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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佛 103-12-13 11:07

  律師你好,我來自馬來西亞,今年27歲,目前白天依然在學,感謝您撥空了解小弟的苦境。平時上課上班都已身心疲憊,真心希望能好好在寶島打拼,文章有點長,希望律師先生慷慨撥空解囊!

本人為某中小型保全公司夜班警勤(晚上7點 - 早上七點),因上星期聯同其他兩位晚班警勤與社區經理洽談本社區的計程車回饋金是否發放問題,從洽談到爭論的過程中連帶許多保全業法問題,勞基法問題,但因社區經理態度強硬,堅決根據公司過往決定把計程車回饋金挪入保全公司的公積金,雖說是公積金(公司無設福利金),但職員都不能使用,經理說公積金用於購買公司的用品(文具或其它屬於公司的工具用品等等),本人向其他保全公司的職員詢問後,大多都把計程車回饋金當作是全體社區員工的小費,所以本人覺得也許這是公司的權利,也許幫客人叫計程車屬於職務內容,費用已模糊含在薪資。因為每個職員每個月都可分200-500,長久算來是一筆個人生活補貼,每個月約有3000-5000,公司有7個社區,我覺得如果都讓老闆“ A ”去,會讓我們公司職員的福利從無到負,不知是否有爭取的權利或是這本屬於公司的收入?

 

在爭論過程中,有提到我們警勤的加班費,我們是一個月休5或6天,薪資計算為月天數減休假天數,一天上班12小時,日薪資NT$1280(薪資單無列出詳細總薪資計算方式),我不是很確認公司是否有報備主管機關核備以適用勞基法84之1條,但較大機率有,當初勞僱契約上有標示工作時數為12小時,但有幾次因其他接班警勤遲到或曠職,導致工作13或14小時,且第二天也必須準時上班,這樣可算加班費嗎?經理當時的回應是保全業不適用勞基法,所以無加班費。爭論過程中,另一個警勤有問到經理我們有沒有什麼獎金,還打比喻說之前對面的保全公司就有向他們的社區委員爭取到一個月薪資的年終獎金,經理是否應該要為我們爭取,經理就說我們大夜班都很閒,工作量較少,熬夜不是藉口,還想有什麼福利?

 

在爭論20分結束後,經理當晚在公司12個成員的Line群組上說一些之前晚班的警勤(我到職前)的缺失,又說離職單已放櫃檯上面,有需要的人請自行影印,第二天更在社區櫃檯說我們晚班警勤很貪錢(有人證無錄音),這樣子構成公然侮辱罪嗎?

 

請問保全業是否適用勞基法 第35條 “勞工繼續工作四小時,至少應有三十分鐘之休息。但實行輪班制或其工作有連續性或緊急性者,雇主得在工作時間內,另行調配其休息時間。”

因我們值勤12小時並無安排總共一小時半的休息吃飯時間,我都會在午夜時(客人較少)在櫃檯上吃飯用平板看電影,與經理爭論前從沒被警告過,爭論後第二天就由我們公司總經理口頭警告,第二天已無再犯,但過後察覺員工規章裡有註明“禁止使用3C玩線上或聊天”,但平時日班也會在值勤時間在公司的Line群組聊職務以外的事情,感覺就是針對我們晚班,我是否可用此辯解來阻止經理對我單一罰錢?經理把我踢出群組後,在第三天吩咐其他職員查監視器並用手機拍下我當時吃飯看電影的照片上傳至群組,雖無指名道姓,但相片清楚可看到我的樣子,我覺得就算經理要佐證,也不能把我犯行的證據公開在line群組上,請問這樣經理有觸犯隱私法或其他法律嗎?(經諮詢其他做較久的員工,經理佐證是為了要罰3000,可能知道我們晚班萌生辭意,由於已有一個晚班警勤提呈離職單,可能面臨人手短缺,故查監視器佐證再上傳以達阻嚇之效)

在第二天時,總經理在電話要求我在上班前一小時前往總公司辦公室洽談,我說我白天有上課,如果提前一小時去找他會讓我少睡一小時造成晚上精神不好,可否請他晚上七點來社區找我,結果總經理以“公司命令”我一定要去。本人以為總經理想用懷柔政策安撫我們兩位依然在職但萌生辭意的警勤,結果可能因為社區經理是總經理的前妻,根本無責怪社區經理的意思,反而是用與事實不符的方式抹黑另一個已提呈離職單的警勤,勸我們不要被那位警勤慫恿我們“造反”,已有錄音存證。這樣子可否構成毀謗罪?

另外,公司如有報備主管機關核備,根據保全業法第 10-2 條,我已到職兩個月,都無職前訓練和在職訓練,而且知道公司曾在年初已被檢舉一次,如果現在我沒有職前及在職訓練,我算違法嗎?或是公司違法?查了保全業公會,如要檢舉,必須佐證,請問必須要有什麼證據

還有公司有聘請一個未滿18歲的日班機動警勤(總經理女朋友的弟弟),根據保全業法第 10-1 條第一項,該員工只有紙本簽到我又該如何佐證呢?

最讓我激動的是,昨天社區裡其他職員有用粘鼠器在垃圾桶附近抓到一隻老鼠並拍照上傳至群組,社區經理就留言“明晚燉這一只給晚班補。” 請問這樣子構成對我們晚班人員的公然侮辱罪嗎(有截圖)?

 

最後,萬分感謝律師先生的解答!祝一切順意!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2-13 11:4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工時的部分有例外規定,但是不是全部不適用。

2、福利金的使用方式違法、扣薪的部分違法

3、指摘您貪心的部分涉犯誹謗罪。

4、違反勞基法的部分可以向勞工局提出申訴,誹謗罪的部分則應於六個月內提告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2-13 17:1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向各縣市政府勞工局申訴業者之違法行為,亦可考慮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業者提出刑事告訴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taco 103-12-11 06:17

 律師大大們你們好 .. 希望你們能替我解答 .......

103.10.15 凌晨我先生(計程車 司機)載趕時間的客人因車速過快被保安攔下

 保安看我先生神情緊張所以要求收身

 收到身上有安的吸食器 已經沒有藥 但警方說吸食器裡有殘餘

 驗尿結果證實我先生有吸過 後面就被拘留 早上開偵查庭 下午以一萬元交保

 到昨天收到一張紅單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經測試檢定有吸食毒品者" 罰款6萬

 事發時間是10/15凌晨   但紅單卻寫 10/05 16:50

 * 我先生說他也不是在開車時間吸食的 為什麼會有這紅單? 是只要吸過毒驗的出來的時間內有開車都算嗎? 且紅單日期與被保安抓到那天時間也不一樣 警察是不是另有甚麼意塗抹黑?

 * 另外想請問 我先生是"初犯" 他沒有毒品前科 請問會怎麼判刑 ...?

 因為我前陣子流產身體不好無法工作 家裡經濟來源都是先生 他爸爸因為車禍無法工作也是我先生扶養 真的很怕我先生會被關或是勒戒.....

 * 請問緩起訴是有什麼方式可以向法官提出 ....

 真的很急 拜託各位律師能回覆幫助我 謝謝你們的大恩大德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2-11 08:4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吸食毒品的部分初犯,將遭裁定勒戒,可以嘗試聲請戒癮治療。

2、吸毒開車的部分,涉犯公共危險罪,目前先以違反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開罰,倘若遭追究刑事公共危險罪,再提出當下並無吸食毒品的抗辯。

3、時間點的問題,看起來比較像是誤載,要求更正即可。

如果是初犯,除了進勒戒所觀察勒戒外,可具狀向地檢署聲請在外面醫療院所戒癮治療,之後會緩起訴,詳細部份可參考下列:daren 9061.pixnet.net/blog/post/59315653

 

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

依您所述先生為初犯者

則可儘速具狀向檢察官聲請附戒癮治療之緩起訴處分

以免受裁定觀察勒戒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taco 103-12-11 10:03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吸食毒品的部分初犯,將遭裁定勒戒,可以嘗試聲 ...

律師您好

 所以意思是 只有吸過毒驗的出來的時間內 開了車被抓 都會有這張紅單嗎?

 謝謝您的回覆

taco 103-12-11 10:10
回覆 黃志樑律師 的發言內容:

如果是初犯,除了進勒戒所觀察勒戒外,可具狀向地檢署聲請在外面醫療院所戒癮治療,之後會緩起訴,詳 ... 

 黃律師您好

 不好意思…那個網址我打不開…

 請問具狀可以自己寫嗎?  要去哪裡買聲請書?

 因為我們真的沒有錢可以請律師幫助

 謝謝您的回覆 很感恩

taco 103-12-11 10:19
回覆 林家慶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依您所述先生為初犯者

則 ... 

律師您好

請問具狀可以自己寫嗎? 該如何寫?

因為我們真的沒有錢可以請律師幫忙現在還有6萬罰款

 謝謝您的回覆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2-11 17:2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施用毒品駕駛,罰鍰金額為一萬五至九萬;另關於施用毒品之部分,若為一、二級毒品,亦為觸犯毒品危害防制條第十條規定,若五年內無毒品相關前科,應盡速委任律師為您具狀請求緩起訴戒癮治療,並配合律師進行相關作業,若待觀察勒戒裁定下來,再請求,就沒有機會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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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3-12-11 17: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委任律師狀寫緩起訴聲請狀。自己當然也可以寫,可以上網查查資料。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2-11 18:2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本件因為駕駛的車速過快遭攔檢,因此可直接認定,無法安全駕駛,倘若不服,可以嘗試傳喚乘客申請異議。

2、狀紙部份,倘若符合法律扶助基金會的資格,可以申請扶助。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KANATA 103-12-07 01:09

我(機車)與一台汽車於無號誌燈的十字路口擦撞,雙方均無受傷,只有車體刮傷,當下未報警,因為對方有急事先離開, 但事後我與對方有有回事故現場  ,才有報警。

隔天我就請保險人員與對方交涉,我的保險公司已經要處理車子刮傷賠償的部分,可是對方是非法營業計程車司機 ,故無法提出工作證明,便於私下一直傳訊息請我與他私下談無法工作賠償一事,並且說我不理會他他就會告我,也說我不能光靠保險與他談賠償,他這樣一直困擾我我能有方法應對他嗎?還有想請問我請我的保險員直接交涉這部分有任何問題嗎?因為對方一直要求我要與他私下談,而我有需要再賠償工作損失這部分嗎?

我是第一次遇到這種車禍擦撞,在處理上比較不懂,能否有人能幫助我?

 

KANATA小姐您好:有關您所提示的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煩請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E-MAIL:q102327955@yahoo.com.tw,詳述案情細節,本所將遵循實務專業解答您的疑惑、提供您最好的法律服務。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2-07 14:3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可對您提告,但您亦無須過度擔心,即使對方提告,亦不一定代表您會敗訴,您可爭執雙方之過失比例,進行鑑定,若您無過失即無須賠償,或您過失比例低,亦可減輕賠償數額,同時您亦可請求對方對您之損害為相關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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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acy 103-12-01 22:53

父親於最近去世,生前開計程車,車子貸款未繳完,有靠行,並且跟當鋪借款,還有跟朋友借款有簽讓渡書和押行照,父親去世後,當鋪得知就立即去拖車,而靠行車行說要拿回車牌,父親以前有欠銀行,不過他們已經很久沒追討也不知父親過世,目前知道父親沒有財產,只剩這部未繳完貸款的車,我們也在考慮要不要去法院辦限定繼承並清冊,請問:

若是去法院辦限定繼承前:

1.車應該算是我爸的遺產,當舖拖車是否違法?

