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你好
由於兩個月前在板橋某處的T字路口與人發生車禍,今天雙方調解但是對方卻要我賠償接近25萬,我實在無法接受,所以想詢問,
因為路口並沒有紅綠燈,所以我的車速大約30左右,在快要過T字路口的時候,並對方從右邊撞上,當時我車上載著媽媽,我們兩個只是多處擦傷以及多處瘀青,對方好像比較嚴重,好像是傷到鎖骨附近,車禍發生的時候,因為有路人見狀,所以幫我們打電話叫警察,而且還移動了我們雙方的車子,所以來不及在第一時間拍下事發當時的情形,
當天我們做筆錄時,我們把該說的說完,對方只是重頭到尾都跟警方說不知道,之後判決書下來,判決表示我們行駛於次要幹道,並且未停下來所以導致車禍發生,可是當時我有煞車,還是被對方撞到,
一直的今天調解,對方說她半年無法工作,所以要我賠償她一個月三萬五的薪水,以及精神賠償,總共24萬,我實在無法接受,之前我有打電話去問交通大隊,他們表示因為路口沒有紅綠燈所以無法說是誰對誰錯,只能說雙方都有錯,只是錯的多少,那這樣我該如何?
我們並不是不願意負責任,只是對方這樣的要求有點不合乎常理,請問我可以怎麼應對呢



我騎車直行經過十字路口,(當時為綠燈)
機車道與汽車道中間有分隔島,
發現一輛轎車他要右轉,
因距離太近煞車不及(有向右閃躲),
我前面的一輛機車有閃過,
但我還是被他車頭撞到,
當時有叫救護車 & 警察 <問題>
現在打電話跟他說要求賠償醫藥費及機車維修費,
他竟說我車速太快,
有看到他打方向燈還不煞車,
跟他說轉彎車要讓直行車也不管我,
說那個路口機車都會煞車讓汽車過,(這有可能嗎?)
反說我去撞到他的車,
我說撞到我時他根本沒減速,
他還回說沒減速你現在會更嚴重,
當下是很想回他你轉彎是能有多快,
還說雙方都有錯,沒有誰錯比較多,
想要我自認倒楣的意思?
我一直跟他說那種距離根本不可能停的下來,
前面的機車有閃過是他好運,
沒閃過是我活該被撞嗎?
請問我該申請調解還是直接提出傷害告訴呢?若是提告勝訴機率高嗎? 謝謝.




日前一月中在路口撞到一位六十多歲的老太太
當場陷入昏迷,送到醫院時醫生說腦壓過高無法開刀
四天後就過世了
對方是從街出來直接左轉
撞上時已經在我右前方一兩公尺已經來不及反應了
而當時我也沒注意到自己的車速
但因為前面有稍微停一下在催油門
車的轉速應該沒那麼快
雖然我印象中記得是綠燈
但也不敢確定
而雙方都沒什麼擦傷
過世後我也都會隔幾天就去上一次香
現在三月了
對方不答應談和解
說要上法庭講
所以不知道該怎麼去應答
平常就少話,緊張的時候又甚麼話都說不出來
我真的很希望趕快把事情處理好好好回去學校上課
想請問:
在刑責上有過失致死罪,別人說基本上這條罪已經成立,打官司是要看要判多久與賠償金是嗎?
那這樣的情況我大概會被判多久?
因為家裡沒錢,若賠不出來是不是要被關服勞役?
因為沒錢無法請律師,在法庭上我應該如何去為自己辯解?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肇事責任歸屬,可待警方之初判表分析,若對該分析不符,亦可聲請如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以釐清雙方肇事責任之分擔。再者,就酒駕部分,依刑法第185條之3規定: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一、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零點零五以上。二、有前款以外之其他情事足認服用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三、服用毒品、麻醉藥品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因而致人於死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雖然您酒測值未達0.25,但若認有服用酒精致不能安全駕駛之情形,仍有構成該罪之疑義。惟您仍得視全案證據資料,為無罪答辯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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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對方已經有停讓直行車輛再行起步 你本身沒有注意車前情況 對方是否有肇事因素可能就有疑問 2.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現場圖:
雙方為同向車道,道路僅單一車道,號誌為綠燈。
擦撞前20公尺對方車在左前方,我方車在右後方,後距離逐漸縮小,
在十字路口時對方車忽然右轉,我方直行車反應不及撞上。
對方當時無打方向燈,但對方稱有。
雙方皆有體傷,對方較嚴重,皆為機車,我方車損為車頭部分,對方車損為右側。
初判表:是否有打燈及足夠距離預告未知,雙方責任待釐清。
鑑定會:車道與撞擊點不明,不予鑑定。
偵訊:對方宣稱是我方由車尾部分後方追撞,並拿出自己撞擊模擬測試資料(?)證明其論點。
對方車損明明只有右側,尾翼和後車燈和牌照等部分完全沒有損壞痕跡。 但對方卻聲稱其模擬測試後方追撞未必會有痕跡,並有交一份模擬資料給檢察官。
檢察官說明現場圖由於參考雙方當事人意見也未必能代表真實情況。
所以雙方論點有待商榷,會再送鑑定,也建議雙方繼續和解。
我想請問現在這種情況該怎麼辦?如果現場圖也無法證明我方的論點的話?
現在準備會有第2次調解,但對方要求十幾萬的賠償。
持續走下去我方是否有可能會被判是由後方追撞?所謂模擬測試可性度和效力?




