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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棠 103-05-12 22:41

律師 您好:

我的朋友是在酒店上班,剛去上班沒多久大約2週

在上上星期的星期四時晚上和一桌客人喝酒

後來客人說要去續攤並邀約我朋友一起去

並將我朋友剩餘的上班時間買下以利一同續攤

在離開店之後坐上計程車,客人宣稱要夥同友人一同前往汽車旅館會面續攤

之後便在汽車旅館房間內喝酒,不久之後客人便將我朋友帶去別間房間

並性交得逞。

 

想請問律師

第一.客人第一時間並未告知要前往汽車旅館 是否屬於誘拐

第二.我朋友說她是在不願意的狀況下和客人發生性關係的,是否屬於妨礙性自主或強迫性交?

第三.當天在完事後我朋友有梳洗,但在2小時內有用棉條採集精液,但因為沒有低溫保存已經乾固了,這樣還有辦法去檢驗出來嗎?可以當證據嗎?

第四.若要對那個人提告該走哪些程序?是否會驚動到我朋友的家人?因為她不想讓家人知道她去酒店上班,請問身分可否隱匿?

您好,謹回覆如下:

1.如對方意圖與婦女性交,使用詐術手段,違反婦女意願置於自己實力支配下即屬略誘婦女罪,仍需進一步了解您的事實經過而定。

2.如違反他人意願與之性交即構成妨害性自主罪,所蒐集之精液可提出作為有利證據

3.如欲提告,可具狀向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刑事告訴之告訴人無法匿名,但可提供與家人同住住所以外之居所作為送達地址。

以上供您參考,如有疑問可來電聯繫,謝謝。

 

您好,有問題的是發生在後段發生性行為,因為前往汽車旅館雖未告知,但也沒拒絕,因此重點應放在後面是不是因為酒醉而被性侵害,這構成刑法的趁機性交罪,去報警時就可以把通聯資料留其他人的住址或律師的事務所,這樣就不會通知家裡。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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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13 12:2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朋友得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強制性交之告訴。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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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 103-04-30 11:05

請問我的朋友是計程車(一年新車)他跟一台遊覽車都停在紅線上.我的朋友下車幫客人搬行李時那台遊覽車突然倒車撞到我朋友的車頭.對方的保險公司說雙方都是違規停在紅線上只能賠到7成.被撞還要自己吸收另外3成請問這合理嗎?再來我朋友說修車時要求營業損失那個遊覽車司機卻說保險公司說.如果我朋友不要求營業損失就幫他把車修到好怎麼跟保險公司說的完全不一樣這點是否需要怎麼跟對方談.如果要求營業損失一天可以要求賠償多少

【要求營業損失一天可以要求賠償多少】你就估約你每天可賺多少?與他談,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

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Lu 103-04-30 12:40

現在保險公司又說是因為我朋友要求營業損失才說賠7成.如果不要求的話他們才會全額賠償請問撞人的人還可以這樣要求被撞的人2選1嗎

沈恆 (沈律師) 103-04-30 16:06

您好!對方是試圖跟您和解,如果條件不滿意,您大可拒絕,再以訴訟求償。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30 18:2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和解條件不滿意,可再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但須注意自己是否亦有過失,對方可主張過失相抵減少賠償金額。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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雜草 103-04-24 22:56

於4/20星期日下午1點55分時我騎乘自己的機踏車沿車道順行

(雙向共兩車道 車道中有雙黃線 路邊劃白線)由南向北行經新竹市東區關東路57號(未至路口)於57號之OK便利商店前

突有一機車自路邊停靠之轎車後垂直車道駛出橫越我正行駛之車道 因發現時對方是自停靠路邊之車輛後方竄出故僅能剎車減速

但可供反應的距離僅約一輛車輛之長度 終不幸撞上

我方車輛碰撞點為前輪右方前側板

對方車輛碰撞點為車輛左側約駕駛人之位置

碰撞上後兩造人車一同滑行路口 對方隨即牽起車輛離開車道

我保留我的車輛於原位(部分仍在人行道上) 等待警方來丈量
以上為交通事故經過當下也有叫救護車 但雙方都未送醫

雙方皆皮肉傷且都有強制險可以理賠 體傷部分可以和解

但本案爭點為肇事責任釐清與財損之賠償(雙方車輛財損共約18000元)

對方車輛財損約1000元

但對方僅願意出三分之一費用維修我方車輛

(車行估價約17000元 因為正面撞上 造成轉向剎車、避震等行駛必要機構損傷以及內外護板鎖點斷裂無法修復必須換新 車台也必須矯正)

想請教有關路權與肇事責任釐清 以及這樣的和解條件是否合理

車禍已經好幾天了 傷口造成我生活上的不方便

而且尚未敲定和解條件 車子還沒有修 看醫生時還得叫計程車

造成不必要的開支與時間浪費... 謝謝各位協助

您好,關於路權與肇事責任之判定,是由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鑑定結果通常為法院認定事實的重要參考依據;和解則無一定標準,端看雙方可否接受而定,如仍有疑問,歡迎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26 14:5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對對方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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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詠 103-04-23 19:50

小弟之前有遇到一件肇逃案件~

由於整件案子在筆錄部分已經被警察弄壞了~

所以也只好與對方和解~

但問題來了~

對方是計程車~

計程車司機的部分都有提供單據也達成和解~

但乘客部分卻說因傷後要買中藥補身體等等事由要求兩人共18賠償(無法提供單據)

調解前該司機已經與乘客達成和解~

而我跟那兩名乘客也簽和解書了只是錢還沒給對方~

想請問說是否還有辦法要求對方在下修金額?

乘客都只有皮肉傷而已~

小詠您好:
一、因為您的留言無法判斷是否構成肇事逃逸,所以下回覆,先假設有構成肇事逃逸罪回答。

二、本來請求賠償就是要提出相關單據,但是在以刑逼民的情況下,有時候會破於無奈要和解。如果構成肇事逃逸,在沒有前科紀錄下,起跳就是六個月,易科罰金「最少」就要18萬到18萬4千元間(視執行時大小月計算實際天數) 。另外加上傷害罪的部分,一定超過18萬以上。所以對方開出這個金額,判斷很可能已經詢問過相關的「行情」。除非您認為有不構成肇事逃逸的空間,但這部分需要您提出相關事實,才有辦法判斷。

 

您好,如果均已經簽立和解書的話,就是必須按照和解書金額進行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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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26 12:5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雙方有簽解書,須依和解書內容賠償之,除非對方願意降低金額,重訂和解書。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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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臘 103-04-23 16:48

昨天跟朋友吃飯, 他一付很煩惱的樣子. 因此就問他為什麼.

他說他上周五去唱歌,喝的頗愉快,於是去第三家繼續喝(幹怎麼這麼會喝), 他有唱歌時的記憶,有第三家酒吧時的記憶, 但在計程車上移動時的記憶是消失的.

但是他依稀記得好像有簽了一張甚麼東西.可是他後來去問唱歌時的朋友跟酒吧的老闆娘都說沒有這回事,時間也都對的上.他身上的錢也都在那個時候掏光了.

在此先說, 我這朋友有時會杞人憂天, 但我還是希望能幫助他-至少先知道一些相關可能性.最近常聽說甚麼自小客車借高利貸, 希望這些借高利貸的人不會走投無路到無差別害人啊...

他說他那時記得上了計程車移動是直接到目的地的,這表示他如果有簽甚麼, 是在計程車上簽的.因此,我有幾個問題想問.

1. 如果他簽的是甚麼做保的單子, 沒有身分證影本可以嗎? 
2. 如果他糊里糊塗的簽了本票, 沒有身分證影本可以生效嗎? 他說他沒記得有壓指印甚麼的
3. 請問還有沒有任何的可能性呢? 

還有,還想問他現在沒有任何事情可以先做來預防呢?

謝謝律師!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23 17:4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主張為意識不清楚之情況下所簽發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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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臘 103-04-25 09:27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主張為意識不清楚之情況下所簽發之。

以上,呈請  ... (恕刪)

多謝房律師

但他實在是不知道怎麼攜帶資料, 因為他自己也不敢確定這件事情是不是真的有發生. 但如果沒有最好, 有的話..這種事情受不了一次的. 

他現在擔心的事情是, 如果有這件事, 騙他的人拿他簽的這張有效票券去高利貸那做保怎麼辦? 會找到他一定是因為那個人跑了, 他要怎麼去證明他不認識那個人? 又要怎麼樣去證明他當時是幾乎無自主性的行為? 

至於您說要去事務所,請問是不是需要付談話費用呢?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26 12:4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待對方提出相關票據請求時,再為抗辯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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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臘 103-04-28 22:04

多謝房律師!

但如果被高利貸利用來討債怎麼辦呢? 可以立即要求保護令嗎? 我看那小子茶飯不思,大概快瘋了吧...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28 23:0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提起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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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臘 103-05-03 20:43

多謝房律師.十多天過去,我看沒人來找他, 他也慢慢放下心來了. 我想我們先靜觀其變.有甚麼問題或是有甚麼事情,再向您請教,謝謝!

阿耀 103-04-22 01:09

  今年我十八歲 , 前天我騎車車禍 , 雙方皆是直行 , 對方是計程車 , 看到路邊有客人招手 , 打了方向燈馬上切進 , 為了閃避 , 而發生車禍 , 當時沒有擦撞 , 也沒有監視器 , 事後叫了警察 , 並在警局簽了和解書 , 和解書上寫以一千塊賠償和解 , 但在和他交談的過程 , 他有說 , 看多少錢在賠 , 如果超過一千塊願意再支付 , 但這句話是口頭說的 , 現在去估價 , 要九千多塊 , 現在我打回去給對方 , 他卻說我們已經以一千塊和解

試問 :  

1.和解書是否算是一種合約 , 而這種合約是否是二十歲以上才有效力 , 若未滿二十歲 , 是否要以法定代理人簽名才有成立 ?

2.和解書在警局簽的 , 在警局簽就一定有效力嗎 ?