2.可以請靠行車行直接跟當舖要車牌嗎?

3.若我想要把車留下來自己用或賣掉,是否請買主繳清後,我才能過戶?這樣是否影響其他債權人權利?但行照不在我這,也可以買賣或過戶嗎?

去法院辦理限定繼承並清冊:

4.我還可以繼續繳貸款留車自己用,或是買賣嗎?

5.車內物品有我爸的東西,我可以取回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2-02 11:2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限定繼承的部分,倘若是向法院辦理,則於清償遺產範圍價值之債務之後,就可以順利繼承

2、對方任意拖車的行為,倘若未經我方同意,恐有違法之虞。

3、無須清償債務亦可過戶,但是日後恐會有爭議,沒有行照的原因為何?

4、可以。

5、可以。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大冰紅 103-12-01 21:03

 

1.)車禍後,車輛已修復,但對方保險公司要求:我方不申請營業損失,不然車輛修復費用要依車輛折舊%計算賠償,請問法律規定是這樣嗎?我方車輛受損我方還要自負部分修復費用?若車齡超過10年車輛折舊不就不用賠償

2.)想請問律法上我方申請計程車營業車的營業損失是否得當?

3.)修車廠聲稱我方未與對方和解,我方不得取車,除非先把車輛修復費用結清,才可取車.修車廠這樣是否是對的?或者已影響我方權益?

4.)現在車輛已修復,但因兩方尚未和解,我方無法取車,無法營業,營業損失是否可以計算下去直到和解

5.)車禍後,我方的合理權益應當怎麼申請?申請鑑定OR鑑責的文件費用要誰來負責?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2-01 21:1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賠償金額需依雙方過失比例分擔之,且維修費用亦須扣除折舊,若車齡較久之車,扣除折舊,請求金額不會太高,至於營業損失之部分,尚須證明有因果關係,請求不易,建議盡早解決較為實在,若欲提起訴訟請求,需考量相關訴訟成本,不見得核算。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阿緯 103-11-28 12:51

各位律師你好:

我是擔任便利商店的夜班職員.事情的經過是這樣:

昨天上夜班時有一名醉漢與計程車司機進來店裡晃.出去後醉漢就用力敲打店裡的櫥窗玻璃.然後對在用餐的一對情侶顧客指指點點的.當時有一對情侶在用餐區用餐.

我出去詢問他有甚麼事情.

醉漢回說沒事.

那我就說你這樣做會嚇到我裡面再用餐的顧客.

醉漢就回說不然你就叫警察來.之後我就報警處理.警察在來的途中時醉漢一直有在外面叫囂.然後也有罵了哭X.

我有出去跟醉漢說請嘴巴放乾淨點.不然我會告他公然侮辱.

醉漢回說要告就告要走法院就走.你屌什麼東西.

我就回說我沒屌甚麼這裡是我工作場合你的舉動驚嚇到我的顧客.之後又罵我在屌甚麼一副要走掉的樣子.

我就回說不要走.不要走.你不是要等警察來.

醉漢又回說你娘.我走我就是婊X.

我就再跟醉漢說你嘴巴放乾淨點.

醉漢就說不然要怎樣.

我就回說不然你敢對我怎樣.

醉漢又說不可能.

我回說我想你也沒有那個膽.

醉漢就說最好.晚班(只夜班)都是你在作的吼.

之後警察來了我就走出去跟警察說事情的經過.

醉漢就再旁邊對警察說你娘他(指我)是誰啦.他是誰啦.要告就告要辦就辦.之後就再門口當著警察的面直接飆我幹X娘機X.

我就直接大聲的跟警察說他是現行犯馬上把他帶走.

醉漢馬上就再罵我你是甚麼東西阿.之後就一副要走進來打人的樣子被警察攔著.又在外面罵操你X.

我想詢問說:醉漢已經觸犯公然侮辱.那他對我說最好.晚班都你在做的吼.這句話有要找我麻煩的意味那可以提出恐嚇的告訴嗎?再者醉漢一直罵我你屌甚麼東西阿這句話是否可以用來提出告訴.因為我是人不是東西.

您好:因為對方是在公場合罵您,已可構成刑法第309條之公然侮辱罪「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加重其刑,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公然侮辱罪係告訴乃論,您可向警察提告或準備書刑事告訴狀向地檢署提告。另外,對方已貶抑人格,可認定構成侵權行為,您可請求精神慰撫金。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阿緯 103-11-28 16:50

律師你好:

我想再詢問一下

我今天(28日)下午有去派出所製作筆錄.製作過程警察有要我從6名嫌疑犯確認哪個是辱罵我的人.我有看過一遍後有指出一名我覺得8分像的嫌疑犯.但是照片上的人比實際上的人還要年輕.如果確認錯誤.這樣會不會造成刑責.因為其他5人完全都不像.

之後警察有說要我找一位證人去派出所製作筆錄.說要證明辱罵我的人是否有確定發生此事.但是我已經提供當時影片證明.這樣是否還要證人證明.

PS:影片拍得很清楚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指認錯誤的話,尚無刑事責任,除非您明知不是他人而指認,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1-28 23:0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委任律師撰寫書狀提告妨害名譽相關犯行。 

雙子牛 103-11-10 15:23

今天如果替社區住戶叫計程車(車隊)司機如果對住戶做出違法的事情,我們現場人員會有法律責任嘛?

除非您可特定要找哪位司機,否則應該無責。

律師

五路 103-11-03 23:38

下雨天,前方計程車煞停在路中間,我在後方摔車滑行9公尺多,碰撞到前方車輛。

請問這樣我能像他索賠車損嗎?

(計程車司機說是乘客拍他他嚇到突然停車)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1-04 21:3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該車任意停車,造成您剎車不及而摔車受傷,您可以向該車駕駛請求賠償,並且提起過失傷害告訴。

2、倘若是乘客引起的,則必須由乘客負責。

3、倘若無法釐清,則可以兩人都告。

4、建議先取得初步判定表、現場圖等之後再行打算。

阿蔡 103-11-03 22:12

大家好,目前我爸發生一件莫名其妙的車禍,甚至過幾天後收到傳票才知道這回事。


我爸是計程車司機,某天晚上在微風廣場前準備載客人,車子原本就在最外側車道,當時看到前面有客人,此時就以一般速度煞車,這個時候聽到車子後方有緊急煞車的聲音,但是車子是密閉的所以聽不清楚,就直接開走了。過幾天後卻收到傳票,原來當天有一台機車後方急煞後摔倒,但是雙方的車沒有碰撞,結果對方看我們正常開走後,就告我們肇事逃逸


對方稱有一位證人,是他的同事,這證人當時有在我爸車子的左前方拍照,但是我爸根本不知道他在拍什麼,這個證人也沒有告知我們後方有人摔車。另外,當時跌倒受傷的駕駛有報警,因此警察有做車禍紀錄,但是這紀錄都是照受傷的人所敘述去紀錄。


目前已開完第一次偵查庭,在偵查庭上,對方明顯的說謊,他說我爸變換車道導致他摔車,但是我爸從頭到尾都在最外側,也沒有急煞,當然我方沒有證據(事發場所沒有任何監視錄影機),對方卻有一位拍照的證人和警方與他一起做的紀錄,此紀錄差不多就是受傷的人說什麼,警察就畫什麼的圖。


而最後檢察官竟然說主要是我爸的錯,原因是他減慢速度導致後方機車摔倒,問題是當初根本沒有碰撞,我爸也沒有變換車道,也沒有緊急煞車,跟我們完全無關啊。明明就是對方車速過快又沒注意前方,才會急煞後摔倒,根本就是行車未保持安全距離。但是這些說法檢察官不採信,他也不讓我們問問題,我們也沒證據,因為我爸根本不知道當時發生這件事,一般人根本不會知道吧,事發場所也沒有任何監視錄影機。

我想問一下,遇到這樣的判決我們真的束手無策嗎?難道檢察官說什麼我們都只能服從嗎?
所以以後我也可以隨便在任一台車後跌倒,然後請朋友隨便拍幾張照並報警後再告對方嗎?
再麻煩各位幫幫忙了,第一次遇到刑事傳票真的很慌張也不知道怎麼辦,謝謝大家。

警方的初步分析表對於肇事責任如何認定? 偵查中有無再送鑑定? 有無調閱保留當時的監視畫面? 如果確實不知道有肇事而將車開走,那從主觀犯意角度切入,可以作無罪辯護,偵查中也可聲請調查有利的證據,並不是檢察官說甚麼就是甚麼,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隱居 (勇公) 103-11-03 22:43

有無送車禍鑑定?雙方車輛有無相對應的碰撞痕及擦刮痕?此部分警方有無對對方採證?

若有疑問可以line聯繫

  line id  ncc101ds   司法官四十三期,曾任屏東及高雄地檢署檢察官邵勇維律師敬上

阿蔡 103-11-03 23:31
警方的初步分析表就是照著受傷駕駛說的去畫,上面是畫我方的車從內側車道切到外側,但是當初警方在畫圖時,我方早就遠離現場(因為根本不知道發生這件事),當初又是正常駕駛,就算警方想畫圖也找不到什麼痕跡可以當參考,所以我認為分析表只是單純警方根據受傷駕駛的話去畫出來。 對於肇事責任如何認定?當初沒有什麼鑑定表出來,所以沒有認定肇事責任,但是檢察官可能是根據上述的證人和分析表來判斷我爸也有責任。 偵查中有無再送鑑定?目前只開第一次偵查庭,無再送鑑定,請問這應該如何申請? 有無調閱保留當時的監視畫面?發生場所沒有任何監視器。 雙方車輛有無相對應的碰撞痕及擦刮痕?雙方車輛無碰撞。 此部分警方有無對對方採證?有,因為是對方報警,但是當時我爸早已遠離現場。
隱居 (勇公) 103-11-03 23:45
警方的初步分析表就是照著受傷駕駛說的去畫,上面是畫我方的車從內側車道切到外側,但是當初警方在畫圖時,我方早就遠離現場(因為根本不知道發生這件事),當初又是正常駕駛,就算警方想畫圖也找不到什麼痕跡可以當參考,所以我認為分析表只是單純警方根據受傷駕駛的話去畫出來。 對於肇事責任如何認定?當初沒有什麼鑑定表出來,所以沒有認定肇事責任,但是檢察官可能是根據上述的證人和分析表來判斷我爸也有責任。 偵查中有無再送鑑定?目前只開第一次偵查庭,無再送鑑定,請問這應該如何申請? 有無調閱保留當時的監視畫面?發生場所沒有任何監視器。 雙方車輛有無相對應的碰撞痕及擦刮痕?雙方車輛無碰撞。 此部分警方有無對對方採證?有,因為是對方報警,但是當時我爸早已遠離現場。

我認為既然告訴人是在後方自摔,其餘部分除了一個人證以外沒有其他佐證,也沒有任何碰撞

你父親根本不知道車禍應該是可以佐證的,檢察官若起訴被判無罪的可能性大,但是不起訴又怕會被高檢署再議發回......(搞不好送車禍鑑定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也無法判斷) 跟檢察官聲請鑑定檢察官會要你繳錢,約三千。

民國九十四年我在雄檢當檢察官時,有一件高雄客運側邊擦撞到摩托車騎士的案件,肇事逃逸的部分係不起訴處分,並親自做現場摸擬,高雄高分檢維持再議駁回。

阿蔡 103-11-05 09:08

感謝各位的說明,接下來會舉行調解委員會,不過根據我爸所說,調解委員會之後還要上偵查庭繼續審問。想問一下,針對調解委員會我們需要注意什麼呢?萬一對方獅子大開口該怎麼辦?我爸的家屬也可以參與嗎?另外我們實在沒辦法請律師,家中經濟不好......


