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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怡 105-05-11 20:16

我自己有投資一個網站 因每月有分紅利然後可以兌換現金

覺得滿穩定想說推薦給朋友 可是後來過幾個月因為不太能兌換到現金

我朋友卻跑來找我算帳?...但我自己也投資失利沒有回本...

.這樣她要告我告的成嗎? 況且註冊的網站也說得很清楚沒有保證這件事情

所以要自己盡善良管理的責任..我也沒跟她收半毛錢...純粹也是覺得不錯才分享....

現在還揚言要來我辦公單位找我討錢..讓我心生畏懼

請問該怎麼辦??

我辦公單位是公家單位.....他如果來鬧妨礙我公務上的作業

可以請警察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若未跟對方保證獲利,則並不會構成法律責任,另若對方有不理性之行為,則可以報警處理,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怡 105-05-12 09:19
回覆 小怡 的發言內容:

我自己有投資一個網站 因每月有分紅利然後可以兌換現金

覺得滿穩定想說推薦給朋友 ... (恕刪)

請問還有哪位律師可以給我些建議呢?

刑事可能構成恐嚇罪,民事上可提暫時狀態假處分命對方不可繼續到工作地方騷擾,也可請求賠償,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黃國政 (Sam) 105-05-13 01:56

由於您提供的資料、關於具體案情有諸多之處尚未明瞭(或者,仍有待我私下向您詢問之處),我建議您尋求專業律師協助,以便由我來進行研究案件、查詢法律見解、調閱資料以及對您有利的其他進一步協助,我希望與您電話聯絡~

詳細進一步之法律專業諮詢、訴訟策略與相關程序,歡迎與我聯繫:

手機:0983016238(中華電信)

LINE ID:a121218

 

Lisa 105-05-11 19:32

您好,三個問題請教:

車禍事故發生,警方判定(初判表)為雙方無過失責任,但我方仍願意支付強制險,但對方已經用訊息騷擾超過半年,現在請我包紅包3600否則堅持要提告民事...請問您如果真的走上民事法庭...

1. 我需要請律師嗎?

2. 我需要準備什麼?

3. 我會有賠償責任嗎?

4. 出庭的頻率會很常嗎?

 

謝謝

 

Lisa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是否要請律師,應先衡量本件之成本,可以先進行調解程序,是否有過失,最終仍是由法官來判斷,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5-11 23:01

您好,因為初判表中載明您無過失,故您可要求對方舉證。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5-11 23:30

您好,因為初判表中載明您無過失,故您可要求對方舉證。

小三 105-05-11 16:36

樓下屋主反應浴室天花板漏水 , (樓上的浴室等於他們浴室上方 )

樓下屋主反應後, 在兩周內找了4家工程行來作檢測,

前兩家工程行到現場檢測時並無發現明顯水滴現象,初判可能是樓上防水層有裂痕

後兩家工程行到現場檢測時並無發現明顯水滴現象,認為可能是潮濕or返潮,因為沒有滴水,很難判定有漏水

第四家檢測後,樓下屋主揚言要提告, 因樓下屋主認為我們不想處理,說到底要再找幾家檢測才要處理?  ,站在我們立場是想先確認主要原因再進行修繕,才不會白修繕

(1)請問我們可以主張什麼?還是可以做什麼樣的動作?如果我們針對可能的防水層修繕,, 後續如果還有問題?可以拒修嗎?..

(2)還是可以跟樓下定契約, 我們同意修繕整間浴室,,但後續還有漏水現象,將不負任何責任?

(3)像這種無發現明顯水滴現象,且沒有造成他們生活的不便,,這樣法官會受理嗎? 謝謝


(我們是樓上)廁所從未整修過,,


就引述前兩家工程行的回覆是, 防水層有裂痕有可能是因地震震壞造成的

(4)如果真的上法院了,如果鑑定出是防水層問題,,那我們是否可以主張(法令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2條前段)。

樓下漏水原因,如不可歸責於樓上樓下雙方,係因天然災害或管線老舊所致,即由雙方住戶平均負擔修繕費用?

謝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5-11 17:59

您好,

 

1、有漏水現象對方即可請求修繕,並無一定要達到影響生活之程度。

 

2、若屬於樓上防水層之問題,需確認該區為專有部分還是公有部分,以決定責任歸屬。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5-12 09:1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針對對方之請求,您可不予理會,待對方提告,再針對起訴狀加以答辯之,可請求原告委請土木技師公會或建築師公會鑑定釐清漏水責任歸屬,對方不一定會願意給付高額之鑑定費用,且願意投資高額訴訟時間勞力費用成本,故您目前可先無須過度擔心。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5-12 09:2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針對對方之請求,您可不予理會,待對方提告,再針對起訴狀加以答辯之,可請求原告委請土木技師公會或建築師公會鑑定釐清漏水責任歸屬,對方不一定會願意給付高額之鑑定費用,且願意投資高額訴訟時間勞力費用成本,故您目前可先無須過度擔心。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peter 105-05-11 08:29

我爸開車通過閃光紅燈路口時,遭一輛從閃光黃燈開過來的休旅車撞上,我爸受輕傷,車子凹陷破損;對方休旅車車頭嚴重損壞,駕駛受輕傷,後座乘客有一人受重傷;初次調解未果(對方聲稱修車費70多萬,我爸有七分責任,扣掉我方損失,仍須賠付對方40多萬),請問我爸後續該如何處理?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5-11 09:2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閃紅燈依法應暫停之後再行駛,閃黃燈依法應減速慢行,就您所述的狀況,我方的肇事責任恐比較大。

2、倘若雙方無法和解,應該聲請鑑定,並且委請律師協助訴訟,以保障權益。

梅蘭 105-05-11 10:00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閃紅燈依法應暫停之後再行駛,閃黃燈依法應減速 ... (恕刪)

Dear曹律師,您好:

紅燈支線路上的車如已停、看確認其他三方無車輛以時速35~40KM的速度,差一車身即行至對向車道,被對閃黃燈幹道時速查看監視器錄到的畫面,應該比支線車輛快3、4倍的速度,猛然往支線車輛右方車門及後車箱撞上,請問曹律師路權」在這稱狀況下,它還占上方、優勢嗎?開支線(閃紅燈)的車輛一定要吃虧、倒楣嗎?如果申請再鑑定還是「路權」占上方,我很想提告了!

胡志彬 (阿彬律師) 105-05-11 12:00

1.如有監視畫面或行車紀錄器會較易判斷孰是孰非,否則在交通事故上,兩車距離多遠,車速多快,經過幾秒等事實,常常不易認定也不易舉證

2.因此,會流於純粹以違規事證判斷肇事因素,如此一來,行經閃紅燈的駕駛者較易被判定為肇事主因

3.如要獲較佳結果,可能委請律師處理較妥

梅蘭 105-05-11 12:07

回覆 阿彬律師 的發言內容:

Dear 阿彬律師

感謝您的回覆!

我先生有去警局調路口監視錄影器拍攝的畫面,確認幹道車超速。我不認同的是對方保險公司承辦人員的態度—他說看監視器錄影畫面沒用啦!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拒?和我先生去看錄影畫面。

 

 

1.如有監視畫面或行車紀錄器會較易判斷孰是孰非,否則在交通事故上,兩車距離多遠,車速多快,經過 ... (恕刪)

 

Ting Yi 105-05-10 17:43

我在line有個批發群
我們的規則是"有單先給 等跟自己的零售客收款完畢後再匯款"
但有個女生下單完後都遲遲不匯款
傳訊息給他請他匯款就馬上退出批群
但東西都已經幫他下單了
請問這樣有構成"間接毀損罪"還是有什麼民事責任嗎?

你好:

要證明對方意圖損害他人,以詐術使本人或第三人為財產上之處分,致生財產上之損害者,構成刑法第355條詐術使人損害財產罪,會有困難。實務認為你進貨之商品還可以販賣,不會導致財產上之損害。 民事上可以請求對方給付買賣價金,或依給付遲延之規定,催告對方,不履約再定相當期間催告解除契約,並請求因遲延所受之損害。
小洋 105-05-10 09:14

於105年5月9號在台北市龍江路21巷口與箱型車發生車禍。 因本身工作性質為快遞需長時間騎車對路況有一定的熟悉度。 本人於105年5月9日下午14:25分左右發生車禍,因為本人騎車跟在一輛貨車後面準備回公司交文件,當下每輛平均車速為60公里左右,突然我前方活貨車按喇叭後迅速靠右邊行駛,因前方八德路口紅燈貨車停駛擋住右邊車道剛好在我面前的是因為要左轉進龍江路21巷而緊急煞車的箱型車,當下因查覺有可能追撞而開始按喇叭,下一秒因為煞車不急又有點小飄雨而撞上箱型車左後車門跟油箱蓋附近當下箱型車無當下立即停止行駛而還往前開了一點點剛好左後輪壓過我右腳,箱型車駕駛人下車後就說我為什麼要走快車道的一堆問題(龍江路21號巷口往八德路方向無畫快慢車道標示線),而當下我人已經躺在地板很痛說不出話,後來察覺路人要移車本想阻止,(本人機車剛加滿的汽油約5公升全部因為倒車全部流了出來) 後面因為路人說怕有人滑倒而原地扶起車,後面因該是路人看我痛的無法坐起身來而打電話叫救護車,也有熱心的路人打電話報警,隨後救護車到時我才能慢慢起身,後面因為救護人員大概看了一下傷口說要送醫院,隨後就往臺安醫院急診,醫生診斷過後為右腳腳趾骨裂開需上石膏跟雙腳挫傷,在打石膏途中警察有進來詢問筆錄酒測警員要走前跟我說等等箱型車的人會來看我他們到後就跟我說他們是什麼流浪狗還是什麼動物醫院的東西我完全聽不懂,我只聽到他們在(趕時間)這三個子。 之後因為要離開醫院我不方便行動於是請他推輪椅到領藥處領藥,身上因不夠200元他們說他們出我就也沒說話了時候因為說要送我回去我說不用他們堅持說要送我回去後門跟他們說那不然送我到我公司就行了他們也同意了一座上車發覺他開車不專心還要我提醒他綠燈了後面開始問我我車修費起來大概多少我說不確定因為原廠車出廠為水冷車不像一般的摩托車便宜因為不清楚有無傷到水冷系統所以沒辦法給你大概價錢,後面他跟我說他車是跟別人借的修理汽油桶不知道大概多少錢應該也不便宜我回你們這種車的汽油桶通常靠後車廂底部而且初步看來只有汽油箱開掉了因為他車本來就很多凹痕.. 想問這樣的流程跟責任歸誰還有賠償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5-10 09:25