沈恆 (沈律師) 103-04-22 07:02

您好!可以由您父母出面否認和解書的效力,之後即可再另行請求賠償。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未滿二十歲是不得簽立契約的,你可以否認契約內容,由法定代理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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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23 16:4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未滿20歲可由法定代理人否認和解契約效力,再為起訴請求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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誠心a康宇 103-04-12 14:53

好友甲與好友乙因為債務而發生爭吵,甲下樓僱一輛計程車在門口等候,然後強拉好友乙上車,還藉機說好友乙是精神病發作,強將乙送到某間醫院。

後來又打電話告訴她認識的醫生丙,如果放走好友乙,她會打人,有事情就要醫生丙來負責。醫生丙因為好友乙曾有精神病住院的紀錄,所以以為好友甲說的是真的,所以在還沒診察前,強留好友乙在精神病房內觀察,不讓她自由行動,最後經過醫生丙的診斷結果,認為好友乙並沒有精神病病狀,前後大概經過了4個小時。最後好友乙決定要向好友甲跟醫生丙提告,甲他們會觸犯什麼罪責?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13 17:4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委任律師為您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強制妨害自由告訴。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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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記 103-04-10 13:13

家父於多年前曾與計程車行(B)租賃計程車當賺錢工具,但後來因為車行收取的利息等等無法負擔,加上車行營運有些狀況倒閉,就沒再跟車行聯繫。

1) 數日前,車行委託外債公司(C),找到家父,說要收回50萬的費用。家父告知只能用每月還1萬的狀況還完,委託方(B)不肯。

2) 家父告知(C),當初有被扣押車子回去,(B)也告知(C),車子尚約有17萬的價值,但(B)也告知,若要扣除這17萬,則要計算這多年來的利息等,要收回100萬以上。

3) (C)告知家父,(B)願意接受一次結清金額 30萬,或者要家父先提供10萬讓他回去協商,但家父也告知,目前房子租賃,家父跟家母也沒有正常上班的固定收入(水電業,收現,報稅都由我們子女扶養),無法一次提供這麼多金額。

4) (C)這兩日會提供(B)給予的文件給我們,即為當初家父簽約等資料,但目前資料未得到,無法確定確切金額

故想請問,除了再跟外債公司業務協商外,還有甚麼需要注意的地方,或可以處理的方式? 謝謝您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13 14:3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父親無能力清償借款,可向法院聲請債務協商,您父親之債務,不會波及於其他人,故其他家人可不用替父親還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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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鄭 103-04-09 23:50

事情是這樣的,一台計程車要載客,突然急切,後面那台轎車急煞,在後面那台機車煞不急撞上,機車彈到內側車道(我的車道)我(機車)閃避不了撞上,而我右手手指骨折,車壞掉,有叫警察來現場,計程車跑走,現在轎車的保險公司打給我說,車主說他那時已經完全停下來,不關他的事情?

我該找誰理賠呢? 車禍我是上班途中發生的,因為手指骨折而無法上班至少一個月,醫生說至少要複診一個月,現在也無法騎機車,我機車有保一般規定要保的強制險那些,公司也有團保,請問我該怎麼請求賠償?

 

您好,是否與對方相關,那並非對方說的算,建議你可以先提告過失傷害,然後請求車禍鑑定,讓鑑定單位去判斷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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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幫助到您,請幫我按下感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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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而言,除非事證極其明確且您的求償金額遠低於一般行情,否則保險公司大多還是會先拖著拒絕理賠,一直撐到法院判決有結果才會依判決結果來賠付,故本件建議您就車禍相關車輛駕駛先於法定告訴期間(事發起六個月內)提出刑事告訴釐清車禍責任歸屬,以俾求償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呂超群 (呂律師) 103-04-11 02:44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先提出傷害刑事告訴,這樣不僅可藉由車鑑會之鑑定確實釐清本件車禍責任歸屬,而且對您和對方談和解也會很有幫助。

對於鑑定結果認定有肇事原因之人,依法您可再提起民事訴訟向他們請求連帶負賠償責任

關於詳細情形或是尚有其他問題,歡迎您mail到電子信箱gogopower85@gmail.com詢問,以作通盤分析了解,俾保您的自身權益。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12 23:2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先提起刑事過失傷害告訴,若有爭執可聲請如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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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佩 103-03-11 16:47

你好,我一月底出了車禍

是在等待迴轉時被後方計程車撞上

現在交通判決出來的答案是這樣(倘為疑似肇事逃逸案件且當事人尚未到案說明者,因跡證不足,分析研判表內將加註:「暫不予分析研判」。)

我被撞當下沒辦法做筆錄但是事後有跟警察連絡有補做筆錄

那現在這個交通判決沒辦法申請要調解請問我該怎麼辦??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2 09:3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有受傷,可直接對對方提出刑事過失傷害肇事逃逸之告訴,若您無受傷,亦可對對方提出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對過失比例有爭議,可聲請如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加以鑑定釐清雙方肇事責任歸屬。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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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t6213 103-03-06 10:33

我曾開過計程車營業時發生車禍

而因金額問題保險公司未與對方達成和解

對方對我提告業務過失傷害的告訴,

請問如果我現在與對方和解

對方還可以撤銷告訴嗎?

業務過失傷害是屬於告訴乃論嗎?

 

鍾亞達 (鍾律師) 103-03-06 11:16
回覆 tt6213 的發言內容:

我曾開過計程車營業時發生車禍

而因金額問題保險公司未與對方達成和解

... (恕刪)

您好:

刑法第287條之規定,業務過失傷害確實屬於告訴乃論之罪,

縱使已經起訴,只要能達成和解,對方仍可撤回告訴。

附帶一提,請注意在和解條件內記明放棄對被告(您本人)提起民事刑事訴訟之權利等語,

以免日後再有糾紛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3-06 11:20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

業務過失傷害是屬於告訴乃論

若您與對方達成和解

可以要求對方撤回告訴

以上建議提供您參考

如有其他疑問

歡迎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07 13:3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業務過失傷害告訴乃論之罪,若您與對方和解,對方得撤回告訴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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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歐歐 103-02-26 16:29

事故發生至今20多天 對方完全沒有主動回應

詢問保險公司或業務電話 說會給 也不給

"按三聯單查詢 發現對方強制險過期未繳"

 

要申請調委會 詢問對方資料

說我很囉唆麻煩  申請了 也不會去 要馬走法律

 

對方是計程車司機 載客途中發生事故

但對方請乘客先下車離開後警察才來

 

請問遇上這種無賴我該怎麼辦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6 16:3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有受傷,可委任律師為您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若無受傷,僅有財物損壞,可直接提起民事訴訟,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以上  呈請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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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如果你因車禍有受傷情形  建議直接提出刑事告訴  2.在偵查程序檢察官應該就會幫你們移送調解了  到時候再去談和解及撤告的問題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Benny 103-02-17 23:53

 事件發生過程:

                     時間:2014/02/10

 

                     地點:新竹市水田街(中間雙黃線的雙車道)

 

                     過程:我於水田街行駛,欲路邊停車(白線無違規),停車前有看後方車輛距離我至少20公尺以上(安全距離絕對夠),於是我警示燈開啟後即開始"倒車"路邊停車,後方來車跨越雙黃線要超車(可能不想等?),結果對方距離沒算好,且對向有來車,A到我車的左前側(當對方在超車時我就先煞停了),對方副駕及副駕後方側門 板金一側劃過凹入

                    事後對方來電,要求就各自自行處理,我沒答應,對方就說主幹線能倒車嗎?是因為要閃我車才從後方超車,我沒多說什麼,對方說反正沒有要和解就說要丟給他們的計程車行處理

                   請教:我停車前已有注意前後車輛安全距離,且開警示燈路邊停車,一切均按駕駛班教的來合法倒車路邊停車!!對方用"路權"來壓,我有勝算嗎?對方無耐心禮讓前車,且跨越"雙黃線"超車,一直用為了閃我車和主線道不能倒車來跟我揮@@假設我要停的路邊就是在我家前的白線車位也不行??

懇請建議如何處理?我只是想對方修復我的車...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18 09:1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不願與您協調,可提起訴訟請求之。您若有報案,可待警方之初判表分析肇事責任歸屬,若您無報案,可聲請如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以釐清肇事責任,確定損害賠償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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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您所述,當下似乎沒有報警處理。然現在警察亦會接受事後報案,惟並「不會」開立車禍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但可以請警察協助處理調閱附近監視器畫面(通常一個月內都還有資料),倘有此監視器畫面即可證明您的車損係由對方所造成,進而向對方主張賠償;若沒有監視器畫面,不曉得您有無事故當日向車行報修的估價單、或當日拍攝的現場照片等可供佐證,否則顯難以證明事故與損害間之因果關係,進而難以向對方求償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4 12:0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欲對對方起訴請求,您似應盡其舉證責任

以上 呈請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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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dw119 103-02-11 18:40

您好

約14年前再網路曾有貼出不雅照 (當年約19歲)

最後是被檢察官緩刑兩年並要捐款2萬元

兩萬元捐款在時間內已經捐畢繳回收據給檢察官

並多年都無任何犯罪紀錄

最近想要報考計程車

聽說他有些前科不行考照

不知道我這樣可以嗎?

