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芭樂惠 104-11-20 09:05

我老公騎車酒駕簡易庭時檢查官說4萬,而執行單上卻是判2個月易科罰金一天一千為什麼不一樣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20 18:2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量刑是法官的職權不是檢察官

縱使是遭到欺瞞,畢竟不涉及犯罪事實有無(倘若真的有酒駕),要以此點上訴還是很困難。

倘若認為判決書有其他不合理的地方,可以備妥判決書尋求正式諮詢。

凝寧 104-11-17 16:50

律師您好:

我的父母於96年向銀行房屋申請信用借貸,立約人是父親,連帶保證人是母親,

父親與母親於97年離婚房屋登記人為母親,98年時房屋法拍

一家人搬離了原本的房子,也同時與父親斷了聯繫,

於今日收到了法院寄來的簡易庭通知書,

訴狀寫著原告為該銀行被告為母親,

由於母親與我對於法律都不清楚,如今父親只說,是因為母親自己沒去申請放棄繼承債權

想請問,

父親仍然在世,且是該文書立約人,

為何被告卻只有連帶保證人的母親?

這筆款項我們也不知道父親用至何處,

如今銀行卻像我們求償

請問有什麼解決的方法嗎?

我與母親目前經濟狀況並不佳,

無法承擔這筆債務

不知道該如何是好。

你好:

母親擔任連帶保證人,就要負擔連帶保證人責任債權人有權對母親主張權利,請求母親清償剩餘之債務。 除非有民法第750條規定可請求除去保證責任之情形,母親只能在清償後依民法第749條規定承受債權轉向父親請求。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1-17 22:25

 您好,連帶保證人依法與主債務人同一責任,因此您母親難以免責。但就您的部分,日後可以主張限定繼承,以所得財產為限負清償責任

Hans 104-11-13 20:23

我方為從停車場要倒車出來至馬路的車輛, 對方為停在路邊黃線上的車輛(駕駛剛下車), 我方聽從停車場人員的指示往後慢慢倒車, 沒注意到對方車輛, 碰觸到對方車輛的左前保桿導致掉小部分漆, 當下有報警, 而我方隔天有去做筆錄, 對方似乎沒有去補做筆錄, 事故後, 我方積極聯絡對方討論和解事宜(我方願意賠償金額從3000一直提高到6500, 6500為詢問修車廠之估價金額), 但對方執意回原廠修復11500, 雙方無共識, 三個月後對方提告, 我方收到簡易庭通知需出庭"辯論", 對方的"小額訴狀"上卻什麼都沒寫, 只寫原告與被告以及賠償金額48.35萬(據了解..已超過小額..), 且要我方負擔訴訟費用, 而備註欄則要我方提出答辯狀(訴狀什麼都沒寫...怎麼答辯?)

想請問各位律師,

1.接下來, 我方應該如何處理?

2.遇到這樣的獅子大開口, 有什麼辦法? 真的很扯!

目前電話簡訊聯繫對方, 對方已不接不回覆.  

你好:

對方請求損害賠償要就侵權行為事實及要件負舉證責任,由其是損害的範圍部分,由原先的11500元升高到48.35萬元,可以請對方提出相關之單據證明確實受有48.35萬元之損害,若證明不出來,法院不會判給對方。 既然對方已經提出訴訟,法院也定了審理庭期,就要針對對方的主張提出答辯,反駁不合理之處。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對方提告對您不見得不利,民事訴訟您應提出答辯狀,將您的意見擬入,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una 104-11-12 14:42

你好,發生車禍收到簡易庭通知,要求我賠償10萬多元,請問接下來要如何處理?
去年12月初,我方騎機車,雙向各兩線道,前方賓士汽車占據整個外側車道,斜斜的臨停,所以我方要切內側,因賓士汽車斜停佔據了整個外側車道,所以後方汽車機車也都切內側,晚上六點多車輛很多,為了閃避內側車輛,結果擦撞到賓士汽車後方車燈,我方機車也有受損,人也摔車,筆錄有記錄我受傷。

賓士車主說要等路邊停車位,所以暫時停車,根據他的行車紀錄器顯示他暫停50秒左右被我擦撞上,賓士是租賃公司的,當事人不處理,全交給他的保險公司處理,他的保險公司說因為是我方從後面撞上,所以要我方賠償修車費十萬多。
車禍鑑定報告說 我未注意前方車況 為肇事主因,對方未緊靠路邊防礙行車安全 為肇事次因。


賓士維修明細如下:
工資  9,349 ,烤漆 29,283 ,零件 67,685 => 106,317

我方還只是學生,這麼大筆金額要怎麼辦? 去簡易庭要怎麼說?我受傷他也不聞不問,我的機車到現在都沒錢修...

==========================

-------------我方----------------------
→                  \賓士\
-----------------------------------------
      |停車|停車| 紅線 |準備走|停車|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12 15:33

您好,因您有受傷,依據初判表對方也有責任,您是否有提告對方過失傷害呢?若是現在才要提,因為已經過六個月了,所以沒辦法再提告

至於對方向您主張損害賠償之部分,您可主張對方與有過失且有折舊之問題,另外,您也可以向其主張相關醫療費用

una 104-11-12 16:30

沒有提告對方過失傷害

"您可主張對方與有過失且有折舊之問題,另外,您也可以向其主張相關醫療費用。"
是在調解的時候提出就可以了嗎? 過失、折舊問題要怎麼算呢?
受傷部分過六個月也可以提出醫療費用嗎?是根據收據費用提出嗎?

車子屬於賓士租賃公司的,提出簡易庭的當事人是保險公司。

賓士領照102/7 , 102/4 出廠
車禍時間103/12/2

 一、從車禍時間判斷已經超過刑事告訴期間了,這個部分以後有發生什麼法律問題要早點問律師。美國有家庭律師的觀念,美國人不論發生什麼問題都會第一時間問律師,會跟律師長期配合。如果你一開始有跟律師法律顧問而且一發生車禍就先跟律師聯絡,也不會超過六個月告訴期間。

二、民事部分,你的答辯剩下:項目答辯(例如零件折舊)、與有過失、抵銷。抵銷的部分比較常被忽略,民法是有規定故意侵權行為不能抵銷,反面解釋的結果,過失侵權行為是可以抵銷的。就是你損失的部分也可以跟對方請求,所以你也可以為抵銷之答辯。

三、你的金額比較少,這樣的話找律師幫你去開庭你可能划不來,可以考慮找個律師幫你寫狀紙,單純的寫狀紙的話費用會比較小些。然後問一下律師開庭要注意什麼東西,我是希望當事人儘可能的懂多一點,懂到一定的程度你自己去開庭就會「如律師親臨」一般,所以如果我的當事人要自己上戰場我都會仔細的教他。

四、這個金額可以考慮和解調解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Ling 104-11-04 13:08

請問簽約房客為公司行號,經簡易庭調解後(因心軟故未請求遷讓),依調解結果應於日前給付所欠累計5個月租金,但至今仍然未付!原欲以此為名義申請強制執行,而去國稅局查詢公司財產,卻發現公司名下已幾乎無產,而目前仍繼續佔用房屋營業中。請問:

1.這樣申請強制執行結果仍有意義嗎?