您好,

 

1、可先向交通大隊申請交通事故初判表。

 

2、嗣後可向監理所聲請交通事故鑑定,確認肇事責任比例並進行調解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小洋 105-05-10 08:56

於105年5月9號在台北市龍江路21巷口與箱型車發生車禍。 因本身工作性質為快遞需長時間騎車對路況有一定的熟悉度。 本人於105年5月9日下午14:25分左右發生車禍,因為本人騎車跟在一輛貨車後面準備回公司交文件,當下每輛平均車速為60公里左右,突然我前方活貨車按喇叭後迅速靠右邊行駛,因前方八德路口紅燈貨車停駛擋住右邊車道剛好在我面前的是因為要左轉進龍江路21巷而緊急煞車的箱型車,當下因查覺有可能追撞而開始按喇叭,下一秒因為煞車不急又有點小飄雨而撞上箱型車左後車門跟油箱蓋附近當下箱型車無當下立即停止行駛而還往前開了一點點剛好左後輪壓過我右腳,箱型車駕駛人下車後就說我為什麼要走快車道的一堆問題(龍江路21號巷口往八德路方向無畫快慢車道標示線),而當下我人已經躺在地板很痛說不出話,後來察覺路人要移車本想阻止,(本人機車剛加滿的汽油約5公升全部因為倒車全部流了出來) 後面因為路人說怕有人滑倒而原地扶起車,後面因該是路人看我痛的無法坐起身來而打電話叫救護車,也有熱心的路人打電話報警,隨後救護車到時我才能慢慢起身,後面因為救護人員大概看了一下傷口說要送醫院,隨後就往臺安醫院急診,醫生診斷過後為右腳腳趾骨裂開需上石膏跟雙腳挫傷,在打石膏途中警察有進來詢問筆錄酒測警員要走前跟我說等等箱型車的人會來看我他們到後就跟我說他們是什麼流浪狗還是什麼動物醫院的東西我完全聽不懂,我只聽到他們在(趕時間)這三個子。 之後因為要離開醫院我不方便行動於是請他推輪椅到領藥處領藥,身上因不夠200元他們說他們出我就也沒說話了時候因為說要送我回去我說不用他們堅持說要送我回去後門跟他們說那不然送我到我公司就行了他們也同意了一座上車發覺他開車不專心還要我提醒他綠燈了後面開始問我我車修費起來大概多少我說不確定因為原廠車出廠為水冷車不像一般的摩托車便宜因為不清楚有無傷到水冷系統所以沒辦法給你大概價錢,後面他跟我說他車是跟別人借的修理汽油桶不知道大概多少錢應該也不便宜我回你們這種車的汽油桶通常靠後車廂底部而且初步看來只有汽油箱開掉了因為他車本來就很多凹痕.. 想問這樣的流程跟責任歸誰還有賠償

纍纍 105-05-09 09:50

律師您好

事情是這樣的

我在FB私訊一個粉絲專業訂購鞋子

可是賣家一直拖,密她也沒回,託一個多月後我忍不住

用私訊傳這樣的話給粉絲專業(裝屎粉絲團喔 爛死 欺騙 孩一個大學生經營 笑死)

她回我說我對她的辱罵已經截圖起來,要對我提出告訴,說在拍三聯單給我

請問律師我這樣犯了什麼罪,需要負什麼責任嗎 謝謝!

你好:

私訊不符合公然之情狀,不會構成刑法第309條公然侮辱罪,且以私訊方式發給對方,並無散布於眾之意圖,也不會構成誹謗罪。 除非有另外之行為,否則不會構成犯罪。
YuJung.Li 105-05-08 17:56

您好,我想請問有關妨礙名譽商譽的部分

我是在拍賣平臺代購某通訊軟體貼圖的賣家,

日前有位消費者付費請我代送貼圖給他的多位好友,

但是該消費者的資料給錯,導致原本應該送給A好友的圖,發送到B好友的帳號

A好友沒收到商品先來私訊我要求我向該通訊軟體公司提出退貨的要求,但是我方認為並不是我這邊的疏忽,且若每個因為自己資料錯誤而要求退還,將會造成困擾,該好友拿出七天鑑賞期要求退費,這部分我不太清楚是否合理?

且A好友使用自己的帳號到我賣場公開留言

發錯貼圖態度又差的賣家、發錯圖也不負責等評論

請問這樣的評論是否涉及妨礙名譽的問題,我也有跟A好友說明過,我的錯我一定補發或退款,但是錯在購買人給錯資料,卻要我負責...

對於他發表的我不負責任這段話,不太能接受,且我與他並沒有實際交易訂單,對我而言他只是受贈者才對,再麻煩各位律師替我解惑,謝謝!

你好:

若是消費關係,而你是企業經營者,就會適用消保法,網拍屬於通訊交易,依消保法第19條規定,可再7日內任意解除契約。至於是否係消費關係要看你經營之規模而定。若非消費關係,則要回歸民法買賣契約之規定,你已依約給付商品,目前看來對方並無解除契約之事由,買方認為送錯地址你並無任何可歸責之事由。 若有民事糾紛,而對方跟你爭執民事糾紛之問題,通常可依刑法第311條規定阻卻違法,要構成加重誹謗罪會有困難,但還是要個案具體情形才有辦法判斷。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5-08 18:23

您好,

 

1、7天鑑賞期是可無條件退貨的。

 

2、您與A並非贈與關係,本件仍然是一個買賣關係,只是您給付對象為A。

 

3、若A的公開言論並非事實,可能涉及毀損商譽之行為,可提出損害賠償之請求。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沈恆 (沈律師) 105-05-08 21:12

依您所述情形,買方或買方指定的受領人於七日內可無條件主張解約退貨。而對方若是因您不願處理退貨問題而留下負面評價,只要不是故意捏造事實,應不會成立加重誹謗罪。

YuJung.Li 105-05-09 01:26
回覆 陳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1、7天鑑賞期是可無條件退貨的。

... (恕刪)

您好,關於第一點七天鑑賞期無條件退貨

行政院函釋,消保法字0920000393號

[第十九條]企業經營者提供網路交易時,以合理方式使消費者有機會於適當時間內得以檢視該數位化商品者,方可認為其交易非屬郵購買賣。

消費者在購買前有足夠時間檢視該貼圖的內容,還是適用於七天鑑賞期嗎?

105-05-08 02:27
請問一下,以下車禍內容誰的肇事責任較大, 兩年前,我與對方車輛同位於T字道路的主幹道,我在T字道路主幹道綠燈進行左轉彎進入支道,已經過彎, 此時,對向直行車因疏忽,其車右前方撞到我的右後方車尾附近,警察當下開出初步分析研判表,我是未因規定讓車,對方是駕駛疏忽, 由當時的車禍圖,我最後的位子已經離開T字主幹道,滑至支道 之後因為對方的車子是租來的,當下跟租車的那個人簽了和解書想說沒事了,結果,保險公司卻賠錢給租賃公司移位代理,現在向我索賠18萬(撞我的車是Lancer), 我當然是不想賠,現在已經上法院,對方保險公司以分析表上我未因規定讓車,要求我7他3,當然還是不想賠。 目前我知道初步分析表不具有法律效力,可要求新證據,進行付費3000鑑定,但對方保險公司不願付費鑑定,這是由我被告人申請付費嗎?還是由原告保險公司負起舉證責任? 法官竟然跟我說,這個分析表是參考的,你那個付費鑑定我也只是參考而已,是這樣嗎?搞什麼? 網上查詢許久轉彎車負的肇事責任有這麼大嗎?目前我該如何做,才可將傷害降至最低? 另外,我有看到中華民國保險公會汽車險委員會公告,一般公路篇,第15項第3條,提到直行車未讓已轉彎車先行時,直行車負100%肇責。(這有用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5-08 08:0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法院審理是綜合所有事證判斷,所以法院的參考說是正確的。

2、不過您還是要盡量提出對於我方有利的事證,包含鑑定及相關資料。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戴 105-05-07 21:22

您好,

事情的經過如下:

我老婆於104年11月時發生車禍

對方是學生載著同學突然從路邊衝出來,

我老婆反應不及直接撞上,

當時立即請警察過來協助  對方一直哭著說自己的錯

後續肇事責任出來是 我方3 對方7 ,

由於當時機車未保第三強制責任險,

與對方駕駛的父親和對方保險公司討論過後,

決定機車部分各修各的(未簽和解書),

結果到了今年5月,在6個月法律追溯期結束前,

突然接到警察的電話,說對方乘客要告我們過失傷害?

而我們立即聯絡對方駕駛的父親,對方父親說他也是被告之一,

目前預計要在18號開調解委員會,

我想請問的是,

1. 對方乘客的權利可以要求甚麼樣的賠償?(精神+醫療費)

2. 如果真的要賠,我方可以主張什麼比較站的住腳呢???

3. 我方是否也可以告對方過失傷害呢?要求對方賠償呢?