 1. 這部分可以參考汽車運輸管理規則93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准申辦個人經營計程車客運登記:
  一、曾犯故意殺人搶劫搶奪強盜恐嚇取財、擄人勒贖或刑法第
      一百八十四條、第一百八十五條、第二百二十一條至第二百二十九
      條、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二十四條至第二十七條、槍砲彈
      藥刀械管制條例、懲治走私條例或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之罪,經判決
      罪刑確定者,或曾依檢肅流氓條例裁定應為交付感訓確定者。
  二、曾犯傷害妨害自由、公共危險,或刑法第二百三十條至第二百三
      十五條各罪之一,經判決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者。
  三、曾犯前二款以外其他刑事案件之罪(不包括違反舊票據法者)經判
      決確定,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受有期徒刑之執行完畢,或受無期徒刑或有期徒刑一部之執行
          而經赦免後,未滿五年者。
    (二)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尚未執行,或行刑權時效消滅後未滿
          五年者。
    (三)受刑人在假釋中者。
  四、最近三年內有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六十一條第三項、第六十
      條第一項各款及第六十八條第二項前段所列之違規行為者。
  五、最近五年內曾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受吊扣駕駛執照處分者。
  六、最近三年內曾由計程車乘客提出申訴檢舉,並經公路監理或警察機


2,所以如果你已經緩刑期滿  應該是沒有這部分疑慮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12 17:0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的緩刑期滿,似可考照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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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s 103-02-10 17:34

我妹之前開車被另一台計程車給撞到車尾

因為不懂,當時沒有停下車查看

隔幾天接到警察電話說有人報你肇事逃逸

到警局跟警察說了過程,

警察也請對方到警局和解賠了錢

發生擦撞沒叫警察就給人家跑了

但之後卻收到罰單

要罰鍰加吊銷駕照一年

 

 

我想問的是:

有沒有什麼辦法申訴不要被吊銷駕照一年

 

感謝你們囉^^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11 12:3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對該處分提出異議,是否成功仍須視相關資料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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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吊銷駕照屬於行政罰  你可以先行提出異議救濟  如果還是不服可能要透過行政訴訟程序救濟  2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7 11:0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不服該處分,可先異議再行政訴訟加以救濟之。

以上  呈請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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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貝 103-02-04 18:04

我家是在無尾巷倒數第3間,倒數第2間及我家對面沒有人住,然而無倒數第1間的住戶機車都會停到我家,只因為怕擋到自家計程車進出方便,且讓自己機車移動便利,故不會停到無人居住的住家,前幾天因移動該住戶女兒的機車,當天晚上就發現我家花盆其中一盆?被壓壞,遇到這樣情況不知有無方法可應付呢?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05 08:3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先與鄰居好好協商,除非是無法協商,方進行相關蒐證行為,如照相或錄影,進行訴訟。惟您須考量您的訴訟成本,是否值得。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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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社區停車問題  這大概是台灣社會常見現象  原則上還是先跟對方達成一定共識  否則鄰居關係惡化  對你未必是好事   2.對方如果是停車不小心壓壞盆栽  這沒有刑事責任問題  對你還是可以請求對方賠償你的損害   3.如果還有相關問題可以寄信件至jingyau1225@gmail.com或攜帶資料至事務所討論以釐清案件

FF 103-01-13 21:09

發生車禍是因為甲方汽車逆向行駛,撞擊乙方機車

事發當時有報警也作了筆錄

當下甲方同意負起修車費及醫療費

乙方急診時左側有大面積擦傷,左腳踝嚴重挫傷,無法行走

並於回診骨科門診後發現腳背骨裂開需打石膏固定

機車修膳費為九千多元,原本粗估總費用為一萬五

但甲方卻於事發後開始避不見面,且拒絕付款

請問關於這樣,乙方有什麼方法可以解決呢?

且因不良於行,上下班只能搭計程車,這又是一筆額外的大開銷...

懇請解答,非常感謝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 大致上來說,若甲方一職避不見面,乙方在法律上能主張者有

1.刑事方面:事發六個月內向警察局或地檢署提起刑事過失傷害告訴

2.民事方面:向對方請求所受財產上損害,例如車損醫藥費以及無法工作之勞動損失

                                      非財產上所害,例如精神撫慰金

 

以上,敬供參酌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14 08:5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至地檢署提出過失傷害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對其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Boa Lin 103-01-09 21:45

上月底我哥哥與人在電梯口角, 一時衝動下揍了對方一拳,
事發當下哥哥也驚覺太過衝動, 馬上就去跟對方道歉了,
對方有一點年紀了,哥哥陪同他去急診就醫和複診共兩次,
醫生說鼻骨好像稍微有點裂傷, 但其實也看不出來, 
嘴內也有一點外力造成的破皮, 說大約休息一星期就沒事了!
(可是醫生講的好像沒什麼, 但醫生診斷書開的是,鼻骨骨折和嘴唇部裂傷,好像很嚴重!)

對方說是開計程車, 要休息兩星期,因為它會頭暈.
要求營業損失一天3000元,
私下說我哥哥打掉了一顆牙, 但無此醫生證明!

昨天約在咖啡廳談和解, 對方找來一個有點像流氓的人,
說是他們車行的法律顧問,
車行顧問就講解了很多關於我方觸犯的刑法民法,
問我方和解的誠意多少,我們一開始說6萬...
接者車行顧問就說我們太沒誠意, 說我們造成被害人斷牙, 腦震盪等等....
(但醫生證明開的是,鼻骨骨折和嘴唇部裂傷)
少說也要10幾萬行情才對, 又說是不是懷疑他, 那他可以去開個調解委員會,
這樣公信力就有了, 只是開了調解委員會, 他就不是像現在這樣子合併起來談,
說他會一條條列舉, 比如說, 營業損失.. 鼻骨骨折所需復原時間.. 斷牙修復...
來陳情要求我們支付賠償!

但他們要求要將近20萬, 我方真的沒有辦法, 
我們也不好意思說他們並沒有斷牙的証明是我們打斷的...
(怕場面搞難看喏...)
最後我方是提願意10萬賠償, 這樣的金額真的還是不夠嗎?

我們是真的很有誠意想要和解, 對於計程車營業損失如何計算, 其實我們也沒有概念, 對方這樣說, 我們已是願意這樣賠償他.

對方說如果和解不成就只好提告, 說我哥去到法院還能不能回的了家就不知道了!
請問被告一定會被關嗎?一定會有前科嗎? 如果對方明明好了, 還一直裝頭暈不工作賴給我們, 又該怎辦? 那個法律顧問說, 有些病去給醫生看, 也不一定可以看出什麼喔! 難道我們只能任人宰割嗎?

對方顧問有說營業損失是有行情的,並非他亂喊價, 這樣他一個月不就賺9萬?
又說 司機半年就要健檢一次, 說被害人現在頭暈狀況, 車行也不敢給他開車, 車行也有損失....

被害人又說, 他今天只是找來車行顧問, 如果他又找來保險的, 我們就賠不完... 這跟保險有關聯嗎? 他說頭暈無法開車, 他大陸配偶卻說元旦那天, 被害人騎車載她, 被小客車擦撞到, 只跟對方拿了一萬多了事, 那頭暈怎還能騎車!!!!

另外我還想了解調解委員會我方也可以申請嗎? 若是調解不成就直接上法院去媽? 那麼去到法院,程序為何? 法官會怎麼判刑, 是一條條算賠償的媽? 謝謝

林智群 (klaw) 103-01-09 23:46

 你們願意出十萬已經很有誠意了,對方應該是看你們好欺負在凹你們,

對方講的那些損失在法院都必須負舉證責任的,不是隨便喊喊的,

不過你們比較弱勢的地方在於你哥有打人,對方可能告故意傷害,這比較麻煩,

但也不代表你們一定非得跟對方和解不可,如果真的不行,只好委請律師跟對方談了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10 09:2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似可聲請調解委員會調解看看。若對方要求太不合理,也只能待對方提告,再行爭執為互歐等情形,使對方提告傷害罪不成立。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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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 Lin 103-01-10 23:33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似可聲請調解委員會調解看看。若對方要求太不合理,也只能待對方提告,再行爭執 ... (恕刪)

律師你好, 我們是有爭執, 但沒有互毆喔!! 謝謝^^"

Boa Lin 103-01-10 23:34
回覆 klaw 的發言內容:

 你們願意出十萬已經很有誠意了,對方應該是看你們好欺負在凹你們,

對 ... (恕刪)

謝謝律師的回覆, 畢竟我們有錯在先, 心裡雖然清楚對方應該是想趁機敲一筆, 但我們也不敢大聲!另外請教一下, 請律師一起去談和解的話, 費用怎麼算呢? 感恩

Boa Lin 103-01-09 21:34

上月底我哥哥與人在電梯口角, 一時衝動下揍了對方一拳,
事發當下哥哥也驚覺太過衝動, 馬上就去跟對方道歉了,
對方有一點年紀了,哥哥陪同他去急診就醫和複診共兩次,
醫生說鼻骨好像稍微有點裂傷, 但其實也看不出來, 
嘴內也有一點外力造成的破皮, 說大約休息一星期就沒事了!
(可是醫生講的好像沒什麼, 但醫生診斷書開的是,鼻骨骨折和嘴唇部裂傷,好像很嚴重!)

對方說是開計程車, 要休息兩星期,因為它會頭暈.
要求營業損失一天3000元,
私下說我哥哥打掉了一顆牙, 但無此醫生證明!

昨天約在咖啡廳談和解, 對方找來一個有點像流氓的人,
說是他們車行的法律顧問,
車行顧問就講解了很多關於我方觸犯的刑法民法,
問我方和解的誠意多少,我們一開始說6萬...
接者車行顧問就說我們太沒誠意, 說我們造成被害人斷牙, 腦震盪等等....
(但醫生證明開的是,鼻骨骨折和嘴唇部裂傷)
少說也要10幾萬行情才對, 又說是不是懷疑他, 那他可以去開個調解委員會,
這樣公信力就有了, 只是開了調解委員會, 他就不是像現在這樣子合併起來談,
說他會一條條列舉, 比如說, 營業損失.. 鼻骨骨折所需復原時間.. 斷牙修復...
來陳情要求我們支付賠償!

但他們要求要將近20萬, 我方真的沒有辦法, 
我們也不好意思說他們並沒有斷牙的証明是我們打斷的...
(怕場面搞難看喏...)
最後我方是提願意10萬賠償, 這樣的金額真的還是不夠嗎?

我們是真的很有誠意想要和解, 對於計程車營業損失如何計算, 其實我們也沒有概念, 對方這樣說, 我們已是願意這樣賠償他.

對方說如果和解不成就只好提告, 說我哥去到法院還能不能回的了家就不知道了!
請問被告一定會被關嗎?一定會有前科嗎? 如果對方明明好了, 還一直裝頭暈不工作賴給我們, 又該怎辦? 那個法律顧問說, 有些病去給醫生看, 也不一定可以看出什麼喔! 難道我們只能任人宰割嗎?