以下是個人感想:第一次遇到這種事真的很沁心也很無奈,感覺任何人只要想告對方就可以隨便告,無論誰對誰錯。就像我第一篇所說,假如這樣的例子也告得成,不就代表只要有人缺錢,就可以隨便在任一台車後自摔,再隨便找一位同伴拍下對方車牌,也同時也找警察照自己的想法的畫分析表,這樣就可以順利得到一筆錢,畢竟大部份的人都不希望走上法院,更不想浪費許多時間在這個地方。

eva 103-10-22 17:31

10/14號時,我女兒過馬路綠燈走在斑馬線上,有一男子開車左轉將她撞倒

,叫救護車送醫院,之後他就說請保險公司處理,下午保險公司來電給我說屆時請我們收集1.相關健保醫院醫療單據2.上班排班表,他們會理賠及"精神損失"一般為$5000 之後就無消無息了!

我女兒腳受傷,無法騎車上'下課,上'下班 每天需要去換藥,左腳大拇指食指指甲翻掉 腳背挫傷,右大腿約10*10cm傷口擦傷.

請問我們應提出啥合理賠償?

1.診治醫療費-按收據

2.上班薪資-依排班表算時數

3.財損-鞋子受損

4.上下課計程車

5.精神損失 5000是合理價嗎?

以上是這樣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22 22:3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基本上沒有錯,但是倘若還有其他損失,並且可以提出證明者,仍可以求償

2、精神慰撫金過低,此部分必須依據傷勢、雙方的資力做判斷。

 您好:

依您所述情況對方如經認定有肇事責任還會有涉及過失傷害罪之情況

精神損失部分可以就此原因請求對方增加

至於具體數額應將相關資料提供予專業律師分析為宜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小馬 103-10-06 22:21

我開白牌計程車,在火車站接客,昨天載到一個援交妹去援交,結果援交妹被警察釣魚,警察認為我是馬夫,我雖然是開計程車的小馬,但不是馬夫啊!!要怎麼辦呢?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0-06 22:3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爭執沒有刑法第231條之犯意及犯行。亦即您可爭執您根本沒有認識到載的客人是援妹,且您也沒有從中抽成。

 您好:

依您所述情況則該名援交女子之證詞即非常重要,

您並可提出確實擔任白牌計程車司機之證據(證人或證物,如名片、叫車廣告資訊等)

以證實您的說詞。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隱居 (勇公) 103-10-06 22:47

您好,

依據以前指揮偵案案件的經驗,就如同林大律師所述,

如果應召站業者及小姐指訴你知情,與其合作,就會判二三一條的共犯。

請參閱本人以前起訴的案件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99年度訴字第950號
其中沈OO是司機,被認定是共犯。


 

Egg 103-10-03 12:15

車禍發生日期:103.05.13
我右手手腕骨折 右手無名指開放性骨折 肌腱斷裂及血管一條整條斷裂 右手小拇指開放性
骨折(醫生說碎成三塊還不到粉碎性) 全身多處擦傷 挫傷 瘀青
現在兩根手指遠端關節攣縮 已經無法彎曲伸直 醫生也說無法復原了

對方有強制險 第三責任

我行駛機車道 時速約40~50(機車道速限40 初判表被寫超速)
到對方轎車車門邊 對方突開車門將我撞飛 由於是撞到中段 車頭瞬間改變方向 所以人飛
人行道 沒遭到後車追撞
http://ppt.cc/azIr 機車遭撞後
http://ppt.cc/DN9K 現場圖
http://ppt.cc/YIFB 初判表
http://ppt.cc/uafy 同事拍的

目前支出費用
醫藥費:25000左右(上下班出車禍 所以有勞保免部分負擔)交通費:13000左右(每次來回醫院約220元計程車費)看護費:36000(需人照護一個月)


薪資損失:198000 醫生診斷書註明需休養6個月 去年扣繳憑單上薪資平均33000車損:15000醫療器材:1000左右


超速部分,到時候會有肇責問題嗎? 從右側開門不管我速度多少,應該都不影響事故的發
生?對方的是跑車,車門也整個壞掉,假如有肇責問題,說不定肇責幾成的車門就吃掉很
賠償

昨天開第一次調解委員會 對方只願賠21萬含強制險 且說之後的醫療行為都不能申請強制險(我現在仍持續復健)
甚至跟我說 我是上下班途中受傷 有領勞保不能跟他們要求薪資損失  是他們不計較 且只願賠前三個月薪資 
然後我說我手指關節攣縮對我以後有影響 他們還說他們手指也不是直的的風涼話 讓人嚥不下這口氣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對方過失明確,若其所提出之和解金額不服,可以在六個月告訴期間內先對其提出刑事告訴並求償損失,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P 103-10-02 11:13

今年4月14日騎乘機車與對方(機車)擦撞發生擦撞,此路口無紅綠燈,當時未保留現場,對方請我將機車牽到路邊後報警。
當下口頭約定機車部分自行處理,另本身並未受傷,僅對方有些許擦傷,後對方自行前往醫院就醫並付整斷證明,於警局完成酒測筆錄後各自返家。
對方堅持他直行大路我從小路衝出被我撞到,但我是在路口等前一個路口紅燈車流都走光了才發動,時速約5KM,後聽到左後方傳來他的尖叫聲,車尾被撞倒地
隔日通報保險公司與對方協助強制理賠醫藥費
9/27對方女兒告知媽媽因為受傷無法帶孫子要要求我賠償保姆費及民俗療法就醫保險公司不予理賠部份。
10/1雙方約於派出所商談和解,對方提出民俗療法費用(無單據及醫生證明,並告知可在申請收據)、往返民俗療法就醫計程車費(僅依張收據7200元共6次來回費用,告知應是當天就須申請分次開立的,對方回覆會在申請分別的明細)、因去就醫委託保姆照看孫子的保姆費等共16100元。已告知肇事責任尚未釐清不予賠付。對方知悉並要求待交通事故初步分析表結果出來再約第二次和解
請問:
1.對方所提出賠付項目是否是我應負責部分。
2.若我應賠付上述費用,對方提供單據是否具有效力。
3.若和解調解皆未果(已超過6個月告訴乃論時效),對方是否仍可直接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
4.是否可以調閱雙方當天筆錄
以上問題,懇請協助

肇事原因沒有釐清,應該沒有辦法認定、判斷刑事過失傷害罪及民事賠償責任之歸屬或有無。
其次,對方既已展開法律行動,要拖過事發六個月之告訴期間,可能性應不太高,若能這樣只能算是僥倖了...另外依鄉鎮市調解條例第31條規定,若對方於事發六個月聲請調解,則即使經調解不成立,鄉、鎮、市公所應依其向調解委員會提出之聲請,將調解事件移請該管檢察官偵查,並視為於聲請調解時已經告訴。

鄉鎮市調解條例第31條
告訴乃論刑事事件由有告訴權之人聲請調解者,經調解不成立時,鄉、鎮、市公所依其向調解委員會提出之聲請,將調解事件移請該管檢察官偵查,並視為於聲請調解時已經告訴。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十把刀 103-09-28 11:12

今天早上我接到桃園法院的電話,說我弟弟涉嫌人口販運防制條例,要被羈押,我弟弟跟我說他只是白牌計程車司機,有客戶叫車,就去接送,機場接送、包車旅遊、大陸客自由行、日本客自由行之類的,怎麼會變成人口販運?還是因為是白牌計程車沒去登記,就是人口販運?

隱居 (勇公) 103-09-28 11:37

您好,依以前當檢察官指揮偵辦相關案件的經驗,有可能涉及到未成年逃逸外勞女子應召賣淫之接送相關事宜,

若係該集團使用的司機,會被認為以共犯論罪。

集團有成員在逃,供詞有不一致的情形,即可能以重罪及勾串之虞羈押禁見。

若有疑問再請來信ncc101ds@yahoo.com.tw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既然您弟弟是被羈押禁見,則建議應委請律師律見,以了解其涉案情形決定日後之訴訟方向,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如同前面二位大律師所述

弟弟所涉及之犯罪可能為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之罪

律師可辦理桃園地院管轄之案件

歡迎於上班時間致電本所洽詢

參考法條

人口販運防制法

第33條

意圖營利,招募、運送、交付、收受、藏匿、隱避、媒介、容留未滿十八
歲之人,使之從事勞動與報酬顯不相當之工作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得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9-28 20:4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人口販運防治法第31條規定:意圖營利,利用不當債務約束或他人不能、不知或難以求助之處境,使人從事性交易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刑法第231條規定:意圖使男女與他人為性交或猥褻之行為,而引誘、容留或媒介以營利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十萬元以下罰金。以詐術犯之者,亦同。公務員包庇他人犯前項之罪者,依前項之規定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若您弟弟有涉及到外籍女子,則可能會有人口販運防治法第31條之問題。可就是否有利用不當債務拘束之部分,加以抗辯爭執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小婷 103-09-27 18:28

我是機車附載的後座 計程車是靠行車 

計程車斜的倒車 後保桿撞在我的小腿上

駕駛都推給保險公司 他什麼都不知道 叫我找保險公司人

但並非一般熟知的(EX國泰富邦業務) 是''保險代理人''

交通隊報告 我無過失責任 機車駕駛也無過失

這個保險代理人和駕駛從事發後都沒有跟我連絡過

現在我要提告

請問 

1提告駕駛人 是否要連同車行一並提告

2是要告傷害還是業務過失傷害或者應該告他什麼罪狀

 

隱居 (勇公) 103-09-27 20:13

刑事是告業務過失傷害,告駕駛人,

民事的話,嘗試可以依民法一八四及一八八條告司機及車行。

cheer 103-09-24 23:58

你好

我想請問一下.在六月中旬時發生車禍.因為我感這要去別的地方當下我下車查看.也問了對方是否有受傷.對方回答我是只有車壞了他人沒事情.我便跟她說那我也沒是不然.我把車留在這你等警方來做筆錄.我車子有保險可以陪你我便先離開了.過大約兩小時我警方打電話給我(我車上有我的名片)我回現場再由警察載回警局做筆錄.做完就走了留下雙方資料聯絡.隔天他打電話給我說他老婆零晨三四點決低不舒服所以他老婆今天要去看醫生(因該是撞到那一下胸口頓一下)我也是回答說好啊如果不舒服就要去看沒關西.結果過兩禮拜之後我收到調解委員會的函叫我去調解(奇怪我明明跟她說車子修好了再通知我和保險公司阿~為啥會調解)還是去調解了內容大概是車修好賠多少另外賠她營業損失(他是計程車)跟他老婆受傷了看病的收據四五千塊加上兩天沒上班全部他老婆陪一萬.過兩天收到初判表她上面寫車禍後離開(保險公司認定肇逃不賠)所以我就自己賠了也和解完成了.(連修車賠她營業損失跟他老婆近30萬)

才收到法院的傳票肇逃的準備庭對方有去開庭.對方有講和解了對方也有跟書記官說明我是不知道他老婆有受傷的.在車禍當時包括回去做筆錄時我也不知道.因為他老婆受傷的筆錄車禍隔天看完醫生才回去做的(前一晚做的並沒有受傷).也有告知書記官我是隔天才知道他老婆有受傷

