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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n 105-05-27 11:42

日前在「Youtube」上看NBA的直播,是點「別人的連結」,並不是自己上傳的,看到一半直播就停了,並顯示"由於NBA提出版權聲明,因此不能在使用此影片。"

請問律師,這樣是否有法律責任?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6-03 15:0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倘若不是您所提供之影片,也沒有加以傳送,不會構成犯罪。

阿宏 105-05-27 01:15

我幫人租車但我沒有簽那張本票那這台車如果友撞到還是壞掉我有何責任強調本票不是我簽的

沈恆 (沈律師) 105-05-27 05:45

本票如果不是您本人或您授權他人所簽,也未在本票背書,則您可以不用負清償票款的責任。但如果承租人是您,在承租期間不管是誰使用車子造成損壞,依租車契約,您仍需負損害賠償責任

蔡先生 105-05-26 23:48

我爸從小沒養過我~突然生病~醫院~縣政府來函要找我們直系親屬~社工要我們主張免除撫養責任

1.請問收費行情~那我在開庭前要下台中幾次?
2.我人在台北~找台北的律師到台中收費會差很多嗎?
3.直系親屬共五人~這是算案件計費呢?還是也要算幾個人計費呢?

謝謝幫忙~感恩

你好:

若父親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情節重大,在不能維持生活而請求扶養義務人扶養時,可依民法第1118條之1第1項第2款、第2項之規定請求免除扶養義務。 父親若能自行出庭,你們只要提出證據或傳喚證人出庭作證,證明父親確實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且情節重大,法院就會裁定免除扶養義務,惟父親可能會提出證據反駁,法院會進行調查,父親若有所爭執訴訟會進行較久。 父親若無訴訟能力(罹患疾病無法表達意思),又未聲請監護宣告,無監護人,法院會選任特別代理人,由特別代理人代父親進行訴訟。 收費標準要看你在何處委任律師,各地酬金不同,若在台北委任律師還要加計車資及路程花費之時間。

您好,

民法第1118-1規定:

扶養權利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由負扶養義務者負擔扶養義務顯失公平,
負扶養義務者得請求法院減輕其扶養義務:
一、對負扶養義務者、其配偶或直系血親故意為虐待、重大侮辱或其他身
    體、精神上之不法侵害行為。
二、對負扶養義務者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
受扶養權利者對負扶養義務者有前項各款行為之一,且情節重大者,法院
得免除其扶養義務。
前二項規定,受扶養權利者為負扶養義務者之未成年直系血親卑親屬者,
不適用之。
 
一、一般來說這種案件會先調解調解不成立,才進入法院訴訟程序,開幾次庭無法在尚未見到當事人討論案情的狀況下評估。但是如果資料齊全,當事人到台中一次,確認委任律師即可,之後可以使用電話或通訊軟體聯繫。
二、直接到台中找律師一定會比較便宜,若台北律師往返台中開庭,通常會酌收1~2萬車馬費。另外,北部委任律師行情通常也會稍高一點,但是您們可以就近跟律師討論案情,各有利弊。請律師後可以不用親自出庭。
三、會以案件計費,人頭則是酌收,此類案件中部收費約5~8萬,也有可能更高一些。
四、歡迎來電洽詢。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保障您的權利,歡迎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鍵入ID:(q6789336)加入好友即可免費與我們聯繫。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 關心您!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所位於台中,若您有需要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謝謝

 

黃國政 (Sam) 105-05-27 11:16

由於您的具體案情有尚未明瞭之處(或者,仍有待我私下向您詢問),我強烈建議您尋求專業律師,由我來研究案件、查詢法律見解、調閱資料以及對您有利的其他進一步協助,我希望與您電話聯絡~ 

詳細進一步之法律專業諮詢、訴訟策略與相關程序,歡迎與我聯繫:

手機:0983016238(中華電信)

LINE ID:a121218

蔡先生 105-05-27 23:28

謝謝各位律師的資訊~感恩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5-27 23:5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免除扶養義務有點困難,但可以主張減輕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5-27 23:5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免除扶養義務有點困難,但可以主張減輕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薇薇安 105-05-26 14:15

  我在雅虎拍賣買了一個東西,並選擇了便利商店貨到付款方式購買,但是東西拿回家後,發現商品規格不符合網拍上所列,而且是故障商品,我當天就上拍賣問與答跟賣家反應相關問題,但等了二天後賣家才回覆要我說明問題,我也回答了商品問題是什麼後,賣家再度失聯了沒有下文,我投訴於雅虎拍賣客服,客服說?賣家不是走雅虎輕鬆付的方式出貨,而是以個人系統的方式出貨,此狀況已違反其交易規範,請我日後注意勿配合此方式做交易,因若發生交易糾紛,雅虎無法協助處理!

我想請教,在這樣的情形下,我對賣家有沒有什麼方式可以向正確的單位投訴?

雅虎拍賣沒有責任嗎?

以上,再麻煩協助回覆,謝謝

小婷 105-05-26 14:00

您好!請問這樣的狀況該如何處理:甲方(卡車司機)、乙方(我)、丙方(追撞我的機車騎士)

甲方打左邊方向燈就馬上左轉,乙方放慢速度並未撞上甲方,但丙方卻撞上乙方,請問這責任歸屬為哪方呢?

乙方需先申請交通事故鑑定嗎?因為丙方態度很差,一直說要等判決書出來,還一直說難道甲方沒錯嗎?原本說要把乙方機車載去丙方認識的車行估價,但載走後又改變心意,說把機車放路邊停車格,要乙方自行去載走,乙方要求是丙方載走,請載回來,丙方卻又在半夜12點時狂打電話,要求乙方來將鑰匙拿走,請問這樣需先由乙方申請事故鑑定嗎?謝謝!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本案是否已經提告

如果有受傷建議先提告過失傷害

檢察官移送鑑定

至於詳情要看圖才能確定

 

如有疑義歡迎LINE詢問或來信詢問(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LINE ID:jackal.sky 或asakie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請到APPLE STORE或PLAY商店下載蘇文俊律師法律諮詢APP程式(輸入蘇文俊律師即可)

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小婷 105-05-26 14:54

您好!尚未提告,也無人員受傷

那想請問,丙方將乙方機車載走,又不載回,是否可去備案侵佔呢?

claire 105-05-26 13:20

您好.我想請問...我已結婚而我父親跟阿姨(父親的同居人.沒有登記但實際會頭是阿姨)因為倒人會跑路了.現在被倒會的那些人要我負擔債務..而我父親從小就未盡到撫養責任.我是被爺爺奶奶養大的.我知道有拋棄繼承但這是針對已逝者.還有什麼方法是可以不用我去承擔債務的嗎?我很苦惱.希望能有解答.非常感恩!!