2.如何才能請求遷讓房屋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公司租金的部分,您可以向公司聲請強制執行,而遷讓的部分,您可以先發函通知公司限期搬離,逾即即可向法院聲請遷讓訴訟,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4-11-04 15:03

您好!

1.   聲請強制執行要明確指出執行標的物,否則法院無從執行,可能直接發給債權憑證結案。強制執行需要技巧不亞於訴訟,可考慮委任律師代為處理。
2.   遷讓房屋應先終止租約,並通知限期遷離,無效則需另提民事訴訟解決。但應注意先檢視調解書內容,看看是否有訂立不利條件。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Ling 104-11-04 15:34
回覆 Ling 的發言內容:

請問簽約房客為公司行號,經簡易庭調解後(因心軟故未請求遷讓),依調解結果應於日前給付所欠累計5 ... (恕刪)

謝謝律師!其實最困擾的是第2個問題,因租約還未到期,是否還是要重新依法等對方再次欠滿2個月,還是可以馬上發函通知終止租約

KEN 104-10-30 09:38

今年十月初家人第一次酒駕被抓,當時的酒精濃度是0.26,被移送到簡易庭,又在十月底時又因酒駕第二次被抓,這次的酒精濃度是0.24,沒被移送到簡易庭,請問第二次會面臨到什麼樣的罰責?

二次酒駕都沒有肇事。

你好:

會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地35條及裁罰表開罰行政罰之罰緩(1萬5000元至9萬元),吊扣吊銷駕照累犯一律罰9萬元。 裁罰基準可參考http://td.police.taipei/ct.asp?xItem=188696&ctNode=18784&mp=108191
阿踢踢 104-10-22 14:28

您好,不知道股別該如何查詢

 

我之前在網路上做網拍,不幸的被捲入三角詐欺,今年一月已做完筆錄,四月時有開了簡易庭

之後我每個月有詢問負責的警察,大概一個月半前警察告訴我,資料已送上去,目前沒聽到任何消息,要我可以直接與書記官連絡。

但是當初4月開庭的資料我沒有留存,故也不知道股別,無法查詢負責的書記官。不知道是否可以電話查詢,還是一定得要親自去一趟地檢署呢?

一、建議還是親自去一趙地檢署吧。

二、至於你的案件管轄的地檢署是否同意你以電話查詢部分,其實只要打個電話就知道答案了。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威廉 104-10-21 12:01

一審判決確定後因不服上訴 二審 開庭日期 7月25  但是 7月8號 已經在 調解委員會 簡易庭 和解完畢 並且撤銷告訴 所以二十五號當日 並沒有 去開庭 結果 法官 判決40天 請問 有沒有 可以 解決的辦法 因為 書記官 回覆 判決確定 無法更改 請求協助 謝謝

您好:

1、撤回告訴僅能在一審辯論終結前為之,在二審是不能撤回告訴的。

2、雖不能撤回告訴,但法院量刑仍應將已和解情形列入審酌,如二審判決未就和解部分審酌,您可主張原審有未及調查審酌有新證據之情形,提起再審之訴救濟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指教,謝謝您

 

一、二審並不是不能撤告而是撤告也是要判頂多緩刑

二、當初若有開庭其實可以爭取緩刑,但判決確定即無法再改。

三、再審空間不大。

四、應該是可以易科罰金吧你確認一下判決。

五、若不能易科罰金也是可以易服社會勞動的可向檢察官聲請

六、易科罰金可向檢察官聲請分期繳納。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劉羽劍 104-10-21 01:18

前幾個月對被告提的刑事恐嚇案件之後有寫一個附帶民事求償的申請,

而今天收到法院公函了

上面標題是" 台灣桃園地方法院桃園簡易庭通知書 "

其中有一項"備註(應補正事項)"的部分

內容如下

【請於文到後5日內補正 : 請求金額明細計算依據至院。

民事委任書一件】

想請問這段話是什麼意思呢 ?

另外他也有附一張民事委任

如果沒有要委任別人的話應該就不用寫吧?

我已滿20歲了

還有前一段說的【請求金額明細計算依據至院 】 ←這句我完全看不懂意思,

能否請律師們解惑呢 ?

又想問,

關於此調解的流程又是如何 ? 會花多久時間 ?

我不是很想看到被告

不請律師或合適親人到庭,自己不去,容易被視為不想打了。依據就是證據,你列了求償,還是要整理證據並說明。

vivian 104-10-20 12:06

1.本案為計程車紅燈遭我方車輛撞擊,肇事鑑定我方無肇責,但因我方車輛因車禍毀損,故求償對方計程車賠付修理費及營業損失。前與對方計程車連絡賠償事宜時,對方表明沒錢,且調解簡易庭皆未出庭,顯示無合解之誠意,因對方計程車參加計程車合作社,故想代位求償對方??計程車合作社,請問要提出代位求償,是要向法院用提何種申請書?內容該如何陳述?

2.原訴狀內有提出請求營業損失賠償,法院請我們詳列計算方式提出書面說明,是要寫民事陳報狀提交地院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20 13:4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這個叫做損害賠償連帶責任

2、建議應該檢附相關單據、初步判定表等,詳述事件經過及我方請其的金額,向法院提出民事起訴狀提告該駕駛及車行。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0-20 15:11

 依民法之規定,你可以向計程車的雇用人即車行請求負連帶責任。建議您可以收齊相關資料,委託專業律師為您撰狀。

小倩 104-10-16 15:31
請問妨害名譽簡易庭起訴,不用出庭。是代表一定會被起訴嗎?
沈恆 (沈律師) 104-10-16 17:47

您好!

如果是收到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代表已經被起訴,之後有可能不開庭直接寄給您判決書。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16 19:16

您好,代表已經起訴囉!基本上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法院通常不會開庭,會直接下判決。

陳先生 104-10-12 20:54

已經收到檢察官提起公訴起訴書

之後還有可能收到緩起訴通知書嗎?

有可能會收到簡易庭判決,沒有開庭的通知書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既已經起訴,則不會再有緩起訴,若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則法院會再另行通知開庭,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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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12 21:39

您好,若已經收到起訴書,就表示檢察官在這個案件中以做處起訴之處分,就不會有緩起訴之機會了。另外,若收到起訴書,通常就是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還是要開庭唷。

陳先生 104-10-12 22:24

到時候還是會叫我們和解之類的話嗎?

因為對方態度堅硬不和解

如果被判刑的話,這種罪會坐牢嗎?

謝謝律師

陳先生 104-10-12 22:26

就算已經認罪,案件單純清晰,還是會被通知到法院開庭嗎?

小倩 104-10-10 23:51
請問 簡易庭刑事毀謗罪,請問刑事附帶民事求償多少?寫太高好嗎?寫個300萬可以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10 23:57

附帶民事不用繳納裁判費,寫高一點是沒差,但若認為有損害還是要舉證,不然還是被駁回。

小霖 104-10-07 20:30

請問收到法院的簡易庭通知書,要開調解庭,被告一定要到場嗎?

因我不想調解,不想跟對方和解,被告調解當天可以不到嗎?