對方顧問有說營業損失是有行情的,並非他亂喊價, 這樣他一個月不就賺9萬?
又說 司機半年就要健檢一次, 說被害人現在頭暈狀況, 車行也不敢給他開車, 車行也有損失....

被害人又說, 他今天只是找來車行顧問, 如果他又找來保險的, 我們就賠不完... 這跟保險有關聯嗎? 他說頭暈無法開車, 他大陸配偶卻說元旦那天, 被害人騎車載她, 被小客車擦撞到, 只跟對方拿了一萬多了事, 那頭暈怎還能騎車!!!!

另外我還想了解調解委員會我方也可以申請嗎? 若是調解不成就直接上法院去媽? 那麼去到法院,程序為何? 法官會怎麼判刑, 是一條條算賠償的媽? 謝謝

林智群 (klaw) 103-01-09 23:49

 建議由律師介入處理和解事宜並簽訂和解書,比較有保障

Boa Lin 103-01-09 23:55

請問請律師很貴嗎....?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10 09:2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似可聲請調解委員會調解看看。若對方要求太不合理,也只能待對方提告,再行爭執為互歐等情形。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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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小姐 103-01-01 14:09

您好 我哥哥於102年12月29號晚上下班時 騎車行經三重的新北大道與重陽路交叉口發生車禍 對方是開車從後方往我哥哥的機車尾巴撞過去 疑似是因為對方紅燈 所以才會往我哥哥的機車尾巴撞過去

下巴縫了5針 牙齒也斷了3顆 機車也不能騎了 然後也因為肇事者當下有移動車子現場 所以不確定警方是否有丈量 事發當時有位好心的計程車司機有目擊整件事情 當救護車來了之後 那位司機便已離開現場

當時隔壁便有派出所 今天已至當局的派出所欲調閱監視器 但警員說承辦員警不在沒辦法觀看 筆錄方面則須當時做筆錄的承辦員警陪同才能觀看 因事發當下我哥哥被撞的頭暈暈的 筆錄方面做的並不是很詳細 然後在當下承辦員警也催促我哥哥快簽字 便簽字

對方有致電來欲和解 說明要我們先簽和解書才要幫我們修理機車以及賠償牙齒方面的金額 因我們堅持要先修理好機車 才願意簽和解書 現在便形成 待15天過後車禍檢調報告出來後 才開始能接下來處理後續的動作

請問律師 若我要調閱監視器觀看對方是否有紅燈 是否必須與承辦這起車禍的員警 一起陪同才能觀看 觀看後是否能找到那位開車跟在我哥哥後面的那位司機先生 還是一切都必須先提告後再開始蒐證?

陳小姐 103-01-01 14:57
回覆 陳小姐 的發言內容:

您好 我哥哥於102年12月29號晚上下班時 騎車行經三重的新北大道與重陽路交叉口發生車禍 對 ... (恕刪)

另補充 現在對方推託說不完全是他們的錯 還質疑我方紅燈超速 已跟我哥哥確認過了 他說他並未紅燈也未超速 速度大概30-40左右 請問若是對方執意緊咬這兩點 要如何自保?

因目前尚未尋找到那位目擊者及調閱監視器的畫面 並且承辦員警須於明日才有上班 請問是否真的需等車禍檢查報告出來後才能繼續後續的動作?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02 09:3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資料,至地檢署提出過失傷害告訴,由檢察官介入偵查,亦可請求如行車事故鑑定委員鑑定釐清肇事責任,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ben 102-12-25 18:06

在今年二月初,我與同事A同住為室友,同事B打電話電話來跟我們求助借錢 還酒店酒單錢,我們表示沒錢,請他轉向同事C借錢,我與同事A正好也遇到月 底需要繳納房租,就前往與同事C與他女友住處借錢。 同事B需要借25000,同事C開口說25000一個月連同利息還35000,同事B答應 之後簽下三張35000本票,同事A與同事C的女友一同去領錢,同事B拿到錢後立 即去還酒店錢回家,同事A向同事C私底下借了約為8000元。 這時我與同事A、C、C女友一同喝酒聊天暢談至天亮,突然同事C女友發覺屋 內的錢不見了,初步盤查點算不見幾千元,最後算了幾次算到總共不見三萬元, 我與同事A都脫衣服檢查證明自己清白,這時大家在想離開房子內的就是同事B ,因此同事C打電話叫他前來問清楚,同事C表示沒拿這筆錢,同事C的女友一 時氣不過,借了別人錢還掉錢,就打電話黑道的乾哥哥,過了約十分鐘上來三 名男子,盤問了同事B並且毆打,同事B表示父親也是做工程的,三名黑道一時 不爽,拿出電擊棒攻擊同事B,要求同事B在晚上六點以前想辦法處理好這件事 情,否則會在上來處理他。 這時同事C以及他的女友就要求他打電話向親友借錢,要求他當下馬上還35000, 打了數通電話都沒有人要幫忙,這時在附近電影院上班的朋友說可以先借他5000 元,我向同事C以及他女友說「他也借不到錢,不如先拿到5000元讓他回去吧!」 同事C答應了並且要求我陪同同事B一起前往取錢,並且要求我看好他別讓他跑, 我想讓氣頭上的同事C安心隨口說了「難道他跑得過我」,在陪同取前的過程路上 我也跟同事B聊天並且開導他說「以後別亂嗆黑道」,遇到同事B的友人我也跟他 感謝說他真的是同事B的好朋友。 我以及同事B回來之後同事C及他女友又改口不讓同事B離開,要他繼續找人借錢 ,最後找到一位女性友人以匯款方式給同事C女友25000元,這時因為當天晚上我們 幾個都還要去酒吧上班,同事A表示要先回去休息,同事C說他掉了錢自己身上也 沒錢了,需要把借出去的8000元要回來,同事A表示無奈自己也剩下幾十塊。這時 大家有開始懷疑同事A陪同事C女友出去領錢時候會不會將錢藏在外面。 同事C跟蹤了同事A出去,看見同事A身上剩下幾十塊去買了麥當勞後又坐計程車 回到距離約500公尺遠的住處,就更加懷疑了同事A,同事C女友隨即又打了電話通 知另一位黑道的乾哥哥來幫忙處理這件事情,因為我與同事A一起住,理所當然的 被要求帶路,同事B被要求一同前往見證,我也被要求按門鈴一人出現在大門面前 ,同事A開門後同事C及其他人才出現進入屋內,等待黑道來,黑道來時約七、八 人,直接開問誰拿錢的,同事C女友就指認同事A,同事A馬上遭到黑道圍上,其 中一人拿鐵鎚往同事A上手臂猛力敲了三下左右,同事A堅持沒拿錢,其中一名黑 道拿出一把槍上膛後指著同事A要求他跪下來,並且要同事A寫下借據25000元,隨 後離去。 接著我與同事A、B前去上班,同事A一到公司簽找老闆表明事發狀況,老闆表示 要開除同事C,同事C與他女友接著來到公司也是找老闆看能不能拿到同事B與C 所簽下的本票借據金額,老闆表示我也在場,怎麼沒有事,也要求我幫忙負擔同 事A所簽下的本票數字,接著請同事C離開,老闆要求我與同事A、B要躲好,不 要給黑道找到,下班後同事A說要找黑道討回來,並且跟我還有同事B表示如果洩 漏風聲,就要回家拿槍一個個幹掉我們,隔天下午老闆通知我、同事A、B一同前 往派出以及地檢署報案。 ------------------------------------ 直至七月左右收到市刑大「妨害自由等」罪名通知,做完筆錄後在十二月收到了地 檢署偵查庭的傳票檢察官表示傷害以及重利與我無關。跟我有關的是「恐嚇取財 、妨害自由」。 檢察官要我承認我有犯罪的部份,我與檢察官爭論了一會,爭論內容是這樣子的, 檢察官表示我「妨害自由」、「恐嚇取財」是同事B提到我講「他跑得贏我嗎」, 以及整個過程我都有參與,雖然說沒有人提起要離開,但是大家都心理覺得離不開 現場。還有我負責按門鈴造成後面事件發生。 我表示我根本不知道黑道黑道會這樣處理事情,可能頂多只是盤問,到了電擊棒以 及槍枝還有強簽借據我都是不知道會發生的,檢察官說我就是參與了,認不認罪... 我就繼續堅持我說的話,檢察官就說那你「一週之內來信說明你哪裡有犯罪」。 開庭完後我與同事B通了電話,確認當時帶他去取錢說的話動機及取錢過程,同事 B表示這樣一說,他想起沒錯,可以幫我作證這個部份。 ------------------------------------ 補充: 因為我是被告,所以檢察官只有問到同事A簽完借據的部份,後面同事A恐嚇我及 同事B都沒有問。 同事C女友上個月已經毒品案件成立,不知道是緩刑還是怎樣人出境中 同事A聯絡不到 第一批黑道主謀檢察官已經收押,第二批黑道也指認出兩個人 接著我想要詢問板上各位大大我的這封信該怎麼寫比較好... 

Ben您好,

一、按您所述檢察官已開過庭,建議您攜帶所有資料至事務所,與律師開會完畢後撰寫刑事答辯狀為您答辯。

二、刑事案件倘經起訴,會耗費您更多勞力、時間、費用。請謹慎為之。

 

倘若還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電話0973162871(電話諮詢免費),或email: chendin.office@gmail.com。也歡迎您攜帶所有資料至律師事務所,由律師為您量身打造最適合您的策略。謝謝您!