只差在書記官問她我下車是不是有先問他有沒有受傷.他回答我沒有我才走得.他居然回答他忘記了(他的行車紀錄器有拍到我下車但沒錄到聲音沒辦法證明我有沒有說)於是我被以肇逃起訴了要開庭了.我想請問我這因該要怎做~肇逃好像判很重~易科罰金的機會?不好意思打有點長~請見諒

 您好:

1.依您所述情況似乎仍有留下相關聯絡資料可供核對您的身分,

  所以是否有肇事逃逸之故意仍有爭執之空間。

  此部分就應閱卷了解對方之說法或聲請傳訊對方為證人對其交互詰問釐清真相。

2.肇事逃逸罪是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之罪,

  不過您既然有與對方達成和解

  就算被認定有罪而無法易科罰金(要判6個月亦下才可),亦有被宣告緩刑之機會。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隱居 (勇公) 103-09-25 00:36

同林大律師見解,

宜參考卷證資料為你尋得有利之蛛絲馬跡,並請求法院調查。

若有疑問再請來信ncc101ds@yahoo.com.tw

Ricky 103-09-20 22:07

我昨天酒駕酒測值1.02,97年12月的時候,還有十三年前都已經有兩次因酒駕公共危險罪前科了,早上已經被訊後飭回了,請問這樣還有機會被判可易科罰金嗎?我昨天只是想把車子從停車格移到沒標紅線的停車位就打算要坐計程車了,只是車子才剛發動就被臨檢了,我真的很後悔,有辦法跟檢察官求情嗎?上午審訊的時候,檢察官還特地對我說,已經三次了,不能再原諒了!我好後悔,請問有人能夠幫我嗎?我看到版上有很多酒駕三次的人都有問同樣問題,只是不知道最後到底有沒有人真的入監服刑,雖然在法律的定義上我並不是累犯,但我相信三次的紀錄還是會讓檢察官有不好的印象,請問若簡易判決檢察官還會堅持不能易科罰金嗎?請專業的律師幫忙我回答,非常感謝

隱居 (無敵的勇公) 103-09-20 22:41
您好,本人擔任過檢察官,包含執行檢察官

我想還是可以嘗試。依下列標準求情看看。

若有疑問再來信ncc101ds@yahoo.com.tw

統一酒駕再犯發監標準,避免執行不公

為避免各地方法院檢察署就酒駕再犯之發監標準寬嚴不一,造成部分受刑人以遷徙戶籍之方式規避入監服刑,而衍生違反公平原則之疑慮,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研議統一酒駕再犯發監標準之原則,並已將研議結果函報法務部備查。
依據研議結果,被告5年內三犯刑法第185條之3第1項之罪者,原則上即不准予易科罰金,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執行檢察官得斟酌個案情況考量是否准予易科罰金
一、 被告係單純食用含有酒精之食物(如:薑母鴨、麻油雞、燒酒雞),而無飲酒之行為。
二、 吐氣酒精濃度低於0.55mg/l,且未發生交通事故或異常駕駛行為。
三、 本案犯罪時間距離前次違反刑法第185條之3第1項之罪之犯罪時間已逾3年。
四、 有事實足認被告已因本案開始接受酒癮戒癮治療。
五、 有其他事由足認易科罰金已可收矯正之效或維持法秩序者。
就上開研議結果法務部已准予備查,並通函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及各地方法院檢察署作為是否對於酒駕再犯案件准予易科罰金之標準。

已回信,細節詳談。

Ricky 103-09-20 22:48

請問如果是簡易判決檢察官還會要求不得易科罰金嗎?我願意任何的代價,換取不要入監執行,因為我半年內就要跟我女朋友結婚了,如果入監,一切就悔了,有辦法向檢察官求情嗎?

依您所述酒後駕車為業已觸犯刑法第185條之3的公共危險罪,依法可判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並得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而你為第三次酒駕之情形,檢察官基本上應不可能會給予緩起訴處分,而會依法起訴由法院予以論罪科刑,至於法院判處之刑度,若不構成自首或其他減刑事由,原則上是會按您前次遭判之刑度予以加重(至少也是維持同樣刑度而不會比前次更輕)。

另外,法院判決確定後,則會進入刑罰執行之階段,而徒刑是否准予易科罰金乃為檢察官之權限,依照2013年6月19日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研議統一酒駕再犯發監標準,被告5年內三犯酒駕者,原則上即不准予易科罰金,而就您所述,並不符合該項發監標準所定五年內三犯酒駕公共危險罪之情況,初步來看還沒有直接出局(發監),但依目前檢察官執行刑罰之實務狀況而言,多次觸法酒駕被告,還是有可能會遭到檢察官駁回易科罰金聲請的,但所幸的是,本件各次犯行間隔都在五年以上並非密集出現,建議還是先具狀爭取簡易判決處刑為先,接下來應該還是有機會易科罰金的。

刑法第185條之3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一、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零點零五以上。
二、有前款以外之其他情事足認服用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
三、服用毒品、麻醉藥品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 41 條
犯最重本刑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之刑之罪,而受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之宣告者,得以新臺幣一千元、二千元或三千元折算一日,易科罰金。但易科罰金,難收矯正之效或難以維持法秩序者,不在此限。
依前項規定得易科罰金而未聲請易科罰金者,得以提供社會勞動六小時折算一日,易服社會勞動。
受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之宣告,不符第一項易科罰金之規定者,得依前項折算規定,易服社會勞動。
前二項之規定,因身心健康之關係,執行顯有困難者,或易服社會勞動,難收矯正之效或難以維持法秩序者,不適用之。
第二項及第三項之易服社會勞動履行期間,不得逾一年。
無正當理由不履行社會勞動,情節重大,或履行期間屆滿仍未履行完畢者,於第二項之情形應執行原宣告刑或易科罰金;於第三項之情形應執行原宣告刑。
已繳納之罰金或已履行之社會勞動時數依所定之標準折算日數,未滿一日者,以一日論。
第一項至第四項及第七項之規定,於數罪併罰之數罪均得易科罰金或易服社會勞動,其應執行之刑逾六月者,亦適用之。
數罪併罰應執行之刑易服社會勞動者,其履行期間不得逾三年。但其應執行之刑未逾六月者,履行期間不得逾一年。
數罪併罰應執行之刑易服社會勞動有第六項之情形者,應執行所定之執行刑,於數罪均得易科罰金者,另得易科罰金


刑事訴訟法第449條
第一審法院依被告在偵查中之自白或其他現存之證據,已足認定其犯罪者,得因檢察官聲請,不經通常審判程序,逕以簡易判決處刑。但有必要時,應於處刑前訊問被告
前項案件檢察官依通常程序起訴,經被告自白犯罪,法院認為宜以簡易判決處刑者,得不經通常審判程序,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依前二項規定所科之刑以宣告緩刑、得易科罰金或得易服社會勞動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為限。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法律小學生 103-09-21 14:56

大大你好 依你所述的情形 尚有爭取不入獄執行的空間

             你可來信shishian94@yahoo.com.tw

             再與你分享協助朋友  成功處理此類案件的經驗

jacky 104-01-22 01:00
回覆 無敵的勇公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本人擔任過

您好:

本人請教剛收到檢察暑執行傳票命令被告5年內三犯刑法第185條之3第1項之罪者而不准予易科罰金,刑罰有期徒刑三個月如准易科以新台幣1000元折算一日,到案日104/2/12本件被傳人係受刑人。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執行檢察官得斟酌個案情況考量是否准予易科罰金:五、 有其他事由足認易科罰金已可收矯正之效或維持法秩序者。

本人之女友這星期為預產期寶寶這個月底即將生產了,而我們租房子女友又待產沒工作要靠我打零工維持生活,寶寶出生後又需做月子無人照顧加上生活費用需支出,如我去服監實是女友更加困境了。

請問以目前我的處境是否可向法官求情以第五項有其他事由足認易科罰金已可收矯正之效或維持法秩序者?或有其他暫緩執行方式?請求具狀需如何寫和辦理?先感謝您幫助。

blur45 103-09-20 15:22

律師你好

我一兩周前在巷子裡直行的時候跟一台轉彎出來的計程車擦撞,沒人受傷車子也沒事,計程車司機一下車就罵人,我那時候急著趕火車就說我有事要先走了,結果他去警局報案說我肇事逃逸,我今天去警局做到案說明,那個司機並沒有出現,警察給我看他車子的照片就是前方擋泥板一小塊去擦到,警察也幫我的摩托車照了相,然後給我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請問我再來還需要做什麼嗎?還是就沒事了?麻煩律師幫我解答一下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21 20:4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該次車禍事故沒有人員傷亡,則不會有刑事犯罪問題,頂多就是民事賠償問題。

2、本文建議您可以在認為妥適的範圍與對方和解並且簽立和解書,倘若對方索賠過高,則可以等待對方起訴之後再提出答辯即可,無須過於擔心。

您好,因沒有人受傷,不合於刑法肇事逃逸罪的要件,不會構成肇事逃逸罪。建議與對方簽訂協議書,和解消災。

小草 103-09-07 00:30

熱心的律師您好,是這樣的,剛剛在路上與計程車發生一些行車糾紛,對方態度惡劣,,但我想我是騎在外側車道被我左方計程車路口才打方向燈號,對方一直往右切,我情急下長按喇叭,綠燈行駛中就被擋車擋了下來,對方表示你叭甚麼叭,先不論交通法則的對與錯,因為我們都各執己見,認為自己是對的,最後大吵一下,對方臨走前,丟下了一句"要不是女生我就打你" 是否構成恐嚇條件,有人證與行車紀錄器,但行車紀錄器收音不太好

如果構成,這兩天會把影片弄好就要警察局報案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9-07 16:2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所描述的情況,要構成刑法第305條恐嚇危安比較困難唷!
建議您再看看司機有沒有一些要打人動作之監視畫面!
小草 103-09-14 01:55
謝謝您撥冗回覆
103-08-27 14:07

我剛開一間火鍋店,當時有請員工五人,準備作團險的部份,但後來有部份員工離職,不足五人!團險需要五人以上才能保,所以一直無法做團險的部份,後來有一名員工,已成年有駕照,在上班的途中,自行衝撞路邊的計程車,後來我有和員工說會盡雇主的義務責任幫他付醫藥費,但他開來的診斷證明的金額過高,車禍當天有去關心,他的門牙二顆中間缺了一角,但不大,後來隔天他來上班,就說他的牙已經補好了,可是他今天所拿來的診斷證明是做二顆假牙要二萬二,也有醫師手寫的收據。但我認為診斷證明有做假的嫌疑!因為他車禍完的當天請假,隔一天上班牙齒就說補好了!假如去查證他沒做牙齒,而診斷證明有做假的嫌疑,那我能做些什麼來保障自己的權益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8-27 14:4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診斷證明書的部份,還是可以提出合理的懷疑,要求其提出除了診斷證明書以外之其他證明。

2、倘若公司有團險、勞保或其他保險都可以用作抵充。

3、本文建議可以委請律師擔任法律顧問,專責處理法律事務,保障公司權益。

 

您好
本案其實關鍵在於他車禍當初有無去就診
如果有就診一定有當初急診的診斷證明書
要他提出看內容就知道他受傷的地方在那邊
如果臉部完全沒有
牙齒根本不可能會斷裂
再者
牙齒要兩萬多元
這超出行情甚多
而且這麼快就補好也不合常理
 

 

 

 

                

PS:蘇律師回答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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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8-23 00:34

我有一個交往不久的男朋友
8/18叫我下去高雄找他
但我當時還不想下去
於是我用別的藉口堂塞他
我說我還有地球村要去上課 沒去的話爸爸會罵我浪費錢
他就拿3萬給我當作是地球村退掉的錢給爸爸

8/19我收到他匯給我的3萬之後我就搭車下去高雄找他
一直陸續待到8/21我開始覺得無聊 想回家了
但他又不讓我回家
後來我跟他說我要去樓下洗頭
之後提著我的包包就到樓下請管理員幫我叫計程車回彰化

---------------------------------------------------------------------------------
兩個小時過了,他打給我我沒接,我傳訊息跟他說我回家了
他很不開心,也很激動,然後說要告我詐欺,說我騙他的錢,他說有匯款紀錄
我想請問 他告的成嗎?錢是他自己要匯過來的

後來我一直沒有回復他的訊息 也沒有接他的電話
5個小時過後 他又傳了訊息說他的鑽石手錶不見了 要報警處理
可是我離開時確實沒拿他東西 什麼都沒碰
還說電話帳號就可以查到我家地址

請問他能以什麼證據告我
還是他只是在唬我?因為他一直覺得我是小孩 很好騙很好哄
他之前一直說他哥哥是高階警官,
我想知道她會不會動用他的人脈關係然後變成最後是我的錯?
畢竟我真的沒有拿他東西!!
拜託懇請幫忙!!