因我想直接進入訴訟程序, 煩請解答,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您不想調解,則建議您直接寫個陳報狀進去,調解當日即可以不到,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07 22:13

您好,除了寫狀子陳報外,也可以先致電承辦書記官處告知無和解之意願。

STELLA 104-10-01 20:42

日前,家中的錢不斷短少,接著抓到印傭偷錢,人贓俱獲,送至警局,警方告知:竊盜屬於公訴罪,即便我們不提告,警方也會幫我們提告,差別在於警方幫我們提告,就沒有民事求償的部分。

我有在筆錄上要求我要本人到場,因此還在等簡易庭出庭的通知,請問,簡易庭刑法(竊盜罪的部分),那我的民事求償會再額外開庭嗎? 還是法官會請我當庭和解,是不是我就必須把我的需求金額說出來呢?

最後,現在印傭被扣留在仲介公司等待出庭,這段時間的健保費為什麼是由雇主來支付?她已經沒在我這邊服務了,是否應由仲介支付呢?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仍會先送給檢察官偵辦,待起訴後,您們再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若您們已經終止僱佣契約,則印傭之健保費即不應由您們來負擔,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leo 104-10-01 12:51

我是保證人的男友,我的女友之前幫她朋友擔任保證人買車,她朋友後來沒錢付車貸拖了幾個月,後來那台車被法拍掉了但是車商那邊還欠了幾萬塊。於是車商向保證人寄發支付命令,保證人收到支付命令後先還了剩下所欠的錢,之後車商給了一張清償證明,我用這張清償證明向她朋友(債務人)寄發支付命令。幾天後,債務人提出調解,法院通知10日要去簡易庭調解會。問題1: 請問我這樣發支付命令是正確的嗎?
問題2:如果我女友(保證人),10日當天無法前往,她能寫委託書,委託我過去嗎?
問題3:過去需要注意些什麼?和準備些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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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 104-09-28 16:03

日前收到 簡易庭通知書 調解

訴訟賠償金額約4萬5千元

因原告所提供之手機電話與匯款帳戶皆非本人

但是否有可能因金額太小

法官全由原告所說之事實判決我敗訴

而不做調查(例如:調閱手機門號持有人與銀行帳戶持走人)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28 21:0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下:

簡易案件法院還是會進行案件審查,原告仍然必須提出相關事證證明其主張為真。

倘若認為對方主張非真正,應該要提出妥適的質疑及有利我方的證據調查。

一、民事採辯論主義,當事人如果不去開庭也不寫狀紙的話當然可能會輸。

二、建議你至少寫個狀開個庭。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逸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RO 104-09-24 15:25

民事訴訟(一般) 返還價金 簡易庭 調解

一定要先寫答辯狀寄過去嗎?

還是當天帶相關資料去說明就好

陳敬人 (陳律師) 104-09-28 11:21

 您好

 最好可以事先撰擬答辯狀

歡迎來電討論

                      陳律師

 

RO 104-09-22 08:55

最近收到一個民事訴訟(一般)公文

要求我去調解(我是被告),但是發現除了身分證字號是我的,其餘連絡電話,姓名(以前的姓名),匯款帳戶,出生年月日,都不是我的。

事由本人於2013-6月份出售遊戲帳號給買家,但是他以我的身分證名義於2015-5月份賣給其他玩家(H),目前應為原告已收到遊戲帳號,但是價值約數萬元的裝備則是沒有拿到(他們當時是面交),我去遊戲交易網站調閱當時的交易紀錄,發現我當時賣給買家手機號碼與訴訟書上(被告)一樣,原告還是持續與(H)聯絡,(H)也承諾會在10/5號歸還,我也致電去原告了解情況,原告說明(H)已經說了很多次要還錢,可是卻都沒有還,因為10/13號要開簡易庭(調解),我想請問我該準備哪些資料來佐證。

謝謝!!

我目前已經調閱交易遊戲網的資料(但是上面只有買家的手機跟姓名),我當時有使用email寄我的切結書身分證掃描檔給買家(有寄件備份),紙本切結書也有留了,但是上面一樣只有買家的電話(買家換過電話,與遊戲交易網最新的會員手機號碼不一樣,但他上面的手機與(H)一樣)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22 16:2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應該提出相關事證證明,您的帳戶已經出售給其他人,日後並以狀紙方式遞交法院。

2、必須檢附相關包含遊戲紀錄、與買方的相關聯繫紀錄等。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9-22 22:2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為被告,可撰擬民事答辯狀,針對對方請求抗辯,並請求對方舉證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9-22 22: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為被告,可撰擬民事答辯狀,針對對方請求抗辯,並請求對方舉證之。

阿原 104-09-19 15:00

律師你好:                                                                                     事實:                                                                                     

      104年4月初,於88快速道路發生車禍,對方駕駛煞車打滑失控(對方車主案發當時乘坐副駕駛座),造成我車需花費20萬修車費,人員幸無傷亡,且高雄市政府警察局交通大隊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表報告為我車無發現肇事因素,但對方駕駛於5月2日心肌梗塞死亡....

      本人於9月10日向高雄地方法院呈遞民事起訴狀,18日收到????高雄地方法院鳳山簡易庭函文表示"提出被繼承人000之除戶戶謄,繼承系統表,全體繼承人之戶謄(記事欄勿省略),並查明有無拋棄繼承"

問題:                                                                                            

1.要如何查明對方駕駛之繼承人有無拋棄繼承?

2.如對方駕駛之繼承人有拋棄繼承,是否可向車主提告求償20萬修車費,精神撫慰金及車輛毀損所減少之價額?

3.如可向車主提告,需再重新至高雄地方法院呈遞民事起訴狀嗎?

你好:

繼承人之債權人可以向法院查詢繼承人有無辦理拋棄繼承,具狀向法院查詢即可。 除非車主有過失,否則依過失責任原則,無法依侵權行為向車主請求。 若車主有過失,可以追加訴訟,或另外對車主提告。 

一、徐律師都說了。發函詢問家事庭,他們就是否拋棄繼承就會回函了。

二、補充一下,車損不能請求精神上損害賠償

還有就是車主不是駕駛除非他去扯駕駛的手或是鑑定結果是車輛本身年久失修而致車禍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阿原 104-09-20 10:33
回覆 楊俊鑫律師 的發言內容:

一、徐

再請教楊律師:

1.如家事庭回函得知駕駛之繼承人有拋棄繼承,那就完全沒有辦法了嗎?

2.我要如何查明車主是否有過失?(跟交通局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就能知曉車主是否有扯駕駛的手或是車輛年久失修了嗎?)