一、車禍發生日期:
102年8月10日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雙方皆有受傷且皆有驗傷。
對方(媽媽與小孩): 媽媽右眼有縫合、右小腿撕裂傷;小孩下巴受撞擊導致乳牙歪
我方(我): 身體多處挫傷 (右手掌、左手臂、左右小腿...等等)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且做筆錄,現場有破壞 (單行道且後方有許多來車)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我方有保強制險與任意險,對方沒有保險,對方有與我方保險公司聯絡
五、事實經過:
當日,我在事發地點對面路口等待紅綠燈,綠燈後直行進入單行道,且並無超速,對方媽媽左手上抱著小孩(遮住了左方視線),未經行人穿越道走至對面,我因閃避不及撞到對方,剛好發生車禍的地點無監視器。
示意圖:http://ppt.cc/dtuj
六、問題:
因為剛過六個月,調解不成,對方提告了,初步研判表對方肇事原因是「未依規定行走行人穿越道」,我方的肇事原因是 「未注意車前狀態」,請問若以這樣的肇事原因上法庭,雙方肇責大概是幾比幾呢?此外,我的問題是對方是突如其來的衝出來,我上網查過「未注意車前狀態」是指「已然車前」,而我這個例子屬於「突然車前」,因為已經要召開偵查庭,所以只能請示檢察官申請鑑定,因為這部份是我個人認為的,需要在庭上和檢察官說嗎? 謝謝!


本人在2/3下午騎車行經八仙樂園門口,當時正在塞車,而我方直行方向是綠燈,突然從左前方有一個外籍人士牽著腳踏車從車陣中闖出來,因當時我左前方剛好是一台還蠻高的廂型休旅車擋住我方的視線,所以無法馬上看到對方闖出來,看到時雖有稍微閃了一下,但還是無法完全閃避而撞上對方的腳踏車造成事故,現在有目擊證人都說是他從左方闖紅燈橫跨馬路從車陣中闖出,現場也都有報警叫救護車,事發到現在,我們也有跟對方電話連絡要求對方賠償,但對方態度不是很好硬要說是我們的錯叫我們賠償給他,我也有去申請初步分析研判表,但研判表上面卻說因本案涉及不同行向之號誌管制,由於監視器未攝有號誌畫面可供佐證,肇因部分無法研判!那我接下來又該怎麼辦呢?需要申請事故鑑定嗎?我們也因為這場車禍造成不少損失,那我們又該怎麼跟對方索賠呢?我們很怕對方是當地人會利用關係而不了了之,那我們該如何是好??


晚上七點多左右,跟家人逛完街準備回家,我開車行駛於縣道(速限70),我車速約100行駛於主幹道,綠燈我直行,對方是一個老人家(七十幾歲)由支幹道闖紅燈,因煞車不及撞上去,結果對方到現在還昏迷不醒,住在加護病房,情況不樂觀,這幾天會開刀,不過醫生說機會不大,可能會上天堂
我有行車紀錄器,可以證明我是綠燈,不過車速過快,這樣會有刑責上的責任嗎?
PS:我有保險 車子是乙式全險 外加第三人責任險傷害責任 保險金額四百萬
第三人責任險財損責任 保險金額五十萬
對方的家屬是說他們闖紅燈,就看保險賠多少算多少,有意思要和解
假如順利和解,不過對方老人家身故了,這樣我會上法院被判過失致死罪還是有另外甚麼罪名嗎? 我聽人家說也有在地檢署就可以解決不用上法院
另外我駕照會被吊銷嗎? 假如吊銷可以重考嗎 因為我是一位司機
請各位大大幫小弟分析一下,小弟感激不進阿 ! !