家旭敬上

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謝謝您!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本件您被列為刑事被告,為避免您做出不利於己之陳述,建議您應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28 22:0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本案進入刑事程序,您必須考慮是認罪還是否認犯罪,兩者辯護策略完全不同,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Sierra 102-12-10 17:45
律師您好 我在11月時與一台計程車發生碰撞計程車為了超車而碰撞到在內線道的我,導致我的汽車右前方受損,計程車則是左後方受損 1. 事發至今已經12天了,當時做完筆錄計程車司機聲稱保險公司會處理,但是到現在我都連絡不上人,打電話簡訊都沒回,對方保險公司叫我傳真估價單過去後也都沒下文了,請問這樣我該如何處理? 2. 請問因為板金擠壓導致右前門會卡住無法正常開閉,我可以先行修復嗎? 3.請問因為處理車禍的事情而跟公司請假,屆時我能向計程車司機索取經濟損失賠償嗎? 還麻煩律師給些建議 謝謝
請您來站參考回覆內容,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11 11:2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有受傷,可直接向地檢署提起過失傷害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檢察官起訴後,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損害賠償。若您無受傷,而他方又避不見面,不願處理,則可提起民事訴訟,請求修車之損賠及不能工作之損失。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102-12-07 14:35

你好:

事由:

上個月21日在某路口家父開的汽車(計程車)被紅燈機車(學生騎)..
對方有受傷,我家的車子保險桿整個壞掉!已私下和解..有簽和解書,對方願意陪我家15000元以分期付款方式,有註明每日七日匯款..今天12/7日尚未收到,很擔心對方不履行和解書內容..(當天有報案)

請問:

1.萬一對方未依和解書內容不付賠償金或付到一半不付賠償金了,該如何處理? 

2.因對方有受傷,萬一反告我方傷害罪該如何處理?

3.要如何追討賠償金?是先以簡訊告知,還是直接寄存證信函?要在幾號寄比恰當?追討內容該如何寫?

麻煩專業律師回覆   感恩

回覆 羽 的發言內容:

你好:

事由:

上個月21日在某路口家父開的汽車(計程車)被闖 ... (恕刪)

1.如果你們只是私下協議  那該和解書應該是沒有執行力  對方不依約履行  你還是需要透過訴訟請求  將來才能強制執行   2.如果在告訴期限內  對方確實可能再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   3.對方不履行  建議可以發存證信函通知對方應依約履行  之後可以向法院提出民事侵權損害賠償  或是主張應履行和解契約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09 14:5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未依和解書給付賠款,可提起民事訴訟請求依約給付相關款項。對方可提告過失傷害,但也要符合過失傷害罪之構成要件,本件若您父親無過失,則不成立過失傷害罪。歡迎您攜帶完整卷證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102-12-13 20:16

感謝各位律師回覆。

家父所開計程車是在綠燈行駛並無違規,對方騎摩托車闖黃燈紅燈撞到加父計程車,對方有受傷,很怕對方反告傷害罪,請問律師

1.如果對方反告傷害罪,該如何處理?傷害罪是半年內提告嗎?半年過後是不是不能提告了!?((行車紀錄器剛好壞了,沒拍到畫面..當時有報案
2.對方本來同意賠償車子損壞費用,答應每個月初還五千元分三期清償,但因經濟拮据依照自己的能力慢慢還,這樣子和解書是不是要重寫一張?和解地點是要再車商那嗎?(第一章在車傷那寫的)
3.12月初開始採取簡訊提醒賄款,請問對方匯款到一半未繼續還款,或直接不賠償,若先寄存証信函,”要再多久提醒民事訴訟”?

好像是兩次調解不成,才可以提起民事訴訟,聲請法院強制執行。

家父家母本身罹患癌症,家中經濟拮据,很怕不但拿不到賠償金,反而被反告傷害罪,煩請律師詳細回答,感恩,謝謝您。

小詠 102-12-05 22:01

各位律師好,小弟是計程車司機,於1117半夜兩點多在台北市館前路右轉忠孝西路時差點與B車擦撞,當時雙方均閃開了(並無碰撞),結果B車左後方的C車卻閃去撞分隔島,但當時我並不知道有車子撞分隔島,想說都沒撞到於是就離開現場了,現在被追究肇事逃逸責任,C車的駕駛及乘客只有說到被安全帶勒傷(挫傷),想請問這樣我會有責任嗎?肇事逃逸會成立嗎?小弟這幾天都心神不寧~還望各位解惑。感謝~~

 已經被告了嗎? 開過庭? 如果照你所講的,是可以朝無罪來辯護,關鍵在證據,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小詠 102-12-05 22:31

 目前是做完筆錄還在等交通裁決,警方是說對方目前並無提出傷害告訴,但肇事逃逸公訴罪還是得移送,他這樣跟我說的...

 是公訴罪,單純就你說的來看,當然可以朝無罪辯護,但一般民眾對事實和檢方證據的掌握,都跟實際上有落差,所以還是要開了偵查庭才能清楚狀況到底是怎樣

小詠 102-12-05 22:51

 但如果鑑定結果我沒有肇責,那還是要跑法院嗎?

 還是會開庭

小詠 102-12-05 22:54

 昏去.......了解了~感謝您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06 09:1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能涉犯法條為刑法第185條之4規定,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逃逸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若要構成,也要符合其構成要件。歡迎您攜帶相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夏天 102-11-22 21:14

我在十一月十七號的凌晨在國道上開車轉頭跟副駕友人說話而不注意擦撞至左邊護欄,當時撞擊力道讓我與副駕友人昏眩了一至兩分鐘。稍微清醒後發現車子已熄火,警示燈也無法打開。而我被安全帶卡死無法解開動彈,當下我立刻搖喚醒副駕友人讓她快去後座她的包包裡拿手機撥打給警察求助。接著我朋友爬到后座找手機時差不多十秒的時間,突然有非常大的撞擊力撞上我的車子的後部。後方撞擊力讓我與朋友都被撞暈,醒來時已在醫院裡。在醫院做完斷層掃描和包紮後警察就立刻來測我酒精值,當時被測出來酒測值是0.67。接著有被帶至警局做筆錄和隔天有去地檢署那邊被檢察官問話。事後才知道撞上我的是一台計程車,然後計程車飛出去撞向國道右側行駛的小客車。今天我有跟小客車車主通話並了解後面撞上來的過程。小客車車主敘述當時他以時數一百左右行駛,後方計程車突然加速超車,超車後疑似撞上我們停靠在左側的事故車,計程車撞擊力道太大飛向右側所以波及到他們後方撞上。