你好:

你不是合會之會首,會員無法依合會契約對你主張權利(除非你有擔任保證人、連帶保證人)或提供物保)。 父親之債務繼承發生前與你無關,而現行繼承制度以採用限定繼承,只要以遺產為限度負清償責任即可。你並非繼母之繼承人,不會繼承繼母之遺產,包括債務。 若父親及繼母之債權人有不理性之行為,可以報警處理。要求你承擔債務要嚴正拒絕。
沈恆 (沈律師) 105-05-26 13:37

您好!

請先釐清到底是父親的債務或是阿姨的債務?若是阿姨的債務,您根本不會是阿姨的繼承人,現在及將來都不用為阿姨的債務負責,被追討時直接拒絕即可。若是父親的債務,將來可能因繼承而需承擔清償責任,可考慮於死亡起三個月內拋棄繼承,但繼承開始前仍然沒有您的責任,被追討時一樣直接拒絕即可。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claire 105-05-26 13:57

父親還活著.會首是阿姨.他們現在兩人跑路躲起來了.被倒會的人已有去警察局備案了.只是現下吆喝著要我承擔債務.我現在只想看有何方法或立據能自保呢?

ROUROU 105-05-24 09:33

5/20的時候跟公司簽了 105年6/1至108年5月31止的合約

請問有辦法在合約生效前解約 並不用附帶公司要求的賠償責任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5-24 10:51

您好,

 

1、依據勞基法第15-1條規定,非有本條之情形者雇主不得限制勞工之最低服務年限。

 

2、是以,若無15-1條之情形,您本就可隨時終止定期之勞動契約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ROUROU 105-05-24 09:31

今年5/20與公司簽訂合約時間為105年6月1日至108年5月31日止

但因覺合約內容不太合理想解約 請問可以嗎?

公司合約內容說  如違約遭受損失 應負全部責任賠償 但是沒有載明詳細賠償內容  所以 想提前在合約開始前取消 在麻煩幫忙解答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可以終止契約,但應注意違約金如何約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RICE 105-05-24 02:12

不好意思 今天日從仰德大道下山 當時下大雨 視線不佳 有一個往左的小彎 因天雨路滑 所以過彎的時候我放慢了速度 大概40多一點而已 且聽到後面車聲聲響大 以為有車要超 於是我就往左靠(我本來就騎比較靠左邊點) 想讓別人過 結果別人說因要閃我而自摔了 雙方都沒有行車紀錄器 附近好像也沒有監視器 我會有什麼責任

沈恆 (沈律師) 105-05-24 05:14

您可能有刑事過失傷害罪責及民事損害賠償責任,但前提是有過失,這需以雙方車行動態,天候環境,是否違規等因素判斷,若無法證明有過失即無責任

RICE 105-05-24 14:56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可能有刑事過失傷害罪責及民事損害賠償責任,但前提是有過失,這需以雙方車行動態,天候環境,是否 ... (恕刪)

可是都沒影像的話 很難判定是否有過失?

105-05-23 22:49

我去年8/05跟一台小貨車發生車禍,警方初步調查顯示對方要負全責,但對方不願和解,所以我對他提告,後來在今年過年前就開了偵查庭,檢察官聽我們兩方對質陳述事實以及警方初步調查報告斷定對方也是要負全責,但對方不服,所以檢察官認為無法和解就送法庭給法官裁定檢察官告訴我如果要送法庭就必須花三千元送車輛事故鑑定委員會,到了委員會當天我們兩方也是對質,委員會也認定對方要負全部責任,我想請問這樣後就繼續等法院通知開庭嗎?還是要重新拿車輛事故鑑定委員會的報告重現提告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5-23 23:06

您好,依據您的問題,對方應是具有過失,又若您因此有受傷,檢察官會起訴對方,但關於民事損害部分,還是要舉證您的損失。

Shaing 105-05-23 20:22

請問律師

我今天下午5點多,撞到一名騎機車的婦人 

我是直行車,她是橫向機車

我開到道路口,她突然竄出,導致我剎車不及撞上

警察說要等交通鑑定報告,可是我很緊張 因為她跌倒有受傷

想問這樣責任歸屬會屬誰?  

謝謝  我現在超驚恐的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5-23 20:3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車禍事故會依據路權、號誌等作綜合判斷,建議先提供對自己有利的事證,待取得初步判定表之後,再依據過失比例做後續處理。

2、倘若我方有過失,可以嘗試與對方和解,並簽立和解書。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之後建議可以向公所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以早日解決爭端,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老關 105-05-23 10:47
1.社區大樓電梯(緊急昇降機)及門禁系統是否可設置感應卡裝置管制進、出? 2.如果依法不可設置感應卡裝置,管委會仍執意要設置會遭受何種行政裁罰?住戶因此逃生受阻發生傷亡意外,管委會需負何種法律責任? 3.管委會如果遭上述裁罰,罰款由誰支付?如有刑事責任,所有委員都須承擔嗎? 以上問題懇請解答,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5-23 13:4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門禁管制不會涉及罰鍰或是刑事責任,至多只是有無涉犯強制罪的問題。(不過是否成立現行法院實務還是有爭議)

2、不過倘若未經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或是規約授權,可以要求拆除,倘若管委會拒絕,可以依法提起民事訴訟要求排除侵害。

Ting 105-05-22 13:52
您好~想請問 約一個月前家中長輩在家附近完買東西騎機車迴轉返家(有先確認後方號誌為紅燈且無來車).結果迴轉時遭後方機車撞上。後方騎士受傷(對方叫警察)因為家中長輩無駕照.當下告知對方要回家拿身分證件馬上回來現場。後來長輩回到現場對方已被送至急診.警察還在現場.事後也做了筆錄了.想請問那算肇逃嗎?之後我們也持續關心.探訪對方.結果現在對方要我們賠償6萬。但是只是小擦傷而已.還說我們肇事逃逸.要求賠償的金額感覺有點太高了.要如何面對?請問要如何判定應該負多少責任賠償多少錢?謝謝

你好:

你所述的行為符合肇事逃逸罪之客觀構成要件,主要爭執點在主觀方面,此部分要詳附理由進行答辯,以免被起訴。 可以申請初判表,看肇事責任歸屬為何,若有過失,可能會構成過失傷害罪,可以聲請鑑定釐清肇事責任。 建議至各地調解委員會調解過失傷害部分若能夠調解,若不幸被認定有肇事逃逸之情形,可以向檢察官求情請求給予緩起訴處分或請法院宣告緩刑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肇逃的部分應仍有爭議,建議可以先聲請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提傷害降到最低,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一.如果是有下車確認對方身體狀況的話不算是肇事逃逸

二、如果對方堅持你的長輩是跑掉沒有停下來看而事實上是有停下來談一談還說會回去,有雙方意見不一的情況 可以考慮做民間測謊。因為檢察官或法官未必會同意送公家測謊。

三.肇事逃逸案件以公家測謊判決無罪的判決我上次有查到一個。

四.民事賠償和解只要雙方談好就可以了。建議找個人陪老人家去,一般老人家比較不會處理這種事情,不要讓他一個人面對。

楊俊鑫律師 0928967948 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5-22 21:54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意見如下:

刑法第185條之4規定:「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逃逸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依您所述情形,長輩在主觀上並不是基於「逃逸」而離開現場的,因此難認為客觀上是屬於「逃逸」行為,主觀上也難認為有「逃逸」之故意,因此肇事逃逸罪應有主張無罪之空間。 但若是長輩違規導致對方受有傷害,這部分對方提起過失傷害罪的告訴的話,這部分還會是會有刑事責任,應在偵查階段與對方談看看和解事宜,若能談成和解、對方願意撤回告訴的話,檢察官就會為不起訴處分,案件不會送到法院論罪科刑。 至於雙方責任歸屬的話,可以申請初步分析研判表了解責任歸屬,若有不服的話,可以再向各地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責任歸屬。 以上僅是針對您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沈恆 (沈律師) 105-05-22 23:11

肇事逃逸罪有爭執的空間,過失傷害罪則以有疏未注意的過失為前提,應先根據初判表研判肇事責任,如果不認同初判結果,可申請鑑定過失比例乘上損害額才是應賠償額,和解金額可透過談判降低,盡量能和解才是上策。

陳先生 105-05-21 20:19

在沒有紅綠燈的T字路,直行車道是雙線道馬路,是微彎的路,結果有一輛汽車趁這邊直線車道等前面路口紅燈時一整排車停下時間,直接從那邊的路穿越過來從直線車道這邊等紅燈的車與車之間(這裡有畫班馬線)穿出要往直線道路邊的停車場進去,我剛好騎機車直線走因路有一點微彎,這台汽車又是突然穿越出我沒有看到沒有來的急反應殺車,我的機車就這樣撞上這台突然穿越衝出的汽車車身,然後我摔倒在地.機車車頭有損壞對方氣車車身擦傷板金也有凹陷,請問有沒有專業的人員可以回答我,對方說她沒有錯沒有責任要求我理賠負責,請問那該怎麼維護自己權利,這樣的車禍由對方突然穿越衝出造成對方沒有錯嗎。

沈恆 (沈律師) 105-05-21 20:30

依您所述情況對方不太可能完全無過失,可先提出過失傷害罪的告訴,肇事責任可參考初判表,有爭執再申請鑑定刑事起訴後可提附帶民事訴訟請求賠償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5-21 23:0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考慮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以利爭取雙方商談和解之籌碼。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5-21 23:0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考慮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以利爭取雙方商談和解之籌碼。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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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cia 105-05-21 07:54

你好,我想詢問!

我是開汽車對方是騎機車

前陣子在巷子裡我們互相擦撞,是以會車方式他的左側與我的左側發生擦撞,這樣子要如何分辨誰的肇事責任歸屬較大!(雙方都是直行車)

兩方汽機車無受損,但因對方擦撞到我方的後照鏡還有載小孩,他的小孩腳是開的所以去擦撞到我方的左側駕駛座車門左側車尾

現場因有移動過所以警方到場並無畫線,有監視器畫面我方有煞車但分辨不出對方有無煞車

這樣我要如何分辨對錯!因屬誰的路權較大

原本協議好說要以我方第三責任險來申請他小孩看醫生的費用!

但對方卻出爾反爾現在無法和解!這樣我該如何做!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5-05-21 20:47

若無法和解,有損失可提出民事訴訟求償,錄影資料可當證物。但因對方有人受傷,應注意對方可能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

Ella wang 105-05-21 03:59

媽媽因腦中風導致重度殘障,全身只剩餘左手可稍微做反應,出院後移至護理之家接續復健,近幾日發現有不知名人士冒充家人同事進房探視媽媽,實質是兜售宣稱可治療腦中風的能量水(說有腦中風患者喝了可下床走動),媽媽在他們推銷下相信商品療效進而要求我們購買。

得知這件事後要求出示監視器畫面卻推說要請示主管後不了了之,也沒把探視人員做嚴謹的把關態度消極

最誇張的是裡面護理人員為了方便行事,竟自做主張幫媽媽蓋個資同意書的手印(拉媽媽的手蓋),還是我們當天探視時發現媽媽手指有紅印詢問下才發現有蓋同意書,也在要求下出示到底蓋了什麼同意書,媽媽雖意識清楚但自理能力幾乎為零,擔心護理之家那天會不會又瞞著我們簽其他同意書,

在經濟因素下無法立即轉到其他護理之家這時,我們能在以上事件做什麼應變嗎?兜售藥物的人如果我們知道是誰可以告他們嗎(有懷疑的人選),及把關不周全的護理之家會有什麼責任嗎?如果因此我們要轉出護理之家而被扣壓金可討回嗎(當時簽約是說怕沒繳錢或有損壞物品而沿生的壓金)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5-21 21:0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建議可以直接向衛生主管機關舉發。

2、倘若母親無法自理,建議可以聲請監護宣告,避免有心人士利用您的母親的狀況作不法行為。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5-21 23:0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拉母親的手蓋章之行為,可考慮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偽造文書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5-21 23:0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拉母親的手蓋章之行為,可考慮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偽造文書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lynn 105-05-20 19:57

想請教一下

我朋友未滿二十歲,跟一位有婦之夫在一起,最近想通想分手了,但男方死纏爛打要脅她說如果分手要公布裸照讓她無法在大學以生存,還把女方手機摔壞,請問如果把事情公開了會構成通姦罪嗎?女方需要負什麼責任?還是有什麼好的辦法可以離開男方?

急需大家幫忙,謝謝

一、如果她知道對方是有婦之夫還與他發生性行為的話算是通姦。如果她沒有跟男生性行為或是她不知道對方有妻子則不成立犯罪。

二、如果經證明有通姦行為的話民事賠償常見二十萬元至五十萬元的金額…高一點的也有但超過八十萬就很少見…每個法院略有不同。

三、分手要小心處理並注意安全。如果對方處理方式太激烈則建議寧可隔離開來,找不到人是無從施暴的。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對方涉及恐嚇行為,可以先蒐集對方恐嚇之事證,以利將來主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5-20 22: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針對對方之言論加以錄音,提出刑事恐嚇危安告訴;至於妨害家庭之犯罪(通姦罪)對方尚須證明有發生性器接合之性行為與發生性行為時,知悉對方為有配偶之人。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5-20 22: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針對對方之言論加以錄音,提出刑事恐嚇危安告訴;至於妨害家庭之犯罪(通姦罪)對方尚須證明有發生性器接合之性行為與發生性行為時,知悉對方為有配偶之人。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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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國政 (Sam) 105-05-21 00:15

由於您提供的資料、關於具體案情有諸多尚未明瞭之處(或者,仍有待我私下向您詢問),我強烈建議您尋求專業律師,由我來研究案件、查詢法律見解、調閱資料以及對您有利的其他進一步協助,我希望與您電話聯絡~

詳細進一步之法律專業諮詢、訴訟策略與相關程序,歡迎與我聯繫:

手機:0983016238(中華電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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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k 105-05-20 18:08

後才被追稅(原有寫明約定稅務責任歸屬)

1.是否無法求償了?