事情經過如下所示:
1.時間:2014年1月25日下午約四點
2.地點:一個沒有紅綠燈的小路口.
3.事由:直行車路邊迴轉時被一輛同向機車撞上左前方,對方由於沒戴安全帽而有輕微挫傷嘴角流血,可能對方車速有點快?車不及,導致對方機車前檔毀損而我車子左前方葉子板凹陷穿孔且避震器彎曲,當下我有下車關心傷勢並詢問是否報警處理,但對方表示並無大礙且趕著上 班為由,
故當下並無報警處理,由於我的車子損壞比較嚴重對方又無大礙,經?方協調結果口頭確認要各自處理,再次確認後我就離開現場了~~
但於2/7我接到警局來電說對方事後有報案要告我肇事逃逸和過失傷害要我去警局說明~~
想請問:
1.這種情況我算是肇事逃逸嗎?
2.我有在現場停留處理完畢才離開並無肇事逃逸,整個過程有行車記錄器錄音錄影存證,是否有助於釐清?今天去警局說明並表明我有行車記錄器,但員警並沒有要求查看(我需要主動提供嗎?)
3.處理員警說對方己經提告~請問我現在最好的處理方法為何?
感謝告知!!

不好意思想請教
事情經過如下所示:
1.時間:2014年1月25日下午約四點
2.地點:一個沒有紅綠燈的小路口.
3.事由:直行車路邊慢慢迴轉時被一輛同向機車撞上左前方,對方由於沒戴安全帽而有輕微挫傷嘴角流血,可能對方車速有點快?車不及,導致對方機車前檔毀損而我車子左前方葉子板凹陷穿孔且避震器彎曲,當下我有下車關心傷勢並詢問是否報警處理,但對方表示並無大礙且趕著上 班為由,故當下並無報警處理,由於我的車子損壞比較嚴重對方又無大礙,經?方協調結果口頭確認要各自處理,再次確認後我就離開現場了~~ 但於2/7我接到警局來電說對方事後有報案要告我肇事逃逸和過失傷害要我去警局說明~~
請問:
1.這種情況算是肇事逃逸嗎?
2.我有在現場停留處理完畢才離開並無肇事逃逸,整個過程有行車記錄器錄音錄影存證,是否有助於釐清?今天去警局說明並表明我行車記錄器,但員警並沒有查看
3.處理員警說對方己經提告~請問我現在最好的處理方法為何?
感謝告知!!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序回答如下:
依刑法第185條之4規定: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您可主張您無相關肇事逃逸故意。
2.我有在現場停留處理完畢才離開並無肇事逃逸,整個過程有行車記錄器錄音錄影存證,是否有助於釐清?今天去警局說明並表明我行車記錄器,但員警並沒有查看
若您有相關影音證據證明您有停車處理,於雙方處理完畢後,才離開。無相關肇事逃逸之事由。可提出舉證之。
3.處理員警說對方己經提告~請問我現在最好的處理方法為何?
您可委任律師替您主張對您有利之相關事實,具狀說明相關情況並提出相關有利於您之證據,爭取一不起訴處分。後再依刑法第169條規定: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向該管公務員誣告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我當時是直行車 他停在路口等待綠燈 我騎快接近路口時跳綠燈所以理所當然的繼續騎 不料前面對方突然一個左轉 我閃避 因而滑出去 撞擊點是我的排氣管去掃到他的機車左半邊側條 他人車皆沒倒 而我傷痕累累 現在已經走上法院 第一次的檢察官態度很好 不料第二次時卻換了人 而換的那個檢察官 感覺跟對方是認識 因為一 在我提出賠償金時 檢察官脫口而出 他們家又沒有錢 幹嘛提出那麼高的賠償金<22萬左右> 心裡在想 我都還沒說出賠償金時 檢察官就說出了他家的經濟狀況 二來是因為他在第二次開偵查庭時就說了 一個星期內沒和解就要送件了 結果陸續開了第三第四次次偵查庭遲遲未送件!!! 他感覺就是想吃案 第四次開偵查庭檢察官說 你在不和解 他告你毀謗 你又告來告去的(當下我是還沒收到毀謗的傳票,而檢察官卻已經知道??) 現在我該怎麼辦~~