事發後我咨詢了許多意見,不過不知道到底哪個是正確的。

我舅舅是說只要是酒駕就算你今天是被撞的那個也是你負責全部的責任

我一個半月前也在國道酒駕肇事的朋友是說國道上有不同於一般馬路的法律和我並不需要負全部的刑責。

目前是在等待鑑定報告書,朋友是說差不多一個月。我想請問這樣我會被叛多嚴重?還有賠償的部分會是怎樣?謝謝。

 就是要看鑑定結果如何,刑事部分你有過失的話,有人受傷是因為你的過失造成的,就是有刑責,不管其他人有沒有過失民事部分,你有過失的話也是必須賠償,但其他人有過失的話,有相抵的問題,如有其他問題,再來電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刑事上您除因酒駕而觸犯公共危險罪之外,若因此導致人員受傷,則另有過失傷害罪之問題(但此為告訴乃論之罪),另民事上則為損害賠償責任,此時您應負多少比例的賠償,則需藉由鑑定來認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ivy 102-11-20 15:37
岳父原有兩段婚姻,其第一段婚姻育有三子一女,在第二段婚姻收養岳母前一段婚姻的一子一女,並生下我老婆為老么。原本他的長子之前並無來往,但約在九年前,因故與岳母離婚,獨自住在鄉間農舍後,自後也因而利用各種機會回岳父家,而我也才知道岳父還有第一段婚姻的四名婚生子女。由於岳父本有佃農身分,而長子數次要求岳父將佃農身分移轉給他,但岳父擔心因失去農民身分而失去老農津貼等,也因第一段婚姻並非平和結束,擔心其長子日後不願負擔其生活,故期間也不同意而發生幾次爭執。 約四年前,因即將換租約,地主與岳父商量願以現金補償方式,終止租約,最後岳父同意以現金250萬元及生前不收回居住的農舍為條件,與地主達成協議。然而岳父擔心其長子因喪失佃農繼承權,深怕遭報復,也怕長子聯合其他子女佔有其現金,加上老婆自岳母搬離後,幾乎每天送餐、載他看醫生、繳納各項單據等;即便懷孕大腹便便仍至於生產後,也帶著幼子前往探視,亦復如此。 故岳父與地主辦理前述書面協議、手續與取得現金補償時,皆為老婆會同前往。此外,老婆第一段婚姻所生女兒,因顧忌其前夫家族反應,迄今與我並無收養關係,但也自幼撫養至今,形同親生父女。故自結婚後,岳父不時以金錢或物品贈予或補貼,包含現住房子之部份頭期款約40萬等。 岳父長子獲知其岳父與地主達成協議後,隨即至岳父住處搬走其所有物品,之後便不再探視聯繫。而後岳父將地主補償金交付老婆,並囑咐其中240萬贈予其孫女,作為日後嫁妝等運用,並共同前往銀行存入孫女帳戶(時為小學生)。同時,將其存摺、印鑑等物,交付老婆保管,而老婆仍繼續照料日常生活,並有幾次應岳父要求,返還部分金額,或至農會提領岳父戶口內現金。然而,隨著年齡遞增,岳父記憶已不復如前清晰,加上兩次小中風與糖尿病,幾次暈倒於屋中,或自行亂服成藥或服錯藥物等,最後只得請岳父好友一起勸說住進安養中心。 前稱現金贈予行為雖無任何書面約定事項,而岳父約三年前住進安養中心後,概由老婆自獲贈資金內與代管岳父戶頭內(因每月有老農年金撥付)支付各項費用,包含其安養中心費用2萬、零用金、醫藥費計程車資、營養品等,每月少則2.5萬,或多至3萬元。此外,由當中受贈資金內支付現住房子貸款一百萬本金等。 遲至最近一年,扣除掉前述支出與費用後,老婆衡量所剩不多,擔心最終無法支應安養費用,是故老婆幾次商請岳父僅量節省不必要請客支出、自費看醫生,或避免與安養中心同住老人發生糾紛等未果,亦使老婆身心承受極大壓力,雖尋求心理專科醫生看診,仍然無法紓解,也致使家庭氣氛因財務支出而緊張。 直到101年7月,岳父在安養中心協助下,外出將原本交付老婆應用支付的其帳戶存摺予以作廢,並將戶頭金額提領若干金額並交由安養中心老闆保管,至此,老婆已無法忍受,只得商請安養中心先行扣除保管金額,而其老闆也允諾減收1000元為1.9萬元。 1、 前述岳父贈予孫女行為並無任何書面表示,而孫女因未成年,老婆為其監護人應用其資金於在法律主張為贈予上有無瑕疵,或需注意事項? 2、 老婆自岳母離家後獨居,乃至於搬進安養中心,至上個月約9年時間,綜合岳父帳戶與我們家計帳戶,支付岳父各項費用,目前其戶頭每月老農津貼7000元,扣除安養中心費用(1.9萬)與零用錢(2000元),至少需1.4萬,而目前岳父次子、長女及仍有收養關係的姊姊偶有探望,但無任何共同支應安養費用行為;倘若最終無法獨力負擔,可否讓安養中心依法向所有子女催告,或讓社會局介入處理? 3、 岳父因終止租約害怕其長子報復,故將存摺與提款卡等,交予老婆保管,由於政府每月撥付該帳戶老農津貼,故每三個月提領2萬元以支應岳父需求,而上個月已將託付保管存摺與提款卡作廢另重新辦理,是否可視為終止委任,目前已返還作廢存摺與提款卡等? 因為我們在今年12月付完安養中心的費用後,實際上已後繼無力,是否我們在付完12月後,就明確跟安養中心說無力再付錢,讓他們向社會局通報?但有以下幾點情形,請您斟酌是否會單對我老婆一方不利,如被控刑法上的惡意遺棄? 1.當初送安養中心的契約,因無其他子女願意到場處理,所以是書面契約是我老婆簽字,倘若社會局或安養中心追訴,會不會特別不利,或成唯一的相對人。 2.因為我老婆負責支付安養中心費用,故留有匯款單據或轉帳資料。只是明年起,再也付不出全額的費用,那是否我們需要以子女平均負擔後的金額如3,000元,逕支付給安養中心,以表示撫養善意。 3.岳父其他子女(含養子女),除我老婆的同母姐姐有聯繫外,其餘鮮無聯絡,所以我們也不清楚其他人的年籍資料,而我問過社會局,他們說他們只會先聯絡可以找到的人,所以是否到最後還是我們獨自負擔。 4.據我所知,岳父長子 次子等不僅為企業老闆,且皆任某縣運輸產業公會理事長,顯示其經濟狀況遠較我們富裕,而我們只想讓岳父得以在安養中心度過餘年,故僅希望之後平均分攤,而不是要求其他撫養義務人,返還過去支付費用。 5.我最近幾週曾單獨去安養中心探視岳父一次,知道他身體還算康健。但我也提及我們經濟不好,希望他能跟偶有探視的次子聯繫,希望能聯合負擔安養費用,但岳父以次子有「兩個老婆家庭」負擔很重,予以拒絕,然而之後他就不停打電話到我家與手機,甚至半夜口出恫嚇,說我老婆不孝,要叫人查封我們財產。然而,岳父也僅會對我老婆言語恫嚇,卻並不會如此對其他偶爾探視子女,故對老婆造成很大心理創傷,只得設定為拒接電話,更遑論接回奉養共同居住的可能。因此,也曾告知安養中心,如有重要狀況,請先聯繫我老婆的姐姐,再由她聯絡我老婆。 6.我們曾錄下約今年8月間去探視他時的談話,有提及他是贈與孫女的內容,是否可屆時成為贈與之佐證?但不是在他授意情形下。 7.從安養中心提報社會局至訴訟定讞期間,在何階段或情形下,我們財產是否會面臨假扣押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建議您們先將您為父親所支出的費用,均逐一保留單據,將來可向其他扶養人請求該部分的扶養費,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彩色 102-11-19 12:30
律師您好: 家母於10月底在屏東縣一處民宅外的路邊(站立未騎車,未超出白線)遭一名30多歲男子酒駕高速撞擊,到院前無生命跡象,該名男子肇事逃逸,經路人幫忙追捕,慶幸不遠處剛好有巡邏警車當場逮捕,酒測值 1.27,下車態度不佳,堅稱不知撞到人。我有申請假扣押,但該名男子名下無財產,亦無申報所得,車主為其妻子。法官裁定50萬交保,但目前不知道該男子是否交保,因為他到現在也從來沒出現過....母親頭七當天該男子的妻子和妹妹帶著某地方代表主席一同來上香,口頭上說會負責,但直到今時今日都不見後續處理事宜。就連調解委員會都是我家人去申請的(我不確定為什麼一定要申請調解庭,是別人告訴我們要去申請),想請問律師,我們是否可對車主提出假扣押或連帶責任,有計程車車主聽到其妻子在車上說她知道他老公當天已經喝了很多攤,這樣的人證說法是否會被採信? 調解庭的意義是什麼? 我們到場時須注意什麼地方可否請律師幫忙解釋呢? (先感謝律師回答,另外我想寫一篇文章,是關於受害者家屬如何處理後續事宜的注意事項和流程,不知律師是否可同意答覆轉貼呢?)感激不盡....
1.車主除非明知對方沒有駕駛能力 例如無駕照 才可能需要負擔連帶賠償 如果需要負擔連帶賠償 你才能假扣押 2.調解庭是詢問雙方請求或是願意賠償範圍或程度 需要雙方都同意條件調解 才會成立
Nina 102-11-15 22:24

 事情是這樣的~我本身是開個美容工作室,有跟團購網合作做身體買卷,客人是上網買卷來做身體的,9/27那天下午兩點來了一個左腳有問題走路一拐一拐的女性由一位男性扶著進來,因為店裡只做女性所以請男性外面等或是回去,之後我請客人先沖澡,她跟我說她一個人腳不方便沒辦法在裡面脫衣服,我跟他說好 你在外面脫順便問她要不要幫忙,他說不用,之後她將外面衣物脫在外面,進去前我有告知地面濕濕的進去小心,走進浴室進去沒多久就啊的一聲,我進去看,看到她是人右側躺在地上然後我趕緊扶她起來,他說他左腳很痛我跟他說你是摔右側,左腳怎麼撞到的,因為浴室左邊並沒有任何物體,她吱吱嗚嗚只是一直說左腳痛站不起來,我跟他要那位男性電話叫那男的回來福她然後拿冰敷袋幫她敷腳,我跟他說就近診所先去找x光他說應該是斷了他要去大醫院看,我就幫他叫計程車,還跟他說你在這裡摔倒我很抱歉去醫院看得如何在跟我說,也幫他穿鞋子發現她左右腳鞋子構造並不一樣我還問他你左腳鞋子怎麼跟右邊不一樣她沒回答我,過了一星期他打給我跟我說他要休養兩個月骨頭有裂縫,我當時是反問他你打給我是要我怎麼處理嗎?她回我她是跟我說他狀況就看我怎麼處理?我當時在忙跟他說我先忙有空再說,之後也沒回她了,前幾天就被派出所通知去做筆錄說他要告我傷害,說我都置之不理,我覺得很冤耶!他自行滑倒全部都是我要負責嗎?我開個小工作室也沒有賺多少錢?就要來賠她錢,而且他當初應該要跟我說他是輕障人士我就不會讓她進浴室沖澡了,那天做完筆錄我打給他跟她說她那天腳有問題怎沒跟我說,她回我她的腳並沒有問題?唉~~怎樣可以不要賠償這麼多,醫藥費也是她一職都持續去復健也不知道花多少了,如果他要精神賠償我該付嗎?真的很雖耶~請懂法律的大大來幫我解答這問題,因為我也沒錢請律師,謝謝

蔡律師 (蔡律師) 102-11-15 23:33
回覆 Nina 的發言內容:

您發言內容並未成功,建議您拿詳細資料跟律師預約面談時間,請律師看完資料後幫您規劃後續應如何處理,比較能保障您的權益,謝謝。如果您不知如何處理,可委任本所處理後續訴訟事宜。請幫忙到本律師事務所官網按讚:http://lutong.myweb.hinet.net/

張小姐 102-11-13 17:26

婆婆今年68歲在2月於家前巷口騎機車被車速過快的計程車撞傷

經緊急手術後,昏迷指數剩6,醫生當下宣告為植物人

但很幸運的2個月後, 婆婆醒了. 但說話及行動無法自理

必須仰賴看護.  而肇事司機只請保險公司來處理事宜.

保險公司僅理賠30萬的道義責任. 因為保險公司用法規"轉彎車須禮讓直行車"來判定婆婆

亦有肇事責任. 但我們目前因為婆婆原本有工作. 到現在生活無法自理 要求10年的理賠金額

為381萬. 請問如果我們要告司機重傷害, 勝算大嗎????

 肇事的初步研判分析表如何記載? 如果對方有過失,不管您們有沒有過失,對方都成立過失傷害罪,建議提起刑事告訴,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賠償,這樣的傷害程度,30萬賠償太不合理,如有其他問題,再請來電討論

您好,我想你們考慮的問題很不必要,為什麼要考慮勝算大小,無論大小都必須要討回公道,一定要先提告的,而且縱使你婆婆是肇事主因,不代表對方沒有過失,而且有無過失或誰的錯,必須透過鑑定來判斷,不是保險公司說得算.無論如何都應該討回公道.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來信: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jackalsky

部落格:http://jackalandnew.pixnet.net/blog

如有幫助到您,請幫我按下感謝律師

jason 102-11-07 19:56
我於5月初駕駛汽車與一名計程車司機擦撞,但是當時因為我急著要去工作,就沒有報警,對方也同意, 後來跟著對方去優車廠估價,司機要求我簽下同意他修車的賠償書,當時我沒有想太多就簽下,但是事後我想想不對,因為估價內容如果證明那些損壞的項目都是因為我的撞擊所引起?? 所以我時間到就沒有去履約,司機事後好像自己拿錢去維修場贖車並去報警告我詐欺,還去申請支付命令,我也在這個月收到地檢署的傳票,我到時候出庭該怎麼跟檢察官解釋?? 這樣有構成詐欺嗎?我不等這樣為什麼可以提告,我又沒騙他的錢 因為整個事情我都知道狀況,我可以在開庭前先寫出答辯狀檢察官檢察官知道整個來龍去脈嗎? 以上問題比較多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可以先寫書狀向檢察官說明來龍去脈,主要要針對民事糾紛去論述,至於支付命令的部分,您可以在期限內提出異議,以避免確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林智群 (klaw) 102-11-08 17:10