 

我已經封鎖他的來電了 不會接到他的電話
那如果他真的報警
我是會收到到案說明的通知嗎
還是她會請警察直接到我家
因為我怕家人會知道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8-23 11:3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在對方誤會而將款項匯入您的帳戶,您沒有退還的時候就已經涉犯詐欺罪嫌,另外只要有您的銀行帳戶資料確實就可以透過調閱相關資料方式找到您。

2、本文建議您應該將該筆款項返還對方,並且與對方簽立和解書,避免將來遭對方提起詐欺告訴。

法律小學生 103-08-23 11:51

大大你好 依你所述的情形 確實有涉嫌詐欺的可能

             但也不是沒有其他妥善處理的方式

             你可以來信shishian94@yahoo.com.tw

             再與你分享協助朋友,成功處理此類案件的經驗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8-23 22:4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可對您提出刑事詐欺告訴,但您亦可委任律師為您辯護主張該匯款為贈與,而不成立詐欺犯罪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御揚 103-08-22 22:38

6/21  對方駕駛農用車(無車牌行駛於一般道路在非路口及跨越雙黃線左轉於對向車道發生交通事故對方肇事逃逸造成我

右手掌第三指節骨折

右手無名指骨折(恐未來無法正常彎曲)

鎖骨閉鎖性骨折

右小腿脛骨粉碎骨折

我是職軍月薪3萬3

這段時間約6個月交通計程車費約33600

醫藥費7萬

醫生說骨頭約要半年才能長好

恢復期約一年之後還要在開刀把鋼板鋼釘取出

如果要求對方賠償和解金大約能要求多少?

1.如果要求民事賠償 原則上就是你自己列舉的數額 都需要提出相關單據證明 另外加上精神慰撫金 你可以依受傷程度抓個10-20萬左右去談 2.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
寶貝唯一 103-08-22 06:23

您好 前些天我在行經中和區臺64線時,被一內車道大卡右轉時撞到。導致車子受損嚴重,車上乘坐駕駛在內4成人,一2歲幼兒,救護車載我們到醫院當時個人覺得除了擦傷就是頭暈,簡單看過醫生後就回家了。由於我小孩每個禮拜都要去臺北上課2次,這下沒車只能坐計程車。對方保險電話給我時,我有詢問出行代步事宜,被告知。這不在他們的理賠範圍內,今天事發第四天,我主動打電話給肇事者詢問,他卻告訴我他沒有要負責的,他都是保了全險。而且我們沒有車用也是我們自己的事情

由於小孩還不太會講話,我也沒帶小孩去檢查,看起來沒什麼事,只是現在每晚睡覺途中都要大哭一會才繼續睡

我們的車子沒那麼快修好,而且修車費說是比較多,如果折舊又沒多少錢,現在出行很不方便

在這次事故中我們是受害者,而他不聞不問。想請問,我有哪些要維護的權益?可以告他哪些?謝謝

您好:如果您和其他乘客有因此受傷,可以在6個月內向大卡車司機提出刑事過失傷害罪告訴,待檢察官起訴後,可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他和僱用人連帶賠償
angel 103-08-17 11:58

7/20到美容坊做隱型眼線,術後已疼痛不堪,但美容師聲稱我講話所以麻藥入眼,於是我自認倒楣,盥洗完稍稍可以用手撐開眼睛,就叫計程車自己回家了,隔天就醫,醫師指出雙眼角膜上皮缺損,並非麻藥入眼,因為麻藥入眼會是灼傷,而我是角膜缺損,整整眼盲四天、後期視力模糊、畏光,將近15天導致無法工作,現已復原但仍畏光,前期甚至還請24小時看護7天。對方只願意支付退費隱形眼線3000以及看診費用跟車馬費共5千,也一直是由我主動聯繫,對方一直在延遲時間,也不願意告知姓名,所以通報警方介入,當時尚未報案。

8/13已到警察局告傷害開三聯單,已附上看診紀錄。到時出庭我會附上通話紀錄(對方不是LINE回我沒空,就是完全不接電話,也不回覆電話,但卻可以跟共通朋友通訊聯繫),我想要求我半個月的看護(庭上我會拿出七天的看護費用的親友請假單),以及個人營業損失,但精神賠償不知道依照什麼做依據來做計算。我算過我今年到現今為止,除了那15天的中斷,如果只算進帳收入,兩本存褶約莫將近一本45萬一本將近44萬,兩本共89萬左右,半年營收將近89萬,我每個月是都有收入,我屬於業務性質,收入有時大筆,有時小筆會影響個人收入賠償嗎?我本身也是公司負責人,但不想牽涉到公司部分。不過我還是會備好公司營登以及公司存摺內頁(影本可?因為要籌促新公司需要用到正本)

想請教的是:
問題1:精神賠償要依照什麼來做比例根據呢?可以抓我的收入給我一個譬喻嗎?
問題2:法官會單看收入做賠償嗎?因為要開設另一個新公司的關係資金流出也相當多。
問題3:我8/13報案,約莫多久時間會傳喚到庭呢?。會遇到對方嗎?
問題4:我有缺乏什麼有利證據嗎?
問題5:請問看護費用是可以申請多少?因為是請親戚好友請假來看護
問題6:請問他這樣符合藥事法嗎?使用麻膏跟麻醉針劑有差異性嗎

(他給我使用是麻膏)

問題7:或是可以向庭上請求有無營業及美容執照嗎?

問題8:我還有什麼能告的?因為被恐嚇,但被恐嚇時,沒有錄音到,實在太不滿了!

懇求回覆!感激不盡!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8-18 11:20

您好,感謝您的來信,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精神慰撫金的部份必須依據您所受的傷害、雙方的資料作為基準,本文建議可以嘗試請求10萬元。

2、因為目前法院對於營收的見解比較保守,因此必須提出足夠的證據,且必須確實有影響營業,否則建議請求薪資較佳。

3、刑事偵查庭的開庭時間必須依據承辦檢察官的辦案態度及案件筆錄製作狀況,但是ㄧ般來說3個月沒收到通知就可以詢問承辦員警是否移送檢察署。

4、刑事的部份可能還是必須調閱病歷資料及診斷證明書。其他的賠償則必須提出相關單據及證明。

5、目前的行情約為1200~2400不等,您可以直接上網查閱。

6、對方的行為應該屬於醫療行為。

7、此部份可以建議法院或是檢察官進行調查。

8、就您所述主要涉及刑事業務過失傷害,倘偌另外涉及不法行為且保有證據,都可以提出告訴。

angel 103-08-18 11:37

律師非常感謝您的仔細回覆,目前等候偵查組回覆扣押麻藥,因為衛生局說一般美容院是不能持有麻藥的,想追加一條藥師法,請問有沒有什麼需要注意的呢?

羿安 103-08-17 00:57

7/20到美容坊做隱型眼線,術後已疼痛不堪,但美容師聲稱我講話所以麻藥入眼,於是我自認倒楣,盥洗完稍稍可以用手撐開眼睛,就叫計程車自己回家了,隔天就醫,醫師指出雙眼角膜上皮缺損,並非麻藥入眼,因為麻藥入眼會是灼傷,而我是角膜缺損,整整眼盲四天、後期視力模糊、畏光,將近15天導致無法工作,現已復原但仍畏光,前期甚至還請24小時看護7天。對方只願意支付退費隱形眼線3000以及看診費用跟車馬費共5千,也一直是由我主動聯繫,對方一直在延遲時間,也不願意告知姓名,所以通報警方介入,當時尚未報案。

8/13已到警察局告傷害開三聯單,已附上看診紀錄。到時出庭我會附上通話紀錄(對方不是LINE回我沒空,就是完全不接電話,也不回覆電話,但卻可以跟共通朋友通訊聯繫),我想要求我半個月的看護(庭上我會拿出七天的看護費用的親友請假單),以及個人營業損失,但精神賠償不知道依照什麼做依據來做計算。我算過我今年到現今為止,除了那15天的中斷,如果只算進帳收入,兩本存褶約莫將近一本45萬一本將近44萬,兩本共89萬左右,半年營收將近89萬,我每個月是都有收入,我屬於業務性質,收入有時大筆,有時小筆會影響個人收入賠償嗎?我本身也是公司負責人,但不想牽涉到公司部分。不過我還是會備好公司營登以及公司存摺內頁(影本可?因為要籌促新公司需要用到正本)

想請教的是:
問題1:精神賠償要依照什麼來做比例根據呢?可以抓我的收入給我一個譬喻嗎?
問題2:法官會單看收入做賠償嗎?因為要開設另一個新公司的關係資金流出也相當多。
問題3:我8/13報案,約莫多久時間會傳喚到庭呢?。會遇到對方嗎?
問題4:我有缺乏什麼有利證據嗎?
問題5:請問看護費用是可以申請多少?因為是請親戚好友請假來看護
問題6:請問他這樣符合藥事法嗎?使用麻膏跟麻醉針劑有差異性嗎

(他給我使用是麻膏)

問題7:或是可以向庭上請求有無營業及美容執照嗎?

問題8:我還有什麼能告的?因為被恐嚇,但被恐嚇時,沒有錄音到,實在太不滿了!