請問:
對方(行人)在沒有斑馬線及紅綠燈的路口突然衝出(不是巷子),與我方發生擦撞。
我飛出去大小腿瘀青,車子多處擦傷,對方腳受傷經醫院才知需開刀,醫療費用13萬因腳粉碎性骨折,一年後還要在開一次刀拿出鋼板約6萬5。
初判表:對方:涉嫌在劃設分向限制線路段穿越道路
我方:涉嫌未注意車前狀況
強制險費用已賠償3萬5千7百5十元(不會再賠償)因為強制險不會去受理鋼釘的費用
對方住院那幾天我都有去看他買牛奶給他,出院那天他開口要我支付13萬醫療費用,而我目前狀況只能支付7萬元,對方也願意接受,除了簽收據之外,此外有附加條件”若我方是肇事主因者皆負擔對方全部醫療,若對方是肇事主因者,皆負擔對方全部醫療及車損”。但因對方不能接受撕破臉,7萬元也沒給。我還是有繼續傳簡訊關心對方。
前幾天上調解,對方大開口求償50萬(兩次開刀20萬+精神+上班12萬+媽媽在家她照顧無法上班)我拒絕,直接上法院,對方又改口說那負擔醫藥費20萬就好。
我是個學生真的無法拿出這麼龐大的費用,我也有受傷如果他告我傷害,我反告他傷害能成立嗎?民事訴訟賠償部分呢?
對方一直認為說被撞的不可能是主因者態度很差。





大家好,我是當事人的妹妹,現在住在台中,
因為家裡父母離異,遇到這樣的事情,不知道該怎麼辦,想問一下大家。
事情是發生在102年04月08日晚上21時許,案發在大連路與昌平路交叉路口,我哥往大連路方向直騎,因為趕時間,騎得太快了,時速約60~80公里,這時有一名婦人要從該路口斜穿越馬路到對向(從大連路斜穿到昌平路),因為沒注意到我哥,聲稱我哥撞上她了,然後對方有倒車,可是,我哥本人並不知道他有撞到人,而且我哥也沒有倒車,他就順順的騎走了。之後,收到對方要提告而報案,就去做筆錄,之後也寄了鑑定意見書。因為對方執意要我們賠償26萬,但我們實在沒有錢,所以前幾天收到了檢察官起訴書,但起訴書的內容與當時鑑定意見書有出入,鑑於如此,我們打算先在網路上問問看有沒有人知道我們該怎麼辦才好,現在也希望知道要透過甚麼管道才可以申請到不用律師費的律師。針對這件案例,我提出的疑問如下:
1.明明是對方斜穿越馬路不對在先,我哥騎乘的方向是綠燈,我認為是我哥騎得太快,導致對方嚇 到,煞車不穩,所以倒車,並非我哥去撞的,並且從監視器來看,也不能判斷我哥有撞擊到,這 樣還能算是肇事逃逸嗎?(應該最多只能算我哥是超速?)
2. 如果如上述所說的,不可以算肇事逃逸的話,是不是過失傷害也不能有效了?
3.在對方口供中聲稱我哥的車輛有倒地,然後加速逃逸,但是從錄影帶看來,我哥並沒有倒車,並 且可以從對方口供中看到許多不合理之處,這方面該怎麼處理?
4.在收到的起訴書中,裡面有許多錯誤,例如,說明我哥是騎乘"自用小客車",且說我哥"發現時 已閃避不及,遂不慎撞及對方機車",可是我哥並沒有發現有撞到人,因為他並沒有閃避。這與 起訴書我哥說的口供完全不符,是本來就是這樣的嗎?
請問有沒有好心的人,可以幫助我們,家裡沒有發生過這樣的事,實在不知道怎麼辦才好,也想請問該怎麼申請律師?