 你這是民事糾紛,對方告詐欺告錯了,不會成立,向檢察官說明清楚即可

jason 102-11-05 21:45
律師您好 我於5月初駕駛汽車與一名計程車司機擦撞,但是當時因為我急著要去工作,就沒有報警,對方也同意, 後來跟著對方去優車廠估價,司機要求我簽下同意他修車的賠償書,當時我沒有想太多就簽下,但是事後我想想不對,因為估價內容如果證明那些損壞的項目都是因為我的撞擊所引起?? 所以我時間到就沒有去履約,司機事後號向自己拿錢去維修場贖車並去報警告我詐欺,還去申請支付命令,我也在這個月收到地檢署的傳票,我到時候出庭該怎麼跟檢察官解釋?? 這樣有構成詐欺嗎?我不等這樣為什麼可以提告,我又沒騙他的錢 因為整個事情我都知道狀況,若請張律師幫我寫撰寫答辯狀行情價是?? 以上問題比較多 謝謝張律師
1.單純民事糾紛 債務不履行的問題 是否會構成刑事詐欺應該有疑問 2.如果需要委託我們進行 可以電話與我們聯繫
蔡律師 (蔡律師) 102-11-06 12:36
回覆 jason 的發言內容:
律師您好 我於5月初駕駛汽車與一名計程車司機擦撞,但是當時因為我急著要去工作,就沒有報警,對方也 ... (恕刪)

您有要賠償對方多少錢?

培培 102-11-02 11:22
律師您好~ 請問一下,若以辦理好限定繼承,由財產清冊上確認無資產,原則上是否無須清償債務? 因家父於20多年前與母親離婚後,即無聯繫(當時我們是小學.雖然監護權是他的),卻從未過問我們的生活.幾年前,因為辦理政府補助時,社會局告知他有計程車營業執照,所以我們不符規定, 據我母親所知,在離婚前,他即無開計程車ㄌ,只知道他也在台中工作,因而想說,請親戚轉告他, 若沒有使用了,可否去撤銷,讓我們可以申請補助,但結果卻是石沉大海,毫無音訊!!導致我們到最後必須簽立切結書,確認連繫不到他,才得以申請補助! 幾年過去了!101年底,多年不為聞問的親戚來電告知父親病危,要我們前去見見,去到醫院, 見不到任何人陪在身邊,只有看護,詢問護士後才知道,他其實早可出院,但他的其他家屬沒人願意負擔醫療費用,才會請他們通知我們,當下~我們拒絕支付任何費用,便離開了~!畢竟沒盡扶養義務就算了!當初請他幫忙,卻還事不聞不問(後來有詢問親戚是否有告知他補助的事,確認是有的),現在需要我們了,才想起他還有孩子,太讓人無法接受了! 102年初,經由姑丈通知家父過世了!要我們去奔喪,基於情理,我們出席了!當下,姑丈告知可辦理勞保死亡給付(在姑丈弟弟公司投保),等辦完喪事後,要我們到時把領到的錢給他,因為都是他在顧的,當時,我們覺得既然都是他在處理,都給他是無所謂! 但問題來了~!他們隱瞞我們,其實他們已經中斷了勞保的繳費,並換了公司名稱,之後我們才知道,原來是他們想規避公司欠繳的勞保費用,之後好險勞保公司來文告知因他們公司8個月未繳勞保費用,故申請須待他們繳清其款項,才可撥款!所以他們竟然去騙我三叔說家父積欠了8個月的勞保費共8萬多,要三叔到時跟我們要!會不會也太誇張,把公司積欠費用,推到死人頭上!!好在勞保局沒有先撥款,才來要欠款,不然我們錢給了他們,然後我們還要負債呢! 我有查過其他地方法院判決,勞保死亡給付並因屬社會保險故不屬於遺產的一部分(年紀未到退休,所以沒有退休金的問題). 因此 基於上述~我想請問為了自保,避免再有其他債務出現 1.我是否可就勞保死亡給付內含有喪葬費用,僅給他們喪葬的費用就好?還是生前他積欠姑丈的醫藥費我們也要負擔(30多萬,也是他口頭說的)?2.醫藥費算是負債嗎?若是,就限定繼承來說,既然他沒有遺留任何財產給我們,是否也不須從勞保部分(不是遺產)再做清償?3.若因 無留遺產,辦理限定繼承後,子女自行清償其他債務,是否就不受限定繼承的保障?我們很害怕若全給他們,萬一有其他債務人,我們不就要概括承受? 以上要麻煩您為我解答了~!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您們已經辦理好限定繼承,則您父親的債務,只能就其遺產部分來請求,可以與您們自身的財產切割清礎,所以若您父親的債權人來向您們主張,則您們可以以此作為抗辯,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影子 102-11-01 22:53

4/12晚上9:4x

我行經竹山集山路三段,往斗六方向行駛,在剛過竹山某路口時遇到駕事者,當時燈號還在綠燈我的方向是直走,他是要轉向左手邊.但該路口有兩段式轉彎且他未打方向燈直接左轉,我在後面已經察覺不對已有閃躲,從外車道切入車道不料他還是直接撞上.事發有立即報警,有驗傷單正本 初步判定是駕事者為依照燈號行駛,我是未注意前方行車

隔天爸爸有接到他的電話問我狀況,爸爸好像跟他說我沒什麼大礙小孩子沒怎樣就好,之後到10/12日前都沒接到她的半通電話,事發後幾天我因為要上班,要用摩托車我主動撥打電話告知我在實習需要上班要用摩托車,駕事者托說因為與我相撞導致沒有車子陪我過去看!!他請他父親過來,他父親比我早到機車行,當時機車行老闆不知是事故車以為只是需要換外殼跟他報了3000塊應該就夠了!!我到的時候才把車禍訴說,要機車行老闆幫我檢查車子把壞掉的都換掉,當我說完沒多久她父親就到了,告知我人沒事就好,機車修理一人一半他說車禍雙方都有過失不一定我全對她兒子全錯,語氣視乎想壓過我!我當時告知她我不能接受!!沒道理我被撞還要跟他一人一半!!他父親說他之前也是開計程車處理很多事故所以說她要她全副不可能!!後來我也不跟他做爭吵!!只告知機車行老闆壞的我都要換新!! 修車總金額13150元

發生到現在對方態度依然很惡劣不想賠我!!我已經提起告訴告對方過失傷害!而他有去申請和解但是卻只想賠我修理機車錢的一半!!

請問律師們我除了能要求機車賠償是否還能要求其他??請問金額大概??

本件車禍雙方與有過失,則對方依法應負過失傷害罪責,而對方若未受傷的話,則您這一方即無須負擔刑事責任,從而可以善用此點來作為談判籌碼,事實上若對方不願和解而使您這一方撤回告訴的話,即使是僅判決有期徒刑一個月則易科罰金至少也要三萬元,從而即使全額賠償也對於他們是絕對有利的。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後續對方應該會進一步申請交通事故鑑定以求改變其涉有車禍肇事因素之認定。

影子 102-11-02 17:19

感謝賴律師的解答!

我還想請問一下,因為我是快到6個月朋友提醒才去提出告訴,因為事情發生在4/12那6個月是否為10/12如果他沒提出告訴我就不會被告??那他還有辦法告我嗎??我還可以提出什麼求償項目跟適當金額呢??

我們已經去過一次偵查庭了,那個事務官也有問我對方要出多少才肯和解,我家人是跟我說2W多,能和解和解,所以我有告訴事務官說2W5,事務官也說合理,但對方家長卻不願意支付且態度很差那我想問是否有什麼方法處理??

影子 102-11-01 22:51

4/12晚上9:4x

我行經竹山集山路三段,往斗六方向行駛,在剛過竹山某路口時遇到駕事者,當時燈號還在綠燈我的方向是直走,他是要轉向左手邊.但該路口有兩段式轉彎且他未打方向燈直接左轉,我在後面已經察覺不對已有閃躲,從外車道切入車道不料他還是直接撞上.事發有立即報警,有驗傷單正本 初步判定是駕事者為依照燈號行駛,我是未注意前方行車

隔天爸爸有接到他的電話問我狀況,爸爸好像跟他說我沒什麼大礙小孩子沒怎樣就好,之後到10/12日前都沒接到她的半通電話,事發後幾天我因為要上班,要用摩托車我主動撥打電話告知我在實習需要上班要用摩托車,駕事者托說因為與我相撞導致沒有車子陪我過去看!!他請他父親過來,他父親比我早到機車行,當時機車行老闆不知是事故車以為只是需要換外殼跟他報了3000塊應該就夠了!!我到的時候才把車禍訴說,要機車行老闆幫我檢查車子把壞掉的都換掉,當我說完沒多久她父親就到了,告知我人沒事就好,機車修理一人一半他說車禍雙方都有過失不一定我全對她兒子全錯,語氣視乎想壓過我!我當時告知她我不能接受!!沒道理我被撞還要跟他一人一半!!他父親說他之前也是開計程車處理很多事故所以說她要她全副不可能!!後來我也不跟他做爭吵!!只告知機車行老闆壞的我都要換新!! 修車總金額13150元

發生到現在對方態度依然很惡劣不想賠我!!我已經提起告訴告對方過失傷害!而他有去申請和解但是卻只想賠我修理機車錢的一半!!

請問律師們我除了能要求機車賠償是否還能要求其他??請問金額大概??

102-10-31 19:32
民國79年17歲時犯ㄌ法當時是以盜匪罪名判決4年2月 於82年5月假釋現在我以40歲期間都無不良紀錄及前科現在有正職工作10幾年因小孩子負擔越來越重入不敷出想要開計程車貼補一些日常開銷 因有2派說法1種是只要有強盜前科就是不行另一種式少年犯執行完後滿3年就可塗銷前科記錄這樣我到底可考計程車營業登記證嗎?請麻煩幫我解答....謝謝

依據少年事件處理法第83條之1規定,執行完畢或赦免三年後,視為未曾受該宣告.