以上是我心中的疑惑,

感謝您。

你好:

視對方受有何種損害而定,若有受傷,通常可以請求醫療費用、就醫交通費用精神慰撫金,若對方有工作而診斷證明書上有記載宜在家休養,可以請求薪資損害,若導致勞動能力減損,可以請求勞動能力減損之損害,可參考http://pinliulaw.pixnet.net/blog/post/91145010 主張乘客要承擔駕駛之過失,所以乘客要負擔70%責任,依民法第217條過失相抵規定,主張對方與有過失,減輕70%賠償責任。 若老婆有受傷,一樣可以提起刑事過失傷害告訴,但要注意6個月之告訴期間。 過失傷害告訴乃論之罪,在第一審言詞辯論終結之前都可以撤回告訴,可以在偵查、審理程序繼續談看看。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5-08 17:50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1. 對方刻意在告訴期間經過前未明白提到刑事責任或是進一部的賠償責任,現在顯然是有備而來,目的是以刑事責任為籌碼,一方面請求賠償、一方面也降低自己的賠償責任

2. 首先應瞭解責任歸屬的問題,依照初步分析研判表所記載,雙方都有過失,則以您太太而言,會有刑法第277條第1項過失傷害罪的問題,在民事上也會有相對應的賠償責任(包括醫療費用精神慰撫金或是其他減少勞動能力或增加生活上之需要之賠償),然而:

(1)以刑事責任而言,交通大隊所製作之初步分析研判表只是作為初步判斷責任歸屬之用,在個案來說您太太有可能其實是過失比例更低、甚至是完全沒有過失,這部分應考慮向各地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責任歸屬,到時候也會請當事人到場表示意見,未來若涉及訴訟,也可以再考慮向各大學行車事故研究中心請求鑑定

(2)以民事賠償責任而言,既然對方也具有過失,則依照民法第217條與有過失的規定,對方所受損失不應由您全額負擔(以過失比例而言,雙方若皆具50%之過失,則對方請求賠償的金額的一半要由其自行承擔,不可向您全額請求);同時對於您太太所受損失也可以向對方請求。

3. 若已過刑事訴訟法第237條所定6個月告訴期間,您太太或您應不得再提起普通傷害罪的刑事告訴(依刑事訴訟法第233條第1項您本人也是具有告訴權,但也必須「知悉犯人之時起,於六個月內提出告訴」)。

4. 以上說明僅針對您簡略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minihua 105-05-07 19:38

請問如果沒辦法得到法扶律師的幫助。請問還有什麼管道可以申請律師陪同的。。還有。。戶頭被詐騙會有民事責任嗎?還是只會有易科罰金。。要如何做才能讓法官相信我是被騙而不是幫騙的

你好:

可以自行委任律師出庭協助辯護。詐欺罪之幫助犯除刑事責任外,被害人可依侵權行為規定請求損害賠償

沈恆 (沈律師) 105-05-07 20:11

實務上即使是被詐騙才提供帳戶供詐騙集團使用,多數還是會被認定有幫助詐欺的故意而成立犯罪,受害人還可另外請求帳戶提供者賠償損害。若無法得到法扶的扶助,可考慮自行委任律師協助辯護。

minihua 105-05-07 20:15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可以自行委任律師出庭協助辯護。詐欺罪之幫助犯除刑事責任外,被害人可依侵 ... (恕刪)

如果我找不到律師該怎麼辦

minihua 105-05-07 20:18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實務上即使是被詐騙才提供帳戶供詐騙集團使用,多數還是會被認定有幫助詐欺的故意而成立犯罪,受害人 ... (恕刪)

如果找不到律師怎麼辦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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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ll 105-05-07 08:20

我們是透天式的社區,至今3年,因為戶數少也沒設管理員,每月也沒繳管理費,社區的小花園及中庭走道是公有各戶各有持分,最近新搬來一住戶,便未經其他戶同意擅自在花園種植自己帶來的花草及樹木,請問這樣是可以的嗎?因為花園很小土也很淺擔心這樣會導致日後花園的圍牆磚頭因樹木長大根長大而爆開爆裂,還要花錢修繕到時要收費責任釐清到底是因為種的樹造成還是因為老舊而導致要修繕,造成大家不愉快有糾紛,所以想先避免,麻煩律師解答,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5-07 19:2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對於公有部分的使用或管理,必須經過共有人的多數決。

2、否則任一共有人可以要求對方回復原狀,倘若對方拒絕,可以以存證信函通知對方之後提起民事訴訟救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土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君 105-05-06 10:37
我在1月發生了車禍 我是從巷子出來的 對方是直行車 那天下雨 我確定我車速不快 一出巷子騎到道路中間就被車撞了 車子撞了我後又撞到停在旁邊的三輛車輛 皆造成損壞 我有受傷有開醫生證明 我只要求對方賠償醫藥費及修車金額約1萬多元並沒有獅子大開口 皆是醫院及修車收據  但對方(保險公司)一直說車禍我要負70%的責任 因為我出巷子沒有注意 但是對方車速應該也有超速才會撞了我後又追撞停在旁邊的車子 我想直接提告 因為和解兩次都沒有結果 如果我要直接去法院提告可以嗎? 要準備什麼資料呢?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5-06 12:13

您好,

 

1、可先提起刑事過失傷害之告訴,六個月內須向警局提告,或寫狀紙向地檢署直接提出告訴。

 

2、可於案件起訴後附帶提起民事訴訟求償,但賠償金額本應照雙方過失比例分攤。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霜霜 105-05-06 05:50
請問我在調解庭時有告知律師我的訴求,我願意合解是在調解過程中對方有說要歸還跟我家人的借款和解書內容沒有我所要的訴求跟違約的對待給付,和解書的內容是這樣寫的 調解書 上訴人跟被上訴人,雙方調解同意為,上訴人須支付905萬給被上訴人給付時間訂於105年的6月20日繳款後被上訴人須同時將房產過戶給上訴人所指定的人。 這些是我詢問我現在的律師他跟我說的對待給付條款內容: 被上訴人如不履行時上訴人可以拿著和解書直接到地政事務所直接辦理過戶登記。 上訴人如不履行時,被上訴人著無須辦理過戶。 我在和解書上沒有看到律師說的對待給付,這樣的對待給付有平等嗎? 這間房子銀行的估價2200萬房子貸款剩餘400萬? 我當時簽名的和解書,我有跟我的律師說對方欠我家人的錢也必須在同時間歸還,但是和解書上卻是沒有註明這點,我詢問律師,我的律師說在調解庭說的話是不算數的,我是因為在和解過程中對方說同意歸還欠款我才同意和解,那我所要求的條例都沒有註明,我的律師說這是兩造的事,因為我媽媽不是當事人所以不能夠寫在調解書裡,但是對方卻可以把第三人寫上去,我不懂法律,更不明白為何我所說的條約都沒有,所以才會如此著急不知道到該怎麼辦才好,如果不對的話我現在該怎麼處理才好? 我在5月初剛簽下和解書,我如果現在把我的房子賣掉,我會有什麼法律責任? 如果對方提起損害賠償的話對方可以求償多少金額? 希望各位律師能夠多給我一些意見讓我知道我到底該如何做處理才是

您好:

1. 您可以主張調解和解有得撤銷之原因,在收到和解筆錄調解筆錄時起30日內,向原法院請求繼續審判或提起撤銷調解之訴。

2. 若您將房屋賣掉,刑事部分可能會有毀損債權之刑責,民事部分也有會有損害賠償

3. 若因為您將房屋賣掉而產生損害,損害賠償金額通常就是房屋之市價,但若對方有其他損害,還是可以請求其他賠償

以上,若有需要進一步諮詢或協助,歡迎來電0932372316與我聯絡,王友正律師

David 105-05-05 21:02

我於3月27日與朋友開車去宜蘭五結傳藝中心對面釣蝦,於晚上7點時結束回台北,當車輛行進約一公里時在傳藝大橋下坡路段,車輛故障電腦警示燈亮起,於是我們趕快找一個路燈最亮的路邊停下,打開故障燈,將車輛熄火重新發動,再讓電腦檢測一次看看車輛是否有問題。再次發動後發現車輛沒問題,放開手煞車準備前進時,有一個機車騎士,在完全沒有煞車的狀況下,撞到車輛左後方轉角處,導致車禍發生。

當時我們立即報案,並呼叫救護車,放置事故警示牌,並現場指揮交通保護受傷當事人,直至警方及救護車到達,並將傷者送醫後,由交通警察現場丈量紀錄,並至派出所製作筆錄完成,當時經方告知對方左腳韌帶斷裂。

於製作筆錄時,警員告知我們橋上最外側我們停車的地方是機車優先道,可是被撞的左後角確是在慢車道上,原因是機車優先道就像一個窄窄的路肩,比一台車輛還窄,車輛停在路邊左側已超過機車優先道在屬於慢車道部分。

前天與對方約定前往宜蘭協調,對方父親強調受傷的兒子是在他公司當水泥工,一個收入4.5萬,現在要休息好幾個月,加上住院開刀花費兩萬多,修理機車兩萬多等等,當下我們很有誠意自己開口包個六萬紅包給對方,希望將此事了結,但是對方覺得不夠,於是我們只好同意到調解委員會調解

可以請教此次事件事故責任歸屬,以及最佳的解決方式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仍建議先調解,調解時並應請保險公司人員到場,若調解不成,則可以聲請車鑑會鑑定釐清肇責,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ya 105-05-05 17:18

請問我從巷子出來穿越雙黃線,對方騎快車道(機車),從我左方撞上,我有開刀對方擦傷沒事,鑑定路權責任較多,調解不成要上法院,朋友說雙方有錯因對方沒駕照又騎快車道所以上法院會對我比較有利對嗎?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5-05 17:47

您好,

 

1、肇事責任就已經是考量車禍所有因素所為的認定結果,,鑑定責任既是判定您較重,法院很可能是依據這個來做為過失比例之認定。

 

2、法官當然還是會依職權判斷,本件對方有無駕照一事必須與車禍事故有因果關係,才會影響法官的判斷,並非無駕照就一定對我方比較有利。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ya 105-05-06 02:50

所以不能要求賠償嗎?