2.之後訂約若註明稅務因法規可回朔6年    責任不受民法2年追朔之限制  有用嗎?

 

還是一定先法院公證簽立本票較有保障?感謝大律師

一、那要看你合約約定的內容是什麼才能判斷。

二、如果你談的是時效尤其是如此,每一種債權請求權時效是不一樣的,要先了解你的契約內容才能判斷債權是 什麼,也才能研究請求權時效是多久。

三、請求權時效消滅還是可以請求,只是債務人可以產生抗辯權而已,依經驗並不是每一個債務人都會為時效消滅之抗辯。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kk 105-05-24 16:32
回覆 楊俊鑫律師 的發言內容:

感謝律師

合作契約是只有寫稅由對方負擔 其他沒寫 降超過民法2年追溯期還可請求嗎?

peng 105-05-20 11:54

在今年2/4號,半夜12點多的時候,我騎機車直行於機汽車道,右側有一位失智老人(行人)衝出發生擦撞,100公尺那有紅綠燈(當時已經整條馬路都是閃黃燈狀態)斑馬線,事後雙方都有上救護車,不過因為對方失智無法做筆錄交通事故初步研判表也表示因為失智無法判決,想請問這樣誰的責任比較重,賠償應該如何賠償

第一次調解和解失敗後,我有申請強制險出險約可賠償2-3萬因車禍所發生的醫療費用,加上本身機車的損壞還有因車禍導致牙齒斷裂所做的假牙約4萬元,不過對方提出要求老人的安養費半年,25000X6=150000,做為和解條件,想請問這樣合理嗎?

如果走法律程序,判決結果大概會如何呢?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5-20 12:07

您好,

 

所有請求之費用均須與車禍事故本身具有關聯性與必要性,應請對方提出證據說明其請求安養費之理由。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peng 105-05-20 11:49

在今年2/4號,半夜12點多的時候,我騎機車直行於機汽車道,右側有一位失智老人(行人)衝出發生擦撞,地上有煞車橫,100公尺那有紅綠燈(當時已經整條馬路都是閃黃燈狀態)斑馬線,事後雙方都有上救護車,不過因為對方失智無法做筆錄交通事故初步研判表也表示因為失智無法判決,想請問這樣誰的責任比較重,賠償應該如何賠償

第一次調解和解失敗後,我有申請強制險出險約可賠償2-3萬因車禍所發生的醫療費用,加上本身機車的損壞還有因車禍導致牙齒斷裂所做的假牙約4萬元,不過對方提出要求老人的安養費半年,25000X6=150000,做為和解條件,想請問這樣合理嗎?

如果走法律程序,判決結果大概會如何呢?

neal 105-05-19 20:45

您好...麻煩律師先進為我解答了

事情是這樣的
2015年8月 客戶向我司訂製了一批杯子,客戶提供了產品說要找外款相同的杯子,我們也提供了我們的產品照片給客戶看,客戶在看過產品照片後,就下單了也回簽了訂單並支付了三成訂金。因為是要印上客戶的logo所以我們會提供客戶打樣。

同月月底,我們提供給了客戶了第一次打樣的樣品(BPA 不含雙酚A材質)給客戶看,客戶此時說那個蓋子蓋上去要有卡一聲的聲音,其餘沒其它的要求。我們跟客戶說我們的沒有卡聲的,而且一開始客戶也沒提,所以們跟客戶說如果要有卡聲的我們要改模具,單價會提高,客戶不願意,還是接受就讓我們做大貨了。

但我們心裏想若是長期客戶就自已吸收模具好了,所以我們又再跟客戶說,那我們改模具改有卡一聲的,再打一次樣給客戶看,但我們特別說明,我們這次就不印LOGO,只是確定蓋子問題,其它的部份大貨時就按第一次打樣的,客戶也同意。

之後同年9月我們提供了第二次的打樣,客戶也同意確認沒問題,回覆讓我們開始做大貨。

同年11月貨交給客戶之後,客戶說他們杯子裝了在試裝他們的飲品時,剛好不小心掉地上說破了,就說這材質太容易破了。

我們告知客戶因為這是BPA 不含雙酚A的材質,不像PP、PC那麼耐摔,客戶就硬說至少要到膝蓋或腰部以上摔不破才行,要求退貨重做。產品上並無瑕疵,但客戶事後才要求這些合理嗎?

我們再次告知客戶,如果要有什麼樣的規範或規格或檢驗標準應該在下單時或打樣完後就告知了,而且打樣就是雙方認定的標準了。客戶卻回說我們應該要告訴他所有材質的优缺點,讓他們選擇才對。

經過半年幾次的協調,客戶說只願意支付全部貨款的6成,也就是尾款僅願意再支付3成。
當然我司並沒有同意,所以我們告知客戶若是要支付6成的金額,那就請將4成的貨退回給我們。

客戶卻說這杯子他們後來沒辦法拿來賣,很多都拿去當贈品了。擺明了就是拿了貨,拿去用了又來要求我們減價。

以上狀況我想請問律師先進
1、客戶在還沒支付尾款且雙方仍有爭議的狀況下,貨物權歸賣方還是買方,客戶有權將貨賣出或贈送出去嗎?
2、在以上說明的狀況下,責任應該是賣方還是買方
3、客戶若在這種狀況下,賣方可以做怎樣的處理? 申請支付命令可否??或怎樣的方式對我們賣方較為有利。

沈恆 (沈律師) 105-05-19 21:48

已經交貨,所有權就歸客戶,客戶可自由處分。實際交貨只要符合樣品規格即可,事後額外的要求並無理由,對方未付尾款部分可聲請支付命令民事訴訟請求。

da 105-05-19 14:38

1.機車發生車禍,乙方在甲方右側同為直行車並排,由於甲方要往前面的右邊的路邊停車,所以有超過乙方的車後有打方向燈往右騎,乙方撞到甲方後車牌的左邊,甲方沒受傷,乙方雙載手骨折丙方為後座乘客擦傷,請問這樣是屬於後車撞前車的狀況嗎?責任歸屬?

2.由於強制險無理賠機車,請問乙方的機車修理費用也是全部都要甲方負責嗎?
3.請問甲方談和解時可以分開跟乙方和丙方談嗎? 和解書是分開寫兩份嗎?

4.如若我已跟乙方和解了,但丙方私下和解不成功的話一樣可以申請調節委員會嗎?那調解委員會只會跟丙方談而已嗎?甲方跟乙方談的和解是一樣有成立的嗎?