Kate Kuo 102-10-21 23:44

2013/4/22 晚間2200,我於基河路與承德路4段77巷口和腳踏車發生車禍。事發是這樣的,基河路為2線道的單行道,我騎於右車道腳踏車騎於左車道偏中線的位置,我一路往南行徑,遠遠的有看見腳踏車,快於腳踏車成平行位置時,腳踏車突然往我右前方騎要變換車道,我一發現就剎車並再往我的右手邊位置靠,後來因煞不住有碰撞腳踏車車身 (右邊腳踏板的上方,非腳踏車後方),後而摔車在地。我與我的朋友皆有受傷,我(脖子拉傷,肢體多處擦挫傷),我朋友(頭部外傷,四肢多處擦挫傷),對方駕駛未成年且無受傷,我們摔車於地面時,他是跨坐於他的腳踏車上看著我們。

在醫院時,他的姐姐(成年)有到場,陪做筆錄。後續交談中,姐姐說「當時天色暗,我覺得雙方都有錯。」我有關心說腳踏車駕駛有無受傷,對方的姐姐說「他沒有事」

過了3日,我主動致電給對方的姐姐,並表明想要和解處理,但是希望他們賠償我們的車損及醫藥費用。但對方覺得,他們車子也有損壞,無法接受這樣的條件,只肯和解但不賠償。我最後只說「看來我們無法達成共識,就這樣吧,我們這裡會去申請交通鑑定,由正常管道來處理。」就結束了談話。

因交通鑑定需1個月的處理時間,故我於2013/05/28拿到交通初步研判表及現場照片還有事故現場圖。因朋友友傷勢並未完全痊癒,故我於7月初時才提出第1次的調解申請。(在第1次致電給對方後,我們與對方就沒有聯繫,也沒有接到任何對方的關心電話及當事者的道歉),因第1次申請調解,我並未收到任何於區公所來的調解通知書,故第1次的調解我未到。在調解當日,對方也無來電詢問我是否會到場。

在知道第1次調解時間錯過了後,我又於8月初提出了第2次調解,並當日確認調解時間。2013/8/22下午14:00為第2次的調解,我與我朋友皆有到場,在現場等待時,負責調解的委員有前來詢問我說是否要撥個電話給對方,所以我也聯繫了對方。第1通先撥給未成年的對方-未接,第2通撥給他的姐姐-也沒接,第3通我撥到了他家的家用電話,應該是對方的父親接的,我與對方表明身份後說「今天下午2點有調解會,您們會過來嗎?」對方父親說「我們不會過去,第1次調解時你沒到,你根本就跟我們裝孝維,所以我們不會過去,你已經喪失與我們調解的機會」,聽完後,我有解釋第1次為何沒有前往,也表示,我們目前還會在這裡等他們,希望他們可以過來調解,不過對方仍就是說他們不會到場。最後我說,好,我了解了!就掛斷電話。後續,我將此過程和我朋友說,委員在旁也聽到了,他就說,直接告他們傷害,讓他們正視這件事來調解

當日,2013/08/22的下午,我前往了後港派出所請警察協助提出傷害告訴。於10/17(四)開了調查庭。沒有結論,法官約了10/31(四)先調解,再開庭。
目前關於這整件事,我有幾點想要請教一下。
(1) 目前我們希望對方賠償的部份僅有急診費用車損費用、上班請假損失、傷口照護醫藥費、急診來往計程車費以及後續淡疤處理的費用。這樣的要求會不會過份?
(2) 依車禍發生的傷勢,來提精神償債,怎麼樣的數字才算合理。我目前想已上述所提的費用乘以2倍來算,會不合理嗎?

東方遊俠 102-10-17 13:58

妳好: 有關車禍問題詢問.本人於今年8月1日騎車後方台灣大車隊計程車撞擊.經救護車送醫後照X光判斷為骨股頸骨折隔天一早馬上開刀(打了3支鋼釘).事發至今對方只有住院第2天有來探望過(只待了約莫3~5分鐘就離開了.一直哭窮)後續都不聞不問!!初判表也出來了.初步為對方未注意前方車況.因對方一直沒有動作想說是不是我自己主動去區公所申請調解?診斷書上醫生說宜休養3個月.目前求償部分不知道1年後的開刀取鋼釘的部分和休養3個月後復健的部分也可以先行求償嗎?因本身算是業務單位(底新2萬5)公司於10月份時請我先離職待後續傷好之後再看看是否回公司所以工作也沒了~後來有透過管道得知對方有投保第3責任險(泰安產險)....想請問專家是否有什麼經驗可給予協助了解?現在我應該怎麼做?流程怎麼處理?  感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0-29 15:2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因為該車禍事故您可以請求對方賠償之範圍包含,醫療費、因為該車禍事故所花的其他費用(有單據的部份)、因為該車禍事故無法工作薪資損失(是指無法工作的部份,單純失業的部份不包含在內)。

2、建議您可以聲請鄉鎮市調解委員會之調解,並注意刑事告訴期間為6個月。

阿志 102-10-13 12:50

律師你好:

我於2013 10月09日凌晨騎機車酒駕被臨檢,酒測值1.03,當時配合酒測通過警方測試,也向警方敘述當時朋友遠道而來請他們去吃飯喝酒,去程及回程皆坐計程車,但回家後過了3小時又肚子餓,才騎機車去買東西,且很後悔騎車外出深感悔意,而這些警方有在筆錄上提及,因我是初犯且無肇事無案底,當天有居留到隔天去偵查庭有開簡易法庭,檢察官只問我認不認罪,我也回答認罪,當時想開口跟檢察官說話的機會都沒有,就叫我離開了.

因看了很多網路上案例,檢察官都會提及緩起訴及公益捐等,而當時檢察官都沒提及,只問我認不認罪.請問我還有緩起訴及公益捐的機會嗎?要如何才能爭取緩起訴及公益捐的機會?是不是還會在上一次法院到時應如何向法官陳述對自己最有利? 很害怕被判刑,任何可以不被判刑的機會我都願意....謝謝你.

本次刑法修法將駕駛人移送法辦酒精濃度值明訂為呼氣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以上,並刪除拘役及單科罰金刑罰(自2013年6月13日起開始施行),所以酒駕經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零點零五以上,若沒有經檢察官緩起訴而進到法院審理裁判,原則上都會科以有期徒刑以上的宣告,故最好設法爭取檢察官緩起訴處分(依目前實務現況為附命繳交一定金額之條件),而能夠不要讓法院來審理。

其次,檢察官偵查後逕行起訴的情況,若該案並未因為酒駕而造成人員死亡或者重傷者,其法定刑度固然是尚在刑法第74條緩刑要件的範圍內,但是否同時宣告緩刑須由法官依具體案件事實加以衡酌後決定(依法可以不併宣告緩刑,若沒有前科的話初步來看則符合緩刑的第一個要件)。當然,法院也有可能在法定刑度內最終判處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時,則此時有易科罰金之餘地,而得以不用坐牢。

結論
本件在以下三種情形會有機會不用坐牢:
1.檢察官緩起訴處分
2.法院宣告緩刑
3.法院判決之刑度在六個月以下,得易科罰金

刑法第185條之3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一、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零點零五以上。
二、有前款以外之其他情事足認服用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
三、服用毒品、麻醉藥品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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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志 102-10-15 08:45
回覆 賴昱任律師 的發言內容:

律師你好:

                意思是說我的案件在未送法院前仍有緩起訴機會,請問要如何爭取?

               假如案件已到法院審理?那還有爭取緩起訴的機會嗎?

               看了回覆有點不懂---"故最好設法爭取檢察官緩起訴處分(依目前實務現況為附命繳  交一定金額之條件),而能夠不要讓法院來審理"----

                謝謝律師

 

曉樂 102-10-05 15:42

計程車於一個十字路口 "直行",

在快過路口時被橫向的衝出來的機車騎士撞到計程車的左後門的前方部位

事情剛發生沒多久、對方有送醫院,警察有做筆錄、車上有行車計錄器、對方七十幾歲、有駕照(但還不知是否有按時審騎、或是過期)

目前對方像是想要求一大筆錢,但目前還沒有開口、也還不知傷勢如何

警察看過行車記錄器,也確認了行車記錄器有錄到計程車要過路口前橫向撞計程車的那位騎士在那邊等計程車過去!

因為在過路口前就有看到那位騎士在那邊等,證明了是計程車過了才路口才被撞,

所以警察看完了也在警局備份後,請計程車司機自已回家也要備份

計程車司機去醫院控望騎司並做完筆錄後,警察卻跟計程車司機說交通法規是保障有受傷的人!!

想請教律師,真的是這樣嗎?法律真的

理論上,計程車已過十字路口了,對方才撞上計程車的(因為是撞到左後門前方)

責任歸屬應是撞別人的騎士要責比較多責任吧?

想請問律師,像這種情形,計程車司機該如何自保

另外,除了備份行車記錄器的檔案外,還有什麼法律行動可以採取來自保呢?

交通法規保障的應該是遵守法規的人,後續責任歸屬還是得在交通事故初判表或鑑定報告上之肇事因素分析出爐後才能夠釐清,並不是受傷的一方就一定是全然無過失的受害者。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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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ncent 102-10-04 11:08

本人上月發生車禍責任歸屬為對方車主(計程車),後來,我把修車報價單傳給對方保險公司(保代),對方說工資沒問題,但是零件因為已是八年車只付半價給我,這樣算起來,出了車禍,問題不在我,我還要負擔3萬元修車款(總共8萬元),車主與保險代理人都不客氣,一付要就接受,要不就上法院。期間我都沒車開。這樣可否請律師民事賠償費用,還我一個公道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0-04 11:20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1、請求汽車毀損之損害賠償,是必須折舊的沒有錯,又依行政院所頒固定資產耐用年數表,汽車的耐用年限只有5年,然,這個是指材料的部份,也就是修繕費用裡面的材料費用才有折舊的問題,工本費等並不需折舊。

2、另外,一般車禍事件可以請求的費用可包含醫療費、不能工作之工資損失、修繕費用、慰撫金等。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