[我看監視器才發現]我停等紅綠燈! 我於斑馬線屬過來是 第4台車當我綠燈起步 到了第2台車的位置 我已經看不到我的紅綠燈了但是我前方還有車通過 我也跟著過到半路 左右兩側機車已經開始起步 我馬上鳴笛 機車停下來讓我通過..車頭已經過安全島了有台機車從內車道衝出發生了車禍他撞上我的駕駛座車門!!.............我下車馬上叫救護車 第一時間....當我叫完救護車打算要打給警察巡邏的警察剛好經過!!用對講機 幫我通知警察到場 ......
...............我也詳細說了當時情況...警察也把車禍現場記錄拍照起來了!!!
警察說可以了把車開走 也把路面碎掉的車殼搬去路邊!!!我馬上開車去醫院找對方了解狀況.外傷...做筆錄......................
我們又去警察局看監視器!!
結果是!
我方闖紅燈
.......................我整個無言!!因為我確實 是綠燈亮 直行
....我看了好幾遍!!都是闖紅燈...後面還跟著一台車跟機車..他們.一個也是直行一個右轉
我很確定我是看到綠燈才通過...
我當時都傻眼!!! 指係一看!!!......我方子有1個紅綠指示燈....對面沒有我方紅綠指示燈....且!!!我開車回現場!!發現我道地2台車的位子就看不到紅綠指示燈!! 剛好是死角
我就先停在路邊下車看
的確!!!! 第二台車都會闖紅的過去!!!! 但是 是少部分!!!
我都不知道該說什麼-----對方就一直說闖紅燈就闖紅燈說這麼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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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後.........它們問說機車怎麼辦.........我說不然我幫你修到好全額修車費我自己負擔!!!.......它們對方也說好
!!!!!我也跟他媽媽聊聊天--他媽媽很好我也跟他說如果是外傷我建議了一間診所很不錯的保證不會留疤子要照著醫師說的換藥!!....也跟到說了n次抱歉...也去跟對方聊天 !對方父母都打算快點處理事情!!人平安最重要 .....誰知道.........忽然跑出一個阿姨!!!每天在我上班時間一直打電話給我問機車的事情...我就跟他們說修理機車的地址 好讓他們放心...
在這段時間我每天都有打給對方關心身體狀況!!!他們都說很好沒有不舒服的地方!!
.............................................................
這段時間我根本沒有心情在工作上了 老闆也開始對我有疑義了....我感覺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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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公司的車子子有強制險沒有其他保險- -我都無言了 我現在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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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這次車禍我就建議老闆...要不要弄個保險 我們車這麼多都沒保...
老闆答應 叫我去辦!!!
公司現在車子都有保險了.....................事情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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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我是組長!!!因為業績的關西我被吊銷組長的職位變成普通員工!!
我整個悶 !!!!!以後該怎麼面對!!!車禍的是要處哩!!!每天都睡不好 不然就被驚醒
業績就越來越差越來越差!!!!直到老闆下重話!!!!七天內個人業績保持1萬
我聽了整個傻眼!!!!!!!!!當然有撐過幾天良好業績...................最後2天還是無法達成
被老闆開除.......我很鬱卒....為什麼會這樣當下有想尋短因為整個事情壓者我...又加上每天睡面不足.電話的恐嚇!!..
目前沒工作ˊˋ
這段時期間自稱他叔叔的人忽然跳出來說要處理這件事當時我們私底下約
在某個地方談和解 我的家屬父母都有到對方子有肇事著跟他叔叔到而已
對方要求了超過我能力範圍的數字我們就和解不容..............
事後還發生很多很多的事情.......................原本跟他父母說好的..機車修好
醫藥費都好..就和解.---現在跳出一個叔叔 說要求超過我能力範圍的數字
我真的不知道該怎麼辦
對方現在向法院提告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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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有警察打給我說要去做筆錄對方提告你
當時我爸爸跟我阿舅帶我去了解狀況
到了約好的地點!!!時間也到了 不見人影跟電話 重點她知道我家電話我子給他們手機電話!!
之後我進去詢問當值警察他說 沒有這個人也沒有人約 之後我又打給該警員 結果他說打錯了!!!
我無言了就打給對方 對方說她在家裡 ....睡覺
-------------警方建議叫我們直接申請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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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在公司的前幾天還早上 上班還接到對方叔叔打電話過來說
:....你到底有沒有要和解...我已經給你機會了.!!
我就說我在上班 再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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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方真的把我逼到現在沒頭路了
好好一個工作.............現在又要換...........哪找阿!!!!整個悶啊!~!!!!!!!!!!
我好累 好悶!!!!!!! 我孩子8越多要出生了 又有這個金額 我真的 是兩面打擊!! 我未婚生子!!

在桃園騎機車回家的路上,因為小弟我趕著回家, 騎在民族路上往桃新醫院方向,車禍發生在中華路與民族路十字路口。我當下心急搶黃燈,前方車輛要左轉稍微擋住視線,所以我稍微往右移打算過紅綠燈,但對向 車輛打了左轉方向燈,為了閃避對向車輛的左轉(左轉不知道有沒有違規), 我急煞導致雷殘。身體有擦傷(當下沒就醫),機車在滑出去的同時有擦撞到轎車後方及左側車門,我們當下沒報警,我們彼此打算私下和解,對方打了電話詢問修 車費大約1萬多,對方好心看我是學生,而我也同意,所以我們協商調解金額為5000(已約時間 但還沒付)。車禍後有撕下隨便的紙,寫上我的姓民跟電話還有"我願意支付修車費5000"這樣的字條留給對方,然後我手機只有對方電話(無紙本資料),當 下只有他們車上的一家三口跟我,總共四個人,這樣有具任何法律意義嗎?
因為怕如果對方是有心人士,之後有糾紛沒有站腳,請問現在我該怎麼做?
若我付5000後,對方由保險公司向我提出修車費該怎麼辦,我還要另外付?
還是我5000先不要付,我們先一起去警局備案,再當公正第三人的面調解比較好?
備案我們需要支付金額嗎(事發當下沒報警)?
備案是要在約其他時間到調節委員會 還是在警局當下有共識就好?