艾菲 105-05-05 11:37

律師您好,我是一位美編接案者,沒有正式向政府註冊為公司或工作
我在接案前,多數人說跟廠商簽合約比較有保障
之後我有擬一份合約,已給律師看過,安全無虞,保障廠商與我兩方權益
因此我會跟每一廠商在合作前簽合約,我會印兩份,用印完後寄過去給廠商

廠商只須用印完寄回一份給我即可,廠商都蠻願意合作的

但最近遇到一個想要長期合作的廠商他不想簽合約,他的理由說很麻煩,他的老闆也覺得很麻煩,我跟他說明不會麻煩,只須回寄一份給我
因為如果對方給我的素材有問題,那我也不想承擔那個責任,因為我只負責做

後來他又說希望雙方是站在平等關係簽合約,他說希望是公司對公司
如果是公司對個人,他覺得不妥

所以想請問律師~
1.合約簽下去應該就有效力,應該不分公司對個人吧?

2.請問對方在意的真正問題是?
3.如果我不簽,以後可能會遇到什麼損害?除了拿不到費用外,此外,我在合約上也載明一把圖交付廠商,那圖就屬於他的,我只有公開展示的權利~

感恩您的回答 :)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5-05 11:52

您好,

 

1、2、合約是對簽署之人產生效力,以個人名義簽就是個人要負責,以公司名義簽則是公司法人要承擔責任,對方不簽的原因可能性太多,無從知悉,若從地位的角度觀之,因為個人之履約地位較公司低,未來契約若有爭議,法院可能傾向做對個人較有利之契約解釋。

 

2、不簽就是發生爭議時沒有解決的基礎,只能依照民法規定處理,且要證明雙方締約之內容和細節也有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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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菲 105-05-05 11:59

對了
案子是網路圖片美編~

艾菲 105-05-05 12:07

我有想到~

因為很多廠商來自外縣市,只用line或電話溝通

如果不簽合約,我聯絡到他們的可能性很小~

如果我把line的對話內容存檔下來,作為依據,會有用嗎?
如果有用,我無法跟他們取得聯繫,也沒有用
對方只要把line帳號給刪除即可
是嗎?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5-05 14:52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1. 合約的主體不論是公司或是法人均會產生法律上的效力。

2. 對方不願意簽訂合約的理由可能要先了解合約的內容才能判斷,公司有可能會認為簽訂長期合約將失去業務內容彈性。

3. 如line的對話內容有明確提到契約內容,是可以作為未來涉訟時的證明;但唯一的風險是,對方的身分是沒有任何代理公司的權利的話,契約主體有可能不會被認定是公司,故宜確認對方確實有代理公司與您洽談合作內容的權限。

4. 以上說明僅針對您簡略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艾菲 105-05-05 15:16

感恩您們的回答 : )
十分受用

小林 105-05-04 17:47

104.10月發生機車互撞車禍,依交通事故初判表,我方:“疑似〞超速行駛(路限速50公里,我筆錄自訴當時車速50~60公里);對方:紅燈及在劃有分向限制路段駛入來車道;經調委會2次調解,由於調解不成便走向法院互控過失傷害! 5/13日第一次開偵查庭我該如何是好?
1.雙方受傷狀況
1.1我方:手右腕舟狀骨完全骨折(住院開刀→打骨?),術後併發右腕關節攣縮及右上肢50肩! 我老婆右大腿有八公分大小二級傷燙傷!
1.2對方:小擦傷破皮!
3.醫生開診斷書狀況為是我方骨折宜休養3個月,宜復健3個月!
4.損失部分: 共76萬
4.1薪資損失:40萬(休養共6個月+20天病假+6個月失業給付40%差額)
4.2醫療費用約6萬
4.3精神賠償30萬

5.問題來了~~
5.1對方保險公司堅持肇責比3(我方):7(對方)
5.2對方堅持我“疑似”超速為肇事次因,緊咬這一點3成責任
5.3我方主張路權屬於直行車逆向車應優先禮讓直行車通過,我方:“疑似〞超速行駛,“疑似〞為形容詞,請對方舉證我方當時是否明顯超速(提出測速數據照片)
5.4基於以上我方堅持對方100%肇責,經二次調解不成立後互告過失傷害!
5.5關於我方:“疑似超速行駛”申請車禍鑑定乙事,由於我在當初車禍筆錄說我當初行車速度為50~60公里(路限50公里),怕會碰到恐龍車禍鑑定委員判成:“疑似超速行駛(自承行車速度為50~60公里),看過太多車禍鑑定報告都這樣寫,那我還要申請車禍鑑定嗎? (由於我當車禍筆錄說我當初行車速度為50~60 公里,僅為臆測之詞!誰會在車禍當時低頭看機車儀表! )
5.6我有問過承辦員警,員警說交通事故初判表沒有法律效力! 法官會依行車紀錄器影片、警方在事故當場所繪製之事故現場圖及車禍照片來判誰對誰錯!這樣是真的嗎?
5.7如果申請車禍鑑定釐清我是否超速行駛? 可以要求以煞車距離鑑定機車行駛速度嗎?(警方在繪製交通事故現場圖沒繪製煞車距離)

你好:

檢察官會送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釐清肇事責任歸屬,若你有過失,就會構成過失傷害,不願意和解調解撤回告訴,檢察官就會起訴,起訴後雙方都可以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民事上對方可以主張過失相抵,減輕責任過失傷害屬於告訴乃論之罪,在第一審言詞辯論終結前都可以撤回,可以繼續談看看。 補充:1.要釐清是否有過失就會送鑑定,除非過失已經非常明顯,才會直接起訴;2.職權送不會要求你繳納,要求你自己送你就要繳費;3.初判表沒有拘束力,只是參考而已。
小林 105-05-04 18:42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請問一下~~

1.檢察官會在偵查庭後主動將案件移送至車鑑會鑑定嗎?

2.若需要車鑑? 可否請檢察官移送呢? 要花3000元嗎?

3.交通事故初判表有法律效用嗎? 法官判決會參考此表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5-04 20:4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對初判表不服,您可聲請鑑定聲請人須支付聲請費用三千元。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小林 105-05-04 22:03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因對方不願和解~我也不想和解! 這樣判下來~

我方刑期會較重嗎? 對方民事部分是否也逃不掉?
CLY 105-05-04 11:41

前幾個月發生碰撞  因為是新車有保險 所以就交給保險去處理
想說沒事了 結果這禮拜收到對方提告通知... 
立馬打給保險公司才得知 對方有申請調解..3次
保險說我的電話打不通所以聯絡不到我..?『我的電話換過新的號碼』
那這樣的話它不是要更積極的想辦法連絡我嘛??
比如:打電話問原廠??『我是辦初險』而不是就這樣不了了之就算了
等我收到提告通知.打過去才說聯絡不到我?那這業務責任嘛?
2.可是跟本都沒收到通知.又打去調解會詢問 他們說有寄3次掛號信
重點是早上每個人都上班家裡哪來的人..信3次都被退回去搞到現在因為不知情所以對方要提告.調解會也沒別的通知方式.這樣..是算我...運氣不好?
有再跟調解會說再寄一次信 她說對方已經什麼不成立 那這樣對方不肯調解硬要告呢??
想請問該如何解決?想請問該如何解決?想請問該如何解決? 謝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5-04 14:10

您好,

 

案件隨時都能和解,您可於開庭時當庭與對方談成和解做成筆錄即可。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兩小盒 105-05-04 09:20

各位律師好:

想請教,目前我與對方皆達成協議,並願意簽寫和解書處理,但由於車禍有造成對方輕微扭擦傷,擔心和解事後對方反悔又選擇提告,請問我有什麼方法可以自保,使對方不再對我追溯其刑事責任呢?謝謝!

你好:

若只有過失傷害問題而已超過6個月告訴期間,就沒辦法告訴,提出告訴只會不起訴處分。 若還在6個月以內,擔心對方提出告訴,可以至各地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成立後調解書經法院核定後,與確定判決有同一之效力,且不得再行提出告訴。 民事上已經達成和解,雙方都要受到和解契約之拘束,在和解契約範圍內無法再為主張。
David 105-05-03 23:03

我於3月27日與朋友開車去宜蘭五結傳藝中心對面釣蝦,於晚上7點時結束回台北,當車輛行進約一公里時在傳藝大橋下坡路段,車輛故障電腦警示燈亮起,於是我們趕快找一個路燈最亮的路邊停下,打開故障燈,將車輛熄火重新發動,再讓電腦檢測一次看看車輛是否有問題。再次發動後發現車輛沒問題,放開手煞車準備前進時,有一個機車騎士,在完全沒有煞車的狀況下,撞到車輛左後方轉角處,導致車禍發生。

當時我們立即報案,並呼叫救護車,放置事故警示牌,並現場指揮交通保護受傷當事人,直至警方及救護車到達,並將傷者送醫後,由交通警察現場丈量紀錄,並至派出所製作筆錄完成,當時經方告知對方左腳韌帶斷裂。

於製作筆錄時,警員告知我們橋上最外側我們停車的地方是機車優先道,可是被撞的左後角確是在慢車道上,原因是機車優先道就像一個窄窄的路肩,比一台車輛還窄,車輛停在路邊左側已超過機車優先道在屬於慢車道部分。

前天與對方約定前往宜蘭協調,對方父親強調受傷的兒子是在他公司當水泥工,一個收入4.5萬,現在要休息好幾個月,加上住院開刀花費兩萬多,修理機車兩萬多等等,當下我們很有誠意自己開口包個六萬紅包給對方,希望將此事了結,但是對方覺得不夠,於是我們只好同意到調解委員會調解

可以請教此次事件事故責任歸屬,以及最佳的解決方式嗎?