3.從車主的保險員得知車輛有保"財損險20萬"

,但不知這保險內容駕駛有無限定人員,如無限定人員,對方車主是否有義務要給付這財損險20萬

龍蝦 104-09-11 18:09

我五年前有勒戒過,這 次跟朋友出去被驗到有反應,

都開簡易庭,第一次開庭問完時,我問了會判勒戒嗎?我有跟檢察官說我的情況可不可以判緩起訴不要被關,她回我說等下次來在講,只收到單子判三個月罰金九萬。問題是檢察官跟書記官名字ㄧ樣,加上這次傷害的,檢察官,書記官名字ㄧ樣人卻不同人為什麼會這樣子。˙

法院判我三個月罰金九萬,家裡只有我上班加上我身邊ㄧ個女兒讀小六了。我上訴的話會在判輕ㄧ點或緩起訴嗎?我有薪資證明。謝謝。

 

一、五年內再犯的話的確是要起訴的。參考法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參考判決臺灣高等法院103年度上易字第2489號。摘要[ 依上揭修正後之規定,限於初犯及5年後再犯二情形,始應先經觀察、勒戒強制戒治程序] 。

二、這個判決是有給緩刑的,摘要給你看[ 迄本件103年1月10日再犯,相隔已逾6年半,可見被告確實有相當長時間未再沾染毒品。且考量被告現在正當工作,且有妻子及幼兒力其撫育,並表示已戒掉毒品,正常上下班等語] 。

三、可以考慮去參加戒毒的課程或團體,當證據來證明你有下定決定要戒毒。

四、小孩這麼小還是把毒戒掉吧。加油!

五、上訴期間只有十天,而且是以法院收文為準,不是以你發文為準,如要上訴要快,可以先到原來的法院去寫一個簡單的上訴狀,遞狀後再來補詳細的理由。

六、如果爭取到緩刑的話要珍惜,不要再吸毒了,如果朋友都是吸毒的,寧可搬家換電話,到別的縣市重新開始。如果沒有爭取到緩刑,判決確定後還是可以向檢察官申請易服社會勞動或是分期繳納罰金。

楊俊鑫律師,現場諮詢預約電話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9-11 19: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對判決不服,應於法定上訴期間內,提起上訴請求救濟之;三個月得易科罰金,若您為低收入戶,可聲請分期給付或考慮易服社會勞動;若您為施用毒品,於地檢署聲請觀察勒戒前,可考慮委任律師撰擬緩起訴聲請狀,請求緩起訴戒癮治療之,若待觀察勒戒裁定下來,再請求,就沒有機會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9-11 20:1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五年內再犯,會直接起訴,所以檢察官是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基本上這樣判已經很好了,上訴實益不大。

Knight 104-09-10 18:43

律師您好!
因為去年我弟在夜店與四個人起爭執後出夜店被五部車20幾個人拿東西毆打頭部,我弟未看清楚且被包圍只感到一陣電流且頭部被硬物攻擊流血,而承認的人只有兩位且說用木棍與電擊棒攻擊而檢察官有查到其中的車主有起訴他們但均依不承認!

 

所以檢察官有不起訴(有再議成功且要換另一位檢察官),而他們有供出指使且有毆打的嫌犯(但面孔跟指使者不太一樣,另一個不確定),而已經交付一審簡易庭要終結而我們有調監視器畫面而那神似被告只有在原地沒過去毆打只有其他人去追我弟,他們疑似叫那一個頂罪,那因為去年年初的事件,所已請教各位律師幾件事情

 

1.因為雖然是同一件案件,但因為毆打的人與開車的人,檢方用另外起訴那毆打的人而開車的人雖然不起訴,但我們用再議的方式用檢方未完全查明真相且他們有犯意聯絡...等再議成功,而法官依之前檢方提供的證據來作判決,那我們可以讓這兩個案子合併嗎?(我們要可能要上訴二審)不然兩案又不同時間開庭,且浪費時間金錢


2.如果不能那因偵查不公開且新的檢察官不知又要拖多久,而法官那邊要做出判決且二審要合併民事的話(因為嫌犯找朋友代罪),那再議案的賠償會以前面的賠償金額由共同犯罪者一起承擔嗎?那我民事要提高我賠償金額嗎?(可是因為那時再議案還沒調查清楚所以提太高會不會被法官砍更多)那我該跟法官講或寫狀紙有另一案還在偵查嗎?


3.那因為民事賠償的部分,我因我弟傷勢嚴重所以辭職照顧,而我爬文有看到看護費用 (依醫院回文給予) 那我要怎麼聲請呢?(而已經經過一年多了有換兩家醫院照顧一個多月)
以上幾點 煩請各位律師指教 感謝

蔡小路 104-09-07 12:12

你好!我想請問一下

友人的父親在下班開公司車回家時!因為小貨車後面的門在下陂時忽然打開撞到了旁邊的機車騎士!送醫院後騎車騎士不治... 那友人的父親說行車前有檢查是否有關好關緊!!檢查好了才出發的但車禍後警察對他進行酒測... 酒測值達到0.68又加上無照駕駛! 前陣子還因酒駕入監服刑... 
開完簡易庭之後檢查官讓他10萬元交保... 

請問後續該準備什麼動作呢? 
該怎麼去處理解決這些事呢?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您朋友父親應已涉犯業務過失致死罪及酒後駕車公共危險罪,可分別處五年、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有無疏失部分可送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判斷責任歸屬,並可考慮是否與被害人家屬談和解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指教,謝謝您。

 

一、建議與被害者家屬和解

二、如果無法一次給付的話可以分期賠償

三、在金額還沒有談好之前還是儘可能的給被害者家屬一些錢,不要說等判決確定再給錢,這樣的話仇恨很難化解得開。

四、中國人不喜歡道歉,但是這樣的案件應該是要道歉的。

五、建議就近找個律師查一些刑事案件的判決及民事案件的判決給你爸參考。

六、如果酒戒不掉的話,建議換個不用開車的工作,以後不要再開車了。律師做越久越不敢開車,所以我大部分的時間都是坐公車、捷運或計程車的。

楊俊鑫律師,預約電話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小津 104-09-05 11:59

機車分期未繳清,收到簡易庭民事栽定 會被關?還是還錢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05 20:5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僅為民事糾紛不會被關。

2、至於民事上會有什麼責任會依據您所收到的裁定有所不同,不過倘若是積欠貸款未還,則日後會有對您的財產強制執行程序。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洪櫻桃 104-08-24 18:42

我想請問

之前我有賣一本存摺

造成兩個受害者

一個在水上報案

一個在朴子報案

水上這個已經聲請簡易庭

我有去嘉義法院申請與被害人和解

如果這個案子判緩刑

另一個才起訴

那會已哪個為准

還是會被判兩次?

申請和解的時候問書記官

他說是兩件不同案子

不能合併 要被判兩次

可是不是同一個行為造成的嗎?

所以是真的要被判兩次嗎?