Dear ~~
大家好~~
不好意思~請教一下~~
姪子102年11月7號下課時,準備回家時穿越十字路口,有走斑馬線!!
不慎被機車撞倒,機車騎士腳斷掉,姪子腰部撞傷,路口沒有監視器!!
對方機車騎士只有汽車駕照(依規定只能行駛50cc綠色車牌的機車)但騎士當時騎乘白牌的機車!!
目前比較有問題的是,不清楚當時的紅綠燈號誌是如何.....(我猜兩邊應該都是黃燈??)
前天去調解,對方獅子大開口,說因為老婆腳斷掉無法工作,薪資一個月2萬,3個月無法工作,所以索賠6萬元!!!
我們這邊只希望各付各的,和解就好!!!!
所以調解失敗!!!!
請教一下....這樣的狀況誰的責任比較大呢??
如果需上法院,法官會如何判呢??需要甚麼費用呢??
謝謝!!



1.我在12月27日晚間發生車禍,有叫警察來也做了筆錄,筆錄內容有問到我是否有受傷,我回答沒有,但是我28日發現我肩膀與手肘出力會痛。
2.車禍發生狀況如下,我騎著普重機車從後方去插撞到對方自小貨車右側車尾,原因是因為前方自小貨車擋住我觀看紅綠燈的視線,當時我時數大約40Km/Hr,與前方自小貨車相距1至2m,前方自小貨車突然急煞,我反應不及撞上,事後自小貨車的司機(他)與我的對話:
我:我的車殼被你撞壞,你要怎麼賠償我?
他:唉,前方是紅燈,我停車,是你撞我,你要我賠償你?(補:警察畫的路況圖是他煞車的位置前輪已經超出停止線大約1公尺的距離,而且在停止線後方有設置機車等候區)
事後回警局作筆錄,經過他車上的行車紀錄器有錄下在發生車禍前幾秒鐘有些許聽到他在講電話使用手機的聲音


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我和我母親有受傷 有去驗傷急診(擦傷居多),對方無受傷車沒事
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請對方報警,有做筆錄,我無破壞現場,對方有移動
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對方人車沒事情,我有詢問對方保險理賠急診費用,之後前去申請
事實經過
在直線彎道處,尚未過紅綠燈,雙線道,我騎內線,遭後方機車撞擊我左後方,(痕跡不清楚過幾日在去申請照片),筆錄時對方是說 是人撞到我母親左肩膀所以我就跟著被推出去了,我的映象就是看到人影在我左後方就出去了...
跌倒點是在內線滑到外線
原本想車子錢修車約3千多加衣服外套理賠5千就好,現在談不攏
外套上網查5K5(實際買比此價錢更高) 鞋子2K2
過幾日我該前去警局向警察說我要提告麻?
上法院時破損物品要戴著一起去嗎?價錢是否能參考網路上官網拍照即可?
我有請假一日可申請精神補償?
開庭是否需要其他費用?
感謝各位律師幫忙了!