5.請問和解書是不是都要加註 甲、乙雙方均拋棄對對方本件車禍之其餘民、刑事請求。謝謝

你好:

先去申請初判表,會記載警方依據現場狀況的初步分析,上面會記載是否有過失,如果不符初判表的記載,可以申請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釐清肇事責任釐清肇事責任才有辦法判斷是否具有過失以及可否請求損害賠償(包含車損)。 乙方有受傷可以對甲方提告過失傷害,丙方有受傷可以對甲方、乙方提高過失傷害罪,屬於告訴乃論之罪,要在知悉被告後6個月內提出告訴。 可以分開談也可以以一起談,另外甲可以依民法第217條規定主張乙過失相抵,減免賠償金額,而丙應承擔乙之過失,一樣有過失相抵之問題。 乙對甲、丙對甲各有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請求權存在,各自獨立,可以分別談,所以甲聲請與丙調解並不會影響甲乙間已經成立之和解契約。 原則上都會加註,民事部分可以拋棄,但刑事告訴權屬於公法上之權利,沒有辦法拋棄,若要限制行使告訴權,要至各地調解委員會調解調解書經法院核定後,與確定判決有同一之效力,且無法再提出告訴。
Momo 105-05-19 12:30
那請問律師強制跟第三者任險跟對方後續理賠金都可領到嗎?那如果到時上法院父親主張母親沒盡到扶養的義務責任,母親不能領到一半金額,這樣可行嗎?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5-19 13:49

您好,

 

1、小孩之身故保險金或因此可請求之損害賠償均屬遺產可由繼承人取得。

 

2、除母親有民法第1146條列舉之喪失繼承權事由外,其繼承權仍然存在。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您好:

如果列入遺產中,則生母應有遺產繼承權,但生母若有未給付扶養費之情形,您可對其主張不當得利,向其請求您多支出之扶養費。

葉子 105-05-19 10:31

請問恐嚇除了刑事責任外,亦可依民法第195條請求慰撫金,那麼究竟請求權基礎係195條之(健康)還是(身體)?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5-19 10:36

您好,

 

恐嚇罪係借惡害的告知影響他人的意志決定自由,您的身體實際上並不會受到恐嚇的損害,是受侵害的為195條所列之自由權,若您能證明因受恐嚇而有精神上疾病或心理健康受創,亦可以健康權受損為請求權基礎。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政陽 105-05-18 20:55

各位律師您們好:

事情是這樣的,在2015年12月中某天晚上與同學在校外打籃球,當時是一對一打籃球,我防守對方,對方是進攻,我防守沒有移動,只是防守他,但對方突然轉身想進攻,因身高的關係,對方頭部直接撞擊我的牙齒,造成我兩顆門牙,一顆歪掉,一顆斷裂,雖然歪掉的那顆門牙有治療成功,但不幸的是另外一顆裂掉的牙齒,需要做植牙手術,我認為這個是嚴重的運動意外傷害,因為造成牙齒一輩子的後遺症,因為需要持續保養植牙的那顆牙齒,加上不能再用那顆牙齒咬太硬的東西,手術費用是五萬元,我有與對方協調賠償,我一直很有誠意地跟對方談,從我六成對方四成一直談,最後對方只願意出一成的金額,因為對方認為打球意外沒有法律可以約束他,只有道德責任,所以他根本不想要賠償,只想出一成的錢,請問各位律師,像這種打球意外沒有法律可以約束對方賠償嗎?台灣的法律都沒有保障這種嚴重運動傷害嗎?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可以對對方提出傷害告訴,並請求損害賠償,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維尼 105-05-18 20:54

前一陣子出車禍
我是閃黃燈,對方是閃紅燈

目前初判表上面寫
對方:未依規定讓車
我方:未依規定減速

想請問各位這樣肇事責任怎麼分...?

我明明有煞車...可是因為打滑才撞上的...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一般會以五五或三七比例來分配肇責,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5-18 23:46

您好,若對初判表不服或認為有疑義,可以向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聲請鑑定

105-05-18 13:54

http://www.law110.com.tw/forum_content.aspx?pid=972777&tid=5&ccode=PostDate%20desc

以上是之前發問的問題

我想再請問

1.事故鑑定申請都是申請者付費嗎? 2.如果鑑定以主因、次因來判斷,那應該跟初判表結果差不多吧?還是也會將遭撞車輛行經路口多少比例、撞擊點納入鑑定? 3.初判表上對方有一項(涉嫌未注意前車狀況),那表示對方也有肇事責任嗎? 4.如果上法院後判定對方也有肇事責任,那我是不是也能要求賠償呢? 5.刑事告訴是指過失傷害嗎?如果我也有受傷(有驗傷單)是否也能提過失傷害

沈恆 (沈律師) 105-05-18 20:17

您好!

不同單位判定就可能會有不同結果,鑑定前可寫書狀將可能影響判定的所有因素都請鑑定機關納入考慮。對方未注意前車狀況就是有過失,您若有受傷可於六個月內提告刑事過失傷害罪,也可提民事損害賠償訴訟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娃娃 105-05-18 01:20

律師您好,早上我從社區大門開車要左轉,左邊離我約至少100公尺左右衝出一台機車(對方有承認騎快車),對方有看到我要煞車,但因車速過快,車子不穩而摔車倒地,車子從遠方滑行撞上我的車子左側,其實當天要離開大門時我已經有先停下來確認是否有機車通過,也禮讓了幾台車後,確認沒車我才二次行駛,但也是慢速滑行,因為也是怕還有突然出來的車,希望左方行駛而來的車可以看到我的車頭後有減速的機會,因為前面這條巷子並非完全直線,而是有弧度的,但還是避不了這台高速行駛的機車,對方有看到我也想煞車,但實在是因為騎太快了,對方因此受傷要索賠,金額一直增加,調解一次失敗,對方也去警局報案了,我想請問: 真的因為對方有受傷法官就一定會判我過失傷害?我也沒有故意或不小心,我是真的有看左右來車,我車上有小孩,我不會拿小孩開完笑,如果真的直接衝出,我想結局不是我直接被撞就是我撞傷別人,住那十幾年了,出門一定會注意左右來車,今天雖然被撞的是我的車,但只因為我沒受傷,就只有挨打的份嗎?我和孩子也是受到驚嚇,只差沒受傷而已,所以也沒辦法告對方什麼,只有挨打份,初判表對方也有責任,我也願意和解,只是金額一直增加,民事部分我也想讓法官判,但據瞭解刑事會先判,似乎法律也是保護受傷的那一方,自己也不想有刑事記錄,難道我真的沒辦法證明我是無過失嗎?真的只因對方提出受傷證明而我沒有就只能接受過失傷害刑責? 如果我堅持自己無過失,法官是否會認為我態度不好而重判? 懇請協助快崩潰的我...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5-18 09:0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建議應該先釐清肇事責任,倘若出判表對我方不利,應該聲請車禍事故鑑定