一、我曾親自處理過你問的問題。

二、所以我很確定,這樣算是一個行為(幫助詐欺罪)造成兩個結果(兩個被害人),是想像競合犯。因為只有一個行為,所以國家只有一個刑罰權。基於一罪不二罰,所以如果是其中一部分已經判決有罪,另外一部分就算是被起訴也應該要為不受理判決。當初處理的結果就是獲得不受理判決。

三、這個部分是因為我幫他寫狀,如果你從頭到尾都沒有跟法官說這件事,法官也不知道你同一個行為造成二個被害人,在法官根本不知道的情況下,那麼你被誤判二次是很可能的。

四、並不是我不尊重書記官,但是他的回答你還是聽聽就好了。

五、我幫你查了個判決你參考一下,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判決103年度易字第2531號。主文:

本件公訴不受理。
楊俊鑫律師,預約電話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PoPoChen 104-08-24 12:59

您好 想請問房屋所有權塗銷問題

我母親在2007年積欠銀行卡債時申請債務協商但無力償還

房屋在2003年時已向銀行抵押借貸,但在2007年過戶(登記原因:買賣)給友人並轉貸。

2008年時因資金不足向高利貸借款,此時房屋所有權也再過戶(登記原因:買賣)給高利貸。

之後由舅舅出面將高利貸債務還清,但房屋所有權過戶(登記原因:買賣)給我(2007年後房貸一直都是我在繳)。

而我在2011年重新轉貸,房貸與所有權都為我名下。

而這個月收到其中一家信用卡債權銀行申請簡易庭調解,要將房屋所有權登記塗銷使其轉回我母親名下。

想請問其中房子一直都有按時繳交房貸,這樣購買行為成立嗎? 會不會遭銀行塗銷成功?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24 13:4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日後倘若進入訴訟程序,對於房屋移轉的相關證據,包含契約書、金流都必須能夠提出,否則恐遭認定是協助母親脫產,故而建議您應該備妥相關資料之後尋求正式諮詢為佳。

2、調解程序中倘若願意代替母親清償,也可以以和解的方式處理,不過要清楚明白和解的內容才能保障權益。

你好:

過戶給你之前歷次的過戶比較像是讓與擔保,以讓與所有權債權人之方式擔保債權人之債權清償後原則上所有權要回歸原所有權人名下,也就是你母親名下。 除非你與你母親或抵押權人有簽訂買賣契約或其他契約,並有資金關係存在,否則你母親的債權人可能依通謀虛偽意思表示、撤銷詐害債權等規定,主張所有權移轉登記無效或得撤銷,必須返還登記在你母親名下。 建議你準備完整資料尋求律師協助,以免權益受損。
Albert 104-08-17 21:46

各位律師 您好,

想請教關於房屋漏水一案。

小弟在2014年初於外縣市購買一透天房屋,屋況說明書載明無漏水,但於交屋時發現部分牆壁出現嚴重壁癌,另一房間壁紙浮起,因此當下請代書暫撥部分買屋款 ,待賣方提出解釋。賣方請第三方估價,並提出賠償修繕金。在過去的判例漏水不屬於重大瑕疵,只能接受賠償,並由仲介撰寫一同意書。同意書內容完全站在賣方立場,寫到賣方已針對漏水修繕補償金額,爾後不在負任何瑕疵擔保。

因本身在外地工作,一直未整理修繕,然問題在數月前發生,我常住兩天下,發現廁所排水管有嚴重漏水,向仲介反應完全不理會。我想前屋主必然是抱僥倖的心理,今天如果我翻新廁所了,那問題前屋主就可推得乾淨,而我因不知問題點,如翻新後依然會漏水,就變成是我請來的施工所造成的問題。

想請問的問題如下:

瑕疵擔保的期限是多久 是依第356規定為通知後六個月間不行使或自物之交付時起經過五年而消滅嗎?

2.簽立的同意書是否有機會依※民法第366條:以特約免除或限制出賣人關於權利或物之瑕疵擔保義務者,如出賣人故意不告知其瑕疵,其特約為無效。

3.因賣方故意用壁紙隱藏瑕疵,是否可依此情形,提起詐欺罪。或依廁所一般排水管嚴重漏水,是否構成詐欺罪。

4.仲介方在撰寫同意書時並未針對買賣契約中的瑕疵擔保是依法律條文所明定的內容撰寫,而是一味告知賠償是一次性賠償,問題是有些瑕疵是不易立即發現,是否可追究仲介沒有按買賣契約內容撰寫,是否構成背信

5.如要申請簡易庭,應該是提民事還是刑事

煩請各位律師能給予指點

謝謝

小陳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17 22:01

您好,針對的問題回覆如下:

1、瑕疵擔保責任時效就是365條規定。

2、倘若該和解書已經簽立,則可能遭到包含在裡面,必須審閱該和解書。

3、有關於隱瞞漏水問題,是否涉及詐欺罪,在法律上應該有爭議,建議還是以民事途徑解決。

4、就您所述的狀忘,應該先請工程公司進行評估,究竟瑕疵為何?修復費用為何?屆時再尋求正式諮詢判斷如何提告為佳。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曹大律師所言,並應針對漏水處為證據保全,且本件也應證明先前已有漏水情形,若仲介也知此事,則也可以一併向仲介請求退還仲介費用,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如果自始就有漏水

對方卻刻意隱瞞

那麼要走刑事詐欺

如果不是那麼就要走民事訴訟處理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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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4-08-18 11:1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漏水瑕疵若欲提出刑事詐欺告訴,必須提出證據證明前屋主明知漏水瑕疵,且故意隱瞞漏水瑕疵,方有構成施用詐術之可能,證明難度頗高,不容易構成;若欲提出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亦必須證明瑕疵於契約成立前即存在,通常法院會要求土木技師公會、建築師公會作鑑定及估價,若未估價,還會要求動產估價師公會估價,以上鑑定費用,可能均遠遠超過律師費用,亦須加以考量之,若損害金額不大,建議以協調方式處理,降低損失較為實在。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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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很遺憾您碰到這個問題,希望以下回覆能替您解惑:

根據您的初步描述,房屋目前發現的瑕疵有『壁癌』與『廁所排水管漏水』等。

當初簽同意書時,似乎只針對壁癌,賣方已經提出修繕金額,但當時我方並未發現

廁所排水管瑕疵,既然我方不知情,若賣方有意不告知或者以裝修方式加以掩蓋,

仍有給付瑕疵物之可能,該同意書可否免除該部分瑕疵責任,容有爭執空間,此部分

就得看實際屋況判斷該廁所排水管瑕疵是否屬於不能立刻發現的瑕疵以及同意書內容

而定。

依據法律規定,仲介對於房屋有向買方調查與說明義務,該屋況說明書填寫未漏水,卻

發生壁癌與廁所排水管漏水情況,若能證明房仲疏失,依據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

買方可以主張房仲連帶負責。

至於刑事部分例如詐欺背信罪,無法一概而論,真的得看個案證據判斷是否能成立。

若需要與柯俊吉律師聯繫:

臉書網址: www.facebook.com/kowinlawyer

事務所網址:www.kowinlaw.com

電子郵件:kowinlaw888@gmail.com

電話:02-27068809/0920-917-920

TON 104-08-16 22:14

您好:

我於104/08/16 凌晨被警方攔檢,酒測0.33、無肇事、無前科、初犯。

簡易庭開完後,告知等待傳票,並簽限居。

想請問一下,通常這樣的案子,可否易科罰金?請問可否分期?

 

以正常速來講,大概案子要跑多久就要開始繳罰金?

 

感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8-16 22:21

檢察官對於該類案件,通常會直接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但若想要避免有前科,也可以嘗試看看向地檢署聲請緩起訴,看檢察官願不願意給緩起訴之機會(通常也需要支付一定金額給國庫)。

TON 104-08-16 22:32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檢察官對於該類案件,通常會直接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但若想要避免有前科,也可以嘗 ... (恕刪)

感謝答覆!