jojo 105-05-03 20:51

請問發生車禍,我方無肇責,有受傷,沒到骨折那類的傷勢,但是騎車都會很害怕,一有一點點車衝出來,或是有喇叭聲就會嚇到緊張的急煞車,感覺這樣很危險,但又不得不騎車去上學~已經提告刑事起訴對方過失傷害,對方一直不願賠償,加上每次上法院都要請假,已經3度調解對方態度極差,我們每次去連一句話都還沒講,調解委員都先給被害者的我們下馬威,委員還嗆我說:對,這社會就是這樣,小蝦米永遠對抗不了大鯨魚!而且還說反正車禍已經是過去式,你現在不是好好的?這樣的處理方式已經造成我與家人很大困擾,難道委員的責任是維護加害者嗎??而且醫療費部分健保都有給付,說實話他們根本賠償沒幾塊錢,我本身因為這場車禍壓力大到快喘不過氣來,好像大家都認為這只是小傷小車禍,像我們這種學生沒薪資證明只能自認倒楣嗎?已經拖了一年的案件我真的很憂鬱,如果提起民事賠償也不知道該怎麼寫賠償單,除了幾百塊醫療費跟修車費用以外有收據證明,其他沒有交通費用的收據,因為家中經濟狀況不好都是請家人載,也根本不知道原來可以坐計程車.....還有所謂的精神賠償,也不知道到底寫多少合理,我認為他造成我很多不必要的麻煩,浪費一堆時間,一開始還一直電話騷擾要求和解,對傷勢不聞不問,還有因為車禍失眠壓力過大等等狀況.....。

假設我寫10萬會很過分嗎?除了我自己身心無法調適以外,就是看不過他在法官面前演戲,在我們面前耍流氓。

可是這該怎麼證明精神受到損害?因為這些事都是我自己在承擔,我說了別人未必會相信。加上又不能錄音錄影,好像所有事情都是我活該一樣。

還有請問被告可以私下去找法官嗎???明明是她說謊,可是卻私下找法官裝可憐,為什麼不能光明正大在法庭上對質呢???

您好:

1.您與對方私下調解時,對方對您的言論,建議還是以錄音方式存證,因為您是基於蒐集證據的理由錄製2 人談話之聲音,係有證據能力,可透過錄音顯示出對方犯後態度不佳,甚至承認都是他自己的過失之言論。

2. 精神慰撫金會依照雙方過失比例、傷勢輕重程度、職業、經濟環境等原因有所不同,若該車禍已經嚴重影響您的心理狀況,而有憂鬱的傾向,對方賠償金額將會提高,但您必須提出精神科醫師的就醫診斷證明。

3.除精神慰撫金外,對方亦必須賠償醫療費、修車費、就醫交通支出及不能工作之損失部分。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QQ 105-05-03 19:15

從小學三年級 爸媽離婚 我和妹妹撫養權歸爸爸 弟弟歸媽媽 後來媽媽改嫁後

沒有關心過我們姐妹 也沒在互找或聯絡

直到爸過世爸後 才跟媽媽聯絡上

想請問現在因為弟弟不在國內 媽媽想把健保依附在我們姐妹這 是可以的嗎??

以後我們姐妹有義務責任撫養媽媽嗎???

你好:

若母親之財產無法維持生活,就可以請求你們扶養,每名子女原則上平均分擔扶養義務(各三分之一)。 若母親無正當理由不履行扶養義務,若將來母親不能維持生活,可依民法第1118條之1規定請求減免扶養義務。 依你所述,在小學三年級前母親仍有履行扶養義務,離婚後是否係依照與父親之約定分別履行扶養義務,目前狀況不明,就算能請求可能只能減輕。 若母親還能維持生活,就不能夠請求你們扶養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5-03 23:30

您好,若母親未完全盡到其對子女扶養義務,可以向法院主張減輕您對母親之扶養義務。

另外,對於父母之扶養,不以父母無某生能力為前提。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5-03 23:5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母親未撫養您,可提起訴訟請求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傑尼克 105-05-03 18:41

你好 想請問

家住大樓,買了一台洗衣機,購買已四五個月,保固一年,安裝人員當時也說水龍頭不需要關閉,正常使用即可,正逢假日,人不在家,晚上11點時ˋ接到管理室電話,說我家淹水了!立刻趕回家處理淹水,發現是陽台洗衣機水龍頭接管脫落,導致陽台淹水~淹到客廳~房間~大樓公共空間~淹到電梯進水!
聽到有住戶在下午2~3點時有跟管理員講說聽到樓上有水聲,但沒人打電話給我們! 說會等看到我們在跟我們講,直到晚上六點有人乘坐電梯 發現電梯有滲水 才停止使用!

電梯維修費用假設八萬 1:是我們全額賠償嗎? 2:管理員這樣有算責任疏失,不須負責嗎? 3:屋齡六年~七年 電梯更換新品,是否該算折舊率從大樓繳交管理費裡扣除?

 

你好:

就電梯毀損部分要負損害賠償責任,目前看不出來管理員有何過失,若係安裝時安裝人員之疏失,可以依契約約定、侵權行為規定轉向該廠商或安裝人員求償。 可依主計處公布之固定資產耐用年數就零件部分主張折舊,昇降機設備係15年,惟維修工資無法主張折舊。 若裝修人員有疏失導致漏水,屋內裝潢、地板、家具等之毀損可以請求廠商及裝修人員賠償
劉芊妤 105-05-03 00:18
我的父親已經去世,監護權在媽媽身上,弟弟未滿20歲無法離開家暴環境,媽媽持續一段時間會動手打弟弟,曾經把弟弟關在冰箱,父親去世後媽媽有交一個男朋友,我不滿媽媽動手,跟媽媽發生口角後,後父(僅稱呼,未結婚)在地方有些黑道勢力,經常出言恐嚇我「在外面小心一點」,現在弟弟很怕媽媽,媽媽跟後父有生2個小孩,他們經常4個一起出門,弟弟被反鎖在門外,阿姨(媽媽的親姊姊)跟叔叔都看不下去,現在弟弟國中要畢業了,高中希望弟弟可以去住叔叔家念書,但是媽媽不肯,請問如果強行把弟弟帶出來會有什麼法律責任?有什麼方法可以合法的把弟弟帶出來?精神言語暴力的話,通電話錄音跟line能算證據嗎?之前施暴都沒有帶去驗傷,這幾個禮拜媽媽也沒有施暴,該蒐集哪些資料當證據?弟弟本身也很怕媽媽,自己也想出來跟阿嬤叔叔住,我能怎麼幫助弟弟?
黃國政 (Sam) 105-05-03 01:21

具體案情有諸多之處尚未明瞭,建議您尋求專業律師,以便進一步調閱資料以及其他協助,我希望與您電話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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閣下可依「家庭暴力防治法」之規定,向法院聲請保護令是法院核發之命令,可約束加害人之行為與義務,保障被害人權益及安全。如仍有疑惑,歡迎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鍵入我的密碼(q6789336)加入好友即可免費與我聯繫,本所當以歷年辦理家事事件婚姻問題之實務經驗提供您寶貴意見。公理律師事務所   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5-03 09:22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1. 依民法第1106條之1第1項之,有事實足認監護人不符受監護人之最佳利益,或有顯不適任之情事者,得聲請法院改定監護人,您弟弟現在的監護人為母親,若要離開母親在更安全的地方居住,僅能依前引法條規定向法院聲請改定監護人。

2. 另外,若確實曾有家庭暴力之事實,可以依據家庭暴力防制法之規定,向法院聲請核發通常保護令,並同時向法院聲請依該法第14條第6款規定,暫時將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交予其他親屬,可保護您弟弟的人身安全,至於申請保護令證據,不論是人證或是物證,都可以作為證據

3. 如有面對任何刑事不法行為,宜尋求法律途逕救濟,以保障個人安全。

4. 以上說明僅針對您簡略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你直接打113請他們處理

先把他帶走沒有關係的

 

 

如有疑義歡迎LINE詢問或來信詢問(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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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請直接撥打113, 另外要注意自己及弟弟的人安身全

小人物 105-05-01 18:49

請問各位律師家裡目前遇到下列狀況,請問當事人A該如何處理:

當事人A

當事人妹妹B

買家C 

代書D


前因:

A跟B是姐妹關係,民國69年時共同繼承她們母親一棟4樓公寓,A分得3&4樓,B分得1&2樓,她們母親心想1&2樓價值比3&4樓高,因此口頭分配頂樓地下室歸A所有、使用。 A於民國86年頂樓加蓋一層違建,使用至今,無書面證明與契約,只有姐妹默契與親戚證明,報稅時B亦向公所人員說頂樓歸A所有,因此A也繳交稅金多年。 A與B於民國99年因故曾共同簽屬一份證明,記錄地下室歸A所有,並由AB兩人與第三人(共同親戚)共同簽名,無另外公證。 C是對面鄰居,曾於多年前像A承租地下室放置物品,但目前無書面紀錄,只有鄰居可證明。 另外4樓公寓目前產權登記不包含頂樓地下室

現況:

B於去年(民國104年)6月將1樓賣給C,買賣過程中,B曾提到地下室為A所有,但代書D仍於買賣契約中載明買賣包含1樓及地下室全部,現在C要求A將放於地下室的物品(雜物)清空並欲建牆加門(原本樓梯下去
就是整個地下室空間),若A不從,除將以訴訟手段要求並另外要求5樓使用權與拆除5樓違建

想請教:

1.C主張B與A的地下室使用證明對他們無效,是否真的無效?地下室只能給C用?

2.若"B曾提到地下室為A所有,但代書D仍於買賣契約中載明買賣包含1樓及地下室全部"屬實,代書D是否有法律責任?

3.若"B曾提到地下室為A所有,但代書D仍於買賣契約中載明買賣包含1樓及地下室全部"屬不實,B是否有法律責任?