2、倘若確實有過失而無法達成和解,建議應該委請律師協助答辯以保障權益。

何先生 105-05-17 12:34

請問所謂老板負連帶賠償責任是什麼意思?是指員工賠多少,老板也要賠多少?還是說由老板和員工一起共同賠償

你好:

民法第188條第1項規定:「受僱人因執行職務,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由僱用人與行為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但選任受僱人及監督其職務之執行,已盡相當之注意或縱加以相當之注意而仍不免發生損害者,僱用人不負賠償責任。」 民法第273條規定:「連帶債務債權人,得對於債務人中之一人或數人或其全體,同時或先後請求全部或一部之給付。連帶債務未全部履行前,全體債務人仍負連帶責任。」 民法第274條規定:「因連帶債務人中之一人為清償、代物清償、提存、抵銷或混同而債務消滅者,他債務人亦同免其責任。」 民法第188條第1項規定受僱人執行職務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由僱用人與行為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係指,被害人可以向行為人或僱用人或全體,請求一部或全部之損害,惟其中一人清償後,他人一同免其責任。所以只要損害獲得滿足,就無法再請求,並非可以請求2倍之金額。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5-17 13:06

您好,

 

雇傭人與受雇人的連帶損害賠償責任,係指受損害人可以選擇要向雇用人或員工分別要求賠償一部或全部之賠償金,通常會全部向公司求償,因公司較有財力較能獲得受償,公司嗣後再轉向員工求償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小胖 105-05-17 00:11

本人於之前處理一件交通事故,肇事責任歸屬完全在對方
對方保險公司同意賠付我的體傷及財物損失
可是有但書,因為我的機車本身有加裝很多改裝精品,

在這次事件後都有些許磨損

保險公司是跟我說他們可以賠償我的零件更換,但是零件舊品要回收
另外因為我的安全帽還有鞋子都是單價比較高的
保險公司也主張他們全額賠償新品價沒算折舊
所以物權就歸屬於保險公司了,請問是真的嗎
並且安全帽跟鞋子屬於個人用品有衛生疑慮,我可以不讓保險公司回收嗎
還是我可以請保險公司回收後在現場銷毀?
因為我有先上網查詢一下
關於保險公司的主張好像比較適用於海上保險中,保險標的物毀損滅失,
保險公司賠付後,保險公司可取得標的物處份權
但那應該是指被保險標的物而言,今天是第三人的財物來說
保險公司還能合法取得這種物上代位權嗎?
假設保險公司拿我的舊品去賣錢 我可以不同意嗎
煩請各位專業律師協助我解惑

非常感謝

水晶 105-05-16 13:00

上周公司會議結束老闆拿出一份影印資料
說4月份打卡和影印資料不符
要求我提出說明報告 並聲明 不然我要負所有一切可能發生的法律責任
我說明我沒有作假
老闆認為我狡辯 並威脅我不提出聲明 就要告我違造文書
我只好乖乖配合提出說明內容 報告
沒想到老闆卻以這份聲明要求公司開除我

老闆單是一份影印要脅 卻讓我心生恐懼 只想著配合以保工作
我該怎麼處理?

你好: 若確實沒有造假、業務登載不實之情形,可以提起確認僱傭關係存在訴訟並請求給付薪資,要求公司讓你回去上班。另外,上下班打卡資料不實,請領加班費,是否構成勞基法第12條第1項第4款,實務有不同見解,要依個案情形判斷。
黃國政 (Sam) 105-05-18 2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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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晶 105-05-16 12:13

您好
公司拿出一份打卡影印資料 要求本人承認作假
並要求提出具體說明函 並聲明

問題就在 我沒有作假 老闆出示一張影印
就說我4月份打卡作假
威脅如果不說明 就告我違造文書 要負法律責任
如果配合提出說明 就會向公司爭取保住我的工作

 

我要怎麼做?

yingying 105-05-15 12:37

你好!!

我跟先生都是再婚的人,我自己有兩子(在我這),先生有一子(在前妻那),

我跟先生結婚5年,沒有再生小孩,但從結婚以來我們有時會有意見不合的時候,先生就會離家很久,都不管我跟孩子,都要我去求他回家他才願意回家,現在他又都不回家已經一個多月的時間了!!我該怎麼做??因為屢次不負責任,現在我想離婚了,但不知這樣是否對我訴訟有幫助??

還有我們結婚時他有貸款買一間房子,但之後房子利息都不繳,都是我的爸爸在幫他繳,已經繳5年了,是否可以向他提出還款告訴,目前房子名子是歸我,但房貸還是先生。我改怎麼做??

再來是,跟先生再一起5年,他都不給我生活費,前一兩年每週給我3千買菜錢,但他之後都說沒錢,就不再給我生活費,且他自己都去外面信貸100萬,也不讓我知道。因為我跟他說要不要我來幫他管帳?這樣才不會都不知道錢花去哪裡?他說他不要讓我管他的錢,但他平常也沒拿錢給我,可是卻依直說是我跟小孩花掉他的錢,害他沒錢,他的收入年收100萬,卻不知他都花去哪? 也不讓我知道他的資金,還在外面借錢也不讓我知道,我該怎麼辦??

感謝律師們的幫助!!感恩~~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5-15 12:44

您好,

 

1、房屋如為婚後購買,原則上依據婚姻財產分配應一人一半。

 

2、也可協議把房子移轉登記予先生並請求返還代墊之貸款,或者您保有房屋所有權但亦應承擔房屋所有貸款

 

3、離家一個月尚難構成訴請離婚之事由,但可與律師討論是否還有其他可做為離婚訴訟之理由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你好:

無法兩願離婚,竟要訴請裁判離婚,而訴請離婚要有民法第1052條規定之事由。 若當初購買房屋登記在你名下係基於贈與之意思,該房屋不會算入婚後財產計算差額。 墊付之貸款,你父親可以請求配偶返還。 依目前夫妻法定財產制,夫妻各自管理其財產,你並無權利管理夫之財產、所得,但可以請求夫分擔家庭生活所需之費用,無法維持生活可以請求扶養
沈恆 (沈律師) 105-05-15 14:26

若無法協議離婚,應找到其他符合民法第1052條的離婚事由,再起訴請求裁判離婚。原則上婚後財產還是各自保有所有權離婚時再依夫妻剩餘財產分配方式調整。第三人代付的貸款利息,可請求應負擔之人返還。

1. 可先起訴要求對方履行同居義務,之後如仍不履行同居義務的話,可以遺棄他方為由起訴離婚

2. 房子登記在你名下,推定為你所有,當然如果你是不想要房子,也不想繼續繳房貸,可主張該房子世界名登記在你名下,並終止借名登記契約,起訴確認房房屋所有權非你,勝訴後移轉登記給對方。