先謝謝各位律師 抽空看我的問題!
我在102/12/11號下午17:45左右
載小孩放學騎機車行經高雄左營蓮潭路段 此路段單黃線 並無汽機車分道
並分為雙向道 我因為在與孩子說話 停紅燈後轉變綠燈 沒有"馬上"往前騎
遲疑了2秒後才往前騎 後方車輛 因為我沒有往前騎 而拼命一直鳴按喇叭
我嚇了一跳 便開始往前騎 該車經過我旁邊時速度降慢 並將窗戶開下
我見到了便回他:好啦!讓你先過去(並單手比上托盤動作)
不知道該車 為什麼突然加速檔我機車下來 並一直辱罵我 三字經
(辱罵我的是副駕駛的女性婦人)且有開門下車舉動
因為我機車上前後載有孩子 我擔心該車人員對孩子與我不利
便鑽旁邊只剩一個輪胎可過的路 快速騎走
但是該車還是不緊追不放 剛好前面有警員在處理車禍 我便趕緊騎過去
想尋求幫忙 該車看到有警察 便加速開走 我騎過去告訴警察
但是因為只有一名警察 他一邊講電話 一邊告訴我可以報警
因為他在處理車禍 我見到該車 已經加速往前開 想說應該沒事了
所以當下就往前騎走(並沒有拿起電話報警)
結果該車在蓮潭路的盡頭與某路的交叉口 橫擋路口 並又開始辱罵我
辱罵的字眼 我聽得很清楚的就是 你去死一死 賤女人 你有沒有家教
罵完後 便開車快速離去!
(全程都一邊追我 一邊狂按喇叭)
全程因為該車不明原因的辱罵以及情緒激動 我擔心她會對我們不利
所以不敢拿手機出來錄影 而全程我也只有講一句話 好 讓你們過
該車離去後 坐在後座的小一6歲的女兒 害怕的一直詢問我並一直重複
該車副駕駛罵的 死一死 賤女人 之類辱罵的字眼
隔天102/12/12早上 我就去警察局報警了 警察說要先通知對方來
對方男女一來到現場並開始兇我罵我 還說我先罵他們去投胎之類的話語
(但是我並沒有啊) 警察先生有叫他們注意態度 並說請他們來事要處理事情
如果可以把誤會講開就沒有事情了
結果該車駕駛人83歲說
他"只有"輕按一下喇叭並且見我有孩子 想說我可能在跟孩子說話
而該車副駕駛女性也是說 是我罵他們 他還柔性勸我 不可以如此
這根本是謊言連篇...所以我當下告訴警察 我要提告
而他也說要告我 說我罵他投胎 然後告我先生威脅恐嚇?!
因為我先生跟他們也是第一次見面(在警局)
他說我先生跟他說 知道他們家是做生意的 這樣算是恐嚇嗎?!
我有看到蓮潭路整條路段都有攝影機 但是並沒有錄音
我想請教一下 如果我想提
4.以上事實成述 有什麼方法或是什麼罪名 可以成立?
我只是想要讓她們知道 不可以這樣子做
謝謝各位律師 我只是兩個孩子的媽媽 載孩子下課卻碰到這種事情
本來不想追究 但是該車真的太過分 並且嚇到孩子了
所以決定人生第一次的提告 不希望再縱容這樣的行為


車禍是這樣的,當時我們往國三北上匝道口行駛,然而當時號誌是紅燈,
我們就停在匝道口等紅燈,等待綠燈時進入高速高路(但等的時候我們有超出等待線一點點)
因為是假日北上路段都會塞車,所以有管制號誌紅綠燈(我有拍下照片)
就在等待時約1-2分鐘,後方突然有一台車往我們後方整個撞上來(當時我們的車是停著沒動的)
接下來就報警處理,對方說他只有強制險,並無保險公司的其他保險,
然而當下他說我們車子交給她拖吊到他的朋友的車廠
因為我男友舅舅本身就是修車師傅,他估價那台車修理約10萬左右,
原廠也估價快20萬,但對方因為把我們的車子拖去他朋友那,
現在告訴我們車子只要陪6萬修就好。那該怎麼辦?
我們都沒有受傷,只有一點小瘀青,也有到醫院看診開收據。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答如下:1.每案鑑定費用新臺幣參仟元(3000元),以郵政匯票繳納。2.申請人身分需為行車事故當事人、或其繼承人、或法定代理人、或車輛所有人方能提出申請。3.事故當事人請附駕駛執照(或保管單)或身分證影印本乙份;法定代理人請附身分證及與當事人關係證明文件影本各乙份;車輛所有人,請附行車執照影本乙份。 4.申請要件為發生在各該區鑑定委員會轄區內,時間在六個月以內,且經警察機關處理,留有紀錄者(含各當事人筆錄、警繪現場圖、現場照片、車損照片等)。不受理案件如背面說明。 5.事故案件如預備提出司法訴訟或己在司法機關審理中,向司法機關聲請移送;如已申請但尚未完成鑑定,經由司法機關受理者,申請退費。 6.申請人可到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或郵寄辦理。因和解或其他理由自行撤回者無法退費,仔細考慮後再申請。鑑定案件自受理之翌日起一至二個月內鑑定完成。