4.地下室是否一定要照C所說清空或整理?

5.C是否可要求5樓使用權? (買賣契約沒有說明頂樓部份)

內容若有需補充之處,請指出,先謝謝大家!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5-01 19:2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這樣的使用約定,倘若未經登記,無法對抗第三人。

至多就是權利行使有無違反誠信原則的問題。

建議可以嘗試以和解的方式處理,倘若無法和解,則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答辯。

小人物 105-05-01 19:43

請問曹律師:

誠信原則是指?

即使買家C一開始就知道地下室是為A所使用, 使用約定也無效嗎?

謝謝!

你好:

先確定地下室之產權狀況,是否有辦理區分所有之登記,有辦理登記,就依照登記狀況去認定何人是所有權人。 其次要判斷地下室是公寓之共用部分或是有其他狀況,亦或只是一樓建物之部分,法律關係會不同。 若地下室是區分所有建築物之共用部分,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民法第799條之1第4項規定及實務見解,認為受讓人若明知或可得而知有默示分管契約契約存在,就要受到拘束,原則上受讓人有到現場看屋,很難不會發現共用部分已經遭占用,通常都會被認定要受到拘束。 是否拘束C與B、代書之締約行為無關,B跟代書都不會有責任地下室是否要清空要先依上述判斷後才有辦法釐清。 如上所述,頂樓屬於共用部分,C是否有權主張拆屋還地或使用頂樓,要看C是否要受到分管契約拘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5-01 20:4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關於契約之問題,若無法雙方協議解決,無論您擬定合契約條款,均有無法公式問題,而無法對抗其他人,至於對方是否明知,為您所需舉證之問題,建議多錄音蒐集證據,並考慮委請律師協助處理,避免您擬定對您自己不利之契約條款,仍不自知。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NiNi 105-05-01 03:58

您好

請問以下狀況我該如何求償

 

我是已成年的女大學生,頭一次遇到租屋住6樓住到淹水,淹到腳踝的那種程度。管理室有3個管理員輪值,那間租給我的房間原本是房東太太在住的。管理員3的說法是因為當天凌晨下大雨導致淹水,還說2樓也有淹,但因為那時候我回家了,不在現場,所以無法得知淹水狀況,他們的說法是他們也沒有我的鑰匙,故進不來房間,(但不知道他們有沒有備份鑰匙),是因為水都淹到走廊了,有其他房客跟他們說他們才知道,才打電話通知我,要我搭夜車回來處理,也已經清了好幾桶水了,但我回來的時候走廊明明沒什麼濕。

一些書和電腦充電器都泡湯,但房東卻不斷的消滅證據,馬上把契約書、淹水照片、收據等全都拿走,更把全部責任都推在我身上。可是明明我進門檢查時靠近陽台的落地窗都關好了,陽台和廁所也是乾的,那就是窗戶無法防進水的問題吧(還是管理員1自己說的),哪來的陽台和廁所堵塞問題呢?他們卻一直說是因為陽台和廁所有東西堵住才淹水。

房東也不相信我說的,還跟我解下期的租約以及退已付的房租押金,叫我六月底前搬走,態度非常不理性,罵的硬的通通來,無法溝通,非常固執。

 管理員們也跟房東胡亂傳達,更不斷的說謊:

ex. 1.明明就是管理員1叫我把積水舀到全乾的廁所,但他卻在那時候拍照,還說:你看!就是你頭髮堵住排水孔才會淹水,我心想明明就是你叫我舀的!然後我也有跟他說不是,是舀水過去才這樣的,他明明也有回答是歐, 也有看到廁所一開始是乾的,但擅自拍下給房東的照片卻是舀水後的那張,害房東和其他管理員以為廁所一開始就是濕的,全部的人都開始亂說廁所有阻塞淹水。 

2.明明我媽就只是打電話來管理室問為什麼會淹水,沒有說他們管理不當,但管理員2卻亂話給房東說我媽說他們管理不當,房東便打電話罵我媽,開始胡扯說我生活習慣不好,室內垃圾和東西亂丟才會淹水,冷氣也不關,燈也不關等,亂罵一通。但房子租給我後,這明明就是我的自由阿,水電費也不是他在繳,而且我也沒如他所講這樣做,就算有,他也根本管不著,更何況這跟淹水也沒有任何關係。

3.管理員3說我媽打來說冷氣不冷,所以他要幫我看冷氣功能,因為淹水當下管理員叫我開除濕,就來我房間看有沒有調回來冷氣功能,但明明當下我早就調回來了,但也沒想那麼多,就讓他進來了。不過後來我問我媽,他卻說他根本沒有打電話來這麼講。

4.因為房東原來把契約書收走了,我就事後要跟管理員2要回契約書,因為我租約還沒到期,可以住到六月底,我本應可以擁有一份契約書的權利,但跟他好好的講到後來管理員2卻忽然拍桌兇我,說:他沒有,在房東那裡!害我嚇哭。後來又跑來跟我胡扯說:契約書要用押金申請,搬走後才要給我。我爸媽和姑姑今天來看我現在房子的淹水狀況,以及和管理員要回契約書。他昨天說:他沒有,在房東那裡。結果今天我爸跟他講一講,要他們還契約書來,他就從管理室抽屜拿出來了。

5.一開始跟我簽約的阿姨說他不是房東,只是負責幫房東收錢的人,但現在卻忽然變成他是房東,還罵我把他房子搞成那樣,冷氣和門鎖換新、牆壁粉刷,房租都沒有給我漲價,可是當初明明就是他自願幫我換的,我又沒有要求他。

管理員1不僅亂拍房子各處淹水照片,沒有事先經過我的同意,還印出來給房東。而我因為當時手機沒電,充電器和插座因為泡水就當機,充不了電,管理員1又一直催我清積水,扯說會滲到樓下,所以我只有事後有拍下水漬、陽台、濕掉的書、壞掉的電腦充電器。我有跟管理員3要他們拍的照片,但他回說被房東拿走了,要跟房東要,房東卻下禮拜二才會來。

雖然房東沒有叫我賠償,但我看民法有說:如果是房子設備問題導致淹水,房東本來就要賠償,我不用賠,如果是風災問題導致,房東就不用賠償

不過這很明顯應該不是風災問題,他們卻推卸責任,加上我陽台還有一台只有我這間有的根本不能用的房東留下的洗衣機,占了陽台一半的空間,因我覺得很占空間,所以之前就請管理員搬過很多次了,他們都不搬走,說是房東給的,放那裡就好,但現在出事了我媽打電話來要求了,才搬走它。

而且他們的態度和做法讓我非常不開心,損失也接近一萬元,比房東的損失還多,所以想求償,但目前我認為我擁有的證據非常不利,事發當時我又不在現場,無法確定確切淹水原因,有考慮調走廊的監視器畫面,確認他們有沒有說謊,不過很怕他們不給我調,而且他們也多方算計我,房東又曾是律師,我也有考慮往法律途徑,去調解委員會調解或告他們,也查了許多民法契約租賃資料。


問題:

我想知道這樣的狀況適合求償嗎?該找專業技師來檢查淹水原因嗎?(因為有考慮到時間和金錢問題。)我有權利可以要求他們給我調監視器畫面嗎?他們說謊騙人有罪責嗎?

該怎麼做才能使我的情況轉為有利,而且能夠順利求償呢?謝謝!!


你好:

可以蒐集證據請求損害賠償,但聲請鑑定要先支出鑑定費用,該費用可能會超過你的損害,自行斟酌。 說謊沒有刑事責任,造成你名譽的貶損才會有妨害名譽的問題。 建議先聲請調解,無效果再考慮訴訟解決。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5-01 10:5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民事損害賠償,但亦須考量相關訴訟成本,不一定真的提起訴訟解決較為划算。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一、關於本件的部分,第一個是法律租約並不是要式行為,所以只要有證據證明有租約存在,原則上租約就是存在,不會因為對方把租約收走而有影響。

二、關於租約這點你應該要學習到,如果以後租房屋拿到租約要馬上拍個照放在你的電子信箱中[可以自己拍照後寄到自己的信箱],這樣就算是房東拿走了原本你還是有證據在手上。

三、關於漏水房東也怕你告他,或許你會覺得他很壞,但是他也是想自保,這個叫先發制人。所以如果房東讓你感覺到很壞你也不要太生氣或是太難過。

四、事情一發生第一件要做的其實是搜證,一般人比較沒有這樣的SENSE。案件一進入法院法官都是看證據,都是證據多的人贏。

五、就算他們把證據都藏起來或是已經取得不利於你的證據,你還是可以試著努力搜證。關於搜證上如果有問題可以跟律師討論。

六、漏水這件事大家也不願意的,可以的話以和為貴還是跟房東儘量的談,私底下不好談的話可以聲請調解

七、在外租屋很辛苦的,這樣的辛酸要記得把它轉為動力。以前我租屋的時候鑰匙忘在房間內,坐捷運去找房東房東怎麼就不肯給我備份鑰匙,說契約講得很清楚就是他沒義務管我,後來才知道開鎖的是他的親人貼紙貼滿屋。後來又遇到一個房東想收回房屋還傳簡訊羞辱人…租賃糾紛很多,有空你也可以查一些租賃相關判決來了解一下,也許有一天你也會成為一個房東,要記得這些房東做的這些事,以後當房東不要犯跟他們一樣的錯…

八、如果可以在這件事上學到東西…那麼這次你得到的就不會只有損失了…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NiNi 105-05-01 14:01
回覆 楊俊鑫律師 的發言內容:

一、關於本件的部分,第一個是法律租約並不是要式行為,所以只要有證據證明有租約存在,原則上租約 ... (恕刪)

您好,其實我有把契約書拍下來喔,但教官有幫我預約學校免費的法律顧問,他們覺得還是要有正本比較好,所以我才去跟管理員要回來的喔,謝謝律師的各種經驗分享和提醒!