 

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5-15 17:0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欲提出裁判離婚訴訟,需先蒐集法定裁判離婚事由之證據;另關於繳交房屋貸款之部分,可提起訴訟請求返還;可就婚後財產之部分,主張剩餘財產分配請求,配差額之一半,故應就您的婚後財產,事先加以規劃,避免遭對方分配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5-15 17:0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欲提出裁判離婚訴訟,需先蒐集法定裁判離婚事由之證據;另關於繳交房屋貸款之部分,可提起訴訟請求返還;可就婚後財產之部分,主張剩餘財產分配請求,配差額之一半,故應就您的婚後財產,事先加以規劃,避免遭對方分配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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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離婚的事由仍應再加強,否則會有敗訴之風險,以利將來主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5-15 23:02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意見如下:

首先針對離婚的問題,若雙方協議不成,僅能訴請法院裁判離婚,此必須符合民法第1052條第1項及第2項所定事由:「重婚」、「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夫妻之一方對他方之直系親屬為虐待,或夫妻一方之直系親屬對他方 為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有不治之惡疾」、「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生死不明已逾三年」、「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有其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而依您所述事實,離婚理由僅可能是「有其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 就家庭生活費用而言,依民法第1003條之1規定,原則上要由夫妻各依其經濟能力、家事勞動或其他情事分擔,即便雙方分居,也仍然要負擔,這部分也可以向對方請求每個月給付一定之金額為家庭生活費用。 以上僅是針對您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請求履行同居義務後在提告離婚

但建議你要更審慎規劃

 

 

如有疑義歡迎LINE詢問或來信詢問(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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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05-15 03:21

對方為XX路西往東方向,我方為XX街南往北方向,我經過路口時(約路口1/2~2/3)遭對方從左側撞擊我普重機左後方

我方路口有停止線,我沒完全停下,時速表大約為1~2,腳未放下,觀察左右方有無來車即加速度往前,過路口一半時遭撞擊

對方行經路口減速(我有調閱附近店家監視器畫面)

初判表為支道未禮讓幹道,我輸,對方要求車損賠償

我想請問

1:他行經路口減速,且我方已過路口1/2~2/3以上才遭撞擊,但交通隊一樣以路權判定,這樣他都沒肇事責任嗎?

2:我車未保第三責任險,他修車也沒通知,等到初判表下來才要求賠償金額,說有估價單,但更換的東西我都沒看到,也就是東西到底有沒有壞我不知道,他直接換掉也算在內的話我必須要全額付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於肇責若有疑義,可以聲請車鑑會鑑定,以釐清責任,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5-15 11:53

您好,

 

1、可向監理所聲請交通事故鑑定。一般支線道之規定係需停車確認路口沒車後才能通過,主線道則係需減速通過。

 

2、可要求對方舉證估價表上之車損係本件車禍事故所造成,並應有折舊率之換算。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105-05-15 13:31
了解,謝謝
105-05-15 13:31
回覆 陳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1、可向監理所聲請交通事故鑑定。一般支線 ... (恕刪)

 

那折舊率該怎麼換算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折舊的部分,一般是進入訴訟程序才會精算,在調解程序其實只是雙方可以接受之數額即可,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5-15 23:06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意見如下:

交通大隊所製作之初步分析研判表只是作為初步判斷責任歸屬之用,若有不服,可在事故發生後六個月內向自費向各地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責任歸屬(若經偵查後,可請求檢察官申請,此時即不囿於期限),到時候也會請當事人到場表示意見,這部分的責任歸屬建議要再極力爭取。 就算所有肇事責任是您一個人,但賠償項目也要確定是與事故有關,依民法第213條第1項及第3項規定:「負損害賠償責任者,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外,應回復他方損害發生前之原狀」、「債權人得請求支付回復原狀所必要之費用,以代回復原狀」,而最高法院見解另認為:「修理材料以新品換舊品,應予折舊」,因此必須先為車輛回復原狀的費用進行區分,例如工資、烤漆、零件費用等,就零件費用如果是以新品替換舊品的情形,法院判決實務往往會再計算折舊,至於其他必要費用才可能完整請求。 以上僅是針對您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105-05-16 01:17

1.關於肇事責任比例﹝%數﹞,我剛剛有詢問過警察局及交通隊,他們皆回答不是他們計算的,但又不清楚是哪個單位處理,所以我該去哪個單位申請呢?

2.如果對方提起告訴(非過失傷害),是跑交通法庭嗎?輸或贏的一方除了車禍賠償金額外還必須支付哪些金額呢?

3.如果我方左邊視線遭轉角處﹝紅線﹞服飾路邊攤完全遮住,那路邊攤也有連帶關係嗎?

 

謝謝

DOG 105-05-13 19:47

我有學生套房出租,我們盡力提供安寧舒適的環境供學生居住,因此會有一些生活公約,另本於使用者付費概念,以接近台電費率計算各房的電費(不收水費/網路費/電視費),但另收公用水電費,可能有房客對我們有不滿情緒,而在網路(J2H兇宅網)散佈我們的房子有人自殺的不實訊息,造成我們的困擾及房屋價值損失,請問如何能要求相關網站撤掉不實訊息或追究發佈訊息者的責任?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5-13 20:4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截圖蒐證後,考慮盡速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誹謗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5-13 20:4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截圖蒐證後,考慮盡速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誹謗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Momo 105-05-12 14:02
律師你好,父母離婚15以上,監護人是爸爸,母親都沒盡到扶養義務,現在小孩車禍亡生了(小孩未滿20歲沒結婚生子),小孩保險跟意外險,受益人是爸爸,對方有保強制險跟第三責任險,這樣理賠下來的金額媽媽部分可領多少ㄋ?如果理賠金額是600萬,母親可分多少ㄋ?

你好:

保險法第112條規定:「保險金額約定於被保險死亡時給付於其所指定之受益人者,其金額不得作為被保險人之遺產。」 若有指定受益人,保險金額就不會成為遺產,受益人可以直接請領。依你所述,小孩有保險跟意外險,受益人是父親,父親就可以請領,該部分之保險金額不會成為遺產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11條規定:「本法所稱請求權人,指下列得向保險人請求保險給付或向特別補償基金請求補償之人:一、因汽車交通事故遭致傷害者,為受害人本人。二、因汽車交通事故死亡者,為受害人之遺屬;其順位如下: (一) 父母、子女及配偶。 (二) 祖父母。 (三) 孫子女。 (四) 兄弟姐妹。同一順位之遺屬有數人時,按人數平均分配保險給付或補償。」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給付標準第6條規定:「受害人因汽車交通事故死亡者,其死亡給付為每一人新臺幣二百萬元。」、第7條規定:「受本保險每次因汽車交通事故致每一人死亡給付、殘廢給付及傷害醫療費用給付之金額,合計最高以新臺幣二百二十萬元為限。」 強制死亡給付部分,則由父母平均分配保險給付。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5-12 14:20

您好,

 

1、受益人有註明為爸爸之保險金並非遺產,全部歸爸爸所有。

 

2、至於對方之強制險及第三責任理賠及其他賠償,均屬於小孩之遺產,須由媽媽及爸爸平分。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Roger 105-05-12 10:17

請問大律師

本大廈地下室台電公司變電室牆壁漏水,該變電室是台電公司在使用,而且只有台電公司有變電室門的鑰匙,最近變電室內的連續壁漏水管委會主張因為變電室是台電公司在使用,台電公司應負責修繕漏水。但台電公司工程人員卻說地下室連續壁屬於大樓結構,管委會應負責修繕。請問大律師修繕責任應歸誰?