再請教一下,若直接判決的話,刑期大概是多久?可否易科罰金

若因家庭經濟狀況不佳,或原民身分,可否申請分期??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8-17 08:5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判決均有機會為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可嘗試申請分三期給付之,目前亦可考慮撰擬緩起訴聲請狀,請求緩起訴處分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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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iggy 104-08-07 02:11
案子未定期,但要出國一個月,怎麼事先請假? 有機票能足以證明不在國內嗎? 由於案子未定期,該如何請假?申請書要怎麼寫比較妥當? 還是要另外提出什麼證明? 上一次簡易庭未能出席,在電話中告知書記官,還詢問是否要證明、申請,書記官說:我問一下檢察官,你告訴我原因,我幫你轉達就好。 隔天,書記官的確打來回覆,並告知我請假成功。 但我卻在回國後,收到已簡易判決的起訴通知單,讓我很錯愕。 我很有誠意的想跟對方和解,並且也在嘗試與對方道歉。 這次出國教學,都訂好機票與飯店,不在國內。 煩請各位律師指點,如何去聲請或請假比較妥當。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8-07 06:26

您收到簡易判決處刑書,這種若您未去聲請,法院是不開庭審理的。可先具狀請求法院開庭審理,並陳報出國日期,附上電子機票、旅遊合約等佐證請法院若是開庭請法院避開此時間。

一、這樣看來是刑事案件。

二、聲請簡易判決處刑的話原則上不開庭,法官也可以直接判,大概一或二個禮拜就可以判決了,這個部分真的是建議你馬上寫一個狀紙聲請法官開庭陳述意見,不然可能就直接判了。

三、看來應該不是大案件,案由是什麼呢?如果是告訴乃論之罪,例如誹謗公然侮辱、普通傷害過失傷害,只要對方在一審結束之前撤回告訴或是與你達成調解經法院核可的話刑事就會沒事,這個地方如果你很在乎前科的話建議就快點寫狀紙聲請法院開庭吧。

四、請假來說很多法官是要看到證據

五、案件本件可以努力的話還是要儘量努力。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您好,關於此一問題:

簡易判決程序實務上通常不會開庭,辦案期限是10個月,通常會在5-8個月左右就收到判決書 建議您在收到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2週後,持身分證向該管法院查詢【案號】、【股別】,然後以書面表明願意與被害人和解,請法院開庭或移送調解,另外附上機票、出國行程等,請法院在此期間勿定庭期即可。 本法律意見僅供參考,個案訴訟結果仍以檢察官處分或法院裁判為準。

 

鄭先生 104-08-06 17:15

家父積欠銀行卡債,法院已拍賣房子,由舅舅標回,近期舅舅將房子過戶給兄長,今日收到法院簡易庭協調通知信,告知債權銀行發現房子過戶債務人長子名下,認為債務人是脫產藉由第三者買回再轉過戶債務人長子,認為債務人長子因無經濟能力購買該房子,且債務人還住於該處,因此債權銀行要繼續追討房子拍賣之後尚未還清的債務。像這樣情況 法院傳家父及兄長出面簡易調解庭 應該如何面對及因應呢?

謝謝大家

感激不盡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06 18:0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債權銀行尚未受到清償債權,確實可以繼續向您的家父求償

2、該房屋不論是由誰清償,都是經過法院拍賣,並且依據拍賣程序給付價金,銀行也受到清償,本文認為銀行之請求無依據。

3、不過仍建議委請律師進行答辯才能保障權益。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斐妮絲 104-08-04 21:49

2014年11月我在木柵上班時間(車速50以內)發生車禍, 前車FIT撞上第一輛BMW轎車後, 我在後方剎車不及撞上FIT, 當下FIT車主表示因是新車(未滿兩個月),不同意我只賠償後面車損,希望我共同賠償第一輛BMW, 當下沒有和解改請保險公司出面處理.

未料本週接獲台北法院新店簡易庭通知,表示言詞辯論期日我未到場,所以判決我需支付對方保險公司(旺旺友聯保險)代位求償之9萬多元.

問題一: 我雖然連絡我的保險公司,而我的保險公司也表示會請理賠部門處理, 但是基於前車之鑑, 我擔心若保險公司仍未處理, 我的權益是否會受損? 可否有任何預防方法?

問題二: 法院判決書上載明: 被告經合法通知...., 問題是我根本沒有收到法院任何通知, 因而失去言詞辯論機會, 顯然行政流程有瑕疵, 我該如何跟法院追討這部分的權益?

 

 

Ellis 104-08-02 08:43

各位專業律師先生好:
家母目前有些抵押權問題
想請教律師先生~感謝


事件流程

69年 甲男跟父母親借款甲男拿自己父親名下土地抵押給我母親<委由代書辦理,約定70年還款完畢>但之後每月利息跟本金都無償還也有多次到甲男家催討<甲男跟父母親 是姻親關係>

73年 甲男父親往生<父母親直到 90年才知道甲男父親往生><土地已被全部繼承人所繼承>
76年 跟 90年 父母親因甲男無法償還都有跟甲男合意變更還款日期簽訂借據切結書到101年前 甲男未償還任何債務
102年 因為甲男積銀行債務銀行執行法拍名下土地,被法拍.<也就是抵押給我母親那塊>母親收到法院來函要求提出債權計算書及參與分配母親為第一順位抵押權但金額不足清償母親全部債務
103年 母親委託律師聲請抵押權拍賣透過拍賣其他繼承人所繼承土地清償母親剩餘債務<當初抵押的土地以被所有繼承繼承>並於104年收到法院裁定准予拍賣
但是過幾個月後,母親收到簡易庭到通知書<辯論庭>原告是 甲男的兄弟姊妹等繼承人案由是塗銷抵押權登記


其實目前有問題的是
當時時空背景跟知識水平
父母根本不懂,所以也不知有無問題
當初委託代書辦理
抵押權設定契約書上
權利人是我母親  義務人是甲男父親
(並未註名 債務人 也並未將債務人載明為甲男)
他項中 權利人是我母親  義務人是甲男父親
債務人一欄 蓋橡皮章 同設定


所以對方律師說  抵押權債務人是甲男父親
而且按照清償日期,目前抵押權請求權時效已滅
而我們宣稱 實際借款人是甲男
甲男父親實為義務人
但對方律師答說,那麼甲男父親跟母親之間
並無實際債務
所以債權不存在,抵押權亦不存在


所以這真的無效了?