105-04-30 11:28

律師妳(你)好:

有關法律責任問題想要詢問:

1.本人自104年3月29日上任本社區主委一職於105年3月31日卸任,後續新任主任委員因保全合約問題新任主委要求本人要親自跟保全公司解約,但是本人在任期內是代表社區管委會並掌有權責與保全公司簽訂合約,卸任後應並無權責牽涉社區所有相關事宜,社區所有相關事宜應由現任管委會全權處裡。

請問:本人卸任後是否還要背負社區所有相關事宜?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簽約當時若是以管委會名義簽署,則後續解約或終止契約,仍應由管委會來處理,而非由您個人處理,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4-30 12:06

您好,

 

1、您已卸任就無代表社區為任何法律行為之權利,是以您無從代表社區與保全公司解約

 

2、可於交接清單註明該契約係由您任內所簽立,現行移交予下屆委員即可,並無任何理由要求您出面代表與保全公司解約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Phoebe 105-04-30 02:27

請問各位律師:父親生前(約20年前)買房子時,直接登記在弟的名下,後來得知此事,父親回答是為了避贈與稅,所以房地所有權狀由父親保管,當時弟剛退伍沒多久,工作不穩定,所以買屋費用由父親負擔;後來姐弟三人各組家庭,父親則與弟同住一起,家中的水電費、電話費皆由父親戶頭內自動扣除,而房屋稅、地價稅、瓦斯費等則是現金繳納,弟完全無負擔家中任一筆費用,事後又過了10年,父親發現弟不知何時私自將房子拿去做二胎房貸借款,每月還款由弟負擔,就在4年前,父親與弟發生口角,父親說要將房子改為姐弟三人共有,我和姐則以希望父親在世時,弟能盡到照顧之責任,若無法做到,則改為姐弟共有,但是發突然,於今年3月底,父親突然往生,生後留筆約60萬現金,因在分配上及弟未盡照顧之責任發生爭執,所以想請問,在分配遺產中,可將房子納入遺產分配中嗎?若走法律途徑,勝算有多少?

王瑞甫 (王律師) 105-04-30 07:52

Phoebe妳好,依據妳的描述:

ㄧ、父親係將房地借名登記於弟名下,實務上類推適用委任關係。委任關係因委任死亡而消滅,因此,父親死亡後,理論上弟應將房地登記為全體繼承共有

二、建議先和弟協調看看,若不成,再向法院提起遺產訴訟

                                                            王律師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4-30 09:17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按您所述情形,當初是基於特別原因而暫將所有權名義登記予您弟弟名下,此在民法上成立所謂的「借名登記法律關係,此雖然並未明定於民法,但長期以來均被法院實務判決所承認,且準用有關於民法委任的規定。 在處理上,應先終止借名登記關係,再請求將所有權移轉登記於所有繼承人名下。 可以詳述事實上理由及法律上理由,直接提起民事訴訟,同時請求「終止借名登記關係」及「將所有權移轉登記於所有繼承人名下」,而在正式進入訴訟程序之前,法院亦會徵詢雙方意願安排調解程序,若調解未成,即會進入後續審判程序。 以上僅是針對您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先就借名登記的部分予以解決,否則卡在那裡遺產也無法解決,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4-30 12:15

您好,

 

1、委任死亡委任關係當然終止,是您父親借名登記予弟弟名下房屋委任關係終止後房屋應返還予父親。

 

2、您可提起民事訴訟,請求弟弟將房屋返還予全體繼承人。

 

建議應與律師會面諮詢,經由審閱所有證據資料後才能給予完整之評估,並提供進一步之協助。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您好:

可提分割遺產訴訟,並於訴訟中主張該屋為借名登記,實際所有權人應為您父親,則可列入遺產之計算中。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4-30 22:3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若欲主張借名登記,應蒐集證據資料,提起訴訟請求返還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4-30 22:4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若欲主張借名登記,應蒐集證據資料,提起訴訟請求返還之。

Colleen 105-04-29 23:44

您好,

之前在一間公司,都是用手機whatsapp與國外客戶聯繫,要離職前,前雇主說貨到告知就好,沒表明要留對話記錄,不用等到領薪日就能給薪了,離職後,跟國外客戶確認收到貨,隨後就刪了對話,告知前雇主,卻反過來說,怎沒保留對話記錄,要求我復原資料,問題是公司是收到錢才能寄貨到國外,DHL也能查的到,現在寄了存證信函,以民法184第一項前段規定,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力者,負損害賠償責任刑法第352條,著作權第11條。這些罪有成立嗎?後續該如何處理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刑事部分應不會成立,至於民事上是否需負損害賠償責任,仍需視實際情況而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黃國政 (Sam) 105-05-01 11:38

由於您提供的資料中、關於具體案情有諸多之處尚未明瞭,建議您尋求專業律師,以便進一步調閱資料以及其他協助,我希望與您電話聯絡~

詳細進一步之法律專業諮詢、訴訟策略與相關程序,歡迎與我聯繫:

手機:0983016238(中華電信)

LINE ID:a121218

Colleen 105-05-03 15:09

律師您好,

怎樣回覆有效的證詞給前雇主呢???

Natalie 105-04-29 16:13

您好:

本月27日在團購網GOMAJI購買一美容美甲服務。
當下便立即收到簡訊,內容為請撥打該電話預約使用,所購買的美甲服務。

於28日早上去電跟店家預約當晚六點進行美甲設計。

當天,約莫6點進入該工作室進行美甲施作,入內已有另一名客人在等候。
過程中雙方兩造鮮少對話。(幾乎零互動。) 施作完畢時間為18:48分,美甲師於施作完畢後告知需收費$1500。 我便說明我是購買團購券使用該方案。美甲師說我應該在一開始就說是團購券客人,她本人就不會為我服務,而是由其他人服務,所使用的材料也會不一樣。所以,她說團購券沒辦法使用。

因為身上僅攜帶$1000元,我便告知商家,需要提款才能付費。
後來離開後,我便告知店家我沒辦法接受這樣的收費方式。她從頭到尾都沒有告知我收費標準,店內也無張貼收費資訊。以往購買團購券都是刷卡後,直接到店家使用服務。這樣赫然被告知要索取高價,難以接受。美甲師立即傳簡訊告知匯款資訊,並說如不立即匯款,要到警局備案。
我也立刻表示,向團購店家申訴後,我一定會付費。但基本上,我是已經刷卡付費才過去接受美甲服務。

29日,申訴GOMAJI後,GOMAJI表示店家認定我是自來客非團購客人,
堅持我需要付款。但,我也多次強調,一開始美甲師在施作時完全沒有和顧客確認消費金額,如果她告知法式光療指甲是$1500up,我連讓她開始都不會開始。單方面要我負疏失責任,實在令人難以置信。(任何美髮、SPA療程,不都會一開始詢問客人的預算,或告知收費方式,在雙方皆能接受價格的共識下才開始服務嗎?)

圖片是我施作的內容,可以看到其實非常簡單。況且,該美甲師僅服務不到50分鐘,竟要收費$1500。如果我在一開始就知道消費方式,絕對不會接受這樣的服務內容。



我是使用者,我也絕對會付費(其實我已經付過了。),
但對於店家的瞞天開價是否有法規可以抵制,
或是其他可以維護我權益的行動?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4-29 17:4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未明確告知收費標準,已經違反消費者保護法,建議可以直接向消保官提出申訴。

2、倘若對方恣意提起詐欺告訴,我方可以考慮反告誣告罪。

lindia 105-04-29 13:31

您好,

請問一下如果兄弟姊妹在外面有和別人有債務糾紛, 無法清償時, 債權人可以直接找父母或是其他兄弟姊妹追討欠款嗎??父母和其他兄弟姊妹有代償債務的義務嗎??是不是有什麼具有法律效力的方法或是聲明, 可以宣告該兄弟姊妹在外頭的債務糾紛與家人無關, 家人沒有連帶清償責任??因為不忍心父母辛苦一輩子的房子, 全被拿去清償那位兄弟姐妹的債務, 謝謝 

陳明彥 (Daniel) 105-04-29 13:40
回覆 lindia 的發言內容:

您好,

請問一下如果兄弟姊妹在外面有和別人有債務糾紛, 無法清償時, ... (恕刪)

您好:

     由於民事法上有所謂「債權相對性」,原則上債權只能向債務人主張,其他人除非是擔任保證人或其他法定情形需負擔連帶責任,與債務人單純有親屬關係並不能對他主張債權

個人的負債都是個人要負擔償還,跟其他人無關,除非有擔任保證人,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4-29 13:46

您好,

 

1、子女債務,不會牽連至父母或其兄弟姊妹。

 

2、只有父母自願以個人財產代為清償、或當父母離世產生遺產時,才會有父母的前清償您兄姐妹債務之情形。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4-29 15:18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1. 基於民事法上「債之相對性」原則,兄弟姐妹個人之債務應由其個人負擔,不會及於父母,並沒有所謂連帶責任,這是法理上之當然,因此父母在法律上並不需要以個人財產清償其他親屬之債務

2. 若是有其他債務人以任何刑事或行政不法行為要求您父母代為清償的話,建議儘速採取法律救濟途逕保障個人權益,以免被其他第三人予取予求。

3. 以上說明僅針對您簡略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lindia 105-04-29 15:38

謝謝各位撥冗回復

另外再請教一下, 因為在外欠款的弟弟希望請父母幫忙解決債務問題, 由於不是第一次請父母幫忙了, 父母已經灰心, 所以希望能將名下的房子先做財產分配, 因為我們兄弟姊妹共四人, 所以父母決定每人各得1/4份, 所以如果欠款的弟弟現在要拿這1/4份以目前房價的等值現金去清償債務, 之後希望他就不能參與財產分配, 但因為目前父母都還硬朗, 怕他再次拿了錢之後, 又再發生相同的問題要家人來解決, 所以是否有具有法律效力部分的文件可以讓他簽署, 他的債務家人不再幫忙處理, 未來也不能參與父母的財產分配問題. 因為之前曾有債權人找了一些兄弟到家裡來要債, 讓父母很怕再遇到相同的狀況, 而且也讓其他同住一起的兄弟姊妹覺得生活上的困擾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父母生前可以自由決定其財產要給誰,所以可以給您們三位即可,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彥平 105-04-29 01:00