謝謝大律師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5-12 13:12

您好,

 

該變電室之所有權應仍屬社區之專有部分,台電僅係基於契約關係使用,並非所有人。

 

是可檢視雙方契約內容,若未約定修繕責任分配,且漏水之原因並不可歸責於台電,原則上應

 

由社區負擔修繕責任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Roger 105-05-12 10:07

請問大律師

公寓大廈管委會每月向停車場車主收取「停車管理費」600元,如果車子在停車場內被偷,或車子在停車場內遭受毀損,或車內財務被偷,請問管委會應負責賠償嗎?是否將管理費單子改成「停車清潔費」才能免除上述責任呢?

謝謝大律師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5-12 13:15

您好,

 

1、本件停車戶係與社區若成立寄託契約,則負有保管責任,反之,若成立租賃契約,則社區停車場可主張不負保管責任

 

2、若有公告或管委會決議表示同車場不負保管責任,則一般實務會認為雙方合意成立租賃契約停車場即不須負擔保管責任,但仍須視具體情形而定,社區停車場之性質畢竟與外面私人臨時停車場不同。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Shicova 105-05-12 10:05
人物: 我,員工A,員工B,經理C,經理D,經理E,調點員工 我和員工AB為PT人員 以上人物皆屬公司營運部門 停車場由同公司商場部門負責管理 事情經過: 2015年5月經理C從事發工作地點被調至同公司之另一分店,在約一兩個月後還在原本工作地點上班的我開始使用經理C的感應卡片停車(經理為正職人員停車不需費用,PT員工若申請停車費需排隊申請並付每個月$1000月租費) 2016/5/1商場部來信告知經理D發現員工A與員工B在4/30使用已調點之正職人員卡片同時離開停車場,請求協助調查 經理D表示了解並面談員工AB,對員工A處以停止部分員工福利一個月之懲罰,持有卡片的員工B則處以補繳停車月費$7000(商場部紀錄顯示前七個月都有使用紀錄)並繳回卡片 經理D回報對員工AB的懲處後商場部覺得處分太輕不接受,要求以開除作為懲處並調查是否還有其他員工也使用此方法停車 2016/5/6經理D再度面談員工AB以侵佔公司資產名義開除員工AB,同時也發現我有在使用經理C的卡片停車,同樣以侵佔公司資產名義開除我,但過程中只說以開除作為懲處完全沒有提到其他賠償責任(員工B也沒有繳交$7000的停車費) 而卡片的兩位持有人(調點員工及經歷C)則處以停止部分員工福利一個月的處分 2016/5/9經理E來電告知我商場還是要跟我索取$10000的月租費並收回卡片,我表示已經以開除作為懲罰了為何還要繳交停車費?經理E表示會再跟商場溝通 2016/5/11經理D來電再度表示商場還是要收錢否則將走法律途徑 我想問的是 1.一開始我們是有要繳錢的,是商場自己不收說要以開除作為懲罰,事後又說我還是要補繳費用,這樣做是否有一罪兩罰的成分?而且我問了員工AB,她們兩個人完全沒有接到需要補繳費用電話 2.我之前也有申請過停車位,但停車場人員表示要排隊排很久要等人退租才有空的位子可以申請,因為現在位子都滿了,但事實是他們也沒有在更新誰已經調職或離職用不到的停車位,而且很常看到畫機車停車格的位子會被圍起來用來給汽車停!只因為汽車收費比較高 不讓人申請又不讓人使用已經申請通過的停車位還自己劃分機車停車位給汽車使用然後說機車停車位不夠,這樣商場部自己是否有過失? 3.經理C從調點之後就沒有再使用停車卡,而且他的卡是他自己給我的,不是透過別的管道來的,我也只有自己使用而已,從頭到尾一卡就是只有停一車,商場沒有取消權限也沒有要租給別人,我也沒有佔用其他人的停車位,這樣還算是侵佔公司資產嗎? 抱歉打的很多問題很多 但我只是小小一個打工的人 平常在工作也是盡心盡力 最後被這樣對待 感覺公司就是看我是PT員工隨時可以被取代又好說話就欺負人 還威脅說要告我 實在覺得嚥不下這口氣 只是想拼拼看有沒有機會可以復職或者是免去$10000的罰款 兩個處罰一起實在是覺得很不合理 但所學不多不知道該怎麼處理這種事 想請大家幫我想想有什麼辦法...真的很謝謝你們看完!!!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5-12 13:22

您好,

 

1、開除係懲罰行為本身,但因此有獲得之不法利益仍須補繳回去,兩者並不衝突。

 

2、若勞動契約有載明員工附有停車位,則可據以向公司請求應得之福利,但本案看來一般員工本就沒有免費停車之福利。

 

3、公司要求之罰款數額10000元可能並不合理,可向勞工局或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charming-ivy 105-05-12 09:18

您好,想請教如果是社區圍籬內的椰子王樹葉自然掉落砸傷圍籬外停放車輛,這責任歸屬社區是否有責任?

你好: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0條第1項、第2項規定:「(第1項)專有部分、約定專用部分之修繕、管理、維護,由各該區分所有權人或約定專用部分之使用人為之,並負擔其費用。(第2項)共用部分、約定共用部分之修繕、管理、維護,由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為之。其費用由公共基金支付或由區分所有權人按其共有之應有部分比例分擔之。但修繕費係因可歸責於區分所有權人或住戶之事由所致者,由該區分所有權人或住戶負擔。其費用若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或規約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要先確定椰子王樹坐落之位置以及由何人管理、維護,若係共用部分且由管理委員會管理、維護,怠於維護導致樹葉掉落造成車輛毀損,會被認定為有過失,可依侵權行為規定請求損害賠償,至於當事人適格部分,管理委員會是否具備侵權行為能力及當事人適格,實務上有正反兩說,目前尚未統一,故可依主觀預備合併被告部分先位可先列管理委員會,備位列全體區分所有權人。如果有其他管理、維護人員,怠於履行其義務,造成損害,可依共同侵權行為主張權利。 若係區分所有權人栽種,且由其管理、維護,則以該人為被告,請求損害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