其實我個人認為
本身所有繼承人當初的認知
應該都跟我母親一樣 
債務人是甲男 義務人是他們父親
不然繼承後沒多久,怎會打電話來詢問
如何解決甲男債務以及抵押權問題
過了所謂對方律師的請求權期效
沒有提出抵押權失效告訴
還有當初甲男土地銀行法拍
最後是兩位繼承人給買下
土地謄本也有載明土地目前還被設定
繼承人也沒有提出債權不存在
或是時效問題
直到法院裁定准予拍賣後
委託律師後,因為土地不想被拍
所做的告訴

李世華 104-08-02 03:56

各位律師

請問朋友18歲時跟我借錢簽12萬本票(很像算效力未定),如今他滿20歲了,因遲遲未還款,可以把本票拿去民事簡易庭嗎?法院會要我做什麼嗎?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8-02 06:05

簽發票據在實務上是單獨行為,若對方未事前得到法定代理人同意,則其所簽發本票的行為為無效。但雙方所訂立之消費借貸關係則是效力未定,要是其法代是否事後有同意。

您好:

1.因為對方未成年,簽發本票屬於單獨行為,除非經法定代理人允許,否則依法未成年人所為之單獨行為無效。除非您能提出其法定代理人事前同意或是事後承認的相關證據,那麼簽定本票的行為就跟成年人一樣具有效力。

2.即使您持本票要求對方還錢,對方可提出確認本票債權關係不存在之訴訟,只要對方未得法定代理人事前允許或事後同意,該發要行為係屬無效,本票為無效票據。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一、本票為單獨行為,因他未滿二十歲而無效。

這個部分我幫你查了一下一個判決供你參考:桃園地方法院103年度壢簡字第494號判決。該案是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訴訟,原告贏了。

二、借款部分記得要搜證。

三、如果對方主張借貸契約效力未定而其父母拒絕同意借貸契約因而無效,你還是可以主張不當得利。這個部分我再幫你查一個判決,新竹地方法院99年度竹簡字第560號判決就是,這個案件也是借款,也是簽本票,最後債權人是以不當得利告贏的。所以跟你的案件簡直是一模一樣呀…供你參考。

楊俊鑫律師,預約電話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李世華 104-08-03 22:26
回覆 鍾律師 的發言內容:

簽發

感謝鐘律師解答~
因為對方家長現在應該也不會同意了。

李世華 104-08-03 22:28
回覆 謝憲愷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1.因為對方

 感謝謝憲愷律師回答

對方家長應該是不會同意了,現在對方應該也會不同意了

李世華 104-08-03 22:30
回覆 楊俊鑫律師 的發言內容:

一、

感謝楊俊鑫律師

謝謝你的回答,對方家長和對方現在都故意逃避不回覆,所以我應該去主張布當得利,我有收集他跟我借款證據了,真的很謝謝你,讓我有個方向了。

Ellis 104-08-01 21:28

各位專業律師先生好:
家母目前有些抵押權問題
想請教律師先生~感謝


事件流程

69年 甲男跟父母親借款甲男拿自己父親名下土地抵押給我母親<委由代書辦理,約定70年還款完畢>但之後每月利息跟本金都無償還也有多次到甲男家催討<甲男跟父母親 是姻親關係>

73年 甲男父親往生<父母親直到 90年才知道甲男父親往生><土地已被全部繼承人所繼承>
76年 跟 90年 父母親因甲男無法償還都有跟甲男合意變更還款日期簽訂借據切結書到101年前 甲男未償還任何債務
102年 因為甲男積銀行債務銀行執行法拍名下土地,被法拍.<也就是抵押給我母親那塊>母親收到法院來函要求提出債權計算書及參與分配母親為第一順位抵押權但金額不足清償母親全部債務
103年 母親委託律師聲請抵押權拍賣透過拍賣其他繼承人所繼承土地清償母親剩餘債務<當初抵押的土地以被所有繼承繼承>並於104年收到法院裁定准予拍賣
但是過幾個月後,母親收到簡易庭到通知書<辯論庭>原告是 甲男的兄弟姊妹等繼承人案由是塗銷抵押權登記


其實目前有問題的是
當時時空背景跟知識水平
父母根本不懂,所以也不知有無問題
當初委託代書辦理
抵押權設定契約書上
權利人是我母親  義務人是甲男父親
(並未註名 債務人 也並未將債務人載明為甲男)
他項中 權利人是我母親  義務人是甲男父親
債務人一欄 蓋橡皮章 同設定


所以對方律師說  抵押權債務人是甲男父親
而且按照清償日期,目前抵押權請求權時效已滅
而我們宣稱 實際借款人是甲男
甲男父親實為義務人
但對方律師答說,那麼甲男父親跟母親之間
並無實際債務
所以債權不存在,抵押權亦不存在


所以這真的無效了?


其實我個人認為
本身所有繼承人當初的認知
應該都跟我母親一樣 
債務人是甲男 義務人是他們父親
不然繼承後沒多久,怎會打電話來詢問
如何解決甲男債務以及抵押權問題
過了所謂對方律師的請求權期效
沒有提出抵押權失效告訴
還有當初甲男土地銀行法拍
最後是兩位繼承人給買下
土地謄本也有載明土地目前還被設定
繼承人也沒有提出債權不存在
或是時效問題
直到法院裁定准予拍賣後
委託律師後,因為土地不想被拍
所做的告訴

SAM 104-07-31 16:15

各位律師大大好:

想請教幾個問題,事由為我堂弟近來收到法院的開庭通知(簡易庭),原告是我四叔,提告的理由是我堂弟佔我爺爺的房屋自居,起因為我爺爺在民國98年過世,他名下有一間房子,分別由我父親、姑姑、三叔、四叔以及我堂弟繼承(會有我堂弟繼承的原因是因他繼承我二叔那一份),我四叔自述在我爺爺過世一年後即告知要我堂弟將他那一份產權買下,貨繳付5分之一的房租給我四叔,但我堂弟不買、不賣、不付租金,把持舊宅鑰匙使用自由進出,為行使本人財產持分的權利,要求跟我堂弟追討5年的租金共18萬元,並認為我堂弟無法律上的原因受有利益,故依民法第179條規定請求我堂弟返還不當得利

問題一:我堂弟本身也是繼承人之一,他與我四叔並未簽訂租賃契約口頭約定,所以需要支付此租金嗎?

問題二:如果房子出租或變賣,是否也需要其他繼承人同意,非我四叔一人就可以決定?

您好: 依最高法院89年上字第1969號判例:「民法第八百十八條所定各共有人按其應有部分,對於共有物之全部有使用收益權,係指各共有人得就共有物全部,於無害他共有人之權利限度內,可按其應有部分行使用益權而言。故共有人如逾越其應有部分之範圍使用收益時,即係超越其權利範圍而為使用收益,其所受超過利益,要難謂非不當得利。」若您堂弟並未妨害其他共有人使用共有物,並不會構成不當得利。但是若有排除其他共用人使用的情形,在未經同意的情況下,其他共有人可以向您堂地主張返還相當於租金不當得利出租共有物可依民法第820條規定辦理,除契約另有約定外,應以共有人過半數及其應有部分合計過半數之同意行之。但其應有部分合計逾三分之二者,其人數不予計算。 共有人可以獨自出賣共有物的應有部分。若是整個共有物可依土地法第34條之1規定辦理,無須全體共有人同意。 除非共有人另有約定,否則您四叔無法獨自決定是否出租或出賣共有物。

一、公同共有若未分割則無不當得利可言。

二、若已為分別共有,則有相當於租金不當得利

三、你說的你堂弟一個人占了房屋不讓別人用,所以不太可不妨害到其他共有人。

四、立場不同,訴訟策略就不同,你跟你堂弟一國嗎?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麝香豬 104-08-05 11:19

請教版上律師,若無分割,則無不當利益可言

那麼想請問口頭租約是否成立?