懇求回覆!感激不盡!

angel 103-08-17 01:27

由於對方恐嚇,我甚至後續有做錄音的動作,但我自己說漏嘴了= =,後面他們都不接電話了,實在覺得氣不過,請問我到底還能告他什麼呢?

angel 103-08-17 01:48

請不要抓我一文兩貼,因為我登入會員時,打玩文字視窗瀏覽器不支援。

重新到會員中心弄頭貼以及詳細資料之後,就發出兩次了,我很抱歉。


 

隱居 (無敵的勇公) 103-08-17 02:13
回覆 羿安 的發言內容:

7/20到美容坊做隱型眼線,術後已疼痛不堪,但美容師聲稱我講話所以 ... (恕刪)

因為涉及到麻藥,是否涉及違法醫師法醫療行為之定義,又麻藥的部分是否違反藥事法

其麻藥是否為偽藥或禁藥,需要搜索扣押作為佐證,建議委請律師列舉犯罪事實及證據、請求調查之證據、所犯法條後,找刑警大隊或刑事局報案,以便搜索扣押相關證據

業務過失傷害罪沒什麼分數,警察沒有什麼動力,藥事法及醫師法的部分分數比較高,

他們比較有動力,警察每個月都有分數的業績壓力。以前指揮的過程,警察也會私下跟我抱怨做這個不符合成本。其次警方的辦案能力也有城鄉差距,刑事局〉刑大〉分局偵查隊〉派出所,同時市區的分局辦案能力也比邊遠地區的好些。

其次業務過失的部分,屆時可能要請醫院鑑定。以證明疏失

以上還要看案件的具體情形而定,僅依你提供的資訊參考

angel 103-08-17 02:31
回覆 無敵的勇公 的發言內容:
回覆 羿安 的發言內容:
< ... (恕刪)

所以請問一下,我是不是需要再去警察局提出您說的這個問題呢?請他們稽查扣押他們的所謂麻膏?我是在中山分局報案的

 

angel 103-08-17 02:37
回覆 無敵的勇公 的發言內容:
回覆 羿安 的發言內容:
< ... (恕刪)

請問勇公大大,這樣他會不會反咬我誣告。。。?

我緊張的快吐了><”

隱居 (無敵的勇公) 103-08-17 09:34

你可以提出來,但是他們不一定會去處理,

比較特殊的案件,我很少看到分局請搜索票(例如廢棄物清理法等等)

分局的員警是否能夠熟悉法條的構成要件,也是有問題。

他們要反告誣告,是他們的權利,

但你有所本提告,不會構成。

還有一個比較快的方式,

你去地檢署提告,請檢察官發指揮書搜索。

但是去地檢署提告,你要把書狀及相關證據都準備齊全,

要不然你提出的狀紙,人事時地物不清楚,請求調查之事項不清楚,證據之論述不清楚,

檢察官看到一定會想先擺者,先處理其他好結的案件。

angel 103-08-17 10:00

謝謝您的答覆,我問過刑事組了,在庭上提出即可。

那我想請問關於精神賠償這塊,如文所述,我用什麼作依據?

應該怎麼抓金額呢?

 

隱居 (無敵的勇公) 103-08-17 10:10

這個金額很難抓,見仁見智,

你本身的收入及社會地位,對方的收入及社會地位,

你因為這樣造成的身心上痛苦的多寡。(後遺症等等)

法官的自由心證裁量權很大。

不然你就抓你半年至一年的所得收入作為參考吧

隱居 (無敵的勇公) 103-08-17 10:22

這樣應該也是印證分局不會想去辦違反藥事法及醫師法的部分,

所以他請你自己跟檢察官提出。畢竟這不是他們的專長。

隱居 (無敵的勇公) 103-08-17 10:49

建議你找當地檢察官退下來的律師處理,因為之前指揮的關係,他們都跟調查員、警方都熟了。

我只有登錄在高雄及屏東,高雄及屏東就差不多忙不過來了,

也無瑕他顧,這個部分純粹義務回答而已。

如果你找檢察官退下來的律師,要跟他說好是由檢察官退下去的律師自己承辦。

因為他們原則上都擔任所長,案件忙不過來,大部分都會交給下面受僱的律師處理。

又既然要所長自己承辦,費用就會比較高,這個你要有心理準備。

(我聽到的大概都是六到八萬,如果自己辦),如果交給受僱,四到六萬都有可能成交。

以上僅供參考

angel 103-08-17 10:55

請問看護費用是可以提多少,因為是親友公司請假來照料的?

隱居 (無敵的勇公) 103-08-17 13:58

看護費我看之前的判決大概都是一天二千元,親友照顧也是可以算一天兩千元的。

還有附帶民事賠償只有檢察官起訴後到法院一審時才可以請求,

在警詢跟偵查中請求是沒有用的。

一審判有罪以後通常會再移民庭處理。當然判無罪就駁回了。

angel 103-08-17 14:16

 請問法官會單看收入做精神賠償或是個人營收賠償嗎?
因為我要開新公司,雖然收入有一些,但是支出也很多呢...

隱居 (無敵的勇公) 103-08-17 16:49
回覆 angel 的發言內容:

 請問法官會單看收入做精神賠償或是個人營收賠償嗎?
因為我要開新公司,雖然 ... (恕刪)

這個就看法官的自由心證了,很難說的准。

有關藥事法的部分,如果沒有搜索扣押麻藥膏,沒有送去化驗裡面的成份,出具鑑定報告,

是告不成的,藥事法的部分刑度比業務過失傷害高更多。

又有無扣到麻藥膏也會影響要醫師法相關部分的認定,是否為醫療行為的佐證。

再者如果沒有第一時間搜索扣押,單純警察傳喚,如果我是被告,也會請教律師後將相關物證湮滅,把風險降到最低。因為告的人負舉證責任

小貝 103-08-12 15:44

您好,想請教一下關於這次車禍責任問題,懇請幫小的判斷一下。

 

我方開汽車,對方騎機車。我方路邊停車買完東西後要迴轉(是從路邊要迴轉,不是從快車道迴轉),確認都沒車後慢慢地迴轉(也確定那條是可以迴轉的路),突然聽到碰一聲,才知道有輛機車從左車頭擦撞飛了出去,最後停在在逆向車道,對方的機車擦撞右邊後往左邊摔,毀壞嚴重,我方的汽車保險桿被整個扯出去,只有對方有受傷。

 

我方駕駛人第一次發生車禍很慌張,車上又載著老人跟小孩,一時忘記不能移動車子,把車子停好在路邊。(不過後來都有老實地跟警方說有移動過車子)

 小朋友跟駕駛人說要駕駛人別報警,因為她們家是單親,她又沒駕照,她爸爸來也只會罵她而已之類的。

但是剛好有警察在附近,警察就直接來處理了。

後來送對方去醫院(對方因為穿拖鞋,所以有擦傷跟縫傷口(腳後跟那邊裂開的樣子),沒有住院。),駕駛人擔心對方是個小朋友,會沒錢付醫藥費跟回家,就把身上全部的錢都先給了那個小朋友,處理一下後續的事情,之後去做筆錄,跟警員說小朋友可能過幾天才會去做筆錄,才知道小朋友已經做完筆錄了。

 

警察一開始有說因為我方迴轉,對方是直行車,這樣是我方錯比較多,這都還可以理解。

之後對方的家長說那台車是新車(說是七萬多塊,但是我們去問車行都說才賣六萬多)才買一個多月,修理起來要五萬六(後來去問那家機車行的老闆,老闆因為是稍微估價一下,不會有明確的數字,老闆跟對方說大概要五~六萬。)要我方全賠,講話的態度讓我方這邊都不太舒服。

談了一下,跟對方說我們這邊車子也有受損,後來對方說我們錯六成,加上我們車子的損傷,我們要陪他四萬塊,他說四萬塊是他的底線。(雖然我方一直搞不清楚為什麼五萬六的六成是四萬塊……)

然後還有說他女兒現在出門都不能坐在機車後座,要搭計程車之類的(但是可以坐在機車後座去做筆錄……)

 

我方迴轉的時候車頭都已經過中間線了,速度也很慢,對方明顯騎在快車道上,老人家也說她速度過快(雖然老人家說了沒什麼被採信的可能,但是可以把保險桿整個扯掉感覺速度真的不慢……),後來擦撞後往汽車左前方,向前飛出去(雖然對方家長一直強調他女兒速度才49),所以感覺對方幾乎是騎到逆向車道去了(但調解委員會堅持他們是直行)。

 

我方家境有點困難,賠不太出對方提出的價錢(可能把汽車賣了還不夠吧,都是老車車了,不太值錢了……)。先前車禍的時候駕駛人因為對方算是小朋友先給她的那筆錢,對方還說那筆錢不能算在和解金裡,也不能算是紅包(對方家長要求要紅包),感覺意思就是直接給他,對方還說我方計較那筆錢很小氣(但那筆錢是駕駛人四分之一的薪水,駕駛人一個人養三個小孩,那筆錢真的很吃緊。)。

 

因為調解委員會是一面倒,我方有長輩去詢問過委員會,說那個調解委員感覺怪怪的,而且對方提出的價錢都跟詢問過得不太一致,所以想詢問專業人士跟其他管道(本來想去詢問法扶,但是工作都卡到,也不太確定法扶能否詢問關於車禍的事情……)。

 

雖然知道直行車路權優先,但是對方這樣一直私底下拉高價錢真的很讓人不舒服和煩惱,能請幫忙判斷一下現在到底該怎麼做比較好嗎,謝謝。QwQ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8-13 19:0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刑事責任的部份,構成過失傷害罪,可處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也就是說倘若不是累犯,基本上是不會入監服刑的,都可以聲請易科罰金或是社會勞動。

2、至於民事責任的部份,對方請求的所有金額,都必須提出單據,否則無須理會。且必須依據過失比例負擔。

3、肇事責任的部份,倘若對於初步判定表不服,可以聲請車禍事故鑑定

翊影 103-08-11 17:09

想請問一些關於車禍合理的理賠金額。

上班途中被後面的機車突然追撞,車子損壞慘重以及本人腳骨折動手術,花費甚大,且必須休養至少2個月才能夠回職場,想請教律師團,我所估計的費用是否合理以及還有其他我能夠要求的理賠嗎?

1.醫療費,全額(不含勞保及健保)約85000,尚未含醫療後費用(例如拆鋼釘、術後回診及是否有後遺症等)這部分能夠事先請院方開估價單要求索賠嗎?

2.車子維修費,全額(目前尚未維修),新車剛牽1個月又9天,維修金額是否有折舊必要? 另外想詢問所謂的該修不該修是由車行決定嗎? 若對方的保險員判定不該修我該如何應對? 還有由哪一方決定車行很重要嗎?

3.精神撫恤金,想詢問一下這部分有界定上限或是什麼情況下才能要求嗎?

4.薪資,無法工作期間預估2個月半,原工作1個月薪水:21000*2.5=52500

5.車費,往返醫院的計程車費用,目前是3趟,400*3=1200

6.服裝費,因為受傷位置的包紮醫生說要把褲子剪破,1件399

7.其他,想詢問還有什麼合理的賠償是我上述所沒有提到的嗎?

最後想詢問,如果最後我提出的金額對方不肯和解鬧上法庭,請律師訴訟這種案件價格約多少?

謝謝您的解答^^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8-11 18:0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 可以。 2、 實務上ㄧ般來說會請修車公司或是原廠估價,倘若雙方有爭議,則會請汽車公會鑑價。還是要折舊,但是扣除金額會比較低。 3、 撫慰金沒有規定數額,倘若您已經腳骨骨折,則可以嘗試請求10萬元,並依據雙方的經濟狀況做調整。 4、 就您所述的狀況還算合理,看您是否還有其他支出的費用,如拐杖等。 5、 訴訟費用一般而言一個審級是5~8萬元,依據案情、證據、協助處理事務等有所不同。
陳華明 (律杏) 103-08-11 19:24

 略作補充, 其實估算金額不容易, 但數額大的項目千萬不能漏, 諸如:

1. 未獲取的工資及因撞傷而勞動力減損的未來薪資損失

2. 是否請求看護費呢?

翊影 103-08-13 11:54
回覆 律杏 的發言內容:

 略作補充, 其實估算金額不容易, 但數額大的項目千萬不能漏, 諸如:

< ... (恕刪)

1.未來薪資指的是我受傷期間無法獲得的損失嗎?

2.看護費指的是我受傷期間還是住院期間? 有限定必須是外聘的? 還是說家人或親戚也可以呢?