各位律師:我想請問一下 後車追撞前車的相關法律責任

前車突然急煞 前方號誌為黃燈 來不及閃避 以致於撞上 責任歸屬是後車比大(我只知道這個)  那有沒有保護自身權力的法規或是方法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4-29 13:4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行經閃黃燈號誌路段,必須減速慢行。

2、急煞屬於違規行為。

3、建議可以先取得初步判定表,之後聲請車禍事故鑑定,屆時依據過失比例進行和解

小寶 105-04-28 22:44
下班途中,天色昏暗,經由巷弄行駛,汽車行駛速度約30,我方為直行車,對方為從巷子衝出來的腳踏車腳踏車無任何警示裝置),但以對方的行駛方向,前方根本無路,只有稻田,一路朝我衝撞過來,我的車在當下有煞車住,但因對方腳踏車衝撞,小孩子倒路邊,腳踏車汽車輪子後飛起來,造成汽車前檔玻璃破裂,有2個蜘蛛網,左側門也有板金凹陷,車燈一邊凹下,共修理3萬,有向警局申請交通事故初判表,對方肇事原因:轉彎車不讓直行車先行,我方原因則為行經無號誌之交叉路口減速慢行,做隨時停車的準備,對方為一名國小生,車禍當下手肘有流血擦傷,也有送醫照頭部腦震盪檢查,但已無大礙,請問依照這樣的判定,肇事責任比例是如何分配呢?如果對方索賠不合理的賠償金(精神賠償)這樣如果我們對簿公堂,我方勝算大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4-29 13:5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您所述的狀況,應該是對方的肇事責任比較大,不過我方還是會涉嫌過失傷害罪,建議應該檢具有利我方事證,然後聲請車禍事故鑑定

2、倘若對方索賠過高,則建議委請律師協助答辯才能保障權益。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4-29 16:36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1. 依照目前初步分析研判表的內容來看,是雙方都有過失,對於這樣的判定若有不服,可在事故發生後六個月內向自費向各地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責任歸屬,到時候也會請當事人到場表示意見,未來若涉及訴訟,也可以再考慮向各大學行車事故研究中心請求鑑定

2. 對方想必在這事故中受有傷害,只要您具有過失,對方是可以針對其所受傷害在六個月內提起刑事傷害告訴。

3. 此罪屬於告訴乃論之罪,因此在雙方和解後可由對方撤回告訴,這類型的案件一般而言可能在偵查階段或第一審階段由雙方達成和解檢察官和法官也都會盡量安排調解讓雙方洽談,若對於先前調解程序不滿意,接下來可在收到檢察官傳票後,到庭表示意見、並再要求安排調解

4. 責任歸屬是本件重要爭點,不論是民事責任刑事責任,宜謹慎以對。

5. 以上說明僅針對您簡略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105-04-28 22:00

律師您好:

夜間騎乘騎車逆向行駛(雙向各僅一線道且非十字路口)之機車撞上而骨折送醫開刀, 經過警方初判表為對方未依規定行駛並跨越雙黃線駛入我方車道(我方則尚未發現肇因亦未有超速等行為). 交通事故分析則因為責任歸屬明確而尚未申請.

目前爭議點主要在醫療費用和精神賠償不願意且無力賠償, 因為手術醫生判斷傷勢應當使用自費固定材料避免術後鬆脫, 但對方知悉後表示應該使用健保即可, 表示未先通知對方且應當自行支出.

請問若不得已走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時, 法院會主動申請交通事故分析, 是否有可能因為有1%肇事責任而被檢察官起訴? 另外醫療費用自費之主張法官將會如何見解呢? 感謝您的耐心閱讀與回答.

吳耀庭 (吳律師) 105-04-29 03:36
回覆 信 的發言內容:

律師您好:

夜間騎乘騎車逆向行駛(雙向各僅一線道且非十字路口)之機車撞上而骨 ... (恕刪)

你好,回覆如下 :

 1、

依你所述,倘若對方堅持對你提出過失傷害告訴,縱使你的肇事責任輕微,確實仍有機率被檢察官依法起訴。

2、

以我處理車禍案件的經驗,通常來說,鮮少遇到對方很乾脆、主動說要賠償你一切醫療支出及慰撫金的,頂多要保險公司和被害人聯絡,即已稱得上所謂「有誠意」,所以關於這點,我認為你不用太過擔心,此為人之常情,若屬於你在法律上應得的權利,日後仍可藉由訴訟程序索償回來。

3、

所謂醫療費用自費部分,若屬於必要支出,依損害賠償法則,仍係對方應負之責任範圍,舉例來說,若你的傷勢需要持續復健,那日後復健費用,亦可要求對方賠償;又例如,若係因傷所造成勞動力減損,則勞動力減損部分,亦屬於損害賠償範圍。

105-04-29 22:15

感謝吳律師詳細解答說明, 我先試著跟對方談看看, 若對方誠意不足再考慮委任律師提告.

感謝~

Tartarus 105-04-28 18:55

在遊戲中罵三字經 但沒明確指任何人

今天在遊戲中因不滿,就直接罵出三字經

然後再也沒說話了

遊戲結束後,有位玩家私訊我 表示要我收三聯單

請問律師這樣會有什麼法律責任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4-28 22:12

您好,對方可能對您提告妨害名譽相關犯罪,您可以主張為具體指摘任何人答辯之。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4-28 22:37

您好,對方可能對您提告妨害名譽相關犯罪,您可以主張為具體指摘任何人答辯之。

Richard 105-04-28 17:43

請問,在無交通號誌之路口發生車禍時,雖雙方皆有過失,

甲方之過失為未禮讓主幹道車

乙方之過失為未注意前車狀況

倘若乙方因超速之行為,導致自身傷勢嚴重,在申請對方理賠時是否自身亦需負擔責任.

沈恆 (沈律師) 105-04-28 18:45

如果雙方都有過失,雙方都可互相求償,計算時將自己損害總額乘以對方的過失比例,就是實際可向對方求償的金額。

Phoebe 105-04-28 01:18

請問爸生前(約20年前)買房子時,直接過戶給弟,事後得知此事,爸回答是為了省贈與稅,後來姐弟三人各組家庭,爸與弟同住現在的房子,就在四年前,爸與弟有口角,爸說房子改為姐弟三人共有,我和姐則以希望爸在世時,弟能好好照顧爸,若無法盡到照顧責任,則房子改姐弟共有,一切無立任何切結書或放棄繼承權,就在上月底,爸突然往生,發現爸存摺內留有現金約60萬,所以問題:

1、現金約60萬我和姐有權平分?或小弟有權獨吞佔有?

2、爸在世時,小弟未盡到照顧之責任,現在我和姐有權平分或共有房子嗎?

3、若走法律途徑,爭房產勝算有多少?須準備哪些證明文件?

你好:

要先確定贈與是否已經父親撤銷,若父親未撤銷贈與房屋仍然是弟弟所有,你們無法要求弟弟將房屋移轉登記為你們共有。惟就遺產部分,可以主張生前特種贈與將贈予房屋時之價額算入遺產總額計算每人應繼分可分配之數額,若弟弟超過其應繼分之數額,則無法再對60萬元存款主張權利,你和你姊可以分割該部分之遺產。 如上述,父親看來並未撤銷贈與,若有撤銷則屬於證明問題,無法證明就會敗訴。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4-28 09:05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1. 依民法第1138條規定,父親的三名子女都有繼承權,不可由任何一人獨吞,另注意1151條規定:「繼承人有數人時,在分割遺產前,各繼承人對於遺產全部為公同共有。」則父親過世時名下的財產屬於所有繼承人公同共有,有任何一人擅自處分遺產的話(例如直接持父親的存摺印章等至銀行提領現金),會涉及到刑法第335條侵占罪、第210條偽造文書罪等罪嫌。

2. 關於房屋之部分,一般來說可思考的方向是民法第412條附負擔的贈與,但這部分由於父親已經過世,已如撤銷之可能;另一條可能的途逕是借名登記關係,也就是當初父親是基於特殊的考量而將房產登記於某子女名下,但所有的管理權限都是在父親,出借名義人只是單純將名義出借給父親而已,若是如此,在父親過世後,該房產應歸於所有繼承人所有。

3. 以上說明僅針對您簡略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朵拉 105-04-27 21:19
我想請問 我家在北部有兩間房子南部一間透天 北部一間已經過戶給我叔叔 南部透天一樓是過戶給伯父 二樓是我爸爸 地上權仍是我爺爺的 因為家庭因素我伯父他們從8年多以前就不跟我們家聯絡 爺爺奶奶也從未收過他們的家用 住院期間也不聞不問 留債務給年邁的爺爺奶奶 我姑姑不忍 幫爺爺背了15年債務 但他們卻逍遙自在 近日得知他們四處跟親戚說想要爭北部另一間房子事情 實在是不甘心我們過的很辛苦他們過的逍遙 然後未盡到撫養責任以及債務卻想分一杯羹 債務是他們造成的 我想請問有什麼辦法可以解決 不想讓北部這間房子以後變成他們 他們構成棄養罪嗎?有什麼辦法阻止以後他們回來爭產? 爺爺奶奶或是我們該收集什麼證明? 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5-04-27 21:58

北部房屋如果是爺爺的,可以請爺爺生前就贈與過戶給屬意的人,最好附負擔需扶養爺爺至終老,如此既可保障爺爺的生活,以後也不再是遺產,伯父自然無法再爭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