另外則是親友會議並沒明訂白紙黑字,僅口頭同意可暫住至搬離後再處理房產,也沒提到租金與否,假設有其它所有權人可作證他所言不實,可以達到提出反訴的要件嗎?謝謝律師

 

 

SAM 104-07-31 15:49

各位律師大大好:

想請教幾個問題,事由為我堂弟近來收到法院的開庭通知(簡易庭),原告是我四叔,提告的理由是我堂弟佔我爺爺的房屋自居,起因為我爺爺在民國98年過世,他名下有一間房子,分別由我父親、姑姑、三叔、四叔以及我堂弟繼承(會有我堂弟繼承的原因是因他繼承我二叔那一份),我四叔自述在我爺爺過世一年後即告知要我堂弟將他那一份產權買下,貨繳付5分之一的房租給我四叔,但我堂弟不買、不賣、不付租金,把持舊宅鑰匙使用自由進出,為行使本人財產持分的權利,要求跟我堂弟追討5年的租金共18萬元,並認為我堂弟無法律上的原因受有利益,故依民法第179條規定請求我堂弟返還不當得利

問題一:我堂弟本身也是繼承人之一,他與我四叔並未簽訂租賃契約口頭約定,所以需要支付此租金嗎?

問題二:如果房子出租或變賣,是否也需要其他繼承人同意,非我四叔一人就可以決定?

Eden 104-07-29 18:33

騎成機車被警方攔下,酒測值0.31

隔天也有完成簡易庭

現在兩個多月後收到傳票

文件上的應執行刑罰, 有期徒刑二月如准易科以新台幣1000折一日

我電詢書記官易科罰金的問題,他告訴我不見得能批准易科罰金

我不太懂,我只是酒測值0.4以下,也沒有肇事無前科, 想請問

1.有可能不能易科罰金嗎?

2.我看交通警察大隊的網頁上資料,酒測值達0.25未達0.4

罰款是22500  但是我現在有期徒刑兩個月易科罰金折算下來是60000

為什麼會不一樣?

您好:

負責執行的檢察官可以決定是否准予易科罰金檢察官有裁量權。 酒駕處罰有兩種:有期徒刑易科罰金刑事責任、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處罰鍰是行政罰。您易科罰金後若收到處罰鍰的罰單,可以向主管機關申請銷案或折抵金額。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7-29 23:15

行政罰跟刑罰本來就是不一樣的。

因為您是第一次酒駕,所以檢察官給您易科罰金之機會還是很高,不要太擔心。

Alex 104-07-27 11:30

我家目前與樓上鄰居漏水訴訟在進行,他家戶外露臺雨天就會積水,造成下方我家臥室淹水成災,多次開庭被高總東扯西扯拖延時間,始終不承認是他要負責,法院要求原告我方需先付12萬鑑定費用,目前已經有土木工程技師來我家鑑定過,但目前毀損狀況以和半年前不可同日而語,而且還有故意損害的跡象,沒下雨被告也會以洗露臺為由,讓他家露臺積水,造成我家晴天也大量漏水,有請當地警方協助勸導排除積水,來減緩我家損害擴大,但被告完全不承認,無做為,也拒絕警方各種善意勘查。
如今我方想追求求償費用,補償擴大毀損以及各種突發的損害,我之前的求償金額為24萬元,不含鑑定費用,因為我們是走簡易庭,如今追加是否鑑定費用也要包含在50萬元的求償規範內? 因目前屋內裝潢修復估價就高達26萬元,我方精神求償12萬元,目前已花費鑑定費用12萬元,如果要在求償家具清潔跟毀損費用,就會超過簡易庭的受理範圍,我現在要寫訴之追加狀,請您給些建議跟方向,先謝謝您的協助幫忙。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鑑定費屬訴訟費用,不包括在您請求對方給付之範圍內,只是勝訴之後鑑定費能與裁判

      費一同請對方給付。

2、因此您仍可主張請求基礎事實同一或擴張應受判決事項聲明等事由,在五十萬內追加其

     餘損害賠償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任何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諮詢,謝謝。

萱萱 104-07-24 17:05

請問民事訴訟簡易庭(辯論)
原告提出要調閱被告知通聯記錄及通話內容及LINE聊天內容
請問法院能夠調出幾項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7-24 17:07

除非是六個月內之通聯紀錄,否則調不到。

另外,對話內容除非之前就已經被掛線監聽,不然不可能會有。

line的對話紀錄也無法調。

萱萱 104-07-24 17:41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除非是六個月內之通聯紀錄,否則調不到。

另外,對話內容除非之前就已經被掛線監聽 ... (恕刪)

了解了

綠茶 104-07-24 03:07

我想請問一下!!
我前幾天在河邊烤肉朋友送我一包大麻花(重量0.86公克)可是當天晚上被警方盤查時查獲可是我未使用過! 而且我是初犯也無前科 隔日被送往簡易庭詢問完後就直接釋回無交保!! 如果驗尿是陰性這樣的話我要被判刑嗎? 還是只要易科罰金?

依據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五條:意圖販賣而持有第一級毒品者,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七百萬元以下罰金。★意圖販賣而持有第二級毒品者,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意圖販賣而持有第三級毒品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意圖販賣而持有專供製造或施用毒品之器具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請閣下應特別注意目前法院對持有毒品的認定★★持有係將毒品據為己有,一般販賣前均有持有行為,故持有後另行販賣,則販賣行為可吸收先前之持有行為,不另論持有之罪,據此,閣下有可能會被認定係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五條第二項:意圖販賣而持有第二級毒品者,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 閣下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據點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張衞航 (張律師) 104-07-24 07:56

您好!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條第2項,持有第二級毒品將會被判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3萬元以下罰金。

建議您供出毒品來源,若因而查獲其他正犯或共犯,將可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7條第1項減刑,並有爭取緩刑之機會。

以上法律意見請參考,謝謝。

補充說明 

第十一條 

 

 

持有第一級毒品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幣五萬元以下罰金。
持有第二級毒品者,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幣三萬元以下罰金。
持有專供製造或施用毒品之器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一萬元以下罰金。 

第十七條 

 

犯第四條第一項至第三項、第五條第一項至第三項、第六條第一項第三項、第七條第一項至第三項、第八條第一項至第三項、第十條或第十一條第一項、第二項之罪,供出毒品來源,因而破獲者,得減輕其刑。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持有二級毒品是有點嚴重的罪

不要輕易忽略

不是你想像的那麼容易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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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7-24 16:5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係單純持有二級毒品,實務上通常之作法為檢察官直接聲請簡易判決處刑唷(大概拘役二十天到三十天左右,可易科罰金)!不用太擔心。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7-24 19:0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僅單純持有二級毒品,而無施用二級毒品,無觀察勒戒之問題,且您持有量亦不大,均可罰金處理之;若驗尿呈陽性反應,應盡速具狀至地檢署請求緩起訴戒癮治療,若待觀察勒戒裁定下來,再請求,就沒有機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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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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