陳華明 (律杏) 103-08-13 19:47

 1. 未來薪資是指您因受傷而減少的勞動力百分比(這和失能等級有關, 勞保條例中有表可查)乘以您的年紀, 工作經驗等一般來說可獲得的薪資(若無法估算, 就直接以受傷前的薪資核算), 直到65歲退休為止的損失

2. 看護費受傷或住院期間都算(但必須客觀上有看護的必要), 家人照顧也可折算為看護費請求

3. 畢竟估這些數字(還有其他項目..)是專門的工作, 若自己估不來, 還是要請有耐心的律師幫您估

翊影 103-08-11 17:01

想請問一些關於車禍合理的理賠金額。

上班途中被後面的機車突然追撞,車子損壞慘重以及本人腳骨折動手術,花費甚大,且必須休養至少2個月才能夠回職場,想請教律師團,我所估計的費用是否合理以及還有其他我能夠要求的理賠嗎?

1.醫療費,全額(不含勞保及健保)約85000,尚未含醫療後費用(例如拆鋼釘、術後回診及是否有後遺症等)這部分能夠事先請院方開估價單要求索賠嗎?

2.車子維修費,全額(目前尚未維修),新車剛牽1個月又9天,維修金額是否有折舊必要? 另外想詢問所謂的該修不該修是由車行決定嗎? 若對方的保險員判定不該修我該如何應對? 還有由哪一方決定車行很重要嗎?

3.精神撫恤金,想詢問一下這部分有界定上限或是什麼情況下才能要求嗎?

4.薪資,無法工作期間預估2個月半,原工作1個月薪水:21000*2.5=52500

5.車費,往返醫院的計程車費用,目前是3趟,400*3=1200

6.服裝費,因為受傷位置的包紮醫生說要把褲子剪破,1件399

7.其他,想詢問還有什麼合理的賠償是我上述所沒有提到的嗎?

最後想詢問,如果最後我提出的金額對方不肯和解鬧上法庭,請律師訴訟這種案件價格約多少?

謝謝您的解答^^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蘇子良 (馬克) 103-08-11 18:16

建議先提刑事過失傷害告訴,待起訴後再提附帶民事賠償訴訟,較能獲得較多賠償金額,以上答覆,請酌參,若有任可需要法律協助,請逕洽本所,謝謝

阿華 103-08-09 05:18

我在某百貨樓上購票參加遊戲,裡面漆黑一片,沿著牆走的時候被一根突出尖銳管線刺傷腳,造成撕裂傷,立即送醫縫5針!當時員工誠心的道歉,我也沒多想什麼,事後要回去拍照員工說他們還在營業中那個太危險已經立即鋸掉,也說他們是跟百貨承租位置百貨會負責!誰知事後百貨又說是主辦單位要負責!

等2天負責人到時,口頭道歉之後態度大變,一再暗示我開個數字,說出去玩受傷難免受傷,妳要請計程車費只要有單妳私下偷騎機車也算了,來談判是奇萌子的問題他沒說不賠,只是很不開心不開心也不犯法,此時百貨人員也還在,我該怎麼辦?

阿閔 103-07-26 00:09

我於101年結婚,102年育有一子,目前九個多月,出生一個月後即送往中部婆家照護,每兩周左右與妻子回家探望。中間妻子想帶回台北時會一同帶回。事情發生在六月份時,妻子提出想將小孩帶回北部照顧(因那時工作閒暇,想自行帶小孩),我以隔週工作繁忙為由拒絕,殊不知因此大吵一架,我父母知道此事後答應妻子隔周五會將小孩親自帶回台北給我們照顧。回台北後妻子隔日即打包行李回娘家,共六日。當天我父母將小孩帶回台北時,我告知小孩在台北,你要不要回家,他已無法與我生活為由拒絕我,並且要我將小孩帶往他家給他。一來一往之間,隔日我父母帶著小孩去娘家將她接回,並且我父母即返回中部。陸續帶了兩周後,我詢問小孩何時要送回中部,他告知我現在她帶的好好的,為什麼要送回去。藉此之後只要我提出此事,他即歇斯底里的抱怨我家人。。。。目前我已無法與他共同生活下去,想結束婚姻關係,並且想要擁有監護權。他現在每天帶小孩的方式就是每天早上做計程車回娘家,然後與他母親帶著小孩前往工地,我有告知不要將小孩帶去工地,他回復我工地很安全,不會有事,而且以後他就是要這樣帶著小孩跟他一起出門。他母親明知工地是危險之地,也不阻止他。然後我提及你不把小孩帶回去沒關係,我總是要帶小孩回家看父母吧,他回復我能避免舊避免,最好是他們自己上來看。她娘家與我家車程不到10分鐘,只要他媽媽一通電話,我就要帶著他與小孩回去給他看,周一到周五已經每天帶回去了,連假日都不放過。請問我這樣要怎麼申請監護權?謝謝

小威 103-07-20 14:44

104年7月13日晚間22:39我去買完彩卷後與女朋友通訊得知他父親最近要開刀情緒很不穩定22點多時我騎乘機車行經在巷上時,被一輛從弄出來的機車衝撞(當時這是個沒有紅綠燈交通號誌的十字路口

然後就連同機車倒地摔倒,被撞倒的當下我有暈眩一陣子,然後才起來查看車子狀況,接著就去關心對方傷勢(當時對方座在地上),問說我先離開幫忙叫救護車好不好,當下他說好,後來看她沒有明顯外傷我就步行座計程車回家(機車有留在現場),因為當時頭還暈暈的加上手機又沒電當下又一心急著回去家裡回電話給女朋友,結果沒幫他叫救護車。

7月24日晚間九點負責的交通員警請我跟對方還有對方撞到的另一台機車車主一起到交通隊做筆錄,當時我一看到對方(衝撞我的當事人)我就馬上跟她還有他父親道歉,解釋當時,因為當時頭還暈暈的加上手機又沒電當下又急著回去家裡回電話給女朋友,結果沒幫他叫救護車,真的對他很抱歉反省過後也覺得對不起自己良心。

後來關心詢問對方父親後,他父親說他兒子完全不記得當天的情形,傷勢的部份只有一點皮外傷可是因為當時有撞到頭醫生說有輕微腦震盪要觀察七天,其他的話就沒什麼傷勢都很健康,接著我問對方父親有什麼想法解決嗎?

他說等觀察期結束後去調解委員會和解,它也不希望上到法院增加不必要的麻煩,後來我們有互留對方聯絡資料。

至於他衝撞我後在去撞到另一台車的車主 他說只要我們陪他修車費用就可以當場和解,後來我跟對方父親就各付一半當場跟它和解

接著付責的警察就請他們先回去了,可是我因為有路人報案說我肇事逃逸需要留下來做這份肇事逃逸筆錄,然後筆錄的內容我就跟上述講得一樣下去做,警察有給我看當時監視器錄影的畫面,後來詢問員警也說我的錯比較少,是他從弄衝出來撞我的,我筆錄上的當時時速寫30公里。

 

想請問:

因為我當時真的很恐慌加上又有急事 才會離開現場 沒有想肇逃的意思

法官會採信嗎? 如果判決的話會怎麼判 可以易科罰金緩刑還是緩起訴嗎?

因為去年因為酒駕有被檢察官緩起訴到今年7月22日,這個會有影響到法官到時後的判決或是審判依據嗎?

關於我的案子 請律師對我會有幫助嗎? 請問費用要怎麼算?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7-20 22:3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除非您有被減刑,否則肇事逃逸可處1~7年有期徒刑,無法易科罰金

2、倘若雙方已經和解,可以嘗試爭取緩起訴

3、另外體醒您,倘若您遭認定肇事逃逸,則酒駕緩起訴可被撤銷

4、建議您委請律師判斷是否爭取無罪,或是如何認罪,才不會入監服刑。

法律小學生 103-07-21 00:14

大大你好 就像上面律師說的 你肇事逃逸原則上是很難易科罰金

             而且一旦判刑還會影響到你的緩起訴

             但也不是沒有其他妥善處理的方式

             你可以來信shishian94@yahoo.com.tw

              再與你分享協助朋友,成功處理此類案件的經驗

 

 

 

您好
這個案子很麻煩
可能會被認定為肇事逃逸
因為你的理由比較牽強
車禍跟回電話這種利害關係比較
檢察官都不能接受回電話比較重要
建議你要好好處理並與對方談
否則肇事逃逸是重罪
 

歡迎來電0960300927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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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貝 103-07-18 11:38

1.甲(我方)騎機車因車速過快及跨越雙黃線,撞上乙(他方)汽車

2.送A廠粗估11萬9千元,乙逼甲簽下保證書才能送B廠估價

3.保證書內容(1)甲願意負擔所有修繕費用

(2)維修費先付一半,剩餘按月一萬匯款

    (3)修車期間,乙至B廠計程車費用由甲負擔

(4)保證修繕零件為原廠

4.問題(1)甲可否主張新品折舊?

(2)甲可否主張因乙強迫簽下保證書?

(3)甲可否主張因甲輕率 無經驗 簽下保證書?

(4)保證書是否有法律效力?

(5)修繕完畢後 甲可否付B廠折舊後+工資的費用 剩餘修繕費留給乙付?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7-19 23:1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該保證書的性質接近承諾,因此倘若您沒有證據證明遭到詐欺脅迫等,很難主張無效。

2、至於詳細的權利義務,因為就您所述的狀況並不明確,因此確實可以嘗試主張折舊。(然,仍然必須依據您所簽立的詳細內容作判斷。)

103-07-14 20:40

 ●我方
車子損毀=>機車左方整個腳踏板、排氣管、扇熱風葉蓋踏板鈑金

 □對方
車子損毀=>輪胎(根據分析表看不出來有損毀)

一、車禍發生日期:
2014/5/23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對方:沒事
我方:當下有點暈眩,有上救護車,但醫生說再觀察,所以應該算沒事吧?!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做筆錄,當下車子在馬路中間雙方都有移動車子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我方:有保強制險以及一般的保險,後來有連絡保險公司請協助理賠
對方:只有強制險,還有他是汽車維修場的老闆娘,車主跟肇事者非同一人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當天陰天我方有穿黃色雨衣準備上班,途中被對方因為要迴轉遭受到撞擊,(他是停在路邊突然要迴轉~而我已經過了他車身才突然轉過來~那邊沒有紅綠燈~就一般道路)機車左側損壞嚴重,當下在被他撞之前我已經停車了(他已經貼到我車子),結果他說他完全沒看到我,所以對方輪胎的地方整個往我的機車壓過來之後才停。事後還不願意下車處理,是我釋意請他搖下車窗,他才願意下車處理,此時他覺得是我不對,覺得是我撞到他,警察來之前一直說要看看監視器之類的,今天有去警察局私下協調破局,因為他覺得是我擦撞到他,還有車行開的估價單不合理,另外那天的工資也不願意賠償給我,一直說為何我不請假幾個小時就好,為什麼一定要當天都請假,還跟保險的說我死跟他要錢,請一個星期的假要跟他拿錢,不懂為何明明就沒有的事情,他要瞎說,希望他賠償當天的薪水,是因為他明明就耽誤到我上班時間,而且車禍後當下我有暈眩上救護車,對方說我明明沒事,為何要坐上救護車裝有事,說我獅子大開口想坑他。

初判表
對方:本案肇事責任因雙方移動,肇事責任無法分析
我方:本案肇事責任因雙方移動,肇事責任無法分析

六、問題:

上星期有跟他約第一次私下協調,但是他臨時說不能來,
所以今天是第二次約時間,他有帶他一個弟弟來,從頭到尾就他弟弟有意見,因為我本來是丟給保險的處理,保險的有先打電話給他,跟他說明賠償金額,修車1800+薪資一天1300+當時坐計程車回家250=大概3350,有跟他要整數,3500元,對方電話說OK,所以才有今天的私下協調,沒想到當下全部推翻,一直說我獅子大開口,修車估價單也給他拍照了,他說其中哪裡哪裡不合理,說怎麼這麼貴,哪裡不該修,怎樣怎樣的,我今天回家也問車行了,車行說修的都是當天被撞損壞的地方,並沒有多修

(當下沒有回應對方,因為我對車子真的沒研究),
今天理智線斷掉是聽到對方說我去撞他,所以立馬去拿分析表以及去申請調解委員會真的無法接受是非顛倒- -所以現在他說我撞他是指我反而要賠他錢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7-15 09:1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對方確實可能是要主張您有肇事責任,因此要負損害賠償責任或是無需賠償您。

本案倘若無法私下和解,那就有必要聲請車禍事故鑑定,本文建議您應該將相關的證據備齊,如收據、估價單、車損照片等,以利調解委員協助協調。

123 103-07-03 03:52

您好: 請教,我跟對方都是紅線停車,對方不在車上,我是後車要開出去,我車子右後方擦撞到對方車子左後方,初步分析研判表上面寫我的原因是"駕駛疏忽",對方則是"紅線停車"。
目前雙方車體損傷已經由我方辦理出險。


問題1:對方聲稱該車為公司車,要求我賠償他公司因為業務需求的交通代步費用,這樣合理嗎?(對方不是計程車貨車)
問題2:車禍當下腦袋一片空白,對方要求我拿出駕照給他用手機拍照,請問這個是否違法?我是否有權利要求他刪除照片?

問題3:如果對方不簽和解書而且也沒有後續處理動作,是否要等到民事2年追訴期滿,這件事情才算是結束?

問題4:如果保險到期之後,保險公司有責任把這事處理完畢嗎?還是到期之後就不關他們的事情了?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7-03 09:1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代步費用,必須是合理的範圍,包含是否有代步必要、必須是合理數額。

2、可以要求刪除。

3、損害賠償時效是2年沒錯。

4、保險期間發生的事故,並符合出險條件,保險公司原則上都應該理賠

123 103-06-30 14:15

您好: 請教,我跟對方都是紅線停車,對方不在車上,我是後車要開出去,我車子右後輪的葉子板擦撞到對方車子左後方向燈附近,筆錄擦撞時速是0~10公里,初步分析研判表上面寫我的原因是"駕駛疏忽",對方則是"紅線停車"。
目前雙方車體損傷已經由我方辦理出險。

問題1:肇事責任是我全責或是對方也有責任?

問題2:對方聲稱該車為公司車,要求我賠償他公司因為業務需求的代步費,這樣合理嗎?(對方不是計程車)

問題3:我這車是公司跟租車公司承租的,保險公司跟租車公司都說沒有保代步費這項保險,所以要對方直接跟我談代步費,這樣正常嗎?我方車是保甲式全險,能要求保險公司或是租車公司負擔這筆代步費嗎?

問題4:就算要賠償代步費,按照法律來看,我是執行公司業務,公司有責任出錢嗎?

問題5:請問代步費如何計算?

問題6:車禍當下腦袋一片空白,被對方要求拿出駕照給他拍照,請問這個是否違法?

因為自己薪水很少又有父母要扶養,加上公司車的管理人也不清楚這些事情,麻煩耽誤您一些時間幫我解答以上這些問題,感謝。

Maggie 103-06-29 01:30

您好

我弟弟與我於去年12月底開車時,因前方汽車閃避計程車而急煞,我方因煞車不及追撞前車。當時有請警方到現場記錄,雙方人都沒事,日後有經過保險公司談和解賠償保險桿。以為結案後,在前幾天收到警局寄來過失傷害要到案說明的通知,對方說因撞擊導致坐在副駕駛座的媽媽追間盤突出(腰痠痛,無麻痺感),對方持有當日的驗傷單。目前對方還未算清賠償的價錢,如果在合理的價錢下應該會合解,但覺得對方不太合理,若以訴訟程序勝訴的機率大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6-29 23:4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聲請鑑定,若您無過失,亦無成立過失傷害之可能。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李鴻 103-06-20 16:53
律師您好 我住的地方為交屋剛滿1年多的大樓,大樓採用的是倉廚式機械車位,叫車只能用管理室的面板或者遙控器,之前每次遇到故障,延誤上班的交通費都是由停車公司來負擔,但是在5/11的早上,當天是豪大雨的天氣,出門的時候發現車位叫不出來,面板及遙控器都無法叫車,後來通知停車公司時,他們回應是派人過來處理,我就搭計程車上班,直到6/12我向大樓管理詢問,停車公司只說當天無法叫車,可以使用車位旁的手動控制箱啟動,但是這個方法連管理人員都不知道,當天電話連繫時也沒有告知有這個方法,請問如果要向停車公司提出賠償,是否有法律條文可以參考?或者是可以提出什麼控訴請停車公司負責賠償?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6-20 22:3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向建商要求其負物之瑕疵擔保之責。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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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arflowe 103-06-07 14:49

您好

      請問因疲勞駕駛撞到2台摩托車、一台剛滿一年新車賀3到8盆花盆(也有種樹)已有報案也報保險公司處理

      其中一方有問及上下班及接送小孩上下課的代步問題看我怎麼處理

    請問該用何種方式處理較妥當

    如;1.租車

          2.他搭計程車費用

建議您應先洽詢您的保險公司此部分是否在保險理賠之範圍內,以便協商處理,另請注意,相關協商最好能協商保險公司人員一同出面洽商為妥,否則恐有遭保險公司否認和解效力之可能。

保險法第93條
保險人得約定被保險人對於第三人就其責任所為之承認、和解賠償,未經其參與者,不受拘束。但經要保人或被保險人通知保險人參與而無正當理由拒絕或藉故遲延者,不在此限。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加加 103-06-07 01:34

但是根本就沒有這回事!
(b)平常有有在吃毒品
可能是因為沒有錢才下海求我朋友的朋友(c)收她當小姐賺錢
但是他什麼都沒有是從鄉下來的小孩
上班的第一天老師就自掏腰包幫他們買衣服鞋子
(a)在(b)上班的時候常去找(c)聊天
所以(c)可能是透過這樣來知道(a)的名子
之後過沒幾天(b)要求(c)拿出一萬二來投資她們買衣服等等
(c)不肯(b)居然請了黑道打給(c)威脅他
(c)之後也就請(b)不要繼續跟他有瓜葛了
沒想到事後(b)吃毒品被抓並告訴警察說他們被抓去當傳播小姐
警察當然也傳喚了(c)去作筆錄
(c)也承認了有這件事但沒想到之前(a)幫朋友點傳播到旅館喝酒聊天的事(b)居然說(a)喝酒醉摸她們胸部猥褻他們還帶他去隔壁開房間
而且還說之後也跟他們多次強制性交,但根本無此事!
奇妙的是警察居然說旅館居然調不出紀錄!就一口咬定說(a)一定有罪
但是(a)當天喝完是馬上請我叫了計程車載他回家而他也沒有喝醉!而我載他到家我在房間沒有睡著可以證明他事後也沒有出去!
律師先生,難道他就要這樣沒有反駁機會的被誣告嗎?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6-07 01:55

 你好

由於強制性交是非告訴乃論之罪

無法撤告

且刑責較重

建議與律師諮詢辯護方針

或是委請律師辯護

以上供你參考

如有其他相關疑問

歡迎來電諮詢

 

加加 103-06-07 02:04

律師你好,但是三女並未提出任何相關檢驗報告只是口頭告訴

請問這樣的條件下我們可以向警方提出任何反駁嗎

你得問題似乎付雜了點,請你再來連絡,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

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6-07 14:2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刑法第221條規定: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對方欲對您朋友提出強制性交告訴,仍須證明您朋友有對其為性交行為及使用強制力違反其意願,故若對方無法證明您朋友有與其為性交行為,並違反其意願,您朋友可否認之,並請求對方提出相關證據,若無任何證據,您朋友亦可於順利取得一不起訴處分後,針對對方之誣告行為,提出刑事誣告告訴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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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是重罪,切勿一廂情願以為對方亂講就不會成罪,否則一旦處理不慎,結果會出乎預期,建議委託律師處理為宜.

羊羊 103-05-28 08:57

律師您好,我父親65歲是開計程車,去年10月因為路口施工障礙物,左轉與對向從巷子騎車載著拐杖的64歲騎士擦撞,對方頭戴安全帽,因重心不穩而跌坐地上,我父親當場報警和叫救護車,也隨即跟至急診室,並提供行車紀錄器影片給警方做筆錄,我人也到場,對方僅有腳部擦傷並無大礙,當晚也在友人的面前,包了2000的紅包給他壓驚,表示歉意。直到隔天的早上,觀察6小時的腦震盪,醫生當眾宣布腦震盪指數為0,其他的糖尿病等舊疾並非因為車禍所能造成的,所以可以立刻出院。而對方不顧醫生護士的勸戒,堅持霸佔急診室病房觀察一星期,我父親也是非常有誠意的每天帶著便當水果去探望,並表示願意負擔因為車禍所造成的醫療費及修車費,但對方不願和我們和解,自行修車及付醫療費,也並無開口要求賠償金額,直到最近提告刑事,昨天陪同父親出席調解,對方獅子大開口,拿著厚厚的加油、高鐵等發票明細剪報,要求賠償5-60萬的天價,誣陷我們都不聞不問沒有誠意,說他目前還有腦震盪常會頭痛,到現在還在就醫,想博取同情。但我們都知道實情,對方因為慢性病長期治療,醫療費不少,想藉由此車禍要求我們賠償來補貼。現在業務過失傷人的刑事案件,因檢察官描述與事實不符,已提出答辯狀,昨日調解不成立,想請問我父親的刑事責任有機會獲得緩刑嗎?之後的民事賠償,我們還能做甚麼努力來搜尋佐證呢?煩請律師指教提點,感謝您!

您好,原則上法官給予緩刑的前提是雙方達成和解,故依您所述,緩刑的機會不高,。

羊羊 103-05-28 11:14
回覆 林京鴻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原則上法官給予緩刑的前提是雙方達成和解,故依您所述,緩刑的機會不高,。

 林律師您好,感謝您的答覆,請問法官給予最輕的刑責會是甚麼呢?!如果沒辦法和解,請問是否有其他的替代方式呢?如勞動或分期等方式。我父親是服務多年的義警分隊長,這次發生車禍,也非常負責任的坦誠過錯,主動配合及提供影片,並無肇事逃逸的情形。只因對方惡意以慢性病威脅並要求天價的賠償金,導致昨日無法接受不合理賠償而無法達成和解。請問林律師~刑事案件,我們是否還有努力減輕刑責的空間呢?我們在昨日之前,已經呈交與檢察官敘述不符的答辯狀,請問您認為法官會直接判決還是會有開庭的機會呢?開庭對我們是否有利呢?走到現在,這時候還能委任律師出面協助處理嗎?!麻煩您提供答覆,感謝您!!

1.實務上要判緩刑  原則上須要認罪以及有和解成立   2.但如果有賠償意願  且因為對方開價過高無法和解  應該還是會判得易科罰金之刑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28 16:5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無法和解,可請求得易科罰金之刑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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