最清楚,你這樣問無法回覆,不過可以去勞保局、各大保險公司稍微問一下是否有投保紀錄。

 

邱小姐 104-11-14 14:29

他已經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