您好,想請問一下,日前和某車行發生一些消費糾紛,起因為朋友的車輛給店家維修需放在他們店裡,因此對方借了一代步車給我使用,當下並為簽立任何借據或是書面單據,在借車期間21天朋友並沒有使用他們的車,而是駕駛自家汽車,在事發當天不得已才使用。而朋友的車輛維修狀況店家從一開始維修時就說隔天或是一至兩天會好,但是中間卻說檢查出有其他問題需再加錢,朋友也同意並且等待,也付清金額但對方不願意開立收據只給了估價單,說要等交車時才會開收據,然而每次詢問維修好了嗎對方都說隔天或是一再拖延時間,期間共拉鋸了約一個月。
事發當天使用車子大約兩小時,因借來的車輛是屬於店家改裝的車輛又有奇怪的異音,而且儀表板原本就是損壞的無法得知實際里程與時速,所以都是慢速行駛速度約50公里,回家途中等待紅綠燈時一起步就聽見有零件脫落接著車輛中央零件損毀,嚴重到無法行駛。當下聯絡店家沒有聯絡到。隔天與店家聯繫上後店家要求賠償三分之一並咬定是我方的不當使用造成的,但是依照前面所敘述,此車輛本來就有問提若非不得以本人是不會去使用的。我方不願意賠償並且詢問了修車進度,店家又表示隔天才好,並且貌似不願意賠償即不願意歸還車輛。
隔天再次詢問,店家依舊以尚未完成需要隔天為理由而推脫不願意交車,並且拿出一張寫有借車日期的單據給我方簽名並且蓋手印,由於朋友不懂便簽名也畫手印,但是這已是事發之後的事情。
當天在現場與店家對質時,朋友強制要把自己的車帶走也不願意賠償,店家就與帶恐嚇表示,你牽走有問題我們不負責,並揚言要告我方。
至今天事隔已半個月,昨日收到調解委員會傳票,對方自行拆解損毀之車輛、自行判斷我方使用情況並自行維修估價,以損害賠償事件 依照民法第196條提出告訴,要求我方賠償共4萬左右金額(包含車輛零件 皆非原廠 ,與其自行維修之工資)並拍設損毀車輛之照片數張,僅有一張有照到車牌號碼,並自行使用朋友本人之證件影本(中間因需要與機車原廠叫零件,因此店家向朋友要求雙証件影本)
事後我方自行調查其損毀車輛之價格,市場上約兩萬出頭,並非對方所言至四萬。
請問這樣我們身為被告有什麼方法能化解?除了和解以外的方法
感謝!!
由於剛剛電腦當機不確定是否有發出文章,如有重複抱歉!!!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針對您的友人修車的爭議,本文建議您可以蒐集相 ... (恕刪)
您好,首先謝謝您的回覆:)
您說證明我們並無使用該車,但是我們確實有使用 只是並不長時間 這樣該如何證明或是如何在答辯狀中表示說我們並無損壞車子,而是車輛本身原有的問題造成現在的結果?
發文至今 期間有尋求過一些協助,大部分都是說因對方無法證明該車輛本身沒有問題,因次對方的起訴狀並無實際效益,而且由於對方車輛維修、估價 皆為自行運作,因此我們還能要求提出第三方機關的公正評斷
若是如此,我方的答辯狀應針對哪些重點去做詳述會比較好?或是該怎麼去表示說車輛已使用多久、先前有無重大損傷些我們都不清楚?
另外想詢問所謂"通常情形之使用之證據或證人"是指??
抱歉噢 問題有點多 再次感謝您:)



想請問一下
事故地點十字路口視線不佳沒辦法看到出彎口的路旁狀況
我是在出彎口跟對方擦撞根本來不及反應就撞上去
跟對方約警局談第一次就放我鴿子
之後主動聯絡對方談合也不接受
請問我真的如他所說是造事主因嗎?
台灣法律不會因為是自己撞到對方不管對方有無違規就認定是主因吧?
我看了網路許多文章有些會提到有一條"因注意而未注意"
會不會因為這條而被判成造事主因呢? 我跟本沒有時間煞車...
因為對方衝出來的地方是公益彩卷行想看監視錄影是否可以?
我只想好好跟對方和解對方只要賠我車損部分其他醫療什麼的我可以不追究
我如果有我的責任我也願意負責但是不想變成代罪羔羊的感覺畢竟我沒有違規
麻煩律師們幫忙解答一下
PS.後天是事故30天會去申請初判表...

想請問一下
事故地點十字路口視線不佳沒辦法看到出彎口的路旁狀況
我是在出彎口跟對方擦撞根本來不及反應就撞上去
跟對方約警局談第一次就放我鴿子
之後主動聯絡對方談合也不接受
請問我真的如他所說是造事主因嗎?
台灣法律不會因為是自己撞到對方不管對方有無違規就認定是主因吧?
我看了網路許多文章有些會提到有一條"因注意而未注意"
會不會因為這條而被判成造事主因呢? 我跟本沒有時間煞車...
因為對方衝出來的地方是公益彩卷行想看監視錄影是否可以?
我只想好好跟對方和解對方只要賠我車損部分其他醫療什麼的我可以不追究
我如果有我的責任我也願意負責但是不想變成代罪羔羊的感覺畢竟我沒有違規
麻煩律師們幫忙解答一下
PS.後天是事故30天會去申請初判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